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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资质要求

时间:2023-06-05 10:15: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筑资质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建筑资质要求

第1篇

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唐山063000

摘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11 月6 日下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 年1 月31 日又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告诉我们新的资质标准从今年开始正式施行,新旧版本资质标准变化较大,以后会对整个建筑行业和各个施工企业管理经营工作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类别;新版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

1 新旧资质专业类别变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新的标准在这三个方面都做了相关改动。

1.1 施工资质总包专业类别的变化:总包资质原来的12 个专业类别并没有增减,对其中3 个专业类别名称做了一些改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改为建筑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改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改为机电工程施工。

1.2 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的变化:由原来的60 个删减到36 个;一些小类别资质并入相关大类别专业资质;删掉了其他部门也同时审查批准的资质类别,避免企业重复批复减轻企业负担;例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资质,住建部和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重复审批,这次删掉了,只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审批合格就可以了,大大减轻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1.3 劳务资质的变化是:原来版本是劳务资质划分13 个类别,有的划分为一级、二级;有的不区分等级;新的资质标准劳务资质不再区分类别和等级。

2 总包资质类别的要求变化

旧版资质标准明确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在注册资金、企业净资产、近三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方面比同类别一级总承包资质有更高的要求,其他条件与一级资质相同;而新版资质标准并未对特级资质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企业目前想申请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只有待相关规定出台后进行申请。

3 人员要求变化

新版资质标准对人员要求有很大变化,旧版人员要求主要体现在:职称人员人数、相关专业类别、建造师人数;新版人员要求主要体现在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从新版的人员要求看,强化了持证上岗的要求;弱化了职称人员要求,对经济人员更没有了要求,一级资质对持证上岗人员要求50 多人以上,旧版资质标准职称人员一级资质要求300人,新版资质标准职称人员降到30 人之少。对建造师要求更明确,以前申请一个类别资质只是简单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要求12个,不做详细要求,新资质标准做了详细要求:建筑工程9 个,其机电工程类有3 个就可以,建造师人员类别要求比旧版资质标准更明确。旧版资质标准没有技术工人要求,新版一级资质要求必须有技术工人150 人之多,这就可以看出新版资质标准对现在施工人员要求更加严格,以前对这些也做要求,主要为应付安全检查,现行纳入资质申请材料里来,各个施工企业就必须增加培训上岗操作人员和技术工人人数,提高各个岗位操作员工和技术工人的工作能力,这样从工程质量和工地施工人员安全上更加有保证,估计以后会大大减少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4 设备要求变化

旧版的资质标准中有些专业类别资质对设备的要求是:企业具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新版设备要求规定:要么没有设备要求,有设备要求的都是很详细明了,不再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这句话。这样对企业施工资质申报工作人员来说更简单明确,旧版资质有很多设备规定不明确,导致申报工作人员对设备资料准备方面只有多报设备申请,设备批复也是根据资质评审专家结合施工现场施工批复合格与否。更对企业经营不利的是,为保证企业设备存有类别与企业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符合,明明当时施工工程不需要该种设备,但为了与企业施工资质相匹配,购买或者租赁不需要的设备,这样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5 申报业绩要求变化

建筑工程业绩要求更简练、合理、定义更加明确,避免含糊不清的业绩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旧版资质标准旧版要求完成6 项类别中的4 项,而新版资质标准要求完成4 项类别中的2项就可以了;业绩要求并没有降低,但是更加简单明了,一样能证明申请资质企业的建筑施工能力。例如:旧版资质标准要求完成25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版资质标准要求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地上18 至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地上”、“民用”定义相对旧版本资质标准更加准确、明了;如果企业完不成地上25 层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项,但是可以完成地上18 至24 层民用建筑工程2项,对等的建筑施工能力,显示出新的版本资质标准要求而且更加合理化。

6 企业资产要求变化

新版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资金不做要求,对净资产要求相对旧版资质标准要求提高,旧版对企业注册资金和企业净资产都有要求。新版资质标准要求更有实际的意义,因为注册资金是企业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显示实有资产的总和,是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过后随着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而变化,是个变量数值。净资产是企业申请资质的当时实实在在拥有的财力、物力,更加能说明施工企业当下的具体实力,所以要求施工企业净资产更具现实意义。这个要求改变又体现新版资质标准的合理性。

7 新旧版资质标准要求的定义准确性变化

旧版的资质标准要求写的过于简单、笼统的,好多规定无论对于组卷和评审工作,都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资质申请组卷是个涉及工作面多而杂,可以说一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工作都基本涉及了,旧版的资质要求写的笼统,导致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内容,好多时候只能在以前的工作经验上做出每个资料应该如何申报,新版资质标准定义明确,更利于以后组卷和评审双方工作开展,避免争议发生。

总之笔者作为一个从事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组卷申请工作8 年从业经历,认为新版资质标准更合理、更实际、对整个施工行业和企业管理经营方面会有较大影响。

第2篇

一、工程概况 二、消防的主要设施、设备 三、消防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情况

经审查本工程施工单位绍兴中国轻纺城建筑安装公司,符合本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均具有资质及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进场机械能满足进展需要,性能良好。

四、工程主要材料签证试验情况

本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均有生产厂家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及认证书,经监理核查认可,规范要求复试的原材料均由现场监理人员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样签认,送袍江试验室试验,经试验验合格后才用于工程。

五、工程质量情况

本工程消防管为DN≤100的镀锌钢管丝口连接,消火栓采用DN65的单口,所有管道走向和消火栓位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管道连接牢固,水压试验、试射试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能够满足耐二级要求,灭火器配备齐全。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及消防要求,经试运行试验符合要求。

消防泵按图要求设置,手动报擎按钮设置齐全,消防泵、手动报警联动试运行正常。

所有建筑、结构都能按图施工,符合设计规定的耐火等级要求。

六、结论

本工程施工质量良好,符合设计耐火等级要求。

第3篇

我县参加本次资质考核76家企业共有70家合格,6家不合格,其中23家总承包企业有21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44家专业承包企业有42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9家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有7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有6家企业未按时在网上提交年检考核资料,;有1家企业把资质证书丢失省县金旭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调查正在补办中。

二、资质年检工作部署

1、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本年度资质考核工作,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和企业分管经理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资质新标准的一系列文件,分析领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为本次的资质资格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014年5月26日召开县局主管科室、主管资质工作人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分管经理参加的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会议。就全县的资质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至此,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3、为保证此次资质年检的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企业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制度、工作承诺、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会后,各施工企业积极行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资质年检工作的内容

