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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传染病管理

时间:2023-06-05 10:16: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乙类传染病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乙类传染病管理

第1篇

方法:汇总并分析2004~2007年景德镇市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情况。

结果:景德镇市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从2004年的275.32/l0万上升到2005年的276.84/10万,再逐年下降至2007年的213.42/10万。其中呼吸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109.82/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43.78%;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87.92/10万,占35.06%;肠道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52.01/10万,占20.68%;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年均发病率为1.12/10万,占0.45%;新生儿破伤风年均发病率为0.08/10万,占0.032%。发病数居前2位的是肺结核、乙肝。

结论:在巩固以往控制传染病所取得成绩的同时,应加强对乙型肝炎、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达到全面控制并逐渐降低乃至消除有关传染病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关键词 乙类传染病 疫情分析

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类疾病,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和防治效果被认为是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保健事业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保健事业水平的提高,人群的疾病模式已经发生了较大转变,为了解本市近四年乙类传染病流行特征,探讨其流行规律,为今后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该市2004一2007年乙类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1.2 分析方法 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选用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等指标),对景德镇市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疫情概况

2004-2007年景德镇市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7种,累积报告发病总数为15422例,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分别为275.32/10万、276.84/10万、238.14/10万、213.42/10万;累积报告死亡总数为41例,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死亡率分别为0.6/10万、0.84/10万、0.64/10万、0.58/10万;病死率分别为0.22%、0.31%、0.27%、0.27%。(见表1)。

表1 景德镇市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

年代 发病率   死亡率   病死率

/10万 定基比   /10万 定基比   % 定基比

2004 275.32 100.00 0.60 100.00 0.22 100.00

2005 276.84 100.55 0.84 140.00 0.31 140.91

2006 238.14 86.50 0.64 106.67 0.27 122.73

2007 213.42 77.52   0.58 96.67   0.27 122.73

2.2 各类传染病发病情况(表2)

呼吸道传染病4年共报告6752 例,年均发病率为109.82/10 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43.78%,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一位。报告病种中以肺结核、麻疹、百日咳居多,这三者分别占呼吸道传染病报告总数的88.2%、10.18%、1.3%。

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4年共报告5408例,年均发病率为87.92 /10 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35.06%,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二位。报告病种中以乙肝、淋病、梅毒居多,这三者分别占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报告总数的67.97%、19.82%、10.74%。

肠道传染病4年共报告3189例,年均发病率为52.01 / 10 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20.68%,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三位。报告病种中以细菌性痢疾、甲肝、肝炎未分型居多,这三者分别占肠道传染病报告总数的51.8%、22.61%、13.2%。

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4年共报告69例,年均发病率为1.12 / 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0.45%,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四位。新生儿破伤风4年共报告5例,年均发病率为0.08 / 10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0.032%,其发病构成在各类传染病中居第五位。报告病种中以乙脑、钩体、血吸虫居多,这三者分别占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报告总数的43.48%、24.64%、13.04%。

表2 景德镇市2004-2007年各类传染病发病情况

年代 呼吸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   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   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   新生儿破伤风

年平均发病率(1/10万) 构成比(%)   年平均发病率(1/10万) 构成比(%)   年平均发病率(1/10万) 构成比(%)   年平均发病率(1/10万) 构成比(%)   年平均发病率(1/10万) 构成比(%)

2004 110.8 40.2   71.05 25.81   92.4 33.56   1.00 0.36   0.07 0.02

2005 139.59 50.4 48.71 17.59 87.05 31.44 1.36 0.49 0.19 0.07

2006 103.79 43.6 47.62 19..99 85.64 35.96 1.03 0.43 0.06 0.03

2007 85.1 39.9   40.66 19.05   86.57 40.56   1.09 0.51   0.00 0.00

2.3 主要传染病发病情况

2004年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痢疾、麻疹、淋病,这5种传染病发病总数为3548例,占总发病数的86.22%;2005年性传播传染病发病数有了较大的提高,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痢疾、淋病、梅毒,这五者发病总数为3699, 占总发病数的86.67%;2006年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痢疾、淋病、甲肝,这5种传染病发病总数为3302例,占总发病数的89.22%;2007年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淋病、痢疾、甲肝,这5种传染病发病总数为2808例,占总发病数的84.12%。(见表3)

表3 景德镇市2004-2007年乙类传染病发病位次

年份   1   2   3   4   5

2004 肺结核 乙肝 痢疾 麻疹 淋病

2005 肺结核 乙肝 痢疾 淋病 梅毒

2006 肺结核 乙肝 痢疾 淋病 甲肝

2007   肺结核   乙肝   淋病   痢疾   甲肝

3、讨论

2004年是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第一年,传染病的报告还处于起步的阶段;2005年,传染病的报告已趋于完善,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较2004年均上升;2005~2007年,乙类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呈明显下降趋势,这与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各级疾控部门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参与密不可分。[2]

从各类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来看,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呼吸道传染病、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在2005年是个高峰,随后逐年下降; 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的发病率从2004~2006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较2006年有小幅度的上升。目前威胁全市人群健康的传染病主要是肺结核、乙型肝炎,因此加强其防治工作很有必要。肺结核、乙型肝炎的防治工作要加强管理,对患者要做好规范治疗,减少传染源的存在,对人群密集和公共场所要加大卫生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肺结核、乙型肝炎病的认识,切实抓好预防工作,有效降低发病率。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自我防范各种传染病的意识不断加强,经过全体卫生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一定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第2篇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海东市810700

【摘 要】目的:了解海东市乐都区2014年传染病发生及变化规律,为有效防治提供依据。方法:收集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网络直报的2014年海东市乐都区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14年海东市乐都区共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8种893例,发病率为341.01/10万,与上年相比上升2.53%。发病率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100.05/10万)、肺结核(79.81/10万)、手足口病(69.12/10万)、其它感染性腹泻病(38.95/10万)、梅毒(25.20/10万),占乙丙类传染病总数的84.66%。无死亡病例。结论:肺结核、乙肝、肠道传染病是危害乐都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农民、散居儿童、幼托儿童、学生是传染病防治的重点人群。

关键词 法定传染病;疫情特点;流行病学分析

法定传染病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及时报告的传染病。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是我国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为了解当前我区法定传染病发生水平、构成及流行特征,给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今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信息和参考依据,现将2014年海东市乐都区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传染病疫情资料来自我区医疗机构及外地报至本地病例修正统计年报。

1.2方法

首先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统计下载。然后采用Microsoft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最后使用发病率、死亡率和构成比等指标进行描述分析。

2结果

2014年全区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8种893例,报告发病率为341.01/10万,与上年相比上升2.53%。无死亡病例。

2.1甲乙类传染病

2014年全区未报告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11种577例,报告发病率为220.34/10万。与上年相比下降15.52%;无死亡病例报告。

