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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总结

时间:2023-06-05 09:57: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火灾隐患排查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火灾隐患排查总结

第1篇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是XX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126万公倾,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有教职工373人,设48个专业,涉及文、管、农、工四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

晋升高校以来,学院在省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成绩显著。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前段时间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自检自查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主要职能处室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的进行学院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完善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的要求,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具体。同时,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安全工作不落实或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领导干部评先晋级的资格。

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省农委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学院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安全、防火、饮食、卫生等诸多方面。适时的开展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使学院的管理更加完善,体制也更加系统。国际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要有明确的分工,工作要有记录,要有完备的应急、响应措施,不允许违规作业和越权行事。涉及范围较广,针对性较强,所做的工作也是全方位的。

三、排查工作具体,整治措施得力

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火灾隐患排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学院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部署。对学院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此次排查的重点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楼、教学楼、办公楼、俱乐部、图书馆、锅炉房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张贴是否全面,应急救援装置是否完备、可用,安全警示系统是否完好等方面。除此,对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具有侵蚀性的化学药品仓库和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单位也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

通过检查,学院发现了一些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学院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火灾隐患排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拆除了公共区域和宿舍外窗周围的铁栅栏;补充张贴疏散指示标识30余张;在保留原有5套室外消火栓、60套室内消火栓、150只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20只灭火器。同时,对阅览室、会议室、自习厅、阶梯教室的帷幕、窗帘等装饰物进行阻燃处理;调整就餐时间,分期分批用餐,有效的缓解了学生餐厅疏散空间不足的问题。

按照省教育厅、建设厅对教育用房的有关文件要求,学院从98年开始,先后投入100余万元资金对学院60、70年代的建筑进行维修和改造,截止现在,学院教学区已经消除了平房,四栋60、70年代建成的楼房也已经全部完成了加固和修缮,使学院的教学用房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近几年还投入十几万元对老化线路进行了更新改造,投入70余万元新建了标准化变电所,投入110万元新建一栋标准化锅炉房,对消防器具定期检验和更换,改造了一辆消防专用车,设置了专业消防加水栓,从设施上做到了有备无患。有效的预防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学院长期坚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德育课、法制课、大学生演讲比赛等形式,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效果明显。

五、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第2篇

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压整治“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卫主动仗,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整治部署和工作重点

整个战役从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25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强化部门协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动员有关单位迅速落实“清剿火患”役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检查,突出整治重点。

1、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0日

排查整治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超市、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各村可以与驻村民警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12年8月1日—2014年8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14年8月21日—2014年8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各村要结合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6日至2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要现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复查。

第3篇

今年和,、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省政府召开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认真汲取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教训指示精神,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打赢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开始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

至,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且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县政府将挂牌督办;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前,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完成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大排查大整治,至,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于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要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县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实行“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济发展、交通、水利、公安等单位参与。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对道路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车站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公路等单位与。

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经济发展、公安等单位参与。

由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检查整治工作,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与。

由林业公安部门开展对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措施,整改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硬措施: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第4篇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关于开展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全区部署开展为期八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工商部门对商场、集贸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商部门的职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关于开展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与区经贸部门商定,××区工商局在本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能为:由区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区工商部门配合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

二、工作目标

配合区经贸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推进××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区局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对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大量聚集的场所。

专项治理的重点:_、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_、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_、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_、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_、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_、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_、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_、电气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_、建筑室内装修装钸材料防火性能情况;__、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__、“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转载请务必注明来自范文中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__、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

各业务股、基层工商所要及时把《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时间、人员、任务、责任四落实。并及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

(二)组织实施阶段(_月__日至__月__日)

_、自查自纠阶段(_月__日至_月__日)。商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基层工商所配合区经贸局根据所辖地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各工商所要按照*政办[____]__号文和区政府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和本工作方案,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督促各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于_月__日前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报公交消保股,以便汇总上报。

_、检查整改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在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局会同经贸、消防等部门,协调各基层工商所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逐个检查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整治。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农运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_、治理成效巩固时段(_月_日至__月__日)

