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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时间:2023-06-06 08:58: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固定资产

第1篇

现行制度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在开发前在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土地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在开发后转入房屋建筑物成本,并计提折旧.

现行制度规定计提折旧的范围 :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那如果不是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比如开发了的土地,其相关价值同房屋建筑物一起计入了固定资产价值的,那又该如何计提折旧?

实务中,一般象这种情况在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高低的时侯会考虑土地价值,但制度和准则中未进行规定,我仿佛记得是在哪人解答里看到过,但一时又想不起来,请各位兄弟姐妹提供一下法规依据.

找到了~

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2001年7月7日财政部)

九、问:土地使用权转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后,其价值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2#回复作者:本自清凉 回复日期:2006-5-31 12:38:00

此问题讨论过.

偶一直认为这么做繁琐.操作性不强.不知道实际工作中大家怎么处理的,反正偶没这么做,无形资产就是无形资产,没转固定资产.

从税局的角度考虑,税局的大哥不知道怎么考虑税的问题.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3#回复作者:tbpdc519 回复日期:2006-6-1 12:20:00

第2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要性;可行性

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速度慢,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增大,公司必须更新设备,才能跟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此,我国会计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提高折旧率加速折旧,势必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主张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折旧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的折旧率偏低,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周期太长,这就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主张仿效发达国家采用快速折旧法。

从理论上讲,加速折旧有两种含义: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在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而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更多地是指后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人又把加速折旧称为递减折旧。这种折旧方法有两种显著特点:其一,在开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其二,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逐渐增多,并不影响折旧年限中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时间上的配置有所差别而已。

实行加速折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行加速折旧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竞争的经济,公司迫于市场而不得不把许多设备和机器提前报废,这就会形成大量的无形损耗。减少以致避免这种无形损耗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惟一方法,就是加速折旧。采取加速折旧,不仅使公司避免损失,还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型设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劲。加速折旧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加速折旧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

二、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走向世界市场的需要

目前,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大都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美国: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英国:主要采用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最高折旧率25%;

澳大利亚:采取高折旧率,大多数固定资产年标准折旧率为20%~33%;

日本:允许选择直线法,机器设备年标准折旧率10%;允许选择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折旧率20.6%,经政府批准可加提折旧34%~55%.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西方主要国家大多采用加速折旧法,即使不使用这种方法的国家,其固定资产折旧率尤其是机器设备的折旧率也大大高于我国目前的水平。由于我国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目前尚未与国际接轨,必然影响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走向世界市场。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经济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必要步骤。

三、加速折旧较好地体现了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

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的初期,生产效率较高,能给公司带来较多的收入,因而在这个时期应多提些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其效率逐渐降低,产生的收入相应减少,与其相对应提取的折旧就应减少。这样做,完全符合收入与其相应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会计核算中的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它要求公司的会计核算在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的条件下,应充分估计可能承担的损失和风险,并力争将其减少到最低程度。因而加速折旧的实施,可以使投入的资金更快地收回,这样能减少甚至杜绝公司的损失。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减轻公司所得税负,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

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提折旧,增加了当期的成本费用,相应也减少了收益,从而减轻了公司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这也就是说用加速折旧法延迟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从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为公司争得了一定时期的无利息贷款,对于一些税负过高的公司来说,部分也缓解了资金供应紧张的矛盾,有利于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同时降低了筹资成本,这对公司是十分有利的。

加速折旧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公司要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加速折旧对公司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公司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提高经济效益,也可减少和较快地弥补公司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发生的价值损失;另一方面,在最初几年提取折旧较多,必然使产品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使公司的短期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因此,加速折旧对公司有利又有弊。当前,我国的公司具备了实行加速折旧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力争尽快在更多的公司中试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还要求国家财政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加速折旧对国家财政也有两方面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可能减少收入,这是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存在的矛盾。通过加速折旧,提高劳动生产率,正是使财政走出困境的一条重要出路。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其可行性,也有其必要性。通过折旧方法的改变,可以使众多的不赢利公司、亏损公司甚至走向破产的资不抵债的公司重逢生路,走出低谷,走向辉煌。

参考文献:

[1]王兴旺。谈固定资产折旧时间[J].财会月刊,2004,(10)。

第3篇

怎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所有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都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W,因此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金额为200W。小编把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分录做出,如图所示。

收回价款的分录怎么做?收多少,我们就记多少。从小的来看,我们只收了这么多钱。从大的来看,我们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因此我们收多少就记多少。记240W用固定资产清理换的。如图是小编所做的会计分录。

需要交哪些税及税的成本怎么算?销售固定资产都需要交纳营业税,该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以该企业需要交纳营业税。当然其应缴营业税的成本要摊到固定资产清理。如图是笔者所做的会计分录。

这家公司因这笔生意的利得和损失。这家公司因这笔生意的利得和损失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的科目你卖的比你的账面价值与其他摊销进来的费用要来的多,那么你就盈利,如果少则亏损。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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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 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 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 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 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第5篇

【关键词】 固定资产; 公允折旧额; 预计净残值; 时间价值; 加速折旧法

一、引言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培育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上保持强劲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先进技术设备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先进,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的前提下,原有的技术先进优势将消失,甚至沦为劣势,所以,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换代至关重要。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现有固定资产通过折旧收回的折旧基金,如何及时、足额地收回折旧基金,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和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其历史成本为基础计提的,期满累计的折旧总额在数值上小于(考虑净残值的情况下)或等于(不考虑净残值的情况下)其原价,收回的折旧基金往往因为科技进步、物价上涨和折旧基金随时投入生产经营等原因使更新固定资产资金缺口很大。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分期确认,这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从理论上讲,期满收回的折旧基金应与固定资产购置时的价值相等或基本相等,应能满足或基本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资金需求。然而实际并非如此,这说明采用目前折旧政策所计提的折旧额是不公允的。