2.1.1传染病发病、死亡位次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排在前10位的是肺结核、乙肝、梅毒、丙肝、痢疾、麻疹、甲肝、淋病、戊肝、肝炎(未分型),占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9.65%。与上年比较,肺结核由去年的第2位升至第1位,乙肝由去年的第1位降至第2位。

2.1.2流行病学特点分布

按时间分布: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较多的分布在3、4、5月份,占全年乙类传染病报告总数的32.41%,与2013年相比,高发月基本一致。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最低的为10月份,占全年乙类传染病报告总数的6.41%。2014年各月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分布比较均匀,原因是报告发病数较高的前4种传染病每月分布差异不大。

2.2丙类传染病

2014年报告丙类传染病7种316例,报告发病率为120.67/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8.05%,上升的疾病主要为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

2.2.1发病位次

在丙类传染病中发病居前五位的依次是: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包虫病,占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9.05%。

2.3疾病分类情况

2.3.1疾病分类

乙类传染病11种557例,其中呼吸道传染病3种226例,构成比为25.31%;发病较去年同期上升3.20%。分别为肺结核209例、麻疹15例、猩红热2例。肠道传染病4种36例,构成比为4.03%;发病较去年同期下降5.26%。分别为菌痢17例、甲肝12例、戊肝4例、肝炎未分型3例。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4种315例,构成比为35.27%。发病较去年同期下降26.06%。分别为乙肝198例、梅毒66例、丙肝45例、淋病6例。

丙类传染病7种316例,构成比为35.39%;发病较去年同期上升68.09%。分别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102例、手足口病181例、风疹12例、流行性腮腺炎16例、流行性感冒2例、包虫病2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1例。

3讨论

我区2014年法定传染病发病率341.01/10万,与2013年同期相比上升2.53%,这主要与肺结核及手足口病的上升有关。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梅毒为我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传染病,是今后防治工作的重点。其中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和梅毒主要发生于农民,发病无明显的季节性;手足口病主要发生于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好发于春夏季;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主要发生于散居儿童,好发于夏秋季;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和流感冬春季发病率较高,报告病例为幼托儿童和学生为主,病例主要集中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鉴于以上情况应加强与教育部门间的协作,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都存在重复报告,诊断不准确,报告卡填写不规范现象,成为影响传染病发病水平和发病趋势准确的主要因素,因此统一、规范诊断、报告标准,将利于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的分析判断。

今后慢性传染病的肺结核、乙肝是加强疫情管理的重点疾病。农民、儿童、学生是传染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农村及医疗条件差的地区是传染病防制的重点地区。

参考文献

[1]张更荣,李自钊,马桂芳,陈益洲,李瑞兰.1980~2003年河南省法定报告传染病流行趋势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04,953-955.

[2]刘灿兰,赵琳娜,秦元安.手足口病及其医院感染控制[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05,331-332.

第3篇

一、预防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配备设立预防保健人员、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5.学校食堂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鲜卫生,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

6.如学生或教师被认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7.对学校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8.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学校有关主管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二、控制:

1.在学校发现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三、监督和责任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校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第4篇

行政管理是医院管理的基础。行政管理涵盖医疗管理之外的全部内容。抓好行政管理是凸现医院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安全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核心,立足安全抓行政,是为医疗工作顺利展开提供保障的前题。没有高质量的行政管理,医疗中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2004 年1 月1 日我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已由过去每月按行政单位逐级上报改为全部由医疗机构网络直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经过2004 年1 月1 日至4 月1 日3 个月的试运行和完善,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已采用这套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了对传染病的网络直报。目前直报病种为法定37 种传染病(甲类2 种,乙类25 种,丙类10 种)及“不明原因肺炎”。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中的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确诊后2 小时报出,乙类传染病确诊后6 小时报出,丙类传染病确诊后24 小时报出。为确保传染病能及时报出,我们制定了有关制度。

1 建立传染病领导小组。

2 各科室配备传染病登记卡与登记本。初诊预检或门诊发现的传染病人接诊医护人员应按规定项目进行。

3 网报人员应及时收集传报卡,按甲、乙、丙类传染病规定时间进行电脑网报与电话报告。

4 定期开展传染病诊断依据及填报要求的专业培训,加强督促检查,严防漏登、漏报、错登、错报,确保网报的完整率与及时率。

5 网络直报操作规定:①专用微机,确定2人负责网报。②现甲类传染病与乙类中的脊髓灰质炎、肺炭疽、非典时,医疗机构必须先电话报区CDC,再进行网报。

但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时需注意:⑴医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卡要完整,准确;⑵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清楚可认,合乎逻辑;⑶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与网上录入报告卡内容一致;⑷时刻注意网络直报系统中传染病报告卡重卡情况,及时删除;⑸传染病报告卡要电子备份,按月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⑹要建立网络直报密码制度,密码要按月更换;⑺要防止传染病报告卡的漏报发生;⑻要有传染病登记薄,内容应比门诊日志增加报告人,收卡时间,订正时间三项。儿科应填写家长姓名;⑼节假日应有人值班;⑽传染病报告卡至少保存三年;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登记,加强辖区网络直报系统的 网络监视,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核实和判断,做到积极主动,心中有数;⑿报告病例如果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人应及时进行订正,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但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有医生执行,收卡工作由保健科工作人员实施,因保健科人员收卡工作需与全院各个科室医生协调。因此事涉及多个部门,并且是多个部门同级协调,因协调难度较大,部分协调部门的冷落挫伤收卡人员的积极性,并且传染病漏报,迟报后奖罚制度难以落实,因此在管理中应:⑴通过严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 ,进一步明确责任 , 建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⑵ 完善内部协调机制 ,不断增进部门沟通协作即建立职责分明、 流程明晰、 资源共享、 协调一致的管理模式。组织内部 ,部门之间、 成员之间既独立分工又无间协作 ,共同为医院发展目标而努力 ,使组织能够凭借畅通的工作流程实现高效运转。⑶尊重医护人员 ,加强与医护人员的沟通 ,用柔性手段解决钢性矛盾 ,从而更好地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⑷遵照当地卫生局关于加强传染病管理的文件,提高疫情的报告率,减少漏报,保健科工作人员定期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认真进行奖励,漏报一例罚50 元。

我医院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传染病网络直报,至今报告8千多例,经过上述医院行政管理,无一例漏报,迟报50余例。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综合性三甲医院;传染病;疫情;分析

传染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 , 曾给人类带来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重大灾难。近年来 , 随着经济和社会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 1. 2研究方法 运用横断面研究及描述性流行病学的方法 , 传染病已得到较好的控制, 但其防治的重要性仍不容乐观[1], 按疾病构成、病种顺序、分类、主要传播途径等进行研究分仍是当今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问题。析, 了解医院法定传染病的流行特征。

