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16: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08年1月1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市场的用人体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最根本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在原有《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单位用人制度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对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面对如此情形,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合同的管理模式,在依法运行,依法办事的前提下,达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最大平衡。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内涵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也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第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管理主体缺位或离位。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要约方和劳动力使用者,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只是将劳动合同管理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而没有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有些企业没有落实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认真管理,使得劳动合同管理处于离位状态。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是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三是有些用人单位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四是部分企业和职工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有意无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少数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行我素,擅自离职,损害企业利益等。
(三)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劳动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应该是一个严密而规范的系统,应该形成一套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体系等在内的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学习,营造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劳动合同法》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认清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力度。通过宣传和学习,营造促进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把好一个关,抓好三个环节。把好一个关,即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对拟定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除了要严格审核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还应着重把好要约关、文字表述关、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关。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拟定劳动合同环节。劳动合同文本和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二是合同期管理环节。区别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有区别地签订三种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达到合理用人的管理目的。三是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环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做出决定。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企业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要取得工会的支持和配合,由工会组织职工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从而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民主监督下得到共同维护。
(四)加强交流和培训。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每一个企业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企业之间或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加强相互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和相互借鉴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在培训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职工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教育、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学习等方面加强对职工的培训。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在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上面对着许多新问题。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电力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通过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完善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劳动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一、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企业生存的保障,对企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地招揽、储备高素质的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稳固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深化电力企业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与员工的雇佣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企业的人员管理规范化,进而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
然而,在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缺乏监督,妨碍了劳动合同发挥其应有的规范雇佣双方行为的作用。
只有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才能使《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才可能留住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团队。
二、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单面性、缺乏彻底性,续签、变更、解除不及时且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许多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面性表现在,企业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给员工以选择余地,员工缺乏话语权,导致在整个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
缺乏彻底性表现在,企业一些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存在未签或漏签现象;临时雇佣关系的员工,虽然存在事实的员工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但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企业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
劳动合同管理的随意性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员工在企业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时,存在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进行相应变更或变更了并未与员工进行及时沟通的现象。
第二,存在由于企业疏于管理,未按照劳动法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签订、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产生了许多劳动关系不清晰的人员。如临时雇佣人员、长期外借人员或借外单位人员、档案关系挂靠人员等。
第三,还有一些员工未通过规范的渠道辞职,没有办理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使得劳动合同有名无实,给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2. 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业缺乏量化管理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监督机制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企业难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也很难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争取到合法的利益。
第二,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电力企业存在无法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虽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续签劳动合同,但除非员工触犯法律或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企业一律同员工续签合同,无论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如何,对企业是否有价值。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设定不合理,企业不能根据岗位性质、生产需要及员工特点等方面灵活设置劳动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给予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便无法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管理和激励员工。
第四,劳动合同条款一成不变,不能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甚至,有些合同条目存在表达不够准确、不严谨等问题。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大多使用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类别的电力企业,如供电、电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单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工种的不同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然而,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却不能根据自身状况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劳动合同条款又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解决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力度
通过大力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在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对员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让员工理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地宣传将会逐渐改变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而提高雇佣双方对合同签订的理解和重视。
2.加强劳动合同条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重视程度。在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时,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的绩效方面的条款,要做到尽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等方面要尽量做到详细、严谨,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具体且可实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劳动合同条款,才能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使雇佣双方都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合理的权利。
第二,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繁简得当,对《劳动合同法》有详细、具体规定的内容,可注明出处,依法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更要做到条款具体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要做到雇佣双方对其无异议。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行业特点、岗位特殊需求、专业特殊需要的事项应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三,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使用准确、清晰、严谨的词句,尤其对于合同中比较关键的条款,要力求词句表达不产生误解或歧义,确保劳动合同文本所表达的含义与雇佣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劳动合同中涉及责任的部分要明确。只有做到对双方责任明确的划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时,才不会发生互相推诿使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
