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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管理

时间:2023-06-05 1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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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税务;发展;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2

前言

税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指税务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是处在征方税务局和纳方纳税人的中介,税务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我国税务则属于新兴行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税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就目前而言,我国税务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我国税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我国税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我国税务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税务是顺应纳税人的客观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税务的产生和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税务市场的启动、税务的全面推行和税务的逐步规范,下文将进一步阐述。

1.税务市场的启动

我国税务起步于税务咨询,从二十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启动。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区的离退休税务干部组建了税务咨询机构,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税法咨询工作,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1988年,在借鉴国外推行税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局在全国逐步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在辽宁、吉林等地进行了税务的试点。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有步骤地开展税务的试点工作,税务市场初步启动。

2.税务的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税务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对于改善税收执法手段,加速税收法制建设,规范行为,广泛发挥社会中介力量,开展协税护税,保证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大环境,组织国家财政收入,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寻求税务的客观需求越来越迫切。为规范行为,提高质量,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税务行业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制度,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税务的逐步规范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行业,规范发展税务。199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指出,所有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机构,必须按要求,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5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税务逐步开始规范管理。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税务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业指明了前进方向。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纳税人十四项权利和义务公告中,首次提出“委托税务权”。随着税务的逐步规范,我国税务必将迎来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当前我国税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税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机构的独立性差、税务法制建设不健全、税务内部管理不规范和税务人员素质较低下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税务机构的独立性差

在税务发展过程中,税务机构应该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介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完全独立的组织。但在现实中,税务机关、税务人、纳税人三者之间关系不明、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与税务职能相互交叉,把税务机构视同隶属于税务机关的下属机构,或把它看作税务机关的第三产业,甚至有的税务机关搞“强制”,严重损害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聘请税务人的积极性,使税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正是由于税务人员要依靠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开展业务,而并非靠自身的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机构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所以在企业中很难树立信誉,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自然也持怀疑的态度。

2.税务法制建设不健全

实行税务制的国家,都有相应的税务法规约束。纵观世界实行税务的国家,日本的税理士法,韩国的税务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等。而我国税务体系的立法层次较低,只是规定了税务的合法性和法律责任,缺乏与之配套的操作性规则。其相关配套法规也都是以“试行”、“暂行”等形式出现,相应的实施细则也尚未制定;对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够清晰明确不便于具体业务操作。另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业务规程(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对税务行业的执业流程进行了规范。但因其法律级次太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不断改革,这些业务规范已越来越不适应现实情况,也制约着我国税务的快速发展。

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

第七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纳税服务内容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具体各类答复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要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第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税务机关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第三章办税服务厅

第二十三条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或场所。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业务衔接。

第二十四条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第二十五条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发票管理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

第二十六条办税服务厅应当合理确定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窗口的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办税服务厅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并根据办税业务量,合理调整申报纳税窗口及岗位,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第二十七条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一站式”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全程服务是指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提醒服务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从实际出发,提供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

第二十九条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准确掌握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第三十条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等,提供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域、排队叫号系统、复印机、IC卡电话、饮水机等。

第三十一条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章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

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统一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享号码资源,不得变相更改。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涵盖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第三十三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当以市内通话费为通信资费标准。税务机关不得向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省级税务机关应当规范和完善税务网站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涉税公告和公示、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加强与纳税人互动,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涉税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的网站应当相互链接。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税务人员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的纳税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第三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共享12366纳税服务系统、税务网站、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建立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共同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

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范,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税务机关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未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价或监督的方式。

第3篇

税务是高职院校会计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教授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与审查、建账建制、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咨询等内容。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要求,以及税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备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与审查、建账建制及纳税审查和涉税文书制作实务等工作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咨询与税收筹划能力。

一、税务课程的相关基础课程

1.基础会计实训

通过基础会计实训,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传递、会计账簿的登记和管理,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程序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为专业课实训打下良好基础。

2.财务会计实训

通过财务会计实训,使学生系统地完成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全部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并能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程序,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时性。

3.财务管理(ERP沙盘)实训

通过财务管理(ERP)沙盘)实训,使学生熟练地掌握企业理财的基本程序,进一步掌握财务预测、决策方法,以及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系统中的重要地位等。

4.会计信息系统

通过会计软件应用实训,使学生能正确地组织基层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系统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并能运用会计核算软件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决策信息。

二、税务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

学生熟练了解税务的概念、特性及原则,税务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熟悉税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掌握税务的范围与形式,税务登记的基本内容,熟悉税务登记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掌握企业税务登记和企业特定税种与纳税事项的税务登记的办理方法,具备相应的能力。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熟悉发票领购管理规程,发票开具要求,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掌握领购发票操作要点,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和发票审查的基本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发票领购、填开和审查的能力。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熟悉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掌握记账操作规范。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建账建制的能力。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流动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内容;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熟悉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概念,熟悉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内容与形式,掌握税收筹划的分类、范围及基本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树立起税收筹划意识,为从事税务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三、税务课程在高职院校中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中小企业招聘会计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企业对所招聘的一般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素养,能够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熟练操作电脑,能够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会网上报税。而刚毕业的会计专业学生大部分找不到会计工作,得不到企业的信任,主要是因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太差,不能独立进行纳税申报,不知如何进行网上报税。从最近几年各高等职业院校的会计实践教学的现状来看,纳税实训存在严重不足。

造成纳税实训存在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教师缺少纳税实践经验。很多会计专业教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学校任教,没有在企业从事过会计工作,虽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实践经验匮乏。教学中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而且实践教学中不能很好地针对企业实际会计工作情况设计实践教学内容,缺少灵活性、针对性。而有些专业教师本身就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当然也就无法指导学生进行纳税申报实训。二是没有模拟实训设施,缺少必要的实训条件。如果要让学生掌握熟练的纳税申报技能,必须让学生在一个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实训。现在的纳税申报基本上都是网上申报,与以往的申报方式有很大区别。有些税种的网上申报需要配备相应的申报软件。

四、税务课程改进的措施

1.加强《税法》课程的教学,掌握常见税种的正确计算一般企业,每月上报的常见税费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有的企业还涉及到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在学习税法知识时,专业教师应重点指导学生准确计算各种税费,并对各种纳税申报表的各项目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使学生对纳税申报表有一个初步认识。

