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8:59: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成果引进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2012年3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讲话中指出,我国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整装成套环境技术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发展机制亟待完善。环境保护部编制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认为,现有环保科技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难以适应科技创新需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成熟的环保产业,已成为我国环保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即环境技术产业化,它须以市场为终点,使环境技术成果由知识形态转变为商品并最终进入市场。环境技术成果转化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采取措施鼓励高水平的环境技术创新;如何推进环境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如何推广实际应用效果良好的技术和产品。
不论是发达国家的经验还是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历程都能说明,环保产业发展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不同于技术发明,它不仅包括研发能力,还包括成果应用和转化能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已成为制约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1我国现行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政策
我国最早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始于1993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该《办法》确立了国家推广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强调了市场机制、杜会化服务体系在环保技术推广中的主要作用。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建立了先进环保技术制度,每年向杜会《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鼓励新环保技术的应用。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满足对环保技术装备的需求,工信部和科技部于2011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境技术装备目录》,以引导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方向。
卢章平和王晓晶等对我国1980-2011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可以分为权益归属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政策和政府资助政策四个类目,我国使用政府资助政策最多,其次为权益归属政策和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数量较少;从政策功能看,我国使用供给型政策工具最多,环境型政策工具其次,需求型政策工具最少。
具体到环境保护科技,国家环保部门主要通过以下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定期颁布规划(如《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设立发展目标;每年开展“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以调动广大环保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环保科技成果管理的规范性;定期颁布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如环保产业协会每年颁布的《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名录》),宣传新技术,促进新成果应用;对于意义重大的污染治理问题,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如国家环境保护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等),开展相关环保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工作;制定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利政策环境,间接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各省市自治区基本没有针对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单独出台相关政策或实施细则。总体上看,我国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主要包括奖励政策和政府资助政策,主要使用了供给型政策工具和环境型政策工具,尚未形成完善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现有体系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的公共服务体系,相关技术推广多停留在示范工程阶段,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导向作用不突出;虽定期公布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名录,但尚未建立杜会化、网络化的信息服务平台,成果持有者和需求方不能有效对接;环境技术管理较粗放,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评估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当前污染防治中无技术可用、有技术不用、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2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我国各行各业面临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在环境保护科学工作中也都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科研选题与企业需求脱节,研发经费多来自国家财政,科研单位研发的目的不是产业化,而是完成政府任务。第二,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的主要评价方法,评价体系更侧重于和申请专利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成果的实用价值。第三,市场信息不对称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科研单位定价过高使企业购买意愿降低;缺少信息共享平台,科研单位和企业不能有效对接,双方往往互不知情;第四,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导致利润降低,中小企业不愿意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风险。
环保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形成机制不同,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也有其个性原因。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环境资源具有公共属性,环境污染具有负外部特征,环境保护具有正外部特征4。我国现行依靠行政规定来确定排污收费和超标罚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使污染企业对环境治理的需求转变为政府对污染治理的需求,产生出市场对环境服务需求不足的问题5。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不足,是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个性原因。市场需求不足导致环保产业发展缓慢,环保企业不能有效发展使得对新环境技术需求不足,最终造成环境技术和环保产业发展两张皮,使得我国污染防治中无技术可用、有技术不用、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6。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已经成为制约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鉴于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以上诸多问题,政府有必要通过“有形的手”鼓励和推动环境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环保产业向高端发展。
3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议
许健等通过对我国环境技术产业化的现状研究认为: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环境技术本身应在技术、工艺和经济上具备可行性,即环境技术应该能够提供新方法解决特定的环境问题,能够形成具有可重复性的固定工艺,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人才是关键,环保企业中不仅要有善研究的科学家,还要有懂经营的企业家,需要一批科学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资金不足是制约环境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必须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环境技术研发风险;稳定的市场需求是环境技术成果转化的必备条件。
环保产业对我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已被列为国家“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制约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需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环境技术成果转化,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环保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中引进环境污染防治技术验证制度,不能以论文和专利数量作为环保科技成果的主要评价指标。环境技术验证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在加拿大和美国推行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估制度。该制度指对具有商业化潜力的创新环境技术进行第三方科学、公正的测试和评价,其核心是向技术潜在购买者、技术开发者、咨询机构等提供科学可靠的新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特征,为企业投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客观依据,降低企业投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提高环保企业投资积极性。
第二,重视需求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的应用。政府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作用应表现在为环保新产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稳定市场需求,而不是直接参与其中。不断修订并完善环境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将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与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挂钩,逐步开征环境税,为环保企业提供稳定市场需求;出台环保产业相应税费优惠政策,减轻环保企业运营的经济压力,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现阶段,环保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仍是环保科技的创新主体,建立健全杜会化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尤其重要。现有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多是职能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政府应给予环保科技成果中介机构足够的重视,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为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队伍。
第四,环境技术成果转化投资具有较高风险,一般中小环保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依靠政府投资。但政府资金投入总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技术成果产业化。完善和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有机结合财政机制和金融机制,使得环境技术成果转化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降低环保企业应用新技术的风险。
一、兵团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制约因素
1.科技管理体制僵化。兵团是当前我国唯一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在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上具有很强的计划性色彩,阻碍了兵团科技创新的市场化进程。由于隶属于兵团行政管理部门,许多科研机构承担着行政委托的非科研职能,科技工作的质量由上级领导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推广工作进退两难;同时由于兵团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起步较晚其管理体制改革很不全面,缺少灵活性。当前,兵团主要是在开发类科研机构的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在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方面尚未真正全面展开。
2.科技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且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首先,近几年来,兵团采取各项激励措施,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兵团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总体逐年增加, 但增幅不大。据统计,2006年-2010年兵团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数分别是790人、772、817、851和852人,每年增加的人数很少。在2010年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中,科技管理人员133人;课题活动人员571人;科技服务人员148人。科技管理人员占15.61%。其次,兵团科技人员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兵团的科技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工资、事业经费缺乏保障;奖励政策不配套参加产学研项目回报不高。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例,按兵团有关文件规定,师级推广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条件成熟后转为差额拨款,经费纳入师财务预算。但多数师在执行国家和兵团有关文件上存在偏差,部分师推广站定性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经费不足无法保证人员工资,严重挫伤了农业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运行滞后。目前兵团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有比较大的外部性,兵团应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否则企业缺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创业风险投资、产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政策;二是缺乏支持和促进兵团科技企业实施成果转化的扶持政策;三是缺乏针对创业型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政策。其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兵团网络化、信息化的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
4.科技立项管理混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兵团面向需求的科研成果供给较少,兵团科技人员的成就主要以立项、、获奖等级和数量来评价,忽略了其市场价值,造成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虽多,但真正在市场上产生效益或得到应用的却很少。项目依法管理的效果不尽人意,项目立项后均需签订任务书,但在实际操作中,兵团部分项目任务书编制不够完整,导致出现合同违约时项目任务书的执行流于形式。其次,项目依托单位与主管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项目实施后,要赋予项目负责人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淡化了依托单位与主管部门的联系,这样不利于项目负责人最大限度地调动依托单位的科技资源,提高科学研究效率。
二、兵团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途径
兵团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进行科技发展机制创新。为加快兵团科技进步、促进兵团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转变兵团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基于兵团“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现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想:
1.积极推进兵团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第一,逐步改革不利于科技创新的政府管理体制。兵团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必须逐步改革带有计划性色彩的科技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有效”的原则,加快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兵团科技管理方式,合理界定科技管理机构职责,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兵团行政对科技创新的宏观调控能力,把工作重点放到制度建设、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以及统筹协调上来。深化科技管理机构改革,理顺职能分工,严格控制编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第二,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管理创新能力。首先,丰富产学研合作形式。为促进“十二五”期间兵团产学研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现有的产学研三方联合申报项目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和丰富兵团产学研合作形式。其次,设立兵团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围绕兵团重大科技专项内容和企业研发需求, 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 鼓励企业与院校联合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再其次,创新兵团产学研战略联盟合作机制。充分考证兵团现有资源优势与不足, 兼顾兵团各师的发展差异, 建立以石河子大学和农垦科学院为中心的北疆产学研战略联盟;同时建立以塔里木大学为中心的南疆产学研战略联盟, 充分发挥南疆资源优势。
2.积极引进培育科技人员逐步完善兵团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第一,健全和完善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加强高端研发人才、高技能人才、技术与经营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育与兵团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相适应,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科技人才队伍。同时通过培养、培训、交流与引进,逐步形成总量比较充足、结构相对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科技人才队伍;建立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的激励、考核、监督机制;完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交流、使用、激励和保障机制,实行灵活的人才政策,大力改善各类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现有人才的活力。
第二,完善兵团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首先,转变用人观念,营造良好的氛围。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科技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其次,改革薪酬制度, 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转变传统的以岗位和职务为基础的薪酬制度,设计多样化的绩效工资形式,加大绩效工资的比重。再其次,要采取多种措施, 满足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在科技进步奖下,增设二级奖励, 即产学研合作奖或技术创新奖, 增设科学技术普及奖, 其奖励等级、奖金与科技进步奖等同, 颁奖时仍使用科技进步奖的名称, 以进一步强调产学研合作的导向作用。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第一,完善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兵团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可依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兵团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兵团火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兵团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兵团科技成果计划推广办法》、《兵团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法规对兵团的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些政策法规的落实层面以及配套措施方面还多多少少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1)完善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和基层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对已经出台的《兵团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兵团科技成果计划推广办法》要在贯彻和落实方面到位,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如设立成果推广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2)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应进一步放宽。对四技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均实行免税,大力宣传税收减免政策,并尽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3)制定配套政策。诸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对在与科研部门进行科技合作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的奖励规定等。
第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网络建设,加快科技信息、技术商品信息、科技专家信息的流通,使企业非常方便及时通过信息网络获取有效的成果信息和服务。建立技术市场的准入机制,建立一个高素质、权威性、民间性的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政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指导、监督,让企业对这些评估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获得正确的信息。
4.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机制。第一,以人为本并注重“法”的约束。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提高科技管理绩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这就要求在实施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的管理思想指导下,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奖惩制度,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运用多元化和人性化的管理方法,如参与科研及经费配置决策。
第二,建立“市场―项目”投入方式为主的机制。目前,兵团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的课题项目主要是由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经费的研究项目,这种研究项目,往往缺乏市场的需求论证,对项目成果的应用前景考虑不够。兵团科技管理部门应优化现有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市场―项目”方式为主的投入机制,除成果目的性较强的装备类研究项目外,完全由市场对研究项目进行优胜劣汰。
中国兵器工业第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带领广大员工,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他被评为“省先进工作者”。
近年来,在研制项目增多、研制周期短和技术难度增大的情况下,按照未来高科技战略发展要求,把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创新的重点和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国内外一切资源,采用多种渠道引进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开展了自主、联合等形式的创新活动。与集团公司和其他相关企业共同投资组建了3个有限责任公司,大力发展核心技术。并抓住国家加大对重点型号、技术基础、大型研发平台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工程投资力度的有利时机,立足高起点,完成了多项国家重点项目保障条件建设,引进了一批先进的工艺、检测和试验设备,建成了高水平的实验室,使科研保障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符合专业化发展要求的、成体系的整体研发能力显著提高,设计、集成、试制、试验、检测和评价手段不断完善,为“”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研发平台和研制手段,增强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按照三大总体技术和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需要,对专业研究室和科研管理机构进行了整合,强化了技术部的专业技术支撑能力,成立了以重点专业为主线,由行业内外专家组成的各部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部内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和重大技术方案进行严格把关,使科研项目研制与专业技术协调发展、互为支撑。在各部内设立了二级行政指挥,负责研制任务的组织与分工,落实重大技术措施,协调解决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保证设计师系统技术决策的实现与科研任务的按期完成。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项目研制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构建了适应现实任务需要的科研开发和质量保证科研体系。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研制周期产业化进程,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研制生产模式,在初样机研制阶段,就要求科研人员与生产厂家进行技术协作,在工程设计和工艺生产之间进行协调。一方面促进了设计中工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减少了浪费,缩短了研制周期,便于批量生产,尽快使产品转入产业化阶段。五年来,科研项目在设计定型后顺利完成了产业化进程,在20多个厂、所形成了批量生产能力,带动和促进了生产厂家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带领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竞争、评价、监督、激励”四个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了科技发展奖励基金,实行即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所里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奖,从科研成果转产或转让后所产生的效益中提出一部分经费,用于奖励直接从事科研项目研制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提高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在分配激励制度中,将工程岗位人员的绩效分为即期绩效和预期绩效。预期绩效和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项目研制周期长、人员流动大、科技人员岗位和技术职务变化等带来的效益分配问题,解除了科技人员在所内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稳定了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年以来,制定和完善了《所岗位薪酬体系》、《所绩效分配管理办法》、《所绩效考核办法》等,初步形成了一套工作业绩和岗位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机制;实行了全员聘用制和用人制度改革。按照工程技术、管理、专业、技能和辅助5类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签订不同期限的用人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对象的文化学历层次,在用人的形式上,分别实行全员聘用制、劳动合同制、人事制、人才租赁制和协议用工制等。制定了《所员工分类管理办法》,对多种用工模式进行了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考核上岗、竞聘上岗制度。全面修订了岗位说明书,进一步规范了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及任职条件。建立了所级科技带头人、关键技能带头人等各类骨干科研人员定期聘任、考核和淘汰制度。为了彻底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所从年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改革,到年,全所员工都实行了住房补贴和面积差补贴。
十分注意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为了规范班子的决策行为,近年来,先后建立了所务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制度,坚持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表决做出决定,坚持定期向职代会述职、述廉,主动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年以来,每年都被职代会代表民主评议为优秀领导干部。
×项目(课题)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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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承担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课题)负责人:
×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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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厅制
×合同说明
、根据《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重大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必须签订《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项目(课题)合同书”是项目(课题)经费拨付和检查、评估、总结、验收的依据。
、“项目(课题)合同书”的内容必须与《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衔接一致。
×、“项目(课题)合同书”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简明扼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量化。
攻关目标和主要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
×预期主要
×成果形式
×
论文论著研究(咨询)报告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
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其它
试验基地(个)
中试线(条)
生产线(种)
示范点(个)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的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的分阶段目标和年度进展计划:
×项目经费预算表
×经费投入
×经费支出
×科目
×计划申报数
×(万元)
×科目
×金额
×(万元)
×其中:
×省拨款
国家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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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费含维修改造
×
×
省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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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购置费
×
×
部门匹配
×
材料、燃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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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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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费
×
×
(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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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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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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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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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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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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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软、硬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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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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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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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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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