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协商机制
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企业和劳动人员的协商来约定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条件、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体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4.加强劳动合同期限与合同续签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应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其劳动合同期限。对于新招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对于掌握企业中长期需求的专业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或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学历人才,可以与其签订较长合同期限;对于企业短期需求的专业和一般性人员及临时人员,企业可与其签订较短合同期限。
对于到期合同的续签,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甄选绩效优良的员工,严格从优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选择与其续签长期合同;对于表现一般、没有突出贡献但也没有重大错误的员工,可与其签订短期合同,同时继续观察其今后的表现,作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与其续签的依据;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对于企业不需要的人员、表现不佳及有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坚决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5.建立监督机制以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考核,通过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根据绩效评估实施劳动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实行优胜劣汰用人的制度。
另一方面,要成立劳动合同履行监管部门,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由工会、员工代表、人资部门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按月或按季度对监督结果给予评估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可以通过引进劳动合同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培训机制,进行内部挖潜和自我提升,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其他行业甚至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需熟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变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劳动者对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只有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管理对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人员配备上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提供足够的支持,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成为电力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石。
参考文献
[1] 冀志军.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受《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初探[J].时代金融,2012(3)
关键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讨
中图分类号:F241.32文献标识码:A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烟台市公路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以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为中心,通过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创新劳动用工制度,创建激励竞争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打造和谐劳动用工关系,有法可依是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亦日趋多样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工身份由单纯的事业身份发展为事业、企业等多种身份并存,并且企业用工所占的比例迅速增长。而企业用工管理对事业单位来说却是一新生事物,有关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基本是空白。对此,烟台市公路局迎难而上,除了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学习外,同时采取了“请进来走出去”、“学习—总结—再学习”的学习方式,循序渐进,稳步提高,坚决杜绝闭门造车。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一位公路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去破解难题、推动工作、防范风险、维护稳定。首先组织全系统劳资管理人员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全市劳动用工知识法规培训班,从基础法规学起。接下来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汇总,聘请了市劳动办和市劳动仲裁委的专家来单位进行了专门讲解和座谈。这样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劳动用工管理的理论体系,特别对日常各种劳动争议有了有效的预防、避免及合理的解决方案。随着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加入了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延续多年的旧医疗保障机制彻底改变,致使许多职工不理解,特别是对医疗程序不明确。为此他们专门召开座谈会,聘请了医疗保险部门的专家为职工进行讲解,同时印发了医疗保险解释手册,方便了职工,消除了疑惑和矛盾,确保了稳定。
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企业要确保劳动合同真正起到约束与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稳定劳动关系、加强管理的作用,就要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是烟台市公路局减少劳动争议、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公路的重要举措。劳动争议是反映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重要指标,而劳动争议多数是由于劳动合同管理不健全造成的,因而加强和健全合同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签订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为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绩效,首先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在劳动法的框架下,结合全局的工作实际、运营需求,并经劳动部门审核认可,制定并印发了企业用工的统一劳动合同版本,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内容,确保了劳动合同内容的全面、合理、完善、充实,具有较强的实用操作性。统一版本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路的行业特点,多角度、多方位地预测到容易产生的各种劳动纠纷,增加了约定条款,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二是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且在员工中公示、告知。三是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限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接触和终止、续订工作。特别重视并认真做好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考核、续订和和终止工作。做好劳动合同规范化、信息化归口管理。并能够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和动态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
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劳动纠纷预防是关键。当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伴随相关法律规章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劳动用工管理实践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用人单位唯有强化监督控制,以法为先,创设良好的用工管理环境,才能杜绝劳动纠纷,降低不良风险因素,并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在日常工作中,烟台市公路局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各种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对可避免的,提前制定预防条款,采取预防措施;对不可避免的,提前制定出应对、解决方案,避免发生后措手不及,同时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协商的处理原则。通过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单位的责任和行为,有效地预防了因劳资矛盾、用工纠纷造成。如经过积极协调,为开发区公路局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牵线,示范建立劳动纠纷预防、预警机制,效果显著。
创新劳动用工制度,创建激励竞争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
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
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一)在依法履职的大背景下,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四)探索总结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医院;人才流失;劳动合同
医院是以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医疗机构,医生是一个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要想让医院能在经济浪潮下不断的壮大就要保证医疗队伍的强大,如何使医疗队伍强大,当然不仅仅要依靠先进的技术设备,同时也离不开医院的人才培养,只有强大的人力资源和管理模式才能成就自己的技术队伍,同时结合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在资金福利等方面给予全面的支持,利用各种激励手段保证人才的不流失。现阶段,医院的模式不仅仅只是公立企业,一些中小型乃至于大型的私立医院在不断的发展,他们对于人才的渴望远远超过国企的限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不断的发展就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医院的这个竞争中有一席之地,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最大限度的留住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人才与劳动合同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胜任岗位能力要求,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员工。真正的人才善于规划,做事精益求精,在自我表现的同时也能顾及到整体团队的利益,做事一丝不苟,并且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又较好的表达能力。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合同,劳动者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二、医院人才流失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医院人才的流失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力资源管理不合格,职工的根本利益没有得到保证,人才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没有具体的人才培养计划,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激情。在人才管理的过程中,与劳动合同的结合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在《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下,有很多职工的条件已经明确化,医院应该正确认识人才流失的现象,由于人才流失导致医院质量和整体的实力下降,阻碍着医院的发展,同时医院也承担着经济性的任务,在一定的程度上忽视了劳动合同对员工的意义,也在劳务合同上存在一定的偏见,因此对于医院的发展还具有一定的阻碍。
三、医院人才就是和劳动合同管理的方法
就现在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的员工就业模式已经不在是单方面的,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下,一份完整的合同已经不仅仅是企业自身利益的保证。也是劳务人员自身利益的维护,现就三方面来讨论如何更好的保证医院人才。
(一)规范合同,完善条款
劳动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在签订的同时具有法律效率,所以,他的条款明确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有条款明确才能保证在今后实行的过程中双方不存在任何疑虑。首先,在没有签订合同前,要合理的根据《劳动法》规定条款,内容必须明确,用词必须明朗,不能含糊不清,内容尽量完善,双方同时约定权利与义务,规定双方的责任,同时在某些基本的条款之外,医务人员可以提出自己特殊的要求,这样也可以约束企业,同时在工资薪金待遇方面可以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例如保险等福利,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理想的工作空间和自己的发展方向,这让既能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又能使医院更好的培养人才。
