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9:57: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意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护士严重缺编,加大了护士的工作量,导致护患沟通不及时,护理质量得不到保证。(2)护士无职业资格上岗,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护士本人也将承担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3)医院规章制度不健全,护理工作流程缺乏科学性,护理环节质量控制未落实到位,护理安全监管出现漏洞。(4)护理管理者水平低,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职责划分不明确,出现工作相互推诿;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依法解决。
2其他因素
进行侵入性、有创性操作,如颈外静脉穿刺置管术、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术等,护士未履行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引发纠纷。仪器设备状况不佳,贻误患者抢救治疗或安全防护差,造成患者意外损伤等。
3培养护士法律意识的措施
3.1加强护士职业道德修养道德观念的进步,促进了法律的进化,法律的权威又保证了道德的完善[5]。培养护士良好的道德情操,乐于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高尚品德,自尊、自爱、自强、自律的道德行为以及慎独修养等是培养护士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的基础。
3.2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将法制教育纳入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采取邀请法律专家或医院护理管理专家集中授课的方式,让护士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应知识点进行考核。
3.3对护士进行案例纠错法教育[6]本院护理部每月召开护士长会对各科室存在的护理缺陷、纠纷、差错、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在每季度召开的全院护士大会上,对典型案例进行纠错法教育,让护士指出案例中存在哪些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通过纠错法教育使护士达成共识,加强质量控制环节,保障护理安全。
3.4日常工作中加强法制观念护士长要善于在临床工作中引导护士学法、守法,强调患者生命健康权、医疗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受法律保护。让护士充分认识到护理行为时刻都受到法律的制约,任何对患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侵犯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同时可利用晨会、交接班、护理查房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技巧、风险意识、法制观念等的教育培训。
3.5完善护理规章制度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长期护理实践的科学总结,严格执行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保证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中职生 法律意识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0-0177-02
法律意识是关于法律的意识,它既是一种社会概念,更是一个思想概念,其指向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诠释,包括对法律内容和制度的了解,也包括对法律内容和制度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对自己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的评价和理解。中职生法律意识就是中职生在法律这一领域的思想和思维的总和。法律意识是建构法治国家的灵魂,是培养人们守法自律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来源,它是人们综合素养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对中职生而言,法律意识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中职生是中国社会未来的主体,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有很大的影响。
一、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思想道德建设必须的工作。法律意识培养属于思想道德建设范畴,中职生还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历来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而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又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职学生需要法律意识。中职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它们的身份很特殊,从年龄上看,他们的社会阅历浅,经历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到位;从知识经历上看,他们之前没有经过系统的科学的法制教育,只是零星的了解;从心理素质上看,他们的情感和思想还显得脆弱;从社会关系上看,他们是家庭的宠儿,却是中考失败者,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职生更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其法律水平。
(三)中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我国倡导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中职学生是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学生,他们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必将对社会带来影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必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给法治环境带来危害。尽管我国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已经普及,但是由于文化素质较差、自我约束力较差、利己主义思想严重等特点,不少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才能适应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
二、加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对策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介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现在网络、媒体的不良宣传,使中职生受到不良影响,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有些学生由于不懂法,触犯了法,还不知。在当前环境下加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健康成长尤显必要。如何加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日益成为关注的问题。
(一)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家庭教育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健康成长的第一道防线,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心起着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支柱作用。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要加强普法教育。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优势。课堂教学环节不仅是知识文化的传播, 更重要的是怎样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的目的。因此,除课堂传授,还应合理的安排教学,将道德与法律教育两者融入到其它学科的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积极主动的渗透。
