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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育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美国:不干预政策
美国没有直接干预人口规模和人口增长的全国性政策,各州有自己的政策。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美国政府提供的报告说:“美国政府没有官方的人口政策。部分原因是人口密度低,大片地区人烟稀少……此外,在是否实行、如何实行人口政策问题上,美国民众缺乏共识。”虽然美国对生育实行不干预政策,但它通过移民、堕胎、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调节人口规模,这些措施在国内饱受争议,不同州的做法也不尽相同。移民政策是美国人口政策中的重要部分,美国是世界上移民人口最多的国家。堕胎方面,美国对堕胎的态度从全面禁止转向逐渐松动,国会依然禁止将联邦资金用于堕胎,29个州只有在产妇遇到生命危险必须流产时,才允许动用政府资金覆盖其医疗保险。尽管如此,每年美国约有120万例人工流产。税收方面,美国政府允许按照每个家庭的未成年儿童数量,抵销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子女越多,抵税越多。政府还为有儿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这种制度间接鼓励了家庭生育。
德国:想尽办法提高生育率
随着近年来新生婴儿的减少,提高生育率已成为德国一项重要国策。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统计,德国的出生率自1975年以来基本低于死亡率。平均每个德国妇女只生育1.4个孩子。德国人口问题专家预计,到2050年,德国人口将从现在的8200万下降到7080多万,一半以上的人口将超过50岁,1/3的人口超过60岁。在未来50年内,德国人的死亡率将大大超过出生率。
德国为提高生育率,推出多种政策。首先是奖励政策,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每月都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补贴。第二,2006年12月起,选择留在家中照顾子女的父母,可以向政府申领相当于此前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第三,政府还提出要建立23万个托儿所,并延长学校的授课时数,以帮助有工作的母亲。
西班牙:鼓励生育中的典型
由于历史、经济和观念等原因,西班牙妇女不愿意生孩子和多生孩子。生育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并已经出现社会老龄化问题。近年来,西班牙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一对已婚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政府每月给予三百欧元(大约合三千元人民币)补贴。生育的子女越多,补贴的数额越大。但是,尽管如此,西班牙人还是不愿意多生孩子。他们宁肯花钱抱养包括中国小孩在内的外国小孩,也不愿意自己生孩子。
俄罗斯:努力解决人口危机
俄罗斯人口最近10年减少了1000万,到2008年以前,每年俄都减少60万人口。提高人口出生率、降低死亡率和实施良好的移民政策被认为是解决人口危机的关键。在提高生育率方面,俄政府决定将妇女每生育1个婴儿得到的补贴提高到1万卢布,对18个月以下的婴儿每月的补贴也由500卢布增加到800~1000卢布。
日本:节育转向优育
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限制生育率与人口增长的国家。1948年,日本国会通过了《优生保护法》以应对战后婴儿激增,以及现代科技发达,医疗设施不断完善,人们越来越长寿,死亡率下降,从而人口激增。但是,近年来,日本政府重新修订了持续多年的人口政策,转向鼓励生育的政策,主要是应对日本快速老龄化的问题。在解决少子化问题上,日本正努力创造一个可以安心养育子女的社会环境。1990年,日本出生率跌至1.57%,2009年出生率为1.37%,为提升生育率,日本目前给予儿童及其父母多方面的支持。2003年日本制定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目前内阁设有少子化对策担当大臣。日本为初中及以下孩子发放每月1.3万日元的补贴,高中推行免费教育,并进一步充实大学奖学金。全社会努力宣传生命的意义,家庭的重要性,创造机会让人们与儿童多接触,推动育儿设施的建设。此外,提倡公司控制长时间的劳动,保证休假,支持男性休育儿假,提升男性抚养孩子、从事家务的意识,帮助上班族实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在移民问题上,受到少子老龄化问题的影响,日本各界有要求接受更多移民的声音,但是目前日本在接受移民方面仍然非常谨慎。
韩国:遏制转向鼓励
回顾韩国政府以前的人口政策,为使人口的快速增长不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韩国曾于1961年制定家庭生育计划方案,以对人口快速增长进行遏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期间,韩国进一步实施遏制人口快速增长的政策。这一时期,韩国制定了《母子保健法》,从法律上允许通过医学手段进行流产;加大对家庭计划事业的宣传力度,将家庭计划工作员的岗位归入正式编制等。另外,韩国还开始实施各种节育奖励政策,如对两个子女以下家庭减免个人所得税;对拥有两个子女以下并且接受节育手术的个人赋予购买政府公共住房优先权;生育两个子女以内并在公立医院接受节育手术的人,可以减免生育子女所需的住院和手术等费用等。
到了1990年代,韩国生育率不断降低,并进入老龄化社会,政府遂废除各种遏制人口快速增长的政策,制定各种生育奖励政策。开始强调人口素质和整体社会福利,政府成立“人口政策发展审议委员会”,以研究制定符合社会整体发展的人口政策。2005年,韩国制定《低生育、老龄化社会基本法》,并成立总统直属“低生育、老龄化社会委员会”和“低生育、老龄化社会政策本部”。为提倡早婚,并鼓励生育,韩国针对结婚、生育、子女养育等环节均制定了奖励政策。例如,政府面向月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新婚夫妇每年提供5万套保障性住房;为怀孕女性提供一定的产前诊查费用;给予产妇90天带薪假期,并给予男性3天的“生育假”;子女不满6岁时,女性可以有1年时间在家养育子女,每月可领取40至50万韩元(1美元约合1163韩元)的底薪,并保留职位等等。
印度:计划生育立而断而再立
印度人口快速增长,人口过多困扰着印度政府,印度是目前人口仅次于中国的国家,是世界第二大人口国。但迄今为止,印度全国尚未形成和贯彻统一的生育政策,能够勉强推行的一些生育政策是由各邦政府自行制定并推广实施的。
印度是第一个将人口控制作为国家计划主要内容的发展中国家。早在1951~1956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印度政府就已提出了“节制生育”的理念。到了上世纪6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已开始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到上世纪70年代,由中央统一严密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这种没有缓冲带的高压政策不仅与文化、习俗、宗教等碰撞,而且引起了政治骚乱,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甚微且被迫中断。上世纪80年代,印度政府重新推行其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由于没有女性保障、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配套政策,该项人口政策并不成功。2000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国家人口政策2000》,政策重点是转变生育观、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对于那些推迟两年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当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当局想以此来控制印度不断增长的人口出生率。
埃及:推行计划生育难
埃及的“计划生育国民计划”作为国家人口战略,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政府在全国建立了6500个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提供计划生育用具和药品,还定期派卫生人员下乡,向农民解释计划生育政策的意义。埃及虽然生育率有所降低,但人口仍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失业严重、物价上涨都和人口的大幅度增长密不可分。
印尼:控制人口是发展核心因素
人口膨胀一直是困扰印尼的一个问题。到了上世纪60年代中期,印尼人口已从1945年独立之初的7200万升至1亿以上。为缓解这一问题,1968年,印尼政府成立了“全国家庭计划生育协会”,统一领导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同年,印尼政府把控制人口增长纳入其第一个五年计划。
关键词:生育权;人权;计划生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122-02
一、公民生育权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技术的进步、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整体推进,劳动力由体力型逐步发展为智力型、技术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善,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逐渐淡化,社会不再需要大量的人口,相反庞大的人口基数成为各种社会的沉重负担,这时生育的权利便不能随意地行使。
(一)生育权的提出、内涵
关于生育权的内容现有法律并未作出规定,有关生育权的国际公约在对生育权进行界定时也有所不同。生育权是一项颇受争议的人权,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中的社会对于生育权的认识也是不尽相同的。对生育权的确认之所以没有被达成共识主要在于:从人类早期的发展史来看,由于自然条件恶劣,个体生存能力极弱,必须依靠群体才能生存,人口越多,越能与自然和猛兽抗衡。所以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和社会几乎不存在对生育自由的侵犯问题,生育权自然在很长时间内也没有上升为需要极力主张的人权问题。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社会技术的进步,生产效率的提高,使生育权不再只是一项无人关注的自然权利概念,而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成为现实的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本文所指的生育权的内涵是对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从应然层面所涵盖的内容进行的界定。生育权的内涵在于对“生育”一词的理解。生与育有密切的关系,多数情况下是既生又育,但二者毕竟处于不同的阶段。因此本文中的生育权主要指的是“生”的阶段。它通常包括:“决定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决定生育子女时间与数量的自由;对生育子女性别和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和决定生育质量的自由。”[1]
