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17: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制度经济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改革的关键在于宏观整合问题的解决。
怎样对其他国家的改革经验进行正确看待,防止借鉴他国经验时发生谬误,进而对宏观整合过程造成影响。因为“交易费用”具有检验标准和不确定性特征,当部分社会实践证实了理论后,也仅仅能够认为这一理论符合一定范围、时期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而在进行自身的制度安排时,有必要参考其他社会的实践经验,并进行适当改造。引进的经验从局部向一般适用性转化的时候,很有可能就是错误的。这是制度的体系性特征。
2、稳妥推进“可控经济实验”。
经济体制改革具有特定的公共产品性质,通常情况下,自发的供给无法达到最佳供给水平,政府是主要的制度供给者。因为制度变迁价值的判断需要以一个可以比较交易成本的参照物为基础,则我们可以找到一个“经济实验”这样的参照物,也就是,首先在我国的某个领域或某个局部进行试验,获得经验后进行广泛推广。政府不应完全包办制度供给,很多微观的市场制度还应以市场和实际需要为导向。
3、注重产权界定的连续性和效率。
因为制度经济学具有交易成本衡量和主观性缺陷,因此,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无法保证制度改进的帕累托最优,而且无法保证这种制度的应用具有必然的市场竞争优势。在一定的产权界定、行业和地区内无法实现改进。
4、放开微观管理制度的借鉴。
保持制度实验与整合设计可控的基础上,需尽可能保持微观领域的放开性。保证微观领域能够有效借鉴成功的经验,对各种微观经济主体进行重塑,设定制度变迁相关的参照指标,保证各个企业在进行产权初始界定后,能够重新整合产权资源和交易,保证所有契约均可以在更加安全和便捷的条件下达成。
5、构建新的宏观制度理论体系。
将中国实际情况与的基本理论相结合,是其在我国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也有助于的创造性发展。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结果证实,该制度也可以在发展与加工的基础上,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带来实际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以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作为思想渊源的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学派产生于19 世纪20 年代初。其产生之后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等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时期;20世纪30到40年代,以伯利、米恩斯和加尔布雷斯等为代表的从旧制度经济学向新制度经济学过渡的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今,以科斯、诺斯和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时期。[1](p.3)而对发展经济学影响最大的是处于第三阶段的新制度经济学思想和分析方法。
本文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介绍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的兴起,第二层次阐述制度分析引入后对发展经济学的改进,第三层次由制度分析方法的不足之处看发展经济学今后的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方法的兴起
随着二战以后一批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发展经济学应运而生。从其诞生之日起,发展经济学就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休戚相关,其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解释力和其政策主张的切实效果将直接决定该学科的发展命运。20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的结构主义从发展中国家的“结构刚性”出发,提出“资本化、计划化和工业化”“三位一体”的“国家控制教条”(拉尔语),政策推行的结果尽管使一些国家经历了初期的短暂增长,但最终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使陷入了农业停滞、工业萧条、寻租盛行、二元结构次级分化和经济发展乏力的恶果。
不仅如此,结构主义在以发展中国家特殊国情为基础,向理论宏观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其理论基础却依然置身于传统西方主流经济学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发达国家的发展经历作为参照来提出其思想和政策主张。一句话,没有将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研究贯彻到微观层面,结构主义最终造成了发展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的不协调,影响了其整体的一致性和完善性。理论建构和政策实践上的双重缺陷,最终使结构主义主导的发展经济学逐渐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在猛烈抨击结构主义中兴起的新古典主义,在制度既定、交易成本为零和完全信息的严格假定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与发达国家的人们一样会在理性的驱使下,对价格机制做出灵活的反应。发展中国家只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经济发展就会自动实现。既然“价格—市场”机制可以同时解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问题,那么独立的发展经济学就无存在的必要。在新古典主义“单一经济学”(哈伯勒语)主张的冲击下,发展经济学面临着“走向死亡”的危险。
事实上,正如尼古拉斯·阿尔迪托-巴莱塔所指出的,“过去经济学家之所以不能够充分解释经济增长,关键是第四个因素—制度—受到忽视。”[2](p.2)无论是结构主义还是新古典主义,其共同缺陷是都忽视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也未能看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制度缺陷,这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率,而且也使持续的经济发展成为不可能。
早期已有些经济学者意识到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如刘易斯在对经济增长源泉的分析中指出,技术进步是表层原因,而由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等所激发的技术创新热情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因素。他对二元结构的分析显著的解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各方面的不均衡性。缪尔达尔讨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循环累计因果效应,揭示了其制度根源,提出只有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才能摆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库兹涅茨对大量低收入国家的历史统计和罗斯托对“传统社会”的分析,也体现了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及社会文化整合等方面的特征,指出了制度缺陷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根源。但是,在这些学者看来,制度是很难进行严格分析的范畴。他们只是描述、罗列了大量的现象,并没在制度研究方面形成体系。[3](p.362)激进主义学派的发展经济学者也注意到了制度因素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但他们更多的是从阶级的视角来分析的。
制度分析方法真正对发展经济学产生巨大影响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利用科斯和诺斯等人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以资源、技术和人的偏好来解释经济增长的传统经济思想提出了挑战,为发展经济学提供了新视角。在短短的十几年内,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引起了发展经济学家们的高度重视,制度内生的经济发展理论已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一种流行的观点。[4](p.41)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1、在方法论上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 [5]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6](p.2)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人对“运用启发式研究”的推崇即与科斯、诺斯一脉相承。他们期望“运用启发式研究来详细阐述选择—行动的情况以及这些情况内在的约束和刺激”,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 。”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2](pp.351-353)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以赫希曼、缪尔达尔为代表的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7](p.4)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学者也明确指出,“采取这样的(启发式研究)方法时,我们不必设想人类经验的世界需要被概念化为诸如‘国家’和‘社会’、‘市场’和‘经济集团’或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类笼统的东西。我们可以取而代之地设想交换关系存在于所有社会之中,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2]( p.351)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变化
1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方法论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特定制度的出现与否取决于对它的需求和供给,公共选择理论和“诺斯悖论”却向我们昭示:政府一方面可能通过安排激励系统来刺激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统治者的偏好、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因素而导致政府维持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有鉴于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促进发展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于一切。而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出现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特别是对政府要施加严格的限制,即建立一个受限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破除了结构主义“政府万能”和新古典主义“市场万能”的幻想,为发展经济学的政策研究和取向提供了更为现实的视角。
结束语:无论是在方法论上,还是从理论本身涵盖的内容来讲,新制度经济学都汲取了结构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诸多积极因素,并在自己的框架内进行了富有启发意义的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深化,充分反映了发展经济学微观实证化,内部各学派之间融合的发展潮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分析方法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地位日高,可能是发展经济学真正的复兴之路。
参考文献:
[1]吕中楼.新制度经济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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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近代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马克思制度分析框架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6)03―0005―08
从广义上讲,马克思采用了制度分析,是较早把制度纳入经济分析中的理论家。但是马克思在理论基础、分析工具方面既不同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也不同于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有其独特的视野。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理论就是制度经济学理论,这种判断准确吗?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到底存在什么区别?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确立马克思在制度分析中的重要地位是本文要探讨的一个中心问题。
一、文献综述
近些年来,制度分析已经成为经济学甚至社会科学中的一种流行方法。国内外关于马克思理论与制度经济学关系的文献越来越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马克思就是制度经济学家。日本学者繁人都重认为“在凡勃伦之后,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呈现出了多元化的趋势,出现了缪尔达尔、加尔布雷斯等制度经济学家。我把马克思也看成是一位制度经济学家或许走得太远了。但是根据我以社会经济制度和技术进步相互影响大小的界定,马克思在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上是最成功的,这十分令人钦佩。这也算是我所界定的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特点吧。”[1]123这种观点把马克思理论划入了制度分析体系中。但在国外理论家中认为马克思是制度经济学家的人并不多,反而在国内,我国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是真正的制度经济学家。对于制度主义如何定义理论界并没有公认的看法,宽泛地讲,我们可以把注重制度分析的经济学家都可称作为制度经济学家。但是严格地讲,我们还是应该以美国近代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作为讨论的参照点。
2.马克思理论中的一些概念能为制度分析所用。法国的亨利・勒帕日在其《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一书中指出,新制度经济学从一些纯粹的马克思概念(例如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联系)出发,反而可以发展一种解释历史的非的经济分析。马克思关于制度分析的一些概念和原理对制度经济学家产生过重要影响,有的甚至借用马克思所使用过的一些概念。但由于这些学者在价值观及理论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在借用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概念时得出非的经济分析是可以理解的。这也表明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西方制度经济学家的分析是有差异的。
3.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诺思说:“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2]23。从诺思的这段话来看,制度变迁可以分为长期的制度变迁和短期的制度变迁。马克思的制度分析适用于长期的制度变迁分析,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则适应短期的制度变迁分析。这种分类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二元状态”是不利于把制度分析作为一种分析范式发展的。我们需要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构建一个一般的制度分析范式。
二、马克思制度分析与制度经济学家的异同
重视对制度的研究,既是马克思理论的特点,也是新旧制度经济学派的共同点,这是共同的切入点,但在理论基础或参照系上有较大差异:马克思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科斯定理,近代制度经济学是反理论的;在分析工具或框架上,新制度经济学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马克思是历史唯物主义,旧制度学派是描述式的。
(一)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
近代制度主义在奠定了制度规范和习惯的重要地位后,低估了花大力气描述经济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功能这种工作的意义,制度主义者变成了出类拔萃的资料收集者。这种错误主要是方法上和认识上的,并且除了凡勃伦和少数其他人外,许多制度主义者都犯了这种错误。这种错误主要体现在他们企图通过越来越细地描绘具体的经济制度的图景来展示“现实”。近代制度学派没有理论框架。没有理论框架,科学就不可能进步,并且没有任何对现实的观察是独立于理论或概念的。近代制度学派一直执行着双重职能:一方面提供对主流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批判;另一方面,提出关于经济的以及进行经济研究分析的一个可供替换的概念体系。
近代制度学派思想的主要特点是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制度经济学的更深层次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一种关于社会变化的理论。(2)一种关于社会控制和集体选择的理沦。(3)一种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4)一种关于技术的理论。(5)基本的原理是:资源配置的真正决定因素不是市场,而是社会的组织――制度、权力――结构。(6)侧重价值概念超出价格的方面,侧重由社会生活的风俗习惯所代表和实现的价值,侧重潜伏在法律的运行准则中并由其实现的推定价值[3]932。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有许多共性的东西:都强调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都把技术(或生产力)作为解释社会经济变化的决定性因素;都认为资源配置的真正决定因素不是市场,而是社会的组织――制度、权力――结构等。
从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学派的关系来看,凡勃伦的社会演化思想的形成过程受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但是,他不同意马克思的结论,凡勃伦虽然对马克思非常推崇,但是他并不赞成马克思关于制度演化有明确目的性的结论。在凡勃伦的社会经济系统演化框架中,他认为该系统演化的动力是人口、知识和技能的改变(主要是技术),这些条件的变化,会引起人们对经济和福利预期的变化,人们出于生计和改善自身禀赋的动机,从而推动社会的变迁。他认为,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化的过程是渐进的,制度的演化过程也是新旧制度之间的竞争过程,新旧制度及其与它们所代表的习惯、方式之间的冲突推动了社会演化。从凡勃伦的人类社会经济系统演化框架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其技术与社会习惯两个层次的冲突与互动分析理念。他认为,技术对制度安排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社会惯例和既得利益会阻碍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在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上,凡勃伦与马克思一样,是技术决定论者。
实际上,与近代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奥哈诺认为,凡勃伦真正地遵循了马克思的道路,但他试图使现代化。马克思和凡勃伦对理解制度和构成制度基础的社会财富提供了深刻的见解,把他们对立起来是轻率的和错误的。因此,奥哈诺把马克思与凡勃伦视作制度与演化政治经济学的两位奠基者,并广泛探讨了这两大传统在当展的内在联系。霍
奇逊指出,老制度主义虽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马克思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4]。老制度学派有零碎的观点,但是缺乏一个对制度问题进行有效解释的理沦体系。
