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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合同

时间:2023-06-06 08: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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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合同

第1篇

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文1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_ (项目)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交由乙方经营管理,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项目情况:

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类型:

二、承包期限:暂定为年即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三、承包方式:本小区所有物业管理收入和支出均由乙方负责,在独立承包期间,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甲方每年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补助费用。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门卫用房、商铺店面以及公共电气管理设备并办理使用移交手续。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

2、乙方以甲方设置的“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域加州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香域加州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3、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4、乙方从事XXX州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人押金:为了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市场经济冲击带了的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押金8万元整(总经理4万元,副总经理2万元,部门经理1万元)。

1、为了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实现共赢,甲方将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委派财务会计,由财务会计向总公司上报每月财务报表。

2、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亏损超过30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的承包押金充抵亏损,不再归还承包押金。

五、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增加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等原因产生的与承租商户、企业及其他第三者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国家规定的报修期内如有破坏,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维修的事项,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通知承建方免费维修。如承建方不能按时维修或经承建方同意,先由乙方垫付费用进行维修。事后乙方将维修单报送承建方,经承建方签字认可后再将维修单报送甲方,由甲方从承建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后再付给乙方。

5、本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有权监督、监管乙方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服从监督、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6、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项目物业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六、承包期间重大管理失误的处理:

1、业主装修必须经审核按规定进行,如出现乱搭、乱建、乱拆未及时制止,经查实,主要经理负责人扣除人民币3000元,副经理20xx元,分管部门经理1000元,具体负责人500元。如产生严重后果除终止合同外,承包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平时应加强物业管理,认真、仔细、周到的为业主服务,如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业主闹事、上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违约金乙方人民币10000元。

3、乙方应加强车库、地下室的巡逻检查,确保车库、地下室车辆财产的安全,如疏忽管理,发生车库、地下室进水,造成业主损失,乙方除赔偿业主全部损失外,还应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乙方应加强小区白天和晚上的巡逻,严格盘查外来进出人员,如管理不善,造成小区失窃,乙方应及时与失窃人员协调处理,除此之外,还要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七、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把其开发的江源山水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含前期物业),江源山水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为270000M²(含住宅、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场),并达成以下协议。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该接管工作自20xx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交接期为20xx年3月25日)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乙方接管甲方在江源山水的物业管理工作,期限为3年,3年后将由业主自行选聘。

四、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次日起,甲乙双方对滨江大厦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项包括大厦应该配置的设备、设施(水泵、发电机、消防控制室)等原有物品及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配套的安保系统(视屏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和停车场进出口自动设备)甲乙双方派出代表在相关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协议生效期间黔龙公司享有使用权并负有维修义务,合同终止后上述物品必须完好(自然损坏除外)的情况下全部移交甲方。

五、自20xx年4月1日起,滨江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自即日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一切责任;20xx年4月1日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甲方的遗留问题所开支的费用(包括预收业主的各种款项等)由甲方清偿。甲方交由乙方管理的物业必须满足80%的销售率,未达80%的物业由甲方向乙方补齐至80%物业管理费用。

六、乙方接管甲方物业后,应保证一致的对外形象,使用统一的标识,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同时,乙方承诺短期内保证物业管理费不变,但经过乙方对物业管理的改造设施的完善,则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七、 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凡甲方有重大接待及活动时,在保洁、安保、场地及水电等方面需要乙方支持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但涉及费用的开支必须相互磋商解决。

八、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达到的量化指标如下:

1、 有效投诉率不高于2%;

2、 业主满意率达90%;

3、 机电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7%,故障率低于3%;

4、 维修及时率、合格率达100%;

5、 治安法案率不能高于千分之2;

6、 持证上岗率达100%

九、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对业主所作的承诺,乙方继续执行,但甲方对上述承诺必须有法定文本移交乙方予以确认后执行。

十、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负有维修、养护、管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责任,负有维护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责任。

十一、 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经营中断,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经营期间的各项费用。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项目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发包方):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________(项目)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交由乙方经营管理,并由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承包项目名称为:**物业大楼

2、地址:

3、面积:

4、产权证号:

5、该项目的经营范围为:工厂的宿舍及生活配套招商项目(如理发,饭店,银行,物业服务、咨询服务、停车场等)。

6、该项目的经营方式为:出租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1、该项目的经营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贰拾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 项目承包金、承包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双方决定项目承包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年,共计元/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交承包金_______元;

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交承包金_______元;

3、甲方给予乙方场修建。

4、承包费每3年调整一次,增幅10%,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书面确定。

5、乙方不得因经营亏损等原因拖欠承包金。

第四条 项目物业交付

1、甲方应于本装修完工)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交付时应保证该物业项目水、电、道路畅通,无拖欠费用。

3、甲方交付项目物业时应将该项目产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建筑安装及装饰施工图纸复印件2份同时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物业进行管理的维护。

4、本条1、2、3项须全部交付,甲方方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承包经营权利义务

1、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项目进行合法经营。增加经营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 项目物业租赁的定价及涨幅由乙方确定,甲方不得干涉。

3、 项目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报批定价,项目物业管理由乙方或乙方选择服务商进行管理,甲方不参与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商的选择。

4、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等原因产生的与承租商户、企业及其他第三者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 因物业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解决并承担责任。因处置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6、 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7、 项目物业安防系统(门禁、监控)及停车场由乙方投资建设,工期约为天。

合同终止时甲方按折旧价值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8、 乙方及乙方员工的活动应符合甲方物业项目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9、 乙方应保证其承包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的美观整洁。

10、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开展招商出租活动,甲方尽力给予协助和支持,帮助乙方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保障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11、乙方应负责其承包经营场地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其治安与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标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按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12、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项目物业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六条 承包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及维修

1、经营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为甲方享有。

2、场地、设备设施的小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场地、设备设施的大修、定期养护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用途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5、乙方对承包经营场地进行装饰装修的,应保证其装饰装修不影响项目物业的整体功能,不改变项目物业的主体结构。乙方的装饰装修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进行装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合同终止后甲方按折旧价值进行补偿。

第七条 水、电、煤气及采暖等费用的负担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和采暖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交纳方式及时间为:水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气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项目营业执照的办理

