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9:57: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风险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自2013年6月以来,阿里集团推出的余额宝产品,开创了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通过灵活的转存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得到较银行活期利率高的收益,而且能实现T+0到账,方便随时消费与支付。截至2015年3月,余额宝规模已超过7 000亿元,其背后的天弘基金也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公司。
此外,微信理财通、百度理财都是等同于余额宝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均具有高收益、灵活转账的特点。它们凭着“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的模式,充分发挥着便利性、低成本的优势,对传统银行活期存款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方面更具优势。
同时,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众多的理财产品势必造成资金的竞争。如果处于经济不稳定的情形下用户大规模赎回资金,势必造成挤兑风险,类同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流动性风险即当一家银行缺乏流动性时,它就不能依靠负债增长或者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变现资产来获得充裕的资金,极端情况下,流动性不足将导致银行清算倒闭。本文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以下文中出现的“余额宝”,均代表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二、 互联网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分析模型
Diamond与Dybvig于1983年提出了著名的银行挤兑模型(DD模型)。该模型从银行活期存款的功能、缺陷和优化角度,证明银行因其特有的流动性特征而不会被其他机构或市场取代;同时证明了防止银行发生挤兑风险的两个措施:暂停取款和政府存款保险制度,这两者均可实现最优化的纳什均衡。本文运用DD模型对互联网用户、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动态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其流动性风险和策略调整的机制。
1. 研究假设。
基本假设一:经济体系由N个用户和互联网金融论文产品组成。用户是理性人且厌恶风险,每个人选择要么存余额宝,要么不存,两者选择其一。
基本假设二:模型为三期模型,T=0,T=1和T=2。余额宝为引入资金,在T=0时向存款人提供理财契约,承诺在T=0存入“1”单位货币的存款人,在T=1时期支取时按r1计息,而在T=2支取或还在账面上,则按r2计息。r2>r1。
基本假设三:存款人分为两类:第一类存款人偏好提前消费,选择在T=1时期取款;第二类存款人偏好延期消费,选择在T=2时期取款。所有的存款人在T=0时期是同质的,即每个人不知道自己在T=1时期的类型。
2. 理财契约。根据假设1,经济体系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因此,对于有初始财富的用户,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全部存入余额宝,二是不存余额宝。理财契约表示为:
T=0 T=1 T=2
1 r1 0
0 r2
其中“1”代表在T=0时期每个用户得到了“1”单位的初始货币。T=2为一个确定的时点(如年底或者存款到期时点),T=1并非T=0和T=2的“中间点”,它可以是其中时期内的任意时点。
3. 行为描述。表1为两类存款人在T=1,2期的收益表。
在T=0时期,每个人获赠“1”单位的初始资金,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收益低风险特征,每个人都会选择将“1”单位货币,要么全部存入余额宝,要么全部不存。
在T=1时期,出现θ状态。这里的θ状态指发生意外冲击,出现流动性需求,比如双十一的网络购物狂欢,大量资金将从余额宝中取出进行购物消费。存款人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取出资金进行消费,我们记这一部分存款人所占比例为t;二是继续持有,我们记这一部分存款人所占比例为1-t。第一类存款人取出初始资金,得到的收益为1*(1+r1)=1+r1,而第二类存款人没有取出初始资金,得到的收益为0。
在T=2时期,由于第一类存款人已经取出全部资金,所以得到的收益为0。第二类存款人因长期持有,得到的收益为1*(1+r2)=1+r2。
4. 理财契约的一般均衡。存款人取出余额宝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消费,所以假设第一类存款人在T=1时期取款进行消费的数量为c1,其消费效用为u(c1);第二类存款人持有资金至T=2时期,取款进行消费的数量为c2,其消费效用为u(c2)。
u(c1,c2;?兹)=
u(c1),?兹状态下的第一类存款人的消费效用ρu(c2),?兹状态下的第二类存款人的消费效用
其中,u(c1)是二次连续可微、递增、严格凹的函数,并且满足u′(0)=∞,u′(∞)=0。ρ为消费时间偏好,0<ρ<1。
所有存款人的总预期消费效用为:
EU(c1,c2;?兹)=tu(c1)+(1-t)ρu(c2)(1)
由假设一可知经济体系中存在N个存款人,T=0时期,每个人获赠“1”单位的初始资金,因此消费预算总额为N个单位。t比例的第一类存款人消费数量为c1,余下的1-t比例的第二类存款人消费数量为c2。由此可见,N个用户的总消费预算约束为:
■+■=N(2)
在(2)式约束下,求解EU(c1,c2;θ)的最大值。
首先,由(1)式和(2)式构造拉格朗日函数L
L=tu(c1)+(1-t)ρu(c2)+?姿[N-■-■](3)
其中λ为拉格朗日系数。然后对(3)式中的c1,c2求偏导,
通过计算,(4)式与(5)式可联合得出(6)式:
u′(c1*)=?籽×■×u′(c2*)(6)
将(6)式变形,得到λ的值为:
?姿=■=■(7)
(6)式为理财契约达到均衡时应满足的条件,c1*和c2*为帕累托均衡解。(7)式为等边际法则,意味着c1*和c2*为均衡时,存款人无论何时取款,其消费都是无差异的。
由于u(c1)是二次连续可微、递增、严格凹的函数,所以其均衡解c1*>c1,c2*>c2。
5. 理财契约的纳什均衡。由前面的假设,我们用一个有同时选择的两阶段博弈模型,对互联网金融的挤兑风险做进一步讨论。用客户1和客户2分别代表两种类型的存款人。第一阶段为T=1时期选择是否取款,第二阶段为T=2时期选择是否取款。分别用图1和图2的两个得益矩阵表示。
与前面的假设类似,假设存款人在T=1时期取款资金为c1,存款人持有资金至T=2时期取款资金为c2,1+r2为存款人一直持有的收益。显然可以看出,1+r2>c2。以下是两阶段的博弈模型分析。
用逆推归纳法来分析,由划线法可以得出,图2中标有下划线的策略为纳什均衡策略。两个纳什均衡(取款,取款)和(不取,不取)分别对应得益(c2,c2)和(1+r2,1+r2)。由于1+r2>c2,可以看出,后一个帕累托均衡(不取,不取)明显优于前一个均衡(取款,取款)。
当第二阶段的博弈是比较理想的纳什均衡(不取,不取),则第一阶段的博弈为图3的得益矩阵。
图3可以看出,第一阶段的等价博弈也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一个是(取款,取款),另一个是(不取,不取)。可以看出,后一个帕累托均衡(不取,不取)明显优于前一个(取款,取款),同时也是上策均衡和风险上策均衡。因此两客户都会选择后一个均衡(不取,不取),即在T=1时期都不会从余额宝中取款出来,余额宝不会发生挤兑风险。
如果第二阶段的博弈结果是较不理想的纳什均衡(取款,取款),那么第一阶段的博弈可以用图4的得益矩阵所示。此时也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一个是(取款,取款),另一个是(不取,不取),分别对应于得益(c1,c1)和(c2, c2)。但是由于c1,c2的大小无法确定,也就是说上策均衡可以是(取款,取款),也可以是(不取,不取)。如果c1>c2,则可以确定出上策均衡是(取款,取款),下策均衡是(不取,不取)。这也就是说,在T=1时期,由于上策均衡(取款,取款)的存在,大多数存款人选择的是从余额宝中提取资金,市场中出现挤兑提现,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崩溃。
三、 互联网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以上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纳什均衡的存在,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流动性风险。那么如何防范这样的挤兑风险,业界已有一定的管理措施。
1. 根据“大数定律”对资金账户做出额度限制。大量的实验证明,当重复试验的次数n增大时,随机事件A的频率总呈现出稳定状态。在余额宝中运用大数定理,其成立的基本条件为:(1)资金池样本量要足够大,即n→∞,参与的用户越多越好;(2)单笔取款金额要小,单笔取款产生的风险对总体流动性风险不会产生显著影响;(3)各资产账户的离散度要大,即每资产账户在整个资金池中的比例不能过大;(4)各用户的风险相关性较弱,风险实现分散化,即用户取款事件都是独立同分布的事件。
从第三方支付界的鼻祖Paypal,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关于资金额度限制的启示。Paypal在1999年11月创立了世界第一支货币市场基金MMF,申购起点0.01美元,最高账户余额为10万美元。
余额宝对用户的资金账户也有相应的额度限制。比如,单用户的账户资金上限为100万元,用户每月转入资金上限为20万元。微信理财通也对每个账户的资金上限作出了100万元的规定。这样的资金额度限制符合大数定理成立基本条件中的第2条,体现了阿里集团与腾讯集团对大数定理的敬畏。实际上,对于任何货币基金管理者心里都存在一个隐患,比如这些资金大量涌入互联网金融体系,是否又会短期撤离,从而发生类似银行挤兑的流动性风险。
2. 根据“大数定律”对用户行为做出预测,提早作好资金准备。社会学者认为在一个群体中,个体的行为动机无法掌握,但是当群体中的个体达到一定数量时,群体特征就会出现一定的共同规律和趋向。如网购个体的消费行为具有随机性,但几千万总体用户的消费行为却服从大数定律。根据以往“双十一”网购的数据,结合余额宝的有效用户数量、订单价格等指标,可以预测出“双十一”网购节可能的赎回金额。互联网金融公司可提前存储一定的准备资金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出现大规模挤兑现象而造成支付困难。
3. 加强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可分为三大块: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和网上金融超市,涉及的监管部门分布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权威机构之中。为余额宝提供资金支付渠道的支付宝,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监管。其次,余额宝本质上质上是投资于货币基金,而货币基金领域由证监会监管,需警惕基金可能出现的大幅缩水或大规模挤兑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黑客攻击等风险,由工信部协调监管,需防范由于网络安全漏洞而出现的账户被盗之类的各种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新兴事物,各监管部门需严密分工、协调运作,严格管控流动性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4. 加强立法。互联网金融产品是新生事物,立法相对滞后,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的根源。《余额宝用户服务协定》中提出:“支付宝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不保证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盈利或保本”。这就为将来的亏损埋下了隐患,法律纠纷难以避免。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出现带来的巨大影响,国家立法部门需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点,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在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修正与补充。如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修订,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有效控制风险。同时,还需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众多,如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将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造成较大冲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立法部门需根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独特性量身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法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四、 结语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但对其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余额宝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产品,其收益率并非百分百稳定与持续。加上目前类似余额宝的产品众多,竞争激烈,互联网网民更换金融产品的频率也日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余额宝为实现T+0策略,其资金池更容易遭到挤兑,流动性风险防范呼之欲出。本文运用DD模型和博弈论,论证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若对其流动性风险置之不理,挤兑行为可能演化成均衡策略,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甚至危害金融稳定。因此,本文建议尽快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立法,采取更加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金融普惠的新渠道。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关键词:中小企业 互联网融资 融资平台 互联网融资风险 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276.3;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083-04
