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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时间:2023-06-05 09:58: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第1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查工作汇报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涉及我处工程汇报如下:

一、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情况

1、进展情况:为加快推进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开发区创业和营商环境,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2019年12月16日,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2019〕160号),制定了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印发《关于做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农〔2020〕32号),明确区域评估范围及程序,印发了参考编制大纲;通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依法应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截止目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基本编制完成,计划近期报我局评审;淮安区新材料产业园、淮安经济开发区、国信工业园,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报告正在编制,其他县区境内开发区尚未开展区域评估报告编制。

2、存在问题:我局和各级开发区无管辖关系,主要靠宣传引导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目前部门县区开发区明确表示不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3、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规范及时开展上报区域评估报告审查审批工作,二是联合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宣传指导工作。三是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推进新区、其他有条件的区域逐步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水土保持审批承诺制管理情况

1、进展情况:2020年3月,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试行)》(**农〔2020〕8号),明确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通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书面承诺审批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确保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承诺制管理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确定了不适用承诺制管理的情形:(1)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项目;(2)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3)处于信用惩戒期的建设单位。目前报告表项目已实行承诺制管理。

2、存在问题:因制作行政许可文件,尚未做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

第2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按照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__〕126号 、 呼水建发〔20__〕127号文件要求,针对从20__年8月以来全x各级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开展了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

为认真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水利局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使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二、结合我x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x实际情况,对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其中,500--3000万元项目5个,即: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__水库除险加固工程、________提防工程;100--500万元项目6个,即:______饮水安全工程、____x饮水安全工程、____x饮水安全工程、__x镇镇区饮水安全工程、____小流域治理工程、__x小流域治理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1、项目决策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不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不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重大决策程序问题;不存在未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的重大工程建设问题;不存在由于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问题。

2、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不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不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不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问题。

3、项目建设方面

排查的11个项目都能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4、环评和节能方面

按照《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进行了节能评估和环境本文来源:文秘站 影响评价审批;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未进行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未发现越权(或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5、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__x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使我x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全程受行政监督。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上述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

__x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我x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关于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排查。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1)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我x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组建条件把关,在工程开工前都完成了项目法人组建,并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健全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2)严把开工审批关

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11个项目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情况。

(3)加强合同管理

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督促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严查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问题;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4)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5)加强验收管理

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组织验收,目前,验收的项目程序符合上述规定。

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落实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 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排查的11个项目中都能按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制。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各项目法人都建立并落实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不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实际编制了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了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__x水务局组织开展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将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开展了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考核工作;不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安全事故。

(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

__x通过开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物资采购活动,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使用安全,并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同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坚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权限。

2、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制定了公开细则和标准,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建立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3、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规范了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了信息收集、报送、审核、、检查等方面的程序要求。

4、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以水务局政务公开为统一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专栏,整合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对于征地公开等信息还在相关乡镇、村里公布。

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文明、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以健全“一站式”全程协调服务机制、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审批服务两个平台建设、建立行政服务三级联动网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全面实施“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加快科学发展、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的“一站式”全程协调服务机制

1.明确服务内容。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主体确定到项目完成权证办理的八个阶段,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全程协调服务。行政审批过程的八个阶段包括投资项目确立(项目建议书、可研、备案、核准等),项目用地取得(选址、拆迁、征地、用地、供地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配套设计等),开工准备(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等),施工建设(施工建设、配套建设等),竣工验收(单项验收、其他验收等),权证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契证等),企业设立(企业注册、税务登记等)。

2.完善运行机制。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上述八个阶段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界定。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实行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尤其是电力、自来水、燃气、通讯、数字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公共服务行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设立窗口。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择优遴选或通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完善以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外经贸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问题“一事一议”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商议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联合办理、高效运作、创新服务的方式和举措。

(二)全面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功能。根据《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8号)精神,市、县(区)要全面创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大厅,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公开;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全面提升;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项目、授权、骨干进“中心”工作达到省定考评标准以上;并推行并联审批、一审一核等新举措,倡导AB岗服务、预约办理等特色服务。

2.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以市、县(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为支撑,以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为枢纽,以实现投资项目网上申报预审、相关信息网上及时、行政服务网上三级联动、行政行为网上实时监察为重点,实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同级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的联接,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枢纽平台及对应部门窗口的联接,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终端的联接。努力打造上下互动、横向联通、运行安全,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子应用平台,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服务效率再提高。

