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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时间:2023-06-05 09:56: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委托贷款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委托贷款合同

第1篇

个人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 (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委托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住 所: ?

负责人:

受托贷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电 话: ?

住 所: ?

负责人: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乙方同意并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 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贷款转存凭证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一、本合同采用下述第 ____种方式计结息。

1、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结息日为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

2、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调整贷款利率,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调整利率。

第五条 贷款发放

一、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乙方相应的委托基金已经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二?甲方已满足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

① ?

② ?

三?丙方已经接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额?

五?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发放贷款计划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

帐号

第六条 贷款归还

一、还款顺序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乙方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还款方式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丙方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二?乙方委托丙方在贷款归还的同时将等额的资金从委托贷款基金

户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中?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三?若乙方为多个委托人?则甲方还款时资金偿还的方式为?

1、

2、

3、

五、提前还款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纳税

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归还利息时?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税率代缴营业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第七条 委托业务手续费

一、 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由委托人支付?

2、由借款人支付?

3、由双方按比例支付,委托人支付比例为 ?借款人支付比例为 。

二、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三、手续费结算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如在用款前无法完成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三、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内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签定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贷款展期,并在乙方批准后及时同乙、丙方办理展期手续。

4、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应在丙方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不得转移帐户。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5、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6、借款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

7、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8、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

9、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 甲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不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3、甲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5、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6、甲方承认,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第十条 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乙、丙方的 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4、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和乙方收取手续费。

二、乙、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拨付丙方?并保证该基金户上的资金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甲方将要提用的资金额。丙方及时足额发放委托贷款?如因乙方资金拨付迟延造成丙方无法发放的除外。

2、当《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大于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发放委托贷款时?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应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丙方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保证及时向丙方支付甲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三、乙方、丙方的声明

1、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① 、 乙方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

②、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

③、 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乙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④、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甲方、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乙方自己决定或与甲方协商确定。

2、丙方的声明?

丙方在此声明如下?

①、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②、丙方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有权履行本合同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挤占挪用或逾期使用贷款?则按a?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或b? 。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则按a?均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或b? 。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根据乙方书面意见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1、甲方未按要求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情况资料。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4、甲方拒绝乙、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5、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影响贷款资产安全的。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乙方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8、其他情况?

四、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丙方规定帐户,影响丙方贷款发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发放时,应对丙方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中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如因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应根据迟延发放的金额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如丙方未能按乙方指示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应依据《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商定的其他事项

1、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可以抄送丙方?但与丙方业务不发生直接关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协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一、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电传号、传真号送达对方? 致?甲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两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 方??公章?

第2篇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____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第3篇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年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

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略)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

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旭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

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息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的,

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

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区)

注:

1.如立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第4篇

一方面,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而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存在大量自由资金。由于企业(除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之外的非金融机构)间相互借贷目前在我国法律领域里还是一个禁区,为克服企业借贷的非法性,银行逐渐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作为金融机构类中间业务,在委托关系下,委托贷款可以高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实行最大程序的资源利用率,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因此,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频频出现,据新浪财经网2011年报道,华联综超委托贷款年利率15%、美欣达委托贷款年利率15%、ST波导委托贷款年利率16%、香溢融通委托贷款年利率18%……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年利率几乎呈现出逐步攀升的状态,平均年利率在15%以上。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随着市场融资风险的增加,上市公司委托贷款逾期归还风险加剧。

委托贷款业务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多方当事人,委托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等错综复杂,金融机构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作出相应法律风险防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委托贷款的概念及性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条第3款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在性质上首先不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是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委托的情况后从事民事活动的,委托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委托贷款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的信托法律关系,按照资金信托的本意,信托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或者是委托、和受益三方。信托业务实践中,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为同一方,但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方不包括信托资金的借款人则是肯定的。

在大陆法系中,根据人进入行为时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被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以及所订合同后果的归属于谁两个标准。

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上述条款规定了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制度,该规定承认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还规定了在显名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自动介入。

在委托贷款中,受托人与受托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符合间接行为的特征,受托人与受托金融机构约定由受托金融机构处理委托人有关贷款事务的合同。虽然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了受托人,但受托人并不能自由地处分委托资金,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按约定的贷款条件向指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收益归委托人所有,贷款的风险也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受托人与受托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在性质上属于间接行为。