二、固定资产公允折旧额的概念

公允的折旧额应该是某一固定资产通过一定方法所计算的各期折旧额折现价值的合计数与固定资产原值的现值相等,并且据此确认的折旧费用能或基本能实现资本保全。显然,这里的资本保全是指财务资本保全。如果要实现实物资本保全,每期计提折旧时都必须先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当期的重置成本,然后计算该期折旧额。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每期调整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几乎没有可行性,所以,本文所称资本保全均指财务资本保全。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财务理念和方法的应用上,突出表现在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观念的广泛应用上。如果把这一观念也应用于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如计算时忽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终结时可能存在的净残值,对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折旧额折现为未来实际使用各年的折旧额等,将从源头上进一步压实固定资产,真实地反映折旧费用,避免虚增利润。也只有这样,才可能确定出一个公允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大小的因素有原价、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和采用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采用历史成本,这是目前比较公认的合理做法,所以此处不讨论原价这一因素,仅对其他因素和人们日益关注的时间价值、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讨论。

三、确定公允折旧额的关键点及原因分析

(一)忽略预计净残值

按照目前的习惯做法,应计折旧额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预计净残值,工商企业的预计净残值通常按原价的3%―5%确定。由此应计折旧额通常小于固定资产原价,虽然处置时有预计净残值作弥补,但净残值毕竟是预计的,是正数还是负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显然,计提折旧时把预计净残值从原价中减去有可能造成折旧基数虚减、折旧额不公允。要确定公允折旧额,净残值应该忽略不计,原因如下:

1.预计净残值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按照现在的做法,由于将来在固定资产报废时能收回一项资产――净残值(残值收入减去清理费用),所以计算折旧时应该将净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去,余值作为应计折旧额。但是,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值得商榷。我们知道,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报废时净残值是否有、是正数还是负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也难以可靠地计量。或有事项准则规定,或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实,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预计净残值类似于或有资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应予以确认。

2.预计净残值违背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可见,固定资产净残值是其报废后的处置净收益的现值,是未来不确定的或有收益的现值。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在折旧计提中预先扣除不确定的预计净残值会减少当期应计提的折旧额,使折旧费用人为减少,不符合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3.预计净残值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新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这为企业对预计净残值率的选择提供了很大的空间,预计净残值率的大小完全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企业的诚信度。正因如此,调整预计净残值率就可能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由于不同企业对性质相同的固定资产所确定的预计净残值率可能相差悬殊,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4.预计净残值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根据定义,预计净残值应该是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时预计净损益的现值。对于使用年限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的固定资产,要预计或复核未来处置能获得的净损益谈何容易,即使确定一个数值,也难免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把带有主观随意性的预计净损益折现,还涉及折现率的选择,折现率的选择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实践问题。可见,净残值的预计可操作性很差。当然,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折现率是多少,而在于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是否相当保守且确定,如果无法确定所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被达成的几率,折现就失去意义了。实践证明,固定资产报废的实际净残值与预计净残值往往相差甚大。随着科技进步,实际净残值日益减小,有的还出现负值。对这样一个不确定的较小的数值进行复杂的计算和复核,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5.预计净残值可能有悖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要预计其处置时的净损益,不是件容易的事。但随着报废期的临近,可预计性日渐增强,预计的准确性日益提高。按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复核时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预计净残值大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而离报废期尚有若干年。这说明固定资产折旧已经提足,应该停止计提。但按权责发生则原则,尚可使用的若干年(假设预计使用寿命与实际相同)也应承担相应的折旧费用,而事实上按折旧公式计算将出现负折旧费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净残值。但由于更多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寿命期限长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很难合理预计或者预计的准确性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进行预计。随着处置期限的临近,净残值能合理预计时,如果数值较小,不足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数值较大,且有一定的影响,则净残值在折旧计算中再予以考虑。这样不仅可以简化折旧计算,而且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考虑时间价值

时间价值观念在资产减值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和收入准则等具体准则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这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显示该观念在企业理财中日益重要。遗憾的是,在计算各期应承担的折旧费用时,折旧费用是以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的,没有考虑时间价值,这就造成计提折旧当期的一元折旧费与原值中的一元价值不等,而且各期计提的折旧总额在价值上往往明显小于原值。要使折旧总额与原值等值,确定各期折旧额时应该考虑时间价值,原因如下:

1.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如果在正常信用期内付款的,所支付的价款本身就是固定资产的现值);预计净残值是期满处置时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实质是预计处置净损益的现值);买价的现值减去净残值的现值就是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可见,应计折旧额是以现值确定的,那么作为其逆运算――计算各年应分担的折旧费用时也应考虑时间价值(已知现值求年金或复利终值),否则,必定造成应计折旧额与各年提取的折旧费用不等值,后者小于前者,使折旧费用少提,违背谨慎性要求。收入准则规定,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这样确认的收入符合谨慎性要求,比较公允。企业日常销售的货款,通常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所以可以认为其本身就是现值。然而各期折旧额却是以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提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的折旧费用和部分付现成本(如人工和材料等)与以现值或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配比,由于折旧费用少计,使配比失去公允性,也有悖谨慎性。

2.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现金净流量是由净利润[(收入-折旧等费用)×(1-所得税率)]、年折旧额等部分构成的。如果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折旧额的大小对这两部分都是有影响的。由此会影响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折现评价指标的大小。平均投资利润率=净利润/平均原始投资额,折旧额的大小通过影响净利润的大小,进而影响该非折现评价指标的大小。显然,只有考虑时间价值,把折旧费用贴现为与收入同一时点上的值,计算的折旧额才是公允的,确认的利润才是客观的,所提供的信息才符合相关性。如果计算折旧不考虑时间价值,这样计算出来的长期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往往缺乏科学性,有可能使不可行的投资方案变成可行的投资方案,从而误导决策。