1、项目营业执照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项目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暂时不能满足项目经营管理需要的,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参与经营管理(如物业管理等特许经营许可项目)。

第九条 项目物业保险

1、项目物业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2、在项目物业承包经营期间,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应首先由保险金支付,不足部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合法经营、并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正确使用承包经营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和损毁,否则乙方应予赔偿或修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4、乙方将承包项目擅自转包的,转包行为无效,因转包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5、乙方使用承包经营场地出现治安或消防隐患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营业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6、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7、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物业项目的,乙方交付承包金期限可以顺延,因逾期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8、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物业保险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

4、 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告文件应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 ”打桩前土方回填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山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市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负责土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进场回填(约 万m3);

2.土方进场前需先提供样品由甲方确认,并按确认的样品进场;

3.负责土方的场内外运输,堆放在指定地点、部位,按甲方现场施工员确定的标高按要求使用机械整平。

4. 范围外的机械台班。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外发生的一切事项处理及费用。

第四条 工期

1、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定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第一期土方 万m3回填工程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五条 计量方式和承包价格

1、计量方式:土方回填前甲乙双方先实测确认现场地坪面标高和回填土面标高,土方回填后实测是否达到甲方确认的回填地坪标高(其中,标高实测值必须取现场方格网实测值的平均值,方格网按 m× m设置)。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按实量给予扣减,超过标高的甲方不予补差,乙方可在 天内将超过标高部分土方运出场外,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2、承包单价:¥ 元/m3(含税价),综合报价包含土方工料费及按要求回填、平整的费用。本合同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包干,若因政府人工费调增,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3、合同总价:按 万立方米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 )。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需按甲方的要求对现场的有机物进行清理后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方质量必需符合要求,具体为不得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淤泥、腐烂竹木料及粒径大于 厘米的块料。回填土方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回填范围、回填标高、原地坪标高、向乙方交底,并办理双方确认手续。

2、负责按时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职责

1.组建素质良好的技术熟练的施工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固定的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衔接和管理。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乙方所提供相关资质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负责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工种相关人员培训的费用。

3. 乙方进场时,须按当地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自行保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

5、乙方应确保土方运输过程的安全、道路清洁和处理好“城管”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

6、乙方应组织足够的机械和土方料进场回填,以每天不低于 m3的进度回填,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

7、乙方如未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而引起纠纷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并不结算所完成的工程量,同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须自购工伤意外保险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第九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为统一管理,乙方须为全部工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工伤险(保险费按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 计付)。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乙方先行垫付费用,后由乙方自行办理理赔,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做好新工人及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乙方人员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班前活动记录,落实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月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 以下。

3、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施工生产令》等有关规定,按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杜绝违章生产、违章作业。随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发现违章作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如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加强施工文明教育,并有实际措施进行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防盗及卫生工作,遵纪守法,否则,造成损失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教育工人礼貌待人,严禁工人在工地赌博、吵架、斗欧,如发生打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元),三人以上参加打群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验收条款

1、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甲方则不予结算该项工程费。

2、施工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逾期的按工期逾期处罚。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期完成工程量时,双方按实签证确认,经甲方验收审批、核算后,按现场实测工程量的 %付工程进度款;

2、本项目土方回填全部完成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有关土方回填施工资料、现场及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工程结算书自甲方接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手续,结算手续经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结清;

3、履约保证金在该专项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免息退还;

4、乙方必须编制员工工资表,在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向工人发放工资。工人工资表原件一份上交项目部财务室。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缴交甲方财务部;若乙方未能按期缴交甲方,签订合同无效。乙方并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如乙方无法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已按完成工程量 %结算,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违约金。

2、乙方若有,但不限于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要求,乙方仍不听劝阻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违约金,同时已完成的工程量按 %结算。

(1)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2)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3)不服从工地管理人员指挥,不遵守工地现场规章制度。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内容转包和分包给第三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4、乙方中途放弃,已完成工程量按 %结算,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违约金。

第十四条 廉政条款

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甲方的相关人员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致电:甲方总裁室电话:**,甲方审计监察部直线:**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3、如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英文为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epc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国际的大型工程上使用的非常普遍。epc模式下设计、采购和施工都由承包商负责。业主通常只指派咨询工程师或监理方作为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协调。目前,epc合同模式在我国国内应用也相当普遍,尤其是自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上,例如国内的一体化石油化工项目,煤化工项目,主体装置基本上采用的都是epc合同模式。另外,在国家倡导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epc总承包模式正越来越被重视和广泛实施。

作为epc总承包商,成功的合同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能为相关利益方带来最大利益,并且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信誉。好的epc总承包合同管理,应从投标开始,到合同谈判,一直到合同执行,最终到合同关闭,实施全过程重点管理。

第一章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期间的合同管理主要工作为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审查,及合同谈判。 合同条款和条件,通常分为普通条款和特殊条款。

一、普通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

1、适用的法律方面

合同中通常规定选用发包方所在地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或承包商所在地的法律,或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的法律。如果选用的是发包方所在地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最好聘请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这样可以避免某些法律上的漏洞或陷阱。如果能争取到适用承包商所在国的法律,那将是最好的选择。

2、合同币种和汇率要求

由于我国实施的是外汇强制结算制度,因此如果是国外工程,应选择和人民币汇率相对固定的合同币种,或者对人民币具有升值潜力的币种,避免在汇兑上出现损失。

3、工程保险和履约保函

应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种类和承保的范围,通常工程安装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应由业主负责承保,承包商具体负责雇主责任险和机动车责任险等,这些在合同条款中一定需要规定清楚。

履约保函应重点关注保函的种类、金额、开具保函的银行,以及保函的退还时间等。履约保函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保函,业主通常愿意选择无条件保函,承包商应争取选择有条件保函。履约保函金额应争取在合同价的10%以内,不能过高,有些业主会要求25%左右的金额,这是相当高的,一方面加大承包商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给承包商带来过高的资金成本。开具银行保函的银行也有讲究,国际工程中应争取首选国内的银行,例如中国银行,有些外方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国际一流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这会加大承包商的资金成本。履约保函的退还应明确规定,如工程验收后14天内业主退还履约保函给承包商。

