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0:30: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律师档案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档案;信息化;困境应对
一、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现状及梳理
(一)档案存储情况。法院现存档案主要分为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凭证档案和声像等档案,诉讼档案从2012年以来才陆续将案件材料扫描进入系统,信息化比例较低。2012年以前的库存档案基本还处于传统纸质档案保管模式。
(二)档案管理利用现状。从档案管理使用方面看,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入,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也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档案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诉讼档案的查询需求也与日俱增。
(三)n案信息化建设情况。目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较少,有正式编制的更少,聘用人员流动较频繁且具有档案专业背景的人员的比例低。另外,档案室尚未完全建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现有档案人员管理结构很难适应未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困境
(一)档案电子化利用效率不高。当前全省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目前使用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了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检索、统计等环节,档案信息化工作完成档案扫描、录入阶段后,已基本实现法院外、法院间卷宗调阅。由于公检刑事侦查卷并未扫描入库,使得刑事案件仍处于纸质借阅状态。实际上刑事档案查阅在档案利用中占比达63.26%,如果不进行扫描,显然影响电子化数据运用,进而影响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二)实践中档案归档模式不统一。省高院要求结案后15日内必须归档报结,各市归档模式也不尽统一。没有统一的归档标准也给档案信息化建设带来了困难。
(三)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少数部门、部分同志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了解不够,认为这是可有可无的事,即使争创档案信息化一级达标,也是办公室档案人员的事,与己无关。但档案信息化工作没有其他办案人员的共同配合、协助,单单靠档案管理人员,是很难实现档案信息化。
三、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布置信息化建设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应坚持以利用为中心,充分发挥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效用,服务于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于社会公众。我院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为全年重点工作计划,注重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协调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有序管理,夯实硬件基础设施。我院将以档案数字化工作为契机,依托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库房智能化管理,并加强档案库房硬件建设。
(三)推广应用律师服务平台,探索网上档案预约查询。根据最高院要求,逐步建设档案信息化服务窗口,由律师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积极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尝试推广应用律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当事人的效率。积极探索网上档案预约查询功能,当事人通过登陆法院门户网站填写姓名、联系电话、案号、预约时间等基本信息完成档案查询预约,实现档案定点定时查询。
(四)开展法院间远程调阅卷工作,落实便民诉讼。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电子档案查询窗口,当事人或其律师可申请异地档案查阅,在完成对申请查阅档案的异地远程查阅授权后,当事人即可查阅异地法院的授权电子档案并自行打印。法院间远程调阅不仅卷免去当事人远赴外地查阅档案的奔波之苦,更是“互联网+”时代法院间积极配合便民诉讼创新之举。
一、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看,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普遍较为规范、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较好,总体比去年有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迎检工作重视,准备较为充分
区司法局《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工作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所高度重视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分类,汇总,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形成了总结报告,确保了检查工作有组织,有保障,顺利圆满进行。
2、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基本到位
各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收案管理审批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能切实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规范收费,开具正式发票,依法纳税;二是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能比较认真及时地传达上级要求学习的文件精神;三是收案管理审批制度,实行统一收案收费,规范收案审批;四是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各所均有集体讨论记录本,遇重大疑难、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案件均进行集体讨论,并将集体讨论记录附卷保存。
3、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较好
通过检查,绝大多数律师能够恪守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在诉讼、仲裁中的纪律、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与同行之间的纪律及其他相关规定。2011年度全区律师事务所实现了零投诉,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4、执业行为规范,业务质量较好
绝大多数律师能够严格执行《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接受委托后认真履行职责,文明诚信为当事人服务,比较好地履行人和辩护人的法定职责。在办理非诉案件中,能按规范办理见证、发律师函、担任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辖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执业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卷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律师事务所已办结案件均没有装订,案卷没有统一管理,不便查找。世创律师事务所案卷封皮还沿用“博大律师事务所”的封皮,应变更成“世创律师事务所”,卷宗号均没有填写,保存期限和归档日期均无。编号应以律师事务所编号为准。同时案卷的存放都在律师个人手上,应由所里统一管理。
2、个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和世创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仍沿用以往制度,没有重新修订新制度。上墙公示内容也不全面。
3、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各律师事务所虽能够开展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但是均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学习现象,对于区局安排的学习内容资料没有学习痕迹,没有留学习资料,没有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三、几点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律师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要统一管理归档,不能由所承办律师自己负责管理,存放在各自的办公室内。
病案是医疗活动中临床多学科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全部原始记录,是医院管理中最主要的信息资料。随着“医疗举证责任倒置”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历档案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文件,在医疗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病历档案作为医院一个信息资源,具有特殊的作用,病历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水平,反映了一个医院的管理水平。
