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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

时间:2023-06-05 09:58: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古代文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古代文化

第1篇

我国在世界上被称作“衣冠王国”,我们从史料文献与遗址中能够看出对中国制造服饰可以追溯到北京猿人时期。随着原始狩猎的发展,北京猿人开始告别了披叶的时期,开始将兽皮缝制成衣服,进入到了“衣皮”时期;而到了山顶洞人时期,就出现了最早的服饰,人们用骨头、贝壳、石头等串成了项链,起到了一定的装饰作用;到了新石器时期,人们开始制作粗麻布的衣服,在《庄子盗趾》中的“神农之世,耕而食,织而衣”,就是对这一时期的描述。根据《淮南子》中的传说,当时第一个织布缝制衣服的人是神农的臣子伯余。因此可以看到,我国织布缝衣的历史在七千年前就开始了,真的是无愧于“衣冠王国”的美誉。

(一)服饰是分等级的政治手段

我们从最基础的服装功能开始研究。服饰具有双重的特征———能够满足人们身体的需求的物质功能与满足人们自身的审美需求的文化功能。我们都知道,在服饰产生时期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的,这是服饰的首要功能。但是,每个人都愿意用服饰来装饰自己,在世界各地有许多不穿衣服的民族,但是却没有不会打扮的民族。当人们开始进入到封建社会,统治者就会开始利用服饰来区别贵贱与等级,这让当时的等级政治逐渐具体化与形象化,也让人们可以从外观服饰上区分人们的等级阶层。在《周易》就有云,“黄帝、尧、舜、禹垂衣膛而天下治。”这句话说明了在上古时期,当时社会统治者就已经开始用服饰来掌控群众与维护自己的统治。从夏商周开始,古代的中国就开始了服饰制度,而到了西周时期,这种制度已经基本成熟,之后历代都在沿用,一直到清朝末期。

(二)服饰是表现文化观念的语言符号

由于中国的服饰受到我国民族的传统审美观念的影响,尤其是一直在追求一种精神意蕴的魅力,同时服装业能够折射出一个时期的整体文化观念。纵观我国历史,能够导致服饰文化变化的因素,除了直接的政治因素影响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文化观念的变化。可以以服饰的款式与图案为例,在上古时期的服饰装饰图案是十分简单与抽象的,能够折射出当时人们充满野性的思维。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在当时社会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现象,这些文化现象反映到了服饰上就是体现出样式的繁多,并且地区样式跨度大。当到了秦汉时期,是中国统一的重要阶段,这时候的思想文化也从原有的百家争鸣转向了正统一致。在这个时期的服饰具有的最大特征就是有统一的样式,而地域差别较小,服装图案十分讲求对称与工整,有着严密的布局,可以展现出较强的规范性。到了盛唐时期,社会上经济文化空前繁荣与活跃,所以当时的服饰是与唐朝的浪漫主义文化紧密联系的,可以反映出当时人们思想的开放,穿着服饰的贵气,以及对其他民族服饰也有着包容的气度。到了宋朝之后,程朱理学开始在思想领域盛行,社会开始保守起来,衣服款式不能显示出人们的线条美,而装饰图案过于注重写实,但是缺少灵气,并且服饰成为当时中国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表达符号。

二、从古代文学中看我国服饰文化

(一)古代文学中的服饰描写展现了自身的政治意义

每个国家的文学作品都是其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并且是通过形象来反映出多彩的生活的,我们可以在古代文学的描写中看到对人物的描写有着重要的地位。我们经常说的“未见其人,如闻其声”就指的是描写人物要生动形象,而在人物的文字描写中,对于人物自身的服饰描写是极其重要的。对于人们来说,衣食住行是生活中的大事,从人类社会形成的开始,对于自身的穿着就是每天要关心的,所以说服饰对于人们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史料查阅,我国服饰文化的历史可谓是源远流长,从山顶洞人开始到封建社会一直到现代社会,我国独有的服饰文化的魅力一直被世界注意着。然而在我国冗长的历史中,服饰文化不只是满足了人们的需求,自身也具有了社会的属性,这也逐渐成为代表社会经济水平的标志。在中国古代,自从有了阶级以来,服饰就成为政治上的象征。我们可以在许多古代文学作品中看到一些关于服饰的描写,看到我国服饰文化的发展及其所代表的政治象征意义。我国奴隶社会中,君王设立了等级严格的制度,人们穿着的服饰就直接体现出这一点。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人们穿的衣服中图案、色彩、款式都不同,我们可以在《尚书》中看到对于古代朝服的制度解释,并且古代朝服代表了明确的政治目的与意义,这之后古代帝王专用的冠服具有的政治意义也开始出现。中国古代社会中,不同等级的人所穿着的服饰是十分严格的,不能随意跨越。我们可以以天子为例,天子拥有独一无二的平天冠,碧玉带等装饰,而这种装饰是天子自己享有的,朝廷有专门的部门来为天子制作服饰,如果有臣子私下去制作与穿着这些服饰,那么就会犯下忤逆的重罪,会诛灭九族。在《水浒传》中,方腊缝制了皇上专门穿的服饰给自己,结果被阮小七找到之后穿上玩耍。宋江看到后赶紧让小七脱下来,丢到了一边。这是因为阮小七随便穿皇上的衣服是违反当时社会的服饰大忌,由于阮小七穿上了不符合他自己身份的服装,所以受到了当时朝廷的重罚。从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在这些古代文学作品中看到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在服饰文化中的体现。

(二)古代文学中的服饰描写对塑造人物形象有重要作用

一部文学作品的成功,是离不开生动形象的人物造型的,而对于人物形象塑造,同样离不开对于人物服饰的描写。所以,在我国服饰文化中对于文学作品中的角色塑造是十分重要的。古代文学中对于人物服饰描写能够反映出人物自身的身份地位。我国著名文学家郭沫若先生曾经说过,“服饰是文化的象征,而服饰也是思想的思想。”所以我们能够看到服饰对于人物的影响力,而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也会通过服饰来对人物有第一次的认识,并且看到服饰能够了解到人物出生的背景、地位等,例如孔乙己穿着已经十年没有缝补的破旧长衫,而《风波》中的封建遗老一直穿着竹布长衫。另外在四大名著《红楼梦》中的凤姐出场的服饰,在文中是这样描写的,“这个人的打扮穿着与钟姑娘不同,彩绣辉煌,恍若神仙妃子;头上戴着金丝八宝攒珠髻,给着朝阳的五凤挂珠钗;项上带着赤金盘璃缨路圈;裙边系着豆绿宫涤,双衡比目玫瑰佩;身上是穿着缕金百蝶串花大红洋锻窄袄,外面罩着五彩的石青银鼠褂;下面穿着翡翠撒花洋络裙子。”这种奢华的服饰打扮能够一下子引起读者高度的关注,并且可以看出来这个人的身份是不一般的。果然文中介绍了凤姐是荣国府的管家,并且也是贾母深爱的得宠孙媳妇,地位高贵是可以看出来的,所以作者才会给凤姐一身女神样的打扮。我们通过看到作品中这种服饰描写,就对角色的地位与生活背景有了直接的了解。#p#分页标题#e#

第2篇

1.衣纺织中的科技

古语“温饱思欲,饥寒生盗心”可见温饱永远排在人类生存的第一位,而温饱满足了之后,人们就开始了对美的追求,对于所穿衣服除了要求遮体保暧之外,也需要兼具美感,因此,古人在长期的生活中对于衣物的编织研究出多种技术并衍生出相应的织布机。

1.1踞织机或腰机

最原始的织布方法,古时称作“手经指挂”一般是腰束一带,席地而织,用足踩织机经线木棍,右手持打纬木刀在打紧纬线,它是现代织布机的始祖。

1.2堤花机

可谓是中国古代织造技术的最高成就。堤花的工艺方法源于原始腰机挑花,织造时上下两人配合,坐在3尺高花楼上的为挽花工,他口中唱着按花程序编成的口诀,同时用手堤拉花束综,坐在下面的织工则协同动作,_来_往引梭打纬,织出飞禽走兽、人物花卉等复杂的花纹。堤花技术中最难掌握的是把预想的图案重现在织物上的花本技术。花本就是指按照设计好的图案,使成千上万根经线有规律地交互上下堤综,几十种纬线有次序地横穿排列,作成一整套花纹记忆装置。花本结好,就可以上机织造。挽花工和织工互相配合,根据花本的变化,一根线一根线地向前织,就可以织出瑰丽的花纹来。汉代的花楼式束综堤花机,经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改进,到了宋代更臻完善,并经丝绸之路传入西方。

2.食:食用器具的文化

“民以食为天”中国古代的美食文化源远流长,吃的活动在其初始阶段是没有器具的。随着掌握用火及科技认识的发展,才逐渐出现各种饮食器具。

2.1鼎

本来是古代的烹饪之器,相当于现在的锅,用以炖煮和盛放鱼肉。有3足圆鼎,也有4足方鼎。最早的鼎是黏土烧制的陶鼎,后来又有了用青铜铸造的铜鼎。鼎是青铜器的最重要器种之一,是用以烹煮肉和盛肉类的器具。三代及秦汉延续2000多年,鼎一直是最常见和最神秘的礼器。

2.2簋

专指商周时期的青铜盛食器。在青铜器产生之前,此类器物是陶质或竹木质,被称为塯,或称土簋,功能与碗相同。当时除作为曰常用具外,更多地用作祭祀礼器,且多与鼎连用,以偶数出现,用来表示使用者身份地位的不同。

3.住:建筑中的科技

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劳动人民和建筑匠师建造了无数的建筑物,许多古代建筑遗存至今,具有优秀的技术传统和独特的

艺术风格,是我国古代科学技术成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建筑是世界建筑宝库中的珍贵遗产,早在7000年前,人们就发明了榫卯结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以木结构框架式的主要特点,结合夯土、斗拱、石雕、拱券及砖石工程等的传统建筑体系,在民宅、楼阁、陵墓、石窟、宫殿、寺院、古塔园林、桥梁以及水利工程等建筑中都表现出独特的结构形式和艺术风格。

中国建筑体系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方式,在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善,两种主要结构方法--抬梁式和穿斗式都已经发展成熟。而穿斗式结构往往在柱枋之间使用斜撑,构成三角形构架,以防止变形。