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严把资质资格检查工作的“四严”守则,为充分体现“客观、公开、公平”的审查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坚持“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检查原则。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附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花名册及发票;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的机械设备发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净资产;安全许可等。

四、资质年检存在的问题

1、在缴纳养老保险方面,多数的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人员数量不足;

2、在办理安全许可证方面,个别企业未及时办理;

3、资质标准要求的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方面多数企业人员健全,少数企业存在不足现象,个别职称证书还存在重复使用现象;

4、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及2013年月度网络快报表大多数企业都能按规定时间进行上报,少数企业未能按时上报。

5、在设备、厂房等方面,大多数企业提供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购置发票和房屋、厂房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但部分企业未提供房屋、厂房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五、今后工作计划

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地做好资质审查工作。

1、在资质初审工作中认真坚持“网络报的材料和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审查原则;

2、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注册资金、净资产、注册建造师、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等有关资料;

3、认真查看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4篇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或酬金的经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合同。合同签约双方当事人应就有关标的、数量,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伴随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产生的各类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依法正确处理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目前常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就是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有具有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相应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由经济法规确定,一般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方式予以确认。这种确认包括:邻里宪法和相关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利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经济组织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再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但由于建筑市场管理尚不规范,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使一些不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企业、无建筑资质的企业甚至一些自然人也成为施工方。

建筑工程质量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乃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一系列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必须由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所承揽工程的相应资质:严格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司法实践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都将被确认为无效。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原则上不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二、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相应对策

(一)关于建设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或者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工程价款结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既是建筑施工的法定前提条件,也是判定建筑工程是否合法的标准: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诉讼前建设方未取得上述手续,或者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已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其中,对于建设方不具备建设条件,而施工方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实践中往往建设方隐瞒违法事实,没有履行告知及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系先合同义务的违反。因此,建设方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此情况下,以公平角度考虑,施工方得到与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工程价款较为公平、合理,即其应得到工程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利润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结算的计价标准和方法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结算价款。鉴于施工方对建设方违法建设的事实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对导致合同无效,其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损失,按照过错相抵原则,施工方不应得到全额支持。

同理,对于建设方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而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施工方对合同无效在主观上应负主要过错。因此,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应作为结算的依据,其工程价款应当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其中,属于低资质施工企业承揽高资质要求工程的,按施工企业的实际资质等级采用上述方法结算工程价款: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只应给付其垫付的资金和构件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此类案件,由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实际给付价款的差价部分由建设方取得无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关于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利用、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经营资质,或者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变相使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结算。此情形下,其工程价款的确定可以比照前述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需要强调的是,此类纠纷从性质上讲为合同纠纷,合同双方系权利义务的主体,因此,原则上应由合同施工方作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工程价款应给付合同施工方,建设方对实际施工方不负有直接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如实际施工方作为权利主体提讼的,经审理查实,应驳回其,告知其由合同施工方主张权利或向合同施工方主张权利。如果实际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已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施工方不主张权利或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不能主张权利时,实际施工方可以作为权利主体提讼。合同施工方未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还应追加其为诉讼当事人。

(三)关于合同施工方违法将承揽的工程转包、分包导致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结算。此类纠纷由于分别存在着承包与分包两个合同,应当坚持依合同主张权利的原则,并且不追加无合同关系的建设方、实际施工方为诉讼当事人。

第5篇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39-02

一、问题缘起:司法实践中建筑企业无法承受之痛

房地产行业的持续走热,导致建筑企业盲目追求快速发展,由于建筑企业自身条件局限,直属项目部过于匮乏,工程项目大多采用外部挂靠,所以在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中,就会产生大量所谓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存在。

由于建筑企业缺乏有效管理,对一些名为承包,实为转包、分包、挂靠的项目基本只收取管理费用,从不过问工程的施工管理,项目工程所需的人、财、物均由转包人、分包人、挂靠人负责,如果工程进展顺利,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到位,项目尚且可以维持,但是一旦项目资金链条断裂,这些责任人往往逃之夭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内容也涉及工程施工管理的方方面1面,这些工程一旦发生纠纷,由于责任人大多已不知所踪,导致纠纷事实无法厘清,给建筑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造成建筑企业破产倒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而作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往往会将建筑企业诉诸法庭,要求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即应依这种转承责任的原理来确定适格被告。建筑企业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纠纷中,起因几乎无一例外是涉及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由于建筑企业缺少日常管理,对于下属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在诉讼活动中,往往因为缺少第一手证据材料而败诉,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现状梳理:建筑企业如何立于风口浪尖

虽然建筑企业经济总量巨大,但是大部分建筑企业都是家族性产业,经营管理中家长作风、家族管理、同宗同乡关系普遍存在,企业内部缺少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相对不高,工程管理从业人员流动过快。建筑企业如何在风口浪尖中立足,打铁还需自身硬。究其根本,还是要靠堵住自身种种管理漏洞。建立人才培养制度。企业发展以人为本,建筑企业需要引进和培养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自有的项目管理人员班子,塑造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建立良性的职务晋升通道,完善匹配的物质待遇阶梯。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内部承包经营无须谈虎色变,要懂得扬长避短,充分调动合同承包人的积极性,以企业制度制约和进行管理,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管,从项目引进、合同签署、开工建设、材料购买、施工质量和安全等环节介入,做到有章可循、权责分明。

建立法务跟踪制度。大多建筑企业只重经营,不重法律。通过分析建筑企业涉案的特点,败诉的原因往往是企业缺少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无法在有效时间收集证据材料,虽然施工资质一级或特级的建筑企业往往设有法律事务部门,但主要还只是起到事后弥补作用,充当消防员和救火员的角色,并未将法律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所以亟需一批有经验的法律人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当中。

三、理解与反思:辨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施工人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由建设人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建筑企业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内部职工之间签订的,将其承建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建筑企业许可下属分支机构或内部职工在企业资质范围内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物资及资金等众多施工因素,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完成一定的项目施工,施工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承包人向建筑企业缴纳管理费的合同。而转包、分包、挂靠则不在此类范畴。

