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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村治理研究综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参与;城乡统筹;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7-0067-09
本次调查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委托开展;得到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430)的资助,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18)的一项成果。调查问卷由袁方成副教授设计。本次问卷调查得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大力支持。调查问卷在博士生周纯义指导下,采取Epidata软件,由华中师范大学2012级、2013级地方政府学硕士生录入。特此一并致谢!
一、调查的缘起及基本情况
早在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立足县情,提出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两年后,“美丽乡村”建设升级为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近年来,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成绩斐然,成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排头兵。如今,安徽、广东、江苏、贵州、广西等省区也在积极探索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但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并自上而下推动的,它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期待和要求呢?对于基层干部、群众而言,他们又是如何认识“美丽乡村”建设的?他们的所思所想是什么?
为了了解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看法和要求,课题组在2013年暑期跟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领导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等地调研时委托当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79份,其中,安吉县样本数为167份(占44.18%),永嘉县样本数为45份(占11.90%),高淳区样本数为166份(占43.92%)。
表1是这次被访者的基本情况。被访对象涉及乡村干部、农民、农村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同职业群体;他们的平均年龄为33.5岁,以中青年为主(21~50岁之间的占72.87%);家庭平均年收入79072.37元,人均年收入24926.04元,但收入结构总体趋向分散,人均年收入不足1万元和超过4万元的分别占14.16%和11.50%,因此本次调查的数据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不同阶层的需求、态度和观点。
本报告主要以这次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在对基层干部群众态度、需求和“美丽乡村”建设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卫生环境
从调查来看,在一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较好治理,但部分农民囿于既有的生活习惯,并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生活垃圾,仍然存在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的现象。与之相比较,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治理较差,而乡村工业污染情况尤其严重,成为当前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一定处理
这次问卷调查的三个县区较早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其农村卫生环境得到较好治理,被访者对本村的卫生环境状况评价较高,3/4的人表示满意。不过,也有21.66%的人评价一般,3.74%的人不满意。①
这些调查的村庄,绝大多数都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其中,不少村庄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垃圾清理。对被访者所在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选择“设有垃圾处理池”一项的被访者有55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4.75%;选择“设有垃圾收集箱”一项的被访者有2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8.45%;选择“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一项的被访者有24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6.76%;选择“其他”一项的被访者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43%;选择“没有对垃圾进行处理”一项的被访者有32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58%。
被访者家庭的生活垃圾也进行了一定的处理。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农民因为仍然延续着原有的生活习惯,并未对自家的生活垃圾进行任何处置。例如,10.16%的被访者是将自家的生活垃圾随手扔到路边、沟道里或门外空地上。①6.37%的被访者将自家生活污水泼到院子里,更有26.60%的被访者只是将它排到室外,未作任何处理。②
(二)农业生产性废弃物有待进一步治理
尽管这些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一定治理,但是农业生产性废弃物的处理仍然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譬如,使用过的农用薄膜,29.44%的人将它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未作特别处理;还有8.51%的人将其直接丢弃在田地里,5.05%的人从田地取出后随意弃置。③
又例如,相当多的秸秆(稻秆)只做简单处理甚至未做任何处理。27.85%的人将秸秆烂在田里做肥料,15.65%的人在田里焚烧秸秆,5.84%的人随意弃置秸秆。④这些随意弃置的秸秆,不但影响农村卫生环境,而且极容易引致火灾,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而焚烧的秸秆,则直接污染空气,成为近年一些地方频遭雾霾的“元凶”。此外,还有5.85%的被访者承认,将自家饲养的禽畜粪便随意弃置。⑤
对于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11.44%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受到了影响,但还能使用;高达13.56%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变质,不能使用。⑥
从这次调查来看,农业生产形成的废弃物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三个“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县区尚且如此,我国其他农村地区的情况想必更加不容乐观。
(三)乡村工业污染应该加强治理
相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乡村工业污染的危害更大。而且,调查显示,乡村工业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治理。在有乡村工业的村庄里,只有30.24%的被访者表示,本村的工业废弃物经过了严格处理;13.29%的被访者表示,这些乡村工业废弃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37.12%的被访者表示,这些工业废弃物虽然经过了简单处理但仍有污染。此外,还有19.35%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
三、村庄文化生活
调查数据表明,被访者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包括看电视、看书或看报、玩电脑、玩手机、听广播或听音乐、跳舞等健身活动、看戏或看电影、打牌或下棋、打球等体育运动、KTV唱歌、参加祷告、礼拜等宗教仪式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被访者做的最多的是看电视(占59.32%),其次只有14.41%的人看书、看报,仅有5.51%的人去KTV,4.66%的人做祷告或礼拜,3.81%的人玩手机、玩电脑,2.97%的人跳舞等健身活动。说明人们日常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单一,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①,当前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尤其匮乏。
调查的数据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情况。从调查来看,只有38.61%的被访者表明本村经常开展各种公共文化活动,26.94%的被访者反映本村很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24.72%的被访者表示只在某些节日开展公共文化活动,9.72%的人说本村从未开展文化活动。
农村文化生活贫乏与当前农村的文化设施匮乏不无关系。从调查来看,59.60%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有文化广场,另外将近一半的人反映本村有社区图书室、运动场、户外健身设施等(参见表2)。不过,人们去得最多的地方主要是文化广场(占比42.54%)(同时,文化广场和公园也是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建设的②)。此外,仅有13.60%的人光顾运动场,9.65%的人去社区图书室(参见图2)。这表明,目前农村的文化设施不仅少,而且仅有的文化设施使用效率也非常低。它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局限于卫生环境的整治,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对于是否有必要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高达83.65%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只有6.27%的被访者认为没必要,还有10.08%的被访者认为无所谓。当然,人们之所以赞成保护本村特色文化,其目的是不同的。有不少人认为,保护本村特色文化,有利于乡村经营项目的开发,把保护特色文化视为乡村经营的一种手段;也有部分人认为,保存本村的特色文化,有利于人们加强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提升家园意识。
从调查来看,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一半左右的被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对本地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采取了保护措施,对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也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开发。还有部分地方建设了民俗文化公园。①在这些地方,它们被当地政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统一规划、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美丽乡村建设
从调查来看,71.93%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正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另外,也有11.76%的被访者明确表示本村没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还有16.31%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对于已经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大多给予了积极评价。73.17%的人表示满意(其中39.35%的人非常满意,33.82%的人比较满意),22.75%的人认为一般,仅4.08%的人不满意(其中,2.33%的人不太满意,1.75%的人很不满意)。
依据被访者的需求排序,在当前,他们希望“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注重生态经济建设,其次依序是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②。也就是说,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所注重的依然是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改善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他们的首位要求。
同时,被访者又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中最具示范意义的是“生态旅游”(占比36.89%)和“环境保护”(占比35.45%)。仅有11.53%的人认为是“特色产业”,16.14%的人认为是“居家环境”。这在某种程度上跟当地所选择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其宣传有关。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许多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也主要是在生态旅游上做文章。很显然,“美丽乡村”建设并不局限于乡村旅游的开发,其根本目的不是为城里人提供休闲娱乐之地,而是为农民建设美好家园。
那么,结合本地实际,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呢?60.86%的被访者选择扩大本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48.26%的人选择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还有45%的人认为应该促进本村规模生产经营,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打造特色品牌。③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72.39%的被访者赞成对本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68.36%的人赞成改厕并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60.32%的人赞同对本村企业、农家乐、农户污水、烟尘等排放物进行治理,55.11%的人同意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制度,配备专门的环卫保洁人员,42.9%的人认为应该加强森林环境保护与加大绿化面积。(另有1.88%的人选择“其他”选项,在问卷中,改善本村生态环境的措施这一问题设置为多选)。
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75.80%的被访者同意完善本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67.37%的人赞成整治本村水利设施、加固山体和改造危旧房,52.66%的人建议重新规划村内房屋布局、统一美化村庄建筑外观,51.99%的人同意引导本村人口集中居住、推进中心村建设,38.20%的人对规范村内宣传与广告牌设置持赞同意见(有5.57%的被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在保护本村文化方面,67.73%的被访者建议引导村民向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转变,62.67%的人赞同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培训活动,59.47%的人希望保留本村的历史遗存并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保护,59.07%的人同意对村民开展“民主法治村”、“平安乡镇”等活动,提高人们的民主法治观念,此外还有接近一半的人主张发展文体教育事业、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所占比例为48.53),有6.67%的受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调查表明,75.07%的被访者认为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符合村民的利益,超过一半的人(所占比例为54.25%)认为建设的项目没有超出现有的村庄能力范围。另外,36.16%的人表示村民可以自愿决定建设项目,32.05%的人经过了村民商议,26.58%的人允许在可接受范围内分摊资金和劳动力,但仅有13.97%的人表示项目建成后经过村民商议进行管理。这说明,一些地方比较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民主决策,却相对轻视对建成项目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管理。
