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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培训

时间:2023-06-05 10:16: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创业投资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创业投资培训

第1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鼓励人们创业投资,加大对基金的投入。要进一步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我们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加大创业投资机制方面要深化改革和力度,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与创造创业投资活动的实施等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投资。

一、背景的发展

在实际投资生活中,从全球范围来看,如惠普、戴尔与联想是PC市场的三大巨头。惠普是全球PC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厂商,戴尔在美国PC市场上更胜一筹,而联想则在本土中国市场的优势更为明显。随着PC市场竞争格局日趋复杂,三强之间的争霸战愈演愈烈。

1、消费类市场的发展机会

相对于戴尔在消费类PC市场的失利,惠普则早已开始重视消费类市场的发展,并且在消费类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有关资料预计,伴随笔记本市场的兴起以及PC的普及,个人消费市场每年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在未来三至五年,我国个人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25%的年增长率。这显然给惠普带来了再次发展的机会。

2、来自网吧市场的增量

据有关资料称,世界上最大的网吧市场在中国,从渠道上看,惠普虽然从原来的全国总代制。势必带来营销成本上升、冲减利润,并增加了渠道管理风险,这是惠普面临的一大威胁。

从竞争对手来看,惠普虽然超越戴尔成为全球PC销量第一的厂商,但是戴尔决不会看着惠普的崛起而无动于衷,目前戴尔已经展开反攻,因此戴尔将成为惠普的最大威胁,惠普绝不能掉以轻心。

零库存的关键是按定单生产,这样就要求对用户的需求把握要很准,直销模式使用户更直接的了解产品,同时还可获得更好的价格,购买更便捷;另一方面也使厂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顺畅,让用户的需求及时反馈给厂商,从而改进产品。

二、进军零售市场带来发展机会

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戴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在全球大力推广体验中心、在美国市场把戴尔的电脑摆在沃尔玛的超市销售,改变以往单一的直销模式。在2007年9月24日,戴尔选择与国美合作进军零售市场,这将有效拉动戴尔的销售业绩,成为其进一步提升业绩的有效措施。笔记本棋高一着,更凸现戴尔笔记本在市场细分和满足消费需求上的快人一步。其一,在全球市场上看,戴尔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痛失了全球PC市场的龙头宝座。虽然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能否从惠普手中夺回冠军宝座呢?戴尔前方面临着惠普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二,从在中国市场上看,戴尔最大的竞争对手联想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然而其也在积极开展对大客户的直销业务,灵活运用两种模式的长处;而且比起联想,戴尔在中国市场上没有价格和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其三,从消费类市场上看,调查显示,未来三至五年,我国个人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25%的年增长率,下一轮的电脑销售会出现在二三级城市,这对戴尔的影响较大,因为消费类电脑是戴尔的软肋,而竞争对手惠普的消费战略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功。

三、SWOT分析

(一)市场优势

1、市场份额

据IDC数据,联想在亚太PC市场(不包括日本)的优势突出,第三季度占据了21.3%的市场份额,比上一季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另外,联想在本土中国市场的优势更加突出,不论是笔记本市场还是台式机市场,联想均是PC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的厂商。

2、品牌优势

在PC市场,联想品牌的领导力在中国市场已经超过众多竞争对手,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自从收购IBMPC以来,联想形成的双品牌战略优势日益显现,Lenovo和ThinkPad分别在消费和商务市场占据了领导地位,可以说Lenovo和ThinkPad使联想笔记本在中国市场拥有强大的组合品牌,形成对消费市场与商务市场的全面覆盖。

3、全球PC市场所占份额较少

众所周知,联想国际化要想彻底的成功,应该在中国以外的PC市场,例如美洲市场、欧洲市场取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营运率的增长。但从联想最近的三个季度财报来看,联想在重要的美洲、欧洲的表现很不稳定。

市场份额是产品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从全球PC市场份额来看,联想排在第三位,与惠普相差较远。而在美国市场上,联想与戴尔更是差距较大。联想要想赶超惠普、戴尔,绝非轻而易举的事。

市场威胁

投资创业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投资或再创业投资,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创业投资项目选择、技术、经营技巧、经验等等都是要面临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找创业投资投资项目,创业投资投资项目,如连锁经营模式,提供技术,经营模式、技巧指导等,人们消费意思提高的产物,经过多年的方面的专业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规范,成为行业领航者,如何扶持创业投资者创业投资,已经誉为优秀创业投资投资项目。

创业投资方案,是指为创业投资活动而制定的具体计划或分析文案。随着创业投资在现代社会活动中不断普及,创业投资方案的相关知识对大部分渴望了解创业投资并致力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者来讲越来越重要。规范的创业投资方案首先需对创业投资项目进行整体思路的细致探索,其次要确认实施项目所需要的各种必要资源,最后应针对创业投资项目进行实施操作的过程论证。

由中国财富基金-中司和中信集团控股的中信资本,已经在日本达成五单交易,其在美国的第七宗交易正进入收尾阶段。

分析师表示,在吸引西方机构投资者(譬如养老基金和银行)的资金方面,中国私募基金相较于规模大得多的国际竞争对手有一个优势,那就是本土经验,而庞大的中国市场又恰恰是西方机构投资者所觊觎的领域。目前一些中国私募股权公司旗下既有美元基金,也有人民币基金,与那些只有美元基金的同业相比,这是一个优势.

该基金受到热捧,获得大幅超额认购,总共获得39家海外机构的投资,其中不乏财富基金、养老基金、捐助基金、家族基金、保险公司等,如此之多的选择使得投资者愈发挑剔.预计一些投资者会对高速增长、监管严格且充满不确定性的中国市场持谨慎态度。

由于众多寻求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更喜欢"硬通货"资金,许多中国私募和创司希望通过发起美元基金,从海外竞争对手赢得更多交易。

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更希望借助外币融资进行海外并购。

如新工场是一家致力于早期阶段投资并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的投资机构。创新工场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平台,旨在培育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创新工场通过针对早期创业者需求的资金、商业、技术、市场、人力、法律、培训等提供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和快速成长。同时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一批最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产品。创新工场的投资方向将立足信息产业最热门领域:移动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和云计算。

创新工场以及投资的项目团队中聚集了一批行业精英:既不乏来自本土知名企业的专业人士和有过多次创业实践的本土创业者;又有来自硅谷的资深技术人才、以及著名跨国科技公司的业内高手。各个创业团队除了已经吸引到国内高校计算机系的优秀毕业生加盟。创新工场已成为热衷科技创新的青年创业者的摇篮。

创业投资目标:结合自身目标和背景实际,有新的和大的突破,是创业投资人达到力所不逮的地步,实现预定的理想目标。

生活中,创业投资的人们提醒创业投资者选择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时注意到:

创业投资计划是一份全方位描述企业发展的文件,是企业经营者素质的体现,是企业拥有良好融资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份完备的创业投资计划,不仅是企业能否成功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管理枢纽。

创业投资计划是企业或项目单位为了达到招商融资和其它发展目标之目的,在经过对项目调研、分析以及搜集整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的具体要求,向消费者全面展示企业项目状况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创业投资材料;创业投资计划是包括项目、战略规划等经营活动的蓝图与指南,也是企业的行动纲领和执行方案。

创业投资计划是标准文本格式形成的项目建议书,是全面介绍企业活动四项目运作情况,阐述产品市场及竞争、风险等未来发展前景要求有书面方案。

创业投资计划首先是把计划中要创立的企业推销给了企业自己。其次,创业投资计划还能帮助把计划中的风险企业推销给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发展壮大。

众所周知,战前准备工作最重要,通常战争的成败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战前的准备,创业投资亦是如此,创业投资的战前准备就是拟订一套适合自己的创业投资投资方案,有目标前行,才能掌握胜券,战无不胜。创业投资人为您量身打造投资创业投资方案,让登上创业投资的顶峰。

创业投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创业投资要面临着种种的问题,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困难,此时需要我们有持之以恒精神的,如果遇到一点困难与挫折就退让躲避,那么,之前的努力将全部付之东流。自主经营创业投资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创业投资的失败不是因项目本身,而是创业投资者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尤其是像需要技术的服务性行业,技术、经营技巧、服务的行业,除了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还要注重细节。

创业投资领航品牌,如多年的创业投资经验,多年一直以“诚信”不断创新,精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完善的服务等让他获得了各地加盟商的好评和政府的认可。创业投资人家不仅品牌好,还一直秉承“扶持创业投资者轻松创业投资”的目标,实施大量的加盟扶持:选址评估、多方设计、装修指导、技术培训、产品服务、营销指导、免费培训技师、开业策划、策划师上门服务,广告投放及各档期宣传活动支持、客户开发指导等。

创业投资的地址选址可以说店面和企业位置对企业的生意怎么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太繁华的地方房租贵,当然太繁华的地方适合门店等,太偏有会影响生意,所以选址很重要。创业投资方案如市场规划、人员配备、技术学习、如何运作,做好充分的创业投资前准备,让你在创业投资过五关,斩六将,荣登创业投资前列。一是创办企业的目的?为什么要花精力、时间、资源、资金去创办企业。二是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为什么要这么多的钱?为什么投资人值得为此注入资金?对已建的风险企业来说,创业投资计划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定下比较具体的方向和重点,从而使员工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激励他们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企业的出资者以及供应商、销售商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

在创业投资计划中,应提供所有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细节,包括企业所实施的所有调查。这些问题包括:产品正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它的独特性怎样?企业分销产品的方法是什么?谁会使用企业的产品?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企业发展新的现代化产品的计划是什么?把出资者拉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来,这样出资者就会和风险企业家一样对产品有兴趣。在创业投资计划中,企业家应尽量用简单的词语来描述每件事。商品及其属性的定义对企业家来说是非常明确的,但其他人却不一定清楚它们的含义。制订创业投资计划的目的不仅是要出资者相信企业的产品会在世界上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要使他们相信企业有证明它的论据。

三是了解市场

创业投资计划要给投资者提供企业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要细致分析经济、地理、职业以及心理等因素对消费者选择购买本企业产品这一行为的影响,以及各个因素所起的作用。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包括一个主要的营销计划,计划中应列出本企业打算开展广告、促销以及公共关系活动的地区,明确每一项活动的预算和收益。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简述一下企业的销售战略:企业是使用外面的销售代表还是使用内部职员?企业是使用转卖商、分销商还是特许商?企业将提供何种类型的销售培训?此外,创业投资计划还应特别关注一下销售中的细节问题。

行动的指南:

企业的行动计划应该是无解可击的。创业投资计划中应该明确下列问题:企业如何把产品推向市场?如何设计生产线,如何组装产品?企业生产需要哪些原料?企业拥有那些生产资源,还需要什么生产资源?生产和设备的成本是多少?企业是买设备还是租设备?解释与产品组装,储存以及发送有关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情况。