(二)对中西方生育权现状的分析
生育权观是指人们对生育权完整的、系统的看法的总和。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今主要存在两种主要生育权观: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生育观,另一个是以中国为代表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生育观。
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一切政治组合的目的在于维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 ,“生育完全是个人的事情,生育多少和时间间隔完全是个人或者家庭的权利,个人在生育行为方面的自由具有最高的价值,国家不应以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形式加以干涉。”[2]
以中国为代表的部分发展中国家认为,生育权与其他人权一样是有条件的、社会的和相对的。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相应的义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应从自身发展出发,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当前发展中国家而言,第一要务是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经济发展起来,才能保障生育权的实现,人权也能得到不断促进和改善,从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概述
计划生育是指依据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实行人类自身生产的计划化。特别是1974年世界人口年以来,许多国家政府,其中包括一些人口增长过快的发展中国家,都主张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面推行的,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就成为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等的主要意义是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过快的情况,以防人口过快增长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及环境、资源的不足而引发的矛盾。现今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所以对人口和生育政策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生育权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法理分析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权”,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具有以下功能:一是维护生存权的手段;二是作为向父母提供其他服务的来源;三是出于保护种族或者使遗传特征永存的一种天性或者愿望;四是无意识的产生。1994年联合国安理会在决定召开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时强调:“所有国家有制定、采用和实施有关人口政策方面的国家。这些人口政策应当考虑到这些国家的文化、价值和传统以及它们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并且应该与人权标准以及个人、夫妻和家庭的义务相符合。”[3]
因而我们不难发现,从国家人口政策来看,符合人权要求的人口政策应是与自己国家国情相适应,并且能够确实保障公民的生育权;从公民自身角度来看,其生育权的享有是自由而负责的,不能强调任何一个极端,而应该是两者的平衡,即公民既充分享有生育的自由,又必须承担因生育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在中国,作为“公民权”的“生育权”采取的政策是“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人口与计划生育》,第十七条)可见,中国既保护公民的生育权又对公民的生育行为实行有计划的规制。这项政策既满足了社会或者民族生存权的要求,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总之,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是在坚持保障公民应有的“生育权”这一应然权利的基础上推行的符合国家,民族全人类利益的科学政策。
三、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十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几乎每年都对保护状况进行批评,对中国计划生育权政策的推出提出抗议。我们并不否认他们做法的别有用心,但我们也不能断然就此而否认保护,一味地认为生育权状况存在很大问题,那是本末倒置的。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人口的巨大压力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使计划生育成为一个很大的难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控制人口的目标不择手段,在行政过程中做法粗暴,而不服从该政策的公民几乎不能获得任何法律救济。这些极端的措施和状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相关权利,而且也违背了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初衷,损害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国际上形象。面对现实,中国应该必须比任何国家更重视、更强调对生育权乃至人权的保护。
(二)改进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
首先,要坚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保持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关注人口大省、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较晚省和流动人口大省,重点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政策落实难度大的地区的指导和督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逐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覆盖面,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解决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扶助,建立健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推进新农保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推动扶贫开发、农业开发、教育、劳动力培训、危房改造等政策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力度。
其次,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法规,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完善。重视对公民权利的弘扬和宣传。全面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全面开展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促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深入开展。免费开展妇女孕期保健服务、产后访视服务,对孕产妇进行一般身体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开展优生优育管理和技术培训,改善服务机构服务条件,从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能力。
最后,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思想,改善中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状况,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品格。自计划生育政策颁布以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少数个别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态度不够严肃端正,在行政过程中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工作中遇到困难,不去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冲突,致使违法侵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推行,同时也给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针对上述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惩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评价一项政策、一种方案好坏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适合于某种模式,而在于它是否适应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各国人口问题存在的程度与形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与价值观念的差别,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不同的计划生育方案。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应当拿出大国的态度对自身推行的人口政策负责。充分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要求。但人权也应服从依法治国的原则,在享受人权自由的同时是以承担责任为前提。人权不能用来为不负责任的个人行为辩护。国家干预个人生育行为,应当注意适度,并且随着人口压力的减轻,放松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扩大公民在生育方面选择的自由,从而真正达到对人权保护方面的完善,进而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通过依法行政改进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加强服务,通过优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建立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
参考文献:
[1] 于学江.生育权的研究[D].北京: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6.
