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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协调机制

时间:2023-06-05 10:14: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效协调机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高效协调机制

第1篇

1.行政协调机制的作用。

应对公共危机,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至关重要。行政协调是调整行政系统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对于我国而言,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构建行政协调机制,能够更加有序地开展应对工作,提高处理危机的效率。一方面,政府要依靠其被赋予的权力协调好行政部门内部的关系,包括横向协调和纵向协调;另一方面,政府要协调好和其他参与主体的关系,既要确保自身地位不动摇,又要充分发挥其他参与者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危机。

2.基于我国当前的需要。

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也悄然而生。我国的社会环境复杂,公共危机带来的危害更加广泛。因此构建行政协调机制迫在眉睫,这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是公民权益的保障,更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下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较晚,且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和社会情况的复杂性又增加了应对公共危机的难度。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时多是借鉴国外经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因为国情不同,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缝隙和空白,导致我国的行政协调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1.内部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公共危机预防意识。

对于公共危机的处理,既包括危机发生时的积极应对,也包括危机发生前的预防,而最好的危机管理就是危机的避免与预防。但政府部门往往缺少这种认识,认为只有发生的危机才是危机。甚至有的官员认为预防危机不能显示自己的能力,而能够处理危机才是获得政绩的机会。可见,缺乏公共危机预防意识是内部行政协调机制运行的一大阻碍。

1.2层级间信息沟通失真。

公共危机的出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初始阶段的信息常常不完全且具有不确定性。其实危机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决策者不能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应对,可怕的是层级间信息失真导致二次危机的发生。非典的蔓延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政府部门的隐瞒,由于不能准确掌握消息,领导者无法做出判断,最终致使非典愈演愈烈。

2.外部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外部行政协调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协调与其他参与者的关系。当前我国在应对危机时,主要是政府一枝独秀,掌握一切大权,其他参与者的权责不明确,在实际的危机处理中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明确各个参与者的权力和职责,协调好相互间的关系,是处理公共危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3.缺少内外部行政协调机制的互动。

当前我国内部行政协调机制和外部行政协调机制都是各自运行,缺少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延误危机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下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1.政府内部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一套行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构建行政协调机制来应对公共危机。政府内部层级复杂,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存在缺陷:从纵向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息获取不对等,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信息缺失或失真。从横向来看,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不规范、不清晰,在应对危机时存在重叠和推诿,不能及时有效地减少危害的发生。因此,需要构建行政协调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1信息传达。

我国近些年危机事件较多,一是因为信息部门工作能力不强,未能及时察觉问题;二是信息搜集方法不科学,缺乏有效的搜集、分析方法;三是信息传达失真,为了推脱责任欺上瞒下的情况多有发生。因此,行政协调机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及时、真实,且这一环节贯穿整个危机处理过程,不容许半点虚假。

1.2危机响应。

危机响应指的是在危机发生时的及时反应,这个环节的出现说明两点,一是危机已经发生;二是已经做好准备应对危机。

1.3危机决策。

作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会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先制定多套方案来预防。当危机发生时,实际的复杂会使事先制定的方案存有利弊,而决策者在此时需要协调多种情况,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

1.4危机处理。

危机处理是整个行政协调机制的核心,这是将决策落实到行动上的重要环节。危机处理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这不仅会影响到许多正常工作和业务流程,还要进行及时的信息通报和资源调拨。这项工作不是任何一个部门或机构可以胜任的,因此需要有一个能够协调各个部门的行政协调机制来应对。在危机发生时,政府部门需要运用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职责来确保以上四个环节的有效进行,通过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将危机的危害性降到最低,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2.政府外部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2.1政府与其他参与者的协调。

政府虽然是应对公共危机最主要的力量,但必须认识到政府不能凭借权力而一意孤行。因为政府同样存在缺陷,在许多问题上缺乏客观的认识,因此要认真听取其他参与者的帮助和建议,协调好与参与者的关系,共同应对公共危机。

2.2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协调。

处理公共危机仅靠政府部门是不够的,只有各种力量相互配合才能有效、高效地降低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企业、第三部门、媒体和公民作为参与者,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在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各自扬长避短,实现优势互补,这样才能显现出成效。如企业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第三部门能够集结国内外力量。所以协调好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对处理公共危机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内外部行政协调机制互动平台的构建。

第2篇

1.构建战略型企业形象管理的目的

(1)明确企业形象在中小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对于我国现代企业管理来说,普遍认为企业形象建设是为营销服务的,只是营销的一种策略而已,所追求的是能立竿见影的、短期的经济效益。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很多企业将企业形象管理只作为一种战术在加以利用,强调的是其临时、短暂的效果,而没有真正意识到企业形象管理对企业的长期的、持续的影响价值。2007年,Hua-HsinWan&RobertSchell发表了研究成果:认为企业形象与公众期望的一致性对公众行为意向的影响有着紧密的联系,一致性越强,公众产生的认同与支持越强。从他们的研究结论来看,企业形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第一,企业形象的建设能使员工产生更高的组织认同,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自信心、工作热情和工作效果;第二,企业形象建设是构建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基础和保证,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2)明确企业形象管理的职能与协调机制。企业形象管理作为企业战略贯彻表达、文化深入落实和品牌塑造生成的手段和途径,其职能与协调机制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形象管理的职能应主要包括形象策划、形象教育、形象传播和形象更新等。企业形象管理职能的实现是企业生存方式和生存意义的重要体现,是维持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企业形象包含着丰富的构成要素与内容,涉及到企业全部职能部门与员工。因此,要使企业形象能够完美地呈现给相关公众,就需要在企业形象管理中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在协调机制中,企业形象管理部门应具有较实在的协调、指挥与控制权,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形象管理职能的实现,才能促进各职能部门间的齐心合作。

2.构建战略型企业形象管理的原则

(1)关注公众心理与感知原则。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公众心理与感知是企业调整自身行为和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依据。因为,在需求链时代,公众的心理与感知反映出了其对企业的基本看法,体现了公众对企业的产品、人员和企业的评价。这种评价在很大程度上是公众的真实想法。如果企业能够从公众心理与感知的基础上来塑造企业形象,企业的形象管理则会取得相应公众对企业的认同,使公众与企业间更具情感与亲近。

(2)战略目标一致原则。战略导向型企业形象管理始终围绕企业战略这个核心,通过形象管理密切配合、支持公司战略实施。因此企业形象管理模型的轴心就是使企业形象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或正相关。换句话说,就是形象管理要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形象管理全过程都要紧紧围绕企业战略目标进行,始终为战略目标的实现而服务。

(3)全员形象执行原则。企业要获得良好的实际形象,并不能简单地依靠企业所设计的自我期望的抽象形象,而是要依靠全体员工通过语言与行为的实际表现来让公众感知企业形象的各类要素。这即是全员形象执行的意义所在,只有全员形象执行的实施,才能使企业形象的塑造达到尽善尽美。

(4)形象塑造持续原则。企业在进行形象塑造时不能以短和趋利的思维来对待它,因为形象塑造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公众对企业形象的评价并不是冲动的结果,而是一个从认知、情感到行为意向的理性循环的结果。这一结果就能形成企业良好的公众状态:公众与企业间关系稳定、公众对企业具有良好的舆论表达与引导。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企业的形象塑造并不能随心所欲得去实施,而应以持续性和战略性的管理理念来经营它。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才能取得具有难以复制性的竞争优势。

二、中小企业战略型形象管理模型

中小企业战略型形象管理模型主要包括三大模块:企业形象塑造模块、企业形象执行策略模块、企业形象塑造与形象执行策略协调机制模块。在该模型中,要以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为核心,用系统性战略思维来管理企业形象;企业形象的管理与执行应是从企业高层到普通员工纵向的层层交互行为以及层内的点点交互行为,行为的表现应符合公众的利益诉求。

1.企业形象塑造模块

企业形象塑造模块不是简单地定位于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探讨应构建怎样的企业形象,而应从企业相关公众对企业情感、信任和认同角度来考虑企业形象的塑造,这样才不会产生企业从自我期望的角度来构建所谓的形式化的形象。因此,形象塑造模块的搭建首先从公众的角度来考虑企业如何获得公众良好的经历、情感、信任和认同。鉴于此,企业形象塑造模块要以道德伦理为切入点,围绕企业形象要素(企业家形象、管理形象、员工形象、产品形象、视觉形象、社会形象和环境形象等)来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实现企业形象制度内化和外在呈现的有机统一。

2.企业形象执行策略模块

企业形象执行策略模块是一个动态的形象执行过程,主要包括形象模范策略、形象传播策略、社会责任策略和形象反馈策略等子策略。形象模范策略是指企业管理层和普通员工表现的对内、对外的形象模范。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要能完全理解企业形象内涵和核心,在与下属、相关公众交往时能够展现企业良好形象,起到形象模范作用;对普通员工来说,要能较好地理解企业形象内涵,对企业产生企业形象认同,以形象模范服务于公众。形象传播策略包括企业内和企业外的形象传播。对内传播而言,不仅要着重于形象的表象化展现,更重要地是让企业所有员工能有效地认识企业形象的内涵、意义与价值,并能用言行去实践;对外传播而言,不能仅从企业自身的预期形象要素上进行形象传播,而要着重于外部公众的相关利益要求来设计形象传播的内容与形式。社会责任策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形象执行策略。因为,在企业竞争环境日趋完善及政府与民众对企业伦理道德的更加关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能够更有效地被公众所识别,从而产生更为合理、稳定的企业印象和形象评价,促进企业良好的形象舆论状态。形象反馈策略是形象执行策略动态反映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形象执行获得活力的重要保障。形象反馈要求企业形象管理部门能够建立有效的反馈通道,利用这些渠道收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形象评价的信息,并通过对信息进行认真地分类、汇总和加工处理后形成形象反馈建议。形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形象反馈来对形象的执行进行评估,并做出恰当的执行策略调整,使形象的执行获得更好的效果,产生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实际形象促进因素。

3.企业形象塑造与形象执行策略协调机制模块

企业形象塑造从企业角度来说是企业所期望的形象表现,而要使企业形象真正体现在公众对企业的良好情感、信任和认同,要利用形象执行策略来实现。因此,要保证此两者的有效统一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协调机制来进行维系,这样才能真正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公众环境,获得企业的独特竞争优势。企业形象塑造与形象执行策略协调机制模块主要包括制度保障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形象调整机制三个子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包括形象管理职能部门的建立、形象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制定和创新保障制度的建立。其中,形象管理部门应具有高于其他职能部门的独特的权力而又受企业高层的直接指挥,这样才能使形象管理部门在进行形象塑造与执行时做到统一指挥与协调,并保障形象传播的统一性;企业形象虽然是相关公众对企业的产品、服务与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但要获得良好的形象评价就必须要依靠完善、系统的形象管理制度与规范,在此制度与规范的统领下,企业在公众的心理才能产生有效的标识效应;企业形象管理是一个持续而又要求创新的永久工程,因此创新保障机制是制度保障机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从创新决策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创新约束机制、创新调控机制和创新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组建。沟通是企业管理的高境界管理手段,良好的沟通可以高效地传递信息、理解任务目标,能够促进职能部门间、员工间和企业与公众间的相互关系,形成和谐的氛围,提高认同的一致性。中小企业在形象管理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应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个层面进行考虑,即企业内部沟通协调机制与企业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应以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的相辅相成而建立,确保企业形象管理的信息、决策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传递,并能促进形象执行的各层次主体间相互配合,提高形象认知的一致性、形象实施的高效性。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应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包括形象输出的沟通机制与形象反馈信息输入的沟通机制,这两者并不是独立而存在的,而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而存在的。在企业形象的建设过程中,要获得企业内部的认同、外部公众的认可以及这两者的高度统一性还是具有非常大的难度,因为在进行形象定位、形象认知、形象策划、形象宣传、形象评价等一系列形象管理活动中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偏差与分歧。这就需要建立形象调整机制,可从形象评价反馈机制、形象再定位机制两方面进行考虑。