中国古代建筑的成就很高,以宫廷建筑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建筑,以比萨斜塔为代表的意大利罗马建筑,以巴黎圣母院为代表的法国哥特式建筑,被誉为世界著名的三大古代建筑体系。

4.行交通中的科技

人类很早就开始以家养的牛、马等牲畜驮运物品。车出现后,牛、马等家畜又被用于挽拉车辆。宋代以后,舒适的轿子则曰趋普遍。这些都能满足出行需要,而对于每个朝代的皇帝来说,交通工具除了用于代步外,多会包含一些其他的实用功能,现着重介绍两款用于皇帝出行的工具--指南车、记里鼓车。

1指南车,又称“司南车”是中国古代用来指示方向的一种机械装置。与指南针利用地磁效应指南的原理不同,指南车利用齿轮传动系统,不论车轮怎么转动,车上木人的手臂始终指向南方。

根据研究指南车除了在战场上发挥了指示方向的作用外,主要是皇帝大驾出行的一种仪式用车。它的作用是增加皇帝的威仪,所以它的尺寸庞大,形制豪华,并且有专人驾驭。车上立一木人,伸臂指南。车中,除两个沿地面滾动的足轮(即车轮)外,尚有大小不同的7个齿轮。当两个齿轮啮合在一起时,一个齿轮向右转,与之相邻的那个便向左转。利用这个道理,可以使木人的手臂一直指南。

2记里鼓车:发明于西汉初年,大家看它的外形为一辆车子,车上设两个木人及一个双面鼓。车上装有一组减速齿轮,与轮轴相连。车行1里时,控制两个击鼓木人的中平轮正好转动1周,木人便击鼓1次。坐在车上的人只要聆听这鼓声,就可知道车已行了多少路程。这种机械装置的科学原理与现代汽车上的里程表基本相同,记里鼓车通过齿轮传动系统实现减速目的,因此可称之为是近代里程表和减速器装置的先驱。从文献材料来看,记里鼓车是皇帝出行时“大驾卤簿”中必不可少的仪仗之一。

5.乐:休闲娱乐中的文化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游戏和玩具。古埃及人发明了跳棋,德国人发明了积木,匈牙利人发明了魔方,而古代中国人则留下了七巧板、华容道这样的中国难题。

5.1七巧板

由七块板组成,而这七这块板可拼成任意几何图形,例如,三角形、平行四边形、不规则多边形等,也可以拼成各种人物、形象、动物、桥、房、塔等,又或者是一些中、英文字母,最多可达1600种以上。七巧板源自宋朝的燕几图,后演化成明朝的蝶翅几,最终演变为清初到现代的七巧板。美国作家埃德加?爰伦坡特用象牙精制了一副七巧板。法国拿破仑在流放生活中也曾用七巧板作为消遣游戏,至今英国剑桥大学的图书馆里还珍藏着一部《七巧新谱》。

5.2华容道

源自《三国演义》中“曹瞒兵败走华容,正与关公狭路逢。只为当初恩义重,放开金锁走蛟龙”的故事情节。华容道有几十种布阵方法,如“横刀立马”“近在咫尺”“过五关”等。华容道以其变化多端、百玩不厌的特点与魔方、独立钻石棋一起被国外智力专家并称为“智力游戏界的三个不可思议”

第3篇

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

嗟余听鼓应官去,走马兰台类转蓬。

这是晚唐诗人李商隐《无题》里的两句诗。大概意思是:当诗人沉醉在良辰美景的回忆时,远处传来一阵鼓声,诗人又该上朝了。正所谓有了工作日,便会存在假日,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假期的制度可谓自古有之,源远流长。

我国最早的假日记录是在晋代。陆云的《请吴王观书启》中记载:“孔子假期玩年,至于韦编三绝。”根据《汉书》记载,早在西汉时期就已经有了规定:“吏员五日一休沐。”意思是说官员工作了4天,到第5天就会放假,用来沐浴更衣。到了东汉,这个制度又有所放宽。据《史记・百万君传》所记:“官员每五日洗沐归谒亲。”这里是说,官员工作4天,第5天除了可以沐浴更衣,还可以回家与亲人团圆。

北宋时期的著名诗人苏轼,每逢春节、寒食和冬至等长假,便会到处游山玩水,领略大好山河,以至于让世人领略到他的美文佳句。“何人更似苏夫子,不是花时肯独来。”便是苏轼在调任杭州通判时游览吉祥寺所作的名句。

除了一般的假日,古代还有很多人性化的假日:如果官员突然有了急事,可以请“急假”。在晋代有了明文的规定: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为限,千里内者疾病中延二十日。到了后晋时期,家在外地的官员探亲时也会给路程假,朝廷也会对有功的官员给予“赏假”。

到了唐朝,如果父母住在三千里之外,每隔3年就会有30日的定省假(不含旅程);如果在五百里之外的,每隔5年会有15天的定省假。除此之外,儿子在行冠礼(成年礼)时会有3天的假期;儿女在行婚礼时会有9天的假期;如果父母亲去世,文官则强制停职放假3年,武官则为100天;如果亲戚去世,则根据关系的远近来放不同的假期等等。这些唐朝的大部分的节假日,到了宋朝还在继续沿用着。

在古代,节日一般称为岁时节令,节日要放假,因为它传承了悠久的历史文化,一个朝代所规定的假期要放假,因为它弘扬了伟大的民族精神。这些各种各样的假期丰富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百度文库

第4篇

《孟子》中有这样一段话:“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这是对远古时期先人生存环境的描述。当时,天下一片洪荒,野草丛生,乱木成林,鸟兽大量繁殖,对人类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即使在中原地区,也都布满了鸟兽行走的印迹。这些印迹对人类的生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人们正是根据这些印迹来判断鸟兽的类别,如果是凶猛的鸟兽,则提高警惕,或者隐藏躲避;如果是弱小的鸟兽,则设法捕获,用以充饥。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要区分的事物越来越多,光靠鸟兽之迹已无法满足这种需求,于是人们在鸟兽之迹的启发下,发明了汉字。这正如许慎《说文解字叙》所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仓颉看到鸟兽的足迹,知道据此可以辨别不同的鸟兽,因而开始模仿鸟兽的足迹创造文字。可见,汉字从一产生起,就跟田猎有着密切的关系。

甲骨文有一个(biàn)字,后来演变为,正像一个野兽的脚印。这个字小篆字形作,楷书字形作“”。《说文》解释说:“,辨也,象兽指爪分别也。”古人造字时,正是用鸟兽的足印来表示辨别之义的。后来,这个字分化成两个字,即“”和“番”,其中“”专表辨别义,“番”则专表兽足义。《说文》:“兽足谓之番,从,田像其掌。”“番”金文写作,其下部不是田地的“田”,而是像野兽圆圆的脚掌。由于“番”字和脚有关,后来便又加上了“足”字旁,作“蹯”。《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是一个无道之君,有一次他的厨师做饭时没有把“熊蹯”煮熟,晋灵公一生气就把他杀了。这里所说的“熊蹯”就是熊掌。其他一些从“”、从“番”的字,也往往有“仔细观察”、“分析”之类的意义,如“”(“审”的繁体字)义为“仔细辨别”,“释”义为“分别物类”,“悉”义为“详尽明白”等,这些都可以看出“兽足”和“分别”义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看出田猎在汉字构形中留下的痕迹。《周礼》中有所谓的“迹人”之职,其任务就是专门察看鸟兽的足迹,以判断它们的藏身之处。《左传•哀公十四年》:“迹人来告曰:‘逢泽有介麋焉。’”就是说,迹人来报告,在逢泽这个地方发现了一只孤身的麋鹿。

田猎的“田”和田地的“田”本为一字,甲骨文像田地阡陌纵横的样子(见图1)。那么,为什么田猎和种田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呢?前面说过,由于草木丛生给野兽提供了藏身之地,于是古人采用焚烧的方法,驱赶或者围捕野兽。野兽赶走了,野草也烧光了,留下来的空地正好可以开垦出来种植庄稼,这样,农田便出现了。

除了火猎之外,古人还使用弓箭、网、陷阱等多种狩猎方式。如 (罹难的“罹”)是用带有长柄的网把鸟罩住,(罗网的“罗”)是用张设的大网把大象围住,(陷阱的“陷”)是用挖好的陷阱把鹿困住,(表示野猪的“彘”)则是用箭将野猪拦腰射穿。这些生动形象的字形,为我们再现了当时狩猎活动惊心动魄的场面。

狩猎的“狩”与野兽的“兽”本为一字,楷书繁体写作“”,甲骨文有等多种写法(见图2)。在这些不同字形中,右边表示动物形状的部分,无论繁简都是“犬”字,没有出现其他动物,说明在这个字形中“犬”不是被猎获的对象。因为如果“犬”是代表猎获对象的话,它就应该可以用其他动物来代替,很多汉字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如罗网的“罗”既可以写作(网住大象),又可以写作(网住鸟)、(网住鹿)、(网住老虎)、(网住兔子)、(网住野猪)等,最初造字时并无定形,在能够用网捕捉的动物中,选一个代表就行了。而甲骨文“狩”字中的“犬”,没有被别的动物替换的用例,说明“犬”在构成该字时,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说文》:“狩,犬田也。”所谓犬田,就是用犬去打猎。田猎的“猎”字从犬,很多可以充当猎物的动物也从“犬”,这说明,古人很早就开始使用犬进行捕猎了。犬的嗅觉灵敏,又通人性,可以帮助人们找到猎物的藏身地,因而成为古人打猎的好帮手。可见,甲骨文“狩”字中的“犬”,不仅不是捕猎的对象,反而是以捕猎者的身份出现的。