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商场、集贸市场的错时检查频率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加大对经营者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经营者的消防自律意识,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_、冬防排查治理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__月_日至__月__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迎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验收。各工商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在每月结束后_日内将《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结束后_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小结和《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通过oa系统报送区局市场、合同股、注册股。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附件)。发现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这次整治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做好经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杜绝隐患,保证安全。

五、专项治理的几点要求:

_、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这次整治工作,转载请务必注明来自范文中心:/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经贸、消防等部门,全面加强宣传发动,要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_、各工商所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对商场、集贸市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全面、细致深入开展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各商场、集贸市场负责人应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广泛发动职工、经营者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找、查、摆潜在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防范的公众意识,自觉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_、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落实整治的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的单位,坚决处理,该罚款的就罚款,该停业的应责令停业,做到发现一家处理一家,绝不姑息迁就,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以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的顺利进行。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篇

一、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经营、住宿、储存“三合一”建筑和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大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区(县)还应结合实际,将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法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7.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处擅自加装门斗,减少疏散宽度,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责令限期拆除。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2005)对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五)排查整治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

1.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治安部门应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责令出租方签订包含消防安全内容的治安责任保证书,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对出租方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进行出租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出租方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在建筑物地下室设置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4.公安、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确保工地和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明辉兼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科学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计划、分步骤,认真负责的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5月18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协调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分工和职责,结合夏季防火工作,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当场改正,对涉及多产权建筑、多部门管理的单位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前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久拖未改的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时纳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以及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公安部61号令,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报请辖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大对各行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掌握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公安机关要对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治安综合管理职能和监督覆盖面大的优势,进一步明确、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的职责和监督范围。全面发动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承担起对三级社会单位、社区和乡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个体作坊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定岗定责、分片包干,全面摸清当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并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对于隐患问题严重或整改难度大的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

各区(县)公安消防机关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三级管辖权限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对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核查,公安派出所对列管的三级单位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请辖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书面报请辖区政府协调解决;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督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监、综治等部门对本辖区及相关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20**年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8月21日—8月30日对各区(县)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区(县)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将此项工作同正在开展的夏季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广大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建设上来,找准制约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第7篇

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系统的力量,深入排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直部门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提高各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二、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教育局局长

副指挥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科室、局直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门指挥、调度、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主任:法规安全科科长

三、清剿范围和对象

范围: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局直部门。

对象: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宿舍等

人群密集场所;各单位用电线路、锅炉房等;学校

周边易发生火患的不安全因素(柴草堆、油站等)。

四、清剿整治内容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火灾自除”及“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建筑物或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工程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指示牌、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情况;

6、校园周边消防安全环境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情况。

五、工作措施

1、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发现一处、治理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人,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强化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检查。逢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大检查,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宣传板报、手抄报、广播等途径进行火患排查、清剿的宣传。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处置,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系统各基层单位,全面排查整治下属各单位内部的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坚决确保系统内不发生重特大消防灾害。

二、工作任务

1、全力整治系统内下属基层单位火灾隐患,结合前期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改善社会安全环境。

2、加强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的整治排查力度,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特别要着力整治本系统烟花爆竹行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环境秩序,配合整治打击社会上烟花爆竹走私、违法违纪行动,严查进货、保管、进、销、存销售经营全过程的不安全行为,开展一次全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时整改到位,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在党的十会议召开前整改结案。

3、制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及其之危险品等重大灾害事故处理应急预备方案,成立供销社系统应急救援小组。

三、工作步骤

1、7月20日至8月10日为工作部署阶段

召开本系统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工作会议,学习万府办字[2013]37号文件精神,武装思想头脑,部署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动员全系统力量,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方法措施。

2、8月6日至党的十八闭幕为实施和攻坚阶段

下属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统筹工作方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挖死角、找危源,开展对全县社属基层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基层烟花爆竹行业和县城烟花爆竹公司仓库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当前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防微杜渐,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时整改到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对问题突出的点和面,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党的十闭幕后5日内为总结阶段