2004年全国启动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 , 1. 3统计学方法根据某综合性三甲医院 2005年 ~2012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均得到了极大的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的法定传染病疫提高。现就某综合性三甲医院 2005年 ~2012年法定传染病情报告病例 , 采用 Excel软件录入数据 , 应用 SPSS 11.0统计网络直报疫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 了解该院法定传染病的疾软件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病谱及流行特征 , 强化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 为进一步规范2结果 提高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和建立相关制度提供依据。 2. 1基本情况2005年 ~2012年某综合性三甲医院共收治1资料与方法 初诊法定传染病 27种 17084例, 占就诊病例的 105.47/10万。

1. 1一般资料 数据来源于某综合性三甲医院 2005年2005年 ~2012年上报法定传染病病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 由

~201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向《中于该院就诊人数的逐年增加 , 就诊病例中传染病比例约为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100/10万左右, 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1。

数据。所有病例诊断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2. 2病种分类该院 2005年 ~2012年收治的传染病病例等相关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 均为来院就诊的初诊病例。传染以乙类传染病为主 , 其中甲类传染病仅在 2005年上报 1例病甲、乙、丙分类依据为 2004年 8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0.01%), 乙类传染病上报 12365例 (72.38%), 丙类传染病上报

3讨论

传染病疫情报告作为疫情监测的基础步骤 , 是医院在传染病监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 它关系到整个疫情监测的效率和效果 , 同时也是早期发现和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重要环节。在全国范围内 , 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痢疾 , 丙类传染病中的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仍然是目前报告发患者数较多的疾病[2]。该院上报的法定传染病疾病谱与卫生部通报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基本一致[3]。

3. 1病种分类特点 该院 2005年 ~2012年收治的传染病以乙类传染病为主 , 占就诊传染病病例的72.38%。而丙类传染

病在 2005年较高 , 与当年发现霍乱病例 , 加强其它感染性腹泻的监测 , 致感染性腹泻的发现率上升有关;2008年 5月之后因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的范畴 , 上报的丙类传染病病例数及构成比例均有明显上升。但由于 2009年全国出现甲型 H1N1流感病例 , 使乙类传染病的报告数有所上升 , 传染病分类构成比恢复相对平衡。

3. 2主要传播途径特点按不同传播途径传染病分类:血源及性传播疾病占 49.99%;消化道传染病占 27.60%;呼吸道传染病占 21.99%;接触传播传染病占 0.26%;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占0.16%。该院收治的法定传染病主要传播途径为血源和性传播、呼吸道传播以及肠道传播的传染病 , 与黄文龙等报道福建省疫情一致[4]。

3. 3疾病构成及病种特点该院 2005年 ~2012年收治的传染病患者居前十位的法定传染病病种依次是 :病毒性肝炎、梅毒、肺结核、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淋病、流行性腮腺炎、痢疾、麻疹、甲型 H1N1流感 , 与秦薇子[5]、王笑灵[6]等报道一致。其中前 5位传染病累计上报占总报告数

86.05%, 前 10位传染病累计上报占总报告数96.81%。

该院收治的传染病患者居首位的是病毒性肝炎 ,其中乙型肝炎占 88.60%, 丙型肝炎占 7.26%, 其它型肝炎占4.14%。梅毒病例以隐性梅毒为主占 87.29%。我国是乙型肝炎的高发流行病区[7],且由于该院对住院病例术前筛查血液传播传染病 ,增加了血液传播传染病的发现率 ,也造成乙型肝炎、隐性梅毒的患者数上报较多。梅毒疫情以人口密集、流动人口多的沿海城市为主[8], 该地区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 吸毒、人数较多且人口流动性大也是造成性病较多的主要因素。

我国是全球 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 , 近年结核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 结核耐药问题越来越严峻 , 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9]。该院自 2007年起作为该市结核病定点收治医院 , 来该院就诊结核病病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 肺结核报告为呼吸道疾病的首位 , 占总报告数的

15.89%, 占呼吸道传染病的72.27%。该院为国家流感样病例监测定点医院 , 受 2009年甲型 H1N1流感发现的影响 , 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力度 , 增加了甲型 H1N1流感和其它型别流感的发现数量 , 也是呼吸道传染病上报增加的原因之一。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上报病例占总报告数的

21.33%, 占消化道传染病的87.40%。手足口病自 2008年安徽阜阳发生暴发疫情以来 , 已在全国大范围流行 , 全球亦有很多国家和地区暴发或流行 , 病死率很高 , 已成为全球性重要公共卫生问题[10]。肠道传染病收治比例较低 , 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条件的改善、卫生防病意识的不断增强、食品卫生、饮用水的管理水平提高等因素直接相关。

疫情监测和预测是制定传染病预防对策与采取科学、有针对性控制措施的基础工作。及时认真总结疫情发展动态和规律 , 探讨主要流行因素与传播机制 , 研究适合当地的预测指标和方法 , 才能更好地为当地防控传染病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张璐 , 王宏萍 , 周晓明 .2008年与 2009年全国及上海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的比较分析 .中华疾病控制杂志 , 2011, 15(8):663-665.

[2]魏栋 , 张耀文 , 徐潜 .医院 2006-2010及重点监测传染病疫情分析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 2013, 23(1):126-1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 http:///jkj/index.shtml.

[4]黄文龙, 洪荣涛, 章灿明, 等 .2007年福建省甲乙类传染病疫情分析 .疾病监测 , 2008, 23(9):580-583.

[5]秦薇子 , 张笑嫣 , 李萍 . 2007-2011年度安徽某三级甲等医院法定传染病疾病谱分析 .中华疾病控制杂志 , 2013, 17(3):251-253.

[6]王笑灵 , 高丽英 , 谢淑霞 .2005-2009年某综合医院法定传染病流行特征分析 .预防医学情报杂志 , 2011, 207(7):504-506.

[7]李宁, 张彦敏, 于建乐, 等 .2010年潍坊市居民死亡情况分析 .预防医学论坛 , 2012, 18(6):469-471.

[8]张莹珍 , 黄文龙 , 谢忠杭 .福建省 1998-2007年梅毒疫情态势分析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 2008, 14(6):33-34.

第6篇

【关键词】 传染病; 流行病学; 疫情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9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3)32-0012-03

Guangzhou Yuexiu District Epidemic Situation of Infectious Diseases From 2008 to 2012/ZHANG Cai-yun.//Chinese and Foreign Medical Research,2013,11(32):12-14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2008-2012 Yuexiu District National notifiable infectious diseases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region’s countries, the epidemic situation of notifiable infectious diseases, to identify the public health impacts of the region’s major infectious diseases,and infectious diseases in recent years, popular features were analyzed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incidence and prevalence of infectious diseases and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Method: A descriptive epidemiological method,Yuexiu District, Guangzhou City, the crowd infectious diseases 2008-2012, time and area for statistical analysis.Result: B infectious diseases was rising, Class C infectious diseases downward trend; blood and high total incidence of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highest incidence of hepatitis B; Guangzhou Yuexiu District, higher than the national incidence; Men incidence rates were generally higher than women;scattered children, preschool children, incidence is rising.Conclusion:Yuexiu District B infectious disease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o monitor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blood-borne infectious diseases in particular;need to strengthen the scattered children and kindergarten children, disease surveillance, improving vaccine coverage in order to reduce child the incidence of multiple diseases.