(一)转包、分包、挂靠的性质界定

转包、分包、挂靠本质上都是建筑企业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而将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担主要合同权利和义务,由于第三人往往没有施工资质,所以这几类行为严重违背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权益,而经过层层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质量难以确保,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转包、分包、挂靠三类行为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认定,是否等同于转包合同或挂靠经营,是否属于当然禁止的范围,对外效力如何,一旦发生争议究竟应适用何种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1.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的,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2.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应受何种法律法规调整。主要分歧表现为是受劳动法范畴调整还是合同法范畴调整,有学者认为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和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完成一定生产任务而订立的协议,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最为接近。所以,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理应受劳动法调整。

主要依据如下:首先,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建筑企业和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者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其次,合同主体之间相互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除受外在合同的约束外,还要受企业意志的约束。最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违反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违反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内部承包人还得接受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处分。

而其他学者认为,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应受合同法调整,基于如下理由:虽然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之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即主体间具有隶属关系,但是,此种隶属关系并不能左右整个合同的内容,该合同充分显示了合同法意义上所具有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另外,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体现了对价原则。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即使合同承包人是建筑企业的内部员工,有人身的隶属关系,但从根本上来说,作为签署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相对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表现为调整经营性利益的分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大部分应适用合同法的调整,而且建筑企业采用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可以有效的利用企业内部资源,更大限度的激励承包人管理项目,节约资本,提高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分包、挂靠中的合同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的判定,可以依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无缴纳社会保险等予以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是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分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施工安全存在极大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分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户内;或者虽然拨至建筑企业,但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模式;分包;转包

1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项目特点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特点包括:第一,需要较多的施工人员、较大投资、管理复杂、存在多个利益主体,环境对其有着重要影响。第二,项目中不同利益主体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外部诸多因素都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已经推行了较长时间,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逐步实现了现代项目管理,但还不能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

2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基本方式

不同建筑项目有着不同的特点,国际上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承包有着不同模式,但通常包括下面七种模式:第一,全程承包:承包方负责自项目可行性研究到勘察、设计、施工、交付使用、验收等全部环节。第二,一体化承包: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出资,承包商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全程,交付使用后还继续管理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再交给业主管理;第三,总承包:承包商垫付建设项目的支出资金,对规划、设计、施工全部负责,一旦通过验收则交给业主。第四,某个承包公司负责,组织民间资金共同取得建设经营项目的许可,对施工建设负责。第五,联合承包:几个承包商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制订承包合同,不同承包商分别负有不同的责任。第六:设计施工承包: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一直到项目的验收为止。第七:施工总承包:承包商只负责项目的施工全过程。

3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法

3.1 依据承包内容的不同

依据不同承包内容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总承包,在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过程中承包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发包方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程全部并给一个具有合格资质的承包单位负责,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全部工程的建设过程,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发包方在审核后满足自身合格要求的承包方式。建筑工程的参发包全部实行总承包,主要针对那些本身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本身没有能力组织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与社会化大生产科学管理、专业分工的要求相一致。

3.2 依据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

依据承包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单独承包与联合承包。单独承包就是承包工程的主体属于一个法人实体,可以独立完成建筑工程的承包。此类承包方法主要针对于那些不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而言。

联合承包就是指二个以上的承包商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承包一项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提出“遇有建筑规模过大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几个承包商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承包,其中适应于单一承包商的规定也适用于联合体”,当前国际上这种由几个承包方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做法较为流行,通常针对于那些规模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而言。应用这种联合承包的做法承包建筑工程也存在一定的优势:第一,不同承包方分别具有不同的优势,组成联合体共同作战可以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有利于中标。第二,由于工程规模较大,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利用联合承包可以分别承担一定的风险,利于承包商得到更多利润。利用联合承包也可以增进企业间的了解,相互取长补短,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筑企业的长期发展。联合承包有下面这些特点:第一,通常联合承包针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而言,可以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第二,不同承包商都要对承包合同负责,由于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承包各方都会在合同履行中积极操作。第三,企业承包建筑工程不能超过自身等级,这是我国要求承包方必须具备的资格。

4 承包方的资格管理

承包单位的主体资格主要有企业以前的施工情况、人员水平、管理能力、资金能力、技术装备等。建筑承包单位不但要依据法律规定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资质证书,同时要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1 承包单位承包工程依法取得资质后,承包过程中不得超过本身资质范围

建筑工程涉及今后较长时期内的社会繁荣稳定,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不断提高建筑质量。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要求其必须在自己的资质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是合理合法的。第一,建筑单位一定要具有一定资质的建筑能力。第二,建筑工程不同,对承包单位的资金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也具有不同的要求。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高,则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较高的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

4.2 管理承包单位资质

当前建筑市场当中,有的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利用与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联合,以资质较高的企业牵头承包建筑工程,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对建筑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企业的资质等级是管理部门在全面衡量建筑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能力、资金能力、技术装备等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的。

5 管理分包和转包

5.1 分包

建筑工程中的分包,指的是总承包建筑工程后,再将此项工程分解为不同模块分别D包给不同承包单位,同时签订分包合同的做法。我国《建筑法》提出,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但只能转包一部分,同时工程分包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一定要在分包范围内分包。为了防止出现层层分包、材料不合格、责任不明确等情况,我国《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只能进行一次分包。

5.2 转包

承包单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利,但工程转包行为还存在其他一些目的,我国《建筑法》提出,工程转包通常是发包人全面考察承包人的各种能力后才采取的行为,尤其是利用招标与投标的做法签订转包合同,发包方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在经过严格审核后,选择资质最优的中标企业作为承包者,再签订承包合同。

6 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只有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质量才能保证人民居住安全、拥有和谐的工作环境,只有保证管理手段科学合理、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才能促进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先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式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3(19).

[2]陈宇哲.完善工程项目承包商费用管理策略的思考[J].建筑经济,2016(12).