一、中小企业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又称为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业。它是与所处行业范围内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资产数量规模与经营内容规模上都相对较小的经济单位。
湖南省近期调查显示:2016年,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4279.34亿元,占全部企业增加值的68.4%,占全省GDP总量的38.4%,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中小企业也是湖南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共完成利税总额2718.62亿元,占全部企业利税总额的77.5%。而且中小企业占据了城镇就业岗位的半壁江山,共提供就业岗位609.22万个,占全部企业从业人数的89%,占全省城镇就业年平均人数的53.7%。由此说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顶梁柱般的大型企业,更需要遍地开花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中小企业传统融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是其发展的必经之路,然而目前,这条传统的道路上仍是困境重重。
1.中小企业难以满足传统融资条件。中小企业中大多是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自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而且资信水平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要求。
2.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相对高。由于企业自身运营仍处于不稳定状态,金融机构为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通常会提高贷款利率,导致企业还款利息增加,贷款成本上升。渣打中国表示:2016年4月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分项指标由56.4略升至56.7,标明市场信贷环境稍稍好转。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仍在不断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意愿指标由59.7降至58.3。
3.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在发行股票及债券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因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低等限制,难以达到上市要求,导致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而它们中真正有资格且实际贷款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
4.社会支持力度不足。近几年,我国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目前来看,执行效果不是很乐观,很多金融机构是被迫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还有很多机构仍然“歧视”中小企业,不积极支持其发展,没能给予更多的信任和帮助。
然而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逐渐重视,中小企业融资之路的障碍也被慢慢清除。近期,为积极配合江苏省政府落实“智慧江苏、绿色江苏”的产业升级目标,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开发“助保贷”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平台、配套区域经济解决方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6年3月末,已在全省各地市搭建风险补偿资金平台19个,风险补偿资金1.5亿元,累计服务中小企业200多户,共投放贷款近9亿元。
三、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发展
“互联网+”是目前流行的一个词语,有关的国家战略的四项内容之一就是大力推进“互联网+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以及透明、低成本的特点,帮助中小企业能够拓展营业范围、运营操作模式以及融资渠道等等。“互联网+金融”也是日渐流行的一类技术融合。互联网金融利用不同媒介、互联网数据广泛性以及智能运算等信息技术服务于金融行业,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发展快等特点。
2016年4月21日互联网金融峰会在北京举行。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中小型企业,而它们面临的诸多发展困境,本质上都是融资问题。他表示,“大企业正在消亡,而中小企业正在崛起,由此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社交众筹的兴起以及以社群为主的场景经济的爆发等,这种反应一旦开始,便会一直持续下去。”
至此,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已经逐渐迈入正轨。其创新的信用模式和融资形式,全面降低了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将传统的融资步骤网络化,减少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的沉没成本与时间成本以及信息壁垒,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而且,互联网融资的资金来源广泛且多样,从而摆脱了传统融资模式的资金供求双方只能一对一的特征,利用互联网搭建的平台,开拓了一对多甚至多对多的融资形式。
基于互联网强大的云计算与大数据等技术,互联网融资渠道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融资模式下的许多关键问题及障碍。
1.解决资金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融资模式能够全面及时地展示投资、融资双方企业及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同时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保证了信息的全面处理与分析功能,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2.降低融资难度。随着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迅速发展,更多的企业加入其中,网络信贷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融资模式,一些传统的商业银行也纷纷拓展自身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入时代潮流,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便有了显著的降低。
3.降低融资成本。与传统的投融资媒介,例如商业银行、基金信托机构以及中小贷款公司相比,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帮助进行融资项目的中小企业节省大部分的额外费用,例如资料费、手续费、交通费、甚至灰色费用等。并且通过互联网的特点节省融资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存储大量融资信息,通过云计算技术进行分析,免去了实地调查工作,降低了一定融资成本。
4.避免信贷配给。所谓的市场信贷配给就是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减小自身风险,实施紧缩信贷供给、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由此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恶化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而随着贷款利率上升以及社会投资的减少,中小企业发展更为不足,相对信用不足的危机持续增加,加重信贷配给,形成恶性循环。而在互联网融资模式下,融资平台的数据分析与信用等级评定成为了贷款决定的重要指标与准则,也提供资金供求双方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
四、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中众筹与P2P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两个最主要模式是众筹和P2P。二者都是利用互联网构造金融平台来支持投融资者进行交易,本质上相似且都具有互联网金融成本低、便捷高效、发展迅速等特点。
众筹(Crowd funding)的含义是融资者提供融资信息,借助于互联网上的众筹融资平台向广泛的投资者进行融资。在项目筹资期间,如平台发现融资项目本身或融资企业或个人信息存在问题,将停止项目的融资并进行调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将保存在第三方金融机构。若在预设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企业可获得全部资金,否则将返还已筹资金。若项目实施成功,融资者按照先前的约定的实物、期权或股权回报于投资者。目前较为成功的有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众筹网等等。
P2P(Peer-to-Peer),与众筹平台类似,是指融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P2P网站平台进行项目融资,网站收取一定手续中介费。目前国内较为火热的P2P平台有陆金所,人人贷,拍拍贷以及宜信等等。
P2P与众筹的流行与吸引力在于:其一,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其二,是大部分平台推出了担保模式,保证本息;其三,平台门槛低,参与者众多,而且期限灵活,运营成本低廉;四是P2P平台通过网络突破地域局限性,使借贷双方范围更广;五是由于国内投资手段有限,而借贷双方需求通过P2P平台能够得到互补。
总的来说,众筹和P2P平台的共同特点可概括为“三有三无四集聚”。“三有”即有供给、有需求、有中间服务商;“三无”即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四集聚”则是海量资金与人才汇聚于P2P平台,与此同时也增加了风险的汇聚。
五、中小企业面临的互联网融资风险
互联网新型融资模式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传统融资模式的缺点以及部分风险,但其本身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正如上文提到的众筹和P2P平台带来了风险的聚集。中小型企业作为互联网融资活动的项目发起方,是筹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下文我们将根据筹资项目进行的过程,讨论并分析其中潜在的风险。
1.互联网自身不稳定与信息安全性风险。新型融资模式的一大关键点在于互联网,无论是筹资者筹资项目信息的集中展示,投资者自身信用信息的透明化,还是双方资金交易的全过程,都暴露在互联网大数据下并且通过互联网完成相应操作。因此,一旦互联网的安全性出了问题或是黑客出现并攻击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融资双方的重要信息都有可能被非法人员获取并利用,导致信息安全性极大降低,甚至双方在交易平台上绑定的账户上面或是未达账户的资金也有通过计算机操作被窃取的可能。因此互联网自身的安全性不得不被纳入风险考虑范围。
