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31 05:47: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障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总体思路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坚持“一三四三”的工作思路,即打响一个“文明监察”品牌,完善创新“两网化”监管、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三个机制,突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解决欠薪问题、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和书面审查扩面增长四个重点,加强管理、能力和作风三个支撑,实现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以维权维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运行标准,扩大“两网化”管理覆盖面,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完整不少于700户;书面审查不少于700户;在按时完成上级部署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自行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检查至少一次;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执法理念,打响“文明监察”品牌
大力倡树“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执法理念,自觉把服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行为准则,贯穿于整个监察执法过程,切实做到服务到位、执法规范、打击有力。
服务到位。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但不宜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整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二要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监察事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管辖范围;三要强化行政调处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对有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进行调解处理;四要坚持上门执法服务。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宣传相关的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变单一执法为宣传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
执法规范。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专家会审、集体讨论、行政处理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确保所办案件成为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推敲、受得住检验的铁案。二要深入推行一体执法。凡涉及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检查活动,一律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察执法事项统一规划,监察执法力量统一调度,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统一处理处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及相互推诿、拖延办理监察事项等现象的发生。
打击有力。要坚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查等各种监察执法方式,积极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有果,彰显法律的尊严。
(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全面深入推进“两网化”监管,要着力在四个方面做实际事、下细功夫:一是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能落实、责任落实。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自身建设,充实人员、提升素质;一手抓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直接面向社会聘用等形式,落实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专业能力培训,使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采集信息、宣传、监测、预防预警、调处和配合执法六项职能,真正成为基层网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知情者、宣传者、建议者、预警者、调解者和参与者。二是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入库确保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一律不准入库;已经入库的信息,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快补充完善,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实现信息比对工作的实质性突破。将所采集的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为分类监管、动态监控和评估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要立足信息采集和评估分析,实施用人单位分类监管和动态监控,及早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劳资纠纷;对已经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征兆的,要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将重大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中。
要扎实做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一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作为等级评价的基础手段,初步掌握招用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二要及时记录接受举报投诉、立案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不断充实诚信档案的内容;三要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掌握的情况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提高诚信档案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四要加大征信力度,定期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记录信息新增和变更情况以及劳资矛盾的调处情况,使诚信档案涵盖的单位更多、数据更全、信息更准、利用更便捷。
为确保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力推行、实施到位,要坚持做到:一是严把标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二是严肃纪律。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三是确保实效。对A级诚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对C级非诚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真正体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原则。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合同签订率和参保缴费率低等突出特点和问题,要积极发挥“两网化”监管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网格内小微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用工。对多次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企业,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处理处罚。
二是加大力度解决欠薪问题。一要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并按季通报。通过劳动者举报、企业自报、日常巡查等多种途径获得工资拖欠信息,及时了解企业欠薪情况,有效防范因欠薪引发的;对发生欠薪的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或协管员每月至少一次向欠薪企业尤其是重点欠薪企业了解其新欠和偿还情况,指导企业按照计划偿还欠款。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欠薪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及时妥善解决欠薪问题。三要学习寿光经验,积极探索“一书两金”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选择典型企业、行业推行“一书两金”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形成有效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要落实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因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企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上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主逃逸等重大情况和信息,各基层监察网格要本着“知情信息及时报”的原则,在事件发生(或知情)后2小时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报告情况;对因少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而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严厉问责。二要建立“日监控、月汇集、季研判”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要增强工作敏感性,预判重大劳资矛盾出现的前兆,立足“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日监控,对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进行收集、跟踪、处理,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月汇集,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每月要向基层网格、重点监控用人单位收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一手资料;季研判,每季度要召集研判分析会,对劳动用工运行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季度分析报告。三要建立重点预防监控制度。把改制企业、发生过工资拖欠、经营困难、裁员人数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多、劳资矛盾多、农民工人数多的企业作为重点预防和监控对象,采取重点联系的方法,明确人员责任。重点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工时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劳动用工管理等进行帮助指导,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四要健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的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工会、经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正常信息互通机制;要建立重大事件快速反应预案,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并公平、公正进行调处,快速有效处理重大案件。
四是扎实有效开展书面审查工作。继续扩大书面审查的范围和数量,2013年计划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再增长75%。书面审查的重点内容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重点单位除小微企业外,还包括新开办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单位。
