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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06 08:59: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档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档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第1篇

1.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严格考核奖惩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陆浑水库管理局每年对安全生产进行目标化管理,做到与水库管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管理局同科室、科室同班组、班组同职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现了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年终按照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全面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1.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局党委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始终把水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水利工程安全作为水利项目建设、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的前提,全程监管。按照职责分工,陆浑水库管理局成立了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4个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工程科负责人任成员,具体工作有工程科负责组织协调,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有组长、副组长带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及相关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部署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了春季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汛前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汛大检查等专项检查;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坍塌滑坡、高空作业放坠落、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据制定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河道、水闸和水库等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全面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不留隐患。三是提前安排部署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汛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陆浑水库管理局都提前下发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局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安全生产。

1.4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经费

陆浑水库管理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陆浑水库管理局一向注重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局财务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满足,并在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资金使用包括大坝工程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管理辖区内安全警示标识牌等、添置更新了消防器材,特殊作业人员配备了绝缘鞋、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有利的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1.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保障,近年来,陆浑水库管理局根据自身情况,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包括《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例会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检查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隐患排查制度》《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应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发事件,陆浑水库管理局还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陆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陆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陆浑水库管理局水行政执法应急预案》《陆浑水库管理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安全生产档案专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记录经常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规范化。

1.6扎实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陆浑水库管理局每年都印发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征求意见,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落实科室对征求意见的合理建议,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台账工作。管理局非常重视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单位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科室按照科室特点重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以老带新、现场实际操作等手段,尽快熟悉和掌握岗位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安全风险降到零。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技术水平,实时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总结。

1.7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强化日常作业安全

陆浑水库管理局于2012年成立了应急处理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善后处理小组等应急管理机构,为妥善、及时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性事故提供了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陆浑水库管理局又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修订了《陆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陆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陆浑水库管理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陆浑水库管理局制定了《陆浑水库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处理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同时,对事故的处理程序、报告制度、调查处理、善后处置、总结报告的编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日常工作中,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程进行运行管理,作业场所规范整洁,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明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并相应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2结语

第2篇

乙方:某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特大交通事故,遏制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某”集团品牌形象和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集团所属各经营公司的经营责任人(总经理)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技术经理(安全主任或车队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经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履行主体管理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确保安全预防措施到位,讲求实效;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追究制度,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并实施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建立企业安全应急预案;

三、组织建立驾驶员档案、安全行车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例会活动,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安全学习、行车事故、车辆回场检验、安全检查记录等各项安全基础工作记录,按规定及时填报安全生产报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六、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公司经营责任人或安全分管经理和安全主任必须亲临事故现场指挥,同时向集团安委会领导汇报情况,并在两天内向集团作出书面汇报,集团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七、采用科学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积极配合集团安全管理机构对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指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0”;减少一般事故,降低行车违法行为;

二、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按百万公里)

1.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

2.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低千0人/百万公里

3.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1.5人/百万公里

4.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公里

三、无重大运输安全服务质量事件(凡在地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运输安全服务质量问题,或由当事人投诉并经查理情节确实十分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均为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件);

四、办公场所、仓库、场站等不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第四条奖罚。

一、奖励: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主要是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一)评比项目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奖励5000-10000元);

2、个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经营责任人(奖励2019—5000元)。

(二)评比条件

1、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无特大责任交通事故;

(2)完成年度安全指标,各项均低于考核系数;

(3)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项目考核评分高于90分,各项报表及时、准确,无瞒报漏报;

(4)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安全评比中获得先进荣誉的公司拥有优先评选权

2、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凡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经营公司经营责任人在优秀经营责任评选中拥有优先权;

(2)凡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经营公司可推荐1名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工作者;

(3)未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经营公司,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资格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评选。

(三)评比时间及操作

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的屏蔽于考核年度结束后进行。

二、处罚:

1、考核年度内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l)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l1人及以上;或者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6万元:

(3)变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责、主责、同责、坎责、无责,折合系数分别为1.O、075、0.5.0.25、O:

(4)此考核处罚仅对经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企业上报、集团安委台研究决专。

2.考核年度内责任事故超标处罚标准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1、责任事故率超标 1000

2、责任伤人率超标 1000

3、责任事故、责任伤人旅两项指标同时超标 3000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核项目表及处罚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未完成项目要求的处罚金额(元)

1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10 200

2 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0 200

3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10 200

4 开展季度自检自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 300

5 健全司乘档案、车辆档案、事故档案等 5 100/宗

6 及时上报安全管理报表 5 300/宗

7 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0 200/宗

8 成立重特大事故处理应急小组并制定应急预案 10 200

9 生产设备、作业场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0 200

10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10 200/宗

11 杜绝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盗窃事故的 15 200-500/宗

说明:

(1)以上安全管理考核项,经济处罚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各级安全生产人员的考核由各企业另行规定和实施;

(2)集团对下属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上羡慕进行督查,如遇不合格事项,可出具处罚通知书予以经济处罚。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集团公司与经营公司各持一份,作为集团公司经营班子对企业经营责任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经营公司若2019年度安全生产超出考核指标,经集团调查确认企业经营责任人应承担领导责任的,将酌情给予通报、警告、降职、撤职和经济处罚等其他处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3篇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ncept of intrinsic safety is introduced into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ject. Through careful safety management, the safety, reliability and harmony of people, machine, material,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are pursued, so that the dangerous elements are always in a controlled state, and ultimately the safety of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ensured and the zero accident is achieved.