【Key words】 Infectious diseases; Epidemiology; Epidemic analysis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Guangzhou College of Phamacy,Guangzhou 510080,China

越秀区是广州市中心老城区,人口密集,是商业、经济和教育强区,为做好本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降低可防可控传染病的发生,对该地区2008-2012年传染病流行特征进行分析,为本地区做好防控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疫情资料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广州市越秀区2008-2012年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人口资料来源于广州市统计局《广州统计信息手册2012》。

1.2 研究方法

采用描述流行病学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发病概况

2008-2012年越秀区共报告甲、乙和丙类传染病共32种,总计48 668例,年均发病率为86.35/万;其中甲类传染病1例,发病率为0.0017/万;乙类传染病23种,共28 001例,年均发病率为49.68/万,占总发病人数的43.96%;丙类传染病8种,共20 665例,年均发病率为36.66/万,占总发病人数32.44%;5年共死亡202例,死亡率0.36/万,病死率0.31%。2008-2012年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分别为79.04/万、90.88/万、88.02/万、90.83/万和82.61/万。

广州市根据本地区的疾病情况,同时对非淋菌性尿道炎、肝吸虫、尖锐湿疣、结核性胸膜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生殖道疱疹和水痘等疾病进行监测。2008-2002年非淋菌性尿道炎9例,肝吸虫1013例,尖锐湿疣1628例,结核性胸膜炎335例,生殖道沙眼衣原体3103例;水痘8207例;恙虫病47例。

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情况,见表1、图1和图2。

表1 越秀区2008-2012年传染病发病率

年份 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

合计

发病数(例) 发病率(1/万) 发病数(例) 发病率(1/万) 发病数(例) 发病率(1/万)

2008年 3327 31.08 5133 47.96 8460 79.04

2009年 5392 48.59 4694 42.3 10086 90.88

2010年 5508 47.59 4678 40.42 10186 88.02

2011年 6872 59.38 3563 31.01 10435 90.83

2012年 6903 60.03 2597 22.58 9500 82.61

2.2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情况

2.2.1 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 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共报19 219例,占总发病的39.49%,发病率为34.09/万。以乙型肝炎12 614例为主,占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的65.63%;梅毒3 617例,占18.81%;丙型肝炎1645例,占8.55%;淋病1226例,占6.37;艾滋病117例,占0.60%。

图1 越秀区2008-2012年传染病发病情况

图2 越秀区2008-2012年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发病情况

2.2.2 肠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例共报16 126例,占发病总数的33.13%,发病率为28.61/万。以手足口病9485例为主,占肠道传染病的58.82%;其次为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5536,占肠道传染病的34.33%;戊肝490例,肝炎未分型280例,主要甲肝150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127例,伤寒和副伤寒57例,霍乱1例。

2.2.3 呼吸道传染病 呼吸道传染病共报7124例,占发病总数的14.63%,发病率为12.64/万。其中以肺结核5940例为主,占呼吸道传染病的83.38%,其次甲型H1N1流感952例,占13.36%;麻疹174例,占2.44%,猩红热58例,占0.8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和均未有发病病例。

2.2.4 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 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共报3852例,占发病总数的7.91%,发病率为6.83/万。其中登革热110例,占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的2.85%;疟疾63例,占1.63%;流行性出血热30例,占0.77%;布鲁氏菌病12例;占0.31%;血吸虫病9例;钩端螺旋体病1例;流行性乙型脑炎1例;狂犬病、炭疽、鼠疫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均未有发病病例。

2.3 越秀区2008-2012年传染病发病顺位

2008-2012年越秀区法定传染病报告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乙型肝炎、手足口病、肺结核、除了伤寒副伤寒外的感染性腹泻和梅毒,前五位的疾病占全部传染病的84.48%。见表2。

表2 越秀区2008-2012年传染病前五位发病顺位

顺位 病名 发病数(例) 构成比(%)

1 乙型肝炎 12 614 25.91

2 手足口病 9485 19.48

3 肺结核 5940 12.20

4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5536 11.37

5 梅毒 3617 7.43

合计 37 192 76.39

2.4 越秀区2008-2012年发病率与全国发病情况比较

越秀区2008-2012年各年份的传染病发病率均比全国水平高。见表3。

表3 越秀区2008-2012年传染病发病率与全国发病率的比较 (1/万)

年份 越秀区 全国 Z值 P值

2008年 79.04 39.83 6.23

2009年 90.88 44.42 6.90

2010年 88.02 48.02 5.77

2011年 90.83 47.13 6.36

2012年 82.61 51.59 4.30

2.5 流行特征

2.5.1 时间分布 2008-2012年传染病发病的时间曲线每年线图基本相同,5~6月为发病高峰,12月份到次年1月份再次有小高峰。2008-2012年5~6月份,主要是手足口病病例,共有3388例,5~6月发病率为6.01/万,主要为儿童发病。12月至次年1月,主要是乙肝和广州市监测病例水痘,分别为1736例和1388例。见图3。

2.5.2 地区分布 越秀区22个街道,矿泉街发病率最高12.24/万,其次登峰街8.23/万,梅花街6.70/万。火车站位于矿泉街,同时是外贸出口和大型批发市场集中地,外来人口集中;梅花街城中村人口密集。

图3 越秀区2008-2012年每月传染病发病情况

2.5.3 人群分布 按性别来看,2008-2012年传染病发病率,男性平均发病率68.20/万,女性平均46.26/万,各年份经X2检验,2008、2009、2011均有显著性,男性发病率比女性高。见表4。

表4 2008-2012年各年份男女发病率情况

年份 男

字2值 P值

发病人数

(例) 发病率

(1/万) 发病人数

(例) 发病率

(1/万)

2008年 7629 71.23 4773 44.59 4.00

2009年 8293 74.73 5732 51.65 24.0

2010年 7652 66.12 5269 45.53 2.23 >0.05

2011年 7953 69.22 5390 46.91 3.90

2012年 6914 60.12 4910 42.70 1.62 >0.05

从职业分布看,2008-2012年越秀区散居儿童、托幼儿童在每年的发病人数构成上呈上升趋势,学生的发病人数呈下降趋势。2008-2012年散居儿童、幼托儿童和学生总发病率为45.73/万。2008-2012年散居儿童和幼托儿童发病率分别为20.56/万、22.85/万、30.49/万、38.45/万、39.59/万;学生的发病率分别为16.84/万、26.97/万、12.03/万、11.46/万、9.03/万。散居儿童、幼托儿童中手足口病发病率最高,发病率16.12/万,学生这类人群中水痘的发病率最高7.28/万。