从调查了解到,被访者认为推进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应加强财政支持、提高村民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后续日常管理。如被访者中有282人选择政府财政投入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占被访者总数的75.00%;受访者中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依赖于村民参与程度、组织领导方式、宣传动员力度、社会资金参与、科学技术支持、后期日常管理以及绩效奖励与奖惩激励的各有214人、209人、177人、173人、154人、142人、66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56.91%、55.59%、47.07%、46.01%、40.96%、37.77%、17.55%。另有66人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一题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2.33%。
从调查来看,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上级政府补助(占79.48%)、村集体组织投入(占66.49%)、部门项目资金(占56.21%)。①因此,如何积极引导社会、企业加大投入,是“美丽乡村”建设亟待探索解决的一项课题。
60.78%的被访者赞同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不过,也有26.61%的人依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投入。对“以村民分摊为主”、“以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为主”、“以村集体组织自筹为主”、“不需要村民出资出劳就行”以及“其他”方式持赞同意见的被访者人数相对来说较少,各有8人、11人、2人、23人、1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2.24%、3.08%、0.56%、6.44%、0.28%。
五、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新事物,从调查了解到,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不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仍然有相当一些农民因为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现象随处可见。这在传统的小农社会里或许不会产生问题,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农民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基本上是生物性的,可以自然地溶解、分解,甚至成为农业生产的自然肥料,成为再生性资源。但是,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工业化社会里,农民由于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塑料等化工产品以及大规模耕作,使得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可降解或者不能尽快分解还原,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尤其是在一些农房聚集的地方或新建的农村社区里,由于人口的高度集中,如果这些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环境卫生问题会更加严重。
2.乡村社会个体化阻碍“美丽乡村”建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社会日渐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农民公共意识大大衰落。农民不但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相脱离,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出来,把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易关系。这些从旧有社会性关联中脱离出来的个体,他们行为关照的对象由传统村落社区、社会主义集体、家族乃至家庭转变为个体自身。他们对村落社区的认同越来越淡漠,跟集体几乎没有任何利益联系,“为自己而活”是其信条,除此以外别无价值信仰。人们主要关注自身利益,却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1]。
从这次问卷调查来看,这种个体化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农民的文化生活不但单调,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村庄的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落。其实,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只是当前乡村社会个体化的一个侧面而已;二是乡村卫生环境治理呈现“差序格局”。一般地,农民比较重视自家的生活卫生,却不顾及自家门院之外的卫生环境。对于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乡村工业废弃物的治理依次变弱,呈现出“差序格局”。在一个日渐个体化的社会里,“公地悲剧”越发突出;三是农民难合作。如今,农民越来越难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村庄公共建设,即便像“美丽乡村”建设这样关涉农民利益的事情,许多农民也只是一味地仰赖政府的投入和外力支持。四是农民公共意识淡漠,对村庄公共事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日益冷漠。
3.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地方,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譬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投入,建立部门协同、层级联动机制,将它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等传统行政动员方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如何激发乡村社会内部动力和活力,通过农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发展机制;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性力量的必要参与,形成多元参与、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新格局。
尤其是,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致部分农民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养成“等靠要”思想。这就难免会出现“美丽乡村”建设“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4.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单一。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目前仅仅局限于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和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丰富内涵缺乏深刻认识。而且,还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经济、轻文化”、“重硬件、轻软件”、“重外观、轻内涵”以及“重基础建设、轻制度创新”等现象。“美丽乡村”建设不等于村庄整治,更不等于乡村旅游开发,也不简单是改善乡村公共服务,而是乡村社会“人”、“文”、“地”、“产”、“景”的综合性建设,是建设美好乡村的系统工程。卫生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产业发展固然重要,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同样重要;不仅要让乡村美观、让农民富裕,还要增强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归属感,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的幸福家园。
“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深入到体制机制层面,着力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积极探索,真正融入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最终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5.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同质化严重。从调查来看,绝大部分受访者都赞同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而且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毫无讳言一些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同质化问题。首先是由于认识的误导所致。对于什么是“美丽乡村”,有不少人片面地以城市人的眼光、思维去想象、设计所谓的“田园风光”,或者简单地以所谓的“工业文明”取代“农耕文明”,甚至以“消费主义”的“美学”去曲解乃至剪裁“美丽乡村”。以致一些人认为,所谓的“美丽乡村”建设就是把农村建成欧陆风情小镇。其实质,乃是将文化问题简化成美学问题,即“装饰和美化问题”,而不是从人们如何使用生活环境并与之发生关系的人类学角度去考虑[2]。之所以产生诸如此类的误解,最根本的是由于他们没有尊重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没有尊重农村特色、尊重农耕文明。
六、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1.重建乡村公共生活,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一个真正的美丽乡村,应是农民所向往的幸福家园。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以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农民从乡村社会旧有的社会关联中解脱出来,乡村公共生活日益衰落,人们的集体观念和公共意识随之消解,这些个体化的农民只注重个体的利益,而不再关心集体的或公共的利益,它势必影响乃至破坏“美丽乡村”建设。显然,这种个体化的乡村不是人们所期待、所向往的。因此,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注重乡村公共生活的重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重建乡村公共生活,除了要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活动以外,还要建立公共参与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公共建设中来。
2.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建构群众民主参与机制。村庄不仅是农民的居住地,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农民才是“美丽乡村”的主人。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单靠外力输入是不可能持久的,关键在于要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发展活力,最根本的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在本地的农民提升幸福指数。评价“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标准是增进农民民生福祉,让农民真正享受“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从而保障政府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更不能沦为显现政绩的形象工程。通过一定的群众参与机制,切实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真正拥有“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共建与共享“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3]。
3.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吸引工商资本、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大,不能靠政府用重金打造“盆景”,不能靠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否则不可持续,也无法复制推广。建立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项目(譬如乡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实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交由企业或市场去运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运行,也须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探索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社会民主治理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4.尊重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无论是聚集发展型、旧村改造型还是景区园区带动型、古村保护型“美丽乡村”建设,都要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尊重乡村本地特色,切不可简单地用同质化的建设标准裁剪、改造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命力在于乡村特色的保存、彰显和弘扬。
5.不断提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向前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乡村外形美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提升“内涵”美。“美丽乡村”建设要“形神兼备、内外兼修”,既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要以硬件建设为引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等软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凭借“美丽乡村”的内涵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活力与生命力,供给“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6.坚持城乡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跟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与城镇化相脱节,也要城乡统筹,实现以乡村推动城镇建设、以城镇带动乡村发展的联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既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抓手,又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结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一纳入到“美丽中国”建设大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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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理财、吴孔凡.美丽乡村建设四种模式及比较.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4,(1).