P键词: 本质安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Key words: intrinsic safety;traffic construction project;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931;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3-0035-04

0 引言

本质安全的原理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方法,广泛适用于矿产开采、工程建设、企业生产、旅游管理等各个行业。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引入本质安全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即通过认真仔细的安全管理,追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人、机、料、工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危险要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最终保障整个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确保实现安全零事故。本质安全对于交通交通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是通过六大要素来体现的,在工程建设中可以细化为管理体系建设、人员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机械设备管理、安全费用的投入和实施情况。

1 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按照事故致因系统涉及的四个因素,通常称“4M”要素,管理缺陷是造成事故的四大因素之一。因此建立健全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并规范运作,实现安全管理体系的闭环运行,是建设工程达到本质安全的基础。

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开工之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系统地把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等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一一明确,要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确保体系的全覆盖;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首要负责人,应安排项目部各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行业规范的要求,项目部应针对安全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且制度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具备基本的三要素即人、时间、内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1.2 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进度开展情况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细化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目标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要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起到引导和风向标的作用。安全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编写,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及时调整,要按照总的安全目标按月进行分解,要与安全活动、方案编制、机械设备、经费使用计划与台账相对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是引导本质安全工作推进的指导性文件,是保证项目本质安全实现的基石。

1.3 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高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部应每个月举办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前一个月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以及对上月遗留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相关的计划,对于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特殊恶劣天气等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落实;要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要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通报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整改,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附整改回单,根据奖罚制度进行奖优罚劣,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日志要详实记录安全巡查情况,要和项目的安全活动相对应;要根据隐患排查登记和防控制度,对现场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于一般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对于暂时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跟踪计划的落实情况,直至隐患消失;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举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活动,项目部应按照要求开展本项目的专项活动,如“平安工地”、“打非治违”、“四项排查”、“安全月”、“防坍塌事故”、“安康杯”等。

2 人员的培训教育

“4M”因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因素,所以将本质安全的概念引入到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最终达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2.1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按照三类人员管理要求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及延期教育,交通运输部1号令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持B证上岗,并且每5000万合同额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并适当增加一些现场管理经验。

2.2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项目应按照项目部、各作业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工种、进出场时间、身体状况等内容,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按照新进场、转岗、复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教育方式可采用课堂式教育、平安夜校、民工业余学校等,通过放映电视教育片、发放安全教育卡、创建安全教育长廊,提高施工一线人员的学习兴趣,使民工学校发挥“政治上引导,生活上关照,技术上帮助,文化上提高”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安全教育网络,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以安全生产的一些普通知识、安全管理行为的要求、四不放过原则、“三违”现象的处罚、安全事故案例等。

2.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交通建设工程行业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潜水作业等作业。特种工作人员所承担的风险较大,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单位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特种操作人员需要进行与其专业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强化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满足岗位要求,了解常识性的安全生产知识,也要掌握安全的工作技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4 全员开展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应按照人员实名登记的花名册,建立三级教育卡,对所有参建人员开展三级教育活动,主要由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三个层面的安全教育,公司级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级发生过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救援等内容;项目部一级的教育培训主要是现场规章制度和合规性教育,包括项目特点和现场主要危害分布情况,项目制度安全性和安全常识注意事项、技术规范、应急处理措施,使用保护设备的标准和使用保护设备的基本知识;作业班组一级的教育培训主要针对工作安全运行和团队安全体系、制度以及本班M的施工特点和安全程序,团队安全活动和纪律,关心和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个人劳动保险产品,安全事件的安全事件和预防措施,工作环境和使用设备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的工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规程、工种作业规程等方面,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应该签字确认,和进出场记录相对应。

3 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

“4M”因素中机械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因素,设备的设计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涉及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信誉,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兴衰,所以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予以控制或消灭,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3.1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账

施工标段应根据机械设备的大小进行分类,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完善设备台账,并具有齐全的设备操作规程。大型的设备应建立一机一档,有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设备的型号、合格证书、操作手及证书、维修保养记录、进出场纪录等,对于中型设备如场内机动车辆,需要进行登记或者编号,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无编号视为放弃管理,小型设备如手动机具或者小型机具,需要登记,租赁设备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

3.2 加强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

交通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和载人设备组装、轮胎起重机、压力容器、龙门、塔式起重机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与个人健康和财产安全是密切相关的。在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比一般生产设备有更大的潜在风险,更容易造成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机械设备、公共设施等重大财产损失。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文件包括: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信息、设备、定期检查和自检记录、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相关设备安全附件及辅助设备、日常维护记录、设备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也要持证上岗,并和机械设备进出场时间相对应。

3.3 大型设备安装和拆除须编制专项方案

对在工程中使用的大型设备,比如塔吊、钢闸门制作和安装、挂蓝的制作安装、脚手架施工、大型移动模板、大型龙门的安装拆除、架桥机的拆除安装等,不仅要建立设备台账,特种设备还须经过检验检测,还必须编制相对应的安全专项方案并经总监办审批,安排专职人员或队伍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运行安全。

3.4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本质安全

通过采用新安全生产技术和新设备来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什么样的设备意味着什么样的安全形势,这是我们在长期的安全管理中达成的共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先进施工设备安全、减少使用手册和人类工具来提高自动控制水平,以确保安全系数增加。对所有的设备实施”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即对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储存、维修、报废等生命过程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并建立设备管理档案,严格落实设备入场审查和定期安全检验制度。

4 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不断增加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提升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才能真正实现从经验型、探索型的安全管理转向科学型、规范型之路。交通运输部1号令规定,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一些更危险的子项目的项目准备的特殊的施工程序,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才能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以确保安全技术。

4.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该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识别、方案编制计划、编制要求、报批流程、过程管理要求等;安全专项方案应由项目总工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识别本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报总监办审批;安全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及时准备的安全专家的论证计划,不需要论证特殊项目,应报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为了对特殊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应及时组织项目经理进行专家论证。在演示环节3天之前,这个特殊的程序应该被发送给专家组成员和相关人员。专家论证人员包括:专家组(5个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项目经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邀请施工单位的相关单位参加。项目经理应根据专家的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和改进安全专项计划,并由技术负责人确认。提交总工程师的批准后,现龉芾砘构应当提交审批后,和安全特别程序,应该重新准备程序并再次执行审计、专家论证、审批和报告程序。未经批准的安全专项计划,不得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特殊安全计划组织施工,不得对其进行改造和调整。如有需要修改的,项目经理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应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实施计划,应在更危险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明确安全风险。

4.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应当制定临时安全管理制度。该系统的内容应包括:临时电力建设组织的设计批准、安装、验收、检查和维护以及相关的强制性规定。项目经理部门应当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JGJ46-2005)在建筑工地,组织电气工程和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电应由全职电气工人进行认证,实施安装,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协助和工作中做好工作。安装完成后,应根据总布局和局部布局要求,对分配箱和开关箱进行编号。现场临时安装的电力,应该准备的项目,审计人员,相关人员的项目经理,办公室主任委员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前。临时电力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部门划分,项目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安全风险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执行审查和验收程序。电力工人应该是一个临时检查临时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检查将被记录在“电气检查维修记录”,每周由项目经理批准。非专业电工、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时用电的安装和检查工作。