2.互联网平台信用性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互联网融资平台在注册形式上并不具备这种资格,然而实际上,融资平台却充当支付中介的角色,管理着投资者已投、融资者账户未收的资金。一些平台以更高的投资回报以及更便捷的手续等吸引投资者,然后卷走沉淀资金。若有中小企业进入这种虚假平台进行融资,则间接充当了平台违法窃取资金的“帮凶”,由此面临着承担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3.项目决策风险。所谓中小型企业的项目决策是指中小型企业进行的融资项目类型的选择,融资金额的设定,还款时间的预估以及还款形式的计划等一系列决策。中小型企业作为融资项目的发起人,需要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环境,在所处行业中的生存状况以及未来战略发展目标有着全面且正确地把握,对互联网融资模式有清晰的认识,对即将使用的融资平台的相关规则以及安全可靠性有着足够的了解,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对融资项目做出主观决策。企业管理者需要尽早意识到项目决策中蕴藏的风险对与后续过程中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各类型互联网筹资项目中,文化类募集资金占总融资额度的65%,公益类占27%,科技类占6%。国内融资项目类型集中程度高,文化科技类项目目前处于主导地位。因此,选择成功率高、前景广阔的项目进行互联网融资,有利于促进融资的成功。如果前期决策分析工作不够全面或是对自身企业认识不够彻底,失误的决策将会导致未来面临经营还款危机,甚至是企业生存危机等等更大的风险。
4.投资者审核以及网络洗钱风险。投资者是互联网融资的重要组成者之一。普通理性的投资者能够帮助融资企业获得资金并快速成长,同时自己得到相应的物质或资金回报。然而带有不良目的的投资者将会对融资者造成巨大威胁。因此不完善的投资者审核就有可能放过漏网之鱼,并对初期中小创业企业带来风险与打击。
一方面,如果允许任何人查阅初期创业融资企业的项目计划和创意构想以及商业企划书和企业运营状况,就更有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使创业融资者的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影响了对其创意创新产品的保护, 从而变相地将初创新中小型企业扼杀于摇篮之中。
另一方面,无论是众筹还是P2P网贷平台在目前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很难对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或是实地查看,平台只关注其个人信息、账户余额以及能否按时支付款项。此时不法分子容易利用这一监管漏洞以及互联网的隐蔽性,将不法途径得来的赃款分批次地投资给平台上的融资者,或者利用自行注册登录的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将不法资金进行交易,通过自借自贷的方式使赃款迅速合法化。若中小融资企业不小心接受了这样的赃款,一旦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则该笔款项将被强制收回,因此可能会导致企业融资甚至是经营状况出现问题。
5.被认为非法集资及代持股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这一运营模式在形式上一直未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推广,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的回报(募捐众筹除外),其中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方式回报出资者,债券众筹平台以资金回馈方式回报出资者,且均公开面对大众投资者,其实质上就是借助互联网融资平台通过买卖股份或债券的方式实现投融资的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非法集资的形式界定,以及《证券法》中有关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互联网融资模式,无论是众筹还是P2P都与非法公开发行证券及非法集资形式类似。因此为规避被动踩红线的危险,筹资者必须谨慎查阅相关法律条文,避免身陷困境。
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互联网融资的投资者一般人数可达上百乃至上千上万,那么企业融资项目所吸收的公众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许多小企业普遍采取代持股的方式来规避《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定,这种方式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鼓励。
6.筹集资金额度不适风险。互联网融资筹集的资金数额以筹资者最初设定标准为依据。若企业管理者未能设置足够的金额导致项目资金筹集成功后,在实施过程中,资金运转出现问题,将会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完成,还款困难甚至经营危机的出现。
有的筹资平台不会限制筹集资金的最高限度,只以筹资的时间限制为标准。因此可能会出现筹集资金超出或远远高于所需项目资金的情况。这样一来,中小型企业得到了意料之外更多的资金,不仅能否正确使用是一个问题,还款利息无端增加也是一个问题,因此筹资者应当考虑好所需资金数额,选择适当的筹资模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7.项目执行及经营风险。中小型企业在既定的时间内筹集到目标资金,并不意味着互联网融资项目的结束。资金到达融资者账户之后项目如何实施,企业如何经营并兑现对大众投资者的承诺都是重要的问题。项目执行风险是指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企业技术水平的限制,使中小型企业无法按时完成融资项目,导致项目延误或失败。这种情况下,中小型企业将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导致融资项目失败甚至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8.还款时间限制导致的信用风险。有些中小型企业发起的融资项目有很大的潜力,但由于企业自身状况和外界经济条件及行业形式不断的变化,中小型企业有能力完成项目却不能按时完成,这将导致企业的信用风险加大。投资者们只能通过融资平台了解到企业执行项目的目前状况,不能准确判断其能力与潜力,因此,一旦项目未按时完成,投资者就会给融资企业扣上无信用的帽子,导致初期创业人士深受打击,难以继续发展。
六、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风险规避
面对互联网融资的诸多的风险,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考虑,必然还是会迎浪而上的。因为互联网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主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基石,帮助其筹集初期项目基金。因此,互联网融资过程中如何就上述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的规避至关重要。
从中小企业内部发展来说,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理性客观地进行企业分析及项目决策。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首先就是要对企业自身进行分析,明确企业目前资金及运营状况,以及未来还款能力或经营发展趋势,以便进行融资项目的抉择,进行此过程时,企业管理者应当理性而且客观,不可高估企业能力,也不能低估融资风险。企业自身分析后,便需进行项目决策。决策过程中,项目类型的选择,融资额度的设置,融资时间的设定、项目的展示方式、项目最终回报方式的设计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合理的选择和设定,才能保证融资过程顺利进行,融资项目成功完成。
2.理性选择融资平台。由于有关互联网融资平台的法律并不健全,因此对平台的错误选择很有可能导致企业融资的失败、经营的危机,甚至牵连投资者的命运。选择融资平台过程中,要注重其合法性、执照完备性、信用程度等等关键点。尽量选择目前较为成熟可靠的大型融资平台,并根据自己设定的融资项目选择众筹模式或是P2P模式。可靠的融资平台才能保证企业自身运营资金状况、项目创新等机密性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账户资金的安全性。
3.加强法律意识,避免被动违法违规。目前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由于刚刚涉足这一行业,对于融资知识并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更没有提前浏览过,这就有可能导致自己的被动违规,或者是相关“法盲”现象。由于互联网融资没有得到法律的准确认可,其形式上与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类似,难以界定是否违规,因此进行互联网融资之前,管理者应当首先熟悉相关法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中有关活动的通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有效避免被动踩红线的情况。
4.加强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建设,提高信用度。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筹得资金进入企业账户之后,便需对自己的项目进行经营建设,进入到融资过程的中期阶段。这个过程十分关键,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为企业监管做好准备;构建严密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实行科学的、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为企业监管提供检验标准与考核依据;进行合理决策,保障自身发展和项目的成功完成;保证按时还款、支付大众投资者期初承诺的回报并且获得相应信用度的提高,也为下一次融资以及企业以后的发展做铺垫。
一、互联网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影响
由于网络系统的开放性、分散性、数据的共享性等方面大大超多了以往任何类型的系统,极大地改变了以往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模式,扩大了系统运行的环境,从而改变了计算机内部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同时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带来新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此,笔者根据互联网系统的特点来分析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新问题:
(一)网络系统的开放性使得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很难避免非法侵扰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环境,置于该环境中的各种服务器上的信息在理论上都是可以被访问到的,除它们在物理上断开连接、脱离网络环境。因此,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很难完全避免非法访问者的侵扰。为此,企业需根据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定期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和内部控制能力,努力把新技术给系统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电子商务的普及将给内部控制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将逐步普及。电子商务一方面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另一方面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电子商务的单据电子化、货币电子化、网上结算等,虽然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但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带来的风险将是空前的,这将给网络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内部控制的范围扩大,计算机会计系统控制的难度加大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互联网系统开放性、共享性、分散性的特点,会计数据的处理方式突破原有的封闭的系统环境,以及系统建立与运行的复杂性,要求内部控制的范围相应扩大,延伸到整个网络系统。如对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系统权限的控制、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系统开发过程的控制、数据编码的控制以及对调用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因而加大了内部控制的难度。
(四)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加大了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风险
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会计信息系统中运行的应用程序的质量。一旦这些应用程序中存在严重的BUG或恶意的后门,便会严重危害系统安全。毕竟,会计人员对计算机专业知识所知有限,很难及时发现这些漏洞。加大了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风险。