图2:甲骨文的“狩”字

除了“犬”字之外,甲骨文“狩”字的另一半作、,或作、、,对于这部分字形究竟代表什么,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一般认为,写作、的,后来演化为干戈的“干”字;写作、、的,后来演化为“”(也就是后来的“”)字,其实它们最初都是一个字,像一种捕猎工具的样子。这种工具刚开始只是一个简单的树杈,可以用来捶打或戳刺野兽,后来逐渐在树杈的两个顶端,分别绑上圆形的石块,以增加打击的力量。这种捕猎工具,不仅可以在考古发现中找到证据,而且可以在现代民俗中得到证明。半坡遗址出土了大量的经过琢磨的圆形石块;周口店遗址博物馆的放映厅里,也艺术再现了石器时代北京人用树杈和石块捕猎的场景;甚至远在南美洲的印第安人,也曾经使用过这样的工具;而更为鲜活的例子,就存在于云南纳西族不久前的田猎活动中。据瑞典人林西莉《汉字的故事》描述:纳西族人在半公尺长的绳子两头各栓一个石球,中间做一个绳扣,或者用绳头结一个把手,然后手执把手,让石头在空中旋转,待达到一定速度时,朝野兽的方向飞速抛出,击中猎物的身体或者缠绕猎物的腿脚。甲骨文中又可以增加一只手,作,正像手执长柄抛掷石块的形状,这更证明了这种田猎方式的推测并非臆想。只有树杈时作“干”,增加石块后作“”,发明弹弓后作“”,用于打仗时作“”。这一系列汉字表明,古老的石块虽然在不断地演进,但其原始的踪迹则一直保留在汉字字形中。

随着田猎技术的提高和工具的改进,古人捕获的猎物越来越多,在满足人们食用之外开始出现盈余。怎么安置剩余的猎物,成了当时人面临的新问题。人们逐渐摸索着对猎物进行圈养,甲骨文的“牢”字正描述了这一过程:圈的是牛,圈的是羊,圈的是马。这些动物不怎么凶猛,可以圈养起来,以备食物缺乏时食用。圈养动物的做法,也标志着古人由田猎时代过渡到畜牧时代,由居无定所转变为有了相对固定的家。“家”的构形是房子里面有一头猪,意味着饲养动物才是“家”的真正开始。罗常培《语言与文化》一书说:“中国初民时代的‘家’大概是上层住人,下层养猪。……现在云南乡间的房子还有残余这种样式的。”现代民俗学的考察证明,不只是在云南乡间,在其他不少地区,都可以看到“家”字所勾画的“人畜同舍”的情景,如傣族的竹楼、羌族的碉房、苗族的吊脚楼等。

在饲养动物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动物不仅可以养来吃,还可以通过驯化,使之成为劳作的工具。在古代汉语中,表示劳作的意义常用“为”字,甲骨文写作,像用手牵着大象的样子。那么,劳作和大象有什么关系呢?原来,我国远古时期中原地区气温较高,湿度很大,十分适合大象生存。在山西、陕西、河南等地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了不少大象化石。直到商代的遗址中仍然可见大象的遗迹,而且在甲骨文中,还有关于商王田猎时“获象七”的明确记录,说明在那个时候,大象在中原地区依然常见。只是到了西周时期,由于气候及其他原因,大象才被迫南迁。据文献记载,古人很早就开始驯化大象。如《论衡•书虚》记载,传说“舜葬于苍梧下,象为之耕”。这是用大象耕种的较早的记述。据罗振玉推测:“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后来,大象在中原地区逐渐为牛马所代替,但在南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用象的历史则一直沿用了很久。如《史记•大宛列传》把当时的滇越国称为“乘象国”,唐代的傣族用象耕作,元明清时期用象作战等,都是对甲骨文“为”字所表示的古老劳作方式的传承。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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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红楼梦》;茶文化;古代

我国是茶的故乡,茶叶与丝绸、瓷器是我国古代重要的贸易产品。在清代,传统的茶文化开始向平民文化中发展,最终形成茶文化为主的主流文化。

1客来敬茶

中国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的国度,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千百年来,茶在我国历史上有着特殊地位,“客来敬茶”已经成为古代人们生活中茶文化的重要浓缩。由我国古代四书五经中将《礼》单独列为五经之一,就不难看出古人对礼节的重视程度,即便是看似简单的“客来敬茶”也蕴藏着丰富的礼俗文化。在古代社会,严格的封建阶级制度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等级,来客的身份、地位等都可能不尽相同,因此,上茶时所上的茶品、茶具精致程度以及上茶者和陪客饮茶者的身份,都体现着主人对来访者的尊重程度。一般情况下,如果到访者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一般,那么只需要一般质量的茶叶和茶具,尽到待客之礼就可以了。而一旦客人具有较为特殊的身份或社会地位,那么从茶叶、茶具、茶点、陪客者等方面都要斟酌、细致,在符合礼节的同时务必让对方感受到热情和尊敬。中国古代茶文化发展到清朝时期,“客来敬茶”这一文化习俗得到普及发展,尤其是清朝末期,国内茶馆林立,茶馆已经成为人们谈事、休息的主要场所,而中国古代的封建文化也在这一时期获得了进一步发展。通过清代著作《红楼梦》不难看出,其作者曹雪芹绝对是一位茶道高手,对中国传承悠久的茶文化了解颇深。在《红楼梦》中,曹雪芹用了许多笔墨对茶文化进行了详尽描写,且文辞细腻、文采斐然,从日常生活、茶俗茶礼、宴饮、待客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文字展示。例如书中重要角色刘姥姥在拜访周瑞家的时候,主人只是用一般礼仪招待刘姥姥,茶具、茶叶都较为普通,由小丫头沏茶且没有配茶点。但是,一旦来访的客人身份特殊、地位崇高,就必须在各个方面做到周到细致,以体现出对到访者的欢迎和尊重。例如在第四十一回中妙玉亲自献茶贾母老君眉,对于茶具书中写道:“只见妙玉亲自捧了一个海棠花式雕漆填金云龙献寿的小茶盘,里面放一个成窑五彩小盖钟,捧与贾母。”描写中不但点出了名贵茶具,而且道出了茶具的外观造型、质地以及生产地址。尤其故事发展到元妃省亲中“茶三献”,更是将待客礼数上升到皇家规格。待客茶品、器具质量都是按照访客身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高低来决定的,所以不论是茶叶还是茶具,其品种和质量都是不可以随意选用的。

2馈赠茶礼

随着茶文化风气的普及发展,茶园增多,种类繁多、质量上乘的茶叶逐渐生产出来,随着茶与人们生活的慢慢融合,高品质茶品慢慢成为赠礼的一种。不论是官方还是在民间,茶叶都是一种重要礼品。在古代茶文化中,茶酒馈赠亲友是一历史悠久的传统。追溯历史,大约在三千年前的商周时期,茶叶就已经成为皇室御用贡品,而在定亲、祭祀祖先以及通家之好等日常事务中都有茶的出现,人们都将茶作为一种主要赠礼。随着茶俗茶礼的衍生发展,与之伴生的茶具也成为赠礼的一种大众选择,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最终也形成一种茶文化。在漫长的岁月里,茶具的制作材料经历了最初的金、银、玉到后来的陶瓷器,特别是随着制作工艺的成熟完善,以紫砂壶为代表的茶具慢慢开始占领主要地位,并且其价格不断上升,附带很大的收藏价值,因此,相互赠送茶具不仅是一种交好往来方式,也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以茶礼相赠,已达到交好目的在《红楼梦》中也多有提到。比如在书中第二十五回中王熙凤的以茶赠友情节,文中描写凤姐与探望宝玉的众姐妹相遇,见到黛玉在场凤姐道:“前儿我打发了丫头送了两瓶茶叶去,你往那去了?”林黛玉笑道:“哦,可是倒忘了,多谢多谢。”凤姐儿又道:“你尝了可还好不好?”没有说完,宝玉便说道:“论理可倒罢了,只是我说不大甚好,也不知别人尝着怎么样。”宝钗道:“味倒轻,只是颜色不大好些。”凤姐道:“那是暹罗进贡来的。我尝着也没什么趣儿,还不如我每日吃的呢。”林黛玉道:“我吃着好,不知你们的脾胃是怎样?”宝玉道:“你果然爱吃,把我这个也拿了去吃罢。”凤姐笑道:“你要爱吃,我那里还有呢。”林黛玉道:“果真的,我就打发丫头取去了。”凤姐道:“不用取去,我打发人送来就是了。我明儿还有一件事求你,一同打发人送来。”之后王熙凤打趣林黛玉“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古代有定亲茶这一说法,吃了对方的茶就等于接受了与对方的婚约。在之后的故事情节发展过程中,各种茶具、茶品经常出现在作者笔下,在贾府这个富贵之家,茶具珍贵如王夫人正室中茗碗瓶花俱备、贾母花厅摆放的乘有旧窑什锦小茶杯的洋漆茶盘,以及其他茶炉、茶碾、茶筅、茶盂、茶格子、茶奁等。在《红楼梦》情节中,贾元春就曾以茶筅作为礼品赠予贾府众姐妹。

3养生保健佳品

茶,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饮品,可查阅的最早文献是《神农本草经》,书中记载:“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茶文化起源于周,兴于唐,盛于宋,直到明清时期发展到极致。据相关统计,在古典名著《红楼梦》中,写到茶的地方共有二百七十三处,茶不仅是一种艺术传承、一份美学积淀,也是中国民族对养生学的探索和追求。经过千百年的探索,人们对茶的功效已经深入了解和掌握,茶不但有药用价值,后人还发现了茶的养生功效,例如饮茶有助于美容养颜、健胃消食、解酒醒恼等。在古代典籍中,唐代著作《茶经》在茶的功用方面进行了记录,而且作者陆羽被后世人尊称为茶圣。截至明代《茶普》进一步详细介绍了饮茶的养生功效。因此不难看出,古人一直在努力探索、总结茶在养生方面的效用。那么在茶文化发展到极致的清代,饮茶的养生功效又有怎样的挖掘?在文化瑰宝《红楼梦》中我们可以有所了解。《红楼梦》中提到很多茶品,尤其是作为钟鸣鼎食之家,贾府饮用的茶自然是品质上乘的茶,我国的茶叶种类不胜枚举,在书中提到的茶叶名品不但有普洱茶、老君眉、龙井茶、六安茶等古代贡茶,还有暹罗国进贡的暹罗茶以及杏仁茶、枫露茶、千红一窟等茶品。首先,普洱茶,是黑茶的一种,最初其产地隶属云南普洱府,因此被命名为普洱茶。关于普洱茶的养生作用,在《本草纲目》中提到有良好的醒酒作用,同时也有消食化痰和清胃生津的功效。在《红楼梦》书中第六十三回,贾府巡夜的林之孝家就建议宝玉沏普洱茶饮用,以避免宝玉“因吃了面怕停住食”。其次,老君眉。贾母带着刘姥姥参观大观园时,行到找翠庵,妙玉亲自奉上老君眉。关于老君眉,在后世还没有确定其品名和产地。一种说法是产自洞庭湖君山的银针茶,鉴于其满布毫毛且形如长眉而得名“老君眉”。而另外一种说法则是认为书中提到的老君眉是一种产于福建武夷山的一种乌龙茶,带有健胃消食和解腻的饮用功效。再次,龙井茶,即产自杭州闻名于世的西湖龙井,是宋时起贡茶的一种。龙井茶蕴含的维生素丰富,既能够延缓衰老又能避免人体水分消减,同时,饮用龙井茶还可以缓解疲劳、提高思维能力。龙井茶在《红楼梦》第八十三回中,宝玉到潇湘馆探望黛玉,黛玉吩咐紫鹃为宝玉沏一碗龙井茶。最后,六安茶,与老君眉出自同一章回,即“栊翠庵茶品梅花雪”,妙玉奉茶,贾母以为是六安茶,便直言“我不吃六安茶”。六安茶产地是安徽六安,又称“六安瓜片”,与龙井一样同属绿茶,作为清朝贡茶,有清心明目、通窍散风以及提神消乏的功用。