4、留置权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工程的留置权相当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对于业主来说,希望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和现场形成的设施或建筑物都放弃留置权,作为承包商来说,应尽量保留留置权。一旦业主由于资金原因,承包商没有获得足额的项目报酬或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产生较大的争议,而合同设施没有完成竣工验收,而业主又想尽快使用已经完成的设施或建筑物,承包商就有权使用留置权。总之,在没有得到业主的完全支付情况下或争议未解决前,不要轻易放弃或忽视工程的留置权。

5、误期损害赔偿金

误期损害赔偿金或者说延误违约金的比例和金额,一定要特别关注。有些业主会将此比例和金额规定的很高,一旦承包商违约,那么承包商将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因此,epc总承包商必须重点审查此条款,尽量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努力,具体金额和比例应视合同金额大小而定。

6、仲裁

对于在中国执行的合同,首先应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国内的仲裁机构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如果是国外工程,应争取选择国际上比较独立的仲裁机构,例如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其次是新加坡的仲裁机构,应尽量避免选择当地的仲裁机构。

二、特殊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

特殊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应放在合同的价格和工作范围上,主要审查工作如下:

1、合同价格形式和工作范围

epc合同通常为固定总价形式,有些合同为总价加奖励形式。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关注的内容为合同计价的工作范围,应对工作范围界定清楚,这部分工作最合理的形式是以矩阵的格式将合同双方的责任进行逐一清晰的表示出来。在涉及到政府许可和第三方协调方面,承包商应重点关注,通常此项工作应由业主负责,epc总承包商承担相关配合工作。

2、机械竣工和工程交工的定义应明确

机械竣工是国外引入的,通常涉及的是设备的安装工作,在国内通常是以工程中间交接出现。机械竣工和中间交接有着不同,因此在承接国外工程时需要明确机械竣工的定义,应当将各个专业工作在机械竣工时所达到的状态进行详细描述,确保双方不因竣工的定义产生歧义,而导致合同的关键里程碑不能达到,从而造成违约情况出现。

3、适用的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

适用的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对于一个合同至关重要,尤其是国外工程,一字之差很可能就是上亿元的代价,例如业主要求以美国或者欧洲的标准进行设计,如果承包商是按中国的标准来进行投标的,那么后期的损失将不可估量。在这点上,中国铁建承建的沙特轻轨项目就是一个代价高昂的例子。 4、支付条款的审查

支付条款的审查通常应关注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支付时间通常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比例原则上为10%。进度款的支付通常规定为按进度检测的比例进行支付或者按实际完成的里程碑进行支付。如果可以的话,承包商应在合同谈判时候将进度款的支付确定为按实际进度检测的比例进行支付,这样可以减轻承包商在资金上的压力。同时支付时间应当尽量缩短,例如完成进度款申请审批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对于业主拖延支付的的条款,也应当予以关注,会存在有些业主故意拖延支付。因此业主违反支付时间的违约金应当在合同内明确规定,如业主延迟支付,则应赔偿承包商未支付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5、税收条款的审查

由于2009年以来国家积极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业主对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的规定会非常的明确,作为承包商应当熟悉此项工作以及它可能带来的管理成本。对于国外工程,尤其应了解对方国家的税收政策,最好聘请当地的税务专家,避免漏计某项税,从而带来损失。

6、调价条款

虽然说epc合同通常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是,由于近年来各项设备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例如2010年年初国内普通螺纹钢在3900元/吨左右,但到了2010年底价格就涨到了近5000元/吨,价格涨幅超过25%,这给承包商的成本造成很大的压力,甚至出现亏损,图为2010年国内普通螺纹钢的价格走势图。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条款中加入调价条款,例如,当涨价幅度超到5%时,可以进行调价,并在合同中约定调价的公式。例如世界银行的如下公示可以作为参考:

其中,x+a+b+c+d+e+......+t=1, c为价格调整指数或者综合涨价幅度,x为固定系数,通常为0.15,a,b,c......t为各项成本所占的比重, , 等为计算期的价格指数, , 等为基期的价格指数,通常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价格指数。

这样一来,承包商不会应为外界的价格剧烈波动而造成大的损失,或者说能保证合同的整体盈利性,而不是白白为业主打工。

总之,epc总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就应主动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并作出相应调整的措施,或争取修改条款,或在报价工作中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尽可能的将合同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第二章 合同执行中的合同管理

1. 项目团队贯彻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合同执行中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epc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执行之初就将项

目执行中存在的风险识别并进行分类列表,并告知到每一个项目团队成员,一旦判断某项风险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应立即向项目成员发出预警和警示并采取预先制定好的措施。

2. 分包合同管理

合同分包是目前epc总承包商惯常的选择,尤其是施工工作,除非主合同中明文规定不予分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作是epc总承包商合同管理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在选择分包商的环节上,选择一个好的分包商对于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能否满足主合同的需要是非常关键的。选择分包商以及劳务分包管理一般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几点情况:

1) 分包商的同类装置的经验

事实证明,分包商有同类装置建设经验是很重要的,有着类似装置施工经验的分包商在施工组织计划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这对于项目施工顺利平稳及按期交付起着重要作用。

2) 分包商先前是否有过良好合作

对于选择的分包商如果和epc总承包商前期有过良好合作,那么施工阶段的信息传达会更加通畅,管理工作会更加顺利。因为彼此熟悉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各项工作指令就能够以最快的方式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并且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项目的建设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团队的建设,只有拥有一个好的项目团队,才能将项目做好。如果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彼此沟通困难,甚至相互有不满情绪,那么这样的项目百分之百是做不成功的,不光是管理成本被消耗,现场的安全、质量和工期都会受到影响。

3) 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近年来比较普遍,但劳务分包如果管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工人集体讨薪事件,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有负面影响的。好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劳务分包商应当将所有进场的劳务分包人员的详细情况向总承包商进行备案,同时在工人发放工资方面,建议实施一人一卡制度,由总承包商直接将工资额打到分包商的工人工资卡上,防止劳务分包商或者说包工头卷了钱跑路,导致工人集体到总承包商或业主处讨要薪资,从而造成恶劣影响。