①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中选择“扔到路边、沟道里或家门外空地”一项的有3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0.16%;选择“扔到田地里”一项的有3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99%;选择“扔到垃圾池(桶),自己处理”一项的有6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7.99%;选择“卖给收废品”一项的有9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5.93%;选择“扔到垃圾池(桶),并有专人收集清运”一项的有27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71.88%;选择其他方式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
②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选择“泼到院子里”一项的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37%;选择“浇到田地里”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05%;选择“通过排水沟排到屋外”一项的有100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6.60%;选择“下水道收集后排到村外”一项的有5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5.47%;选择“排入自家挖的污水下渗池”一项的有7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0.74%;选择“下水道收集后并统一净化”一项的有19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1.73%;选择“将污水集中,喂养家畜”一项的有2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59%;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3%。
③将被访者家里使用过的废弃农用薄膜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其中被访者中选择“直接丢在使用过的田地里”一项的有3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8.51%;选择“从田地里取出后随意弃置”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05%;选择“交给薄膜收集站统一处理”一项的有6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16.49%;选择“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一项的有11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9.44%;选择“卖给收废品的”一项的有7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0.95%;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2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84%;选择“家里不用薄膜”一项的有14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37.50%;
④对被访者家里收割后的秸秆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交给秸秆收集站”、“发酵秸秆产生沼气”、“使用秸秆烧饭”、“其他处理方式”以及“家里没有秸秆”的各有30人、30人、61人、20人、153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7.96%、7.96%、16.18%、5.31%、40.69%。
⑤对被访者家里的禽畜饲养点(场)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选择“加工禽畜粪便生产有机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5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3.56%,选择“建立禽畜粪便收集站”一项的被访者有34人,占受访者总数的9.04%,选择“发酵禽畜粪便制造沼气”一项的被访者有3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0.11%,选择“将禽畜粪便堆积作农田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10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26.86%,选择“随意弃置禽畜粪便”一项的被访者有22人,占受访者总数的5.85%,选择“其他处理方式”一项的被访者有2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7.45%,选择“家里没有禽畜饲养点(场)”一项的被访者有179人,占受访者总数的47.61%。
⑥针对被访者家里因使用农药造成的影响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使用规范、保护得当,对人畜没有危害”、“使用的是无害农药”、“没有使用农药”选项的各有113人、89人、157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30.05%、23.67%、41.76%。
①为了便于描述当前农村文化活动,笔者将它划分为“公共文化活动”和“私性文化活动”两种类型。前者一般是指超出家庭以上的单位(如村庄、社区、政府或民间组织)组织的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活动,如庙会、歌舞会、民俗表演等活动;后者主要是以个人或家庭私性活动场域为单位而进行的文化活动,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文化需求,不能给其他更多人提供文化享受的文化活动,如看电视、上网等。请参阅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2007年第2期《中国农村观察》。
②59.2%的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在本村建设文化广场或公园。
①针对受访者所在乡村历史遗迹遗存的保护情况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有194人选择“保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例如祠堂、牌坊、古桥、古塔、革命旧址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2.72%;有218人选择“保存古树名木”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9.24%;有148人选择“保存当地民俗文化(如节日习俗、婚丧嫁娶礼仪、宗教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40.22%;有73人选择“建设民俗文化公园”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19.84%;有28人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28人选择“没有采取措施”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19人选择“不清楚”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18%。
②问卷要求被访者对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几项“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进行排序。为此,将排序第一、二、三名分别赋值3、2和1,经过计算,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的排序分值分别是2.52、1.86、1.24和0.37。
关键词:乡村旅游;土地;精细化管理
引言
十三五规划期间,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逐渐成熟,海南省各个市县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各自开展着具有独特风味的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使农村土地朝着多元化利用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释放有效需求。
1文献综述
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国内相关学者研究了农民的经济状况以及流转过程中的收益分配比率等问题(卢吉勇等,2002)[1],提出了促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快速交易的模式和收益分配基本原则(袁开春,2008)[2]。从多个角度,对农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交易利润分配等进行了调查与研究(李力行,2012)[3],结合乡村旅游的经济要素,分析刺激乡村旅游经济快速增长的各个要素以及其所占比率(左冰,2011)[4],提出影响乡村旅游的主要因素有观念、规划以及人才等(唐召英等,2007)[5]。此外,有国外学者认为社会文化利益等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Choietal,2006)[6]。本文尝试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用地问题及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明确了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用地的治理方法及程序,有助于海南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土地流转政策得以完善。
2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利用存在问题
2.1规避审批、违法占地
乡村旅游项目为农民增收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由于村民对于乡村旅游的认识不足,从而造成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再加上部分经营者及旅游者缺乏责任心,乱排污水以及乱倒垃圾,这些垃圾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污水得不到充分的净化处理,造成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的传统民居逐渐向经济房、酒吧、餐馆、宾馆等等现代化建筑设施转变,严重破坏了乡村特有的乡土气息。
2.2破坏农田,影响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从2012年海南省土地执法调查的情况来看,全省只有17家农家乐项目经国土部门批准。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对69家农家乐项目的统计,平均用地硬化率为11.4%,虽然不高,但未经批准硬化农用地成为一种土地违法行为,是一个土地监管的重点。关于水产养殖方面的乡村旅游项目,由于需要挖塘养殖,导致地面耕作层遭到严重的破坏,并且破坏之后将难以复垦,从而直接造成耕地总量大量的减少。
2.3鱼龙混杂,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近年来,出现了以低价圈占土地为目的,打着建设“体育休闲产业”“观光农业”“生态恢复”“设施农业”以及“农家乐”的旗号,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大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项目的发展。乡村旅游目前的政策环境仍有待改进,对于土地利用、公共交通、财政金融支持等部分还需要改进成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如果仅仅依靠企业的发展,后期将导致心有余而力不足。
2.4压低补偿,损害被占地农民利益
乡村旅游是土地流转后获取高收益的一个主要途径。流转后的土地大多发展高附加值农业,而用于种植粮作物的几乎很少。由于外来的旅游经营与管理企业流入大量的资金,使得农民的收益空间大大减少。另外,其补偿的租金没有考虑到土地质量持续性投入的损失。经济条件相对较不景气的农民,只能通过流转土地得到一定的补偿金。这增加了农户之间的贫富差距,形成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引发的群访、集中量增加。
3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利用问题分析
3.1用地需求扩张与耕地保护相矛盾
目前各个市县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并未与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旅游建设项目并未归入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其发展空间几乎很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期限分别为15年和20年。因此很难定位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用地范围,耕地容易遭到破坏。在用地指标紧缺的情况下,乡村旅游项目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旅游经营规模的扩大。
3.2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
乡村旅游项目在土地使用方面仍有不足,由于各方面利益的驱使。许多违法用地现象仍然存在。乡村旅游项目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则会产生巨大的价格成本差。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希望通过出租土地获取的租金,为村里增加一些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业收益较于其他收益较低,农民放弃土地后仍然能够通过雇员等的方式继续经营土地,这对农户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
3.3法律法规和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针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章、制度、文件较缺乏:旅游产业没有单独的用地门类,海南各市县在实际工作中基本按经营性用地出让;很多地区并未明确基准地价,当采取出让的方式流转土地时,大多参照商服用地的地价标准,造成旅游业用地出让价格偏高;旅游用地规模和标准控制未完善,对旅游业的监管不到位;法律上并不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从事乡村旅游,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完善。
3.4管理不规范