第7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管理生产经营

Abstract: th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is the enterprise of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necessary guarantee, is to make the core competitive power of enterprise internal demand. This paper in order to live JianBu new "issued by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general contracting qualification standard" as the basis, through the accurate grasp stat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policies on as a starting point, the architectural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premium quali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and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the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in place characteristic,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in place three aspects, such as discussed, and further to increase the level of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driv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the re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mote enterprise to expand operations, the real powerful enterprise do best do big.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management prod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企业资质管理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促使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新的施工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更加注重引导企业成在科技含量、融资能力、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其目的就是要使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经济深度发展的需要,不断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的需要,培养一批真正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一、施工企业加强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资质管理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建筑业企业,若继续维持僵化的经营理念、单一的产权结构和陈旧的运行机制,则无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资质管理,可以更加明确企业的市场竞争战略,确定企业市场竞争地位、产品结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科技进步水平、人力资源开发等。

一是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加快自身结构的调整,推进企业改革。由于建筑业行业特点,产业结构单一,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多数建筑企业都是以相同的组织形式、相似的管理方法、管理水平进行着低层次的竞争。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可以对照资质标准,优化资源配置,促使企业在不同序列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资质上就位,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优势互补,从而形成企业自身特色的经营战略,进行多元化、国际化经营。

二是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资信融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工程业绩、信誉等要素,构成了企业的综合实力,而这些也是企业资质要求的条件。企业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满足了标准要求,才能取得较高的资质等级、较宽的资质范围;而资质的等级、类别、范围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竞争能力,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长远发展。

三是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企业内部施工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外部市场需求的多重性,都对企业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的资质管理规定正是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对企业应具备的资质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企业注重外在市场行为。如果企业在市场运作中出现劣迹,将被跟踪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动态考核时受到清出市场、重新核定资质或暂停承接任务等处罚。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内强素质、外适市场,始终如一强化管理,不断打造企业良好形象,竭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就位的特点

目前,全国共有特级资质施工企业200多家,按照新的特级资质标准,全国建筑业将重新“洗牌”,最终只留下60余家特级资质企业。因此,新的特级资质标准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新的资质管理规定也有了较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企业的工程设计能力、科技进步和网络信息化管理水平,资信和融资能力,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方面均对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新的资质管理更强调理顺关系、动态管理、强化监督,更注重引导企业跨行业发挥发展;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做优做强,走工程总承包发展的道路。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为例,特级资质就位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标准明显提高,专业化要求更为严格。

1.新的铁路特级资质业绩标准较以往有所提高。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标准,由“100公里以上”提高至“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以前无此规定)”;承担长、大铁路隧道工程标准,由“1000米以上2座”提高至“3000米以上2座”;铁路单项工程合同额标准,由“5000万元以上工程2项”提高至“5亿元以上工程2项”。工程业绩标准的提高,对施工企业的承揽数量和质量以及施工生产能力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

2.新的铁路特级资质标准不再强调企业资金管理而是注重企业资信水平的提升。旧的特级资质标准对企业近三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有规定,而新标准中没有了此项要求,却对企业近三年上缴营业税、企业银行授信额度等资信水平有了较高的要求。资信标准的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和管理水平。

3.新的铁路特级资质标准不再强调具有与承包能力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而是更加注重企业科技进步水平的提升。如:新标准中要求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技术中心;要求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水平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还要求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8项以上;近10年具有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等等。而新增的信息化管理标准更是体现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并开通外部网站;使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新的特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注重对工法、专利的收集整理上报,注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注重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4.新的铁路特级资质标准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发生了质的改变。旧标准中要求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主要体现了对工程技术人员的量的要求;而新标准中更注重了对各类管理、技术人员的高质量的需求:如:企业技术负责人除满足15年工作经历外,还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主持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财务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双资格;新标准特别要求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等,对于设计注册人员的结构也有着具体的要求。新的标准体现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更倾向于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

(二)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方式方面有所变化。

根据《行政许可法》,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三级的审批权限做了详细的规定,涉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专业部委的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对资质许可的重新界定,理顺了关系,下放了审批权限,明确了审批程序。

1.企业资质升级不再受年限限制,只要工程业绩、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企业资信等指标达到升级条件,随时可以申报资质升级。

2.资质申报、增项和升级的申报渠道发生了改变。央企的各集团公司仍是总公司――住建部的程序;而其下一层级子公司的申报渠道,则由过去的总公司――住建部改变为注册所在地市、省建设主管部门――住建部,使工程公司的资质申报、增项和升级工作改由属地管理。

(三)企业资质承揽范围涵盖得更广。

新的铁路特级资质标准重新核定了企业承揽工程范围,新标准规定:

1.企业按新标准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同时取得住建部核发的相应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揽该专业承包工程;但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Ⅰ+Ⅱ模式: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取得其他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他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承接范围的调整为特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跨行业跨领域发展提供了可能,给较低资质等级的企业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避免了企业的低层次的无序竞争。

(四)企业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住建部规定对每一个特级企业资质审查都要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将更加注重的是企业诚信度的考核,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有原件做支撑,信息化的系统演示必须做到闭合,这些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做实基础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就位的对策和措施

特级资质就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申报工作顺利成功,必须付出艰苦努力,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是做好特级资质就位的关键。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就位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诸多部门,而且又有其丰富的内涵、特定的标准和严格的规定,企业任何一个部门的业务范围都无法涵盖其全部内容。因此,必须把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尤其是企业的第一管理者,作为资质定位的决策者,一定要把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同抓经营承揽、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应该成为资质申报的组织者和资质管理的推进者。只有领导重视,集企业优势,分工协作,纵横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方能把握特级资质就位工作的切入点。

2. 科学定位,满足指标,优化配置,统一协调,是做好特级资质就位工作的有效途径。新的特级资质标准各项指标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只有细细研究这些指标的实质内涵,充分满足综合指标、人员指标、业绩指标、科技进步指标、信息化指标等诸多方面要求,才能顺利就位。企业在什么专业、什么资质等级上就位,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分析研判,做到科学定位。否则,目标定得太高了难以企及,定得太低了又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确定资质就位目标后,重点工作就应放在基础资料收集整理上。特级资质就位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一次大检阅,各项指标反映的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是对企业基础管理的综合考验。而指标是要靠基础资料来体现的。因此,要广泛收集各项工程业绩资料、财务税票、资信证明、工法、专利等基础资料,资料必须详实,有说服力,能充分反映要证明的指标值。对于暂时不能满足的指标值,要认真分析,找到关键点,通过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来得以实现。在特级资质就位工作中,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机关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各单位,以便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协调解决。对于收集的基础资料,必须由各业务部门认真筛选整理,务必使各项指标均超额达标。

第8篇

关键词:建筑;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TS958.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253-1

1 原材料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检测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一些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不强,甚至对建筑原材料检测知识知之甚少,设备使用操作不规范,检测数据很难得到保证和准确。有些检测员的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接受个别建设施工单位的好处,出具假报告,为假冒伪劣原材料提供了方便。这样不仅没有把好建筑原材料的检测关,还为使用假冒伪劣建筑原材料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有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建筑原材料不送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或者送合格的建筑原材料,但使用的却是不合格的。采取各种欺骗的手段躲避检测部门的检测,使建筑成本降低,利益最大化。三是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管理不严格,没有把建筑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来管。