3 讨论

越秀区2008-2012年传染病发病主要以乙类、丙类传染病为主,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丙类传染病呈下降趋势。主要是2008年开始手足口病和2009年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有关。越秀区2008-2012年每年的发病率高于全国水平,这与越秀区人口相对集中,外来流动人口多,儿童、幼儿和学生集中有关。

从传染病的发病的时间分布来看,全年各月均有传染病发生,每年5~7、11~12月的发病率曲线呈双峰,主要受广州气候影响,每年5~7月为广州最炎热的季节,发病率受主要肠道传染病影响,11~12月为夏秋气候转换季节,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占主要。

从街道分布来看,广州市4个商业中心,有3个在越秀区内,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均在越秀区辖内举行。查阅广州市2008-2012年登革热发病情况,发现每年7~11月份广州的登革热疫情的首病例均为输入性病例。越秀区矿泉街是火车站的所在地,汇集了多个大型的批发市场,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密集。由于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文化素质不高,加上频繁的流动以及长期生活习惯和环境影响,这类人群传染病发病率教高,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人群[1]。

从人群分布来看,男性的发病率要比女性高,散居儿童、幼托儿童和学生发病率为45.73/万,这与越秀区是老城区,各级重点学校、名校的集中地,因而体现出学生发病率较高的可能。散居儿童、幼托儿童这类人群中手足口病发病率最高,发病率16.12/万,学生这类人群中水痘的发病率最高7.28/万,由于手足口病是接触性传染病,幼儿的卫生依从性、自律性差,特别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的儿童容易在接触中传播,引起大疫情发生。水痘为可控制的传染病,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来降低发病率,消除免疫空白,防止学校内计免相应的传染病发生,仍然是工作重点。

广州市前五位传染病发病为乙型肝炎、手足口病、肺结核、其他感染性腹泻和梅毒,占疾病构成的76.39%。以乙型肝炎为例,全球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感染过HBV,目前全国估计有3.5亿慢性HBV携带者[2]。广东七成五的人口现在或曾经感染过乙肝,而全国则有13 000乙肝病毒携带者,广东乙型肝炎的发病率长期居全国首位。由于广东气候湿热、人口密度大及某些特殊的饮食、生活习惯,为乙肝病毒提供滋生、传播的环境。乙肝主要通过血液和体液传染,如餐厅用餐、接吻、发廊里不洁的用具剔须等。乙肝虽然难治,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控制乙型病毒感染,包括积极接种疫苗;阻断传播途径,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正确的预防措施可有效控制乙型病毒的感染[3]。加强乙肝防控的宣传及乙肝知识普及和严格执行国家疫苗接种要求,以免漏种。同时对于高危人群,如接受输血及血制品者,尤其是血友病患者;注射(尤其是静脉注射)吸毒者,血液透析及肾移植患者等人群要加强监测,肺结核,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并不一定发病,只有在机体免疫力下降时才发病。在我国主要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非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农民工),生活条件较差,营养不足,抵抗能力弱。目前肺结核有年轻化的趋向,越秀区2008-2012年肺结核的年龄9~45岁的感染人数3523例,占肺结核人数的56.14%,感染者由于惧怕失去工作和受到社会歧视,有部分人患结核后回避到医院就诊,或者隐瞒病情,不做任何的防护措施,导致结核病的传播和扩散。从统计资料看:15~35岁年龄段的初发“肺结核”患者中80%的人经常上网吧,其中就有过半的人是经常熬夜的“网虫”。网吧作为室内公共场所,人多且杂,不乏带菌者;网吧多空间狭小,通气不畅,病菌与灰层形成气溶胶长期悬浮于空气中,极易被入吸肺内;经常上网者缺乏体育锻炼,很多人营养不良,身体抵抗力低下[4]。

因此,越秀区需加强防治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及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开展有关新发传染病的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新发传染病的认识和如何预防新发传染病的措施和方法,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网络建设,加强幼儿机构的传染病管理。

参考文献

[1]韩红梅.合肥市某区传染病流行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安徽医科大学,2010.

[2]Deng G,Zhou G,Zhai Y,et al.Association of estrogen receptor at poly morphisns with susceptibility to chronic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J].Hepatology,2004,40(2):318-326.

[3]刘群仙.乙肝的预防[J].中国卫生产业,2012,8(22):145.

第7篇

1 调查方法:

依据《全国法定传染病医院报告管理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

2 调查内容:

选择东胜、达旗、准旗、乌审旗四个旗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调查其传染病漏报情况。

3 调查结果:

共调查全市四个旗(区)的18家医疗保健机构,查出乙类传染病1627例,报告1655例,漏报17例,总漏报率1.02%。

四个旗区中,东胜区漏报率为1.79%,为最高;乌审旗为1.16%,居第二;准旗1.02%,达旗无漏报。

乙类传染病中,漏报率由高到低依次为:百日咳33.33%,病毒性肝炎1.37%,肺结核1.01%,麻疹0.61%。痢疾、梅毒、淋病、流脑、猩红热、HIV、伤寒均无漏报。

4 医疗保健机构中存在问题:

4.1 部分医疗保健机构传染病登记不全,有的只在传染病登记簿中登记而门诊日志未登记。较为普遍的现象是门诊日志登记不全,化验室登记缺项,有的只登记化验项目而无化验结果。

4.2 传染病报告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单位网络直报人员为兼职人员,如院长、办公室文秘人员兼职,造成网络直报工作及时性降低。

4.3 各医疗保健机构虽然均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但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人员不固定,疫情报告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5 网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5.1 医生填卡 (1)出生日期不详,由于有的填卡医生不询问准确出生日期,录入的出生日期为网络系统当天默认日期,如果出现同一病例就诊两次,医生填写两张报告卡,由于出生日期不同,无法作为重卡删除,造成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人为增高。(2)现住址填写不具体,没有填写到具体的街道(村)。(3)14岁以下儿童未填写家长姓名。

5.2 卡片录入 基本上规范,但存在录入卡片前不,造成重卡出现。

5.3 卡片审核 大部分卡片审核较及时,但也存在间隔多天不审核的卡片,如鄂后旗,疫情管理员当天未审核卡片,第二天又没有浏览前一天医疗机构录入的卡片,造成未审核卡片出现。

6 今后意见:

6.1 各旗区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的重要性。

第8篇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我校责成卫生保健教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院报告,同时上报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关键词】传染病 疫情 分析

传染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疾病,为了解滑县2009年传染病谱及流行态势,为预测控制传染病提供依据,本文对滑县2009年人群传染病流行情况与2008年进行了纵向观察和分析,总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传染病疫情资料来源于滑县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口资料来源于滑县统计局。

