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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管理职能

时间:2023-06-05 10:15: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经济管理职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

第1篇

关键词:新农村;村级改革;农村经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村级组织。只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改革,破除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激活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起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村级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对村级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必须重新审视。

(一)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与亿万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的最基层组织。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通过村级组织去组织农民实施才能落到实处。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措施,也必须要通过村级组织这一载体去实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广大农民的意愿,也主要是通过村级组织这一渠道向上级反映。离开村级组织,党和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将因失去抓手而无所适从。

(二)村级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基层组织者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文明程度。而这三个方面的工作,都必须要靠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村级组织去组织实施才能完成。

(三)村级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和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涌现了一大批如华西村、等依靠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而发展壮大的“名村”,为其他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树立了榜样。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虽然各地不应完全照搬照抄这些“名村”的经验和发展模式,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经过50多年积累起来的村级集体经济的巨大财富,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的物质基础和支撑,任何抛开现有的村级集体经济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设想,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而且也是无法实现的。

(四)村级经济组织是农村的市场主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规模小、并且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既阻碍了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也无法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对接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公司+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各种市场主体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对于组织分散的农户顺利进入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未来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村级经济的市场主体作用是任何组织都无法取代的。

(五)村级经济是聚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载体

建设新农村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投入的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财政扶持,二是社会资金的投入,三是农民自己进行投入。

随着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方针的实施,国家的投入将会不断增加,但是在市场经济下,国家的投入将主要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保障社会公平,国家不应该也没有能力把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全包下来。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要靠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农民自己进行投入,这就必须要发挥村级经济的载体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吸引并凝聚各种社会资金,提高农民自身的投入水平,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投入。

二、现行村级体制的制度缺陷

30年前所进行的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虽然冲破了农村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改变了集体经济“大呼隆”、“大锅饭”的状况,但是从本质意义上讲,这一改革只是改变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并未触及农村计划经济的根本体制。

30年来,虽然我国农村的各项改革在沿着市场经济取向不断深化,但是农村经济最核心、最关键的村级体制始终没有进行根本性变革。按照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要求,现行村级体制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一)村级集体经济产权模糊、残缺不全,制约了农村市场主体的发育

从现行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定看,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实行乡、村、组三级所有,以组为基础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一方面使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归属不清,三级组织均拥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究竟归纳一级所有不清楚,事实上,哪一级都没有完整的所有权。另一方面造成了村级集体经济的产权残缺,作为农村经济最基本单元和支撑的村级经济在土地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上,上有乡、镇的顶头领导,下有村民组对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实际占有,因而使村级组织的所有权在事实上被架空。产权经济学认为,只有构建了具有排他性和流动性的产权,才能培育起有效率的市场主体。村级集体财产的产权模糊、残缺不全,严重束缚了其向农村市场主体的发育,从而影响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政经(社)合一的组织形式,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效率

现行的村级组织既是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村级组织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往往以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向农户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在行使经济职能时,又往往采用行政手段,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繁杂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事务又占据了广大农村干部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其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缺乏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村级组织都是集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权于一身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组织结构,既没有建立科学的内部分工制衡机制,也没有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这种体制不仅容易造成个人专权,导致乱用权力、决策失误,而且在权力失去制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滋生腐败,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村级组织存在的制度缺陷,是目前引发我国农村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的根源。

1、受体制的制约,村级经济没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发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具有内在生机和活力的农村市场主体。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中,村级集体经济没有充分发挥其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农户进入市场的功能,使分散的农户盲目地闯市场,造成我国农副产品供应的大起大落,长期以来始终跳不出“少了少了少、多了多了多”的怪圈,不仅使广大农民蒙受了巨大损失,影响了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而且引发了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2、村级经济没有发挥有效聚集社会资源投入农业的载体作用,建立起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的投资、融资机制,使农业投入长期不足,影响了对农业的现代化改造。

3、由于村级经济薄弱,没有接长农业产业链条,不仅使农业的效益无法提高,而且也制约了农业自身吸收接纳劳动力的能力,使数以亿计的农业劳动力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城务工,既影响了农业的自身发展,也加大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4、由于村级体制缺乏应有的活力,抑制了新农村建设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效能的释放,使新农村建设出现了“外热内冷”的尴尬局面。

三、村级体制改革的构想

改革村级体制,必须在坚持土地等基本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制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广大农民的意愿,顺势推进,才能保护并不断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一)改革“三级”所有,强化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

从目前的行政组织架构看,乡、镇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者,但是有关法律法规至今仍未予以明确。因此,应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一级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权。村民组虽然是三级所有的基础,但是由于其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组织机构不健全,难以承担作为集体经济主体组织农户进入市场的重任,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股份等形式逐步纳入村级经济。村级组织一般是以一定的社区为单位组建的,规模适宜、机构健全,因此应将土地等集体经济产权明确在村一级,从而把村级集体经济塑造成为产权清晰、完整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组织。

(二)实行政经(社)分开,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管理

在市场经济下,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农村进行行政管理,为广大农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产品,因此应当明确乡镇一级不应再承担经济管理职能。村一级组织应实行政经(社)分设,即将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职能从村民委员会中分离出来,村民委员会只行使村民自治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再承担村级经济管理职能,另行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事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工作。村民组在纳入村级集体经济之后,将成为村级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再具有行政职能。

(三)推进股份合作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证明,股份合作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完成了村级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使我国农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为农村经济全面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在完成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改革,实行政经(社)分开之后,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适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逐步把村级集体经济改造为规范的农民股份合作社,使之成为专门从事发农村展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进入市场,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等服务,进行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合作社法人主体。

第2篇

1.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经济管理涉及到行政执法职能的多个方面,既与农村土地利益有关,又与农村财政管理挂钩,执法过程中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同时,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制度不完善,法规不健全,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不能够行之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进而对后续的经济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2.农经管理工作责权不匹配,开展工作难度大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包括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监督管理和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四个方面的管理职能。管理工作覆盖面广,涉及方面较多,管理层级分工不够明确,致使上传下达失真。部分工作人员不够重视农经管理工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同时,政府不重视,领导不关心的现状也使农经管理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不能做到责权对等。

3.农经管理工作经费不稳定,组织运转艰难

农经管理工作属政府部门,但除去国家财政收入,并无其他收入来源。而农经管理工作又常涉及到农村公共事业的支出。因此在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入的情况下,要维持部门正常有效地运作是有很大困难的。