2 提高检测质量

2.1 要在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原材料的检测

每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内部应设立一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材检测单位,选派或任用有专业知识、清廉正直的人担任检测部门的领导,使原材料检测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保证原材料检测的科学、公正和准确。

2.2 进行设备更新,提升检测能力

要舍得投资,购买先进和达标的检测设备,淘汰故障多、检测不够准确的老设备,以适应现代建筑原材料品种繁多的新形势,最大限度地满足检测的设备要求。用微机自动控制检测设备,变过去手动检测、手填数据和检测报告单为微机自动采集检测数据和出具报告单,避免操作人员手工计算及出具检测数据和报告单时出现误差,从而使原材料检测更为公平、公正、准确。

2.3 检测设备要有专人管理、维护、使用

对检测设备要进行随时保养和定期检测,要由有资质、有信誉的专业设备检测部门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检定,保证检测设备性能良好,检测准确。检测人员的素质对检测的结果、报告至关重要,建筑原材料检测单位要改变专业检测人员少,雇用临时工的局面,要录用专业人员或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而保证建筑原材料检测的工作质量。

2.4 要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

国家对建筑原材料检测工作非常重视,颁发了建设部令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实施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建筑用卵石、碎石”,“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混凝土外加剂”,“ 建筑用砂”,“建筑节能检测”,“防水检测”,“砌体材料检测”等建筑材料国家标准,对建筑原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检测。要认真保管原始数据和记录,保证其真实、准确。对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原材料,需要复检的可以进行复检,没有复检的一律不得用于建筑工程中,不得以次充好。

2.5 取样要按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和现场制作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焊件等应在建设单位或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下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和送检。送检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譬如: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代表数量不大于60t,任选2根钢筋截取,取5根,重量偏差和尺寸偏差取一根,长度为500mm,如不合格应复检,取双倍。门窗物理性能,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窗每100樘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取样方法: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焊件、砌体材料、砂、碎石、卷材、试块等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检测单位对每一个在建工程应进行一次抽样检测。

2.6 要强化建筑原材料检测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建筑原材料的检测工作,要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测,没有检测的建筑原材料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使用在建筑工程上,对于不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仍然用于建筑工程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伪劣假冒的建筑原材料的生产商,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对检测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是否依法出具检测报告,是否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发现问题应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予以处理,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原材料检测工作的准确,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第9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urrent fire prote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of the high-rise civil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problems,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 words:high-rise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common problems; solv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国家法律法规非常明规定和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核验收的程序。对于国家法规要求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项目经营方为工程顺利推进而必须按程序报建和验收,此类改造项目情况尚好。但对于消防设计及验收备案抽查的项目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抱着消防设计及验收都未抽中侥幸的心理,找一些不具备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接项目,造成了在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严重违背规范,严重的对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不负责任。

1 消防工程改造现状及特点

消防工程改造设计、施工常见于对原有建筑内商业、办公、宾馆、娱乐场所的新建、改建。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在建项目消防设计已报建完成,建设方依据营销需求进行装修设计后再行报建、施工及验收;已竣工验收但未投入使用的建筑,为配合经营方业主装修进行消防改造设计、施工及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部分区域产权或经营性质变更,依据经营方业主装修进行消防改造设计、施工、验收。鉴于以上三种改建工程类别可以看出该类消防改造工程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1.1 由于市场销售需求,同一建筑内出现众多经营方小业主,消防改建项目较多,但单个项目规模较小。

1.2 由于经营方急于开业创效,该类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周期较短。

1.3 经营方为品牌打造过于追求装饰档次及效果严重的弱化了消防系统的功能,以此降低消防系统改造的投资费用。

1.4 经营方自身对新建和改造项目工程管理及运作方式及经验欠缺。

1.5 由于改建项目规模限制,参与改建工程设计方或施工方良莠不齐,水平较低。以上特点导致了该类工程在消防设计及消防施工上存在很多严重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室内消火栓系统

由于消防改建工程装修布局较原有格局有较大的调整,消火栓数量及设置部位应重新设计,以确保消火栓的设置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另外,消火栓的位置设置必须合理,且便于取用,消火栓的保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在该系统改造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常出现以下的问题:

2.1.1为满足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同一个消火栓支管引出 2 只以上消火栓,造成了系统供水的不可靠性;

2.1.2 由于改建区域内消火栓数量不足,拟借用装修区域外的消火栓,但由于其公共走道及隔墙的影响该消火栓并不能有效保护改建区域;

2.1.3 消火栓箱选型不当,如一类建筑商业楼原设计为带自救卷盘自救式消防箱后改为使用普通消火栓箱,再如原设计为减压稳压消火栓,后改为普通消火栓;

2.2 喷淋系统

2.2.1 未严格按照火灾危险等级 选 用 喷 淋 系 统 保 护 等 级,如 总 建 筑 面 积 超 过1000的地下商业建筑依然采用中危险Ⅰ级进行设计;

2.2.2 喷头间距超标,如中危险Ⅱ级喷淋系统3.8m×3.8 m 的房间仅布置 1 个喷头,导致喷头与端墙距离大于1.7 m,或为施工方便原有喷头位置不做改动造成喷头与端墙距离过近,或新增设的喷头之间的间距小于1.8m,以上情况都将影响喷头保护半径及喷水效果;

2.2.3 装修格局中采用不到顶的隔断时,未考虑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造成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违背规范 GB 50084 第 7.2.4 条要求;

2.2.4 为追求装饰美观性,喷头配合装修安装在吊顶造型内,造成喷头的保护半径、喷水效果受到较大影响;

2.2.5 为保证装修层高,中危险Ⅱ级商铺、娱乐场所等区域大量的使用边墙型喷头,违背 GB 50084 第 6.1.3 条“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的规定;

2.2.6 改建的公共娱乐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快速响应喷头;

2.2.7 吊顶内有可燃物,如木龙骨等且吊顶内高超过 800 mm未增设喷头;

2.2.8 装修吊顶采用通透性吊顶,布置为下垂型喷头,且喷头未设置集热盘,达不到聚热效果,影响喷头动作;

2.2.9 改建区域内有多个防火分区,为方便施工,喷淋系统喷水支管布置跨越防火分区;