(四)加强管理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2013年评优树先将根据各街道举报投诉结案率、书面审查计划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信息完整录入计划完成情况三项指标择优推荐。同时,将对至少三分之一的2011年度诚信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对至少三分之一的非诚信单位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各街道管辖的用人单位直接进行查处。
为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管道及其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监管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运行秩序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天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切实保障天然气平稳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严格规划控制。坚持规划为先,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天然气管道建设发展规划;在推进城乡建设时充分考虑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规划控制,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留足与天然气管线之间的安全间距。
2.重视管道安全。加强工程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特别是从事房屋、道路、桥梁、航道等建设工程施工时,要确保管道安全。加强对涉及管道安全的各项作业行为的管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及时与天然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3.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加强燃气输配、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管理;加强燃气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值班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入户检查,公布抢修电话,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
三、工作职责
1.燃气经营企业职责。
(1)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及时做好天然气管线项目的立项申报,前期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规范施工。
(3)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
(4)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5)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6)对天然气用户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居民用户应确保每两年不少于1次的入户安全检查。
(7)做好用户安全保护管道设施和安全用气的宣传。
(8)制定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和有序供气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迅速处理故障或事故。
(6)建立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发现涉及天然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2.部门职责。
(1)应急办:负责天然气事故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2)发改局:负责天然气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气源协调和用气计划管理,统一调控气源应急状态下的天然气供应。
(3)公安局:负责对私拉乱接、偷盗天然气、偷盗和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进行打击,负责对危及天然气重点设施和加气站等重点防恐场所的寻衅滋事行为进行打击。会同道路主管部门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天然气管线施工作业进行审批,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时,协助进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抢险、抢修车辆的优先通行。消防大队负责天然气项目消防安全审批,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天然气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重点设施进行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4)住建局:负责天然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查工作;负责城区以外天然气项目的规划审批和施工行政许可;负责查处、打击私拉乱接(地暖)、违章占压、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擅自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导致燃气管线穿越房间、无资质人员、单位安装、维修燃气具、偷盗燃气等涉及燃气安全和各类违法行为;协同安监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事故;负责市政道路天然气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指导,杜绝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协助公安等部门打击偷盗和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将涉及天然气安全管控纳入乡镇建设管理范畴。
(5)城管局:发现各种无序开挖、野蛮施工、违章占压等危及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时协助制止、监督和举报;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协助对现场进行控制、警戒、维持秩序等。
(6)交通局:负责城区以外天然气管线涉路、涉航施工审批和施工作业中对路、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7)水利局:负责天然气管线涉及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站等)及其管理范围、蓝线控制范围的审批。
(8)文广新局:负责天然气设施保护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9)环保局:负责天然气事故时的环境应急监测和数据,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安监局:负责天然气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牵头做好天然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规划局:负责城区天然气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档案资料监督管理。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及时告知天然气管线的位置,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明确与天然气管线的安全间距;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并到现场确认管位及施工方案。
(12)质监局: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检测检验、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
3.镇开发区职责。
(1)设立专兼职天然气安全管理员,将天然气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掌握本辖区内燃气管道及控制阀门的分布和运行状况,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
(3)加强对住宅小区、安置区、新农村天然气管线设施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对已交付的居民住宅区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管理则由所属物业公司负责;目前尚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新农村和城镇自然村内的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管理由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村委或村民小组负责。
(4)做好所辖区域内天然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区相关部门进行抢修、抢险及现场控制。
(5)发现并制止各类涉及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4.用气单位职责。
(1)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
(2)负责定期对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自检,确保安全运行。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天然气操作维护人员的天然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施工单位职责。
(1)对施工区域涉及天然气管线的,提前施工信息。
(2)提前2天通知天然气经营单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天然气管线位置,提交施工方案。
(3)签订由区安监局监证的《公共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4)对施工区域涉及天然气管线的,在天然气经营单位有人监护下进行施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将把天然气安全工作作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天然气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9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劳社〔〕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要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必经程序,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二)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依法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提高。
(四)坚持分类指导。以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和职业培训重点对象,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以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加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保障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16周岁及以上(以征地协议签订时间为基准)、被征地时享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征地后人均耕地0.3亩及以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被征地农民,适用本意见。
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依据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劳社就业〔〕21号)精神,享受相关培训和就业优惠政策。
60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劳社〔〕19号)的规定程序核准并予以公示后,报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被征地时不满16周岁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待其达到就业年龄后再根据就业状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
三、保障标准
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养老保险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基础养老金;