(二)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共同点要比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共同点要多得多。如前所述,与近代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但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的差异,既表现在理论观点方面,也表现在方法论方面。
从基本信念来看,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信念是有较大差异的。马克思在制度分析方面更多地偏向于制度的平等性或公平性方面,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更多地偏向于制度对经济绩效方面;马克思制度分析更强调整体分析和进化论(与旧制度学派相似),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更多地使用个体主义方法论。马克思制度分析是技术决定论,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更多的是制度决定论(诺思)等等。
新制度经济学最有用的研究框架是由威廉姆森提出来的(Williamson,2000)。威廉姆森的框架区分了社会或制度分析的四个相互关联的层次。我们可以在威廉姆森提出的这个研究框架中探讨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威廉姆森框架的四个层次为:
第一层次:嵌入制度或者社会和文化的基础。这是制度层级的最高层次,包括非正式制度、习俗、传统、道德和社会规范、宗教以及语言和认知的一些方面。
第二层次:基本的制度环境。这个层级的制度包括基本的制度环境,威廉姆森称之为“博弈的正式规则”。这个层级的制度包括:详细制定的宪法、政治体制和基本的人权;产权及其分配;使政治权利和产权、货币、基本的金融制度,以及政府的征税权力等得以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制度;有关移民、贸易和外国投资规则的制度;推动基本制度环境变迁的政治、法律和经济机制。
第三层次的制度是治理机制。这一层级制度包括被威廉姆森称之为的“博弈的玩法”。这个层次的制度包括:其基本结构的性质得到详细说明的、个人交易商品、服务和劳动的制度(如竞争性的市场);制约和影响合约及交易关系的结构、商业企业的垂直和水平的结构以及内部调节的交易和市场调节的交易之间的边界的制度;公司治理以及支持私人投资和信用的金融制度等。
第四层次是指短期资源分配制度(新古典经济学)。在以上三个层级的制度给定的情况下,这一层次的制度实际上指的是经济的日常运行[5]。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主要是在第一、二层级的制度问题。实际上威廉姆森在这四个层级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如何兴起和演化的问题。大多数从事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人关心的只是两个核心但又不同的问题:(1)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增长;(2)制度如何兴起[6]2。制度如何兴起与演化以及制度对经济绩效的作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威廉姆森在上述四个层级所提出的问题可以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中得到解释。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具有解释制度如何兴起(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制度对经济绩效的作用(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特性。这也是我们提出建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制度分析范式的主要理由。
从理论上讲,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已经得到西方一些学者的承认。新制度经济学在对制度问题的分析中发现,马克思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有人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实际上是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内引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抽象掉生产关系与制度的演变来分析经济的运行,这是西方正统经济学的问题所在。新制度经济学要找回的就是被正统经济学家忽略掉了的制度问题、产权问题、国家问题甚至意识形态问题。在短期的分析中可以抽象掉制度,但是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分析中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诺思认为,马克思的分析力量恰恰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之间的矛盾。这实际上就是指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此外,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等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人类社会不同社会形态的转型及其相应的制度变迁规律,我们只能用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来解释。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互动,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解释历史,就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历史。在这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的传统,以致道格拉斯・诺斯对西方历史的解释,至少在前现代部分都与马恩的解释极为相仿。[7]
制度经济学现在还缺乏一种用于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规律的一般理论范式。当前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对其理论体系进行梳理和整合研究。如美国经济学家阿兰・斯密德所说,制度经济学的问题不是没有理论,而是拥有太多彼此孤立的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当代西方经济学界的制度研究有三大流派,(1)以交易费用为分析工具的“新制度经济学派”。(2)以Kenneth Ar―row、Frank Hahnt及George Akerlof等一批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为代表,他们使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引进交易费用研究制度的作用和选择。(3)以博弈论,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演化博弈论为工具的制度分析,主要代表人物有KenBinmore、H・peyonYoung、RobertSugden及AvnerGreif等[8]4。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两个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一,上述研究成果分别从不同切入点研究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体系及其构成,但没有把“拥有太多彼此孤立的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系统化,缺乏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理论体系。第二,上述研究成果的一个共同问题是没有揭示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的演进分析和制度变迁规律。
三、确立马克思在制度分析中的重要地位
关于制度分析的宏大的理论框架是以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性解释框架――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在历史唯物主义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可以构建完整的制度理论框架。因此,制度分析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宏观动态的整体制度分析理论。从制度分析的构成出发,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制度)的总体框架可具体化为关于制度分析的七个基本问题。
1.马克思制度分析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制度经济学基本研究方法是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这一方法被许多经济学家归结为制度整体主义。但是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又与制度整体主义是有区别的。根据这种制度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加总,相反,由特殊的社会结构决定的社会整体决定个人的属性,决定个人的生存和行动空间。这样,一定的社会制度是体现不同阶级或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系统结构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产物。不是理性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经济制度的变迁,相反,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迁决定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选择空间。
制度整体主义比制度个人主义更接近于对于现实的人的分析。个人主义方法论是新占典经济学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它往往把制度作为既定的前提或把制度抽象掉。但是在研究制度问题时个人主义方法论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例如,从“规则遵循者”与理性最大化者的关系来看,前者建立习惯和常规,更重要的是采纳社会规范和惯例;后者则根据其环境和机会的变化调整其行为,以使他的净收益最大化。规则遵循者更多地体现了制度整体主义的思路,而理性最大化者则体现了个人主义方法沦。
2.马克思的制度概念及其特征
马克思明确地将生产关系总和定义为经济基础或社会经济基础,并将立足于其上的法律的、政治的及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视为真正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范畴在经济学说中包含着作为经济制度的生产关系和作为上层建筑的与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体系两个层面。前者可以看作是一种仅限于经济关系领域内的狭义的制度,后者则可以被视为一种广义的制度。经济制度本身因此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和目的,并形成了一个宏大的制度分析的理论体系。[9]31与制度经济学家关于制度的定义相比,马克思对制度的定义更好地揭示了制度的实质。
马克思注重制度分析并把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变量。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制度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内生变量,而不是独立于社会经济发展之外的。马克思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规律能够有效地解释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变迁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并且不同的制度其效率也是不同的,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制度、奴隶制度更有效率。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个基础上把成本―效益分析引入了制度效率分析之中。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具有历史性。社会的变迁不是骤然发生的,而是许多因素长期累积的结果。要理解现在,展望未来,就要重新认识过去。研究长期的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必须将其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无论新制度经济学如何深入发展,从历史的长河中寻求制度变迁的规律是其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在对社会制度的认识上,在其最内在的本质上是历史的观点,而人的社会实践就成为制度分析的理论视角。事实上,也只有从这一视角出发,才可能使研究接近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过程。[9]32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还具有演进性和动态性。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曾指出,达尔文进化论构成了他们学说的自然历史之基础。但马克思的制度变迁大纲拒绝达尔文的“渐进”观点,强调了社会制度以革命形式表现的突变,这与达尔文的思想有异,但却与现代生物学关于“突变”和“渐变”是进化形式的框架相一致。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外生变量而不加以考虑。而马克思明确指出,古典经济理论的错误就在于“把资本主义制度不看作是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10]16。马克思认为制度是可变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下,人类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都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
3.马克思关于制度性质的分析
马克思制度分析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对于制度性质的分析,这也是马克思不同于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之点。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制度(包括之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人剥削人的制度、不公正的制度,而新制度经济学却并没有分析制度的性质,只是分析了制度的功能,并以所谓的效率替代了其他标准。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有效率的制度就是好制度。什么是最好的制度?阿兰・斯密德提出了四条标准:(1)效率,(2)自由,(3)民主与全体一致性,(4)交易成本最小化。有人认为交易成本是制度存在的惟一原因,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制度就没有必要存在。[11]113-116
马克思关于制度性质的分析是马克思不同于西方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地方,选择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是的追求。马克思关于人的“异化”问题的分析也可以用来分析资本主义制度问题。马克思的分析也表明,资本主义制度是有效率的制度,但它是一个剥削、不公正、不公平的制度。关于制度分析的宏大的理论框架是以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性解释框架――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这就不同于以新占典经济学为基础的新制度经济学。也就是讲,在制度性质的分析上,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仅仅从效率(或绩效)方面去研究制度是不全面的。
4.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及基本观点
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强调所有制、所有权在社会制度及其变迁中的基础地位。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是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基础与体现。
经济学强调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决定所有制的结构和演变,而西方产权经济学则强调交易费用、相对价格水平和人口因素对产权结构及其演变的影响。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从宏观的、动态的、历史的角度探讨了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所有制演变的一般规律。这种分析框架受到了新经济史学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思的高度赞扬:“马克思的分析力量恰恰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2]207
总的来看,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在对社会财产关系的分析层次上并不一样,它们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是必然的。西方产权理论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是可以用来分析我国经济中的问题的,但是我们不能用西方产权理论代替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因为在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探讨上马克思所有制理沦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如马克思关于所有制与社会性质关系的分析,所有制与分配关系的研究,所有制与公平关系的研究等都是西方产权理论无法比拟的。
5.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分析的框架
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上,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两个基本原理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统一的理论模型,即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其实质是对社会结构及其一般运行机制问题的理解与回答。马克思系统地分析了社会关系即经济制度的变革。这――分析用数学函数关系可表示为:I=f(Q,P,T),式中I为经济制度,Q为社会生产力,P为政治上层建筑,T为意识上层建筑。由此可知,马克思是把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视为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上述模型同时也是解释全部制度现象的产生、结构,以及演变机制和规律的统一的理论模型。第一,它相当直观地表现了整个制度现象产生的根源、机制和结构;第二,它具有适应制度分析所需要的宏大的分析结构、长期的动态特性的研究特征。因此,它在成为整个制度(包括经
济制度、非经济制度及一般制度)分析的逻辑基础的同时,也成为了分析的逻辑起点。[9]31
6.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矛盾的方法
阶级斗争反映了经济制度的演进与生产技术进步之间的不断“冲突”。尽管马克思强调了生产力的变化(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制度变迁)之间的辩旺关系,但他相信前者提供了社会组织变迁的更为动态的力量。诺思也认为,马克思企图将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结合起来。马克思最早阐述的生产力(它常常被马克思用来指技术状态)与生产关系(常意指人类组织和具体的产权方面)的相互关系,是将技术限制与制约同人类组织的局限性结合起来所作的先驱性努力[12]177。但是诺思不赞成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中的阶级分析法。
如何评价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我们认为,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是其制度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制度分析不同于其他制度分析的地方。第一,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冲突的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有相互适应的时候,也有相互不适应的时候。马克思认为制度(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本原因是技术(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使原有的制度与新技术的潜在生产力之间产生了不适应,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3]83