2.3 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

火灾探测器等设备的选用及布置应正确、各类模块配置应无遗漏,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系统布设无遗漏。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改造设计及施工常见的问题如下:

2.3.1 部分小的功能用房如设备间、茶水间、杂物间等房间漏设探测器;

2.3.2 原有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等未按装修现状结合规范调整,造成了手动报警按钮等保护距离超标;

2.3.3 未复核原有报警系统回路点位的余量,新增设报警及联动点位超过了报警系统回路规定余量,造成了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形同虚设;

2.3.4 装修配电设计完成后,火灾联动控制系统未设计非消防断电联动控制模块,造成火灾时无法切断非消防电源;

2.3.5 由于改建区域设置了背景音乐擅自取消了该区域原有的消防广播或消防广播与增设的背景音乐系统无火灾时强制切换的功能;

2.3.6 新增设的排烟风机未设置多线控制线路至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多线控制盘无法手动启动排烟风机;

2.3.7 改建区域采用与原有系统不同的报警设备,造成新设系统与原有系统无法兼容,无法实现区域内设备的消防联动功能;

2.3.8 由于排烟口、消火栓按钮、排烟口等位置调整,未及时调整被控设备的模块,造成了模块配置位置偏差或遗漏而影响系统的调试及正常运行;

2.3.9 为保证装饰效果,探测器居中布置后其保护面积达不到要求或探测器安装在吊顶造型内,探测器距墙边、送风口等距 离超标,违背GB50166第3.4.1 条规定;

2.4 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应严格按照《高规》,结合原有系统及装修方案设置防排烟系统,该系统设计及施工中常见的问题:

2.4.1 正确的进行系统排烟量计算,造成排烟口风量,风管尺寸选型过小; 或未复合原有排烟风机风量、风压而在系统主管或支管上任意开设排烟口,造成了排烟口风量不足,风速偏小;

2.4.2 装修布局改动后内走道最远点距离机械排烟口或自然排烟窗的距离超过30 m;

2.4.3 排烟口选型不当或设置位置不合理,如排烟口设置在低于 2m 以下的位置,位于吊顶层的常闭排烟口未设置就近手动复位按钮,再如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内设置为单层百叶排烟口,以上情况都严重的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2.4.4 由于开窗形式的限制,自然排烟窗可开启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

2.4.5 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风管未按规范设置防火隔热层;

2.4.6 由于装修效果的需要任意改装正压送风口,造成正压送风口送风截面减小,送风量达不到要求;

2.5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2.5.1 消防改造区域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回路未从原有系统中接出,而将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混接为同一个回路。

2.5.2 为满足装修效果应急照明灯具选用与普通照明同类的灯具,灯具不符合 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灯具蓄电池持续时间不能满足规要求。

2.5.3 公共走道及公共区域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照度不够。

2.5.4 疏散指示灯设置位置不够明显,或受室内装饰物阻挡,灯具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如疏散指示灯设置在高于1m 墙面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在低于2 m 墙面。

2.5.5 应急照明回路设置为普通单联开关,未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开关,导致火灾时该灯具无法正常点亮。

3 解决办法

为更好的控制消防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3.1 参与各方应提高法律法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及验收。

3.2 经营方业主应通过正当的程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院或消防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消防公司进行施工,严厉杜绝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参与工程。

3.3 经营方业主应按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及控制,不论规模大小,改建工程全过程必须有完成的隐蔽验收、分项验收等资料。

3.4 消防设计及施工单位应提高社会的责任意识,做出符合规范要求、符合消防系统功能性要求的设计及工程成果。消防设计及施工必须将现行规范、装修设计方案、原有系统现状三者有机的紧密结合。

3.5 原有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消防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管和指导工作。

3.6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质监站、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参考文献:

[1] GB 50045-95( 2005 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幕墙设计;发展方向

Abstract: the building curtain wall construction projects asan envelope or decorative structure,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economic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the idea of building energy saving, 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cological health, sustainable building design has become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to building curtain wall design isput forward more and more high request, but alsoushered in a rare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and severe challeng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glass curtain wall and related design points, and puts forward its development direction in the future, for reference.

Keywords: architectural design; curtain wall design;development direction

TU198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生活中不仅只是注重物质水平的提高,更多的是考虑到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要求。在社会发展中,国家提出而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口号,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建筑社会建设的口号,在工程施工设计中也逐步的采用节能型材料进行施工。建筑作为目前社会生产中主要的耗能产业之一,其节能要求越来越重要,是提高节约型社会建设力度的关键。目前多数建筑行业为了适应节能生产建设要求而采用玻璃建筑幕墙,这就为玻璃幕墙的建设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前景。

玻璃幕墙将建筑物护的防风、遮雨、采光、隔热保温等使用功能与建筑外墙装饰相结合,形成融建筑技术、建筑艺术为一体的建筑护结构,已在我国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广泛应用。但幕墙结构的设计不像传统结构专业那样,有很多成熟的资料可参考学习,所以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疏漏。因此,控制其设计质量就成为广大幕墙建设和设计单位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建筑幕墙设计分析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生产和使用幕墙的大国,在幕墙工程设计中,通过使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与使用维护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幕墙行业的关注与支持。新世纪, 社会发展中人们对幕墙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各方面设计施工流程中都有了新的要求, 从而确定了幕墙的设计、施工、生产、安装以及功能发挥的新原则,同时在设计的过程中对幕墙的隔音、防火、防潮、密封性以及安全性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为幕墙设计和施工工艺的改进带来了基础前提,同时各企业在目前工作中,对其设计和施工观点逐步从重视质量转变成为重视客户对建筑物的满意程度。与此同时,在幕墙设计工程中,对幕墙的施工质量、施工美观性和功能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设计中,一方面展示了设计工作人员的出发点和内在观点,是建筑物和结构应由功能的发挥依据,另一方面是客户对幕墙美观性、实用性的要求,客户期待在各方面都能够得到应由该满足。就目前社会发展现状而言,在幕墙设计中,需要结合物理学、建筑学、材料学以及美学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总结与分析,实现全面、美观、科学的幕墙设计流程。同时这种设计方式的应用意味着通过优质的设计性能和高质量的幕墙结构来提供令客户满意的复杂性幕墙结构。

