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17: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场装修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_____
4、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商场为准,且必须通过商场的验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商场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合同签定后
第一次付款: 金额 : 大写: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 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 付其余款 : 元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一、南平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一层商场(约450M2)第一年租金 元。合同履约保证金陆万元不抵扣租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清第一批(第一季度)租金 元。第二批( )在每批头一个月七日内缴付本批租金。以下各批时间类推。第二年、第三年均以每年租 元( ),缴款时间按第一年规定执行。乙方若中途终止合同,不退当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拖欠租金的,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交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商场,并没收一个月仍不交租金。
二、租赁期限三年,自2007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违约或损坏甲方店面内原有设施等情况下,甲方将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将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按约收回租赁商场。乙方若有意续租,应提前一个半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继续承租。若甲方有意商场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三、商场装修标准及店牌规格应按甲方认可的规定进行施工:1、店面店牌的位置设在商场主楼一层正面门楣下半部,其字牌的面积不得在于南平市人民医院院牌,除此之外不得在大楼前再高任何字牌。2、乙方承包商场的内装修标准必须符合消防验收要求。乙方年投入装修费用和税收等自理,不抵扣商场租金,乙方在内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框架和墙体结构,乙方若违反本款规定的除照价赔偿乙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场并没收预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租赁商场只能自用,使用面积在000平方米以内(即在商场大门内)不得占道经营,不得转租,不得转包,不得在承租商场内生产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禁令商品,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不得经销药品和保健品。乙方只能在商定的项目范围内经营,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商场并没收预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租赁期间,租赁商场内的设备、设施商场门、窗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所用水、电费用自理,每月一结,次月五日内缴清,逾期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在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停水、停电期间,乙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租赁期满后,乙方投资的内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商场原甲方配备的门窗等设施乙方应完整无损归还甲方。乙方所欠债务自己承当还债义务,不影响甲方对此权利的实现。
六、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乙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费用自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凡在租赁商场内发生打架、斗欧、闹事、赌博、、、吸毒等触犯法律行为的,其后果与法律责任自自负,凡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爆炸、凶杀等严重刑事案件或重大事故的,其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并照价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若乙方违法乱纪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处,甲方当即收回商场,并没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要服从甲方和公安、税务、工商、城管、卫生、街道、居委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若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的,甲方可无偿收回商场并没收合同履约金,终止合同。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规定外,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随意终止乙方租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除外)
九、乙方负责提供商场装修设计图及水电施工图交甲方,并由甲方人员监督施工。
十、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应保证履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意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方以当年双倍租金为违约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十一、本合同经过公证,其公证费双方各分担50%.租赁期间,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可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公证有关程序到延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二份。
十四、本合同在甲方收到合同履约金及第一批租金之日起生效。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
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文秘站: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月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2 年
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3 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户名: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户名: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
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
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售楼书是合作公司或其人制作的、向不特定的人发送的有关预售房屋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在房屋预售行为发生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能通过实物,而只能通过售楼书来了解所购房屋的状况。问题在于,售楼书的法律性质如何?在发生房地产质量纠纷以后,售楼书能否作为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售楼书的作用相当于广告的作用,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要约,只能当作要约邀请。因为,(1)与要约不同,售楼书是向不特定的人发送的;(2)售楼书没有规定有效期限,而要约所载明的条件一般都附有期限;(3)售楼书通常都要声明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利(这种声明一般是在售楼书的最后一页用最小的字写在最不显眼的地方),而要约在有效期内是不能更改的;(4)要约因承诺而成立合同关系,但持有售楼书的购房人的单方承诺不能表明预售行为的成立,双方还需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因此,承诺并不使售楼书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同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在社会生活中,商品广告不因顾客的承诺而直接产生合同关系。但这无损于售楼书的法律作用。因为,房屋预售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法律行为,它不是现货交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期货买卖,它是将要建成的不动产的权利转让。关于该不动产,并无统一的规格和特定的标准供双方当事人参照履行,加上其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不确定性以及工程施工和装修的随意性,如果售楼书没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则欺诈性商业行为提供了条件,并且对购房人是极不公平的。因为:
(1)售楼书使购房人对所购房屋产生合理期望。在没有现房或样板房的情况下,购房人只能通过售楼书了解房屋的位置、结构、间隔、装修和设施配套情况,购房人依据售楼书产生购买房屋的意向。
(2)售楼书是预售合同的基础。购房人所以接受所购房屋的价格,是基于对售楼书的确信。在签订认购书的房屋预售中,由于认购书往往没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一般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设定,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和支付定金的依据就是售楼书。
(3)售楼书是预售合同的补充。预售合同往往只就所购房屋的面积、装修标准和价款等作出规定,而对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质量不作规定,但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费用实际上是众多购房人共同负担的,也就是说,在购房人所付购楼款中,已经包含了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费用,合作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在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其义务的履行只能以售楼书为准。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类似规定。该法第22条的规定是:“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法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相符。
(5)《广告法》对售楼书之类的广告宣传的真实性有明确要求。其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其第38条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售楼书即使不构成要约,也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或合同的附其内容对房地产公司应当具有约束力。当然,并不是指所有的内容都有约束力,那些与房地产公司的直接行为无关,也缺少客观检标准的内容(比如多少分钟的路程可以到火车站飞机场、以及环境优美升值潜力无限等广告语言)是无法具有约束力的。同时,如果房地产公司在收取购房人的购房定金之前对售楼书进行了修改,或者预售合同对有关事项(比如装修标准)另有约定,则售楼书的作用也应作相应改变。
在淡水香港城集团诉讼中,发展商制作的售楼书说明:商场用玻璃幕墙及镜面不锈钢装饰外墙,市场中庭铺名贵典雅之云石及大理石,采用进口行人电动扶梯等。在售楼书的背面右下侧,发展商以较小的字体印上:“本售楼书内容均按可靠材料编写,并经小心核对,大厦规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也不构成任何承诺或合约部分,大厦业主及其人也无须对此负责。书中所示图则仅作示意用途。业主保留更改图则权利,新厦间隔以政府批核为准。”该案二审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发展商“在送给上诉人的售楼说:书中对于商场使用的装修材料和商场内设施所作的承诺,应视为被上诉人为自己增设了一项义务,从消费者购买该商场来说,该商场的装饰和设施状况如何,直接影响该商场的使用价值。”判决书接着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第22条的规定,认定发展商“在售楼说明书中对于该商场装饰和设施所作的承诺对其有约束力。”
至于售楼书背后的“大厦规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也不构成任何承诺或合约部分,大厦业主及其人也无须对此负责”等内容,法院认为“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是无效的。”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文秘站: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
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
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
+,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二、价格
清包工费:¥元,大写:
其中水电工元
木工元
瓦工元
油漆工元
垃圾清运费元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1000元
2、木工完成,付1000元
3、瓦工完成,付1000元
4、工程竣工,付1800元
5、保修金400元,深圳办公室装修,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一、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商场各种规章制度虽然齐全、明细,但在实际的管理操作中难免出现一些漏洞,给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所以我们应将各种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1、完善商户的合同
(1)一年内不准私自将商铺转让他人;
(2)不准私自空柜,影响商场的营业;
(3)自愿退场的如在三个月以内把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其余柜台费两个月以后退还。如在三个月以后自愿退出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其余柜台费不予退还。
(4)二次装修自愿退场的一律不得向商场或后入驻的商户索要二次装修费。
2、完善供货商管理制度
针对平时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鞋区和服装区规定以下管理制度:
服装区每周检查至少一次磁扣,少一个磁扣罚款10元。鞋区检查库存与实际的数量是否相符,多与少都要有明确的处罚制度。检查与处罚制度将减少商户在实际的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漏洞。
3|、完善售后服务制度
在把顾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前提下,希望供货商在最短时间内把售后问题处理好。否则,如果交到办公室,值班经理直接按小票上的处理,不用经供货商同意。
4、后门管理方面的问题
出于商场消防安全考虑,商场营业期间后门不能关闭。给后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个别商户私自从后门外出,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建议在后门安装报警器以方便管理。
二、对商户进行摸底,调整理优化柜组。、
在过去的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有经验有经济实力能很好配合商场管理的优秀商户,也出现了一些业绩差私自销售不配合商场管理,既没有经验又没有积极性,扰乱商场的商户。所以对商户要进行详细的摸底,重新调整柜组,优化商场管理模式。鞋区,如童装区,A7、A-1、B-3,B4要求增加商区面积,商场应大力支持这些优秀商户,对业绩差不配合商场管理的商户应劝其退出商场。
三、招商优秀商户,招聘优秀管理者、员工
商场柜组调整后势必出现空柜组,招商时要优先发展有市场经验,有一定实力的商户充实商场。同时招聘优秀的业务主管、收银员,加强商场管理。
四、改进员工工作作风
为了加强员工的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要加强培训学习,增加外出学习交流机会,定期开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要商场员工以身作则,尽职尽责。
1、管理层
通过外出交流、培训学习、自我充电等形式,提升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收银员的工作要求
加强解磁管理力度,如发现商户有私自到收银台销磁的每次罚收银员工10元,平时只留一个消磁器给收银员,其余消磁器由会计锁起来管理,如有退场商品,下午六点以后由值班经理亲自消磁。
2、安全、卫生方面。
通过学习提高管理理念和认识改进以前工作中的问题,以身作则,保证商场的安全、卫生整洁。
表达商铺转租合同
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商铺在良好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 使用。
二. 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商铺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装修免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免房租之装修期。
四.租金:
1.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后 年租金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应付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缴纳,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发票给乙方。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
滞纳金,如超过 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商铺维修费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费、治安费、税金、卫生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能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
合同期满后,乙方原有的固定装修不能破坏移走。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圆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订约人:
甲 方: 乙 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有关店面转租协议合同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产权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 _ _ _ _ 路 _ _ 号____________商铺(甲方已征得房产所有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商铺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商铺)转租给乙方。该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该商铺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商铺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商铺________(租赁合同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__)。该商铺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____(租赁合同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商铺。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商铺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该商铺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当月租金总计的千分之__支付滞纳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5-1在商铺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商铺产权所有人要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商铺产权所有人需要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商铺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商铺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商铺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商铺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该商铺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默许或支持乙方行为的,一切后果纠纷及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在未经得甲方同意情况下自行转租该商铺给他人使用的,乙方承担一切后顾责任。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商铺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在转租期间,因为甲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按押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商铺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在转租期间,因为乙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与退还乙方押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押金部分,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补齐所欠款项,每超过一日,按照应补交金额的千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予以补充: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店铺转租合同格式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商铺)用以商业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位于市区街号公司内之层号铺位。
2、租赁商铺面积:租赁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数据为准)。
3、乙方将在租赁商铺内按照甲方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为:,乙方不得更改经营范围及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及费用包括:
(1)本商铺实行日租制,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元,承租期租金合计元,大写。租金每月缴纳一次,租金以预缴方式收取,乙方须在每期租金支付前15日内,将下期租金支付甲方。
(2)综合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元(包括管理费、公共区域能源综合管理费),大写,缴纳时间同第(1)条。
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租赁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合同终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相关费用后,于90日内无客户投诉,赔偿等问题无息退还余额予乙方。
3、乙方进入场地后,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将按照《商场经营管理公约》向甲方缴纳装修抵押金,装修抵押金为XX元(大写:贰仟元整)。装修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
第四条乙方对租赁场地的改造
1、乙方如需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改造,须将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书面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2、乙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正常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甲方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增加后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租赁期间,甲乙方共同保障商场的共用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日期交付租赁场地,在甲方不按时交付商铺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顺延租赁日期。
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
由于贪恋低廉租金,南宁市30多位创业者不慎落入骗子陈某设下的圈套,20多万元被陈某空手套白狼。4月1日,钦州籍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诈骗被南宁市青秀检察院提请逮捕。
2010年2月,陈某在南宁市内打出广告称:“南宁市青秀区内有铺面出租,每个铺面每月租金仅为660元,两间一起租则优惠60元,免进场费、押金、水电费,签一年合同一次半年租金。”在繁华的闹市区竟有如此低廉的租金和诱人的条件,顿时吸引了大批想创业的人进来求租铺面。陈某称,要将南宁市一高层住宅二楼全层改建为“某商城服装批零中心”并且招租。听陈某介绍说整个二楼将改成一个商场,一些创业者于是陆续来到商场向陈某询问详细招商情况。
2010年5月,有创业者询问陈某,工商、税务等各项证件什么时候办?天气酷热商场什么时候装空调?天花板吊顶装不装?负责人陈某一一答复说:计划在8月18日正式开业以前将所有证件办下来,其它设备也慢慢一件一件完善,现在签了合同交了租金就可以进场装修试营业了。所有的手续由商场出面统一办理,租户无须担忧。眼看陈某对答如流,一些创业者于是信以为真,就开始对铺面一边进行装修一边试营业。
商场于2010年8月中旬开业,可好景不长,2010年8月24日,工商部门调查认定该商场是无证经营,要求负责人陈某8月25号开始停业整顿。面对多名创业者的质疑,陈某先是辩称到时候会给各租户一个交代,接着又敷衍说:用不了几天就可以把消防证件和工商营业证办好,到时候证件办好了商场就可以重新开业了。可到了9月下旬,陈某干脆手机关机然后就来了个“人间蒸发”。
2011年3月17日,南宁青秀公安局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通过群众举报,该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钦州浦北县将逃逸的陈某抓捕归案。面对威严的民警,陈某这回是彻底栽了。他一五一十老实交待:他自己曾花费3.5万元租下南宁市内一住宅楼2楼整层。接着伪造了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章,在公司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陈某打着低租金的旗号,与业主签订假合同。致使前后30多位业主被骗走20多万元租金。
而这20多万元钱事后全都装入了陈某的口袋。落网后的他坦言,一个铺面每月才600多元的低廉租金,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中有诈。看到仍有人陆续前来求租,陈某大言不惭,“反正发这样的虚假租赁信息就是骗人,那些创业者迟早都会被骗。与其这样,还不如让我骗。”2011年4月1日,陈某因涉嫌诈骗被南宁市青秀检察院提请逮捕。
警方提醒:本案中虽然陈某设下了圈套,但一些业主为了赚钱未加核实信息就提前将大笔租金拱手相送,也正中了骗子的下怀。为预防落入骗局,自主创业者应及时核实相关信息,遇到有人招租信息,一定要擦亮眼睛。及时向工商部门核实其资料是否属实,是否具有合法营业资格,谨防上当。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范文1出 租 方: (以下承租方简称乙方)
承 租方(企 业 用):(以下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场地及经营范围
甲方将坐****************************** 层 号的商业用房[以下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一:租赁红线图(租赁物业平面图),租赁物业为商业用途] 。租赁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下称“租用面积”,最终以迁安市房屋管理部门测绘报告为准)。如有误差,应予据实调整。对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物业的租金、其他应根据租赁物业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租用面积为基数。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租赁物业作为 类经营范围使用,商业店铺的名称为 ,经营品牌为 。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店铺名称及经营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交付日期、装修期及续租