随着病案成为重要的法律依据,我们病案管理人员在管理病案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感觉肩头的法律责任越来越大。
一、病历管理责任重大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内容,凡申请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都应按要求提供患者本人自己的身份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所以,严格审核提出复印病历申请人的材料,是保障合法复印病历的关键环节。我院是秦皇岛市最大的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每天都有许多来自本市、周边及外地的患者前来就医或住院。病历是患者来院就诊、住院或手术的唯一的有效凭据,病历又关系到患者报销、医疗保险以及医疗纠纷处理、伤残鉴定、诉讼案件调查的重要依据及出国人员的出生证明等各个方面,都无一不需要病历档案所提供的资料得以佐证。同时它也是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保管好病历档案十分重要。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为患者获得病历提供了方便,可不少患者及家属对复印病历的要求并不是很理解,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如有位患者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却只带了自己的身份证,我们就耐心细致的给他讲明复印病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手续必须齐全,才能复印病历,这样就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病历也是重要的诉讼依据,前来查阅、复印病历的法律界人士越来越多。我们遇到一些律师,他们认为是患者的律师,就不需要委托书了,其实不然,这种情况只能按“申请查阅人为人”来处理,而复印病历仍须有患者的委托书。一次,我们要求一位律师出具患者的委托书,这位律师竟这样说:“委托书我马上就给你写一个出来”。既然是委托书就应该是患者本人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还有一位律师,因身份证不符合规定,我们告知他无权查阅,他问道:“我有律师事务所采集证据的介绍信和身份证,为什么不能查阅?”对此,我们也耐心地加以解释,直到明白满意为止。总之,不管什么人来复印患者的病历,我们均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三、警惕骗取病历行为
由于,《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查阅病历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非常严格,一些人就想出各种方法来获取病历,有的自称是患者的妹妹,有的说是患者的母亲、妻子等,类似这样的情况也不少,按规定这些情况均不能也无权复印病历,有位患者的妹妹和妹夫来复印病历,由于没带患者的身份证和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我们告诉他按规定不能复印患者病历,他们又是解释又是说情,每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都是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直到来人明白为止。第二天,患者本人来了,见到我们立即用请求的口吻说,如果有人调我的病历,千万不要调出,据她讲,她们正在跟我打官司,听完之后,我们更感到自己工作的责任多么的重大,如果稍有不慎,就会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病历档案是看病的记录
病历档案是医患临床治疗实践的原始记录,是医务人员对疾病正确诊断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由于病历档案记载了医护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收集和占有的第一手资料,它记载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变化程度、治疗效果、用药疗效及诊断治疗的全过程。因此,它将为后来的诊断治疗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五、病历档案管理的要求
要及时、科学地整理、分类、归档。医院的病案数量很庞大、时间性强,加上病种复杂,而且病种又多。病案整理、分类、归档的任务很重,时间紧,要求高,必须做到及时科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和健全病历书写制度和病历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还要建立和健全医院内部对病历档案管理的借阅、查阅制度。这些制度都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
六、病历管理仍需完善
【原刊地名】太原
【原刊期号】200304
【原刊页号】19~21
【分 类 号】g7
【分 类 名】档案学
【复印期号】200401
【 标 题】档案事务所的现状分析及业务展望
【英文标题】an analysis of present situation of archival office and its business prospect(wu jia-qi,li guang-du)
【 作 者】吴加琪/李广都
【作者简介】吴加琪 李广都 南京大学 信息管理系,江苏 南京 210093
【摘 要 题】档案工作
【关 键 词】档案事务所/现状/展望
archival office/present situation/prospect
【 正 文】
文章编号:1005-9652(2003)04-0019-03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b
一、档案事务所的现状分析
自1992年9月成立了浙江省的第一批地方性档案事务所以来,全国到目前已有一百多家档案中介机构。从目前有关资料来看,浙江和上海的档案中介机构起步较早,规模和数量都较大。除浙江、上海以外,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档案中介机构,如北京碧海兰台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晓荣档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要阐述的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档案事务所,限于所掌握的资料,我们将从比较成熟而一般又置身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下的档案寄存中心入手来分析档案事务所的现状。
(一)档案事务所的性质与目前存在的与档案有关的社会服务组织的性质区别
档案事务所应为面向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它的性质和服务方式应与现在的比较完备的律师事务所相对一致。众所周知,律师事务所在改革开放后建立起来,隶属于司法部门,后来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独立成为法人单位走入市场。在管理方面,目前已有律师行业协会和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
而我国档案事务所发展太晚,目前也仅在上海、浙江一些地方出现了以咨询为主的档案事务所,并且还未形成规模,各项制度都未完善。与此同时,我国又出现了一些与档案相关的社会服务组织,如档案寄存中心。这是目前在档案界较引人注目的一种新型服务方式,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存在的寄存中心与我们所要论述的档案事务所有很大差异。
1998年8月9日,深圳市档案寄存中心是全国首家档案寄存中心,其服务职能主要是将不具备充分保管条件及配备档案保管主体成本过高的国有与非国有及破产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工作、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寄存在市档案馆中。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到两点:①深圳市档案寄存中心隶属于深圳市档案局领导,并内设于市档案馆内。②深圳市档案寄存中心的经费和资金运转基本上是靠市财政支出,并且有偿服务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局。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深圳市档案寄存中心不存在独立性,不是独自承担风险和资金运转的机构,它完全不属于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也只能说是档案局(馆)对社会服务的新形式。
上海出现的档案事务所,对一些企业的重要项目档案负责整理、编目、上架,从零散档案到系统正规整理完毕,收取适当费用。这类档案事务所其实是真正意义上的档案事务所的雏形,未能真正成为成熟的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必须在今后有更大的发展。
(二)档案事务所产生的背景条件
1.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是档案事务所产生的先决条件。
我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的大改革中将政府一部分权力放开,将一部分领域推向社会公众管理,这是大量社会中介机构产生的先决条件,这其中不仅有比较完备、影响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在经济领域日渐成熟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事务所都进行了相应的改制,律师事务所从最初的司法部门中独立出来,会计师事务所从政府财政部门中独立出来。如果没有这个大前提,档案事务所,包括档案寄存中心这一过渡型的机构恐怕还是很难实现的。
