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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

时间:2023-06-05 10:30: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法规

第1篇

(一)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手段

在课件的制作上充分发挥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优势并灵活应用,充分将影音、图像和动画融合到多媒体课件中,使教学内容以更加直观、生动、形象的形式呈现和表述出来,吸引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建有教学矿井一座,它被批为矿业工程类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矿井主体、煤炭科技展示楼、煤矿机电设备展示广场、矿山公园、煤矿机电设备实训中心五大主体。其中,煤炭科技展示楼设置煤矿生产展示3D影院,通过程序控制以立体流程展示煤矿生产整体流程。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通过程序设置实现煤矿模拟生产整体操作和3D展示,在此过程中将煤矿安全生产每个安全控制点有效融入,从而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的整体流程。

(二)引入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优点是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环境,提供进行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使学生在分析问题、进行采矿设计及指导现场生产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得到强化[1]。例如,在讲授矿山安全法时,在课堂上阅读《法制网》一则新闻“新闻报道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于2013年发生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致53人遇难”。然后假设其中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现场人员,另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分别写出当前应对措施、注意事项、事故上报流程、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善后处理措施等。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学生亲临其境,驱使学生主动去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同时,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提高了学生理解、运用和驾驭知识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强化了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资源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拥有国家级教学矿井、矿山地质测量实验室、矿山采掘技术实验室、矿山采掘机械实验室、矿山供电实验室、矿井通风与安全实验室和矿山工程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中心,集煤矿“勘测、开采、机电、通风与安全”于一体,涵盖了煤矿类专业大部分的教学实验系统。通过对整个实验实训中心的参观,使学生对井下复杂的系统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有效地克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知识点抽象、复杂、过于死板、难以记忆的特点。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模块的法律内容,有目的地将教学场所安排到相应的实验实训中心。要求学生进行角色转换,以煤矿生产技术人员身份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都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法律条款与生产结合,有效地增加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考核方式的改革

改变过去偏重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局限在书本上的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和成绩评估方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学生出勤率和课堂表现

实行扣分加分制度,学生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的提问并且回答正确每次加5分,本部分满分100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占总体考核30%。

(二)作业完成情况

对课堂布置的作业进行批改,存在漏缴和抄袭情况每次扣10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占总体考核30%。

(三)技能操作

课程教学内容完成后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给出40组不同的技能操作考核试题,实践考核题试题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设置,内容包括进入模拟矿井前的物品贮备、清点和查验,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和工作记录填写,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通风安全控制,模拟矿井事故处理流程以及升井后的物品归位和记录。要求学生抽选试题,然后按顺序依次考核。技能考核部分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考核过程中可以参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做详细记录。占总体考核40%。

三、建立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

课程教学信息的客观反馈,有利于课程内容调整、结构优化、方法改进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提高信息反馈与控制的功效,这样能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质量。本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学质量评价

从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课程结构和教学效果几个方面进行评价[5]。本课程采用统计方法,搜集大量的数据,对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调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评分部分、专业性评分部分和学校评分部分。其中,学生评分部分采用学生抽查法,抽取班级1/2学生,首选班长、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其余学生随机抽取,选取的学生按评分标准对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分。

(二)学生发展评价

主要通过学生的品质道德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是根据学生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尤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权利和完成任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价统计。

(三)考核结果分析

采用Excel软件对考核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并对数据进行正态分布分析,将分析结果与以往几年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对成绩上升或下降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通过学校的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学生组织社团以及用人单位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收集到的课程教学信息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加工处理,针对教师自评和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能够解决的就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上报主管部门,并不断督促相关解决办法出台,最终形成课程教学的趋于固定的体系。(本文来自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四、教学改革实践

第2篇

国务院安委会确定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按照宝鸡高新区安委办《高新区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宝高新安办发〔2017〕31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好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的主动性

《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出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全生产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宣传贯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二、突出重点,切实把握好《安全生产法》宣传的主要内容

各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重点内容,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等法律制度。要把《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与 “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结合起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配套法律法规,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三、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与宣传。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常态化宣传。结合本企业实际,把《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列入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二要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活动。三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企业要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

