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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6 08:59: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1篇

乡农技干部、村科技助理员和农民技术员的考核管理由服务对象、县主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共同建立监督评价的绩效考核体系,年初与每位农技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和技术服务承诺书,明确各自的服务对象、工作职责、任务指标等内容,并报县有关部门备查。年底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取个人述职,查工作日志,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温棚或田间种植规范程度、作物长势和生产效益等情况,听取服务农户和村社意见等,看农技人员是否完成任务,服务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技术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因技术服务不及时,出现严重的管理失误和病虫危害损失者,属乡农技干部的按县纪委、检察局关流域重点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属村科技助理员和农民技术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

考核实行100分加“浮动加减分”法,加分不超过20分,减分不保底。6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乡农技干部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服务水平。得10分。

2、能够搞好所承担村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关键技术和措施进地入户,日光温室种植村、社,每社确定科技示范户5户以上,棚均经济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3、所包村日光温室种植规范,生产和管理没有出现失误,并建立温棚内技术服务明白卡和明白册制度。得10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物中的技术问题。得20分。

5、积极做好农民培训工作,年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受训人员切实掌握温室和大田生产技术。得20分。

6、做好所包村科技助理员、农民技术员的管理、使用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技术示范和指导作用。得10分。

7、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上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村科技助理员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积极提出本村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建议,为基层组织当好参谋的。得10分。

2、搞好本村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建立相对集中的日光温室科技示范户20户以上,月入户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棚均经济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3、协助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年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得20分。

4、独立或协助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动、植物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得10分。

5、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好本村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务中的技术问题。得20分。

6、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7、完成乡、村安排的其他工作。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农业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乡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村农民技术员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承担本村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对本村日光温室种植农户月入户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技术帮扶承包服务对象棚10座以上,棚均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2、带头在自己所经营的温室大棚或土地应用先进农业技术,为本村农技推广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得20分。

3、配合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年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得20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务中的技术问题。得10分。

5、配合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技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得10分。

6、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7、完成乡、村安排的培训任务及其他服务工作。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农业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乡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惩措施

1、乡农技干部考核合格后兑现绩效工资,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当年考核不合格不予兑现绩效工资,并报县人事局和农牧局备案,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报县人事局和农牧局予以辞退。

第2篇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

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2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

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责任。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2、凡是顶撞辅警,无理取闹的车主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违章强行进入者,辅警有权代表学校扣车、报警。

3、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不准带其他人员入校。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要检点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发现言语过激、行为失当者随时辞退。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二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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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三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3篇

一、社区工作人员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包括经过法律程序选举当选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党支部(党委或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

2、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实现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

3、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党委或党总支)班子实行交叉任职,职数根据社区规模控制,一般3000户以内职数为3—5名,3000户以上职数为5—7名。确因工作需要,社区可聘请社区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但必须经街道、乡、镇批准,报区民政局备案。

4、社区工作人员分为组织下派人员、单位委派人员、“两保”兼职人员和专业社区工作人员四类。前三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三项保险的公费部分由派出单位和原渠道负责解决,工资、奖金低于专业社区工作人员的部分在社区经费中统筹解决。专业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主任、书记不低于1300元/月,副主任、副书记不低于1200元/月,委员不低于1100元/月,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其工资和三项保险公费部分在社区经费中统筹解决。

5、社区工作人员奖金以岗位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可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之间拉开一定档次,在社区经费中列支。

二、社区工作经费

6、从年元月起,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财政对现有的社区分别按每个社区每年平均工作经费4万元、6万元、4万元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7、各街道、乡、镇应根据区民政局核定的社区个数,按每个社区每年平均14万元的资金总额对各社区进行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到位。年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对社区经费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社区财务管理

8、社区经费实行“自主管理,集中核算,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管理办法,由社区自主管理使用,街道、乡、镇财政所集中核算,由社区报帐。

9、社区经费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街道、乡、镇设立独立的社区经费帐户,市、区和本级负担的经费以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社区的专项资金、各类拨款、赞助经费均由此帐户存储拨付。每个社区独立核算,确保经费到社区专款专用。社区经费实行半年度和年终两次拨付方式。