2.注重教师素养的提升。作为教师,为人师表是所需具备的最基本素养,但往往也是最难形成的。因此,中职教师应充分注意自身修养的磨练与提升,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富于对学生的正面号召力与感染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高尚的道德修养和健全完善的法律意识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
3.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全面发展的永恒主题。因此,和谐的校园有利于在全校形成崇高的美德和知法、守法的大环境,从而影响和感召到每位学生。同时,对于不遵纪守法、蓄意破坏校园秩序的学生应加以严肃的处理,以确保学校的安定、有序和繁荣。另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客观上给了中职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工作的重要支撑。如: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向有困难、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 开展各类丰富的社会实践及自主调查活动等。通过校园文化生活的丰富,拓展了中职生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道德素质修养的渠道,使他们能全方位的接受教育和感化。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具体来说,法律教师要秉承法治观念,具备多种能力与素养:首先,应当热爱法律教育事业,对法律教育抱有很强烈的热情,应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律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其次,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再次,教师应该具有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的语言能力。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语言是这项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教师应该持之以恒地把法律语言渗透到教学过程中。
1、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不同于政治意识、道德意识、经济意识等,其是法律和法律现象在人们主观意识上的反映。
2、法律意识有丰富的具体内容,既包括零星、分散的或严密、系统的法律思想,又包括直观感性的法律心理。
3、法律意识有多方面的表现形式,可表现为人们的法律行为,也可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评价,还可表现为法律思想体系等理论形态。
4、法律意识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原动力,其内含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也含有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的尊重和渴望。
(来源:文章屋网 )
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填鸭式教育一直被普遍采用,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法律时,通常是告诉学生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将法律知识僵硬地传给学生,对于为什么这么规定,这背后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是什么,教师不讲,学生不会知道。不了解这些,学生就不懂法律的真正内涵,也就不能提供给学生一种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一旦遇到具体问题时,学生根本不会应用法律,因为从来没有人告诉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来思考,从而使教学与实际相脱节,学生会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法律意识培养过程缺位化现象严重目前,各民办高校“基础”课教师人数少,在面临学生数多的客观形势下,根本无法保证好的教学效果,这就是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全员参与的必要性。辅导员作为与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队伍,他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学生,他们是否具备相当的法律意识,能否起到最有效的榜样作用,而我们往往忽略了这点。还有就是其他课程的任课教师,这部分人往往只关注自己课程内容的传授,对于学生的规矩意识等根本不关心。再有就是我们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队伍,这部分人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原则,是否具备高水平的法律意识,也会不断促使学生法律思维习惯的养成。可是我们在这些方面出现了严重的缺位。
多角色参与模式1.学校作为一个整体,要注重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比如,收费透明化,对学生的学习、管理、违纪处分等事项明文化,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坚决化。总之,学校要做到按章办事,依法管理。2.对于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而言,每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专业的法律教师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除了教授知识,更应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坚持贯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走样,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学生也会觉得辅导员办事公平,从而赢得学生的尊重。对于非法律专业教师而言,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如能做到严格要求,对于各种不良行为给予积极制止,同样可以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当然,除了学校能做的,社会、家庭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如能有效地做到“三位一体”,学生必能成为言行规范的有用之才。实时化培养模式1.学校应重新梳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目标到底是什么?从目前来看,现在的大学生特别是民办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太薄弱,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培养目标太过于抽象化。我们应该认识到,现代法律意识的养成是以现代生活与实践为基础的,而法律教育应该培养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人。也就是说,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他们第一位想到的解决手段应当是法律。我们的培养目标只能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紧密结合,从而使其在生活的具体实际中得到切实的法律思维训练,从而不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2.如前所述,法律意识培养目标要贴近学生生活,这就决定了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应该是生活本身。法律意识培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能否与学生就相关问题产生法律共鸣,而想要达到这一效果,就要去传授知识时要找准理论与学生生活实际的结合点,这种讲授会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帮助他们解决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实时化培养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能否做到培养方式、方法的随时更新,针对不同的学生,在不同时期,要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选取贴近讲授对象实际的法律论题,力争在实践基础之上使学生逐步养成法律思维习惯。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将生活化的内容进行理论分析,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课堂之外发生的法律现象。我们更应该注重学生对法律问题把握的敏感度,这种敏感性来源于对生活的感悟,比如大学生结婚、校外租房、突发事件处理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当然掌握了相应知识后,学生还应学会将学到的知识,养成的法律思维习惯不断地应用于生活实际,学生应跳出课本,走进生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实践教学。
