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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时间:2023-06-05 1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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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带泥上路。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整治目标任务的实现,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责任。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安全股、监察大队承担具体实施负责扬尘防治现场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

1、“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长期保持至项目全部完工验收。

(二)建筑工地现场整治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全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池,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在垃圾池内,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政府市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楼层垃圾要及时清理,清理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并对地面进行冲洗。清运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严禁高处抛洒,未及时清理、冲洗的项目一概视为现场扬尘防治不达标。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尾气排放未达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

16、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所添加的燃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标准柴油、汽油(中石油、中石化),现场要留存正规加油发票存档备查,并及时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柴油发电机。

18、施工现场食堂严禁使用散煤、木柴等污染物做燃料。

19、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0、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5日-4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4月26日-5月10日)。县住建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进行总结,通报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重大扬尘防治问题、扬尘防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2篇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整治,从6月8日起止7月31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

县县城区规划内和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煤场(包括企业自备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等。

三、整治标准

(一)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1、建设工程环保手续齐全。

2、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扬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举报电话等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设立隔离栏。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地面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垃圾高于1.8米且超过3米的,必须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

6、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7、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水泥、沙子、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8、合理设置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高压冲洗装置,保证净车上路,并做好冲洗记录;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运输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时,必须全封闭或全覆盖。

9、土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扬尘剂等措施。

(二)拆迁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在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拆迁建筑物名称、施工单位、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拆迁工期、举报电话等内容。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7、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8、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三)堆场扬尘防治

1、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符合环保政策。

2、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在存放时,应采取整体覆盖或建设仓库、防风抑尘网等防扬尘污染措施。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高压冲洗装置,保证净车上路,并做好冲洗记录;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4、堆场地面要硬化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喷淋设施齐全,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周围必须建有高于堆放物料高度的围墙或围挡;围墙外必须种植高大速生乔木,减少扬尘对环境影响。

5、自备煤场必须选用煤仓储煤并进行封闭传输。

6、物料运送车辆要全封闭或全覆盖,防止抛洒造成污染。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局属监察大队、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扬尘污染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不仅关系到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更是关乎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行层层包抓制,各分管领导、责任人及监察大队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群众监督

要积极组织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扬尘污染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境违法企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二、领导组织

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任组长,主管环保副职任副组长,其他副乡级领导为成员的扬尘治理专项领导小组,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土地扬尘、秸秆禁烧及农村生活垃圾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空气中PM值浓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防尘措施。(牵头人:;责任部门:城建办)

(二)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人:;责任部门:环保所)

(三)整治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地面,特别是下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牵头人:;责任部门:环保所)

(四)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秸秆禁烧方面: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实现全镇零火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做:一是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同时建立健全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户的秸秆禁烧网格防控体系,逐级分解责任,把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地块。二是充分利用村广播、横幅、标语、电视、网络、微信等载体,宣传秸秆禁烧工作意义,使农户认识到秸秆焚烧造成的危害后果,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氛围。三是加强24小时巡查值班。要求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镇、村、队三级联动的巡查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看守,24小时有人巡查,节日不间断,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四是对发现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绝不姑息,提升法律震慑力度。(牵头人:;责任部门:农办)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逐步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镇确保有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员,形成稳定的乡村管理和保洁队伍。完善垃圾收运及日常管理机构、制度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逐步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整治,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规范运行。(牵头人:;责任部门:美丽办)

五、工作步骤及工作时限

将2020年作为扬尘综合整治攻坚年。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1、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全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通过企业自查、乡镇复查,实现镇企二级联动。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防治标准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要抽取重点区区域进行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全年整治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经验、成效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落后村和企业公开通报批评。

2021年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阶段。在2020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市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镇环保所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落实全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全程控制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组织业务骨干,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二)周密协调,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工作;要有“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各种难题,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降低工作标准,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从7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持续攻坚,实施“散乱污”整治、扬尘管控、工业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黑加油站治理、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综合治理等攻坚战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力争7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7%以下,8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6%以下,9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5%以下。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28个村

1.全面开展“散乱污”、“脏乱差”企业整治回头看。

再次重点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来个回头看,工业大院、老旧车间、废弃厂房等进行排查,对属于关停取缔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在达到“两断三清”的基础上,实施复耕、绿化或转产等深度治理措施,防止残垣断壁有碍观瞻,防止遗留场所扬尘污染。对手续齐全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严禁“以停代治”,严禁放宽标准要求。另外明确一条纪律,谁给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一并从严从重处罚。