2.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是档案事务所的催生剂。
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起来,原有的单一的经济形式早被打破,不仅有国有经济、民营经济,还存在着大量的混合型经济形式。我国的档案部门长期以来的服务和管理对象都仅仅局限在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部门,服务面窄,服务水平低,服务条件比较落后,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与这种状况同时出现的却是社会对档案管理的新要求。
(1)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企业档案存在管理不善乃至无处可归的情况。在国有企业破产、拍卖、改组、兼并中,无论是企业经营状况和各种档案,还是企业职工个人档案管理都出现了矛盾。
(2)非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更显混乱。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减少管理成本和用人方便,根本不接收档案,造成一些流动人员档案严重与人脱钩。即便一些企业存在着专门档案管理部门,也往往是办公条件和保管条件特别差,加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对其也无直接管理业务,造成档案管理混乱。
(3)一些社会团体及许多个人不具备保管档案的充分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一些规模小,而档案保管费用又相对比较高,无论是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想关注这个问题。
在这些新情况下,如果出现档案事务所,并提供价格低廉的优质服务,无疑是个好方法,并且档案部门也可以通过对档案事务所的业务宏观指导来达到对这部分档案的管理。
3.现有的其它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的成熟运行是档案事务所产生的现实依据。
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及一些房产交易所等都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成熟的管理模式、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良性的运转,为我国加快档案事务所建设提供参照模式和实践依据。
4.档案寄存中心的健康发展与合理改制将是档案事务所发展的动力和希望。
目前我国以深圳为代表的档案寄存中心获得社会承认和欢迎,也为建立完备的档案事务所探索出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可以相信随着档案寄存中心的逐步发展与今后的合理体制,档案寄存中心将是档案事务所发展的动力和希望,目前社会各界和档案部门应全力做好档案寄存中心的工作。
(三)档案事务所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事务所的性质和成立条件无具体依据。
目前仅有的关于档案的法律不仅很少,而且内容都比较陈旧无法适应现在建立档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并且相对地专门立法工作需要更长时间。
这种状况将使档案事务所缺乏法律依据,很难获得广大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因此为档案事务所定性和明确规定成立条件已是十分必要的工作。
2.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目前未对档案事务所的发展及行业管理标准制定详细、科学的方案。
档案事务所的产生、发展不仅要有立法机关在法律上的保障,更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出针对本部门行业的方案,这是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使命。档案部门有必要针对这种情况就建立全国性的行业指导协会,就档案事务所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获取及运转的具体条件和具体责任等情况向有关立法部门提出积极的建议并参与相关法律的制订。
3.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和支持档案事务所事业的建设。
二、档案事务所的业务展望
1.对有关档案的咨询、指导工作。
这是档案中介机构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现阶段档案中介机构的主要服务方式。
档案事务所可接受被委托人的请求就有关档案存在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其保管档案中的问题;同时也可同有关单位和个人建立起稳定的协作关系,由档案事务所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指导其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业务,提高其档案保管和利用水平。
2.对企业档案做出定升级、iso质量论证工作。
(1)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中,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企业各项工作缺乏自主性、独立性和创造性,其中也包括企业的档案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国家对企业大大放权,由过去的微观管理转为现在的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权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在企业的档案工作中,这也有所体现,像目前对企业档案工作的检查评比、升级定级、评先奖优等都明显地带有传统行政管理的色彩,这一切都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求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背道而驰,使得企业在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同时还不得不将一部分精力用于应付这些额外的行政干预,从而部分地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如果政府对企业的档案工作完全放开,让企业完全自主地管理本企业的档案,企业就有可能忽视对档案的管理,导致企业档案工作水平的下降,从而损害我国的整个档案工作的基础。而档案事务所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理想方式,政府将以前对企业的档案管理转由档案事务所来协调解决,真正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让企业完全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运转,这必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2)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众多企业充分认识到要想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必须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向管理要效益”的口号,企业档案也是企业发展的一项衡量指标,企业的全面管理必须依靠高等级的企业档案。因此近年来兴起的对企业管理水平进行控制的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中也包含了档案管理这一部分,但我们注意到,在目前的iso9000认证工作中,负责检查企业档案工作的iso工作组成员相对缺乏系统的档案专业知识,因此他们的鉴定结果也必将是不全面的;而档案事务所中的执业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考核,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由他们对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综合的评定,并为iso工作小组提供档案方面的意见应更为合理。
3.对企业的档案资产进行评估。
档案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在相关单位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当然也应对企业的档案资产进行评估,这项工作对企业发展也是极其重要的。现代企业经常面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体制调整,加上各种企业的成分、模式各不相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很难进行具体指导管理。而这些相对于企业来说又极其重要,档案资产只能通过档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实现其科学管理和资产价值。例如公司新设时,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但其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根据这一规定,部分股东以其过去工作中形成的工业技术图纸出资,这时就涉及了档案资产的评估,以确保这一部分出资与公司法相符;在公司分立时,要签订分立协议、清理财产、清理债务,这时也需要对企业的档案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作为企业整体资产进行清理;企业破产时,根据《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规定,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包括经贸、财政、土地、银行等相关部门,清算组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因为档案资产是企业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档案事务所中的执业人员也理所当然地应被包括在清算组成员之内,参与企业破产财产的清算,同时整理档案的费用也应纳入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这项工作可以说是未来档案事务所服务的大方向,其效益也必然十分可观。