学科协调与重点突出的教学模式1.法律与道德。众所周知,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行为规范,这是一种高规格的行为规范。法律作为一种制约引导行为的规范,可以说是维持社会稳定最基本的规范。“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一旦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就必然会触及法律。如果说某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那这种行为必定是不道德的,如果说某人的行为是道德的,那这种行为一定是合法的。因此,我们的法律教育应该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经常倡导道德培养的同时,更应加强法律意识的养成。2.法律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公共课的关系。这部分课程的设置的目的为了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实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或多或少会涉及学生的一些切身利益,如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自身心理问题如何影响行为的合法性等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应当通过专业的途径,这就要求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具备这种意识,自身利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久而久之就会产生积怨,后果将越来越严重。3.法律与专业类课程。我们现在的教育强调专业知识的有用性,但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行业,除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良好的法律素养同样重要。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案例,某某业务能力非常强,前途一片光明,可偏偏走上了犯罪道路,让人大为惋惜。可见,在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强调培养他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行为规范的人,可见,强化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郭锋 单位: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学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逐渐普及,病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加上医疗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急诊科是救治危重病人的场所,是生命的绿色通道,危重病人多,工作节奏快,病人及家属大多心情急躁,易产生矛盾。因此,急诊科护士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还要具有法律意识,才能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1 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潜在性法律问题
1.1 护理文件的法律效应 护理文件既是抢救处理过程的真实写照,又是处理纠纷事故的法律依据,对病人到院时间、接诊时间、生命体征记录应写明具体数据,不能含糊其辞,因为入院的时间常常反映入院时病人状况与医务人员抢救是否及时,是医疗纠纷的焦点。对各种医嘱、病情记录、会诊、病人离院或死亡时间也应准确记录,保持与医疗文件的同步一致性。如抢救时来不及记录,允许补记,但补记内容必须真实,并在6 h内完成。
1.2 护理管理制度欠缺引起的潜在性问题①护理人员应急能力低,安全意识不够O常由于低年资护理人员缺乏急救经验,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应用于临床,对危重病人评估能力差,不能熟练使用抢救设备,救护技术不娴熟,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
② 口头医嘱多:在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没有复述或没有听清就执行,有时因听不清而用错药或重复用药。③抢救仪器发生故障。由于平时疏于检查维护,抢救时出现仪器故障,如中心吸引无吸力,监护仪出现黑屏,测不出生命体征等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④意外事件,如意识不清者如疏于防范易发生坠床、撞伤,呕吐、咯血可导致窒息,急危重病人在运送途中可能发生心跳骤停。⑤语言沟通不足。未能急病人所急,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未能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也有因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的护理纠纷。⑥ 物品的保管。病人死亡后若无家属,应由两名护士同时清点病人的财产,对贵重物品要列出清单,交给护士长保管,不能一人去整理病人的遗物,单独值班时请医生见证,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2 防范措施
2.1 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的前提是知法、懂法,护理部要经常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把普法工作与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2.2 加大对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力度从法律角度审视日常工作,加强护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责任心,强调时间观念,保持急诊器械设备的完好率,急救药品配备数量、质量符合要求,重视技术培训,做好语言沟通。护理管理者还应重视引起差错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如工作量大、危重病人多,应及时采取增加人员、合理排班等措施加以改进。
2.3 运用法律知识正当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病人及家属所理解时,当护士的人身安全和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干扰时,应立即拨打“110”解决,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冷静,语言要谨慎。
通过普法教育,强化急诊护理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护士的行为,使各项护理制度落到实处,避免了差错事故,提高了护理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维护了病人和护士的权益。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80)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进军城市的势头有增无减,人数越来越多,年龄跨度越来越大,成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面对着这些人员的农民身份挥之不去,工人身份又不易获得的现状,我们不能只从其权益保护层面来解决问题,最深层的应该解决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问题,提高其相关法律权益的认知程度,及对城市的归属感问题,建立和谐社会。
关键词 :农民工;法律意识;法的运用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143-02
一、农民工的含义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制户籍体制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个群体,具有中国特色,国外鲜有这样的称谓。农民工是身份和职业的综合体,指的是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可获取的力量,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也受到重视,逐渐用“进城务工人员”的称谓来代替,表示对农民工的尊重。进城务工人员的内涵比农民工范围大,包括生活在农村的城、乡两种户籍的人,显示不出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的歧视,较符合现在城市外来人员的情况。对此学者们还有一些称呼,比如“异地务工人员”、“务工人员”等。