1.2 方法 数据处理使用中国CDC提供的“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2 结果

2.1 流行概况

2009年滑县居民共发生乙类传染病14种3079例,年均发病率247.76./10万,2008年的年均发病率为260.36/10万,2009年与2008年相比有所下降。甲类传染病在该县无报告病例。

2.2 传染病发病顺位

2009年发病居前三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手足口病,这三种疾病合计占滑县总发病数的87.54%,成为该县的主要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位居首位,年均发病数占总发病数的40.92%,肺结核年均发病数占总发病数的32.46%。2008年病毒性肝炎发病数占总发病数的44.29%,肺结核年均发病数占总发病数的37.05%,相比之下均有所下降。手足口病年均发病数占总发病数的14.17%,取代麻疹上升到第三位。

2.3 人群分布

2.3.1 年龄分布

发病人数构成比例最大的是0~10岁组,其次是20~30岁组和30~40岁组(如下图)。

2.3.2 性别分布

2009年总计发病3805人,其中男性2555人,女性1250人,男女发病人数之比为2.04:1,发病率之比为2.01∶1。

2.3.3职业分布

以农民发病率居多,占67%,其次散居儿童,占18%,学生,占7%,其他职业占8%(如下图)。

3 讨论

该县大部分传染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由于某些疾病发病数增加,致使总体报告数受到影响。在疾病谱中,2009年位居前三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手足口病,此三种疾病为该县的主要传染病,加强预防和控制这些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能有效地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病毒性肝炎发病人数最多,与往年相比呈下降趋势,与该县居民重视程度和乙肝疫苗的大力推广应用有一定关系,但由于其基数较大,故一直是困扰该县甚至全国居民的主要传染病,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1]。因此,仍需要加强乙肝预防控制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乙肝危害的认识及儿童家长对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的认知水平[1]。

2004年以来,肺结核发病率呈平稳下降,与肺结核在该县的规范治疗和居民接受全程正确服药有很大关系。

手足口病2009年在该县爆发,成为其传染病顺位迅速上升的原因,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染的关键,务必搞好手足口病知识的宣传,引起家长的重视,教育儿童注意个人卫生,切断传播途径。

麻疹发病率的下降,与近年来MV疫苗接种率的提高及2008年实施MV疫苗强化免疫有直接关系。因此,继续加强常规免疫,提高接种的及时性,保证接种质量,仍是控制麻疹的首要工作[2]。

血源性及性传播疾病逐年上升,从2004年的575例到2009年为1602例,加强血液、性传播疾病的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必须大力宣传,引起全民的重视,切断传播途径。

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农民防病意识差,医疗条件欠缺,加之农民外出打工,生活环境差,饮食习惯不卫生等是造成发病最多的主要原因。

学校人群聚集,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学生注意个人防护,是切断学校传染病传播途径,降低发病率的主要措施之一。

总之,阻断形成流行的三个基本环节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的流行[3]。

参 考 文 献

[1]王晓军,胡苑笙,李军宏.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计划免疫,2005,11(1):77-78.

第10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

第八条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的鼠害和各种病媒昆虫的危害。

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消除农田、牧场及林区的鼠害。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消除钉螺危害的分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集中式供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各单位自备水源,未经城市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镇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

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城市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厕所、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雨水排放处理系统等公共卫生设施。

农村应当逐步改造厕所,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生活用水的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有污水池、粪堆(坑)等污染源。禁止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增加预防接种项目。

第十二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在本单位及责任地段内承担下列工作: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

(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传染病防治和监测任务。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十五条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必须做到:

(一)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

(二)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处理;

(三)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传染病的菌(毒)种分为下列三类:

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塞立克次体;

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菌(毒)种的种类。

第十七条国家对传染病菌(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实行严格管理:

(一)菌(毒)种的保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二)一、二类菌(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三)使用一类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二类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三类菌(毒)种的单位,应当经县级政府卫和珩政部门批准;

(四)一、二类菌(毒)种,应派专人向供应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的邮寄必须持有邮寄单位的证明,并按照菌(毒)种出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对患有下列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一)鼠疫、霍乱;

(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炭疽、斑疹伤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淋病、梅毒;

(三)肺结核、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第十九条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科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

第二十一条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卫生防疫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被鼠疫病原体污染

1、被污染的室内空气、地面、四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或者焚烧处理;

2、彻底消除鼠疫疫区内的鼠类、蚤类;发现病鼠、死鼠应当送检;解剖检验后的鼠尸必须焚化;

3、疫区内啮齿类动物的皮毛不能就地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时,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下焚烧。

(二)被霍乱病原体污染

1、被污染的饮用水,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2、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

3、被污染的食物要就地封存,消毒处理;

4、粪便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

5、被污染的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或者焚烧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痢疾、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病原体污染的水、物品、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被污染的饮用水,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二)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

(三)被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或者焚烧处理;

(四)粪便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

死于炭疽的动物尸体必须就地焚化,被污染的用具必须消毒处理,被污染的土地、草皮消毒后,必须将10厘米厚的表层土铲除,并在远离水源及河流的地方深埋。

第二十三条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等,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从事可能导致经血液传播传染病的美容、整容等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血站(库)、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防止因输入血液、血液制品引起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疟疾等疾病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已在人、畜间流行时,卫生行政部门与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深入疫区,按照职责分别对人、畜开展防治工作。

传染病流行区的家畜家禽,未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不得外运。

进入鼠疫自然疫源地捕猎旱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对城乡经批准的养犬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负责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第三十条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计划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当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兴建城市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属于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中,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及结论。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预防传染病传播和扩散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接到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围内兴办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卫生调查申请后,应当及时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该地区自然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传染病病种、流行范围、流行强度及预防措施等意见和结论。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预防保健组织负责施工期间的卫生防疫工作。

第三十三条凡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卫生防疫津贴。

第三章疫情报告

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

第三十五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三十六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行防疫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第三十九条军队的传染病疫情,由中国人民了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军队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发现发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告疫情,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下的卫生也疫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防疫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四十一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及写明××卫生防疫机构收的字样。

邮电部门应当及时传递疫情报告的电话或者信卡,并实行邮资总付。

第四十三条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第四章控制

第四十四条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传染病的疫情处理实行分级分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艾滋病的监测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在诊治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2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第四十八条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前款以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第四十九条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第五十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本地区发生从未有过的传染病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

(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

(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

(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

(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

(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

(八)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

(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报告时,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下一级政府在上一级政府作出决定前,必要时,可以临时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紧急措施,但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五十四条撤销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紧急措施的条件是:

(一)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全部治愈,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得到有的隔离治疗;病人尸体得到严格消毒处理;

(二)污染的物品及环境已经过消毒等卫生处理;有关病媒昆虫、染疫动物基本消除;

(三)暴发、流行的传染病病种,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未发现新的传染病病人,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五十五条因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火化。

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消毒处理后火化。

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消毒后,可选远离居民点500米以外、远离饮用水源50米以外的地方,将尸体在距地面两米以下深埋。