一、奖扶对象确认条件
(一)基本条件
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曾经生育(或收养,下同)子女,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扶对象基本条件的具体解释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
(1)原配夫妻、再婚夫妻、丧偶或离婚后现无配偶的,均以本人的户口性质界定。“农业户口”以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户口性质为准。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暂不予资格确认。
(2)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3)虽为农业户口,但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纳入奖扶。
(4)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期间,继续按照农业户口予以确认,奖扶金自2012年起发放。
2.曾经生育子女,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是指:
(1)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该夫妻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年6月30日以前生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育数量限制。
(2)年7月1日以后未达到生育间隔以及再生育年龄规定生育的、年5月28日以后早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且后来结婚登记或在年1月31日以前属于事实婚姻的,均推迟一年即奖扶对象年满61周岁始享受,申请时已超过61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是指:
(1)夫妻现存的子女包括生育的子女(含送养、离婚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合法收养(含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再婚后再生育子女的,再婚前和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
(3)一方再婚已合法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现存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4)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合法生育的现存子女数计算。
(5)生育子女送养,该子女现存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6)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现存的子女个数计算。
(7)子女在生育了下一代后死亡的,不计入现存子女数。
(8)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或送养的不纳入奖扶。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是指:
(1)以本人公民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没有办理公民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时,以较晚的出生时间为准。
(2)奖扶金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夫妻一方达到一方享受;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按照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纳入奖扶。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公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委会。因个人原因未纳入本年度奖扶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的,从确认年度起计发奖扶金。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性质、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议,对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拟上报的奖扶对象的情况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样式参见附件2),无异议的由村计生主任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书面和入户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再次在其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信息在县级人口计生网和奖扶对象所在村及村组张榜公布10日,无异议的,将其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奖扶对象信息档案,发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委。
在每年的资格确认过程中,对下一个年度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并逐级上报,以备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
(五)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备案。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网上信息质量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对全市奖扶对象信息进行入户抽查、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奖扶对象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1.与特别扶助政策的衔接。符合奖扶条件、但同时又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在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时,奖扶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与城镇从未就业人员补助费的衔接。已经享受奖扶政策,后来户口农转非(含成建制农转非并已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福利和保障待遇的),退出奖扶后,原已享受的奖扶金不再退回。退出奖扶人员
否享受城镇补助费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并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四、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
实行奖扶对象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要及时变更、退出。
(一)退出条件
(1)现存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导致子女数增加的);
(2)农转非(含成建制农转非并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
(3)户口迁出;
(4)死亡;
(5)审批错误(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取得奖扶金的,取消其奖扶对象资格,已领取的奖扶金全额退回);
(6)其他应退出的情况。
当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有所突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人口多、底子薄、资源有限仍是我国的基本的国情,这决定了坚持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开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1 低生育态势再次有所反弹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我国在农村施行了多项惠农惠民惠村政策,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也不断地提高,农村团场处于生育年龄段的女性家庭负担不重,相对生育及抚养孩子的成本降低,同时,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造成过去只想生育一胎的家庭,现在要求生育二胎,这是引起低生育水弹、态势再次抬高的主要原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目前又赶上生育高峰期,在20世纪80~90年代出生者,现在到了生育的年龄段,家庭夫妇都很想再生二胎。
2 计划生育在模式上转型太快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主要是抓好基层农村的计生工作。我国的计生工作经历了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改变了过去主要靠行政管理的模式,现在正向村民自治、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的工作方式转变。计生工作者和针对对象没有改变,还是计生干部和村民百姓。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 队伍建设不稳定
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复杂,做人的工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
4 计划生育工作手段不再强硬
现在搞计划生育工作手段有所弱化,不再像以前一律采取强制手段严格控制生育的数量,替之为采用依法行政,为计生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乡(镇)及社区不再具有独立执法的主体资格,在执行计生工作时要求采用说服教育、政策解释。而出现逃避计生管理或对抗计生工作的现象,就没有相应的对策。例如:有的对象利用家庭老、弱、病、残人来威协,利用社会渣子来干扰,引起不明真象群众聚会,在各地举不胜举。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5 人口流动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目前,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也是大老难问题。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没有结婚的青年难于管理。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青年男女下学后外出打工的比例高达80%,务工期间,有的青年自由组建了"家庭",返乡回家时,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没有固定的居所,他们的户口所在地对他们不能有效地管理;②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不好处理。流动人动地域范围广且具有流动性,调研取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在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办理案件必须2人以上,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
对那些生活的确困难的超生对象无法征收到社会抚养费,影响了其他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7 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
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全体计生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还有其它部门的工作也抓在手中搅成一堆麻团。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更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 部门配合协调差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尤其是有的医院在接收产妇时不凭有效证件接待、记录,也不向当地计生部门及时反馈情况,导致政策外怀孕异地出生。
综上所述,在经济发展中,人口因素中存在着急需解决的不利因素。对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就是说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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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满生. 提高"村为主"工作水平必须把握的几个重要环节[J]. 人口与计划生育,2001,04:29-32.
我国一向严厉的生育政策终于松动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决定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印发了相应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提出,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