请各企业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开展宣传周情况总结、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视频及活动图片(至少1个视频、10张图片)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张xx

电 话:xx

第3篇

局属各单位、股室:

为确保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扎实抓好全县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__县水务局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及时传达贯彻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__年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制定、完善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落实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认真组织开展好20__年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继续抓好安全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力度,完善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

(二)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集中力量解决好水利水电施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监管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源头上抓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把好“三同时”审批关。

(二)依法行政,逐步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对水电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狠抓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从机构、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务行业县、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和从业水平

(一)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宣传、学习,促使《安全生产法》及水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4篇

部分安全常识:

1、天津港“8.12”事故发生时间是在2015年。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4、闪点又称燃点,闪点越低,化学品越易燃。

5、危险化学品有四种危险特性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6、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材料。

7、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8、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9、响水“3.21”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78人遇难,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长期非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

10、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1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1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安全生产法

15、《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16、《安全生产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17、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8、2019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19、《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20、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包括1个总体工作方案和27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1、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企业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企业违法超期储存危险废物、企业刻意隐瞒危险废物存在事实、企业环保综合整治未达标便复产、企业固废仓库等相关设施未批先建现象众多。

部分法规知识:

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2、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法)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

6、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应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体现。

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2、为了深入贯彻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第5篇

要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己

现场有隐患,自己发现不了,检查不出来,这是基层安全员,尤其是刚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员面临的普遍问题,也就是大家说的能力不足的问题。按理说,安全员自身能力欠缺,是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由于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通常以应付凑合的态度,安排一个人或几个人担任安全员就可以了。企业负责人很少过问安全员的知识、能力问题。

我从2007年起兼任单位安全主管。当时由于自己对安全生产管理了解不多,还感觉不到安全生产的压力,总以为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传达到位,自己多下几趟现场就可以了,就可以保证单位的生产安全了。

但事实却远非我想得那么简单,在赴任不久,单位的一个工人就被剪板机切断了手指。从那时起,我就开始下决心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对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从管理层面上杜绝安全隐患,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成册下发到班组,督促班组开展安全培训学习,检查并纠正一线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通过近十年的努力,自己才逐步提升了自身的管理能力,解决了生产一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使单位基本实现了安全生产。

用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制度建设

有隐患不整改,这是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够的问题,也是安全员最为挠头的问题。怎么办?作为基层安全员,一要有法律意识、红线意识,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赋予自己的权限与职责,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所需资金与整改不力的处置措施,学会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严格执行制度,对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企业负责人反映,联合单位有关部门,实行停产整顿,实施处罚措施,在关键时刻要敢于扮演“黑脸包公”角色,不怕得罪人。

笔者从2008年起,对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实行了备案交底制度。其目的是将安全培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起初,大家对这项制度不理解,很少有出工前主动备案登记的。为了将这项制度贯彻下去,一是同生产部门积极沟通,要求他们进行项目备案登记;二是与财务部门实行连锁制度,对超过一周不进行项目备案登记的,立即停止借款停产整顿;三是对备案交底制度超过一周贯彻不到位的,对生产部门负责人实行3000~5000元额度的罚款。如此三管齐下的保障措施,才使单位备案交底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学会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其实最让基层安全员头疼的问题,并非是安全员的能力和现场隐患整改问题,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知程度、重视程度和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防护问题,当需要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完善安全设施,配齐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往往会一推再推,总会以企业资金紧张来搪塞我们基层安全员。这时基层安全员怎么办?我们能否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说服上级,说服企业主要负责人,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笔者在基层十余年间,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也曾为此类问题头痛过、退缩过,也有^放弃安全管理这个岗位的想法。但退缩并不能解决问题,即使自己撂挑子不干了,企业也得有人干这项工作,同样也面临此难题。

第6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包含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是: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二、建筑业界实施《安全生产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有所好转,各类伤亡事故呈下降趋势,对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的保障作用。但《安全生产法》在实施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普法教育存在死角

自《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政府及企业采取了各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取得了一些进展,国民的安全素质也有一定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国民的安全素质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目前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不强,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的概念尚未普遍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普法教育入手,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的形式主义十分严重,为了利益最大化而漠视对生产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不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员工相应的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引起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部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所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一知半解,无法对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