4.村级债务沉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村级债务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力下降,许多农村经济收入入不敷出,不但不能偿还陈债,甚至有的还出现新债,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河道治理、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村里没有能力拿出资金偿还债务,更没有能力拿出资金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二、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1.提高上级政府对农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在党和政府日常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摆正姿态,正确认识到农经管理的意义,并且为其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并抓好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就是土地了,在目前我国土地承包制度变化不大的环境下,许多新的问题厄待解决。为防止农村经济发生混乱,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任务艰巨。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其作用,担负起监督审计的责任。这也是农经管理的主要职责。政府部门也应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足够重视,并有所行动。

2.完善农经管理法律制度,保证职能高效行使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经常会有一些政策性非常强的行政执法工作,比如,农村财务审计、土地纠纷调解、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虽然有些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都有涉及,但是,专门针对农经管理的配套法规却较少。这也导致农经管理人员执起法来困难重重、无章可循。所以,要想保证农经管理部门能够高效地行使权力、执行工作,制定相应的农经部门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3.建设农经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面向农村,是与基层人员直接接触的部门,工作职能多,任务繁重,若是管理队伍现状与管理工作本身之间不协调的话,将会极大地影响部门工作的开展。所以,加强农经工作队伍建设意义重大。对各乡镇站所需的各类工作人员要重点培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能力;维持农经队伍稳定也至关重要,保证农经队伍成员都能够积极地对待工作。从各个方面对农经队伍的整体能力进行强化,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农经队伍。

4.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保证工作经费充足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经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虽然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始终不足。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农经工作事关“四个确保”。在农村经济运行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方面以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监督新机制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推行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与开发。重点建设农村财会队伍,着力培训一批懂业务、爱岗敬业的农经人员队伍,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化解债务危机

通过精简组织机构、资产盘活、蹲息降债、纠错减债等方式化解现有债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建立村集体借款审批制度。国家在一些大的利民工程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力补助。这些措施均有利于化解村级债务。

第3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管理方式

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经济占比非常大,当前,农业发展是我国经济稳固增长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共同国力的有效体现。随着当前经济水平和科技进步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模式正在逐步兴起,这给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满足农业市场的经济发展,切实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当前农村经济管理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确定农业生产形式,各个地区要根据实际的农业经济形势来展开问题调查,为农业经济的下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石。

1传统农业经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1农村经济管理的体制有漏洞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下,绝大多数的地区都已经选择了更加新颖的管理模式,但还是有部分的地区还在使用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走基层、为民众解决问题的原则,不断的找寻最适合本地无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确保管理中的每一项任何和规定都能够应用到实际发展中去。

1.2生产技术落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目前,大部分的农业经济管理都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生产技术较为落后的情况。因为,部分农村人民都是住在大山里,人们的居住环境较为分散,且山区环境并不适合大量农耕作物的生产,从而导致粮食以及其他畜牧产业的生产率降低。虽然大部分地区的人们都已经打赢了脱贫攻坚战,还是有部分人们无法购买畜禽的幼崽,无法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

1.3农业生产效率低,产业链发展比较困难

要想进一步建设新农村、创新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就必须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链,但是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是以小户经营为主,且由于家庭经济的问题,很多人选择外出打工,导致农业劳动力下降。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立虽然能够帮助农业经济建立新的产业链,但是大部分的农户不理解新型的创业模式,甚至仍然采用传统的小户传统农业生产的模式,大大的拉低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进程。

2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加强农业经济管理的方式

2.1完善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提升专业水平

发展新农业经济管理最重要的是提高管理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优化农业经济管理体系,从而能够帮助解决农业经济管理的具体问题。另外,管理者也要更新农业经济管理手段,提高管理人才的专业知识水平,首先,管理部门需要明确表示出农业经济管理者的职务和职责,鼓励农业经济管理者积极参与各个地区的劳动实践活动,为农民提供具体、完善的服务。其次,要加强对管理者的考核强度,尽量分季度的来评价每个管理者的服务工作,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管理效率和效果,让现代农业管理更具有现代创新性。另外相关部门要对各级的农业经济管理进行责任的划分,确保出现严重问题能够找到责任人,让经济管理责任划分区域更加具体化。从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实施农业经济管理,以达到提高整体生产水平的目的。

2.2完善农业经济管理的制度

完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是在管理进程中一直需要做的工作,社会经济体制在改变,农业经济管理方式也在不断的改变,因此为了提高农业经济管理水平,就必须要从日常的实践工作中找到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问题,从而进行完善,这会有效的为深化农业经济管理做出贡献。另外,管理人员要根据农业经济的区域特点,开展农业经济管理专项工作,从保证农业经济结构的完善,尽可能的创新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解决当前存在的农业生产过于分散的问题。最后,管理人员要引入统一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化措施,采取更深层次的管理措施,提升农业经济管理效率。

2.3积极建设农业经济管理的民生工程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积极建设农业的民生工程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就是要加强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尽可能的保证民众的高质量生活标准,对于农业的生产来说,任何农副产品和经济作物的生长与水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政府部门应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设,为地区所存在的蔬菜基地、经济作物等提供充分的灌溉水源。另外,轻便的运输是必不可少的,交通的发达能够为更多的农作物打开销售途径,特别是对于山区的村落来说,交通的便利更能够提升民众的幸福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管理效率,这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前提。交通问题的改善将提升民生服务的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有大部分的农户在进行畜禽养殖时候存在着更多问题,这与农村的生活条件有关。在农业生产中,他们可能会遇到诸如自然灾害之类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农作物减产。对于此情况,政府应该降低购买畜禽产品的门槛,尽可能的出台更多的补贴政策,保证每家每户都能够买到畜禽幼崽。另外,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继续实施有关的创业支持政策和方案,同时吸引投资,提高农村地区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建立农村生产网络,扩大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

2.4加快土地之间的流转效率

为确保农村地区大规模设施的有效利用和高效的农业生产,政府应该加快土地流转效率,尽可能的保证每一块土地都有人种植,从而实现了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同时,为了使有关机构和人员规范农业生产模式,关于对土地的管理要实行精简规范的管理模式,让农业生产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实行土地流转制度可以对土地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向科学化方向转变,实行土地流转机制后,国家可以用相当面积的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产品的选择和生产进行科学管理,而且还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第4篇