二、金融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义务

(一)金融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承担相关义务的法律基础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基础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订立是以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若未尽到,受托人存在过错,对于委托人所受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但对受托人不负直接归还借款本息的义务,理由如下:

1.金融机构在委托贷款合同里系受托人身份,在委托借款合同里处于债权人身份,因此其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中具备双重身份。但由于委托贷款的资金使用人是借款人,借款人是由委托人确定,对借款人的资本状况、盈利能力、负债能力、偿债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并审核最终决定是否放贷是委托贷款方的义务。银行作为委托贷款的受托方,完全按照委托贷款方的指定借款人发放贷款,仅仅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无需考虑借款人的资产规模、信用等级及其他贷款风险。

2.金融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并非实际的贷款者,不垫付资金,其作为受托人对借款人使用委托贷款的实际投向仅仅负有监督义务,对贷款的使用和收回不承担直接责任,无需担心借款人在贷款期满不归还贷款的风险,因此,若出现贷款风险,受托人如未根据委托贷款合同尽到监督义务和协助收回贷款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并不承担返还借款的直接责任。

综上,在委托贷款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存在过错造成委托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是不能完全收回,对于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受托人应该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

(二)金融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相关义务

一般在委托贷款合同中,金融机构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是非常明确的:在贷款人确认的时间内将委托贷款给贷款人指定的借款单位,有义务监督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

金融机构承担监督贷款使用的义务,前提是委托人的款项应该进入金融机构的账号。金融机构和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委托人实际把钱交给金融机构,两者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时间上的差异,只有委托人的钱确实进入金融机构账号之后,金融机构才能承担保管监督的义务。确定钱已经进入金融机构的账号通常比较简单,可以通过进账凭证、贷记凭证、票据等证明。但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委托贷款合同由三方签署以后,委托方将贷款直接划入了借款方,金融机构没有收取手续费。过了一段时间,借款人违约,不能按期归还贷款。这时,委托人将金融机构作为被告推上法庭,要求金融机构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实际是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双方利用了金融机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钱是由金融机构指示直接划拨的,金融机构就有监督的义务,当贷款不能按期归还时,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委托贷款中,金融机构负有监督贷款使用的义务,主要包括:监督贷款的用途,防止贷款风险的扩大;遵守委托贷款分期发放的约定条件,防止贷款失控;委托贷款到期时,应该发出催款通知,防止诉讼时效的丧失,从而无法追回欠款等等。

三、金融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从表面上看,委托贷款业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属于无风险或低风险业务,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为尽量避免委托贷款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在开展该类业务时应当根据委托贷款业务的特点,依照金融法律法规,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合同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一)金融机构完善制度建设,防范法律风险

由于委托贷款作为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在委托业务中不垫付资金,不承担贷款风险,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目前金融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的具体操作中并不规范,缺乏规范统一的业务操作制度。

为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后进入诉讼程序而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应重点加强委托贷款业务所涉及的内控机制的建设,同时应提高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委托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将委托贷款风险管理纳入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二)明确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首先,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三方协议等委托贷款的法律文本中进一步明确委托人、受托银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委托贷款协议中有关条款的约定积极履行检查、监督执行及督促还款的责任,在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委托人,同时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若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或者委托人授权银行行使诉讼权的,金融机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委托人依据《合同法》第402条、403条规定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及时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例如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催款凭证、还款凭证等。

(三)把握合规性,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不承担贷款的风险,但其作为善良管理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贷款进行谨慎管理和监督,要按照银行普通贷款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贷款进行管理,在贷前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等方面对受托人承担诚信义务,忠实地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处理委托业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委托贷款业务的有关情况,在收回贷款本息后,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不得截留和挪用。总之,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银行的管理义务、诚信义务、报告义务和贷款本息转交义务。