(二)征地社会保障费用补贴(用于补齐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
(三)当地政府的其他补贴。
四、资金来源
(一)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通过新型农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途径列支。
(二)征地社会保障费用补贴从各县(市、区)征收的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中支付,征地社会保障费用出现缺口时,由当地财政弥补。
(三)当地政府的其他补贴由当地财政解决。
五、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要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确保必要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抓紧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加快步伐,在引进和培养人才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一)刚柔并济引进人才。加快健全我区人才工作联动推进机制,全面实施助企聚才三年行动计划,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撑。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3.0版,做好人才引进政策推介和项目申报工作,搭建高位嫁接平台,实现领军人才项目正式落户数达8户以上。依托区五星级人力资源市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专场招聘活动。继续实施“名校优才引进计划”,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组织50家区重点骨干企业赴国内重点院校招才揽才,引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3300名,其中高层次人才180名,满足企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加强与高端人才的联系沟通,引进外国智力项目8项。
(二)内外并重留住人才。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认真组织“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省博士集聚计划”推荐申报,实现成功入选各2人的目标。利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平台,积极参与全市企业与外国专家组织人才和技术合作专场活动。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确保博士后工作站中现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一定数量。充分发挥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黑牡丹科技园、恒生科技园、新动力创业中心等孵化园的人才储备和孵化器作用,以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育人才。
(三)赛训结合培养人才。贯彻落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及各项配套实施办法。大力实施“金蓝领”人才培训工程,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政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广泛开展青年高技能人才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的提升培训,认定一批符合辖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合作项目,新增高技能人才350人,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600人。以第二届“技能状元”大赛为契机,引导各行各业劳动者踊跃参与岗位练兵,鼓励人人争当技能标兵。积极探索技能人才供需对接载体活动,努力创建工作品牌。
二、突出重点,在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上实现新成效
(四)把握方向稳定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400人,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3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举办公益性毕业生招聘会3场以上,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6000个,实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就业服务率均达100%。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各类补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努力发挥政策促进就业创业的最大效应。依托区位优势,争创现代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高效供需平台。高度重视阶段性“招工难”问题,加快建立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机制,大力开展援企稳岗行动,就地就近组织用工需求对接,有效缓解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切实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省家庭服务业大赛,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功能建设。
(五)切准档位带动就业。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制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计划,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大力落实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举办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认真贯彻我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加强大学生创业园与高校的对接,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充分发挥龙城大学生创业园的孵化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IYB、EYB培训,提升在孵企业的创业能力。全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650人,扶持创业500人,创业带动就业2700人。
(六)加足马力促进就业。切实加强与定点培训机构联系,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市、区两级联动,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开通培训“网办”快速通道,提高培训管理和服务效能。积极开展失业人员与企业岗位培训需求调查,及时掌握劳动者职业技能需求信息,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认真组织技能培训进街道、社区、企业、军营、校园活动,方便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参加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全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成功率和稳定性。全年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3500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300人。
三、攻艰克难,在健全和完善社保体系上实现新提高
(七)紧盯目标扩面征缴。完善社会保障扩面征缴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重点推进新增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持续扩大社保覆盖面,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4800人,其中净增参保缴费达2200人,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保持在98%。继续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非正常结算单位社保费结算机制和社保虚增欠费处理机制,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八)城乡统筹提升待遇。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认真落实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和年老居民养老补贴等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月170元,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提高到每月31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均提高10%以上。结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率,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8%以上。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水平。
(九)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三级社会化管理网络,健全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上门看望和接待制度,按要求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免费体检和多种形式的娱乐健身活动,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生活服务。不断优化社保操作业务流程,完善社保服务功能,开通社保经办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VIP企业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提高企业经办的满意度。
四、规范管理,在深化和推进制度改革上实现新发展
(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继续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组织公务员在职培训1000人。深入推进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机制,有针对地安排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提高全体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继续推进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加强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调控管理。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着力完善全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添加工资信息审核模块,妥善解决系统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落实安置政策,扎实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及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十一)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行为,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绩效工资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使事业单位收入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透明化。扎实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工考工作,全年组织职业素质提升培训考核60人。健全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工资共决的新机制,促进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有序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年度健康体检,切实加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管理。
五、创新管理,在稳定和发展劳动关系上实现新跨越