2.鼓励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掌握纳税申报操作技能纳税实训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专业教师的指导。虽然纳税申报操作程序比较简单,但是如果会计专业教师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没有进行过系统地、真实地操作,在指导学生进行纳税实训时,可能会出现偏差,误导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对于一些没有纳税申报经验的专业教师,可以采取到企业挂职锻炼,或者参加短期培训的方式,促进专业教师熟练掌握纳税申报操作技能,为做好实践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立模拟实验室,在仿真的环境中进行纳税实训校内的模拟实训在会计实践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校内模拟实训,可以让学生掌握规范的会计核算操作技能。进行纳税模拟实训,也要有配套的实训设施和操作软。有些纳税申报软件的使用比较复杂,可以聘请税务部门的人员来校对师生进行指导、培训。在进行纳税实训时,可以模仿实际的纳税情景进行操作,从而能够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设计实用的纳税实训材料,学以致用不同行业的企业,纳税申报有所不同。对于所有企业,一般都要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工商企业还要交纳增值税,餐饮、旅游、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企业要交纳营业税,有些特定商品的销售,还涉及到要交纳消费税。在进行纳税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要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纳税申报情况设计不同的实训内容。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税务;税务机关;法律约束

一、引言

税务指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人是连接纳税人与税务机构的中介,需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客观公正三大原则。我国税务行业于1988年在辽宁、吉林等地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颁布税务试行办法》,象征税务行业的兴起。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税务行业的兴起是必然的结果。

二、税务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2年底,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数量为38437人,与上年同比增长6.4%,与2007年相比,年均增速达到10.9%。全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934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比上年增长5.72%,税务师事务所以平均每年新增310户的数量增长。2012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118.1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1%。涉税鉴证业务收入总额64.37亿元,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收入比重最高,占签证业务总收入的75.95%。涉税服务业务收入总额52.12亿元,其中受聘税务顾问咨询业务收入比重最高,为42.11%①。

税务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的法律规范与执业准则也在不断的完善。因而,税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并且影响到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类:

(一) 税务市场需求量不足,层次不高。目前,我国纳税人对税务行业的认识比较局限,并且税务行业的自我宣传不多,所以,不少纳税人对该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人可以助其逃税,业务会加重财务负担,自身的经营状况会暴露等。从需求市场来看,业务主要集中在纳税申报、税务顾问、纳税审查、税务登记等低层级的需求,客户一般为中小企业,大企业则有专门的财务顾问处理相关事宜,人处理的一般都是简单涉税事物,市场水平受限,所以整个市场的业务层次上不去,高层次税务业务很少被需要。

(二) 税务供给方服务质量不高,独立性不强。税务行业需要有责任心、精通税法、经验丰富的人才,但从我国税务行业从业人员现状看,从业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部分为税务部门退休同志,2011年,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2.22%。人的业务能力层次不齐,知识层次差距大,因而服务质量上不去。税务行业的业务范围也是包罗万象,一些机构不仅为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还会开展代售印花税票、参与税务机关财务大检查业务等均超出了范围,挤占了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的发展空间。

(三)税务管理方法规制度不健全,法律约束性差。税务制度的健全与否,严重影响着行业的规范性。目前,我国出来的法规大部分是试行或暂行办法,缺乏正规的规章制度来对税务行业试行严格的监管,因此法规的法律约束力也不足,而在实行税务制的国家,均有健全的税务法规来约束税务人。税务行政机构对税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税务中介组织的不健康发展,不利于我国税务市场向外资企业的延伸及行业素质的提升。

三、国外经验借鉴

在美国,纳税人有很强的额纳税遵从意识,他们认为税务机构不仅可以帮他们节省纳税成本,还可以让纳税人避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熟悉税法,去填写诸多复杂的纳税申报表,由此便形成一个广阔的税务需求市场。美国的税务群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国家纳税服务机构及其他税务人,市场具有多样化的服务,可以满则不同层次涉税业务的需求。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税收筹、咨询等业务的质量较高。

在管理上,美国采取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法规制度和提升行业自律方面来促进税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美国国内收入局被授权对税务行业进行监管,分别对人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行为提讼,监管制度非常严格。美国注册会计师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组织规定的执业道德标准约束,若是被调查出违规行为,则会受到公开谴责,甚至失去执业资格,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保证了注册会计师从事涉税服务时的客观公正,具有很强的额约束作用。

日本的税务始于1942年,《税务士法》的出台标志着税务机构的产生,日后又不断地完善,如《税理士法》的颁布,使得市场受到很强的法律约束。日本的税收征管效率很高,这与税务部门所做的税收知识宣传、税务咨询服务有关,通过税务咨询室的面授和电话咨询服务以及各种媒体的税务教育,使得日本人的纳税意识很强。目前85%以上的企业通过税理士办理纳税事宜。

四、税务行业前景分析

税务行业的前景是开阔的,但要经过一段时期的制度探索及市场垦荒。首先,与其他税务制度完善的国家相比,2011年美国主要的个人标准收入申报表中,将近有2/3经过税务申报,而电子申报则有近3/4经过税务申报②,英国申报率达到80%,而我国的税务率很低,20世纪初期,率约为9%。面对“经济全球化”,外资公司或者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税务不仅在国内有广阔的市场,还拥有国际化发展的空间。

其次,税务中介目前没有规模上的业务宣传,税务机关还没有做好税务知识的普及,市场缺乏纳税遵从、规范、自律的教育,因此,随着该行业的发展,公民的纳税意识将会不断增强,对税务的业务需求量将不断提升。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推广了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中的应用,税务管理中心通过与全国各个税务所联网,从而可大大提高税务办理的效率,让税务市场更加的活跃。

再次,国家对税务市场的监管将会不断规范,行业竞争也趋于公平,对执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注册税务师协会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断壮大、完善加强了行业的自律性,因此,组织可以拥有更优质的纳税环境,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由于市场经济的倡导,税务机构可以恢复其作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税务机关在严格的法制条件下,将会与税务机构脱钩,恢复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状态可促使不同机构之间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加强技术教育来开拓业务。我国的税务行业从起步晚,发展还不成熟,无论是在立法体系上,还是实践操作方面,们都还存在明显不足:执业税务师数量少,从业人员数量与纳税人的比例过低,难以满足涉税市场的需求。因此,税务行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参考文献:

[1]董根泰,张为民.美国税务的经验及借鉴[J].税务研究,2006,(5).

[2]周清.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 .涉外税务,2002,(7).

[3]汪海栗,郭建新.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与发展战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陶明娟.税务行业子啊我国的而发展前景[J].上海商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2).

[5]王蕾.税务现状及优化措施探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2).