(三)市、县(区)、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三级联动网络体系

1.健全项目审批联动服务机制。为确保需要多级、多个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快速流转,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窗口,负责本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及跟踪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需要多级、多个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联络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与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联通的网上审批终端。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2.加强乡镇(街道)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员制度。选聘1-2名综合素质好、业务流程熟、工作能力强、具有计算机操作技术的人员担任行政审批服务员。经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上岗,并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第5篇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

自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会上局长杨阶强提出:要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局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全局中心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努力做到坚持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全局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相结合。

(二)强化落实,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我局制定的《县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排查项目包括铜锣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08年第一、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团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双溪口小流域2008年新增投资项目、大风溪小流域2008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水清坝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其中:08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双溪口小流域2008年新增投资项目属扩大内需水利项目。对这7个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决策、规划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等环节的排查。排查中未发现任何一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无投诉举报情况,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均公开透明。

二、排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利建设资金争取难度大,水利投入的有限制约了水利发展,国家近几年虽然加大了水利投资力度,我县已争取了一批建设项目,但国家水利政策要求许多项目都要求地方财政的资金配套,由于地方财力的有限,项目配套资金无法全部或根本不能到位,给项目正常实施带来困难,给争取新的建设项目留下隐患。

二是县内水利设施绝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多年的运行,各类隐患逐渐暴露,急需筹集资金进行除险加固、维修改造。

三是技术力量薄弱。由于各项中心工作不断增多,业务工作量逐步加大,人员明显不足,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十分缺乏。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致使工作开展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1、全力搞好水利建设综合规划暨十二五水利规划,抓好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国家对水利项目投入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做好我县近期及中、长水利建设项目规划,为项目立项、争取资金做好准备。

第6篇

Abstract: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vides strong support and guarantee for servicing the economy society developmen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field and the causes. From five aspects such as standardiz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decision, standardizing bidding, strengthen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and quality safe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and the combination of punishment and preven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special project to address prominent problems in power enterpris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专项治理;规范;监督检查

Key words: 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special treatment; standardizing; supervision and examination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036-01

1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1.2 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投标或以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人为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和投标人相互勾结、违规投标等问题。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陪标和评标不公等问题。

1.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工程违规转分包现象比较普遍。

1.4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透明,存在滞留、挤占、垫支、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1.5 项目实施过程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

1.6 电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

2主要原因分析

2.1 部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期短,导致个别工程边施工边办手续,个别存在已经完工仍在补办手续的情况。

2.2 电网建设征地、审批手续协调难的问题突出。

2.3 电力建设工程前期设计不全面,不完备,施工过程中,设备、材料、人员工资价格上涨,以及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变更较多,导致个别工程出现动用预备金,甚至严重超预算概算现象。

2.4 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整改查处力度不强,为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提供了有机可乘。

2.5 电力建设工程量大、子项目多、工期长,涉及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参与单位,人员多且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难度较大。

3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3.1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①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②尽快实施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③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进一步推行专家评价和论证制度,完善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④提高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积极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制度,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级别,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3.2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①规范施工招标文件汇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关于招标方面的文件精神。②规范招标评标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省级相关部门关于规范招标的要求,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完善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③规范评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④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3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①严把电力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电力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建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加强电力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规范从业行为。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成建制建筑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③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④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⑤加强质量管理。健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的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篇

工程造价即是在工程开始后至工程结束整个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为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则需要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通过科学的计算和与实际符合的依据来进行设计概算、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策等方面进行确定,从而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这就需要在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队伍、设计队伍、发包队伍、建设实施阶段等各个环节来进行造价的有效控制,将造价有效的控制在规定的造价限额内,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出现偏差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合理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实现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二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存在的问题

1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

项目存在着多头管理,审批不完善的问题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存在着多头管理及审批不完善的地方,项目工程造价不仅与设计、施工和建设等单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工程造价高低与单位利益挂钩的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异同,这就导致与造价高低具有关系的单位会存在不同的反映。另外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一旦审批项目存在漏洞,则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失控现象,审批项目漏洞往往是部分单位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而通过漏标或是对投资少算、降低审批额等有意识的造成审批项目漏洞的发生,而在项目审批通过后,则会追加投资,对概算进行调整。

2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模式落后

相比较于国外来讲,我国电力工程造价无论是管理上还是控制模式上都较为落后,与国外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这就导致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工程造价工作中,造价机构的更多的服务停留在工程概预算的编制、结算审查上,缺乏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而且相较于国外工程造价机构而言,我国的工程造价机构服务范围相对较窄,而且服务内容也较少。