(十二)强化执法提高效能。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减少劳资矛盾纠纷的发生。完善劳动关系和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措施,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与公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移送对接机制。积极培育省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点,提升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运行水平。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调查等多种执法方式,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参与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引导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加强省级劳动监察联动平台标准化建设,平台举报投诉案件录入率和按期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
(十三)注重调解树立品牌。规范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到牌子统一、流程规范、文书标准,探索建立街道巡回劳动仲裁庭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示范仲裁院的职能,规范案件处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案件处理100%实时网上运行,实现一裁终局案件零撤销率、集体争议零发生率,立案处理案件结案率达94%以上、调解撤诉结案率达70%以上、按期结案率达100%。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把握调解四步骤即“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中调解、开庭后调解”,实现仲裁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效统一,确保各类调解组织调处争议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加强仲裁服务品牌化建设,树立“案内注重便捷增‘效’、案外注重指导促‘谐’”的仲裁服务新品牌。
六、秣马厉兵,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上实现新作为
(十四)夯实平台强化服务。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基层平台建设,深化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工作、制度“六到位”,提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科学划分基层平台的层级功能,实现市-区-街道-社区(村)四级网络互联互通,按要求实施社区(村)平台网络化管理考核。大力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培训取证工作,切实提高协理员业务水平和道德素养,确保基层协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十五)依法行政提升效能。依法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等职责和权限,坚持依法行政,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配套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积极参与实施“六五”普法,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行政权力库结构。加强执法案卷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监督水平。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质量。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全面梳理各行政事项适用行政指导环节及文书格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纠,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得当、高效便民、廉洁自律。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体制,探索创新。
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审查、审批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本着方便群众、便于审批、加强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街镇要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实事求是执行低保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
三、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规范管理。
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各街镇要严格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两榜公示和街镇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对象界定的准确率,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良性运行机制。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低保金银行制度,保证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银行手续费由街镇财政承担。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严格按规定立卷归档和安全保管。
四、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地制宜。
即从年起,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00元/年提高到1260元/年,以后随着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增加120元的分类救助金,确保他基本生活。
其中街镇财政承担、区级应承担的20%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经区民政局汇总审定后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计划,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实行市、区、街镇分级承担。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拔各街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仍按区、镇财政各50%比例承担。市区财政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区财政划拨各街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急剧上升,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区域电源性缺电已成定局,全县供用电形势日趋严峻。预计今年我县最高用电负荷将超过15万千瓦,最大用电缺口在5万千瓦以上,明年电力缺口将会进一步增大。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保障,最大限度的缓解“电荒”压力,减少缺电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带来的影响,经县政府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电力保障的重要性
电力资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推动我县“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县上下要清醒认识当前“电荒”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电力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县“电荒”的主要特点:一是硬性缺电,受多种因素影响,今明两年全国电力供需非常紧张,全省预计电力缺口在350~500万千瓦。二是刚性需求,电力是当前主要消费能源之一,约占全县能源消费的60%,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电力需求激增,今年一季度我县电力需求增幅位居全市首位。三是长期性要求,与往年相比,今明两年电力形势紧张不仅局限于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的短暂行为,而且有可能成为全年的一种常态。对此,全县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把电力保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最大努力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电,尽最大努力保障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工程的正常用电,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生产用电少受影响。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电力保障各项工作
电力保障涉及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统筹抓好电力保障各项工作。
(一)加强有序用电。坚持科学调度、合理分配,更加注重在“有序”上下功夫,做到缺而不乱、紧而有序。一是完善方案,县有序用电办公室要深入调研,加强分析预测,从实际出发,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保重点、顾全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最大限度的发挥有序用电的作用。二是移峰填谷,充分利用当前电力只限负荷不限总量的特点,引导和鼓励企业调整生产班次,错峰避峰用电,用足用好低谷电和节假日电,切实提高电力资源的提升率。
(二)提升保障能力。坚持多措并举,多途径、多渠道地增加电力供应。对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增加网供用电量指标,提高网供用电比例。对内整合资源,加强我县自身掌握的发电站管理,充分发挥我县小水电的顶峰发电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县石梁电有限公司的作用,必要时实行财政补贴启动热电顶峰发电。
(三)强化节能降耗。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行动。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抓好工业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审查,切实减少不合理能源需求。二是推进节能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用足用好节能扶持政策,采取节能技术,引进节能设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生产,主动淘汰高能耗、高电耗产能,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节电节能政策。三是大力推广节能产品,积极提倡节约用电行为,动员全社会参与节约用电行动,切实降低全社会用电量。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电力保障措施落实
加强电力保障,人人有责,人人受益。全县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电力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已将电力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了全县有序用电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力量。协调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全县有序用电的指导、协调、督查。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相应建立有序用电协调小组,切实加强本辖区电力协调工作,保障电力有序使用。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发电纪律,各小水电、热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上,坚持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县有序用电协调小组的要求,开展发电顶峰工作。加强有序用电纪律,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全县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有序用电计划,对多次违反有序用电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加强节能纪律,严格按照县里的节能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