4.3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项目经理部门应当编制综合应急救援计划和专项应急救援计划。如果有多种类型的风险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各种类型的事故,应该为该项目制定一个综合的应急计划。综合计划应包括的基本要素:①一般:包括准备的目的、基础准备,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系统,紧急工作原理;②项目风险分析:包括项目概况、危害和风险分析;③预防和早期警告:包括风险监测、预警行动,信息报告和处理;④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响应;⑤组织和职责:包括应急组织体系、指挥组织和责任;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和信息安全,应急小组保护、应急物资和设备保护、资金保护,其他安全;⑦培训和培训:培训、锻炼;⑧奖惩。

项目经理部门对于各种风险,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特殊应急救援计划的基本要素应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分析程度,应急处理基本原则,组织责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响应,应急用品和设备安全。项目经理应按照计划要求组织运动,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紧急救援演习程序应包括运动准备、运动实施、三个阶段的练结以及训练材料的分类。应急救援计划的具体要求应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4M”因素中不良的生产环境影响人的行为,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起重、钢筋、模板、支架、脚手架、焊接等作业中的主要危险点,对高空、临边、洞口、水上、水下、拆除等工程危险作业场所及边通车边施工、边通航边施工等施工危险区域应当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的规则和标准提供劳动保护产品的状态以及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产品。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投资计划的安全、实际情况的建设、先进管理的实施。项目经理部门必须在相应的施工和操作之前,建立起相应的防护设施。由于施工需求,临时取消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应立即恢复。项目部应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对检查中发现已损坏或缺失的防护设施必须及时更新和完善,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现场需设置警戒区时,警戒线距作业区须保持安全距离。警戒区应采用移动式防护栏杆、拉警戒带等方式,并设置警示警告标志。

6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成本管理制度。该系统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成本的使用计划、使用范围、资金管理。项目经理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开始之前准备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规划,作为开始的一部分报告,连同办公室主任批准,根据总体规划的每月25日前向总监办报告下个月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项目经理应按照现场管理机构或上级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安全审计费由专职安全人员签署,项目经理应当进行审核,安全监督工程师应当签署批准。报告附件包括:安全生产成本使用记录表、发票的细节、转让订单、照片等。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指定和协调,项目经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项目经理部门的实际生产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经理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办理。项目经理应当依法分包工程,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成本的使用和支付的规定。

7 结语

建设“本质安全型”工地是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每一个工程建设人不懈的追求目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坚持不懈地加强设备管理,完善优化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推行本质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创建“本质安全型”工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易勇.本质安全在项目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10).

第4篇

关键词:燃气安全;运营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city Gas Co security operation management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mprove the city Gas Co security operation management level,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gas safety management.

Key words: gas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

一、城市燃气公司安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

城市液化石油气、燃气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城市燃气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因此,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应急救援预防是为了提高在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应急体系和应急部门的反应速度与处理能力,通过反应快速、职责明确、处理有力、统一指挥的应急体系,把燃气事故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然而,一些城市燃气公司的燃气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在体系、机制等方面仍然欠缺系统性、协调性。一些城市燃气应急救援预案缺乏实用性,片面强调事故类型、救援队伍、领导组织等,忽视了应急救援的资源协调、外部力量、救援细节等,导致在应急救援中各自为战,无法形成有效的燃气应急救援综合体系。在实际的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着救援力量分散,组织不协调,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运作机制,难以在第一时间快速有效的反应。

2.过于繁琐的安全运营管理流程

城市燃气公司安全运营管理需要公司中全体员工共同协作完成。在具体的工作中,一个步骤处理到下一个工作处理的连续步骤,就是工作流。将全部的工作环节整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工作流程。在流程管理中,基本的流程与流程规范主要包括:岗位说明书、作业指引、业务运作流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等。流程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进行有效的管理,进而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高公司运营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然而,一些城市燃气公司的安全运营管理流程过于繁琐,组织机构庞大,官僚化程度加大,部门间合作不畅,决策时间长,流程执行不到位。这导致了有时即使发生的燃气事故较小,也会兴师动众,按照既定的流程将全部人员召集起来,导致权责不明,不利于及时处理事故。

3.人员配备不合理

城市燃气公司安全运营管理中,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合理的问题。燃气公司缺乏燃气安全管理的专业人才,有时有燃气专业的人才,却被安排在了公司的其他岗位,没有从事燃气工作。不合理的人员配备给城市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弊端。人力资源配置的宗旨是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调整人力资源结构,改善人力资源浪费和人力资源短缺的局面,实现人才、岗位、事情之间的合理安排,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主动性,让员工在合适的岗位上发光发热,是城市燃气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应当重视的问题。

4.缺乏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发生城市燃气事故,一些城市燃气公司开始在燃气管网运营和安全监控中使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以高城市燃气公司的安全运营管理水平。例如,利用GIS系统、防腐层检测系统、客户服务中心系统、SCADA系统等,能够有效地降低城市燃气运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在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后,城市燃气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安全运营,并且提高了燃气事故处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提高了燃气运营管理的总体水平。但是,目前城市燃气公司的信息化系统仍然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缺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信息化管理系统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关部分和管理人员仍然凭借经验预防、判断和处理燃气事故。城市燃气公司没有综合信息决策管理系统,不能有效地汇总来自各个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信息,从而制约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不利于及时、准确地制定决策。

二、城市燃气公司安全运营公理的对策

1.应急救援预案完善

安全性、系统性、戒备性、长期性、紧急性是城市燃气应急预案的特点,在制定燃气应急预案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目的。应急反应需要准备充分,尽量降低燃气事故损失,避免燃气事故扩大,防止事故给环境和公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2)城市燃气事故预案应包括救援设备检查、维修计划以及实施程序等。(3)城市燃气应急预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应以良好的应急组织协调、指挥为基础,应急救援预案需要涉及预案的演练、修正、检查等,涉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训练、考核等。燃气公司在供气区域、供气规模、燃气输配设施等出现变化时,应当及时地调整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程序制定时,需要分析区域资源的可用性,综合考虑地域管理,不断地完善城市燃气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运营管理流程优化