3.适应物价上涨的需要。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形成的折旧基金往往小于更新固定资产所需要的资金。改革开放以来,固定资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有的已经涨了数倍。固定资产期满报废时,重置成本大幅提高,加之企业收回的折旧资金随时可能投入生产经营,所以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缺口往往很大。由于资金短缺致使固定资产不能及时重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萎缩,生产经营能力不断削弱,甚至使企业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此外,由于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账面价值往往低于资产报告期的现时价值,使折旧费用少计、利润虚增,造成多纳税和多支付股利,侵蚀产权资本,从而进一步削弱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如果在计提折旧时考虑时间价值,则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在对折旧额折现时,折现率的选择十分重要。由于应计折旧额的现值是确定的,未来要确认的折旧费用也基本是确定的,几乎没有风险,所以,折现率构成中可剔除风险报酬,仅考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贴水,即折现率=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贴水。在我国,政府债券几乎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可以国库券利率作为折现率。考虑到通货膨胀时利率变化往往滞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实际利率下降,甚至出现负利率,而且固定利率的国库券在通货膨胀时无法调节利率,为防止国库券利率偏低,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物价在变化,利率也在变化。在具体确定折现率时,可以以对应期限的预期平均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三)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

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我国企业在资金营运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营运资金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投入比例安排不当。通过采用加速折旧可以加快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收回,弥补营运资金的不足,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固定资产及时更新。具体来说,加速折旧的理由:一是抗风险的需要。随着科技进步,设备更新换代加速,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已成为计提折旧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采用长期限平均折旧法,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及时收回,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再投资的资金缺口,使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为了变被动为主动,企业应积极选择短时间加速折旧,这也符合谨慎性的要求。二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的劳动工具,是市场需求与资源配置、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聚集融合的媒体,是企业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国不少企业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差,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固定资产陈旧落后。加速折旧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香港的资本减免税法折旧政策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模式给予纳税企业资本减免的政策优惠,包括首期免税折旧额和每年免税折旧额两部分。这种折旧政策可以使企业第一年就能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70%左右,大大加速了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收回,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设备更新能力,有利于企业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这也是香港多年来能在国际市场中能保持强劲竞争优势的重要原因。

当然,加速折旧也应讲究科学性,而不是随心所欲。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指的是在确定折旧年限和选择折旧方法时,要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导致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一些不确定因素,确定的折旧期不超过经济寿命,确定的折旧方法符合受益特点,从而保证固定资产报废前能提足折旧。对于采用直线法折旧更符合受益特点的固定资产,还是应该采用直线法。

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就长期看,并不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相反,延缓纳税的时间价值使企业设备更新能力显著增强,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有了竞争优势,政府的税收收入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如果国家的折旧政策不利于企业采用先进设备,企业竞争处于劣势甚至无法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的生存将面临危机,政府又何来稳定可靠的税收收入?所以,国家在制定折旧政策时要考虑中国企业的现状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制定出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折旧政策。作为企业,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站在战略高度正确选择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折旧政策。

四、公允折旧额的确定

忽略预计净残值后,某一固定资产应计折旧总额为其原价,计算各期折旧额不再涉及预计净残值,它不影响折旧方法的其它计算过程。企业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只是可能缩短折旧期和增加各期折旧额,而所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并没有变化。计算折旧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后,在计算各期折旧额时,先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应计折旧额,以经济使用寿命为折旧期,算出不考虑时间价值因素的各期折旧额,然后把该折旧额按照一定的折现率采用求复利终值的方法计算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后的未来各期的折旧额,该折旧额即为未来各期的公允折旧额。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公允折旧额,在价值上与原值等值或基本等值,在数值上远远大于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大于原值的部分是弥补资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贴水的折旧额。如果经济使用寿命预计比较准确,到期收回的折旧基金一般能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需求,企业的经营风险就得以规避。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则以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为未来应计提折旧额的现值,采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剩余年限的各期公允折旧额。

五、结论

计算折旧时,忽略预计净残值,避免了应计折旧总额小于固定资产原价,是实现资本保全的基础;考虑时间价值因素,符合资金时间价值观念,使各期折旧额包含了资金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的影响数,有力地避免了物价上涨时期折旧费用严重少计,它是实现资本保全的根本保证;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充分考虑了由于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缩短,规避了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已满,需要报废,但成本远未收回的风险,它是实现资本保全的有力手段。只有按照这三个关键点的要求计提折旧,才能使计算确定的折旧额成为公允折旧额,收回的折旧基金才能弥补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真正实现资本保全。按照这样计算确认的折旧费用,才能实现与同一期间收入的科学配比,计算出来的利润才是真实的,分配利润才不致侵蚀产权资本。这样生成的信息才是决策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 张延波.高级财务管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

[4] 王化成.企业财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 栾甫贵.论新会计准则中的财务理念[J].会计研究,2008(2).

第6篇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对身体健康的关注也与日俱增。面对医院普遍拥挤状况,更多人倾向于选择舒适度高服务个性化的专业医院。民营医院要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则对设备及环境有着较高要求,也意味着其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医院较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合理、科学地管理,有利于医院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及行业竞争力。

关键词:

民营医院;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一、引言

自2010年新《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颁布以来,新的制度对医院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尤其鉴于当前我国医院中的固定资产管理还较为混乱,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的现状,加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也就显得越发地有必要。民营医院为提高顾客满意度以增强竞争力,往往会选用价值较高的医疗设备,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民营医院的竞争力在于其专业性、舒适性、服务好等方面。如何体现其专业性舒适性则在于其提供设备的先进性,医院设施的全面性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恰恰是涉及到医院的固定资产部分,因此医院想要提高其竞争力、增强资金利用率的关键恰恰是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基于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如何加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则成为了民营医院较为关注的一个方面。