(二)合同中止
签订一份内容详尽的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且对双方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双方当中如果有一人出现不想继续合同的履行时,那么合同就会中止,那么如何保证双方的利益呢?这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合同中止的事项。如果企业单方面想中止合同,就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对另一方的劳务报酬进行清算,给足合理的解释,但是在医院这样人才尽失的现象不断出现的状况下,这种现象出现的情况比较少,劳务人员单方面中止的占大多数。劳务人员在提出解约的时候要提前通知医院,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不能擅自离开岗位,如果出现就要进行违约处理,要进行一定的赔偿处理,不能出现既不想履行违约责任也不想继续工作的情况。因此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也要明确违约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在一定的程度上人力资源的管理就是人才的管理,好的人力资源能保证人才源源不断,也能保证团队能不断地向上。可以不定期的举行培训,在不同的单位之间可以进行专题讨论交流,这样就可以将人与人之间的思维进行交流达到一加一等于二的效果,同时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将员工的工资薪酬、升职加薪等情况与工作的情况挂钩,督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在领导层次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人才就是对医院的影响和损失,并且要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能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加强人力管理,在初期的时候能有效的发掘人才,在考核的时候也能充分的全面的考核,提高员工整体的技术水平。(四)切实落实合同在所有的条款明确的同时只有认真落实才能保证以后工作的进行才能不导致人才的流失。合同不仅仅只是一种协议,更是一种互相信任互相履约的过程,因此在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支持下,只有把合同的内容落实到实际的工作环境当中才能更好的促进员工的工作激情,促进员工的向上的心,企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在不断竞争激烈的社会大环境下不被淘汰。在合同实行的过程中要充分落实医务人员和医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懒惰的情绪,从而出现的现象。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医院的人才管理与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只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结合绩效管理才能促使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许多医、护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医务人员随着社会的发展,医院的经营管理理念、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等都在不断的变化着。因此医院一定要尽快完善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社会中能站住脚,能更好的发挥医院的职能,将人们的客观要求变为事实,同时能有效保护医务人员的利益,在医院发展的同时保证自己的利益,在医疗市场人才的无序竞争中,保持人才的正常流动性,将中国的医疗事业推向更高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张玉韩.劳动合同管理与医院人才流失的控制[J].中国医院管理.2003(07)
[2]陶蓉.医院人才流失的管理对策及成效[J].中国医院管理.2005(10)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职工;工会
1986年我国实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以来,特别是自2002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实施以来,西城区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制度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为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创造了条件,依法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增强了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但是,调研表明,我们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劳社发[2006]13号)落到实处,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西城区,目前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占73.8%,曾与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到期未续签的占7.4%,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18.8%。在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有69.3%的劳动合同是由单位提供的固定文本,只有30.7%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拟定。在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中,有17.2%的职工是因为企业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有56.9%的职工是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外地农民工)而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有13.2%的职工是因为怕失去就业机会,不敢提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还有12.7%的职工自己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大量未建会的企业单位,特别是小型私营企业中,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是很低的。
因此,西城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不同规模的615家私营企业中的6450名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6.87%。见调查表一:
可以看出,一是企业规模越小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越低,企业规模越大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二是在各类经济成份的企业中私营企业签订率是最低的,比调查总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73.8%低26.93个百分点,比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8%低43.93个百分点,比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78.6%低31.73个百分点。三是在家庭式的私营企业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经营者极力避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应尽义务。
(二)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的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在一些企业和用人单位中不与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很普遍。一是有的企业和一些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招用进城务工人员、零散用工、季节性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5%,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人员就更低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0%。二是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为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互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有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借企业更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的职工在就业选择上的余地很小,在劳动力接近无限供给的市场上,由于他们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岗位替代性强,加之缺乏维权知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文化程度严重影响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见调查表二:
由此可见,一是文化水平越低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越低。从调查表中可以看出,初中文化程度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高中文化程度签订率43.6个百分点,低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52.3个百分点。二是劳动者文化水平和职业技术水平越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调查显示,全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73.8%,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4%。三是特殊技术技能岗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达98.6%,高于初中文化和无技术技能劳动者劳动合同率58.8个百分点。
(四)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不规范,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条款
在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同标准格式化,必备条款缺乏化,劳动报酬标准最低化,合同履行随意化。一是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但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一些企业单位忽视平等协商过程,由用人单位单方提供合同文本,不经任何程序,职工只能被动接受,不然就会丧失工作机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30.7%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的。由于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缺乏协商过程,劳动合同只反映一方的意志,对用人单位缺乏约束力,成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制约职工的“霸王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企业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法定必备条款,《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七项必备条款;有些企业为逃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职工密切相关的内容不写入合同,或者只作笼统规定;还有些企业在合同中规定,用扣除部分工资为职工缴纳本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商业服务业、餐饮住宿等行业有45%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劳动时间,有10.6%的劳动合同规定每天加班;有的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条款中仅规定“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社会保险条款仅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没有具体内容,职工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三是企业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46%的企业不认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8小时工时制标准的企业单位只有30%。特别是餐饮住宿服务业职工享受到8小时工时制标准的只有23%,而且大多是管理人员,广大职工是享受不到的。加班加点没有报酬的高达40%,节日加班费只按最低工资支付,职工休息权利没有保证,餐饮住宿服务行业享受每周只休一天的达80%。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劳动合同短期化比较普遍
一是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是固定期的。无固定期的只占16.8%,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占70.3%,合同期限在两至三年之间的占12.9%。由此可见,短期劳动合同已占全区劳动合同数的83.2%。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后也大量存在类似问题。二是有的企业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滥用“试用期”规定,一旦试用期满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变动过于频繁,使职工处在随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边缘,直接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但损害了职工的就业权,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一些企业利用招用“4050”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按最低期限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以种种借VI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座谈会上说,企业为了避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尽量与我们签订短期合同,短期劳动合同对我们产生了危机感,同时也使我们失去了对企业的归属感,企业想给我们签几年就几年,我们哪里还感受到企业的主人呢?