3. 变更和索赔的管理

此处的变更和索赔管理主要指epc总承包商和业主间的变更和索赔,作为epc总包商平时要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业主的每一个指令都需要认真琢磨,例如在设计阶段业主对hazop(危害性和可操作性审查)的审查,业主就此提出的有些意见是涉及到合同变更的,需要格外关注。另外,对于业主的口头指令一定要在事后获得其书面确认。第三,索赔应注重时效性,一个好的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非常熟悉合同,同时应有明锐的洞察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索赔及时、准确、合理。

4. 工程量的审核及价款支付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质保金的支付。重点在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上,好的管理办法是是由业主,总承包商及监理单位或业主的咨询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工作小组,这样对于工作量的审核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是联合审核,其加强了沟通,减少了争论,可以大大缩短工程量的审核时间,这对于缩短业主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 合同关闭管理

合同关闭可以分成初步关闭和最终关闭,初步关闭是指工程在完工验收及结算完成后进行的合同关闭,最终关闭则是指质保期结束后的合同关闭。由于合同关闭特别是初步关闭的管理涉及到很多项目部门和人员,因此业主通常会制定一个关闭程序。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关注的是索赔是否全部关闭,业主是否颁发验收证书,以及是否已经退还履约保函等。

综上,ep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重点管理,从投标到合同关闭,每一个过程都很重要,好的合同管理对于提升总承包商的公司利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且有助于将其打造成一流的工程承包商,另外也是国内的优秀承包商走出国门承接国际工程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建国: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常发生的合同问题, 建筑经济2000年第2期

2、欧阳光,肖琦:招标投标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 年

3、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4、成虎: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年

5、张水波,陈勇强: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合同与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第4篇

工程地点: 新余市劳动路

工程内容: 沪昆线k904+993劳动路上跨立交桥的顶升加固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南铁计通[XX]007号

资金来源: 南昌****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南昌铁路勘测设计院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9月23日

竣工日期: XX年12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

第5篇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 );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核实备案手续。

二、合同文本要求

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中规定的人员)、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

(10)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专业工程分包约定: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需进行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内容、要求等事项。

(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6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

0引言

商务部统计显示,我国仅在2014年新签订的对外承包合同就有7740份,其中涉及水利交通、石油化工、电力煤炭等多个领域,创造了十分可观的外汇收入。可见,国际工程承包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与挑战。当前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技术贸易等,由于参与贸易的主体涵盖各个国家,这些国家在工程规范标准、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都与我国有所差异,再加上国际贸易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政治格局、国家经济变动等方面的影响,导致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承包商企业一方的项目合同管理来说,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施工现场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另一方面是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承包商企业在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根据《国际工程合同法》的内容,既要考虑项目所在国的管理环境和管理惯例,又需采用国际上多年来形成惯例的、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方法,并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严格控制每一环节存在的风险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同样也是存在风险最多的环节,就目前而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缺乏前瞻性的风险应对方案

以某企业与印度的电建EPC项目合同为例,由于该企业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并没有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在实际开工时遭遇土地征用问题、印度政府签证政策变化问题、业主要求修改设计方案以及村民干扰反对等问题时,没有较好的风险应对方案,导致合同工期拖延严重,同时也损失了大量的时间与资金成本。就目前而言,仍有部分企业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的预防不够重视,缺乏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测分析,也没有制订系统的、完整的风险控制方案。

1.2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或风险

合同本身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文本风险,由于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在某些方面不完整、不平等、不明确等,承包商又没有较强的合同风险分析能力,导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各种问题不断凸显,致使其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如国内某企业签订了一个矿区开采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但针对矿区开采费没有明确进行规定,导致在工程实施时业主将开采费归于“税”的范畴,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强加给承包商企业,要求承包企业自己承担该费用,致使该企业承担了大量的额外费用成本。

1.3缺乏较高的索赔意识

笔者分析近年来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发现贸易双方往往会因为合同细节问题、国际法律制度的不同以及合同漏洞等,导致出现合同纠纷。而部分企业在面对合同纠纷时,缺乏较强的索赔意识与反索赔意识,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却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利益,只能选择吃暗亏。

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对策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系统的过程,既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与管理技能,还需要其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与组织应对能力,能够及时控制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使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能够顺利、正常的履行。

2.1制定科学的、系统的合同管理程序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企业应根据合同签订的实际内容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科学、系统的合同管理程序,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首先,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掌握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外部环境等,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深入研究合同的内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与漏洞。其次,企业要重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成本控制环节,在项目的设计、成本预算、材料采购、管理以及正式施工、调试阶段的全过程都要考虑到位,尤其是工程项目中常出现的工期延误、价格调整等事件,也要纳入到成本控制管理中,避免因各种因素导致成本超支,给企业带来资金上不必要的风险。最后,企业自身也要强化合同履约意识,不断提升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风险意识,将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一环节、每一员工身上。同时,企业要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风险培训活动,逐步提高各部门人员对风险问题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动或出现风险时,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方案,避免因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导致较大的风险损失。

2.2建立健全风险预测控制方案

面对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前,充分做好市场调研,认真分析合同签订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环境、经济市场、法律政策以及自然环境等外部风险因素,对合同的履行制定科学的战略管理规划,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顺利实施。首先,企业要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应对准备,编写科学、合理、全面的应急预案文件,对合同风险来源进行识别与分析,学习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应急方案与风险应对原则,构建畅通的信息沟通传递机制,使风险预案能够真正落实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其次,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系统,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组织相关风险控制人员积极展开调整与控制,及时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以免风险爆发给企业的工程项目带来较大的损失。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作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操作者,其自身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质对合同管理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工程承包商要强化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高能力、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其不仅要具备全面的国际工程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合同管理技能,还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以及敏锐的觉察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要明确业主、承包人、发包人等的具体责任,对自然条件的变化、工程的变更以及人为障碍等导致的工程风险,要有较强的反应能力与应对能力,能够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为各方的利益,处理好业主与承包企业间的关系,使项目目标得以更快、更好的实现。此外,合同管理人员要能及时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改进完善,保障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2.4提升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意识

合同项目索赔管理是国际工程承包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一项十分繁杂、困难较大的工作。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应针对合同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专业的索赔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研究索赔资料与相关法律政策,注意索赔谈判的技巧与策略,以便在合同发生纠纷或问题时,及时抓住索赔机遇,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当然,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与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了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因此,承包商企业要积极提升自身的反索赔意识,在面对因合同纠纷而被索赔的问题时,其应建立相应的反索赔应对机制,尽可能地把损失降到最低。

3结语

自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承包商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开始签订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这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因为国际合同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需要承包商在合同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负责维修。在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要树立较强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意识,不断提升合同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菲,冯鹏洲,刘河东.浅析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J].知识经济,2014(18).

