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0 12:45: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微商”的兴起
近几年,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得到了爆炸式的发展。在我国,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不可或缺,上网的人数逐年创新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6月,我国的网民总数已达到6.6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8.8%。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手机终端的大屏化,以及各种手机应用功能的提升,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增幅更加明显。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94亿,跟2014年底相比,仅半年就增加了3679万人。与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相比,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达到了88.9%。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社交网络媒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已经成为了手机装机的必备。与此同时,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电商大力推广手机客户端,网上购物的平台正由以往的电脑上的浏览器转移到了手机客户端上。“微商”模式正是由社交媒体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转型相结合所孕育的全新的网上购物模式。
关于“微商”的定义,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统一。有人认为,“微商”指的是,依托于微信客户端,利用在微信的朋友圈上商业和产品信息而开展商业活动的个体电商。从字义上解释,“微”指的是微信。也有人认为,“微商”不仅仅局限于微信这一种社交软件,包括在QQ、微博、陌陌等社交软件上经营的商户都属于“微商”的范围。本文认为,上述两种定义只是狭义与广义之分,实质上,无论是微信的“微商”,还是包括微信在内的所有社交软件上的“微商”,经营的方式都是一样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微信由于其用户数量的压倒性优势,微信上的“微商”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
二、“微商”的优势
从本质上来说,“微商”的经营模式仍然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它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全新形态。相对于传统电商,“微商”的主要优势有:
1.市场准入门槛低,零成本
“微商”的种类基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拥有实体店的商户、企业或者在淘宝等平台上拥有店铺的商户,通过公众号的形式商业信息;另一种更则是个人通过在朋友圈上图片和文字进行推广的小型商户。其中后者的参与者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经营更灵活,因而也更具特色。对于小型个体“微商”来说,成为“微商”完全没有任何的门槛限制。只要有一台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通过手机号注册一个甚或多个微信账号,添加了一定数量的好友后,继而就在朋友圈里发上产品的照片和文字介绍,既不需要注册店铺,也无需缴纳保证金,更不用取得经营许可,轻轻松松就可进入“微商”这块市场。
2.推广方便,营销简单
“微商”是以社交软件为推广平台,建立在人脉关系之上,往往以熟人间的信任为基础。通过在朋友圈广告进行介绍,自己添加的好友便能够看见,在此基础上再通过爆出已经交易成功的记录和消费者的反馈案例进行宣传,就可轻松达到营销的目的。
3.支付简便,无需借助第三方渠道
“微商”模式下,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意向后,一般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支付价款,如微信红包等,经营者第一时间就可收到,而无需像淘宝平台需要通过支付宝再转给卖家,如此更为方便、快捷。
三、“微商”所面临的问题
“微商”在短短的一两年内就迅速崛起,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相对于传统电商,“微商”的确拥有自身的优势,为小成本创业者也提供了一个创收的平台。然而,如同许多新生事物一样,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微商”模式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的问题。
1.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商户泛滥
如前所述,成为“微商”的门槛很低, “微商”的大门向所有人都是敞开的。只要拥有一部手机或者平板电脑,再加上一个或多个拥有一定数量好友的微信软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微商”。由此导致“微商”市场鱼龙混杂,很多专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人也混入其中。此外,还出现了一些并非真正卖家的人,只是在朋友圈里为各种卖家推销、“集赞”等,从中收取佣金。
2.营销手段低劣,虚假产品充斥
由于微信毕竟是一个社交媒体类软件,一条朋友圈信息的广告量非常小,因此商户若要宣传自己的商品,就必须在朋友圈大量的广告,造成简单粗暴的刷屏现象,极容易引起视觉反感。同时,仅凭几张图片和介绍性的文字,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商品的真假以及质量的好坏,选择消费往往是基于熟人间的信任,有的经营者反而利用了这点,在商品中掺杂大量的假货、次品。此外,对于那些只做中介,并没有实际经营的商户的大量存在,又使得“微商”容易陷入传销的漩涡。
3.支付价款的方式过简,风险巨大
在“微商”模式下,消费者和经营者一般通过网上直接转账的方式支付价款,而且是先付款后经营者才发货。对于经营者是否依约按时发货,消费者得不到任何的保障,甚至消费者最后能否真实收到货物也是未知。经营者很有可能在收到价款后不发货而直接将消费者的账号拉进黑名单。这样的支付方式,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性无疑存在巨大的隐患。
4.售后无保障,消费者维权困难
“微商”最主要的营销模式是通过朋友圈的宣传从而达到交易的目的。能在朋友圈看到消息的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经营者的熟人,另一种是经营者通过各种途径添加的陌生人。这两种人均是“微商”的潜在客户。对于前者来说,在朋友圈中看到有人销售自己有需要的商品,并且还是自己所认识的人,很自然就会产生信任。而在收到不称心抑或不合格的商品后,很多消费者碍于熟人的关系不会真正去追究,这就给了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对于后者来说,消费者对经营者并不熟识,有的甚至除了微信号之外一无所知,而且又是先支付的价款,再加上没有第三方平台介入提供售后保证,使得这部分消费者在没收到购买的商品或者收到不合格的商品后无法进行维权。尽管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涉及到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对于“微商”这种模式并未作出直接规范。
四、“微商”模式的市场规范对策
1.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立法
就目前来看,还尚未有一项法律、法规对“微商”这样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直接作出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远远落后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得大量现实问题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中。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上明确“微商”的经营模式,从宏观上规范“微商”行业的市场秩序,将“微商”模式纳入到法律的监管之下。
2.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保证商品质量
针对“微商”市场不设限,经营者良莠不齐,虚假商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的现象,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构建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欲成为“微商”的经营者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进行严惩。促进“微商”市场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3.建立第三方平台,维护交易安全
“微商”模式下,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金钱往来的方式蕴含着巨大的交易风险。故而可以借鉴淘宝、京东等平台的经验,推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由银行和该支付平台合作,既方便消费者及时支付,又能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增加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网络化信息化进程加快,网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普及。而英特网的发展也带来了网络营销这个概念。在我国网络营销起步较晚,直到1996年才开始被我国企业尝试。网购因其便利、快捷、价格便宜的优点迅速普及开来,成为了一种新的购物方式。据统计,2012年我国网购用户以达到2.2亿,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超过1万亿人民币。仅双十一期间,淘宝和天猫的日交易量就达到191亿元,其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35%,远超同期北京上海等一线省市的消费品零售总额,由此看出我国网民消费能力强劲,网购商品逐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网购市场蕴含强大潜力。许多企业从中看到了商机和发展前景,不断加大网络营销在企业销售中的投入,市场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可以说网络营销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必将更加广泛,营销方式日趋多样,营销的产品和服务在创意、质量效果及精准度方面正在不断提升。ii然而我国网络营销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仍停留在起步阶段。因此尽管网络营销优势明显,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问题和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我国网络营销现存主要问题