三电力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方法分析

1电力工程投资决策

阶段的造价合理控制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对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这一阶段,必须不断优化工程的建设方案,并在这一基础上,编制出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使其能够真正起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总造价的作用,同时,在对拟建项目进行投资估算时,要对该项目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结合技术上的决策,对拟建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向投资者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意见,并提出采取最佳建设方案的相关建议,另外,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将项目和方案的决策建立在最佳和最优化的基础上,从而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佳的投资和社会效益。

2电力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

合理控制设计是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对电力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安排,也是对工程的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这一阶段成为电力工程建设的关键,在这一阶段的造价合理控制上,造价管理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就应该对工程造价进行及时的管理和控制,并进行分析和对比,反馈造价信息,从而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在工程设计阶段,需要充分的利用限额设计,从而从纵向和横向实现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有效控制。作为设计人员,还需要树立良好的造价管理意识,在设计过程中充分的应用到价值工程,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基础上,有效的缩短设计周期,进一步推广标准设计。

3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造价

合理控制施工阶段是进行造价控制的最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需要落实好造价控制的经济责任制,同时在制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将责、权、利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对建设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并进一步强化对其的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与造价控制的协调性,在对造价控制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利用先进的技术,从而在施工阶段实现系统的工程造价控制。

4电力工程竣工阶段的造价合理控制

第8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 问题 对策 水利信息化

一、河南省水利建设管理现状

为确保各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以及工程质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近年来河南省水利建设管理部门也加大了管理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有效管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二、河南省水利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南省水利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其他先进地区相比,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许多工程建设管理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

(一)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尚不规范。

一方面,在工程的建设招投标阶段没有认真的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的相关原则,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工程建设监理阶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程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关业绩,无法保证监理工作质量[1]。另外,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管理工作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够详细、施工过程违背合同规定等行为。

(二)工程建设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当前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的是政府的拨款,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通过各级政府逐层下放,在下放的过程中容易被层层剥离,这就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不足,无法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未能全面开展。

我省多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以至于工程隐患时有发生,小型水利工程工程质量难以评定。

(四)个别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前期工作不够扎实,缺乏地质、水文、观测和管理等基础资料,投入经费少,工作周期短,设计深度不够,成果质量不高,审查人员把关不严,方案未能充分优化、不尽科学合理,致使一些工程设计工期滞后,设计质量难以保证,工程超概算现象严重。

三、改革建议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严格水利项目审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加强勘探测量工作,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重视前期工作中的土地移民问题。 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2]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合理分摊配套投资比例,加大地方各级尤其是市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建立健全水能资源开发制度和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加强建设监理管理。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加强合同管理。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强化验收管理。大中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3]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

(三)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深入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也将日益的完善,通过对工程有效的管理,为水利水电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当前,国内一些工程在建设与实施过程中总结出了各种先进的管理经验,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以此来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促进水利行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卓.对水利建设管理问题的探讨[J].民营科技,2012(10).

[2]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第9篇

严格执行纪律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 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xx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 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xx〕02号),对全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xx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xx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xx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 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 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xx]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 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 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 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 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第10篇

一、实施范围

按照“一个窗口受理、部门联合审批”的要求,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实行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电子化监督。

二、工作流程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阶段组织联审联验工作,使用“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

(一)土地招拍挂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后,编制土地出让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开展招拍挂交易活动,确定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发改委、环保局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待竞得人交齐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17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阶段,共有4个环节: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审定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4个工作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所有审批工作须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做到全程留痕,数据共享。

其中,由市规划局单独办理的审定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方案3个环节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

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住建、规划、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地震、经信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用4个工作日集中对以下事项开展审查: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审批;设计图纸规划审核,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结建项目设计审核;供热及节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散装水泥基金征收。以上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成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联合审查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视为以上审查全部通过,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三)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向住建部门招标办提出申请后,由招标办督促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大屏幕和国家指定媒体招标公告,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后核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凭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办结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对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审核,招标人或机构通过系统对招标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城管执法部门办理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以上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需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的验收任务: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验收;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供热及节能改造验收;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上事项验收合格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或在规定时限未完成验收任务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联合验收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视为验收合格,各单位不得再行组织单独验收。

验收合格后,住建等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六统一”办理工作制度,即“统一受理报件、统一组织会审、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费用减免程序、统一承诺办结时间、统一发放证件”。

(一)统一受理报件。建设项目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报件受理窗口进行项目登记,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建设项目审批手册》,由受理窗口及时登录审批平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联办件办理的有关要求,按环节程序将项目信息发送相关窗口,各窗口据此办理审批业务。