10、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社区居委会主任“一支笔”签字审批制,重大项目开支和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社区居委会集体决策,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监督,2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必须向街道、乡、镇报告。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工程、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11、街道、乡、镇要确保本级负担的社区经费足额到位,区有关部门将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区对街道、乡、镇年度绩效考核。

12、街道、乡、镇内审计站对所属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审计,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对社区经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审计。

四、其他事项

13、村改社区后社区工作人员是否执行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工资标准由街道、乡、镇按程序决定。

第4篇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

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等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7.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8.严格执行《品和管理条例》,保证品和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0.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医疗广告。

1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12.积极配合、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第5篇

日前,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内,提高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

保障好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

《通知》指出,明确细化保留车辆使用办法。各省(区、市)要认真研究保留车辆的使用办法,制订使用细则,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切实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避免车辆闲置浪费。

相关政策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在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扩大机要应急等相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公车公用规范合理用车,特别是保障好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跨区域出差和突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妥善处理好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根据机构设置和编制的法规、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充分考虑到基层现实情况,鼓励地方探索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

一是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内,提高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有利于工作,这本身也是车改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地方车改补贴统筹比例不设上限。

二是鼓励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允许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三是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在保证节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统筹从现有保留车辆中向基层县、乡调剂配备使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引入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等办法保障基层县、乡公务出行。

四是允许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订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采取按距离远近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交通费应按次发放,不应采取定期定额的形式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变相发放给个人,切实保证基层工作人员出行需要。

允许采取按距离远近

按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

《通知》指出,统筹差旅费和车改补贴相关政策,解决好中短途出差和去偏远地区下乡的公务出行需要。针对车补保障范围之外的紧急公务、公共交通极不便利等情况下的公务出行,在制订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确保公开透明的条件下,允许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办法,细化落实措施,有序衔接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等相关政策,指导市、县两级同步制订相关办法。

车辆配备要向基层倾斜

不得搞“层层截留”

第6篇

    为了规范企业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企业专利工作人员及机构作了如下规定:

    一、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程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二、企业专利工作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可根据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灵活建制。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

    四、企业缺乏条件,不能配备专利工作者,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任企业专利顾问;

    五、企业应明确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其应有的权利,支持他们积极参加专利工作培训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7篇

【关键词】 我国防火监督 安全管理 现状 解决方案

火灾危害十分巨大,对于火灾的预防工作最为重要,人们应该时时刻刻存在火灾隐患的忧患意识。对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火灾要及时报警,应该从源头上做好火灾的防治工作,这样不仅减少了社会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也很好的达到了节约社会生产力、资源和预警监督的目的。对于火灾的发生要有忧患意识,要对各个单位和区域的火灾管理防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能懈怠,要做到全心全意的维护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对于自己的监督范围要时刻待命,对于一些火灾高发地区要特别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防范于未然。使得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要应有的保障,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1 我国防火监督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防火监督的执法过程中存在阻碍

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防火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是我国的防火监督安全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距离发达国家的整体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对于现今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我国法律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小的问题,在防火的监督安全管理中有很多漏洞让一些单位企业钻了空子,使我国的防火监督安全管理效率大打折扣。

1.2 潜在的不安全隐患

我国人口众多,在很多公共场所,特别是娱乐场所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安全出口不畅通,火灾应急器材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缺陷,防火卷帘堆放大量杂物等等。都会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稳定性,带来的后果不可想象。

1.3 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防火防灾的工作做得非常差,消防安全监督保卫部门人员稀少,大量的消防安全工作只由少数几个人完成,不能很好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使得防火安全监督工作在执行和实施上非常差。

1.4 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在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经费投入较少,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落后,使快速应急火灾的处理工作受到直接影响,同时也会给消防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1.5 防火宣传行为不到位

对于防火宣传的工作也很不到位,除了我国规定防火宣传日之外,较少得到各级行政部门的重视。我国《消防法》新规的出台,对于防火监督安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防火监督安全管理的人员却增幅缓慢。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在日常的防火监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出现工作疏漏和质量下降。在发生火灾事故的时候,很多附近工作人员甚至不会报警、不会简单扑救、不会逃生,这都是日常防火宣传工作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

2 我国防火监督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该借此《消防法》新规出台之际,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于防火安全认识,完善消防体系的管理和法律法规,针对日常管理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完善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做好日常的执行工作,让消防工作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