为了了解网络营销的具体情况,笔者在镇江做了一个问卷调查。根据调查发现,网络营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用问题突出,缺乏诚信意识
网络购物中信用问题最为突出,有关的投诉也最多,大部分网购消费者都表示在网购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调查显示93.5%的消费者认为多数网站广告夸大其词,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网上所看到的样子相距胜远,询问客服也得不到回应,消费者还不敢给予中差评,生怕遇到“寿衣门”。网络营销的信誉度受到质疑,消费者对网购的印象大大降低。
(二)网络安全存在隐患
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消费者在网购时银行卡卡号和密码被盗的报道屡屡出现。据统计,2010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比例为45.8%,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占21.8%,近1/3的企业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表示担心。iii,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着网络营销的发展。
(三)售后服务跟不上,消费者维权困难
网络营销的售后总是受到人们的诟病。从调查中可以看出,87.3%的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售后服务并不满意,其中女性占了79.1%。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普遍反映网站的售后较差,购买时态度很好,一旦售后出现质量问题就找不到负责人,消费者难以维权。
(四)恶意竞争激烈,市场秩序紊乱随着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站和企业相继出现,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网站。这些网站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许多小型的网站难以立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网站采用非法的手段来抢占市场,吸引消费者。从总体来看,网络营销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不足,而根本上是因为整个市场缺乏有效且规范化的管理。
三、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在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主要的购物方式的今天,面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消费者期待着政府可以加强对商家的有效管理,商家可以更加诚信的经营。47.9%的消费者认为商家起着主要的作用,他们要求
(一)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诚信意识
首先网站自身要树立诚信意识,将信誉作为网站的重要形象之一。在宣传时要真实有效,不得过于夸张,要如实注明商品信息。
(二)提升服务理念,提高综合素质网站应定期培训员工
提高员工服务态度和思想素质,客服要有问必答,遇到投诉、退款等问题时要认真负责,能妥善处理问题。
(三)加强创新能力,形成一定的企业文化
企业在经营时一定要有自己的文化理念和创新能力,不断引进人才,这样出售的商品才能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强大的创新能力可以促进网络企业的不断发展,保证企业的与时俱进。而良好的文化理念能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有助于企业品牌的树立。52.1%的消费者认为政府起着主要的作用,他们认为:
1建立网络市场监督制度。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视这一问题,加大有关方面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督机制,并予以一定的奖惩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网上诈骗活动,充分发挥发挥政府的监控和管理作用
2完善网络安全体系,增强消费者安全感一方面消费者和网站在买卖商品的时候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国家和政府要加强监督,加大资金投入,制定相关政策加以扶持,联合有关科研机构完善网络安全安全体系,提高网上交易安全度。
3构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从国家和政府角度来看,应该完善制度和立法,明确网络营销下的消费者权益,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方法,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纺织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来实现纺织品商务活动的总称,它借助于网络媒体,通过数字通讯手段进行信息交流、商品买卖和服务以及资金的支付和转账等商务行为,是纺织行业一场影响深远的革命。其价值在于它营造了一种新的商务活动方式,为纺织企业实现利润迅速增加,提高全行业经济发展速度提供一个相对平等、自由、高效的竞争环境。8月下旬,吴江市绸都盛泽电子商务信息有限公司接到了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由该公司(中国绸都网)牵头编制的中国纺织面料编码(化纤部分)已被正式立项,进入国家标准化项目开发程序。该编码不仅填补了我国化纤纺织品长期以来没有标准的空白,为世界化纤纺织品标准定义和规范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先例,吴江纺织业在标准化道路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也为纺织品电子商务发展寻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纺织编码出台背景
目前,随着我国纺织技术的发展,在我国纤维加工总量中,化纤使用量已大大超过棉、毛、麻、丝等天然纤维的总使用量,达到65%以上。我国已成为全世界化纤产量最大的国家,其产品在常规品种方面的质量已接近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同时化纤面料已超过棉布成为我国面料出口的主要品种。
相对于我国化纤纺织面料的迅速发展,我国在化纤纺织面料标准化编码制定方面则处于滞后的状态,到目前为止全国尚未有统一的标准化编码方案。为了将本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有别于其它厂商,我国各化纤面料生产厂商,纷纷采用取商品名的方法,使得同一面料其商品名各异;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各企业又都制定了自己的产品编码,从而在行业中出现了各自为政、一物多码、同一产品不同名称的混乱状态。
由于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协调、不统一,企业成为一个个信息的孤岛。不统一的编码“堵塞”着信息的高速公路,对企业的对外交流与贸易带来了不便,也给整个行业的管理带来麻烦。如生产厂家不敢接单、采购商不敢下单、管理部门尽管有很多数据,却无法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无法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产品编码对化纤面料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而信息化建设的第一步是标准化,标准化的一项任务是产品编码。产品编码是以简短的文字、符号或数字、号码等来代表产品品名、规格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一种管理工具。在产品极为单纯、种类极少的情况下或许有没有编码都无关紧要,但当产品多到数百或数千、数万种以上时,编码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标准化产品编码在国内外商品流通中,起到了唯一标识的作用,同时便于标准制定、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学术交流、教学研究、防伪打假、电子条码等领域以及商品信息化管理等各方面的应用。通过产品编码,可以使各部门提高效率,各种产品信息传递迅速,意见沟通更加容易,可以说统一的标准化产品编码将成为信息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证”。
精心编制科学实用
世界化纤业看中国,中国化纤业看长三角,盛泽在长三角化纤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纺织技术的发展,标准化化纤产品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全球数一数二的化纤纺织品生产基地,盛泽有能力也有信心承担这项任务。吴江绸都盛泽电子商务信息有限公司经过前期近3年时间的调研、分析、座谈、讨论,由中国绸都网负责牵头编制的中国化纤产品编码于2006年推出,2007年,2008年多次修订。中国化纤产品编码在制定时遵循了简单性、分类性、扩展性、完整性、一贯性、易记性几个原则。简单性原则,即产品编码的目的在分类和扩展的原则下越简单越好,便于管理。分类性原则,对于种类繁多的产品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类别,使同一类物资在某一方面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这样便于管理和查询。扩展性原则,即在对现有产品分类时,还必须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产品进行考虑,有必要在现在的分类基础上留有足够的空位,以便于未来穿插新产品。完整性原则,编码时,必须对现有的所有产品都进行分类和编码,不能遗漏。一贯性原则,即在进行编码时,所采用的方法要一直使用下去,中途不得更改。易记性原则,编码时,最好采用一些通常使用的、方便记忆的、富有某一特定意义的数字或数字组合或符号,从而便于记忆和应用。
中国化纤产品编码,根据纺织面料的组织、原料、纱线结构、特征等进行编码。编码由15位数字组成,分为分类代码、标识代码和特征属性码三部分。标识代码按照纺织面料的基本特征和属性来分类。特征属性码按照纺织面料中某类产品中的具体特征属性编写。整套编码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盛泽市场上的化纤产品以白坯居多的特点,专门拜访了相关规模企业,探索编码规范的可行性和商务流通的意义,力求符合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服务企业的原则。
编码实施意义深远
化纤产品编码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的确立和推行,不仅有利于纺织市场的发展,也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趋势,逐步使纺织品面料编码形成条码管理,成为国家电子条码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便于纺织企业推行电子商务,开展网上贸易,简化对内、对外贸易销售的过程。
据悉,具有编码的产品非常容易进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而便捷的商业交易将更能加快纺织产品的流通速度,加大交易量,企业也能获得更多的产品订单。编码的推出和应用,将使纺织产品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瓶颈迎刃而解。B2B电子商务在纺织界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功,主要因素是纺织品是非标技术,因此,加强纺织品的标准化研究,其意义是深远的。