(二)统一组织会审。为有效解决分头办理时间过长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视情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和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同步审查、会签。各窗口单位及未设窗口的单位必须派出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确保联席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三)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物价、财政、法制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进行清理审核,将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并录入行政审批系统,由系统统一打印收费单据。市直各部门、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此标准统一执行,不得随意增减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统一费用减免程序。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减免的收费项目,采用“对号入座”的办法,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的减免标准直接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具体程序是: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提出减免申请,窗口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执收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免的,提出减免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通知有关窗口单位按程序办理。

(五)统一承诺办结时间。坚持规范运作、特事特办的原则,每个窗口单位办理专项审批、审核手续的完成时限,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各审批单位认可后作出承诺,并对外公示,确保按时完成。

(六)统一发放证件。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展审批业务,各种审批证件必须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打印,不得实行网外办理、网外打证、体外循环。各窗口工作完成后形成的审批证件、批复文件一律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批证件、批复文件一并发给项目建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各审批阶段所规定的时限,建设项目从规划许可到验收,总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在审批许可过程中,凡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视为超时默认。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联审联验、联合踏勘工作,缺席的,一律视为缺席默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相关文件上按时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事项办理进入下一环节。相应责任由超时或缺席部门承担。

(二)严格落实全程代办督办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全程代办督办制,为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提供方便。要全力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缴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和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办理过程中和办结后,要定期进行回访,提供延伸服务。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外地来投资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第11篇

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我县于2013年2月成立“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房产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成员单位均明确了主抓这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该项业务的责任人员。

县治工办会同县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向各成员单位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对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动员部署,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公开共享平台的建设要求,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制定方案,明确要求

根据赣州市治工办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县及时制定了《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于工信字[2013]7号)以及有关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和各自职责。

该项工作启动后,县工作协调小组及时责成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梳理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和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以及信息收集、报送、审核、、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个人)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努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企业(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

三、建立专栏,推进公开

2013年1月,我县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题栏目,由各成员单位向县信息中心提供信息,在专栏里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以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内容。

2013年2月14日,全市启用了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共享平台,我县立即安排信息中心相关业务人员赴市参加学习培训,熟悉平台操作规程,掌握相关技术规范。2013年2月15日,我们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平台操作技术培训,使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平台操作技术,为我县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2013年2月27日起,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建立链接,接入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就可以直接访问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查看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2013年4月10日,县协调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电子标签推进培训视频会议,并要求各单位按照省治工办的要求,在项目审批、信息报送过程中规范使用电子标签。我县2013年5月以后的所有项目已基本按照项目信息“电子标签”的规范要求。

四、加强监督,及时通报

为加快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度,2013年4月25日,由县治工办牵头,县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对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通报,对某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提出了批评,并限时整改到位,同时与各成员单位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各自的责任,推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自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始建设以来,“县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检查与通报机制,每月定期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对各有关单位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各单位信息公开上传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信息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第12篇

(一)加强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好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区审计局开展对2011年水利投入政策落实到位的审计调查,检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等情况,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监察局水务局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和我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稽查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形成“五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二)加大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的力度。积极开展灌区续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检查,尤其是2008年到2011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需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局专治办。

(三)继续加强突出问题滚动排查。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全程监控、滚动排查,把排查整改贯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发挥应有效益。要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工程规划管理,严把项目决策管理,避免出现“形象”工程。重点查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保障建设行为依法、规范,保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单位)

二、着力加强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周期和审查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深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规范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加强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加强对项目规划依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建立前期工作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促进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的提高,确保前期工作时间进度要求。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省级以上项目以及申请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地方项目,进行完善整改。

(五)进一步规范建设实施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类别的不同,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完善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加强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动态监管和清退机制。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强化对合同履约情况的备案管理,重点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总监更换必须报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核备。严格验收条件和程序,及时组织验收,保证投资效益尽早发挥。

(六)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严格履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报告批准程序,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在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中推行“打捆”招标等有效措施,提高招投标效率;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和《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公告;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利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来解决招标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安排使用。提高投资计划安排合理性,实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地方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督促项目法人或财政核算中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和专帐核算,及时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等财务信息,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和资产移交工作;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会同审计部门做好水利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八)进一步规范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严格项目法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强化施工单位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理单位责任,严格质量与安全控制;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政府监管部门责任,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委托第三方平行检测制度,提高监督水平;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处罚力度;积极推行工程实体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三、着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九)加快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水利实际,查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大关键环节法规制度建设。在省水利厅起草相关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基础性法规过程中,结合我区水利实际做好协调和配合。

(十)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现行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一)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惩处措施。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成果推广,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制约,依照遵循工作原则、分析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区别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确定责任主体的原则,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全面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深化施工合同、资金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同时签订的“三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