展示管理队伍

把一个思想转化为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其关键的因素就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才能和多年工作经验。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明确管理目标以及组织机构图。

出色的创业投资重点

创业投资计划中的计划重点也十分重要。它必须能让创业投资者有兴趣并渴望得到更多的信息,它将给消费者留下长久的印象。计划重点将是企业家所写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但却是出资者首先要看的内容,它将从计划中摘录出与筹集资金最相干的细节: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能力以及局限性,公司的竞争对手,营销和财务战略,公司的管理队伍等情况的简明而生动的概括。

四、部分就要写我单位创业投资投资的核心投资理念,核心能力

先是品牌。创业投资者选择创业投资投资项目,依靠一个专业的品牌,享有专业品牌知名度和广告宣传,还可学习专业知识,保证了创业投资者赢在了起跑线上。

其次是技术。技术是把握一个行业的最根本,创业投资者享有专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才能拥有与对手抗衡的竞争力,一个真正拥有技术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才会让你永站高地、立于不败之地。

还有创业投资文化。找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是要看这个企业是否重诚信,这才是合作的前提和根本。我们创业投资者具备大品牌、精技术、诚信为本的文化还在于他为创业投资者着想,为创业投资者提供诸多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扶持。如:企业设计:确定企业厂址,总部将对分厂进行整体设计,包括企业外观设计、厂内工位分配、精品展柜类型和数目等。

经营帮助:总部派遣专业市场开拓员工或技术职员进行企业设计,解决实际难题,并进一步传授实战经验技巧;“扶上马,送一程”,这是一贯坚持的创业投资服务原则。

市场支持:企业董事授权分厂,创造品牌,提供开业指导、全套培训资料运营资料,及日常业务推广指导、成功经验分享交流等多项支持。

正是因为时刻为创业投资者考虑,才让他得到创业投资者的信赖,被评为优质创业投资投资项目,专家推荐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首选,作为刚开始的创业投资者,像大的品牌,又给予技术、运营培训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真的很难找。所以抓住时机,抢占绝佳创业投资投资项目。

营销策略

营销是企业经营中最富挑战性的环节,影响营销策略的主要因素有:消费者的特点;产品的特性;企业自身的状况;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最终影响营销策略的则是营销成本和营销效益因素。在创业投资计划中,营销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低,很难进入其他企业已经稳定的销售渠道中去。因此,企业不得不暂时采取高成本低效益的营销战略,如上门推销,大打商品广告,向批发商和零售商让利,或交给任何愿意经销的企业销售。对发展企业来说,它一方面可以利用原来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以适应企业的发展。

财务规划

第2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网络;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网络质量

一、引言

随着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崛起,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网络中当之无愧的主力军,尽管之前他们对构建优质网络的忽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整体创业投资网络质量的下滑,但只要能够让他们意识到构建优质创业投资网络对于提高自身投资绩效的重要性,政府同时配套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以给予其转变态度、积极参与到网络合作中的动力,那么我国的创业投资网络的质量提升将指日可待。为此,本文将从相关政府部门和民营创业投资机构两个方面来对提升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质量提出以下建议。

二、对相关行政部门的建议

相关政府部门在鼓励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同时,还需要做好配套的本职工作,促进机构间信息对称、资源共享的创业投资网络的建设,推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给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创业投资领域征信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征信体系建设的初步阶段,以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为起点,相应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示着国家层面的征信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罗家德(2010)认为通过双方合作积累起来的信用会影响未来继续合作的成本和收益。在网络中实际上无论强弱都是有属于自己的机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自我意识不强等原因,网络地位较弱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往往未能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投资机会。此时,如果相关行政部门能够组建或者鼓励支持组建专业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通过合法采集数据,独立客观的记录信用信息,为行业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企业以及创业者个人建立征信档案,使得网络中创业投资机构的资信状况更容易为他人获取,降低信息不对称,这将有利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到网络合作中来,从而提升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整体力量。

(二)搭建交流沟通平台

大多数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弱势就是成立时间较短,投资经验缺乏,由于没有意识到创业投资网络的重要性,很少主动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也就导致了其在网络中的弱势地位。为创业投资机构搭建一个交流沟通平台,有利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与其他机构互动,分享投资经验和投资机会,学习先进的投资理念,从而提高我国创业投资网络的整体质量,构建起资源高效配置的优质网络。

(三)支持创业投资领域的理论研究

理论是对实践的总结,只有能够架起与实践的桥梁的理论才是好的理论,这样的理论对于实践是具有指导作用的。虽然通过不断积累可以解决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成立时间短,经验少的缺陷,但显然这样的时间成本会很高。而如果能够更好的总结出相应的理论,以最合理的途径和方式来发展我国的创业投资,完全可以以更低的时间成本实现健康快速的成长。国内创业投资相关数据库(ChinaVenture集团旗下的CVsource数据库、清科集团旗下的私募通数据库以及万得资讯下属的PEVC数据库)普遍存在收费过高、数据获取成本过大的问题,令很多学者对创业投资领域的研究望而却步,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创业投资领域的理论研究未能兴盛起来。给学者获取相应的研究所需数据提供优惠或者支持政策,以便于学者进行理论研究,加强我国的创业投资网络的理论建设应当得到重视。

(四)加强对民营资本的专业引导

首先,民营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规模往往偏小,会错失某些融资需求较大,但质地优良的项目;其次,民营创业投资机构往往不能满足被投资企业国际化战略所需的资源;最后,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由于投资经验和成立时间的原因,专业度往往不够成熟。加强对民营资本的专业引导,适时组织相应的知识培训,及时总结和传递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实践检验的经验,鼓励合作共赢,形成良好的网络合作氛围,也是构建优质创业投资网络的重要方面。

三、对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建议

忽视网络建设的民营创业投资机构的数目不断增加造成了整个网络环境的恶化,那么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怎样才能构建自身的网络优势,在提升自己的网络地位的同时带动整个网络质量的提升呢?有研究表明主动与其他机构分享投资机会可以给未来带来给多的投资机会,提升长远收益。基于此,本文给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主动构建关系网络

从表面上看,关系网络并是不实实在在的资源,无法直接为创业投资机构创造收益,但是关系网络是获取稀缺资源的重要渠道,而这些稀缺资源往往是创业投资机构构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积极构建关系网络,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更多可支配的资源,而这些资源通常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这类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助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二)重视网络合作的过程

与网络中的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是构建关系网络的主要方式。由于创业投资机构间合作的特殊性,投入资金后全程采取“搭便车”行为是短期最优策略,但从长期来看,搭便车却是短视的表现。在与网络中的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过程中,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尽可能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有利于和合作机构建立信任关系,从而提升自己在网络中的声誉和知名度,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强化自身的关系网络,在行业内保持优势地位,基业长青。

(三)乐于分享投资机会

民营创业投资机构本身处于创业投资网络中的弱势地位,只有先舍弃,之后才会有获得。当自己获得好的投资机会时,舍得与其他机构共享,尤其是与网络地位占优的创业投资机构分享,才会有机会借助合作机构的优势提高自己在网络中的影响力,而后逐步进入到网络核心中,从而扭转自己的不利地位。

参考文献

[1]罗家德.社会网分析讲义[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第3篇

    (一)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积极性不高

    宁波民间资金投资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高,由低档次、粗放型投资向高新科技、集约型投资的转变尚未完成。不少民间资金没有真正把握经济的长期走势与社会发展需要,没有把自己的资金投向与产业升级的方向、政府引导的目标结合起来,盲目投资房地产、民间借贷以及稀缺性资源,既增大了投资风险,也加剧了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和机制层面限制了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此外,创业投资过程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和结果的外部经济性大大弱化了民间资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在技术层面阻碍了宁波市民营创业投资发展。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创业投资需要有较完善的法律环境,法律的健全与否对大多数创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重要影响。目前,一方面,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创业投资资本供需、退出机制、中介机构等的规范和指导较少;另一方面,现有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非但较难保护创业投资的长期发展,反而对创业投资发展构成现实阻碍。例如,从国外创业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这有利于降低创业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此,我国创业投资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制约了宁波民营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三)退出渠道较为单一

    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基本前提,是整个创业投资过程能够实现良性循环的有效保障,对创业投资各方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是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就全国而言,创业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IPO)、企业并购(M&A)、股权回购、公司清算。从创业投资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上市退出是创业投资退出最理想的方式,其收益率较高,并且往往能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激励核心层考虑企业长远发展。但从宁波民营创业投资行业实际发展情况看,尽管上市退出的比重在逐步提高,但股权回购依然是其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创业投资企业几乎没有从正常退出中获得相应的较丰厚的资本回报和收益。

    (四)行业内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创业投资是跨越高科技和金融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创业投资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行业,特别需要行业内部的自律与监管。国外的经验表明,行业协会是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制定行业规范、培训从业人员、加强信息交流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宁波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发展较为滞后,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创业投资行业缺少内部监管和自律,不利于其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高素质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创业投资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技术、管理、营销、金融、服务、法律等多方面相结合的高层次专业知识。目前,宁波创业投资行业从业人员多数已初步具备相关的知识背景,但缺乏具备项目识别、技术评估、资本运作等能力的中介服务人才,特别缺乏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企业家,这极大地削弱了创业投资企业的项目选择和资金配置能力,从而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成功运作。而随着宁波创业投资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高素质专业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才的紧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

    (六)增值服务提供能力不足

    宁波创业投资企业在项目的选择和设计上缺乏远见,项目投资阶段主要集中在成长(扩张)期,而对种子期和起步期则投资比重较低,尤其是对种子期投资最少,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并非是真正的“创业投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资金已经不是项目方看重的唯一条件,创业企业更希望从创业投资机构获得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增值服务,而宁波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这种增值服务的能力明显落后。

    二、促进宁波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相对于一般投资而言,民营创业投资更注重于时机选择以及环境成熟度和规范度。为此,国家应该尽快结合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特点,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支持创业投资行业的法律体系,为创业投资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修改现行法律中阻碍创业投资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切实保护民营创业投资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创业投资法,对创业投资行业的各方面制定规范详尽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创业投资行业内部的自律和监管。作为宁波地方政府,首先应进一步制定有关加强对民营创业投资引导和扶持的法规、政策,加强税收优惠、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其次,提高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平等对待各类民营创业投资主体;第三,进一步规范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退出渠道是创业投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完善的退出渠道是带来资本收益和民营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保障。民营创业投资无法退出,就意味着难以实现资本增值,取得资本收益,民间资金就不愿意进入创业投资行业。从当前看,企业上市是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而中小企业板已成为企业上市退出的主要渠道。然而,相较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速度,由于中小企业板扩容有限,导致创业投资进入中小企业板速度过慢,间接造成民营创业投资的缩减。再者目前我国主板市场法人股无法流通,上市条件较为严格,直接阻碍了众多科技型企业上市,这对于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民营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为此要努力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建设多元退出渠道,加强中小企业板容纳更多的优秀企业。同时,除了利用好中小板市场之外,还要积极发展行之有效的产权交易方式,如设立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交易的信息平台等。总之,在市场退出渠道上,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来完善和解决。