第二,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也根源其产权理论。马克思经济理论根据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对于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分为不问的阶级,即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构成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而这些矛盾运动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生活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其最高形式是革命式的激变。
第三,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也是社会利益关系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是解释人类历史上制度起源和演进的重要方法。在马克思看来,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制度)决定着人们的利益关系,当这种生产关系或制度进行调整和变革,必然改变人们的利益关系。在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中,利益冲突被认为是制度变革的直接动因,进行制度变革必须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从制度变迁的“利益冲突论”出发,认为当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将爆发革命式的激进的制度变迁。从而,在马克思看来,制度变迁总的轨迹是突发和激进的[14]。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沦及关于利益集团理论的分析在许多方面与马克思的阶级和利益关系的分析有许多相似之处。坐克思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它关注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面,它认为后来形成的制度是解决冲突的结果。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仅仅用新古典经济学渐进的观点去解释人类社会制度的起源,是不全面的,也存在局限性。
7.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及意识形态理论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他的制度理沦中,国家及其演变被视为一个完全可以用阶级理论和生产力理论加以说明的现象,强调国家这种上层建筑是根植于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乃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二重作用。
诺思早期的制度变迁珲论模型局限于新古典范式,通过假定外在的获利机会,当事人则按照成本收益法设计对自己最有利的制度安排。但在解释经济史的过程中,诺思逐渐意识到人的认知模式对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开始考虑意识形态对制度的作用,尽管这一点在马克思那儿早就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不过,诺思并没有停留在意识形态的社会特征上,而是从新古典的个人选择精神出发,力求在个人认知模式上解释制度的社会性。诺思在其制度理论中,把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其制度分析的“基石”。
四、结 语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的制度分析框架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规律及其基本趋势,这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的、动态的制度变迁观。而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上的新制度经济学在解释各种具体制度的选择及变迁上,有其独到之处。建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一般制度分析框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如下:(1)从制度的角度来整理和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2)采用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0)的四个层级的制度分析划分法来整合新制度经济学,并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来统领这四个层次。(3)引入演化经济学、博弈论及行为经济学等最新理论和方法,在行为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实验方法有助于扩展可得到的数据,以检验关于不同类型制度的形成及结果的假说。(4)对于当代西方者所做的研究成果要借鉴,要吸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般制度分析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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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西方主流经济学;市场观
新制度经济学市场观,是指新制度经济学家对诸如市场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其有效的运行需要什么样产权制度前提、有什么经济社会代价等有关市场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思考和观点。新制度经济学家对这些问题的观点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有着深刻的分歧。他们的思想揭示并弥补了主流经济学市场观许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们对市场获得更为完整、深入、科学的认识。
一、市场是一种制度
“市场并不像它表面上所显示的那样,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经济学者对“市场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看法并不一致。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市场是买卖双方自由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地方,是价格存在并受供求关系影响的地方。如马歇尔认为,“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并不是指任何一个特定的货物交易场所,而是指地区的全部,在这个地区中,买主和卖主彼此之间的往来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价格有迅速相等的趋势”。②斯蒂格勒也认为,“市场是一个区域,在其中一种商品的价格是趋于一致”。③普瑞尔指出,市场是“(1)买者和卖者碰面议定商品和劳务交换的过程,(2)价格存在的地方,(3)价格受到供求力影响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地区”、“区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确定的空间,也包括无形不确定的空间。④在逻辑上,价格的存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是买卖双方在自由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必然伴生的现象。所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来说,买卖双方对商品或劳务进行自由交易的行为是“市场”的根本。只要存在着关于某种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着关于该物品的市场的存在。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对市场的看法与主流经济学有明显的不同。他们认为,主流经济学所说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个社会选择了市场这种制度时才会普遍存在和有效地进行的现象。科斯指出,“大多数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意识到经济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存在着私人法律,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则和规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达成”。⑤布伦南和布坎南认为市场意味着一系列运作规则,“个人行为恰好是在这些规则之下在市场中产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看来,自由交易行为并不是市场的最为本质的东西,市场的最为本质的东西是使此种行为能够有效进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则和规定”的“法律体系”。正是从这种角度出发,他们把“市场”看作是一种“社会安排”或一种“制度”。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个社会体系视为依靠技术、法规或习惯对稀缺资源使用导致的冲突的解决方案”,市场只是人类所曾采取的许多“解决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种⑦。张五常说,“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样,市场被创造出来在其他约束条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鲁博顿和瑞切特说,“市场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进行反复交易(与个体之间的零星交易相对应)的社会安排,‘市场’这个组织由一系列的制度规则(一种制度)和人构成,人们创造了这些规则并将它运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这些制度“决定了每个潜在交易者的产权分配并对这些产权如何使用或转让作出了规定”,其目标是使“绝大多数潜在交易方有机会参与竞争”,⑩并“有效地组织交易”。
总之,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价格机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们所看到的买卖双方自由地确定交换物品的价格和数量的过程或行为,只是在社会选择了“市场”这种“制度”、“社会安排”或“法则和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普遍性存在的现象,不是“市场”本身,而是“市场”所力图促进的东西。
二、市场是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
由于主流经济学把市场归结为人们自由自愿的交换行为,所以,对他们来说,自由交换行为的发生,即意味着市场的产生。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导致交换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作为人类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二是分工;三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所遵循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在西方经济学家的观念中,无论是斯密说的交换倾向,还是门格尔所说的人类经济行为所遵循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还是“分工”,都不是由人们可识辨的外在于个人的人为的有形强制行为的结果,而是自然或基于个人理性而自发生成的。把交易行为的发生或市场的产生归因于这些自发性或自然生成的有关人性或经济的事实表明,在主流经济学里,市场被看作是基于个人理性自发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制度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资源稀缺性所必然导致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它是作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这种利益冲突问题的一种方式而产生存在的。阿尔钦指出,经济资源的稀缺性“阻碍了每个个人达到完全心满意足的程度”,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心满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状况为代价的”,因此社会成员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每个社会都必须解决它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解决(而不是消除)这一冲突的方式通称为竞争。因为,按照定义,既然没有办法消除竞争,那么剩下的问题就在于:为了解决利益冲突,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竞争形式。”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人类为解决这种“利益冲突”而“作的安排包揽了人类经验的全部范围,包括战争、罢工、选举、宗教权威、法律仲裁、交换和投机。每一个社会都采用过这些方法。社会组织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它们所强调的解决与资源稀缺相联系的问题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这里的“交换”是作为一种社会的“安排”,因此显然不是主要指行为,而是指人们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为他人拥有的财物的制度,即其所说的市场制度。
由于在历史上或在现实中,人类还常用许多非市场手段如战争、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来解决经济利益冲突问题,所以他们强调,人们选择市场作为解决因资源稀缺问题所导致的利益冲突的一种社会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理所当然”的。在他们看来,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主要依靠市场来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自由交换要成为一种现实的普遍的行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权力来加以补充”,需要得到“以国家暴力或惩罚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因此,“没有政府的协助是不行的”。
把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所采取用于解决其所面临的公共经济问题即由于稀缺资源使用而发生的利益冲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强调它需要公共权力的“补充”表明,在新制度经济学派看来,市场不是基于个人理性自发生成的,而是一个社会的公共选择或集体选择的结果,因此是基于集体理性人为建构的,具有强制的性质。这一点在新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释中有着更为明显的体现。
三、市场是确保稀缺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实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对于主流经济学家来说,要对为什么市场会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就需要对他们赖于解释的市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进行普遍存在性的证明。对于人类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换这个倾向”,斯密本人和后来的经济学家都没有予以解释或证明,也是难以证明的。分工的程度与市场范围是相互依赖的,所以人们根本就不可能独立于市场对其进行普遍存在性的证明。人类经济行为遵循“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只是经济人假设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西方经济学家至今都没能对该假设的普遍存在性进行严格的逻辑证明。所以,总的来说,在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里,还没有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给予合理的理论解释。
由于把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经济问题的制度安排的一种,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就从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较的角度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经济学的解释。他们认为,之所以是市场而不是“战争”等其他手段成了人类社会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为总的来说,市场制度的运行成本较低,能确保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率。
德姆塞茨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产权制度其实就是一组界定行为的原则,它规定了哪些竞争方式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哪些则不受鼓励、不被允许”。而具体规定“哪些竞争方式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哪些则不受鼓励、不被允许”与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他说,“依靠暴力进行竞争一般不受称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许使用暴力,就看不清这种竞争的前提,即无法估计其净收益了”。而在市场上“通过‘自愿’谈判进行的竞争”之所以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就是因为它“提供了权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术手段,同样还提供了排除造成净损失的手段”,[23]即“把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作为计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货币计量的净损失的那种环境筛除出去”,这就使得它“要比通过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竞争,更能为社会增加实际财富”。德姆塞茨还认为,如果不经过市场协调就使用民主政治体制的集体决策或法庭裁定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就无法得到通过自由市场交易所揭示的为确保经济的高效运行所需要的信息,这样“不管它们采用哪一种效率标准,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痒’,还很容易错判”,导致比市场更低的效率。总之,在他看来,“恰恰是由于要掌握这些关于效率的先决性条件过于困难,才使得通过自由市场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方式成为一种很实用的方法”。
张五常指出,市场上的竞争“汇集了所有潜在所有者的知识——即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知识和资源使用的知识”,而“合约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又“降低了执行合约的成本”,这样就“降低了寻找和追求最有价值的选择来签定合约把一种资源用于生产的成本”。他还认为,市场价格是“唯一已知的几乎不导致或完全不导致租金消散的标准”,[27]所以在他看来,“一般来说,管理决策是不可能优于通过价格机制作出的决策。当价格信息引导从事的每一种活动时,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必然减少”。因此张五常认为,正是由于实施自由市场制度社会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场制度的社会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经济生产力,才使得市场能广泛地拓展到原来排斥市场的国家。
很明显,德姆塞茨和张五常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释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从市场更能促进经济效率或生产力的角度来解释,而后者则是从市场更能节省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解释。但对于新制度经济学来说,所有的经济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经济制度的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这表明,他们二者的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场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为根据来解释市场的普遍存在性。这种解释也进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市场的集体理性和集体选择的基础。