关键词: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动向;策略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3.033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对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视与关注。其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是理顺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村个体和群体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步骤之一,因此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在实际生活中,各个地区已逐渐将农村土地确权作为农村土地工作的中心任务并逐渐推进,但是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土地确权的实施,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1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新动向

1.1农村土地流转导致确权动态管理较难

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能够克服带来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弊端,提高农民的收入,但由于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操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确权管理的难度。例如在取消农业税之后,种地的收益逐渐提高,因此很多农户逐渐解除流转协议,同时由于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办理更名登记的业务,致使在开展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面临难以确认土地确权归属的困境。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增强了农村土地确权管理的难度,进而阻碍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2私自占有农村建设用地的现象较多

当前,在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户之间的争地现象也逐渐增多。在国家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同时,农民抢占农村建设道路、沟渠和其他公共建设用地的现象逐渐增加,甚至一些农民开垦建设用地,这些现象的产生都影响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村的整体建设规划。此外,在一些农村中,存在人们私下交易房屋建设用地的现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确权的有效开展。

2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解决路径

2.1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操作对农村土地确权的有效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改善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问题时,相关人员首先应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从而可以实现稳定流转的关系。例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流转各方在进行土地流转行为时,应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其中流转合同需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规定。此外,各地政府也可以对土地流转中的土地流入方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这不仅利于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还可有效规避农村土地产生的流转纠纷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益处。

2.2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也需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一定的改善。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较强,改革户籍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其中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破除户籍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而代之以管理职能,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资源享用差别。因此,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作业中,较为重要的是破除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并以身份管理取代户籍管理,这一项举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城乡之间社保、住房、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3加强农村确权后的用地行为管理

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土地的权利主体,并保障土地权利可以为权利主体使用。因此,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地方政府需加强对农村用地行为的管理,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不良占地行为的发生。其中,政府需首先禁止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擅自侵占农村未利用地、公共用地和他人宅基地的行为,同时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行为需进行严加的管制。如若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私自占用农村公共建设用地的行为,政府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以通过采取相关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村的建设用地。

3结语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关系的处理质量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相关人员需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与确权过程中需对一切动态进行严谨的观察与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只有处理好农村的人地关系,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良悦.户籍对价、劳动力迁移与土地流转[J].财经科学,2011,(01).

[2]郑泰安,黄泽勇.农村土地流转确权颁证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1,(06).

第5篇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保障农村改革、农村政策落实和各项职责履行。按照乐市农函[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开展了农经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__乡地处__市中区东南部,东与九龙乡接壤,南与茅桥镇为邻,西与凌云乡相连,北与青平镇毗邻。辖区东西最大距离4.6千米,南北最大距离6.7千米,总面积18.5平方千米,其中陆地18平方千米,占97.3%;水域0.5平方千米,占2.7%。距__中心城区约16千米,全乡辖三个行政村,35个经济社,__年全乡人口5692人,1690户。全乡耕地总面积8617亩,其中水田6065亩,旱地2552亩。

我乡农业服务中心编制人数4人,在岗人数4人,农经干部1人。农经干部身兼多职,除了要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农经工作任务外,还要承担多项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农经干部非专业人才,专业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农经工作的新要求。

农技部门人才严重缺乏,乡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在没有技术员指导下只能靠传统经验生产,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经队伍中缺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目前,乡农经站在职人员都是其他专业转调过来,整体学历层次不高,有的年龄偏大,有的不是农技专业出身,不能很好的掌握现代农业信息化技术,缺乏农经管理工作经验。同事还限制了农技推广,浪费了大量的农机资源。

(二)农经机构缺乏专业系统的农技知识培训。由于培训资金的短缺、培训力量不足等,面向基层 农经人员的培训活动非常少。乡农经工作人员很难学习到系统的农经专业知识技能,在开展具体工作的时候很容易受到自身因素的限制,不利于农经工作的开展。

(三)单位性质与工作性质不统一。农经机构是事业单位,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农经机构所从事的的工作是农村各行各业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行政和执法职能,是单位性质与工作性质不统一。

(一)新调入的人要具备素质好、能力强、有丰富的农经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在每年的干部招考中涉及乡镇农经工作方面的工作岗位要求报考者需具备农经专业的相关学历,大大提高基层农经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要解决一定的经费,有组织地安排乡镇的干部走出家门,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好的地方学习参观,提高他们的开拓创新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加抓发展的意识。

(三)应该制定基层农经机构工作职责制度。规范行政职责范围,正确处理农经机构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分离后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等问题,确保其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切实履行。

第6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呈较大幅度增长,然而公共服务的供求矛盾并没有得到缓解,其根源并非是没有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能力,而是缺乏合理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

2012年2月,《小康》杂志会同有关专家及机构,对我国“公共服务小康”进行了调查。经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加权处理,并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和大量社会信息,得出中国公共服务小康指数为73.5分,比上年提高1.6分。

《小康》主要从行政管理、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市政建设及环保、文化娱乐、公共安全等九个方面来衡量公共服务小康指数。随着政府公共服务意识的提高,“十二五”期间,中国公共服务小康指数将会明显提高。

目前,中国公共服务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主要取决于经济能力和制度安排。就经济能力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呈现出较大幅度的增长,然而公共服务的供求矛盾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更加突出。这表明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问题,根源并非是没有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能力,而在于缺乏合理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

就制度安排而言,目前我国政府转型滞后,社会管理职能明显弱于经济管理职能,财政仍然是经济建设型财政,没有完全实现向公共财政的转型,政府的“缺位”与“越位”状况仍然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秩序的完善。文化事业、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和公共卫生是公共服务最基本的项目,政府最应该担负起这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

2.区域间不平衡

对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两个结论: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差距大;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差距也很大。

从基础设施来看,目前西部地区尚有1亿人没有实现饮水安全;全国不通公路的乡镇82.0%在西部地区,不通公路的行政村52.8%在西部地区;运输网的密度大约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3左右,农村交通条件差,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大部分为砂石路面,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从基础教育来看,西部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两基”人口覆盖率、人均受教育年限、各级学校入学率、生均教育经费、小学和初中辍学率等指标上。

3.城乡间不平衡

第7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立足于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的战略部署,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做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是完成这一任务的领导者和实践者,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进程。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对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工作内容已经改变,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工作无劲”。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前的乡镇政府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亟待转变职能。