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大多数医院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都会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办法,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些管理办法往往很难发挥它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而这同时也暴露出医院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有所不足和其相应职能管理机构的不健全的问题。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及其使用效率的提升,需要建立在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之上。行之有效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仅应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核算、清查等,还应包括职能机构的设置以及管理责任的明确细则等内容。目前大多数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不管是从制度内容上还是从具体细则上来说都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民营医院来说,这些条款更为容易流为形式。相关管理部门的结构设置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很多医院往往存在一部门兼多职、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而且这些部门职责的划分并没有进行专门研究,设置合理的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监督检查人员等。

(二)医院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会计制度不规范

从传统观念来看,医院对会计的要求并不像商业企业那样高,因此大多数医院会选择专业素质并没有那么高的财会人员,同时也没有按照规范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但鉴于民营医院也完全是一个市场化的产物,也需要置于市场上竞争的这一特殊性,则要求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准较高。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一定欠缺,因此反映出医院在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上存在着漏洞,正是这些问题恰恰阻碍着我国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在相关器材的采购上缺乏标准统一的财务制度细则,财务人员可以较为自主的处理设备的采购,这便给有效的财务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阻碍。除此之外还有在器材的采购以及维修上并没有涉及到财务会计的审核,这些都会对医院固定资产及其评估的真实可靠性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松懈、未能及时对其进行盘点

大多数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重视程度很低,没有设置专职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使得固定资产在领用后无人管理和记录,从而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及变动情况无法如实及时地反映给相关管理人员,基于此,使得固定资产无法得到合理地维护和保养,影响了固定资产的后续使用,甚至由于过度使用减少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新《医院财务制度》中要求各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精确的固定资产盘点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基本上所有医院都不能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及时的盘点,从而使得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无从下手。

(四)医院信息化管理程度较低

从当前情况来看,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相应的软件对其予以支持,但是问题在于与医院财务核算软件相对独立,财务软件不能直接对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利用,信息不能实时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二者之间协同作用的发挥,既增大了使用科室管理台账与资产管理部门账目核对的工作量,又造成了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信息不同步的问题,所有相关信息都需要同时录入两套系统,从而使得管理工作重复,增加了无谓劳动,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由于医院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低,使得财务人员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许多无谓重复劳动中,因此占用了不少原本能够亲自到使用科室核对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的时间和精力,使账实不符的情况发生率明显较高,也使财务人员对医院实际的资产情况做不到心中有数。

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新《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中对医院的固定资产的界定、购置、折旧等事项已经做出了相当明确的规定,这便为各医院制定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供了切实的依据。民营医院需针对其专业性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完善的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固定资产入账管理环节上,应当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所采购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并对该资产的用途和使用环境进行规范,以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及成本核算。至于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环节,则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流转登记制度,对资产的增减、处置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流转记录进行抽查,以保证流转记录与医疗设备的实际位置相符。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财会人员,按照规范会计制度处理相关事务

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性直接决定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专业性程度不足的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上升不到一定的程度,从而对固定资产管理比较随性。要达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则需引进高素质的专业财会人员,从而为固定资产管理注入新鲜血液。同时加强对在职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尤其是职业道德的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及专业性。在高专业性及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配置齐备情况下,能够按照规范的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从而增加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

(三)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及时清点盘查医院固定资产

强化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在于及时盘点医院的固定资产。通过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可以确保固定资产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同时也能够使医院有关部门对医院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便于对资产的管理使用。在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确保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清查。另外,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应该现场监督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保证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实物对应一致,并对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迅速做出处理。要将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在现场实物清点的过程中及时记录在册,使得医院能够准确掌握相关固定资产的耗损情况从而做出相应的购置决策以提高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周转效率。

(四)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引进先进管理软件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能够大力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软件进行有机的融合,将医院各部门管理终端相连接,打破信息隔阂,实现信息在医院内部的自由流通,从而使得固定资产管理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固定资产的分布和使用情况,提高管理效率。例如上海长宁妇幼保健院曾在很早就实施了其信息系统的建设,并积极建立全方位的数字化医院,同时建立正规的IT管理机制,以保障信息化系统在医院中的有效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将固定资产的管理覆盖到固定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去,对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从固定资产的申请、采购、使用、维修、直到最后报废处理,整个过程需进行连续有效的信息化管理,这样既能够轻松实现各部门的全方位沟通,又能够对固定资产的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同时还能够避免固定资产闲置、重复购置等情况,从而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四、结论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高低,民营医院要想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则需重视并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医院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这样不仅能够充分挖掘固定资产的潜能,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医院,为人们提供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而且还能有效抑制资源的浪费,降低经营成本,从而有效地增强医院的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医院的竞争力,有助于民营医院在经济市场条件下实现可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作者:蒋春艳 单位: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财务部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方法 存在问题 解决方法

一、选题研究的背景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固定资产因其价值较大,使用时间长,所以必须重视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而折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部分,对其正确核算,会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固定资产的净值。进而影响一个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影响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

(一)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要了解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就必须了解它是怎么产生的,企业有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又必须使用,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它会逐渐变旧、变老,它的使用价值会逐渐变小,如果我们一直按原来的价值来计算它,那和实际是不相符的,所以我们就有必要通过计算它的损耗来衡量该项固定资产还剩多少使用价值,我们计算的这个损耗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二)哪些因素影响折旧

1.计提基础

我们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我们所计提的基础是固定资产的原值或者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值很好理解,就是我们当初购进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值,但是有时,我们的固定资产不是购进的,而是我们购进材料或配件自己建造的或自己生产的,那么我们在对这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就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

2.计提折旧的时间

计提折旧的年限长短影响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对于一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别设为5年和10年,那么该项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额差异巨大。

3.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在使用结束后,就需要进行清理报废,在清理报废中,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变卖取得废旧材料收入,固定资产的剩余残值减去变卖的废旧材料收入就是我们所说的净残值,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净残值率,一般情况下我们确定的净残值率是3%或5%。

