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00: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风险投资主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风险资本的目的不在于对企业的长期持有,而在于通过资本的运作获得资本增值,风险资本投资者追求的不仅是资本利润,而更要的是资本市场的价值增长。风险资本的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风险资本投资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这也就决定了西方国家风险投资业的产权以私人股权为绝对主体。1998年欧盟国家风险投资资本近5.1%来自
政府机构,其他均为私有股权资本。1999年,这一比例下降到4.7%.在美国,1998年私有股权占风险投资资本的88%,1999年上升到89%,私人股权占风险投资融资资本的比例,1998年为89%,1999年为91%.
以私人股权结构为主体产权结构特征的美国风险投资业,其主要的资本来源于机构投资者,个人和家族在美国独立式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在20%以下,而养老基金的比例1999年高达53%.在欧洲,风险投资业的资金同样以机构投资为主体,主要的投资机构是养老基金和银行。
国外风险投资主体运作模式主要有种:
(1)公司制
风险资本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是指完全依照《公司法》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并依法运作,风险资本的出资者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东,并按其股份额投票选举董事会进行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采用私募的方式来筹集资本,也可以是大公司或金融机构为实行多元化经营或开发公司的专利技术而独资建立的子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美国最主要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这是依照《合伙企业法》,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照合伙合同组建而成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资本的专业管理人员,统管投资机构的业务,提供大约1%的出资额,分享20%左右的投资收益和相当于风险资本总额2%左右的管理费,并且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则负责提供风险资本的绝大部分资金(大约是99%),不负责具体经营,分享80%左右的投资收益,承担有限责任。此外,典型的有限合伙制的风险资本有一个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即使延期,最长不超过15年。
(3)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则是指依据《信托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再以信托契约方式将风险投资者(持有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和受托金融机构(托管人)三者的关系书面化、法律化、以约束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出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是风险基金的所有者,只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负责风险资金的运作和管理。采取信托基金的风险资本大多为私募基金。
上述三种模式的治理机制优劣比较如下:
(1)激励机制方面
有限合伙制的激励机制体现在其报酬制度的设计上,而且这种设计具有激励相容的特点,即风险资本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一是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作为风险投资家的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管理费,这是固定收入,与业绩无关,一般占所管理资金总量的1—3%,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以及支付工资和奖金;另一部分是利润分成,这一部分与管理业绩挂钩,普通合伙人出资1%而可以得到投资收益的20%,有限合伙人出资99%而得到收益的80%.因为普通合伙人拥有的更多是人力资本,他们的专门知识、经验、声誉、管理才能以及商务关系网等等将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参与风险投资,并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报酬上的制度安排,是充分地考虑了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二是有限合伙通常规定,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管理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直接干预经营活动,这就保证了风险资本家在经营活动中的独立地位,有利于他们不受外来干扰,充分、独立、自主地发挥其才能,贯彻经营管理策略。
相比之下,公司制的激励有限。一是公司经理层可以享受利润分成,但要达到20%几乎不可能。二是在公司制下,投资决策权很多时候受公司董事会控制,从而导致决策过程的复杂性,进而导致投资决策的低效率。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经理层有“偷懒”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不太可能为投资决策失误而承担应有责任。
(2)约束机制方面
有限合伙制的约束机制一是来自外部的经理人才市场,有限合伙制在设计上首要而又最为突出的约束是普通合伙人出资1%而承受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出资99%但只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资金投入实行承诺制的授权资本原则。合伙人不是一次性缴纳他认缴的全部资本,而是分期分批支付所承诺的资金。这样,普通合伙人实际上一次所能动用的资金很有限,从而在制度上降低了普通合伙人的决策失误或内部人控制使有限合伙人遭受损失的可能。三是有限存续期。一个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即使延期,最长也不能超过15年,到期则宣布解散。这使得管理者不能永久地控制基金,到期必须交换控制权,这样就使得管理者充分发挥其才能,贯彻经营管理策略。另外,还有有限合伙人保留推出权;终止合伙关系或者更换普通合伙人;强制分配机制等约束。
相比而言,公司制的成本就要高得多。一是公司制中风险投资家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仅仅在其行为明显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其责任同经营绩效结合的程度远不如有限合伙制。二是在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无法控制人的道德风险。三是为了加强对风险投资家的权力约束,公司制中股东往往亲自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这样就会抑制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同时还会造成由于决策程序的复杂化而不能满足风险投资对投资决策效率的要求。
(3)监管和成本控制机制方面
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通常设立有限合伙人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托管人三个机构。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类似公司制的董事会,负责诸如合伙协议的修改、合伙关系的提前解散、基金存续期的延期、普通合伙人的解雇等;咨询委员会通常由有限合伙人委员会所聘请的技术、经济、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对基金的投资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托管人则保管基金资产。这样,就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占有权的“三权分立”,有利于风险资本家“专家理财”。在成本控制方面,由于有限合伙制是按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一般是 1—3%)提取,以及随着引入普通合伙人实际负担的管理费用支付方式,有限合伙制组织的日常管理费用易于把握和控制。而在公司制下,公司股东无法对经理层的日常费用支出予以有效的控制,因而相应地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和管理成本。
信托基金制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相比而言,信托基金制类似于有限合伙制,其激励方案也事先内置于基金契约中,受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得到固定比例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但低于普通合伙人得到的报酬。
二、我国风险投资运作主体现状缺陷分析
1.风险资本弱小,资金来源单一。
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即以民间为投资主体,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按相应的法律法规运行。政府的作用是改善环境,健全法制,加强监督。而国内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资本偏小且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机制。投资主体单一,严重影响投资效益。目前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建立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都是以政府为出资人,民间参与的少,民间资本也很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在目前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企业机制还没有真正市场化的条件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极易受政府的影响,演变成政府行为,这种官办官营的方式是中国风险资本运作主体的严重缺陷,这种情况也影响到风险资本总量的不足和创新机制的乏力。