    (三)建立完善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在创业投资产业运行过程中,中介服务体系担当了承接人和联络者的角色。良好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能够使各部门、各环节的信息得到更为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市场信息,满足更为切实的投资需求。为此,要尽快建立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创业投资评估咨询机构,帮助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的前期评估选择工作,减少创业投资运行技术风险;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完善科技交流网络平台,建立技术交易市场,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从而建立起政府、创业投资主体、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服务平台。

    (四)加强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管理

    积极探索民营创业投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法,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努力为民营创业投资产业提供科学的、定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针对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特性及时提出风险规避策略,提高民营创业投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创业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从而促进宁波创业投资产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五)创新建立多种创业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创业投资机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基金三大类。从国外创业投资发展经验看,创业投资最适合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而宁波创业投资机构以公司制为主,并非最合理的有限合伙制。由于公司制较难解决高运营成本、高成本和弱激励机制等问题,因此这一组织形式成为了制约创业投资行业长远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以允许开展多种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活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尝试空间;而宁波各级政府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在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基础上,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来鼓励、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多种组织形式,尤其是有限合伙制这一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

第4篇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今天,来自国家15个部委和全国47个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创投业界的800多名代表汇聚一堂,隆重举行第二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我代表国家发改委,对峰会的召开表示由衷的祝贺,并向大家对支持创业创新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把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作为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着力扶持与培育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是当今创业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支持创业创新所不可缺少的新型投资制度。美国之所以能够引领第三次和第四次世界工业革命并占领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其重要经验之一便是通过建立新型创业投资制度,一方面培育了一大批类似于微软、英特尔、思科、苹果电脑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另一方面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在总结欧洲科技落后于美国时,曾经说过:“欧洲在高新技术方面落后于美国,并非由于欧洲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欧洲在创业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股权投资作为创业投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新发展,主要通过并购投资方式,支持陷入困境企业的重组重建,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值此新的历史时期,只有更好地发展创业投资,才能有效满足各类创业型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更好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进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也才能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以此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与此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投资,有利于通过资本支持,改善当前我国企业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有利于通过引进新型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造改制,推动经济组织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要按照“规范、有序、健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近年来,随着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的创业投资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创业投资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2年7月末,全国纳入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达到898家,实到资本达到2270亿元。

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地方规章,扶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呈现出快速成长的良好势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万家,所管理资产规模也达到上万亿元。

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业活动,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税收等多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于改进企业融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与促进民间投资、提升社会资本形成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业在投资运作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各类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热衷于投资快要上市的成熟企业,对处于创业中早期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增强。有些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还不够规范,假借“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名义变相从事贷款和担保活动的现象还严重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以“股权投资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现象。

第5篇

一、外国政府和地区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

由于各国技术创新力度、融资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创业投资的介入程度和具体方式是有所区别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直接拨款

即政府为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向创业投资者和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无偿的补助。这种补助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共同出资筹集创业资本,分担创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鼓励民间创业投资。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向高技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其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2)美国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发展法》规定,年度R&D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每年拨出法定比例的R&D经费支持小企业开发技术创新活动。(3)英国贸易和工业部门将政府支付的高技术发展专款的20%作为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1981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投资于高技术企业的英国技术集团。(4)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于高技术的企业如果连续亏损三年,则可获得50%的投资补贴。

从各国情况来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创业资本是相当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起政策示范和引导作用。

(二)政府担保

创业投资企业不具有可担保的资产,很难从常规信贷和传统投资渠道筹集创业资本,因此,许多国家选择了政府担保手段。通过担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向创业投资业发展。根据国外的实践,政府提供1元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担保,就可带动10——15元的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业,转化为创业资本。(1)英国从1981年开始实施信贷担保计划,支持银行向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最高限额10万英镑,偿还期2——7年。贸工部为借款人担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贸工部负责按2.5%的年息偿还债务款的70%。(2)美国于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技术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贷款在15.5万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担保;贷款在15.5——25万美元的提供85%的担保。199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银行向创业投资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创投资企业破产,政府负责偿还债务的90%,并拍卖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3)日本通产省于1975年设立了“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其主要业务是对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例为80%。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拥有新技术、风险较大、商品化困难的项目提供5年期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不偿还。

(三)税收优惠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制定了许多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诸如给予R&D费用的税收抵免,准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提供技术转让和损失报批方面的税收优惠等等,具体情况各国不一。如(1)美国将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体做法是:创业投资所得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当年R&D支出超过前三年R&D费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0%的税收抵免。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是所有设备折旧年限中最短的。(2)法国1985年颁布的85——695号法案规定,创业投资公司从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免税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公司出让技术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税率征税(否则,需交纳33.33%的预提税)。(3)新加坡政府规定,创业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准的新技术工业项目投资的本国公司,如果投资项目赔本,可以从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当于投资50%的所得税。1986年,政府又进一步允许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从被批准的创业企业购买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创业企业可以从以后的所得税中扣除损失金额。(4)英国1983——1993年实施企业扩大计划,通过向英国未上市公司的投资人提供个人收入税减免优惠来刺激投资,每年可减免4万英镑的收入税。投资人可以直接投资或通知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但投资必须是新的创业性股本,并至少持股5年。199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创业投资信托法》,对符合该法要求的所谓“创业投资信托”实行全面税负豁免与优惠,如个人投资者股利收入税的豁免、资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资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税负上的特别优惠等。

从各国税收优惠来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优惠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很少采用间接税优惠;(2)优惠的多为创业投资企业,而对创业经营企业采取的优惠政策不多;(3)优惠的方式为减免税等实质性优惠方式,这是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回报形式有关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具有固定资产等财产,因而加速折旧、税前列支等优惠方式大多不适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场”

“股票二板市场”以发行创业企业的股票为主,而且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创业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在这种市场上发行股票。“二板市场”的建立,使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成为可能,也为创业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国“股票二板市场(NASDAQ)”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据统计, 1970年在美国3000万持股人当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场”股票或期权的。这种情况对处于创业初期的高技术企业筹集资金是非常有利的。(2)英国于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后至20世纪末约有350个高技术企业在“二板市场”发行了约10亿英镑的股票。(3)日本政府于1983年分别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场”,只要资产达85万美元以上、税前利润率达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于1996年的韩国“二板市场(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计募集了近40亿美元的资金。

(五)政府干预和法律保护

为了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各国政府和地区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新技术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成立独立的主管部门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这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韩国政府198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创立支持法》、《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截至2001年,韩国已有145家创业投资公司,掌握资本近60亿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创业投资产业状况(以台湾地区为例)

自1983年台湾引进创业投资以来,台湾的创业投资公司已核准设立近200家,累计投入的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300亿元。由于台湾特有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型态,加上当局积极发展高科技的产业政策,以及逐步健全与活跃的资本市场,使得台湾创业投资的活跃程度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逐渐成为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色列、德国、瑞典、法国及中国大陆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学习的典范。但出于对创业投资业与其他投资行业之间租税公平的考虑,台湾于2000年取消了创业投资业的投资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业的持续扩张和科技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直接的影响(其中亦有全球经济景气因素的影响)。

(一)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前后台湾创业投资产业状况的简单比较

截至2000年底,台湾创业投资公司累计达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1280.76亿元,累计投资案件数为6343件,累计投资高科技资金更高达新台币1255.09亿元。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长,在这两年之中,其资本额从1997年的新台币426.31亿元增至1998年的新台币729.32亿元,1999年更是一举冲破千亿台币大关。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后,2000年实收资本额(指全部创业投资公司)的增加从1999年的304.93亿元减至246.51亿元,增长率降低了近20个百分点。1998年和1999年的新设公司资本额为225.1亿元和231.3亿元,但2000年新设的31家创司(基金)的资本额仅为135.9亿元,增幅明显变小。

在1995年前台湾创业投资公司都是以个位数成长,自1984年台湾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设立到1995年止,在长达12年的时间之中,累计设立34家;但自1996年开始,台湾创业投资可业可谓进入高成长期,从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这四年之间,累计新设创业投资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设创业投资公司31家,较1999年少了15家,与1999年底取消台湾创业投资业的投资抵减优惠有着极大的关系。

(二)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对台湾创投产业的影响

由于投资抵减优惠的取消,过去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个人与产业将大幅减少其对创业投资事业的投资。同时,由于直接投资新兴的战略性产业依然可以适用投资抵减,因此产生资金的排挤效应,直接影响个人及法人股东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的意愿。台湾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产业界的法人机构及个人(两者合计超过80%),此一资金来源将告萎缩。而一般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相关产业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资创业投资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许可,而无法弥补产业界及个人投资资金的流失。因此,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将因资金来源的逐渐匾乏面临愈来愈严重的经营困境。

投资抵减政策取消后,政府对创业投资事业设立所施行的特许制亦将同时终止,这意味着将彻底消除创业投资公司与一般性投资公司的区别,创业投资公司的融资优势和便利将荡然无存,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将更加困难。创业投资公司因资金来源匾乏而导致萎缩,则台湾早期科技产业的资金募集将陷入窘境,进而危及台湾的科技产业发展及整体经济成长。

三、我国现行的相关产业优惠政策

1987年前后,我国的一些知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91年,国务院首批批准了2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批准了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立,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也使高新技术的相关领域、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许多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该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成长性,创业投资一般将其作为主要的资金投向,在目前我国还尚未将创业投资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对待(表现在工商注册及税收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下,一般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的科技产业政策视同创业投资的产业政策。我国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及科技进步陆续出台了一些财税优惠政策,虽然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关税。现行政策规定,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关税。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1)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2)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3)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二)财务优惠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实验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2.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4.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5.企业可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等,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四、我国现行政策扶持和优惠的作用明显有限

(一)关于R&D费用的扣除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允许企业R&D费用按150%在税前扣除,但该措施的优惠范围明显偏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因而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一种政策不公平。而且,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来说,优惠也只限于R&D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赢利企业,且其50%的超额扣除部分不应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规定R&D费用的增长幅度是必要的,但在当前亏损企业、微利企业比较普遍的情况下,这项鼓励企业科技投入的优惠措施的作用缩水不少。而且以赢利水平作为优惠条件,也不太合理,因为当前企业的盈亏情况,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当前赢利水平是以前经营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响今后赢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对非赢利企业的税收歧视政策可能会人为造成或加剧“亏损——不能享受优惠——缺乏科技投入——进一步亏损”的恶性循环。