有消息称,国家有望放开“单独生二胎”。卫计委回应称,正在研究。现在,“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的表述印证了此前的传闻或许并非空穴来风,生育政策的调整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近年来,从民间到政府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呼声不断,而且渐成为社会共识。这既是保障公民私权利的必须,也是解决未来中国社会养老、经济发展一系列问题的必须。
生育政策调整是大趋势,关键是在什么时候调整。卫计委说“适时调整”,那么什么时候才是调整的最佳时机?综合各方情况来看,当前一两年正是政策调整的最佳窗口期。
现在,不只是受独生子女政策影响,而且也受社保完善、城市生活压力、娱乐丰富、文明提高等因素影响,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生育率大幅下降,我国已经面临社会出生率负增长的现实压力。发达国家的出生率低于不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的出生率低于不发达地区,这是一般的人口规律。下一步城镇化率的提升,或许会让中国社会的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数年前,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达1.04%,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左右。也就是说,北京、上海的育龄妇女每个人平均只生了不到一个孩子。
这一切都让中国社会的人口拐点提前到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预测人口拐点出现在2030年,现在新的预测数据已经大大提前到2015年。专家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的基础上,加上各种参数进行科学计算后推测,到2030年,我国人口的正金字塔结构几乎将整个倒转过来。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须明白,计划生育并不等于独生子女政策。上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时,也有30年后做出调整的承诺。甘肃酒泉等“二胎”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近三十年来当地并未出现反对者所担心的人口激增。调整生育政策,天塌不下来。
实际上,最近一两年,民众也已经提前感受到了来自老龄社会的压力。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的延迟退休计划屡屡引起民众热议,现在再不调整生育政策,那么延迟退休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现在,距2015年人口拐点的到来也就还有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距2030年还有不到17年的时间。如果马上做出调整,将来孩子们正好长大了,就可以从容应对老龄社会等各种问题。
(摘自《新京报》)
【关键词】农村 男孩偏好 利益导向机制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核心问题是男孩偏好。在农村,男孩偏好的原因是缘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旧的思想观念以及现实的因素,它包括体力劳动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含义与构成体系
所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利益上的奖励、救济、扶助、优惠、惩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保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人群的基本权益,抑制非政策性生育行为,其主体是人口计生部门及综合治理部门;对象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生二女户以及生完孩子以后孩子又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孩子的家庭。
目前,对女孩计生户的奖扶政策,各级政府均在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在招工、生产扶助、宅基地安排、扶贫济困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农村计生女孩户家庭,还实行女孩上学优惠、中考加分和计划生育家庭大病救助等。比如安徽,独女户的奖励每人每年增加120元。2007年起,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扶助对象,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另外,以独保费为例,目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是每月5-15元,实际发放标准多为5-6元,与1979年的标准基本相同。一年60元的奖励金,仅相当于在外打工的青壮年劳力一天的工资。
以上措施,有的起正面引导作用,有的则起反面引导作用。利益导向混乱,不利于计生政策的稳定推行,更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对劳动力结构的分工需求。
二、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民生工程的深入实施,各项普惠政策以更大的力度带给百姓更多的实惠,相比较而言,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尤其显得份量不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上位原则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使得计划生育家庭难以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更给基本国策的落实带来新的冲击与挑战。
1、普惠政策的一视同仁挫伤了农村计生女孩户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低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农合及新农保等惠民政策,无论在资格条件还是在享受标准上,均没有体现对农村计生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区别对待,违法生育的家庭照样可以享受政策待遇,而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因人口少、负担轻反而不符合扶助条件。根据抽样调查,在我省8120个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中,非计划生育家庭有6640户,占82%,这些惠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在教育、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成本,使多生孩子的家庭负担减轻,顾虑更少。
2、政策奖扶力度有限,覆盖人群太少。我国计划生育奖励标准相对于其他的救助政策相对较低,奖扶力度有限,缺少足够的诱惑力。如对农村计生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50元/人/月),而2007年中国贫困线为每年奖扶1067元,绝对贫困线为785元,即对计生户奖扶力度还低于2007年国家绝对贫困线奖扶的标准。另外,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年满60周岁”才能享受农村计生奖扶政策。安徽自2004年以来累计确认的奖扶对象仅8万多人,还不到农村计生家庭的1%,而即时兑现的农村低保至2008年达到180万人,由于起始享受年龄太晚,一些育龄群众感到奖励扶助政策遥遥无期,对政策的长期性和预期效应心存疑虑,缺乏足够的信心。
3、超生收益大于奖扶得益。目前我国的利益导向机制是按“人头”计算的,这刺激了群众的生育愿望。由于惠民政策大多是按照家庭人口进行减免、补助或救助的,因此不仅没有体现对计生家庭的倾斜,相反对多子女家庭实际上更加“优惠”。在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超生获利”的现象不仅是对违法生育的姑息纵容,客观上也起到了鼓励生育的作用。调研中基层反映,过去不少超生的家庭现在劳动力多,得到的政策实惠也多,现在成为当地的强势人群和大户,而实行计划生育的守法群众反而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4、受益对象资格条件上的性别歧视。男性可无条件的获得,女性因婚姻状况而定。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紧张造成的土地资源的“性别争夺”,当土地资源紧张时,被牺牲的往往是女性权益。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包括城市对于男女都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按照男娶女嫁的婚居模式进行分配集体资源。
三、完善我国农村“男孩偏好”利益导向体制的建议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男孩偏好,我国计生政策在改变男孩偏好方面有待进一步调整,政策行动应更多立足于当今改变男孩偏好的社会环境。自2003年起,我国就选择了在性别失衡最严重的24个县,试点“关爱女孩”行动,直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初步建立了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直接利益导向机制:鼓励一孩、重奖独女、优抚双女
针对性别比失衡中的男孩偏好采取对策,核心是将三个不同层面区分对待――区分计生户和非计生户,计生户中还需区别计生女户和男户,再于计生女户中把独女户与双女户区别开来。
1、在集体资源分配方面消除性别歧视,提高计生女孩户的家庭地位
在新农合、新农保、低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征地补偿等工作中,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共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向计划生育女孩户家庭倾斜,特别是在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土地承包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消除性别歧视,突出女儿户的奖励标准。如安徽肥西县独女户按二个人口计算,双女户按三个人口计算,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赘婿均享受同等村民身份,这大大提高了农村计生女孩户家庭的社会地位。
2、在国家普惠政策中凸显关爱女孩户
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让女儿户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如安徽肥西县提高放弃再生育的独女户奖励标准,申请领证的奖励2000元,满16岁再奖励2000元;提高独保费标准,男孩20元/月,女孩30元/月;提高二女扎奖励标准至3000元;中考加分农村独女户加10分,双女户加5分;考入一本院校的奖励5000元,二本院校的奖励3000元;三本院校的奖励2000元。截止2009年4月底,肥西县新增奖励扶助对象416人,死亡退出25人,退出特别扶助43人。
(二)间接利益导向机制:婚居、谱系和养老的变革
经济杠杆一旦被公共政策引入,完全可以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改变传统的习俗文化。
1、鼓励婚居模式的多元
(1)鼓励男到女家入户是一新的可供选择的婚居模式,为了鼓励独女招婿户移风易俗,笔者建议,对其除享受政府已兑现的独女、双女户优抚政策外,另以现金奖励和优惠贷款发展经济等方式倡导,并对其子女和双方父母给予一定的优抚。如,安徽肥西县对男到女家入户的赘婿解决户口问题,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2)提倡鼓励多种婚居模式。已婚嫁女可以住夫家、住妻家,核心小家庭独住、“两头蹲”并存,纠正单一的从夫居模式,倡导多种婚居模式。
2、倡导家庭(族)谱系和女姓氏的变革
首先倡导姓氏的变革:如果将随母姓、复姓作为固定的制度习俗,不但有可能,而且极有推广价值,淡化从父姓的传统,将真正落实“女儿也是传后人”,使之不再是空洞口号,而是新的制度风尚的建立,如,安徽肥西县倡导对随母姓的,进行物质奖励的办法。其次提倡祠堂与谱牒的变革:祠堂是家庭凝聚家庭成员表彰树立新风、发展经济、培养优秀后代,开展社会公益的积极倡导力量,而不是狭隘的家庭和宗族势力。应该发现和表彰当地口碑良好的家族长,使其积极配合计生人口工作。家(族)谱是家族世系和血缘认同、加强同族同姓成员凝聚力以及记载个人成就和归宿的载体。以往的家谱女性不是失载,就是作为妻子、女儿的身份附着在父亲和丈夫的名下,出嫁女只注明嫁某某而已。建议在结合家谱时应加上妇女,不仅是记载京城中那些功成名就的杰出著名妇女,也应该记录家乡的杰出妇女和普通妇女特别是独生子女的母亲,特别是招婿的女儿在教育子女等方面的贡献,独女和双女户的优秀女儿,为之立单传;一改以往的谱牒中只记录父亲名下的女儿及其出嫁去处的女儿的做法。
3、进行养老的变通
“养儿防老”在我国农村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此前提下,不妨进行如下分类的养老模式的变通引导:(1)子女俱全,从夫婚居户:以儿子养老为主,女儿也参与养老,将女儿实际养老的功能凸显出来。(2)女儿户:可选择女儿养老(招婿、从妻居)和集体养老的方式,另外还可以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3)两头蹲、两头跑:小夫妻单独居住,与双方父母居处近的。对这样的家庭养老模式,当双方父母年老时,小家庭可以两头跑,赡养、照顾双方的父母。建议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为先期目标人群,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可喜的是,新农保从2009年9月1日正式启动,凡是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低保的,均可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如肥西县为农村政策内女儿办理了养老保险,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每月能拿到500元以上的生活费。农村女儿困难户家庭由政府资助,可以入住养老院,享受五保待遇。肥西三河敬老院已奖扶了18位符合条件者入住敬老院。