×
×
×合计
×
×合计
×
×
×省批准经费数(万元):
×合计
×年
×年
×年
×
×
×
×
×
×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
×从事专业
×主要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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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
×
×签约各方均应按照《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⒈乙方必须按计划任务的各项目标执行,并分年度提交上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决算的正式报告,提出当年年度计划。
×⒉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应根据《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前双方须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的一方负责。
×⒊乙方因主观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解除合同,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或加倍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合同中止。
×⒋乙方的合同经费按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⒌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检查项目进展,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等。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丙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甲方审批后执行。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丙方可向甲方提出项目延续或中止建议。
×⒍甲方负责按年度拨款,及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总结、评价等。
×⒎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⒏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
×⒐对于项目的科技保密,鉴约各方均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⒑本合同其它协议条款如下:
×()
×
×()
×
×
×签约各方
×
×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
×
×
×单位负责人:乙方签章
×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
×
×丙方:(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科技管理部门)
×
×
×
×丙方签章
×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
×
×甲方:省科学技术厅
×
×归口管理专业处发展计划处
×
×负责人:负责人:
×
高等学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高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02006-2020)》提出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战略目标,确立了大学作为我国基础研究以及高技术创新的主力军的重要地位。统计显示,高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 /4左右,承担国家`863项目1启以上,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占1启以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70%以上,国家重点实验室约63%建在大学。显然,高校在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处于辐射源的核心地位。
然而,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率尚不足3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成果不足5%,丰富的高校科研产出与低效的产业转化能力之间的鲜明对比折射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尚存在一系列阻碍性因素,有关制度不尽完善也使得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一些弊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高校科技成果得以有效转化的基础性保障。唯有重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性框架,方能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的畅通,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要素与现 实境困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
1.价值功能的多重性
高等院校不仅承担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社会职能,还是发现知识、创造知识、研究知识的重要阵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将科学技术应用到新兴的产业活动,是教学过程的延伸和科研活动的构成部分,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力量;革新的生产过程反过来又可以改造专业课程或更新教学内容,形成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的创新,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思路。因此,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兼具教育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等多重功能,承担着多元化的社会角色。
2.管理界面的多层次
高校教学、科研、技术转移分属不同的运行体制,人员结构和外部关系的多层次自然决定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界面的复杂性。一方面,科学研究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不同的项目性质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宜以单一的评价扫 L制等同视之,需要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展以及社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予以适时的调整;另一方面,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要求不同的管理模式,如前期开发阶段需以事业管理模式审核、协调、引导,后期转化阶段则应以企业管理方式调研、推广及服务。此外,科研项目参与主体的多层面亦决定了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包括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以及研究生等,各个主体参与研究及转化的程度亦不相同。
3.成果形式的多元性
表现在不同的科研性质和科研项目科技开发的成果形式亦不相同,有些可能直接投入生产过程物化为商品,有些则需要在企业等生产平台上进行再试验、开发以适应市场需求,有些则以论著等精神产品形式形成理论成果用以指导实践;同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评价亦呈多元化,高校目前多以或著作出版情况为主要衡量标准,而企业则需要以科技成果投入市场后的收益率作为评价标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不同的主体因需求目标的差异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亦不尽相同。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要素
1.科技成果转让和受让方
高等学校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转让方和供给方,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集中地,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增长力的基础和源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受让方和需求方是企业,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实施基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实现地。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济发展方向,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能力直接决定高校科技创新带动生产力的速度和规模,因此,构建产学研一体的大学技术转移平台是保证高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基础和必要。
2.技术转移中介方
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介机构、高校科技处、技术转移机构、政府参与到科技成果服务与转化过程的相关机构等,这些中介方是连接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纽带和媒介,以其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物资、人力等支持,为高校和企业双方提供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并协调双方关系,一方面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生、转移提供前期调研、产权归属、合同审查及收益分配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交易、传递和扩展。
3.政府宏观调控方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与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计划等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参与主体进行宏观调控与导向引导,如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引导高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平台、大学科技园等,通过人才激励}L制为高校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待遇、奖励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等等。政府通过适度的宏观调控和制度保障措施,为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见卜表),我国高校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科技著作均呈逐年递增趋势,并占全国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著作总量的绝对比例,高校成为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在全国技术创新体系中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例如,2010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中,高校获奖比例均超过总数的70%,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达到54.5% 但是高校快速增长的知识产权数量未能有效推动其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与社会生产仍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突出问题体现为:
一是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从高校发表理论研究成果的庞大数量来看,专利输出比例所占甚少,且高达20%的比例集中在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几所高校。另据清华、复旦等20所高校联合完成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高校每年虽有60008000项科技成果产生,然而能够签约转化的尚不及30%,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也仅占被转化成果的30.5%,且只有10%的研究成果能够取得经济效益。
二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和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在研究取得进展时急于或交流学术成就,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而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h}同时由于频繁的人员流动和人才流失,如对调离、退休等科研人员没有进行知识产权方面审查或签订有关协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了解到大量的技术秘密,离校后科技成果亦随之外流等。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临的法律困境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法律环境分析
目前涉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成主要有几部分内容: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与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内容,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规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等;三是地方与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政策与法规,如《山西省推动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等;四是各个高校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
总体而言,中央与地方各层级的制度规范对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过程进行了宏观指导和政策调控,及时调整了在高校科学技术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专利权、著作权等问题,部分高校在政策范畴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不同位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己具雏形。但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过于概括的制度供给无法满足现实多步骤、多层面运行中最基本的秩序需求,保障作用甚微。
(二)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尚不健全
尚不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现实适用中会引发产权纠纷、转让收益、分配机制等一系列法律风险,进而导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运行不畅,难以发挥高校科技成果的创新效应以及应有的辐射能力。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空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的范围有限。目前只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一部专门性法规,而其他的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外贸易法》等都仅是涉及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一个方面,难以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面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的功能弱化。其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基本法律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缺失,缺乏《科技成果定价法》等专项立法,缺乏《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技术市场管理的法规;其二,虽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明确规定了科技成果权属的法律依据,但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致使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完善
1.高校科技成果产权权属不清晰
大量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形式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却归单位所有,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的状况普遍存在。如有些科研项目庞大,参与其中的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人数众多,致使研究周期偏长,科研资金来源复杂,主管机构交叉重叠,形成了复杂的产权关系,最终在形成科技成果时产权界定模糊。再如,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归属问题上,职务与非职务权属界定问题尤为突出。现行法律缺乏具体细则,且法律条款仍存在难以量化、模棱两可的因素,导致实际操作中发明人与单位对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本职与兼职发明的成果归属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
2.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不合理