2.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反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断水、断电等限制性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和村级网格员作用,重点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防止“散乱污”企业原地死灰复燃,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

(二)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严格管控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等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村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继续执行《镇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持续实施专班推进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源(点位)名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实施动态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234国道、太行高速段、果酒工地、兴鑫钢管工地、玉岭路扬尘施工治理,按照“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全部实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依法移交住建局从严从重处罚。要坚持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对各类施工扬尘污染常态化管控到位。

2.大力加强城乡裸地面源污染整治。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28个村

持续组织开展城乡地面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原则,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公共区域土地、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五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实施整治,确保镇区无泥土。同时对地面和进出口道路没有硬化的场(点)立行立改,8月底前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停车场。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尤其是各村主街道上建筑垃圾,清理前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清理时做好装卸、运输过程扬尘管控。加快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规划建设,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降低裸地扬尘排放量。

(三)开展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网格员及涉及28个村

1.加快推进产能压减。

9月底前,列入去产能的焦化企业,力争实现停止排放污染物。

2.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钢铁和焦化企业要稳定实现超低排放。龙山电厂锅炉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力争9月底前达到深度治理要求。

3.积极推动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整治,厂内道路、车间路面全部实施硬化,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部得到有效管控,7月底前,完成28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自主验收工作。剩余没有验收达标的企业,两个处理途径:正在施工的写出延期申请并加快施工;没有施工的要上报生态环境局分局,采取措施。

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要求,实现规范化管理。我镇3个煤厂、3个水渣厂。

(四)开展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特别是森彬木业)。汽修行业底色漆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

2.开展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修复。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2020年夏季VOCs暨臭氧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以鑫森焦化、天利煤化两个焦化厂为重点,全面摸排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按照技术要求开展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建立健全VOCs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对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3.全面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加强全镇区域内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管,示范区范围内大型餐饮饭店、食堂等单位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室内烧烤不得使用木炭,全部改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依法打击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行为,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确保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清洗、维护、排放全过程监管到位。

镇区禁止露天烧烤。

(五)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派出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联查,实现问题拉单挂账,限时办结。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及自备加油设备建立监管台账,加大抽检频次。

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专项行动,形成严打震慑局面,实现黑加油站(点)基本清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立即查封,限期拆除;审查追溯劣质油品来源,跨区域的,逐级上报,协同打击。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六)开展洁净煤保供攻坚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农业综合服务办公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涉及村

构建镇村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严格开展洁净煤保供行动,尤其是四台、下庄冬季禁煤,对劣质散煤坚决打击、执行到位。

(七)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攻坚行动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28个村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告知村民禁烧秸秆、垃圾,做到村村有宣传,户户知禁烧。秋收前,组织一次集中宣传。

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形成有效震慑。在重点时段,对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制度,严防死守。

(八)科学实施大气环境应急管控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三季度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人员:网格员

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窑、岩棉、铸造、白灰等7个重点行业(9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科学确定差别化管控方案,按诚信守法原则落实到位。

2.大力削减臭氧前体污染物。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7—9月份高温时段(9:00—19:00)禁止实施加油站卸油作业、路面沥青作业、露天装饰喷涂作业(工艺特殊要求除外)等。

3.重视件及媒体曝光,有问题迅速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杜绝问题扩大化。

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28个村

重视群众反映问题,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把问题扩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守土有责”,支书、各牵头部门要亲自挂帅,定期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整治任务亲自部署协调,对重点问题做到亲自督导解决。建立镇村领导包联制度,分领域、分区域对大会战重点工作全面包联,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实行旬报制度,各村每月1日、10日、20日前上报上一旬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到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第5篇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重点,以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煤烟型(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废气污染物总量削减15%以上,确保2010年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指标污染综合指数控制在1.5以下,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设“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大中型燃煤企业。加强对大中型燃煤锅炉和新、改、扩建燃煤锅炉的治理和整治工作。20*年底前,1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以含硫量0.6%为基准),已安装脱硫设施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以含硫量0.6%为基准);4-10吨燃煤锅炉鼓励一次性增添脱硫除尘设施,其中6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和主城区范围内4吨(含)以上燃煤锅炉20*年底前必须全部增添水膜除尘等设施,其余4吨(含)以上燃煤锅炉20*年底前必须全部改造完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锅炉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竣工投产前,锅炉废气治理工作必须到位。

2、整顿和关停小型燃煤企业。加大对小型燃煤锅炉的整顿力度,及时淘汰国家或省、市公布淘汰的产品与工艺或烟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且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开展区域内炉、窑、灶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明显不到位及超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限期治理任务。