无论称呼怎么改变,农民还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随着老一代农民工的退去,新一代农民工代替老一代为城市的发展建成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一代又被称为“新生农民工”。本文的农民工就是指农民进城经商或务工从事非农业的生产。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是这样解读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象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①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外界所反映的一种法律思想、观点或心理,而法律知识仅指对法律内容的知晓和掌握,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知识的前提。农民工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和主动合理的运用法律的心理基础。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有无
社会对农民工进行的教育和普法还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灌输阶段,并没有深入到法律意识的层面。农民工进城后,一直面临着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条件,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社会保险没有着落等现状。社会各界也在这些方面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工也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另一方面,农民工的犯罪率在一些大中城市中一直是居高不下,影响这些城市的安定和谐。进城农民工在面对着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迷失了自己憨厚的本性,误入犯罪的歧途。文化的冲突使得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在城市中生活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低,进城的农民无一技之长、文化知识贫乏,只能从事底层的服务行业。这一行业报酬少、不稳定、老板剥削严重等问题,使得进城农民面对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不得不选择铤而走险的犯罪。进城农民工走向犯罪的另一原因是法律知识的浅尝辄止,没有形成法律意识,更谈不是什么法律素质了。在农民工犯罪的罪名中盗窃、抢劫居多,这些人员只知道这些行为违法,但不知道到什么程度就是犯罪了,对于罪名的犯罪构成、犯罪情节等没有清晰的认识。
农民工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民事权益的法律意识是有的,但是刑法方面的法律才意识淡薄,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高低
法律意识的培养能够促进法律的建构和运行,对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仅涉及到促进法律运行当中的守法功能,也就是法的遵守和运用。法的建构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的。
农民工目前具有的法律意识主要是法的遵守,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体现。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憨厚的本性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能够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守住法律底线,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但是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运用意识不高,社会中也时有发生暴力讨薪和开胸验肺的悲剧,这种行为不仅保护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使他们陷入另一个纠纷当中。
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的遵守低层次的法律意识中,法律的运用意识不高。农民工法律运用意识的培养不仅更好的理解需要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还需要一些身边鲜活的法律运用成功的案例来提升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使它们能够在遇到纠纷后能够选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纠纷,避免悲剧的发生。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我国在进行普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的阶段。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进城农民工从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学到了法律知识,但是,时至今日,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仍然不高,他们想用法律、敢用法律的、会用法律的意识提高的不多。究其原因,从这些媒体上学到的是法律知识,农民工仅仅从自己领会到的少数的零散的法律知识上知道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他们想不想用法律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敢不敢去哪其法律的武器,会不会正确运用法律都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道鸿沟。本文并不否认普法的作用,但是这种零散的片段式的普法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作用不大。进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进行简单的系统化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树立这一群体的法律信仰,从想、敢、会几个角度来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社区教育就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
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是因为不知法律,而是因为不敢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农民工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不是敢作敢为,而是不会正确的运用法律手段,应当使他们懂得用违法的手段去惩治违法的行为,自己也会遭受刑罚的处罚。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对其自身权益的保障,形成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加快市民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进城农民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由于其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生活更容易被迷惑,更易走进犯罪的歧途。所以在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时,不能只侧重于其弱者各项权益的保护法律意识的宣传和培养,也应该注重刑法法律意识的培养,对这类人群进行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使其对刑法犯罪望而生畏。不能把农民工作为弱者加以一味的保护,法律的意义在于公正,一味的保护可能会使法律有所偏颇。要让他们摒弃弱者心态,以城市主人公的姿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市民化进程。
提高进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一项全民工程,不能只依靠政府。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整个社会的环境息息相关。国家应当从城乡二元制体制的改革做起,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工伤、子女教育、住房等多方面做起树立其城市主人翁的情感意识,使其敢于知法、用法。同时还得通过社区教育,开放大学等形式系统的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弥补其在农村教育的不足造成的法律认识的缺乏。利用现代的电子技术,做到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地方政府也要保证这些措施的顺利实施。
注 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律意识”条目,第104页
参考文献:
[1] 高刃锋.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思考[J].兰州学刊,2005,(1).
[2] 张波.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演变分析[J].桂海论丛,2006.
[3] 丁志宏.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分析[J].兰州学刊,2009,(7).