4.对私人档案进行指导、鉴定和代为保管。
私人档案是指人们在私人生活中形成的档案,形成的主体为私人、个人。
随着我国人民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私人档案会越来越多,出于保管和建立健全的需要,必须通过档案事务所才能实现对私人档案的指导、界定和代为保管。
5.对相关档案进行划分密级和确定公开范围,切实保护好档案拥有者权利。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条中是这样为商业秘密下定义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档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由于其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能够掌握和了解委托单位大量的资料和信息,其中有些则属于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执业人员泄露了这些商业秘密,就有可能会造成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而引起法律纠纷。因此档案事务所工作人员必须要对相关档案划分密级和确定公开范围,在不影响业主利益并征得同意后,将部分档案内容向社会提供开放利用,而对于业主要求保密的部分,档案事务所执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地保守这些机密。
6.利用档案事务所的自身优势,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征信单位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为建立信用档案体系服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面对的挑战,我国现在正着手建立全面社会信用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首先就必须要建立有关的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档案,没有档案事务所这个社会中介机构的介入,如此庞大、细致而又带有时代特征的社会工程是无法真正实施的。也可以说,在全社会建立科学、可靠的信用档案体系是档案事务所目前面临的一个最好的发展机遇。
收稿日期:2003-06-13
关键词 数字化 档案管理 法院审判 信息技术 管理模式
一、引言
人民法院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资源,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既是基础工作,也是保障工作,是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档案拥有量和使用量日益增多,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日趋繁重。做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使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应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档案包括诉讼档案以及其他各类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同时,诉讼档案又是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劳动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诉讼案件归档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中的最后环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是司法政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应明确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努力建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功能多样,高效服务,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全面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充分开发利用法院档案资源,拓展和延伸服务领域,在保证档案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提供利用,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司法档案在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提高档案系统整体功能。西方国家在法院档案管理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流程清晰、规范明确、使用便利的数字化管理模式,我们在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上可以充分的借鉴和参考,取其精华为我们使用。
二、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意义
法院推行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是适应社会数字化潮流、服务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手段。可以依托档案数字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查询平台。另外,还可以专门设立电子阅卷室,当事人、律师、公安局、检察院等需要查阅卷宗,档案员不需要调出纸质卷宗,只需要阅卷人通过内网提出申请,档案员审批并网上授权后,阅卷人按照指定权限范围调取电子卷宗,需要复制件的,可以打印后加盖档案室的公章。数字化的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档案管理的检索成效,推动法院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此外法院档案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后,必将在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是决策层可以通过对汇集的审判业务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全面掌握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审判业务数据异动,有针对性地作出科学决策,确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二是法官可以利用这个平台采集数据、分析案件动态,实现二级业务流转一体化设置;案件上诉后,二审法官能够及时查看一审案件所有信息及电子卷宗;二审结案后,一审法官能够及时查看二审裁判结果。
三、法院档案管理数字化的探索
(一)成立专门的数字化管理队伍
法院在档案管理数字化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对于人才的引入和培养机制。数字化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数字化档案管理队伍沉下心来,在繁杂繁琐的档案中,摸索管理机制,优化档案管理的流程,提高数字化档案进程的进一步的推进。数字化的管理队伍关系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档案管理的成效,作为法院主管部门,要切实的加强数字化档案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专业素质的提高,把数字化档案管理成为一项长期的机制落实下来。
(二)采购有力的数字化管理工具
数字化档案管理中,有力的数字化管理工具是必不可少的。法院在档案数字化的进程中,要及时地为管理队伍配好鞍马,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成效。
(三)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做好监管事务
在数字化的管理中,法院要做好档案管理的监管责任,对于一些、保密级别达不到公开的要求、案件为完成等的档案,要在数字化的过程中做好监督保密义务,防止档案外泄。此外在由于一些档案时间较长、保存不是很完善,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要尤为注意保护好档案资料。领取和交回都要以保护档案为首要责任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因为档案被扫描、拍照了,对于原档案就放松了保护和爱惜的思想认识,法院要全面落实监管义务,促进档案数字化进一步完善。
四、结语
实践证明,在法院档案管理中,充分的引入数字化技术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法院档案管理成效,方便办案人员查阅档案和卷宗。法院在进行开庭审理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中产生的大量纸制文档凭证、图像、音频、视频等证据资料文件,这些卷宗及庭审资料文件对于法院来说都是关键的业务数据,需要对此进行电子化保存留档及备份,以方便日后业务的溯源和查询。随着图像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档案电子影像处理系统已对文件影像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为濮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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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牡丹江市档案局.达标争一流提档创佳绩――记牡丹江市两级法院机关档案目标管理晋升省级标兵单位[J].黑龙江档案,2000(01).