[2]张明立.国际工程承包项目风险防范研究——以DJ公司印度电建EPC项目为例[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3]赵瑾兮.浅谈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J].现代企业文化,2015(20).

第7篇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

3、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电厂、隧道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取决与建筑商,作为建筑商,要注意的是几种模式下自己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不同。比如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虽然与各承包商都分别签订合同,但其往往是将“总承包商”也作为合同的主体,实际上这时的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相对松散的,作为总包商,要注意自己是否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连带责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义务等等。

第8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总承包;变更;管理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已在国内推行30余年,也达到了一定的广度、深度与高度。无论业主、承包商还是其他项目干系人,都在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甚至管理理念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然而近年,由于工程建设中工艺技术复杂、周期长、外界因素影响日渐增多,很难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的技术指标、执行规范、使用要求等,由此可能发生总承包合同费用和工期的巨大变化。变更的发生,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而且总承包模式下的变更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多样性。总承包商对变更的成功管理有利于控制项目风险、保障工程成本、工期和自身利益。

二、常用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模式。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是指一个总承包企业或者总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加采购承包模式(EP)。在EP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3.采购加施工承包模式(PC)。在PC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本文讨论的样本就是某承包企业在某大型炼油项目(以下简称“样本项目”)中承包的部分装置,采用的是采购加施工的承包模式。

4.设计加建造承包模式(Design-Build,以下简称为DB)。在BD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三、总承包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类型虽有多种,但基本上可划分为固定价合同与开口价合同两大类。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样本项目业主采用的是邀请招标。总承包商的利益获取点是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相互脱节和时间等待,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有机融合在一起,进行统筹安排、优化设计、合理深度交叉,从而拾取节省、集约、技术增值和服务增值的效益。但这种效益也是建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上。同时,业主通过与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业主责任和风险较小,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业主的协调工作量。

四、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的界定

总承包模式虽然有很大优势,但由于总承包项目一般是固定总价合同,项目不确定因素较多,项目实施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变更。本文重点论述与费用有关的变更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是如何管理的。通常总承包合同中对变更的起因都有界定,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中,对变更权、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等都有明确的定义。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变更的定义如下:第X.1.1条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第X.1.2条变更权: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合同生效后至工程性能考核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第X.1.3条变更建议权: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工程变更才能实施。在样本项目中,业主编制了一系列的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规定,各总承包商要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程变更分类

1.业主变更。业主变更通常指在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发生的变更,包括:工程/工作范围变更、计划调整、赶工指令、工程暂停、合同终止等及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总承包商对业主变更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工程/工作范围变更是最普遍的变更,是变更控制的主要对象。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工作范围变更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新增工程可能包括各种不同的范围和规模,其工程量也可能很大。因此,总承包商应严格按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范围和业主书面指令实施工程,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尤其是合同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及特殊要求、相关规定、标准,掌握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及法律义务。

2.总承包商变更。总承包商变更是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一般包括:设计变更、设备材料变更、工期调整、施工措施变更、供应商或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败、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等。按照国际惯例,总承包商提出的各种书面变更建议,如果业主采纳并给项目带来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时就应当提出来,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方式。但在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写明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在该项目不适用。一般由总承包商自身原因的变更,总承包商是无法向业主进行费用和工期索赔的,这也是对总承包商必须做好变更控制管理的要求。

2.1设计变更。一般总承包项目的合同基础是基础设计文件,项目的基本功能已确定,投资和进度目标基本确定,随着详细设计的开展,某些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必不可少。对总承包商来说,设计在总承包项目中处于主动地位,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总承包商的效益。在详细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在原基础设计文件上,尽可能进行设计优化,同时严格控制总承包商自身的设计变更,减少其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不利影响。

2.2物资采购变更。物资采购变更内容有价款变更、货物规格、供货计划等等。价款变更最多表现在采买过程中由于材料变化引起的。材料变更一般按照以高标准(等级)材料代用低标准(等级)为原则,但是产生的费用一般由总承包商承担。

2.3施工变更。施工变更内容指在施工实施阶段,对图纸、材料、进度计划、合同、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规范与标准、HSE管理要求等做出的修改。2.4其他方变更。其他方变更一般包括:不可预见的工地地质条件及其他自然条件的改变、管理机构的变更、工程所在地的规章变动、劳动纠纷等。由于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变更,一般只能对工期进行索赔。

六、变更的处理

1.变更处理程序。在总承包合同中,一般对变更都有约定。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对变更程序约定如下:第X.3.1条变更通知:为避免变更对工程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产生不利后果,发包人的变更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人发出通知。第X.3.2条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第X.3.3条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接到总承包人根据第X.3.2条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在15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第13.3.4条总承包人根据第X.1.3条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1.1业主变更指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往往会在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并变更指令。除非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不能照办的理由并经业主同意,否则应遵照执行。变更指令的内容包括详细的变更范围、变更处理原则等。业主的这些要求,往往对项目和其自身是有利的,但其中有些是超出总承包合同范围的,实际上构成了费用变更。总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分辨出变更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程序。样本项目业主变更规定:总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施工变更管理规定》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变更通知单等手续。

1.2总承包商建议的变更。在总承包合同第X.1.3款变更建议权: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补充资料等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只有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工程变更才能实施。就是说业主收到总承包商的建议书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出是否批准或修改建议书的回复。双方就变更方案和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签发正式的书面变更文件。总承包商确认收到该变更指令,则此变更成立。在业主没有正式下达变更令前,总承包商不得擅自对工程实施任何变更,否则将导致业主方索赔。还有一种情况,第X.4.1条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总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总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立即执行。发包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的,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此项变更。同样,总承包商最终也要得到业主的书面指令,以便事后进行索赔。

1.3总承包变更。总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详细设计优化、错漏的修改和对成品设计文件的修改或完善、物资采购的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的缺陷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业主一般不视为变更,如前面说所的总承包合同中第X.2.5条。但是总承包商还要按业主的相关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等有关手续,因为业主要知道总承包商的设计变更、物质采购变更是否存在减少设备数量、材料以低代高、现场施工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