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西城区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产生的上述问题,既有职工、用人单位及政府、工会组织、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一)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
我国目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制订的。且又偏重于调整国有、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非公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一些法律法规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其可操作性上,已不能完全适应多种性质企业用工灵活、职工流动性强的需要。由于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使一些企业有可能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劳动法》中只是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未规定企业主动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企业应在何时与企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一些企业不主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亟需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专项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劳动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资本在劳动关系格局中处于强势,并发挥着主导作用,致使一些用人单位的经营者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无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在实施劳动合同过程中采取消极的态度。一是一些单位的经营者,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害怕签订劳动合同捆住了自己手脚,加大企业的成本和负担,限制和影响企业的自主权,导致一些经营者为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减少社会保障费用开支等,千方百计避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一些经营者认为,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主动权在我手中,劳动合同想怎么签就怎么签,根本不与职工协商,故意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尽量少作对职工利益的承诺,甚至签订不利于职工的劳动合同和违法的劳动合同。三是由于企业单位用人权力过大,劳动力市场又不规范,加上政府劳动部门对劳动管理力度不够,助长了少数企业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认真执行劳动合同的风气。
(三)企业劳动者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由于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宣传力度不到位,表现出劳动者缺乏对《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在我们随机抽取的1200名职工问卷中可以看出职工对劳动合同的认知情况,见表三:
不难看出,一是职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程序、内容了解太少了。了解劳动合同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58.2%,了解签订劳动合同原则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13.6%,了解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8.6%,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的最低仅占被调查人数的4.3%。二是不懂得用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了获得就业岗位不敢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调查中虽然有85%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在找工作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面对企业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种做法,由于自身所处的弱势地位而不敢坚持正常的要求。三是部分职工文化素质不高,合同意识淡薄。一部分职工由于缺乏对劳动合同的了解,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持无所谓的态度,也有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和极少数高学历的技能人员担心受劳动合同的束缚影响流动,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监管不到位
从现实的情况看,在劳动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一是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劳动合同本应由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份,但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集中统管,劳动者见不到却无人问津,只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才想到劳动合同。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淡化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义。二是对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鉴证、备案等程序缺乏有效的管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修正和解除等环节的管理也不到位。特别是取消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备案程序后,更加消弱了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三是劳动监察人员少,劳动监察力量不足。区劳动监察部门只有13人,面对近万家企业和用人单位及数十万名职工和日益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劳动监察力量显得十分不足,由于劳动监察力量不足,执法人员少,难以认真解决大量职工投诉案件,导致劳动合同执行差的得不到及时纠正,再加上处罚力度不够,使少数企业陷入屡罚屡犯的怪圈。
(五)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工会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方面,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工会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对大量存在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等问题,有的企业工会是知情的,但由于工会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只靠一般性的宣传、引导工作效果有限,难以在纠正这些不当用工行为方面发挥作用。二是一些薄弱的工会组织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很难独立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只能依附于用人单位,只能听之任之。三是工会劳动监督乏力。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会参与劳动监督的职能手段、程序、效力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特别是缺乏有效手段和载体,使工会劳动监督仅仅停留在协助政府或行政进行劳动检查上,尚未形成工会劳动监督的有效机制。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思路与建议
从整体上讲,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了职工整体素质,促进劳动关系企业的和谐稳定,保证企业深化改革的进行,对促进西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劳社发[2006]13号)落到实处,必须抓紧解决制约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关系。
(一)进一步提高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当前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最主要的是把维护和实现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新形势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推进劳动合『司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栏、开通热线、互联网,举办专项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劳社发[2006]13号)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等,要深入街道社区、职介中心和企业及用人单位。宣传和咨询活动要注重实效,通过宣传要切实达到增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经营者依法用工,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要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加强和改善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程序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建议恢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向劳动部门审查、鉴证、备案制度。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台帐,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运行。同时,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力度。要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同有关部门组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要将用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及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目前仅靠《劳动法》和地方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单位调解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的需要。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密切的《就业法》、《社会保障法》、《工资法》等配套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次和效力,为推动这项工作提供系统的法律依据。同时建议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之前,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要听取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意见,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针对性、可操性,真正成为劳动者满意,企业认可的《劳动合同法》,使其更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词:劳动合同;纠纷;违约受害人;补救
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飞快,劳动关系开始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中的不稳定性越来越强。随着我国劳动制度的改变,各个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也发生着很大的改变。目前,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变得越来越强,在劳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而且因为劳动合同而产生纠纷的问题更是越来越严重,如果不能很好的将劳动纠纷解决,给员工和企业都带来的困扰影响很大。
一、劳动合同纠纷的出现原因阐述
由于我国的劳动关系有着非常明显的变化,在市场中利益化、市场化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这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社会发展后,我国国民的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劳动这之间利益的争夺情况随之加剧,劳动合同的纠纷重重,劳动合同的纠纷情况逐年上升。虽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关系,但是在实际条件下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只有法律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才能使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所以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想使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都得到保障,诚信是不可缺少的。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分类
(一)履行过程的纠纷
通常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会有很多纠纷产生,但是在这众多的纠纷中有两种主要纠纷。第一,由于劳动者出现违约情况产生纠纷。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在每个企业中都出现了人员流动性增大的情况,经常会出现员工跳槽的情况,在一些企业中甚至出现重要管理者跳槽,造成企业的客户资料泄露的情况,这在无形中就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其次,出现企业违约的纠纷情况。一些用人单位并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只一心追求自身的利益,经常拖欠员工的工资,或者出现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某些企业甚至还出现欺骗员工的情况,在与员工签订就业协议时,给员工保证“五险”购买,可是实际中并未给员工“五险”福利,这些欺骗行为都导致最终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
(二)补偿金造成的纠纷
当一个企业处在低谷期时,企业的经营效益也会随之降低,只有对员工进行精简才能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但是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企业因为某种原因要单方面解除雇佣劳动者,那么企业必须给被解除关系的雇佣者一定的补偿金。”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金,这不仅违反了规定,而且还造成了与解雇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三)合同签订的纠纷
一些企业为了使企业人员招聘的成本得到降低,经常出现聘用一些实习生的情况,这些实习生长期处于试用期,企业一直不信守承诺与其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大多数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形式化太重,一般都是由企业直接拟定好合同,员工直接签署。还有一些情况下,企业合同只准备了一份,在员工的手中并没有另外的合同,这些现象都是引发劳动合同纠纷的导火线,由于签订合同时一些不按规定的操作,使劳动过程中的纠纷频繁发生。
三、劳动合同纠纷中违约受害人的补救措施
(一)运用法律手段
在补救劳动合同纠纷违约受害人时运用法律的手段,是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方法。在我国范围内,一般采取仲裁申请的方法解决劳动的纠纷问题,受害者应当在发生纠纷后六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做出客观并且公正的裁决。并且,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受害人提出仲裁申请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可以获取全额的补偿,这样就很好的避免了劳动合同违约造成责任推卸的情况,避免了受害人利益受损。
(二)赋予违约受害人权利
近些年,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健全,当受害者对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结果出现异议时,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提出诉讼。这是我国法律给予违约受害人的一种权利。而且当违约受害人错过了仲裁的机会,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这样有了法律作为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将不再轻易就受到威胁。作为受害人,也应当具有法律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摆脱仲裁的时间限制,直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一旦劳动仲裁委员会因为一些纠纷内容不明确、合同不清晰的问题说阻碍仲裁,劳动者必须树立起维权意识,积极运用司法程序补救自身利益。换言之,我国的司法途径为违约受害人赋予了应有的权利,确保了其自身利益的合法保护。
(三)加强诚信原则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开始发展得比较晚,所以我国众多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非常完善的有关受害人补救的相关规定。加之劳动者又没有较高的维权意识,这就使整个劳动者群体处在一个弱势的地位上。所以在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除了要对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外,还应当加强双方诚信的原则,只有诚信意识得到增强,才能使劳动合同的纠纷逐渐减少。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今社会,应当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进行公平的处理,并且更加高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不断改善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还应当根据劳动纠纷出现的种种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新的法律条文,对受害者的利益进行保护。所以,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尽力简化劳动诉讼的相关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劳动合同纠纷中受害者的利益得到维护。例如一些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适当针对劳动纠纷仲裁的申请期限进行调整,便于劳动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调节。亦或者针对管理制度进行改进,确保受害者利益能够尽快得到保护。
结束语:
保护劳动合同纠纷中受害人的利益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话题,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中,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受害者得到补救是非常关键的。近些年经常出现企业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只有把握好法律的武器,并且用我国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才能使自己在劳动纠纷中的损失减少。而作为国家还应当更加完善劳动法律,使更多的劳动者受益。(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立花聪.《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2] 王莉莉.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雇“三期”女职工之损害赔偿责任[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1,00:139-148.