高校档案信息化管理模式问题
传统的高校档案管理,主要是将计算机运用于手工操作,它是以档案信息载体为核心,以纸张、塑胶和线等为材料,以计算机为辅助工具,服务于档案部门,适用于档案编目,帮助档案人员实现内部管理档案的实体,应用于检索的地方不多,更不是针对具体的档案信息,计算机所具备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作用得不到开发,高校内部与高校之间的档案资源共享网络不畅通,更难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更为突出的是,由于各级各类高校的主管部门不同、隶属关系各异,其档案建设及其管理也就自行其是、各搞一套,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高校多根据自身条件与喜好选购设备,所购置的机型各不相同。其数据库管理系统也多用Dbase、Fox-BASE、FoxPro等编写,难以建立覆盖全校各类信息集成的MIS系统。目前,各高校普遍缺少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而条目数据库已无法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所研制的应用软件功能单一、数据不完整、大多无主题标引、共享性差,与国际通用的统一规范与标准相距太远。同时,高校档案工作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还不多,仍以传统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而且目前高校档案整理中相近文件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情况很多。高校应该注重校园网的建设,使高校档案馆信息数据库与各学院及各系、部、处、中心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使计算机从辅的工具很快发展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档案部门可以及时地对档案的数量需求做出统计、分析,便于准确掌握档案信息的利用规律,及时了解用户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满足用户需要。各系、部、处也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所需要的材料,同时可以打印,以方便广大师生。校园网络能够使位于不同地点的师生自由地交流、传递有关档案的信息并协同工作,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为学校档案工作再上台阶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建设好校园网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与其他高校和政府部门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立足于档案局域网建设,以馆内、馆际之间互联互通的档案网络为基础,满足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和服务需求,更广泛地发挥信息技术在高校档案管理中的作用,提升高校档案的地位。软件的质量和数据库的建设也是影响高校档案信息化的重要因素。各高校购置软件时,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编制的《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测评标准》,着重测查和检核其功能度、兼容性、速度、易用性、容错性等8个方面的质量。应选择适用于多种操作系统、多种硬件平台的具有多用户、多任务和能在网络环境下运行,具有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比如,选择ORA-CLE新版本数据库,不仅可以降低应用成本,提供实时应用集群(RAC)技术,还能实现数据的完全备份、增量备份、数据恢复和容灾等功能,从而有效地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数据的高可用性及系统的稳定性。各高校档案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相关规范、制度和标准的研制。首先,应参照国际标准;其次,应考虑采用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再次,应结合高校档案信息化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制定切合实际的规范标准。标准一经制定,档案部门和各学院、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只有以档案标准化建设为依托,档案信息化建设才有保障。应按照“整体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建立高校范围内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架构、管理流程和标准规范)和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实现各学院、部门的统一档案管理,构建起二级和三级单位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网络,达到馆、学院、部门之间的无缝连接。
高校档案信息化服务水平问题
高校档案信息化的建设不是一项局域性的技术工程,而是涉及所有环节的系统工程。档案工作人员既要敬业爱岗,更要精通业务,掌握充分足够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做好档案的服务工作,发挥档案信息化功能。然而,目前很多高校人事部门为了引进人才,把一些根本不具备档案管理素质的家属分配到档案部门工作,把一些无法安排的快要退休的非档案专业的干部分配到档案部门工作,作为其退休前的中转站。而高校各学院和部门安排的绝大多数是兼职档案员,这些档案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难以全身心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在这种缺乏有效建设机制的情况下,高校档案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薄弱。信息化进程之所以缓慢,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目前高校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人才因素已严重影响了高校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发展。因此,高校人事部门要重视档案工作队伍的专业建设,可以采用档案工作人员职业准入考试制度,对想进入档案部门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特别应参照律师、教师、医生等行业、专业所采取的资格准入办法,由国家制定统一考试标准,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本省各高校档案人员的专业考试,既作为从事档案工作的入门条件,又作为职称、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和资格。一考多用,促进档案人员的专业发展,加速高校档案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对既精通计算机,同时又非常了解档案专业的人才要加大引进力度,实施优惠政策,加强对其的吸引力。高校应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将培训情况列入考绩、评审的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并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化知识的考核制度。同时,部门应该为档案工作人员积极搭建各种工作交流平台,特别要与档案信息化建设较好的高校多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效果显著的交流、合作与研讨,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共同进步、共同提高。高校档案工作人员也应自我加压、努力进取,提升自身高校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素质,提高信息化背景下的档案服务工作质量,从而为高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信息系统保障。上述四个方面是当前我国信息技术应用于高校档案管理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信息技术为高校的档案管理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惑和问题。让信息技术在高校档案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高校档案的管理效率,这是我们每一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作者:黄宝春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一、基层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
通过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进一步做好固本强基、扩大基层工作成果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1、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去年省示范司法所考评获得“满堂红”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丰富“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内涵。上半年开展了示范司法所“回头看,求突破,创新业”活动,活动分自查整改、推磨检查、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各镇(街道)对司法所、调委会建管并重,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基础建设、物质保障投入力度加大,促进了各司法所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使各司法所之间平衡发展,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
2、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创新调解组织形式。以当湖街道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调委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当湖街道建立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提高调解干部素质。通过组织调解干部到法院旁听、聘请法官下乡指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调解业务培训。10月下旬在绍兴政法干校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全市193名基层调解干部参加了培训。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市共调处民间纠纷156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555起,调处成功率99.2%。调解纠纷数比20*年增加了9.58%。85%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
3、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组织网络,各镇、街道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建立工作管理小组。根据归正人员具体情况每月修改、更新数据库,随时掌握重点对象的动态。坚持正面教育和解决就业问题相结合,在全塘电缆厂建立了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重点抓好“三无”和青少年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新埭在支持青年归正人员创业、钟埭在帮助归正人员就业方面创出了特色。20*年,543名归正人员得到帮教,帮教率97.5%;安置归正人员538名,安置率96.6%。
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巩固