一些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存在着重学术价值轻技术价值以及重论文成果轻技术转化的问题,且将其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直接挂钩,缺乏对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指标衡量体系,侧导致科研人员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内在动力,有的科研人员甚至将核心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造成知识产权大量流失。
3.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制不健全
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渠道不畅,如目前高校主要是通过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博览会或科技对接会等与企业洽谈合作,而科技成果展览会的针对性较强,适用于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高校科技成果大多成熟性不足,需要以企业为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导致实质性合作项目甚少,实际转化成功率不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较为落后,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知识产权管理的事业化色彩较重,难以与市场经济接轨,技术转移合同不规范、知识产权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的高校教师私自签约,致使大量科技成果和技术秘密出现纠纷甚至被对方侵占。
4.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估价是一项集合技术价值、合作机制、学校信誉等多方面因素的体系,如果没有科学的评估依据,将会直接影响学校和科研人员的经济利益,甚至出现经济纠纷。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过分强调前期论证而忽视成果转化等问题突出,加之高校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管理队伍,在实践中,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或者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直接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往往与实际价值相差甚大,直接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制度之重构
(一)健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关系到国家、社会、高校等多主体多层面的复杂工程,需要从纵横两个方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既包括国家层面制定高位阶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亦涉及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既包括引导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宏观.纲领性法律文件,也包括关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类型、主体、权属、利益分配等实施细则。
应当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包含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管理等在内的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如《科技投入法》、《成果推广法》等,明确高校科技成果的产权属性、管理制度、转化方式等,改变高校陈旧的、事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作用,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责关系,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修订并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该规定于1999年出台,需要根据近年颁布的《科技进步法》0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02008年)、《著作权法》02010年)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并结合近年来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进行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细则》,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权属、转让及利益分配}L制均做出专门规定,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
1.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高校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专利的申请与维护、技术合同的管理等要合理确定高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落实到人。如明确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对于外部资助的智力研究成果归属问题应着重审查;对于某些科研项目如需离校教师或学生参与,要提前与之签订一揽子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权利纠纷影响科学技术的进一步转移应用。同时,培养和引进专业的科技产权管理人才,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兼具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的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国家可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建立专门的资质准入制度和执业标准,实现该行业人才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或成立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为高校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1.1现有所企合作方式
1.1.1股权合作股权合作就是投资入股,投资人为股东。院部分企业早期由各研究所兴建开发实体演变过来,2002年院通过剥离研究所经营性资产,在院层面整合科技开发资源,推进优化重组,引进职工和社会资本,依照《公司法》创建了现代管理制度。院投资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引进外来战略投资。
1.1.2项目合作院投资企业是院方科技成果的重要转化平台,成果通过转化推向市场,通过分析市场需求再反馈给研究所,企业与研究所可以就某项技术、某种新产品进行合作。另外部分国家大型课题需要企业主导参与,研究所与企业共同申报国家、部省级各类课题,共同研发市场需要、产业开发前景广阔的产品,集成组装产学研一体化的大成果。
1.1.3联办工程中心企业与研究所联办工程中心可以把科研和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兽用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方之一,有力增强了申报竞争优势,有效支撑了这一“国家中心”的立项、建设运行和验收。
1.2存在问题与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照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的农业企业,院科技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1.2.1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队伍不健全,无法独立承担企业自主技术研发任务现阶段院属企业科研投入较低,企业发展没有完全摆脱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影响,发展的动力机制明显缺乏。科技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协调性不够、整体性不好,企业和研究所未能处理好合作关系,从“分开”演变成“割裂”,研究所作为企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地位正在削弱,研究所的创新优势未能转化为企业发展的优势。与院实力和地位相比,院科技产业发展成就和影响还有很大差距。
1.2.2企业无法取得院科技成果创新优势现阶段院研究所的科技成果在技术转让时采取公开交易平台,没有将院企业优先购买落实到具体政策。院企业与研究所信息沟通机制缺乏长效机制,企业没能及时掌握研究所的研发动态。企业利用创新资源缺少政策支持,对企业管理有明显边缘化倾向。农区所科技成果转让与技术转移规范化管理比较滞后,院属企业也没有优势取得地区农科所科技成果创新优势。
1.2.3所企合作缺少内在驱动力,没有长效激励机制现阶段院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所企合作形式已到位,机制需要健全。研究所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工作的因政策原因无法兼职取酬。科技专家缺少内在驱动力,无法实质上实现合作共赢。企业科技创新不能有效开展,削弱了企业科技核心竞争力。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促进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所企合作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实现发展方式转型、增强发展后劲、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目前院属企业研发队伍不健全,研发投入相对较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要加快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就必须加强与研究所的联系。因此创新所企合作机制,是将院科技优势转化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构建院创新体系的必要举措,也是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方式。
2.1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供给机制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速度慢、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业科技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成果供给机制。现在研究所存在研究成果成熟度低、与市场需求结构不符合,科技人员研究兴趣与市场需求缺少有效对接等情况。目前大多数涉农企业没有足够实力建立企业自身的研发机构,现阶段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机制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供给量。要求研发机构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思想中解脱出来,不断加强研究所与涉农企业联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事科学研究,不断提升企业科技竞争力。提高科技转移与成果转化的供给机制就必须加强监测机制和沟通机制。
2.1.1监测机制监测机制是指科研单位跟踪农产品市场需求变化趋势,了解农业企业的科技需求,掌握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的方向和重点领域,改变以往只有科研单位、农业院校才能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状况,主动吸收农业企业参与研发等环节,联合农业企业共同进行科技攻关,从而使科研单位形成与农业企业经营目标一致的科研目标。
2.1.2沟通机制沟通机制是指农业企业科技需求与科研机构进行信息交流的渠道和方式,这包括农业企业得到最新科技信息渠道,农业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平台,农业企业对科研成果的反馈信息渠道,以及农业企业转化中的科技成果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等。信息资源在农业企业和科研机构中的流动,能够使科研机构将市场信息或企业研发需求与自身科研能力结合起来,通过信息流动带动成果流动。
2.2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需求机制所谓需求机制是指农业企业吸收科技成果的动力和方式。企业吸收科技成果受其科技意识、技术能力及经济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一直以来,国内涉农类企业大部分研发实力水平较低,企业研发投入偏少,科研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较低,这普遍造成了我国农业企业在国际市场没有竞争力,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这反过来制约了企业自身研发投入,企业技术研发缓慢又进一步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恶性循环。要改变这种企业发展过程过多依赖于资金和人力投入实现扩张的现状,就必须提高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吸收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企业自觉地增加自身科研投入,重视科研技术积累,促进企业不断采用技术成果运用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向农业企业转化的需求机制主要包括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
2.2.1动力机制动力机制是指企业吸收科技成果的动力来源和作用方式。新技术、新成果要被企业吸收转化必须有一定的动力支撑才能进入企业,这种动力可以分为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外部动力是指企业吸收转化科技成果的环境,主要包括技术的前沿性、市场需求的迫切性、科技成果转移的可行性等;内部动力是指企业自身的科技成果需求、企业的科技创新优势、企业转化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内外因两者关系是:外因是企业吸收转化科技成果的动力条件;而内因只有借助于外因才可以实现成果转化。
2.2.2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农业企业内部所具备的、保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基本功能。企业的保障机制包括企业的资金投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以及相关人员配套、厂房生产设备配套等各种要素组成,这些要素是企业吸收科技成果转化的生产应用保障。现阶段农业企业要加强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加企业科技研发投入,通过技术研发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3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交易价格是技术成果转移中重要的环节,如何公平合理定价对供求双方至关重要。现阶段院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技术成果交易的价格大都通过意向企业询价协商确定,但是由于双方对技术成果市场预期、合作方式、未来的种种不定因素理解不一样,会造成交易价格与技术价值相偏离,导致双方的利益受损。因此,应该以等价交换为原则,根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建立科学规范的科技成果交易价格评估体系,确保供需双方利益得到保护,从而促进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
2.4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竞争机制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竞争机制主要存在于农业产业系统的需求主体之间和农业科研系统的供给主体之间。随着市场体制不断完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日益加重,农业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要在市场中保持领先地位就必须通过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来提升企业竞争力,这就形成了企业间对科技成果的需求竞争势态。因此,企业之间形成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吸收的主动性,从而提高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农业科研系统之间的竞争是指农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的竞争,随着科研体制的不断改革,科研单位对科技成果产出的质量和成果转化对社会贡献的重视不断加深,从而形成了农业科研系统主体之间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将有利于提高农业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主动性,从而促进科技成果向农业企业转化。
2.5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风险机制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风险始终伴随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就必须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向农业企业转化的风险机制。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成果转化经验来看,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有利于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农业科技成果入股的合作机制是有利于降低成果转化风险的风险投资机制。科研机构通过科技成果入股,有利于在农业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科研机构技术入股将促进科研人员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第一时间了解市场需求,开发出市场需要的科技产品。包括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入股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入股方式,将持股科技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兴衰捆在一起,有利于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发挥科技人员在企业新品研发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提升产品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3加快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3.1加快促进创新资源和优势向产业转移转化