第5篇

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

委托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

委托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投资公司上诉称: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信托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有权发放信托贷款。本案中的委托贷款合同,即使实为信托贷款,也应为有效的贷款合同。材料公司承诺对此笔借款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在借款人苏州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材料公司代为清偿。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材料公司答辩称:本案中的委托贷款合同系违反法律的合同,投资公司让材料公司为这样的合同担保,已构成对材料公司的恶意欺诈。因此,材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4月1日,案外人北京市崇文区国体进口汽车配件经营部(以下简称国体经营部)与上诉人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委字(93)006号委托贷款协议书,约定国体经营部从1993年4月6日至7月6日止,委托投资公司发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委托放贷的资金到期后,由投资公司向国体经营部一次付清资金本息;委托贷款的对象、利率及用途未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国体经营部于4月6日存入投资公司5000万元,投资公司为此开立了整存整取大额存单,存款期三个月,至7月6日到期,月息为8.1‰。国体经营部于7月10日支取存款本金4000万元及存款利息12.49万元,7月13日再次支取存款本金1000万无及存款利息8100元。至此,国体经营部的5000万元存款及存款利息全部支取完毕。

1993年4月12日,嘉祥公司向投资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并向同日签订(93)农银信委字008号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投资公司受(93)006号协议的委托,向嘉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短期周转;期限两个月,从1993年4月13日起至6月13日止;月利率18‰;贷款到期时利随本清;若嘉祥公司未按期支付利息,则应按延付金额及天数,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未按合同指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则加收50%的罚息;若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则加收20%的利息。该合同还约定,投资公司同意材料公司作为嘉祥公司的经济担保人,担保人负有连带偿还责任;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偿付贷款本息及罚金时,担保人保证在收到投资公司发出的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代其还清所欠款项。投资公司、嘉祥公司、材料公司三方均在合同书上盖章签字。材料公司还于签约同日向投资公司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承诺担保金额500万元,当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时,担保人在收到投资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保证无条件地归还借款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4月13日,嘉祥公司又与投资公司共同签署一份借据,载明的借款单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内容与008号委托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致。投资公司于4月13日向嘉祥公司发放贷款490.64万元。嘉祥公司于同年7月17日归还投资公司100万元,此后再未还本付息。材料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投资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材料公司履行偿还本金、利息的担保义务和赔偿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委字(93)006号协议中除了写有国体经营部委托贷款5000万元之外,再没任何有关委托贷款方面的其他约定内容。投资公司对该5000万元出具的手续是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单;存单到期后,投资公司已将存款5000万元及存款利息全部返还给国体经营部。另外,(93)农银信委字008号合同项下的贷款,也与委字(93)006号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不一致。故投资公司与嘉祥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应为信托贷款关系,双方所签订的008号委托贷款合同应属无效。投资公司关于其是受国体经营部委托发放贷款,并与嘉祥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材料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从属于008号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应确认为无效,材料公司就嘉祥公司的债务对投资公司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投资公司应依法向借款人嘉祥公司主张权利。据此,该院于1996年11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费50707元及诉讼保全费40320元均由投资公司负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投资公司与借款人嘉祥公司签订的008号合同,虽然名为委托贷款实为信托贷款合同,但是该合同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除利率条款略高违反规定外,其他条款均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被上诉人材料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向投资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其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条款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内容合法,且为投资公司所接受,符合《借款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故担保合同亦应有效。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嘉祥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所借款项及其利息时,经投资公司催款,材料公司仍未按约定履行代为偿还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材料公司履行连带偿还的义务,并有权要求材料公司赔偿损失。投资公司在签约时没有故意欺骗对方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相反,合同中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包括利率及担保责任约定得非常明确。无论合同名称为信托贷款还是委托贷款,都没有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存在对担保人的欺诈问题。材料公司关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符是违法,为这样的合同担保是受投资公司的欺诈,故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投资公司的上诉请求有理,应予支持,但超出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保护。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但认定合同无效以及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欠妥,判决驳回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失当,应予改判。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1997年4月2日判决: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一中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390.64万元及利息和逾期罚息(自1993年4月13日起至1993年6月1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490.64万元的利息;1993年6月14日起至1993年7月17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罚息支付逾期利息;1993年7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罚息支付390.64万元的逾期利息),由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6篇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可以填写本合同条款未涉及而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便要注意不能违背建设银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权益。

六、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参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参考格式)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协议书是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经委托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时,由建设银行(受托贷款人)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协议只有和合同在一起才是有效的。