四、结语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度主义市场观与主流经济学的市场观有深刻的差异。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新制度主义市场观是一种新的市场观。在笔者看来,无论从推进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来说,还是从现在还没有建立起能够确保经济持续有效运行的稳定均衡制度的社会来说,这种新市场观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综合起来,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意义:
其一,它强调市场存在的制度基础,有助于人们认识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样是仅仅依赖个人理性就可以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的行为,它需要某种特定经济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完全自发的秩序,它包含并体现着某种人为的秩序,它需要建构理性主义的努力。
其二,它指出市场作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这一性质,有助于人们认识到,一个社会选择市场,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场拥有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那些美好的性质,而是因为该社会存在着需靠它来解决的由于资源稀缺所导致的无法消除的使用冲突。我们现在习以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来获得自己所需要——但为他人所拥有的物品的市场行为,首先并不是如正统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是一种个人自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强制的行为。
其三,它较为深刻地阐明了市场在确保经济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为其他任何社会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优势之所在,弥补了主流经济学的不足,有助于人们更为充分地认识到在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选择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合理性和必然性。
关键词:高校负债危机 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变迁 产权制度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017-02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呈跨越式发展状态。随着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也逐步引入高等教育领域。扩容和竞争的双重压力迫使各大高校纷纷贷款办学以抢抓机遇、加速发展。然而,这种跨越式的发展虽带来了高校办学条件的极大改善,却也带来了巨额的债务风险。近年来,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扩招后高校财政资源不足的问题而带来的债务危机逐渐显现。巨额的贷款负债已成为高校沉重的负担,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制度变迁及制度失范视角下,分析高校负债危机的形成过程及深层次原因,并探寻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策略。
一、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可以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它是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这就是制度的供给。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人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所谓制度变迁是指新制度产生,并否定、扬弃或改变旧制度的过程。它一定是向更有效率的制度演化。
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类型: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新制度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与实行。与此相反,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由于这种制度变迁的产生是以获利为出发点,因此,这种制度变迁具有自发性和赢利性的特点。
二、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导致高校负债危机的直接原因
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变迁是在经济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有着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
1.政府投资办学一元模式陈旧、财政拨款不足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直接原因。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目标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体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和高校分别成为不同的市场利益主体。政府与高校间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广义的资源交换关系。然而,随着各大高校的扩招,政府有限的财政拨款与学费收入并不能满足高校的成本支出。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办学的一元融资模式已跟不上发展步伐,而多元融资机制是高等教育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
2.市场化行为主体的获利动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们之所以产生对新制度的需求是因为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在现行制度下无法获得,只能通过制度的创新才能获得。经济体制的市场化变革改变了各类经济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也改变了高校这一新型的市场化主体的行为。高校筹资机制安排诱致性变迁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给高校带来了通过自身活动获取外部利益的机会,理性的高校必然会不断地打破原有融资机制均衡,进行主动性的融资机制创新活动。
虽然高校融资多元化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但这种制度变迁中相关制度的缺失才是高校出现债务危机的根源。
三、制度变迁中的制度失范是导致高校负债运行的根本原因
1.高校法人地位错位,产权制度不明晰。诺思指出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创造有效性的市场,然而,中国高校的产权既完整而单一又不完整而模糊。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另一方面,高校支配权、使用权、收益处分权等往往又没有明确相应承担的主体。由于所有权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高校资源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低下。从高校的法人地位来讲,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从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给高校自由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高校财产并不为其所有,高校并不具有完全法人资格,并不能完全意义上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发生重大的财政危机,最后收拾局面的将还是政府。因此,一方面,高校法人地位的错位使得银行将政府作为高校的最后担保人,放宽贷款条件,造成高校负债危机风险。另一方面,产权制度的不清晰使得高校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重要问题上,普遍存在机构多头管理、职能不清的现象,对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推动了高校负债危机。
2.监督、约束机制缺失。中国高等学校由国家所有,高校的决策层经国家授权代为管理。这种国家与高校的关系就形成一种委托关系,既然是委托关系也就会有委托问题,而这种委托问题导致了高校的过度负债。从委托方政府角度而言,政府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期望通过发展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来培育人才,增强综合国力政府力。因此,就政府政策角度而言,政府作为委托人期望通过高校适度负债来实现其跨越式发展。作为委托人,政府有义务对高校行使监督权,但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具体化财务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府对高校的监督不到位。这种政府的政策导向及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高校负债运行成为可能。从方高校角度而言,高校管理层通过负债甚至是过度负债来办学,以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包括个人物质财富最大化和非物质财富的最大化。为获得个人物质财富最大化,高校决策层往往倾向于通过对贷款的挤占、挪用等手段来满足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因而,管理层更倾向于过度负债。与此同时,管理层为获得非财富最大化,也会以负债的方式引入更多的资金来扩大校区、加速建设、聘请优秀教师,吸引学生,从而壮大高校实力,进而满足作为决策层对政绩、荣誉的最大追求。就方内部控制而言,中国高校历来无公布其财务状况的义务,其资金往来不透明,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高校负债危机。
3.合理的高校银行贷款制度供给不足。在高校大规模扩张引起教育贷款需求强劲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为,一方面教育是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另一方面高校贷款存在政府的担保和支持。因此,高校成为了继国有企业之后银行的另一大客户。银行对于高校贷款往往准入条件过低。银行不仅放松了对高校贷款信誉与额度等方面的严格考核,也未构建对于高校贷款的预警机制。
四、高校负债危机的化解路径
高校巨负债危机已经引起了教育部和各级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也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策略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负债危机。然而,要想真正解决高校信贷负债问题,我们应从问题背后制度层面上探求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从制度的角度来寻求解决策略,关键是要进行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高校信贷负债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明晰高校产权制度,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在高校国有的一元产权制度下,高校产权往往模糊而缺乏活力,因此要想实现高校更高程度上的产权明晰就要变单一产权结构为多元产权结构即产权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与此同时,应区别对待高校产权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对于高校中的国有资产,应建立统一的产权管理机构,对于集体资产和私人捐赠资产,应划归学校所有,其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由学校或出资者承担。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现代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2.完善委托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想完善委托的激励约束机制,应从委托人和人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对于政府方面,首先,政府应制定科学的高校教育发展规划,避免高校盲目借款。其次,改革高校拨款制度,制定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的投资计划。最后,制定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与此同时,依据相关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高校教研、财务等状况进行审计并对其考核情况作及时反馈。对于高校方面,建立现代高校管理机制,明确划分权利和责任。在高校管理中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校分开。在此基础上,政府与管理层签订长期契约,避免管理层的短期行为。设计合理薪酬体制,固定报酬和激励性报酬合理搭配,实施有效激励。改革现行高校财务核算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提请社会监督。
3.健全合理的高校银行贷款制度。健全高校银行贷款制度,加强制度创新。首先,要建立对高校贷款项目的预算审查机制。其次,要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机制。最后,建立高校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一旦高校的负债达到可能引发债务危机的水平,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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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市场内部
Abstract: The internal market order system itself does not change the purpose. If the changes in order to insist that the system as a spontaneous outcome of the game market is purposeful, it is the only purpose of market participants (including government policy makers). The purpose of market participants, often not only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but to seek more trade opportunities for a better deal order and the rules of the transaction to the net more in the remainder of the transaction, that corporate profits. Efforts to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only for them to achieve the means to an end.
Key words: the new system; economics; internal market
前言
经济学人(包括笔者),常犯一种职业病:一旦形成一个核心概念,一个“套路”,就喜欢用这种概念和套路,去“丈量”和“解释”世界。更有甚者,有的经济学人,一旦发现一种“解释世界”的套路,就下意识地运用这一套路,去“套”一切,从而形成了许许多多貌似正确但实为悖谬的命题。新制度经济学家所常说的一句话,“制序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就是其中一例。
这句常挂在新制度经济学家(尤其是诺思)嘴边的话,乍看来十分在理。多年来,笔者也一直信这一命题,觉得它绝对正确,天经地义。然而,最近读一些学界同仁对我那篇“如何看待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的评论时,使我突然意识到,这个命题可能有问题,甚至会“误人子弟”。
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先这样发问:“在现实世界中,人们进行制序变迁的实际目的,只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么”?如果问经济学家,可能绝大多数回答是“是”。如果问实际参与市场制序变迁的任一主角--用诺思的话语,各种“政治的和经济的企业家”,以及市场博弈的各方参与者--,回答可能是“不是”。并且,大多数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还会反问道:“交易费用?那是什么玩意?”
当然,我们说在现实中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并不知道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并不是说市场交换中的当事人就不在市场活动中努力降低各种交易费用。每个厂家,都会尽力寻找价格便宜的物流系统和运输公司;任一广告人,都会与广告商就降低交易费用讨价还价;每个使用律师服务的人,也会尽量寻求低的律师费,如此等等。这些都是市场参与者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自发行为。市场参与者不寻求最低的交易费用,才怪呢!但这里问题在于,每个市场参与者寻求每笔交易的低费用,与为降低交易费用而有目的地进行制序变迁,并不是一回事。
事实上,“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制序变迁”这一命题本身,就含有哈耶克所批评的建构主义气味。因为,这一提法本身就意味着所有市场制序都是人们刻意设计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经济秩序(如市场习俗),多是人们自发博弈的结果。商业惯例和工商行规,也一般是在市场参与者讨价还价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就连政府为规范市场而制定的某些市场法规,肯定也不是政府的政治企业家拍脑袋拍出来的,而是他们与市场参与者行为互动的产物。因此,与其说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制序变迁,毋宁说是人们对降低交易费用的自然追求导致了制序变迁。
这里,也许有人会这样问:“市场习俗和商业惯例的形成,工商业行规的确立,市场法规的制定,难道不是都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么?”这样提问题的方式本身,也许就有问题。对此,我们不妨反问道:“以上这些难道都仅仅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才发生的?”如果我们说制序变迁一般来说并不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发生的,也许有人马上会问:“不降低交易费用,还进行制序变迁干什么?”这一问法也有问题。因为,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人们通过讨价还价而改变市场结构、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的直接目的,往往是确保市场交易(更加)顺畅地进行;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实现更多交易的好处,即交易惠利。至于制序变迁的结果,是否达至交易费用的节约,那倒另当别论。换句话说,降低交易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制序变迁的直接动因。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排除有时人们会为降低交易费用而对经济组织和市场的资源配置组合方式(configuration)进行调整和改变。而这种调整和改变,虽然可以被视作为制序变迁的一部分,但至少不是全部。
另外,正如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也没有免费的制序运作和制序变迁。制序变迁本身就需要成本,而这个成本本身也是一种交易成本(费用)。然而,如果有预期的制序变迁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交易惠利存在,制序变迁即使有成本,也会发生。并且,一般来说,只有在预期的制序变迁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制序变迁的成本和现有制序安排本身的运行成本时,制序变迁才会发生。由此看来,把制序变迁的动因仅仅视作为交易费用的节约,岂不荒唐?