关键词:法律意识;人口学变量;内控性;机遇
一、引言
Levenson曾经说过自控性是人们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自己能够驾驭自己生活的能力。[1]目前,高职生多为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因此,对生活,学习,人际关系的自控性和自理能力比较差。随着教育改革和扩招,目前的高职在校生有100多万,由于高职生基数较大,所以高职生的素质也参差不齐。[2]表现在自控性的差距有:上课迟到早退;课堂玩手机,聊天;做事拖泥带水;作息无规律;无时间观念;情绪不稳定;比较任性,寝室人际关系比较差。高职在引导学生自控性方面起到重要的角色。李孝华等人提出: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主要依靠这个国家的法制,法制的实现和维持主要依赖于人们对法的参与和责任。当一个群体拥有较高法律意识的时候,可以推论这个群体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3]高职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建立法制国家的基础。数据资源显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实证研究处于空缺状态。故本文提出从高职生自控性的角度来考察这一特质对其法律意识的影响。为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提供一个强有力依据。
二、研究过程
(一)研究假设
1.假设一:生源地,父母文化程度,年级,经济状况对高职生法律意识存在显著的性影响;2.假设二:高职生的自控性对其法律意识具有显著的影响。
(二)被试
随机选取安徽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广播电视大学中的部分学生,发放问卷400份,剔除无效问卷32份,有效问卷368份,有效回收率92%。其中男生占总人数的比率61.1%(225名),女生占38.9%(143名)。大一学生占35.1%(129名),大二占29.3%(108名),大三35.6%(131名)。来自城镇学生所占比率44%(162名),农村学生比率56%(206名)。父母文化程度,文盲占8.2%(30),小学占27.2%(100名),初中41.6%(153名),高中17.7%(65名),大学及以上5.4%(20名)。调查的高职生家庭经济状况,优1.4%(5名),良20.1%(74名),中52.7%(194名),差25.8%(95名)。对法律的认可度,认为法律很重要的占81.8%(301名),认为法律不重要的占18.2%(67名)具体情况见表1。
(三)问卷
本次的高职生法律意识采用的是李静静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此问卷分成三个维度:法律尊严,情法冲突和法律知识维度。每个条目采用的是Likert5点量表进行评定,1代表“非常不符合”,2代表“不符合”,3代表“不知道”,4代表“符合”,5代表“非常符合”。该问卷x2=1000.01,p<0.001,并且KMO=0.815,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该问卷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α系数为0.783,三个维度的Cronbachα分别为0.821、0.667、0.640。表明问卷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4]自控性采用的是《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中的内控性和机遇量表。[5]内控性量表的信度为0.64,机遇量表的信度为0.78;分半量表的信度分别为0.62和0.64。所以自控性的两个分量表是可以拿来施测。
(四)统计方法
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多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方差分析和相关分析。
三、研究过程和分析
本过程主要探讨人口学变量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一)人口学变量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本部分主要考察高职生生源地,父母文化程度,年级,经济状况,这些人口学变量对高职生法律意识影响。1.不同生源地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影响农村高职生和城镇高职生在法律尊严上没有显著性的差异,(F=.203,显著性水平Sig.=.6536<0.05)。在法律知识方面,不同生源地的学生有显著性的差异,农村的高职生在法律意识上比城镇的高职生法律知识好。(F=4.998,显著性水平Sig.=.026<0.050)。在情法冲突的维度上农村高职生具有更强烈的情法冲突心理,不同生源地的学生具有极其显著性的差异。(F=6.336,显著性水平Sig.=.002<0.01)。具体详见表2。2.父母文化程度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影响父母的文化程度对高职生法律尊严具有显著的影响(F=2.158,显著性水平Sig.=.023<0.050)。父母的文化程度对高职生法律知识具有显著的影响(F=1.927,显著性水平Sig.=.015<0.050)。父母的文化程度对高职生情法冲突没有什么影响。详见表3。3.年级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影响不同年级的高职生在法律知识上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F=2.665,显著性水平Sig.=.041<0.050)。从平均值水平上,我们可以看出,高职生年级越高,拥有的法律知识越多。但在法律尊严和情法冲突上三个年级不存在显著性的差异。4.经济状况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影响经济状况对高职生法律尊严具有极其显著性的影响(F=6.558,显著性水平Sig.=.002<0.010),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对高职生法律尊严影响越小。家庭经济状况对高职生的法律知识没有显著性的影响(F=0.737,显著性水平Sig.=.393﹥0.050)。家庭经济状况对高职生情法冲突具有显著性的影响(F=3.479,显著性水平Sig.=.046<0.050)。中等家庭经济状况的高职生,其情法冲突最为严重。
(二)自控性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影响
对高职生的自控性和法律意识的几个维度进行连续变量的相关分析,分析的结果如下:法律尊严和法律知识,情法冲突,内控性之间都存在着极其显著的正相关,法律知识、情法冲突和内控性也存在着极其显著的正相关,情法冲突和内控性之间存在的极其显著的正相关,内控性和机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r=-.104*。
四、结论和讨论
(一)人口学变量对高职生法律意识影响的结果与分析
不同生源地的高职生,在法律尊严上没有显著性的差异,在法律知识上不同生源地的学生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农村高职生比城市高职生法律知识更多,但农村的高职生情法冲突比较严重。以前的研究没有人将高职生的生源地纳入到考察高职生的法律意识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农村的高职生自小独立意识要比城市高职生强,寻求法律知识的同时,没有过多法律指导,容易走入极端的法律冲突中。父母的文化程度对高职生法律尊严具有显著的影响,本来的假设为高职生的法律尊严受到其父母文化素质的影响,文化素养越高,其法律尊严越高,通过法律尊严维度的平均值检验,我们可以看到基本呈现这种趋势,但父母为大学生的高职生,反而法律尊严最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可能是父母为大学生的高职生,家庭经济较好,这样的高职生多为独生子女,在家比较溺爱,生活中一切事情由父母担当,所以对法律尊严体验比较低。其次,我们的样本量比较少。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有两条:首先,样本要多样性;第二,增加被试人数。唐治祥等人在其实证研究中论证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低,这种现象主要是自己、教师、学校、社会等共同原因造成的。[6]但高职院校作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职院校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迅速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减少高职生情法冲突。经济状况对高职生法律尊严具有极其显著性的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对高职生法律尊严影响越小。这一点正好证实了表3中父母为大学或者大学以上的高职生其法律尊严越低。可能父母的教育背景和其家庭经济成正相关的缘故所致。