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杭千高速、两江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线,并分年度淘汰土立窑和轮窑。

3、扩大“禁燃区”范围。根据《*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116号)要求,积极巩固近期覆盖范围“禁燃区”创建成果,杜绝销售使用原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在实施“禁燃区”近中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优化能源结构,重新调整“禁燃区”范围,将桐君街道和分水镇的建成区及“一区七园”均划为“禁燃区”。

非“禁燃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要求使用含硫率小于0.6%的燃料煤,要强化对全县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各类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烟(粉)尘布袋除尘和工艺废气回收循环利用工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供煤单位和燃煤锅炉单位煤炭质量的检测力度,在年审检测的基础上,增加日常检测频次,要求对供煤单位每季度检测不少于一次;加大对销售、使用高含硫率燃煤单位的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4、加快热电项目建设,转变能源利用方式。加快横村热电项目建设进度,有计划地拆除供热覆盖区内燃煤(油)锅炉。横村热电项目在竣工投产前必须完成脱硫除尘工程,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开发区热电项目。

5、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加强源头控制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加强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建筑施工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同时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施,防止泥土带出工地;楼层中的余泥渣土必须用提升机定点清运,禁止从高处往下抛洒;工地余土、回填土和建筑垃圾要随时清运出城区,并采取遮盖措施;现场硬化道路每天清除粉尘,及时冲洗,场地空地每天经常洒水,防止产生灰尘。

2、加强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管理。主城区道路施工应确定合理工期并实行逐段施工、限段开挖、经常洒水、及时清运余泥,防止扬尘污染。对建设中的其他市政工程,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要求进行管理。

3、加强拆迁场地扬尘管理。拆迁方案要有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拆迁过程中要落实防治扬尘的有效措施。拆迁后工地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要求进行管理。

4、加强道路扬尘管理。运输单位或个人运送沙、石、土、灰、煤、垃圾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物品,装卸时应采取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并对车箱外和轮胎的遗留物进行清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洒溢;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保洁工作,城市主干道及主要街道的路面夏天确保每天洒水二次以上,以有效减少路面扬尘。

5、加强各类园区开发建设过程的扬尘管理。各类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有环境保护方案,制订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消除园区扬尘污染。

6、加强煤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煤场堆放必须构筑墙体围挡,在进出口道路、堆场、运输轨道等部位安装多层立体喷淋设备,新增喷洒污水汇流回用系统,保证煤炭从港口出仓、爪斗装卸、履带运输到堆场安置的全过程都在一定程度的湿环境下作业。

7、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矿产资源规划的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区内,富春江、分水江两岸及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再审批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予以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矿产企业,要及时坚决地予以取缔。

(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从20*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国Ⅱ标准,新车实行国Ⅲ标准。

2、进一步落实机动车污染环保定期检测制度、机动车维修排放检查制度和道路抽检制度,逐步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限制高排放车辆的行驶区域或时段,加快这部分机动车的淘汰更新。

3、加强对城区油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要进行查处,鼓励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4、320国道线和16省道连接线建成后,尽快出台外地过境车辆分流方案。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小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分别由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和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已将整治工作具体任务和年度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详见附表1、2、3)。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配合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加大执法和监察力度,严查各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申报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没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增添必要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整治。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Ⅰ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Ⅱ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Ⅲ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公路)。

三、控制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Ⅰ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别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减少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Ⅰ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为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动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动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Ⅰ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及时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进行修复。

(四)市住建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

2、强化城区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主城区重点道路常态化保洁作业,增加清扫频率,视自然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3、对主城区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确保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4、对主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交警大队

1、在邯武快速路、东环路、南环路设置禁止载重车辆通行标志;东二环、邯武北线(含北环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全线禁停,车辆保持行驶畅通,严查无故滞留行为;在奥钛新能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厂区口设置禁止调头标志;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管理交通信号灯,提高车辆通行率,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怠速停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监测数据的影响。

2、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对东二环、南二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行交通管制。

3、严禁任何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

(六)市工信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石灰、铸造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重点企业做好限停产工作,有效降低生产负荷。

(七)市发改局

1、参照市主城区“煤改气”做法,优先安排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有条件村庄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燃烧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区范围内率先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把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八)市冶金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选厂、钢渣厂、铁精粉货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精粉货场进行专项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有证洗煤厂、储煤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洗煤厂、储煤场进行专项整治。

(十)市安监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一)市国土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制砖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二)市商务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油品销售供应站点。