3.1.1推进所企深度合作按照“平台共建、项目共担、资源共用、产品共创、成果共享”要求,全面深化所企合作对应关系,真正解决所企分割、结合不紧等突出问题。每个研究所、每个企业都要在巩固现有合作基础上,强化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深化具体合作领域,从项目、平台、成果、资源、产品等方面明确合作内容和重点。
3.1.2强化项目支持带动对所企结合的项目申报和所企共用的平台建设给予重点关注,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力争在获得省以上重大项目和平台立项上取得新突破;科技服务、成果示范等院控项目优先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院投资企业的转化应用,通过专门支持,引导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院投资企业实施,促进科技企业结合产品推广开展科技服务。力争通过项目支持,加快解决院对企业投入不够问题。
3.2着力培育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制订企业研发项目组设立与运行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成立研发项目组,培育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整合各企业研究力量,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所企合作,协同院相关研究所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积极鼓励企业按照“创新互补”思路推动企业研发项目的设立,促进成果转化产品,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效益,从而不断提高企业自主研发实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3完善科技人员去企业兼职取酬制度对科研人员、技术骨干实行收入激励政策。人才是科技进步和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为了吸收更多的科技人才投身企业建设,要不断完善鼓励科技人员去企业兼职取酬制度,产生鼓励科技人员钻研业务、技术攻关的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人员、技术骨干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收入分配的制度。进入院投资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工资待遇在企业以技术服务费上缴院里考核后统一发放,企业在编人员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兼职进入院投资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工作,其津贴收入归个人所有。
一、近三年我校科研取得的成绩
近三年来,我校坚持“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支撑,在项目的争资立项、成果转化、整章建制、规范学术活动、加强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数量稳步增长
三年来,我校共获得各类项目立项311项,其中纵向科研项目233项(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项,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项,国家民委项目2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5项,中央其他部委24项,省级项目33项,厅级项目50项),横向项目48项。这比以往都有较大的增长。
(二)科研经费有了一定的突破
三年来,我校共获得各类项目经费1498.066万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1031.8万元,横向项目经费466.666万元。同时,学校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特别是学校对项目1:1配套,更是省内其他高校所少见。
(三)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年来,我校共发表科研论文3060篇,其中CSSCII和CSCDA共计权威期刊论文338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出版著作(含教材)322部,其中专著133部,编著94部,教材90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90项;其中学校编辑出版的《法藏敦煌藏文文献》和《英藏敦煌藏文文献》出版计划,实现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的回归与面世,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敦煌学与藏学研究的又一个里程碑。
(四)科研平台建设初具规模
三年来,我校形成了由非实体研究机构、独立研究机构和研究基地组成的科研平台体系。截止目前,有1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中央统战部研究基地,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1个省级工程中心,11个院所合一的研究机构。
(五)科研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一是在科研管理建设等方面,2006年共出台各类科研管理文件14项,使科研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自主研发科研管理三级系统,使我校在科研管理迈向科技化更进了一步。这套科研管理三级系统在省内院校处在前例。
(六)产学研一体化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学校每两年召开校地校企工作会议,并已形成一项制度。在科研转化上,开发的动物血清、氧化淀粉系列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我校建筑节能建材方面专利技术达到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各教学单位针对科研工作提出了许多问题,同时我们与其他兄弟院校对照,归纳如下:
1、一是领军人物和科技创新拔尖人才还不多,缺乏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团队整体实力不强;
2、缺乏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人员各自为阵,成果关联性较差,特别是对服务民族地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3、科研方法、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培训做得不够,部分教师对科研工作存在畏难心理;
4、对科研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相当部分教职员工对学校科研的形势及重要性缺乏清晰的认识,有的甚至将教学与科研对立起来;
5、国家级科研项目少,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少;
6、项目中后期管理滞后,项目结项率低;
7、科研质量还不高,权威期刊论文少,权威期刊论文在整个学术论文中所占比例偏低;
8、成果获奖少,特别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少;
9、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率偏低,科技创新尤其是应用科技研发服务与重大需求对接不够,产学研紧密结合不够;
10、科研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横向经费管理过严、过细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科研机构、科研团队缺乏有效管理。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推动科研管理创新,以科研管理创新促进科研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思路:
(一)坚持以人为本,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1、着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一是要树立“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凝聚社会各届人才”为原则,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科研工作的热情、想象力、创造力。
二是着力加强科研团队、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要出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给予保障。
三是高度重视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继续扶持我校中青年教师的科研项目,大力培养科技创新新生力量。
2、着力营造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
一是加强以“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博采众长、合作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注重积累、勇于跨越,求是求新、力戒浮躁”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对于现行的科研评价体系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
二是切实加强科研道德建设。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遵守行为准则,恪守科研道德。坚决反对和纠正弄虚作假、剽窃侵权、学术霸权、功利浮躁等学术不正之风。
3.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科技管理队伍
要切实加强学校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科技管理人员熟悉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等方面知识;努力培养科技管理人员把握全局、开拓创新精神的力;要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热心服务的水平。
(二)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抓好体制机制创新
1、加快推进科研分级管理体制,激发基层学术单位的活力
要明确学校与二级单位在科研管理上的权责划分。科研处要侧重于全局性的科研管理制度建设与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及对二级学院的科研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与考核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应由二级学院承担。对此,通过一定的措施,激发基层学术单位的活力,
2、强化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一是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力度。要争取多渠道、采取多措施以提高科研项目申报的成功率;要在申报领域有所突破;要在经费有所突破;力争今年经费达到800万元。
二是大力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前培育,提高争取和承接国家及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力。紧密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863”计划及我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前瞻性研究目标,积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预研项目。要做好目前我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前期工作。
三是加强对科研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科研的重要性和地位的认识。今年准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项目申报有关问题进行辅导。同时加大对科研干事和主管科研的领导进行培训力度。同时,在2010年1月召开科研表彰总结大会,并对申报有关的国家级课题进行动员、部署,下达申报任务。
3、加大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我校在研科研项目的结项率。去年我校的结项率为63.7%,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立项。对此,要通过加强管理、狠抓落实,提高项目的结项率。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要从经费上强化项目的中后期管理。
4、积极申请和争取组织好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针对成果获奖少,应加强外联工作,保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畅通;力争在申请和争取组织好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方面有突破。要通过一定激励措施调动教师申报成果的积极性。
5、加强科研工作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学校研究机构建设,要根据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多设立一些非实体研究机构。如尽快制定制定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一,进一步做好委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学校现有4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二,积极组织建设校级重点实验室和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第三,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民族宗教研究基地的日常工作,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供支持;第四,做好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族大学藏药研发中心和兰州高新区*民族大学生物医药技术公共实验平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五,重点要做好兰州粘合剂工程中心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挂靠我校的各学会、研究会等,要策划组织好科研活动,发挥学会、研究会等的优势,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6、加强校地校企合作、进一步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
一是促进学校积极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今年9月份要召开我校校地校企合作会议,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地校企合作。同时,要建立与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科技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是促进专家教授积极与企业家合作,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研发为重点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是做好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要鼓励与地方和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和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合作承担完成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引进技术项目,形成“产研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今年要做好*民族大学节能建材示范园工作。
7、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一是通过制定《*民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民族大学科研团队管理办法》《*民族大学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创新我校科研机构平台建设、学科团队建设、国际合作项目管理。
二是要通过完善《*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民族大学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民族大学学术研究成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促进经费、校级中青年项目、学术资著等工作科学管理,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人员做科研的积极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抓好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抓好教学与科研的统筹
第一,将科研成果向课堂、向教学内容、向实验手段转化,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第二,实施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的制度;第三,努力促进本科生教学参与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
2、抓好传统优势学科与其他应用学科的统筹
在优势学科做大做强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其他应用学科研究,注重应用技术创新。特别是要做好优势学科和其他应用学科结合,要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上发挥优势。
3、抓好数量与质量的统筹
要力争产出更多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和高水平科技成果。要在文章的发表的级别与成果获奖方面要有所突破。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Abstract:Intheprocessofscientificresearch,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volvesvariouscontents.Underthecurrentsupervisionsystemof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China,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houldbeprotectedinanappropriateway.Withouttheappropriat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thetechnologicalachievementwillnotbeprotected.