第7篇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直属归集部门: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简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手续,降低借款人费用,经研究,自2000年5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进行审核评估。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除外。

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财产保险由抵押人自愿购买,经办机构认为必须的除外。

三、启用市中心统一新印制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应的借款申请表,现行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等文本不再使用。

四、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第8篇

简单版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简单版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二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____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可以填写本合同条款未涉及而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便要注意不能违背建设银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权益。

六、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简单版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三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第9篇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鼓励职工买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行为,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时,其不足部分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四条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受市房委会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在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承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贷款的对象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对象是我市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职工。

第六条  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工作的职工,具有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购买住房,并已签订购房合同;

3.已交纳3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售房单位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同意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售房单位负责将借款申请人所购房产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送交银行抵押保管;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有关借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

4.住房公积金专柜提供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对帐单;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住房商业性贷款补足。

第九条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根据个人贷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住房商业性贷款期限一致。

第十条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2.住房商业性贷款由受理银行审查同意,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贷双方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所有手续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

3.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由贷款受理银行保管。

第十二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分为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人必须为同一银行,其发生日必须为同一天。借款人必须按贷款合同规定,向贷款银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该组合贷款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调拨至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应在5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划转至办理组合贷款银行。

第十四条  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银行应在每月收到贷款本息后,按约定时间,将其中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帐户。

第十五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应当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至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五章  贷款抵押、保险及保证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将所购住房抵押,并向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第十七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所购住房必须在借贷前一次性办理抵押房产的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抵押人在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时应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八条  借款人没有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或按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借款人承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的费用。

第六章  贷款的偿还

第二十条  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本息均还和月均(递减)偿还的方式,由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每月还本付息的数额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期内,借款人因非正常原因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停缴的当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改按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应恪守信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收取逾期利息,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拍卖、变买及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等措施。

1.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时还本付息,经催收无效的;

3.借款人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书面同意,将抵押房产转让、出租、赠与、改建或重复抵押造成银行抵押权丧失的;

4.借款人还款能力或保证人担保能力降低,从而影响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

5.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赠人;

6.借款人死亡而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义务或出现本条所列情况的;

7.借款人提供虚假手续造成贷款损失的,保证人要承担其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对抵押物进行处置时,应采取转让、拍卖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如果要求解除或改变原合同内容,须书面通知对方,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双方及保证人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10篇

申报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法定代表人:**

地址:**省**市**区市南路57号(**国际大厦)

申报债权事项及金额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645,179,246.38元。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债权合计640,870,113.77元;

二、电费债权3,420,863.61元;

三、房屋租金及利息债权合计854,392.00元;

四、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债权合计33,877.00元。

事实及理由

一、关于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部分

(一)主债权形成过程

1、第一笔委托贷款

2015年3月10日,**集团与**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1500000034800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19,80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13.5%),期限1年,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1月19日(即人民法院受理中盟公司破产重整日),扣减以物抵债(详见下文)金额后其拖欠**集团本金余额105,305,794.47元、利息18,117,000.00元、逾期罚息43,967,606.24元、复利15,688,646.88元,合计185,102,388.02元。

2、第二笔委托贷款

2015年3月11日,**集团与中盟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1500000036393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21,20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13.5%),期限1年,自2015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2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1月19日,其拖欠**集团本金21,200.00万元、利息2,673,998.66元、逾期罚息78,069,000.00元、复利16,879,929.78元,合计309,622,928.44元。

3、第三笔委托贷款

2015年3月16日,**集团与中盟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1500000038392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附件),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10,00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13.5%),期限1年,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6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1月19日,其拖欠**集团本金10,000.00万元、利息1,375,000.00元、逾期罚息36,675,000.00元、复利8,094,797.31元,合计146,144,797.31元。

(二)担保情况

2015年3月9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质押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物为中盟公司持有的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登记情况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庐)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9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015年3月9日,**集团与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设备,登记情况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056504002015013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015年3月9日,**集团与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何家小岭硫铁矿(证号C34000029086120033849)的采矿许可证明确的采矿范围及将要办理新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采矿权。