(十三)市质监局

在主城区入市口配合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置煤质快速检测站点,严防高硫、高挥发劣质煤进入;对主城区用煤大户开展煤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

(十四)市财政局

合理调配列支财政资金,为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提供资金保障。

(十五)市气象局

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预测,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十六)其它有关乡镇

参照工业园区任务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Ⅰ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Ⅱ级或Ⅲ级区域,并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15〕38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预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率等指标时;

(二)按照市大气应急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指令时;

(三)根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Ⅲ级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组成的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指挥中心,主任由崔耀鹏担任,副主任由郭向军、吕现生、申立保、王向荣、王梅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负责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和信息员,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特别是Ⅰ级区内的施工场地、土地、堆场货场、道路保洁、企业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真正实现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买、日常经费保障,并按年度拨付至市环保办;专项经费由指挥中心(市环保办)审批后,根据各部门任务概况,按程序审批拨付;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10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聘请专家结合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降尘量数据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协调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管控。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及时预测,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有关数据;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研判,统一调度各单位,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力求通过应急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得到有效控制。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方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第7篇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今年县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严格的工作措施,在全县陆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活动,全方位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一是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设计方案安全可靠性论证制度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深基坑的沉降、位移和周边建筑物等进行监测,把工程施工作业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

二是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对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登记注册管理,全面开展再用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检测工作,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全面禁止使用和强制淘汰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四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规范高处悬挂作业备案登记、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严谨的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的推广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加大对假冒劣质产品的查处力度,新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抽检,重复使用的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测试,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有效;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五是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施工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覆盖,避免扬尘,堆土区应设防护围栏;建筑工地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密闭改装车辆,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止出场车辆污染城市道路;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堆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等管理制度;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

六是开展村镇建筑工程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自检情况月报制度,促进村镇和经济园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持续好转。

目前,县已先后在城乡检查在建工地48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2份,提出隐患整改意见500多条,所有在建施工工地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森林为目标,改善城区环境形象,营造宜居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秀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督、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扬尘污染的治理及工地美化净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展示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内容

(一)活动的范围、重点和参加对象

全区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参加对象为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人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围墙美化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公益广告不少于50%。

2、建筑渣土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3)做到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现场建筑渣土。

(4)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终点确认制度。

(5)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档案。

(6)渣土清运单位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3、建筑扬尘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扬尘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必须平整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3)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整齐干净,防止和减少尘土外逸。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

(5)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扬尘防治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初至12月,5月初至6月1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深化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和项目部。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监理单位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跟踪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质监站(安监站)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深化提高阶段:根据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情况,对前阶段的工作做全面分析,对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深化提高,再进一步开展再行动、再巩固的活动,扎实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三)长效巩固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较好的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建设科、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清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及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负责联动、集中全面整治、长期有效监管”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城管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市监局、公安局、环境局、交管大队、城关街办、十里铺街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组、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噪音污染专项整治组。每个成员单位安排分管领导1名,抽调工作人员2名,共24人。

三、整治安排

从2020年11月15日开始至2021年2月15日结束,为期3个月。采取集中人员、联合执法方式进行整治。专项整治工作由每个组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参与单位做好配合,持续有效开展。

四、整治任务

(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①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②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商贩等;③规范城区门店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④加强乱开乱挖城市道路规范管理,严禁门店装修等长期占用人行道。⑤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做到道路平整、安全畅通。

(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城关街办、城管监察大队)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①全面落实城区清扫保洁制度,实现城区环卫作业无缝隙管理,全天候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城区道路洒水压尘和道路冲洗。②突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放。③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保持设施干净整洁。④规范城区公厕管理,保持公厕内外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方便市民。

(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监察大队、生态环境局)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①施工工地按标准设置围挡;②施工期间湿法作业,无扬尘、噪音扰民现象;③工地内设置施工车辆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土带泥上路、不遮盖篷布上路;④严禁在城市道路行驶时抛洒污染路面,规定工程车辆在城区的行驶线路。

(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配合单位:城管监察大队)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①加强对城区“车让人、人守规”秩序管理;②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行驶、乱停乱靠、随意调头等现象;③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有交通标志线和安全设施,维护交通秩序。④禁止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人行道乱停乱放。⑤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小黄车等停放点,规范停车行为,禁止随意停放。

(五)噪音污染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县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①开展城区广场舞、KTV等噪音污染治理;②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治理;③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及排烟噪音污染治理;④开展城区焚烧垃圾、杂物等污染治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认真落实县人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行动,也是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组织推动、机制保障等举措,确保整治任务扎实推进。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根本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以治污减排为总抓手,突出“命门”意识,着力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区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COD&S804;45mg/L,氨氮&S804;4.5mg/L;