(二)关于加速折旧我国现行政策规定:(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设备,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2)进行中间实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折旧30%——50%;(3)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定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这些措施,从优惠力度和优惠范围看都相当有限,且主要的并不是直接针对技术进步方面的设备。

(三)关于科技成果转让我国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而且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此而言,现行的优惠措施是不够的,不仅涉及范围窄(仅限于职务成果),而且优惠也仅限于延迟纳税,其股权实际转化为现金收入时仍需照常纳税。正因为如此,它将阻碍这种“科技股”资本的正常流通,因为如果不转让,则仍不纳税,从而产生“资本锁住”效应。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不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优惠范围较窄,如对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等就不在优惠之列,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现行规定中房补也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如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来自全国各地,从业人员众多,住房问题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住房上无力统一租赁,而是发放房屋补贴由个人自行解决。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补贴能否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或按多少标准扣除,在实际执行时一般要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极大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五)关于双重征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规定,合伙企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税率为33%。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修订)规定,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两项合计,合伙企业投资者实际缴纳税率高达 46.4%。不但如此,合伙企业投资者还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1997)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五、确立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控制风险。在培育和建立创业投资体系的初始阶段,政府能否采取积极的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选取恰当的方式予以管理,将直接影响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发展进程。2000年台湾地区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后产业迅速滑坡的景况便是一非常确凿的佐证。对于中国大陆而言,具体做法应为:

(一)加速建设“创业板市场”并尽快推出,开辟创业资本的撤出渠道近几年来,国际市场上的创业资本已看好中国市场,不少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经登陆中国或准备参与中国创业企业的投资活动,它们对资本撤出的市场条件和政策的稳定性有着强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明显加速了参与科技竞争的步伐,连印度这样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也已在计算机软件产业水平上大大领先于我国。按照一般规律,一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不仅取决于其教育、科技的基础投入强度,还取决于其科技成果转化的比重和效率,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一个强大的金融支持体系,因为任何创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资本或资金界限才能实现。我们近年来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板市场建设,其目的就是弥补中国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体系的结构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创业投资”概念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已经浪费了许多宝贵的发展时间,现在在创业板市场推出问题上,我们如果再踌躇不决,贻误时机,又会在将来留下某种遗憾。

(二)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北京市创业投资条例》应加紧制定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等,使创业投资在具体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盲目性,降低风险,增强可信度与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北京地区作为国内最早的创业投资发祥地,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创业投资条例》以规范和促进创业投资活动。其内容包括:创业投资公司的审批程序、经营范围、运作规范、法律责任、监管措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式、发起人资格、基金规模、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税、奖金税等实行优惠,使创业投资者可以享受到较高的收益;在3——5年内,市政府可以划出专项资金,对经认定、投资于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公司依股权转让(或交易)收入应缴纳的地方税实行减免等。

(三)出台并明确创业投资的行业优惠政策,实现真正的倾斜和扶持

1.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创业投资主体,事关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应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创业投资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参与创业投资的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该项资本利得免征所得税;对创业投资公司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或交易)收入,只征收印花税,免征其他税;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证券或技术成果,该项交易额可从其税基中扣除,只缴纳印花税,等等。

2.投融资政策。创业投资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政府应提供一定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政府,可以出资参股创业投资公司或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对各地政府部门掌握的处于周转使用状态的科技经费进行存量调整,使之成为规范的创业资本的构成部分;财政收入状况良好的地方政府,可采取一定的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中央政府可通过政策性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对成长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外债指标特批待遇;对各类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放松限制,同样允许其拿出少量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等等。

(四)加强国际合作,实行开放政策,促进国际化发展欧美及其他国家的创业投资在几十年的历史中积累了丰厚的经验,有许多做法可供借鉴。巨大的国际游资和广阔的企业交易渠道,也可能为我所用。应当加强创业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外部资源,提高北京创业投资业的管理水平,推动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同时,吸引国外创业投资资金,可能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开展经常的国际交流活动;鼓励组建中外合资创业投资中介机构;鼓励建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允许建立外资创业投资公司、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在现行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9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税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内容。中国加入WTO在给我们提出很多挑战的同时,未尝不是一种历史机遇和发展契机。

(五)允许多种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活动,提供尝试和探索的宽松环境各国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归结起来大体上可分作三类,即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基金制。而我国现有的2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还比较单一,基本上以公司制为主。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都难以解决高运营成本、高成本和弱激励机制等三个基本问题。所以,美国目前80%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均采取了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美结合的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日本通过10年的探索,也开始推广有限合伙制,即所谓“投资组合”。德国也在1997年前后出台了有关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台湾地区则干脆将此类活动统称为“创业投资事业”,无论是公司制、合伙制,还是基金制,均同样享有创业投资优惠政策,其目前称为公司的近200家创业投资企业,主要的运作实则采用了基金模式。基于目前的创业投资发展态势,断言中国未来创业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似乎为时尚早,但作为政府却应该尽早创造环境,允许并提供尝试的可能空间。如现行《合伙企业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产的初级阶段,只允许自然人之间的组合,而且不具有投资职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六)创业投资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关键在于尺度的把握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正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创业投资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方面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动力和热情不足,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中经济实力类似美国富裕家庭和个人的仍然是极少数,机构投资者受各种各样的限制,参与创业投资的力度还很不够。这种现状决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参与创业投资领域,提供创业资本。但是,从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得出,目前这种政府主办创业投资、将政府资金作为创业资本主要来源的做法却是不可取的。最终应该确立“政府资金有限度地参与创业投资,而又不干涉创业投资企业的自主运营”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当类似有限合伙人(但不是唯一合伙人)的角色,体现出资次要,以扶持、引导和示范为主的宗旨,由官办官营向民办民营过渡,最大限度地启动民间资本。

第6篇

一、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及融资难问题

随着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至今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2013中国中小企业管理健康度蓝皮书》中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达42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贡献GDP的58.5%,贡献外贸出口额的68.3%,解决了超过80%的就业。中小企业群体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市场经济,其生存状况如何,影响深远。具体来讲,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为市场提供的产品数以万计,且多数产品生产流程较为简单,这就为多数劳动者提供了门槛较低的就业机会。通过中小企业的纽带作用,一方面吸纳了广大的就业群体;另一方面为市场提供了大型企业无暇顾及的产品及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中小企业盘活了市场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二是推动技术创新。翻开现代诸多大企业的成长史,无不印证着一个重要的道理:多数大企业都是由小企业发展演变而来的。中小企业由于经营思路灵活、高效,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相对较短。许多技术创新均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特别是在高科技、信息知识时代,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有力推动者。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资金、人力投入较大,创新产品也较多,特别是申请专利的数量在逐年增长,这是中小企业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例证。三是活跃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中小企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改革开放的历程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跃与否与中小企业关系密切,哪个地区的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则该地区的市场经济较为活跃,反之该地区经济缺乏活力。然而,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级别低、管理水平低等自身缺陷,加之中小企业还频频遭遇正规金融机构的歧视,这些内外部因素综合交织在一起,造成大量中小企业无法从商业银行融资,使得它们不得不面临融资难问题,这是制约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发展壮大的一大障碍。融资难的表现有:首先,融资能力较弱。中小企业没有经历市场的考验,在创业初期主要依靠创业者的自有资金,伴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内源融资有限,必须依靠外源融资才能够获得持续的发展。与大企业相比,其没有与商业银行建立紧密的银企关系,且市场波动承受力弱、经营不稳定,这些因素使得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较弱。其次,融资规模小。中小企业具有诸多缺陷,使得其无法与大型企业一样,从正统的金融机构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其融资资金来源大多来自于自身积累、亲朋好友借贷、职工集资以及非正规的民间借贷等途径,但是这些融资规模均较小,有时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就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因其经营不稳定,容易受市场环境影响,且其信用水平较低,资产较少,这就使得多数担保机构不愿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形成了担保体系不够完善的局面,使得其获取资金的能力大打折扣。第四,融资成本较高。现代商业银行贷款实行责任制,且需要担保,为了获得贷款,中小企业往往要花费较多的费用。一些研究也证实了中小企业所支付的贷款利率要比大型企业高出50%以上。第五,直接融资市场门槛高。尽管我国于2010年推出了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直接融资铺平了道路,然而由于较为严格的上市条件使得多数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无法借助这一平台融资。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这就需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而立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是解决融资困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其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方面形成了一些较为重要的机制。

二、创业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机制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权益资本形式,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探索建立的对接机制、运行机制、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一)对接机制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建立了一个关系融洽的投融资平台对接机制。在对接机制中,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地位是平等的,是双向选择的,这又涉及到两个子机制,第一个机制是引入机制,即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入机制。中小企业在破解融资困境时,除了利用内源融资外,其也可借助创业投资来融资,然而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之间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两者对接效率较低,这就迫切需要中小企业建立一个引入机制。这个引入机制的重点在于为中小企业吸收创业投资并寻求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为中小企业发展成熟时创业投资通过股权转让全身而退做出铺垫。中小企业在引入创业投资时,应遵循如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实际控制人不变更,二是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此外,还应把握引入时机,一般而言,存在两个重要时期应考虑是否引入创业投资:首先是企业改制前。此时中小企业尚属于有限责任制,由于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具有上市的预期,期待通过股权转让获得高额回报,中小企业是否能够上市还是一个未知数,企业的经营、会计、管理相对不够规范,因此,此时引入创业投资较为困难。其次是企业改制后。通过股份制改造后,中小企业具备了上市条件,此时引入创业投资则较为成熟,创业投资也愿意投资这一类的企业,现实中多数创业投资均发生在企业改制后。第二个机制是投资决策机制。这是针对创业投资机构而言的,创业投资的最根本目的在于获取高额利润。在筛选投资对象时,创业投资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企业投资收益率,这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企业投资收益率的高低是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表现,一个盈利能力相对较高的企业能够确保创业投资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其次是创业者素质,创业者素质高低对企业未来成长影响深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对创业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是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所在行业是否属于朝阳行业,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认可程度如何,企业是否具备核心生产技术等,这些因素也应是考察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一个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以为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创业投资应该重点关注这一类企业。因此,创业投资在确立其投资决策机制时,应从上述几个核心指标对投资对象进行筛选与评估,研究投资前的考查、投资对象的选择等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以促进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的对接,比如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就如何引导二者对接给予了指导性政策建议。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获得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达到188家,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出资260亿元,引导带动的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多家中小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支持。