成本控制是路桥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在追求精细化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列举了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并针对当前路桥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成本控制;路桥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0.引言
精细化成本控制是近年来工程成本管理中的重要管理理念,也是被许多企事业单位广为推崇的管理理念之一。合同是基于相互信任且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协议,通过合同管理来精细化项目的成本控制,不仅能够更有效的提升项目工程的利益,还能够一定程度规范化粗放的工程管理流程,在现代路桥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许多路桥项目管理实践中,基于成本控制的合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找出解决对策。合同管理在路桥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通常情况下,在工程项目实践展开之前,业主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签订若干合同,以明确相关的责任、权利、利益,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完成时间,对合同双方行为进行约束。合同管理则是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标明的款项来指引项目管理者和合作方顺利实践项目的一种管理模式。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科学的控制工程造价,增强项目收益,项目成本控制是贯穿工程实践全过程的。而合同管理则是对项目实践全过程是具有约束效用的,因此利用合同管理来进一步约束成本控制是具有理论意义的。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对成本控制的作用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控制材料费用
材料费,一般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有助于建筑体构成的构件成本"摊销费用等,材料费一般会占据整个工程造价的一半以上。在路桥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活动中,控制材料费用可谓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对于材料费用的控制,通过合同管理能够更好的实现。管理人员可以按照材料采购合同来对材料的购买、损耗进行成本管理和控制。
2.控制人工费用
人工费,一般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于人力劳动的支出。人工费用通常会占据工程造价三分之一左右,但与材料费用而言,人工费用的成本控制会存在一定的浮动性。对于人工费用的成本控制更需要的是避免掉不必要的支出,而不是一味的降低人工费用预算。在对人工费用的成本控制阶段,合同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按照劳务承包合同就能够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特别是在正式职工和农民工的薪资控制上,按照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很多的冲突,也能够提升经济性。
3控制间接费用
路桥施工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果控制好各子项目之间的关系,可取的良好的成本控制效果,也能将工程费用控制在预定的范围之内。而合同对于各项施工的约束是贯穿全过程,并且也将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因素纳入约束条件之中。因此,项目实施的各个部分均可通过合同管理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是科学成本控制的基础。路桥项目成本控制中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3.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合同是基于法律意义约束合约双方行为的,但许多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践过程中,对于合同的重视度不足。特别是一些小型的路桥施工单位,由于经验不足,没有很好的利用合同管理来进一步的控制成本,导致成本的增高,而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甚至会出现违背合同规定的现象,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不重视合同管理,不仅会造成经济纠纷,还会一定程度的阻碍工程的顺利进行。
3.2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路桥项目施工的盈利是许多承包商的实际追求。而现代我国合同法对于路桥项目合同管理的行为约束尚存在许多漏洞,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承包商就恰好的利用这些漏洞,合同表面并没有违背法律法规,但实质却扰乱了路桥项目的市场运作了,久而久之就会反向制约我国合同管理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许多路桥单位缺乏相关的管理机构。由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理念提出较晚,相关的管理机构建设也不完善,导致我国合同管理规定和程序不明确,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困难。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审查和评估机构,使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工作受限,以上这些管理上的不完善,造成相关人员利用管理漏洞违背合同规定,阻碍了合同管理的顺利实施,影响成本的有效控制。
3.3忽视合同变更管理
路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因素而出现施工变更,继而会产生一些合理的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改变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以确保合同更好的履行,保证项目的有序、有效进行,这是十分常见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如果施工单位缺乏对合同变更管理意识,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产生,而致使成本的增加。
4.相关对策
4.1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相关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考察机制,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有效掌握项目成本情况,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定与核算。而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的特点,制定一套合同管理精细化的措施,尽可能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切实落实项目的合同规定。管理者应在合同制定之初,明确认识到合同的法律效益,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首先要确保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双方都不能够因为自己利益而去违背法律,其次要规范路桥工程项目合同范本,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程合同范本来进行合同拟定,明确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责任、奉贤。特别是对于违约赔偿和处罚条款,要让发包方和承包方享受平等待遇,不能够只约束承包方,造成对发包方有漏洞可钻。最后,承包方和发包方都要针对项目本身做出合同管理预案,形成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继而能够增强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效率,继而推动项目的成本控制力度。
4.2加强合同实施管理
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到合同合理性分析(包括审批手续和资金来源等),双方的资格审查(包括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要处理好施工进度与投资的关系合理,保证路桥项目的成本控制,项目管理者应在合同签署之前严格对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费用进行严格的审查,做好相关成本的预测,以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和制约性。更重要的是做好合同管理监理工作,对于路桥项目而言,监理直接影响到成本控制,监理方应该深入到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不定时的多次的观察,对于工程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涉及到合同变更项目,应该同时通知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对施工工艺、人员设备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与合同的一致性,及时的纠正错误、降低损失,继而起到良好的控制施工进度和控制成本的作用。
4.3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要进一步的提升对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引进的意识,有目标的去建设合同管理队伍。建立良好的人才吸引机制以及内部选拔机制,还应该定期的设置内部专业培训,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人才实力。另一方面,国家社会也应该重视对合同管理领域的重视,应大力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5.结束语
在路桥项目中合理利用合同管理有利于项目成本的精细化控制,在执行与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管理单位应该对合同管理予以充分的重视,进一步的精细化合同管理的流程和内容,从而对成本控制起到有效的协助重要,从而达到现代路桥项目集约化管理的需求。
作者:曾雯莉 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隧道分公司
参考文献
[1]马楠,高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几个问题的探讨[J];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03期
【关键词】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特点;问题;措施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口总体所具有的整个劳动能力的总和,或者说是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和。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运用科学的方法,将人力和物力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组织,并且用合理的方法将人的思想和行为经营一定的控制和管理,使人尽其用,物尽其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合理利用资源。
一、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概述