一、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推动管理工作长效开展
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领导班子于去年八月份组建完成,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群防群治。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防控技术措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努力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氛围。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完善违法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活动。三是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坚持责任追究。未按规定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实现文化市场风正气清
牢固树立“大市场”、“大管理”、“大执法”的观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对区内1800余家文化经营场所的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文化执法工作开展。
(一)对网吧的监管。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一部分“网吧”经营户不自觉地加入到“无证经营”的行列。无证“黑网吧”时闭时开,逃避管理,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止,非网络游戏、不健康游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针对区内实际情况,执法局按照创城标准对区内254家网吧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了网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网吧经营户的培训工作,对达到要求的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2011年全年共查处违规经营行为152起,扣押经营器材260余件,共计立案298起,并依条例给予了处罚。同时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了数十次校园周边地区文化市场拉网式集中执法行动,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通过持续保持网吧高压监管态势,使得经营户自觉依照条例进行经营,为社会提供健康良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
(二)对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的监管。经过摸底发现,区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的无证经营行为是合法经营的数倍。无证经营呈现出由地下转为公开,由小散经营向规模经营发展,由个体向家族化、团伙化演变的趋势,表现出更强的反复性和隐蔽性。执法局先后对辖区内28家文化娱乐场所、10家电玩城组织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处的隐患登记备案。积极与公安部门衔接,密切配合,对区内无照经营的黑电玩,特别是居民反映强烈的带赌博性质的电玩城进行了清理查处,累计立案131起,有效净化了文化市场。共发放《娱乐场所管理相关法规告示》120余份,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3家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进行处罚取缔,并扣押了相关经营器材。通过扎实开展娱乐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规范了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三)对出版市场、印刷复制企业和经营户的监管。针对部分印刷单位手续不全、违法盗印现象时有发生,干扰印刷市场正常发展的问题,一方面,按照“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印刷企业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五项制度,不断规范印刷行为,使其逐步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区印刷业依法、健康、有序地发展。2011年,对121家印刷厂、134家复印打字社、212家图书经营户、31家电子出版物经营户和各物流中心开展了不间断、大强度、高频率地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共计出动稽查人员1876人次,检查图书报刊经营场所485家次、印刷复制企业29家次,取缔无证无照出版物经营门店22家,共收缴非法图书报刊43000余册,立案调查105起,对违规经营户依条例进行了处罚。查处物流中心大案要案2起,在天源物流、大唐物流依法扣押2万余本图书、1万余张光盘,并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到公安部门。
(四)对音像市场的监管。目前区内共有40家手续齐全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执法局多次开展音像门店专项稽查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取缔摊点13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物品2800余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到,流动地摊成为困扰文化市场的一大顽症。据上一年执法局工作统计,流动地摊所出售的各种书刊、音像制品几乎全是盗版和非法文化制品,是贩黄的一个主要渠道。不法经营者流动于街头巷尾或出没于早、夜市,多数是无证经营,单枪匹马,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形成了一支无人管理的“老大难”队伍,是严重困扰文化市场管理的一大顽症。根据市文化执法局的统一部署,对于流动地摊采取不间断、高压式、高频率检查方法,严查市区早夜市兜售盗版光盘行为。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7次对市区夜市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对市区苗庄夜市、兰田步行街夜市、前十夜市、解放路西段夜市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非法音像制品经营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共收缴盗版影音制品万余盘,早夜市贩卖盗版光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整治行动得到了市、区领导的一致肯定。
(五)对报刊报亭销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报刊,关系到维护报刊出版发行正常秩序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力量,高密度地反复清查报刊市场,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报刊,并深入追查其编辑、出版、印刷、销售等各个环节,深查深挖从事非法报刊经营的不法团伙和网络,严厉打击制售非法报刊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非法报刊编辑部、记者站,进一步规范报刊市场秩序。对自发形成的非法销售图书的摊点和集市,如烈士陵园图书集市进行了清查和取缔。
(六)对演出市场的监管。随着文化生活的丰富,现在举办各种类型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较前一时期有明显增加。要全面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严格规范营业性演出申报程序,明确申报条件,认真审查营业性演出申报材料。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演出的明珠之夜费翔演唱会依条例进行封场,待演出团体补齐材料,审查合格后才予以批准许可。现在区内承接营业性演出的演艺公司已经能自觉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2011年先后对王力宏携群星演唱会、明珠之夜费翔演唱会、“黑豹”摇滚夜演唱会、苏宁家电开业演出、金鹰家电圣诞活动演出进行了现场监场,确保演出内容积极健康。同时还加大了对市区、农村非法街头演出的监管力度,杜绝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表演的行为现象。
(七)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治挂历、台历市场,对凯歌文化城、水田老庄里92家经营户无证经营挂历台历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二是整治年画市场,对小商品市场三楼46家无证经营的经营户进行查处,并依处罚条例内容对其耐心说服。三是整治民营医院,开展了对辖区内8家民营医院非法出版宣传杂志的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打击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专项整治。对私装“大锅盖”的各社区单位、各住户了通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整治文物和艺术品市场。加强对区古玩市场的管理巡查,切实加大文物美术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倒卖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健康稳定。
三、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我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文化市场执法行为。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利用网上办公平台,规范案卷整理。按照法制部门要求,统一办案流程。正是因为有了规范的办案流程,在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我局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在机制上不断完善,在措施上相应跟进,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全面提升,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全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