(二)运行机制在创业投资与企业成功对接之后,创业投资首要考虑的是如何获得预期收益,而中小企业则关注怎样保证所融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以使双方获得长足发展。首先,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而言,为了确保其投入资金保值增值,获得预期收益,需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辅助创业者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核心。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委派专家进入公司的董事会,通过财务监管等措施,协助创业者管理风险,为增资、出售、上市等关键问题给出指导,不断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二是资金追加。首笔创业投资资金对于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言,相差较大,伴随着企业发展成熟,创业投资应适时追加投资,使得其具有更高的激励来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提高创业投资的收益。三是动态监控。在对中小企业注资后,创业投资通过实施动态监控企业的投资活动来提醒创业者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此外,还通过提供及时的决策信息、管理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次,中小企业为了将创业投资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需要对资金优化配置做出全盘考虑。除了要提升技术水平外,还应做好市场调研,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够不断获利,这是吸引创业投资进行投资的根本保障。总之,在创业投资运行机制中,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应相向而行,互相协作,围绕着企业增值这一目标共同前进。否则,创业投资可能面临着资金收不回的风险,中小企业也将面临融资较难的局面。

(三)退出机制创业投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步入成熟期后,创业投资应通过IPO、股权转让、转售、并购、回购等不同方式退出,以实现创业资本的再投资。创业投资以资产增值为目的,适时退出是创业投资的本质属性,这将为其寻求新的投资奠定坚实基础。创业投资退出对于创业投资自身发展十分重要,自借助对接机制筛选种子投资目标以来,经过对投资目标进行辅导,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伴随着企业成功上市,创业投资的盈利水平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此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当为最优选择。退出一方面实现了创业投资资本的增值,另一方面也为下一轮投资提供了重要保障,从而实现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退出机制是否健全对于中小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十分重要。经过创业投资辅导后,中小企业熟悉了现代公司的投资策略、增资、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创业投资退出公司管理层后,留给创业者较大的自主决策空间,这对于企业未来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倘若创业投资不退出,或者退出渠道不畅,这对于创业者将成为一种约束,不利于其自主发展。在实践中,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以IPO、兼并、股权转让为主的资本退出渠道,其中IPO退出逐渐成为主流模式。据《中国创业投资年度统计报告(2012)》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共有246笔创业投资退出,其中IPO是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占比58.5%;其次是股权转让退出,占比17.9%;此外,并购退出和管理层收购退出,占比分别为12.6%和7.3%。

(四)风险防范机制风险防范意识应该贯穿于整个创业投资活动的始终,这不仅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资金增值的内在属性。对于创业资本来讲,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投资活动,包括甄别投资对象过程中的风险、隐藏在投资对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创业投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应尽可能地搜集相关信息。具体地,创业投资机构应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来综合分析,宏观分析主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国家产业政策;中观分析主要考察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所处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的税收情况;微观分析侧重调查企业创业者素质、企业的技术水平、组织管理及产品等,在此基础上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此外,创业投资还应采取委派人员进入董事会、定期不定期与创业者谈话、查阅企业财务数据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对企业管理层施加一定的压力。通过上述措施,创业投资才能够不断地动态监控风险、防范风险。综上所述,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时,创业投资通过上述四个机制发挥作用,相互铺垫,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对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双赢的平台;运行机制具备市场化特征,能够确保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的良性互动;退出机制趋于完善,在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创业投资获得高额回报,为下一轮投资做出重要铺垫;风险防范机制是保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资金顺畅进入、运行、退出并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保障,这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领中国创业投资健康发展。事实上,通过考察我国过去数十年间创业投资的发展实践不难看出,创业投资在增加就业、提高企业研发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均做出了显著贡献。据《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3)》公开的数据显示,2012年,创投企业所投资企业的年末就业人数为236.72万人,所投资企业的研发投入达602.81亿元,所投资企业的销售额达18481.34亿元,所投资企业的工业与服务业增加值为4344.64亿元,这些指标与往年相比,增速均十分明显。

三、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看到创业投资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优势的同时,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需给予重点关注:一是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水平和质量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这主要表现在创业投资基金资本总量较小,创业投资机构较少,成功支持中小企业的案例较少,对接机制、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二是创业投资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创业投资服务中小企业的意识还不够强烈,主动对接中小企业的意识还有待提高,为中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观念有待强化,资本募集、资本运作流程还不够规范。三是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不够健全。IPO是创业投资退出的首选渠道,尽管我国于2010年推出了创业板市场,然而现有IPO审查制度较为严格,许多中小企业由于不符合条件而被拒之门外,从而导致了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不顺畅。为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进创业投资的平稳发展,我们应该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完善创业投资的财税扶持政策,拓宽创业投资的资本募集和资本退出渠道,激励和引导创业投资资本投资成长中的中小企业,这既保证了创业投资的收益,也使得多数中小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其次,加强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帮助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进程中,创业投资的辅助作用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加强对创业投资高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实现企业增值而努力。第三,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根据我国创业投资的实际情况,应不断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在发挥好IPO、并购、股权转让等多种退出途径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其他退出渠道,形成多元化的退出格局。第四,完善创业投资市场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其健康发展。我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尚不够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还有待完善,这就需要政府继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创业投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健全的制度环境。

作者:谷秀娟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河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

第7篇

性。

一、对创业投资业给予税收优惠的理论基础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优惠是一国税收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创业投资业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创业投资行为一方面是出于经济主体追求利润的动机,另一方面也具有生产公共物品的特性,需要政府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来矫正“市场失灵”的现象。给予创业投资业税收优惠,可以产生如下效应。

1、收入效应。税收优惠对纳税人产生收入变化的效应,从而影响纳税人的收入支出。第一,税收优惠对创业投资者的收入效应。税收优惠会提高创业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增加其可支配的生产要素,提高投资能力。第二,税收优惠对被投资企业的收入效应。这表现为提高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率,从而增加研发投入,扩大企业规模,加速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进程。

2、替代效应。税收优惠会对纳税人的选择产生影响。第一,税收优惠对创业投资者的替代效应。表现在投资者增加对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从而扩大创业项目的资金来源。第二,税收优惠对被投资企业的替代效应。被投资企业会减少课税或重税商品的生产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生产量。第三,税收优惠对科研人员的替代效应。优惠的个人所得税率,会激发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积极性,增加科研劳动和经费的投入。

总之,税收优惠通过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方法,达到降低高新技术的研发成本、刺激研发投入的目的。同时,税收优惠也更加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的结合,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

二、我国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业的制约

1、对于创业企业。第一,企业所得税方面。首先,处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创业企业的资产更新换代时间短,会计上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用大大高于税法规定应提的折旧费,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很难及时得到补偿。其次,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事实上大部分创业企业在经营的前几年,是研发投入的高峰期,但却获利有限,因此很少能享受到优惠。第二,增值税方面。首先,我国现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并且不允许抵扣外购产品,包括无形资产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创业企业的产品一般以智力因素增值为主,增值部分大而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其次,创业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但是购入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款不能抵扣,这也加重了创业企业的税收负担。

2、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创业投资能显著刺激创新与企业成长,有利于增加初创企业的价值,并提高其成功率。对于投资企业而言,创业投资的收益主要体现在资本利得和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上,而资本利得和股息收入都要并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础中,按统一的所得税率纳税。我们知道,创业企业的成长具有高风险性,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原则,如果没有税收上的优惠,在获得等量收益的情况下,资本就不可能流入创业企业。虽然即将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但是具体办法仍需要探索。

3、对于科技工作者。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需要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减除一定费用后,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税收优惠仅限于对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而对个人转让特许权以及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仍征收较高比例的个人所得税,这不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

4、对于个人投资者。在我国民间资本不断壮大的今天,个人投资者也逐渐参与到创业企业的投资中来。由于创业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其生存和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样,一方面个人投资者会面对资本缩水的风险,另一方面创业企业能否实现以及收益的高低有较大的波动性,某些年度可能收益颇高,而某些年度可能要承担较大亏损。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方面实行比例定额比例税率,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因而在投资者有较高收益时,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自己消化,这不利于吸引个人资本投资于创业企业。

三、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创业投资业发展

税收优惠措施对创业投资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立与完善,可着眼在以下几个税种上给予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一,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处理方面。首先,扩大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范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次,允许创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缩短摊销年限。第二,在免税年限方面。延长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免税年限,并且考虑把《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自投产年度起”改成“自盈利年度起”,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免税的作用。第三,在投资所得的年度平衡方面。允许创业投资企业把投资损失按一定原则用于抵减较近年度的投资收益,或者对亏损的弥补向后延长更多的年限,以平衡和减轻各年税负。第四,在增加投资退税方面。创业企业的成长壮大有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样就要求创业投资者能坚定信心,在必要的时候追加投资。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再投资应该按比例退税,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的积累和循环。第五,资本利得税方面。探索资本利得税的开征方式,以统一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第8篇

经济学理论试析我国创业投资机构增值服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伴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工作的不断深入,结合着中国大陆的自主创新、自主创业扶植政策的风生水起,如今,VC、PE已变得炙手可热,各种类型的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从而使得被投资方对于投资机构的选择也有了更大的主动权。很多创业者也开始将能否提供良好的增值服务作为挑选投资机构的重要衡量标准。

在这种大背景下,关于创业投资机构增值服务的争论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基石创投合伙人王启文认为,增值服务日益成为投资机构的核心,基金与基金之间越来越表现在增值服务的竞争。力合创投董事长冯冠平说,增值服务内容包括市场、技术、管理、资金、资源的整合等;对每个投资公司来说,投给企业的除了资金还有增值服务。湘投高科技创投总经理谢暄认为,增值服务包含了大量内容,而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做完的。如果离开了增值服务,创投机构只能是昙花一现。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裁李万寿表示,在增值服务方面,创投应当注重利用国际经验,积极向外看、向全球看,而不仅仅局限在我国本土。可见,创投机构已经认识到了增值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投资机构对自身价值的发掘和增值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将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增值服务的内涵

一般来说,增值服务的核心内容是指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提供的超出常规服务范围的服务,或者采用超出常规的服务方法提供的服务,最终使得产品的价值增加。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创投机构的增值服务:①参与企业战略远景规划;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③提炼商业模式;④协助客户进行投资理财,规避风险,提高收益;⑤资本运营,包括再融资、并购重组、上市等一系列方面;⑥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⑦公共关系方面,引入政府资源、客户资源、行业资源和创新技术等。

二、增值服务在创业投资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在创投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双向选择中,创投机构的增值服务,对赢得投资项目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创投机构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平台的搭建,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管理上,民营企业,家族式企业等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内控不严格,财务管理的能力比较薄弱,关联交易比较多,市场推广与销售能力不足;而且,他们普遍缺乏资本市场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中国创投机构具备较强的增值服务能力。几年前,中国创投机构普遍”重投资、轻管理”,对投资后增值服务不够重视,而有了近几年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创投机构开始意识到开展增值服务的重要性,开始注重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增值服务水平,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策略的调整,将会使“创业投资之路”走得更加稳定牢固。