当然,我们说“人们进行制序变迁,实际上是旨在获得更多的交易惠利”,与说“制序变迁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一样,也只是一个经济学的理论命题。因为,在现实中,更没有多少市场参与者知道“交易惠利”和“净交易剩余”(net gains of transaction)这些概念。但在现实中,交易者会在头脑中进行总销售价格和各种成本(包括只有制度经济学行家们才知道的“转型费用”和“交易费用”)的平衡计算,这却是事实。在此平衡计算和市场决策中,他们会寻求价格便宜、服务优良和有商业信誉的交易中介,从而导致不同的市场服务体系和商业组织的出现,并导致新的市场规则的生成。于是,市场本身的制序变迁就内在于其中了。
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的实 施比排污收费理论的产生历史更为久远。排污收费 制度最早产生于德国,1904年,德国在鲁尔流域实施 了废水排放收费。1972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了PPP原则(thePolluter PaysPnnciple),又称污染者负担原则,即排污者应当 承担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 费用。根据该原则的要求,各国先后实施了排污收 费制度。排污收费理论则最早产生于1920年。在 这里,将重点述评经济学界对排污收费理论的研究。
排污收费是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最为通用的 一种经济手段,是针对排污者向空气、土壤和水中排 放废弃物或产生噪声而征收的费用。排污收费是对 生产过程的收费,收费数额同排放的污染物的数量、 质量和对环境造成的损失有关。虽然在刺激企业采 用新技术方面,与统一的环境标准政策相比较,可交 易污染许可证、排污收费及排放补贴具有相同的优 势,但是如果考虑技术扩散及促使监督机构改革,排 污收费被认为是最有可能使福利最大化的选择。不 过,排污收费这一理论从提出到现在其内容与体系 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一、环境外部性问题与排污收费
人们早已认识到,经济活动有可能对社会上其 他人的福利产生外部影响,或者说有可能产生不能 全部反映到私人成本中的社会成本。因此就提出了 这样的问题,如何在这种情况下达到社会最优化。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1920)首次用现代经 济学的方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外部 性问题,在马歇尔(1890)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基 础上扩充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和内容,将外部性 问题的研究从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效果转向企业 或居民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的影响效果。这种转变正 好是与外部性的两类定义相对应的。庇古(1920)提 倡通过采用集中的补助金或税收的形式把上述的外 部影响以及其他的外部性内在化,这就是排污收费 (emissioncharges)想法的最早由来。他建议:应当 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 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二者相等。 因此,排污收费也称作“庇古税”(Pigouiantaxes)。
庇古(1920)认为,在客观上存在着边际私人纯 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相背离的情况下,依靠自由 竞争是不可能达到最大国民收入量的。应当由政府 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消除这种背离。政府这时应 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于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 社会纯产值的部门征税,对边际私人纯产值小于边 际社会纯产值的部门实行补贴。庇古认为,通过这 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导致经济资源从边际私人纯 产值小的地方转移到边际私人纯产值大的地方,以 减少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之间的差 距,其结果将使经济福利增加。庇古举了这样一个 例子:一家吐冒黑烟的工厂虽然能够使厂商获利,但 却污染着附近地区的空气,使附近住户的卫生条件 恶化,因而使投入的资源的边际社会纯产值小于边 际私人纯产值。庇古认为,对于这一类背离,可以采 取由国家对投资者实行特殊鼓励或者特殊限制的办 法(即补贴或征税的办法),这一类背离也是可以消 除的。比如说,政府对冒黑烟的工厂增税,可以迫使 它设法消除黑烟①。
可以看出,庇古提倡的是根据边际损害(外部) 成本和边际削减成本,采用向污染者课税的政府干 预形式。税收应该引导污染者自动地转向社会最优 的生产和污染消减。换言之,“庇古税”是由政府根 据对(边际)环境损害的精确的社会价值评估来对社 会最优的排放削减目标作出评价。但是,在许多情 况下,由于缺少有关损害的准确信息,由环保部门以 准确的水平征收污染税几乎是不可能的,庇古式的 解决办法被证明是不具备实践性的方法。因此提出 了对这一问题的“代替性解决办法”,例如旨在实现 特定的排放削减水平的排污收费(BaumMandOates, 1988)或者设定一个“标准”。Baumol和Oates (1988)回避了帕累托效率,并开发出了更具有实践 性的收费,以达到费用―有效性。在这里,收费要至 少等于厂商间的边际污染削减成本,进而为污染治 理的总投资提供最佳的费用―有效的刺激因素。人 们把Baumal―Oates收费看作是庇古税的次优选择 方案。这一收费系统的可选择措施包括通过财产权 的分散化方法(Dales,1968)以及讨价还价的方法 (Coase,1960)。尽管如此,几乎全部的排污收费理 论都来源于庇古税这一根本思想。
在庇古之后,众多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致力 于环境外部性问题的研究。自1960年,特别是1975 年以来,出现了大量文献,在理论上论述解决环境外 部性问题的各种方法的优点和不足[有关评述,参见 (Bohm and Russell,1985)]。例如,科斯(Coase, 1960)认为讨价还价方法可能会足以达到社会的最 优化②。在众多文献中,排污收费成为环境外部性的 重点解决方案。随着经济分析工具的不断发展,关 于排污收费的实证研究迅速发展起来,在许多文献 中建立了十分类似的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模型,对 这一制度进行数学化描述,使之更加成熟与完善。 其中,H・范里安(1994)以上游的钢厂和下游的渔 场为例,构建了一个非常经典的排污收费数学模 型③。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评论
排污收费是一种广为人知的环境分散管理方 法⑤,这一制度为人们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理论依 据。在这个方案下,管理部门对向环境排放的每一 单位污染物征税或收费。研究表明,与其他有关的 环境治理措施相比,在刺激企业改用污染较小的技 术方面,在促进这些新技术的扩散方面,在促使监督 机构调整环境控制政策方面,排污收费的效果比排 放补贴、可交易的污染许可证以及一致的环境标准 政策的效果要好⑥。不过,这一手段无论在理论上还 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缺点。
1.排污收费制度的优点
(1)成本优势与经济刺激。排污收费制度确保 选择对污染进行控制的企业都是那些能以最低成本 来完成的企业。也就是说,它模仿了最低成本的集 中管制方法,但却毋须管理机构指定每一个污染源 应削减多少排污量。这正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 手”的实例。或许更重要的是,它提供给企业减少污 染控制成本的持续动力。因为企业要不断地支付其 污染物排放的费用,如果企业能够找到办法使得污 染削减成本低于排污费,它将会持续地获得经济利 益。并且,排污收费制度能对排污者提供持续有效 的经济刺激,促使他们控制和消减污染排放。在排 污制度下,排污者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排污费,这给排 污者施加了一定的经济刺激,从而促使排污单位减 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积极性。排污收费制度的意图在 于收取的费用能反映每单位排放物对人类健康或生 态系统造成的损害。管理部门并不要求每一个厂商 应该削减多少排污量,而是让厂商依据费用标准来 自行决定适宜的行动。多数污染源将立即削减它们 的排污量,因为它们的单位净化成本低于对单位污 染物排放收取的费用,通过削减污染,它们可以节约 单位控制成本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收费之间的差额⑦。
(2)分散控制与资金筹集。排污收费要求所有 污染源都采取某种行动,它们必须削减污染以避免 支付排污费,要么继续为污染付费。并且,这一制度 可以通过收费来筹集资金,以便对污染的控制和消 减提供经济支持。收费措施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刺激 污染者改变其行为,并可以增加收入用以资助环境 措施。由收费所得的收入则会被用于集中治理、新 的削减技术的研究或者对新的投资进行补贴。具体 来讲,这种“庇古税”收入的一部分可以用于支持环 境政策的设计和相应的机构建设,另一部分可以用 于影响技术方向上。这样,如果收入“再循环”到征 收的部门,并用来资助环境投资,这将有效地增强税 收手段的可接受性,也能加速那些清洁环境的项目 实施⑧。
排污收费手段既能对污染排放形成控制和削减 的刺激,也能对控制和消减污染的行为提供支持与 帮助。这种双重的优势才是“庇古税”的精髓所在。
2.现有排污收费理论存在的缺陷
(1)难以准确地计量外部成本。准确计量外部 成本是最优排污收费的一个前提条件,要做到这一 点,需要详细的信息和对这些信息正确的一致理 解⑨。衡最污染的货币化损失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 作,而观测和估计生产者控制污染的成本也同样困 难。外部成本的计量是一个从污染的物理损害转到 人们对这种损害的反应和感受,并用货币价值来表 示的过程,称为剂量――反应关系过程。它至少包 括这样一些内容:厂商产品的生产、生产所造成的污 染及污染量、污染物在环境中长期的积聚、环境中污 染物对人们的暴露、人们对此的反应及所受到的危 害、这些危害的货币成本等。这些环节内容的转换 非常复杂,而且涉及到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解释。
(2)难以制定恰当的收费标准。在设立“庇古 税”时,为了使税率制定得准确,必须知道控制成本 与转换系数(transfercoefficients,即各企业对监测点 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Baumol和Oates(1988)提 出了通过观察企业的反应反复试错的方法:如果税 率定得过高,则降低税率;反之,则提高税率 ⑩。但是 他们忽略了三个问题:其一,初始的税率将迫使企业 在污染控制设施上投资不当,妨碍企业成本最小化; 其二,初始税率过低,会给水域或空气带来十分严重 甚至是不可逆转的破坏;其三,总的边际控制成本函 数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它受周期性的能源成本、投 人品成本和产品价格的影响,同时也受通胀的影响。 所以,想要获得正确的税率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 在这类研究中往往忽视了问题的动态变化。事实 上,目标区域中可能会有新的排污者进入:假定某 一人海门的主要污染来自石油精炼的排放物,如果 在这―区域有新炼油厂建立,那么,总控制成本将增 加,这意味着,要是税率不提高,总排放物将增加。
(3)难以合适地确定税基。什么样的税丛是合 适的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一种、儿种污染物, 还是全部污染物?一旦做出选择,并且存在着对期 望的总体削减的估计,具有静态和动态效率的理论 上的收费就是比较清楚的。但是,许多重要的污染 案例表明,环境问题常常是多种污染物综合作用的 结果[11]。即便对于同一污染物,在不同的污染源,其 边际控制成本不同。比如,几个污染源对BOD(指生 物需氧量)产生物减少同一排放量,花费会很不一 样,原因可能是厂址、厂龄、工厂结构不同,可能是生 产流程不同,也可能是当前排放物削减程度不同,或 者可能是管理水平不同[12]。尽管一些学者提出建立 差别税率体系[13],但是,完善的差别税率体系,如污染 者的税率由各自的地理位置决定,其管理成本可能 很高,并且会因为公平性问题而遭到政治上的反对。 因而,对不同的排放源采取差别收费在实践中难以 实行。此外,这里还存在另外一个内在矛盾,为了征 税,我们需要知道最适的污染水平。但如果我们知 道最适污染水平的话,我们就能告诉钢厂精确地就 生产那么多,而完全不必再摆弄这种税收计划了。 诸如此类,税基的确定事实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 题。