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个租赁年度(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租赁月度”是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一个月为一个租赁月度。“租赁起始日”即计租日是指:装修期期满后的第一天。
2、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场所的交付日为年月日(简称“约定交付日”)。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工程状况对约定交付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调整。
3、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自租赁物业交付日起签约日期晚于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或装修期满日超出了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则装修期满之次日,即为约定乙方开业日。装修期内必须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及装修时产生的相关费用。
4、租赁场所的实际交付日指乙方付清交付前应付的全部费用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且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附件二)之日(简称“实际交付日”)。甲方交付租赁场所时,乙方应自行前往与甲方办理租赁场所的交接手续,且乙方应于实际交付日后3日内进场装修租赁场所。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则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乙方须于该续租通知发出后30日内与甲方签署关于续租该租赁物业的房屋租赁合同。
6、乙方的开业日期应与建筑物的整体开业日期一致。甲方保留提前书面通知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的权利。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开业,每延迟一天,则应支付双倍租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收回该租赁物业,没收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讨一切损失的权利
第三条、 租金
1、自装修期满之次日(包括该日),租赁物业的租金按照下述规定计算: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适用:
( )固定租金
( )固定租金或提成租金较高者为准
( )保底租金+提成
( )纯提成
关于租赁费用标准及递增/减的约定如下:
(1)租金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合同期内租金合计: 元(大写: )。
(2)管理费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合同期内管理费合计: 元(大写: )。
2、本合同内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人民币付至甲方书面指定之账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乙方承担。
3、租赁费及管理费应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包括房屋租赁保证金和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两项,房屋租赁保证金( 三个月租金 + 管理费之和 )为人民币 元(大写: ),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房屋租赁保证金、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及遵守在本合同内其必须履行及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的担保。在整个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但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3、如果乙方未按期全额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须按拖欠租金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当逾期15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6款处理;甲方亦可以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合同继续履行。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在不影响甲方其它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房屋租赁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抵付乙方如果销售不合格商品或提供未达标服务而产生的罚款、赔款、补偿款。且根据本合同规定,其扣除部分不再归还给乙方。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用于该等抵付和/或赔偿和/或扣收而少于上述规定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及时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如乙方未按本条上述规定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逾期支付之款项的0.1%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质押,亦无权以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6、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应按如下时间约定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无息):
(1)房屋租赁保证金:一个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2)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六个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7、自实际交付日起,乙方于租赁场所自用之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统称为“能源费用”),由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可按专门的独立仪表计量或按面积)代收代付给供应水、电、燃气等能源的公用事业部门。
8、其他费用:乙方另行要求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其他服务项目的,将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公示收费,或由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招牌和广告宣传
1、乙方租赁场所门口的门头店招位租期内可供乙方免费使用,楼体外立面广告位、购物广场的户内、户外广告位,告示位,宣传位、招牌位、标志位、条幅位、灯箱等,均由甲方统一管理、策划、布置并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招牌和广告。
2、甲方通过相关媒体推广该广场整体形象,乙方应承担适当的媒体推广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开业时间
乙方同意与甲方商业广场同期开业(即甲方商业广场的开业日为乙方的正式开业日,因甲方或政府审批原因导致的开业延迟除外)。甲方商业广场开业日暂定为 年 月 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统一开业日的,则以该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租赁场所未能在开业日之前正式对外营业(标准为:持有营业执照、货品齐全整齐、服务人员到位、可正常交易),除仍应支付租金、物业及其他费用外,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的日租金的二倍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租赁场所的装修
1、装修期:自实际交付日起内,乙方免于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综合管理费,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并支付使用租赁场所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2、在乙方对租赁场所的任何装修工程开工至少15日之前(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相关政府审批所需时间),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租赁场所内将进行装修有关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的装修设计文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可装修并负担一切费用。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改变装修设计或装修方案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装修设计文件及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并遵守该广场关于装修的管理制度。乙方对租赁场所的装修工程应在不破坏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