2、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率达到50%;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城市环境噪声按功能区划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6、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7、COD、氨氮分别削减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2%。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强化认识,完善工作方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特别艰巨,责任特别重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析,重点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及实施细则,认真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痛下决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切实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要加快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点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禁新上能耗高、污染重、层次低的污染企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3、明确责任,形成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调度,统筹协调好工作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及公益活动,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支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争当环保模范市民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大力实施结构调整,推动污染深度治理。

一是所有电厂都要建设炉后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0mg/m3以下。

二是对热电企业进行整合,实施“上大压小”和替电。启动鲁维制药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双凤热电有限公司、大龙电力有限公司、坤升热电有限公司、金阳热力有限公司的整合替代工作,加快淘汰小型分散发电机组。

三是抓好能源结构调整。建成区内所有锅炉、茶水炉、饮食灶等直接燃煤设施一律进行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不能进行替代改造的依法实施关停。

四是对保留的砖瓦企业,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照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五是年6月底之前,淘汰30m2以下烧结机、3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以及20吨以下转炉。

六是建陶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七是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规范要求的建陶、砖瓦、耐火材料、铸造、混凝土搅拌站等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2、着力抓好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在推进“十二五”减排工程的同时,切实抓好“十一五”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不断健全污染物减排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要加大减排项目现场监察力度,对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恶意排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认真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严格控制新增量。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项目,必须在区域和企业完成减排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再累计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不符合“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要求、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总量确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替代的污染物总量必须来自合法企业,并且纳入“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积极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减排。积极探索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总量预警机制,禁止企业超总量排污。建立排污总量交易机制,利用经济杠杆和市场化手段盘活环境容量资源。

5、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将污染减排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企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减排合力。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跟踪检查,特别是结构减排项目,要保存好有关影像资料,并防止反弹。突出企业减排的主体地位,坚持实行倒逼机制,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不予确认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实行减排完成情况定期督导、通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目标考核,强化减排刚性,严格考核问责。

(三)突出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进一步规范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否则,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是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必须达到六个100%。

2、切实加大道路机扫、冲洗保洁力度。

一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环卫部门要改进清扫方式,增加机扫、冲洗车辆,加大机扫、冲洗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技术要求,确保清扫保洁质量,避免清扫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二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搞好污染普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要大力推行绿色社区制度,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交通、公路部门要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及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蓬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快散装物料密闭运输车辆改装工作进度。

二是交警、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加大对无证、无蓬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负责划定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加强对城区内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闯禁行的检查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城区内未改装为制式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办理城区内车辆行驶通行证,并加大对无制式密闭运输装置拉运渣土上路车辆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力度,对不实施密闭运输和超载、超限造成渣土漏撒的要进行严格处罚,对道路撒漏物料要及时协调环卫部门进行清扫。

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开展硬化道路“户户通”活动,辖区内的道路要全部实施硬化。要在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点,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4、强化物流园区、粉性物料经营点、料场、堆场和闲置场地环境治理。

一是加强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物流园区及粉性物料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交通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通报。

二是加强粉性物料货场、堆场污染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点的管理,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办理煤炭经营证,并依法取缔。

三是加强渣土堆清理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导城区内建筑渣土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防止新的渣土堆形成及杜绝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的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渣土专用吸纳场所,并逐步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

四是闲置场地绿化。对辖区内和闲置场地实施硬化、绿化,提高硬化、绿化率,减少地面,做到“黄土不露天”。绿化施工时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产生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5、抓好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生态开采和恢复,杜绝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恢复。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已关停和取缔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打击私采偷挖现象。

6、加大对城区内露天燃烧、废品收购点和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区内露天烧烤点和废品收购点的清理整治;环卫部门加大对城区生活垃圾的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进一步加强企业扬尘治理。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和要求,切实搞好清洁生产和扬尘、粉尘污染控制:所有粉性物料生产企业各排放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粉性物料储存、运输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对厂区内道路、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道路和路面定时清扫和冲洗;汽车运输使用配备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施登记报告制度,企业设立专人对进出车辆的车主、车型、驾驶员、运输物品、来源地或去向地、密封或蓬盖状况进行逐一登记,并建立台帐,按月上报区环保部门;在企业进出口设立车辆冲洗台对进出车辆逐一冲洗,对未经冲洗不符合清洁要求的车辆禁止出厂。热电、钢铁、焦化、建陶和混凝土搅拌行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热电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的管理意见》、《市钢铁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市焦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市建陶企业管理规范》和《关于对全市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壮大扶持一批”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采取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快对热电、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改造升级和淘汰转产,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8、大力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交警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工作,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进一步抓好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并加强对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交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年检关,对于没有经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同时要加大对黄标车辆的查处和淘汰力度,划定黄标车辆禁行区域并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1、治理范围。