2.变更价款确定。变更的费率或价格是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协商的焦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业主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或与承包商商定变更项目的计量方法、费率和价格,进而确定变更项目的合同价格。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此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综合单价或执行当地的指导价格。

七、合同价格调整

有变更就会有费用发生,就会涉及到总承包合同价格的调整,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第X.7条约定:合同价款固定价格部分,除合同中约定的变更外,不因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变化及工程量变化而调整。设计联络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申请等必须根据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转化为工程变更,并经发包人批准、由总承包人实施。需要变更合同费用的,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项目费用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办法》提交费用变更申请,只有按发包人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转为合同变更的,方可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一般都是先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发生争议时,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争议。

八、总承包商变更应对

1.准确界定工程/工作范围。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变更的主要成因是工程/工作范围变更。因此,准确界定工程/工作范围在项目合同谈判阶段尤为重要。总承包商在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时要对相关条款逐条进行严格审查,工程/工作范围描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这样总承包商才能够充分理解业主的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误会。总承包商也要对超出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内容提前以书面方式正式告知业主,得到业主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2.加强变更技巧,转嫁风险。总承包商要注意分包商变更与业主变更的转化关系,从总承包商的立场出发,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自己所面对的变更转化为业主变更,即及时将分包商提出的由于业主原因产生的变更索赔提交给业主,形成对业主的索赔。另外,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将与业主的总包合同条件同步到与分包商的合同中,让分包商也承受业主的合同条件约束。

3.加强对设计的管理力度,减少设计变更。总承包商的优势在设计控制。设计的优化将会带来项目的利益。能否抓住设计变更至关重要。总承包商应精心准备、周密筹划,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前期策划工作,为设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将设计质量优劣与效益节约挂钩,促使设计部门提高设计深度、改善设计质量,将设计变更降到最低。同时,现场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对设计变更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审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规范化。

4.加强变更管理。总承包商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不是直接具体控制施工方案,而是对分包商所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优化,提出适合合同的规划,追求正当效益最大化。所以相关专业管理人才将直接影响控制效果。在总承包模式下,充足且优良的项目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现场变更管理、费用管理及项目其他各个方面管理的保障。

九、结语

第9篇

与三方合同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为合同管理的实践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双方合同;三方合同;差异分析;

Abstract:Contract is the linkageand the supreme working rules among all side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hich acts as the instrument regulating economic action ofcontract both-sides.There have been plenty of conctract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so much misunderstanding about contract also.So,in this paper two-sides contract and tripartite contractshould be studied comparably to find out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in order to supplying theory gist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practice.

Keyword:two-sides contract;tripartite contract;difference analysis

前言: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通常是通过合同委托完成的,从而决定了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独特作用。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更多参加单位,这决定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合同。其中,大量的合同属于双方合同,但也存在相当数量的三方合同。并且,三方合同的数量和重要性有着上升的趋势。本文对工程合同中的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各自的界限,为工程评标和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1.1 建筑工程合同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如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有专项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1]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定义,合同条件明确定义了双方的责权利: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实施工程,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工程,同时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绝大多数合同只有两个合同主体。但由于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出于联盟或者制约等的目的,三方合同应运而生。

1.2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1)单件性或一次性。任何项目从总体上来说都是一次性的、不可重复的。项目的一次性是项目最显著的特点。这个特点造成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没有比较可靠的参照(虽然有标准的合同范本)。

(2)合同标的物――工程对象系统的复杂性和个性化。现代工程不仅体积大,涉及的专业门类多,而且科技含量高,常常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体。这是工程合同一切问题的和复杂性的根源。

(3)合同定义的工程业务方式的特殊性。工程合同与通常的货物采购不同,先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然后再完成工程的设计、供应和施工工作。然而,在招标投标阶段,对合同标的物――工程对象系统地描述通常是不完备的,双方的理解也可能常常不能保持一致。因此,要求承包商事先比较准确地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是十分困难的,这是工程合同的基本矛盾。

作者简介:李娜(1981-)女,河南郑州人,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与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4)合同双方参与合同标的物的实施建设过程。由于项目的一次性、项目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项

目投资金额巨大,使得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充满风险,迫使业主参与项目的实施,掌握项目实施的

主动权。这与简单的货物采购合同存在极大的差别。

2 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差异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知,建筑工程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最大的或者最终的差异是――甲方参与合同标的物的实施过程。基于降低风险、掌握项目实施的主动权或者监督权,建筑工程合同中经常出现业主签字的三方合同。这给项目评标或项目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和疑惑。一份有三方参与签字的合同是否属于三方合同?作者就这个命题进行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差异分析,以期明确两者的根本区别。

2.1 合同标的差异分析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不管是双方合同或三方合同,标的物不会在性质和范围上存在差异,其相对应的工程对象系统都可以是相同的;同时,在合同工作内容上也不会存在差异,都属于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工作。基于以上的分析,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可以适用于相同的标的物。

但在合同标的上,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存在根本差异。合同标的的根本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调是双方合同。合同主体只有两个――发包人与承包人,利于权利义务的划分和纠纷的解决,利于标准化和格式化,利于合同研究和标准合同的推广。在双方合同中,合同标的――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力义务关系是双向的。在合同是完善的假设条件下,合同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对等的,这是双方合同标的的特点。

而在三方合同中,双向关系即可以达到权力义务平衡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其合同标的的特点是权力义务连环,权利义务只有在三方制约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平衡。如“三方代建合同”,除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对代建单位(受托人)的监督权、知情权;提供建设资金的义务。“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人)的监督权、知情权,对所建设完成的工程和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协助义务、自筹资金供给义务[2]。这是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最大的区别。另外,在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联营体内的每个成员除了对联营合同规定的自己的工程范围负有责任外,还与业主有合同法律关系。双重合同关系是三方合同的特例,但这也是双方合同不具备的特点。

2.2 合同性质差异分析

从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上分析,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工程成果和报酬的交换,工程中绝大多数双方合同属于这种性质,其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调整范围。而三方合同则比较复杂,其不仅是一种合同模式,同时还属于一种社会契约。