一、目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形势、新任务,乡村两级组织的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一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了,给乡镇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乡镇管理体制滞后,管理职能弱化。

机构和岗位设置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对乡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但由于建制遵循与上级“对口”模式,“上面多少庙,下面多少神”。党政各大班子齐全,农财各口门类繁多。机构改革虽对一些机构进行了整合,但大多是简单的归口为几个大的中心和办,部分的调整撤并也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行政意志,而不是市场意志和现实需要。比如,当前,劳动力转移是当前农村工作中重要一环,__县每年转移劳动力约50000余人,但在乡镇却没有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市场农业实质上是信息农业,而乡镇没有专门机构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专业系统的市场信息服务。

乡镇管理职能不完整,责大权小。权小,即现在乡镇范围内几乎凡是有权的、具有吸纳能力的所站,诸如工商、税务、公安、交通、财政、电力等,已经被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或设置为派出机构,乡镇作为一级政府,除防洪、保安没有任何执法权。责大,即随着国家支农政策的加强,诸如基础设施、卫生防疫、教育、抗御自然灾害等责任进一步强化。同时,部门责任下卸,乡镇政府实际做的工作很多是“给部门打工”,一些本该部门做的乡镇政府不得不管,乡镇干部充当了税官、法官、警官,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了之后不讨好的事,而对于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乡镇自身包袱沉重,压力过大,经费短缺。

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乡镇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税收,农业税取消后,目前一些乡镇处于保吃饭、保运转的境地。多数乡镇主要领导讲,为保工资,保运转,整天东奔西跑,到处东挪西借,根本无时间、无精力研究发展和考虑服务问题。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办企业亏损,担保贷款,垫付各种税费等,形成了乡村的巨额债务(__县乡村两级债务达2多亿元),负债越累越重,包袱越背越沉,可用财力保证正常运转尚难,无法偿还债务,更谈不上提供资金来发展经济、服务农业,是有愿望没能力,有想法没办法。

(三)乡镇职能越位、错位、缺位,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越位问题。乡镇职能泛化,管理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收税收费、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无所不管,成了一个全能政府,无限责任政府。

二是错位问题。在经济发展中,政府长期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有的随意为企业、农民担保造成沉重债务负担,有的代替中介组织和农民签订合同,形成了大量纠纷。

三是缺位问题。不恰当地把本应由政府或政府为主提供的某些公共产

品、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比如农业技术服务出现严重的缺位现象。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涉农部门,有部分乡镇处于虚设、瘫痪状态,某些还在运作的也多是经营单位,经营农业生产物资并获利成为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对于农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先进生产技术的传递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四)乡镇干部队伍素质和干部管理不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适应建立效能政府的要求。乡镇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全县8个乡镇在册干部中,虽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78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专文化程度203人,占在册人员总数的62,但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党校函授学习取得的学历,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不少乡镇干部思想封闭,竞争意识和开拓意识差,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经济工作能力不强,服务本领缺乏,特别是农业服务体系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农技专业知识不专等诸多问题。二是干部考核方式不科学。乡镇目前的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大多难以落实,而以事为主的目标考核由于指标没有量化,考核很难兑现,干多干少一个样,挫伤了一些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干部交流不畅。相当一批干部长期在一两个地方,甚至几十年在一两个岗位上工作,制约了乡镇干部的全面发展。

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建议

(一)恰当定位乡镇职能,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

合理界定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权限、活动方式,解决各自存在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党委、政府、人大和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各自职责,使乡镇一级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各类机构重新整合,根据新时期的乡镇职能因事设置。有效盘活干部人力资源,合理并岗定责和分流干部,促进干部职能和职责的转变;积极调整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新形势下乡镇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建立科学的乡镇干部实绩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奖惩机制。让乡镇干部有想头、有甜头、有盼头,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吃“行政大锅饭”的问题。

(二)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必然触动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工作组织形式的变化,并经过一个上下互动、有序衔接、互促共进的过程。研究乡镇机构改革,必须跳出乡镇看乡镇;否则,仅仅依靠乡镇自身改革来求得职能转变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不仅要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纳入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去考量、运作,同时也要推进县以上行政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各级行政体系协调运转。同时进行必要的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理顺四种关系:即县乡关系、条块关系、乡村关系以及党政组织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建设。

建议国家继续深化改革,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一要加大公共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为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物质基础。在地市乃至省一级建立统一的财政分配体制,合理核定县乡财政支出,统一转移支付,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转。二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改进对农村投入手段,建立高效、快捷、透明的投入机制。把钱投入到最需要、最应优先投入的地方,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取得最好的效果。比如: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整合各种不同性质的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成为共识,国家完全可以对各地的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按计划、分步骤统筹拨付,既避免了基层政府跑资金要项目、层层审批的繁杂手续、资金多渠道分流的跑冒滴漏、客观制造腐败高发地带,同时又可避免资金分散使用、轻重不分、效率低下。

(四)大力扶持社会服务组织发展。

建议国家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在资金、税收、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制订可操作的法律和政策。乡镇政府不该管的事儿,该剥离的职能,需要有这样的组织承接、转移;放手发展民间组织,深化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以及供销社、信用社、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改革,培育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探索建立服务农民的有效机制和模式,最终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良性互动的理想模式。

(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抓紧化解乡村债务。

乡村债务,是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是一个现实社会的安全隐患,既关系到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必须尽早解决,使乡镇政府轻装上阵。在摸清债务底数的前提下,分清债务性质,坚持多管齐下,分类处理。凡是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等公益性债务的,应由财政出资逐步予以解决;凡是属于集体组织经营性债务的,应明确偿还责任;凡是属于确实无法偿还或因垫税等形成的呆坏账,应及时核实处理,等等。与此同时,要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对乡镇经济事务的管理,坚决控制新债的发生。

(六)下功夫抓好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8篇

1979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塑造了农户作为商品生产的财产主体和决策主体的地位。同时,国家对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先后几次大幅度提高了粮、棉、油收购价格,并逐步放开了其它农副产品价格。生产主体的转移和农产品的购价的提高,一方面农村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增加了农民的经营收益。开放了农产品流通,形成了一种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和调节农产品供求的市场机制。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向农村其它行业,促进了农村产业结夕构多层次、多样化形成和分工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分散的农户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我国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户无法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迫切需要强大的经济组织引导他们进行商品生产,使小生产与大市场和社会化大生产联结起来,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技术、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销售等服务,或者说为了大幅度节省交易费用,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单体农户不得不借助中介组织实现自身的利益。农村商品经济越高度发展,对中介服务组织要求愈强烈,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实际上是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呼唤。