一是不能稳定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涉水企业;

二是影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企业;

三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或不能稳定达到《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化工、建陶、耐火材料、砖瓦、铸造等行业有关企业;

四是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区域。

2、治理要求。

一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单位,要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期限,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治理工作。在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之前,要把资金优先用于污染治理。

二是所有限期治理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治理。

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限期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分局。

区政府将建立通报考核制度,每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底,区政府将组织综合验收考核,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五)认真开展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在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及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陶瓷玻璃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尤其是含铅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业等。

2、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是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包括铅酸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二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

三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是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五是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

六是企业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七是现有企业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周围区域重金属污染及治理恢复情况;

八是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3、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涉铅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状况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定重点防治企业;集中整治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使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组织保障

1、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今年环保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具体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搞好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第11篇

刚才,市建委主任翁大伟同志总结了20*年全市城乡建设的主要工作,并对20*年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同志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

20*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新’突破年”,做好20*年的城乡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作为“‘三新’突破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大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好一批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增强城市和农村发展的承载能力。全市建设系统一定要围绕“‘三新’突破年”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作好保障工作,为我市实现“‘三新’突破年”目标服好务。下面,我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0*年,我市各区(市)县以城乡规划为指导,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为重点,按“三个集中”要求,推动县城、重点镇、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居工程”建设取得良好的成绩,城镇的承载力不断增强,县城和重点镇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开始显现。20*年,要继续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扎扎实实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提高优先发展重点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发挥区域中心辐射带动作用。要加大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20*年的一个重点就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由市本级予以补助,各个县城、优先发展重点镇要用好专项补助资金,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旧城改造、污水管网敷设,要杜绝出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晒太阳”的现象。为改善城镇环境,要全面推行、扩大垃圾排污收费试点。

二是以确保居民安居乐业为已任,加快“新居工程”建设步伐。要多方保障“新居工程”资金来源,确保项目在报建上不出现梗阻,在建设上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同时,要扩大“新居工程”服务范围,加强“新居工程”红线外大配套项目的协调建设,保证农民入住“新居工程”后,既能安居,又有综合配套的生活保障。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据初步调查,全市农村还有近14万户农户居住在土草房,安全隐患突出,居住条件恶劣,需要通过建设集中的新型社区和川西民居的保护性建设加快改造。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主要是在“117”范围之外,要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要实现“五化一配套”。市政府已明确要求城乡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川西林盘院落的保护、整治,开展农村聚居点建设和土草房改造。另外,在农村建设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增强风貌特色,更好地利用古镇资源促进城镇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努力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近几年,我市在道路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20*年,*市被公安部、建设部联合授予“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称号。但同时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急剧加快,我市道路建设与城市人口增长、车辆增长还有较大矛盾,主要表现在:对外通道不畅,上下班交通拥堵严重。为解决城市道路拥堵的矛盾,20*年我市要进一步抓好科学交通规划和有效交通组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重点抓好道路建设和改造。

一是完善出城通道。要抓好重点区域出城通道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北新高架桥底层道路建设,确保北新大道于20*年6月底正式通车,改善城北片区交通环境;年内要建成成金路成华段,促进青白江、金堂沿线经济发展,成金路成华段入城段由市建委负责,拆迁由所在区政府负责;20*年要启动成彭高速公路城内段改造工程,建立彭州、新都尤其是石化基地与中心城区的快速通道;同时尽快开工建设IT大道,这项任务由市建委统筹,沿线的金牛区、青羊区负责做好拆迁工作。

二是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的城区路网结构体系。20*年的重点是疏通城区的交通“瓶颈”,要打通机场路东延线、洞九路等部分断头路;要研究解决陕西街、西御街拆迁和建设通道的问题,发挥支线路网、中小街道的交通分流作用;市交管局要考虑科学的交通组织,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推行“禁左”和“限行”等有效的交通组织措施,特别是要用好中小街道的道路资源。