优化城市燃气公司安全运营管理流程,能够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提高公司运营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公司资源的利用率,能够集中精力处理燃气运营的核心业务,进而降低成本,提高公司利润。城市燃气公司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改善不合理的内外部流程,缩短公司运营周期,降低人为延误预差错,更加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针对存在的流程问题,适当地简化燃气安全运营管理流程,明确权责,确保城市燃气的安全运营,预防发生燃气事故,有效、及时地处理燃气事故。例如,可以将城市燃气的带气焊接流程简化为:带气申请、查看现场、制定方案、方案审批、方案下达、现场指挥以及整理档案。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部门人员负责,做到了权责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清晰明了,从而提高了城市燃气日常运营效率,提高了城市燃气事故预防、处理的效率。

3.人员配备优化

城市燃气公司在安排岗位人员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尤其是对燃气专业知识有着较高要求的岗位。如果难以做到专业对口,就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燃气知识、工作内容、燃气安全等培训。由于城市燃气公司安全运营管理的特殊性,员工需要掌握燃气安全使用检查、燃气储存配送、燃气管道安装、燃气经营等知识,避免应欠缺必要的燃气知识而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通常,城市燃气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燃气管道岗位、燃气检修岗位、燃气用具修理工岗位、燃气用具安装岗位、燃气输送工岗位、燃气化验工岗位、燃气运行工岗位、燃气调压工岗位等。定期的培训是优化城市燃气公司人才配备的重要措施。在具体的工作中,城市燃气公式可以现将一些员工安排到基层锻炼,从中选拔技术掌握熟练、有责任心的员工安排到燃气运营、管理的一线重要岗位。

4.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

为了改善缺乏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情况,城市燃气公司可以选用综合信息决策管理系统,将ERP系统、客户服务中心系统、防腐层检测分析软件、地理信息系统、微机监控和数据采集调度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生成燃气安全运营管理所需的分析报表,及时准确地制定决策。其中,ERP系统主要用于经营计划、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工程管理、物料供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客户服务中心系统主要用于用户服务热线、业务投诉受力、业务申报受理、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地理信息系统主要用于燃气管网的围护和运行管理;微机监控和数据采集调度管理系统主要用于供气调度、质量管理、燃气运营管理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为燃气公司的安全运营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三、结束语

城市燃气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城市燃气公司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还需要加强燃气安全运营管理。为了解决安全运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城市燃气公司应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优化安全运营管理流程,优化人员配备,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第5篇

为了保障**公司能平稳、健康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了兼管各部门的利益、调动经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签订本责任状。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和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和开发。

3、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公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的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企业管理层、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的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实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严格进行危险物品安全评价,积极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重视劳动保护和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

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和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的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和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和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7、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8、部门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9、各岗位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三、奖惩措施

1、通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总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2、凡因领导忽视安全、责任不到位、失职失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6篇

关键词:液氨;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中图分类号:X921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根据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规定,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2012年1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其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限值应达到100mg/m3的要求。为满足该标准要求,现有火力发电锅炉需要采取不同方式的锅炉烟气脱硝改造方案,根据我单位参与评价的项目情况,多数火电厂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以液氨作为还原剂。由于烟气脱硝技术对于多数火电厂而言,属于相对比较新的事物,因此,在氨区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本文将结合目前火电厂氨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2 氨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

火电厂氨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氨区周围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够(或采用金属围栏代替实体围墙);安全标志数量不足;静电释放装置安装位置不当;卸氨场地用于连接罐车和接地装置的跨接线生锈处理不及时以及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测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此外,个别火电厂对氨区总平面布置、防爆型电气设备选用、防雷防静电设施、防中毒等方面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对氨区内控制室、配电间等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如对厂内其他控制室、配电间的重视程度。如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未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未设置事故应急照明;配电间缺少事故通风设备等。

2.2 压力容器管理不到位

火电厂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有些电厂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电梯等),由厂内安监部门专人负责管理;而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则按专业划分,由汽机、锅炉等相关专业各自负责管理。从而造成氨区压力容器的登记注册、定期检验等管理工作被遗漏,进而为日后安全管理留下安全隐患。要知道,氨区压力容器的介质为液态氨或气态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和毒性,一旦发生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液氨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后果极其严重。

2.3 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

液氨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为10t。以目前火电厂氨区中液氨储罐采用较多的规格:容积为60m3,储存系数为0.9的1台液氨储罐为例进行简单计算,液氨的相对密度为0.82(水=1),因此,1台液氨储罐中氨的贮存量为:60(m3)×0.9×0.82(t/m3)=44.3t,已超过临界量。在通常情况下,装机容量为2×300MW级机组的火电厂需安装2台同等规格的液氨储罐。可见,大部分火电厂的氨区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然而,火电厂的氨区管理往往未能及时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范畴。

3 事故后果分析及典型案例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液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或液氨可致眼、皮肤灼伤以及组织溶解坏死。工作场所中氨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2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除具有毒性外,氨还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下限为15.7%,爆炸上限为27.4%,最大爆炸压力0.58MPa。液氨管理不善引发事故的案例在火电厂尚不多见,但在其他行业却常有发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2002年7月,山东省聊城某化肥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t,造成13人死亡,24人重度中毒。

2005年6月,宝鸡市某电解锰厂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6人中毒。泄漏原因是一载有3t液氨的槽车在向液氨罐输送液氨时,输送管突然破裂引起的。

2006年11月1日上午7时50分左右,湖北孝感市大悟县境内一氮肥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氨气随风进入大悟县城区,近2万城区居民被迫紧急疏散,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

4 氨区管理应加强的工作

根据液氨的理化特性,并结合其他行业已经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可知,在氨区管理上的任何疏漏,都容易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因此必需引以为戒,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从目前火电厂氨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看,重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完善安全设施管理

根据现行标准要求,氨区周围的实体围墙应完整,满足2.2m的高度要求,当利用厂区围墙时,该段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应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及进入氨区管理制度。氨区静电释放装置应设置在氨区入口处,与接地网进行有效连接。按期进行防雷、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氨区消防器材应纳入全厂消防器材管理,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材,确保好用。从根源上杜绝火源是防止氨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有效途径。