Keywords: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下已经存续了多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今时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其所包涵的内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国现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的科技成果,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成果的简称,指对科学研究课题通过调查考察、实验研究、设计试验和辩证思维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1]的统称,属于科学技术这一特定范畴内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0次会议)通过并试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新产品、新工艺。
此后,原国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颁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三类:(1)科学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指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这是首次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
在1984年2月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中又明确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1)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2)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而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规定了三种视同鉴定的情况。此种划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国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还明确指出:“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并规定:“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对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说,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只是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涵盖的范围超出了鉴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技术成果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总的来看,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与有形物有很大差别。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内涵价值基本确定。
二、科技成果权的概念、性质
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简,人们对于科技成果权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与知识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
科技成果权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中出现:“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①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实施的《科技进步法》第60条规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权:“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从该条规定来看,“科技成果权”与技术秘密也属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第97条第2款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作为《民法通则》知识产权这一节中的一个条款,可以理解为《民法通则》把科技成果当作一种知识产权,但是,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针对科技成果制定专门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则》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科研和应用等都依靠国家计划,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科技成果无偿使用,而知识产权源于“特权”,是法律授权获得的一项民事权利,从而造成了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得到知识产权法的直接保护,科技成果权与发现权、发明权一样,实质上是一种有权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与受专门法律保护的其他各项知识产权不同,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使用权,不具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财产性质。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的奖励,科技成果的权利范围不像专利权那样与现有技术可以明确区分。有专家在解释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时指出:“获得自然科技奖励的公民,将对其科学发现享有发现权,获得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将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发明权,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民,就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权。从权利性质来讲,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属于精神权利。”[23]
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论成果价值多大,就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来看,均不能直接产生独占权利,科技成果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成果首先要通过某种途径依法确认才能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都有一个依法确认的过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产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声称”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才能具备财产权特征,一项科技成果可以拥有多项具备财产权特征的知识产权,但拥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动拥有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类法定权利,它必须依法产生,任何人不能随意宣布自己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确认。科技成果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源泉之一,知识产权是保护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应当采取知识产权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工业经济时代为保护和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智力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经济权利,其产生、行使和保护与市场紧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根据先申请原则来确定的,如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从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法律上承认知识产权这一权利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有目的地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性。
由于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权的客体均是科技成果,两者存在着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识产权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权,科技成果广泛存在于知识产权之中,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科技成果,两者是包含、重叠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关系。至于科技成果应该采取何种知识产权方式来加以保护,则应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类型来确定合适的保护方式,不管以何种方式来保护科技成果,各种权利的性质、范围和边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获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知识产权法。依据知识产权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产权界定,使其成果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科技成果的独占权,并享受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调动企业、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保护,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益的激励机制,是一种成果权属机制,其植根于市场经济,以明确界定知识成果的产权并为之提供有效保护为其主要特征。
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来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将得不到国际承认,而且国外法律中也没有“科技成果权”这个概念。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则是界定相关产权,明确产权的范围与归属,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表明: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够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只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可以说,专利文献几乎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项新技术成果,它融技术、法律、经济情报为一体,是世界上反映技术发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统的信息资源。[4]由此说明,其他国家、尤其是科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用专利来保护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经济、法律体系等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不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
从法律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明确的,科技成果的范畴涉及科学技术领域内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有些则不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法中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授予专利权①,而以上这些均可纳入科技成果的范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种保护方式应由法律来规定。由于新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扩大解释现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法律,将其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内。例如,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就是通过重新定义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概念来实现的,也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我国现阶段对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的保护,均有法律保障,这些成果广义上都属于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也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的客体、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知识创新时代的需要。
四、结论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不尽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围十分广泛,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单一性的部分。对具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识产权,还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策和科技发展水平。对于列入某种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保护范围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取得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曹昌祯.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69.
[2]段瑞春.关于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国科技论坛,1994(3):68.