(4)污染责任的承担存在争议。从环境伦理观 的角度来看,是否应该完全由排污者承担全部的污 染责任?厂商为实现最优污染水平,已将私人最优 产量减少至社会最优产量,此时仍需为排污付费,厂 商实际上被惩罚了两次:第一次是为避税而减少产 量,牺牲了私人最优产量和收益;第二次是在社会最 优产量水平生产时,仍需排污付费。由于社会最优 产量是可持续产量,环境可以吸收这一产量所产生 的污染,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厂商是否可以不用 为这个水平的污染付费?这已经成为环境伦理学研 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5)在实践中运用面临诸多难题。人们可能以 公平性及不确定性的理由反对排污税。所谓公平性 是指总体经济负担(总控制成本与转移支付之和)如 何在排污者之间,以及如何在排污者与公众之间公 平的分摊。关于公平性的问题,一些研究指出[14],从 对“污染者付费原理”的传统理解来看,企业排污税 是过重的。此外,政府部门不容易获得厂商的纯收 益数据。在市场经济中,厂商没有向政府如实报告 私人成本和收益的动力。政府在众多厂商存在的条 件下,收集每一厂商的纯收益信息的成本也是巨大 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是排污费实行中面临的一 个最大问题。并且,排污收费在实践当中还存在着 高于理论成本的资源成本[15]。
可见,由于其所涉及的诸多问题,排污收费并不 一定是能在短期内矫正行为的最有效办法。“庇古 税”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低效的制度安 排。不过,从提高市场信号以及增加公众意识的愿 望来看,收费―税收的办法还是比较合适与可行的。 在现实中,解决排污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 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综合运用排污收 费制度、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削减市场壁垒和降低政 府补贴等多种方案应该是有效的选择。
①Pigou,ArthurC.1932(1920).The Economics ofWelfare.4th ed.London:Macmillan,p.192,
②在科斯(1960)看来,环境退化的污染者和受害者被假设根 据其边际损害成本和边际削减成本来对环境退化或造成 环境退化的经济活动的最优水平进行协商。这事实上认 为不管谁拥有财产权,都会存在一个通过讨价还价自动达 到社会优化的方法。人们对科斯方法提出了许多批评,识 别出同该方法相关的许多复杂情况,并验证政策干预的必 要性。这些批评和复杂性包括:该分析中所采用的不同假 设缺乏现实性,比如市场是完善的、完成谈判和对污染水 平进行协商的实际交易成本水平、识别和推动有关污染者 和受害者的难度等(参阅Pearce and Tumer,1990)。这就 是为什么谈判不会也不能轻而易举地发生的原因。
③本模型引自:H・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生 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新1版,第702―710页。
④在环境经济学中,绝大多数文献讨论的都是对排放物征 税。不过,这种征税可以扩展到对投入品或产出征税。例 如,只要投入品与排放物之间的“污染生产函数”已知,那 么,对投入品征税,可以以最小成本获得预期的排放物减 少量。投入品税(inputtaxes)在控制非点源污染物(是指 那些源头分散而确定其源头并进行监管又十分困难的污 染源)方面很有效,因为非点源污染物难以甚至不可能监 测。投入品税也可以用来控制点源污染物(是指那些源头 明确的污染源)。如果一种产品的产量与一种排放量之间 存在稳定的关系,并且能够找到这种关系,那么,也可以对 产品征收Baum01和0ates税。不过,现有的经验观察表 明,这种方法的成本相对较高,因为污染物的排放量与产 品价格之间的关系很难判断。
⑤要了解有关排污收费的精彩分析,可参见(Kelman,1981) 相关内容。BohmandRussell(1985)对此作了更为全面的 描述与讨论。(OECD,1989L)则第一次对排污收费的实证 研究进行了广泛评述。
⑥可参阅Nilllman和PtiHoe(1989)的研究结论。
⑦不过,也有一些污染源将选择继续排污,因为它们发现支 付污染税比治理污染所费成本要更为经济。
⑧这种环境收费的“专款专用”是富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有人 提出,这种收入能够或许也应该用作为公共财政,以允许 在别的方面缩减税收(参阅OECD,1993a)
⑨科斯(1960)曾经提到,在确定排污收费标准时,信息问题 成了关键。
⑩Baum01和0ates(1988)给出了一个著名定理:“当能使污染 物总排放量的目标减少得以实现的税率确定时,使这一计 划的社会成本最小的必要条件也得以满足”。但是,这里 的控制目标是某一均匀混合污染物(Hillformly mixed pdluh tams),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于非均匀混合污染源 (norl―uniformly mixed pdlutants),单一税率将不再有效 率。不同排放源对环境空气质量水平的边际影响,决定不 同税率。而非均匀混合污染物的控制目标一般是将环境 浓度降到某个目标水平。其分析过程则更为复杂。
[11]例如,Michselis(1992)从如何设计一套税收体系着手研究 该问题。认为关键取决于4种主要温室气体的有效相对 税率水平(efficientrelatiretax rates)。他也同时考虑到了 问题的动态变化。
[12]Hanley和Moffat(1993)发现,在苏格兰的某个入海口,BOD 直接排放物的边际控制成本相差可达30倍。
[13]Tletenberg(1973)第一次提出并证明了这一问题的替代途 径:根据转换系数的综合,对不同监测点赋予不同税率。 这样,企业在每个监测点都有一张税单,企业需要缴的总 税额将是它们的和。
[14]可参阅Pezzey(1988)的分析。
[15]研究指出,由于污染控制的不可分性(见Hanl叮和Moffatt, 1993),税收政策的资源成本实际上要略高于理论最小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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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经济学;税制变迁;税制;社会福利
在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研究税制变迁,理论界涉猎者较少。而从有限的相关文献看,主要将税制变迁比照制度变迁的分类分为诱致性税制变迁和强制性税制变迁。笔者认为,这种以政府是否通过颁布法令的方式参与制度变迁作为“强制性”的分界,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对强制的理解比较含混:一是没有政府直接介入(以颁布法令的方式)的制度变迁就一定是非强制性的?换句话说,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就只有一种形式——政府以法令的方式介入?二是非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即是“自发性”的变迁?即在自发和强制之间有没有其他形式的制度变迁?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自发性”,到底是指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自行其是,还是包括没有政府“以法令的方式”介入的所有的行为,如行为人之间的协定性制度或非制度行为,以及旨在推动制度变迁的有组织的行为,同时还包括以非政府的第三方为约束者的行为。
为了避免简单划分政府、强制等引起的混乱,在分析中,从税制变迁的过程和税制变迁所引起的结果的角度,将税制变迁分为四种类型,即:使生产效率提高的税制变迁;改变收入分配状态的税制变迁;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税制变迁;使生产效率和社会福利降低的税制变迁。
一、使生产效率提高的税制变迁
(一)使生产效率提高的税制变迁的基本界定
使生产效率提高的税制变迁是指税制变迁在使生产可能性边界发生改变,从而毫无争议地提高生产效率,即达到帕累托效率改进。
“侵占”产权收益的税收,其制度变迁如何引致社会财富毫无争议地增加?其间的衍生过程是:通过税制变迁,使相应的制度安排发生变化,并通过对产权界定的进一步明晰,以及做出有益于产权激励的界定而提高产权收益。从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向右上方移动,使各种产权主体在税制变迁中的生产效率均得以提高。也就是说,这一类税制变迁在使社会总所得提高的同时,社会中所有利益主体的收益都或多或少地有所提高(如图1)。
随着税制的变迁,产权收益得以提高,生产可能性曲线从S1S2,与更高水平的无差异曲线相切,社会生产的均衡点从Q1Q2,Q2点比Q1点生产更多的A商品和B商品,社会整体所得提高。S1向S2的移动可能是平移,可能是以生产可能性曲线与横轴或纵轴的交点为中心旋转,也可能是向右上方的不规则移动。这取决于税制所引致的产权界定和结构优化所表现出来的生产效率提高的水平和结构。但无论如何,Q2点比Q1点生产更多的产品,这是这一类税制变迁的特征。
(二)使生产效率提高的税制变迁的现实演进和诱因分析
直观地看,税制变迁所引致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便是以轻税替代重税,因而产权激励递增,导致生产效率提高。进一步分析会涉及比较复杂的过程,也不仅仅是税收负担减轻的问题。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制度,税制从一种受到广泛置疑的状态演变为一种被广泛认同的状态(这一过程中有可能并不伴随税负的减轻,甚至还可能增加)。这样的税制变迁也能提高产权激励,从而提高社会总所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一演进中,轻税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在理想状态下,税制变迁引致生产效率的提高,其诱因无非有三个:第一,社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变化,税收制度变迁将资源从相对稀缺的领域诱向稀缺程度较低的领域,生产效率得以提高;第二,在资源相对稀缺性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税制变迁,使产权结构被导向更优的状态,从而提高产权激励,生产效率提高;第三,政府经由税制变迁,负担起那些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所必需,而个人难以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
二、改变收入分配状态的税制变迁
(一)改变收入分配状态的税制变迁的基本界定
税制变迁对收入分配状态的改变不是源于资源相对稀缺性的改变,而是社会福利函数的改变。也就是说,标准的(或者说理想化的)收入分配状态的改变,是指收入分配从A状态向B状态演变,A、B均为交换中的富有效率的点,均是帕累托最优点,即没有任何与价值判断无关的方法可以辩明A和B决定的状态孰优孰劣。税制变迁所引致的这种改变即为对收入分配的改变。这类税制变迁则称为改变收入分配状态的税制变迁。假设A状态为贫富差距比较大的状态,B状态为收入差距较小的状态,如图2:A和B均是富有效率的点。0点是富人在图中的原点,而O''''点是穷人在图中的原点,显然从A点到B点,穷人的福利增进,而富人的福利减少。在A点,除非社会偏好穷人和富人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否则,无法断定收入分配状态从AB变化的优劣。
(二)改变收入分配状态的税制变迁的现实衍生分析
通过观察发现,在现实世界里从AB(也有可能是从BA)的这类税制变迁经常发生。那么,是什么推动了这类税制变迁?推动影响收入分配的税制变迁的是个人效用函数,以及以个人效用函数为基础的社会福利函数的变化。
社会福利函数是经由集体决策过程将个人利益加总的结果。其关注的焦点是满足甲的个人利益重要还是满足乙的个人利益重要。[3]150社会福利函数一般表述为:
W=f(U1,U2,…Un)
社会福利函数的差异和变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个人效用函数的不同和变化;第二,对相同的个人效用函数以不同的方式集约。也就是说,由于对不同个人的效用函数的重视程度发生改变,从而在集约个人效用过程中给予的权重不同,因而使社会福利函数发生变化。而这又往往源于社会价值判断①的改变。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观察到的情形是,不同集团利益的相对重要性发生改变,现在比过去更重视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税制便向有利于该集团的方向衍生。例如,当社会目标被界定为改善穷人的生存状态,那么穷人或者同情穷人的集团利益受到更多的重视,公共品提供的成本和收益界定被导向有利于穷人的方向。即通过这样的税收制度变迁并没有引致社会所得的变化,也不会引起满足效用函数增长的物品和劳务的变化,但却实现了社会中不同群体间福利的再分配。从本质上看,这一过程直接涉及的是穷、富人分别负担的公共品成本和所能获得的公共品收益的差异,但更为重要的是对“话语权”的重新分配;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社会更重视谁的利益。
直观的分析如图3:如果社会达成共识,应该更加重视u:的利益,社会福利函数从W1W2,与效用可能性边界的交点从AB。A和B无从比较经济效率的高低,只是在现存状态下,U2获得了比过去更多的福利。
三、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税制变迁