2.风险投资过程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风险投资在国外通常采取股权投资形式,组建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在我国相当多的风险投资公司采用贷款方式运作资金,项目评估缺乏科学性,投资回报率极难保证,投资收益率偏低,风险投资的信用风险较大。而且,目前很多风险企业,属于生产开发型企业的较少,以高科技产品销售为主要业务的贸易型企业较多。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
风险投资不同于传统投资,它不以控股和分红为目的,而是通过投资,培育风险企业,在风险企业孵化成功以后,再把风险企业转让出去,以获取投资回报。如果风险企业不能转让出去,则风险投资就无法收回。而要把风险企业成功转让出去,就需要有完善的市场。一是证券市场,风险企业通过上市,风险投资机构把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收回资本。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即风险投资机构把风险企业转让给其他风险投资机构,或者其他感兴趣的公司,或者风险投资机构把股权卖给风险企业自身。近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很不完善。从证券上市来看,企业上市标准高,条件严,不利于风险企业上市。即使风险企业能够上市,由于大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也使得风险资本难以收回。从产权交易市场来看,企业的买卖、转让需要一系列中介服务,如资产评估、审计、公证、金融、公关、职工安排、债权债务等等,所有这些都不规范,因而极大地制约了产权交易。由于市场不完善,使风险机构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这严重地影响了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
4.缺少风险投资家。
我国的风险投资运作主体上的缺陷,除体制上的因素外,缺乏既懂技术又熟悉市场和资金运作的“通才”也是原因之一。现行教育体制对专业的划分过细,学生的知识面过窄;用人制度缺乏弹性,人才难以流动,使得高素质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难以培养出来,从而进一步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三、国外风险投资运作主体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不完善,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风险投资本身运行机制的要求,可从以下几点改善我国的风险投资运作主体缺陷:
1.建立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筹集和循环机制。
中国的现实国情表明,在风险投资业发展初期,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政府应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如制定一系列风险投资法规,按照有关法律向风险投资企业或基金注资,对风险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等。但是,筹集风险资本和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应当改变,应当形成政府资金拉动民间资本、吸引民间资本经营风险投资业、政府与民间共担风险的局面。具体表现为:应当把发展风险投资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由政府出面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合理设计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对社会公开招募基金的合作投资者,以拓宽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资本运作机制。
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市场导向和产业结构调整来促进风险企业的发展,吸收有限合伙组织的优点,结合相应政策来弥补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缺陷;二是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的信任制度,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起基金发起人、经理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离的制度。三是强化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与市场行为的监管,给予风险信托基金以明确的法律地位,引导和指导风险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内部决策体系和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3.完善风险企业运作机制,形成支持风险投资的政策体系。
首先是将风险投资活动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予以推进,建立新型的产权制度,并在法律上扫除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的障碍,形成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即政府对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的补贴机制、税收优惠机制、政策性贷款机制、研究开发经费资助和加速折旧机制等。其次是加强政府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采购导向和支持力度,完善法律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证,对与风险投资相冲突的法律条款予以修订,并健全风险投资法律体系。最后是完善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
4.建立多元化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积极发展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开辟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通畅的兑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积极培育投资银行以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作用。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私募资本市场进行规范,尽早建立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机制的创业板市场,使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风险企业有一个投资交易的渠道。股权出售方式正成为风险投资越来越重要的退出渠道。大量的风险投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及时出让股权,实现了退出机制。为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中国应尽早在深圳或者上海开设创业板市场,创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渠道。同时,规范兼并收购行为,使收购兼并由政府行为转向市场行为,以利于风险资本退出。
5.积极探索外资进入我国风险投资领域。
积极探索外商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途径,建立独资、合作、合资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参与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利用本国资金,另一方面由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由国外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
一、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投资主体单一。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是相关政府部门。这一方面与我国长久以来“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民间资本为了规避风险而不愿意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有关。虽然近几年已经由原来的政府直接出资转变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共同出资,但事实上仍然没有摆脱政府资本主导的状况,只是出资方式变成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间接出资而已。
(二)资本总量不足。投资主体的单一性,造成我国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偏小、资本总量不足的局面,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从我国已有的风险投资机构来看,除少量外资投资基金参与外,几乎全部是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成立,很难见到民间资本的身影。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渠道单一,资本总量严重不足,很难形成大规模的风险投资。
(三)专业人才缺乏。风险投资是一项极具风险的投资行为,这不仅需要投资人具备金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所投资的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技术和营销等方面的知识。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素养决定风险投资行为的成败。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尚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更缺乏经验丰富、素质全面的风险投资家。