民族自治地方执行前款的规定,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第五十七条卫生防疫机构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可以凭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疫情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明,优先在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购票,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保证售给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车、船、机票。

交付运输的处理疫情的物品应当有明显标志,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保证用最快通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运出。

第五十八条用于传染病监督控制的车辆,其标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

第五章监督

第五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推荐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

(一)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标本及查阅、索取、翻印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象资料等,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三)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任务;

(五)及时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建议。

第六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内设立的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由本单位推荐,经县级以上政府卫行行政部门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部门卫生主管机构批准并发给证件。

第六十二条传染病管理检查员执行下列任务:

(一)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检查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和疫情报告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对本单位及责任地段提出的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行防疫机构汇报工作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传染病管理检查员执行任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予协助。

第六十四条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解聘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资格的取消,由原发证机关决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可以成立传染病技术鉴定组织。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

(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四)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六)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七)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八)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十一)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行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传播、流行的;

(十二)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上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六十七条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衣生活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2000元的,以2000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处相当出售金3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5000元的,以5000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

(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

(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第七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处100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决定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须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可以作出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决定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须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取罚款时,应当出具正式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用语含义如下: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暴发: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

流行:指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所称的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传染病监测:指对人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地、系统地长期观察。

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人畜共患传染病: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包虫病、血吸虫病。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保存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

可能是自然疫源地:指在自然界中具有自然疫源性疾病存在的传染源和传播媒介,但尚未查明的地区。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卫生处理:指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须施以及隔离、留验、就地检验等医学措施。

卫生防疫机构:指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站)、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站)、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鼠疫防治站(所)、乡镇预防保健站(所)及与上述机构专业相同的单位。

医疗保健机构:指医院、卫生院(所)、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妇幼保健院(站)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七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11篇

关键词:传染病;发病率

为了解姑苏区法定传染病的流行和分布规律,从而为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现对姑苏区2012 年法定传染病疫情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 1 资料来源

疫情资料来源于2012 年《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人口资料来源于姑苏区统计部门。

1. 2 方法

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和EXCEL2003 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 1 疫情概况

2012年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法定传染病 16 种 3481例,报告发病率为341.34/10 万,比2011年下降10.48 %; 死亡6例(艾滋病5例、菌阳肺结核1例) ,报告死亡率为0.59 /10 万,病死率为 0.17%,。其中甲类传染病无发病和死亡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 10种1782例,死亡6例,报告发病率为174.74/10 万,比2011年下降20.84%; 报告的病种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猩红热、百日咳、淋病、梅毒、疟疾; 丙类传染病报告6种1699例,无死亡病例,报告发病率为166.60/10 万,比2011年上升0.44 %,报告的病种为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其他感染性腹泻。2012 年未发生爆发疫情。法定传染病中发病率居前5位的传染病为手足口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共计报告发病2841例,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81.61%。见表1。

表1 2012年姑苏区前5 位传染病发病情况

2. 2 流行特征

2. 2.1 人群分布

年龄分布:发病率最高的年龄组为0-4岁,发病率为2690.91/10万。性别分布: 男性2093例,发病率为405.06/10万; 女性1388例,发病率为275.9/10万; 男女比为 1.47∶1; 死亡病例6例全为男性。职业构成比: 以散居儿童、幼托儿童、家务及待业为主,分别占总发病数的26.98%、14.77%、14.36%。见表2。

表2 2012年姑苏区传染病按年龄发病情况

2. 2.2 地区分布 全区 17个街道均有发病,发病率居前三位的是城北街道、白洋湾街道、石路街道分别529.63/10 万、526.32/10 万、488.98/10 万。见表3.

表3 2012年姑苏区传染病按街道发病情况

2. 2. 3 按月分布

以5-7月发病构成比较高,分别为12.47%、13.88 %和10.63 %; 占总发病的36.98%; 其他月份的构成比在4.80% ~9.02%之间。见表4.

表4 2012年姑苏区传染病按月发病情况

2. 3 各类传染病发病率及构成

肠道类、血源及性传播类、呼吸道类、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其它传染性疾病分别为1634例、1377例、468例、1例、1例,分别占全年传染病发病总数的46.94%、39.56%、13.44%、0.03%、0.03%。

2. 3. 1 肠道传染病

全年报告发病1634例,报告发病率为 160.23/10 万,比2011年下降9.61%。其中手足口病1124例,其他感染性腹泻286例,细菌性痢疾154例,戊型肝炎46例,未分型肝炎16例,伤寒和副伤寒7例,甲型肝炎1例,分别占肠道传染病68.79%、17.5%、9.42 %、2.82 %、0.99 %、0.43 %、0.06%。

2. 3. 2 血源及性传播疾病

全年报告发病1377例,报告发病率为135.03 /10万,比2011年下降15.68 %。其中乙型肝炎 186例,丙型肝炎44例,梅毒 897例,淋病184例,艾滋病66例; 分别占血源及性传播疾病的13.51%、3.20%、65.14%、13.36%、4.79%。

2. 3. 3 呼吸道传染病

全年报告发病468例,报告发病率为45.89/10 万,比2011年上升2.86%。其中肺结核163例,流行性腮腺炎 241例,流行性感冒40例,猩红热16例,风疹7例,百日咳 1 例; 分别占呼吸道传染病的34.83 %、51.5 %、8.55 %、 3.42%、1.5%、0.21 %。

2. 4 主要传染病分析

2. 4.1 手足口病

全年报告1124例,其中重症病例39例,无死亡病例,发病数居法定传染病首位,占法定传染病报告总数的32.29%,占肠道传染病发病总数的68.79 %。报告发病率 110.22 /10 万,比2011下降12.93 %。全区17个街道均有病例报告,无爆发疫情和聚集性病例; 全年各个月份均有病例报告,4—7 月份为发病高峰,共发生病例715例,占全年发病总数的63.61 %; 病例主要以4 岁以下散居儿童和幼托儿童为主,共计936 例,占发病总数的83.27 %,男性多于女性,男女发病率之比为1.52:1 。

2. 4.2 梅毒

全年报告发生897例,发病率为87.96/10 万,比2011年下降23.53 %。其中Ⅰ期梅毒176例,Ⅱ期梅毒376例,?Ⅲ期梅毒9例,隐性梅毒310例,胎传梅毒26例。人群分布: 病例主要集中在20 岁以上年龄组,其中20 ~ 29岁年龄组发病最多(286)例,占全年发病总数的31.88 % 。职业分布以家务及待业和服务性行业为主,共613例,占全年发病总数的68.33%。男性多于女性,男女发病率之比为1.02∶1。