4、乙方就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管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或摆放场地等的设置,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乙方应负责处理有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税金
乙方须承担应缴税金,如乙方不按规定缴纳税金或有其它逃税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租赁场所的经营管理、维修责任
1、经营管理
1.1、租赁场所开业前,乙方需自行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所有与其经营范围和商品、商号及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许可证和其他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卫生许可证、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等证件,上述文件复印件最迟在乙方开业前15天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其租赁场所内经营等活动的合法性负责。
1.2、若任何其他第三人就乙方经营产生的环保、卫生、三污排放等事宜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以及乙方的不良经营行为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进行商品服务、经营时,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如确需增加或改变经营项目或范围,乙方须事先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租赁用途或经营的商品/服务的品牌及种类的,则乙方应将变更后的品牌及种类于五日内向甲方报备,乙方应按变更后的租赁用途或经营的商品/服务的品牌及种类经营。
2、乙方在经营中保证:
2.1、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顾客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如乙方拒绝开具全额发票或向顾客开具非法发票,则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2、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全面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走私商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允许陈列和销售的物品。乙方如违反本项约定,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且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以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存在质量问题或欺诈问题的书面文件,甲方有权选择先行对顾客的损失作出赔偿再向乙方追偿或要求乙方对顾客损失作出直接赔偿。
3、人员管理
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乙方租赁场所的其他人员应遵守租赁场所以及该广场的管理公约及其他有关广场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乙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租赁场所的维修责任:
4.1乙方保证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
4.2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消防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租赁场所的消防报备并确保各项设施达到消防要求。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或任何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堵塞、阻挡任何消防通道,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此有绝对的管理权及制止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立即移除该等物品。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代为移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除法律禁止或不可抗力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1、如擅自停业/不营业,每日乙方须按计租面积人民币5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2、未按照广场统一营业时间推迟开业或提早结束营业,每次乙方须按计租面积人民币2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租赁场所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销售商品或进行经营,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劝导仍不撤回或清场的,每次乙方须向甲方付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
4.4、甲方的维修责任限于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及该广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双方确认,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所有合理时间内进入租赁场所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租赁场所有关的事项,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因为进行上述行动而须向乙方作出任何性质的赔偿或补偿。
4.5、乙方应负责租赁场所的日常维护,因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租赁场所或属于甲方的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负责在损坏或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赔偿。否则,甲方可视实际需要自行维修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应使甲方免受第三方就乙方行为或失误,在租赁场所或边缘地带发生事故而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7、 乙方同意,不得以本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项下的纠纷及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4.8、遇紧急事态(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等突发性事件,或者存在发生在上述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的情形)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租赁场所,或者中断能源或通讯供应,或者停止空调、电梯、等设备运行,且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因强行进入而产生的损失。
4.9、甲方提供的保安、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租赁场所内财物的保安、保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其所有或管理的财物负责任。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并对乙方经营行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乙方如有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或不遵守经营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并终止合同。
1.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管理,并要求其参加甲方早讲评会、员工大会、培训等,对违反甲方企业规范的员工,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1.3、甲方应对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1.4、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经营场地的治安及安全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
1.5、乙方如因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不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终止合同时,甲方不予返还剩余租金并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60%。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在合同期内、合同经营范围内完全自主经营。
2.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的证照供甲方留存备案。乙方应在证照期满前办理完毕续租手续。
2.3、乙方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遵守甲方企业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责任。
2.4、乙方享有独立承担各种刑事和民事责任义务,依法经营,合法纳税。