二、网络环境下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控制风险分析
由于互联网系统的分布式、开放性等特点,与原有集中封闭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比较,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系统在安全上的问题更加突出。基于互联网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物理风险
任何计算机系统都存在着由于操作失误,硬件、软件、涮络本身出现故障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甚至瘫痪的风险。物理风险主要包括:1、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选配不合适,致使网络功能发挥受阻;2、网络工作环境、电源等不合要求直接影响网络的可靠性;3、网络操作系统和会计软件的安装、维护不善;4、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二)会计信息保密性和完整性被破坏的风险
主要指企业内部人员对会计数据的非法访问、篡改、泄密和破坏等方面的风险。网络安全的最大风险仍然来自组织内部。因此,内部控制仍然是基于互联网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的基础。由于可联网/内联网结构本身的特殊性,其内部控制远远超出了以往计算机系统的范畴,从会计机构内部扩展到对整个企业内部人员的控制。
(三)系统运行风险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置于网络环境下运行,系统控制的大门面临敞开的风险,系统运行随时可能遭到破坏和干扰,如人为因素导致非法片j网络资源、切断或阻塞网络通信、通过计算机病毒致使网络瘫痪以及非人为素导致的灾害事故、系统死锁等,影响汁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四)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网络技术在财务软件巾的应用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将是革命性的。但网络环境具有开放性的特点,这就给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如在网络环境下,大晕会计信息通过网络传输有可能遭到攻击,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之,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加大了计算机会计内部控制的难度。
三、网络环境下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内控制度创新
建立科学长效的会计信息系统风险控制机制,强化风险意识。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互联网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带来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我们就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做到有备无患。在这里主要指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
(1)应建立风险评估的信号和指标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建立一套风险预警指标,就相当于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安装了风险警报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评价所出现的风险。
(2)应健全风险控制运行体系。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风险的发生,这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防火墙。
(3)建立风险处理快速反应部门。目的是帮助企业能迅速地对事故及故障做出反应,将事故及故障造成的损害降到最小,并通过对已发事件进行分析来监督此类事件,达到进一步防范风险的作用。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P2P借贷平台;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一、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情况
从表2看出,2009~2014年的平台数量分别为9家,12家、36家、110家、627家和1575家,增长率分别达到了33.3%、200%、205.6%、470%和151.2%。其中,2013年P2P借贷平台数量增长率在这期间达到最大。
为了更加具体的研究国内P2P平台的借款名义利率和平均借款期限,选取2012~2013年成交规模靠前、活跃程度较高的10家P2P借贷平台进行研究。
由表3可知,不同平台之间的借款名义利率相差比较大。2012~2013年,温州贷平均借款期限最短,陆金所借款期限最长。剩下的P2P平台的平均借款期限均在1~7月之间,P2P网络借贷的借款期限整体比银行的借款期限短。
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1.法律与政策风险
有一些P2P打法律的“球”,例如P2P平台的贷款利率通常比银行高,为避免高利贷发生,利率也不会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平台同时也会向借款人收取管理费用或服务费用,加之有时给投资人投标奖励,利率均由借款人承担,最后的结果可能已经超过了四倍,这种打“球”的行为没有得到监管。
2.P2P借贷平台风险
(1)征信体系不完善所的引发的风险
在国内由于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P2P借贷平台为了对自身业务以及投资人负责,需要亲自承担征信职责,通过大量的尽职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评估。征信工作导致了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成本上升,据2014年行业白皮书研究,运营成本的比例一般仅次于销售成本,给P2P借贷平台造成了较大的成本负担。
(2)资金安全风险
用户资金风险表现在与 P2P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只承担通道作用,不对账户的资金用途做出限制或管理。这种情况下平台对账户拥有事实上的支配权,支付机构并不承担监管责任,结果可能给不法P2P借贷平台“挪作他用”或“携款跑路”的机会,导致客户资金的不安全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涉及到债权转让模式(如宜信公司),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把债权打包,以理财产品的形式转让出去,利用收回的资金重新进行放贷,快速循环,使得业务高速扩张。产品的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流动性压力很大,一旦后续其它出借人接盘不足,出借人的投资就无法按时收回。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投资者可能会大量抛售手中的信贷产品从而引发类似于银行挤兑风险。
(4)信息披露风险
不同的P2P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程度大相径庭,有的平台会公布每一笔借款,有的平台则只显示未成交项目,且只公布以投标的总额度。大部分平台无定期公布制度。信息披露的不全面、不及时,使得借贷双方很难对P2P借贷平台产生全面、客观的了解。一些线下的平台情况更加严重,局外人无法了解其运作流程,难以对其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做出评价,容易使投资者滋生出不信任和不安全感。
3.借款人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借款对象主要是中低工薪阶层、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他们在向平台提供自己的信息资料时,为了能更顺利的进行借款,借款人可能会隐藏一些不利于自身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有些P2P借贷平台有自己的一套关于借款人信用评估的机制,但这种机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但仍还是无法避免借款人的隐瞒与造假,而这样会产生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解决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P2P法律法规
法律的出台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至关重要,因为现在需要确定P2P网络借贷存在的合理性。通过规定的一些监管的指标如准入门槛、注册资本等,P2P借贷平台可以对自身进行整顿,提高竞争力,淘汰一些实力弱、风险高的P2P借贷平台。一些P2P平台因适应中国金融环境而衍生出了不同于纯中介P2P平台的模式,如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可能会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风险,但是不能严厉的监管或打压,应该鼓励在监管红线的边框内进行创新。
2.加强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建立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对于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的公平竞争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监管细则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行业组织可以加强规范业务运营、企业自律方面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行业组织建立同业资信服务平台,共享逾期借款人的名单等,可以降低不良借款的风险。
3.P2P借贷平台加强对自身风险的控制
(1)通过第三方评分机构或自身的风控系统度量并防范风险
P2P借贷平台可以委托第三方评分机构对自身进行评级。设立相应的评级指标(如衡量风险的指标),对这些指标进行评分。如果评级的分数如果较低,可以给与适当的提醒,平台可以解决自身出现的问题,如果平台长时间评级分数都很低,并且持续恶化,评级机构可以相应的信息,提醒投资者。为应对借款人风险,P2P借贷平台可以与权威的信用机构合作。例如,好贷网与全球最大的信用评分公司FICO合作,帮助P2P借贷平台交叉检验借款人的信贷资质和潜在的风险状况。
(2)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P2P借贷平台的流动性风险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不少问题平台倒闭或跑路的原因便是因为发生了流动性风险。一旦投资人大规模提现,P2P借贷平台就会陷入流动性危机,P2P借贷平台可以学银行,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同时P2P借贷平台要对风险准备金的管理保持透明,定期要公布其使用情况。
(3)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2013年年底,央行建议应当建立P2P借贷平台的第三方托管机制,风险准备金的托管需要保证对其专款专用。风险准备金的托管一般由银行进行,平台需要定期公布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和剩余情况,保证其公开与透明。银行也要出具资金托管报告,并履行办理资金清算、安全保管客户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等职责,保证风险准备金专款专用,以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关联人能更好的了解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情况和其他信息。公开信息可以更好的对P2P借贷平台进行监督,平台需要披露自身的资质信息,包括公司的证照、组织架构、团队介绍等。平台也要公开其运营数据如成交额、收益率、坏账率等。平台需要向公众做好风险提示说明,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P2P借贷平台的风险。
5.投资者教育
P2P平台借贷行业积极对投资者的教育,充分进行风险提示,避免误导性乃至虚假性宣传,给与投资者充分的知情权,平台也可以对投资者风险偏好进行测试,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投资者给予投资风险的提醒。
四、结论
通过P2P网络借贷在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各个环节包括P2P所处环境的法律与政策风险、P2P借贷平台的风险及借款者风险。提出了制定和完善相关P2P法律法规、加强P2P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P2P借贷平台加强对自身风险的控制、投资者教育等对策,以此更好地解决风险。
参考文献:
[1]杨中民.P2P借贷行业调研报告[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13.
[2]罗扬.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浙江.浙江理工大学,2014.