2016年3月10日,**集团与韦盛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最高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保证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6年3月16日,**集团与无锡中远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5.1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物为无锡中远公司持有的**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9%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登记情况为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川工商达字)股权登记设字【2016】第000013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截至黔南州中院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中盟公司破产重整之日,扣除中盟公司与**集团于2016年7月19日协商以物抵债偿还的金额92,694,205.53元,中盟公司共拖欠**集团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合计640,870,113.77元。

二、关于电费部分

(一)债权形成过程

2014年10月13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DLC10的《供用电协议书》,约定由**集团磷矿动力厂从穿岩洞35KV变电站村庄出线柜接给中盟公司供电,期限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4日。

2016年1月18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DLC15的《**磷矿生产(业务)协作单位电费结算协议》,约定由**集团磷矿动力厂从穿岩洞35KV变电站村庄出线向中盟公司供电,基本电价30元/KVA,额定容量4000KVA,电度电价0.5297元/KWH,中盟公司应于次月4日前向**集团缴纳、核(结)算电费,逾期3个工作日仍未交预付电费的,按**集团**磷矿“电费收缴内部管理规定”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4日。

截止2018年11月29日,中盟公司尚欠**集团电费为3,420,836.61元。

三、关于房屋租金及利息部分

(一)债权形成过程

2015年5月27日,**集团作为出租人与中盟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坐落于**市市南路57号**国际大厦12楼整层1192.19㎡出租给中盟公司使用,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止,租金95元/月/㎡,实行季度支付制度。

2015年9月24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租用面积变更为792㎡,并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2016年3月22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租用面积变更为672㎡,并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2016年9月27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将租用面积变更为438㎡,并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2016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将租用面积变更为226㎡,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2019年5月10日,**集团与**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并终止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第二款“如合同期满,乙方继续租赁房屋,甲方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提出异议,视为双方以原合同相同的条件签订了新的合同,此合同为不定期合同…”之约定,中盟公司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18年5月30日到期后,双方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达成了新的不定期合同,即中盟公司实际租用房屋的期间为自2015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10日。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迟延支付利息…”之约定,**集团有权要求中盟公司承担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

(二)租金支付情况

2016年8月12日,中盟公司向**集团支付了2016年第三季度的租金191,520.00元,此后中盟公司未如约向**集团支付租金。

(三)租金欠付情况及计算过程

经**集团核算,中盟公司自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9年5月10日共欠**集团房租资金及迟延支付利息共计854,392.00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2万元),具体如下:

表1-房屋租金

序号

起算日

截止日

计算公式

租金

1

2016年10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

438㎡×95元/㎡×3月

124830

2

2017年1月1日

2018年5月30日

226㎡×95元/㎡×17月

364990

3

2018年6月1日

2019年5月10日

226㎡×95元/㎡×11.29月

242396

合计(单位:元)

732216

表2-迟延支付利息

序号

逾期起算日

截止日

逾期天数

逾期金额

迟延利息

1

2016年10月1日

2018年11月19日

779

124830

48621

2

2017年1月1日

687

64410

22125

3

2017年4月1日

597

64410

19226

4

2017年7月1日

506

64410

16296

5

2017年10月1日

414

64410

13333

6

2018年1月1日

322

64410

10370

7

2018年4月1日

232

42940

4981

8

2018年6月1日

171

21470

1836

9

2018年7月1日

141

64410

4541

10

2018年10月1日

49

34567

847

合计(单位:元)

142176

四、关于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部分

(一)物业服务费

1、债权形成过程

2015年12月25日,**集团与**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公司)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将坐落于**市市南路57号的**国际大厦委托给锦江公司管理,并由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写字楼物业5.6元/月·㎡、裙楼3.3元/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集团与锦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WF-001-2018-WT-00003的《物业服务合同》,将坐落于**市市南路57号的**国际大厦委托给锦江公司管理,并由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写字楼物业5.6元/月·㎡、裙楼3.3元/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费用支付及欠付情况

根据锦江公司交费记录及收款单显示,中盟公司缴费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中盟公司使用写字楼的建筑面积为226㎡,欠付物业服务费为28,219.00元(1266元/月*22.29月)。中盟公司欠付的上述物业服务费已由**集团代为向锦江公司支付,故**集团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物业服务费债权28,219.00元。