(二)自控性对高职生法律意识影响的结果和分析
关键词:提高;法律;意识;思考
1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的意义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做为一名高中生更需要明白作为学生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所以我认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最起码在三个方面是有很重要意义的:首先来说,提高法律意识能够规范高中生的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我发现有不少的高中生为了最求个性,违反学校的行为规范,穿奇装异服、旷课、抽烟、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等,这正是法律意识缺乏的表现,如不及时教育制止,这些不良行为都有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而从我通过一些新闻事件以及网络报道结果可以看出:有不少学校只重视文化教育,而忽略了法制教育活动,这不符合提高自我法律意识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对高中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其次,通过自我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帮助高中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我通过新闻了解到,在农村一些高中学校当中,学生的辍学率依然偏高,有的是学生本身厌学,但是也存在因家庭因素导致父母令子女辍学的现象;在学校还存在由于问题学生难以管理,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甚至变相勒令退学的现象;再例如一些企业接受未成年人辍学学生打工、接受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些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将魔爪伸向了处于青春期的高中女生。这些不法行为有的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一些高中生并没有及时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当代高中生的健康快乐成长,高质量的实施教育,有必要的让我们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采取正确的方法,准确、及时地把自己愿望和要求反映出来,使违法犯罪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树立正确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也有很大帮助,我认为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果。我们高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态度和性格都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强烈的独立意识使其思维上较偏激、固执,看待问题往往较为片面,行为具有盲目性,自我控制力差,容易以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又由于缺乏较强的辨别能力,我们有时会把冒险视为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潇洒。当前社会中存在着不少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暴力、凶杀、迷信等不健康东西也伴随而来,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作为堡垒,那么这些低俗文化就会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身心健康,甚至使我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说抓好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就变得尤为重要。
2提高自我法律的措施
一个人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是天生、自发的,它是通过外部的教育和内在的体验逐步形成的,学校是学生学习的第一阵地,课堂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所以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离不开学校的帮助,同时家庭与社会也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下面我就对如果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说一点自己的看法:首先来说,学校应该将法律知识的教育放进日常课程当中,当前根据我的了解以及同学的反映,有些学校没有设置法律学习课程,或者有些学校设置了但是只是走走程序,上不了几节课又会被其他科目所“霸占”,所以我认为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将法律课程设为一门长期的、需要考试的课程,通过专业的老师引导学生积极动脑、主动发散思维、大胆讨论实际案例,运用多媒体、录像、实物等教学手段,以增强法制教育课堂的生动性和现实性,提高教学效果。其次,我希望我们的家长应该建立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首先,家长要注重自身的形象,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孩子起到以身作则的教育作用。其次,树立正确的育人观,重视孩子的法制教育,既不能盲目溺爱、包庇袒护、放任自流,也不能硬性打骂、强行管制,家长应通过感情沟通和交流,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培养孩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我还建议家长之间可以建立微信群,选出代表和学校建立起联系,利用每学期末学生家长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家长言传身教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广大家长群体中的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执法工作人员等职业优势,依托家长委员会为平台,开展家长法制教育的培训,传授法制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实现法制教育“大手牵小手,一起向前走,谁也不掉队”的目标。最后,我认为仅仅从教育方法与家庭配合方面不能保证我们法律意识得到有效保护,还需要社会其他部门的共同配合,例如相关教育部门在加强学校课程教育的同时,公、检、法、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等专业支持,地方政府要争取资金修建普法教育机构和设施,开辟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关注高中生的法制教育,为我们接受法制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环境。除此之外,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也要做好预防,公安机关等部门有责任帮助学校加强周围环境的治理,要坚决查封社会上的物品,清理不法游戏厅和网吧,防止高中生因赌博、酗酒和打架等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