汇总分析各基层单位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的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在这次消防安全保卫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彰,并向县安委会上报工作总结。

第9篇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确保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村居摸底、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排查措施。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村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摸底工作,建立单位场所“户籍化”台账,为街道排查工作奠定基础。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成立以片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所、派出所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每个街道至少成立4个检查组,并明确每个组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按照村居摸底上报单位逐村逐单位排查,真正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全警动员,全力开展地毯式排查。公安分局要充分挖掘内部警力,将消防、警务督察、治安、经保、公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力量混编成9个核查组,每组负责一个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进行核查指导。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对街道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要逐一核查,同时加强与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沟通、协调,确保单位不漏查、人力不浪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派出所、消防大队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派出所、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练兵,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分管消防工作的主任、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大队要建设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协助清剿单位火患。要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单位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消防大队要发动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帮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村居摸底阶段(年10月13日至年10月31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组织辖区内的村、居在10月31日前将村、居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摸底,并分类建立“户籍”台账,并将台账报街办(管委会)。

(三)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1日至年2月20日)。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检查组按照村居台账,逐村排查。公安分局各核查组要对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排查出的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消除,核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通报各街办(管委会)。

(四)总结阶段(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各检查组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

(二)选好节点,灵活检查。各单位要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白天、晚上错时查,组织不同辖区的消防监督人员异地互查,同一行业的单位组团互查等方式,灵活检查措施,避免出现“视觉盲区”、“灯下黑”等现象。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实施分片包干,实行区包街道,街道包村居,加强工作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大力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王建军任组长,市公安、林业、农业、安监、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此项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实效。

三、治理范围及措施

(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林业、农业、安监、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以林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施工场地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各类火灾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林场要重点治理防范措施不到位、防护人员不到岗、防火物资准备不充分、违法用火等问题。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整治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火源、电源管理不规范;违规留宿现象不整改;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岗;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不到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建筑物外墙保温装饰材料、内部装修材料不达标等隐患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作为春防工作的攻坚重点,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市政府将组织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春防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市公安消防大队要会同市林业局督促乡镇政府和风景旅游区管理单位,在进入景区的路口和景区内部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安全用火教育,规范管理用火行为。

(三)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深入开展辖区“六熟悉”训练和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实地演练,切实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做好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工作,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督促落实训练和灭火准备;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25日至年4月27日),市政府对春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各乡镇办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28日至年5月15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第三阶段为总结考评阶段(年5月16日至年5月18日)。组织力量对各地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组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逐级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突出重点,部门联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林业、农业、安监、建设、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全方位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向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书面整改承诺。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所有工作中,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理责任和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大力整治校园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实完善、配齐配足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校园消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伤亡”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学校校(园)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2日前)。各学校要紧密结合本校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全员参与、全员知晓,切实将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学校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2020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工作方案,落实整治内容,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31日前)。各学校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提升经验做法,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积极堵塞安全漏洞,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校园冬春季火灾防控责任意识。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判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形势,找准规律性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精准实施,切实增强校园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要以消防宣传教育“五进”为契机,立足教育主阵地优势,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感知、认知能力,选取适当的培训内容和消防疏散演练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使广大师生掌握消防安全“救护、逃生、扑灭初起火灾”的基本知识和常识,着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学校要积极组织推行校园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会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会讲解自救逃生方法,为消防安全宣传注入新鲜活力。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各学校要整合相关资源,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消防管理平台,切实完善消防安全自动报警系统,加强校园消防安全远程监控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能力建设。

(五)开展电气火灾事故防范专项整治。各学校要以防范电气火灾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整治,要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线路、应急照明等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和责任。各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每天组织对设施设备、重点场所、环节、部位、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建立台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确保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挺在前面,源头治理深入落实到位。

(七)做好重要时节火灾防控工作。紧盯“两会”等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寒假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管理工作。各校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通过“早部署、早防范、早治理”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重要时间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确保重要时节校园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周密安排部署。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细化排查整治措施,形成专项治理责任链条,抓好落实、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