二、玻璃幕概述

1、玻璃幕墙崛起原因

世界上每一个事物的兴盛成败都是具有着相关原因的,当然玻璃幕墙也不例外。就目前的建筑幕墙施工设计而言,其是我国社会经济学和建筑学相互发展和交融的结果,同时是结合美学而形成的一种综合的新模式。就目前的建筑施工结构而言,其在施工的过程中被广泛的应用在高层建筑施工领域中,具有着轻巧美观、耐久性好、维护简便和密封性能良好的优势。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玻璃幕墙被广泛的应用在各种高层、超高层建筑结构中,更是显示出了其各方面优势,同时其应用技术和设计技术也逐步的发展与进步,这些技术的引进和改进使得建筑幕墙施工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与青睐,同时也逐步的替代了传统的金属幕墙结构模式。

2 玻璃幕墙的发展完善

随着近年来玻璃幕墙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各种不法商贩为了提高企业经济利润,不顾人民的利益和安危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采用铁、木块和杂质等材料进行玻璃幕墙生产,或者在框架建设的过程中采用各种杂质材料来代替设计标准材料,这种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应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06年国家颁布《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以来,幕墙中能够存在的各方面隐患都得到了相应的解决,其玻璃幕墙设计技术和施工工艺也逐步完善,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3 玻璃幕墙的实践检验

近年来,我国已经建成了多座玻璃幕墙建筑结构,且这些建筑物在近年来的社会发展中备受广大用户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这就说明玻璃幕墙在高层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着巨大的有契约型。在高层建筑工程中采用玻璃幕墙进行施工,不但具有着良好的采光性和卓越的美观性,同时更是具有着良好的使用功能优势。而且由于玻璃幕墙本身质地较薄,质量轻,对于提高幕墙结构稳定性有着巨大的作用。

三、幕墙设计要点

1、幕墙设计企业管理

目前从事幕墙设计业务的企业都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且有相应的设计出图章。毋庸质疑幕墙设计是属于国家建设勘察设计范畴。

2、企业资质要求

取得工程设计的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从业人员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种类及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四、幕墙设计发展方向

幕墙设计的发展方向是设计施工一体化首先,从国家的相关文件来看,幕墙设计资质有独立存在与设计施工一体化两种状况。就实际状况来看,几乎百分之百都是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都是一家施工企业拥有。仅从操作性来看,现在执行的办法只是将以前一分而为二的设计与施工资质合二为一,为避免强制性的合二为一带来的企业负担,采取了两者并存的过渡方式。幕墙设计本身就是一项复杂而有系统的工作流程,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环节之一,就目前社会发展现状而言,提高幕墙设计技术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效果。通常情况下,当前幕墙设计逐步纳入了建筑设计管理体系中,使得建筑管理设计体系得到全面合理的提高,并进一步的深化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现状。同时就目前我国幕墙工程而言,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同时又受到我国社会经济和综合国力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并且长期以来人们对幕墙设计要求不够严格和完善,这就使得幕墙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隐患现象。

对幕墙设计发展方向规划的建议按建设工程的总承包的方向, 结合幕墙设计与施工的实际状况,对幕墙设计的发展规划建议如下:降低幕墙专项设计资质的门槛,促进幕墙专项设计与建筑工程设计的融合。

建筑幕墙的发展是建筑也关注的重点之一,而玻璃幕墙更加的节能、新颖,适应了时代的要求,所以这是建筑幕墙的发展方向,同时其发展前景也是很乐观的,值得我们给与更的投入。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材料的不断创新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玻璃幕墙在结构和外观上都将更加灵活和具有创意,是现代主义建筑的主要特征,也是现代化都市的标志,更是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代表。所以,幕墙设计作为行业发展的动力,要紧跟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待我们去共同探讨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共创造我们幕墙事业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甘尚琼.玻璃幕墙设计技术关键要点[J].中外建筑,2011(2).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据报道称某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七号线一期以及九号线一期白蚁防治工程招标中,按照政府指导价该建筑工程总价原本只有 200 多万,但招标价却为500 多万,这说明建筑招标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当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非常饿迅速,而且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健全和完善,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招标方面的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

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建筑工程市场招标竞争日益激烈,竞争者之间硬件上的差别并不大,这使得建筑工程招标操作流程中的各方关系更加的微妙。虽然当前国内已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些都是宏观层面的管理制度,缺乏细节问题的管理效率,加之市场竞争过程中缺乏监管,以致于建筑工程招标工作履步维艰。比如,很多建筑工程招标参与企业想趁机钻空子,无视法律法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暗箱操作等现象,最终 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招标秩序。

1.2 地方行政干预现象严重

就当前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处于初级阶段的建筑市场招标活动,难免会受到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这主要是处于对部门甚至从个人利益 的考虑。实践中可以看到,地方行政干预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比如预审资格、评价标准要求较为粗糙、招标过程中的行政干预严重。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其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复杂度,制定资格审查要求、评分标准,报送招标办进行全面的审查,后者基于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利益的考虑,通常会对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以及技术能力等,视而不见,因此导致建筑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缺乏制度化保障。

1.3 低价中标现象非常的普遍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招标方法是最低价中标法,同时也是当前国内建筑行业有效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体系中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实践中可以看到,最低价 法已在国内建筑行业的多数地区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和推广。因当投标竞争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竞争的主要内容,所以在最低价中标法推行过程中,很多中标企业为拓展市场,不得不选用低价中标策略。

1.4 投标人资质与转包、分包问题

通过对当前国内招标实践研究发现,很多不具备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个人,为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通常借用有资质建筑企业资质证明,挂靠有资质建筑企业,滥竽充数、扰乱了招标秩序。同时,还存在着转包、分包问题,即中标后,没有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将工程建设项目随意的转包、分包给小的施工队,并从中收取分包、转包费用;层层转包、分包后,工程造价急剧下降,以致于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比如,重庆綦江彩虹桥、湖南省凤凰桥工程事故,都是血的教训,二者均与违法转包、分包相关。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安全事故,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暗箱操作、层层承包以及费用克扣等问题;当高建筑项目击鼓传花般到了承建方手上,这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豆腐渣工程,也就不足为奇了。

2 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净化市场招标环境和秩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

就当前国内发展现状来看,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级阶段,转型、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难度依然非常的大。基于此,法律法规不能只是局限在宏观层面上,而是应当对其进行细化,根据实践中存在着的突发现象、新问题,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完善,从而克服法律法规滞后的难题。对于建筑工程招标中的问题而言,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邀请招标单位与定标自检的矛盾。实践中应同时公开一致推荐的不超过 3 个中标候选人,从中确定具体的中标人,以免部分单位钻空子,规避招标或搞形式主义;第二,公开招标范围界 定。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公开招标的范围进行明确。只要涉及到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以免出现模棱两可、犹豫不决的现象;第三,妥善处理招标与成本节约的关系;第四,其他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表述不一时,应当以科学、合理为标准,查缺补漏。