(四)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五)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深入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六)工会权力落不到实处,职工安全权益得不到保证

工会有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的权力。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会组织失去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工会对劳动合同安全内容缺少监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撤离避险权等防范事故的权利难以实现;企业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没有保障;工会履行“群众监督”的职责得不到贯彻等。因此,必须加大工会对劳动者的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进行检查指导,切实履行工会职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一)规范建筑市场,提供公平、合理、平等的竞争环境

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建设法定程序和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者,建设单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进行落实,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建设行为。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问题整改不力,或是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二)创新安全管理方法

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出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不仅要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创新管理方式。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月报和安全诚信月通报以及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联动三项制度。通过报表,建设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数量、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安全诚信行为的月通报制度的实施,各建筑企业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减少了各类违规、违法操作行为,确保了建筑施工安全。

(三)提高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对搞好安全工作至关重要,要加强宣传,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单纯靠政府强制的被动行为转变为企业自愿参与的主动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管理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从“外部要企业安全”向“企业自己要安全,企业会安全”转变。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四)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保障施工安全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使安全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随着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也应适当提高取费标准,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定额费用,使定额费用与安全投入相匹配。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吊等进行垂直运输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使“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落到实处。安全教育培训要形成制度,适时适地,内容丰富,方式多样,讲求实效。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项复杂工程,关乎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只是预防事故、提高生产安全所走出的第一步,如何保证在工作实际中较好的贯彻落实将任重道远。因此需要政府、企业以及每个国民做出自己相应的努力,为创建安全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雷斌. 如何加强城市安全生产监管[J]. 中华建设. 2012(05)

第7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

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

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待清楚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

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

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厂房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第8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教育

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搞好各区、镇、村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安全主任以及经营者安全法规的轮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知识的教育,引导企业员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劳动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家居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等安全常识,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企业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要认真抓好企业员工尤其是外来劳务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对外来劳务工,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企业员工,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政府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三、素质保障

以人为本,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并重视安全资质及教育培训的结果。在《安全生产法》中得到了足够的重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来保障安全生产。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抓、会管。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一)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

(三)企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职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四)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发展安全科学技术,完善安全教育体系,推行全民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

企业应制定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新招用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二)安排电工、金属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建筑登高架设、起重机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市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应安排爆破作业人员和消防特种岗位人员接受公安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要与各新闻媒体加强联系与协作,密切配合,全方位地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运用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以及开设专栏专版、进行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与监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研究人们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变化规律,研究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对安全生产的心理需求,研究以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推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效应。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新闻舆论手段,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教育工作中重要作用。要指导好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报刊,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培养一支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能打硬仗的宣传教育队伍,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法》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的法律依据。

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安全生产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采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让全社会都知道《安全生产法》,了解《安全生产法》,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为《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深刻把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

在《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中,除原原本本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宣传《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外,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中介服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和处理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第9篇

1.1煤矿开采现状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泛。中国煤矿的开采规模排在世界第三位。全国很多省市都有煤矿资源的存在,但是煤矿数量虽多,生产力却比较分散,煤矿生产无法集中。此外,还存在着各种大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生产设备落后,抗灾能力较差的现象。使得煤矿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1.2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

a)生产过程中存在超负荷、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

b)作业深度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

c)防突出措施没有切实落实到位;

d)高浓度瓦斯矿井内通风设施及监控设施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安装得无法正常工作;

e)通风系统的总体设计存在严重隐患,设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f)煤矿矿井内存在较为严重的水患问题;

g)开采超过了煤矿承压层,超界开采现象比较普遍;

h)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冲地风险,相关应急措施没有有效制定实施;

i)火患问题严重,自然发火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j)煤矿转制时期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人员自身的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改制后煤矿开采权限没有进行审批申请,无证开采活动普遍存在,相关证件严重缺失。

1.3煤矿法制建设存在严重的纰漏

a)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内容还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比较晚,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导致中国关于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精细。主要体现在:

(a)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条款内容相差无几,执行时很难对号入座;

(b)责任不明确,比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一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间存在不衔接或冲突的现象;