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人员、地点分散,执法职能尚未完全合并;二是人员严重不足,大量的工作尚待开展,执法装备还达不到要求;三是创新意识和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特定工作对象的监管尚缺乏长效机制。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创新,真抓实干,切实解决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科学谋划,开拓进取,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012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内部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紧急处置预案》和《执法机构行政管理规范》等文件,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市场监管,确保通过验收。去年,通过全体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文化市场全部取得满分,并赢得加分,为荣获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全国地级市第一名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根据去年创城工作的思路和经验,继续做好区内文化市场管理和净化达标工作,确保文化市场环节全部达到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工作标准。
(三)强化重点整治,规范经营秩序。建立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数据库,科学高效地管理文化市场。下移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暗访和调研,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处置违法经营;同时对文化市场经营户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其做到守法经营。抓好重点整治,查处大案要案,一是查处非法演出,打击假唱、假演奏;二是查处非法无证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对动漫市场、手机音乐版权等新生文化产品衍生物的规范整治;四是打击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
存在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业内人士和新闻媒体都对期货市场“只见规模,不见效益”的现象进行了讨论。怎样看待期货市场的规模与效益?笔者认为要一分为二。首先,希望产生效益的面很广,即社会、投资者、中介机构等等都有效益要求。但是,鉴于期货本身的属性,很难根据其规模来量化它的效益。一是,它不同于公益行业,容易被普通大众明显感知。二是,它又不同于实体经济,可以用多项指标对其量化而体现效益的正负。三是,它与证券也有很大区别,因为证券是资产,资产可以直接产生财富。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可以帮助投资者分享财富,可以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等等。而期货只是一种工具,它不能直接产生财富,只能运用它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来规避和转嫁市场风险,从而间接创造财富,来达到各方希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也就是期货市场的魅力所在。其次,市场虚多实少。何谓虚多,即市场的规模人为的成分多,不是市场的真实反映。何谓实少,即期货市场的功能还未完全发挥。它与虚的一面很不相称,不可能达到市场各方的效益要求。因此,我们既不能简单地用规模来衡量它的效益,也不能一味地追求规模而无视它的功能发挥。期货作为一种工具,有三大作用是其他任何经济行为和行业无法替代的即它的功能(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作用)、产业服务能力和话语权。目前,期货市场“三大作用”的发挥还不是很理想,这是造成“只见规模,不见效益”的主要原因。
原因分析
第一,对期货市场在虚拟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我国的期货市场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一路走过来的。由于我们没有经验,起步之初,把它们之间的共性与个性混为一谈,故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考虑它的特殊性。导致它走的弯路比证券市场要多。它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就在于它不能直接创造财富,它是通过自身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间接创造财富。如果运用得当,它所创造的财富和效益是无与伦比的。我们常说期货是资本市场的高端产品,其实它并不是产品,而它只是虚拟产品的载体,它实际上只是一种工具,是某一实实在在的产品通过它放大财富正负效应。它之所以高,是它相对资本市场的其它产品的虚拟程度高、财富正负效应高,随之而来的是风险也高,它是一把双刃剑。
随着市场的发展、经验教训的积累,人们对它的认识已经是今非昔比了,但其深度和广度仍存在诸多不足:首先是缺乏全方位的市场培育。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等,在市场培育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效果明显,但离市场的要求仍有差距。期货市场的培育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单凭哪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期货产品涵盖面广,涉及面宽,市场基础弱,如农产品期货品种占商品期货品种近一半。但由于我国的农业还未形成集约化和产业化,想单个独户的农民进入期货市场是不现实的。因此,农产品期货市场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还得从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产业化抓起,要使农业经营集约化、产业化,需要市场各方甚至是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现阶段要培育好这个市场,亟待解决市场各方对这个市场的认识问题;其次是掌握和运用期货市场功能的投资者仍是少数,且熟练程度有限、财富效应逊色;再次是市场的投资者与投机者比重失调,市场投机氛围浓烈,财富正负效应,负大于正。
第二,期货经营机构量多、质差。我们对全国164家期货公司2009年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作了一个统计:交易额前20名的公司占市场份额45.01%,前60名占79.24%;保证金前20名占市场份额43.78%,前60名占76.55%;手续费收入前20名占市场份额41.6%、前60名占75.3%;利润前20名占市场份额55.22%,前60名占91.35%。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前60名的公司,占据了市场近80%的份额,而后104家公司只有20%多一点点市场份额。特别是利润,104家公司的利润仅为市场的8.65%。2009年整个市场的利润是17亿元,8.65%的份额在17亿元的占比是1.4705亿元。如果我们把1.4705亿元的利润剔除交易所的手续返还和保证金的利息,可以肯定是负大于正。因此,我们对期货经营机构量多、质差的评价毫不过分。
量多、质差给整个市场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是手续费恶性竞争,居间人处于无序状态。根据湖南、期货业协会统计,湖南辖区有居间人1405人,是期货业从业人员的两倍多,占去的佣金比例是期货公司除去交易所收取交易费留存后的80%左右。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居间人以佣金为目的,为了达到多得佣金,引导客户频繁操作,导致期民“猝死”,加剧市场混乱,动摇市场根基;其次是服务质量低劣,缺乏市场培育;再次是市场投机与投资比例严重失调,频繁炒作,形成泡沫,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性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期货功能难以发挥和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有待完善。一个拥有四家交易所和一百多家期货经营服务机构组成的市场交易平台;一个拥有数百万名投资者、几万名从业人员的市场:一个年交易金额上百万亿的市场;一个基本涵盖和影响所有产业的金融工具;一个在国际市场经济博弈中影响深远,而跌跌撞撞走过二十年的期货市场,至今没有一部属于自己的根本大法。目前,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基础是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金融法体系中,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银行法》、《保险法》等单行业的法律都已出台,法律法规基本建立健全,只有期货市场仍由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主导。
《条例》的法律层级不够,最大的影响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如《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记过、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为主,未规定违法行为者的民事责任,难以弥补投资者损失,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有学者就指出,“在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的今天,唯独缺乏的就是期货交易法”。由于《条例》法律层级不够,给市场各参与主体也留下了有限
的约束。这期间连续发生的“327国债风波”、“天津红507事件”、“苏州红小豆602事件”、“株冶事件”、“新加坡燃油事件”、“国储铜风波”等等,无不与中国《期货法》缺位有关。同时,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条例》效力层次偏低,同样不利于跨境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总的来看,我国的期货市场走的是“先上马、后立法”的路子,行业法律法规的明显滞后和明显缺陷导致了期货市场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已成为制约中国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四,期货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健全。首先是体制缺失。我国的市场管理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体制有利有弊,但是经过全球金融危机的洗礼和检验,我们的这种制度是成功的。目前,中国证监会代表国家行使对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但是并未明确其对这个市场行驶主管职能。中国证监会作为这个市场的监管者,被动地承担了这个市场的主管职能。在这种缺乏“底气”的体制下,就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规范与发展的矛盾。在市场法制相当健全,参与各方相当成熟,规范与发展或许不是矛盾(欧美市场也出了问题)。而在我国现阶段,它就成了矛盾。其次是政出多门,由于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这个市场谁都管,谁都不管。各个部门站在各自利益对其发号施令。这从一个新的品种上市,干预和需协调部门之多,就可得出这个结论。再次是一线监管者的尴尬。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针对市场各方主体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如辖区责任制、五位一体监管、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投资者教育等等,效果比较明显。但由于它肩负了市场发展的使命。因此,对各证监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也有要求。同时,由于各证监局的本土属性,千丝万缕,错综复杂。其在日常工作中国家法律法规要维护,中国证监会的制度安排要执行,市场各方的利益要顾及。特别是在这三者之间产生冲突时,真可谓是:“床底下打斧头,碰上又碰下”,甚至是有“被绑架”的尴尬,从而导致我们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大打折扣。