三、中小企业形象管理的运行策略

1.由上而下、由外而内的管理策略

企业形象的塑造作为企业获得他人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的重要管理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然而,要取得持续、高效的形象管理效果并不只是依靠口头上说说、形式化重视而能实现的,而是要依靠由上而下、由外而内的管理策略。由上而下,指的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不仅要具有重视形象管理的思维、形象管理的战略眼光,而且还能将企业形象管理进行逐层推进的能力,让企业形象的塑造能被企业全体员工所认同。由外而内,指的是企业的形象管理并不只是在于企业自身所期望的形象塑造,而更重要的是从相关公众的视角出发去定位企业形象的核心价值观,制定形象管理战略,策划企业形象传播活动,回收形象评价反馈,及时调整形象管理方法,使企业的形象塑造能够得到相关公众的高度认可。由此可见,由上而下、由外而内的形象管理策略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工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协调一致、奋发拼搏,才能保证战略型形象管理取得预期的成效。

2.全层次、全员形象执行策略

在战略型形象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有这样一个清晰的认识:要使公众认知、认可企业形象的核心,不是单独依靠形象管理职能部门所能实现的,而是企业全层次、全员形象执行才能实现的。全层次形象执行策略要求企业各职能部门在以形象宣传、企业文化为全局性思维的指导下将形象建设融合于各自的工作内容中去,并做到部门间相互配合与协调一致。同时,企业形象的管理要求全体员工树立形象意识,在对内、对外的言行表现时都能将企业形象的展现放在首要位置,使企业形成内部团结、外部和谐、高度认可的企业氛围,以致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价值。

3.重伦理、持续发展的形象塑造策略

企业的伦理道德是一种为社会和相关公众所期望的行为,是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条件。伦理道德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共生共存的,企业要获得良性循环的经管活动,必须要遵守伦理道德的规范。因为,企业的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伦理道德的观念能够决定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而这又将决定企业的形象是否良好。由此可见,企业形象塑造的过程是一个重伦理道德的过程,只有这个过程在不折不扣地实施,企业的形象管理才能持续发展。

4.基于认同的内外传播策略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传播媒介不断丰富,传播所产生的作用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公众会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和媒介来获取他们感兴趣或能引起他们兴趣的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理解、认知后便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印象与评价。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形象管理来说,要能够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运用传播策略提高公众对企业形象的认同。而要形成认同的效果就要求企业从不同公众的诉求出发来制定传播策略。如:对于员工来说,他们的诉求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的发展有知晓权、能够受到尊重、劳动价值能够合理体现等,因此,针对于员工的企业形象的传播策略要能够表现出员工就是企业形象的实施主体,他们应该受完全的尊重;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的诉求主要表现在消费感受是否是等值或超值的,因此,针对于消费者的形象传播策略则要能够体现出消费的公平和企业的真诚。

5.快速响应的形象维护策略

第3篇

一、国际贸易协调机制的客观基础

国际贸易协调机制是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机构为维持世界贸易的正常运行,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联合干预、管理和调节,以及相互调整、相互适应的方式及其起作用的过程。国际贸易协调机制实质是国际经济领域竞争和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因此,它的产生和发展是有其客观基础的。

首先,世界经济是开放经济。所谓开放既是一国国民经济与世界经济相互联系及相互依赖的程度,也是国民经济与世界经济溶为有机整全的发展过程。世界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开放性,有了开放经济才有世界经济。正是世界经济的开放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开放的国民经济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协调的必然性。因为开放经济间相互联系的条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开放的条件变了,国际协调就不可避免,相互开放本身就意味着需要相互适应、相互调整。因此,开放经济是世界经济的前提,而协调是为了使开放进一步顺利和健康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开放的进程,就是国际经济协调的过程。

其次,世界经济是市场经济。各国经济不管其宏观管理模式如何,分配体制怎样,对于世界经济而言,都是世界商品的生产者。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在于商品生产者在市场上为实现其商品的交换价值所展开的竞争。在世界市场上,各国商品生产者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或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实现的商品的国际交换价值,他们之间的竞争往往要超过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但是,对世界市场和竞争行为的规范无法象一国国内那样依靠强制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来确立,而只能通过国际经济协调来实现。当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所引起的矛盾尖锐化、激烈化,以至影响世界市场的正常运行时,国际经济协调就不可避免。伴随着国际市场商品竞争的日益加剧,协调就越来越经常和重要,可以说国际经济协调是与世界经济的市场深化相联系的。

第三,世界经济是一个联系紧密的生产体系。一方面,国际分工的存在和扩大,使所有国家的生产愈来愈专业化,各国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依赖于他国的生产,同时也满足他国的需要,世界生产力是一个有机整体;另一方面,国际分工的参与者被特定的经济制度和国界所阻隔,但所有的参与者之间已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即参与国际分工的企业不仅必须遵守自己国家的规则,而且还必须遵守其他国家的规则。世界市场和生产体系与各国政府的管辖权是矛盾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民族的国家的自决能力,使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难以独立地实施,政府决策的效应弱化,这就在客观上需要进行国际经济协调。从协调建立国际经济行为规则,适应世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一角度而言,国际经济协调本身就是世界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国际经济协调的过程,也是世界经济整体性不断增强的过程。

在认识世界经济的基本特性是国际经济的客观基础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国际经济协调的影响,因为当代世界经济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世界经济。国际协调就目前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国家垄断资本主度对经济调节国际化的一种形式,整个协调就目前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经济调节国际化的一种形式,整个协调过程和协调机制都与发达国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密切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对经济活动干预的强化促进了国际经济协调,而国际协调的发展又反过来使国家垄断地们加强。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都到了空前的发展,政府既是经济活动的仲裁者,作为上层建筑从外部提供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同时又是直接参与者,作为经济基础深入经济生活内部调节和干预运转。随着经济生活的国际化,由国家政府出面对经济进行国际干预和调节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有了可能。特别是当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衰退出现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往往会采取国际协调的方式。而国际经济协调又必然会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经济生活干预的能力,单个国家干预往往力不从心,通过国际协调则效果显著。

2.区域经济集团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既是国际协调的产物,也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干预经济生活的新的高级形式。如欧洲经济共同体这样的超国家经济集团,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际联合,同时也是国际经济协调不断发展深化的产物。

3.跨国垄断资本全球性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也迫切需要国家政权间的迫切需要国家政权间的经济协调,以保证它们具有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的稳定外部环境。从这个角度看,国际经济协调也是私人资本与国家政权融合和合作的形式,是国家政权干预经济生活的国际延伸。

二、国际贸易协调机制的运行

国际贸易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是为了消除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减少贸易障碍,以推动各国及世界经济的增长。在这一领域活动的经济协调组织组成了一个国际贸易协调机制体系。在该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关贸总协定。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贸总协定进行的国际协调具有全局性。目前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已达100多个,由这些国家进行的进出口商品贸易占世界贸易的85%以上。也就是说,世界上绝大部分的贸易活动都是在关贸总协定协调下进行的。而且,关贸总协定的协调十分广泛,协调对象几乎包括了所有商品,并在乌拉圭回合中把它进一步扩展到农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二是关贸总协定对其他贸易协调活动具有规定和制约作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实行的贸易政策和同其他国家进行的贸易协调活动具有规定和制约作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实行的贸易政策和同其他国家进行的贸易协调必须服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为了增加各国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促使所有缔约方更好地遵守关贸总协定规则和履行承诺,保证多边贸易体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关贸总协定1989年建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来审议缔约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关贸总协定的原则规定着其他贸易协调的方向,使后者表现为关贸总协定规则的延伸。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协调活动虽然具有与关贸总协定类似的广泛性,但其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论坛的性质,在采取实际国际措施方面还比较薄弱,在全局性贸易协调中只是对关贸总协定体制的一种补充。

在关贸总协定的总体框架之下,国际间还广泛进行局部协调。局部协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针对特定商品的协调,主要通过国际商品协定或各种双边贸易协定进行;另一种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协调,主要采取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等区域经济集团和贸易协定、国际会议等方式进行。局部协调对关贸总协定的全面协调起补充和促进作用,并与后者共同组成系统的国际协调机制。

国际贸易协调机制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协调各国贸易政策和管理措施的。

(一)关税政策协调

它通过在国际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和修改有关国家相互间进口关税水平,达到调整相互贸易关系和贸易状态的目的。关税协调使各国关税的形成方式发生变化,协定关税日愈取代自主关税而占据主导地位。关税协调主要是通过改变各国关税结构和关税水平实现的。其变化首先是使关税从单一税率结构向多样化税率发展,目前各国已普遍以复式税则取代了单一税则。在复式税则中,其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特惠税以及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内部的关税免除等,都是通过各务关税政策协调之后,才最终确定的。关税协调的另一影响是使各国税率水平降低。这是由于各国关税中协定税率比重较大,而且关贸总协定通过不断组织关税减让谈判,使各国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

(二)非关税政策及管理措施的协调

非关税协调的根本目标是消除国际间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这方面贸易障碍主要是本世纪30年代以来建立的,并对世界贸易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害。基于这一教训,战后建立的关贸总协定强调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以关税作为唯一保护手段原则,试图通过推动各国外贸调控手段以非关税措施向关税措施转化。再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关税,对立全球范围的自由贸易体制。关税总协定自肯尼迪回合开始,推动缔约方限制非关税措施举行谈判,达成了若干有关协议。但是由于各国利益难于协调,关贸总协定不得不放松对缔约方执行上述规则的要求,允许缔约方在例外情况下,利用保障条款保护国内市场。另外,关贸总协定把涉及货币储备、国际收支和外汇安排的非关税政策协调交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处理,要求全体缔约方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与之合作。

在区域范围进行的具有重要意义的非关税协调是建立经济一体化组织。它能够比较彻底地排除成员国间的非关税壁垒,并通过吸收新成员扩大协调范围。在不能立即取消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利用签订清算及支付协定摆脱它对贸易的限制。各国还经常采取协商建立某种出口数量控制机制的做法,避免和取代非协调的单方面进口限制,如多种纤维协定等协调进出口双方行为的国家政府间商品协定,以及自动出口限制协议、有秩序销售协议等。

(三)交易活动管理措施的协调

这类国际协调主要存在于出口领域,指若干国家通过建立原料生产国与输出国组织、签订商品协定等,统一规定和调整成员国某种商品的交易数量、价格或者交易商品的种类。发展中国家采取这种协调方式较多,主要用于对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敏感性初级产品的出口管理。发达国家一般对本国出口产品较少干预,但也存在出于政治、军事目的或为了实行经济制裁进行联合出口管制的做法,如巴黎统筹委员会的出口管制、发达国家的联合禁运和封锁、冻结政府贷款以限制国内企业对象国家的出口等联合行动。