1、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电力企业在人力管理方面,专业性比较强,公司无论是在生产技术方面还是在生产管理方面对专业基础的要求都比较高,并且电力企业的专业面也比较广泛,涉及到电气、电厂化学、物理、自动化控制、金属材料等方面。由于电力企业在生产一线工作的特点,所以从业人员除了要有基本的专业素质外,还要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严谨认真,在工作中不能出现错误,否则会为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2、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形势。随着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为了更适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有效措施,来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事实证明,新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流程是: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和选拔、员工的上岗培训、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劳动报酬的管理、劳动关系的管理,为了电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电力企业在管理方面更应该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针对电力企业的特点,对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的配置,实现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员工培训体系不完善。员工进入到公司对公司这个新的环境肯定存在不适应,对工作完成的效率和质量也不一定高,而很多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都是走一个形式而已,员工并没有真正的学习到知识。时代在不断的发展,有很多老员工的学历、思想观念都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而这些老员工大部分都是公司的领导,虽然他们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但是对他们也并不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学习,这样导致了公司的领导队伍水平低,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电力企业能够进一步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2、分配制度不合理。很多公司在薪酬分配上仍然沿用传统的分配制度,传统的分配制度有一定的不合理性,缺乏奖励机制,并且很多在薪酬分配上,不一定是按照多劳多得来进行分配的,有很多电力企业都是通过职称的高低来进行分配工资的,这样的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员工的劳动积极性,这样的分配制度也不适合时展的要求。电力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在很多事情上并没有发言权,而是要听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所以存在很多关系户,他们的子女可以直接进入到电力企业上班,对学历的要求水平并不高,这样对于同样毕业的学生来说,有失公平。
3、缺乏完整的人才考评和激励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对人才的考核机制也在不断的变化,考核的指标也应该不断地进行更新,考核的范围更应该不断的拓展,应该逐渐地形成一种科学的管理标准,并且有标准的考核指标。在考核的过程中,缺乏对领导的管理,一系列的考核机制基本上是对员工而言,对领导没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很多干部,利用手中的实权,对工作懈怠,没有动力,对真正的人才也没有任用,使很多真正的人才流出,转入到其他行业,长此以往,非常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发展。
三、提高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措施
1、提高员工素质,优化管理结构。电力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可以通过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或者是请一些相关专家到公司进行授课,以此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对没有达到规定学历的员工,电力企业更应该采取一些强制有效的措施让员工达到规定的水平。电力企业的管理体制更应该不断深化,对于一些不符合现状的条例,应该及时的改正,不断地推陈出新,公司应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理清各部门的业务,让各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又能相互监督,这样才能建立一个“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公司组织结构,才能保证公司进一步发展。
2、合理分配薪酬。每一个公司为了提高员工作的积极性,对工资的分配方面,都会采取很多的措施。比如有的公司在初次分配时候注重效率,再分配时注重公平,而有的公司在初次分配的时候注重公平,再分配时注重效率。电力企业在分配时可以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也可以采取分层管理的方式,根据薪酬不同将公司的员工分为不同的级别,这样能够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就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3、建立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随着电力企业而不断发展,公司应该不断地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必须加强学习,让员工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并且能够让他们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努力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公司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公司应该按时地续签,并且对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的相关部门,一定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学习,让他们能够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能够严格的执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法律法规,不能徇私枉法,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4、建立竞争的用人管理机制。电力企业应该积极地把现代企业的管理精神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司里,根据本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员工管理的特点去制定一套符合自己公司的用人机制。公司可以采取奖励和惩罚并存的用人机制来完善管理,对于工作完成的好的,可以采取奖金或者是其他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方式加以奖励;对于工作完成得不好的员工,可以扣除奖金的方式进行处罚,这样也可以让员工找到努力的方向。在招聘人才时候,应该坚持从高校吸收综合素质水平高、有资质的学生进入到公司,公司的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一套有序的人才接班计划,防止出现人才危机。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人才水平的要求水平也越来越高,电力行业的发展与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都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整个电力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电力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和改进中,注意提高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将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做好,保证电力企业能够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云飞.提高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及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3(32):113-114
【关键词】供电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途径
一、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现状
当前供电企业的人才总量、结构,并不能满足供电事业飞速发展的需求。员工队伍的素质与“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1、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
截至2011年6月止,某市公司本科及以上学历189人,占职工总数的35.73%;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78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3.4%和14.74%;高级技师9人,技师60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1.7%和11.34%。电网企业中,各类人才普遍存在专业单一、技能不高、知识更新缓慢的现象,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人才密度偏低,素质不高,已成为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人才布局不合理
现有各类人才中,工程技术人才比例偏高,经济管理人才紧缺,专业比例失衡,企业人才整体结构与市场竞争机制不相适应。同时,因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人员大多集中在机关本部,生产一线班组中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很少。人才总量不足和局部浪费的现象并存,制约了人才的有效利用,限制了人才的发展空间。
3、人才储备薄弱,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战略不明确
在供电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变革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由于现行管理机制的束缚,现有的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出现断层,后备人才短缺。特别是懂生产、会经营、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奇缺,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4、创新意识不够
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模式,管理僵化。“铁饭碗”思想严重,使相当多的管理干部没有变革的压力,其管理思想保守。不少人缺乏更新知识的观念,被动应付眼前的工作。加之企业本身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广大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不起来,积极性难以发挥,更谈不上对企业发展进行创新性思维。
二、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未能全面建立,电网企业虽经一系列改革,但大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仍处于人事管理阶段,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主要是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落后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加之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市场化程度较低,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相当陈旧,导致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上仍属于粗放型管理,多数企业还停留在“人事管理”上。