第五,国家对金融特许行业的制度安排差距较大。我国将证券期货业定性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属国家特许行业。一些制度基本上是沿用或参考银行业来安排的。如牌照许可,从业人员认证、高级人员管理、业务核准等等。但在经营方式制度的安排上差距较大。其中主要体现在利息与佣金上面。银行业靠利息生存、证券期货业靠佣金生存,利息高低政府说了算,受法律保护,佣金高低市场说了,处于无序状态。银行与证券期货行业一个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一个是经济命脉的辅助,不能相提并论。但是,既然都是国家特许行业,均受法律保护,虽不能一视同仁,至少也要适当干预。现在市场恶性竞争的乱源就是佣金战,谁都知道,谁都管不了,证监会想管又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
第六,制度安排顾此失彼。比如股指上市后,我们推出股指IB业务制度。建立这个制度的出发点是:充分利用庞大的证券交易网点,方便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需要,为业务单一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新的业务平台,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但几个月的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
首先,对单有股指需求的客户是方便了,但它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IB引来的是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全方位放开,是无法控制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网点上只做股指而不做商品期货的。如果控制,就谈不上方便了;二是任其放开,二个IB员工要承担一个期货营业部的职能,而二个IB员工要揽下一个期货营业部的活,其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就可想而知了;三是产生的风险最后却转嫁到期货公司,期货公司承受风险能力是有限的:四是如果客户在证券经营机构做商品期货,出现风险,这个风险由谁承担?其次,证券经营机构得到了新的业务平台,凭借自己庞大的营销网点吸引原本属于期货公司的投资者,从而导致没有证券公司背景的期货经营机构的客户向证券经营机构流动,促使了本来已经白热化了的佣金大战更加混乱;再次,由于期货经营机构在与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人才流失和效益下降使得本以为盼了多年的股指期货上市能给自己带来“春天”的期货经营机构步履更加艰难。一旦期货经营机构失去了生存能力,何谈服务实体经济,如果没有实体经济参与的期货市场,又何谈功能发挥,没有功能的期货市场,期货这个工具就只是富人的了。为此,有人可能会说,有证券经营机构背景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存在生存问题,它们可以担负起服务实体经济和培育市场的重任。回答是肯定的。但是我们也应考虑到,依赖证券公司(IB)生存的期货公司,对商品期货的依赖程度减弱也是肯定的、对商品期货市场培育的投入减少也是肯定的。如此发展,期货工具“三大”作用难以发挥,从而动摇了期货市场存在的核心价值。
另外,交易所按交易量给期货公司返还佣金的制度值得商榷。返佣制度的设立,应该是使会员分享成果的一种方式;奖优罚劣的手段:培育市场的一个措施。但实践证明,事与愿违,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促使会员频繁做量影响市场的真实性,形成泡沫;二是频繁地做量,促使部分投资者“猝死”离场,影响市场形象和根基;三是养活了一批“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期货公司。四是返佣的不透明,引发交易所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不和谐。
第七,制度安排的排它性。期货市场20年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一路走来,它在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中成为一块短板。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特殊性,这些决定了它的前途和命运。首先它提供的是资本市场的高端产品,这对于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过渡期的国人来讲,要很好的认识、接受和掌握它,难度相对大一些。这好比建筑摩天大厦和普通大楼的关系;其次又由于它不能直接创造财富,这对非常现实的国人来讲也是很难接受的;再次,几次大风险给国人付出的代价是高昂的,影响是深刻的,致使国人视期货如洪水猛兽,谈期色变,在部分人的思想里埋下了深深的烙印等等。由于受上述因素的影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将一大批机构投资者挡在了期货市场门外,严重影响了这个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和质量,导致这个市场的投资者和投机者比例严重失调,使这个市场投机氛围浓烈,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市场的反映无法真实。
几点建议
第一,加深对期货工具的认识,把发挥其功能作为期货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深化对期货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改变将其与证券市场混为一谈的惯性思维、操作模式和同等的期望值。提高掌握运用这一工具的水平和能力。其次,加大市场培育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梳理现有品种,加快上市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品种。
优化投资队伍结构,加大对从事套期保值的投资者的政策支持,如美国政府对进入期货市场的农场主子以部分银行贷款的贴息和部分交易佣金的支付。“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平衡市场过度投机和投资的比例失调,还一个真实的市场。第二,尽快出台《期货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第三,完善机制体制建设。首先是在目前国家对期货市场的统一管理还没有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国务院应该赋予中国证监会代表国家行使对整个市场的管理职能。如果中国证监会成为整个市场的主管机关,很多制度安排,就会在证监会的统一安排协调下进行,效率更高,一些排它性制度就会更少。同时,中国证监会工作起来底气更足,效果更好;发展与规范孰轻孰重把握更好; “创新不足,监管也不够”的局面会更少;各证监局的尴尬局面也会相对少一些。第四,制度安排要统筹兼顾。首先是证券期货业的佣金以市场化为主,政府适当干预为辅。根据市场冷热程度,科学制定调控措施。如果政府不便出面作出制度安排,要责承或者允许行业自律组织来承担这项工作,使之规范有序。其次是IB制度,在我们国家对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未改变之前,还得证券做证券、期货做期货,如果考虑到我们证券期货是一家,混业经营也未尝不可,但要双向放开。再次是要尽快出台期货经纪人制度。目前,证券经营机构建立了经纪人制度,实践证明,效果较好。而期货经营机构没有这个制度安排,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居间人队伍。目前这支队伍处于无序状态,要尽快规范。规范得好,它对市场的发展能起到一些辅助作用,如果任其发展,对市场弊大于利。第五,建立期货经营机构扶优限劣机制。目前我国164家期货公司是经过几次大的淘汰保留下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是市场化行为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而当时所谓的市场化,是整个市场窒息,促使一批机构“猝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淘汰。市场发展到今天与当时的市场是不能同日而语了。期货经营机构的生存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那种暴风骤雨的淘汰方式已是一去不复返了。而目前164家公司如果不淘汰一批,将会影响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扶优限劣机制,让一批劣质公司尽快退出这个市场。
首先是加大重组合并的扶持力度,作出鼓励重组合并的制度安排。如在分类监管评级时,加大加分比重;交易所在交易费收取方面,三年之内实施优惠;创新业务倾斜等等。其次是科学设计评价规则。目前的分类评价规则还有待完善。检验这个规则的标准应该是,通过它,基本上能将期货经营机构的优劣分得比较清晰。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突破目前规则重市场规范、轻服务产业的比重。如经营团队、从业人员素质;产业客户的占比;产业客户逐年递增的比重;目前规则中的几项主要评价指标中套期保值和市场投机所占的比重等等。再次是限制劣质公司业务和行政许可。对E类公司直接吊销行政许可证。对D类公司除停止一切行政许可外,禁止其使用居间人(前提条件是要有经纪人制度):指定会计事务所对其财务进行全程跟踪;甚至可以考虑直派首席风险官;规定其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升级,否则就降为E级,直接吊销行政许可证等等。
据7月29日《期货日报》刊登了题为“一行三会: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文章。这是业内盼望了多年的一个制度安排。这充分证明,期货市场为农业产业经济服务的功能已见成效,已被整个金融体系所接受,并加以推动。笔者坚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断完善,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清理整顿工作使市区内的场外市场达到规范管理标准。
(一)市场经营方面
1、市场按规定位置(经营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管理区域需要市场管理方自行监督管理,禁止场内摊点外溢,如若发现随意摆放、占道、占位等现象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暂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严格控制市场开市、收市时间(夜市经营时间:夏季时间为16:30时至23:00时;春秋季时间为16:00时至22:00时。早市经营时间为4:00时至7:30时),不得随意延长经营时间。场外市场经营期为4月1日至10月31日,场外市场的设立时间终止,场外市场管理责任单位的管理权同时终止,责任单位不得更改场外市场的设立时间。
3、场内必须实行划行规类,设置导购图,按照经营类别按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出入口设置标示牌、指示牌,标明功能分区、经营品类等。市场设立监督巡查员,佩戴胸牌上岗,随时监督摊主经营行为。