注解

第5篇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纳税服务

Abstract: Tax information refers to the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widely used in tax management, tax management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rocess of 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retrieval, classification, storage and transmission system, network and intelligent. Basis of tax informatization is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tax management, scientific, the organic part of modern tax management advantage. Through the tax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ead change tax management system,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idea, management mode, business process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Key words: tax information; Tax Service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科技的迅猛发展史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地特征,科技的诸多优势决定了其在纳税服务实践中局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等技术对纳税服务和制度创新的支持作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丰富服务内容,已成为现代纳税服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一、税收信息化的内涵

税收信息化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税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信息的收集、检索、分类、存储和传输系统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税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税收信息化既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优势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税收信息技术进步引领税

收管理体制变革,推动建立于之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

税收信息化的主要内容,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机制,知道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的有机结合,将税收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和外埠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实现税收的征、纳、管理决策等税收活动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撑。

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在于,通过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机关业务重组、流程再造、文化重塑,进而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有效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二、典型国家在纳税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应用

(一)美国

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手段主要体现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

进行了纳税交流系统、电子服务统、纳税人账号数据引擎、征纳交流情况和文件映像、纳税人关系管理核心工程、纳税人关系管理检查系统、纳税人关系管理征收系统、纳税人关系管理登记系统、综合调研系统、纳税人关系管理培训系统、综合人力资源系统、综合财务罪案规划系统等大系统的建设,其中十大项建设均与纳税服务息息相关。

(二)加拿大

重视纳税服务手段的科技支持,非常重视网上在线服务,积极拓展网络、电话等先进通信工具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三)德国

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

1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2设立纳税服务台。

三、典型国家的经验总结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近年来各国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服务方式有了飞速发展,电子化纳税服务方式正在日益成为纳税服务的重要方式。目前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税务机关都专设了税收信息咨询中心或者计算机咨询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与各地税务信息中心一起构成计算机信息咨询系统。例如美国联邦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分析系统”、新加坡税务局“信息科技系统”等。

税收信息化,既是税收管理高效率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便利服务的基本手段。在发达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体系中,一般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建立信息服务系统。

2建立程序服务系统。

3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系统。

4建立纳税评估系统。

四、目前我国信息化纳税服务的手段与现状

(一)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时全国税务系统向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服务的特服电话,被称为“听得见的纳税服务”。他的开通,是纳税人可以快捷地咨询国家政策,查询涉税事宜,进行投诉和举报,有效提升了书屋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已经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线沟通的主要渠道。其主要服务功能:

1纳税咨询服务。

2办税指导服务。

3税法宣传服务。

4电话报税服务。

5涉税事项查询服务。

6涉税举报服务。

7投诉监督服务。

8受理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二)

12366短信服务平台

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依托,12366短信服务平台根据税收征管系统信息数据的纳税人信息,以手机短信方式向纳税人发送信息。

(三)税务网站

税务网站是税务机关面向社会和纳税人服务、进行征纳互动的重要平台,被称为“网上税务局”。

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应用日益普及的今天,税务网站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税务网站全天候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全方位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响应纳税人需求,提升纳税服务质效,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其主要功能有:

1办理纳税申报、缴款等事项;

2办理涉税审批和备案事项;

3办理网络发票开具、审验、比对等发票管理事项;

4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5公告税收政策,公开涉税事项,进行税收政策解读;

6提供税收发票信息查询、待办事项和其他涉税事项查询;

7受理纳税人投诉和举报;

8受理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四)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

横向联网是按照统一联网方案、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软件开发的要求湿湿的信息化工程。他的应用不仅有利于有效利用信息系统资源,而且有利于市县财政、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互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对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产生积极地示范效应。横向联网将简化税收征缴流程,实现纳税申报、审核、缴库等各个环节的电子化、自动化操作、增强财税库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使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各个环节突破时间和空

间的限制,足不出户便可享受7*24小时安全、便捷、高效的税收电子缴库服务,并实时获取完税信息,便于纳税人检测自身账户额划款情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五 税收信息化对纳税服务的影响

信息化建设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必然要求。纳税服务不是停留在帮助纳税人填写申报表,为申报窗口增设叫号器等表面的服务上。深层次的纳税服务,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向服务措施的总和。它要求税务机关顺应时展趋势,转变服务理念,与时俱进。信息化建设具有网络化、个性化、交互化和无地域性等特征,对纳税服务产生着重大影响。

(一)网络化使纳税人有了用最便利的方法获得纳税服务信息和得到纳税服务帮助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建立综合运用平台,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以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

(二)随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纳税人数量的增加,纳税服务需求的对象已经由主要集中在纳税企业、经营户向辐射社会大众方向发展,而且这些纳税人的需求更具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开发服务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也意味着纳税服务必须不断向前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

(三)网络的发展使纳税人对信息反馈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快速,准确的信息反馈成为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在可预见的未来,纳税人还会提出对信息的快速职能化处理的要求等。这就是想你细化条件下的智能化、交互化特征,这些特征对那是服务提出了更

第6篇

国税制改革逐渐驶入深水区,一批提供税务软件和服务业务的企业也期待趁机能有更好的发展。然而,如何掉头?多元化是否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专注税务行业12年的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集团)也开始做调整。“税友集团服务方面的收入增幅不断提高。” 税友集团副总裁李华说。税友集团由起初只针对税务局和企业做些小软件,到立足税务,参与金税三期核心项目;从简单的纳税软件使用服务,到现在的服务立身,把软件业务和现代服务业结合起来。在软件应用服务的基础上,税友集团正在试图由软件企业转型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专业化服务模式企业。

目前,云计算在各个领域呼声甚高,立足税务软件和服务业务的税友集团等企业又将如何迎接这波潮流?

立足税务

李强强:税制改革大背景给税友提供了哪些机遇和挑战?

李华:税友集团的业务始终还在税务领域,立足税务是税友集团做专、做精的根本策略。税友集团发展多年,没有跨出税务这个行业。

一方面面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产品,例如网络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认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等产品。网络申报纳税方面,原来纳税人需要跑到纳税大厅申报,现在通过网上操作就可以做到了;增值税发票认证方面:增值税发票有17%的抵扣,假如票是假的,就相当于假币,所以发票的真伪很重要。发票的真伪,原来要到纳税大厅验证,现在通过税友的软件,在网上就可以验证了。

目前税友集团已经将这些面向纳税人使用的基本纳税服务软件整合成一个产品——易税门户,通过易税门户,纳税人可以实现数据共通,避免多次登录等问题。

另一方面,税友集团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三期核心系统的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现在中国的税制正在进行改革,尤其是个税方面。原来采用分项税制,现在是分项税制和综合税制结合。以综合税制为方向的改革,基础是以自然人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我们在金税三期做了一个项目:个人征收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实施后,建立一个庞大的自然人数据库,将为分项税制向综合税制改革提供最根本的基础信息。税友集团最近中标的一个项目就是有关数据分析方面的项目。

李强强:税友集团的发展是怎样的路径,背后是什么原因?