2、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有些企业盲目地强调向管理要效益,而忽视员工潜能的开发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调动,选人机制又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公正,最后导致效益低下。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不但要发挥员工的积极主动性,还要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这就需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有计划、持续的培训、教育和开发。有些企业显然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仅停留在岗位技术培训上,缺乏从开发人的潜能的角度,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种人才。
3、人力资源管理核心机制不适应市场发展
供电企业基本沿袭了原有国有企业的人才管理理念,同时受政策影响,人员流动受到制约,人才的评价机制缺乏客观性,薪酬激励、人才培养机制不适应市场需要,严重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这一系列现象表明,如果不尽快通过对人力资源存量和流量的调整,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进行创新,供电企业将跟不上新形势之下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从而直接影响供电企业在完全市场化后的外部竞争力。因此,人力资源已经成为供电企业参与竞争和发展的瓶颈,变革势在必行。
三、加强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途径
1、加强对人力资源培训的投入和管理。
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培训。培训是一项开发活动,培训虽不直接生产产品,但对员工进行知识更新、传授新的技能和技巧,这本身就是对现有劳动力进行再生产。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尤其是从开发员工潜能的角度,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知识和技能。把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当作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搞好开发培训的管理。首先,员工培训应在职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其次,员工培训应与能力开发和人员合理流动有机结合;再次,员工培训必须结合企业的人力资源现状和企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最后,要做好培训后的效果评估,确保培训的效益。企业培训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企业人力资本存量,以适应强化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解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近几年,在国家电网公司的倡导下,公司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着眼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需求,充分考虑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建立培训网络,以开发员工潜能为切入点,以岗位动态培训机制为核心,以需求分析保证培训的针对性,以效果评估和考核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全面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实现人岗最佳匹配,使员工的岗位素质和职业能力能得到持续的提高,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协调统一。
2、组织制订人力资源招聘体系,合理招聘、选拔、配置、使用人力资源。
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中,需要组织和制定人力资源招聘体系,合理招聘、选拔、配置、使用人力资源。企业通过市场的需要甄选并重用人才。因此,供电企业不仅要为人才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开发和激活雇员的才能,而且要积极为他们提供锻炼、实践的机会和舞台,使雇员的个人收益、自我实现需求在与企业共同发展中得到满足。
3、建立弹性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人力资源规划的刚性特点,其实是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致命伤。供电企业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承担了太多的社会功能,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转轨,供电体制的改革,负担沉重的供电企业必须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这除了国家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外,供电企业自身也应该抓住供电体制改革的契机,使企业中的人力规划恢复一定的弹性。同时供电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企业内部积极树立“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用人理念,通过竞争上岗、绩效考评、动态管理,使优秀人才在竞争中施展才华,脱颖而出。这样才能保证绝大多数员工的积极性都处在一种激活状态。
4、推行精细化战略绩效管理。
供电企业的良好效益和发展前景,为各种激励创造了条件。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制定完善的考核指标,并与薪酬激励、职业发展培训开发等功能模块有机对接,建立以高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将业绩、能力与个人回报紧密联系,显著拉开业绩表现的回报差距,激励员工更加投入工作,促使员工主动开发自身潜能,不断提高工作敬业度和业绩表现,确保企业战略成功实施及绩效持续增长。
供电企业近几年实行绩效管理对员工产生了有效的激励作用,我公司也不例外。薪资报酬是激励员工的基础,公司通过鼓励员工自我激励,公司系统完善考核评等级制度,科学地设计好企业员工的薪酬结构并把员工的薪酬与绩效挂钩,从而更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运用奖惩激励对员工的成绩给予表扬,对员工的失误和错误给予适当的惩罚;利用激励确保员工生存与安全的需要,激励员工为企业多作贡献。公司全员的精神面貌与以前干多干少一个样时期截然不同,公司呈现出一片你争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5、要着重于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关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供电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拥有大量的优秀人才。为此,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人才培训与开发工作要围绕目标展开,一是既要着眼于当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又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对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根据企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计划。二是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对从事新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先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要想方设法积极吸收专业人才,管理者应善于从工作中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充分挖掘现有人才潜力,对现有人才专业类别、数量、层次进行分析,注意合理使用人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对供电企业的各类人才,要针对他们的发展要求设计其职业生涯。职业生涯是指一个人一生的工作经历,特别是职业、职位的变迁及工作理想的实现过程。每个人都有从工作中得到成长、发展和满意度的愿望和要求,为此,他们不断追求理想的职业,设计着自己的职业目标和职业计划。从企业组织角度出发,结合企业发展的需要,给员工以咨询和积极引导,通过培训、晋升,帮助员工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从而有效避免供电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人才瓶颈。
6、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好劳动争议和解决劳资纠纷。
做好劳动用工管理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供电企业必须对劳动用工方面的薄弱环节有清醒的认识,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配套规章制度。②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并尽量细化。同时有发生变动的内容应及时变更合同或者新建劳动合同。③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强化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④注重用工资料的保全。供电企业应重视当前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运用《劳动法》调整协调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7、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创建员工归属感。
三流企业人管人,二流企业制度管人,一流企业文化管人。一流的企业靠文化管理,企业只有“文化”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培育形成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和行为规范。它的核心是共同价值观体系,它使组织独具特色,以区别于其他组织。企业文化是一种战斗力,是一种亲合力。建设企业文化可以用规章制度强化,以良好风气实现定势化,以群体活动表现共识化。企业塑造活泼进取、不断创新的企业文化,使“员工和企业一同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员工不同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建立和谐、包容、积极向上的多元化文化氛围,去积极地吸引人才、开发人才和留住人才,将全体员工牢牢凝聚在企业领导的周围,形成巨大的合力,从而奠定成就事业的基础。
四、结束语
伴随着供电体制改革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供电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的任务相当艰巨。供电企业不仅要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还要运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手段作为指导,重视员工、培训员工、激励员工、吸引员工、留住员工,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努力创造出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从而打造出一个高效、优秀的团队,来迎接市场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参考文献:
【1】 黄庆南.供电企业要走人才强企之路[J].广西电业[J].2008,(11).