此外,创投和其他投资的最不同之处在于:通过增值服务来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增值服务来提升投资价值;通过增值服务来打造创业投资自身的竞争力。“资金+管理+服务”才是创业投资的最有模式!当然,各个创投机构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各有特色,往往与机构出资人背景、行业背景和投资者的偏好有关。这就使得创业企业与创投机构的“搜索与匹配”具有双向性,且增值服务特色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增值服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增值服务涉及内容广泛,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提供增值服务的前提是,创业投资机构一定要能够认清形势,抓住实践中的几项主要矛盾。

(1)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众多,但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所侧重,针对不同的企业,哪项服务是最重要的,最能吸引创业者,这就要求创投机构在具体投资时,基于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和自身能力,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去发挥自身的增值服务水平。

(2)当今创业者都比较看重增值服务,所以,创业投资机构怎样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增值服务能力很重要,比如,建立配套服务团队,包括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等;直接与管理咨询、财务等专业公司进行深入密切的合作关系等。

(3)在投资伊始,当创投机构发现了创业项目存在盈利性和成长性后,很显然,不能无所作为,必然要想让其优势显现出来,自然要参与到其管理中去,只有通过自身的有效参与,才能挖掘出自身想要的东西。因此,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增值服务也可能决定项目的成败。

(4)创投机构在提供增值服务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第一,应是“特色”服务,而不是“全能”服务。创投机构不能也不可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应扬长避短,提供特色服务。第二,应提供“战略”服务,而不是“战术”服务。就是要在发展方向上、经营模式上、内部管理上可以给予建议,但不宜过分具体到企业的经营中去。第三,应提供“距离”服务,而不是“贴身”服务。服务是有距离的,投资经理没有必要“现场说法”,这样只能适得其反,影响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创业投资机构如何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把资金投入到创业企业,显然只完成了投资的第一步,如果不能提供其他服务,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只能是一句空话,那么,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以下如何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

(1)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解决创业企业的管理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的问题,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形成对企业经营行为必要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产生管理合力。投资者在投资中,可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创业者的沟通,客观的分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克服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家族化管理、决策个人化和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偷税漏税等不规范的管理理念和行为。通过完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决策体系科学化、财务管理规范化、机构设置高效化、纳税环节透明化、激励机制合理化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此外,物色高层管理人员,加强与充实创业团队力量,强化中层骨干队伍的作用,这是风险投资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例如必要时引入合格的忠于职守的职业经理人,取代原来的创业者负责企业的管理与经营。

(2)协助企业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

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创业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基本纲领。创业投资机构应从宏观角度,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利用各种有利的资源。自身的行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被投资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如市场营销与策划、新产品开发与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品牌的打造等,促使企业的价值实现最大化。

(3)提供财务服务和融资平台的支持

从财务服务的角度,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财务服务,如培训财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记账等。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金融网络和自身良好的信誉,协助被投企业进行再融资,吸引新的投资伙伴,协助企业以提供担保形式向银行贷款,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制定上市计划等,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调整,引入合适的券商作为保荐人完成辅导期要做的各项工作,并统一思想、行动协调、不断完善,实现投资企业的上市目标,创投机构也能顺势退出,赢得收益。

(4)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创业投资机构往往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熟知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具有人才资源、金融服务、信誉资源、广告媒体等网络资源,创投机构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把被投资企业和这些宝贵资源进行嫁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在市场搏击中的各种危机,保证企业正常的运作和发展。

五、总结

第9篇

【关键词】发达国家;创业教育;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大学生;企业孵化机制

【作者简介】宋晶,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天津300072;魏国力,沈阳师范大学学院副教授,辽宁沈阳110000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5-0198-06

创业教育是与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同等重要的“学习的第三本护照”。是全世界“大学进取与变革的必然趋势”。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全球就业机会萎缩,待业人数剧增,大学生就业率呈现逐年递减趋势。据统计。至2010年我国已有百万大学生不能顺利就业。因此,注重培养创业意识,提供创办和经营小企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并创造就业岗位,无疑是解决就业难题的最佳途径。创业教育在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形成的“学校一政府一企业”多元创业教育体系对我国的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多元创业教育体系分析

(一)以学校为主体的创业教育内环境

1.多渠道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

雄厚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是创业教育活动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发达国家的创业教育资金来源是多渠道、多样化的,主要渠道包括社会捐赠、政府投入和企业资助,而各国管理和支配这些创业教育资金的主要形式是设立基金会。多样化的资金来源使美国的创业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美国设有多家创业基金会,他们支持创业教育的途径主要包括向学校提供资金赞助(如每年的商业计划大赛奖金以及论文奖学金等)和向学校进行风险投资(实践基地投资和经费投资等)两种基本形式。英国创业教育的资金主要依靠公共资源,80%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直接资助。著名的英国“大学挑战基金”就是由政府、部分基金会及各大学共同筹建的,在其5000万英镑的基金总额中,政府出资2000万英镑,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学度过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的最初阶段。而英国“高教援助基金”则是由政府的贸工部、教育及就业部和高教拨款委员会等联合全资设立的,目的是支持高校师生将科研成果作为创业项目到企业中去实现,以此激励高校主动进行技术开发,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愿望。另外,就是韩国中小企业厅设有创业扶持基金。以奖学金的方式来扶持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至2009年奖金总额已达6亿韩元,可用于扶持120个创业小组,每小组平均可获15000万韩元资助。

2.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自迈赖斯·迈斯教授(Myles Mace)1947年在哈佛商学院首次开设“新创企业管理”fManagement 0fNEW Enterprises)以来,创业教育正式进入大学课堂,很多国家相继建立了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其中以美国和德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历史最为悠久也最具特色。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美国创业教育课程从最初的大学商学院延伸到大学的多个学院,学习科目数量也大幅增加,涉及创业教育的课程已近120门。创业教育已被逐步纳入美国国民教育体系之中、,成为贯穿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研究生的正规教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和教学研究体系。据Vesper和Oartner统计。当前美国大约有55%的大学在本科与研究生两个层次上开设了相关课程,有30%的大学在研究生层次开课,只有15%的大学在本科生阶段开设相关课程。目前,美国表现最优秀的股市专家和高新技术企业主中有86%的人接受过创业教育。德国教育具有高深的学术性与实用性并重的特征,其创业教育课程不仅重视学科体系,更重视教育实践。德国政府和金融研究机构联合在中学、大学里开设创业课程,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接触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同时以项目拉动课程,让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尝试开办自己的公司。德国经济研究所发起的“青年企业家”项目旨在支持中学九年级以上的学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创建微型公司并与正规公司一样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取得了良好的创业教育效果,成为德国项目带动创业课程的范例。

3.成就斐然的创业计划大赛

国外大学创业教育形式丰富灵活且实施途径多样,除正式的学校课程之外,举行创业竞赛是重要的创业教育活动之一。美国奥斯汀德州大学在1983年举办了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鼓励大学生以一无所有的创业者身份,就某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新服务作出具有可行性的机会报告,向风险投资家游说,从而取得投资并创办公司。波士顿银行1997年发表的报告《MIT:创新冲击》指出:“如果把麻省理工学院(MIT)学生和教师创建的公司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将排在世界的第24位”。此后美国的很多大学,诸如麻省理工学院、芝加哥大学等都逐渐形成举办创业竞赛的氛围,每年都举行创业竞赛,为美国社会培养了众多的创业人才。另外,英国政府推出了一项创业竞赛活动——"MakeYour Mark”引起了极大反响,使1/3的英国青年认识到创业对人生的价值意义,为提高青年人的创业激情与创业素质,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和促进技术创新型企业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项活动至今已组织竞赛6000多次,参与人员逾百万。此外,法国政府每年给予近3000万欧元资助高等教育和研究部用以每年举办“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业大赛”,旨在通过创业大赛发掘优秀技术创新项目,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获奖项目给予支持。自创业大赛举办以来,获奖项目创办了近900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造了5000个就业机会。

4.灵活务实的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与学校创业教育相对应的社会化创业教育形式。法国的创业教育是以培训为特色的。在20世纪80年代,法国的失业率曾一度突破10%,政府为解决严重的失业问题,在苏瓦松创办了“小企业创办者培训辅导中心(CEPAC)”对拟创办小企业人员进行培训、扶持,使他们成功地创办小企业。中心培训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学员实行免费培训。学员自人学就要做创业计划书,培训期间不断完善,并在培训结束后凭计划书获取创业基金或贷款。CEPAC的理论培训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是针对学员创业计划进行修正和完善,以便对学员开业更具有指导作用。经CEPAC中心培训的学员所创办的企业,其5年和10年的生存率远远高于未经培训的人员创办的企业。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制度对青年就业者提出了严格要求,就业者不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培训就很难找到就业岗位,因此德国具有了相对完备的社会化培训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有工商会(DIHT)、中小企业联合总会(ZDH)、工业联合会、“创办人车间”支持项目、模拟公司实训项目,以及为专利持有人和高新企业提供一个与投资人接触平台的“INSTI项目”。其中对大学生创业影响最大的是模拟公司实训,该项目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德国,现已遍布世界40多个国家,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和新型培训方式。针对广泛而不同的目标群体,旨在提高其动手实践能力,弥补了学员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之间的差距。

(二)政府主导的创业教育行政环境

1.优惠的税收及担保政策体系

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签署了“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在经济复苏计划中,美国政府还提出ARC(美国经济复苏资本)贷款计划,旨在为现存的、有资质的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贷款。帮助借贷者将现金流方向从支付贷款调整到投资企业,从而帮助维持企业运营和保留就业岗位。贷款为免息贷款,由SBA(小企业管理局)向企业提供100%的担保,并且SBA不收取任何费用,贷款在6个月以内提供,当最后一笔收益支付后,偿还的款项可延期至12个月,偿还的款项最高可延至5年。日本有99,2%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为国民提供了70%~80%的就业机会。因此日本一直都重视为中小企业的创业、研发和运行提供政策支持。1995年日本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别规定了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对妇女、青年、老年者创业家的特殊优惠。2001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出台财政补贴和担保政策提出3年内创业企业达到1000家的战略目标。另外,日本还设有“再挑战支援”制度,对遭受事业失败,有奋斗愿望但处于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再挑战(二次创业)所需资金的担保融资。此外,日本还实行“风险投资家税制”。即个人投资家在对创业期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时,用现金购买了企业股票,以及出售该企业股票时。可以享受优惠的制度。韩国政府对创业投资的企业施行2年内国家税减半,地方税全免的政策,对创业投资人一定程度上免除个人所得税,对韩国境内的外籍创业者和技术专家给予5年所得税减免。以此来保护和鼓励新生企业发展壮大。