李华:整个信息化建设是螺旋形上升的,不是一蹴而就的。金税二期的信息化建设是局部完善的,各信息化系统会存在信息无法共通的问题。2008年到2009年金税三期提出时,是要建设一体化、统一的系统。近两年也是非常好的参与时机,税友集团也参与了一些项目。

中央把项目建设好后,一直延伸推广到地方,再推广到纳税人,需要一定周期。我们一方面参与到金税三期核心项目的建设,另外的主要业务是面向纳税人的服务,该部分业务处于信息化建设阶段的实施阶段。因此体现在税友集团的发展图谱中,可能就要晚一两年。

另外,一批企业对纳税服务软件已经应用的比较成熟了,操作也比较熟练。但这个过程中,他们却另外产生了新的需求,我们发现了这些需求。如新办的企业有办税方面的咨询需求,从哪里领卡,如何申报,这便产生了培训辅导咨询的空间。这就是由软件应用产生的增值服务需求。税友集团能做的不止这些,如个税税制的调整,每年的年终奖如何发放,这些已经包含税收咨询筹划的需求,这些都是税友集团需要不断发展的地方。

李强强:通过多年信息化建设,税务部门应该有了大量的涉税数据,税务部门对数据的利用价值高吗?

李华:当然。信息化建设从数据的角度看,可以分为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数据的分析利用几个环节。目前来看,税务局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还有很广阔的提升空间。

税友集团中标了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项目,该项目就是数据分析系统,其出发点是信息管税、税源的专业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纳税忠诚度。企业有成千上万家,但人的精力毕竟有限,纯人工进行管理和服务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开展纳税评估、风险管理等工作。如浙江等地都做领带、皮革、化工,我们可以就领带、皮革、化工行业做些宏观方面的分析数据。有些企业做得很大,但税率明显低于同行业,这就有些问题。依据该系统分析出来的基础数据,税务局可以做出一些判断,这个系统对税务局来说非常有价值。这套系统在河北、新疆、上海等地都在使用,取得的效果非常好。这是基层税务工作人员手里的一把利器。

由软件到服务

李强强:税友集团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什么?

李华:税友集团提供的软件基本都是免费的。但我们有一些增值服务,如一些大的企业有安全方面的需求,衍生出对税收数据的安全考虑,于是有了税收数据安全方面的产品。有些企业有其他的信息化系统,例如:财务软件、ERP软件等等,这些系统如何与税务软件之间的数据进行互通?这就有了数据整合、接口开发的需求。有些会计有移动办税的需求,税友集团也提供移动办税的相关产品。

这些还是软件应用层面的需求,再往上还有一个层级,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的深度和广度提高要求,企业的新需求就凸显了,企业可能会因为不了解税收制度而非主观意愿的“偷税漏税”,因此需要有新的软件或服务来辅助他们。这就是咨询服务类的需求。

因为对财税、信息、政策法规的变化理解不够到位,中小型企业更需要这些服务。我们用信息化手段做一个平台,后面有知识库的支持,从而实现大量的专业化咨询服务。

李强强:现在,税友集团的业务中增值服务能占到多大比例?

李华:现在来看,增值服务的比重非常大。税友提供的基础软件,即标准化软件本身是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由此衍生的增值服务,完全市场化地由纳税人按需购买。

第7篇

关键词:纳税服务;社会化;北京市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71-02

一、纳税服务内涵与纳税服务社会化理论依据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1.纳税服务。2005年10月1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首次明确提出了纳税服务的概念,即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的总称。纳税服务的概念决定了纳税服务应树立两个目标:一是更好地推动和促进纳税人发展,帮助纳税人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大力支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建立征纳互信和共赢机制,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纳税。

2.纳税服务社会化。纳税服务社会化是把纳税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纳税服务的促进作用,以协作服务、委托服务、志愿服务、援助服务等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咨询辅导、辅助办税、协税护税、维权服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社会化,形成税务机关专业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纳税服务新机制,让纳税人享受更全面、更高效的纳税服务。社会化的纳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个性化纳税服务、投诉和反馈结果等。发展社会化的纳税服务应遵循效率便利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寓管理于服务原则、供求对路原则、奖优罚劣的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

(二)纳税服务社会化的理论支撑

1.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在公共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组织的效率、纠正政府失败,其指导意义在于:纳税服务应实行企业化管理,注重成本效益;税务部门要将纳税人视同顾客,以顾客为中心开展工作,对顾客的不同需求寻找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应大力发展委托机构,将纳税服务的大部分任务交由社会力量来办。

2.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指导。新公共服务理论主张,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改变,即服务而非导航,推崇公共服务精神,重视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重视政府与社区、公民之间的对话沟通与合作共治。其指导在于:纳税服务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强调纳税人参与;税务机关要将税务管理定位于“优质服务+科学管理”上;要重视纳税人的尊严,为纳税人自觉纳税提供行政化的便利服务,最终实现税收工作模式从监督打击转向管理服务。

3.顾客理论及其指导。顾客理论主张,以顾客为中心建立导向,向顾客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顾客价值。顾客理论注重分析客户需求,关注顾客对企业产品与服务的价值认同,有一套成熟的理论和方法。顾客理论对纳税服务的指导在于:要在做好纳税服务相关知识、信息搜集、整理的基础上,注意纳税人价值识别,制定好纳税人关系策略,对纳税人进行细分。

二、国外推动那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经验

(一)转变税收管理理念

最早兴起纳税服务的美国将其联邦税务局的使命确定为“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将其理念确定为“服务每个纳税人,服务全体纳税人”。加拿大税务局将其使命确定为“为加拿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巴西税务局将其使命确定为“为全社会提供最优的税收服务”。纳税服务理念的转变通常还可以由各国税务管理当局对自身名称的更改体现出来,许多国家在税务机构名称和税务管理词语上都体现有服务(Service)之义。如:美国税务局的名称为国内税务服务机构(Internal Revenue Service);韩国税务局的名称为国家税收服务机构(National Tax Service);南非税务局的名称为南非税务服务机构(South Africa Revenue Service)。另外,许多国家的税务管理当局还对很多称谓做出改变,将税务局改称服务办公室(Service office),将纳税人(Tax-payer)改称客户(Client),把税收行政管理(Tax Administration)改成经营(Business)。