1、全面启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市20*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根据要求做好20*-20*年浙江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的推荐工作,做好“五五”普法各项准备工作。11月初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四五”总结表彰暨“五五”启动大会,会议表彰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被评为20*-20*年度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李明局长被评为*市法制宣传教育模范。
2、切实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工作。对申报的五星级民主法治村进行回头看,把上报的经验材料、制度和档案台帐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达标活动。20*年,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10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达标率达到了92%。黄姑镇渡船桥村被省首批命名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
3、认真开展“综治进民企”法律法规巡回宣讲。组织司法、公安、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等部门,巡回到全市10个镇(街道)举办了“综治进企业“培训班,就企业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生产、做好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
三、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
1、规范法律服务秩序。通过开展“听十庭、查百卷、询千人”活动,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组织61人次旁听10次法院庭审,对13名律师出庭案件进行评议。组织了39人次,对本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近两年的办案卷宗进行了一次抽查,共抽查卷宗2*件。发放了1000份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征求意见表,普遍反映较好。20*年全市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876件、担任法律顾问419家。东港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市法律服务质量年先进集体。
2、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组织公证处人员宣传《公证法》,印发宣传资料200份,开展公证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咨询400余人次。公证信息平台2月份试用,6月初全面运行,现运作良好。市公证处出庭省高院作证,以公证手段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正常秩序。20*年全年办理各类公证5924件。市公证处荣获*市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3、建立诚信档案和加强外部监督。完善了四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26名律师、3名公证员的诚信档案,逐步建立起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根据需要,在业务大、人员多的律师事务所试行委派政治指导员制度,对其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聘请6名人民陪审员作为法律援助特邀监督员的同时,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律师对援助案件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法律援助影响进一步扩大
以做深做实“民心工程”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2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同比减少130%),民事案件245件(同比增长80%)。
1、建设农村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中心出台《*市20*年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所有的镇、街道和全市420家规模民营企业中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组建村、社区和民营企业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2、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加大。一是法律援助与涉法相结合。从20*年起,市局组织资深律师每月15日参加市领导接待日,同局建立了涉法工作交办制度。20*年,局领导参加公、检、法、司“四长”联合接待工作。二是抓突发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受理11件群体性纠纷案,受援人达9*人。中心律师现场受理、收集证据材料,缓和平息事态激化。三是抓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农村地区纠纷,20*年共办理非诉讼案件63件,占法律援助案件的21%。
3、探索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的途径。在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在积极争取增加财政预算的同时,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开设了“法律援助资金专户”,启动了社会募捐法律援助经费工程,得到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捐款1*400元,接受社会捐款5000元。
4、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镇、街道“12348”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创建基层“12348”文明窗动,更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层次。20*年度,*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及其所属法律服务站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4914人次,平均日接待来电来访23人次,群众满意率99%以上。“12348”法律服务窗口被评为*市“机关效能建设示范岗”。
五、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发挥
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之外,还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年,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司法行政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作为*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唯一试点县市,市局严格按照计划,建立健全工作组织,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方案及实施意见。争取市委高度重视,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设施等给予保障。通过两次调查摸底,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10:1的比例招录了2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并进行上岗培训。成立矫正工作者管理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监督检查。顺利完成交接工作,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已经建立,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制度执行良好,个别谈话、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步入正常化。社区矫正工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成效明显,为*市高标准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做法。市局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
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市委决定,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局整合资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调研,建立健全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工作、教育、帮教三支队伍,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各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的同时,又为汽校、技校、职业学校聘请了专职法制副校长,推行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管理和教育。20*年,全市未成年犯罪人员74人,占判决犯罪人员总数的7.66%,比上年下降了4.41个百分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六、司法行政形象进一步提升
近几年,市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发生了极大提高,地位逐步得到提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和征文活动。全体干部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廉政书画展,市局送展作品7件展出。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制订了六条整改措施,修改完善了八项制度,落实整改计划。
2、继续开展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文明科室、文明窗口创建和文明公务员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结对助学、义务献血、献爱心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了全局的各项工作,市局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还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系统联创。公证处被省公正协会授予文明单位,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被*市律协授于“文明单位”称号。
[获奖理由]
企业的经济活动与法律其实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很多的总会计师同时兼任着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就是充分的证据。陕西建衡律师事务所能够入选“2006诚信咨询服务机构”,一方是因为该所的高成长、专业服务、良好的口碑,使之成长为法律界的优秀品牌之一,另一方面,更是考虑到了法律在企业经营、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企业介绍]
陕西建衡律师事务所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在组织架构、业务拓展等方面均符合当代法律服务要求,是一家以中、青年律师为骨干,理念先进,目标远大,朝气蓬勃的律师事务所。建衡所业务量以年百分之三十的速度递增。建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均为执业十年以上业内资深律师,凝聚了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专家、专业型律师,并由骨干专业律师牵头组建了若干法律服务团队,其特点是:专业分工明确,服务全面细致,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