(二)车位管理费

1、债权形成过程

2017年1月4日,**集团与锦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WF-001-2016-WT-00023的《**大厦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约定**集团将**国际大厦所有地下停车场(包括220个车位及附属设施)委托给锦江公司管理,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为每个车位200元/月,收费方式为**集团委托锦江公司代收,实行月底对账、季度结算。

2017年12月28日,**集团与锦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WF-001-2018-QT-00115的《**大厦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约定**集团将**国际大厦所有地下停车场(包括220个车位及附属设施)委托给锦江公司管理,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为每个车位200元/月、收费方式为**集团委托锦江公司代收,实行月底对账、季度结算。

2、费用支付及欠付情况

中盟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使用一个停车位(车牌号为:黑C9595C),此车现仍停放于**国际大厦负3层27号车位上。在此期间,中盟公司均未缴纳停车费,欠付车位管理费金额共计5,658.00元(200元/月*28.29月)。现**集团根据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和锦江公司出具的中盟公司车位使用、欠付费用及车位使用费用代收的说明,向管理人申报车位管理费债权5,658.00元。

以上由**集团代中盟公司支付的物业服务费28,219.00元,中盟公司欠付的车位管理费5,658.00元,共计33,877.00元。

五、债权债务协商处理情况

(一)第一次以物抵债【已完成】

2016年7月19日,中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瓮安县华雄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盟公司的安排,与**集团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以瓮安县华雄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新龙坝洗选厂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构建物作价146,606,540.69元冲减中盟公司所欠**集团的部分债务。由于**集团现场接收华雄公司资产时缺失两台雷达料位(未含税账面价值215,380.83元),实际受让资产价值较转让协议价值少了251,995.58元(未含税账面价值215,380.83元+增值税36,614.75元),因此**集团受让的资产价值为146,354,545.11元(146,606,540.69元-251,995.58元)。

2016年8月10日,瓮安县华雄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集团签订《委托代缴税款协议》,约定由**集团代缴《实物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流转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15,239,682.34元。**集团扣除抵债资产转让税金等费用后,将余款131,114,862.77元(146,354,545.11元-15,239,682.34元)用于冲抵了中盟公司拖欠**集团的磷精矿石买卖款38,378,581.24元、食堂就餐费42,076.00元、编号为ZH1500000034800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92,694,205.53元。

(二)第二次以物抵债【未能实施】

2016年9月3日,**集团与中盟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集团)、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丰集团)签订《债务偿还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盟公司认可所欠**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债务,自愿以其名下资产抵偿所欠**集团及下属企业、辉隆集团、倍丰集团的全部债务。

2017年1月8日,**集团与中盟公司、辉隆集团、倍丰集团、韦国良、韦华、韦亚再次签订《债务偿还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盟公司再次认可所欠**集团及关联企业(主要为农资公司)的全部债务,自愿以其名下资产抵偿所欠**集团及下属企业、辉隆集团、倍丰集团的全部债务。

第11篇

多边投资担保合同(专用)多边投资担保合同(专用)担保编号:_________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

物业让与担保合同物业让与担保合同(通用版)甲方(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鉴于:1.

反担保合同范本反担保合同范本甲方(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反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编号: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

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本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反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

工程担保合同范本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编号:(工字)第号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

多边投资担保合同(专用)担保编号:_________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反担保合同范本反担保合同范本甲方(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反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风险投资担保合同范本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甲方:河南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法定代表人:cc乙方:xxb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法定代表人:dd丙方(保证人):甲、乙方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纠纷

保证担保合同4篇本文目录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模板个人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出借人(全称)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

担保人合同2篇本文目录担保人合同担保人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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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抵押合同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

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

机动车抵押合同甲方(抵押权人): xxxxxx担保中心乙方(抵押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股份质押合同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

汽车抵押担保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

抵押反担保合同根据借款方(丙方) 与贷款方 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

汽车抵押合同范本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1、名称:_____。2、数量:_____。3、价值:_____。

反担保协议样本鉴于:甲方为一担保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贷字第____号)。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一、反担保的概念《担保法》颁行后,通说认为: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出质人(甲方):质权人(乙方):股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所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共 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甲方所投资的 公司的全部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书甲方: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青 董事长??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乙方: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杜振增 董事长??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第二条 质押之

第12篇

地址: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_________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 抵押权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