2.2 明确投标人的资质

对参与招标人而言,应当对其资质事先明确,审查条件涵盖有几个方面的内容,投标人需拥有独立订立合同权;拥有合同履行能力,其中包含技术资格、专业资格、管理能力、完备的设备设施、充足的资金、具备有丰富经验与良好信誉的从业人员,且工作人员不存在有不良的工作记录,近期内没有发生特别严重的问题、或者重大违约违规行为。

2.3 加强对建筑工程款支付操作、造价调整的有效控制

对于投资控制而言,最为重要的事项就是建筑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方式、过程的有效控制。实践中常见的进度款支付方式表现为两种形式,即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合同造价的百分比进行支付;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在建筑工程变更中,若是设计发生变更情况,则会导致工程造价受到直接影响,这就要求业主需在招标文件中将如何处理工程变更的相应办法有效确定下来,针对审批程序的变更实施明确,不管是哪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书面渠道由建设方或者是施工方对对方进行通知,唯有双方均签字认可之后变更才能够生效;业主需给予重点关注,慎重考虑,业主造价工程师应积极涉猎各项施工手段,强化经济施工方案设计。

2.4 标底合理编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

标底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具体实时,这对有效防范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中,若建筑工程需编制标底,则业主需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编制;在此过程中,应当认真做好标底保密工作,以免因投标人事先获知而采取串标或者围标行为。招标控制价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缩短招标控制价公布、开标时间间隔,避免投标人出现严重串标现象。

2.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避免暗箱操

作现象的出现实践中,应当积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以免出现暗箱操作现象。比如,某工程可分为 A、B、C、D 四个标段,其中投标方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任意三个进行投标,但最终只有一个标段中标。 针对该建筑投标项目,投标之前应当提交建筑工程预备金、合同履约金,如分别可以是 30 万元;对于 D 标段而言,可以是 20 万元,其中预备金为 10 万元、合同履约金为 10 万元。最为重要的是该招标前报名投标、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有 6 家。该建筑工程项目的 A、B、C、D四个标段,均为程首次公开招标,既严格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操作,又改变了传统建筑工程个人主义模式。

3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建筑市场工程项目招标竞争日渐激烈,虽然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法律法规已经不断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筑行业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因此实践中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招标管理模式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市场招标秩序、才能确保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星.建筑招标过程中业主应注意什么问题[J].中国房地产业,2011(12).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监管;管理措施

通过不断总结完善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加强管理力度,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完善质量监管的范围,政府引导建立健康的市场机制,构件信息共享平台,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公平、公开化,才能提高建筑质量,建造更多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工程。

1 当前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这也是社会的需求。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就成了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管理和建筑企业的自身不断探索发展,建筑质量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也取得了进步。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进步,需要进一步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进行探讨,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没有确立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系统等平台,运用软件管理,准确的表达管理要求,并提供给公众监督。但是有些地方还停留在书面传递管理信息的阶段,效率低下,透明度不高。

1.2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到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大大小小数量众多,很多地方政府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权力设置上存在交叉,导致在监督管理时,执法力度不够,管理松懈,还存在部门之间相互倚靠、等待观望的现象。主管部门的管理经费不足也是影响监督执法效率的一个因素,直接影响到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无法落实到位,对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影响很大。

1.3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不严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单位也鱼龙混杂,很多建筑施工项目在招投标中对于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招投标中暗箱操作、串通招标、借用别人的资质招标或者招标后转包等现象经常发生。监督部门缺乏严格管理,在招投标管理中没有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有些甚至是听之任之,一些不正常的招投标方式,纵容了这些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混迹其中,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1.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要求高,需要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等综合职业素质。而在实际部门人员设置时,却仍然存在着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甚至一些职业素质低的人员靠关系被安排到质量监管部门中,直接影响监督执法效果。

1.5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不全面

根据国家建委的要求,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要进行全面的宏观管理,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要从施工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和后期运营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而在实际监管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于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而忽视了前期和后期管理,在管理上不够全面,不能从根本上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2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要按照国家建筑质量管理的要求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总结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如下几项完善措施:

2.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

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使用软件技术将监督管理中重要环节,以及执法检查信息公布到公共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监督工作透明程度。比如各类质量评审报表,质量评审函数,甚至从各种实际数据中对子项目工程质量的等级审核等等,都可以运用软件技术实现,最终为工程质量的动态控制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证。这无疑对现场施工质量评审与控制有很大效果,也可以从侧面促进建筑企业自觉执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和自觉纠正质量管理的缺陷与错误。

2.2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市场机制

政府在监管中的职能对于健康的市场机制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在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中,政府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加强招标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杜绝非法的恶意串标、假招标等行为,可以有效地避免建筑资质不全或者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混入其中,就会减少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有利于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

2.3规范业主管理人员资格

对于小规模自行管理的投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要审查相关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通过培训上岗的方式,提高其工程技术水平,避免在施工中质量问题的发生。

2.4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

针对建筑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素质低问题,除了做好资格证的管理审查以外,还要定期的进行审证和组织培训继续教育,并定期考核,杜绝有证无能的从业人员混入管理队伍。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2.5完善外地企业的准入制度

在招投标管理中严格审查外地企业挂靠本地施工企业的现象,从人员管理要求上控制挂靠企业的资质门槛,减少招投标中挂靠资质的恶性竞争现象。

2.6构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的部门设置要明确责任划分,从建筑交易活动监管、建设行为监管、社会监管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精简合并权力交叉的部门,统一管理,并做好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制定系统的管理制度,做好资质的年度核定工作,建筑业协会和监理协会要对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年度建设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价、考核;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要严格审查制度,并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2.7 注重人才培养

对于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要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引进高能力、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还要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公开、公平化,让社会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淘汰不符合标准、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人员。

2.8 完善建筑质量监督范围

建筑项目的施工包括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和后期运营几个方面,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必须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不能疏忽任何一个方面,只注重施工现场的监管是不全面的。比如有很多建筑质量问题都是有设计缺陷造成的,还有后期装修也会对建筑的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是关系人们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条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企业顺利实现经济效益目标,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彤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职业圈,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