(三)哪些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必须搞懂哪些固定资产我们必须提取折旧,哪些固定资产我们不能提取折旧,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多长时间提取一次折旧呢,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当月购进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当一项固定资,产我们对它已经提足了折旧,即使我们企业仍在使用它,我们均不再对它再提取折旧,比如我们单位以前买了一辆汽车,该汽车到目前为止已经提足了折旧,那么即使我们单位现在仍然还在使用这部汽车,我们也不能再对该部汽车提取折旧。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因为某种原因提前报废,那么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就不存在了,也不应继续对该项固定资产继续提取折旧。

3.已经建成并且可以使用,但是企业还没有办理竣工结算,无法确定其准确价值的,企业可以先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按照估计的价值计算折旧,待办理完决算后,在根据实际的成本调整原来暂估的价值,但已经计提的折旧额无需调整。

4.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因为更新改造停用,我们就要把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5.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因为大修理停止使用,那么我们仍应对其计提折旧。比如单位的一个大型设备因为故障需要大修,在该项设备停用大修期间我们仍然应该对它提取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项固定资产,我们将他的折旧年限设定多长时间合适呢,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该项固定资产的实用能力或生产能力有多强;

(2)该项固定资产能够看得见得损耗有多少;

(3)该项固定资产看不见的损耗有多少;

(4)该项固定资产有没有国家法律或相关行业的制度约束。

在会计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可以由本企业自己来做决定,但税法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上也有规定。企业如果设定的折旧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那么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就需要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怎样提取折旧

(一)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也叫直线法,就是将该项固定资产应该计提的折旧额在该项固定的使用寿命内均衡的分摊到每一个使用期间,所以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它的折旧额都应该是一样的。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顾名思义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

(三)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寿命逐年数之和。

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对于单位一些高科技设备,由于技术更新快,早期创造收入的速度肯定大于后期,所以对于这种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

(四)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属于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用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采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能低于它的预计残值收入。当在某一折旧年限,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小于按平均年限法计算的折旧额时,应改为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折旧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固定资产更新导致的价值增加,在折旧时应单独处理

企业如果发生改扩建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也要相应调整,对于调整部分的价值应如何处理呢?调整部分的折旧应按照递延资产摊销的方法处理,将调整部分的价值在收益期内分摊,而不要跟原固定资产价值合并后再计提折旧。

(二)关于如何确定净残值率的问题

如何确定净残值率,我想我们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进行合理的估计,既不高估,同时也不应低估,实事求是,虽说是估计也应当实事求是,并在确定了净残值率后,按一贯性原则加以执行,不再随意变更。

对于技术先进,更新速度快的高新设备,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零残值率或抵残值率,总之一句话,实际情况实际对待,不可一刀切。

(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

在选择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时,一定不要过于死板、教条。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固定资产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比如国家对一些固定资产规定了折旧年限,但是规定的范围比较宽泛,不够具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应根据企业情况灵活掌握。

六、结论

在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用到固定资产,因为其价值较大,所以随着其价值转移的折旧额价值也较大,而折旧额的大小又直接响企业的利润,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盈利水平,所以我们说,正确计算折旧额意义重大,他可以反映我们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为整个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正确的决策和参考。

当今世界竞争无处不在,技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迫不得已对很多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这就会无形损耗,这种无形损耗必将给公司带来损失,若想减少损失,就必须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个企业对资产计提折旧,可以使企业避免损失,加快资金回流速度,减轻企业负担,公司可以有更充沛的资金用于设备购进和新产品研发,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不仅对企业有利,而且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企业的固定资产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一个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正确核算企业成本和利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服务,固定资产岗位会计由于其处理对象的特殊性,在一个企业的会计工作岗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方芳.对企业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17).

[2]周庆海,万希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及应用思考[J].财会月刊, 2011(23).

[3]朱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2011(24).

[4]刘云.浅议财务报告未来的发展趋势[J].财经界(学术版),2011(02).

第8篇

(一)利用固定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1.亏损公司巨额计提。

按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财务状况异常时,公司的股票就要被特别处理(即ST处理);若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就将被暂停上市交易(即摘牌)。上市公司为避免连续亏损,往往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模糊性,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个够”,以便来年“轻装上阵”。

2.扭亏公司巨额转回。

亏损上市公司要想“保牌”或“摘帽”,就一定要避免出现“连续两年”或“连续三年”亏损。由于该类公司通常主营业务不景气,很难在短期内依赖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只有在扭亏年度将以前巨额计提的减值准备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巨额转回而刻意制造“报表利润”,造成“扭亏为盈”的虚假表象以逃避市场的监管。

3.盈利公司加速计提。

一些绩优上市公司往往趁着当前生产经营态势较佳、利润大幅增长的经营背景,大额加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能集中清算、释放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又能利用“会计估计”而低估资产形成秘密准备金,为以后的会计期间留下足够的“业绩储备”。

(二)计提过程存在较大随意性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留下较大的可选择空间。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了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种情况,以及实质上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要求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留下了判断估计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较大空间。

(三)信息披露无法满足要求

制度并未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而相关准则中的规定也不甚全面具体。如固定资产准则只要求披露当期确认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从近几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虽然也披露了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但其计提依据、计提方法不外乎是“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几乎是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述,却很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减值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到底其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是如何确定的?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来源,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很值得怀疑。

二、解决我国固定资产减值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缩减,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各国的经验,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一定制约作用,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独立董事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再次,明晰产权,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