2.2 探索新型的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应该将消防监督专业化和新型化,从而探索新的管理办法。防火监督安全的工作是个随机性复杂性的工作,按照专业来分是一个跨领域跨学科的工作,而如今消防执法人员的知识技能储备不足,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力度的不强。我们应该积极和社会上一些专业的服务性公司合作,将一些工作进行外包,加快消防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

2.3 提高防火监督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应该加强日常消防执法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首先加强工作人员对于防火防灾的认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火经验,让工作人员更有信心的进行执法,工作人员的能力辐射到周围人群,让大家也都重视起日常的防火监督工作,各级消防部门应该加快对于国家要求的各项防火安全监督工作。消防人员应该定期举行防火监督实战演练,定期进行全方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

2.4 加强防火监督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由于我国对防火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了大部分群众对于火灾的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自身逃生技能薄弱,当火灾发生时麻痹大意或者恐慌过度,忘记了灭火和报警义务。因此国家应通过媒体加大对日常防火监督安全工作的宣传,让防火防灾的消防意识能做到深入人心,提高我国大众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构建一个人人懂消防、人人爱消防的社会氛围。发动群众对于防火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消防工作的执行力度。

2.5 强化消防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日常执法

要从根本上整治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散漫风气,对于平时消防工作的展开要因地制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执法者对于自身行为的规范,规范执法环节和执法力度。从各个层面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责任明确到个人,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营造一个严明精干的消防执法监督氛围,强化对防火防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2.6 大力推动地方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行政部门应将当地消防部门的工作成绩纳入到政府工作的干部绩效考核当中,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消防工作取得的进展,将细致的消防考核评比纳入到领导的绩效考核中来,加强干部对防火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3 结语

综上所述,防火监督安全管理的工作成效使利国利民的大事,是社会上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使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统工程。因此,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应该做好日常的防火监督工作,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第8篇

青海省海东地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其合法权益,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海东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的临时聘用人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指地、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因单位人员紧缺或承担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性、辅助管理、工勤等工作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育卫生见习生、计生协管员、新农保协理员、纯农牧户和城镇困难家庭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岗位人员。

二、聘用岗位和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三类:一是专业技术类是指被聘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的人员;二是辅助管理类是指聘用于辅、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三是工勤类是指聘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

2、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性端正;二是具有海东户籍或属海东生源;三是应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四是应聘从事辅助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五是应聘从事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六是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七是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八是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聘用条件按省上相应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聘用原则和程序。

1、原则。编外聘用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应在核定的数额内由地、县分别通过公开考试招聘,其中地、县临聘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总编制数的10%(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安置人员除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面向区(县)内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实行限额管理,坚持谁聘用、谁负责,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涉密、财务等关键性岗位不得聘用编外人员。凡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提出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的书面申请:一是本部门、本单位编制偏少,编内人员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二是因职能增加,暂时未能调整编制,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三是专业技术岗位现有人员满足不了工作要求,需引进特殊人才的(亦可按《海东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办理);四是有特殊任务,需增加工作人员。

2、程序。一是凡在限额内确需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以地直、县为单位,在本单位(县)规定限额内,将拟聘人员数、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等,报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地区编办核准并报行署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二是招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根据各用人单位设置的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等基本情况,通过制定和报批招聘方案、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体检和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按省上相关招聘原则和条件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xx]18号)执行。三是招聘的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招聘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

四、管理和待遇。

1、管理。一是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也可两年一签或三年一签。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人员,并在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后7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订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编外人员在合同期内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二是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编制、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全区编外用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地、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地区编外用人过程中人事和社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地、县编制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地区编外用人过程中用人数量的核准和监督工作;地、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地区编外用人过程中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地、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地区编外用人工作的综合监督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应与在编正式职工一视同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单位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省上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四是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20%的职位,专门用于招聘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五是海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育卫生见习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定后,按省上有关规定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连续3年获得的,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的另加2分。五是编外聘用人员的评优奖惩原则上与在编正式职工同样对待。