三、国际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

战后世界贸易基本上保持着持续增长态势,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间贸易差额在趋于缩小,各种国际贸易组织的作用在不断加强,这些都是与国际贸易协调机制的运行分不开的。但是,从目前世界贸易格局和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宗旨目标看,国际贸易协调机制的运行及其功能仍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缺陷。

(一)不能有效协调利益的分配

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利益为各国所分享。发展中国家也能从对外经济活动中受益,如利用发达国家市场扩大出口,吸收发达国家资金扩大积累,取得发达国家的经济援助,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通过密切相互关系创造和平稳定的国际发展环境等。但是,发展中国家在以上各方面本应享有的国际经济利益,却以不同形式被发达国家获取。国际经济利益共享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状况,可以说是国际利益分配向发达国家的倾斜。这种利益的倾斜与国际协调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也受发展中国家自身经济条件的影响。

1.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地位弱于发达国家,从而在供求调节的利益分配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表现在,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组织形式低,发达国家则多为国际垄断组织;发展中国家产品多为竞争性市场结构,发达国家产品具有较强的垄断性质;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市场上主要是作为购买者,而发达国家作为供方对技术具有垄断优势;由于制造业落后、资金短缺和缺乏技术开发能力,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产品、资金、技术的需求具有刚性且难以取代,使价格、利率等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还由于经济规模较小,在国际市场上处于被动接受发达国家所进行经济调控的不利地位等。

2.发展中国家不能自主选择参与和协调世界经济活动的方式。以国际货币制度为列,目前发达国家主要实行浮动汇率制,它的正常运行以灵活的金融交易和各国较发达的开放型金融市场为背景,使频繁的汇率变动在幅度较小的范围内进行。发展中国家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而且,现行汇率主要受资金流动的影响,其规模和流向的较大变动,使发展中国家很难期望在浮动汇率下保持汇率稳定,而这一点对稳定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商品结构、地区分布、主要贸易伙伴相对集中,为了避免汇率波动,它们不得不普遍实行对主要货币或一揽子货币的挂钩制度。但这种被迫的选择使发展中国利益受到多方面损害。首先是需要较多的国际储备,从而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负担和外汇短缺状况。而且,增加国际储备的方法是在对发行储备货币的少数发达国家的国际收支中取得顺差,使实际资源向储备货币发行国转移,经济发展受到损害。其次是汇率波动对发展中国家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影响不同。对巴西等国的实证分析表明,美元升值时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上变动特征是,出口价格下降幅度大于进口价格下降幅度。结果使发展中国家利益在汇率波动中受到损害。

3.发展中国家缺乏对国际经济活动的控制能力。例如,发展中国家通常不能对所出口初级产品的加工、运输、销售进行有效控制。发展中国家用进口限制等手段改善贸易条件的能力也相对较低,因为其自身对进口产品的需求刚性强。发展中国家还因缺乏国际交易的经验和知识技巧,对进出口贸易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而蒙受损失。

(二)协调机制渠道不畅

运行机制的协调、资源配置等功能是世界贸易协调发展,实现高效率的保障。但是现实世界贸易的运转远未达到高效、合理、协调发展的理想状态。其中比较实出的问题是:最需要借助于国际商品交换和技术转让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却很低,而发达国家又主要发展它们之间的贸易关系;资金流动同样主要在发达国家间进行,外汇及资金严重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却得不到所需要资金,甚至出现资金倒流现象,对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国际投资,出主要集中于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国际收支不平衡状态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严重、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导致大量国际债务积累和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这些情况表明,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并未能充分、有效地对世界经济状态进行合理调节。

(三)市场机制与政策机制的摩擦

国际贸易协调机制呈多元化结构,便其最基本特征是市场机制与政策机制二元结构并存。政策机制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但在实际运行中两种机制的作用常常发生矛盾。一是在时效上搭配不当。制定政策、付诸实施、产生效果的政策调节过程起动较慢,对市场变动反应存在时滞,开始调节时,经济波动方向可能已经改变,导致它同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相互抵消。二是存在目标矛盾。市场机制的缺陷需要由政策机制来弥补,包括国际经济协调和自主政策协调。二者之间也存在种种摩擦,其中存在一个实出的问题,即政策分歧或政策对立。它根源于各国国民经济状况的差异,相对独立性和国民经济利益的对立。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的自主政策往往在方向及措施上相互矛盾与冲突,给世界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和世界范围的国际收支失衡、债务危机等问题的解决造成障碍,也干扰了国际协调的发展。同时,市场机制具有单一目标导向的特征,政策机制则表现为多重目标,因此会对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干扰。

(四)全球协调与地区协调、多边协调与双边协调的矛盾

在国际贸易协调中,全球性协调与地区性协调并存,而且相互交织在一起;多边协调与双边协调同时进行,同一国家、同一市场的经济活动受到来自不同国际协调组织的干预。一国自主的经济调节也是通过对外经济政策和国内经济政策的间接影响这一多重方式进行的。这就使国际协调机制形成了多层次、多环节结构。如国际资金流动的基本原因是存在预期收益的国际差异,因此利率机制调节着国际资金的配制与流动。但是同时,由于资金在不同的货币区之间进行,汇率也对它产生重要影响,较小的利率差被汇率波动抵消。

第4篇

一、利益协调机制

《现代汉语词典》对机制的解释则是“(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机制。(2)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3)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4)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上述各种不同的解释是基于不同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角度对“机制”作出的定义,但它们都有共同之处:首先,机制是存在于系统之中的,离开了系统,就不可能生成机制;其次,机制是构成系统之各个部分要素的有机联系,它通过系统内部组成要素按照一定规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实现其功能。机制是学术上的说法,对应到现实中就是制度和规则,或者称为“带规律性的模式”。机制的特点就在于它能协调和驱动不同的利益,从而影响人们追求利益的行动和方式。

利益协调机制即是通过对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做出调整的制度和规则。好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使利益主体的逐利活动受到适当的制约,增强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间的合作。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的目的就是协调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分配和实现,使整个旅游购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河南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构建

利益协调机制是通过对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做出调整的制度和规则。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协调的目的为能够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的利益分配链,保障旅游购物市场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旅游购物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当地政府、旅游商品生产商、旅游商品销售商、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者动态博弈过程,必须建立一个相互制约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平衡他们间的利益关系。

旅游购物市场的利益协调主体主要是政府和行业协会。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综合协调,分别是政府调控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行业协会协调。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政府调控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利益激励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方面。

市场机制主要包括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等措施协调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

行业协会作为市场调节的有益补充,在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协调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利益关系的协调离不开行业协会力量的介入。

旅游商品生产商、销售商、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者在外部力量的约束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利益调节能力,注重诚信经营,建立市场信誉机制,最终达到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市场调节机制

市场机制是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配置方式,它通市场信号向经济主体提供信息,调整他们对资源的占有和用,从而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使经济主体合理、合法的益得以实现,提高效率,进而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市场机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

1.价格机制

由于旅游购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加之经营模式的特殊,价格机制在旅游购物市场中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河南旅游购物市场价格欺诈现象特别突出,往往出现低质高价,同一种商品多种价格的现象。旅游者对于旅游商品信息了解不充分,无法判别质价是否相符,就容易出现购物投诉或者拒绝消费现象,不利于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要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河南旅游购物市场首先需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和价格欺诈经营行为;其次建立统一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即有利于旅游者货币三家,也有利于价格机制调节市场行为。还要以健全合理的价格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为前提,注重价值规律的调节。

2、供求机制

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目前供需出现严重错位现象,现有旅游商品不能有效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不能及时反馈给生产开发商。为了缓解旅游商品供求矛盾,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市场调研。开展市场调研是做好旅游商品的生产和开发关键和基础,只有了解了旅游者的需求才能生产出游客喜欢的旅游商品,否则就会出现生产与需求脱节,不能有效促进旅游购物市场健康发展。

(2)注重人才培养。发展是目标,人才是关键,培养具有旅游背景的设计人才,加强与现有工艺美术研究、设计、生产单位合作,成立旅游商品研制机构,从研制力量上加强旅游商品生产更新换代能力,设立旅游商品设计专业,为旅游商品的开发提供人才支持。

(3)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在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生产中,必须使商品具备“三性”、突出“三风”、力求“三化”。“三性”,即纪念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三风”,即中国风格、民族风格、地方风格。“三化”即系统化、多样化、配套化[3]。结合河南省本地旅游资源特点,设计具有本地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

3.竞争机制

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注重信誉,树立品牌。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的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是影响旅游购物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混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市场的无序竞争。企业的竞争方式导致其营业利润的获取建立在损害旅游者正当权益基础之上,长此以往必将对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更新销售模式,提供特色旅游商品。应该不断推陈出新,推出多种销售方式,刺激旅游者购物热情。采用互动体验式销售,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结合起来,商店不仅提品和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主题性策划让旅游者获得完美的体验,给旅游者留下难以磨灭的愉悦记忆。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在旅游商品销售中,要充分采用电子商务方式,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旅游商品销售,以满足不同旅游者的购物需求。可以开展网络购物方式,建立河南旅游商品销售网,旅游者可以随时随地购买河南特色旅游商品。

(4)搞好售后服务。旅游者在旅游地逗留时间短,流动性大,特别是有些游客购物数量多或商品易碎、易损携带不便,此时经营者应提供如送货、代购代邮、代托寄存等多种形式的售后服务,最大限度的为旅游者的购物活动提供便利。

(二)政府调控机制

由于目前我国旅游购物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不是直接参与企业市场行为,而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保障旅游购物市场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1、建立信息传递机制

由于旅游购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现象带来的各种问题,政府作为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协调的主体力量,在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方面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旅游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有选择地对这些信息进行采集、提供和分析,为旅游者做好旅游前后的准备、决策等提供在线帮助,包括主要购物商店位置及路线、优秀购物场所、各购物商店主要特色、重点商品参考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2)强化旅游服务提供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河南旅游管理部门的信息监督职能,由管理部门收集以上各种旅游信息,在媒体上公布或免费供公众查询,如有不披露信息或错误信息者,提出警告或对其行为进行披露。

(3)旅游管理部门可以有针对地开展对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书刊报纸等媒体,也可制作电视专题片、景点广告、风景年历、画片、明信片等宣传当地的旅游形象及特色产品。

(4)建立专门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基地,健全配套服务功能。旅游者可以在同一地段找到同类商品,有利于“货比三家”,从而保证所需商品的价格和质量。建立旅游小商品批发城作为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可以将旅游小商品批发中心作为推荐的旅游购物场所由旅游者自由选择。

2、利益保障机制

利益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保障和制度实施机制保障等方面。

(1)法律制度保障

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秩序立法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约束市场上经济主体的行为。

在参考国家其他旅游相关法规基础上,结合河南旅游实际情况,尤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针对旅游供应商,要逐步取消旅游定点制,转而实行推荐制,并根据旅游购物现状加快制定反暴利的相关法律;②针对导游,要明确规定旅行社对导游监督管理的权限,并对小费和佣金的实施机制作出法规安排。③制定和出台有关旅游商品知识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旅游商品产权的保护。