(二)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健全、发展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是有效实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使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很差,而健全、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保障。因为,信息价格市场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企业可以得到有关资产价格的各种信息资料,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目前除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及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有价格信息外,绝大部分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此,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有关部委及各省应完善各种价格信息及信息报价系统,定期正常地向社会全国或全省的各类商品的交易价格,使各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进一步扩大在企业中实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范围,决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问题,否则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将难以推行。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它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和合计方法的准确理解和掌握,也需要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目标的全面深入了解。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因此,会计理论界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和阐释新制度新准则的要点,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另一方面要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力度。同时,会计人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注重实践,努力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

(四)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通过外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风险,因此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使其真正承担起“经济警察”的职能,并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利润操纵。

第9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旧准则;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126-0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更快地与国际会计接轨,我国自2001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对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修改,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以下就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进行差异比较,并提出对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进一步改进意见。

一、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

从新旧准则的体例结构来看,旧准则分为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处置、披露等。新准则将定义与确认合并为确认,折旧和后续支出合并为后续计量,取消减值,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予以规定,调整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通过调整,使新准则在结构上更加简洁。在具体内容上,对新旧准则差异分析如下:

(一)固定资产定义与范围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从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单位价值上对其定义,新准则则仅从使用用途、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其定义。在使用期限上,新准则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妥当。同时,新准则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范围方面,由过去以国家硬性规定为主逐步向企业依据一定标准自主确定转变,并且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硬性限制,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确定固定资产的目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

1.购入固定资产的差异

旧准则没有涉及对“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新准则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旧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确定”相同,但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三准则和旧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故而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出入也很大。例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而不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时,同样区分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一方还得确认收益。

3.企业合并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而旧准则则指出,本准则不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4.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的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不涉及。

(三)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的差异

1.折旧方面

新准则未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后续支出方面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旧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减值准备的计提方面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旧准则不涉及这方面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披露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规定对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披露。新准则未作上述披露要求。

二、新旧固定资产准则差异对有关经济事项的影响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与旧准则相比较,差异会使固定资产在新准则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使长期资产的比重提高。

(二)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新准则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强调了现值的概念,同时,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与旧准则比较,差异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

(三)对损益的影响

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与旧准则的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相比较,新准则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堵”死了企业一种违法的操作手段。

三、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不足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强制性减缓,指导性、灵活性增强,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些指导性、灵活性,将会导致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业务判断不够准确,给会计实务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上,新准则只给出两条判断标准,取消了价值判断标准。强调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情况来确认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市场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表面上看,给企业判断固定资产以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如果会计人员难以判断准确,特别容易将“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混淆,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在折旧方面,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使得会计工作人员无法确定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

(三)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判断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新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有时很难划分清楚,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四)关于折现率的确定

新准则从三个方面涉及到折现的问题: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这就需要确定折现率,让会计人员难于把握确定一个合适的折现率。

(五)关于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计量

新准则没有涉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使得会计人员遇到企业接受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账面价值。

四、几点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在实施新固定资产准则中的问题,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有章可循。具体建议如下:

1.根据新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制定详细的划分方法,为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依据,从而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2.在计提折旧的时间上,建议按照原准则的规定确定,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或者确定一个其他统一的方法,便于企业统一遵守。

3.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等两类费用,建议在一般情况下确认为固定资产成本。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类费用发生后都会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当然,如果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失败,则可将其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折现率的确定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可以采用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当然,以这些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时候,应当注意其公允性。

5.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建议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其成本。固定资产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计量;没有账面价值的,或按照重置成本计量,或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或按照现值计量,并充分考虑公允性,使其价值尽量符合实际。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3[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张宁.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吴巧玲.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6,(12).

第10篇

外购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不同。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天。税法将停止资本化的时间明确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当天。如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却尚未交付使用,会导致会计资本化利息小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资本化利息,导致固定资产会计成本小于计税成本,从而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金额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内企)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向关联方取得的借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1991〕326号(外企)规定,外方资本不到位,相当于不到位注册资本的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企业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浮动利率取消上限后,原则上执行浮动利率取消上限前的最高上限。上述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如果已按借款费用准则进行资本化处理,则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小于会计成本,以后期间,按计税成本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折旧之间的差异,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3.无论是外购固定资产,或是自行建造(包括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初始计量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如果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中一部分金额没有取得合法凭据,则这部分金额应从计税成本中剔除。

4.固定资产计量属性的差异。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本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为原价,不按现值计价,不对支付购款折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由于上述缘故,导致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期限付款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小于计税成本。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2011年内,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10.6万元。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发生保险费、装卸费等7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安装费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甲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采用10%作为折旧率,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保险费、装卸费等。

购入固定资产成本=2106000×3.7908+7000=7990424.8(元);

借:在建工程7990424.8

未确认融资费用2539575.2

贷:长期应付款10530000。

税务处理:在建工程计税成本为1053万元。

2.2007年度发生安装费用5万元。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税务处理:在建工程计税成本追加5万元,累计计税成本为1058万元。

3.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的分摊额如下表所示。

4.2007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结转工程成本、支付款项。

借:在建工程799042.48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99042.48借:固定资产8839467.28贷:在建工程8839467.28借:长期应付款2106000贷:银行存款2106000。税务处理:固定资产计税成本仍为1058万元,而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为8839467.28元,差异金额=10580000-8839467.28=1740532.72元。由于计税成本大于会计成本导致以后期间计税折旧大于会计折旧的金额,应当分别调减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2008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款项。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 固定资产管理 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181-0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以生产经营的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有形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2007年新会计准则规定:只要企业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固定资产管理指的是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以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的无谓损失,最终使固定资产的效用达到最大化的一种活动。固定资产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