(一)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税制变迁的基本界定及现实衍生
在生产效率不变的前提下,税制变迁使实际的生产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机会被重新配置。
从表面上看,政府对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关注似乎有碍效率(主流西方经济学就是这样认为的)。它似乎使一部分资源从“有效率”的生产领域中逃逸出来,使“生产效率”降低、社会所得总量下降;也就是说,生产在一条更低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进行。比如对生产中安全的关注(这实际上是对生产过程中处于劣势的直接生产者利益的关注)、对污染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污染更多是损害低收入者的利益)等。在现实世界里,政府的介入有各种方式,而通过税收制度的变迁形成新的制度安排,从而影响生产结构和人们的行为选择是一种较为常用和有效的方法。比如,通过开征安全税和污染税,用从中获得的资金提供生产所需的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备。这似乎使企业为获得同样的收益不得不负担更多的成本,在投入相同的前提下,似乎社会总所得是降低的(如图4)。政府通过税收介入生产以前的生产可能性曲线为S1,而当开征与安全和污染有关的税收后(假设不影响A产品)B产品(假设B产品是高污染、高危险的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此时,生产可能性曲线从S1移到S2。与同一簇社会无差异曲线分别相切于E1和E2。E2和E1相比较,在市场不计或者少计污染、危险成本的情况下,被认为生产效率降低。
但是,我们如果换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即把安全和污染的减少等看作是社会所生产的产品之一而不是成本。此时,其他产品和安全或污染的减少之间形成不同产品间的选择,从而可以用一条生产可能性曲线来描述二者之间的相关性。而对“两种”产品的不同偏好,使社会无差异曲线有一个不同的结构。现实世界的变化改变人们的观念,如污染对于人们生存环境的威胁导致人们对二者替代关系的观念改变,会使社会生产处于“两种”产品所形成的同一条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不同位置上,使安全或污染减少与其他产品的相对规模发生改变(如图5)。社会无差异曲线簇IA和IB与同一条安全或污染减少与其他产品间的生产可能性边界相切,表示不同的安全或污染减少与其他产品的组合,但这两种组合没有生产效率上的可比性,即二者有相同的生产效率,无法对两种状态排序。也就是说在某一特定时点上,有多种可能的制度安排,与之相对应也有多种生产可能性曲线。即便给定制度安排,其生产可能性曲线上也存在无穷多个效率无差异的点。那么实际的生产会选择哪一点?或者,哪一点会成为现实制度安排下的生产点?正如第二种类型的税制变迁所分析的,这取决于人们的观念(当然观念的形成本身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个人效用函数及以一定的方式集约成的社会福利函数。集约的方法和权重会带来巨大的差异。
(二)改变收入分配状况与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税制变迁的相互关系
那么,改变收入分配状况与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税制变迁,其区别是什么?显然,二者均是由于人们观念和态度变化引起的社会福利函数的变化,并最终引致税制的变化”。。但其不同之处在于:首先,从原因看,前者社会福利函数的变化仅限于对社会中不同收入群体态度的变化。这种变化通过个人所得税之类的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税收结构的变化往往即可达到目标。后者,实际上是由于人们关于“什么样的生产过程才是至少可以忍受”的看法和态度的变化,使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内涵发生变化。比如在过去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中不包含安全和污染增加的成本,而由于人们对其认识和态度发生改变,相关制度安排发生改变,这类成本成为必不可少的部分,并经由个人效用函数的改变,引致社会福利函数的改变,使实际的、人们认同的最优生产效率点发生改变。也就是说,虽然两种税制变迁都源于社会福利函数的改变,但前者的个人效用函数并未改变,只是由于人们观念的变化,使效用函数集合为社会福利函数时的权重发生变化。而后者,是个人效用函数本身发生了变化,变为包含了过去不曾包含的“物品”,如安全与污染,从而根据社会效用函数得到的社会无差异曲线有了一个不同的结构(图上表现为形状和走向的变化,而不是平移)。其次,以结果来分析,从某一特定时点上看,引起收入分配状况改变的税制变迁是在同一条生产可能性曲线上,没有任何成本或生产结构的变化,这是经济过程相同规模的产出在不同社会成员间的重新分配。而引起经济机会重新配置的税制变迁,在上述分析中给出的基本界定是,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变的前提下,由于人们态度和观念的变化,无差异曲线结构发生改变,从而使实际的社会生产状况不变。那么这里所说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变”的含义,与收入再分配税制变迁中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这里的分析中,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变的前置条件是已经发生变化的制度安排。在新的制度安排下,生产成本和人们的效用函数中包含了安全和污染的减少,因此,可以将生产看作是在更多的产出与更多的安全(或污染减少)之间的选择,即安全(或污染减少等)也是能使人们效用提高的“产品”。
四、使生产效率和社会福利降低的税制变迁
(一)使生产效率和社会福利降低的税制变迁的基本界定
这类税制变迁是指,在没有资源相对稀缺性的改变,没有对相同的个人效用函数集约为社会福利函数的权重的变化,也没有个人效用函数本身变化的条件下,在税制变迁中所形成的新的税收制度安排,使生产可能性边界发生向原点方向的位移,从而使社会生产和社会福利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下达到均衡的情况。比如给予某些利益集团,如某些特殊地区和特殊集团的税收优惠即属此列。
(二)使生产效率和社会福利降低的税制变迁的现实衍生分析
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为什么会发生此类税制变迁?没有产权激励增加使政府收入增长,那么是什么力量推动这类“坏的”税制变迁?显然只能在这些因素之外寻找答案。即追求特殊利益的群体,为了获得在某一领域的垄断利润,通过政治程序经游说、宣传等左右社会主流意识的方法(实践中具体因循的路径取决于社会政治制度),改变税收制度安排,使自身利益得以提高,但却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降低。前面分析产权与税制相互关系时指出,国家对产权的界定不一定会是与社会财富最大化一致的产权最优界定,甚至会安排如垄断之类的无效产权,以获得租金最大化,这些特殊利益集团通过政府推动的这类“坏的”税制变迁即属此范筹。
上述关于四类税制变迁的讨论主要侧重于税制变迁的差异性。实际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税制变迁几乎不可能只具有一种性质;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四种类型的税制变迁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税制的“一次”变迁往往兼具几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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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年中开始,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张和重工业的高速增长,我国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迅速膨胀,使得国内资源供给趋于紧张,导致三大物价指数全面上涨,新一轮通货膨胀的出现已经不容置疑。同前几次通货膨胀相比,本轮通胀不算剧烈,但争论却异常激烈。其原因在于,本轮通胀确实有一些与前几次不同的特征以及形成原因。笔者认为正确认识这些特征与成因,对于政策效果评估、未来影响我国通货膨胀走势分析、下一步的政策取向都具有重要意义。
思考之一:新一轮通货膨胀有何新特点?
对按经济学定义,持续的物价上涨即为通胀。虽然在物价上涨的持续时间和幅度等方面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如果物价连续三个季度上涨即可确认为通胀,而按照中国过去20多年五轮经济波动周期的经验,物价涨幅在5%以下正常,5%至10%之间为温和型通胀,10%以上为恶性通胀。
现代经济学认为,通货膨胀是由于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失衡所造成的,它不仅包括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原因,还包括供给与需求结构方面的原因,根据其成因可将通货膨胀的类型分为需求拉上型、成本推动型、供求混合型以及结构型。总需求的增加,无论是通过货币政策的扩张,还是通过财政政策的扩张,最终都是通过货币量的增加实现的。因此,任何形式通货膨胀的背后都有货币供应量不适当增加的影子,费雪的交易方程式也表明了这一点。可以说,本轮货币政策的紧缩力度已经基本到位,物价水平本应随着货币供应减少向下运动。但实际情况却与之相反,这可能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前些年为走出通货紧缩而大量投入流通中的货币产生了滞后影响;二是推动本轮通货膨胀的真实原因并非完全是货币因素。从实际情况看,这两方面的原因都存在,一方面前些年扩张性的货币投放为本轮经济过热准备了货币条件;另一方面本轮通胀的真正主因是制度性因素而引起的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因此,笔者认为:新一轮通货膨胀具有以下几个新特征:
(一)货币性特征
从货币供给看,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家为扩大内需采取了适度扩张的货币政策。M2的增长率2000年比1999年增长了12.3%,此后每年大约提高2个百分点,直至2003年第二季度,我国货币供应量一直以20%以上速度增长,远高于同期实际GDP增速与物价上涨之和;与此同时,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大量购入外汇,进一步加剧了基础货币投放。高速增长的货币供应之所以未马上转化为通货膨胀,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出现了通货紧缩,居民持币观望、蓄币预防的心态较重,加上以往政府主导下的低效投资引发银行系统呆坏账居高不下,造成新增货币大量沉积,流通速度下降,遏制了高货币存量向通货膨胀方向的演变。但货币的一时沉寂并不意味着消失,经济体系中存在的超额货币供应终将会成为日后通货膨胀的导火线。因此,笔者认为:新一轮通货膨胀是前些年货币过度扩张的结果。
(二)非总量性特征
一般来说,导致一般物价水平上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总供给无法满足总需求的增加,“物以稀为贵”;二是商品生产成本增加,造成销售价格相应上升。新一轮物价上涨不能说是由社会总需求过度膨胀引起的,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热和国际油价高涨的推动下,粮食、煤炭、电力、石油、运输等上游原材料能源价格的上涨带动了其它食品及下游工业产品的价格回升。因此,笔者认为:新一轮的温和型通货膨胀是非总量性的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
(三)结构性特征
这次价格上涨从性质上看,仍处于初期阶段,具有结构性特征,典型表现在部分要素市场失衡出现供需脱节引起的价格上涨。价格上涨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粮食和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二是上游产品价格带动下游产品价格上涨,三是大量土地批租和房地产开发过度需求导致土地交易价格上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上游产品价格上涨主要是投资品价格上涨带动的。近年来投资率过高,部分投资品价格领先上涨带动生产资料整体价格上涨,特别是2003年9月后,部分原材料和能源出现瓶颈制约,价格涨势迅猛。如果深入分析一下本轮物价传导的过程,就会发现本轮物价上涨中暴露出来的上下游产业价格波动不匹配现象的根源在于经济运行中不合理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单纯地用行政调控手段或货币紧缩政策,不仅无法达到调控的目标,反而有可能加剧调控的负面效应,使温和型通货膨胀延续下去并进一步恶化。
因此,新一轮通货膨胀是由于制度性因素导致市场结构不平衡,由瓶颈部门的价格上涨而通过成本要素向前推进形成,并且这种结构失衡的主因不在投资,而在体制,它反映了市场发育、改革进度的不平衡,反映了垄断经济的危害性。
思考之二: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的成因是什么?