2015年是深入开展依法治工作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纲要》、《依法治2015年工作意见》以及《依法治2015年工作意见》,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相关工作,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以“依法治理”为重点,制定我局2015年依法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建立完善全系统依法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效强化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发挥地方税务机关在依法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应尽的普法职责,抓好普法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会前学法制度,规定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加强职工法制学习教育,利用职工政治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宣传落实《依法治纲要》;学习贯彻委书记、省委副书记重要讲话;宣传落实《依法治区2015年工作意见》、《依法治区2015年工作意见》;同时根据地税行业特色,开展依法治和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税的浓厚氛围。坚持突出地税行业特色,向系统执法人员和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共法律知识,将依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同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同安排同部署,统筹协调,按照局确定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九大活动,做到重点突出,系统联动,有效推进工作开展,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同时紧紧围绕“‘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主题,丰富和完善宣传渠道,精心设计宣传载体,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在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同时,进一步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专栏等宣传阵地作用,加快利用微博、微信、税企QQ群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及时最新税收政策,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营造依法治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税务行政权力清理,推进和完善并联行政审批和网上行政审批,按照“六提速”“三减负”“一首问”的办事理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度化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五是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建立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建立健全包括查审分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在内的执法责任制,并下大力气贯彻落实,要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局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通过依法治的工作,使我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地税系统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模范守法,促进全地方税收依法治税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依法治省纲要》和《省依法治省2014年工作要点》、《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针对干部群众最关注的事情,抓住落实工作最关键的环节,扎实推进六个方面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依法治市2014年目标任务,为“着力突个突破,力争四个翻番”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开展广播影视系统普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法制学习活动,党组中心组今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深入推进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采编播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台、依法办网。统一订购广播影视法规汇编,编印学习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参加各类法制知识竞赛活动。(责任科室:机关党委、社管科、人事科)
二、落实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等工作要求,市电视台、电台创新法制栏目、节目;市电台开办好“行风政风”热线。各区县广播电视台继续办好法制类等栏目,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依托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宣传科、电影科)
三、丰富普法宣传教育载体。利用“六五”普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制作下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收听收视权益。(责任科室:社管科)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审批流程,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审批效率。(责任科室:社管科、电影科)
五、落实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制度规定,确保各项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透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科室:办公室、社管科、电影科、科技科、监察室)
六、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局门户网站、微博等平台,及时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责任科室:办公室)
七、落实工作制度规定,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认真依法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问题。(责任科室:办公室、涉诉科室)
上半年,我局按照《市2009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制定的《2009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认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根据《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上半年行政效能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效能建设工作自查如下:
一、加强机关规范管理,将行政效能建设落到实处。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市农机局2009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宣传,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上半年向市效能办报送信息*条。在办公区域设置了公示栏,对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分工、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分别在党政网、电子政务外网和市农机化网上公布了单位职能职责、工作动态、行政审批事项、单位文件、农机政策法规、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今年上半年已更新信息*余条,受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1个。
2、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厉行节约,加强节水、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季报制度。向全体干部职工提出关于厉行节约控减支出的倡议,倡议大家从自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滴油,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纸张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缓解能源紧缺状况,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泸州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3、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方案,在政策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具体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将我局管理排灌科承担的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和农机监理所承担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证核发,以及技术质量安全科承担的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其他科室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但协助行政审批科做好现场检查、组织专家论证等相关工作。将我局保留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共3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再一次优化了审批流程。派遣工作人员*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办公、服务,并向市政务府服务中心派驻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具有审批决定、审核上报、组织协调和电子印章使用等权限,保障我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独立运行,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今年上半年,政务中心农机窗口共办理事项*余件。
4、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对前来办事、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的工作人员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讲解、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做到细致的解释、引导,带到承办科室办理,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同时,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并设立去向告知牌,进一步规范了机关的行政行为,树立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领导,严格考核,不断推动行政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工作目标管理以及对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我局还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学习行政效能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认识,使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效能意识、大局意识,有力地推动和保证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质量。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开展“互民、惠民”活动,严格要求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各项规章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执政为民理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职工出勤情况、特别是在公务时间利用电脑上网炒股、聊天和打游戏等行为、挂牌上岗等情况进行督查,并严格责任追究。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监察方式,它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电子监察系统的主要功能为:一是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功能,对审批业务的中间办理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出现办理超时或违规操作,系统会自动发出警告并启动督促、调查程序;二是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功能,在汇总所有审批业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按照《*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自动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量化评估。