(2)实施机制保障

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立法是前提,普法是关键,执法是保证。建立一支高素质、有权威的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②加强执法力度。任何市场规则要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实施机制。通过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济秩序,对不合理、不合法的逐利行为进行坚决地打击和惩处,使利益主体对其所选择的不当利益行为付出必要的成本,对社会形成一种示范作用。

(3)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力维护将会打击旅游者的消费积极性,使消费者产生消费惰性。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要求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示购物次数和购物场所及购物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旅游权益受到一定保护。政府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还应该注意提高处理投诉的工作效率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3、利益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可以促进河南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的协调。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经济激励和信誉激励。

(1)经济激励

建立旅游投诉奖励制度。在旅游行业中旅游消费者受到欺诈后是否会投诉,取决于旅游者进行成本和收益权衡之后的均衡结果。在对旅游者的调查中可以看出,45.4%的旅游者之所以不选择投诉的原因是嫌麻烦,政府应该给旅游者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以降低投诉的交易成本,建立给投诉者奖励制度,以增加投诉者的收益,同时加大对欺诈者的惩罚力度。一方面可以鼓励旅游者的投诉行为,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遏制旅游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

(2)信誉激励

建立河南旅游购物市场信誉评分制度,对于信誉排名前列的企业给予特别政策优惠。在特别政策优惠方面,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匡林先生在“第三届北京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研讨会”上提出的三大做法很值得借鉴。其内容是:①税收扣除,即对信誉好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按税前销售收入提取技术开发经费,记入管理费用,专款专用;②税收豁免或优惠退税,即对信誉好的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全部或部分所得税返还政策;③提供贴息财政资金。凡是无不良信誉记录的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企业,在进行旅游商品技术改造、研发设计、试产和试销售、扩大再生产,均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申请,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后,由市财政将资金及时拨付相关企业。

4、利益约束机制

完善的利益约束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利益主体的行为得到规范,自觉遵守社会的基本原则,从而有利于调节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利益矛盾和冲突。

(1)法律制度约束

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和约束,就必然会产生异化。为保证公共权力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就必须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在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法律制度约束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三个: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法律体系建设,把政府的行为约束在法律范围内,防止公共权力异化。②提高政府及其人员的“违规”成本,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同时降低因“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力的行为;③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民间组织、新闻舆论部门的监督职能,完善系统内部的监督与制衡机制。

(2)信誉约束

通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行业自律倡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行动等全方位、多渠道地构筑河南旅游诚信体系。全面广泛开展“诚信旅游年”、“让游客满意在河南”、“旅游诚信经营单位评选”等系列诚信旅游活动。公开行业诚信承诺,表彰诚信企业和从业人员,抵制不诚信行为,引导旅游消费者理智明白消费,建设诚信守法、和谐发展的河南旅游消费环境。

(三)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组织是实施市场利益规范和协调的民间组织。理论和实践也已证明,发达的行业协会组织能够有效的起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和桥梁的作用,它可以承接部分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职能,提供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一定群体的利益,是不可或缺的第三方私人市场治理主体。针对河南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旅游协会的引入及正位

当前各利益相关主体拥有的社会力量不对称,使导游、旅游者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非常有限;导游和旅行社间的雇佣关系,使得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冲突,依靠其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因此,制定对弱势群体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而旅游协会恰是此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协会的介入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各利益相关主体力量高度失衡的格局,从而以组织的力量来制约强势主体的不履约行为,维护弱者的权益。

2、充分发挥河南旅游休闲购物行业协会作用

调动发挥行业协会市场调研、产品行情、执行行业自律、协调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积极性,使广大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能够摆脱自身条件限制,做到研发、生产、销售与市场接轨,建立起旅游商品行业自我保护机制、自我约束机制、自律机制。河南旅游休闲购物行业协会作为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的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规范购物市场利益主体的行为,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结论和启示

第5篇

首先,专业化的分业监管遭遇日趋复杂的混业经营所赘,现行独立的分业监管已经难以适应金融形势发展需要。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近年来我国各行业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国内机构的综合经营、交叉经营不断扩大,金融创新和金融经营综合化趋势日趋明显。特别是外资银行具有很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技术复杂,不但实行混业经营,而且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逐渐开放,外资银行将重点经营那些我国较少开展的新型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保险中介及金融衍生产品。国内金融机构出于市场压力,也将加快金融创新,推出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性、投机性、高风险性、虚拟性、交叉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市场上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将大量增加。显然,目前分业监管制度下,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监管触觉不及,力度打折,很难实现监管的预期目的。

其次,各监管机构各行其是,导致监管遗漏、监管撞车、监管纠纷现象,降低了监管效率。在分业监管模式下,证监、保监、银监机构均按照自己管辖的专业内容开展监管工作,所以现实中监管对象大都是对准具有主体业务的行业单位,即证监会监管证券经营公司,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银监会监管银行业机构,而监管机构对这些单位中除主体业务以外的经营内容不予理会,显然这就漏掉了主体业务以外的经营内容;从被监管单位考虑,由于各监管机构按照自身的工作安排开展监管工作,现实中也往往造成一定期间内各监管机构轮番对同一单位监管的现象发生;另外,各监管机构在具体监管活动中也难免出现对同一单位监管业务交叉现象,形成同一业务此机构监管定性甚至处罚了而彼监管机构又行监管并定性处罚,出现依据不同而定性分歧现象,客观上导致监管纠纷现象发生。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加剧了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也对金融行业当前的分业监管格局提出了挑战。面对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应向何处去?监管政策制定时应秉持哪些原则?为了更好地对该行业进行监管,同时推动行业发展,立法层面需要哪些跟进?虽然国务院审改办公布了“一行三会”行政审批事项的权力清单,但这仍难理清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模式。事实证明,目前分业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金融混业运行的现实情况,所以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势在必行。日前,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无疑是解决目前金融监管困局的及时举措。但从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监管状况来看,目前实施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面临一系列问题和阻力,有待于采取必要的法规与措施予以解决和排除。

二、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面临的问题和难点

(一)不具备行政制约能力,人民银行难以统驭监管协调机制国务院批复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牵头人,从行政法规角度确立了人民银行协调金融监管名正言顺地位。但是,在尚处于典型官本位的基层监管体系中,人民银行与辖区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处于平级,人民银行不具有协调的行政地位,所以当监管主体之间出现潜在冲突时,一些部门从有利于本部门出发采取一些有损其他部门利益的行动,作为监管牵头人的人民银行往往无能为力。

(二)没有经济制约手段,人民银行协调牵头作用大打折扣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组织并列于不同的监管体系,各监管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人民银行对其他成员不具有任何经济约束手段,所以作为金融监管协调牵头人的人民银行在遭遇任何一方金融监管机构缺乏主动性和抵触性的行为时,其金融监管协调牵头人的角色和作用便难以有效发挥。

(三)缺乏监管专业人才,人民银行牵头监管协调难度大作为监管协调机制的牵头人,人民银行必须拥有一支懂政策、精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具体工作实现和发挥相应作用。但是,就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来讲,由于人员老化、专业知识陈旧,加上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交叉业务日益增加,人民银行监管能力特别是混业经营金融监管能力远不及要求所需,现实中往往胜任不了具体的金融监管工作。因而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人民银行统领监管工作和协调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关系方面难免会形成诸多障碍。

(四)尚无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协调无米下锅信息共享是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的载体和前提。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数据与信息共享机制尚没有真正形成。由于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不能满足金融监管协调的实际需要,致使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沟通的渠道,直接影响到金融监管协调的内容覆盖和实时运作。

三、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的央行监管队伍建设

(一)国家授权与推动,奠定央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顺畅发展的组织建设基础成立高于各金融监管机构级别的协调组织,赋予人民银行作为牵头人必要的协调制约手段。根据基层金融监管现状,实现有效监管需完善对监管机构监管行为的约束,所以最有效的办法是成立一个行政级别高于各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并由人民银行牵头统驭协调,成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应以维护监管秩序为出发点,就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进行协调。另外,还应对金融监管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及金融监管联席会议达成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强化央行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牵头金融监管协调能力

1.人民银行应着手选拔、充实、培养复合型监管人才。为保障有效发挥监管协调牵头人作用并顺利开展监管交流与合作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人员不仅要掌握本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金融业务知识,还需要熟悉其他金融监管领域的相关内容。所以,人民银行应当将复合型监管人才培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大力引进金融监管人才、强化监管业务培训、建立不同监管机构人员工作交流等途径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以尽快具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牵头人的能力。

2.强化监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监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人民银行牵头人对信息的贡献与统领基础设施建设、各监管机构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监管信息软件开发等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发挥人民银行现有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监管成员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使信息交流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各级监管机构内建立金融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构,负责金融监管信息中心监管信息的全面收集、筛选、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三是针对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能、岗位和管理层次,进行金融监管系列软件的开发。

(三)建立央行统领下的金融监管分工机制,理顺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管分工应当包括牵头人、各监管机构和协调一致监管组织的职责与分工。一是处理好人民银行与各监管部门职能上的交叉,明确相关职能主导部门及其职责权限,避免因职能交叉出现的相互推诿或监管重叠现象。如人民银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数据统计汇总机构和金融数据对外机构,银监会统一使用由人民银行汇总的金融统计数据,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避免金融机构重复报送弊端,减轻金融机构负担。作为监管协调机制牵头人,人民银行也应当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的牵头人,人民银行要利用金融信息系统,整合各系统数据和信息,对接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使各方充分掌握连续性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信息,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二是各金融监管部门应合理分工,加强配合,实施有效监管和规范监管,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弊端,各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提交金融监管委员会协调。三是建立健全协调一致的金融监管组织。近年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现象越来越复杂,为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有必要通过协调一致的监管组织实施监管,所以成立一个跨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势在必行。专门负责交叉机构和交叉业务的监管工作,客观上避免了重复监管、遗漏监管和推诿监管现象的发生。

(四)发挥央行分支机构在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模式下的协调作用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如“一行三会”为主体的顶层垂直监管模式。在此框架下,各地分支行或派出机构的监管行为基本上是始于顶层统一安排,统一行动,由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根据地方金融运行实际情况主动开展的金融监管活动少之又少。另外,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行业准入政策的进一步放宽,近年来地方层面的微型金融机构数量越来越多,经营行为越来越活跃。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根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从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到2013年底的7839家,只用了短短5年。微型金融机构数量的遍地开花与机构分布地方性失衡现象,客观上导致不同地区金融运行特点迥异与监管负担的轻重不均。如何根据本地区金融运行特点开展金融监管活动,确保辖区金融稳健发展?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金融监管模式,强化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地方层面的金融监管比重,无疑是解决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困局的最得体、最应时的选择。启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金融监管模式,必须发挥人民银行基层行在工作协调、信息沟通与业务指导方面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相向而行,工作顺畅,取得预期的监管效果。

第6篇

作者简介:潘启亮,暨南大学社科处助理研究员;黄黎露,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主任科员。(广州/510630)

*本文为广东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基于协同创新的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WYXM-0009)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作为知识资源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托,高校同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同创新成为学术界研究内容,同时在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认为协同创新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多元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协调问题,并从共生理论的视角探索推动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协同创新;利益协调;共生理论

一、引言

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借助不同生产要素组合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因此从本质上说,创新是不同要素或资源所有者之间的融合。因此高效的创新建立在不同要素主体协同之上,是一个协同系统。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讲话之后,协同创新引起了高校研究者和管理者的极大关注。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启动实施“2011计划”,提出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的要求,提出要大力推进高校和高校、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高校和区域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深度融合,力争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