一、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的内容
(一)评估内容。
工信部与三大运营商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的要求主要包括:与业务相关的网络架构安全、设备安全、平台安全、业务流程安全、内容安全、业务数据安全、系统运维及人员管理安全等方面。
(二)“传统”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虽然目前的评估都来自于ISO13335-2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中,但主要的内容为:管理脆弱性识别包括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运维安全管理、审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技术脆弱性识别漏洞扫描:对网络安全、网站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方面的脆弱性进行识别。基线安全:对各种类型操作系统(HP-UX、AIX、SOLARIS、LINUX、Windows等)、WEB应用(IIS、Tomcat等)、网络设备等网元的安全配置进行检查和评估。渗透测试:渗透测试是站在攻击者的角度,对目标进行深入的技术脆弱性的挖掘。
(三)业务信息安全评估与“传统”安全评估的对比。
虽然安全风险评估基本都按照了ISO13335-2中的方法来操作,但是通过对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的内容和“传统”安全评估内容对比不难看出,“传统”安全评估主要集中在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层,且每层的评估比较孤立,很难全面反映业务的主要风险。“以业务为中心、风险为导向”的业务系统安全评估能够与客户的业务密切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安全建议能够与客户的业务发展战略相一致,最终做到促进和保障业务战略的实现。
二、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的主要方法
“业务为中心、风险为导向”的信息安全评估思路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是开展其他信息安全服务的基础,而以“业务为中心、风险为导向”的信息安全评估思路,是切实落实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根本保证。
(一)主要流程。
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来说,分为三大基本步骤:一是深入业务,分析流程;二是业务威胁分析、业务脆弱性识别和人工渗透分析;三是风险分析和处置建议。
(二)深入业务,分析流程。
目标是了解业务信息系统承载的业务使命、业务功能、业务流程等;客观准确把握业务信息系统的体系特征。管理层面调研和分析围绕“业务”,管理调研的内容主要为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岗位设置、人员能力、管理流程、审计流程等等,其调研核心是一系列的管理流程。通常,组织中有多种类型的管理流程,管理调研的重点是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流程、制度及其落实、执行和效果情况。管理措施通常贯穿于整个管理流程之中,目的是保证管理流程的有效流传或者不出现意外的纰漏。管控措施的设计一般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工作相关、职责分析、最小授权等等。业务系统层面调研和分析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一般是指被外界(例如客户、用户)所感知的服务项目或内容,是IT系统承载、支持的若干个业务流程所提供功能的总汇。一个具体的业务功能常常与多个业务流程相关,一种(个)业务功能,常常需要若干个业务流程来实现。例如数据的录入流程、数据的修改流程、数据的处理流程等等。对于一个具体的信息系统来说,可以通过其提供的业务功能,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并验证业务流程分析的完备性、系统性。一个具体的业务流程也常常跨越多个系统,某个具体的IT系统可能仅完成整个IT流程中的某一个活动。例如在短信增值服务中,SP与用户手机短信收发就涉及到了短信中心、短信网关、智能网SCP等多个系统;另外,还涉及到了计费、BOSS等业务支撑系统以及网管等运维管理系统等。因此,业务功能通常是对业务系统进行调研的最佳切入点,并将业务流程简化成为单纯的数据处理过程,将各个应用软件之间的数据传输简化成为点对点的流。然后基于数据流分析,建立信息视图,明确信息的流转、分布、出入口,把业务系统简化成为数据流的形式,可以更好地分析数据在各个阶段所面临的风险。
(三)脆弱性识别。
1.系统和应用软件层脆弱性识别。对评估范围内的主机操作系统及其上运行的数据库/Web服务器/中间件等系统软件的安全技术脆弱性,得到主机设备的安全现状,包含当前安全模块的性能、安全功能、稳定性以及在基础设施中的功能状态。
2.网络层脆弱性识别。明确被评估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的接口逻辑关系、和其他业务系统的访问关系、得出清晰的基础设施拓扑图;从网络的稳定性、安全性、扩展性、(易于)管理性、冗余性几个方面综合评定网络的安全状况。
3.现有安全措施脆弱性识别。识别并分析现有安全措施的部署位置、安全策略,确定其是否发挥了应用的作用。
4.管理层脆弱性识别。识别和分析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制度、流程以及执行中存在的安全弱点。
(四)业务威胁分析。
对于业务系统来说,安全威胁及安全需求分析的最小单位是数据处理活动。可以通过安全威胁列表来识别威胁,构建安全威胁场景来进行威胁、风险分析。
1.列出评估的业务系统的全部安全威胁。如何能将安全威胁很好的列出来呢?可以借助一些现有的安全威胁分析模型,例如微软Stride模型(假冒、篡改、否认、信息泄漏、拒绝服务、提升权限)都提供了一些安全威胁的分类方法。
2.识别和构造威胁路径。依据自身(企业或部门级)的业务特点进行细化,识别和列出安全威胁来,如拒绝服务、业务滥用、业务欺诈、恶意订购、用户假冒、隐蔽、非法数据流、恶意代码等。
3.业务渗透测试和攻击路径分析。因为业务的特性是“个性化”,那么就很难用一个或多个工具发现所有问题;且业务的个性化,在业务逻辑、接口等安全测评中,必须要有人工参与。利用业务流程分析、威胁分析和脆弱性分析的相关数据,实现渗透测试。
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完善与发展
4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5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6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研究
7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8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及应付措施
9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10 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危险分析
11 人民币升值后提高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举措
12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障碍与对策分析
13 人民币贬值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4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15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风险防范
17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发展研究
1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创新
19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小额贷款发展
20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1 浅析外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2 从日元国际化看人民币国际化
23 欧洲负利率及其经济影响
24 我国汽车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
25 ××省农村支付环境现状及政策建议
26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究
27 美联储量化宽松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28 ××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29 民营银行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30 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31 中国外汇储备问题研究与对策
32 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33 ××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研究
34 信用卡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调研
36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37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发展障碍及对策
38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9 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40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42 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对策
4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对策
44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45 我国外汇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及管理建议
46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7 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
48 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50 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
5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52 ××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53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5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5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
56 ××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
57 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58 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
59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60 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
61 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改革的进程,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模式变革的共同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互联网金融为研究视角,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规避途径做出系统分析,旨在为金融监管部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指导下完善金融风险规制,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有机整合的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以现代互联网技术作为媒介,为传统金融业务增添了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色。因此,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模式的创新诠释。
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受到我国经济体历史因素的制约,中小微企业长期存在融资困难的现象。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商平台的建立,通过电商平台可以发现民间潜藏着巨大的闲置资金,以此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必将大放异彩,为中小微企业有效融资提供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有利发展契机。因此,互联网金融是以电子商务平台的成熟为主要背景产生的金融衍生品。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互联网技术作为全新的社会生产力为企业带来了诸多发展商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电子商务平台产生的金融领域新生力量,互联网金融具备融资市场的特性。企业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基础,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在互联网中挖掘更多、更优的潜在客户,具有金融消费者广泛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核心。根据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和其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相生相伴。因此,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构成要素。互联网金融在实现投融资平台拓宽的同时,将金融风险最大限度的进行了利用、分散、传递。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表现,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一脉相承,以信用风险为核心。信用风险的主要通过货币的时间价值表现出来。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互联网金融风险以信用风险为基础衍生出多种风险表现形式,主要包括:P2P和众筹行业在进行肉孜的过程中,由于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导致的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由于信用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存在不对称性导致的投资者投资行为缺乏理性思考,致使市场信息信号扭曲形成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风险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模式,通过其表现出的金融风险与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具有差异性。民间借贷风险是以熟悉为背景借款主体信用缺失导致的风险,而互联网金融风险是陌生主体之间信用风险导致的金融风险。融资平台上的融资主体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以上两种风险会衍生出系统性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延展性的特征。
基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道德层面自发的金融风险约束逻辑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起到规避作用,但是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复杂化的活动中,尤其是在公开证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分析
实施强有力的措施,对融资方、投资方、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全方位的群以保护是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的重中之重,关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关系社会诚信的全面建立,关系精神文明的发展。
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必然结果,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逻辑必然以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作为基础。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主要包括金融风险规制范式和金融法的风险规制逻辑两方面:
金融风险规制范式。金融多动主要涉及的两个主体是投资端和融资端。针对融资端,金融法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对于投资端,金融法根据适当性原则提出了较高的准入标准。以上针对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分管态势被称为涉众型风险规制范式。涉众型风险规制范式充分考虑了债权、股权的风险存在概率,使投资者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匹配,是以风险控制为主要目的进行的,具有可行性。