参考资料
[1]李慧英: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当代出版社,2002
[2]杜芳琴:性别平等理念与宣传方式――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倡导专题调研报告
关键词:生育政策;新古典增长模型;经济效应
1、 引言
自从1980年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不断下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 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 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为我国赢得了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形势。但人口过度低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劳动力短缺尤其青壮年劳动力的短缺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阻碍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低生育率角度看,陈友华、胡小武基于第六人口普查数据得出结论:中国妇女生育率早已降至1. 5 左右的极低水平,生育率过低不是中国的福音,如果任其发展,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将不堪设想[1]。李通屏、郭熙保从经济学家关于危机和反危机的理论认为,适当的人口增长有利于经济长期处于准繁荣状态,而持续低迷的人口增长不是长期经济增长的福音[2]。从人口老龄化的角度看,彼得森( Peterson) 认为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发展带来医疗成本上升、养老费用支出增加、劳动力短缺和储蓄率下降等6 个方面的负面影响[3]。威利·雷伯弗里茨( Willi Leibfritz) 等人指出,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投入增长减速,社会总产出将下降[4]。总之,上述文献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出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以及调整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低生育政策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大多数从理论方面的定性研究,很少涉及定量分析研究,为了更加准确的得知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我们有必要通过模型得出定量分析结果。
2.生育政策经济效应分析
2.1新古典增长模型简介
基本假设:社会储蓄函数S=sY,Y为社会总产出,s为社会储蓄率;劳动力按一个不变比率n增长;生产的规模报酬不变,且边际生产力递减。
方程推导:
人口增长率n=ΔN/N,人均产量y=Y/N,人均资本k=K/N(K为社会总资本量),社会储蓄函数S=sY。两部门经济中I=S,假定折旧δ是资本存量的K的一个固定比率δK(0
另一方面,k=K/N,则k的增长率Δk/k=ΔK/K-ΔN/N=ΔK/K-n,整理得ΔK=(Δk/k)K+nK,上式两端同除以N则ΔK/N=Δk+nk(公式2)
将公式1和公式2合并,消去ΔK/N,则有:Δk=sy-(n+δ)k(公式3)即为新古典增长模型的基本方程。(n+δ)k被称称为资本的广化,当人均资本sy大于资本广化(n+δ)k即Δk>0,这被称为资本的深化。
新古典增长模型的基本方程可以表述为:资本深化=人均储蓄-资本广化。
2.2人口老龄化经济效应分析
新古典增长理论的稳态条件:sy= (n+δ)k。在稳态时,图中
曲线与 (n+δ)k线相交于C,C点即储蓄率为s下的稳态均衡点。
此时资本深化为0随着社会储蓄率s的变化,必然也发生相应的
变化:当s增加时,曲线上移,反之,曲线下移。如图所示,
当s上升到s′ 时,s′曲线与(n+δ)k线相交于C′,C′的稳态均衡产出大于C的稳态均衡产出。也就是说在短期内,储蓄率的上升提高了人均资本增长率和实际GDP增长率。虽然根据稳态分析,长期内随着资本的增加,稳态产量的增长率会最终回到人口增长率的水平。笔者认为,经济发展的长周期受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我们分析相对短周期的影响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当前生育政策带来的一个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不同的年龄人群有着不同的消费倾向和储蓄倾向。根据生命周期理论,老年人群体的增加会使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增加,储蓄消费倾向降低,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储蓄率s,从而会减缓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
2.3低自然增长率经济效应分析
如图所示,A为初始稳态点,随着人口增长率n上升为n′,
k线与曲线相交于A′,A′为变化后的稳态均衡点。
比较A′和A点可知,人口增长率n的增加降低了人均资本的稳态水
平(从原来的kA减少到k′),进而使的人均产量的稳态水平降低,
即降低了人均资本增长率和实际GDP增长率。
由此得知,较低的人口增长率由于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口增长率越低越好,人口增长存在一个最优人口增长率n*。根据经济增长的黄金分割律,n*应该使稳态人均消费达到最大化。n*应该满足f′=n*+δ,f′为稳态人均资本下的资本边际产品。我国经济的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为国内开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尤其外国大量资本的注入以及其高效运作能力必然会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活力,提高了我国资本的边际产品。一般而言δ在一定时期内是一个常量,随着f′上升,要想达到稳态人均消费达到最大化,n*也必然要相应的上升。我国当前生育政策,大大降低了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但较低的人口增长率影响到了我国劳动力的供给,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力。笔者认为,我国当前人口增长率已经低于n*,应该适度调整当前的生育政策,使人口增长率接近n*,以保证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3、结论
通过模型分析,我国低生育政策带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通过拉低整个社会的储蓄率减缓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我们不可否认,较低的人口增长率提高了人均资本增长率和实际GDP增长率,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人口增长并不是意味着越低越好,其存在一个最优人口增长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和资本边际产品的提高,最优人口增长率也必然相应的提高。我国国生育率早已降至1. 5 左右的极低水平,这不仅不利于人口再生产,同时也低于当前最优人口增长率,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适时适度的调整我国人口生育政策势在必行,渐进的分地区分步骤的放开二胎政策将是未来一个可行性尝试。(作者单位: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
参考文献
[1]陈友华 胡小武,低生育率是中国的福音———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中国人口发展现状与前景[J].南京社会科学,2011,(8).
[2]李通屏 郭熙保,人口控制政策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综述[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9,(6)
一、健全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及办法,优化服务流程
1.按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医院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每年在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协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学校成员、各科室计生员名单。2.根据上级规定与区、街道、科室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到人。3.健全了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考评标准、制定了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工议事议程。我院党政工团领导非常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将计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年初,在制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同时,将计划生育责任承包内容纳入其中。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照考核内容,对各支部进行考核。组织半年工作自检,自检小组由院计生办主任和专干等四人组成,逐科进行排查隐患,对重点人进行排队,把隐患扼制在萌芽中。4.结合上级部门工作方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项落实。5.重点工作是对职工、广大市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将“三送”服务工作做的更具体化。6.续按照考核目标把工作细化,把存在的不足抓好。组织一些贴近职工生活的活动。7.对一些长学、长病、长休、弹性工作的职工,建立了名细表,我们充分利用每月发工资的机会与其联系,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使这些待岗职工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并制定了签到薄,每季签到一次。对重点人进行重点管理,落实到人。
二、“三送”药品发放,实级二级管理,做到帐目清、不漏发、不错发、库存合理
1.我院“三送”服务,在市、区计生局药具管理站人员业务指导和药具足量供应下开展工作。对“三送”避孕药具的管理,严格按照《辽宁省避孕药具库房管理工作程序》执行;对宣传资料、连心卡、资料袋等相关物资,填制调拨凭单,建立保管帐,定期进行盘点核查。2.医院对“三送”药具实行二级管理。在产科进行“三送”避孕药具的发放。指定专人负责,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上报药具报表;医院计生办负责帐目的管理,院计生办根据科室报表及时核对帐目及实地核查库存,定期上报区计生局药具负责人。3.每季度初由当地药具管理站根据上报库存情况负责送货上门或医院自行领取“三送”免费避孕药具及相关宣传资料。几年来,医院“三送”药具做到不漏发、不错发、不重复发放,杜绝了“三送”物品的流失现象。
三、针对医院产科特点,开展系列温馨“三送”宣传、咨询服务
1.首先在产科开展每周一次“胎儿大学”,有专业的医学专家为孕产妇在孕期的特殊时期保驾护航,为帮助新妈妈、新爸爸尽快适应新角色,提前、产后保健咨询服务,深受孕产妇欢迎。2.病房墙壁悬挂各种宣传画册,母乳喂养宣教知识,“三送”服务宣教挂图,“三送”服务标识,爱婴医院知识指南等等。走廊大厅,全天循环播放婴儿护理常识等健康宣教知识。为方便病人休息,我们不仅设置家庭式单人间病房,而且24小时供应热水,免费订餐,并在配餐室悬挂各种食谱,深受孕产妇及家属称赞,同时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为新生儿提供温暖新花被,卡通图片床罩,开展新生儿抚触,满足不同孕产妇需求。责任护士针对产妇特点做不同查房。3.产妇分娩后,第一日进行新生儿观察及早吸吮宣教;第二日,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产后的康复知识指导;第三日进行产妇护理及新生儿常见病指导,介绍饮食、卧位、观察内容等知识并系统进行护理记录书写。护士一声恭喜的问候,“祝贺您当妈妈了”亲切语言深深感动着每名孕产妇。产后宣教工作更是产科病房独到之处。为了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由专门的护士负责,在产后宣教工作中及时、准确、详细地进行出院健康知识讲解,哺乳期的避孕知识;送避孕工具,帮助产妇及时避孕,预防非意愿妊娠;送连心卡,帮助产妇及时咨询避孕方法;送健康家庭手册,让产妇知情选择和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并逐项逐条向产妇及家属解释产后避孕的重要性,及相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并设有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提供咨询“三送”工作落实每名孕产妇到实处,征求意见和建议,使每一个家庭都能感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怀爱护,让他们了解到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有了健全的细胞,我们会有一个健康的社会乃至一个健全强盛的国家。
四、面向职工、面向社会,体现国家的温暖与关爱