我们认为,要实现高校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不同个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协调问题。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存在的多元利益冲突问题,然后介绍共生理论,最后从共生理论的视角,探索推动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方法,以期有效地推进协同创新的发展。

二、协同创新利益冲突分析

随着外部环境竞争的加剧,无论是高校、科研机构还是企业,竞争的实质已成为其知识创新能力的竞争。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进行知识创新的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单靠自身力量已很难获得知识创新所需的全部资源来推进知识创新全过程,协同创新活动在这种矛盾局面中产生。[1]然而,协同创新中各方的关系具有动态性和复杂性[2],由此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问题,如各方目标定位偏差、研究方法的选取矛盾、合作成果及产权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问题。在参与协同创新活动时,合作契约虽然可以限制各类冲突的发生,但是契约具有不完备性,因此在合作中可能无法控制创新活动的进行,使创新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与自主创新相比,协同创新的利益冲突将主要集中在知识逃逸、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等方面。

知识逃逸是指协同一方知识在创新过程中,因为将知识共享给其它方而造成自身知识流失,并且未能获得足够经济补偿的现象,而目前各界对知识定价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因此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困难,从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层出不穷。经济活动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即具有一定风险。协同创新过程也不例外,知识创新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失败。因此风险承担是协同创新中产生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进行利益协调时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协同创新的目的是通过获取协同链的创新资源,进而从中获利。收益分配作为参加协同创新的预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资源投入、合作组织的长短期利益等因素,因此在协同创新的不同阶段,均有可能出现各种利益纠纷。

由于在协同创新活动中存在众多的不确定性和意见分歧,因而容易引发各种利益冲突。这些冲突归纳起来主要有目标冲突、过程冲突和关系冲突。其中,目标冲突是指成员间由于所处的角色和自身需求不同,从而对协同创新目标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过程冲突是指在协同创新活动中,对如何完成预期任务所产生的与组织成员之间的责权利相关的意见分歧,例如资源的投放、市场的定位、研究方法的制定等,由于各成员的文化、自身定位和资源上的差异,难免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产生分歧;关系冲突是指成员之间由于人际关系不协调而导致的各企业之间情感与信任方面的紧张与摩擦,是一种比较危险的冲突,因此需要通过沟通消除误会。具体而言,这些利益冲突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1.高校协同创新活动目标冲突。参与协同创新的各成员追求的目标不尽一致,高校注重产出科研成果,企业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地方政府注重GDP增长,这容易导致各协同单位各说各话,对自己有利的就积极参与和推动,对自己无利的则消极对待,甚至产生内耗。

2.高校协同创新活动利益分配冲突。即使是协同创新中心,也有“牵头者”和“协同者”的区别,但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往往只重牵头者而忽略协同者,甚至利益分配由牵头者决定,极易形成有损于协同方的现象,极易诱发协作各方的矛盾和分歧,容易导致协同创新难以持续或强强联合的平衡被打破的局面。

3.高校协同创新活动考核体系弊端。现在不少高校在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导师遴选时,只认可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作者,对参与者或一概不计,或只承认前几名,结果是每人都要当主角,都不愿意做协同者。

4.高校间协同创新活动竞争冲突。目前高校教师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对政府需求、对企业需求考虑不多,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更多的是一种竞争关系而非协同关系,从而不利于发挥高校整体的协同关系,进而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应该说,在各高校的科研实力均明显增强,国家急需集中力量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时候,教育部提出的“2011计划”正当其时,现在各高校也热情高涨,纷纷为成立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各类前期工作,但国内外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实践都证明,协调多元利益是实现协同创新的关键,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协同创新也只能是高调开场,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所以,要推动我国高校的协同创新,需要协调多元利益。

三、基于共生理论的协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探索(一)共生理论

“共生”原是生物学专业术语,最早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1879)提出。生物的共生现象可以简单分成三大类:第一类叫做偏害共生;第二类叫做偏利共生;第三类叫做互利共生。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共生现象不仅仅存在于自然界,同样存在于社会科学系统和领域中。20世纪中叶以来,“共生”的概念和理论开始被广泛借用到社会科学领域。

上世纪80年代,基于共生思想的日本企业的分包制生产模式曾经推动日本制造业的快速成长,带动了日本经济的腾飞,后来被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所学习。韩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一直在学习日本模式,宣扬企业之间要从竞争走向共生,共生共荣、共同发展,从而有了韩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快速成长。而美国硅谷成功的关键在于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乃至政府等形成了扁平化和自治型的“联合创新网络”,使来自全球各地的创新创业者到此能够以较低的创新成本,获取较高的创新价值。

同时,社会科学领域“共生理论”框架也已经基本形成。袁纯清(1998)和吴飞驰(2002)将生物学中的共生现象拓展为经济学中的“共生理论”,建立了经济学领域共生分析的理论框架。[3][4]袁纯清(1998)最早借鉴生物学的共生概念及相关理论,运用数理分析,构建了经济学分析的“共生理论”框架:以共生三要素(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描述共生的本质,以共生密度、共生界面、共生组织模式(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共生行为模式(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分析共生关系状态。[5]他也应用共生理论对日本、德国、美国、意大利、韩国和印度的小型经济进行了对比分析。后来,袁纯清(2002)又将共生理论引入金融领域,研究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他在共生分析中得出一些基本结论:共生的本质是协同与合作分工,协同是自然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互利共生是自然与人类社会共生现象的必然趋势等,将给人们提供一种对于自然、社会现象认识的新的境界、新的思维和新的方法。[6]

(二)协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探索

根据教育部“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协同创新需要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实现创新要素最大限度的整合。

但国内外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实践都证明,协调多元利益是实现协同创新的关键,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协同创新也只能高调开场,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所以,要推动我国协同创新的发展,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和落实。本文认为,共生理论与协同创新的内在联系是两者相结合的根本原因,其实质是协同创新所应遵循的理念,这些利益协调机制都可以通过共生理论来予以解决。

1.协同创新共生系统的构建

根据袁纯清构建的 “共生理论”框架[7],本文从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探索协同创新共生系统的构建,以期更好地解决多元利益协调机制问题。

(1)共生单元选择

高校协同创新项目中,在关注评判共生单元选择质量好坏的因素-研发实力的同时,也应着重考虑企业文化的相容性,比如说共同的战略目标、相似的管理方式,如果企业文化融合恰当,那么成员间会向共同的目标去努力,从而减少矛盾的发生,促进协同创新活动良好的发展;相反,如果联盟内出现明显的文化冲突时,比如企业价值观和工作方式格格不入,各方都会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会导致协同创新活动的不稳定,乃至破裂与失败。因此,企业文化的相容性在构成组织间共生关系中起着关键和主导作用,在组建时一定要考虑选择具有相似价值观和战略目标的成员,增加员工之间的磨合,为协同创新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证。

(2)共生模式选择

相对于偏害共生和偏利共生,协同创新组织运行的理想模式是互利共生模式。在互利共生模式下运行的协同创新容易产生共生能量,且存在双向的利益交流机制。也可以将既得的利益在成员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这种既利己又利他的共生模式是协同创新得以存在的客观要求。

首先,各成员要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8]比较优势理论最早是针对两国贸易关系提出来的,后来拓展到其他方面的应用。本文认为协同创新活动在比较优势的原则上构建,整合优势资源,可以使各个成员扬长避短,进行合理的分工合作,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寻求一种共生关系,以便获取共生效益。

其次,各成员要遵循互利的原则。从前可知,共生可泛指在一定环境中具有有机联系的同一类型的不同对象之间、不同类型的对象之间相互承认、利益互惠的共存关系,他们彼此形成一个共生体,结构元素各自之间的协调、协作可以形成拉动效应,推动合作组织共同前进,使个个获益,整体加强,共同发展。

(3)共生环境的构建

目前我国政府积极倡导国内进行技术创新,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大力支持,鼓励高校、企业和研究院所组建“产学研结合”等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活动来进行技术合作创新,对协同创新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的是正向作用。但是也应看到我国协同创新活动所处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还存在不完善的一面,制约了协同创新活动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劳动力市场、相关法律不健全不完善和信息不充分等方面。

本文认为,在改善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面,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尤为关键。我国政府应加强宏观层面的政策指导和协调,设立相关的国家机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劳动力市场和相关法制建设,为协同创新的有机运行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另外,建立广泛的信息交流制度,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从各个方面不断改善协同创新活动的社会经济环境。

2.协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

协同创新的利益协调机制贯穿于整个创新活动,因此相关成员之间的信任、有效沟通以及有效的调解对于协同创新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首先应建立信任机制,抑制个别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成员间协同的有效性,比如建立健全信任评估审核体系等措施。其次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比如搭建平等的沟通平台等措施,通过对相关成员的协调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协同知识创新,同时在利益冲突出现时,也应尽最大努力去沟通协调,减少对于协同创新活动的损失。最后也需要建立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当冲突出现时选择恰当的协调方式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保障创新活动不因个别成员间的利益冲突而停滞不前。

四、高校参与协同创新多元模式的构建

高校参与协同创新活动中,在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模式中,应突破单一模式的限制,通过各种灵活的模式探索更加适合自身特点的合作模式。其中,根据主导成员的不同可以分为高校主导型模式、科研院所主导型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等类型。[9]各种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例如政府主导型在涉及公共项目和高额研究经费的情况下占有优势,企业主导型在市场定位和市场投放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因此在合作中可以根据项目和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适应协同创新的多元化模式,更好的推动协同创新的发展。

五、总结

从本质上说,创新是不同要素或资源所有者之间的融合。因此高效的创新建立在不同主体协同之上,是一个协同系统。本文首先分析了影响协同创新发展的核心问题,即利益协调机制问题,进而探讨了共生理论,最后通过共生理论视角,从协同创新共生系统的构建、协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和高校参与协同创新多元模式的构建三个方面,探索推动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方法,以期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真正有效地推进高校协同创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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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利萍,李朝明.企业协同知识创新中知识共享的演化博弈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8):115-118.

[3]张坚.企业技术联盟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28(3):167-169.

[4]陈劲.新形势下产学研战略联盟创新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8.

[5]袁纯清.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9.

[6]何卫平.基于共生理论的企业技术联盟发展问题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8(8).

[7]郎春雷,刘志迎.跨国公司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共生经济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 2003(5).