4、所有经营摊主必须佩戴由市场下发的摊位许可证,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地点和经营项目入场经营。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得经营违禁品。经营摊位及许可证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互换,如若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市场方必须对摊主进行登记,做好胸牌,实现实名制销售制度。经营食品的摊主须持有健康证,未办理健康证的不许进场经营。
2、疫情期间必须每天对摊主进行测温,记录好每天测温登记表,发现高温摊主及时取消经营资格。摊主必须佩戴口罩,不带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一律禁止进场营业。
3、疫情期间市场出入口(明显处)摆放测温柜台、测温牌子,市场开市到闭市期间测温柜台要安排专人进行测温。
4、餐饮摊主按规定使用燃气灶,煤气管长不得超过2米,液化石油气罐需在检验期限内,不得超出使用年限、不得离燃气炊台太近,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定期检查节气阀门、用电线路和软硬导管等硬件设施是否存在老化现象,杜绝安全隐患。
5、管理方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认真按照国家、省、州、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开展安全工作。一旦出现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由管理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三)环境卫生方面
1、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所有场外市场经营期间安排保洁人员捡纸屑、塑料袋、烟头等;经营结束后由管理方自行安排保洁人员进行全方位保洁。
2、市场内每个经营摊位设置一个垃圾容器,每50米设置一个大型垃圾箱,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收纳。经营结束后将垃圾自行带走,不得遗撒。
3、经营熟食类的经营摊主必须身穿标准服装并铺上防止滴油的隔离层;经营烧烤类的经营摊主必须使用无烟烧烤机器。
4、经营期间开放公共卫生间,市场内若无公共卫生间必须配备移动式卫生间。
5、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市场及周边乱贴乱画的清理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地面油污清理工作。
(四)公共秩序方面
1、经营期间摊主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结束经营后必须将自有物品(车辆、货架、遮阳伞等)全部带走,保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
2、管理方对摊位进行划线。划线要整齐,线条磨损及时补漆。经营期间摆摊物品不能超线、压线。
3、保护好场外市场内及周围的公共设施,禁止践踏绿地和损坏、污染公共设施。如有破坏公共设施及园林绿化行为,除按规定接受行政处罚外还需按价赔偿损失。
4、经营期间摊主的车辆有序停放,不得堵塞道路妨碍交通,维护市场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状况、交通秩序。
5、对经营运输工具和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进行管理,确保不产生扰民现象。
二、职责分工
(一)辖区属地管理工作
各管辖大队负责场外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严控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安全生产、开市、收市时间及经营范围。
管辖大队每日轮流安排执法人员于早市闭市前、夜市开市后对未做好保洁工作、未按时开市收市及超经营区域的场外市场拍照取证。责令管理方及时整改,并可视情节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处罚。
(二)行政审批和业务指导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各大队业务指导工作及场外市场的考核工作。制定场外市场环境卫生标准,定期整理汇总各大队上报的难解决、难处理的问题,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三)安全生产工作
市容管理科负责对场外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给出指导意见。
(四)后勤保障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员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媒体宣传工作
宣传科负责媒体宣传工作,联系相关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最大程度获得舆论支持。
(六)暂扣物品及处理
受理中心负责清点、接收、登记扣押物品的工作。
(七)工作
科汇总关于场外市场百姓热线、电话上访及局内上访案件并及时处理。
(八)法律指导工作
法制科负责场外市场处罚程序和处罚依据的指导工作。
(九)纪律检查工作
督查科负责执法人员执勤情况和队容风纪的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大队大队长要作为场外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辖区大队积极提供报道热点及宣传素材,宣传科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场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依规经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导思想:依照市、区房地产市场次序专治工作指导小组的总体安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切实营建好房地发生产、流通、消费治理市场内的优越情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坚持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努力培养市场信誉体制,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继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的: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房地产次序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专班
为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硚口区住房保证和房子治理局房地产市场主体规范运营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物业)科,副局长、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检查范围
全区内房地产市场各运营主体。首要包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生意机构等。
四、检查的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内容
1、检查在未获得天资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运营的行为,对各类无天资开发、虚伪广告、建设扰乱侵犯市场次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局综合开发治理所负责)
2、检查商品房预售答应执行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严厉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关于商品房销售治理的相关规则,能否存在无证预售和预留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行为状况。能否存在违背限购规则,未实行奉告和审核任务,或与购房勾结、供应虚伪证实、信息的状况。(局综合开发治理所、产权科、买卖所负责)
3、检查售楼部(营销中心)能否公示答应销售的商品房价目表和收费项目的准,严厉依照申报价钱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能否一次性公开悉数房源信息以及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前期物业服务费规范等行为。(局开发所、市场物业科负责,请区物价局共同)
(二)房地产生意机构检查内容
1、检查商品房销售署理生意机构能否处理营业执照和具有有用的房地产生意资历立案证;(局市场物业科负责、请区工商分局共同)
2、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诈骗手段促进买卖,骗取佣金费或隐瞒价钱信息、签署“阴阳合同”赚取差价、以及超运营范围署理出售房源行为。(局市场物业科、买卖所负责,请区物价、工商共同)
3、检查署理商品房销售的生意机构能否严厉执行市人民县政府文件规则,有无违背限购规则,未实行奉告和审核任务,或与购房人勾结、供应虚伪证实、信息的状况。(局买卖所、产权科负责)
4、检查能否存在有违背政策规则,署理出售和出租经济合用房状况。(局住房保证科、市场物业科)
五、检查的办法
(一)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生意机构、具体自查、整改和本能机能治理科室集中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首要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售楼部)、公司运营点及《商品房生意合同》、《存量房居间合同》,听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生意机构自查整改状况,对发现存在严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开设专治热线德律风方法,承受群众告发,增强社会监督,实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区专班汇报。
六、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12年4月25日开端,2012年9月30日完毕。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中介机构要依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发现局问题局专班要实时报相关部分。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局专班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运营项目和存量房生意市场状况进行集中检查,每月重点检查两至三次,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赐与行政处分,并记入信誉档案,对情节恶劣、性质严厉的直至作废天资,并予以曝光。
(三)总结传递阶段(2012年11月30日前)检查后果状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区专班,将有关信息和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置和曝光,进一步完善监控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次序。
论文关键词 房地产 市场规制 调控制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业的发展呈现了一种不健康的状态,为了使人们真正的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加快完善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规制,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制度的发展