可见,这种将服务纳税人当作税收工作的基本理念并以此为崇高使命的服务理念,使国外一些国家的纳税服务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建立起一套包括纳税服务制度和机制、手段和方式、评估和监督相结合的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管理机构

为规范社会化供给的纳税服务及其供给机构,国外税务部门通常会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例如,美国的国家纳税人权益维护办公室、日本的国家税务咨询委员会、英国的纳税服务在线、加拿大的纳税服务局、荷兰的纳税咨询服务在线、澳大利亚的纳税人沟通联络局等。这些国家除了有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管理部门之外,还通常促进行业协会组织的发展,从而在保持社会组织供给纳税服务灵活度的同时,通过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起到间接对整个纳税服务行业的监管作用。

(三)转移纳税服务供给工作至社会组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税收法律体系的不断复杂、公民和社会结构的逐渐清晰,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是必然的。国外不少国家均发现了这一问题,并不约而同地认为,随着纳税服务不断的完善与发展,随着其需求多样化的发生和演变,纳税服务仅仅依靠政府来提供的局面是难以为继的,解决这一瓶颈的唯一手段,就是根据纳税服务面对人群的不同对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将适合社会化运营的部分纳税服务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提供,并首先在政府推动和帮助下促进纳税服务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最终,需要形成一个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各司其职的纳税服务供给格局。据统计,美国有50%以上的工商企业和95%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委托税务机构或人申报纳税;在日本,约有85%以上的企业通过税理士办理相关纳税事宜;澳大利亚有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一些银行被税务机关授权从事税务业务。

三、政策建议

(一)推动组建纳税服务行业协会

从国外各国政府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管理的经验来看,其行业管理模式通常表现为“政府—行业协会—纳税服务社会组织”三个层次,其中,纳税服务社会组织主要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理,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为政府主管机构,而政府主管机构则主要需要向社会公众负责。而在中国,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通常是依赖于政府组织的直接参与,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极少在中国各行各业中存在,即使存在也不能够充分发挥其有效作用。一方面,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纳税服务的供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税收管理整体水平提升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客观上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和行政压力。因此,推进纳税服务行业协会的成立并对参与纳税服务供给的社会组织进行会员制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纳税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法规建设

从众多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行业的发展需要有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的、实际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业法律或法规,并通过此对该行业内的组织加以约束和引导。因此,面对当前发展较为混乱的税务中介行业,加强引导和监管、积极倡导依法执业是未来推进税务中介机构参与和扩大纳税服务供给的首要要求。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约束下,税务中介机构应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发展,诚信执业经营理念,注重执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杜绝恶性竞争,切实把诚信执业作为立业之本、兴业之源。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激励税务师事务所不断提升执业水平。

(三)合理向税务中介机构让渡纳税服务业务

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少不了政府部门的扶持和帮助。为切实帮助税务中介机构发展壮大,应根据税务中介机构的行业特点和职业优势,将一些便于税务中介机构从事的纳税服务工作推向社会,如相关涉税培训(所得税汇缴培训)、日常纳税申报、规范企业财务账册等日管业务等。这样,既可减轻税务部门自身的负担,直接减少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心理负担,使其节省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好征管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税务稽查,还可以吸引社会力量协助服务,减少相应的征收成本,从而达到“减负增效”之一举两得的功效。此外,税务部门还可以充分发挥税务中介机构人员在税收政策宣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统计、税收征纳关系协调、维护税收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充分借助税务中介机构力量,为基层减负增效。

(四)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执业管理

税务机关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监督各税务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建立、健全、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行业自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日常考评制度,提高服务鉴证质量。税务机关应以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及鉴证业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为切入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日常考评制度,对税务师事务所整体业务质量进行评价检查。

第8篇

坚持以发展为先、以纳税人为本,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新华分局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真正转变工作作风。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为纳税人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为纳税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健全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作好税收咨询服务工作,把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在征收管理过程中要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偏不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纳税人既承担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又使之得到税务机关应有的尊重。通过创新纳税服务工作,逐步缩小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充分体现税务机关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

一、提高为纳税人税法咨询辅导的服务意识

结合税法宣传月的时间,加大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巡防,对企业发生的问题和提出的问题,进行“点单式”税法咨询辅导和培训。

二、提高要尽力满足纳税人的合法合理需求的服务意识

既要满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程序性需求,也要满足纳税人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等权益性需求;既要满足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也要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我们用真诚的心为纳税人着想,多为纳税人做雪中送炭的工作。

三、提高坚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意识

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才能为守法经营的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才是最佳的服务。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树立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提高四分局“人人是窗口,人人树形象”的意识

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的事,我们四分局牢固树立全员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人人是窗口,人人树形象”的意识,把每一次巡查巡访、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当作税法宣传的阵地,把每一次上门检查定格为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缩影,使纳税人在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对国税部门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我们应把为纳税人服务提升到最高层次,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与业务衔接,保持部门间业务协作畅通。

五、提高税务干部自身的队伍素质,保障纳税服务的质量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一是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二是要加强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三是要加强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通过税务干部素质的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

第9篇

不要以为互联网金融是当前金融业最大的热点。马上将出台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恐怕是当前金融企业更为关注的话题。这也是为什么7月31日用友金融举办的金融行业首款“营改增”管理平台――增值税管理平台(Vtax)会引起了金融行业的广泛关注。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要在2016年1月1日完成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税制改革,告别营业税。“营改增”可能会对金融业的利润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很多金融企业都在积极备战“营改增”,并完成了相关咨询工作。如何将咨询结果落地,成为金融业面临的新的挑战,因为金融机构的业务通常都要通过IT系统来处理。

有专家分析,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涉及核心业务系统、各部门运营系统、财税管理系统等,营改增方案的落地将涉及多个系统的改造。如何在根据“营改增”的需求改造系统的同时减少对核心系统的影响,是各个金融机构面临的一大考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用友金融了用友金融Vtax。

“我们对于Vtax是有目标的。”尽管用友金融董事、总裁李友没有具体说出用友金融的野心,但是他指出,Vtax是用友金融规划中的重大产品之一,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研发力量。据悉,用友金融从2014年就开始考虑研发金融行业的增值税管理产品,结合既有的税务产品和金融行业”营改增”方案,研发出了可灵活配置、能够满足未来的方案需求,并可根据方案的调整而调整的Vtax。

来自用友金融消息称,用友金融Vtax能够满足各金融行业的增值税管理需求,是集金融产品税率管理、业务数据价税分离、财务数据价税分离、进销项税票管理、税控机管理、增值税申报管理和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

据悉,用友金融Vtax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税务数据集市,一是税务管理平台。其中,税务数据集市用于收集整理相关的涉税数据,并进行专业的税务主题建模;税务管理平台用于操作员的日常操作和相关参数的配置和定义。金融机构用户可以选择用Vtax的全部模块,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的部分模块。

尽管用友金融率先推出了Vtax,抢占了先机,但不能忽视的是,直到7月31日Vtax时,金融行业”营改增”方案尚未正式,很多关键的数据,如税率等尚未确定。那么,用友金融Vtax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呢?