氨区内氨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装设“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张贴符合GBZ158规定的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作业守则。输送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及其他固定设备均应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以便作业人员能够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设施,降低职业病发生几率。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择、布设及定期检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以便作业人员及时掌握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氨气浓度,以判断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是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等。风向标的安装应能够显示工作区空气流向,容易观测且远离阻风物体,安装在空旷处,风向标应转动灵活,颜色醒目,在事故情况下为人员疏散、逃生提供依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对氨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管理,除应重视对主要设备的管理,也不能放松对氨区内控制室、配电室等辅助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加强压力容器管理

氨区压力容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纳入全厂压力容器统一管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火电厂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期每4年复审一次。

4.3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火电厂应该对本单位氨区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电厂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将氨区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至少每3年要对氨区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已经进行安全评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不必进行安全评估。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4.4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

制定氨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完善、可靠、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应包括液氨泄漏后与周边居民、单位的联动,及时疏散人员等内容。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保持完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总结预案的缺陷和不足,不断完善预案内容。氨区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5 其他

加强氨区的日常管理,要求所有进入氨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不得携带火种,人员进、出氨区后必须上锁。

结语

氨区对于火电厂而言属于比较新鲜的事物,应该通过不断学习来强化对其的认识;通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观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交通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交通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钟雷局长任组长,王家祯、王余虎、李伟忠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全法制科、工会、工程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局安全法制科设立办公室。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排查治理范围:交通行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船舶“两防”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集中解决薄弱环节。与“平安交通”建设和“安全基础巩固年”活动结合起来,使隐患治理和基础工作相互促进,实现标本兼治。

2、坚持各单位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到企业和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的,由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隐患排查、登记和治理工作,监管部门做好督查推动,涉及到监管内容的要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3、坚持专家检查与职工自查相结合。要组织安全管理和技术专家对重点安全管理工作和重点基础设施组织专业检查,同时要积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隐患排查中来,扩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五、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方面

一是抓好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重点做好三年危桥集中改造。制定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年集中改造危桥项目库,对危桥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研究制定《桥梁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大、中桥梁的动态监控。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并向农村公路延伸。推进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全面提高公路安全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在完善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路网调度职能,提高公路安全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大力推进自动化监测设备建设,研究建立大型桥梁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的管理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其运营状况。

三是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加大治超的源头监管力度。继续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四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二)水路方面

1、加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全面梳理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相应的措施,尽可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结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老旧水运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力度,确保设施运营安全。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保障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一些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单位,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保持应急设施的完好性,并通过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应急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安全隐患治理成果。加强长期跟踪监测和定期分析,探索建立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隐患防范机制。

五是以项目稽查为切入点,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水运建设市场。继续做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款使用、廉政建设等内容。加大政府对建设过程的动态监管力度,推动水运建设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水运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组织开展“两防”回头看。

“两防”回头看分为安全隐患再排查、督促整改隐患和开展评估检查、“两防”活动的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是认真回顾、总结“两防”活动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及“两防”活动相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

二是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整改。认真总结梳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发生反弹,杜绝新的隐患产生。

三是在交通厅组织“两防”活动总结验收前,局“两防”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全市开展“两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确保“两防”活动取得更大效果。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重点做好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部署工作,确保落实到基层。细化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隐患治理目标和措施,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有效。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重点做好“两查”工作,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治理成效。通过企业自查治理、行业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地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设计、施工关,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一是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配备齐全并正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整改。

二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办公大楼、汽车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管理,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六、时间安排

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3月份开始,3至11月为工作整体推进阶段,12月各地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把握住三个重点时段安全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全国“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要加强整改和监控,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并落实跟踪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尽快完成整改。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公告精神,在天气转暖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集中检查,尽快修复受损的公路及各种公路标志、安全设施。

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防止人员携带危险化学品进站或随车出站。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北京“奥运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汛期以及台风等恶劣天气频繁的特点,突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港口装卸作业等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安全监管,及早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保障重点搜救设备和物资。

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突出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在“奥运会”期间,要突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生产、办公区域、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检查。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雨雪冰冻条件下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突出加强大运河“四改三”工程、枯水期水上交通安全和雨雪冰冻天气下公路保畅通、保运输安全工作,深化船舶“两防”专项整治,做好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和防范工作。围绕这些工作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监管职责,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2、强化宣传发动,实现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第8篇

去冬今春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宜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排,及早组织施工,强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掀起了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热潮。我市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水利工作先进单位;被宜昌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去年10月,宜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做法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现将我市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1、目标任务。投入资金4.6亿元,投工380万个,完成土石方420万方,修复水毁工程4350处;维修清淤渠道1260公里;清淤、改造堰塘9500口;改善、恢复、新增灌溉面积7.5万亩,新增蓄水能力350万方。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六大工程建设。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省发改委、水利厅下达的1.28万农村居民和11所农村学校6000名师生共1.88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二是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完成坝陵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项目和玉阳、玉泉东风三干渠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三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中型水库官道河和16座重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是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启动百里长渠治理工程建设。五是水毁修复工程。重点修复沮漳河、人工河堤防险工险段、灌区渠系、建筑物等水毁工程。六是“五小”水利工程。大力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的整治维修和新建。

2、工程进展。我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已完成大部分计划任务,六大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农村安全饮水已完成年度计划;小农水重点县已完成计划任务的50%;官道河水库除险加固已基本完成水下部施工,汛前可完成输水管、闸门、大坝迎水面护坡、溢洪道施工;16座重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可在汛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水下部分施工任务;百里长渠治理工程即将开工,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以“三万”活动为契机,全面掀起了以挖堰塘、清沟渠、整堤防为重点的水毁工程修复。

截至目前,全市已投入资金4.2亿元,投入劳力26万个,机械11340台套,完成渠道清淤1120公里、末级渠道硬化83公里,堰塘整治8642口,水库除险加固27座,堤防整治3.6公里,小型泵站整治维修173处,完成土石方391万方,标工353万个,占计划任务的93%。