作为一个精英组成的团队,建衡人从创业至今,始终用战略的眼光来拓展事业,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把人才的培养看作重中之重,并形成了自己的培养模式,即由合伙人和骨干律师为导师,重点培养年轻律师形成专业梯队。在“传、帮、带”过程中,结合陕西省司法厅的规定制定了《建衡律师培训纲要》,定期举行律师学习会议、案例研讨会、青年律师辩论赛、写作文书比赛等活动。为了开阔建衡人的视野,所里还经常派律师参加法律界的一些活动,如每年一次的中国律师论坛、中加律师刑事辩护业务交流等,经常到律师业发达地区与业内人士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建衡律师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建衡所建立了科学、严格、合理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实行“管理规范化、结构合理化、服务优质化”的模式。事务所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设立了诉讼仲裁部、非诉讼事务部、法律顾问部、国际事务部、行政财务部和事业发展部。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以《收结案审批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业律师主协办制度》、《服务质量保证制度》、《责任赔偿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规范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建设上保证了事务所走上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
建衡律师现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成功办理的部分诉讼案件有:健桥证券沈某职务犯罪案;西安宝马彩票案;陕西安康某县县长受贿案;陕西秦岭航空电气公司58名职工劳动合同集体诉讼案;陕西某医药公司与某工人文化宫房产联建纠纷案;四川五粮液公司商标侵权案等。成功办理的部分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有:西安东方购物中心国有资产处置案;21世纪不动产特许经营合作法律服务;陕西周至铁矿企业改制案;陕西大型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和主辅分离法律服务;日资养老院投资项目市场调查、征地、公司设立法律服务;陕西太白林业局制药厂项目整体转让案;咸阳某住宅小区全程开发法律服务等。
建衡律师事务在做好传统律师业务的同时,实行发展战略,突出专业特色,以金融、保险、资产并购、公司治理、海外上市、房地产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为重点,已与国内外许多相关机构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建衡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较早注意到会计服务在法律服务中的巨大意义,率先将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在西安地区首家建立起专业会计律师队伍,通过招聘具有会计师资格和律师资格的复合型人才、聘请注册会计师担任财务顾问等措施,培养了一批熟悉法律、精通会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律师,在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资产评估、保险定损以及股份制改造和海外上市、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了作用,大大提高了建蘅律师服务的专业质量。
陕西建衡律师事务所秉承“品质、效率、沟通、协作”的理念,立足陕西,面向全国,聚四方精英,树专业楷模,创一流服务,已经成长为法律服务的优秀品牌。
一、以强化社会矛盾化解为着力点。完善机制,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依照“六有、四落实”要求在上半年对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一次摸排整建活动。二是巩固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争取医患纠纷调委会挂牌运作。
二)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并在月底之前呈送地方党委政府,同时上报市局基层科备案。重大、突发性情况随时演讲,司法所长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二是依照分级培训原则,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各地在一季度分期拟报集中培训计划,由市局集中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辅导讲座。三是整合系统力量,继续落实好律师参与接待制度,组织好每周一律师接访工作及律师参与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工作。组织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参与突发性、敏感性、的处置,参与重大问题的调处。四是参照相关档案管理规范,由市人民调解中心结合实际出台潜江市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贯彻《关于建立“1+4联合接访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市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指导工作,抓好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全面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树立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形象。三是高标准、高质量的办好《人民调解工作简报》及时对上全面反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对下传达党和政府的相关方针、政策、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探讨调解工作规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四)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认真布置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着力点。充分履职,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讨论制定今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二是上半年举办一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城区、农场、乡镇三种不同区域的管理模式,培育典型以现场会形式进行推广。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建设与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五是落实司法奖惩和行政奖惩措施,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矫正对象的转化改造过程。
二)进一步加强帮教安排工作。突出抓好“三无”对象的过渡性安顿。二是加强与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台帮教安排工作帮扶方面的专门性文件。
三)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宣科在3月提请召开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会,会上确定今年工作总体思路、任务。二是领导挂帅、部门配合,成立专班和专家组,高标准做好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起草送审和讨论下发工作。三是早部署、早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四是认真组织,上下联动,46月,以“六五”普法确定的重点学习内容,高标准完成全市第一期法制宣讲员培训和各地二级培训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做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编辑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适时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解决好特殊群体的法律诉求。二是把好援助案件的审批关、质量关。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全年料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以上,料理法律援助事项1200件左右,不时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三是积极抓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
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通过双向选择更紧密地服务经济发展。二是加强督办,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三是严格制度,认真落实每周一讲评机制,进一步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不时拓宽业务领域,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个领域,确保业务总量和收费有明显增长。四是加强调研,不时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治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自治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惩戒委员会和风险防范基金,及时查处、惩戒违纪违规执业行为,尽可能降低执业风险。
三、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关键在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事业成败。必需努力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高素质干部队伍,因此,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面加强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围绕“强纪律、讲操守、树形象、比业绩”读书演讲主题实践活动,全系统内开展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理论、专业知识和执业道德纪律等内容的学习,保证参学人员每人学习笔记达到一万字以上,心得体会文章两篇以上。三是全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出一批岗位能手和标兵作为本系统学习的典范,全系统内形成争当标兵、争当楷模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党建责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机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健全以“”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生活制度,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把律师团结在党的旗帜下,充分发挥好律师队伍促进社会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与相关科室整合的方法,相互协调沟通,联合查处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制定法律服务工作年终考评规范。打造人才库,形成优质服务推荐机制。三是以素质促业务,把“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树立形象”作为总抓手,律师队伍中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法制、时事政策教育,增强广大律师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法规水平,提高依法执业、依规行事的自觉性,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四)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年初认真组织,完成好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支队伍的教育和整顿。