如三方联营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所以它属于一种社会契约。联营体具有团体性,但它在性质上又区别于合资公司。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原则和一般公司法律原则都不适用于联营承包合同关系,它的法律基础是民法中关于联营的法律条文[3]。另外,三方待建合同就更加复杂。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争议在于代建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或是行政委托关系,直接导致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项法定制度。尽管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了“代建制”,但由于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健全,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4]。由此带来的是三方代建合同的法律关系模糊,但基于三方代建合同的基石也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或者制约,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社会契约。以上两种合同,其范围都已经超出了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工程担保合同中。通过以上分析,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在性质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焦点在于是否超出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3 合同效力差异分析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合同双方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都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的效力特点,同时也适用于大多数三方合同。

但是,在三方合同中的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是不存在这个特点的。通常联营承包合同在工程承包合同投标前就得签订,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附件。业主在资格预审时既要将联营体作为一个总体单位来考察,同时又要分别考察各成员的资质和业绩。在评标时业主也必须研究联营合同、联营体运作的问题,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总承包合同签订,联营承包合同才真正有效。只有总承包合同结束,联营体才能解散,联营体必须完成它的总承包合同责任。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三方联营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总承包合同签订的条件下才成立。假如没有成功签订总承包合同,那么之前签订的三方联营承包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与一般的双方合同有根本的区别。

另外,双方合同在合同任务结束或者单方毁约的条件下结束(毁约方需要承担毁约责任)。在某些三方合同中,即使单方毁约(除了业主),合同依然继续履行。如在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当某联营成员退出时,其他联营成员有将联营体的业务进行到底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某些三方工程合同中(非联营)或者工程担保合同中。

3.案例分析

作者在评标工作中,发现在工程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的对三方合同的误读。如在某工程清标过程中,业主要求承包商所提供的以往的承包合同必须是双方合同(即不认可三方合同),而同时业主认为只要合同中出现三方签字的即为三方合同,从而导致了许多合同作废。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作者发现,处于监督的目的,业主作为鉴定方经常会出现在分包合同或者指定分包合同中。而在这种合同当中,业主其实是不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即此类型的三方合同本质上是属于双方合同。因为分包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合同主体只有两个――总承包商和分别商或指定分包商。合同的权力义务关系只在两者之间存在,即使发生本合同范围内的纠纷,也与业主没有任何关系。

4.结论

合同作为工程建设的纽带,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现代项目复杂性的日益增加,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合同管理是关键。从而,加深合同的认识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存在着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效力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同时,两者之间在其他方面,如合同界面、复杂程度、应用范围、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也会存在差异。对两者差异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工程合同的理解,为实际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招标投标法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一版.2004.4

[2] 梁慧星.“双方合同”或者“三方合同?-代建制试点中的“代建合同”模式分析” [J].中国招标,2006,(Z1).

[3]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4]周世玲.贵州省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情况研究[J].建筑经济,2006,(5).

第10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rformance, alte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planning and control on the process.

【key words】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 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 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 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5.2.1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范农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断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归属所有、归谁经营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落实,这就标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趋成熟。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由于农民的基本经济来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村用地规划标准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证人民对于土地使用的权益,给广大的农民提供保障。

(三)为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避免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责权不明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规范农民土地的权益,减少土地矛盾的发生,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现状

(一)主要类型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农村地域也非常广泛,因此土地承包情况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种类也各不相同,笔者经过总结归纳,发现主要的纠纷有三种:第一种就是体制合法性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类合同在签署时,主要是由承包人发起的,在实际签署时一般都是采用借用组织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较差,而且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过实际期限,很容易引发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二类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这类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发包人想变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规定相当繁琐,因此很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三类是责任违约纠纷,出现合同责任违约纠纷,其责任主体很明确,不存在职责不清楚的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或者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期限而使得另一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

(二)主要特点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上,其重要集中在经济纠纷方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上,经济纠纷就占据了50%以上,而且由于地域性的差别,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大部分的经济纠纷的产生都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在农村,由于经济主体结构比较单一,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分的强调发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纠纷情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是促进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在农村应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合同的了解还不深入,因此一些开发商经常给农民设计一些合同陷阱,这样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会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经济纠纷。

三、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行为规范化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造成了我国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而这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将土地转让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头协议进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则很难确定权责。而且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还是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土地转让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合理

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调查取证工作也不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证书的发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土地经营权不明确,从而造成土地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严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其不严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的公证工作不能落实,导致许多合同中还存在一些“隐藏”条款;其次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仍然以口头协议作为主要内容,书面协议反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规范内容;再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领导包办,最后在合同承包过程中,出现不法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签订流程,出现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况。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提高,经常由于“人情”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这些最终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教育不足

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细,而且随着近年来土地矛盾的加剧,导致农民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不满意,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

(一)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会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农村,做好实地调查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获得农民的支持以及配合,同时还要认真的听取农民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宣传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注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审核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专业的组织培训工作,并且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工作不认真,水平不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培训后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使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组建出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对于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风险管控队伍,在土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环节,风险管控人员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发现合同中潜藏的各项法律风险,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证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落实纠纷仲裁制度

从我国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纠纷仲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同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当地政府要认清目前的合同纠纷风险,尽快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方便农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五)积极学习和吸收外国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国人的契约精神比较强,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较先进。随着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政府部门要不断的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土地实际情况,不断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农民选择将土地承包出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承包土地权责不明,土地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减少土地纠纷问题,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6(02).