金融风险规制逻辑。由于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在投融资两个方面,都从较为抽象的、金融资产价格形成过程中投融资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关联,具体化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的匹配程度。因此,金融风险的规制逻辑主要目的是实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资产风险向匹配。
互联网金融的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解决融资主体由于传统融资模式融资门槛过高等因素造成的金融市场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问题,为其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和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因此互联网风险规制逻辑应该是对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和规制范式的发展。根据金融风险涉众型规制范式和匹配度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应主要针对披露和配置金融风险为手段,使风险规避路径具有直接、资源集约的特点,达到预期风险控制目标,使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成为扭转扭曲的金融价格形成功能和金融融通功能的规制手段。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金融风险游戏哦啊哦规避的重要机制,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风险有效规避的逻辑中心。希望通过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析和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和范式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建立健全互联网风险规制提供借鉴,促进金融法的全面创新,加快我国金融改革的步伐,增强金融行业对经济建设的贡献能力。
互联网金融同时具备互联网本质与金融本质,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使其既包含了互联网操作安全风险又包含了传统金融风险。这双重风险使得互联网金融具备了多元性、复杂性与连锁传染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促使个人与企业资产交易金融发挥串联作用的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一旦遇到风险,便会影响到整个链条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人们在进行资金借贷交易中,借款方没有按约定进行还款的风险。在传统的金融体制中,金融机构会对借款方采取信用评级制度,在进行实际调查研究与分析,判断借款方的信用情况,再进行发放贷款的决策。将互联网融入到金融之后,使金融交易打破了常规的地域与交易人员的界限,为很多预贷款人提供了机遇,但是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征信管理系统方面不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在交易双方约定中出现违约时付出的成本也较低,促使风险概率的提升,以当前P2P网贷模式为例,在这种网贷模式中,借款方因无力偿还而逃避还款责任的情况比比皆是,还存在一种情况是借款方在还款任务还没有完成时便退出了借款机制,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P2P平台发生倒闭的情况也很常见。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即金融机构企业员工在进行计算机网络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操作不当或者没有按照内控制度操作造成的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必须要针对这些缺陷因素及时进行控制与改进,必须要加强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与监控体系的建设,才能使互联网金融机构避免遭受操作风险的影响。另外,进行互联网金融操作的另一部分主体是客户,这很难保证操作的规范性,一旦出现不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损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的需求越来越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消费者对互联网需求的心理需求,建立能够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WIFI热点,从而盗取消费者的资金。
(三)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安全风险
在大数据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系统中存储着全面的个人与企业的基本资料信息与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客户个人信息没有制定规范的使用约束机制,无法为客户信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使客户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屡见不鲜,使信息存在安全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对于客户的生活与生产经营都会到来不便与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信用信息一旦被人恶意盗用,会影响客户信用评估的公正性,使客户信用风险的危害加大。
(四)互联网金融中的法律法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机构的一些业务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律保护,使互联网机构存在亏盈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满足不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需求,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造成交易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模糊不清,给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带来比负面影响;其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速度却十分迅速,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其发展的步伐,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造成一旦出现利益纠纷无法依据法律进行解决。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
(一)将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完善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信用风险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原有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也要进行完善,针对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使机制与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根本上控制风险的发生;其次,我国征信系统都是以央行的数据为基础依据的,应该对其建设进行完善,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将评价与信用管理机制统一化,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
首先,消费者在自我防范意识方面要加强。消费者个人的信息不可随意暴露在各种网站上,包括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使安全意识成为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武器;其次,互联网机制应该对企业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避免因流程管理出现风险与经济损失,并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进行完善;最后,各个有关机构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与宣传。
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完善。首先,对现有的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进行重新整合,依据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点将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中责任与权利进行明确等;其次,在现有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完善,修订出健全的配套法律体系;最后,将有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安全法规等执行法规进行补充定制。
摘要:当前,中国网络借贷平台累积数量4 076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截至2016年4月历史累计成交额达到了18 881.18亿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正常运营的平台只有2 478家,其中民营系平台2 237家、银行系17家、上市公司系68家、国资系76家和风投系80家;停业及问题平台1 598家,达到总平台数量的39.2%,而且几乎都是民营系平台。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加快构建多元市场监管格局,加快发挥征信系统作用,建立合理风险共担机制,投资人应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希望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今后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管理 政策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现状分析
我国P2P从2006年开始发展,十年间尤其是近两年在政府支持金融创新的政策下,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丰富了金融市场的借贷形式,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个人借款及个人散户投资提供了平台,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2015年11月以来,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案件以井喷式爆发(见表1),涉及全国各个省份。e租宝及2016年4月6日的“中晋系”被指不法集资诈骗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两个网贷平台涉及资金都达几百亿元,投资者遍布各个省份,其中e租宝案件涉及受害人多达万人。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很可能会带来社会安定问题。很多地方都出台相关政策,暂停受理注册网贷公司及与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有关的公司。
表2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4月底,我国P2P平台累积数量为4 076家。按照平台类型分为民营系、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风投系,其中,民营系运营平台数量最多,为2 237家,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和风投系合计运营平台数为241家,可见,互联网金融行业主要是以民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主。虽然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和风投系的运营平台相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量来说,规模较小,但截至2016年4月成交额6 615.78亿元,是民营系平台成交额3 111.82亿元的2.12倍。同时,截至2016年4月,累积停业及出现其他问题的平台一共1 598家,其中民营系互联网金融公司中累积停业及问题平台数为1 596家,其余2个停业及问题平台为国资系平台,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和风投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停业及问题平台出现。
2011年至2016年4月,互联网金融平台累积停业及问题平台数为1 598家,这些问题平台发生的问题主要有四种,即跑路、经侦介入、出现提现困难、停业及其他。其中,互联网金融平台法人跑路为788家,占停业及问题平台总数的49.31%;平台发生提现困难的数量为472家,占29.54%;平台停业数量307家,占19.21%;经侦介入19家,占1.19%;其他12家,占0.75%。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很大的风险,极易影响社会稳定。
从图1可以看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大约为30%,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在2015年6月达到111.86%,之后整体下降,2015年11月高达68.09%,之后大体上都在下降。这是由于2015年11月,规模数十亿甚至超百亿的理财平台,如e租宝网贷平台、中晋资产网贷平台、金鹿财行网贷平台、易乾财富网贷平台、鑫琦资产网贷平台、融宜宝网贷平台等,接连出现非法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行为,大大超过监管容忍度,监管层出手整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问题平台的数量。
从图2可以看出,2016年4月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成交额为1 430.91亿元,是2015年4月成交额552.47亿元的2.59倍,同时与2016年3月相比环比上涨了4.90%,同时,使得单月最高成交量的历史再一次被刷新,这也表明投资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比较看好。至2016年4月底,互联网金融平台历史成交额累计达到18 881.18亿元;2016年前4个月成交额累计达到5 228.97亿元,是2015年同期累计成交额的3倍。2015年5月,综合利率为14.54%,之后整体有所下降,直至2016年4月综合利率为11.24%,但是较银行同期利率还是很高,这对投资人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
2015年底,虽然相关监管层联合研究草拟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其中监管明确要求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方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但是实际上将资金存管在第三方的平台寥寥无几。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到2016年3月底,有30家银行涉及资金存管业务,有88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但实际上这88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绝大多数只是与银行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并没有将网贷平台与银行的资金存管系统进行对接。目前只有7家银行的资金存管系统与12家网贷平台对接实现正式上线,从而实现了对网贷平台出入资金的监控,实现了真正意义的资金存管。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数量并不多,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后网贷平台的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的高风险,使得很多银行开始谨慎起来,银行不愿意为网贷平台信用背书是最主要原因。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具有必备的资质条件
由于平台不具备专业资质,使得平台更易出现问题,而网贷平台往往涉及的投资人数众多,所以极易引起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时,除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互联网备案、高管具备从事互联网金融的资格外,还应考虑下列条件:
1.必须满足互联网金融的标准。互联网金融首先必须是“金融科技”,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还包括它的普惠金融性,通过互联网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个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明确其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如e租宝案件,如果它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那么网上的负面评价之后,客户及投资人应该可以即时收到信息,但是事实并没有,这是因为这些客户及投资人都不是通过线上吸收来的,而是通过线下门店发展而来。涉嫌不法集资的网贷平台如“中晋系”和e租宝,与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的不同在于它们分为线上和线下,主要依托于线下门店,雇佣员工招揽投资人,在线上只是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而已,实际上在线下通过广泛的递推形式,大张旗鼓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具备一定数量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专业人员。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对专业人员数量有一定的规定,而不单单是要求高管具有从事互联网金融的资格而已,要提高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门槛。