凡编外人员中工作表现的,由聘用单位给予必要奖励,如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六是每年由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牵头,编制、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工作情况及聘用单位聘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违规进人、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待遇等损害临聘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及政策严肃查处。因管理不到位或政策不落实而导致编外聘用人员群体性上访或出现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地、县政府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工资和社会保险。一是工资待遇。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工资待遇根据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初聘工资标准不低于省上制定的海东地区工资标准。工资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和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其中: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标准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编外聘用人员与正式职工同样实行通讯费、交通费和烤火费补助制度,其补助标准不能低于一般办事员标准。编外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二是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编外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工资实行按年增长机制,其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三是社会保险。编外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分别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四是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执行同等的职称评审和技能等级考评等人事政策,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编外聘用人员的培养及职业发展。

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党团关系、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管理服务工作。五是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育卫生见习生服务(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经参加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和见习期限计算为工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9篇

一、对求助受助人员状况的再分析

(一)救助对象中的“高收入”弱势群体。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流浪乞讨人员却有增无减。鞍山市救助管理站2002年收容遣送各类人员共849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150人,占总数的18%。而2006年救助了764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只有27人,仅占总数的0.35。究其原因,主要是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取消后,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由此而发展成“职业乞丐”。他们不满足于解决温饱问题,而是乞求“高收入”。他们当中一部分,以形成了以流浪生活为主、以乞讨生财为目的的“家庭式”乞讨团伙。本人在对新办法施行三年来鞍山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调查中,不仅发现了3人帮,5人组的乞讨小团伙,还发现了来自甘肃岷县的有100多人组成的乞讨大团伙。这个大团伙,每个女性手臂上都纹有一只梅花,并带一个小孩子,以家族为单位,分工明确,乞讨生财。他们不满足于受助,甚至拒绝救助。由于救助部门对拒绝救助缺乏执法依据,再加之执法手段较难把握等问题,“职业乞丐”已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求助对象中的身份甄别难。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界定了救助标准和条件,但实际上难以操作。在救助工作中,相当一部分求助对象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究其原因,一是临时求助人不想暴露身份,怕影响名声。二是职业乞讨人员,他们经常流窜全国各地乞讨,登记后怕被当地民政部门接回。三是目前正在实施微机联网,进入微机后,怕今后不予以救助。为此,给救助管理部门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甚至无法核实被救助人员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救助。对这部分人,目前,基本上是由他们自述,工作人员凭感觉判断是否救助。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掺杂人员更是难以应对。在2006年市救助管理站求助的827人中,竞有542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只认定了63人不符合救助条件。如郭某,男,64岁,自称是辽宁铁岭人。经微机查询该人在辽宁省内救助站先后救助了19次,在他身上发现80多张全国各地救助给买的车票。鞍山救助站也救助了其3次,对于这种骗助人员,救助站在其第4次请求救助时没有给予救助,他就躺在救助站门外耍赖,后来联系公安机关才将其强制护送走。

(三)受助人员中弱势群体返家难。在救助对象中,盲聋哑、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无家可归者占大多数。他们是救助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由于他们不能提供准确的家庭住址和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无法同其家人和亲属联系。即使找到了他们的亲人和亲属,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也不愿意把他们从救助站接走。有的接走了,不久又流落社会,无奈,救助站成了他们的栖身之地。鞍山市2006年救助的这类人员共有76名,亲属不愿接回的有46人,占总数的61%。如救助站送回后,家庭拒绝接纳,不仅牵扯了救助站人手,还造成了国家有限的救助经费的浪费。如居住在鞍山市千山区魏家屯村的范某(64岁),2005年5月24日患肝硬化到常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在常州救治期间,联系到了其两个儿子和姐姐,他的亲属都表示不能去常州把亲人接回来。在范某病情稳定后,常州救助站护送他回到鞍山继续救治。在鞍山救治期间,鞍山市救助管理站多次找到其亲属,劝说他们把范某接回家。可范某的亲属一次也没有到医院看望过范德纯,后来他的两个儿子也联系不上了,一直都由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医院护理范某。2005年10月1日范因病死亡,救助站联系到了他的姐姐。他的姐姐电话里说,“请政府处理”,就再也不接电话了。范某的丧事完全由救助站办理。范某临死前留下遗憾,没有见到自己的亲人一面。