4美学艺术

长久以来,茶文化风靡数千年,在历史长河中涌现许许多多与茶有关的文学艺术作品。《红楼梦》作为一部描写古代贵族生活的鸿篇巨著,有茶俗文化的同时,当然也少不了对联、以茶赋诗等风雅的情节。自古百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雅士人生七大雅“琴、棋、书、画、诗、酒、茶”,我国古代茶文化真正做到了雅俗并蓄。从古至今,许多文人雅士都借助茶助兴清思,留下许多佳作,其中对于茶的传世之作也数不胜数,例如坡:“从来佳茗似佳人”。赵朴初:“七碗受至味,一壶得真趣。空持百千偈,不如吃茶去。”以及“扬子江心水,蒙山顶上茶”。在《红楼梦》中,贾府作为名门贵胄,在饮茶和茶具方面的雅是极为讲究的,让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妙玉的茶具都是专门刻画的,这一章回描写得成窑五彩小盖钟、“斝瓟匏”、雕漆填金云龙献寿小茶盘、脱胎填白盖碗等许多制作技艺精湛的精美茶具,在向读者展示这些器具精致的同时,也使故事中的人物跃然纸上,生动形象。由此可见,雪芹先生对我国古代茶文化有着深刻的了解。《红楼梦》描绘的贾府这一封建大家庭的茶道文化十分的恢弘大气,这部著作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清代时期茶文化的盛行,从庶民到文人雅士全都喜欢喝茶,进而造成了茶叶和茶具需求量的增大,也为茶与茶具地位的提升起到了推动作用。

结语

茶,发展到现今,已经穿越千年,无论是从文字记载还是茶艺方面考证,中国是当之无愧的茶之故乡。纵观历史,我国古代茶文化贯穿于朝堂乡野,在古代诗歌、音乐、宗教、绘画艺术等艺术领域都有其元素,随着清朝文学主流小说的兴起,茶文化也到达极盛时期。茶,既存在于市井小民的生活中,也显现于文人骚客的墨宝里。《红楼梦》中,曹雪芹对茶文化的了解和匠心独运的情节构思,在另一个角度上揭示了古代茶文化对社会的全方位影响和渗透。

参考文献

[1]王姗姗,蔡碧凡,苏祝成.《红楼梦》中的茶文化评述[J].农业考古,2014(2):142-147.

[2]白建辉,白子良.解读中国茶文化与《红楼梦》[J].福建茶叶,2016(1):231-232.

[3]吕云涛.略论《红楼梦》中的中国茶文化[J].兰台世界,2013(4):115-116.

第6篇

关键词:中国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中国古代有无民法,自清末变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争论,但肯定者也极少论及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本文试图勾勒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简要分析一下形成这些特征的经济、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国民法的文化底蕴,也能对我们现今的民法典进程有所启示。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自然经济的禁锢,等级制度的藩篱,使得传统民事制度处于夹缝之中,高度发达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显得苍白无力。以至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是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个空白。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不论从客观存在的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还是保存下来的法律文本,我们都可以窥见民法之一斑。而中国传统社会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宗法性与伦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发达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独特气质。虽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透过多样的法律形式,我们仍可以发现隐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独特之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简单化

与罗马法以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中国古代的民法极不发达。民事法律制度调整的权利义务内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而有关物权制度、法人制度、诉讼制度这些在罗马法上发达的制度内容却很少涉及。

中国古代还没有现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观念。在民事活动中,多不以自然人为民事主体,而是将宗族团体看作一个独立的实体。家庭事务多以家长为代表,“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没有民事主体地位。有尊长在,子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末变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国家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现象。但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得物权的规定仅涉及所有权、典权,并且极不发达。《清稗类钞》:“典质业者,以物质钱之所也。最大者为典,次曰质,又次曰押。”[1]这说明当时仅以典质物的大小区分不同的物权现象。

与中国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也极其简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达程度在世界上可谓首屈一指。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中国古代自夏朝建立即开始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现存的《周官》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质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典。明清《会典》,内容涉及行政体制、官僚机构、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而民事关系一直被视为无关紧要的“细故”,国家很少干预。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财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然而传统法律对上述私法关系的调整却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违法违制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罚。以契约法为例,古代法典中虽也不乏有关合同的条文,但制裁手段几乎只限于刑罚。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则长期以来听任习惯法支配。例如,唐律关于“行滥短狭而卖者,杖六十”的规定,就“行滥短狭而卖”而言,无疑是有关商品买卖关系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因而该规范是民事规范,但是,对这样一种“行滥短狭”行为给予杖六十的刑罚处罚,则显然属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该规范又完全是刑事规范[2]。再如,《唐律疏议·杂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违契不偿、负债不还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处理,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财物超出契约规定数量,或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数量不足的,均应以“坐赃论”。

民事规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现在婚姻家庭关系领域。《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若卑幼不依家长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处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二十贯笞二十,每二十贯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规定:“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3]很显然,这些纯属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违法行为,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却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较为苛重的刑罚。

(三)法律伦理化

纵观中国历代封建法典,可以发现,法所调整的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关系,都被笼罩上了一层纲常伦理关系,伦理关系代表古代中国人身关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关系都被纳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伦之中,并以纲常伦理为出罪入罪、轻重缓急的准则,民事领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国,贵贱、上下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尊卑、长幼、亲疏则决定每个人在家族以内的地位和行为。个人地位不同,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一致。在君臣关系中,“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杂仪》有关于父子关系的内容:“凡诸卑幼,事大小,勿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家长有家庭财产的最高支配权,有家政的最高决策权,同时,父又有将子女作为财产出卖之权,父还有主婚权。在夫妻关系中,是一家之主,有决策之全权,妇只可顺从,《礼记·郊特性》:“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妻之间是极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规定:妻没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必须从夫,妻不得有私财,甚至改嫁时不但不能带走夫之财产部分,并且连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妆亦由夫家作主[4]。

(四)均衡观

中国古代有大量关于均衡的议论。如《尚书·洪范》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5]“尚中庸,求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核心地位,并成为传统价值体系中最高的价值原则。在民事领域,更是主张公允适应、不偏不倚、崇尚稳定,注重调和,反对走极端。

例如,中国古代在债权关系方面相当注重对于债务人的保护。很早就有明确限制债务利息的法律,唐宋时法律原则上不保护计息借贷债权。均衡观在财产继承方面反映的尤为显著。自秦汉以后,在财产继承方面一直贯彻“诸子均分”的原则,无论嫡庶、长幼,在继承财产方面一律平等。遗嘱继承在中国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视,在被继承人有子女时,遗嘱尤其是份额不均的遗嘱完全不被认可。

(五)多种形式间的脱节

在中国古代社会,习惯法是有适用余地的。习惯法具有属人、属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历史的延续性和浓厚的亲情、乡情,因此,中国古代历代对习惯法都采取默认的态度[6]38。但错杂而不统一的各种民法渊源必然存在矛盾之处,两者若即若离。例如,古代社会主张“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凡同姓为婚者(主婚与男女)各仗六十,离异,妇女归宗,财礼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陕西长安、直隶、甘肃、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为婚,以至迫使官府认可其合法。再如,“尊卑为婚”,按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也迫于民间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规定:“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民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术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冲突。例如,为养父母服丧问题,《大清律例》与《大清会典》规定为“斩衰三年”,《礼部则例》则规定为“齐衰不杖期”[6]39。

二、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分析

中国古代民法忽视个人,不讲平等,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发达”。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上:商品经济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其民法也较发达,凡是商品经济落后地区,其民法也较落后。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土壤和前提条件。中国封建社会自秦朝以来,一直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生产仅用于自我消费,消费也基本上可以从自然经济中得到满足,个别物品的交换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实现,货币交换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统治阶级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压迫,农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剥削、压迫,双方根本没有平等、交换可言。自然经济具有封闭性、孤立性、单一性和自足性的特点,它造成了生产者之间的隔离,而不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交往,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赖于市场,因此,以交换为纽带的商品经济也就无从发展。商品经济的落后,束缚了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的发展。

(二)政治上:专制主义的束缚

中国古代的政体是专制主义政体。从秦统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两千年来专制皇权不断膨胀。为了维护专制制度,封建统治者极力维护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经济基础,严厉打击一切危及国家统治和皇帝安全的行为。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能直接产出生活或战争所需物质的农业,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根本”,而把发展商品生产认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富,主待农战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认为:“凡事皆须务农,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历代统治者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碍了民事关系的产生。一方面,对有利可图的盐、铁、丝稠、瓷器、茶叶、酒、矿山等重要的手工业生产和贸易实行国家垄断,还颁布《盐法》、《茶律》限制私人经营;另一方面,对于民间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给予种种限制和打击。如汉高祖刘邦对富商课以重税,不允许其子孙为吏,唐朝时将工商之人列为百工杂流,同巫师相提并论,宋朝时定商税以比较,明代禁止出境营商,禁止官宦家庭经营商业,否则子孙累世不得为吏,对宦官经商者处罪[7]。

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家国一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到处充斥着君权、父权、夫权,强调家族主义,向来忽视“个人”。在家族时代,家族组织在社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有着极为广泛的社会职能,包括宗教、教育、经济以及现在专属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个人被束缚在家族的身份网络之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个家的成员,在家这样一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义轻利的观念

儒家传统文化历来推崇“重义轻利”的思想。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有这样的看法,他对梁惠王说:“王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秦代以后,董仲舒又进一步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的反功利主义观点。“贵义贱利”的价值观,肯定了“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把义作为与仁等同的概念处理。义的概念,就孟子看来,其实是宗亲关系的引申。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思想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义”成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学说中人之所以为人的准则而加于人们的职责和义务。“重义轻利”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历经两千年而不衰。由于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法律自然就排拒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追求,进而不断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这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来,民法学界将较多的精力放在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为中国民法的继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但关于中国民法如何与民族传统文化沟通连接、继承认同这一重要理论区域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8]每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现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风格。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革总是取决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社会基础,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在研究移植罗马法时,应注意到对传统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把握。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权利,中国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华民族长期社会实践的成果之一,其中诸如集体本位观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谐观念、善良风俗等内容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仍然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和古为今用的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法学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80.