2. 4.3 病毒性肝炎

全年报告293例,发病率为28.73 /10 万,比2011年上升9.81 %,其中乙型肝炎 186例,戊型肝炎46例,丙型肝炎44例,未分型肝炎16例,甲型肝炎1例。乙型肝炎发病数最多,占病毒性肝炎发病总数的 63.48%,其中慢性病例132例,急性29例,未分类25例,说明我区的乙型肝炎大多是老病例和慢性病例,新发病例并不多。全区17个街道均有发病,无较大的地区差异;职业分布以工人和离退人员为主,共107例,占全年发病总数的36.52%;20 ~ 49岁青壮年为发病高峰,共158 例,占发病总数的53.92%, 10 岁以下发病较少( 2例) ; 男女发病率之比为1.46∶1。

2. 4.4 流行性腮腺炎

全年报告241例,发病率为23.63 /10 万,比2011年上升86.21 %,占呼吸道传染病的50.97%。病例主要以10岁以下幼托儿童和学生为主,共124例,占发病总数的51.45%。全年均有发病,5-7月份为发病高峰,共发生病例119例,占全年发病总数的49.38%。男女发病率之比1.25:1。

2. 4. 5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全年报告286例,发病率为28.04 /10 万,比2011年上升3.7 %,。病例主要以1岁以下散居儿童为主,共209例,占发病总数的73.08%。全年均有发病,10-12月份为发病高峰,共发生病例155例,占全年发病总数的54.20%。男女发病率之比1.69:1。

3 讨论

从全区的发病情况来看2012年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发病率比2011年下降10.46 %,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比去年下降20.84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比去年上升0.44%。辖区传染病发病率居前5 位的病种为手足口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合计发生2841例,占总传染病发病数的 81.61 %,揭示了辖区今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

辖区手足口病流行季节为4—7月份,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4 岁以下儿童,所以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要求做好手足口病监测工作,加大人群防病宣传力度,特别是幼托机构、学校要认真做好晨检监测,各医疗单位应实行分诊、专诊,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梅毒等性病发病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发病主要集中在青壮年人群,这主要与现今整个社会环境及人群性观念的变化有关,导致人群的随意和放纵而使得该病感染机会增大。所以应继续强化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工作,加强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大力提倡、宣传安全,同时对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广泛开展性病筛查,性病防治与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及社区相结合。

病毒性肝炎的预防控制仍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主要是乙型肝炎( 占病毒性肝炎的 63.48%),须继续全面落实全国重大公共卫生乙肝防治项目工作,提高青壮年乙肝疫苗接种率,积极开展相关乙肝的母婴阻断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流行性腮腺炎比2011年上升86.21 %,占呼吸道传染病的50.97%。年龄分布主要以10岁以下儿童为主,接种疫苗是预防该病的有效手段,应提高相关疫苗的接种率,从而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同时加强幼儿园和学校卫生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降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第12篇

一、组织机构

组长:鲍道芳

副组长:杨启国、王贵良、祝庄飞

成员:柯乐、张云龙、殷均锋、张吉祥、潘娟、

石顺海、薛代星、姚康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更好地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全面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传授健康知识、建立卫生行为、改善环境,我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贯彻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积极推动学校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落实上级相关方针、政策,宣教卫生知识,加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食物中毒发生及流行,提高我校学生的整体健康素质,确保学生饮食、食品卫生安全。

三、组织实施

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政教处负责组织卫生检查考核,教务处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总务处负责改善卫生条件,创造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全校师生要配合区卫生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和检查防治工作以及区疾控中心对学生进行的健康体检、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常见病矫治,做好重大卫生事件预防应急预案以及校医(或保健教师)培训。学生食堂要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所对食品、饮食、饮水卫生安全进行的监督。

四、工作内容

1、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后勤处、班主任及健康教育老师各尽其职,共同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2、 教务处负责把学校的健康教育列入整个教学计划,保证学校健康教育课本拥有率、开课率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 以上;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坚持做到“五有”,即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有评价,同时要做好学校健康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质量,定期进行卫生知识讲座,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异常、心理障碍的疏导及执行学校环境卫生检查、竞赛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们将在初一年级开展“生殖系统健康与卫生”教育,继续做好调查问卷。加强指导和引导。同时,针对初二年级,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活动,积极普及艾滋病相关知识,教会学生正确对待异性,强化自尊自爱,使学生自觉拒绝性行为的发生。我们还要积极联系社区和政府相关组织和部门,形成教育合力,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健康和持续地协调发展。

3、 班主任要做好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行为的工作,提高学生卫生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做好疾病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与未然”;加强春季流行病的预防宣传工作,做好对患龋齿、近视、沙眼、贫血、疥疮等常见病学生的矫治工作。

4、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健康教育知识学习工作,加强学生用眼卫生的宣传,培养学生正确的坐姿,教育学生劳逸结合、多做户外活动,注意营养均衡,提高眼保健操质量。

5、团队要广泛地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广播等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

6、政教处要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月活动和红十字宣传活动;自觉接受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对我校的卫生监督和县教育局的检查,规范爱国卫生档案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落实好《青白江中学学生健康行为要求》(1)、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2)不挑食、不偏食、不吃零食。(3)、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礼貌用语。(4)、对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要进行劝阻。(5)、在紧张的学习环境中注意用眼卫生。(6)、勤洗澡、勤洗头、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7)、坚持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8)、坚持饭前便后洗手。(9)、注重青春期卫生。(10)、不吸烟、不醺酒。(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和被污染的食物。(12)、就餐时坚持使用自己的餐具。(13)、男女同学相处应尊重对方。(14)、养成早睡早起的习惯。(1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16)、乐于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17)、不穿紧身衣裤。(18)、不打人,不骂人。(19)、坚持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体操。(20)、养成主动学习卫生知识的习惯(如通过广播、电视、卫生课和报刊杂志等学习卫生知识)。

7、净化师生的心理环境,培养师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努力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根据学校实际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不同年级有不同侧重,初一年级是学习适应教育、学习方法指导,集体主义和主体意识教育,人际关系教育;初二年级是社会责任感教育,人生观教育和承受挫折能力的培养;初三年级是升学与择业教育,应考心理辅导。

8、体育教师要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坚持经常锻炼,全面锻炼,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开展“两课”(体育课、健康教育课)“三操”(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一活动”(体育课外活动)。体育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运动创伤的发生,并随时准备好急救措施,对一般的运动创伤和运动事故能进行急救处理。

9、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学生,要隔离治疗,复学时需持医疗康复证明方能到校上课;对怀疑是传染病的学生,学校和班主任要动员其到医院检查确诊,以防传染病漏诊或误诊。

10、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及重大卫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领导、班主任、校医和专(兼)职保健教师为法定传染病的层次责任报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计38种。分别为甲类:鼠疫、霍乱、艾滋病。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学生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或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效性禽流感以及其它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报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学生中出现除上述以外的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在6小时内报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

在学生健康体检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例,除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外,还应及时通知家长,根据情况责令其隔离治疗。

学校发生卫生安全事件(如集体食物中毒等)应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同时,学校要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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