乡村旅游项目关联国土、旅游、工商等多个部门,由于很多部门推广的项目成了土地主管部门检测出来的违法项目,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阻力。部门对农业项目未经严格的研究和论证导致乡村旅游业发展管理不到位,各个乡镇不经规划杂乱无章的搞建设,导致了管理难度的增加。基层国土所建设不健全,执法监察力量和巡查体系不完善,信息的不畅通造成了管理的相对滞后。
4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精细化管理解决对策
4.1完善政策管理
应该明确旅游用地规模,增设旅游产业用地,并将其继续划分为旅游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进行区分管理。若是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用地,进行用地审批时,可以采取只租不征、既征又转、只征不转、只转不征等方式进行处理土地。积极引导企业建设和农民建房在选址用地时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要依法指导督促其履行用地报批手续。
4.2规范管理流程,强化规划管控作用
全面追踪土地利用调查情况,积极开展项目用地的审查,采取季报和月报的方式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开发进展情况,主动预防土地闲置情形发生。农业部门应核定所需的管理用房占地面积及布局,报国土、规划部门审批相关用地及建筑手续,促进项目建设依法、健康、有序开展。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上,县政府应当在协调各部门、各规划时,明确管理责任和分工,确定准确且有效的指标安排。
4.3完善乡村旅游用地流转及退出管理机制
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村民集体与开发商、银行之间的流转。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土地,需要政府以及农民积极参与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对于非法和违法用地者应加大处理力度。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对于高效合理的管制有重要的作用。
4.4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乡村旅游项目的实施可能涉及到村庄的整治,实施过程中对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数量等测算及操作需在全面查清村庄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人口、户数、房屋结构等现状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通过将权能细分、权责明确来保障农民基本的土地权益。通过对散村散户迁并和其他整治措施,建设新型的农村聚落,促使村庄规模化、合理化、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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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贫困县 农村女性 人力资本形成 制约因素
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总体水平低,加上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流动的单向度、年轻化、男性化,尤其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大多外出就业,严重削弱了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使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缓慢,有的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形成在目前一段时间甚至处于停滞状态。究其原因,她们的人力资本形成缓慢是因为受到家庭、女性自我定位、职业流动差、政府投资不足、乡村干部及培训男性偏好等到诸多因素制约。
1.农村家庭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够重视
从古至今,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是影响我国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关键因素,在农村尤为突出。一是因为在农村的劳动主要是体力劳动,而在体力劳动方面男性具有天然优势。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男性,女性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在有机会和能力进行教育投资的时候,首选男性,不重视女性教育投资也就成为自然。二是我国的婚居模式,是男娶女嫁,一旦成婚,女方嫁出,定居男方。在我国农村一直存在“出嫁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的观念,父母的养老主要依靠儿子、儿媳,因此,养女儿是帮别人养的,不愿在女孩子身上多投资,成为自然,成为习惯。虽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生男生女都一样”思想的宣传,农村家庭重男轻女思想有所改变,但是,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贫困县农村,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能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到女孩身上的仍然不多,更不可能把女孩教育投资作为重点,农村家庭对女孩,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仍然不重视。
2.农村女性自我定位制约
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积累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性自己的观念和自我从属定位。女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次于男孩子的地位,是几千年形成的,人们已经习惯成自然。女孩子自己通常也认可父母事事以男孩为重,认可自己的从属地位,自然不会去争取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因此,很多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机会就在自愿或不自愿的情况下丢失,人力资本水平低就成为必然。女孩子成人后,嫁入男方,把自己定位于照顾男方父母、养育孩子、承担家务琐事的角色,即便有一定资金可以进行教育或培训投资时,首先并不会考虑自己。在没有孩子的时候,第一投资顺位是丈夫;有孩子之后,孩子是独一不二的选择,当然男孩子第一,女孩第二,在还有多余资金的情况也首先投资在丈夫身上,最后才会考虑自己。也就是,在任何时候,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的行为,总是把自己放在最后。但是,在贫困县农村家庭资金一直都是十分紧缺的,能保证孩子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不错了,因为尽管政府这些年义务教育投资力度大,各个方面都有改善,但是,对于贫困县农村家庭而言,孩子接受教育仍然是一笔投资,加上孩子接受教育的相关机会成本,对许多家庭仍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因此,大多没有宽裕的资金进行自己的知识技能培养,自然制约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3.繁琐的家务制约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农村女性,无论成年与否,都是家务事的主角。要打理好一个家庭,有很多琐事要做,而且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并且还看不出对家庭建设的贡献,自己没有成就,别人也不认为家务事有多重要。农村女性在承担农活的同时,还要长年累月的承担家务活,无论是时间还是精力都严重受到影响,都极大地减少了用于提高自己知识技能的机会,即便能够有了一些机会,由于繁琐的家务,使她们无力、无心认真学习以提高自己。因此,繁琐的家务活制约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4.乡村干部偏好男性
从普遍的情况看,中国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人数少,地位不高。尽管国家通过政策法律干预、推动农村妇女进村委会,农村村委会选举结果表明,仍有相当数量的村委会是“和尚班子”。原因在于,首先,诸多原因造成客观上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比男性低;其次,人们在进行能力评价时往往偏好于男性,同等水平下,会认为男性强于女性;第三,乡村干的工作需要较强的谈判能力和社会资源调动能力,几千年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和习惯造成女性的谈判能力和社会资源协调能力弱于男性;第四,村民在选举乡村干部是更倾向于选男性,只有个别妇女精英能够成为乡村干部,等等。这在客观上形成乡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减少了女性在乡村管理中的参与性,女性得到的锻炼和学习机会少,外出参观机会,接触外界的机会减少,同样也减少了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机会。因此,乡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5.乡村组织培训偏好男性
由于农村的劳动生产形式,形成长期的男性主导地位,男性是主要的体力,尤其是重体力劳动者,也是各种活动决策的主导者,尽管如今大多体力强,素质较高的男性外出务工,留守劳动力中大多是女性,这种男性主导局面并没有改变,男性比女性强仍然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在农村各种培训、学习机会偏好于男性。无论是哪个层次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在对培训对象的选择上,存在性别歧视,偏好于选择男性,在接受经营管理培训的人员中,女性占的比例很少,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人力资本形成的性别差异。并且这种培训男性偏好不会引起矛盾,女性也不会认为不公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性能力提高以及潜能的挖掘,也限制了女性进入重要的领导岗位,乡村组织培训偏好男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因素之一。
6.职业流动相对狭窄对女性的限制
工作经验和职业变换是人力资本增加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较低,选择工作的范围窄,人力资本增加的途径受到限制,决定了她们大多数集中在技能含量较低或先前从事过的职业中,改变职业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可能性明显少于男性,使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少于男性,造成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农村女性群体不能适时转向非农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农业劳动或者服务业的某些简单劳动。选择工作范围狭窄,流动受限制,获取工作经验和学习新知识技能的机会减少,影响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增加速度,制约其人力资本形成。从长远看,这还将影响到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非农化的转化。
7.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对成本高
人力资本投资与物质资本投资的差异在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与收益主体可以不一致,而且同样的投资有时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并且人力资本投资属于长线投资,人力资本最初的投资要十多二十年,才能有所收益。加上本文前面提到的,由于婚居模式,女儿一旦出嫁就是别家的人,基本不承担父母的养老。因此,在父母看来投资女儿不划算,是一种支出,而不是投资;对于农村妇女的人力资本投资,由于她们不但要进行农业生产,还受到繁琐的家务、赡养公婆、抚养孩子等因素干扰,她们通常是家里起得最早,睡得最晚的人。因此,在时间和资金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多数女性学习效果比男性差,相对成本高,即相同的投入,收获却比男性少;受就业、择业、用人等观念影响,农村女性就业面窄,投资之后难以得到与男性一样就业机会和收益,相对而言,成本就高于男性人力资本投资。这成为制约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增加的关键因素之一。
8.政府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尽管我国实行了多年的九年义务教育,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我国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素质都有所提高,但是就农村而言,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仍然很低。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近期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女性接受九年以上教育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8.8%的女性受教育年限不足6年,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明显低。从文盲半文盲的性别构成来看,女多男少,并有增多趋势。在广大的偏远与贫困地区,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女性人口的文化素质低,女性文盲率高,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低,女童失学辍学率高,青少年文盲率有不断增大之势。只有政府增加贫困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尤其是关注女童教育、妇女的各种培训经费投资,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存量。
9.贫困