开放资源8.6亿元
新材料领域平台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批设立的四个领域平台之一。
新材料领域平台以落实首都科技创业服务工程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入手,以盘活存量资源为核心,以领域引领和专业化服务为特点,以联盟化和信息化为手段,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发挥科技条件平台对科技重大专项和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
新材料领域平台除了提供测试服务外,注重基于测试的深度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同时,新材料领域平台以联盟化和信息化为手段,满足客户的整体服务。该平台不仅开展材料领域现有测试和研发业务,还对外开展技术培训等拓展业务,细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广度,全方位、深层次地满足客户的整体需求。
新材料领域平台开展市场化服务,服务于政府、企业、新材料园区及基地、孵化器等机构,为其提供测试服务及专业化一体化服务。服务领域包括钢铁材料、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电子材料、建筑材料、化工新材料、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制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新材料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一,聚集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科研机构和基础设施,承担了全国40%~50%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取得了约占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总数的30 %~40%的奖项。
新材料领域科技资源主要集中于各大院所,已调研科技资源总量约为44亿元,可开放资源约为30亿元。
2009年,新材料领域平台成员单位开放科技仪器总价值达到76040.62万元,仪器设备总数达到1014台套,开放重点实验室1个。
2010年,新材料领域平台成员单位新增开放科技仪器总价值为10336.98万元,新增开放仪器设备台套总数为236台套,新增开放重点实验室3个,开放科技成果信息21项。
2009年至现在,新材料领域平台累计开放科技仪器资源价值总额为86377.6万元、仪器设备总数为1250台套,同时还开放 了重点实验室4个、科技成果信息21项。
提供五大功能
新材料领域平台在平台建设和服务等方面支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工作,达到汇聚和盘活新材料领域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率的显著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的大幅提升,在新材料领域发挥条件平台的支撑作用,
新材料领域平台的主要功能,汇总如下:
1. 支撑:支撑首都科技条件总平台发展,支撑国家重大专项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实施。
2. 汇聚:汇聚新材料领域科技资源、科技人才、科技成果,针对社会对科技资源的需求信息,实现资源和需求的对接。
3. 引导:引导科技资源的对外开放和共享,引导优势单位通过公司化运营盘活资源,引导企业更好的利用科技条件资源。
4. 服务:开展市场化服务,服务于政府和企业客户,提供测试服务和深度专业化服务。
5. 宣传:建立领域信息平台,进行品牌建设,开展宣传活动。
三大措施保障服务质量
新材料领域平台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在研发试验、检验与认证、科技成果对接等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这得益于该平台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所采用的三大举措:
第一,建立平台建设和运营的规章制度,形成高效工作渠道。为了让成员单位与领域平台管理中心建立紧密型联系,新材料领域平台建立了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条件平台管理办法、奖励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等。同时,该平台全面
拓展工作渠道,建立总平台、各领域平台、基地单位、成员单位之间的高效沟通渠道。
第二,依托测试联盟,建立紧密型组织。新材料领域平台将测试联盟作为新材料领域平台的中坚力量。联盟成员单位每年承担大量政府委托的监督、检查等任务,同时接受大量社会各方面委托的检验与验货等任务,与国外知名检验及标准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新材料领域平台通过完善测试联盟的组织工作,将领域平台建设成为一个紧密型组织。新材料领域平台内部形成了服务网络和战略联盟,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为平台成员开辟绿色通道。该平台还鼓励成员单位进行合作机制创新,通过战略联盟与平台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在此基础上,成员单位内部自愿组合,实现联盟内部资源共享,最终实现双赢。
第三,统一市场化开拓,集成式和深度服务。新材料领域平台将市场开拓作为新形势下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领域平台和测试联盟市场部,引进专人负责市场运作。其工作重点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对接,以及与重点企业的合作洽谈。未来,该平台将继续深化对各成员单位资源的了解,与相关基地和成员单位进行多层次的沟通和调研,共同探讨市场开拓问题,将测试服务发展成为集成的、专业化的研发服务。
新材料领域平台为领域提供五大功能
全镇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要围绕“三个”发展战略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科技方面的牵头任务。立足“在做优科教上实现新突破”的要求上,大力实施科教兴镇和人才强镇战略,坚持科技服务经济发展的导向,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强镇的步伐,为组织实施好六大科技工程,夯实基础。
二、以科技创新为主题,全面推动产业发展
(一)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做好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完善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大创新型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重点产业、企业、产品,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示范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优势。
(三)进一步突出科技主体地位。贯彻落实省、市、县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镇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把加速成果转化、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为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形成“一手抓研发、一手抓转化”的科技工作新格局。
(四)强化三项工作,构建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政策、管理、投融体系及平台。
健全科技政策体保障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国、省、市法规、政策的研究,推动全镇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的建议,不断优化全镇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全镇科技进步与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构建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资源统筹配套协调机制,建立重大科技政策决策机制,建立起镇党政领导抓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服务科技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深化科技与金融合作,搭建企业银行之间的科技投融资平台,支持各类创新要素尤其是资本要素向我镇高新技术企业聚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抢占发展先机。一是要继续开展科技金融宣传和融资培训,强化科技融资理念。二是建立起与商业银行的联系机制,积极推荐优质科技型企业和优秀科技项目,促进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途径。
三、以实施六大科技工程为重点,实现科技服务经济发展目标
(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加大国、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力度,鼓励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创新性的科技项目。继续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对全镇经济社会重大工程、重点工作的引导和辅助作用。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流程,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监管。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按照省、市、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加强与科技创新企业的衔接,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收入转化,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三)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继续开展好省、市创新型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挥专家支撑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我镇战略性性新兴产业的调研力度,制定相关措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的合作,完善项目准入和淘汰机制,确保重目及时有效跟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按照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标准和条件。
(五)落实人才“双百工程”。深入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双百工程”),开展“双百工程”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一是认真制定知识产权定年度推进计划,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二是实施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增强知识产权储备。三是引导企业抓好知识产权工作。以专利申报为抓手,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四是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渠道和保障。五是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围绕“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在全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重点以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为内容,强化群众、企业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六是增强维权力度,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认真调处专利纠纷,做好协调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贴近实际和需求,探索工作新机制。
(八)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意见”以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年”活动,以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为主题,做好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努力将其打造为我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示范带动农民增收。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继续以推广制种产业、特种养殖及獭兔养殖,助农增收为目的,推动农业科技项目产业转化。以各类科技队伍载体,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推动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利用好科技特派员创业工程,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转化。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产品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关键词] 延边;科技创新;经济结构;人才支撑
[中图分类号] G32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1-39-3
Research on Yanbian’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Statu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Xu Shaohua Wang Qi Jin Zhequan
(Yanbi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Yanji Jilin 133000)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restricting factor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in Yanbian area,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of Yanbian by implementing strategic adjustment of economic structure,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alent support system and perfecting reg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policies and so on.