对此,用友金融资深专家王海兆回答说,用友金融Vtax支持参数的灵活配置,因此金融企业只需在获得明确的方案后修改参数即可。这是因为用友金融Vtax建立在灵活、稳定和可配置的平台之上,支持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化开发。

不仅如此,用友金融已经帮助交通银行、东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和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原型用户实施了Vtax。具体的做法是,先将相关的IT场景梳理出来,然后搭建IT架构并完成系统的测试工作。一旦相关的方案,这些金融企业只需将参数修改过来即可投入应用。

李友补充说,用友金融在为客户提供IT解决方案和产品的同时,也与各大事务所、咨询公司和专业开票公司紧密合作,为客户提供“咨询+IT”的全方位、一体化服务,以便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帮助金融机构更高效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

第10篇

    中小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有着不同的税务风险及其直接成因。[1]在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涉税业务较简单、内部控制体系往往不太完善、信息不太灵通、市场销售亟待扩大,因而将主要精力基本上都放在业务开拓上。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税务基础工作欠缺、会计核算混乱、合同签订或者其他凭证取得或填制不规范,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未按期申报纳税、错过税收优惠机会等税务风险;(2)未能深入、全面地了解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不具备合理纳税的能力、甚至没有合理纳税意识,导致税务风险。

    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销售快速增长,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筹资成为当务之急;企业虽然开始了重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对税的管理,但主要精力大多放在筹资、投资和市场管理上。同时受初创期遗留问题和思维定式的影响,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准确,导致多缴或少缴税、错过税收优惠机会等税务风险;(2)未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不具备合理纳税能力,导致税务风险;(3)开始尝试“纳税筹划”,但因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系统不透彻、业务设计不合理,其“纳税筹划”往往成为额外的税务风险成因。

    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业务稳定,管理较为规范,会计核算比较健全,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成本费用的控制,税费管理被提到重要日程,但人才有限。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开始热衷于纳税筹划,但由于人才有限、经验不足,所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往往成为额外的税务风险成因;(2)束缚于以前的“成功经验”,不能及时适用新税收政策或调整经营,经常落入“税收陷阱”。

    处于蜕变期的中小企业,一般将主要精力放在业务调整、资本运作等重大变革上。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对企业变革事项所涉及的税费法规不能及时、全面、系统、深刻地掌握,对税务风险估计不足,因而经常出现多缴税、漏缴税、加重日后的税费负担、造成日后的税务纠纷等税务风险;(2)将面对大型企业在各个生命周期所要面对的各种税务风险。

    处于衰退期的中小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库存积压、亏损、偿债、人心涣散等多方面的压力,因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寻找到新的盈利模式或增长点上。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制度流于形式,经常有意无意地出现税务违法行为;(2)盲目投资、非正常地压缩开支,基本上不会考虑税务风险;(3)欠税。

    我国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最终成因

    已有研究文献大都基于机会主义、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三大传统风险成因理论,将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分为外部成因和内部成因,并将外部成因归纳为税收法制不完善、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政策多变、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等,将内部成因归纳为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纳税专业水平不够、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不健全等[2~3]。笔者摒弃直接基于传统风险成因理论而展开分析获得企业税务风险成因认识的研究范式,基于本人长期从事企业税务咨询实践工作的经验体会,将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主要根源归纳为以下四项:

    (一)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文化。多数高管都认为纳税是不可控制的,无研究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的风气和习惯,税务“了难”思想和消极守法意识严重;涉税事项处理未做到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在这样的企业文化氛围中,企业各管理层很难有学习税收法规、研究税政策、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动机和积极性,税务风险也就在各部门、各经营环节中不知不觉地产生了。

    (二)有限理性和内部机会主义[1]。税务风险虽然最终爆发于财务部门,但实际上主要产生于企业各个部门相互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中,尤其是决策部门与业务部门、关键相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中。其产生机理是:研究税收政策、在制订和决策业务方案时考虑税费因素,都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但方案的收益是客观不变的。如果企业的考核激励机制没有照顾好这一情况时,某个部门研究税收政策和考虑税费因素,尽管有利于企业整体收益提高,但很可能会减少本部门的收益。因此,在企业没有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各个部门一般都会选择不研究税收政策和不考虑税费因素,例如,销售部门在组织营销和签订合同时,往往只考其销售业绩,而不考虑销售方式等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产品、组织生产时,往往只考虑产品性能和生产成本,而不考虑不同材料构成和不同生产工艺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

    (三)欠缺相关知识。多数高管都简单地认为税务风险产生于财务部门,而看不到其产生于企业各个部门、各个业务环境的实际根源。多数关键岗位人才都不具备必要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例如,财务人员的工作基本上只是记账报账、申报纳税等简单工作,没有、也不会从税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参与企业对经营活动的预测、规划和控制,主要表现在:在筹资中缺乏对债务融资利息费用抵税财务杠杆效应的充分认识;在投资决策中大多忽略了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估计,从而招致投资失败,常见的案例如以房地产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并购等;在日常管理中不熟悉抵税和税前扣除的具体要求,从而导致税务风险,例如不知道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议费的具体要求,结果会议费被分解认定为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等。

    (四)组织机构不完善和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首先,治理结构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最高层次,但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往往不完善,或者名存实亡,这就给有限理性决策和内部机会主义引发税务风险提供了温床。其次,财务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税务风险考核和监督机制,是重要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往往不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不存在或不合理、风险管理制度更是较少存在,业务方案和交易合同大都未经过税务风险审核,因而其内控体系难以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例如,因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有些财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企业多纳税或者承担其他重大的税务风险,事后即便是自己发现了这些问题,也由于害怕被处罚而不作相应的调整,任由错误继续发展。