【2】孙静.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J].社会科学家,2008,(5).
【3】李宁.试论新形势下我国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J].科技创业月刊,2005,(7).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学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2、学习各种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3、握各种工伤引起的纠纷如何应对;
4、《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5、《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6、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7、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8、理解和掌握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9、学习如何调岗、调薪与合理解雇裁员;
10、掌握如何有效在新劳动合同法架构下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1、学会如何应用相关法规避免陷入各类误区,规避用人风险,加强对违纪员工的管理及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能力;
12、轻松结交众多志同道合的人力资源从业伙伴。
课程大纲:
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2)加班工资、业务提成、生活补贴、房补、奖金应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十二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
(5)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上有何区别?
(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何计算?
(7)企业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同时支付“三期”工资和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不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拖欠社保费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因第三方的责任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能否报销?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怎样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7、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8、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9、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10、跨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对接,现阶段的做法有哪些?
11、未缴足15年的人士,能否退休,如何处理退休事宜?
12、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3、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5、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6、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7、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8、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9、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10、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1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2、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四、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1、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划分?
3、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4、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5、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6、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7、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8、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9、劳务派遣下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保、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10、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五、各种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三)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五)借调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离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八)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九)入职登记表和招工名册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十)员工离职申请表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企业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1、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几类不合法规定
2、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4、员工手册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5、制定员工手册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及准则的设定
6、如何处理送达书面通知的举证及证据固化等疑难问题
7、与员工手册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精彩案例评析
七、企业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2、企业规章制度的必备内容
3、规章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4、企业制度建设常见问题
5、规章制度的现状
6、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重点和难点
7、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8、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9、规章制度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10、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
1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对措施
12、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防范
13、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4、招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15、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6、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7、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8、考勤与加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9、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20、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21、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22、法院对规章制度的效力的认定
八、如何有效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法律上“工资”的含义与范围?
2、怎样理解“以岗定级、以人定档、以业绩定奖金”?
3、怎样进行简单有效的岗位价值评估?
4、“以岗定级”,如何操作?
5、“以人定档”,如何操作?
6、“以业绩定奖金”,如何操作?
7、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该定多少才合理?
8、工资扣除技巧与企业劳动纪律配套设计?
9、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10、不同地区对加班、休假工资计算和支付的特殊规定?
11、医疗期、病假、工伤、休假等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12、住房、汽车等特殊福利待遇的控制和保护?
13、年终奖、季度奖考核与发放常见误区?
14、销售人员工资、货款管理中的常见误区?
九、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综合案例分享
1、和谐理念的解读,劳资双方如何和谐相处?
2、劳动争议发展趋势
3、劳资关系将呈现多元化、复杂化、逐步趋于国际化。
4、劳动者权益保障迫切,员工从权益诉求转向利益诉求;
5、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实现劳资“双赢”。
6、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监察制度》等关注点。
7、在校生、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待岗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8、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
讲师介绍
梁伟权
国内知名劳资专家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顾问
中国管理研究院劳资关系管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
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考证培训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金牌讲师
广州人事局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梁老师精通劳动法规,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梁老师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相关课程”,受益企业达20000多家,真实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当中;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
梁老师长期担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法律顾问,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
经验,接受过广东电视珠江台、广州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和《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最近《应对劳动争议爆发期》一文发表在《南风窗》杂志2009年第5期;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国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梁老师顾问或服务过的客户有:
华北油田管理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公司、东风日产、万宝冷机集团、金羚洗衣机集团、南方电网、长大公路集团、长宏公路、广铝集团、永红服装配件集团、、广州日用五金、联动科技、创颖实业、奥地利索恩照明、新加坡赫比电子、新加坡诺卫环保、美国溢隆实业、台湾崧尉股份、爱创域(香港)公司、上海正英、北京瑞升、信和光栅、台湾先力光电、美西乐士、卡尔诺网络、满堂红(中国)地产、中地行地产、广州邮政、全球通大酒店、家园连锁酒店、娇妍日用品、芙蓉坊连锁、二天堂连锁、广州酒类专卖连锁、大千钢琴、欢乐反斗城玩具、点石珠宝、年青人眼镜量贩连锁、国汇保险、大同搬屋、金达航运等。
本课程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时间地点】 2012年5月05-06日 上海
2012年5月19-20日 佛山 | 2012年5月31-6月1 北京 | 2012年6月02-03日 广州
【参加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费用】 2500元/人 (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