[2]孔庆明.中国民法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255.

[3]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82.

[4]大清律例[M].田涛,郑秦,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75.

[5]韩延龙.法律史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1.

[6]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述[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8.

第7篇

关键词:汉字;战争;思想;军事术语

文章编号:978—7—80712—971—4(2012)01—052—04

《左传·成公·十三年》中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其中“祀”就是古代的祭祀活动,“戎”就是军事活动。可见在古时候,军事活动在先民的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点也可以从现今出土的甲骨文得到印证,大部分的甲骨文内容都是围绕祭祀和战争的。

战争既然对先民的生活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战争中的一些信息也会渗透到先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字是记录先民生活的重要工具,那么从古文字的字形中我们也可以探索到一些古代战争的文化信息。

一、汉字与古代军事战争思想

在生产极为落后的上古时期,生产单位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氏族公社,人民都生活在相互协作紧密的群体之中,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难免不起摩擦,从繁体的斗字可以形象地看到两个人相互厮打的场面。甲骨文中“斗”字作 [XCz1.TIF;%50%50,XQ],左右两个符号代表两个人,一副怒发冲冠,徒手相搏的样子。叶玉森认:“古斗字像怒发相搏形。”字形中可以看出在“斗”字产生的时代,人与人,部落与部落之间的矛盾并不十分尖锐,打斗中并不使用器械,一般也不会造成致命的伤害。

随着部落经济的进一步地发展,生产工具的进一步改进和创造,部落间的矛盾也进一步的激化和升级,用于战斗的工具也就应运而生,从此就出现了武器。从“战”字的字形来看,它是由两个部件构成的,繁体的战作“戰”。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认为它是一个形声字,“單”表音,“戈”表意义。其实这种说法有失准确性,“單”字不仅仅是表音部件那么简单,他与“战”字本身的意义十分密切,在甲古文中“單”字作等几种字形,从字形上看是一个捆绑着石块的树杈,这很有可能是狩猎时使用的一种防卫型工具,用于人与人之间的战斗时很可能就是一种防卫型武器。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经典谓之干…。所以扞身蔽目。用扞身,故谓之干。”由此可见,“干”就是一种防卫器械。春秋时期的一个钟上铸有“攻占无敌”的铭文。其中的“战”就写作,其中的“攻”和“战”应当理解为一对反义词,即进攻和防卫。

随着金属冶炼技术的提高和战争规模的扩大,出现了专门用于战场上格斗使用的武器,戈是一种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攻击性武器,所以“干”和“戈”结合,有攻有防,才形成了“战”的本意。可以说“战”字的出现时古代战争残酷性加剧的集中体现,群体之间的冲突已经不再停留在“斗”的水平,而是你死我活的杀戮。由此可以推断“战”字的出现应当晚于“斗”字。

关于“争”甲骨文中它是一个会意符号,左右两只手,中间一竖。意为两只手争夺某物,这其实是一个抽象意义,两只手既可以表示两个人,也可以表示两股势力,中间的一竖,更加的抽象,它有可能是具体的事物,如财物﹑配偶,也有可能是权力﹑地位等。《说文解字》对它的解释是“争,引也。”,“引”就是拉弓紧张的一种状态,发生“争”这种状况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资源相对缺少,而两种力量又势均力敌的时候。资源丰富,就不会去争夺了,力量相差悬殊也不会发生争斗。资源不足,两派又实力相差不大,人们就会为有限的资源而争,在“争”的同时可能会“斗”,甚至会因此而“战”。

一旦发生战争,参战的双方一般都是军队,“军”字在甲骨文中作。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它的解释是:“军,圜围也。四千人为军。从车从包省。车,兵车也。”从造字法角度来看,“军”字是一个会意字,即用兵车围起来。从这里我可以看到在古代军队在止宿时,为防止敌人的偷袭,往往用兵车围城圆围,启到类似于城墙的防御作用。《说文解字》中所说的“四千人为军。”古代军队大约是以军为单位围城一圈。因此军事编制单位便与保卫共用一字。《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十阵》:“疏而不可蹙,数而不可军者,在于慎。”文中“军”的意思就是包围,又此圆围乃军队止宿之圆围,故有引申出驻扎﹑营垒等意义。《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行军》:“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这里的“军”指的就是营垒。可见“军”在最初的时候并不是直接指代军队。

二、汉字与古代军事术语

第8篇

关键词:酒器;文化;特点;发展

中国人历来讲究“美食不如美器”。人们饮酒时不仅讲究对象、环境、时令,而且讲究酒器的精美与否、适宜与否。因而,酒器的生产和发展几乎像酒一样源远流长、千姿百态。

在饮酒工具的使用上,我国古代曾经历了一个最原始的“污尊而饮”[1]的发展阶段。“污尊,凿地为尊也;饮,手掬之也”。[2]这时还谈不上什么酒器,但酒器的制作有其悠久的历史。从周初开始,成王分鲁候伯禽以商民六族,其中就有长勺氏、尾勺氏这两个专门从事酒器制作的部族。[3]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制作原料上,酒器经历了从自然材料到陶、青铜、漆木、瓷和各种名贵材料的不断演变;在形制上,酒器品名繁多,造型各异,也呈现出绚丽多彩的画面。

1酒器发展分期

根据酒器的发展变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炎帝初创期。众所周知,火的使用不仅使人类学会了吃熟食,而且促使人类进一步学会了制陶。古有“神农耕而作陶”的说法,说明至少距今约6000多年前,我国劳动人民便已学会了制陶。用陶不仅可以制作炊具、食具,同时也可以制作酒器。

炎帝先民在发明人工谷物酒的同时,也发明了最早的酒器――陶制酒器。这一时期是我国酒器的初创期。这些酒器中,不少还绘有彩色图案,造型生动别致,不仅有使用价值,还有很高的艺术欣赏价值,是中国文化艺术的开端。事实上,陶制酒器作为酒文化最原始的载体,是酒存在最有力的历史物证,而且也使酒的自然属性逐步发生了质变。

(2)商周形成期。殷商、西周时代,是中国青铜文化繁荣鼎盛的时期,也是我国酒器的形成期。青铜酒器是这两个时代最为流行的酒器,它以种类丰富、造型奇特、纹饰繁缛怪诞、制造技术精湛而引人注目,在中国酒器和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曾闪耀过灿烂光辉。

青铜最早出现于夏代,至商、周达到鼎盛时期。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爵、、觚、觯、觥、角、缶、壶、尊等,其种类之多足以说明青铜酒器在当时的发达程度。比如:青铜缶――古代盛酒或盛水器。《左传・襄公九年》:“具绠缶,备水器。”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早在殷商就有了青铜缶。此类酒器多见于商周之际。器敛口,广肩,高体,平底,圆形或方形。

青铜酒器的出现取决于青铜冶炼技术的发展水平。一方面表现在这时青铜酒器门类比较齐全,既有贮酒器、温酒器和斟酒器等;另一方面是这时青铜酒器造型上比较讲究。比如,西周时有仰首展翅翘尾、呈飞翔姿态的飞鸟盖双耳壶,还有形态逼真,栩栩如生的鸳鸯形尊,均为精美的青铜酒器艺术佳作。另外,该时期的酒器具有明显的等级差异。不同等级的奴隶主贵族,要使用不同的酒器。可见,商周时期,酒器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身份象征的独特地位。

(3)秦汉发展期。秦汉时期是我国酒器的发展时期。至汉代,我国的酒器已经基本定型,主要分为饮酒器、取酒器、盛酒器和贮酒器四大类。另外,我国的漆器制造业到汉代进入鼎盛时期,因而漆制酒器取代陶制酒器、青铜器和铁制酒器,发展成为汉代酒器的主流。

漆制酒器最早可追溯到约7000年前的河姆渡时期,那时便已经有了漆碗。但那时的漆碗只是兼做酒器,同时还有其他功能。夏商周三代,我国髹漆工艺虽得到发展,但没有发展出专用的漆木酒器,一直到秦代才取代青铜酒器,到汉代大为盛行。这时所谓的漆制酒器是指在竹、木等制作的器胎上髹漆而成的酒器。

对漆的利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标志。汉代是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经济较前有了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因此,汉代人不再对现实生活感到恐惧,现实生活在人们的思想感情中普遍获得了肯定。只有对世间生活怀有热情和肯定,才会对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怀有极大的兴趣去描绘、去欣赏、去表现,才会在日常生活器具中将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真实地描绘出来。”[4]漆制酒器的变化,正是汉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缩影。在造型上汉代漆制酒器讲究简练、轻巧、实用,形体比商周青铜酒器大大减小,也不再以拥有漆制酒器的大小来区别社会等级,而以其拥有漆制酒器制作的精良程度来衡量贵族们社会地位的高低。