以满足温饱为中心的经济发展阶段跃迁到新的成长阶段,产业链条延长,社荟消费、技术、资源组合可能性空间徒然增大了,正确选择合适的资源配置方式重建经济新秩序成为经济.组织能否适应新环境的决定性条件。新的发展模式必须以提高组织系统的组织程度来衡量,要求在“无组织”混乱状态中产生高级化组织,后者能够不断摄取足够的环境信息增加自身的有序度和准确选择合适的资源配置方式,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组织程度的提高和创新打开了一个突破口。紧紧围绕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反映组织创新的自组织发展过程,已是农村经济深化改革使然。

二、现阶段农村社会化服务中存在缺陷与矛盾

伴随着农村改革,体制转换中产生的摩擦逐步在社会化服务中暴露出来。

(一)家庭联产承包制与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矛盾,1985年我国农业生产开始徘徊,家庭联产承包制解放生产力到了一个极限,家庭生产需要的社会化服务没有同步进行,严重滞后。具体表现:(l)服务组织断层。农村社会化服务形成。

(二)多渠道经营与服务组织主体成长缓慢的矛盾

改革使农村商品流通由供销社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代之的以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竞争局面。而供销社组织结构转换、所有制转换和行为机制转换均在原组织框架中进行。供销社改革是从全行业所有制转换入手的,行为机制转换表现为退出政府系列,办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把企业推向市场,组织结构只由上下级隶属关系改为联合关系。这种形式变化,并没有真正塑造供销社主体自主经营地位,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极不相称,主体发育迟缓。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水利、气象等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仍在行政组织框架中运行。没有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作出相应的组织结构转换、所有制转换和行为机制转换,即使这些部门出现了新的生长点,但都是处于不声不息而不是合法地位,造成其主体成长严重迟缓。

(三)市场机制引入与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后矛盾

粮棉实行国家定购的产品流通不畅.价格低落,已放开的农副产品流通秩序混乱,市场超常震荡;低级的服务组织大量涌入,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又加剧了这种趋向;低水平的过度竞介护!竞争有效性不足同时并存;而且服务组织产权不明晰,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经济在偏娥紧的状态下运行,又导致企业行为不合理,如农用生资价格大幅度上涨。凡此种种都暴露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后和交易工具的缺陷。

三、按照社会化服务体系模式创新农村经济组织的思路

(一)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法规

包括资格审查和统一规则。使一些行政公司和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个人无法进入服务体系,同时保持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垄断和渠道单一,保证竞争;防止低水平的过度竞争,制定进入服务体系的组织最低资产、人才、商誉等条件;鼓励农产品深加工、出口外销和横向经济联合政策;取消差别对待,实行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经营公开申报制度,每一个企业都将交易状况、财务状况向管理部门汇报,严禁倒买倒卖、层层加价,采取多渠道、少环节政策。

(二)改造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实现组织创新和职能转换的统一。

社会化服务体系从纵向看包括县、乡、村三个层次的服务,基于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和针对现阶段服务组织存在问题,必须强化村级、重点放在乡级、改革县级。

1.县级所有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撤局(委)改造为公司,其管理职能统筹到县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事业费逐年递减,以至限期结束不拨经费。公司的职能是经济职能‘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县级各公司之间随着经济联系加强,商品经济发展优胜劣汰,组建混合型服务集团。

2.乡级各业务服务站组织上由虚到实,经营实力上由弱变强,成为与县公司经济上密切相关的协作企业:乡业务服务站以全方位的科技、物资、金融等投入的集团承包为纽带与乡供销、商业、物资、外贸、金融等行业组建混合型服务集团;转换基层社职能,推进按经济区建社,向股份合作方向转换。使乡级服务组织成为村级服务组织运转的中轴。

3.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专业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关系。村级综合服务站可愁原来“双代店’气基础上改造和调整、,将基层社的一些基本职能沉淀到村级,使之成为基层社的基础和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前沿阵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社区合作经济职能虚化后“统一经营”职能的新载体,并创造条件使专业合作社向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体方向发展。

(三)加强横向联合和渗透,强化服务功能

社会化服务体系从横断层上分析,是各服务组织的关系向题,可能采取的组织关系如下:

1.一贯型;围绕某项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建立服务体系,使该项产品生产过程叔流通过程完全处于某种经济组织服务系列中。该形式多出现在商品经济较发达地区,该种组织有较强服务实力,有正确决策和协调的外部关系。

2.依托型。通过某种组织的纽带作用,把农村各种形式的服务组织结成一个服务整体,互为依托、互相协作。依托型和一贯型相比是一种比较松散型的联合。其中该种服务组织一方面起骨干作用,另一方面协调好各种组织关系,扬长避短,分工合作,发挥群体优势。通过划分经营范围、确立经营规则,避免了服务的低水平竞争。

3.参与型。某种组织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参与到农民自办的专业合作社中去,借这种组织形式提供服务。这样有利于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共积累资金,控制纯收入巾用于股金分配的比例,使之规范化,确保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农村经济组织自身的深化改革

1.明晰所有权,强化经营权。首先,用产权关系界定服务组织的财产归属,通过清产核资,折股为三部分,社员股、职工股和企业股,但确保企业股不低于70%。社员和职工的年底分红,股息和社员的利润返还部分可以继续投股(新吸收的现金股可以除外),以确保其经济实力和对社员的吸引力。其次,把理事会和董事会分设的管理体制改为社务委员会统筹,委员均不脱产,一粤以上来自社员或社员社,实行社务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产品定价等享有充分的经营决策权。

第9篇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与市场关系扭曲,政府职能定位不当。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政府的经济职能还大量留存于市场中,还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政府为了实现对于发达国家的赶超,人为地扶持了众多违背本国比较优势的产业。为了支撑这些产业,又必须围绕一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各种管制政策,干预整个经济体系,形成资源配置机制、宏观相对价格、微观决策权“三位一体”的制度结构。实际上,“战略”本身就是一种系统性的政府管制。