四、强化措施。为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时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二是扎实开展第二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对第一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察指导,切实发挥省级规范化所的典型引路作用,力争年内新创建2-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经费、装备配备管理工作,确保经费、装备发挥作用和使用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经费保证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司法行政经费保证规范落实到位。二是向内挖潜。继续推进创建节约型机关,完善民主理财和局党委集体理财制度、坚持政府推销制度,严格工作经费保证制度,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实行季度报账制度,实行定项目,定标准,做好系统内资金保障。
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男|36岁(1980年1月12日)
居住地:广州
电 话:134******(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11年]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业:律师事务
职 位:法务经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文科类
学 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自我评价
具备多年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和法务经验。熟悉诉讼、非诉和仲裁程序性流程,积累下丰富的业内经验和人际资源。与歌华有线和市府职能部门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具备大型商事谈判经验。综合素质比较高,团队意识强,知识面很广,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协作精神,善于沟通交流协调,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和紧急事态处理能力。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律师事务
目标地点:广州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律顾问
工作经验
2004/6 — 至今:XX有限公司[11年]
所属行业: 律师事务
业务部 法务经理
1.负责合同事宜,包括起草、审阅和动态管理以及公司各类业务立项的营运合同及法律文书;建立公司合同和档案管理体系。
2.为公司各业务部门的立项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建议和监督。
3.对公司涉案纠纷准备证据、提供法律支持、接洽法院和仲裁庭并执行庭审事宜。
4.执行民商事主体公司行为,指导或自行办理相关程序性事务,成本化公司主体股权、债权运转;参与投资、融资、并购、重大合作项目,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并跟进实施。
5.为公司大型立项活动和大宗进出口贸易等商事运转进行风险评估和后合同跟进。
6.依托计算机专业的学识和背景,架构本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以及涉计算机网络域名体系。
7. 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等。
2003/5 — 2004/5:XX有限公司[1年]
所属行业: 网络科技
项目部 项目经理
1.凝聚团队,屡创佳绩。参与大型行政、法务和商事谈判活动。
2.前期负责数据库整合维护和市场信息采集,后期兼管合同起草、审核、修订和动态管理、知识产权事宜。
3. 接洽上级部门和市府职能部门,传达广电总局日常文件和批示。
教育经历
1998/9— 2002/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文科类 本科
证书
2000/12 大学英语四级
其中并无律师对档案查询的规定,对律师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中的身份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存有疑惑,是否需要提供立案证明才能让律师直接使用被人的身份更是争论不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外查询时慎之又慎,甚至存有“宁可不作为不可乱作为的”想法。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政法委、最高法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律师权益和权利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律师申请调取案件证据的权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北京高院等四部门更是明文下发通知,要求保障律师相关查询的权利。山东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同时凭下列证件可以向有关单位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一)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事务所证明。除上述证件外,有关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不得以其他借口拒绝律师依法查询相关材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并非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到不动产登记簿,并且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最高效力的凭证,取代了房产证的地位。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机构制作的,是记载不动产权利状况、自然状况和其他状况的法定簿册。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权利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交的反映其产权来源的原始凭证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可见,登记资料是登记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是判断登记是否存在错误的最基础的证据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主要是指登记案卷。登记案卷内除了当事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的登记申请外,还有当事人提供的各种登记文件资料,以及登记机构在核准该项登记时审核过程的记录以及申请人的一些身份证明资料。
不动产登记簿集中体现不动产权利状况,主旨体现物权公示。设置不动产登记簿的目的是物权公示,应当允许公开查阅,提供验证信息后,任何人可以对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以及不动产是否设定抵押和地役权等情况进行查阅。不动产登记资料中有一些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内容,诸如婚姻、收养、遗嘱、诉讼等,不宜向公众公开查阅。因此,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后,交易人欲知悉不动产权利状况,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即可,无须查询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资料内容的集中体现,源于登记资料,但又不是简单的登记资料的复制汇总,而是经过登记机构审核制作后,旨在体现不动产的权属和权利状况,并且对个人隐私内容进行了选择性屏蔽,不动产登记资料则是全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两者在查询方面有明显区别,登记资料的查询要比不动产登记簿严格很多。以前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和现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要求,登记资料的查询者必须是所有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或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部门。
二、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登记查询的相关内容
《档案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案情的需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三、《实施细则》出台前房屋登记资料的查询情况
不动产登记查询中,涉及房屋查询的约占律师查询需求的八成以上,《实施细则》出台前,房屋登记资料和登记簿查询的相关规定对不动产登记查询有很深的影响意义。
《房产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对哪些部门可以查询原始资料进行了范围明确,同时规定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原始登记凭证,第十一条对非本人查询进行了范围限制,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律师查询时也应严格区分不动产登记资料和登记簿
首先,要区别律师的身份,如果是所有权人的人,可以查询所有权人的任何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律科科长、政工科科员、公律科科员为成员。局公律科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协调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负责组织本所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向局公律科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7日至14日)
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成立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所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制定本所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局公律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所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于2月28日前报局公律科。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
对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我局将采取组织律师管理人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投诉举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案件。
市局拟将集中全市律师管理科长分组到全市13个法院抽查部分属于律师办理归档的案卷,对全市律师执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16日)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我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局公律科。局公律科将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今明两年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