贫困是制约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根本原因。因为贫困,经济不发达,才会形成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女性社会地位不高;因为贫困,没有资金投资社会文化建设,社会文化不发达,文明进步慢;因为贫困,资金有限,才会选择将有限的资金投资男性;因为贫困,女性才会把自己定位为从属地位,放弃许多学习机会;因为贫困,具有相对较高文化和身强力壮的劳动力才会外出就业,使留守劳动力呈现女性化,加重女性工作负荷,弱化女性人力资本投资效果;因为贫困,人力资本存量低,就业选择面才会狭窄;因为贫困,造成诸多因素不利于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总之,贫困县女性人力资本难以形成,形成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不发达。由于经济不发达诱发和形成了许多制约贫困县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制约因素,从表面看,这些因素比如家务琐事、女性自我从属定位、投资男性偏好等,似乎没有多大影响,也没有得到相关人士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然而,在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实际投资活动中,这些因素确实干扰和阻碍了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笔者撰写本文,是想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关注这一现实问题,消除这些制约因素,使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能够得到改善,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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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流动学前儿童的生存状态与教育状况 城市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困境与建议 城市化浪潮中流动儿童成长调查 计划免疫工作中流动儿童的管理 城市发展与流动儿童学前教育 南京市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状况调查 流动儿童与城市社会融合的困境与对策 现代化进程中流动与城市体验对“同乡村”居民的影响刘锦涛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流动儿童教育现状分析 初中流动儿童社会支持与问题行为特点及其关系分析 浅谈贫困山区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培养 论小学语文教学中流动儿童学习习惯的养成 NPO与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 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城市儿童与流动儿童几项社会性发展因素的比较研究 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成绩差异研究 探讨城市中流动性经营者的成因及管理 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对流出地的影响 城市化进程中流动摊贩治理矛盾的深层透视 关于城市中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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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旅游 环境资源 资本化。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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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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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五、结语
良好的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利条件,但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优势可能难以发挥,最终成为制约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障碍。笔者试图跳出传统环境保护的思维,在生态经济的视角下,构建一个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将原本作为无偿使用的自然资源资本化,从而将“外部化”的问题转为“内部化”,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制度的具体构建仍需不断探索,本文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注释:
①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自然资源一直以来作为公共产品,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市场运作无法组织和实现自然资源的提供。自然资源被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外部性),市场交易主体不会为消耗自然资源而付出成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这类外部性和搭便车一般不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②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是基于我国公有制和当前的政治体制,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已达到基本共识。所以这里讨论的权利为非所有权的他物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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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新经济社会学视角的中小企业国际化绩效研究——基于社会资本、核心资源的中介效应
123.新制度经济学与新经济社会学比较分析
124.我国新经济社会学的发展趋势
125.市场经济环境下职校诚信教育缺失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126.从新经济社会学社会网络视角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
【关键词】新农村;规划编制;无锡
无锡地处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迅猛,2011年人均GDP超过10万元,城镇化水平约70%,已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农业正在从传统的生产角色向生态角色转变。自1980年代以来,无锡市开展了五轮农村(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布局产业、居民点和各类设施,为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做了积极而有意义的探索。
1 前四轮村镇规划编制回顾
1.1 第一轮村镇规划(1980年代初-1985年)
无锡市的乡村和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起始于1980年代初期,第一轮规划是各乡镇组织编制的简单的集镇建设规划。因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局限,成果很不规范,基本上就是一张规划图。
1.2 第二轮村镇规划(1986年-1989年)
1986年前后由各县建设局组织编制了第二轮规划编制,第二轮规划编制仍然是粗线条的不完善的规划。
1.3 第三轮村镇规划(1990年-1994年)
各县(市)组织的第三轮集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受到了当时各级领导的重视,邀请了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京大学、江苏省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编制各乡、镇的集镇总体规划,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于1992年前后,根据省建委的统一部署,开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是村庄居民点规划。
原郊区也在1993年以每个镇为单位在一些空地上做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建了一些农民别墅。
1.4 第四轮村镇规划(1995年-2001年)
1994年编制的无锡县县域规划,对各乡镇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随后于1995年展开了第四轮的乡村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一直持续到2001年撤市建区。1996年,原锡山市各镇组织编制完成了以各镇为单位的镇域规划,并按照镇域规划开始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对中心村规模做出了预测,对中心村的用地布局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筹安排。1999年,根据镇域规划开始了第四轮集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2000年,着重编制了重点中心镇的镇区总体规划。
2 前四轮农村规划的经验与教训
前四轮的乡镇、村庄规划是以各建制镇为主体编制的,没有充分考虑到无锡所处的苏南地区的城镇密集、人多地少、乡镇工业发达等特点,各自为政编制规划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2.1 对城镇发展的动因认识不清,导致了规模屡次突破
发轫于20世纪60年代的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苏南模式是无锡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推进器,直接催生了乡村工业化进程明显高于城镇化进程。村镇发展速度加快,再加上离土不离乡的发展模式,导致了村镇两级产业同步发展,有些地方村级工业发展的速度甚至超过了镇区。规模也突破了原有规划预测。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实际上是我们现有的规划预测手段是基于人口增长决定城镇规模而忽略了经济增长是城镇发展的本质动力这个根本问题。
2.2 区域观念不强,导致了区域城镇发展无序
前几轮的城镇、村庄规划是在城镇体系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缺失或者指导不力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从孤立的单个城镇、村庄看,村庄规划是完善的,但是从区域的角度看,各个规划存在着功能定位雷同、道路难以对接、重大基础设施不协调等先天性的缺陷。
由于城镇、村庄规划是在封闭的范围内进行的,都有各自的配套区、产业区、生活区,零散的建设用地通过村庄规划得到认可,与“三集中”的思想背道而驰。产业规模没有进一步集聚,居民点数量没有压缩,配套设施建设小而全。有些市政基础设施难以实施,有些乡镇、村庄规划仅仅成为各行政主体获得工业用地的一个手段,造成区、镇、村的条块分割,工业用地散布,产业结构雷同等问题。
城镇、村庄规划几乎不可能触接到行政区划调整等上层次的课题,因此造成行政区划一旦调整,编制完成的规划就很难实施。另一方面,无锡市人多地少,城镇密集,各乡镇范围狭小,1990年江阴市、宜兴市、无锡县有113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面积仅35.18平方公里。范围狭小,必然造成传统的中心村、基层村的等级结构不完整。同时农民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到1980年代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与规划的中心村并无多大差别,因此,中心村对他们没有什么吸引力,造成了事实上的中心村没有实现。
2.3 生态环境重视力度不够,导致了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前两轮的规划基本上是对城镇、村庄的规划,而非镇域范围内的总规。后两轮的规划虽然有所涉足,但对镇域范围内的农田、非建设用地安排仍考虑不足。另一方面,无锡市编制规划的村庄、村庄范围广、数量多,必然造成建设用地散布市域,直接导致污染源的遍地开花和治理难度的加大。
3 第五轮农村规划探索(2002年以来)
3.1 第五轮农村规划编制背景
关键词:公共品博弈;囚徒困境;合作;强互惠
一、传统公共品博弈的均衡结果
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合著了《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博弈论与经济行为)[1],它标志着现代博弈理论的形成,博弈论思想也由此被正式引入到经济学领域。随后几年,纳什(Nash)在1950年和1951年提出了纳什均衡理论[2][3],泽尔腾(selten)于1965年发表了关于完全性的研究成果,哈萨尼(Harsanyi)则于1967年展开了对不完全信息的研究,而这些成果都使博弈理论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尽管博弈论被引入经济学界的时间很早,但经济学家们真正开始重视博弈论却是在上世纪70年代左右,这时他们的研究重心已逐渐由一般均衡转向对拥有有限信息的个人行为的分析,而将博弈论应用于公共品问题的论文也是在这之后才大量出现的,且由于公共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征,公共品问题一直都是历代学者试图解决的难题之一。
传统的公共品博弈可以描述如下:
假设共有n个人参与到公共品的供给过程之中,每人都有y单位的钱且同时决定投资某个公共产品,gi表示参与人i投资的数额,a表示个体的边际报酬率(0
πi=y-gi+a∑nj=1gi(陈叶烽,何浩然,2012)[4]
在完全理性人假设的条件下,每个参与人都会选择搭便车,因为只有这种选择才能使个人利益最大化,此时gi=0,但若所有人都采取这种选择,那么必然会导致公共品供给失败,使集体陷入无人合作的均衡结果中,而这种博弈均衡结果一般被称为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非零和博弈的经典例子,它反映了个人选择与集体选择的差别与矛盾。我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才开始引入囚徒困境的概念,那时很多学者都对此产生了浓厚兴趣,张维迎(1985)[5]曾在文章中写到,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李子江(1995)[6]也指出,囚徒困境的纳什均衡点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当所有人都采取自己的最优策略时,整个系统的收益却将处于低点。
做为经典博弈理论关于完全理性假设的最经典应用,囚徒困境这种博弈均衡结果排除了任何合作的可能,即每一个理性人在面临选择时都会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标准从而做出背叛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遥远的历史还是现在,个体间的合作现象却是普遍存在的,无关民族无关国家更无关教育程度,没有契约保障的合作显然具有普遍性,农村居民可以共同筹资修水渠,城市居民也会达成一致共同购买保洁服务以确保住宅共有部分的干净卫生,而这显然与理论上的公共品博弈均衡结果不符。
二、对完全理性假设的质疑
事实上,传统博弈论中的完全理性假设自诞生时起就不断遭受质疑,例如,Daniel Kahneman于上世纪六十年表的论文中就详细研究了人的认知能力[7][8],并得出人某种情况下会存在认知不足的结论。Fehr与Schmidt(2005)[9]指出,人既有理性自利的一面也有不同程度的利他之意。Cardenas和Carpenter(2008)[10]总结的大量公共品博弈实验数据更证实了人的行为会偏离完全理性假设。