2.权威的法律保障体系

韩国小型企业创业立法在世界各国中最具典型性。在1980-2010年的30年内,韩国形成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以及有关中小企业出口、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日本专门为推进大学创业出台多项法律,如《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1995)、《大学技术移转促进法》(1998)等来鼓励学术研究机构对产业界实施技术的转移。英国政府颁布了《公司投资法规》《创业投资信托法规》和《公司创业投资法规》等3个涉及创业投资税收激励的法规。美国虽没有直接制定创业法律法规,但却出台了许多就业与职业培训的相关立法,重要的有《人力开发与培训法》(1962)、《职业教育法》(1963)、《平等就业法》(1973)、《青年就业与示范教育计划法》(1974)、《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SBIDA)》(1982)、《就业培训合作法》(1983)、《工人调整和再训练通知法》(1988)、《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1993)、《劳动保障法》(1993)等等。上述法律的实施为州政府、地方政府、学校、企业和社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

3.发达的融资和投资体系

德国的银行在德国整个经济运行中占有统治地位。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1970年实施的欧洲复兴计划(ERP)以优惠利率向企业及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机构提供融资和投资。美国政府支持创业的融投资模式,主要是以SBA为核心的,依靠民间资金,引导商业机构对企业贷款或投资的间接调控模式。除SBA之外。美国还设有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专门负责为实施创新研究与技术转移计划的、进行新兴市场创业投资的项目(SBIR、STrR、NMVC)提供股权融资和技术援助。使投资者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培育小企业提供了一种长期的资本。美国支持创业的融投资系统的重要贡献有二:一是创造了“有限合伙制”这一高效的组织形式(美国的创业投资企业中有约70%都采用了这一合作形式);二是建立了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资本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发行股票上市是较为理性的一种方式。日本政府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扩大创业投资产业的投资规模。除政府依法向各省级地方政府的创投财团提供400亿-500亿日元创业投资金外,日本于1997年修改了养老基金的运用法规,使其可以向创业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韩国政府为创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和投资的支持。特别是对高科技创新企业以及创新项目进行投资时。政府将给予特别的政策鼓励。近年来,韩国推出了组合投资的新方式,将政府、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较大的产业集团组成创业投资企事业团体。集技术、资本、人力和市场于一体,大力发展那些前景看好的创业企业。例如现代、三星等财力雄厚的大企业,成了创业投资的有力支柱,2003年这些大公司共投入81.6万亿韩元,支持了上千家创业投资企业。

(三)以企业为载体的社会创业服务平台

1.高效率的创业孵化器

孵化器是以企业为载体的一种重要社会经济组织,它通过为初创业者提供经营用地、共享设施、培训和咨询以及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化的创业环境,来帮助新生企业,使其能够独立运行并健康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普通初创企业成活率一般不超过30%,经过孵化器培育的成活率一般都高达80%以上。英国创业园孵化器非常发达,从类型上可分为:剑桥型、牛津型、帝国理工型。经营都是采用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英国的牛津大学科学园、圣约翰创新中心、剑桥中英创业园、伯明翰科技园、曼彻斯特中英创业园。另外,法国有多种具有孵化器性质的机构,如孵化器、创业苗圃和技术城,分别为企业在创立、成长和趋于成熟的不同阶段提供帮助。法国全国共有高科技园区40多个,其中索菲亚技术城历史最长、规模最大,与英国剑桥科技区和芬兰的赫尔辛基高科技区并称为欧洲三大科技园区网。美国目前有创业孵化机构大约150个,很多机构的诞生都是因为校友或者基金会的慷慨捐赠,因而资金力量非常雄厚。据统计,当前美国所有创业机构的平均规模达到389.13万美元,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2.完善的创业中介服务

发达国家的行业企业创设了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中法国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最为完善。早在1976年法国就已经创立了全国企业创业协会,建立了连接中央和地方的多个层面、全国性网络。资金资助主要由工商会和政府两方面承担,该协会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政府赋予创业协会两项义务:一是为创业企业的创立提供帮助、跟踪和服务;二是从创业案例分析、社会利益以及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进行信息处理、数据统计,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咨询建议。另外,德国在各地形成了行业企业、大学研究所发起的创业者中心,并在全国范围组成网络,以推进高新技术项目为创业者提供有力支持。德国目前已有“创业者中心”270个,在中心支持下创建的企业有近万家,约有职工10万人。基层创业机构经常组织创业者竞赛,以激发创业者的创业潜力。一些地区甚至还在行业企业的支持下相继设立了许多实业学校,进行创业教育,支持有勇气的创业者去创办企业。

二、多元创业教育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相对于国外较为成熟的创业教育体系,我国的创业教育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来自社会、政府和家庭方面的支持都很薄弱。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创业教育实施中的现实情况,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保障体系是推动现阶段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当务之急。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高校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或企业创建初期遇到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首要的问题就是政府要转变角色。由“管事”变为“办事”,积极主动为大学生创业排忧解难。第一,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实行“非禁即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进入,放宽对名称登记、创业主体人员身份、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经营场地等限制。放宽准入条件的具体做法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凡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产业、行业领域,且“非禁”的,都要为他们敞开大门,支持其进入,消除准入限制;二是要针对不同产业、行业的不同创业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创业准入政策:三是做到只设“路标”,不设“路障”,比如名称登记、经营场地、出资额度、创业者身份等不设门槛。让高校毕业生实现“无障碍创业”;四是缓取职业资格证。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取得一些行业的执业资格,一时较为困难或时间也不允许。为此,在审批其创办的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企业时,可以先审批。后限期取得某种执业资格。第二,政府部门要简化管理审批手续,为大学生创业构建创业绿色通道。一是采取“阳光工程”公开办公,整顿和规范涉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行政手续,公布各项相关创业办事指南;二是推行联合审批制度,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服务、公开承诺服务等;三是实行现场或跟踪核查审批制度。对距离审批机关较远或高校毕业生创业无经验的。要主动到创业现场或跟踪其创业进程,进行现场或跟踪审批,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

(二)强化金融财税扶持

各级金融部门应根据其财政承受力适度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毕业生创业。第一,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对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创业赠款,特别对返乡创业者给予加倍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给予资金奖励及相关资金补贴。第二,财政部门或相关银行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所需贷款资金。贷款性质依据创业阶段分为:创业阶段贷款资金、发展初期贷款资金和扩大阶段贷款资金,不同性质的贷款设定相应额度的资金保证。同时。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融资支持,做好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创业金融服务。第三,强化财税政策扶持,从实际需要出发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相关税收、小额贷款、补贴等优惠政策,并不断完善和探索政策落实的操作办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扶持、保护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生存与发展。

(三)发挥高校基础性教育功能

学校应发挥校本育人的优势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重点包括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创业师资建设和创建创业学院三方面。第一,建设和完善创业课程体系。各高校应将创业课程作为必修课列人大学的教学计划。具有学科优势的高校可以专门开设创业教育的专业培养创业人才,甚至培养创业教育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另外。学校应重视对所开设创业课程的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全过程评估,侧重总结教学经验,促进创业教育的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第二,加强创业师资的建设。优秀创业师资短缺一直是我国创业教育的瓶颈。创业教育不能闭门造车,应本着“引进来,走出去”的原则,让学校教师走向社会真正了解创业;同时,将社会的师资力量纳入学校教育的团队。一方面,学校要组织创业教育的一线教师经常性地进行大学生创业情况的调研,掌握大学生创业的规律;另一方面,学校有必要聘请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特别是成功创业的历届大学生来担任学校的兼职创业教育师,讲授自身成功的创业经验,对在校生的创业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第三。单独创建创业学院。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创建创业学院或者创业大学,专门招收有志创业的青年,学习创业理论、技巧,掌握创业规律,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为国家培养创业人才。

(四)打造创业教育公共服务链

所谓创业教育的公共服务链,是把支持创业教育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创业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我国目前创业公共服务链建设的重点包括建设创业服务机构、人事和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功能、创业服务类型等几个环节。首先,我国目前的创业服务专门机构较少,且现有机构也存在功能不健全、权威性和指导性不足等问题,亟需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应增加服务机构的数量,整合现有小机构的实力,大力发展民营性质的服务机构,引进国际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第二,我国现有创业服务类型较为单一。创业服务机构应根据不同地区大学生创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特别是要充分开发网络服务资源。创设创业信息服务系统,搭建网络政策与创业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开设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大学生互助交流的渠道。第三,加强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创业公共服务的功能。创业大学生的人事管理、技术培训、社会保障、评定职称、落实户口等问题都需要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做好这项工作,创业者才会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创业之中。

(五)建构孵化机制。提升创业成功率

第10篇

YCN公司于2011年注册成立,主营业务是数字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以及相关服务。公司管理渐入正轨,管理层认识到包括税务筹划在内的涉税事务管理的重要性。现以该公司为例,说明初创期的数字技术企业的若干涉税管理的方向和若干细节问题,以供参考。

一、直接涉税事务的管理

(一)公司的税务定位管理

1.依据YCN公司章程,公司主营业务是接受委托开发数字技术相关的服务(不保留著作权)。适用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服务业”,税率为营业额的5%。

公司转让数字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的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营业额的5%。

按现行政策,YNC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依据YNC公司章程,公司兼营业务是接受委托开发数字技术相关的产品(保留著作权)或销售相关的产品。适用的税种是增值税,税率为17%。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YCN公司适用的基本税收政策小结:计算机软件销售适用营业税,日常开具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日常开具增值税发票,对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委托加工软件,视著作权归属确定适用税种:归委托方,或委托方、YCN公司共有,适用营业税;归YCN公司所有,适用增值税。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如果随软件产品提供,视同增值税应税业务征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不随软件提供,或者软件产品销售以后提供,征收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YCN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在实务中一般要求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备。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若干事项管理

1.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均衡公司税负。高薪酬通常会带来高个人所得税,而低薪酬并不一定意味着低待遇。YCN公司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在公务性消费和个人薪酬之间进行权衡。例如,对超过个税起征点或超过个税低税率区3%以内的职工薪酬,以公务消费的形式,在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范围内,均衡税负或降低税负。

另外,YCN公司以脑力劳动为主,有聘用残疾人的条件。利用“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按实际支付工资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扶持了残疾人就业,也降低了公司所得税负担。

2.合理安排业务费招待形式,优化支出结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上限为年营业收入的5‰。YCN公司的“业务招待”活动,主要是对内培训和对外联谊,并非纯粹的吃喝玩行为,实际上大多数情形并不属于业务招待性质。因此,日常开展类似业务时,YCN公司尽量委托专业的会议、培训中介,选择餐饮、住宿一体的服务企业,以会务、培训和差旅等方式来执行,以提高税前抵扣水平,降低所得税负担。