深入分析这一轮的物价上涨,我们可以发现有四个深层次的制度方面原因:
(一)制度性缺陷与不合理管制导致资源约束:引发本轮通胀的根本原因
一般来说,产品的需求弹性比较固定,因此通货膨胀的决定因素在于供给弹性。而产品的供给弹性又与资源约束程度负相关,与市场竞争程度和国际化程度正相关。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产品供给弹性过低主要受制于资源约束。可以说,资源约束主要来自于制度性缺陷和不合理管制,因此,制度性缺陷与不合理管制是本轮通胀的根本原因。比如粮食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前几年对粮食流通领域的管制,只允许国有粮食企业进入。其结果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国家政策在实际中很少得到执行,导致粮食价格和产量连年下降。而且,国有粮食企业往往还逆向操作,加剧而不是平抑了粮价波动。另外,投资膨胀的一个重要诱因,是资源和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价格受到管制,严重低于市场均衡水平,使投资成本大大降低。同时,能源、资源等行业又几乎被国有企业垄断,非国有资本实际上还是很难进入,在供给缺口形成后也不能很快增加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大了通胀压力。但是从粮食缺口、投资膨胀到通货膨胀,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资源约束。如果说政府的不合理管制降低了短期供给弹性、使供给不能迅速增加的话,那么资源约束就制约了长期供给弹性、使供给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因此,笔者认为:制度性缺陷与不合理管制所导致资源约束是本轮通胀的根本原因,但资源约束的影响决不仅仅在于通货膨胀,它应该引发我们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深刻思考和战略转变。
(二)生态失衡导致外部性成本内化:引发本轮通货膨胀的外因
生态失衡一方面表现在生态环境恶化,治理生态环境必须花费大量的成本。治理的社会成本费用又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各个公民和厂商,这种社会成本最终要由生产厂商来承担,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从而使产品的价格升高,因而外部性成本的内化相应的结果就是物价上涨。不仅如此,生态失衡还使自然资源日益减少,开采的难度日益增加,由此导致资源开采成本上升,原料能源价格上涨,使生产厂家的内在成本增加,因而造成了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另一方面,生态失衡导致供求总量失衡时还会使供求结构关系变形。比如当生态系统失衡后,其系统的物质和能量的供给就会因此而减少,但需求会不断增加,使经济系统对农业系统产出的需求量更为增加。人们不得不对农业生态系统进行过度开发索取。在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的作用下,农业系统投入的边际产品也是递减的,而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可以弥补因边际产品减少而带来的利润损失,因而社会资源仍然会向农业生态系统倾斜流入,而其他边际生产力比农业还高的生产系统却没有足够的社会资源投入。这样,即使整个社会的产出能够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却会因为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合理而无法满足总需求,使效率低下部门的产品价格上升进而带动整个物价水平的上升。
(三)劳动力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引发本轮通货膨胀的动因
考察当前这一轮宏观经济的波动,我们就会发现:一些变量已经很快地发生了变化,而另外一些变量由于“粘性”特点,变化得比较慢。什么变量变化得比较慢呢?非常重要的就是劳动力工资,劳动力工资的变化的滞后在剧烈变化的宏观经济中,会带来劳动力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扰动,进而导致与长期变化不同的某些特点。所以,虽然我国劳动力供给在长期是无限供给,但在短期随行就市,就可能因价格调整不及时出现供需的失衡,比如当前珠三角等地区“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已经证实了这一判断。而劳动力的价格是工资,工资又与物价相关。对于恩格尔系数相当高的劳动力来说,在分析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其实际工资不仅与消费物价指数有关,还与粮食价格直接相关。因此,当消费物价指数从负的2%上升至6%,便相当于农民工的实际工资下降了8%。而粮食价格从负增长转为正增长的影响也是致命的。因此,这种劳动力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必然会导致劳动力的短期短缺。笔者认为,解决劳动力短期短缺的唯一出路就是不得不提高劳动力的工资,以此来吸引足够多的外来打工者到自己的工厂工作,从而增加了生产成本。因而,加剧了这一轮通货膨胀的出现。
(四)市场的无序性导致成本的超载:引发本轮通货膨胀的内因
市场的无序性与通胀的关系,似乎难以用准确的数据加以说明。但从每年的物价上涨指数的结构来分析,除了当年新调价因素和其他改革措施出台因素以及上年翘尾因素的影响之外,有一部分是当年自发涨价因素的影响。这部分因素包括的内容固然很多,但其中市场秩序是否正常,则对自发涨价产生很重要的影响。换言之,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无序,必然导致物价的自发上涨。一方面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从生活必需品到高档耐用消费品,从生活资料到生产资料,凡是畅销产品,特别是名牌商品,均有假冒伪劣出现。猖獗的造假、售假活动不可避免地扰乱了市场流通秩序。作为消费者,用相应的价格买不到货真价实的商品,作为生产者,特别是名牌商品生产厂家,则花大力气,以高成本来防假,打假,必然带来社会生产成本的提高,假冒伪劣商品对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市场价格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机构利用部分权力搞垄断性经营,牟取暴利;二是各种投机行为加剧了价格波动。三是一些行政性收费项目混乱,乱收费、乱摊派。这些价格混乱行为都直接导致了生产成本的超载,从而推动物价上涨成为引发通胀的重要原因。尽管市场化改革会在长期内通过增加供给来减轻通胀压力,但在短期内会使“缺煤”、“限电”、“油荒”等隐蔽性通胀显化,使资源和要素的价格进一步上涨,增加短期通胀压力。而从目前传递出的各种政策信息来看,土地、资金、劳动力和资源市场化已经或者正在被纳入下一步的政策重点,这必然会对资源和要素价格、进而对物价总水平产生巨大的影响。
思考之三:怎样应对新一轮的通货膨胀?
由于本轮通货膨胀的特殊性,完全指望货币政策恐怕难以实现控制本轮结构型通胀的目标,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策组合,把重点放在结构性调整,放在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上,真正做到宏观调控与改革推进相结合,以改革实现调控目标。
一是保持现有的货币政策力度,侧重疏导信贷结构调节的传导机制。笔者前面已经提到,本轮物价上涨的货币源头在于前几年的超额投放,去年以来随着人民银行提高准备金率等系列政策出台,目前流通领域的基础货币供应已经得到有效控制,2004年末M2的增幅降为14.6%,开始进入“适中”区。如果继续紧缩货币供应,有可能加剧企业资金紧张局面,导致经济硬着陆。当前的关键问题是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难以到位,行政性要求与商业银行的利益追求存在冲突,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支农贷款、助学贷款、就业贷款等的政策导向难以落实。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加大财政政策的配合力度,使信贷结构调整真正符合商业银行的利益核算和规避风险的需要。
我国改革开放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铁饭碗”,提倡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带来的是新的问题,即打破“铁饭碗”后吃饭问题靠什么保障?择业未成时谁给生活费?企业不景气甚至破产时谁给报销医疗费,谁发退休金?诸如此类问题,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摆到改革的前列,当前,保险制度的变革就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首先,保险制度由企业自理、部门自理,走向社会化保障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多老企业背负着巨大的退休职工经济包袱,削弱了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次,经济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风险和负担的再分配。企业改革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跟得上,特别是职工本人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总的方面,它包括经常性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购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发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险制度来集千万人的资金,资助少数人的危急之需。没有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个人也可能拖垮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了政府安定社会、解急救难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个人的长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让其早日增强实力,应付不测。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经济改革一样,要步步深入,层层推进,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社会积累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在这种现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有关方面的潜力。社会保障制度既然能够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那么就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积极性,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比如说,筹办各种募捐、义卖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须如数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即使是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必须坚持这一条,与商业保险划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会保险发展壮大的关键恐怕离不开“来自社会,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自身发展宗旨。社会保险承担了稳定社会、救危解困、为企业和单位松绑的职能,它分担了政府有关方面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考虑遵从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做长期亏损的生意,但作为政府应管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分担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义出现更为有利。
二、社会保险实践的启迪
通过几年努力,广州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进入营运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社会保险为主力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创举,也是一次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改革“”。社会保险既要解决参与者的有关项目保险问题又要解决缺乏政府资金注入的问题。从广州情况看,诸多大宗或突发性的支付项目都要依靠社会保险,其发展前途当然可观,但在开始阶段社会保险实力则令人担忧。因为社会保险本身也需要一个资金和经验的积累过程,难免有起伏兴衰的曲折过程。
根据资料分析:199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缺口400多万元,应缴未缴的企业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难企业办了养老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2亿多元,靠全市调剂的单位占总数的40%。企业发展不平衡形成苦乐不均,而有了社会保险,矛盾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解决的办法既要靠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时又要靠企业的改革求得生存与发展。对那些处在变革之中的困难企业更需要社会保险扶持渡过难关,这些困难企业多是纺织、电子、航运、供销、交通、区街集体企业等,社会保险既然担当了政府部分职能,也应得到政府财政、税费政策的优惠和支持。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救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去发放、管理和运作。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社会福利措施,有利于监督、测算和及时有效地运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在实现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家、企业和职工分别合理负担,尽快妥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创一个新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拓更广的领域
社会保险靠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以千万人的资金来资助偶然的个别支出,以长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经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积累支付后代的保险等,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根基越扎越深,树冠越长越大,所荫庇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加,所资助的项目更加有力。从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险体制有几种类型:
其一,供款基准制,即保险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该受益人过去在保险体系中的资金贡献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运用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原则是,先积累,后受益,而且资金积累的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规定,逐年逐月地交费累积而成的。其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发生寅吃卯粮的问题,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数量的多少。其具体方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由于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旧病复发。
其二,受益基准制,即保障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规定中的受益与否的标准(或公式),按照受益人当前的状况(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经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从资金筹集方式看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这种强调同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会公证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锅饭”的问题,缺乏激励机制,但管理相对简便,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准制与受益基准制两种基本类型择优而成。利用受益基准制来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使用供款基准制对具体个人提供附加的个人保障。也就是用较低的所得(薪给)税税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财政收入,由财政支出按某种受益公式对退休、医疗、失业、伤残、意外等提供水准较低的但普遍适用的基本保障,这一部分保障强调公开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但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低水准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准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个人账户,自存自用、预筹积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确的激励特征。
社会保险中着重在养老、医疗和伤残、失业等几项中具有供款基准制特征,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带有商业保险的某些特征,就是参与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准制鉴于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非理性预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就更加明显,而且不同时期可能要求不同缴款比例的储蓄额。对于已参加公有制企业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过去对社会积累的贡献大都形成国有资产,因此在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时则应考虑到原有的贡献,当公有制企业老职工面临不能支付社会保险缴款的困难时,有必要从财政上予以资助。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社会援助、募捐筹资。在新旧体制交叉的过渡时期必须通过一套渐进、协调的灵活方法来完成机制的转换。
就广州的现状来说,采取分门别类的混合制更为适合,即以供款基准制为主,从每月工薪和企业中相应支付同项的筹款项目形成养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也应纳入其中,有余力的个人可以额外加入商业保险取得退休后比别人多些的退休保险金。对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准制,即以收纳所得税来建立,以多补少,以社会力量来救一时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会保险体制的建成速度,必须做到教育市民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自觉参与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这是必须经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事业,必须有国家、企业、政府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过有效的机构去运作社会保障体系,又必须投入相当的财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强制性的手段(规定凡领工薪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养老、医疗等保险),也要运用商业性的自主参预的手段(如商业人寿保险等),提高国民抵御风险、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不能只用一根绳,必须有多条绳有机交织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