(d)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

(e)多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结果,源自于职工的违章操作,但是在中国制定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当中对普通员工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制定明确处罚细则,相关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够严厉,流于形式;

1.4煤矿安全执法方面的不足:

(a)中国的煤矿安全执法队伍执法经验不足;

(b)煤矿安全执法队伍不够专业,缺乏法律专业执法人员;

(c)执法队伍的工作环境差。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家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后,其具体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实际中的生产监督者和执法者自身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细则,保证地方执法者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坚决杜绝制订了的法律法规因为客观因素受到限制,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威严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更要加以重点关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推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2.2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细则的量化

a)充分调动煤矿生产企业工人总会、职工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熟知和重视,确保条例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自主监管,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b)煤矿生产相关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细则,保证其设计和布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c)建立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良好的应急知识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

d)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信息进行全企业公示,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了解相关信息;

e)制定合理科学的灾害应急预案,并且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a)作为煤矿日常开采工作的一线人员,矿工对煤矿的安全隐患具有清晰的认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虑,煤矿职工应积极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员工自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的确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促进煤矿开采安全有序地进行;

b)将煤矿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新形势下煤矿隐患源头治理、操作规范化进行的基本要求相结合,并且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文本来约束日常生产行为,保障中国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目前中国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第10篇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中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偏大,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实践证明,要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开展矿山安全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矿山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矿山生产的运行方式、管理形式和监督体制等走上正轨,才能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根本好转。安全审计作为一项专门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独立审计活动,有助于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助于督促企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助于督促企业生产责任事故赔偿及时到位,有助于督促企业安全投入及时、足额等。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借鉴相关学科知识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安全审计的关键。

一、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审计有别于常规的财政、财务审计,安全审计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人格化,审计客体由静态的会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从有形到无形,从客观反映到抽象分析。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度量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有效工具。为了提高这一测度工具的信度与效度,构建该评价体系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在中国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审计工作还仅仅处于探讨阶段,笔者认为与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面性相比较,强调重要性原则对实践工作的开展更具有指导意义。同时,重要性原则也是在指标设定过程中对安全审计工作重点、成本与效率的综合考虑。当然,随着中国安全审计工作的发展与完善,该指标评价体系将进一步改进,以满足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二)责任性原则

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准确考评被审计单位及内部各部门和个人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即所衡量、评价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应是审计对象的职责范围,是其应当全部或部分负责,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的,是其通过主观努力可以改变的结果和过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不确定性及外部不经济性等特点,进一步造成一些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所有这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矿山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的根源。责任性原则是保证安全审计评价结论切实有效必须遵循原则之一。

(三)简明性原则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应选择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清楚反映问题的指标。由于安全审计评价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评价指标虽然要求全面,但并不是越多越好。如果所选指标变量过多,一方面资料难以获取,另一方面综合分析过程也很困难。同时不便于决策者应用,而且大大增加了安全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冗余度。如果所选指标变量过少,就有可能不足以或不能充分表征系统的真实行为或真实的行为轨迹。所以指标的设置要围绕评价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加以选择,每个指标的含义要求明确,代表特征要求清楚,无相互交叉重叠现象。

(四)相关性原则

评价体系应与矿山安全审计的目标紧密相关,评价标准能够反映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能揭示被审计对象的具体安全生产状况及被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程度。相关性原则与简明性原则具有内在一致性要求。

(五)动态性原则

安全审计评价是一个随着审计项目的发展而发展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变化而变化的动态过程,客观上要求设置的指标体系具有动态特点,既能反映该审计项目的历史状况和现状,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又能对未来的变化发展做出评价。同时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六)地域性原则

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所处地区的地理位置、经济状况、水文地质等条件不同,对安全的影响因子也不同,因此应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针对所研究地区及其主要问题选择评价指标。矿山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尤其注意遵循地域性原则。

二、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维度定位

根据建立矿山安全审计评价体系的目标与原则,从范围层次上划分,安全审计评价标准分为总体评价标准和具体评价标准。所以在试图建立安全审计评价标准时,也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考虑,先确立总体评价标准,再逐步完善具体标准。在指标体系架构中,不仅在矿山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效用管理以及外部效应三个维度进行了体系的构建(如图1所示)。并且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内控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处理、安全投入等五个层面进行了体系的设计。当然,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审计人员可以随时按照实际情况增减,以增强其科学性、有效性,但主要指标需保留。