3.提足相关费用。主要指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1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5%)、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等(对保留著作权的无形资产,尽量估价入账)。

采购决策和加速折旧政策。YCN公司的主要仪器、设备,均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由于在初创期,YCN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大,因此重视关键设备的最佳租、购期决策,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4.加强技术转让管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基本税收优惠是: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跟YCN公司有关的,主要是软件著作权、数字版权,在签订转让合同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目前公司尚未涉及出口业务。

5.充分享受研究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YCN公司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局)报送了相关审批所需资料。

二、间接涉税事务的管理

YCN公司预期能够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以以下五个方面的间接涉税事务的成果为前提的。因此,YCN公司非常重视这些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减按15%税率(普通企业是25%)。

2.认定条件。“符合条件”是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六个条件。YCN公司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主要是面向教育业的多媒体技术、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26%,均为境内研发费用;数字技术产品及其服务费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80%以上;科技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79%;公司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因此,YCN公司管理层决定积极进行高新技术认定工作,并将其列为公司成立后的重点工作。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其中2007年底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在其规定有效期内不需重新认定。YCN公司是典型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YCN公司将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认定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3.认定程序。认定部门为科技部及其指定机构。按照申请相关规定,基本经历企业自评、提出申请、提交规定材料等程序。YCN公司目前已经提出相关申请。

4.税务机关备案。如果YCN公司被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四类资料。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

1.税收优惠。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YNC公司符合第(1)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和第(3)项(非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规定,拟于2012年进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3.认定部门与认定程序。认定部门为主管税务机关,向其提交认定申请和相关资料。

(三)软件企业认定

1.税收优惠。(1)本条规定已过期。(2)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认定为软件企业后,YCN公司将能够享受第(2)(3)(4)(5)项税收优惠。

2.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与认定条件大致相同。(1)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5)符合规定和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50%。(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目前,YCN公司正在办理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其他条件均已具备。由于YCN公司的注册地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被认定为软件企业之前,可在过渡期内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3.认定部门。为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认定时要提供11类符合要求的资料。

(四)创投企业认定

YCN公司在初创期就已经开始考虑战略层面的资本运作问题,尤其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融资问题。争取创办投资公司并认定为创投企业,吸纳其他战略投资者,从而反哺YCN公司,是YCN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中期战略目标。

1.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设立条件。一是企业条件。(1)投资者人数在2-50人,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2)非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则为500万美元。必备投资者外的其他每个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5)除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有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是必备投资者条件。(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创业投资。若为中国投资者,在申请前三年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创业投资;(3)拥有3名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受规定的处罚;(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拟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3.认定部门。市级中小企业局初审,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评定颁发证书。

4.税收优惠程序。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备案资料,包括投资抵扣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资料。

(五)ISO质量认证

第11篇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由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企业,经营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各市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均可申请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无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的市可指定一个规模较大的省级科技园区申请试点。每个试点开发区(园区)在试点初期可申请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试点市的名称,行业为科技小额贷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为认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首期到位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以上,剩余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按期足额到位。最低注册资本金南为2亿元人民币,中为15亿元人民币,北为1亿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必须设立在试点开发区(园区)内。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应不少于6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主要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金融工作或创业投资工作经验,信贷负责人应从事金融业务工作5年以上,创业投资负责人应从事创业投资工作3年以上,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财务工作3年以上,其他人员应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主要管理和经营人员均应参加省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也可通过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经过批准的股东借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调剂拆借等方式,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100%的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及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与投资管理模式。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不得超出所在试点市。其中,用于支持开发区(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小额贷款(具体标准由市金融办会同当地科技部门确定,报省金融办备案)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即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中小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发区(园区)内的创业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其创业投资总金额的60%;对单个企业的创业投资总额不得超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也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资本净额的10%。创业投资总金额不得高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0%。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不得从事结算业务。

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成立科技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金融办、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各试点开发区(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科技管理部门协助省金融办核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地区、业务发展模式、推荐贷款对象和创业投资对象,以及评估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效。省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省金融办做好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创业投资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负责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管理。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和管理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与会计工作。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规〔〕1号)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参照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划分贷款形态,识别贷款风险,并足额计提贷款风险拨备。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全省统一的小额信贷管理系统、会计账务系统和业务监管系统等,并按省金融办要求联网运行。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省有关部门的定期业务考核,贷款业务和创业投资业务不符合本试点意见规定的,省科技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限期整改、停止试点及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账外经营,不得暴力收贷,一经发现,将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当地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利率执行、信贷收支、资产负债及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

五、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扶持政策

试点期间,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可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其科技贷款业务经省有关部门评估审核,符合相关贴息和风险补偿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其创业投资业务经省有关部门评估审核,符合《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发〔〕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41号)等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各试点开发区(园区)也要研究制订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扶持措施。

六、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12篇

8月5日百度上市当晚,兴奋不已的百度员工情不自禁地激情相拥:“想不富都难啊”。而在百度员工神话般暴富的同时,更高兴的还有风险投资家们,百度成了他们把玩风投的又一盛宴。

肆意的财富效应

中关村也越来越像美国硅谷了,过去的电子一条街正逐渐被一栋栋形态各异的高楼所取代,空气中弥漫着的创业冲动,使得沿街叫卖电脑软件的嘈杂日益苍白,位于中关村四环边上的理想国际大厦似乎最能诠释这样的改变。在该大楼里,两家知名网络企业新浪和百度就是靠风险投资发展起来的,带有典型的硅谷烙印。

记者来到该楼的12层,映入眼帘的“百度人民银行”让记者一时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又出了个百度银行呢?陪同记者的一位百度员工告诉记者,“公司的员工有时候也会产生这样的错觉,仔细看是‘百度人民很行’,这是一种自信自豪也是自我激励的表现。”

百度堪称风险投资的又一盛宴。其中就有美国硅谷很有名的风险投资商DFJ,这个被百度人称之为德丰杰的投资者在2000年风险投资低潮时期,勇敢地向百度投资1000万美元,如今其持有百度25.3%的股份,约合8186591股,以百度8月12日收盘价95美元计算,市值高达7.5亿,还有什么比这样高额的投资回报更刺激呢。此外,知名的风险投资机构IDGVC也持有百度4.1%的股份,合计1340000股。

就在百度沉浸在上市的喜悦中时,互联网上的又一宗高达10亿美元的并购吸引了众多的眼球。8月11日,雅虎同阿里巴巴达成协议,将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阿里巴巴40%的股份,有行业观察人士就指出,这样金额的并购可以说丝毫不亚于联想收购IBM的PC部门。由于日本软银是阿里巴巴和雅虎共同的股东,软银早先在阿里巴巴的风险投资升值约10倍。

因为分众传媒、百度成功登陆纳斯达克,阿里巴巴和雅虎中国惊人并购,2005年无疑成为国际风险投资在华丰收年。再加上2004年的盛大网络,风险投资似乎又回到了20世纪90年代的花样年华时代。以软银亚洲基础设施基金为例,该公司2003年向盛大投资了约4000万美元,最后退出时收回了5.6亿美元。据其首席合伙人阎焱透露,不到两年,收益高达14倍。新近上市的分众,也让软银收获颇丰。

记者接触这些风险投资企业时,无论是其员工,还是主要项目责任人,都被这些财富效应激发出的热情所包围,“我们老总最近很忙,正在为一个项目在美国谈判”,某著名风司里难得和老板见一面的接待人员甚至只能通过电子邮件和她的老板联系。

风投越来越热

风险投资的神话再一次灼热了那些不安分的心,真刀实枪做风险投资项目或许更能体现个人的价值,于是跳槽风险投资成了时髦的职业方向。

目前,雅虎中国区前总裁周鸿t已经加盟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从金融界辞职的董事长兼CEO宁君也正式加盟IDG。而在此前在美上市的携程网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沈南鹏也表示将辞去公司的职务,转入风险投资领域发展。据透露,沈南鹏将加盟Sequoia Capital风险投资公司。

一方面风险投资刺激着个人的风险投资情结,另一方面是国际风险投资者在短暂的休整之后,将目光再一次投向中国,而且这次来得更加凶猛。

中国第一家专业互联网研究和咨询机构――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就指出,当前我国互联网普及只有8%,而全球却达到了13%,美国和韩国普及率已达70%,如果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提高到20%-30%,那么这个巨大的市场是谁也不能忽视的,而且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还是加速度的前进,国际风险投资会加大对这个市场投入的。

据记者所了解,国际风投很多正在酝酿增资中国。IDG以前在中国投资了两个基金,每个基金1亿美元,已经投资完毕。目前IDG又成立了两个新基金,每个2.5亿美元,总共5亿美元,而在2007年之后,IDG在中国IT领域的总投资额将计划达到10亿美元。再如Sequoia Capital风险投资公司,也将在中国投资1.5亿美元。此外,Accel的大型风险投资基金也将有1亿美元进入中国IT领域。

分析人士这样认为,看一个行业的发展,要先观察其人员的流动,国内这些有实践经验的人投身风险投资,未来的风投业一定会有更多的“NO.1”产生。

加速本地化

李宏玮最近一段时间的心情应当不错。作为Granite Global Ventures(GGV) 中国地区负责人,在过去的3个月当中李宏玮带领GGV中国团队已经完成了对北京东方般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博客网等3家中国公司的投资工作。

即使没有政策干扰,GGV的这种投资速度在中国创业投资界也是不多见的。 “我们应当相信政府的长期政策应当是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当一个行业里只有你投资的企业拿到钱时,这家企业成为行业领头羊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GGV敢于和政府“博弈”的本钱同样也来自于其于2004年年底完成募集的规模为2.4亿美元的第二轮基金,其中将有大约一半即1.2亿美元会投资到中国市场。和其他VC相比,这支期限为10年的基金使得GGV在中国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短期内,GGV还是得为自己投资的项目“额外”承担一定的政策风险。但是即便存在政策的困扰,由于看好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GGV还是加快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随着今年4月底李宏玮离开集富转而加入GGV,GGV的9名专业投资人士当中有5人专注在中国市场并且有3人常驻上海办公室,同时GGV在上海不久就将正式结束和Venture TDF多年来“同居”一室办公的状态。Venture TDF 是GGV创始人之一Thomas Ng创建的另外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并且这两家创投在成立之初都从新加坡政府旗下的TIF获得了投资。GGV对于新入行人员还有一项承诺,“他们将会得到为期12-18个月的培训。” 李宏玮期望这种培训将会为中国创业投资产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供给。“这也是GGV作为一家VC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