国内学者陈叶烽(2010,2012)写到[11][12],近几十年来的大量实验结果表明,现实个体并非都是理性人,而是具有异质社会偏好的个体。蔡晶晶[13]在2010年的文中也介绍过此类研究,并说明那些完全不了解搭便车概念的人,往往能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形成复杂的合作系统。
现实中的人之所以不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除了受限于本身的认知能力外,还受到诸如自我形象、社会评价和个人信仰等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在乎的不仅仅是物质,还有各种各样的心理需要。正如马斯洛对人的需求所进行的分层,人们不仅在乎生理上的需要,安全、爱、他人尊重以及自己的社会实现也都非常重要,而这些需要共同驱使个体的行动,也正是因此,现实中的囚徒困境才不是绝对存在的。姜树广与韦倩(2013)[14]曾说,在博弈过程中,参与者的效用不仅取决于最终物质支付,还受参与者的心理状态影响。唐兵(2009)[15]曾指出,社区内部长期形成的社会机制,诸如声望、信誉、道德、舆论等,都形成了对其成员的无形约束,而这种约束的存在,使得个体间合作提供公共品成为可能,并在面对搭便车和机会主义等因素的诱惑下,取得集体的共同利益。
三、能解释公共品博弈合作均衡解的一些理论
目前理论界有很多解释现实个体间合作行为的理论,这些理论从多个角度阐释了合作现象出现与维持的原因,其中的群体反复博弈理论(Fudenberg D,Maskin E,1990)、亲缘选择理论(Hamilton W.D,1964)和群体选择学说(Traulsen.A,Nowak M.A,2006)等都是不错的理论成就。在我国也涌现出了很多类似理论,其中于显洋在1991年发表的论文中,就指出了我国城市单位小区的特点,他说在这种单位小区中,个体意识更多地表现为私人关系意识、盲目服从意识和追求身份意识等[16],而这种显著的同群意识[17]建立起来后很容易形成合作解,并使个体较顺利地提供集体所需的公共品。同样地,在乡村社会中,乡村居民相较城市居民更倾向于长期生活在一个基于血缘、亲缘、地缘的熟人社会中,长期重复博弈使个体更看重长期效用,也更看重自己的声誉,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在公共品供给上的困境[18]。
在诸多对合作现象进行解释的理论中,基于对未来利益的期望而采取合作选择的互惠机制最引人瞩目,它包括直接互惠、间接互惠[19]和基于奖励或惩罚的强互惠理论[20]。这种互惠理论并非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经济学界很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Croson[21]就利用公共品博弈实验进行了检验,认为个体间合作行为中存在着互惠关系,他在2007年的分析结果也表明个人的互惠偏好能得到有力支持[22]。周业安,宋紫峰[23]也曾运用公共品博弈数据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认为互惠理论可以部分解释显著存在的公共品供给。
互惠理论中的强互惠概念为,人类之所以能维持合作关系,是因为很多个体在采取合作抉择后,常常会不吝惜成本而去惩罚不合作者或者奖励合作者,作为一种具有明显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且惩罚机制较奖励机制更为普遍,它也被称为利他惩罚。早在1992年,人类学家就发现惩罚不合作者是早期人类社会维持合作的重要机制[24]。1995年动物学家也证实,惩罚是社会性动物维持合作的重要手段[25]。2004年8月《科学》杂志的研究报告更显示,人们已经通过正电子断层扫描(PET)技术发现了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26]。
国内学者也进行过惩罚机制的相关研究,蔡晶晶在2010年[27]的论文就表明,惩罚的作用在可以交流的实验对象中较之不能交流的对象中更为显著,这说明人们能通过交流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宋紫峰[28]就曾指出,当群体中不同个体获得不均等公共品单位收益时,会增加个体合作难度,但惩罚对合作的影响仍然明显。
强互惠较之其它理论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对于任何一个无法形成合作均衡的公共品博弈,似乎都可以通过构建合理的惩罚机制来形成并维持合作,但这种惩罚机制必须尊重个体意愿,且经济惩罚这种方式显然并不具备普适性,除了有益物品等被政府认定为必须保证供给的可以强制征税外,普通公共品并不适用经济惩罚。但无论是城市集体还是农村集体都可以参考以上诸多理论,将惩罚机制建立在保证反复博弈的长期性、形成熟人社会、形成同群效应或共同信仰等基础上,在此时,惩罚也将演变为一种心理上的效用,只要人们在意自我形象、他人评价、声誉或者集体信仰,自然会被他所生活的集体所约束,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参与到公共品的供给过程之中。
其实这种惩罚机制在城市居民社区中已经出现雏形,例如在某些居民互相熟识且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社区中,业主们往往会共同筹资雇人打扫社区内部共有部分,以保证所有人的卫生健康需求。尽管这种筹资方式不具备强制性,但因为居民间的熟识程度和保洁费用的小额性,使得搭便车成为一种为人不齿的贪小便宜行为,这就造成社区内大部分居民最终都会选择一起负担这种公共品。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惩罚机制维持合作的作用其实是明显的,政府完全可以建立相应平台针对不同的社区进行引导和培养,只要发现某个集体拥有共同需要,就可以采取相应引导措施,指导集体自发提供他们所需的且个体自愿并有足够能力承担的公共品,只要合理的惩罚机制建立起来,这种自发供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充政府供给公共品的不足,并在更高程度上满足集体需要。但同时,政府也需要做好对公共品供给状况的监控工作,惩罚机制虽然能在促进合作方面起到明显效果,但却需要政府的管控力才能被束缚在合理的范围内,一旦惩罚演变成过分谴责或恶意诽谤,就会对公民的名誉权造成侵害甚至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这就违背了公共品供给最开始的自愿原则,因此政府管控也是必需的。(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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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饮用水污染;原因分析;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91.2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饮用水污染发展现状
据调查,在我国的很多区域县市,由于当地的水资源生态系统已遭破坏,淡水资源的水质条件也日益恶化。数据资料显示:我国大约有80%的工业、生活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措施便流向了水源地。经检测,全国有一半地区饮用水质量不过关。以农村为例,有将近3.2亿人口不能喝到放心水,其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有关专家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至少有1/4的地表饮用水无法达到引用标准,且从整体上看,南方的水质情况要好于北方地区。
饮用水污染的因素分析
1、工业污水的不合理排放
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每一年的污染排放量都是极大的,而这些废水多半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程序直接排向生活水域。在参与试验的河道中,90%的城市用水都不同程度地被污染了,能达到国家水质标准的不到一半。更为严重的是,水污染现象正逐步蔓延至深层水域,以至于地下水都受到威胁。工业污染排放是水污染的第一“罪魁祸首”,不仅日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且其污水成分极为复杂,治理难度极高。
农业方面的污染源
农业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这几个方面:动物粪便的随意排放、农药化肥的随意丢弃造成的污染。在这些污染源中,各种病原体微生物的数量极多,有害物质的含量极高。水土流失在我国的严重程度已经有目共睹,而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会随着地表土地的流失而汇集到水域中,各种营养元素也不可避免地会进入各个河道,生活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水域中藻类和其他微生物体的繁殖速度急剧上升,加速了水质的恶化程度。
文献资料表明,我国至少有将近一半的河流湖泊处于过度营养状态,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业上的各种污染,比如说:检测水域中的氮磷污染物有近1/3与农业污染密切相关。我国的水源多集中于山区,特殊的地理形势使得农业污水会随着水土流失过程不断排入水域。据了解,在饮用水的水源地,尤其是地下水中所沉淀的农业有害物质,至少会给数百万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隐患。也就是说,对于农业污染的治理势在必行。
我国大部分地区在进行农业灌溉时还是会带有很多残留的农药化肥物质。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各大中小型城市中,仅有23%的居民能喝到放心水,这一数据在相对落后的城镇乡村甚至更低。要高效治理水污染现象,首先就是要保证饮用水的质量过关。必须要加大对污染水源地的监测范围和力度。
生活污水的排放
生活污染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各种生活垃圾、粪便及污水的排放,其主要成分就是一些危害不大的物质,但是生活污水的排放会带来很多潜在的病菌。而南方的大部分城市都是傍大江大河而生,因为污水处理观念不强,技术落后,使得当地的水质急剧恶化。特别是某些河段,既受工业污水的影响,还受生活污水的影响,人们所用的饮用水水质极差,甚至比国家规定的第三等级的水质标准都低,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还有些区域选择钻井取地下水,但由于地下水的水源已被重度污染,水质根本无法达到引用标准。某些条件落后的地区存储的山坡积水其实也深受污染,这样的水源水质没有任何保障,很难说适合引用。
饮用水被污染之后的不利影响
水资源污染程度的日益严重化已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国际权威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发各类传播疾病的最大诱因就是水质的污染,每年由于引用水质不达标问题带来的死亡人数超过2000万。自然水源的污染直接影响到饮用水的质量标准,若是直接引用那些尚未经过任何处理程序的水源,将对人类造成各种生命安全威胁。若是引用了那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水源可能引发多种疾病,甚至是致癌。
以湖北省为例,其某一县级区域的工业污水排放不合格,基本都是直接流进当地的蛮河,致使该河道下游区域的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经过水质检测,该河流的水十分浑浊,散发出阵阵臭味,属严重不合格水质。
具体的防治措施
水污染的防治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方能见效。但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不能再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的高速增长。我国在前几年就已明确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水污染的治理也提出了各项应对措施。以往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理念必须抛弃,应从这一刻开始全面投入到水资源的保护行动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地形和外在条件建立治水计划。
从源头上对水资源进行保护,针对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单位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治理方法,不仅要对农业化肥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限定,还要对各种生活工业垃圾进行科学的分类。此外,还要防止各种人为因素对水资源的破坏。如果造成了水质问题,则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令责任人在期限内解决水源污染问题。
完善饮用水的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某些条件成熟但供水设备落后的地区,要及时建立自来水供水系统;对于水质已被严重污染且治理困难的地区要果断更新水源地;而对于那些人口分散的山地则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供水系统。
第三、全面加强饮用水的水质检测系统的建设。要大力保障饮用水的水质安全的话,不仅要在水源上投入大力气,还要重视各种供水系统的建设,最后要记住的是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的检测力度。要完善对于饮用水水质管理的各个环节,保证人力、物力、资金的及时到位,保证各环节信息沟通顺畅。此外,还要建立权责明晰的责任制度,要使整个供水系统的运行保持充满活力的状态。最后,在水质管理上要突破管理障碍,打破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冲突,引入积极健康的竞争机制,帮助整个管理机制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目前,各大管理部门在饮用水的安全防治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当多的积极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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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中村,消防安全,火灾隐患,应对措施
Abstract: the villages emerge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s a kind of new product. In the process of rebuilding the villages inside the city, inevitably appeared some fire control safety problem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llages and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villages fire accident cases, statist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villages and the cause of the fire key dangerous parts, points out that the village inside city fire hazard,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pertinence fire control safety measures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control villages fire accident happen, reduce the loss.