第12篇

1.1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产生

(1)承包方为获得项目承包权或顺利完成项目寻求第三方协助。

由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日益增大,技术日益复杂,工期要求日益增高,承包商压力越来越大。在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某承包商能力有限,为能在投标中取胜获得该工程的承包权,该承包商可能会寻求其他专业承包商组成承包联营体[2]。如工程施工承包商联合设计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签订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作为一个联合经营体进行投标,并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该三方联营承包合同需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合同,其法律效力只有在总承包合同签订的情况下才成立。或者在工程项目平行发包中,某承包商需要借助其他承包商才能顺利完成某项施工作业,在业主同意和支持的情况下,两承包商和业主三方签订一个三方非联营承包合同。

(2)业主(政府)为降低风险、实现工程建设施工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专业化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往往规模大、投资高、结构复杂、管理困难。为充分发挥招投标制度的积极作用,防止腐败,改革政府的投资体制,推行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全国各地试点进行了“代建制”。其中北京、武汉、浙江采用的代建合同模式就是“三方代建合同”,由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

(3)国家为化解建设信用风险,用经济手段管理建设市场。

1998年,建设部提出“要在全国建设工程领域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紧接着,首家专业化工程担保公司成立,许多专家学者也深入进来对工程保证担保进行了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在众多的担保模式中,保证担保是以债务人、债权人之外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第三方担保人的信用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其在工程实际的应用形成了“三方担保合同”。

(4)项目发起人为实现资金的杠杆效应,在项目融资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基于杠杆租赁的项目融资模式在国际上较为流行,资产出租方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通过出租获得收益。显而易见,出租获得的收益肯定比银行的贷款利息要高很多,出租方由此实现资金的杠杆效应。另外,这种融资模式具有显著的税收优势,通过吸收项目中资产折旧和利息的扣减使税收大大削减,实现出租人(项目发起人)、承租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三方共赢[2]。在这种融资模式下签订的杠杆租赁合同也是一种三方合同。

1.2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从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产生出发,笔者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三方合的定义:建筑工程三方合同是在工程实践中,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总体目标,实现多方共赢,而出现了三方合作,为明确在某一具体阶段或目标下,当事三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1.3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特点

(1)有三个事实上的合同主体。

在三方合同中,三个合同主体都是事实上的合同主体,都需要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力。如在三方代建合同中,投资人(政府部门)、使用人、代建人都是合同的主体,相互之间通过三方代建合同相互制约达到责任权利的均衡。在三方合同中,双向关系即可以达到权力义务平衡的状态是不存在的。三方合同标的特点是权力义务连环,权利义务只有在三方制约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平衡[2]。三

方代建合同”,除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对代建单位(受托人)的监督权、知情权,提供建设资金的义务。“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人)的监督权、知情权,对所建设完成的工程和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协助义务、自筹资金供给义务[4]。由于三方合同中三个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个整体,不能简单地把三方合同拆分为两份双方合同,否则将难以全面把握和理解,合同主体间的权利责任关系,造成合同管理的困难。

(3)三方合同既是一种合同模式,同时还属于一种社会契约。

如三方联营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所以它属于一种社会契约[5]。联营体具有团体性,但它在性质上又区别于合资公司。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原则和一般公司法律原则都不适用于联营承包合同关系,它的法律基础是民法中关于联营的法律条文[6]。

另外,三方代建合同就更加复杂。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笔者将在后面具体讨论。

(4)三方合同的内容差别非常大。由于合同主体利益立足点和标的物的巨大差异,使得三方合同在合同内容上千差万别。如三方联营合同关注于如何进行资源整合以能够签订总承包合同;三方代建合同关注于如何分配权力;三方担保合同关注于分担风险;杠杆租赁合同则关注于效益的最大化;非联营承包合同则关注于在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条件下实现承包商的利益和降低业主风险。

2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是”

2.1完善了现有的建筑工程合同体系

我国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和合同形式的主流模式是设计和施工分离的平行承发包,而且在设计和施工领域还有专业化的分工。由此而产生的合同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双方合同。但在现代工程建设中,随着各种承包模式和融资模式的产生和应用,工程建设涉及各方的关系纷繁复杂,双方合同在平衡各方权利和义务上出现了盲点。三方合同的出现使得现有的建筑工程合同体系得到了补充和完善。

2.2拓展了建筑工程合同的范围

从以上常见的几种三方合同来看,建筑工程三方合同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几乎遍及整个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合同内容也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设计、施工和劳务合同范畴。如三方代建合同在前期策划阶段就要签订,其合同内容关注于合同当事三方权力的分配和制约。杠杆租赁合同和工程担保合同,也都大大地拓展了传统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范围。

2.3丰富了工程项目管理理论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新的融资方式、工程承包模式和管理模式不断出现,同种类丰富和合同形式也不断增多。建筑工程三方合同就是其中顺应时代和行业发展的一个产物,其合同形式、内容、组织行为、组织架构、风险分担和操作流程等对现有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有着极大的丰富作用。

2.4促进相关法律的发展

实践工作总是走在前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是相对滞后,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三方合同也是如此。三方合同的出现,不仅仅是对现有合同体系的有力补充,同时也对相关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从而促进其发展。

3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非”

3.1部分三方合同的合同关系超出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三方代建合同和三方联营合同都超过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3.2三方代建合同的法律关系模糊

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委托制度的规定有所不符。在三方代建合同的合同主体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属于行政法(财政法)上的主体;而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属于平等当事人的“民事主体”,这种法律主体的交叉直接导致了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项法定制度。尽管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了“代建制”,但由于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健全,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

在北京市的试点中,由北京市“发改委”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浙江省的试点中,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按照《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代建制就应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合同,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不妥[4]。

3.3三方合同的内容及其对应的组织结构和信息流较双方合同要复杂得多

对合同涉及各方的实际合同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使得很多合同管理水平有限的单位对三方合同理解和管理出现漏洞,导致纠纷、损失甚至合同的失效。在有业主参与的三方合同中,三方都有责任权力义务关系,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实体,界面的划分相对复杂。在组织上,由于合同内容的复杂化,导致组织结构的相对复杂,组织结构与合同关系不再相互对应。

3.4容易造成多头领导

在三方合同中,由于组织结构复杂,与合同关系不再相互对应,各方在处理问题上又都喜欢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造成多头领导,多重矛盾,导致能量内耗,效率低下。

4建筑工程中使用三方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广开思路,转换视角,灵活应对三方合同的法律关系。对于三方代建合同,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宜直接成为代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解决问题须从改变出面签订合同的“委托方”(即“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性质入手。如果能够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之下,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项目管理机构”,由该“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出面选择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即可使“三方代建合同”成为符合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一种“新型合同”类型[4]。

(2)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理顺三方合同关系。三方合同的责任权力义务比双方合同复杂得多,要多花时间和精力进行熟悉和理解,有歧义的地方应尽快联系各方进行答疑和澄清。在组织模式和管理流程上必须严格程序化,尽可能避免多头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