针对医院女职工多的特点,处于对职工的关爱角度,医院专门设置一个发放点,向带环流产、因疾病不能带环的女职工、向那些刚结婚暂时不想要孩子的夫妇发放避孕工具。在进行发放的同时,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国家政策。围绕女职工生理特点请妇科专家定期对我院女职工进行大型的妇科疾病的自我诊治、更年期健康等系列讲座。每年,开展1次计划生育问卷调查活动,以了解职工对计生工作有何需求,请他们提宝贵意见,给明年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指出了工作方向,为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定期邀请妇科专家到社区、厂矿为广大育龄妇女讲解避孕知识、妇女常见病的诊治、更年期的保健常识,深受广大育龄妇女的好评。我院妇科门诊每年都给外来单位进行女职工体检,体检人数多、范围广。为把计划生育工作更深入进行,我院拓展工作思路,在妇科门诊增设一个“三送”服务发放站,由专人负责,面向全市及鞍钢女职工免费发放避孕工具、讲解避孕的重要性,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国家的关爱。在每年一次的计划生育“科普之冬”大型宣传活动中,我们组织院计划生育协会成员、宣传员在三楼会议室学习《条例》精神,进行《条例》考试,在各大门诊张贴宣传图片、在四楼会议室组织观看《更年期保健》影碟。“10.28”男性健康日,在四楼会议室播放《艾滋病防治》VCD,以达到关注男性生殖健康的目的。多年来,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上级主管计生部门要求,接受了省、市级领导的多次检查,得到了一致肯定,获得了省、市、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新时期的计生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是一项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的工作。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管理纷繁复杂的今天,我院计划生育工作未发生任何险情,优质的服务精神使计生工作更贴近群众;我们要继续努力,防微杜渐;寓计划生育管理于服务之中,使计划生育工作顺应时代,不断创新,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做育龄职工的贴心人,以适应新型的生育观念和文化氛围。
本文作者:郜素丽李华工作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双山医院
关键词:人口;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社会和谐
一、人口发展的两个典型理论
人类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类对于自身发展不断进行深入思考,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其思维也明显带有历史的局限。关于人口发展的典型理论有以下两种:
(一)人口数量是社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
在早期的社会,人类普遍认为人口就是社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以19世纪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数学家孔德的“人口就是命运”论为代表。该理论认为,国家的兴盛衰亡与人口的数量密切相关。美国在200多年的时间里人口增长了50多倍,这也是其从一个荒芜之地崛起迅速崛起的重要原因。而在同一时段,法国人口却只增加了2倍,远远落后于德国。19世纪初,法德两国的人口比率是11∶10。到19世纪末,则变成了10∶15。这也是法德争霸,法国屡屡败北的原因。该理论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人口质量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经济引擎。
人口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人口增长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但人口增长对社会发展有促进和延缓的作用。在社会生产关系中,人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两重属性。“人类数量增多到必须为其增长规定一个限度的这种抽象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这也使得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必然会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最终实现由盲目生育到计划生育的转变。后来的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视角去解读人口问题。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学得主西奥多W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就是对人口理论的进一步深化。该理论阐述了许多无法用传统经济理论解释的经济增长问题,明确提出人力资本是当今时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认为“人口质量和知识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未来的前景”。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认识人口问题,实施计划生育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缓解资源有限性和人口增长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人口发展一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大地人口容量有限性,这一观点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的土地中2/3是山地,上百万平方公里土地是沙漠、半沙漠,可开垦的肥沃土地已经不多,而且这种开垦还要受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对人口进行控制,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加速资本积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人的生存质量。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经过了一番谨慎的论证过程的。早在20世纪中叶,就对我国人口发展的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新人口论”。1978年8月5日,田雪原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为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这也为后来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了理论借鉴。事实证明,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国,推行以控制人口为主旨的计划生育政策阻力非常大。然而正是这项被严格执行的国策帮助中国成功地避免了人口的失控。首先,实行计划生育,能够减少消费,增加资金积累;其次,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缓解生产力发展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再次,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和培训,发展科技和文化,从而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增强民族的综合素质,最终实现民族富强和繁荣昌盛。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从我国的国情和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完善计划生育立法工作。
完善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是当前计划生育有效实施的前提和保证。除了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管理程序,做到执法过程中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执法公平。
(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
人有近忧也有远虑,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传统的生育观的体现。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改革是有效实行计划生育的保证。改革主要基于以下层面:
1.规避因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而产生的确定性风险或不足,在养老保障个人账户下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子账户,并且要做到奖励扶助标准随着年龄的增加不断递增,奖励扶助标准还要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保持协调,确保资金奖励的有效性。在计划生育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要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和民政部、社会保障部要加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服务条件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做好资金的运营、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国家财政对计划生育夫妇在就业、交通、食物、教育等领域的资助。例如,资助儿童照料、育儿假、儿童/家庭津贴、家庭税收和住房津贴等。
2.规避对因特有概率事件而形成的不确定性风险,建立政策性生育保险,并覆盖全体育龄群体,包括城镇女职工、广大农村妇女和城镇非正规就业妇女。除了保障育龄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相应待遇和就业保护外,生育保险还应拓展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子女伤残死亡等领域。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生命抽样调数据显示,每l000个出生婴儿中大约有3.05%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占很比例;另外,根据全国残疾人生命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岁以前发生二级以上残疾的几率达到8.2%。可见当前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风险直接影响到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计划生育家庭风险规避制度至关重要。
(三)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
为了有效实行计划生育,必须推进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科学界定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标准,例如,制定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配套人员等实物标准,制定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比例、结构划分。其次,充分整合基层资源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定期邀请专家为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普及知识培训。站在战略的高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实施科学婚检,有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开展出生影响出生婴儿缺陷的因素展开重大专项研究。此外,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总之,在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中要避免态度冷漠和强硬,而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注入人文关怀和情感关照,使计划生育工程真正的成为一项民生工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
(四)完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流动人口的比重在不断增加,目前已达两亿之众,而且流动对象多样化、流动频率快速化、流动时间延长和流动人口超计划生育严重,这也陡然增加了计划生育的管理难度。因此,加强区域与部门间的协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制度,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流动人口开展“属地化管理”。