3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高中生的法制教育,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关系着祖国的繁荣富强,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门高中生具有可塑性强的发育优势,所以在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需要学校教育发挥主导作用,家庭教育进行配合,社会有利资源共同参与,努力提高当代高中生的法律素质。
作者:谢谦 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湖天中学
参考文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保护自己就医权利的意识增强,对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更加重视,近几年护理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了提供更高层次和要求的服务,适应新形势护理服务模式,护士学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必须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才能有效减少实习期间护理纠纷和护理差错的发生,并对今后走上护理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为此,展开了对如何提高实习护士法律意识的探讨。
强化护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强化护生法律意识,使其在临床护理实习中,言行谨慎、细致、耐心,学习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这是护理专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才的基本要求。
确保护理质量,保障患者权益。通过临床高年资护士的带教,使护生的法律知识增加,法律意识增强,使其进一步认清护理专业中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并能将相关知识运用到将来的工作中。主动将各种制度和职责当作具有法律意义的义务去履行,从而确保护理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真正体现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整体化服务。
保护自身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具有较丰富的相关知识,可预防医疗护理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时也会从容不迫,有理有力有节,依靠法律保护自身利益乃至医院的合法权益[1]。
提高护生法律意识的方法
开设法制课:首先护生在进入临床科室之前,需进行5~10课时的法制课。使她们在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结合病例,讲解临床常见的潜在法律问题,使她们要学法、懂法,以便更好地守法。
重视临床带教老师的选择:带教老师要求有10年以上的临床经验,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带教老师必须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重视带教老师的实际考核,只有考核双优秀者才能胜任。
带教中贯穿法律知识的讲解:①结合临床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高年资的老师可以结合临床实际,一方面讲专科的理论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讲不按照规章制度去做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让护生理解:护士长期工作在临床第一线,与患者交往是最密切的,服务的对象是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马虎[2]。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是防止一切事故的关键。②在临床护理操作过程中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在进行临床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嘱和护理常规,根据分级护理原则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正确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即使面对一个昏迷患者或是无表达能力的患者,也要严格完成每一次护理操作,遵守每一个操作规程。要让护生意识到护理人员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将构成侵权,甚至犯罪。③向护生讲明精湛而娴熟的操作技术的法律意义。如果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熟练,在抢救危重儿时因头皮针几次穿刺不成功不能很快进行输液给药,延误抢救时间,影响抢救效果;新的医疗仪器不会使用,没有仔细看说明书等,都会影响医疗护理质量,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满甚至发生医疗护理纠纷。为避免纠纷的发生,护生应努力练熟每一项护理操作。④让护生明确自己的职责。护士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对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汇报,不擅自处理,不单独进行治疗性护理操作。在工作中不应感情用事,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护生要密切观察,在第一时间告诉医生和带教老师,否则,发生问题护生要承担责任。⑤培养护生实事求是的科学工作态度。在护理工作中,一旦发生失误,不论问题大小、轻重,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护士长或在场的医生,不隐瞒事实、情节,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把不良后果缩小到最低限度。遵守科学的方法,保持科学的工作作风,不接受患者及家属的无理要求,做好患者的身心护理。
讨 论
加强护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护士长期工作在临床第一线,护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护士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护生在实习期间就能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仅很快地掌握了护理技术操作和专业理论知识,还懂得了作为一名护士应具备精湛而娴熟的护理技术和护理知识的重要性。能主动地学习、练习、观察病情,并与临床所学的知识相结合,为今后走上护理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法律意识与实践的关系:①护生能主动将相关知识运用到临床工作中。在为患者做各项护理操作时能主动地向患者解释操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患者的同意和合作,使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②护生懂得了护理文件的法律效应。懂得了临床护理记录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也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3]。因此护生能自觉按照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护生的责任心自然得以加强。③护生能严格执行医嘱,执行查对制度。医嘱通常是护理人员对患者实施诊断和治疗措施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更正无误后再执行,不能盲目执行医嘱,应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王娇江,孙继良,刘玲.关于强化护理管理中法律意识的思考.实用护理杂志,2000,16(1):46.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