三是在道路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关怀。20*年,我市在二环路改造过程中建设了林荫道,为非机动车、行人考虑了道路资源匹配等问题,这一点做得较好,要继续坚持。20*年的重点是在盐市口、荷花池行人过街集中或交通矛盾突出的地方,要建成一批人行天桥,改善行人过街条件;在中心城区建设不少于20公里的人行景观步道;结合三环路沿线风貌整治,启动沿线健康步道示范段建设工程。

四是要加速发展以地铁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20*年在中心城区新建和改建道路,凡道路资源条件较好的都要建设公交优先道,明确路权,保证公交车辆优先使用路权和优先通行;加快建设地铁1号线,开工建设地铁2号线,为减少地铁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要考虑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交通条件状况,进一步优化地铁施工组织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分流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地铁建设文明施工的监督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地铁建设顺利进行。

三、着力解决城乡建设扬尘问题,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我市要成为中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城市,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保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20*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达到了301天,优良率达82.5%,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但同全国很多城市、特别是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我市空气质量排名仍居后列。因此,还要继续采取措施改善我市的空气质量,增加优良天数。整治扬尘是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环保部门的分析显示,城郊结合部和二圈层区县的建设工地对扬尘的“贡献率”很大。所以建设工地的管理,特别是对郊区的建设工地也要像城内一样严格管理,这也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解决好施工扬尘问题。要引入建筑工地管理的成功理念,探索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市政建设工程中,推行扬尘整治管理的物业化,凡政府投资的工程,要通过比选确定物管公司专门从事文明施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二是狠抓基础开挖和总平面施工。三是落实责任。扬尘问题涉及诸多方面,包含道路扬尘、车辆尾气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等。工地扬尘不仅涉及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地铁建设,还包括国有城镇土地上的拆迁工地、集体土地统征待建工地、绿化园林工地以及公路建设工地。因此,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管好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争取20*年将扬尘问题解决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建设系统这个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

四、加大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力度,确保实现“还两江清水”目标

通过近年来的治理,我市的水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水环境有所改善。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不断推进,污水处理量不断提高,已形成82万吨/日的处理能力,现在日平均处理污水约75万吨。但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水环境形势还比较严峻,中心城区还未完全解决好污水收集与处理问题,存在空白盲点,大量的中小河道污染状况依然十分严重。从锦江流域42条中小河道的污染状况看,每天约有100万吨污水汇入府河、南河、沙河,致使黄龙溪国控出境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离达标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20*年,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还两江清水”目标的攻坚年,任务十分艰巨。为完成好我市“还两江清水”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20*年要大力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今年内要在中心城区建成天回、龙潭、武侯、江安河4座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试运行。这项任务由市兴蓉公司负责承担,建设任务非常艰巨。污水处理厂只建厂还不行,还要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厂网必须同步。干管修建任务由市建委总牵头,在建设过程中,要优化建设方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干管建设和污水处理厂选址涉及的拆迁任务,五城区政府要顾全大局,加大拆迁安置工作力度,按期提供建设用地,为圆满完成厂网建设做出贡献。

同时,我市还计划在*、*、*和**、*、*、*、*、*、?*、*镇等8个优先发展重点镇建15座污水处理厂。这15座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县(市)、镇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同步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污水收集干管系统,确保新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干管系统年内建成运营。20*年,还将开展第一批21条中小河流的全面整治,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彻底解决支流向府河、南河、沙河三条主河道排入污水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还要专门召开动员大会,与各区(市)县签定目标责任书。

五、依法行政,加大建设市场监管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是我市实施“依法治市”战略的重要内容。20*年,我们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建设系统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城乡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是要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要继续加大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力度。另外,要彻底解决“烂尾楼”问题,使*成为没有“烂尾楼”的省会城市。

第1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依据《X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加大全镇污染减排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响应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实行量化问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x.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目标,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升级改造。

一是培育示范企业,引领行业升级,运行规范、执行治污措施到位、污染防控效果好的企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引领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是落实退出机制,实施整合关停。对不能按照《技术导则》要求进行整改提升或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发现违法生产的一律顶格处罚,限期进行整合或转产,否则拆除或封存设备。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巩固整改成果。对已按《技术导则》整改提升并达标的企业,充分利用好视频监控平台,重点检查企业违规生产、执行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执行《技术导则》不规范的行为,从严从重加大处罚。(镇经贸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x.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辖区内X县鸿福板材厂、X县鑫财海木业有限公司、X县恒旺木业有限公司x家木板加工企业,XX信德铝材有限公司x家铝材喷涂企业,聘请专家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机械设备制造、汽修、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每月底以前开展一次执法专项检查。(镇生态环境科)

x.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对x家已取缔的“散乱污”的企业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创新监管方式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对X县盛源肉类加工厂x家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x-x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x年x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镇生态环境科)

x.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落后、优化整合、治理提标”的原则,对x家砖瓦企业x家玻璃瓶制造企业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