(4)唐代成熟期。唐代是我国酒器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唐代富足的经济和繁荣的文化促进了酒业的发展,酒已成为官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因此,唐代酒器百花齐放,争奇斗艳,更加趋于精巧,标志着我国酒器进入成熟时期。

唐代饮酒器主要是杯和觞。随着1975年浙江长兴出土了唐代的银杯和银羽觞后,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酒杯器形发生了较大变化。唐代的金银器制作广泛采用浇铸、焊接、切削、抛光等工艺,种类繁多,造型奇特,因而金银酒器的制作工艺较之过去也有很大提高。

(5)明清提高期。明代相对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政治上的统一以及交通和商业的发达,使人们具有见多识广、集工艺科技之大成的条件,中国的酒器在明清时期也才有了较前代更为先进更为发达的条件。

明代常用的酒器,主要是尊、壶、瓶、钟、杯等,但每一类按其大小、纹饰、颜色等又衍生出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如:瓶――在明代酒器中极具特色,视场合、大小及形制而定,有时用于盛酒,有时用于斟酒。据《陶说》记载,明代瓶的纹饰和绘画非常精美,有苍狮龙花、灵芝四季花、穿花龙风、草兽衔、灵芝、锦雉、牡丹、云鹤、八卦、麻叶西番莲等等,品种很多。瓶的功能不仅是酒器,特大和特小的已成为装饰、赐赠、珍玩的器物。

清代的陶瓷酒器,在色彩上,较前代的三彩、五彩更有发展,可谓五光十色。康熙年间,制造了一大批青铜仿古酒器。当时的金银玉质酒器,从工艺、制式和品种、数量上都超过了前代。特别是在玉制酒器上,几乎成空前绝后之势。

2结论

纵观酒器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人们连盛水、喝水的工具都没有,自然不会有专门的饮酒工具,所以最初饮具和食具是不分的。从原始的陶制酒器到青铜酒器,漆木酒器,瓷制酒器以及金银质地等名贵酒器,体现了各民族在酒器使用上的民族风格。其质地,图案,造型等的不断变化,反映了我国各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的进程,因而从酒器的更迭我们可以了解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特点。酒器的更迭是中国古代文化变迁的一个缩影。

参考文献:

[1] 张文修.礼记[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2] 孙希旦,沈啸寰,王星贤.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 刘利.左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7.

[4] 徐少华.中国酒与传统文化[M].北京:轻工业出版社,2003.

[5] 蒋雁峰.中国酒文化研究[M].湖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第9篇

一、淳朴宽厚的建筑性格模式

中国建筑的表现形式归根结底展现的是人的思维,所有的建筑都是因人而起,由人而造。在中国的建筑中,这种实用性也可以说是中国建筑性格中的淳朴宽厚感。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传统的中国建筑材料是以土木为主要材料的,并且采用的是框架结构,用梁架承重,整体就是淳朴宽厚的气韵美感。众所周知,外国建筑通常情况下是院在外,即院子包围房子,而中国建筑则相反,院在内而房在外,也就是房屋包围院子。房屋、墙垣等围合成院落,以院为中心;或是以主单元(即正殿、正厅)为中心,次单元(即两厢)围绕主单元,一正两厢,并以抄手廊连接,组成一座建筑。如在各地民居中的四合院空间。其特点就在于把“院子”作为建筑平面的组成部分,室内外空间融为一体,以房廊作为其中的过渡空间,既富有情趣,又富有生活气息。院落周围建筑互不独立,又相互联系。但合院建筑却不是作为群体出现的,而只是“一座”独立建筑而已。民居村落中的多数建筑都是四合院式,小型的二层阁楼式建筑是玉带房脊、白墙黑瓦的江浙风格,但下层的窑洞式及瓦房建筑又是顺应了北方气候和地理环境。且房屋的古香朴色无不渗透着中国淳朴的自然风尚。它就如同建筑创作的源泉,孕育出了以木结构为主要材质的建筑形式,这是中国文化的特有建筑形式,也是渗透着中国文化内涵的建筑样式。木结构建筑已经不单纯表征为木头本质上的材质性,而能突显出它的文化内涵。同时,由于中国古代阴阳、五行之说的盛行,更是将这种内涵性发扬光大。而中国建筑也是世界上唯一以木结构为主的发展比较成熟的建筑体系。木结构建筑体现了与自然高度协调统一的中国文化精神。在民居建筑中它有抬梁式,还有穿斗式,这种结构的特点是由柱径较细、柱距较密的落地柱与短柱直接承檩,柱间无梁而用若干穿枋联系,并以挑枋承托出檐的。这种结构用料小,但室内柱密,空间不够开阔,但它不用钉子,采用榫卯结构,线条边线为弧线形,柔和而优美。曲折多变,却又给人以平和、含蓄的美感。中国传统的木结构注重尺度和节奏感,也正由此才平添了它的人文色彩,再加上色彩和风格的运用,就尤其显出它的节奏感了。

二、崇尚自然

中国古人讲自然,西方人则讲生态。无论是哪一种,总归是一种好的现象。中国古人对待自然的核心问题,就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也就是人对待自然的态度问题。《周易。乾卦》:“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共德,与日月合共明,与四时合共序,与鬼神合共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儒家崇尚“天人合一”,道家推崇“自然无为”。天也,自然也。中国古代的美学家和艺术家就是这样始终以一种敬畏与爱戴的态度来对待孕育他们成长的自然环境的。自然是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类离不开自然,人类是自然生命世界中的一部分。中国的诗歌中讲自然,南朝的大画家谢赫在他的《古画品录》中同样也提到过自然,尽管不是直接的字面表述,然而也间接指代出了对于自然的崇尚之情。中国的园林艺术是中国古代先民对于自然崇尚的最好佐证。例如在园林建筑中要注重对自然环境的利用,尽量保有原有的自然景观;面对错综复杂的山脉和山势,也要在设计中注重它的天然性,为了美而破坏原有的美是最愚笨的方法。十分有幸我们中国先民们懂得与自然接触的方式,也有能力与自然保持十分友好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他们懂得如何珍惜这笔极为珍贵的财富。因此,中国的古代园林建筑很多都利用叠石造山,尤其注意对水景的“借用”,通过合理的设计,让水流、山势再加上植被和内外空间的虚实变化相结合,从而达到一种既藏且露的含蓄美感和虚实相生的朦胧美感。因此,人们学会了因地制宜,知道如何利用花草、如何利用树木,中国的建筑已经不再单纯是遮风避雨这种单一的概念性建筑了,而是诗情画意的特别文化体现。正所谓“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反映在建筑中同样如此。建筑可以说是画,也可以说是诗,在迂回曲折中,花草山水间体味着中国园林的淡雅意趣和犹如山水画般的妙趣横生。中国园林可以说成是山水画,实际上中国建筑本身就可以说成是山水画。它同样讲究虚实相接,它就像是一个生命的有机体,能彰显出勃勃的生机。这也才有了诗人所吟诵的:“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独上高楼云渺渺,天涯一点青山小。”

三、整体为美

整体意识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始终。所谓”整体意识”概括来讲就是以“整体为美”。以“整体为美”既是中国传统美学原则也是艺术创造原则,也是中国审美原则。中国人讲究“整”,庄子曾经说过:“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之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协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由此看出,在中国古人眼中,天、地、人是一个生气勃勃的有机整体。艺术的使命就是反映、展现、参悟这一整体,而中国建筑艺术也不例外。在这种对于整体效果的追求过程中出现了中国古代园林建筑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具体表现为园林建筑中的“借景”手法的运用。然而即便是这样,也无法完全体现出中国建筑中所具有的精妙特点,因为这个“借景”是多方面的,也是多角度的,有远借、近借、仰借、俯借,等。古代的园林之所以需要“借景”,并非是无聊之至所为的无心之作,而是用心刻意而为之:打破传统,打破单个建筑的有限性,突破自身的有限性,将大千世界引进园林中来,并使之成为自己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营造一种取之自然的纯天然的意境美感。而意境美感所带给人的是一种独特的美感,即“韵外之致”,她会让人在景色之中感受到更为强烈、更为丰富、更为深远的且让人回味无穷的整体美感。此外,在中国的古代建筑中,四合院也是比较常见的形态,即内向的外封闭的空间形态整个就是一个整体,像是一个火柴盒,以围院空间的整体布局作为其主要的特点。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国传统建筑是以整体为美的,可它丝毫不吝啬对于变化多样的装饰性的追求,从重檐殿顶到五脊四坡,就连边角部分都饰有琉璃小兽,这既增加了建筑的艺术魅力,又增加了它的神秘色彩,且这丝毫不影响中国传统建筑对于整体美感的追求。

四、轴线的空间艺术

中外建筑单体都讲究对称,但中国建筑、空间布局尤以轴线对称见长。在中轴线上布置主要的建筑物,而两侧的建筑物也多以对称进行布置,具有严格的方向性。而所有这些“规矩”主要受中国传统社会、家庭的观念太重的影响,折射到建筑中就形成了轴线的空间艺术,它同时更是中国“周礼”思想的具体显现。一般而言中国的住宅和坛庙都是以厅室、享堂为中心,正屋为主体,中轴对称,厢房、杂屋均衡发展,天井院落组合变化。这是小的民居布局。寺庙也是在这种影响下从廊院式布局变为以佛殿为中心的中轴布局形式。这种轴线空间艺术更多的主要体现在受中国“周礼”思想影响较大的建筑体系当中。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北京故宫建筑群。故宫所在地区称为皇城,整体形态为不规则方形。皇城规模巨大,四向辟门。故宫同三海、太庙、社稷等共同组成皇城的主要建筑群。整个宫殿群的轴线和北京的全城轴线合二为一,以此来体现出帝王宫殿的至尊地位。在这种轴线的空间艺术形式中,表现出的是明清帝王重视至高无上的王权体现,它布局主从有序,院的灵活运用和空间变化丰富了建筑的层次感。这是等级的分别,是主次的区分,在高低错落有序中得以规范运用。当然,中国传统建筑这种空间的形成,有其主客观原因。客观上如自然的、地理的、生态的原因等,主观上如中国长期保持的生产方式、经济形态和人文形态等原因,这里不再赘述。但不论怎样,这种轴线式的建筑设计样式,从布局的严谨性上就可看出它与宗教、权利或风水思想有关。与其说它是一种建筑样式,倒不如说它是文化的体现。