二、汛前检查及水工程执法检查情况

从2月19日开始,我们用一周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及水工程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1、及时传达各级精神,切实做到三个到位。2月19日上午,我市及时召开了由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市直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镇处水利站、在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水库安全紧急会议。通报了新疆、黑龙江、山西3起水库垮坝事故,针对失事主要原因提出了我市水库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点。全文学习了《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小型水库蓄水管理的紧急通知》、《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全市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名单位要把水库安全检查和整改当作压倒一切的工作狠抓落实,做到认识、排查、整改“三个到位”,充分认识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对水库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完善管理设施。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从2月19日起,由水利局党组成员带领4个检查督导专班,对全市10个镇(办事处)及市直管理的126座大中小型水库逐一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登记在册,建立台帐。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见实效。

2、拟定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具体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当水文〔2013〕10号),一是明确了开展水库安全大检查的目的意义、组织领导、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水库安全大排查活动的及时、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明确排查内容。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在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监管,及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水库的坝顶、坝坡、坝脚、溢洪道、输水洞、闸门、电站等重点部位隐患情况;水库看护人员在岗值守及每日至少一次对水库进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水库安全监测系统、通讯报讯、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等;三是排查分组。全市分为四个排查组,由党组成员任组长,相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逐库进行全面排查;四是统一排查标准。各排查组应根据排查的内容,逐项、逐库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水库安全隐患排查逐库登记表》、《水库蓄水安全检查表》、《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表》等表格填写汇总,签字盖章,并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建立档案。

3、全面实施隐患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自2月19日始,四个排查组分头行动,历时三 天对全市126座水库、堤防、泵站等水工程进行排查。一是建立隐患台帐。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写《水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逐库登记表》。对查找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按工程名称、隐患名称、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已采取措施、处理建议等内容分门别类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隐患销号制,隐患一日不除,一日不得从台帐上销号;二是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排查组、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后要达到的效果等内容,确保整改见实效。

4、落实措施加强整改,专班督查确保安全。2月25日,局召开排查组碰头会,通报水工程排查情况和安排后续督办工作。一是分组报告片区排查情况。各排查组通报了片区排查存在的问题,拟定的整改措施。重点通报隐患大、问题突出的水工程及整改措施。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拟定整改方案。三是成立了督办专班,由分管水库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工管科、农水科、水政科、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督办水工程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实行排查隐患销号制。四是统一在建工程、三类坝水库控制运用标准。官道河、古眼当、石马槽、天河、红林、朱冲、印河、共青、先烈、谭冲、松堰湾、大当、叶冲、西岗、团结、俞冲、东升等17座在建水库,实行输水管导流,来多少泄多少,控制死水位运用。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的通知》,要求跑马、金沙、共青等63座水库按汛期控制水位运用。

通过对水利工程安全大排查,我市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相对较小,水库安全隐患相对突出,如部分水库大坝存在散浸、渗漏。部分水库大坝波浪多年淘蚀,浪坎严重。部分水库剅闸漏水、老化失修,启闭失灵。部分水库大坝杂草、灌木丛生,存在白蚁危害。部分水库违章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赵湖水库溢洪道私建1.5米高的滚水坝,水库水位已平滚水坝顶,至使水库超标准运行。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已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9篇

第一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把食堂、超市(小卖部)的管理列为常规管理工作,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有关人员务必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条 学校要组织食堂、超市(小卖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及安全卫生知识、食品营养知识培训,提高食堂、超市(小卖部)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对食堂工勤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保障工勤人员全法权益。注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工作。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学校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所供食品要有生产许可证标志(QS)。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第四条 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①五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食品生产许可、无保质期、无食品标签)产品;

②腐败变质、渍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⑤豆浆、鲜牛奶、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菌、芋荷杆、酸菜、凉拌菜、袋装食品、亚硝酸盐、青西红柿。

第五条 食堂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间,配备必要的食品储存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超市(小卖部)、食堂和学生餐桌。

第六条 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 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各种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宗食品原材料“四统”工作,严把食品原材料质量验收关、储存关和食品加工关,努力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等值、优质食品。

第九条 本乡(镇)各校(园)要与食堂、超市(小卖部)有关人员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承状学校和中心校各存一份。

xx乡(镇)中心校 xx乡(镇)xx学校

(公章) (公章)

发状人: 承状人:

第10篇

[关键词] 泵站;电气设备;管理与维护

[作者简介] 石少宗,梧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广西 梧州,543002

[中图分类号] TV6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3-0078-0003

防洪排涝泵站是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城区防洪排涝的重担。在每年汛期,既要排内涝亦要防洪水。而泵站的电气设备是泵站功能的基础,做好防洪排涝泵站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城区内防洪排涝泵站概述

城区防洪排涝泵站与其他农田水利排灌泵站不同,作为市政建设和管理工程的主要设施,城区泵站担负着城市排水防涝的重要任务。以梧州市为例,梧州市地理位置特殊,汇集广西700多条河流水量,流经梧州的出水量约占广西总径流量的85%以上,防洪排涝任务十分繁重。而在梧州市洪涝防御体系中,市区排涝工程有排涝泵站8座,分布于城区内,是堤防工程的重要配套工程。在汛期,在外江水位较高的情况下,排涝泵站抵御洪水、排除内涝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可从整体上提高城市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和水平。

二、管理工作思路

城区防洪排涝泵站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是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现代化。

(一)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首先是建章立制,实行“以制度管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应根据泵站运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内容细致、全面、易于操作的规章制度。

(二)程序化管理

把防洪工程的管理分解为一年多个阶段的工作。如分为:

1. 汛前工作检查。做到及时了解泵站电气设备的运行完好情况和有关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保证电气设备设施在洪汛期完好率达到100%。

2. 汛期的值班工作。主要是确保泵站电气设备设施依照《防洪预案》的要求正常运行。

3. 汛后工作。进行汛后检查,做好各种防洪设施的维护维修,恢复正常的管理工作。

(三)现代化管理

可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利用非工程措施为契机,完善各项现代管理系统,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来改造泵站,用现代科学的管理理念来管理泵站,实施泵站的自动化监控和信息化管理,改善泵站的生产环境,最终达到泵站管理与防汛指挥工作系统化融合起来,实现信息化管理、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三、做好泵站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根据以上思路,城区泵站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技术标准的要求,推行工程规范化管理。每年使用运管维护专项资金用于泵站电气设施日常的管理维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一)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泵站电气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做好泵站变配电装置的安全运行,以保证泵站的供电安全和供电质量,泵站管理应依照《水法》、《防洪法》以及相关的水利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制订泵站电气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如《排涝泵站运行管理工作制度》、《防洪工程泵站安全运行操作规程》、《防洪工程岗位责任制度》等。还要强化管理措施,狠抓制度落实。要细化岗位责任,明确事故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岗位目标责任。