2.5、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监督检查为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2.6、 乙方应为自己经营的货品及其他财物投保财产损失险,如发生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乙方未投保的,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7、乙方应为雇佣的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8、乙方注册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应以该企业名义为甲方出具承诺书,与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上述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7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场所采取停止能源(水、电、气)供应或采取其他措施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1、乙方逾期超过15天未能支付、不支付、不足额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或其他任何应付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预付费用、保证金、能源费、利息和违约金等);
3.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延迟开业超过30天的,或者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擅自停止或歇业超过7日的,或者乙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承包、合作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拥有实际控制权。
3.4因乙方原因,使其他商户或甲方、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遭受损害或被迫中断的;
3.5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3.6如有上述条款的违约情况发生,本合同于甲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终止,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时月租金标准两倍(如该月处于免租期的,则为付租起始日次月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出租赁场所。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全部属于自己的可移动财物搬清,腾空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财产。乙方已进行的装修无偿移交甲方处理。
3.7租赁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或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提供的其他文件应以附件形式记录并备附于合同文本之后,以构成完整的合同文件。
2、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商业信息、保密信息、促销信息透漏给甲乙双方的竞争对手。
3、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约定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因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台风等)导致合同条款无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造成合同条款无法执行时,甲方应提前30天告知乙方并退还相关费用,乙方应给予理解并无条件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约定管辖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全额房屋租赁保证金和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日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六条、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范文2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大同市城区北都街亿都国际大厦的产权所有人,拟将亿都国际大厦_______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大同市城区北都街亿都国际大厦_____层 (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亿都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租赁______省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于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商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设备处理、租金、定金交纳
1.甲方将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商场场地出租给乙方,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从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甲方原与_______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
2.乙方第_______年向甲方付租金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标准上递增______ .每年租金分_____次预付。按照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和以后每______个月期满前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 个月租金。
3.屋内原有可移动的设备另按有关协议处理。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交甲方定金_____元(不计息),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应如数将定金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定金抵作乙方所欠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场地来确定经营项目。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应符合 _______等国家标准。
2.乙方不论经营什么项目,不得以“________”命名。有关经营的营业证照由乙方办理。乙方证照必须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挂靠有关的费用。做到合法经营(国土税、租赁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3.乙方应按期、按数向甲方交纳租金。合同期内,乙方将场地转包转租,须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承租的房屋对外作抵押。
4.乙方承担自己在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
5.合同终止,乙方对场内、外的装饰,不得拆除。
6.乙方应加强消防、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凡因乙方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应遵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招聘非本地户口人员应到甲方办理《流动人口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
8.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聘用甲方职工_______人。甲方职工如违反乙方规定不适宜上岗的,乙方有权对其作多余人员安排,但乙方应负担不少于其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__%为职工生活费。
9.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外协商关系时,经乙方请求,给予必要的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对房屋屋面的正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及时维修对乙方造成损失时,甲主应负责赔偿。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经济或其它民事纠纷责任。合同期内,遇天灾、水患等对乙方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2、由于政策规定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致使甲方不能出租房屋或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执行。其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或擅自转租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执行。除乙方赔偿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终止合同执行。除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外,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违约,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时,甲方除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元外,对乙方原收购的设备、设施,甲方应按卖价,按实际经营时间折价付给乙方(按_______年折算),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其他规定:
1.商场外东向场地从商场北墙起至南墙止,为甲、乙双方共同场地。原则上由乙方作客库停车使用,但双方不得在此地段从事经营性停车业务,乙方不得超出所承担场地经营。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