政府管制政策的首要功能是对社会资源配置权的控制。经济转轨以后,政府主要通过强化对财政系统和金融系统的控制,来掌握和配置主要的社会资源,在农村也不例外。政府控制大宗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流通,对劳动力流动直接干预,抑制农村金融发展。其次是宏观价格信号的扭曲。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品价格的管制逐步放松,但对农产品的干预却依然存在。政府为了控制粮棉流通,干预农民的具体生产举措,控制农产品市场和相应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使农户对市场需求的具体变化无从判断。而政府无论压低还是抬高农产品价格,都是对市场价格的干扰,从经济上看是没有效率的。再次是微观管理自的丧失。为了贯彻中央的各种政策,基层政府对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的具体环节多方面直接干预,尤其是对一些粮棉的主产区和乡镇企业。政府对农村社会经济的管制,扭曲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和产出的相对价格,抑制了农村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发育,阻碍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配置,使得农村资源的配置以及农户的生产、经营决策背离比较优势,抑制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制约了农村经济的长远增长。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管制政策在政府内部的传导过程,引起政府规模的自然扩张,政府与民间部门争夺经济资源。中央政府管得越多,基层政府越庞大,寻租机会就越多,经济就越落后。当然,农业本身有其特性,但政府对农村经济干预政策存在失误。当市场结构被人为扭曲之后,任何治理结构均告无效,看似正确的法律的实施也无从谈起。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解除管制,实现市场化。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中国已然参与到国际经济大循环中,而且程度日益加深。因此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构筑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取消对农业经济的各种不当管制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减少农业人口问题

农民收入增长,一般的方法是提高农业生产率。2002年世界银行曾对50年来其自身和其他国际机构的农业发展战略作总结性回顾,其时林毅夫发言指出,50年来,提高农民收入传统上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改进农业基础设施、引进科技为基础。这样一个政策基本上没有成功,长期、可持续地提高农民收入的水平,仅靠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增加农业产出无法达到目标。农产品需求弹性低,即使全国经济水平有很大提高,人均收入增加对农产品需求的拉动作用也较小。农产品价格弹性也低,农产品生产率提高,产量增加,价格会下降很多,以致“谷贱伤农”。所以,靠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产出,无论力度多大,都不可能成为长期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主要办法,长期、可持续的办法只有靠减少农业劳动力。通过调整产业、就业结构,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不断降低农业就业的比重和数量,相应增加农村劳动力的耕地和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农民收入才有可能保持和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理论分析和别国实践都已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的经验也同样如此。从1978年到1984年,我国实行之后,农民收入增加靠的是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此后,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途径是减少农业人口。1985年到1990年初乡镇企业快速增长,提供了1亿多个离土不离乡的非农就业机会。此后则是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对大量的农民工的需求,又提供了1亿个离土离乡的就业机会。近几年城市里出现“通货紧缩”,新增就业机会减少,农民转移到城市非农产业的渠道阻塞,大量劳动力滞留农村。而且,由于生产能力过剩,市场竞争加剧,许多乡镇企业破产,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也回流到农业。这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停滞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收入如果要有比较合理的增长,则“十五”计划期间每年必须在城里为农民提供800万个就业机会。1990年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74%,200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13亿,农村人口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64%.农村人口比重10年降一成,速度缓慢。

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维护进城农民的权益:一是解决农民户籍问题。户籍制度不改革,进城农民就不可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我国宪法赋予所有公民迁徙的自由,农民不应该受到歧视。二是解决土地问题。可在农村实行永佃制,土地产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农民。生不增、死不减,可有偿转让,促进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建设。三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目前我国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多、劳动力便宜,应该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劳动力较为密集的区段,而这类产业和区段中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可以满足城市就业的需要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在于缺乏金融支持和服务,投融资困难。因此,金融体制改革应促进以中小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政府在财税政策上也应给予中小企业大力支持。四是加快城镇化建设。

三、增加农民收入问题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

打破农产品市场现有格局,积极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各地区农业的比较优势。东部地区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逐渐失掉比较优势。让出部分农产品市场给中、西部,从而形成东部拉动中西部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如果国内市场分割,东部地区农业生产比较优势丧失之后,直接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将和国际市场形成循环。而中、西部农村无法分享东部发展带来的好处,东、中、西部的差距就会不断拉大。政府应积极推动诸如市场中介、信用、法律等软环境的建设,诸如道路、通讯、运输、仓储等硬环境的建设可由各级政府财政支持,或由国内和国际民间资本投资。

(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现阶段生产能力过剩,通货紧缩,使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的异地转移和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渠道受阻。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加与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紧密联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的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可以在农村地区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有助于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消化过剩生产能力,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也有助于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只有解决通货紧缩问题,使国民经济恢复正常运转,增加非农产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才能有序和持续,农民收入才可能有和城市居民大致相等的增长。因此,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也有利于启动农村的存量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三)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力度

加入WTO对我国农民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粮食科研特别是水稻科研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而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科研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某些地区、品种面临着国外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如大豆、玉米、小麦等土地密集型产品。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的科研支持力度,促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合作,改善品种和质量,达到国际市场的要求,帮助农民把握住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发展机遇,增加收入。

四、财政体制问题

农村税费负担与现行财政体制有一定关系。现行分税制下中央财政将多数规模较大、征收成本较低的税种集中在自己手里,属于地方财政的都是小税种,且难以征收。地方财政也缺乏必要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及一定条件下的设税权。目前乡镇一级政府承担着许多中央政府的实施任务,却无相应的收入来源,加重了农村的税费负担。

我国政府间关系尚未理顺,责权利不对称且缺乏法律约束。财权的划分应以事权为基础,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再相应划分财权,并在程序上予以规范化、法治化。这是国外的普遍做法,也是成功经验。目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比较混乱。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是一个历史问题。中央政府事无巨细,样样干涉,管不了也管不好。地方政府则成为中央政府的附属、缩影,无独立意识也无独立地位,往往不对本级负责,而只对上级负责。在这种状况下,一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责转嫁给了地方,而一些应由地方承担的职责,越俎代庖。其次,地方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过多。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为三级或准三级架构政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五级政府。相应地,地方财政也层级过多,且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地方各级政府职责模糊、交叉,而且省与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往往比照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责权较多地集中于省级政府,事权却大量下移。因此,需要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在完成政府职能和角色转变的基础上,适度简化政府层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管理权限划归中央;属于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事务,管理权限划归地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分别不同情况,明确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管理范围和责任。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前提下,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税领域的分工和职责。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构造完整的多级财政。同时,不断完善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体系。