一、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与之相对应的折旧、财务费用和修理费用快速增长,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日益突出。其次,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周转缓慢,种类繁杂,使用和管理部门较多,管理困难;再者,固定资产又是企业资产中创造价值的主要资产,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小,固定资产能否合理使用,其使用效率高低,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20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概念做了修改,取消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了便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企业没有认识到,大致标准仍然是能直接的、间接的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只要符合标准全部认定为固定资产;而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即使符合标准也有一些没有认定为固定资产,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办公桌、老板椅、真皮沙发,企业内部宾馆配备的高档硬木家具等。这些桌椅和家具在现今的社会,单价上万甚至几十万,在使用过程中每年还发生一定的养护费用,企业却没有将其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而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来管理。这些价值不菲的桌椅、家具随着管理人员的更换而频繁的更换,造成的浪费是可想而知的。这些是否应纳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来讲应高度重视。如果不能很好的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界定,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核算是企业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环节,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固定资产维修的核算,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等的核算。这些核算环节贯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固定资产核算要求不仅要正确,而且科学合理。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有些企业不重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不符的情况,造成企业财务报告出现偏差,给企业带来潜在损失;有些企业,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加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固定资产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不全不真实,影响了固定资产的分析工作的质量。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不到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含量高,操作复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基本上不能做到,即便某项固定资产某部门已经发现其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要想进行减值测试也很困难。

3.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周期长,其价值不能即可得以收回,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通过产品的销售逐渐收回其价值。因此延长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提高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率,争取固定资产的效益最大化,是企业要研究的问题。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固定资产安装精度超过允许误差、使用环境未达到规定标准、日常保养不到位、使用者对操作或使用说明书不熟悉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使用等现象,甚至在冠以技术革新名义下的小马拉大车和大马拉小车等,这些大大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有效经济使用期,降低了有效使用率,从而降低了固定资产的有效贡献率。

4.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没有必要的定期考核制度。企业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核算、使用保管、维修、调拔、处置、清查等核算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考核奖惩制度空白或不兑现。企业管理者大多着重强化控制生产安全、产量、质量、可控成本费用、毛利率、经营利润等考核指标。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大部分企业管理者未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未将其纳入考核的范围,使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弱化,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家底不清查,未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5.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环节多,管理链条长,给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诸多困难。首先是信息共享程度低,固定资产具体的使用单位、已使用年限、使用状态、完好程度等信息传递不及时,形成了固定资产在财务上“只增不减”,资产不实情况严重;其次是管理责任不明确,各管理环节各自为政,不能实现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有效衔接,造成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严重脱节;最后是企业固定资产种类多,构成复杂,具体使用部门与财务部门资产分类不尽一致,账、卡、物核对困难,是固定资产前清后乱的根源之一。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1.把好固定资产购(建)关,保证固定资产的质量。健全固定资产的购(建)管理: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来进行。规定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属购买的设备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作技术经济论证,资金管理部门列入固定资产(设备类)购置计划,物资采购部门进行询价和价格、性能比较后,统一招标采购;属自行建造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由设计部门编制初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专家论证和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资金管理部门列入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类)计划,基建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2.加强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依据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详细的固定资产目录,只要符合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将固定资产合理分类,明确各种固定资产具体的使用年限、净残值率等。

(2)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国家规定只能从直线法(含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选取,绝大部分企业选取直线法,这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初创期应选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在企业快速增长期和成熟期应选取使用年限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多样,且各种折旧方法并存。在采用直线法的同时,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汽车等技术更新快,容易淘汰落后的固定资产应采取加速折旧,缩短其有效使用年限。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采取在购入时扣除一定比例的净残值后,一次性足额提取折旧的方法。企业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对不同的固定资产,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做好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工作。企业应成立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纪检、财务、技术、机电、基建、物资采购、审计、信息等部门参加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组,指定专人收集有关信息,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将该项工作制度化,确保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得到有效补偿。

3.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首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实施固定资产管理董事经理负责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总经理是受托企业最高责任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营运效果优劣与否,总经理都有着不可推卸的,首要的责任,(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81页)并将固定资产内控管理的完善与实施作为总部对其责任业绩进行考核与奖罚的基本内容;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对归口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着直接的责任后果,成为所在企业总经理对其责任业绩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固定资产管理控制效果落实到了具体的归口责任人,并使业绩考核与奖罚的直接挂钩,这就势必激发起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并从各自的责任后果与切身利益出发,以审慎而负责的态度,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

其次,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购(建)项目评审制度。该制度重点对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果预测、投资额等作出规定。

(2)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审批制度。该制度重点对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及报送资料等作出规定。

(3)固定资产购(建)项目采购、建设管理制度,该制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重点对固定资产采购供货方选择、价格查询、性能比较、发标、招标、合同签订、货款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入库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第二部分重点对固定资产新建所涉及的立项、设计、建设资金筹集、工程发标、施工单位招标、工程监理招标、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考核、施工安全、工期要求、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产权办理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4)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考核办法。该办法重点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的责任(含固定资产使用环境要求等),设计相关考核指标,按期考核奖惩,并与使用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

(5)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该办法重点明确固定资产的保养期、维修期、相关维修保养记录、保养维修程序、保养维修前后性能测试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6)固定资产使用操作规程。该规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操作说明,结合固定资产使用安全规程等,制定详细的分步骤的操作规程。

(7)固定资产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该办法重点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固定资产维修的核算,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清理和清查等的核算,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出明确管理规定。

(8)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制度。该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责任部门或单位、测试程序、数据分析、测试结果评价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9)闲置、(含待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该制度重点明确闲置、(含待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交回、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10)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该制度重点对固定资产的报废申报程序、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结果评价、残体收回保管或拆除、灭籍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4.提高管理手段,加强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管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管理的难点。企业固定资产种类多,使用分布广,管理难度大,依靠传统的账卡物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各管理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之间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各个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的要求,改变实物管理分类与变动和价值管理脱节的现象,实现价值与实物管理的统一,达到资产变化信息传递及时,资产管理责任明确的目的。