(四)受助人员情况复杂管理难。由于实行开放式救助管理,一些流落街头的病危患者也经常被热心人送到救助站,而救助管理部门的医疗救助体系又不完善,给救助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一些受助人员,尤其是精神病人和弱智人员,时常在站内乱跑乱叫,破坏公共设施,在被褥上拉屎拉尿,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特别难以管理。在求助人员中还存在“鱼龙混杂”,救助站内发生多起行窃现象,威胁着国家财产和救助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救助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后认可难。由于一些治安执法部门对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不了解,经常把一些酒后理智不清耍酒疯、病倒街头无人管、不够收容条件的外地传销人员、正在调查到涉案不能定性人员以及影响社会治安回稳定的人员送到救助站。或者撒手不管,或者请求代看管,救助站成了临时收容所。如2006年2月24日,公安110第7大队夜勤民警就把一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强制性送到救助站,由于本人不接受救助,救助站按照自愿受助的原则予以拒收。夜勤民警由于不了解救助的原则,错误地认为救助站是不作为、不履行责任。

二、对贯彻执行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几点设想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细化了救助管理的内容,界定了救助管理范围,标志着我国施行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体现了救助管理工作完全成为一种被救助者的“自愿行为”。救助机构也实行了“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完全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那么,如何突破新、旧《办法》带来的制约救助管理工作的“瓶颈”和“难点”,这是救助管理部门必须破解的难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关爱流浪乞讨人员,从根本上消除流浪乞讨。

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体制。让每一个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都能享受到低保政策。按照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应对流浪者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安置,对身体强壮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开展劳动技能的培训,使他们能有一技之长。同时,开辟和提供一些针对乞讨人员的劳动岗位,使这些长期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有出路,完全融入社会,从根本上解决和避免因生活无着而外出乞讨,使这项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工作。

2、加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一方面,流出地的政府部门及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赋有成效的工作,控制外出流浪乞讨;另一方面,流入地政府部门及城乡基层组织要认真对待,耐心说服,堵住入口。对流浪乞讨人员经常出现的地域,公安、工商、综合治理等单位要同救助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要实行救助管理一盘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局部禁乞问题,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力求取得成效。

3、救助管理部门要营造氛围。适时到流浪乞讨集中的地域进行救助法规的宣传,使流浪乞讨人员懂法、知法、守法。加强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这些人的亲属,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应尽赡养、抚养责任,谴责遗弃行为,形成关爱性的社会救助管理氛围。

(二)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教育,打击职业乞讨者。

>在实行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流浪乞讨不仅是有损自身形象的行为,同时也会对国家形象造成影响,是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救助管理部门应按照新办法协调公安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有组织的欺诈性乞讨行为。

(三)拓展救助方式,变被动求助到主动救助。针对节假日放长假,人口流动量增多的客观情况,救助管理部门要每天派工作人员上街巡视,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关注流浪未成人和流浪精神病人或危重病人的情况,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同时,要在重要地段设立救助咨询站或救助引导站,向社区居委会及市民发放救助引导卡,避免求助找不到门槛,为营造和谐平安环境做出积极努力。

(四)完善救助网络,强化多层面管理。鞍山市是在全省和全国率先对救助人员实行微机管理的城市,其经验被推广。在对一般受助人员进行微机登记的基础上,还把鞍山市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痴呆傻人员及精神病人资料输入微机,建立个人档案,使长期制约救助管理工作的求助对象返家难等问题得到破解,救助工作也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于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全社会关注的工作,还应发挥社区和志愿者队伍作用。要在重点社区建立救助网络,设立义务救助管理员。一方面确保救助对象通过社区和社区救助管理员及时联系救助管理部门予以救助,另一方面求助人员在得到救助后,救助管理部门能通过社区或者社区义务救助管理员及时查找到救助人的住址,并由社区或者义务救助管理员通知其亲属接回或由救助站护送回家。

三、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为救助工作创造必要到条件

新办法的施行,为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救助管理部门要乘势而上,针对新办法施行中出现的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去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修筑花园式救助管理站。几年来鞍山市对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不仅新建了救助大楼,设立了接待室、阅览室、活动室,添置了健身器材等,尽可能的为受助人员创造舒适的住宿条件。还变过去监舍式管理为开放式救助,拆除铁门、铁栅栏和监控设备,不限制受助人员人身自由,尊重受助人员隐私,完全体现了救助工作的人性化,使被救助者在救助站感受到家的温暖。