五、规范政府税费问题

(一)取消农业税,逐步建立一元税制

最近国务院作出降低农业税税率并逐步取消农业税的决定,以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经济。但从长远看,应建立一元税制,将农业税并入统一的税收体系,彻底解决现行二元税制弊端。近期来看,我国依靠从农业提取积累支持工业发展的历史阶段已经过去,2001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占整个GDP的比重为15.2%,当年农、牧业税收收入总额为285.8亿元,如果包括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则为481.7亿元,当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7213.49亿元,即使把农业各税都提高一倍用以支持工业建设,也只不过能使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3%.农业税占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很低,2001年农业各税只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5.6%,取消农业税应当可行。2002年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总额为7332亿元,如果取消农业税,地方政府减少的税收由中央政府以专项转移支付补贴,则中央政府要增加的转移支付也只有6.6%,财政可以承受。

(二)规范农村收费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税费各有定位,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财政收入形式。税收服务于公共产品,费则主要服务于准公共产品。规范的财政收入机制应税费并存。收费曾是农民沉重负担的重要原因,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三提五统”等不合理收费已经取消,但合理的收费也还是必要的。合理收费应予以保留,并纳入预算内管理。

参考文献

(1)秦晖《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3期。

(2)唐仁健《对农村税费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探讨》,《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12期。

(3)吴青山、叶青《走出农村税费改革怪圈要靠制度创新》,《税务研究》2003年第7期。

(4)贾康、白景明《中国地方财政体制安排的基本思路》,《财政研究》2003年第8期。

第10篇

刚才,**局长代表局党组报告了20**年工作,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四种观念,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担负着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如何围绕实施“**规划,抓好20**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我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四种观念:

一是要增强责任观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的职能,肩负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责任。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全县工商管理部门要深刻县委十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为大局服务的教育活动,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谋大事、促发展、出实效。

二是要增强服务观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是执法部门,更是服务部门。实施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促进加强发展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监管就是服务,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要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寓服务于监管之中,通过优质服务来强化监管。

三是要增强创新观念。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地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永不懈怠的探索勇气,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今年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度规范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公示、执法办案奖励等制度,探索开展“一企一策”的个性化服务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创新举措,希望大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成效。

四要增强法制观念。要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从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围绕中心,服务当地,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工商部门要按照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动改革开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贯彻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中介服务等新兴行业,使其稳步提高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二)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商部门要认真按照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即:“巩固提高棚栽业、加快发展林果业、稳步推进草畜业”的总体思路,运用企业登记、市场监管、合同管理、商标保护等职能作用,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红盾护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维权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助农工作,大力实施“一所一标”工程,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工商管理部门特别是工商所要强化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大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力度。今年,要探索建立“所村挂钩”的维权工作机制,工商所与其管辖区域内的行政村建立联系,对农村市场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同时,充分利用消费者协会的“两会一站”,协助农村市场监管。二是完善服务“三农”工作机制,红盾护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维权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已经提出好多年了,今年希望县工商局加强组织领导,逐项规划,完善举措,务求实效,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三是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鼓励农民发展务农经济的各项惠农政策向农民作深入细致地宣传。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和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一律免收工商登记费和工商管理费。

(三)积极促进再就业工作。要认真落实省、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积极支持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鼓励发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劳务中介机构虚报劳务信息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城乡安全和谐。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斗争,加强对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的监管,及时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出版物、盗版出版物和宣扬伪科学类的出版物;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深入出租房屋、居民楼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黑网吧;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商店、餐饮、流动小摊贩进行整顿和规范,确保中小学生消费安全;要积极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违法排污、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等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要积极组织企业、个体户开展诚信兴商等内容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创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

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当前,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或者是消费领域,市场秩序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

一是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工商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安排部署,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注入市场的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去年,我县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初步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快速检测手段,对加强我县食品市场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要继续强化“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建设,着力推进“12315”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同时还要大力抓宽“12315”执法网络覆盖面,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监管、广生鉴定和消费维权等领域的适用,努力实现网上监管,及时防范和查处食品安全等突发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市场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二是要以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市场为重点,加大广告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各类广告市场。积极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重点查处在食品、药品等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切实加大对驰名商标和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公用企业和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行业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从认真清理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入手,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市场的日常监管的力度,确保重要商品市场健康有序。

四、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希望工商部门以提高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为重点,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说法高效的新型行政管理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型”和“学习型”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在基层和一线直接涉企、涉民的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用好手中的权力,以服务为己任,把企业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执政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连带追究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完善机制和制度入手,抓住证、照、案、费等重点环节,突出治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窗口单位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制约,加大检查督办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以从严扫法的实际行动塑造良好的工作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第11篇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

(三)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增量投向监测;

(四)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

(五)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审查;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采矿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认定产生纠纷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对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应当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别管理账簿、现金。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前,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二)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所属企业出现兼并、分立和破产清算的;

(四)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其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第四章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

乡(镇)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本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参与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责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

第12篇

一、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资产规模偏小,质量普遍不高

据安徽省对208个样本村的问卷调查,2007年资产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77户,占27%,500万元以上的19户,占9%,其余大多在100万元左右。人均资产100元以下的42户,占20%,1000元以上的43户,占21%,其余大多为300~500元。资产质量更是令人堪忧,只有5户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51户应收账款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已经成为坏账;113户持有的短期投资中有71.2%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

(二)债务负担沉重,隐患越来越大

据调查显示,目前70%以上的样本村存在历史欠债,有的村欠债高达百万元之多。大量债务给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沉重负担,导致经济建设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影响了公益事业发展。一些村干部产生了“公益事业做得多,欠债就多”的思想包袱,许多村干部为偿还债务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影响了正常工作。

(三)收入构成单调,经营收入有限

通过分析208户样本村《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发现,2007年度收入构成中,补助收入48%,发包及上交收入41%,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6%,其他收入5%。在补助收入中财政补助74%,农村经管部门补助3%,其他部门补助23%。这一收入来源结构如不及时改变,必将使村一级形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丧失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征地补偿不实,群众反映强烈

一些村存在对农民征地补偿款核算不真实、管理不透明、挤占挪用现象,群众反映强烈。例如,许多村将征地补偿款直接列收、列支,不能明确划分其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或是直接支付农户欠款,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一些村对征地收入既没有及时入账,又没有公开其去向,往往存在被挤占挪用的情况。