二。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紧迫性。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应该去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我想就谈一点认识,求教于方家。
三 培养青少年基本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本位的理论。权利本位的思想有两大内涵。其一,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在这种本位中,国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权利本位则不然,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其二,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的实现条件为目的,权力的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便会得到改造。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运行界限。而两者界限由法律明定之。权利本位思想的的实质是个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人与国家具有三种关系,即义务领域里的服从,自由领域里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于是就产生社会和谐。
权利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勃发。所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 清除旧的“厌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1教师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不高
在高校中,教师队伍的素质存在差别,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在教师师资水平较高的大学如我国综合性重点大学,这些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基本上是水平比较高的法学专业教师,这些教师一方面在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一方面还研究比较深的法学专业问题,他们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给学生传授法律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通过丰富的实践案例,启发他们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延伸和思考。但是,在一些大学师资匮乏的高校尤其高职类院校,没有设置法学院或法律系。担任这类大学法制教育课的老师多是一批兼职教师,并且主修法学专业的也极少。他们由于专业素养有限和其他工作压力,导致教学指导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基本只是有名无实的法律教育课程,应付考试却无法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修养。
2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法制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这主要因为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造成的。他们的法治意识不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往往以自己的想法去处理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因此,他们往往因为意气用事造成事情恶化,导致违法犯罪活动。如药家鑫事件。再者,在校大学生缺乏权利意识,在他们的知识体系中,法律仅仅是一种义务意识,这种义务意识导致他们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义务缺少了解,而长期以来法制教育基础课不是“主课”的观念根深蒂固。就实际而言,很多大学生并未对法制教育课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法学生法制教育课也处于一种“附属”的尴尬地位。
3提高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思考
3.1法制教育专业化教学机构应依据高校法制教育自身特点,在系统把握法制教育体系基础上,制定科学并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学计划,明确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意义所在。通过具体、清晰和知识完备的理论讲授和实践操作,实现大学生遵纪守法,运用法律解决相关日常问题的能力,具备时代要求的法律素质。通过将法制教育内化到各专业知识教育,利用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内在需求和积极性,吸收消化与专业课程紧密结合的法律,并为以后的专业发展和职业要求做良好的铺垫,注重正确价值伦理观引导下的实用性。依据不同的学生类别,年级年龄和专业要求因材施教,把握各自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依据他们的现实需要和思维方式,进行有效遵守、维护和使用法律的良好法制修养教育。
3.2高品质的课堂教学高质量的法制课堂教学有利于学生掌握牢固的法律基础知识,从而为进一步接受法制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必须保证课堂法制教学的高质量。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首先要明确了解法制教育目的和意义,结合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背景,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理念;运用针对性强和有效的教学模式,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大学生特点和学习需求基础上,积极运动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理论结合案例,讲授结合学生互动参与。同时,组织学生探讨、分析、思考和表达,锻炼他们运动基础知识分析社会实际案例的能力,鼓励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强化案例分析和事实材料收集、归纳和分析,增加情景模拟的比重,最大限度让学生参与,让学生在引导下进入自我分析、思考的学习阶段,从而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
3.3提升法律教育评价的地位我国高校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占较大比重,思想政治教育是很重要的教育,但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导致对学生法律素质评价存在思想道德评价掩盖法律教育评价的做法,法律教育评价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附属,缺乏独立性,从而导致守法意识的空泛化和虚无化,应该意识思想道德评价无法代替独立的法制教育评价,传统的学生道德评价无法解决很多实际社会法制问题,而独立的法制教育评价有助于提升学生法制行为,从而解决社会上很多实际问题,法制教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和规范性”等思想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公平;公正;正义”的公民法制意识,正确评价各种社会现象,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形成法律认知、法律评价的良好习惯,培养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作者:邹勇单位:湖南女子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