(二)评价权重的分配

评价权重的分配涉及到各评价维度的权重分配以及每一维度内各评价指标之间的权重分配。在构建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要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各项指标的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权重值应根据该指标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影响程度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有主观法和客观法两大类,主观法主要包括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法主要包括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和数据包络法等。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应该是主观分析法和客观分析法相结合的过程。此外,指标体系的构造过程可分为指标体系框架的构建和指标筛选两个阶段,即指标初选和指标完善的过程。该过程可以概述为:分解总目标、构造层次结构、建立预选指标集筛选指标、最终确立评价指标体系。

在构建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要确定定量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并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凡是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指标已有明确要求值的就应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凡是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对该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型企业近年来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确保定量指标的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平均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评价权重的分配会因不同阶段、发展重点、矿山生产特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对情况各异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我们不可能确定一成不变的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存在统一的指标权重,即使同一评价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有所不同。尽管卓越的绩效评价系统对每个组织都是独特的,即按每个组织的需要和特点“量体裁衣”,但是反映社会满意度的指标,应该在安全审计评价体系中占据绝对的比重,社会评议信息应是评价结论的主要证据资料。

三、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安全审计内容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紧紧围绕安全审计内容设定。考虑到中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以及政府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主张矿山安全审计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五部分: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评价时只需考虑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而不对法律法规本身进行过多地评价。评价时需遵循两条原则:首先,企业能否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次,企业能否做到持续、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也符合性测试重点之一。

2.安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安全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保证整个业务处理系统控制目标的实现,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协调以及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进行评价。从而判定矿山企业各种安全内控制度的履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自查修订完善。为进一步确定安全审计的重点提供决策依据。

3.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审计

在安全设施“三同时”审计中,应该重点审查和评价与被审计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的下列内容:(1)被审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的遵守情况;(2)安全设施项目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措施;(3)相关安全控制活动的适当性和有效性;(4)有关安全资产、安全负债、安全支出项目等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获取、处理、传递情况。

4.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为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赔偿提供决策依据。工伤事故赔偿审计主要集中在两点:(1)赔偿标准是否合法合规。(2)赔偿额度是否足额、及时。这一点往往也是事故双方争执的焦点。有第三方出具相应审计意见,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切实保障受伤员工合法权益。

5.安全投入情况审计

安全投入情况审计是安全审计的重点。众所周知,安全投入不足是造成中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有效监督。近几年,中国为扩大矿山企业安全投入资金来源及数量,建立稳定的安全保障资金渠道,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制度。由于安全投入效益的隐蔽性、滞后性、不确定性及其他原因(经济效益不佳、领导不重视、短期行为等),一些企业(尤其小型矿山企业)往往在安全投入方面“勤俭节约”。企业为了应付针对安全投入状况的检查弄虚作假。通过安全投入审计,能够有效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投入足额、及时。

(二)分级设立评价指标

矿山安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花很大力气进行研究和实践。在这里我们先构思一个指标框架,许多指标还有待于讨论和完善。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两个层次。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指标、企业安全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指标、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和安全投入情况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是一级评价指标的具体化。具体内容(见表1)。

安全审计的综合评价,应该以评价年度各项二级定量指标的实际数据和各项二级定性指标的专家评分为基础,按照各二级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值计算各单项指标得分,再综合得出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总分值。

单项指标评价分值=权重值× (1)

当>1时,按1计算。

二级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都采用百分制测评。定性指标采用专家评分平均值。

第11篇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履行法律、法规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督促检查所属区域、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职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的条件。

(三)定期排查、及时整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保证用水用电、设施设备、人员资金、食品安全,超出职责范围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报告局领导。

(四)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将所属区域内事故控制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以内。所属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真实报告事故的情况,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的知晓率为100%。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定期检查所属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设施设备,杜绝设施设备带故障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员和全体员工培训。

第12篇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目部。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紧密地与公司生产需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