Keywords: villages, fire safety, a fire hazard, th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城中村及火灾研究
1.1城中村研究现状
城中村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也是我国推进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城中村经历了都市里的村庄、都市里的乡村、城市里的乡村等一系列的演变过程[1]。根据其地理位置与城市的关系,城中村可以分为中心型、延伸型和边缘型三种类型。其中,处在市中心区,被城市建筑所包围,基本无土地的区域为中心型;在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建设区,有少量农用土地的是延伸型;边缘型城中村则是在城市近郊,有较多的农用土地,并且已纳入近期的城市规划发展范围中。
近年来,国内对城中村的研究也越来越多[1-3],关于城中村的研究文献数量也在逐年迅速增加,由2000年的7篇增加到2007年的134篇。而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潜在火灾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有,阻碍城市化的发展[4][5]。目前,城中村火灾呈现出“小火大伤”的特点,发生频率也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因此本文首先分析城中村火灾的原因和起火危险部位[6][7],并提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的应对措施[8-11]。
1.2城中村起火原因与起火部位分析
本文对广东省近年来241起城中村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11],结果显示,用火不慎和电气安全等造成的火灾事故分别占29%(70起)和25%(61起)。成为广东城中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他原因(吸烟、违章操作、人为放火和玩火、自燃和其他)分布情
况如图1所示。
图 1 城中村火灾事故原因统计
(注:括弧里数字表示火灾起数)
务工经商居民租房、三合一作坊、高校学生校外租房聚居区和居民娱乐用地等逐渐成为城中村的表现形式[2][9]。这些场合火灾发生概率高,是城中村的危险部位。同样在广东省241起城中村火灾事故中,经营场所、“多合一”场所和娱乐场所等场合发生的事故达到了152起(占全部火灾事故的63%)。图2给出了不同场合火灾事故分布情况。另外一个特点是发生在易燃易爆物生产、贮存等场合的火灾事故较少。
图 2城中村火灾事故起火部位统计
(注:括弧里数字表示火灾起数)
2城中村改造中火灾安全隐患
2.1规划混乱,火灾扑救困难
在城中村改造中,空间规划不合理,空间通道变窄,出现多种建筑形式。如“握手楼”“贴面楼”等,另外,消防设施老化,消防通道堵塞,基本没有疏散设施,一旦发生火情,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居民区施救,人员无法快速疏散,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现象。在太原市的诸多城中村中,类似的“楼挤挤”、“握手楼”、“贴面楼”并不鲜见,此间潜藏的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小觑。
2.2经营活动混乱,安全监管不到位
城中村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在居住区域内,“十小场合”集中分布,加上监管力量不够,有些是无证经营,游离于政府管理之外,形成了地下加工厂。同时,生产者消防意识淡薄,设备不齐全或老化,消防通道长年被占用或堵塞。另外,很多非法仓储地、制假售假的黑窝点都将经营、仓储、生产、住宿等连为一体,形成“三合一”甚至“多合一”作坊。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通道瞬间被占,人车混杂,疏散通道严重堵塞,这些都成为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3人员复杂,消防素质参差不齐
城中村处于城市与农村的过度地带,积聚了多种人群。人员年龄、结构、教育背景、知识储备等都有较大差异。没有专门的消防知识教育,即便有相关的培训,而绝大多数村民积极性不高,不会主动积极参与。更重要的是,很多租住人员持临时居住观念,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
同时,现有居民长期的农村生活,已有的不良陋习无法改变,例如用火用电不当,在出租房内私拉电线,改道线路走向,用电设备不及时关掉或长时间满荷载运行等行为,导致设备老化,引起电气火花。甚至有些人员害怕消防队救火要收费而不敢拨打火警电话,从而延误了最佳的灭火时机。
2.4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缺乏保障体系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也都会出台相应的标准来保证消防安全。而在具体操作中,钻法律政策空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实行暗箱操作,或故意隐瞒实情,该配备必要消防设施的部位,不配备或者偷工减料,以不合格产品充好。无法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没有出台奖惩细则,降低了整体队伍的积极性。
3城中村消防安全应对措施
3.1制定城中村消防整顿标准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基础上,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城中村改造的消防整顿标准。例如深圳市于2009年提出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七个一”整治要求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城中村消防整顿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还可以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实际难题。
3.2组建城中村联合消防队
依托专职市级或市级以上的专职消防队,组建城中村兼职消防队。一般来说,城市专职消防队设施先进,人员素质高,火灾扑救与应急速度快,而兼职消防队力量相对较弱,消防人不够专业,配备的设备也不一定非常齐全。而城中村兼职消防队在扑救邻近火灾时非常有效,成本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城中村中消防安全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例如,南京市消防支队将确定的26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中村清剿火患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属于专职消防队发挥作用,而昆明市于2011年,以“清剿火患”为契机,组建了382支“城中村”志愿消防队,督促整改“城中村”重大火灾隐患742处,可视为兼职消防队的正常工作。
3.3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
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布局与城市功能分区、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的相互关系,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放在首位考虑,加强消防部门与城建、土管、环保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完善灭火预案,实行分区管理,相互监督,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牵连制度,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解读政策,增加政府执行透明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形成全民参与、监督的消防安全氛围。
4结论
(1)城市化改造中,城中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潜在火灾隐患多,火灾事故呈现出“小火大伤”特点,城中村消防安全成为城乡规划重点考虑问题。
(2)城中村火灾危险场合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火灾荷载和人员分布等因素。火灾荷载高而几乎无人活动的场合发生火灾的频率会有所降低。
(3)为保证城中村消防安全,本文从消防制度、消防队伍建设和政府职能工作等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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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会刚:男,山东临沂人,1982年6月出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宁德支队屏南大队十一级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消防监督方向。
笔者在对城市化和资源环境耦合的指标体系进行构建的基础上,利用熵权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应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2004年~2013年辽宁省的城市化和资源环境系统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测算和分析。结果显示,辽宁省的城市化与资源环境耦合协调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关键词]
城市化;耦合协调度;熵权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城市化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某一地区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象征。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50%,标志着我国城市化首次突破5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转移到城市,给城市的资源供给、利用、城市环境和大气环境等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城市化与资源环境间的关系已经成为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玛丽娜•阿尔伯蒂等(2004)从城市经济学、景观生态学、物种动态学和复杂系统科学4个角度构建了一个基于城市生态系统的人口与生态系统间的城市联系模式,并以美国普吉特湾地区的城市格局、鸟类和水生大型无脊椎动物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迪克罗等(2004)利用Cormas开发平台提出一个多模型来研究城市化动态、土地和水管理之间的关系。有关城市化与资源环境耦合协调发展之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化和资源环境评价指数的测算、耦合协调测算方法、协调发展类型的划分等方面。王少剑等(2015)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京津冀地区1980年~2011年的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的耦合发展趋势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京津冀地区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的耦合协调度呈“S型”趋势。崔木花(2015)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研究了中原城市群9市的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的程度,并对耦合类型进行了划分。郑慧和赵永峰(2015)研究了2003年~2012年乌兰察布市的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度,结果显示该地区的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度呈线性增长的趋势。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城市化和资源环境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的指标评价体系,利用熵权法确定城市化子系统和资源环境子系统各个指标的权重,对城市化和资源环境两个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研究2004年~2013年辽宁省城市化与资源环境的耦合协调关系。
二、指标体系构建与数据处理
(一)指标体系构建在借鉴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遵循指标体系构建的客观性、可比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构建辽宁城市化与资源环境耦合协调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
(二)数据来源及处理1.数据来源。笔者所选的辽宁城市化与资源环境耦合协调度的指标评价体系由29个城市化指标和11个资源环境指标构成,样本原始数据来源于2005年~2014年《辽宁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保证数据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其中大部分数据是年鉴中直接可以查到的,如年末人口总数、人口自然增长率、万人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等。非农业从业人口比重、非农业产值占GDP比重由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的和除以总量数据得到,人均工业产值和人均第三产业增加值等由总量数据除以年末人口总数得到,城乡收入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得到,科学技术支出与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由科学技术支出与教育支出总额除以公共财政支出总额得到。样本选取从2004年~2013年辽宁省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2.数据处理。由于评价过程中选取的指标较多,各指标的单位不一致,指标数据差距较大,不利于进行比较和加权,在进行综合发展指数测算之前需要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处理的方法有极大极小标准化、标准差标准化和模糊隶属函数标准化等,考虑指标数据的方向性,采用极大极小标准化方法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三、研究方法