(二)做好全年城区防洪排涝泵站电气设备维护检测工作

1. 做好汛前电气设备准备工作

(1)做好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指电气人员通过电气试验,在设备投入之前或运行中了解掌握设备的绝缘情况,以便在故障发展的初期就能够准确及时地发现并处理。在每年的汛期前,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电气施工单位进行预防性试验工作,为泵站电气设备在汛期的安全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2)做好汛前试运行及维护检查工作。汛前对泵站机电设备进行检查,逐一进行检查维护及试运行,发现及处理问题,有条件的还需进行带载试机,检验机组设备带载运行能力,进一步发现问题。同时,规范汛前检查的各项工作内容,采用表格化的形式,详细明确泵站电气设备汛前检查的各项内容,明确检查人、监督人,以使汛前检查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监控,避免漏检或者因工作大意而造成汛期发生不测。还要规范汛期值班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责任人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指令能够及时落实和反馈。

2. 做好汛期间泵站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俗语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汛期城区排涝泵站的功能十分突出,因而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就显得十分重要。

(1)机泵在运行中的管理。为了确保排涝泵站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摸、勤看、勤听、勤嗅、勤巡回检查。巡检中对设备的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要做好记录,并要及时报告。

(2)泵站电气设备运行事故处理原则。当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镇静,并必须迅速、正确、敏捷、果断地进行处理,其处理要求如下:1)迅速防止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2)尽快切断故障点,尽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正常供电;3)尽快恢复已停电的非故障设备的供电;4)找出故障点,尽快处理,尽快恢复供电。

(3)运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发生误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还应把发现的设备缺陷或运行的异常现象记录在案,维修人员要经常查阅,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记录。

3. 做好汛后修复检修工作

(1)做好电气设备汛后修复工作。汛后需按要求和年度计划对启闭机及电器设备等各项水利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坚持做到该修的必修、该换的必换、该试的必试,从紧、从细、从实做好电气设备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并应结合汛期运行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泵站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后制定维修养护方案。可聘请专业电力队伍对问题设备进行检修处理。

(2)做好维护检修工作。虽然设备运行时间少,但是仍然要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的原则,保持机房清洁干净,保持设备无灰尘,启闭正常。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情况,确保机组完好率100%。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是日常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在实际生产中针对各类生产设备采用周期性检修和临时性消缺相结合的检修模式。按新的设备维修管理要求,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要基于设备的运行状况,通过监测、检测、检验等各种方式,获取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完整性的信息,通过安全评价,确定设备检修方案,逐渐由计划性检修模式转变为基于风险的可靠性检修,这是完整性管理的基本理念。按照这样的要求,借鉴其他相关行业的成功经验,在预防性试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技术,制定电气设备的安全评价和状态检修策略,将原有的计划性检修转变为状态检修,实现电气设备的完整性管理。

四、泵站安全维护管理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其他工作就无从谈起,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泵站安全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泵站避雷检测工作

根据目前极端气候及雷电天气增多的现实状况,根据《建筑物防雷检测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汛前应聘请专业人员对泵站厂房、生产区等防雷装置设备全面进行检测,重点对泵站电气设备进行校验,保证所测设施设备符合国家防雷规范要求。这样可确保泵站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和防汛工作正常开展,减少雷电灾害危害,防止重大雷电、汛期灾害发生,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好泵站防火防盗工作

积极加强排涝泵站防火安全和消防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事件发生,以保障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1. 要在思想上给予重视,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措施

可采取以下措施:制订《泵站防火应急预案》,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火安全体系,以遏制火灾的发生。另外,要广泛宣传,加强演练。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结合泵站实际,多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救能力,全面提高防火意识。

2. 认真排查,堵塞漏洞

针对泵站实际,对电气设备和高、低压设备进行养护和维修,保证不发热、不冒烟;对消防器材进行更新,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放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发生。

3. 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可成立专职防盗值班队伍,加强泵站巡查,注意检查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修。

4. 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在相关预案的基础上,做到日常管理不松,制度建设常新。在节假日进行重点排查,消除隐患;严格实行全年24小时安全值班制,及时上报相关险情;及时组织和选派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认识,做好安全工作。

(三)做好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检查,着重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预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其落实情况;工程维护和设备维修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情况等。

五、结 论

“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做好泵站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可保证泵站的正常运行,使城区防洪体系完善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城区防洪体系对安定人民生活和维护正常社会生产起到很大的作用,使得城市建设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而且可改善投资环境,为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提供更好的条件,发挥显著的防洪效益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2012年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Z].2012.

第11篇

关键词:煤矿 安全供用电管理

Abstract: The loss caused by electrical accident in coal mine industry is far higher than in the general ground, which due to the special environment of coal mine. In this paper, through analyzing electricity management status of mine, various effectiv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such an accident.

Keyword: coal mine, safety, power supply and uti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煤矿是高危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将给电网运行、煤矿生产及矿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和惨痛后果,并严重影响政治、经济及社会稳定。朔州是一座新型能源基地,全市6个县(区)中有5个为全国主要产煤县,煤炭资源整合前煤矿达到149座之多。煤炭行业是朔州市的经济支柱产业,煤矿安全供电也显得更加重要。

1 煤矿供用电管理现状

1.1人员因素:

1.1.1大多数煤矿的矿长、机电副矿长、电气工作人员对安全供用电知识了解甚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致使大部分业务素质较差的人员从事电气管理、电气操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1.2多数电工未经过专门机构进行进网作业培训,不具备进网作业资格,给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1.1.3部分煤矿新建高压配电室,电气设施较为先进,但运行人员未及时培训,不了解设备的性能、维护等有关知识,先进的设施未充分得到合理应用,设备故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1.1.4煤矿企业安全供用电意识不强,对供电公司在煤矿安全供用电隐患排查中提出整改建议不能进行及时整改;

1.1.5部分煤矿个别电工业务比较熟练,但电工流动性较大,不能及时传帮带,同时没有制定严格的运行规程、标准,增大了安全隐患;