(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救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把受助人员当亲人,彻底改变过去生、冷、硬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对因为身体残疾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者,还是身在异乡,因为钱物丢失发生临时性困难的人,到了救助站就是回到了温暖的家中,回到了亲人的身旁。各地救助站要从思想上爱护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组织活动上要有创新,组织受助人员在阅览室学习,定期组织一些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彻底改变进救助站只提供生活救助问题。

第10篇

个人剂量监测是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工作场所防护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获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剂量水平的有效手段,同时也为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卫生标准的判定和执行标准提供了剂量依据。通过个人剂量监测,可以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水平,发现放射防护的薄弱环节,为放射工作场所效果的评价和放射损伤的临床诊断提供依据。2003年对盘锦市直、两县56个医用X射线诊断单位,3个工业X射线探伤单位、2个介入放射学单位、2个核医学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219人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市直(包括两区)大洼县、盘山县63个放射工作单位的219名放射工作人员,其中医学诊断X射线工作者187人,工业X射线探伤工作人员10人,介入放射治疗工作人员12人。核医学工作人员10人。

1.2 仪器和方法

1.2.1 采用FJ-377型热释光剂量仪,TLD型3.3硅酸镁笔式个人剂量计。

1.2.2 按《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的要求进行佩戴和监测,周期为3个月。计算照射剂量和剂量当量,计算时扣除该地天然辐射所致剂量,每支剂量计测量2个元件取均值,发现异常数据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1.3 统计方法:用方差分析进行检验。

1.4 质控:为提高全市卫生防疫站专业人员的放射防护水平,促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站定期组织下级站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性外照射剂量监测规范》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2号令等知识培训工作,并负责全市剂量监测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及建档工作,将编写的“佩戴个人剂量计注意事项”,发给每一个个人剂量计佩戴者,要求正确佩戴,符合监测标准,确保个人剂量监测工作质量。为保证个人剂量监测质量,规定统一剂量计的佩戴方法,讲解注意事项并控制剂量元件在发放前2-3天进行退火,严格控制本底水平,热释光剂量仪每年与计量认证授权单位辽宁省计量检定所检定,评定值与参考值相差为3%。

2 结果(见表1、2、3)

3 讨论

3.1 2003年我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为76.6%。由于个人剂量原件发放与回收的困难,监测对象分散,剂量计传递时间较长,加之个别乡镇医院工作量小,领导不重视,个人保护意识差等原因,因此距国家个人剂量监测率应达到90%的指标还有一段距离,故应加大宣贯国家法律法规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监测率。

3.2 由表1可见,2003年盘锦市放射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人均年剂量当量为2.25 mSv,低于国家卫生标准年剂量当量限值(20 mSv)。不同工种放射工作人员平均年剂量当量在1.51-4.29 mSv之间。介入放射学工作者人均年剂量当量最高为4.29 mSv,其次为核医学为2.4 mSv,医用X射线诊断为2.15 mSv,人均年剂量当量最低为工业X射线探伤为1.51 mSv。究其原因工业X射线探伤防护条件好,9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为室内摄片,工作人员只需在控制室操作,接受照射的水平低,而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尚有相当部分单位,特别是乡镇医院,因条件有限,不能采用全遥控X射线机,工作人员无法避免地要接受一定量的X射线照射。因而受照剂量相对高。

3.3 从表2可见,两县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当量明显高于市区放射工作人员的人均年剂量当量(P

3.4 从表3可见,不同级别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当量以乡镇级医院最高(2.93 mSv),县级医院次之(2.51 mSv),明显高于市级医院、工业X射线探伤等人员的受照剂量水平,笔者认为:这与县乡镇级医院(卫生院)使用的X射线机防护性能差,防护设备老化或不全、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淡薄等因素有关,提示县级、乡镇级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5 从2003年对全市219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显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的人均年有效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这与我市多年来加强了射线装置设施的改造及更新设备有关。同时每两年1次的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也提高了广大放射工作者的自我防护意识。监测结果还提示,我们应加强对基层放射工作单位防护设施的改造,以有效地降低他们的职业受照剂量。今后仍应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卫生部第52号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等多种法律、法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法制宣传强化行政监督和执法力度,保证我市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11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市____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____,局长

    委托人:王____,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____区人民法院( )____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___区法院( )___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上诉理由:

    1.上诉人于___年___月___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___村___街___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 〕__建字第___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____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____年____月4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梭,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2.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时由被上诉人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荒谬的。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上诉人允许或默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3.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按批准的《私房建筑许可证》施工,楼房确属违章建筑。”这是不能成立的。因《私房建筑许可证》是被上诉人根据上诉人的《私房建筑申请书》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在发证前,被上诉人都严格审查建楼图纸,作了必要的调查,进行了核实,才发给《私房建筑许可证》。特别是画线、打桩定位这些工作都在发证以前做了,(许可证》上并没有记载说明应遵守事项,这怎么能说我们是未按《许可证》施工呢?上诉人的建筑楼房是按《许可证》和现场画线、打桩定位进行:建筑,这怎么说是“确属违章建筑”呢?、

    4.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根据市人大通过的《____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____市《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这一认定违反了《“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再看一下被上诉人的《处罚决定书》吧,上诉人是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找被上诉人的史____同志,史说:”过两天就给你盖章,可以换房证。“结果___年____月9日被上诉人却作出了所谓的《处罚决定书》。上诉人接到后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被上诉人引用法规条文不当,另外还有其他错误,自动撤销了《处罚决定书》,按被上诉人《关于办理私房建筑手续的规定》第六条,已超过时间,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在时隔近几个月的____年、月____日被上诉人又下达了所谓《处罚决定书》。上诉人又起诉到原审法院,而原审法院只听信被上诉人口述和《现场勘验笔录》,也没有落实有关证据就草率地作出了判决。《判决书》认为:”被告根据1986年2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___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___市《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而实际上,被上诉人在《处罚决定书》中所引用的法规是〔83〕国函字121号文和冀政〔1983161号文及《____ _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可见,原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的工作是怎么做的!连被上诉人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没弄清,这怎么能公正审理案件呢?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上诉人的口述作出判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

    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胡________

第12篇

关键词:绩效管理平台;人力资源;效率;影响

目前很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都存在一定的漏洞,采用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只会使得整体的效率降低,更有一部分员工不用心工作,等着其他员工将某些工作做完以后,再来参与进来。单位只算整个工作的效率,而不会参评个人的工作情况,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只能使得那些能力差的员工也随着能力较高的员工获取相应的报酬,这样的方式是不公平的[1]。劳动者都是通过相应的报酬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能力,如果自己的工作报酬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那么自己的工作能力也是达到了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如果一部分好吃懒做的员工混迹在这些优秀员工的队伍中,等着那些优秀员工去辛苦工作,自己在偷懒,等着别人来为自己挣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可耻的。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每个单位就应该采用绩效管理平台来对每位员工的,努力做出一定的评价,通过评价,就能判断出哪个员工可以获得更好的劳动报酬而那些一心想要不劳而获的人只能被单位辞退。绩效管理平台是通过对每位员工每天所做的工作量进行考核统计,得出每个人的工作分数,根据一定的分数所对应一定的劳动报酬来为员工发放相应的工资,这样一来,每个员工都能获得自己相应的工资,也能使得自己在所在单位获得相应的满足感。

1绩效管理平台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运行的原因

1.1受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限制

目前一些偏远地区还是运用的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通过评估整体的工作量,对于集体发放劳动报酬,然而这样的方式只会使得该单位的工作效率降低。一部分能力较差的员工在这样的集体中是最差的情况,一项工作的完成是需要珍贵的付出,而不是个人在努力[2]。例如:一部职场电视剧中就对应了这样的案例,上级下发了相关的工作任务,整个小组就开始为这项工作开始做计划,做准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而在这个小组中,就有那么一个人装模作样的充当指挥者,这个人认为自己的能力已经足够了,不用在实际的工作中去践行了,所以,他就在这个小组的整体工作中并没有做什么,整个工作完成以后,单位在评估整体情况时,就把这个人也认定为是能力比较好的,原因是他与整个小组共同完成了工作。这样一来,整个工作小组的成员都开始了耍滑头,谁也不愿意做冤大头,自己一个人努力,然而最后是所有人都在享受成果,这样的方式只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员工不愿意在工作团队中去努力,不愿意自己努力了那么久获得的报酬与没有付出就获得报酬的相对等。面对这样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阻碍,急需要绩效管理平台的运营,这样能够使得有能力的人走的更高。