(一)熵权法权重是科学评价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采用熵权法来确定城市化和资源环境两个系统的指标权重。熵权法根据各指标的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的熵权,是一种客观的赋权方法。
(二)综合发展指数的测算利用各指标的权重和各指标的标准化数据值对城市化和资源环境两个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分别进行测算,城市化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
(三)耦合协调度模型采用如下的耦合协调度模型来测算城市化与资源环境系统间的耦合协调度。
四、实证分析
根据公式(6)~(7)对2004年~2013年辽宁省的城市化和资源环境两个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指数进行测算,再根据公式(8)~(10)对城市化与资源环境系统间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测算,得到表2中的测算结果。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5年以后辽宁省的城市化综合发展指数呈上升趋势,从0.1505增加到0.8894,尤其是2013年增加得较多;资源环境综合发展指数2004年~2008年呈上升趋势,2009年比2008年有所下降,2010年之后又呈现上升趋势。但是资源环境的综合发展指数没有城市化的综合发展指数增长得快。城市化的综合发展指数从2004年的0.2011增加到2013年的0.8894,增长率为342.3%,资源环境的综合发展指数尽管总体上也是呈上升趋势,但从2004年的0.2442增加到2013年的0.6614,增长率为170.8%。城市化与资源环境间的耦合度较高,除了2005年和2006年外其他年份均在0.9以上。从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度看,2004年~2006年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度较低,都在0.5以下,2007年~2009年在0.6~0.7,2010年~2011年在0.7~0.8,2012年~2013年在0.8~0.9。可见辽宁省的城市化与资源环境耦合协调度总体呈上升的趋势,两个系统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
五、结论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户借贷;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198-02
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可以以世界银行的综合研究报告为代表(2002,雅荣、本杰明、皮普雷克),报告中将农村金融的目标定位在两个方面,即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报告还对农村金融市场低效运行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政策环境不当(如明显的城市倾斜政策)、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市场失败(Beasley,1994)。该报告总结了1992年提出的农村金融业绩评估的分析框架,其标准包括覆盖面和持续性两个方面,其中持续性以补贴依赖指数来表示。并且以此衡量标准对三个成功的农村金融机构即泰国的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BAAC)、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部(BRI―UD)和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从制度方面看,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表1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比较
国家农村金融制度特点美国复合信用
型模式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并存;织体系上: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法国国家控制式
金融模式农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和农业保险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并运行的,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日本政策性金融与
合作金融并存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印度多层次金融机
构合作并存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主要负责监管和协调)、印度商业银行(国有以及私人)、地区农村银行、合作银行(或合作社)、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等。2 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日渐增多,特别是在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以后,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综合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对信用社的产权模式改革、体制改革方式、组织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等几个方面。关于信用社的产权模式的改革,何广文(2003)提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不存在“最优模式”,认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问题不是一个合作制与商业化、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简单选择,重要的不是哪种金融机构,而是金融机构具有什么功能。杜晓山认为只要对服务“三农”尤其是服务农户有利,同时又不会带来不可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各种形式的金融和产权制度改革尝试都会利大于弊,都可以进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剑波(2003)提出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和累计亏损、不良资产只应是阶段性目标,而非最终目标,如何逐步满足农民金融服务需求才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
2.2 农户借贷行为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国内学者对农户借贷行为有较多的研究,研究者主要从借贷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借贷利率、期限等方面对农户的借贷行为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何广文(1999)、曹力群(2000)、朱守银(2003)的研究认为农户资金借贷非常普遍,但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借款越来越少,主要依赖于非正规渠道(主要是私人借贷),借贷资金更多地用于家庭消费(主要是盖房和婚丧嫁娶)以及非农业生产活动。
鲁靖,邓晶(2005)的研究指出,虽然农村借贷规模有相应扩大,但以民间信用为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借贷规模呈持续上升的态势,其中银行贷款在农户家庭借贷中所占份额迅速下降,民间借贷中的付息比例上升。有偿借贷已取代了无息贷款的主体地位。
王汉章(2008)指出,农村中小企业的借款主要以短期周转性用途为主,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或半成品。而企业的长期投资更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内源性融资。因此农村金融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时不能满足其长期投资的需求,不利于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
谢海(2005)阐述了小额信贷的基本理论,介绍和分析了小额信贷在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商业上可行的小额信贷新模式,并把新旧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总结、提炼了几种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小额信贷模式。
2.3 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研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矛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巩固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瓶颈。何广文(2001)的研究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于农村金融需求,其需求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不同的需求应该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提出要构建需求导向型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以均衡农村金融商品的供求;高帆(2002)区别于多数研究者从供给角度说明农村金融抑制的思路,从金融需求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的供需均衡问题。汪三贵、朴之水(2001)对贫困农户的信贷进行调查,分析其信贷需求、信贷供给以及影响因素,他们的结论是大部分农户能够获得正规信贷,但贷款的额度有限,许多农户不愿以任何利率借款,说明缺乏信贷需求,增加贫困地区农户获得信贷资源的能力并不能促进非农活动的发展,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面临的最大挑战。
2.4 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研究
将金融深化理论应用于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证研究不多。最早计算我国农村金融相关率(FIR)指标的是徐笑波、邓英淘等(1994),计算方法是用“行社存款”与“农村国民收入”之比来衡量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程度。并通过图示分析了两者的变化规律。张元红(1999)计算农村金融相关率的方法与前者类似,采用的是“行社存款”与“农村GDP”之比。张兵等(2002)对农村FIR与农村经济增长进行了研究,他对上述指标进行了修正,用“农户存款”、“农业存款”和“农户手持现金”之和作为“农村金融资产数据”以“农业GDP”代替“农村国民收入”指标来计算农村FIR,研究结论是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进程大约比全国落后10年左右,同全球金融发展水平相比,大约落后30年左右。
2.5 农村金融制度研究
不少学者从制度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问题。张杰(1998,2003)对中国改革20年来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变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认为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将长期遵循的逻辑是:首先用非农收入增添家庭流动资金,其次是友情借贷和国家信贷支持,最后迫不得已诉求于高息借贷,而标准的商业性农贷对于中国的大部分农户而言则仍然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制度安排。徐滇庆(2004)认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问题在于政企不分、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竞争环境等,提出应建立产权明晰、符合现代管理制度的金融机构,通过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张晓明,陈静(2007)提出可以考虑通过组建具有社会资本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有力担保,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抵押品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瓶颈问题,同时为破解农村信贷困境提供一种新思路。
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把握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区域的差异性等特征,我们要在已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根据中国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建立适合于指导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体系和制度,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
[2]何广文.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性绩效探析[J].中国农村经济.
[3]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
[4]陈剑波.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