3.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完善的风控制度。上述停业及问题平台几乎都是民营系平台,而银行系、国资系、风控系和上市公司系停业及问题平台几乎为零,后者都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有一套标准去评估风险并可以规避风险,而民营系平台相对来说一般没有完善的风控制度,这是民营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
4.互联网金融平台建立完整的客户咨询投诉反馈处理流程。一个完整的运营平台,客户服务部分必不可少,在平台发生技术问题或者其他问题时,有专业的客服人员及管理人员处理,可以避免平台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从以上分析可知,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不在少数,如果这些平台有专业、完整的客户咨询投诉反馈处理流程,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集中提现的困境。
5.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互联网金融,从概念上看,离不开互联网,离不开计算机人才,日常平台的维护、与第三方支付及第三方托管系统的接入都离不开技术团队,同时,互联网金融项目上线,网站的平面设计,微信微博平台的构建维护,都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
(二)第三方托管环节薄弱及除政府监管外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弱
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问题集中爆发,使得银行对互联网金融接入托管持谨慎及观望的态度,投资人的资金出入不能得到有效监管。
e租宝案件,网贷之家就曾披露过,网贷之家通过网上海量抓取数据,分析这些网贷平台的资金变化,从而可以及时发现平台的资金有无异样。这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及投资人来说是有益的,金融市场监管也需要第三方力量。但是目前我国这样的机构很少。
(三)信息不对称,投资人独担风险的机制不合理
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可能存在网贷平台及投资人都不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用情况,网贷平台上的信用评级的真实可靠程度有待考量。网贷平台只是一个服务中介,如果发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情况,网贷平台会向借款人进行催款,但是不会替借款人偿还债务,所以最终的损失都是由投资人承担。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
(四)投资人追逐高收益,忽视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困境实际上是整个国内资金流动的困境,一方面是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下行,另一方面投资人对资金回报又有着过高的要求,投资人没有真正了解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是投资的本质。如图3所示,尽管2015年互联网问题平台接连出现,但是投资人数并未下降,反而是大幅度上涨,2016年3月投资人数是286万人,2014年1月是17万人,增加了269万人。而借款人相对增长幅度不大,投资人数远大于借款人数,在这样一个供大于求的市场上,其实是不利于投资人的,因为这意味着平台可为投资人选择的好项目屈指可数。
三、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构建多元市场监管格局
加强“源头”监管,即从公司注册互联网金融平台时就应严格审查其资质,建议完善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一套完善的经营风险指标控制制度。同时考虑事中事后监管,在平台运营过程中主管及监管部门应该对主管监管范围内的机构及业务实施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从而做到早发现、早预防。确定互联网金融平台所筹资金存放第三方托管为平台运营所需之必要条件,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政府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保护、行业监督、行业约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共享机制和行业信息透明度方面建立行业标准。同时,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多元市场监管格局,不断规范、培育优质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并强化正面激励,加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预警。这样有利于形成一个多方位的监督格局。
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每月报送经营数据,从而可以发现平台资金的变化情况。同时可以要求P2P公司报备互联网借贷平台公司基础信息包括平台工商信息、股东信息、主要业务岗位负责人信息等;用户数、代收金额标的类型等经营信息;支付账号和服务器供应商名称等托管运行信息。网贷平台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在平台披露制度,如借款人违约、处理方式、催款进度等,如果网贷平台未履行上述职责,互联网金融协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形成行业自律规则。
(二)加快发挥征信系统作用
虽然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已经逐步建立,但该系统的有效性及提升直至发挥作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这期间应加强各方面的共同协作,如加强行业自律、独立审计部门间的合作,并加快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与征信系统的有效衔接工作。通过发生的互联网平台的不法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应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准入门槛、责任追究法律属性等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的确认。另外发挥市场机制这双“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加强P2P网贷平台的信息透明化,比如网贷平台的信誉信息、借款需求风险评估信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息、借贷资金流向等,从而实现行业内的优胜劣汰。
(三)建立合理风险共担机制
目前,只有投资人对发生的风险承担责任,那么可以设计一个多角色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投资人的投资失败成本。借款人要有担保或者保险,这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同时,P2P网贷平台也要设立风险储备金机制,一旦借款人违约,那么网贷平台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违约责任。
(四)投资人需提高自身风险意识
投资者投资要理性,要对投资项目及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清晰的了解及认识,不能一味地只看高利率的诱惑。同时不要将互联网金融等理财投资看作是一种保本付息的理想投资,在共享经济、共享利息的同时,风险也要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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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安全问题
时下,“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领域中最火热的名词之一。在媒体的“热炒”之下,“互联网金融”可谓是赚足了人们的眼球,博得了各界人士的关注。然而它的火热并非偶然,也非媒体人士单纯的热捧所致,而是因为它实实在在地反映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目前业内及媒体存在的各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其实也一直处于概念模糊之中,各种模式,千差万别,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定义来进行界定。不过,从其字义及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顾名思义,其实它就是在“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之上,构建的一种崭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思维与金融逻辑,即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二)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三)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快
近年来,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
(五)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目前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六)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目前,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建成了初具规模的金融数据通信网
网络金融的最大特点就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 的广泛应用, 而金融数据通信网犹如网络金融的骨架。从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筹建金融卫星通信网到191年投入运行至今, 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大部分经济发达县, 成为我国最大的卫星数据通信网。
(二)传统业务处理的电子化改造
我国的金融机构开发了一系列的应用软件和应用系统, 已初步实现了金融传统业务处理电子化。
(三)新型金融服务项目的开展
1993年底, 我国正式启动了“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卡”工程和“金关”工程, 随后又推出了“金税”工程等一系列其他的“金”字工程。
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
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国内80%的网站都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有20%网站的安全问题还十分严重。安全问题已日益成为困扰网上金融交易的最大问题,影响我国网上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网络金融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金融装备落后
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大,由于平台软件源代码末公开,导致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相当薄弱。
(二)网络系统漏洞
互联网本身固有的技术体制存在缺陷。基础的金融网络系统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防毒软件功能都不是很强,造成网络运行不稳定, 病毒入侵、 攻击,造成数据毁坏丢失烧毁硬件。
(三)交易系统缺陷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都还没有达到三级安全标准,自行开发、应用的网上交易大多还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的检测以及认证,所以存在安全控制技术落后、防范措施不到位、抗攻击能力不强等情况。
参考文献
[1]黄孝武.网络银行[M].武汉出版社,2001(09).
摘要:在当前新形势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就在于风险管控能力的下降,基于这种情况通过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控,能够切实降低管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本文首先分析项目管理的基础,提出如何将项目管理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中,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项目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应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人们生活、学习等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而互联网与金融行业进行融合也是当前讨论比较广泛的问题之一。在2013年以余额宝作为标志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发展,随之也就出现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产品是结合当前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一种新型金融投资模式,当前人们比较熟悉的金融机构主要有蚂蚁花呗、人人贷等,以上都属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容。但就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情况而言,这种新型金融模式不但给传统的金融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风险,基于这样的发展形势,本文就如何将项目管理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中进行相应的探究,希望以此能够为降低金融管控风险提供参考性意见,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顺利、健康发展。
1项目管理基础
所谓项目管理,具体而言就是管理学中的一项技术,而且是针对比较特殊的行业、产品等进行的一种管理方式和手段。一般来说,项目内容本身就具有模糊的性质特征,没有统一性的管理方式进行相应操作,一个项目从开发阶段直至结束都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因此这就需要将管理方式与手段两者融合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另外项目管理还具有目的性特征,因此要想切实实现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的预判,应该结合项目的实际操作情况来对项目环节的标准进行测试和评定,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还要对项目在不同管理阶段进行严格的监控。
2项目管理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中的应用