总之,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传统建筑形式是多样的,它所折射出的文化特点也是比较鲜明的,尽管在本文中没有尽情论述,但我们依然可以简略了解到中国古代建筑文化中的某些特点——那淳朴的性格特征,崇尚自然的美感形式、对于整体美感的追求、轴线的权利象征,等等。这些特点十分深入地揭示出了中国传统建筑的精神内涵和文化内涵,研究把握对于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特点将有助于我们把握住时代的脉搏,同样更有助于我们学习和借鉴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作者:朱国庆 商大伟 赵勇 单位: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绿地控股集团京津房地产事业部

第10篇

在人们移居到地上生活以后,“宫室”成为了房屋的通称。宫和室本来是可以不分的,所以《尔雅》说:“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当时的“宫”并没有宫殿的意思,宫殿的意思是秦汉以后才产生的。而在上古的时候,不管什么身份的人,所住的房子都叫宫。郝懿行《尔雅义疏》说:“古者贵贱同称宫焉。”所以《孟子•滕文公上》说:“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许子是对战国时候农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许行的敬称。许行主张每个人都要亲自种地才能吃饭,亲自织布才能穿衣,这种主张人人平等的思想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却忽视了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因而遭到了孟子的批驳。孟子质问:许行为什么不亲自去制作做饭用的陶器、耕种用的铁器,而是什么工具都从自己家里拿来用呢。这里的宫中,就是指许行家里。可见此时的“宫”确实是指一般人居住的地方。“宫”字甲骨文作、,其中为屋子的整体轮廓。里面的两个“口”或相离,或相连。有的字形则没有外面的轮廓,只写作或(见图1)。按照罗振玉的解释,这些“口”是“象有数室之状”,或者“象此室达于彼室之状”。这说明,当时“宫”的形制已经比较复杂了,再也不是先民穴居时简单的“单人间”了,而至少是经过改良的“两居室”了。《释名》:“宫,穹也。屋见于垣上,穹窿然也。”穹是圆形的屋顶,垣即墙。将《释名》的解释与半坡遗址的房屋复原模型相对比,可以肯定,当时的“宫”是在圆形基础上建立围墙,墙的上面覆以圆锥形屋顶。这种有墙有顶的“穹窿”房屋,相对于当时的“穴居”来说,无疑是一种较为高级的建筑形式。

秦汉以后,为别尊卑,宫才从一般住房的意义演变成帝王居所的专用名词。这正如《风俗通义》所说:“自古宫室一也。汉来尊者为号,下乃避之也。”皇帝把宫作为自己住处的专称,普通百姓就之后避开这个字不用了。就好像“雉”本来是野鸡的称呼,但到了汉代太后吕雉掌权后,谁也不敢再称野鸡为“雉”了。

再看“室”字。《说文》解释说:“室,实也。从宀至声。室屋皆从至,所止也。”按甲骨文,是从宀从至,它的形体结构从甲骨文到后来的金文没有很大的变化。有的甲骨文“宀”下面有两个“至”,意思与一个“至”是一样的。“至”甲骨文作,像箭从远处来降到地面的情形,有到达的意思,因而引申为止息,即停留在某一个地方居住的意思。《释名》的解释很能体现“室”这种功用特点:“室,实也。人物实满其中也。”通俗地说,就是“室”里注满了人,摆满了东西。

洪成玉认为:室的初义就是穴室。《诗经•唐风•葛生》:“百岁之后,归于其室。”郑玄笺:室,犹冢圹。冢圹即墓穴。王力先生认为,在远古时代,室就是穴,穴就是室,因为当时人们居住的地方就是“穴”。到了殷代,有了上栋下宇的房屋建造,人们的居住地由地下搬到了地上,室和穴才有了分别。

由上最初人们建造的房屋内部单元比较简单,“室”和“宫”一样,都可以泛指人所居住的房屋。后来,随着建筑水平的提高,房屋逐渐形成了一定的格局模式,“室”便逐渐成为一套住宅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时候的住宅,一般由堂、室、房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前面是堂,通常是行吉凶大礼的地方,不住人。堂的后面是室,住人。室的东西两侧是东房和西房。整栋房子是建筑在一个高出地面的台基上的,所以堂前有阶。要进入堂屋必须升阶,所以古人常说“升堂”。《论语•先进》:“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这就是成语“登堂入室”的来历。

《释名•释宫室》说:“古者为堂,自半以前虚之,谓之堂,自半以后实之,谓室。”可见室与堂是有区别的,其用途也不相同。“堂”是整个房屋建筑靠前面的部分,堂没有前墙,是敞开式的,只有东西两根楹柱支撑,所以比较敞亮、开放,是人们祭祀、视朝、接待宾客的地方。《孟子•梁惠王上》记述了这样一件事:“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王问这牛要牵到哪里去呀,对方回答说要前去杀了举行祭祀,王说,我不忍心看到它被吓得哆哆嗦嗦的样子,还是放了它吧!王坐在堂上面,之所以能够清楚看到堂下发生的事情,就是因为堂是敞开的。

堂与后面的室之间有墙隔开,并有户相通。“户”在古代经常与“门”相对,“门”是较大的门,“户”是较小的门,“户”的甲骨文字形正是(“门”)的一半。有了堂的遮挡,室就显得私密、封闭得多。室是人们日常生活起居的地方,室内主要的活动者是妇女,因此“室”又引申指“妻子”。《礼记•曲礼上》:“三十曰壮,有室。”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妻称室。”

“室”两旁的建筑叫“房”,也用于地位稍低之人居住。由于“室”在房屋中的中心地位,所以在古代的婚姻形态中嫡妻又被称为“室”或者“正室”;相应地其他妻子也即妾就被称为“房”了,这也是“房”在整个宫室建筑中的地位的反映。

古代的房子一般是朝南的。在室的北墙上一般要开一个窗户,这个窗户古代称作“向”。“向”字甲骨文作、,正像房子上有窗户之形。金文中的则更为形象。《说文》说:“向,北出牖也。从宀从口。”意思是向北的窗户。正因为“向”强调的是北边的窗户,方向性很强,所以“向”字后来便有了方向的意义。古代常用来指称窗的字有两个:一个是,即现在的窗字,《说文》:“,通孔也。”指在墙上挖的通气、透光的孔;另一个是牖,《说文》:“牖,穿壁以木为交窗也。”指在墙上挖出个孔,然后穿上木棍作为窗棱。“牖”字的左边从“片”,就是因为窗户需要穿上木棍或木片。“片”的小篆字形正是(“木”)的一半。上古时期人们的居住条件是很简陋的,所谓的窗户就是在墙上掏一个洞,复杂一些也只是在洞上穿木棍,不像后来有窗框,窗扇等复杂的结构,更没有精致的雕琢,艳丽的色彩。既然已经有了两个字可以泛指所有窗户的字。为什么还要单独为房子北面的窗户造一个字呢?有学者认为古代房子的北墙按规矩是没有窗户的,但民间有些人不管那么多规矩,在房子北墙掏出个窗户,由于这样的窗户比较特殊,人们便给它造了一个专用字“向”。《诗经•七月》所说的“塞向户”的“向”,指是指北边的窗户。“”是用泥涂抹的意思。古人冬天为了保持室内温度,要堵住北窗,并用泥把南门(用荆竹编扎的)涂实,以防冷风吹入室内。

第11篇

宋代商业文化的崛起

有了雄厚的商品经济基础,加上城市风貌的改变,使整个社会的文化观念也在悄悄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与商业发展相结合便成就了宋代商业文化的崛起。尽管宋代商业文化的崛起并不容易,但仍然是传统封建文化在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一片新气象。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根本或曰社会文化观念的根源在于以农为本,商业自古便被主流文化视为末业,从事商业的商人也以“四民之末”冠名而备受社会歧视。时至宋代,商业已可与农业一起支撑国家经济命脉,重商观念抬头,商人自立自信。他们的子嗣不仅可以在官学学习,而且还能参加科举,获得官职,甚至还有不少商人通过进纳钱粮、联姻宗室贵戚而跻身士流、获得特权[2]73。商人获得了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社会文化认同,不再低人一等,经商也成了世人羡慕的职业。与只求一饱、仰人鼻息的传统儒生相比,宋代商人手中的财富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显出它应有的力量,即支撑着人生的享受、个人价值的实现以及社会的繁荣发展。在金钱利益的冲击下,过去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趋于松弛,使封建等级文化和文人阶层也出现了些许变化。例如南宋时期,民间出现了不少女性主持家事的现象。她们越过不肖或蠢懦的丈夫,从深闺中走出来,从事女红扫洒以外的各种事务,其中也包括商业活动。这是对封建礼教中所谓“三从四德”文化观念的极大冲击和挑战。这说明宋代商业文化在封建传统文化面前有了自己的文化色彩,甚至可以浸染到封建传统文化的内核。商业文化除了渗入封建家庭观念外,也渗透进了宋代人们的婚姻观念。封建上层社会之间的婚姻关系往往是契约式家族联合,而宋代上层社会之间的婚姻关系建立却多了另外的意义。例如嫁娶前先问的是资装的厚薄或聘财的多少。婚姻俨然成为“买卖”双方的一个市场平台。除了上层社会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如此,宗室贵戚以财联姻平民也已不是稀罕事。由此可见,宋代商业文化及其中追求金钱的价值观念已经深入社会各个阶层。同时,宋代商业文化的崛起也是在宋代文人有关义与利的理论争执中艰难完成的。这种理论争鸣最激烈的莫过于南宋理学家与事功派之争。双方的根本分歧在于如何认识人的欲望。理学家以德自律、以道自持,克制利益与冲动,追求道德楷模;事功派从人的七情六欲出发,肯定人们对财富的向往。显然,两派文人都深感宋代商业文化崛起及其影响的现实,只是一派担心人心中利益盖过道义,而另一派则偏向于肯定人心对利益的追求。可见,无论哪派得势,都标志着宋代商业文化观念已进入文人士大夫的理性思维领域。重“欲”重“利”思想在宋代流行已是不争的事实,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宋代享乐思想成为文化主流观念。宋代外患颇深,宋人在居安思危的同时也滋生出浓厚的“世事难料,莫不如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享乐思想。在代表和主导封建文化发展方向的文人士大夫中,类似思想几乎普遍存在。他们追求口腹声色、饮酒相欢、歌儿,引出诸如不晓天中的宋祁、柘枝颠下的寇准、白鸽宴上的韩玉汝、鸡舌汤前的吕蒙正等不少轶人轶事来[3]119。这些都表明,宋代人文风气与社会价值评判都在商业文化的熏陶下发生偏移,那些安贫乐道的高雅、高尚追求已经部分被商业文化下的世俗享乐替代了。