(五)民主理财不力,有效监督缺位

民主理财是村民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进行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目前相当一部分地方村民主理财组织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村委会按照自己意愿指定的,还有少数村民主理财人员由村干部自己兼任,这样的民主理财组织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有些村财务公开笼统、抽象,村民不了解财务审批权限、额度、程序、标准等,即便成立了民主理财组织,也无财可理。

(六)会计基础薄弱,核算手段落后

村级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村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账务处理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不设账、不记账、不结账、不交账,“口袋账”现象仍然存在;原始凭证不合法,“白条入账”、签章不全、项目残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引起农民群众种种猜测和不满,成为当地干群关系紧张的“导火索”。只有少数地方实现会计电算化,大多数村仍然采用算盘、手抄等传统工具。

(七)“村账乡管”多样,缺乏制度规范

目前在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上,很多地方都实行了“村账乡管”,但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一是大部分地方没有遵循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原则,签订“会计委托协议”,而是按照乡(镇)统一布置,依据红头文件开展此项工作。二是记账机构监管职责不到位。村级账务有的由乡财政所,有的由乡农经站,有的由乡财政所和农经站共同,无论机构设置于哪个部门,普遍存在记账机构集记账、管理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影响了“村账乡管”模式的规范化建设,缺乏有效监管。三是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村账乡管”不是只要乡管不要村管,而是一种乡村共管的农村财务管理形式,必须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但一些村实行“村账乡管”后,将账簿“一交了之”,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闻不问。

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畅

一是“村民自治”与“村账乡管”未能很好衔接。有的县、乡统一部署推进“村账乡管”工作,越俎代庖,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二是农经、财政部门村财管理职能未理清。长期以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大多由农经部门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后,许多县、乡的农经部门撤并、职能调整,财政部门一时又难以全面接管,导致出现管理“真空”。三是支农资金多头管理。目前很多地方强农、支农资金投放不是一只手在运作,而是多只手在操作,没有形成统一渠道,往往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出现多个部门交叉监管局面,“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问题十分突出。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双层经营体制的一个层次,既具有管理、服务职能,又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但就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而言,一方面,现行会计制度设计较多考虑村级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未能完整反映村级管理及服务职能的相关会计信息;另一方面,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分门别类制定的一系列财政管理规章制度,大多偏重于规范县以上财政部门的支出,但是支农资金往往最终落实在农村基础设施或社会公益事业等集体资产方面,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存在制度缺失。

(三)财务公开不到位

虽然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提出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必须对群众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但是实际执行中,少数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视集体财产如家财,带头违反制度,不愿意实施财务公开或者公开信息不完整;而村民忙于各自生产经营、外出务工,经常性监督成本过高,又得不到补偿,加之文化水平有限,财务知识缺少,导致参与民主理财意识淡薄。

(四)村干部理财不主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规模小,人均占有资产少,收入来源结构单调,历史欠债普遍存在,“穷账”难理,很多村干部积极理财的意识和要求不强烈。还有一些村干部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加强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并非至关重要,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思想。

(五)财会队伍不稳定

目前,绝大部分“村账乡管”机构资金管理员、记账员及村报账员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加上乡镇机构多次调整,及村选举换届等因素影响,更换也较为频繁,给会计人员管理和培训带来困难。

(六)监督机制不完善

村级财务会计工作主要依靠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内部民主理财监督,二是有关部门的外部监督。但农民群众的民主理财权利由于缺乏保障机制,往往得不到真正落实;外部监督,受相关部门村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交叉、划分不清的影响,加上执行中存在的村级财务监督鞭长莫及情况,监督效果很差。

(七)经费投入不均衡

近年来,财政支农方面资金投入很多,但是用于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经费过少。村级会计人员难以得到必要的学习和培训,没有制度讲解教材,没有业务交流机会,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大部分“村账乡管”机构实施会计电算化系统经费不足,造成会计人员忙于当“账房先生”,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核算质量差。

三、加强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加强村财管理的认识

国家加大支农力度投入的财政资金,最终要落实到乡村层面,村级财务会计在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上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加强村级财务会计工作不仅是个经济管理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它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程度,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村级财务会计工作。

(二)健全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是研究制定村级资产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等财务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二是简化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特别是对农民关心的经济事项,如一事一议、土地补偿等等,要提供群众看得懂、道得明的会计报表;三是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如债务化解、村级招待等,提高制度执行效果。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是要摸清家底,各村可在县、乡(镇)财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普查工作,掌握资产真实情况;二是要厘清产权关系,彻底剔除无效资产,优化资产质量;三是要整合集体资产,研究资产使用、维护、流转、处置等管理途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积极稳妥化解历史欠债

一是各级政府要结合村级资源有限、自身压力大,偿债能力弱的实情,制定切实有效的债务化解措施,对建设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历史欠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对于其他类型历史欠债,制定化解债务的激励措施。二是各欠债乡村要建立准确的债务台账,按照债务来源、数额大小、时间长短,进行分类清理、登记、偿还与核销。三是要明确债务化解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问责制度,实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

(五)努力拓宽收入来源渠道

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林业、养殖业全面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逐步改变“坐吃”补助收入和发包收入现象。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流转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获取土地流转收入。在土地流转中,要严格履行流转程序,流转协议一定要有村民本人签章,并由公证机关公证后方可生效,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三是要营造友好、和谐、文明的环境,积极招商引资,争取多方资金支持本村经济发展。四是要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实行收支计划管理。财务预算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

(六)完善民主理财机制

民主理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必须切实完善。一是要通过民主选举,把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声望的人士选入民主理财组织;二是要规范民主理财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不走样;三是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七)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一是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坚决做到收有凭、付有据,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二是要改变现行村级会计人员多头管理局面,统一归口到财政部门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培训,完善村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三是财政部门要积极扶持,因村制宜,分步骤实施会计电算化。

(八)稳步推进“会计委托”

认真落实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村账乡管”模式。一是要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协议,所有实行“村账乡管”的村户都应当在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下,与会计机构签订协议书。二是尝试服务中介化,设立“村账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村账乡管”工作。中心会计人员统一招聘、考核,其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等全部纳入乡财政预算,不收取村民一分钱。三是建立健全村账财务规章制度,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五统一”管理,为“村账乡管”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