2.1构建计划立项审批工作制度。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将项目管理的理念引入其中,这就需要对全过程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干预处理。同时还要针对项目发展过程中的每个工作环节进行相应风险管控,以此提升互联网进行金融风险管控的工作力度,从而降低金融风险扩大发展。基于以上,在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项目管理时,首先应该将以往的金融项目进行有效数据分析以及数据整理工作,以此作为项目管理的前提,这样才能更好地制定符合下一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工作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相应的审批制度,这也是当前比较有效地干预方式。将过去的金融信息输入数据库中,然后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分析,这样做的目的是对之前金融产品进行大概预测,根据预测结果来进一步增强后期金融产品的运行有序和规范。但就当前项目立项审批制度而言,需要建立在当前沟通管理、设备上进行,运用自动化的方式管理项目流程,进而完善项目审批制度,提升对项目进行审理的工作成效,在进行项目审批流程的构建和制定过程中,需要对相关信息以及凭证进行举证,另外还要在提出解决方案的同时确定该方案的预期实施效果;在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制度的建立时,应该结合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当前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制度制定,例如,项目管理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中的工作范围,对项目计划的制订,又或者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进行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制定,这样才能够切实保证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于以上,将项目管理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中,一方面能够节约时间和资源;另一方面能够在运用项目管理时进行细节上的监督和控制,这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管理方式[1]。2.2通过制订针对性应对方案对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就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性质而言,具有流动性大的特征,而且这些流动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中吸纳的短期流动资金,而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在于对需要借款的用户进行长期性的房贷业务,虽然这两种借贷业务之间不存在资金上的冲突问题,但从两者时间、成本等方面进行考虑,借贷双方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情况,同时两者之间存在的风险也有很大的差别,这种风险主要在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产品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风险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等方面的性质,具体体现在信用、市场、政治环境或者是金融领域本身的风险层面中,因此在运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管理时,需要从金融风险的种类进行区分,从而对金融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期和评价,结合风险实际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监控,对管理方法的运用是对金融风险的发展进行动态化监控,根据监控结果在适当时候进行风险管理干预工作,对风险进行管理干预的根本就在于对前期方案的制订。在项目管理的初始阶段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以及风险管理,不仅能够降低互联网金融资本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贷款风险,还能够切实减少管理过程中出现呆账、坏账等,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有效规避。2.3开阔金融业务市场,培养金融项目管理人才。传统金融市场辐射范围比较广泛,而互联网作为当前比较新型的金融形式,具有成本低、金融市场效率高等特征,因此这就需要人们运用迎合当前时展的角度来看待金融项目和产品,以此来提升金融机构在社会发展中的竞争实力,进一步开阔金融业务市场,以此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相关的有效性。在当前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中,通过运用项目管理方面的人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项目管理过程,尤其是对金融风险管控方面。基于此也就足以说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相关管理人才的培养以及引进,运用招聘等方式,向社会进行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人才招聘,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企业内部培训方式进行金融方面人才的针对性培训,对于培训的安排可以通过定期进阶的方式级逆行,由互联网金融项目管理基础、金融风险管控、质量管理操作方式等对人才进行提升式的培训方式,使得人才能够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中的作用发挥至最大。另外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具有共通性的特征,部分金融机构再进行与企业合作是对项目管理人才采用的方式为资源共享,这样做不仅仅能够有效促进互联网金融产品项目的顺利运营,同时还以金融技术作为支撑基础,进行相应的管理延伸,使项目管理工作逐渐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工作中,针对金融风险管控专门设立工作专员或工作部门,在提升人才专业性的前提下进行对互联网金融产品项目管理的自主性、自发性,从对相关项目管理方面的引进和培训而言,将人才机制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项目管理工作环节或工作部门中,切实提升项目管理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中的应用[2]。2.4维护项目管理信息,切实完成项目管理指标。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在其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将互联网金融发展建立在当前信息时代前提下进行的,基于此要想切实提升互联网金融项目工作的成效,就需要对相关的金融管理信息进行相应的维护管理,通过采取比较专业、高效的管理方式进行维护管理,并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产品项目的发展实际来进行决策和评估等,从评价指标的制定来达到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管理成效,同时还能够及时对信息进行跟踪管理以及更新处理,进而控制互联网金融产品项目管理工作的落实,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互联网金融环境进行相应的模拟,以此来分析互联网金融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存在的弊端。在进行互联网操作环境的模拟时,互联网金融产品由最开始的计划方案制订、对金融风险的管控、风险管控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细则、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等,以上都与互联网金融有很大的关联性,将互联网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储存和应用,这样做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项目进行相应的决策和分析,以此来提升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决策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进行集中性管理。一方面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行中各个管理环节的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将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有效对称,切实降低对资源的多次应用,节约时间,提升管理工作成效,以便于更好地面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风险,从而规避风险。另外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时,还要注重对金融客户信息的保护工作,这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项目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其最终目标就是完善金融信息纰漏机制,切实保证金融客户的群体利益,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等进行相应的监管和打击,从根本上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对金融信息进行管理过程中还需要运用相应的征信方式。建立征信体系要确保信息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待征信体系的建立,能够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企业以及政府与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流、互动,更进一步实现对金融数据信息的统一、有效管理,以此来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顺利建立[3]。
3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是当前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通过借助现代信息、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逐渐成为当前人们生活中的一种金融投资方式。因此对互联网风险管控进行相应的研究,能够切实减少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本文基于项目管理的基础进行探究,提出构建计划立项审批工作制度,通过制订针对性应对方案对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开阔金融业务市场,培养金融项目管理人才、维护项目管理信息,切实完成项目管理指标等应用策略,旨在促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实现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多元化扩张加快,从扩展产业链演进为构造生态圈,无论是阿里巴巴、百度、腾讯、苹果、联想等资深互联网企业,还是乐视、掌趣科技等近年新崛起的互联网企业,都致力于打造符合自身长远发展的生态圈,试图将产业链相关各个环节、各类业态联合起来,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实现规模效益,提升技术水平和利润空间,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互联网生态圈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发展过程主要依托于企业大量、迅速的并购与扩张,很大程度上伴随着财务风险。本文将目光聚焦于近年来成长迅速的“乐视生态”,探讨“乐视生态”构造背景下的乐视网财务风险问题,研究其成因与规避对策,不仅为乐视,也为其他互联网生态圈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乐视生态”构造对乐视网的影响
“乐视生态”理念的正式提出和实践始于2012年,由乐视网和乐视控股共同打造“垂直闭环生态链+横向开放生态圈”的全球共享完整生态系统。乐视网成立于2004年,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截至2015年市值达1 500亿元,主要基于视频产业及大屏智能终端领域打造“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乐视生态体系,其控股主导的业务板块包括乐视云计算、电子商务、广告平台、大数据平台、乐视自制、花儿影视、超级电视、应用服务、应用市场等。乐视控股成立于2011年,主要布局“乐视生态”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业务,包括乐视影业、网酒网、产业投资、超级汽车、超级手机等。乐视在原有的内容、互联网及云、智能电视基础上,已拓展至智能手机、智能汽车、体育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全球化进程迅速推进。“乐视生态”不仅推动了互联网技术经济的发展,也为手机、电视等传统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被社会所广泛关注和肯定[ 1 ]。但同时,“乐视生态”快速的扩张节奏受到了种种质疑,认为这种“烧钱模式”难以持续[ 2 ],财务效率亟待提高[ 3 ]。事实表明,“乐视生态”的快速扩张的确给资金链带来极大压力,2016年11月,乐视网旗下的手机业务出现欠款疑云,乐视控股在美国的Faraday Future公司因错过付款期而暂时停工,12月“乐视生态”提出依据经营情况预裁员10%。企业会受到其关联企业财务风险带来的负面外部性影响[ 4 ],乐视网处于“乐视生态”中,其关联企业的资金链问题会对其财务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作为“乐视生态”构造的重要主体,“乐视生态”的加快扩张对乐视网带来了极大影响,使得乐视网的财务风险不断加剧。其一,为构造“乐视生态”,乐视网需要发展各种相关产业,多元化?U张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且资金需求迫切,这给乐视网带来了较大的融资风险;其二,乐视网进入的有关产业,大部分为之前并未涉足的产业,作为新进入者,一方面缺乏经验,另一方面需要与产业内的老牌企业开展竞争,加剧了乐视网的投资风险;其三,乐视网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在一定时期对其盈利能力产生压力,导致经营风险的形成;其四,快速涉足众多行业并不会分散乐视网的财务风险[ 5 ],反而会因行业间的差异加剧财务整合的风险。
二、乐视网财务风险分析
(一)分析方法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Z-score模型[ 6 ]对乐视网财务风险进行分析。Z-score模型可以从多方面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过程清晰准确,无近似处理,操作流程难度低,成本费用低,预测结果准确率高,且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被证实适用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
Z-score模型判别函数为Z=1.2*X1+1.4*X2+3.3*X3
+0.6*X4+0.999*X5。判断标准:Z≤1.81为破产区;1.81
其中:X1=营运资金/资产额,评价企业的运营能力;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评价企业的累积盈利能力;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评价企业的资金获利能力;X4=股权市值/负债总额,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评价企业的发展能力。
本文选取乐视网2010―2015年的数据进行财务风险分析。原始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巨潮资讯网站乐视网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采用Excel201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乐视网财务风险程度分析
将乐视网的财务数据代入Z-score模型,结果如表1和图1。
图1显示,乐视网的Z值除2010年外,均低于风险的临界值1.81,且有下降趋势,说明乐视财务风险持续超出临界值。对比其他互联网企业,掌趣科技和全通教育与“乐视生态”发展模式类似,均致力于构造互联网生态圈,且均在创业板上市,与乐视具有可比性。掌趣科技自2012年上市至2015年,每年的Z值分别为4.87、2.16、1.46、1.61;全通教育自2014年上市至2015年,每年的Z值分别为4.59、1.27,这两家企业的Z值均比乐视网同期的Z值水平高,说明乐视网的财务风险要比这两家企业高。乐视网无论是进行自身的纵向比较,还是进行同发展模式的横向比较,其财务风险都很显著。另外,从这三家企业的Z值发展路径可以发现,在上市后的第二年其Z值水平较上年均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说明进行多元化的快速扩张确实会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但也不排除上市公司为获取上市资格而美化报表的嫌疑。
(3)长期投资与长期融资+现金持有量+净利润的关系分析
企业的资金来源只有两种途径:内外部融资和盈利。既然乐视网的内外部融资并没有满足其投资需求,那么经营利润就需要去弥补投资的资金需求,一旦经营利润有所下降,乐视网的资金链问题便会凸显。在构造“乐视生态”的进程中,乐视网2014年的利润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45%,如图8,结合以上分析可知,这主要是子公司利润为负导致的。但扩张步伐仍在继续,资金压力显著加大,成为2010年至2015年投融资差距最大的一年,如图9,资金链压力达到最大,财务风险达到最大。乐视网控股人贾跃亭所说的“2014年是乐视最艰难的一年”使这一分析更具说服力。这一情况反映出了乐视网在推动“乐视生态”的构造过程中,由于新投资的子公司初期盈利水平不足,导致从利润中获得的补充较少,加剧了资金紧张程度。
即使把长期融资、现金持有量、净利润都用来支持乐视网的这四种长期投资,也只能达到勉强维持的水平,若把其他长期投资考虑进来,乐视网的长期资金需求只能通过短期融资来弥补,进一步证实了乐视网存在短融长投现象,而短融长投的财务风险要比其他投资方式高,这使得乐视网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为构造“乐视生态”,乐视网近几年进行快速扩张,导致投资水平超过其融资能力,再加上盈利水平不稳定,无法对投资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且存在短融长投现象,导致乐视网第二大财务风险点的出现。
综上所述,乐视网财务风险的形成过程可以归结出三条主线:其一,乐视网融资结构不合理,对短期负债的依赖性大,短期偿债压力大,易形成财务风险;其二,乐视网大规模、快速的内外部扩张,使企业所筹资金消耗过快,未在融资、投资之间找到平衡点,且存在短融长投现象,形成了财务风险;其三,乐视网各子公司尚处于初创阶段,投资大回报低,多数处于亏损状态,拉低了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使财务风险加剧。
为应对财务风险,乐视网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努力寻求解决措施。首先,在短期内大量进行长期股权融资,例如2016年11月通过高管增持获得3亿元股权融资,2017年1月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超168亿元股权融资,2017年2月乐视网旗下子公司乐视致新通过增资扩股获7.2亿元融资,等等。但这些资金对于“乐视生态”的迅速扩张只是杯水车薪,并没有真正解决乐视的资金链问题。其次,对发展节奏作出调整,努力使发展节奏与资金流相匹配,如推迟对乐视影业的并购,但这一措施只是针对个别业务,尚未在整个“乐视生态”实施。就目前情况而言,乐视网采取的相关措施带来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未真正降低财务风险。
三、相关建议
乐视网作为“乐视生态”的重要主体,在“乐视生态”构造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与其他正在致力于建设“互联网生态”的企业具有共性。基于对乐视网财务风险的分析,对“互联网生态”企业降低财务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融资方式搭配合理,做到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比例协调,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比例协调,保持一定偿债能力,降低资金链压力。
二是合理运用所筹资金,做好企业发展规划,考虑融资约束,适度投资,在投资融资之间找到平衡点,避免过度投资、投资不足;预先对计划投资的项目做好评估,盈利周期短的和盈利周期长的项目合理搭配,以防项目亏损拉低企业总体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