实行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差别化管理,全镇行政区域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管控“x个百分百”和加细加严措施。强化动态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按时限完成绿色工地评审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发放秋冬季绿色施工证,凡未取得绿色施工证的工地秋冬季期间土石方工程一律不得施工。通过治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动态剔除,及时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镇村镇办、镇农技科、镇水利科、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x.实施季节性绿色管控措施。针对X县禹坤水泥制品有限公司x家水泥制品预制件、X省X县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x家烧结砖厂高排放企业,科学组织实施差别化绿色管控措施,避免“一刀切”。评选水泥、砖瓦行业绿色标杆企业,严格评审确定享受豁免政策企业,制定抽查、巡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于享受豁免政策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取消其豁免资格。经贸、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全镇绿色管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日监控措施,研判企业是否执行停限产措施。(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县供电公司X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x.加快推进清洁取暖。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气代煤、电代煤和生物质取暖应用。x年x月底前完成气代煤x户。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生物质节能炉具的使用,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推广清洁煤x吨。(镇村镇办、经贸办)

x.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时序进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用煤。(镇经贸办)

x.严防散煤复烧。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成果,对已取缔的x台燃煤小锅炉实施台账管理,不定期巡查。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村居散煤复烧。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住户家不得存有散煤,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管局X所、镇村镇办、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施工工地、大型工企业等为重点,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人对所管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村镇办、自然资源、经贸办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镇生态环境科、镇村镇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经贸办、镇水利科)

x.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x年x月底前,对x家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柴油专项执法检查,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镇经贸办、县市场监管局X所、镇生态环境科)

(三)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x.开展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盗采矿产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严管土地复垦、农田水利、道路建设项目,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各项目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确需外运的,定点、定时、定量外运,禁止国V以下车辆参与运输,各项目严格参照《X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实施。成立联合工作组,对用地性质、原材料来源、企业注册、环评手续、安全生产、消防、依法纳税、用电、运输车辆管控等开展联合检查,对手续不全、不达标生产的予以关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从重处罚。(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经贸办、镇生态环境科、镇应急办、X县公安局X派出所、镇水利科、X供电公司X所)

x.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已出台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严格落实“x个百分百”及加细加严措施,对执行不到位、落实缺项的,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最新导则要求,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再次发现问题的,除停工整改外,按日连续顶格处罚,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实施约谈,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镇生态环境科、镇村镇办、镇经贸办、县自然资源局X所、镇水利科)

加强镇驻地各类沙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达到“四净五无”,即路面干净,边沟干净,树池干净,路边至墙根干净;无乱堆乱摆,无乱停乱放,无污泥脏水,无杂草杂物,无白色漂浮物。驻地主次道路每天湿式机扫作业频次不少于x次,路面保洁后及时洒水,确保道路湿度、无扬尘。(镇村镇办、保洁公司)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的绿化、硬化。加大人工清扫保洁力度,增加保洁频次,弥补机扫不足;雨夹雪天气,机扫车巡回作业,人工配合清理落叶。在具备洒水条件的情况下,道路每天巡回洒水降尘不少于x次;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道路、背街里巷提高清扫频次;主次干路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镇村镇办、保洁公司)

x.严控餐饮场所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各餐饮单位使用非清洁能源,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地段执法巡查频次,餐饮经营业主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使用及清洗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建立执法巡查及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实现餐饮油烟治理有效提升。(镇执法大队)

x.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动态巡查、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垃圾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禁烧专项巡查,增加错时巡查力度,严控露天焚烧、烧荒等行为。(镇农技科、镇村镇办、镇生态环境科)

x.禁燃烟花爆竹。严格执行《X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按照“网格化、无缝隙”要求,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监管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对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跟进宣传告知劝阻,对违规燃放的个人,给予罚款。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加强禁燃管控,凡是在各自从业地点接待婚丧嫁娶、开业庆典时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处以罚款。(县公安局X派出所)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x.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x%的要求,未达标的实施整治。x年x月底前,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鼓励对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镇生态环境科)

x.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及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结合网格员线下巡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镇生态环境科)

三、保障措施。

x.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督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责任分工》等文件要求,通过不间断加严排查整治,狠抓问题整改。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相关主要负责人,每天坚持夜查工作。(镇党委、政府、镇生态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