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审批的内部工作流程公开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由人为弹性监察向有标准的刚性监察转变,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转变,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建立“阳光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时保质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全县要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完成对所有在办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察,并实现与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联网,开展行政审批业务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绩效评估。
(二)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协调,提出系统功能需求,以及系统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制订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办法和行政效能考核办法。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并按照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完成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负责提供与各审批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接入县电子监察系统。
县法制办:负责对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县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县发改局:负责对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县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县信息中心: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软硬件需求前期调查与预算初排;负责项目招标及软硬件采购;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文档和技术保障工作,包括网络、设备、安全及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浙政办发〔20*〕95号文件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安排落实项目资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县发改局立项后,列入20*年县政府投资项目,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各审批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保证交换数据的稳定、安全、实时、真实;已自建电子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负责按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自主与本部门原有的软件开发商洽谈,及时完成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和数据实时传送。
三、工作任务与实施步骤
结合工作目标和我县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20*年8月底前,对县、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按照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完成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初步建立县级电子监察系统框架。
(二)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在9月底前,由县法制办牵头,统一规范所有在办行政许可事项,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图,提出纳入监管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10月底前,由县发改局牵头对政府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上报县政府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使其成为县级行政审批电子化运行的公共平台。县级所有行政许可部门必须按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将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与县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在办事项数据的实时传送;尚未自建电子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单独建设,直接利用电子监察系统提供的应用软件实现在办事项电子化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以薛伟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成立由县府办徐洪、县监察局颜志林、县行政服务中心邱丽英、县法制办虞婷婷、县发改局徐华良、县信息中心葛树印等同志组成的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负责全县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各单位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确定分管负责人,并落实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工作,保证建设进度。
在工作中,我认真贯彻统计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开展教育统计工作。积极参加省教育厅、市统计局召开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统计部门的要求和任务。通过努力,几年来,我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为我市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科学依据,受到了领导、基层和同志们的好评。
市辖县区,中小学校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多万人,统计工作范围大,对象多。而我局仅我一人从事统计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要求高。为做好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我克服困难,一心扑在工作上,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完善的制度是保障。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起草了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方面的有关意见。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及县市区的讨论,我局下发了《市教育统计工作意见》(试行),编印了《统计工作手册》,使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网络
为做好我市的教育统计工作,在我的建议下,全市建立了一支精干的教育统计队伍。各县市区均明确了分管负责同志,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我加强对基层学校、县市区教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下去查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5年来我下基层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年都要举办一次统计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制度和网络建设,全市教育统计工作有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工作成绩非常显著,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三、开展教育统计专题调查
“十五”时期,是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渠道发生重大调整的时期,我市基础教育的发展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基础教育总体水平不高,二是农村义务教育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三是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滞后,推动素质教育步履艰难等。针对基础教育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教育统计工作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不足。为更好地开展教育统计工作,我组织全市教育统计人员有开展调研,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定教育统计的方法和措施,保障了教育统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为提高村级卫生服务水平,增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确保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村庄卫生室(集体举办的非营利性卫生室)实际,现就村庄卫生室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庄卫生室整改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和配置村卫生资源,优化乡村医生队伍,逐步在村级建立完善的公共完善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信息化管理体系,满足农村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村庄卫生室整改工作具体任务
我市今年将对各村集体卫生室统一配备诊疗仪器设备,统一配备电脑全市联网,药品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村民持大病医疗证可直接在村集体卫生室结报。
我街道目前只有12个村庄由集体提供村卫生室服务用房,通过市检查验收。仍有20多个村庄村卫生室因拆迁或房屋性质、与住家未分离等原因未达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镇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和发改字号文件《村级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要求,除村、前村两个拆迁村庄外,其他村庄要抓紧进行整改,并在7月底前整改结束。
1、村集体未提供卫生室房屋或房屋性质属诊所个人的,由村集体负责提供房屋,诊所所有物资应归集体所有,卫生室房屋面积不达80平方米标准的,要重新选择房屋,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和健康教育室等五室的规定要求进行设置。
2、村庄卫生室与住家未分开的必须分开,避免交叉感染。村、前村等村务必在七月份完成卫生室业务用房规范。
3、村庄卫生室的建设投入应由村集体投资,房屋及医疗器械等一切物资都应当归集体所有,并按规定建立好档案。
4、个别村庄要做好乡医更换的接任工作,做到顺利交接、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