说起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得追溯到1998年,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城镇的住房制度进行了改革,从此结束了长达4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此房地产有了市场。同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出台,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群众热衷于贷款买房,更加加速了房地产的发展。随后的5年里,房地产疯狂的发展,房价也一路走高。随后,200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8号文”出台,促使了房地产由热到狂热。直到2005年,国家意识到了房价过高带来的弊端,于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抑制高房价。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限制购房、提高首付款等等措施,然而都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房地产市场仍然蓬勃发展,房价仍然是居高不下。
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规定制度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面对残酷的房价,不的不承认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方面还是存在着问题,还是有提升的空间ID机遇。
(一)法规之间缺少协调性
同其他的市场规制一样,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指现行的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范等。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内部协调一致、内容丰富并且功能完善的动态体系。反观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各法律规范,缺乏内部的协调一致性。既有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又有不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他们在内容上的设定有着一定的联系和重合,然而在重合的事项上,两条法律对责任人的行为认定以及处理方式上不同,由此导致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两个法律之间产生冲突。再比如《反垄断法》和《产品质量法》,虽然都可以用于特殊的行业上,然而两条法律在法律主体以及监管对象上存在着交叉和不同,于是给执法者、守法者都带来了混乱和冲突的情形。
(二)法规内容方面有缺失
一是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内容不完整,尤其是缺乏市场退出机制。我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制度体制已然健全,然而却是重进入,轻退出。退出市场的相关法律和机制不健全,缺乏执行力度。由此,很大一部分的市场主体决定退出市场时,不是选择按照程序进行退出,而是通过不理会、逃避年检的方式来进行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这些行为增加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根本。二是市场规制缺少程序性规范。与宏观调控法相比,房地产市场机制的立法更加重实体轻程序。在很多法律中,条文款项是无不具细,命令禁止的条文大家也是耳熟能详。然而,对于如何实施法律的相关程序性规则则是很少或者是空白。
(三)执法不严难以起到效果
一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理念需要改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然而从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说,社会行为较容易改变和被人所接收,而思想意识却是根深蒂固的,是需要时间来,慢慢转变的。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向法制的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执法人员,都需要及时转变观念。二是市场规制执法的主体多,职权不清楚。从我国的政体监督来看,纪委是反腐的第一线。然而,纪委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同时,人事、工资等等都隶属于同级的党委领导下,由此,对于纪委而言,是难以对家长来实施反腐的。从我国的经济实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要的执法主体,但是,它也是双向领导,由此导致无论干什么都是捉襟见肘,难以发挥市场中本来应该的执法作用。即使进行执法也难以保证执法公正性。三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程序不规范。就我国而言,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程序规范方面是比较缺乏的,或者是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或者即使有也是很简陋的规定,难以在具体实践中操作实施。
三、浅析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建立
(一)明确房地产市场规制的适用范围
上面我们说到,房地产市场规制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对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范围界定尤为重要。
1.明确界定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关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实力和水平也是良莠不齐,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密切,因此,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要提高市场准入资格,从源头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二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执行性,对未按照规定退出市场的,一经发现,严肃惩处,从而增加市场经济主体的违法成本。
2.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市场被认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进行着最有效的配置。然而,市场的调节是存在失灵的现象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而宏观调控的核心就是保证市场公开透明的竞争。相对于此,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以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核心目的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市场本身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一方面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自律。
3.房产质量保证
市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核心目的是获得利润。但是,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是高低不一的,因此,在利润面前,在市场机制未健全的情况下,有些市场经营者会利用法律漏洞,提供劣质产品。后进入市场之后会为社会提品和服务。但是房产属于特殊的商品,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因此,为了保证人们真正的安居乐业,一方面要加强房产质量的硬性数据规定,保证质量。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提高执行力。最后,要增加法律的执行力度,提高违反法律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人们的以身犯险。
(二)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市场规制
房地产作为一个关系民生的大市场,对行业进行市场规制规制体系的建立是极为有必要的。首先,由与房地产相关的诸多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位阶层次形成的一定的市场规制法律规范表征样态,然后在科学合理的立法模式下,把市场规制理论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内容并用来指导实践,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完备的市场规制法体系。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规制的执法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使得我国目前的市场更是复杂多变,竞争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行业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加强对其的市场规制,有助于我国人民的住有所居首先要发挥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同时综合运用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手段补充规制。其次,要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辅助以司法机关。最后,加强司法控制,不断完善司法控制手段和司法救济途径,实现市场规制目标。
根据艾瑞咨询即将的《2009-2010年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将达到17.9亿元,同比增长8.2%,与08年相比增速略有下降;09年后,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将持续平缓增长态势,2011年整个市场规模将达到21.5亿元。艾瑞咨询分析认为,受行业环境影响,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将进入新一轮的调整期,但整个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仍将在调整中平稳增长。
09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将达到17.9亿元,增速略有下降
艾瑞咨询最新研究显示,2009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将达到17.9亿元,同比增长8.2%;与08年相比,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的增长速度略有下降。艾瑞研究发现,无线音乐收入占到整个数字音乐市场收入的90%以上;2009年,无线音乐收入增速放缓直接导致整个数字音乐市场增速的下降。一方面原有的主要无线音乐业务进行成熟期,增速放缓;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出于3G业务竞争的需要,加强无线音乐业务的规范和管理,将挤压无线音乐服务商(即SP)的收入。