第7篇

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准、乱用滥用、损失浪费严重,有的滞留缓拨、结存沉淀、长期在账上“趴窝”,特别是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文旨涉农资金管理政策建议在通过梳理天津市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助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关键词:

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总体上看,涉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本市涉农资金管理同全国各省市类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问题之一: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权责分担机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情况,由于尚未建立解决此类问题制度化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形成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涉农项目管理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问题之二:部分涉农项目评审论证欠科学,推动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涉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定项目施工队缺乏公开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影响涉农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加之涉农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和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问题。问题之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资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涉农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客观上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形成监管漏洞,特别是在缺乏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加之“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涉农资金监管合力,导致涉农项目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之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侧重于增量资金统筹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农存量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难以将涉农领域存量结余资金高效整合使用。问题之五:涉农项目资金配套有关规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农项目申报立项时往往要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中央和市级涉农项目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过多过繁的配套资金要求,造成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轻则难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重则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风险,形成涉农项目资金监管隐患。问题之六:乡镇基层组织对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区出现农户缴费保险单据发票不齐以及中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度研究机制、资金整合机制以及数据管理机制,并注重工作机制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科学论证关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科学论证有助于促进涉农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涉农项目预算执行均衡性。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可以从组织管理、论证标准、论证程序、论证方式、专家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总结涉农项目论证实践成果,逐步归纳、整合,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践来看,涉农项目涉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既包括项目立项、计划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审计、竣工结算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深入、细致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及时解决涉农项目组织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制度研究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涉农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扎好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应坚持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四项原则。对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研究制定,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整合,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目的是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急需领域,有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现代都市新农业资金整合平台。一方面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构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发挥顶层设计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和经验,挖掘现代都市型农业实践内涵,拓展涉农资金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路径,发挥实践探索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农项目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分类、建档工作,确保涉农项目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满足涉农项目基础信息筛选、查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做好涉农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公平性和精准性。

作者:李伟 闫自仁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

参考文献:

[1]桂咏梅.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5(25):44-47.

[2]余瑾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探析[J].财政监督,2015(24):39-41.

[3]李萍.加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财政监督,2013(13):42-46.

第8篇

关键词:区域旅游;协调开发;利益协调机制;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188-03

引言

各个地区开展旅游业的核心是旅游资源,而不同的旅游资源一般具有互代性或互补性的特点,对于拥有互代性旅游资源的地区来说,如果在地理空间上相邻,则容易被认知为具有相似形象的旅游地,产生同等级旅游地之间的替代选择,因此具有可替代性旅游资源的地区之间的区域协调往往能收到显著的成效。此外,对于拥有互补性质的旅游资源的地区来说,由于各地区旅游资源的性质单一、客源市场有限,而开发其他种类的旅游资源不仅要耗费大量成本,还要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点,因而互补性的旅游地区之间的联合营销、协调发展已经被很多地区提上日程并开展起来,以实现地区之间的优势互补、扩大市场分额。

一、区域旅游非协调发展的表现

1.各自为政

由于旅游业的经济性特点,许多地方政府都将发展旅游业作为其提高政绩和地方GDP的手段,因此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各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现象:只为获取一己私利而不考虑旅游业发展的系统性、当地旅游资源的特点和旅游市场需求而产生的盲目开发、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从而使区域旅游整体形象下降,影响各次区域的旅游业发展。

2.管理无序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期内,体制原因所造成的条块割据式的管理弊端依然十分突出,再加上各合作主体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地位是对等的,机构的平行和交叉带来了管理上的“重叠”与“真空”导致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事权不分等现象。虽然各合作方常会组建一个旅游协作会性质的共同管理机构,但它只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性质的组织,无行政管理权,对地方政府的权威不足,导致管理失效。

3.开发无序

区域旅游协调发展经常在联合开发线路、联合促销等方面达成协议,但是在区域范围内却难以组织其权威性的整体旅游规划。由于对区域性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总体规划与分工,各地区对旅游资源的使用各成体系,景点的建设常出现近距离重复,造成旅游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甚至浪费。另外,由于各地区对区域性资源的分割使用导致区域性资源、区域性产品的整体特色无法体现,直接影响到区域总体旅游产品体系的形成。

4.竞争无序

区域相当于一个市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系通常是通过区域市场进行的。但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地区间在旅游资源共享、旅游基础设施共享、旅游客源市场共享等方面出现了“伪合作”的倾向,常会为了各自利益发生争夺客源、争夺资源的恶性竞争,使原本就难以统一的区域市场发生混乱。

二、区域旅游非协调发展的原因

1.行政区经济的负面影响

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成,市场机制发育远未达到成熟和完善,尽管像过去那样政府包揽一切经济事务的状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经济由政府主导的方式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随着权力下放、财政改革、经济增长和GDP指标成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关键要素,各地方政府比过去更加关注本地经济增长,并通过更多手段干预当地经济的发展,形成高度分割的“行政区经济”。行政区政府的局部协调与随机协调在整个区域经济中具有很强的局限性,许多调控职能缺失或不能直接到位,造成区域旅游发展中的协调失灵问题。

2.区域协调整合难度加大

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不仅仅是协调主体数量上的增加,而是协调主体结构上的复杂化、差异的扩大化。由于参与协调发展的各个地区在地理环境、资源赋存、历史基础、经济水平上千差万别,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均不相同,因而其在区域旅游协调中的心理状态、利益驱动、价值取向、政策措施等难于完全协调一致,从而导致协调成本上升,合作难度加大。

3.合作各方忽视利益机制

区域旅游协调本质上是利益协调。以往的区域旅游规划只注重空间、产业等的协调,大多提出一个“整体利益”,倡导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而缺乏对利益的正确评估和有效的分配机制,不能保障各利益主体都能得到大于成本的绩效或补偿,从而导致地方政府缺少合作的积极性。

4.经济效用函数的复杂化

在区域旅游协调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决策往往追求综合效用最大化,即要同时考虑三重因素:(1)实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2)通过发展旅游业满足政府层面自身的利益。(3)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兼顾市民和投资者的偏好。这种复杂的效用函数使得政府决策不能完全用经济来考量。在区域旅游发展过程中,如果其他城市发展得更快,就比自己获益或升迁的机会要大,这就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合作态度。

5.微观合作主体有限理性

参与区域旅游合作的个人、企业和政府都是具有一定理性的主体,力图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原因,各方在追求自身利益时的理性又是有限的,从而使得区域旅游协调发展过程中各利益主体间既可能合作,也可能冲突。

三、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机制分析

区域旅游协调的主体由两个方面构成:即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我国旅游业是政府主导型产业,政府是区域旅游协调的第一主体,旅游企业是第二主体。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合作是区域旅游发展的两只“轮子”。此外,还必须有一个链接机制,即市场机制和协调机制。健全的市场是旅游企业合作的基础,高效的协调机制是合作关系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链接机制运作得好则推动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反之则会导致区域旅游协调发展名存实亡。

(一)政府层面

1.建立区域旅游利益分享机制

区域旅游协调本质上是利益的协调。以往的区域旅游规划只看重空间、产业、生态环境和设施的协调,而忽视了利益的协调。区域内部各个城市实际上都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独立利益的行为主体,都具有谋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和效益最大化的动机,但是现实中个体城市的旅游业发展创造的效益却往往难以达成区域整体的效益。因此,区域利益分享机制的构建,才能从根本上协调区域内各地区的旅游发展问题,找到解决区域旅游协调问题的突破口。

“区域旅游利益分享机制”是指合作成员通过整合区域旅游业发展政策、规范区域旅游业制度建设来实现地方与地方、企业与企业的利益转移,从而实现利益在各个合作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各合作成员在共同发展区域旅游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制定区域旅游利益分享机制,以实现区域旅游利益在各合作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解决各地方政府在合作中的利益冲突,为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提供保证。此外,区域旅游利益分享应该以让渡原则为前提,即成员地区应该本着劳动分工的原则拆除市场壁垒,让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由流动与组合,形成一种充分、有效、公平竞争基础上的利益让渡。同时,利益分享机制强调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相应的,政府行为方式就会发生变化:首先,地方政府对旅游业的投资主要应集中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其次,地方政府应该把培养旅游市场作为财源建设的重点,并通过制度创新来消除市场发展的障碍,冲破市场封锁。最后,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不应是建企业,而是要为社会提供服务,为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利益补偿机制应包括的含义是:中央政府以公平行为原则,以市场调节为基础,通过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及调整包括区域旅游协调政策、旅游产业政策在内的宏观政策,来实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利益转移,并特别强调旅游业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利益补偿与平衡。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的主要手段有:

(1)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转移支付的实质是中央对地方的各种补助。目前,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财力而采取的“税收返还”做法,尽管也属于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但对这部分返还的收入中央不指定用途,完全由地方统筹安排,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不强,并且在具体实施上也不规范,如返还比例仍采用传统的基数法核定,不利于财力的公平合理分配。因此,从长远看我国必须建立起根据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作为核定技术的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2)在受益多的地区征收调节税。为了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对矿产、油、气等资源的使用者均征收了资源税;同样,为了建立旅游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国家也应对旅游资源的受益者征收资源税。对于区域旅游而言,应按照“谁合作、谁受益”的原则,将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区域旅游业建设的投入和补偿,以提高区域的整体性意识,并能减少中央财政的支出负担。

(二)企业层面

1.在区域旅游协调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旅游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旅游企业要追求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个体的利益,因此就需要在区域中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各旅游企业要寻找利益共同点,各自提出在利益点想要达到的企业目标并相互磨合各自的目标,同时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其次,各企业应达成合作协议。这个协议通常应该是书面的,协议的目的不是为了相互控制,而是努力协调不一致的地方,更好的大到整体目标。此外,各旅游企业间还要相互沟通和包容,以正确地对待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分歧。

2.打造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竞争优势。各个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应该着力挖掘各自的历史渊源和独特文化,确定各自的目标市场。在规模经济能力、产品差异能力和文化战略能力方面加以提高和深化,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进入门槛。另外,旅游企业还要加强权威机构对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分析,在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有一批熟悉行业和旅游目的地状况、专门研究旅游业生产与经营、了解技术进步与革新的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与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旅游企业投资和开发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三)市场机制

区域旅游利益的突围应重视市场的作用,而以价格为主要手段的市场机制能有效引导旅游企业进行旅游资源流向的合理选择。旅游价格调节机制可以分三个层次:一是对旅游市场供求的调节。从旅游经济总量上对旅游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二是直接调控价格。即对不能形成市场竞争,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及特殊时期对整个旅游经济影响比较大的旅游产业价格采取政府直接的价格调控措施。三是价格管理。由于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作用要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条件,因此需要政府加强对价格的管理。

(四)协调机制

建立区域旅游发展的协调机制,可以以高层联系会议、轮值主席制度等形式加强地区间的沟通和协调,制定共同行动准则,解决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研究地区间统一的财政税收政策、市场政策,尽可能统一标准,为旅游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为了更好地促进区域整合功能的形成,可以在区域内成立旅游协调发展委员会。这一区域协调组织必须有法人地位及相应的权利,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营销、统一管理。

四、结语

区域协调的本质是利益协调,忽视或回避利益的协调举措均会失败。要整整有效地推动区域旅游走向协调发展之路,必须建立相对完善的利益评判与分配、补偿机制,确保合作各方的综合收益大于合作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区域旅游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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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唐松.浅析区域经济协调机制中区域利益机制[J].台声・新视角,2005,(1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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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畅.从利益角度看我国地方政府间的竞争[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1):64-67.