    加强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对策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及其产生原因,参照COSO-ERM框架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建议,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提出以下税务风险管理对策,以期能帮助我国中小企业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包含税务风险管理文化的企业文化。首先要求企业老板带头重视税务风险和正确认识税务风险管理,要求企业高管层营造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气氛。其次要求制定与企业风险偏好相一致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要求将税务风险管理深入到企业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将涉税事项处理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还要求重视专家咨询、尤其是外部专家咨询。

    (二)加强税务风险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关键管理人员的整体税务风险管理知识水平。首先,要对全体员工普及相关税务和风险管理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关键管理人员相关税务风险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其次,要将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传达到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并做好说明工作,使全体员工、尤其是关键管理人员充分理解各级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目标的意义、途经与措施等。

    (三)构建高效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减少企业内部机会主义倾向,提高各部门和人员的决策理性。首先,企业治理结构是税务风险管理的最高层次,因此应当尽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明确企业治理结构各层面的税务风险管理责任。其次,要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给予其相应的权限与职责,由其整合管理企业的税务风险。第三,要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确保相关记录和信息完整保存。第四,要建立各个部门和各个员工的个体效益与企业整体效益相统一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以及相应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这些机制能够有效减少、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以及其他机会主义行为。

第11篇

[关键词]征管模式;征管目标;纳税服务;人员素质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征管机构设置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加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势逐渐凸现。第一,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税源管理,征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断提高。第二,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实施金税工程,以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了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第三。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现。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来。

虽然税收征管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我们在理论

上探讨和实践中改进。

二、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是分税制后,机构分设人员剧增、机构设置不合理,使税收成本加大;二是国、地税缺乏相互协调和联系机制,造成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既要办理国税管理方面的事务,同时也要办理地税管理的事务;国、地税又没有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征管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各自为政,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可乘之机。

(三)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四)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五)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的内容。二是服务形式陈旧。在税法告知服务上,纳税人了解税法的主要途径是到办税服务大厅看公告、询问窗口工作人员。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纳税人去办税大厅的机会少了。原有的税法告知服务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三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八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四是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界限划分不清。税收征管法只对纳税咨询服务为无偿服务做了明确规定,而对税收管理中发生的与纳税人直接有关的费用没有明确规定,如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电话费、网络维护费、新税制宣传培训费、纳税申报表等是否应该向纳税人收取费用,值得探讨。

(六)税务人员综合素质的现状难以适应征管手段现代化要求

经济和科技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税收工作需要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微机操作和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收人才。现在的税务人员离复合型税收人才的要求还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不少税务人员对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了解不深,业务水平不高,查账技能欠缺,在对企业的纳税检查中难以查深、查透,无法保证税收执法检查的效果,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力度;大多数税务人员缺少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基础知识,使得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技术和征管手段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

(七)外部环境不完善

首先,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不强,纳税申报率偏低,偷逃税现象普遍。近年来,全国每年查出偷逃税款都接近500亿元,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业主税款流失非常严重。第二,部分企业核算水平太低。特别是一部分小型集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问题较多,在历年税收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高达60%以上。加之目前我国未建立起法定注册税务师审查报表制度,致使一些问题很难在税前消除。第三,地方行政干预扰乱税收正常秩序。一些地方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出于当地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自觉不自觉地干扰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或者乱开减免税口子,或者有税不收,致使税法失去严肃性。

三、对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统一机构设置,提高行政组织效率

各级税务机关,应以提高征管效率为原则。精简市、县局机关的内设科室,不强调上下对口,推行综合管理。具体讲,只需设三个办公室,即税收业务办公室,取消现在调协的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涉外股等,设政务办公室和人事监察办公室,取消现在设立的人事股、监察室、教育股等。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交叉管理、重复管理、人浮于事等,将多余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分局和稽查局。

(三)适应信息化要求,全面实行计算机监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大对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和开发运用的投入,大量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设备,提高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运用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对发票的管理、重点税源的监控、重大案

件的稽查和处理等事项一定要运用计算机来实施,以提高各事项的准确性和质量;二是要全面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水平和能力,要求人人达到懂计算机并能运用计算机。同时,要更新适合税收特点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网络化、数据处理电算化。

(四)强化税收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只有夯实了税收管理工作,对纳税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税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效果。

1.加强税源户籍管理的部门协作。重点是加强税务与工商、银行之间的协作,实行税务、工商登记的信息传递和联网协作管理,建立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税务登记户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2.保留税务联系员制度,对重点税源分户管理,零星税源分片管理,实现人机的有机结合,强化日常管理。税务联系员不再采用传统的“保姆式”管理方式,而是掌握户籍管理和纳税人的经营动态,负责税款催报催缴,但不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执法处罚。

3.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记录、财务会计是否健全等要素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类,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供应、纳税检查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4.运用纳税评估提高税源监控质量。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信息和日常收集的征管资料,用比较分析、指标测算等科学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转入相应管理程序。

5.利用税控装置控制税源。在发票管理、加油器出租车计程器、收银机等领域推广应用。税源监控不仅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而且要掌握税源变化的发展趋势,实现税源监控的动态管理。也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与经验,普遍实行源泉预扣制度,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从根本上转变监控管理的思路。

(五)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纳税服务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税务专业服务体系应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依托税收信息化,对办税服务中心职能进行重新界定,把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资格认定,减免税申请受理、政策咨询等曾由管理分局承担的职责分离出来,归纳到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办税服务,把多岗、多环节、多人做一件为一岗、一环节、一人做多件事,形成前台对外、后台对内、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是税务机关专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分为三个方面,即业务、鉴证业务和咨询顾问业务,目前来看,要规范和完善税务制度,扩大税务的规模,激励和培养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社会环境。

(六)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

一是要适应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更新的税务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就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应着重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会计、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才。二是建立和健全一套与人事制度相配套的竞争奖励机制,三是实施一套与综合目标管理绩效相统一的考核奖惩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轮岗制度。

第12篇

税务是指税务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①。目前,税务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以欧洲为例,税务咨询业的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近一个百分点,在美国,税收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册税务师的数量达7万多人。我国的税务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事业,其产生和发展壮大,对于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和经济秩序,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税务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

(一)实行税务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税务属于委托的一种,具有的一般共性。我国对制度的基本规定也明确规定表述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行为。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②。实行税务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共分为集中的垄断模式,如日本;分权的松散模式,如英国;以及混合模式,其典型代表是美国③。如日本,实行税务制度已有80多年的历史。日本现行的税务制度是通过制订税理士法加以规范的。该法把税务称为税理士,规定只有律师、会计师、退职的税务官吏,才具有税理士资格,并且规定了税理士的权利、义务。税理士的业务考试制度及工作守则等等。税务制度的实行,弥补了日本税务行政的不足,协调了征税双方关系,保证了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制约机制,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除了日本之外,美国、英国、我国的香港,也都实行了税务制。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也作了规定。