1.2绩效管理平台存在一定的优势

绩效管理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多集中于个人付出努力,集体获得劳动报酬,这样使得很多劳动者不愿意在集体中付出努力。绩效管理平台通过对于每一位员工在集体工作中所做的努力进行评估,针对个人的工作量做出评价,相应的工作量对应相应的绩效分,每一个绩效分数对应相应的劳动报酬,工作量好的员工就会获得较高的绩效成绩,就能对比得出相应的劳动报酬。针对目前工作人员中,有些员工只想通过他人的付出来获得集体成就的情况,更有甚者不思进取,更不想为集体工作中付出自己的劳动,但是最终还是会有一定的劳动报酬,这样使得其他的员工工作效率也会变低[3]。例如:现在的事业单位就是通过绩效管理平台来为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在电视台工作的人,每个人外出采访一条新闻就获得相应的绩效分,剪辑一条新闻,也会获得相应的分数,最后在发放工资时汇总每个人的绩效分,然后会对应得出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样一来,每位员工都会有努力工作的信心。

2绩效管理平台在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中的影响

2.1有利于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部分员工在集体工作中有不思进取的心态,导致很多工作进度得不到对应的提升,反而使得整体的工作效率降低。通过绩效管理平台,每个员工的工作任务都不同,每个员工都对自己的工作任务负责,工作任务完成的好坏关乎该员工的工作绩效成绩,如果该项工作完成的好,获得较高的工作绩效成绩,如果完成的不好,就不会获得绩效分。这样一来,整个单位的工作人员都会有绩效对比,通过绩效考核对比能刺激每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例如:在一个办公室里,一部分工作人员的绩效成绩比较好,在算绩效工资的时候就比较高了,另一部分人则是没有很好的绩效成绩,相对的就没有很好的绩效工资,这样一对比,就能促进那些绩效成绩差一点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4]。

2.2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

人力资源管理是每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对应的改革,否则整体的工作效率都不会有很大的提升,为了能够促进整个工作团队的工作效率有所提升,能够使工作人员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就必须通过对于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进行一定的改革。目前绩效管理平台能够有效的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能够促进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够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是一种很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值得每个单位进行使用,进行对应的改革。

3绩效管理平台在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中的推广措施

3.1促进绩效管理平台的运营

绩效管理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力资源的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能够保证一定的工作质量,很值得在各个单位进行一定的推广[5]。目前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都是依靠着工作量完成与否来衡量工作业绩,还是依靠整体的工作效率来看整个工作团队的工作能力,不能够把个人的能力体现出来,还有可能使得个人的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施展。例如:在目前的一些单位中,还没有进行实质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使得一些单位中的优秀员工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所以,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提出鼓励措施,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平台在各个单位的运用,让更多的优秀员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3.2培养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师

目前我国很缺乏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针对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状况,需要能力比较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师。然而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使得很多部门都缺乏对应的改革措施,没有合适的改革途径[6]。所以,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组织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参加优秀的培训班,让目前很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师接受最新最专业的技术指导,提供最有效的改革措施。同时,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组织一些人力资源管理师去到国外参加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的交流会或者是观摩会,让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体验国外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学到更加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更好的帮助我国的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进行专业的改革[7]。

4结语

绩效管理平台是一种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能够有效的缓解我国各个单位中人力资源管理问题。通过绩效考核,能够得出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成效,通过绩效分对比得出对应的劳动报酬,这样一来能够促进员工的工作能力。政府部门首先要为各个劳动者多多考虑,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每一位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积极鼓励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去参加相关的培训班,或者是到国外参加相关的研讨会,学习更多的优秀资源[8]。其次就是每一位人力资源管理师要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主动研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找到对应的改革措施,积极投入进去。最后还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平台在各个单位的运营,通过绩效管理平台的运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体工作的效率,能够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刘静.基于公司价值创造的经营绩效管理研究———以XX保险公司绩效管理为例[D].南京:东南大学,2011.

[2]王洪利.黑龙江移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绩效模块开发与应用[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1.

[3]许林.电力企业全员绩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4.

[4]郝丽萍.提升团队绩效的知识平台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6.

[5]张志平.军民融合型航天CQ机械制造企业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0.

[6]张晋国.JF煤化工企业绩效管理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7]陈杰.济南JH网络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设计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