Analysis on Mechanism of Synergic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Tourism

Xu Yi1,LI Yong-jun2

(1.Tourism College,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7, China; 2.Tourism College, Chongqing University,Qingdao 266071, China)

第9篇

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现状

我国金融业由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组成。截至2014年年末,三大行业资产总额为187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172万亿元,占比超过九成。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占绝大部分。目前,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和经营业务范围的扩展,我国金融业已经突破了分业经营的底线,混业经营模式开始逐步取代分业经营模式,从大趋势来看,放松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管制是世界性的趋势。因此,深度结合的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将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竞争力和一站式金融服务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提升盈利水平。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由此,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开始加速推进。

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国内各家银行都在朝着综合化、集团化经营方向发展。混业经营成为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一大方向。银行业综合经营之后,如何识别风险能力,规避监管套利也将给监管层带来新的考验。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一行三会”各自金融监管的界限十分明确,对大的银行集团混业经营监管缺乏手段。因此,金融监管体制也要紧跟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步加以完善。当前三大监管机构有效协调且存在联动机制,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从长远来看,统一的监管模式将是未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新趋势。

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发展成了兼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投行等综合金融业务的金融“航母级”企业。当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存在着三种具体模式,即商业银行控股模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实业部门控股金融机构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监管带来了日益严峻的挑战。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多元化发展趋势,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出现,金融服务的行业边界日渐模糊。

基于这一战略认识,未来几年,我国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具备应对外部冲击的系统性抗风险能力:调整好国内的经济结构,以及各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这是最基础条件;把握好金融业开放的节奏、次序和政策衔接,筑好“防火墙”;在国际金融舞台上构建“中国话语权”,推动国际金融秩序改革,化解外部冲击压力。同时,面对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挑战,强化我国金融业应对内部冲击的能力。从中长期的演进趋势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多元化程度的发展,如同许多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所走过的道路一样,金融部门之间的界线将不再泾渭分明,金融风险结构更加复杂、风险传导更加隐蔽、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银行业理财规模的扩张、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担保公司、期货市场、文化交易市场、新股IPO的发行与解禁、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比例的上升,国际板在未来的推出等因素变化,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更为严峻,风险控制任务更加繁重。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金融监管体系。监管部门应从重视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十年来,我国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管理体制,对发挥各自专业监管优势、提高监管效率具有明显效果。但同时,分业监管体制偏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审批,“一行三会”之间监管标准难以统一规范,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产生重复监管,且易出现相互争权或推诿扯皮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除加强传统业务监管外,强化了“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显示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银行理财以及银证、银基、银保、银信等合作类交叉性业务领域风险可能引发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高度关注。截至2013年1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7.4万亿元人民币,超过信托业、保险业资产规模。目前许多交叉、跨界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越来越多,通过机构合并、业务重组等方式,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也日益错综复杂。混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越来越严重,但却没有任何一个金融监管机构能够综合评估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现行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从长远看,我国必须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从我国实际看,监管部门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就目前具体情况而言,我国不可能实行“骤变式”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而应该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缓和的、渐进式变革,逐步完善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体制。

建立和完善行为金融监管体系。将各部门从重视专业监管向行为监管转变。在传统分业监管体制中,主要采取机构监管模式,也就是按照不同金融机构类型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来划分金融监管对象,不同的监管机构管理不同的金融对象。随着金融业务界限日趋模糊以及不同金融机构功能的一体化,就需要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从功能的角度从事监管,可以涵盖所有的金融产品、业务及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促进金融机构组织的必要的变革,避免监管缺位或者重复交叉监管现象。金融监管对象由特定类型的金融机构转变为特定类型的金融业务,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适应金融不断创新的需要,把新业务、新产品、新机构及时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及时处理和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目前,我国尚处于从分业经营到混合经营的过渡阶段,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制度设计和加强政策协调,推动建立高效顺畅的监管协作制度框架。

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过程控制体系。监管部门从重视行政审批向过程控制转变。我国传统上一直比较重视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和现场监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产品的日益增加,金融市场的风险也随之增大,仅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方式已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须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转轨,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并重的现代监管方式。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即市场准入,风险性监管尚不完善,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严重缺乏。金融监管重点必须跟上金融机构商业模式的重大变化,否则,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大规模地爆发危机。根据当前金融发展的形势与要求,工作重心应主要围绕风险监管展开,必须从监管的制度、手段、方法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逐步完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评价机制、风险化解机制、风险隔离机制,整体上把握金融市场风险,逐步化解和减少各种金融风险。明确由人民银行承担宏观审慎管理职能,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推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等。

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政策协调方面,为了推动监管协调和防范风险跨市场传染,我国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进行过几次重要改进。特别是在2013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目的是在既未打破原有监管体制又未新增机构的情况下,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分析和防范,并强化宏观审慎监管。一是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二是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三是联席会议由中央银行牵头,充分发挥中央银行优势;同时采用灵活的工作方式,一方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另一方面,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业;产业结构;利益协调机制;发展策略

一、河南建筑业产业的现状

与全国各地区比较,2008年河南省建筑业总产值排名第7,连续两年增长速度排在前4位;劳动生产率在全国排名第13位,跨省完成的建筑业产值排第6位,就业人数在全国排名第5位,外向度排序为第15位。从省内看,2000年到2008年,河南建筑业总产值劳动生产率不足第二产业总产值劳动生产率的45%,且对GDP的贡献率逐渐下滑。河南省建筑业的发展是在同期劳动生产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动力装备水平高于全国水平,投入资产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实现的,这说明建筑业发展仍主要是靠高投入拉动。

河南省建筑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2008年河南省建筑业细分行业的分布状况见表1和表2。从表中看出,有专业特色的施工企业不多,大部分企业从事的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的比例达到69.2%。在河南省专业承包企业中,具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数量最多,达1225家,占39.8%。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可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50.07%,土木工程施工产值占35.57%,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产值占8.79%,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产值占2.26%,其他产值占6.61%,表明河南建筑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土木建筑工程施工。

另外市场结构不合理,总承包企业特级和一级资质仅占14.9%,在总承包类企业中本省三级企业占58.2%,完成的产值仅占19.7%。产业集中度低,2007年全省18家特级企业年总产值为404.8亿元,产值在10亿以上的企业为36家,50亿元以上的2家。

二、河南建筑业产业内部利益协调机制构建思路

根据河南省建筑业产业的实际情况,利益协调机制的设计应该选择政府利用立法或者政策适当的干预和引导市场的利益协调手段。

第一,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机制。为保证产业整体和细分行业的效率,政府可以建立市场出清制度,降低利润率较低行业退出壁垒。比如对于企业大量集中的利润率和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房屋建筑行业,政府可通过降低退出壁垒,对于采取破产清算的企业退出时给予一定补偿,鼓励其改行,引导资本流向利润率较高行业,从而提高该行业市场质量,促使正当竞争,保证行业效益。

第二,产业政策与企业“比较优势”相结合机制。政府可以通过对不同行业收取不同税收来平衡行业间效益,同时引导企业发展自身的“比较优势”,这样既促进该行业正当竞争,又提高各细分行业效率,从而保证产业的整体效益。

第三,合理的合作竞争机制。如果两企业都是综合性承包商,可以选择兼并发展成特大型综合性总承包商,或者重组自己的“比较优势”形成垄断性专业承包商。如果选择兼并,就由市场分配兼并企业之间的利润。对于选择重组“比较优势”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偿机制,比如在一定的期限内给税收优惠。企业同时选择利润率较高的行业的概率较大,其次才是按各自“比较优势”选择行业。

三、利益协调机制下建筑业利益分配的博弈分析

(一)地方政府与企业博弈分析

一个地区建筑产业结构的形成是在多个经济利益主体博弈作用下完成的,博弈主体主要有地方政府(代表地区利益)和企业(代表私有利益)。假定博弈主体行为符合经济人假设、自主适应性假设、主体行为一致性假设,则博弈分析如图1所示。

如果政府进行利益分享和补偿,给被限制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补偿60单位,则在图中收益分布条件下,该企业会选择“不进入”,从而实现(限制,不进入)的均衡点。政府做出让步,利益有所减少,但促使建筑业整体的发展,保证政府和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资金约束条件下企业间博弈分析

表3是A、B两企业在利益协调机制下博弈的得益矩阵。政府通过利益协调机制(税收)改变企业策略选择的概率,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分配,减少不必要竞争的概率,间接促进行业和企业的效率,提高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整体利益。

当t=1.5时,通过计算得,企业A以(5/13,8/13)的概率随机选择行业甲和乙,企业B以(8/13,5/13)的概率随机选择行业甲和乙。企业A的预期收益为

EA=■=9.58>9.23(t=0时,EA=9.23,下同)。

同理,企业B和政府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EB=■=9.81>9.69(t=0),

E政府=EA+EB=■=19.38>18.92(t=0)。

此时,A、B同时选择一个行业的机率为最小:

R=R(甲,甲)+R(乙,乙)=■=0.47<0.58(t=0);

A、B选择(甲、乙)的机率则增加为:

R(甲,乙)=■=0.15>0.09(t=0)。

(三)资金充裕的承包商间博弈分析

当政府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利益分享和补偿时,会实现整体的帕累托最优。例如,政府对甲行业征收7个单位的税,而对乙行业则只征5个单位的税,那么A、B两企业的得益矩阵则变为表4。

在这个博弈模型中,对于A,选择“进入甲、乙”严格优于选择“进入乙”,选择“进入甲”严格优于选择“不进入”;而对于B,选择“进入甲、乙”严格优于选择“进入甲”,选择“进入乙”严格优于选择“不进入”。因此,该博弈模型的收益矩阵转化为表5。

显然,对于企业A和B来说,选择(甲,乙)就成为了双方的最优策略,此时A、B分别选择了具有“比较优势”行业,更有利于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发展成专业化承包商。

四、河南建筑业产业发展策略

通过对利益协调机制下的博弈分析,提出如下河南建筑业产业发展策略:第一,政府进行利益分享和补偿。政府做出让步,利益有所减少,但促使了建筑业产业整体的发展。政府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利益分享和补偿,会实现整体的帕累托最优。第二,产业政策与企业“比较优势”相结合。政府通过利益协调机制中的税收机制,改变承包商策略选择的概率,促使“比较优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提高企业效率。同时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分配,减少不必要竞争的概率,促进行业和企业的效率,提高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整体利益。第三,适度垄断与竞争并存。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企业选择发展成为综合性企业和专业化企业。企业分别选择具有“比较优势”行业,有利于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发展成专业化承包商。综合化专业化相结合,少量企业发展成为真正的总承包商,更多的企业通过重组和剥离不良板块来加快企业专业化和高效化。通过综合性企业与专业性企业的合作,适量的专业企业间的竞争,规避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激烈竞争,形成产业和细分行业间协调发展。第四,产业集群,建立稳定合作。通过合理的合作和竞争,鼓励不同专业、不同规模层次的企业合作,使综合性企业和专业性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适量的相同专业的企业形成合理的竞争关系,最终形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模式既能促进综合性企业谋求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的竞争优势,又能促进专业化企业在该细分行业的影响力,改变河南建筑业在国内长期存在的“内讧式”竞争格局。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中国建筑业协会.2008年中国建筑业统计分析(上)[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9(3).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9)[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8年河南省建筑业产业发展报告[R].2008.

4、James Friedman.Game Theory with Application to Economic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三联书店,1996.