多因素作用,数字音乐市场调整中平稳增长
艾瑞咨询研究数据显示,与09年相比,2010-2011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将呈现平稳增长态势,2011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将达到21.5亿元。艾瑞分析认为,未来两年数字音乐市场规模的增长主要有下列因素作保障。
用户使用在线音乐内容习惯的养成
九成以上的用户选择通过互联网获取音乐内容,远高于传统的CD、磁带和新兴的移动互联网渠道的用户使用比例。用户对在线音乐服务的强烈需求,使得在线音乐服务商能够通过提供音乐服务获取直接用户付费、广告收入等直接或间接得收益。
无线音乐服务的潜在用户规模巨大
手机用户、尤其是手机网民都是无线音乐服务最为主要的用户。目前,中国市场上手机网民的用户规模不断增加。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达6.4亿,比2007年增长17.2%.2009年,中国的手机用户规模继续增长;截止2009年第二季度,我国的手机用户已达到6.9亿人,预计年增长率超过10%.与此同时,2008年我国的手机网民也已超过1亿,规模也在高速增长。
电信运营商重视无线音乐业务的发展
2009年中国移动加强中央音乐平台管理,中国电信推出“爱音乐”平台,并与手机市场厂商合作推出音乐手机,中国联通也推出手机音乐业务。随着3G业务竞争的展开,无线音乐成为三大运营商发力的重点。
200*年,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市场规范监管股全体同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年以“三项整治”工作为主线,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经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200*年市场规范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收缴罚没款2.2万元,行政性收费1.247万元,为全局工作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年来,市场规范监管股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既有成绩也有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主要工作
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汉阴200*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3、促进了纵向沟通。在股所之间不仅仅充当上传下达的“二传手”,不重复安排工作并尽量少交办工作,可以不交办的尽量不交办,能不督催的尽量不督催,实实在在地从业务及心理上减少他们的压力,利用协助、检查工作的机会,加强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思想状态,从现实的方面帮助解决困难。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管是牵头主办或是协助配合性工作,不管是业务对口的或是综合性的临时性工作,都一干到底。
总之,市场规范监管股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一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不平衡的方面,如:同上级业务科室的联系方面就很不够,今后将注重工作的全面性与平衡性,力争将工作做的更好。新晨
市场规则的涵义:是指国家制定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制度、法规和准则的总称,包括进入市场各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处理相互关系的准则。
市场秩序的涵义:市场进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
其实,市场秩序其内容就是市场规则的实现。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证券资本市场 市场问题 规范化
证券市场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情况,这类情况多与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有关。因此,想要使我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得到有序良好的发展,必须正视其中的制度问题。
一、证券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问题
(一)组成资本市场的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收入较低,资金不足的白领工薪阶层占据我国股民的绝大多数,这类股民进行股票投资的目的是能够通过证券市场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摆脱生活困顿,因此他们大多从事短期的买进卖出,缺乏长期进行金融投资的能力。一旦股市发生波动,这类股民就急于进行股票的抛售与购买,不仅加剧了股市的动荡,也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投机性。
(二)相关证券法律不健全
我国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重点规定了上市公司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其中行政手段比较健全,而对于投资者民事权益的保护仍显薄弱。因此,一旦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会因为无法可依造成难以索赔。
(三)执法力度不够
近年来,我国出现多起证券市场的造假行为,如康美药业、北京城建集团等等,究其原因,与我国缺乏有力的执法密切相关,公司通过造假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付出的成本,因此形成欺瞒造假的行为愈演愈烈。
(四)中介机构缺乏公信力
我国中介公司的信用制度非常薄弱,前几年出现的上市公司聘用会计事务所制作假账的事件充分说明这一现象。中介机构公信力的缺乏,会极大的削弱证券资本市场的制度基础。
(五)股份划分不合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由外资、个人、国家与法人四种股份类型组成,这种作法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并且国家为了保证自己的控股地位不丢失,长期禁止法人股与国家股的发放,从而产生了下列问题:
(1)证券市场无法准确反映我国的经济情况。我国只有很少的公司拥有上市的能力,而其中上市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不能流通,造成证券市场的市盈利率非常高,股市底盘非常弱小。大多数股民进行股票投资的时候比较注重股票因为波动而产生的差价,这种短期投机的行为造成了股市拥有极为强烈的波动性。因此,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与证券市场的走势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二者的走向有时甚至会相互背离。
(2)国有企业难以进行股份制改革。由于国家掌握了全部的国家股与绝大部分的法人股,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仍然会掌控企业的控股权与发言权,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只会是治标不治本,其中的管理模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二、中国证券制度规范化的发展展望
我国证券资本市场想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加以规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健全证券市场体系
前文已经分析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结构缺陷,导致市场投机化现象严重,不利于稳定、长期的投资群体培养。因此建立健全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是非常必要的,管理者应对证券市场结构进行调整,积极进行股票市场的完善建设,同时应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等多种证券市场形式,增加证券交易的品种,推进金融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应对证券市场风险的对冲机制。
(二)完善投资者结构
我国目前的投资者大多以散户的形式存在,规模小、资金薄弱是其特点。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可以大力发展投资机构,例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与散户投资相比,机构投资的管理更为先进,资金更为雄厚,并且机构投资的发展目标在于长远期的收益。大力发展机构投资,可以对散户的投资行为产生影响,使散户投资者更加理性,逐步改善投资者结构。
(三)扩大证券市场规模
证券市场规模小型化容易造成投机现象的发生,因此必须扩大证券市场的上市规模,增加证券市场的容量。在扩大证券市场规模的过程中,必须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与业绩,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模扩大的同时,证券市场也能够有序的发展。
(四)正确定位市场功能
证券资本市场具有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企业的金融投资等功能。因此,面对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应实现两个方面的改变。
首先转变市场功能。证券市场应注重上市公司的质量与市场交易效率的提升,推动市场功能由简单的筹集资金转变为优化资源配置、准确应对市场风险等复合型功能,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
其次需要转变证券市场的定位。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摆脱经济困境的定位已经不符合时展的需要,现阶段证券市场应定位于推动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从而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结束语
证券资本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在制度上存在组成结构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执法力度与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缺乏公信力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实行健全证券投资体系、完善投资者结构、扩大市场规模、正确定位市场功能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吴园园,许东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J]. 商场现代化, 2010(33)
[2]曾令逸.谁来带领我们“出埃及”——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浅谈[J]. 金融经济,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