(五)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业务精湛、工作作风好、富有爱心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是有效实施计划生育的关键。首先,做好计生人员聘用考核工作,推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其次,抓好计生人员专业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做好专业发展,减少盲目执法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通过引导群众自觉学习和自我教育来提高他们的生育文明素质,从而使宣传教育更持久、更深入,更有影响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长时期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在传播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我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互相制约和影响的事实,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促进人口、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潜在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一、研究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认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专家们认为,要实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在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同时,还应当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经济、社会和家庭发展的政策,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使生育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是否生育二孩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重要的决定,受到家庭的经济条件、传统观念、社会公共资源等因素的影响。
本文旨在总结以往研究数据和理论的基础上,从分析不同年龄阶段生育二孩意愿,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方式对符合政策的白云区居民的生存现状进行了解,了解目标群体实际的工作生活情况、生理素质情况、心理思想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社会资源实际情况,结合所有数据了解目标人群的意愿。并进行定性的分析和科学的探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因而,本研究以不同年龄阶段生育二孩意愿及需求为视角,研究目前白云区目标人群生育情况与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白云区全面二孩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及分析
全面二孩的人口政策对于适龄生育人群而言,究竟有没有吸引力?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本项目小组就此对白云区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调查。我们上门发放问卷及回收问卷。调查采用的是自填式问卷,问卷填答的时间约为10~15分钟。共发放纸质问卷165份,经统计成功回收并有效地卷共165份,客观详实地收集影响人群生育意愿的各方面数据。
此次调查年龄阶段主要如表1所示,20岁以下,20~29岁,30~39岁,40岁及以上分别有69人,47人,17人,32人。其中调查的165人中有35位是独生子女,详见表2。
对于那些符合生孩条件的人群我们进行了意愿调查(表3),其中有效人数为96位,希望生小孩和暂时不希望生小孩的比例几乎持平,有49位受访者暂时不希望生第二孩,占了51.05%。证明了不想生育二孩的群众也不少。在采访中,有适龄生育人提到,一直盼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但真正放开了又很纠结。如果再生二孩,过去的工作基础就要基本“清零”,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也不希望二胎的到来降低家庭整体的生活质量。希望国家能对生育二孩给予更多政策支持。目标人群“非常希望”的家庭数量为47人。
对于不想生育二孩的目标人员我们进行了访谈(表4),有较多人认为养育孩子成本高,经济压力大;养育孩子会减少闲暇的时间,降低生活品质;还有孩子照料问题,亦有一些人认为只有一个孩子才可以更好地培养。在采访中有部分适龄生育人提到,家里目前是标准的上有老下有小的状态,一方面老人年岁大了、身体也不太好,需要照顾,另一方面孩子正处于幼小衔接的阶段,也需要家长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
对于想生育二孩的目标人员我们也进行了访谈(表5),大部分人认为给孩子找个伴,有利于孩子成长,而就生育的性别偏好分析数据来看,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存在,而且目标人群的性别偏好程度受一孩性别影响比较大,这一结果更说明了受“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导致新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严重。
笔者认为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外因是经济因素(表6),在调查问卷中,关于影响生育考虑因素可以看出,38.18%的目标人群选择“经济因素”选项,证明了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已逐渐减弱,仅占10.3%。此外,生活因素与国家政策是影响目标人群生育意愿的较为重要因素,占了26.67%和14.55%。
从整个调查问卷分析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基础设施的完善,在中国传统的多子多福理念的影响下,人们想生二胎的想法也越来越强烈。同时,受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政策逐步完善、家庭因素等原因,较多一部分适龄生育人群计划不要二孩,对此,我们在下文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完善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的对策
生育意愿是影响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本部分基于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这个方面的分析情况并提出提升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的措施。
(一)完善女性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现阶段符合“全面二孩”条件的家庭不愿再生育的原因之一,就是担心再生育将会给家庭带来更多的负担,尤其是女性,若再生育一个孩子就会失去工作或工作晋升的机会。受传统的生活习惯影响,一般女性比男性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即便是职业女性情况亦是如此。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职场女性相比男性要辛苦很多。在我国,工作和家庭矛盾中体现的男女平衡不明显,职业男性女性地位相对平等,就业公平合理,传统的观念已日渐模糊。但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若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发展,就需持续开发出适应人们多元化需求的公共服务。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二孩”政策的推广,短期来看似乎使得原本就存在的社会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如抚育经济成本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养老问题。为此,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与长期的发展的关系,政府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比如完善的医疗保障、城镇化、社会保障的政策落实等,一方面支持“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尽快解决人们的实际困难。
(三)完善抚育成本及教育部分政策
我国劳动力增长越来越慢,2012年,我国劳动力总量自1978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为此我国了多个生育政策,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补充今后劳动力的短缺。然而从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许多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愿再生育,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高昂的抚育成本。因此,全面二孩政策要想实现预期的目标,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方面想办法降低家庭抚育成本,另一方面为家庭提供更多的子女照料时间。降低家庭抚育成本可以通过政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二孩家庭的福利水平,来减少家庭抚育孩子的成本。可取的措施有:通过提高产假、哺乳期间的补贴水平,政府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就业、创业等方面的补贴,孩子在就业、教育等方面给予更大更多优惠政策。
(四)提倡间隔生育,科学合理生育二孩
近几年来,国家人口增长速度开始下降,我国人口情况较过去已有较大程度的转变。因此,十八届五中全会公布我国新调整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二孩。但是为了避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造成生育高峰,可通过鼓励隔生二孩的方式对妇女的“二孩”生育进行引导。实行间隔生育,首先,可以促使二孩生育逐渐得到释放,减少随着出生人口突然增多而带来的教育和就业压力。其次,间隔生育可以使符合条件的二孩夫妇有计划、有时间做好各种充分准备,可以使计划生育二孩的夫妇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照顾第二个孩子。
中新网2015 年7 月10 日电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今日透露,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平稳有序,今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39.6% 有再生育打算, 与2013 年的调查相比有所下降。
国家卫计委今日例行新闻会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情况。
杨文庄介绍,“ 十二五” 以来,中国总人口继续增长,2014 年末达到13.68 亿人,受人口年龄结构以及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初生人口从2010 年1592 万人增加到2014 年的1687 万人,保持增长态势。总和生育率为1.5%-1.65%,略有回升,一孩出生减少,二孩出生增加,2014 年0-14 岁低龄人口占比16.5%,低于世界平均26% 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当。
杨文庄同时指出,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不断上升,从2010 年13.3% 提高到2014 年的15.5%,总量达到2.12 亿人,老年人口中低龄老年人占比高,60-64 岁,超过30%,高于发达国家26% 的水平。初生人口性别比连续六年降低,2014 年比2013 年下降1.72%,降至115.88。
杨文庄介绍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面情况:
目标人群。也就是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 且已生育一孩的以80 后为主,目标人群约1100 万,其中80 后占69.2%,70 后占20.1%,90 后占8.6%。城镇人口居多占57%, 农村人口占43%。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七省市的目标人群占到全国总量的46.1%。
有40% 左右有再生育的打算。2014 年国家统计局变动抽样调查显示,目标人群中43% 有再生育的打算,今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39.6% 有再生育打算,与2013 年的调查相比有所下降。
再生育申请数量平稳增加。监测显示,2014 年七八月份,全国每月申请量达到15 万对左右,目前稳定在每月8-9万对,截至2015 年5 月底,全国有145万对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139 万多对办理了手续。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七省市占到申请总量的55.2%。
政策效果正在显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初生人口1687 万人,比2013 年增加47 万人,人口出生率比上年提高0.29 个千分点,在我国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与前几年相比上升幅度比较明显。