6、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第11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银行监管;协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相应地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出来,客观上提出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进行有效协调的问题。目前看来,在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二者之间的协调是否有效,需要我们深入地探讨二者的互动关系,进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二者协调的主要途径。

1从宏观角度进行规范分析

1.1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经济周期而言具有不同作用

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都是在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进行的。从宏观层面考察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最为突出的就是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对于经济周期的不同作用机理。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通常是逆经济周期的,而银行监管通常是顺经济周期的,这两种矛盾的特性在银行体系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下调利率能够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增强流动性,但是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相对来说较松,银行本身经营的难度也低,此时货币政策则需要注重预警性地进行适度反向操作,如提高利率水平、控制货币供应量、对特定部门进行信贷控制等,这显然会加大银行经营的成本;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对于银行新增的不良贷款也更为关注,银行的贷款投放当然也就更为谨慎,此时货币政策可能采取的扩张性政策难以在银行系统得以传导。因此,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作,首先应当是在宏观层面的合作,在于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取得共识之后,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采取相应的、并且不直接冲突和抵销的政策措施。

1.2银行体系风险特征决定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必须进行良性互动

银行体系与证券、保险体系存在很大的差别,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流动性方面具有不对称性,通常具有错配的缺口,银行部门十分容易遭受挤兑的冲击而传染到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银行因为其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而具有公众公司的许多特征。因此,银行体系风险具有宏观性、系统性的特征,其风险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且一旦发生对经济的冲击面非常大,而证券和保险的风险主要是微观性的、是与投资者相关程度较高的风险。正因为银行监管和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因此,仅仅从银行体系风险的宏观性和系统性来说,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调的重要性,将远远超过央行与证券和保险领域的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的重要性。

1.3市场环境的发育程度也决定了宏观层面的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

对于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分工而言,一般的认识是,货币政策着眼于宏观层面,银行监管着眼于微观层面。这实际上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划分。从货币政策运作的环境看,没有商业银行微观行为的市场化改进,货币政策的实施在目前的环境下往往也是难以着手的。在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能够基本有效地对货币政策的宏观信号作出反应,此时货币政策当然无需强调对商业银行的直接信贷控制,而更多地依托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手段,银行的监管实际上也是采取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手段。但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市场化程度有限、商业银行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不足的阶段,货币政策如果不能介入商业银行的信贷运作行为,就难以有效地传导到经济运行环节,此时必然需要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积极合作。

2对运作层面的实际考察

2.1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分立后应防范可能出现的决策效率降低

如果说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独立,是为了防止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的话,那么,二者的分立从运作层面也提出了一个决策效率的问题。在呼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立众多理由中,怀疑央行因角色冲突而对金融监管难以中立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可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在央行缺乏足够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如果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或者其他宏观部门就宏观政策动向、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应采取的措施产生分歧并争执不下时,最终可能还是会集中到国务院层面进行统一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和银监会的分立,实际上只是把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更多地转移到国务院层面,而这一转移必然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一定程度的降低,这显然对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或者金融风险的防范都有不利的影响。这种决策效率可能出现的降低,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的行使上。实际上,如果央行身兼二任,则无论货币政策的基调是紧缩还是扩张,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目标。但是,在银监会作为单纯的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承担机构监管职能之后,因为银监会并不能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而央行要妥当运用“最后贷款人”职能,必须充分了解具体银行的经营状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立使得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将更多地依赖银监会对银行困境的判断而不是自身的判断,其中显然存在实施效果下降、运用过滥、过严、过迟等,或者在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共识时需要国务院层面的决策,从而可能错过防范银行危机的最佳时机。

因此,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立的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组织协调机制相当关键,否则只能是决策效率的迅速下降。在此基础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值得关注。

2.2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共享应当成为二者协调的基本前提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两个机构之间协调,协调关系较弱,协调成本较高,但有利于强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防止相互干扰。目前,德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都实行外部协调的方式。然而无论是货币政策决策,还是银行监管决策,都是基于对银行体系大量信息的分析之上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都是以一定的银行体系的传导机制为前提,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货币政策操作,例如利率调整、公开市场操作,都必须立足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的深入掌握。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及时高效地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基础。与此同时,货币政策操作必然会对银行体系的经营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也需要银行监管部门及时把握、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指导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3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的探索

探索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力作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必须以一定的制度形式为保障,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协调的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在当前人民银行内部两大体系独立运行的情况下,为了加强两大体系间的联系和沟通,需要建立由货币政策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货币政策运行与银行监管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相互介绍货币政策或银行监管的政策要求,共同研究两大体系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使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更好地发挥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法、健康运行。

(2)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针对当前非现场监管与金融统计彼此独立从而不能相互利用的问题,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协调性,必须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共享的金融数据库。要在进一步完善“全科目上报制度”和现有统计网络的同时,依据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要求,对现有的金融统计数据库结构进行改造,建立可以自动生成统计指标与监管数据指标的金融数据库。条件成熟后,连通中央银行金融数据库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数据库,使中央银行能够调阅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数据,从而进一步发挥统计网络对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同时,要强化对金融机构数据真实性的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信息质量。在建立两大部门共享数据库的基础上,为了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增强合力,还可以建立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以加强两个部门的协调。

(3)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人员流动机制。为了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两大职能的融合,要大力加强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人员的交流,建立起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从而使货币政策部门人员能够更加熟悉监管要求,使银行监管部门能够更加了解货币政策意图,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奠定基础。

(4)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执行手段上的协调机制。针对当前货币政策窗口指导作用较弱的问题,要把中央银行窗口指导的意图纳入监管的内容、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等,确保货币政策意图得到有效落实,从而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

实际上,无论是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统一在一个机构之内,还是相互分立,在全球范围内都可以找到大量的范例,这是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制环境和市场发育程度以及金融体系的演变轨迹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范式。但是,在选择了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分立的体制之后,我们必须更为强调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如何借鉴国际上的经验为我所用,并结合我们的国情进行制度上的创新,是当前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所应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陈春光.金融一体化条件下银行业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第12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银行监管;协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相应地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出来,客观上提出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进行有效协调的问题。目前看来,在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二者之间的协调是否有效,需要我们深入地探讨二者的互动关系,进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二者协调的主要途径。

1从宏观角度进行规范分析

1.1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经济周期而言具有不同作用

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都是在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进行的。从宏观层面考察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最为突出的就是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对于经济周期的不同作用机理。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通常是逆经济周期的,而银行监管通常是顺经济周期的,这两种矛盾的特性在银行体系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下调利率能够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增强流动性,但是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相对来说较松,银行本身经营的难度也低,此时货币政策则需要注重预警性地进行适度反向操作,如提高利率水平、控制货币供应量、对特定部门进行信贷控制等,这显然会加大银行经营的成本;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对于银行新增的不良贷款也更为关注,银行的贷款投放当然也就更为谨慎,此时货币政策可能采取的扩张性政策难以在银行系统得以传导。因此,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作,首先应当是在宏观层面的合作,在于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取得共识之后,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采取相应的、并且不直接冲突和抵销的政策措施。

1.2银行体系风险特征决定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必须进行良性互动

银行体系与证券、保险体系存在很大的差别,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流动性方面具有不对称性,通常具有错配的缺口,银行部门十分容易遭受挤兑的冲击而传染到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银行因为其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而具有公众公司的许多特征。因此,银行体系风险具有宏观性、系统性的特征,其风险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且一旦发生对经济的冲击面非常大,而证券和保险的风险主要是微观性的、是与投资者相关程度较高的风险。正因为银行监管和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因此,仅仅从银行体系风险的宏观性和系统性来说,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调的重要性,将远远超过央行与证券和保险领域的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的重要性。

1.3市场环境的发育程度也决定了宏观层面的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

对于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分工而言,一般的认识是,货币政策着眼于宏观层面,银行监管着眼于微观层面。这实际上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划分。从货币政策运作的环境看,没有商业银行微观行为的市场化改进,货币政策的实施在目前的环境下往往也是难以着手的。在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能够基本有效地对货币政策的宏观信号作出反应,此时货币政策当然无需强调对商业银行的直接信贷控制,而更多地依托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手段,银行的监管实际上也是采取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手段。但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市场化程度有限、商业银行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不足的阶段,货币政策如果不能介入商业银行的信贷运作行为,就难以有效地传导到经济运行环节,此时必然需要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积极合作。

2对运作层面的实际考察

2.1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分立后应防范可能出现的决策效率降低

如果说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独立,是为了防止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的话,那么,二者的分立从运作层面也提出了一个决策效率的问题。在呼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立众多理由中,怀疑央行因角色冲突而对金融监管难以中立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可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在央行缺乏足够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如果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或者其他宏观部门就宏观政策动向、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应采取的措施产生分歧并争执不下时,最终可能还是会集中到国务院层面进行统一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和银监会的分立,实际上只是把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更多地转移到国务院层面,而这一转移必然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一定程度的降低,这显然对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或者金融风险的防范都有不利的影响。这种决策效率可能出现的降低,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的行使上。实际上,如果央行身兼二任,则无论货币政策的基调是紧缩还是扩张,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目标。但是,在银监会作为单纯的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承担机构监管职能之后,因为银监会并不能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而央行要妥当运用“最后贷款人”职能,必须充分了解具体银行的经营状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立使得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将更多地依赖银监会对银行困境的判断而不是自身的判断,其中显然存在实施效果下降、运用过滥、过严、过迟等,或者在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共识时需要国务院层面的决策,从而可能错过防范银行危机的最佳时机。

因此,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立的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组织协调机制相当关键,否则只能是决策效率的迅速下降。在此基础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值得关注。

2.2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共享应当成为二者协调的基本前提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两个机构之间协调,协调关系较弱,协调成本较高,但有利于强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防止相互干扰。目前,德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都实行外部协调的方式。然而无论是货币政策决策,还是银行监管决策,都是基于对银行体系大量信息的分析之上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都是以一定的银行体系的传导机制为前提,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货币政策操作,例如利率调整、公开市场操作,都必须立足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的深入掌握。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及时高效地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基础。与此同时,货币政策操作必然会对银行体系的经营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也需要银行监管部门及时把握、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指导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3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的探索

探索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力作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必须以一定的制度形式为保障,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协调的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在当前人民银行内部两大体系独立运行的情况下,为了加强两大体系间的联系和沟通,需要建立由货币政策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货币政策运行与银行监管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相互介绍货币政策或银行监管的政策要求,共同研究两大体系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使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更好地发挥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法、健康运行。

(2)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针对当前非现场监管与金融统计彼此独立从而不能相互利用的问题,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协调性,必须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共享的金融数据库。要在进一步完善“全科目上报制度”和现有统计网络的同时,依据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要求,对现有的金融统计数据库结构进行改造,建立可以自动生成统计指标与监管数据指标的金融数据库。条件成熟后,连通中央银行金融数据库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数据库,使中央银行能够调阅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数据,从而进一步发挥统计网络对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同时,要强化对金融机构数据真实性的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信息质量。在建立两大部门共享数据库的基础上,为了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增强合力,还可以建立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以加强两个部门的协调。

(3)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人员流动机制。为了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两大职能的融合,要大力加强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人员的交流,建立起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从而使货币政策部门人员能够更加熟悉监管要求,使银行监管部门能够更加了解货币政策意图,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奠定基础。

(4)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执行手段上的协调机制。针对当前货币政策窗口指导作用较弱的问题,要把中央银行窗口指导的意图纳入监管的内容、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等,确保货币政策意图得到有效落实,从而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

实际上,无论是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统一在一个机构之内,还是相互分立,在全球范围内都可以找到大量的范例,这是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制环境和市场发育程度以及金融体系的演变轨迹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范式。但是,在选择了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分立的体制之后,我们必须更为强调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如何借鉴国际上的经验为我所用,并结合我们的国情进行制度上的创新,是当前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所应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陈春光.金融一体化条件下银行业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