(二)税务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是依法治税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结构、经营方式越来越复杂,偷漏税和反偷漏税、避税和反避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要求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由征收管理型转向监督检查型。长期以来存在的“保姆式”税收征管模式将不复存在,税务部门的主要精力将放在税收征管特别是稽查上,为了保证办税程序民主化,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税务处于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立场,它介入税收事务,就会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建立起一种双向制约关系。同时,随着税法的完善,为了保证门类繁杂的税收法律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税务机关也需要有一个联结税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并要求这个中介既能胜任涉税业务,又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而税务机构恰好在这些方面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逐渐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是纳税人的客观要求。因为搞市场经济必然会有竞争,而税收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纳税人的竞争实力,而每个纳税人又不可能及时准确了解和运用税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人们纳税观念的转变,纳税人要由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原来由税务部门担负的核税、开缴款书等事务性工作,将由纳税人自己来承担,纳税人由于专业知识、核算水平、办税能力参差不齐,以及考虑到纳税成本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必然要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寻找精通税法,熟悉税收业务的专业人员代为办理税收事宜,而实行税务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及兑现优惠政策,还节时省力,有利于纳税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三是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外商向我国投资而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与法规不尽了解,我国向外国投资需要了解和熟悉外国的税收法律,这就更需要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以保护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正由于税务的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者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收制度办事,维护国家法律,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纳税人自行办税的盲目性和税务人员直接办税可能发生的弊端,以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我国税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税务率较低。与发达国家税务相比,我国税务率普遍较低,据抽样调查测算,全国委托税务的纳税人约占9%,全国税务市场不旺,纳税人请税务的意愿不强,而日本85%的企业、美国50%的企业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④。

(二)税务事务所规模过小,从事税务业务的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令人满意。从事税务业务的人才需要具备至少以下四项相关素质:1、具有独立、公正的中介职业立场。2、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方面的业务能力。3、通晓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4、具有广博、丰富的经济领域知识。但经调查显示,大量规模较小的工商税务公司,从开办者到聘用的工作人员,大多和相关政府部门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如亲属、朋友等。这些公司中的大多数没有资格,聘用的人员也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的税务业无论在机构规模,职业人员的素质,还是管理制度方面,都与国家要求相距甚远,难以适应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税务定位不清,人们对税务的性质还有不正确地认识,税务机关也没有正确处理与税务机构之间的关系。税务是市场经济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是纳税人、者和税务机关协同办理涉税事宜的管理方式,其主要业务有以下几项:税务咨询、记帐、纳税、税收筹划、税务机关赋予和交办的其他事宜。税务作为市场服务行为,必须严格从事上述涉税市场业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要求,遵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优质的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从1999年8月以来,对税务行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税务公司和税务部门之间,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甚至把税务公司称作“铲事公司”,这恰恰反映了税务公司定位不清,对税收筹划这一概念的曲解。税务筹划是税务中技术要求最高、最体现税务智力性特点的业务,也是最受纳税人青睐的业务,被人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国外很早就已出现。现在世界上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拓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业务⑤。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企业节约开支,而不是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要遵守合法和有效的原则,这是税务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税务机构应该做到既要维护国家法律,指导企业依法纳税,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税务机关是税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无权参与到税务法律关系中来,但税务机关在税务活动中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所以税务机关必须与税务机构彻底脱钩。近日税务总局再次强调,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审,督促抓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改制所,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放设立⑥。

(四)税务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税务资格认定和税务人确认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漏洞。税务是一项政策性强、受法律约束较强的工作,因此受托机构及人的资格认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部门确认批准,所有机构不得从事税务。税务专业人员必须经严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业务。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具有正规资格的税务人稀缺,因此,国家规定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于参加注册税务师的统一考试,只需提供从事过税务工作,进行过税务培训或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即可从事税务业务。这一标准显然远远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人应具备的执业资格标准。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很难分辨前来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人员,很多没有资格的公司和人员利用这个管理上的漏洞,从事非法的税务业务。有的地区在确认人资格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有的部门,在人前来办理涉税事宜时,不是承认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而是认可工商局发放的证件。

三、完善我国税务制度的几点构想

目前税务所存在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税务的发展。而2001年11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税务行业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种要逐步对外开放,如何应对外来的挑战,也是税务业面临的巨大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税务制度,使之更加适应时代需要和应对“入世”后的挑战。

(一)要正确认识税务的性质,合理确定税务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税务是一种服务性的社会中介行业,具有独立的地位,而非税务机关的附庸,这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在税务中,税务师和纳税人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但这种服务必须依法执行税法为前提⑦。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就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方式的改革,实现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提出的“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改革目标,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将本由社会中介行业承担的部分职能归还于社会,从而使税务真正成为一种为纳税人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恢复其本来面目,改变社会对“税务是税务机关附庸”的错误观念,以赢得人们的信任。同时,在税务刚刚发展的时候,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适当扶持,加强对税务的宣传,并建立税务机关宏观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要建立健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税务的推行提供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有关税务的法律规范多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严重影响其执行实效。而有关税务的职业道德、税务师协会、税务违章处罚、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建设等内容还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出“注册税务师法”或“税务法”,加强对税务行业的法律调整,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准入制度及执业制度等,提高税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税务的作用。

(三)要实行依法治税,完善我国税法体系,严格税收执法,改善税务的执业环境。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税法层级较低、权威性不够,法律漏洞较多;人们对税法意识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承担、税法公平的体现并不完全与税法遵从相关联,甚至纳税人请税务还不如“请”税务机关,因此,纳税人请税务的积极性不够。所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严格税收执法,实行依法治税,有助于税务的发展。当务之急是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将工作重点从税款征收转到税务稽查、为纳税人服务上来,真正实现“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目标。

(四)要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务经验,促进我国税务业的发展。

“入世”后国外事务所对我国税务业冲击是巨大的。在这种国家零保护的情况下,税务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当前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发挥本土优势,加强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壮大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运行体制,发挥税务师的积极性,加强税务师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我国税务业才能得到迅速健康的发展,才能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才能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

【注释】

①《税务试行办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③引自黄河清《税务》经济日报社出版1995年版,第16页。

④引自赵恒群《税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税务与经济》2000年第3期。

⑤引自《证券时报》10月9日。

⑥引自刘剑文《国际所得税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⑦引自叶青主编《德国财政税收政策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