5.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就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达到即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又能实现固定资产有效利用最大化的目的。对闲置固定资产的合理调剂,对退役、退运固定资产的再利用,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作内容。优化资源配置应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先内后外的原则进行。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责任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同类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信息,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积极组织技术部门对退役、退运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对仍有使用价值的,要提出优化利用方案,做好使用计划,并贯彻落实。优先安排在本单位内部调剂,其次安排企业间的外部调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交易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和企业间闲置固定资产的交易,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总之,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想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就必须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做好、做到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6

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

3.吴希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009

第12篇

近些年,职业教育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高职院校都显现出崭新的变化与形式,高职院校现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应地,其教学建筑面积、教学资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在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固定资产作为高职院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对于高职院校的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本研究结合笔者自身工作经验,在分析了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对高职院校固定资产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期望为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在我国一些高职院校,尚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的约束,造成高职院校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出现极其混乱的现象,固定资产管理相对分散,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系统性管理,最终造成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与现实应用严重脱节,什么很多固定资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另外,高职院校很多固定资产在购买或者建立之后的后续使用的考核上缺乏相应的监督,很多固定资产买回来之后仅仅作为摆设放在在学校,造成固定资产的严重损耗与浪费。(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低下。就目前来讲,我国很多高职院校在其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常常会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部分院校在固定资产管理上按照职能分工进行管理的划分,也有的院校是依照工作人员的工作范畴进行固定资产的划分,相关工作者必须对其事务范围内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意识的欠缺,大多数人只管用却不负责管理,加上使用部门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存在一定的困难,最终导致两部门的口径不统一,报送的数据也往往需要多部门的参与才能完成,最终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相对落后。我国高职院校办学主要是由国家政府投资,在资金的投入及使用上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致使其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方法存在一定的漏洞,难以满足其发展的需求。比如,我国存在部分高职院校是经多个学校合并而来,往往具有多个校区,造成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难度的上升。也有一些高职院校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上仍旧比较传统,缺乏现代化的成本控制的经济观念,不管是在固定资产的投入还是使用上都忽略了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最终常常导致学校固定资产的重复购买或者建设,对于学校的长远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四)固定资产的配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很多高职院校在固定资产的配置上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在固定资产配置过程中常常出现资产重复、资产闲置、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并没有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的良好效果。部分学校在固定资产比如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过程中脱离学校实际情况追求高配置、高性能,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高职院校内部部门之间常常出现竞相争购高价设施设备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大型的价格昂贵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等,过分追求“有”二忽略了“用”,更不要说是使用的管理,造成资源严重浪费。(五)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很多高职院校在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上缺乏严格的规范,导致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存在界定不实的现象,很容易引发价值虚高或虚低,使实物与账面价值不相符。比如,院校车辆购置的一些附加费用常常被划入当期公用支出而没有被划入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学校固定资产建筑物的改建与扩建产生的费用变价收入未冲抵建造成本,就会虚增固定资产价值。

二、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改进措施

(一)对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细化。首先,我国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的管理有章可循。同时,高职院校应建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化、系统化管理,强化对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预算管理与实物管理,使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在完善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同时,还需要主义管理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制定具体的管理策略时,高职院校相关部门与人员可以积极借鉴一些成功学校的管理经验,重点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方式方法、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程序、固定资产分类指标及考核体系等制度等,保障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可操作性及可落实性。(二)对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分工进行细化。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高职院校必须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分工。根据学校固定资源管理的实际需求,创设专门的国有资产扎口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统筹管理,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对学校现存的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盘存,对拟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严格地审核,对每一项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进行科学的编制,同时,严格核实本年度内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对新购置固定资产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资产扎口管理部门必须负责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入帐、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管理、固定资产的报坏、报废管理、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管理及固定资产的捐赠管理等相关工作。学校固定资产的专门管理部门还要定期与财务管理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等进行账目的核对工作,以保障账实统一。(三)做到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合理、最优化配置。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配置对于实现其精细化管理意义重大,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配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定要求进行。在固定资产的配置上,高职院校应严格依照学校的实况及需求,做到保障需求、结构优化、防止固定资产闲置与浪费、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我国高职院校可以对国家对于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评估标准进行借鉴,再结合学校的实际,建立固定资产相应的管理体系,使学校固定资产资源得到合理、科学、最优化的配置。以“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将学校固定资产的配置纳入预算管理之中,进一步强化对预算的管理与监督,保障资产预算购置能够严格依照相关的制度要求进行。最后,学校固定资产专门管理部门还要强化对固定资产后期配置状况的管理,对固定资产配置状况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或者定期清查、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状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及时了解掌握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配置及运作实况,实现固定资产配置的最优化,最大程度上发挥固定资产对于学校发展的作用。(四)对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进行细化。细化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相关的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盘点清查,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情况,并及时对一些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管理处理。另外,建立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的效率性相关评价机制,严格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结合一定的奖惩机制,将固定资产使用的考核结果进行校内评比,对于使用状况较好的、利用率较高的个人与部门进行奖励,同时,对于固定资产闲置,使用效率低下的部门或者个人给予一定的处罚。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登记、领用使用、维护保管、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共享共用等行为的管理与控制,确保资产管理的可控性、操作的规范性,切实提高资产使用的有效性。(五)强化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评估管理。强化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评估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真正的精细化管理离不开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科学性评估,所以,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现达的科学信息技术,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相关的调研,将调研的结果准确地录入到学校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之中,确保学校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对于一些建筑类的固定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工程验收完毕之后的6个月内,做好资产的使用登记及入账相关工作。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通过评估的方法进行资产的入账管理工作,做到固定资产的有序性管理。

三、结束语

对高职院校固定资产进行精细化管理研究,对于高职院校的健康、长远发展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使学校资产管理更加有序,还可以实现学校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必须从相关的规章制度、专业的管理部门、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细化的管理责任分工及严格的资产评估为途径,不断对其管理模式进行改善,最终为学校的长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作者:谢增明 白泰华 巫圣义 单位: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