据了解,2014 年1 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两孩政策,3 月-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 月份政策全面落地。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内容摘要 “单独二孩”作为一个压力测试和政策试验,有助于对未来生育政策的改革方向和策略提供决策支持。研究发现,鉴于“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效果的类似性,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仍然将低于人口更替的生育水平的现实,从现在开始实行“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调整是可行的。从充分满足民众的生育需求和维持宏观人口发展均衡可持续的目标来看,建议从2019—2020年开始,在“全面放开二胎”以后逐步落实向、“家庭自主生育”转变,以及实现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的转变。
关键词 单独二孩 全面放开二胎 新生儿-母亲-代人口比 家庭自主生育 家庭计划
作 者任远,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200433)
一
五普以来,人口发展完成了人口转变,而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一直滞后于人口状况和中长期人口变动的态势。六普数据表明,我国人口生育率水平实际上低于本世纪初国家人口战略预测的结果,而人口内在萎缩的速度比预想更严重。近年来,虽然较多学者论证应该可以实行“全面放开二胎”的改革,而2014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该政策到目前为止的实施效果是,全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有1100万,到同年8月底,只有70万对申请生育二胎。全国不同地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新增加生育的情况都远低于预期的水平,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实际生育水平不高,职能部门所担心的“单独二孩”政策所带来的补偿性生育的人口反弹并没有出现。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效应产生一定预判失误的原因有:一是政策变动效果的跨年度效应,政策影响行为可能需要一些年份才能表现出来。二是利用2005年人口小普查数据进行生育预测,在数据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不少生育预测往往是以生育意愿来代替实际生育行为,而社会生活和经济约束下的生育行为决策往往显著低于生育意愿。我们有理由相信,1980年以后独生子女一代年轻人口的生育意愿已经显著降低,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人口群体中选择生育的比例相当低,一些研究论证这个比例大约在20%—30%。
“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调整,整体上说是一个相对滞后的政策调整。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将“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作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压力测试和政策试验,据此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后果进行预判,目前进行的单独二孩政策及其实施结果,可以对未来生育政策改革的方向和策略提供新的研究发现和政策文持。对于“全面放开二胎”,国家仍然持谨慎态度和“没有时间表”。前不久,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新闻会上表示, “目前我们国家的生育势能还是很大,现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全国测算有1.5亿左右,有近80%的家庭有生育意愿,就有将近9000万的家庭准备再生育孩子”。他指出,如果现在普遍实施二孩政策,就会使中国的生育水平有一个很大的反弹,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使国家制定的人口发展目标受到影响。他强调,中国人口多这个基本国情目前还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还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还不会改变。 为此,笔者拟利用已有的数据,估算“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究竟会对新增加的生育带来多大影响,从而为生育政策改革提供依据。
二
本文的研究假设是,假如所有家庭夫妇在“全面放开二胎”下的生育行为和单独家庭在“单独二孩”政策下的生育行为是类似的,那么,按照目前1100万“单独家庭”在“单独二孩”政策下的生育行为,可以推断出所有家庭在“全面放开二胎”下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
为了估计这种生育行为的影响,笔者设计了“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的分析工具,这是指当年新生儿人口和平均生育年龄之前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的比值。“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类似一种倒推上去的队列总和生育率,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衡量生育水平的指标。当然,这个指标也没有考虑移民效应、母亲一代人口的死亡等。我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衡量这种生育率水平和时期总和生育率(TFR)究竟谁高谁低,而是以此为工具来衡量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水平变化的影响,以及估算生育政策变化对新增加的生育人口数量变化的影响。
对国家人口和生育来说,存在一个基本能够反映当下生育政策约束的“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l)。例如,我国的女性平均生育年龄是28岁,可将2013年新生儿人口数1640万人,与1985年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983万的比值1.67,作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政策约束下的基线生育水平。其中, “单独二孩”家庭中申请生育二孩而新增加生育的新生儿数,与平均生育年龄前母亲一代人中符合单独政策人口数的比值,构成第二个“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2),这是所有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水平。而单独二孩家庭的新增补偿性生育,与平均生育年龄前国家所有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数的比值,则构成第三个“新生儿一母亲一代人口比”(NM3)。NM3和NM1两相比较,基本能够反映“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人口生育水平的影响。 (详见表1)
假设2013年和2014年的生育水平无显著差异,我们用“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的分析工具,可以估算“单独二孩”政策调整对于生育水平的影响。“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是类似于队列的终身生育率,不适合直接和时期指标计算的总和生育率进行类比。参考郭志刚从时期生育行为对终身生育水平的去进度效应的估计,1990年代末妇女终身生育率TFR’约为1.7(近期的育龄妇女终身生育率水平应该更低)。即使用这个较高的终身生育率水平来推算, “单独二孩”可能使得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上升到1.8;而“全面放开二胎”会使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水平上升到1.83,但这个结果依然是较低水平的生育率,仍然低于人口更替的生育水平。
从生育政策调整来看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水平,这也说明我国的生育率下降已经进入了“低生育陷阱”,即和东亚诸多国家和地区类似,出现了“生育率下降了就很难反弹”的风险。就此而言,对生育政策调整会带来显著的生育反弹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从长远来看,人口与发展的主要风险不是生育水平过高的问题,而是生育水平过低的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放开二胎的限制,解除生育行为背后的政策枷锁。
图1描绘了我国1980年代以来的年出生人口数。1980年代,我国年出生人口数基本都在2000万以上,特别是1986~1990年受到1962~1970年出生高峰推移的影响,形成了出生堆积的高峰,每年新出生人口数达到2500万以上。而1990年以后总体上出生人口数是快速下降的,基本稳定在1600万左右的年出生人口。
如果所有家庭都“全面放开二胎”,也就是说按照NM2来生育,那么通过“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的分析工具,结合过去各个年份出生人口中的女性人口数,可以近似推断出在平均生育年龄以后的未来各个时期“全面放开二胎”新增加的生育人口。 (详见表2)
研究表明, “单独二孩”政策下,2014年大约年出生人口数会达到1983万。“单独二孩”政策使每年新增加的出生人口比政策实施以前增加6.3%左右,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效应是每年新增加的出生人口比政策实施以前增加7.8%左右。即使立刻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2014—2030年新增加的生育人口也就是1932万左右。如果说中国总人口在2025—2030年将到达顶峰,我国峰值人口数量仅比现在高出2000万人口。就此而言,“全面放开二胎”会增加9000万人口,不太可能出现。
四
我们将“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作为政策试验,来预判“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影响,结果表明,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生育反弹实际上不必过分担忧。值得担忧的倒是,即使放开生育控制,妇女的终身生育率水平仍然可能低于更替水平,即我国可能已经进入生育率下降很难反弹的“低生育率陷阱”。实施“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带来不可控制的人口增长。
实施“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所带来的补偿性生育反弹,大约会增加6%—8%的新增生育人口。同时,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比“单独二孩”多增加的人口实际是有限的,或者说“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效果并没有显著差别。 (图2)这也再次说明,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胎”的渐进改革有些“过于碎片化”的谨慎,实行“单独二孩”或许仅仅在政策调整试验上具有意义。鉴于“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实施效果的类似性,实际上我们可以从现在起实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全面放开二胎”对于生育反弹的影响不大,人口生育水平仍将维持在更替水平以下。
值得提醒的是,相对于2013年出生人口1640万,2014年出生人口预期会达到1980万, “十三五”前四年即2015~2018年年出生人口都将相对较高,在2000万以上甚至达到2200万。但是我们并不用过分担忧,因为即使没有生育政策的调整,也会出现年出生人口数增加,这是1986—1990年人口出生高峰的推移效应。我们千万不要将这段时间人口出生的显著增长归因于(或者怪罪到)生育政策的调整,避免将因为人口惯性带来的生育反弹归咎于政策调整造成了政策波动。同时,我们要看到即使2014—2018年人口生育数量将有较大增长,仍然显著低于1986—1990年生育高峰阶段的出生人口数;而且,2019年以后,随着上一波生育高峰开始下降,我国的出生人口数量也会随之快速下降。
上述研究再次表明,从现在开始实施“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调整是可行的。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我们实行“全面放开二胎”,我国的生育政策改革任务还没有完成,因为“全面放开二胎”仍然限制了部分人口群体的生育意愿,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率水平仍将低于替代水平的生育率,在人口上依然是长期不可持续的。从充分满足民众的生育需求和维持宏观人口发展均衡可持续的目标来看,我们需要在“全面放开二胎”后逐步落实向“家庭自主生育”的转变,以及实现“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的转变。此时,我国自1980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就完成了过渡期任务,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实现自主生育”的时间点建议放在“十三五”期间最后一年,大概在2019—2020年。因为如前已述,2014—2018年的年出生人口会在1986—1989年出生高峰推移效应下维持较高水平,从而增加政策决策的不确定性。但是,2019年以后年出生人口数就会显著下降,如果利用这一年开始推动实施全面自主生育,能够抵消生育下降的缺口,并帮助稳定人口的波动性。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2021年是建党100年,用实现自主生育的民众民主来作为全面小康的历史里程碑,并为第一个100年献礼,将使中国开启一个全新的生育政策时代,标志着国家新人口政策的开端。
参考文献:
[1]卫计委回应普遍放开二胎:现在还不是时候.中国网,20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