对宋代商业文化的评价

由上文可知,从宋代起,社会文化开始向多元化发展,随着社会商业经济日趋繁盛,商业文化也随之崛起。宋代商业文化的崛起改变了以传统农耕文化为主流的文化结构并使其受到新兴异质文化的极大冲击。然而,中国传统商品经济发展不仅对农耕经济具有补充作用,还需要满足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因此商品经济不是独立发展而是与传统农业生产紧密相连。农业经济的繁荣也能够带动商业的繁荣,反之农业经济陷入低谷也使得商业经济的发展相应迟缓。商品经济对于农业的依附性限制着商品经济的独立发展,也使得商业文化这种新兴文化不能够完全脱离传统文化而独立向前发展。事实上,城市经济、货币经济等多样成熟经济形式在中国出现的时期较早,但与传统农耕经济的发展并非相互制约、此消彼长,而是作为传统经济的补充形式出现。尽管商业经济对于传统经济模式具有腐蚀作用,却并未从根本上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而是由于竞争关系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它的发展。传统的农耕经济在商业经济的补充下不断调整结构、扩展空间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由此可见,商业经济的发展依赖于传统农业经济,这也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以及宋代商业文化依附其发展而发展。宋代商业文化的发展是封建传统文化向多元化发展的一段历史性内容,是异质文化被社会主流文化涵化的过程。因此,宋代商业文化作为当时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一部分,为社会文化的向前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社会文化生活与心理。总而言之,宋代商业文化在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城市化水平空前提高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基础面前崛起,深刻影响了封建文化在各个思想领域的传统观念,有些甚至突破了封建文化的束缚成为一种异质文化元素。但无论如何,宋代商业文化有着稳固的商品经济基础,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求,因而即便与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传统文化有异样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当时社会所接受。

作者:李红云 韩玉 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12篇

由于“泉”“源”义近,二者后来便组合成一个双音词“源泉”,可以泛指一切事物的源头。由水之源引申为一切事物的源头绝非偶然,考古学、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研究都表明,几乎所有的人类文明都起源于水边,因为大河两岸沃野千里,灌溉便利,独特的农耕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四大文明古国无一不是依傍着河流,古埃及文明是尼罗河的馈赠,古巴比伦文明的发祥地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古印度文明发源于印度河和恒河流域;中华文明也不例外,以黄河、长江为主的大大小小的水系不仅养育了中华民族,而且也孕育出了博大的中华文化。“汉字”之“汉”从水,也可见中华文明与水的关系。“汉”本为水名,即“汉水”,是长江最大的支流,古人自古就在这里繁衍生息,是中华文明的摇篮之一。刘邦在楚汉之争胜利后,因其发迹于汉水流域而定国号为“汉”,在强大的两汉王朝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汉族”与“汉语”,记录汉语的文字也因此被称为“汉字”。

不同地区的文明在起源于水边这一点上是相似的,而不同民族对“水”的认识却可能存在差异。水字在甲骨文中写作,像水从高处顺流而下之形。而古埃及文字中的“水”则写作,像水面波纹之形。这两种古老的文字在造“水”字时,同样地直接取象于水的形态,然而却一为竖,一为横。甲骨文之“水”是顺势而流,描绘的是水的流动之貌;古埃及之“水”是平面的水纹,描绘的是静止的水面。我们可以从这两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地貌来寻求原因。我们知道,中国与埃及的地势是不同的,中国地势西高东低,江河发源于西部的高原和山区,顺着地势向东而流,先民们首先观察到的是“不废江河万古流”,于是取水的流动之态而造“水”字。尼罗河发源于非洲中部,流入埃及后已经是下游,所以埃及地势开阔平坦,支流呈发射状,而非朝一个方向流淌,水面也相对平静,于是以微波荡漾的水面来造“水”字。由于地貌的差异,形成了同样是象形的“水”字,一为竖的流动状,一为横的静止状。另一方面,汉字字形在某种程度上受汉民族思维习惯的影响。在古人观念中,水沿着河道流淌才是常态,而水横流则是水灾。

水顺着河道而流,可以灌溉天地,为民谋利,故为“水利”。《说文》中有(即“畎”字)、(即“浍”字)、川三字,小篆分别作,,,皆像水顺流之貌,是上古时期的农田水利设施。从形体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是水流大小不同。《说文・部》:“,水小流也。”小篆像一弯小小的水流的样子,表示田间小的排水沟或引水渠。《说文・部》:“,水流浍浍也。”“浍”从水会声,“会”同时也表义,表示会合水流之义,所以“”就是由小水流汇合而成的较大的排灌渠。“川”字在甲骨文中写作、、等形,其构意均像两岸间有流水,故指流通的水。农业文明兴起后,引河水灌溉农田,“川”便成了农田水利设施。《说文・川部》释“川”曰:“川,贯穿通流水也。《虞书》曰:距川。言深之水会为川也。”大意是说,把和等水流深挖疏通,使它们汇集在一起,就成了“川”。《周礼・考工记・匠人》把田间的灌溉渠, 按其大小和所在位置的不同,分为、遂、沟、洫、,最后由汇集成川。可见,在整个排灌系统中,“”最小,“川”最大,中间依次有遂、沟、洫、,一共六级,水利设施非常完善。这说明我国自古以农立国,很早就认识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目前已发现距今6000多年的原始水田遗址及其排溉设施,如在公元前4700年左右的浙江吴兴邱城遗址中发现了大小不同的排水沟和引水渠。《诗经》中也有引水灌田的诗句,《小雅・白华》载:“池北流,浸彼稻田”,讲的就是用池的水来灌溉稻田。

水横流则为水害。汉字古文字中也有像古埃及“水”字类似的形体,但却是用来表示大水泛滥成灾。甲骨文中有、等形,皆是大水横流之形,表示水不顺河道流淌,是水灾之“灾”的本字,体现了古人“不顺”即为“逆”,“逆”即成“灾”的观念。“灾”字在甲骨文中还可以写作,在“川”中加一横,意为河流中间被堵塞。大水横流,河道被壅塞,水便不能顺流入海,势必造成大水漫溢,淹没农田,摧毁村庄,影响人类的生存,可见古人对水患的认识是多么深刻。在世界各大洲的古老民族中几乎都有关于史前大洪水的传说。在中国,相传在远古时期,上天发大洪水惩罚人类,地面上一片,只有伏羲和女娲兄妹两人躲在大葫芦里才幸免于难,成为华夏民族的始祖。在西方,则有诺亚带着家人登上方舟躲避洪水的故事。在苏美尔、印第安等许多古老民族中都有这样的神话传说,因此,有学者认为,人类的历史始于大洪水传说。

在洪水侵袭时,古人并不是束手待毙,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类与洪水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流传着很多治水的故事。在中国,最为广泛传颂的治水英雄就是大禹。上古尧帝时,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庄稼被淹了,房子被毁了。尧先派鲧去治水,鲧花了九年时间,采用“堵”的方法,没有把洪水制服,被处死了。尧又派鲧的儿子禹去继续治洪水,禹吸取父亲的教训,采用开通淤积、疏浚河流的方法,带领群众凿开了龙门,挖通了九条河,把洪水引到大海中去。禹八年于外,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平息了洪水。“疏浚”的“浚”又写作“”,其古文字字形正反映了古人疏导河流的治水方法。“”,甲骨文写作、、,从从或,像剔去筋肉后的残骨,旁边的小点是剔下来的肉屑,或是坎。小篆写作,“”省去了旁边的小点并整齐化,坎变成了“谷”字,《说文》释为:“深通川也。从谷。,残也;谷,坎意也。”其中的 由残骨而表示残穿、凿穿,“深通川”就是要用凿穿山谷、深挖隧道的方式疏通水流。这正是《尚书・禹贡》所记载的大禹治水的方法:“禹别九州,随山川。”意思是说禹划定中国国土为九州,并顺着山势开凿水道,疏通水流。

虽然古文字的“水”取象于水流动形,但古人对静止的水也有细致的观察。静止的水面可以照出人影,所以在青铜镜产生之前,古人就用一盆水来充当镜子。甲骨文中有几个形体:、、,构意均是一个人俯身对着一盆水照自己的脸。这几个形体就是后来的“监”字,本义为以水照容貌。后来发明了铜镜,便在“监”旁加一义符“金”,写作“”字,现在又简化为“鉴”。《庄子・德充符》所说的“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正是用的“鉴”的本义,意思是说没有人用流动的水来照影,而是用静止的水来照。水能忠实地反映人的美丑,这个特点被应用到政治上,就有了《尚书・酒诰》中的名言:“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这是以用水照影打比方,说明一条抽象的政治哲理:黎民百姓就像水一样能照出统治者的形象,统治者应该以黎民百姓为镜子来照出自己的政德。

静止的水还有一个特点是平。“水平”一词就是由水的这一特点产生的。静水是平的,就可以作为一种衡量物体平斜的标准,并进一步抽象为事物的准则、法则。《说文》:“水,准也。”段玉裁注:“释名曰:水,准也。准,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故匠人建国必水地。”也就是说,天下没有什么比水更平的了,所以水可以作为行事的准则。这个观念集中体现在“法”字的构形上。“法”字古时又写作“”,金文写作,由“”“去”“水”三个部件组合而成。《说文》:“,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是传说中古代的独角神兽,生性正直,它在公堂上可以辨别善恶,见到不公平的人,就会用角去顶他,“触不直者而去之”,从而使诉讼判决公平如水。其中的“水”就是以水面之平来寄托古人对公平执法的美好愿望。可见,水不仅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母,而且还蕴含着古代丰富的社会文化观念。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