Key words: Yanbia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conomic structure; talent support
h的十报告强调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面对新的形势,正确认识延边州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延边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延边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现状
“十二五”期间,延边州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校地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转化为产业活动,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1.1 着力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截至2014年末,全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户,实现高新技术工业总产值150.448亿元,出口创汇5 089万美元,高新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接近80%。科技型企业达到169户,年产值超过50亿元,其中16户列入全省“百户科技企业”。全州获得省级科技奖项42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9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鉴定29项,州级成果验收65项;申请专利1 810件,授权专利1 363件,年度申请量与授权量多年连续保持全省第三位;4个专利项目荣获首届吉林省专利奖。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创新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十二五”期间,新增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
1.2 加快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水平
围绕医药、食品、农业等领域建立了吉林延边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延边医药健康产业中试基地、延边敖东医药科技产业园、延吉朝鲜族特色食品产业园区、安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园区等;建立了以延吉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和珲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敦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省级大学科技园--延边大学科技园为代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013年,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复在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立珲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延边、长春、吉林三地科技部门共同建立了长吉图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合作举办中韩技术转移大会,为长吉图地区与韩国科研机构和企业搭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2011~2014年,中韩技术转移大会共推介664个项目,签署协议81项。集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孵化器、综合科技服务平台为一体的成果转化模式正在延边逐步形成。
1.3 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州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激励高校、科研院所注重研究成果的产业化方向,把延边州的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市场、地区和企业需求开展科研活动,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传统产业、服务地方经济的新模式。目前,全州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2015年召开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吉林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9所省内外高校和中科院长春分院及3个研究所的40多位领导和专家,以及全州组织的260余户各类企业参加,参会人员达360多人,高校、科研院所与延边企业共10家单位在会上签约。
1.4 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
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延边州注重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投入、后补助、招标创新、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新型的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带动金融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一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举办“省级金融机构投融资说明会”、“省级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银企对接大会”等,为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沟通、合作的平_。二是举办“新三板上市说明会”,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三是在全省率先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对延边州支柱产业和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当地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企业给予专利保险全额补贴,为延边州企业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保驾护航。
1.5 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延边州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州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延边州科技奖励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延边大学和农科院、林科院等科研机构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分配机制,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重要事项,对股权和分红奖励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参照《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延边州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州本级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发挥企业在技术市场的主体作用,建立了企业科技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企业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创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对初次认定的省或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其研发的成果转化申报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推动了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有效融合。
2 延边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2.1 产业发展结构不优,生产成本资源能源消耗过大
2014年三次产业增加值在经济总量中的比例关系为8.3:51.3:40.4,产业增长速度大体上处于“二、三、一”的状态;三次产业投资比例为1.5:48.9:49.6。2013年,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达到822.4亿元,同比增长23.7%,而销售、管理、财务三项费用分别上涨33.5%、26.3%和36.1%;全州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上涨1.0%,而工业生产出厂价格指数同比下降0.8%,购销剪刀差达1.8个百分点。2013全州能源消费总量为 760.38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能源消费量为438.63万吨标准煤,占全州能源消费总量的57.69%;单位GDP能耗为0.99吨标准煤/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此外,新技术产业程度低,产业规模未能担负引领重任。从电子信息产业看,2010年延边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总产值(276 882万元)占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21%,但2013年(100 441万元)仅占1.08%;利税总额仅占制造业利税总额的1.29%[1]。
2.2 基层科技工作薄弱,高科技资源和人才严重缺乏
2013年延边地区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为5 804人,占全省总量的4.1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 339人,占全州科技活动人员的57.525 %。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总计2 288人,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89人,占25.74%[1]。科技人力资源配置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很大一部分集中在教育、卫生系统等,工业企业中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技能不匹配,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多,更缺乏高素质的技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国内技术领军人物更是少之又少。目前,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管理队伍以及科技中介服务队伍方面的人才缺乏统计数据,但从定性分析上看,这类人才比较少。
2.3 区域内发展不平衡,科技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较弱
县市间缺乏统一科技规划设计,协调发展难度大;项目合作不够密切、产业对接较弱,主要行业、企业的配套大都局限于本地,技术、人才的使用等缺乏相互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割裂明显、落差较大,产业同质、同构化状况较为严重[2]。中心城市延吉市不仅未能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还呈现对周边资源的“虹吸效应”。这也是延边整体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3]。2013年,经济总量居前三位的延吉、敦化、珲春三市的生产总值总和、地方级财政收入总和分别占全州经济总量的71.90%、64%,分别是经济总量居后三位和龙、图们、龙井三市总和的4.5倍、4.9倍。县市中经济总量最大的延吉市,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于经济总量居末位县(市)的7.9倍和8.4倍,其经济总量也比县域经济居后5位县(市)的总和还多[4]。
3 提升延边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3.1 实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提升技术产业水平
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并重,用创新成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由单纯追求GDP量的扩张向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经济质量效益的提高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率来支撑的传统工业化道路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5]。
3.2 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增强创新驱动动力
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实力,在创新中培育人才。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采取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相结合等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勇于开拓创新的各类领军人才。实行“人才+项目+基地”的培养模式,重点加强培养科研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工程实用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工人型专家”,着力打造一支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素质高、能力强的创新人才梯队[6]。
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机制,在创新中凝聚人才。深化人才优先开发战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通过适度的政策倾斜,引导带动人才、资金项目、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发掘与培养,积极遴选基础扎实、有创新精神、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和参与重大科研任务。
完善人才创业激励机制,在创新中留住人才。营造识才、纳才、聚才的良好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方面提出先行先试的新举措,吸引众多“良禽”择木而栖。善于以市场化机制激发人才创新的动力,既纳天下英才而育之,更聚创新人才而用之。正确处理好科技人员本职工作与兼职创业之间的关系,在确保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特长从事兼职创业活动。
3.3 完善区域科技发展政策,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制定中心城市科技发展能力提升政策。提升中心城市―延吉的科技创新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集聚、企业孵化、产业辐射、产业带动等功能效应。制定资源富集地区的科技发展能力提升政策。敦化、安图、珲春、汪清等地矿产、油气、水电等资源富集,要加大政策导向,推进资源有序开发。制定贫困区域科技发展能力提升政策。龙井、和龙、图们等地经济实力薄弱、科技实力不强,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以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优化产业错位布局,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延吉、龙井定位于溢出、疏解、转移,承载引领、带动、辐射、输出的功能,着力发挥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促进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链升级延伸;珲春、图们、和龙定位于溢出、承接,承载服务、纽带的功能,着力打造现代物流中心,扩展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合作;敦化、安图、汪清定位于承接、调整,承载服务、保障的功能,加快产业承接转移和优化升级。
参考文献:
[1] 延边州统计局.延边统计年鉴[M].深圳:中国国际图书出版社,2014.
[2] 李铁.延边州产业空间布局与发展对策研究[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4(6):145-150.
[3] 延边州发改委.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R].延边州发改委,2014.
[4] 延边州发改委.延边州经济运行分析[R].延边州发改委,2014.
一、基本思路
(一)目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相比,创新资源要素不足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深化政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加强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优化科技资源组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要以激活优化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要求,以满足“5+3”先进制造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为核心,以引进与我市产业关联度较高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重点。
(三)具体形式。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主要分为政府为主引进共建和企业为主引进共建两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府共建的创新载体的具体形式为科技园、研究院(所)、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实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多种形式共存。与企业共建的创新载体的具体形式为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组织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要做到人员团队式到位、技术捆绑式到位,使引进的“大院名校”能够在我市落地生根,真正取得实效。
二、主要条件
(一)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引进对象应是具有科研优势的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研发团队或大型企业集团的研发机构等。(二)企业为主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企业技术开发费应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三)政府为主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引进对象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相适应。企业为主引进创新载体的,引进对象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或发展方向紧密相关。
(四)政府为主引进的以研究开发为主的创新载体,须同时引进1个以上创新团队,并有明确的引进合作的研发项目,其研发人员总数要达到15人以上,引进人员中至少要有1-2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对引进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主的创新载体,必须有5名以上常驻工作人员。
(五)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必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内容与进度安排,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
三、扶持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引进共建工作,并相应增加年度科技专项经费。
(二)市政府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共建的创新载体以下支持。
1.办公场所和生活用房支持。由创新载体的落户地(政府、开发区、园区)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生活用房。
2.启动资金和科研经费支持。创新载体签订协议并挂牌成立后,给予50至2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所建创新载体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科研经费,正式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0万元。研发类创新载体列支项目管理经费控制在15%以内,人员经费比例允许适当放宽。
3.升级奖励支持。所建创新载体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共建创新载体(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验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不重复奖励。
4.考核奖励支持。所建创新载体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给予10-5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三)对企业为主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经专家论证符合资助条件的,按投入总额(包括硬件、软件和技术开发费用)的2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评审条件、资助标准按照《市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为主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其技术转化机构性质应为企业法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只用于引进高级专家、领军人才,实际使用时应从严把关。
(五)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和支持创新载体引进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门公司(机构)负责管理,市政府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六)到创新载体工作的引进人才,给予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七)对特别重大的共建创新载体,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院名校引进工作的重大决策、战略规划、考核督查和指导协调。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努力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技术、资本、智力等生产要素参与创新载体建设,健全创新载体内部激励机制和持续发展机制,不断激发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