1.1.6多数煤矿为了扩大产量,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井下擅自扩大用电容量,导致供电部门无法无法合理安排供电能力,调整保护定值,导致煤矿电压质量较低;

针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要加强培训、学习,从根本上提高电工及相关人员的素质,

1.2 设备因素

1.2.1公用线路上所带多数煤矿无进线保护开关,两回路电源之间、双回路电源与自备发电机间没有可靠的闭锁装置,危及电网及同一条线路上其他煤矿的安全供电;

1.2.2由于主供电源运行时间比较长,导致一、二次设备严重老化,在用电设备长期满负荷或过负荷运行状态下,增大了安全隐患;

1.2.3多数煤矿一味地追求产量,不按《煤矿安全规程》490、491条规定的时间对供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维修,从而导致许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

1.2.4多数煤矿安全工器具不全、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1.2.5 多数煤矿因私增容未能按实际情况上报电气设备参数,供电部门无法准确配置线路保护定值,存在很大的运行安全隐患;

1.2.6部分煤矿高、低压线路直接下井,没有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供电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直接下井的高、低压供电线路加装失压保护装置的技术措施和停送电制度的组织措施;

1.2.7、多数煤矿未按电监会[2008]43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供用电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06]103号)配置自备发电机,或所配置发电机不能满足通风、排水、瓦斯监测、人员提升等负荷要求;

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对用户变电站设备改造,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变电站,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3电源因素

1.3.1多数煤矿双回路供电线路均非专线,而是多个煤矿采用一条线路供电,第二回路达不到担负全部矿井负荷的要求,只能带通风、照明;

1.3.2部分煤矿第二回路供电线路现在有丢失现象,造成单电源运行;

1.3.3供电企业电源点不足,不能满足煤矿双电源建设需求。

1.4自然因素和其他

1.4.1因外力破坏、自然灾害、采空区等供电部门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和煤矿违章用电、电网事故而停电,供电部门无法完全保证可靠供电;

1.4.2煤矿未制定停电后的应急预案,停电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组织撤人;

1.4.3煤矿没有规范的运行记录,而且操作也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2 建立煤矿安全供用电长效机制

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全面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供用电长效工作机制。

2.1供电企业要通过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供电水平.

2.1.1供电企业要建立了专门的煤矿安全供用电户务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六证”及煤矿自备电源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停送电管理、电工管理等内容,要能够及时掌握煤矿用户“六证”是否到期、过期等重要信息,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准确依据。

2.1.2按照《电力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煤矿用户业扩报装、基建矿井施工电源、转供电、应急自备电源、双电源等管理等要作出严格规定,为规范煤矿安全供电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需求侧管理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导、电网企业细化执行、及时与用户沟通的需求侧管理工作机制。在电力短缺十分严重的时期,要能够按照属地政府批复的“错峰、避峰方案”和“两个限电序位”安排电力供应,积极挖掘高耗能行业、大企业的移峰、削峰填谷潜力。

2.1.3对煤矿用户新建、扩建(技改)、在建(基建需转正式供电)、资源整合等新装、增容用电项目,要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对“六证”不全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报装手续;对非法违法煤矿,停止办理报装增容。

2.1.4对现有煤矿申请双电源手续,要严格坚持在电网确实具备提供双电源且审核其各种证件齐全的条件下方可受理,对由于电网原因不能提供双电源而只能提供双回路的,必须征得政府同意后,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了当一回路故障停电后煤矿所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1.5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的供电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供电应急机制。一是加强调度管理;二是加强对煤矿供电的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巡检;三是建立了专线煤矿与调度机构定时、定人联系制度;四是建立了紧急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机制。

2.1.6电力企业应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2.1.7电力企业应在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2.2煤矿企业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内部用电管理水平。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停车场、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变电站(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标志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市安监、公安、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运营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七条(建设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

第八条(试运行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九条(试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行合格后,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条(正式运营条件)

试运营期满,建设单位依法报相关部门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书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保护区范围)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第十二条(保护区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1)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确需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较大影响的,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时,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三条(相关区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区域内不得擅自停放机动车辆、搭建设施、作业、堆物等。

第十四条(改扩建要求)

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需要暂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改变运营时间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实施前提前10日通过媒体以及车站、列车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障碍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妨碍行车?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安全的植物。

第三章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

(二)会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年度评估报告;

(四)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车站设施、列车设施、站容秩序、票务管理、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运营单位的主要依据;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运营单位服务职责)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

(一)依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的服务;

(三)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第十八条(投诉处理)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安全职责)

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运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台、站厅、电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报警、防汛、防爆、防毒、防护监视、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或者安全设施规范标准修改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在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重大灾害后,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备案,并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检查规范应当包括违禁品范围、安检点设置、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设置、安检设施设备配置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实施安全检查。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列车的整洁卫生。[3]

第二十四条(广告设施、商业网点)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二十五条(运营保障)

供电、供水、通讯等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用水、通讯等需要。

第四章乘客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乘客守则)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社会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二十七条(票务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依法确定的票价(含票价优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第二十八条(禁带物品)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

(五)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七)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条(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接触网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

(四)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电缆、机电设备、安防设备、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设备;

(五)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七)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挤围墙、栏杆、闸机、车辆、安全门、屏蔽门等;

(九)强行上下车;

(十)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自然通风井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火;

(十一)阻挡车门、屏蔽门或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二)在车站或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4)

(三)在车站、列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

(五)在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等;

(六)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在车站或列车内滑滑板、骑独轮车等;

(七)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特别规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有权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第五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制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运机制,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应急准备)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反恐、防爆等专项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条(故障处置)

运营单位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营。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大客流处置)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城市轨道交通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运营安全。

第三十六条(恶劣气候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在地面或高架线路行驶中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三十七条(暂停运营)

遭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疫情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路段的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客运协调和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条(协同处置)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乘客应当服从运营单位的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恢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第三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条(人员伤亡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留证据、维护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处理现场,出具伤亡鉴定结论。市民政部门及沿线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抚及善后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运营单位与伤残者、死者近亲属依法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赔偿责任)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时,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

运营单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

(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

(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设施设备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6]

(十)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发生运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十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至(五)项、第(七)至(十三)项,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相关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消防、卫生、通讯、物价、民政、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