(四)运作机制不规范。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在整个投资过程中的运作机制尚不够规范。在确定投资对象、选取投资项目、日常运营管理、内外部风险控制、选择退出机制等环节都存在问题。这一方面与风险投资公司本身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关,另一方面还与被投资的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存在信息不透明、财务不公开等诸多问题有关。
(五)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保护和规范风险投资行为的专门法规,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运作也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另外,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在税收等配套政策上也缺乏相应的支持。
(六)中介机构不成熟。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信息、资产评估、审计鉴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流程不完善、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等严重阻碍其健康发展的诸多问题。中介机构发展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抬高了风险投资的风险水平,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我国风险投资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放宽政策限制,吸引国有资本之外的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业,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资本充足的重要前提,也是改善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加入到风险投资的行列中来,既可以缓解国内风险投资市场资本供不应求的局面,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又可以使风险投资主体的风险得到分散,使国内外资本都可以分享中国企业发展的成果。
(二)多渠道开辟资金来源。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是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的进一步举措。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改变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现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广泛吸纳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多元化风险投资机制,促使非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紧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针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缺乏,我国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紧培养具备金融、财务、管理、营销以及相关技术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积极开展与国外运作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积极争取联合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四)完善风险投资企业的运作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培育机构应该加强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协助其建立完善的企业运作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在经营运作、盈利模式、人才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具有行业特殊性。除了借助相关机构的指导外,风险投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努力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运作方式。
随着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知识经济(Knowledge-based Economy)将取代产业经济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上的经济,是一种信息化、网络化、创新型、智力支撑型、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形态。从本质上讲,知识经济是以现代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在知识经济社会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仅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增长源,而且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力军和主要支柱。
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产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手段满足其资金需求,所以必须挖掘新的融资途径来满足其需要。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风险投资机制应运而生,并承担起弥补传统融资的巨大缺口、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任。①一、风险投资与税收的关系
风险投资指运用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通过协助企业发展使其资产增值,在适当时机以上市交易或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高额资本收益。
同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有如下基本特点:
1.该项投资特定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以高新技术产品为基础的新建企业;
2.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3.风险资本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在退出时以资本增值作为回报,退出的时间一般选择在企业上市或出售时;
4.风险投资同时投资多个项目,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
税收这种集经济手段和法律于一身的属性,使它对风险投资有着其它经济手段无法比拟的效果。从表现形式上看,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税收的征收与否、起征点的高低、纳税环节的多少、税率的高低等,直接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的有无与多少紧密相关。从其实质而论,税收是一种法律行为。税法使每个社会关系领域都清楚地了解自己受制于何种税收法律关系的调整,应当承担多大的纳税义务,以何种方法,在什么时间,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投资的投入将主要依靠各个市场主体,而各个市场主体投资的动因又取决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政府有关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诱导。通过税法对风险投资规定优惠条款,就可使投资者尽可能地降低投资成本与风险,创造较多的风险投资效益,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便得到保护和调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分配以多种方式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它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自然成为影响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若国家在税法中赋予风险投资产业较轻的税负或较多的优惠,风险投资产业便会形成快速发展的态势。因为当有关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付诸实施后,各市场主体便进行经济利益的权衡,在可预见的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显示出投资于风险投资产业的强烈欲望,最终大量的社会资本将会向风险投资产业转移。而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兴起和不断壮大,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或相关的新兴产业便会相继问世。这一局面的形成不但为国家税收创造了丰富的税源,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可见,税收政策处于推动风险投资及高科技发展的最前沿,其所产生的强烈“加速”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二、美国风险投资状况与税收机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经济呈现出罕见的繁荣态势,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从1995年起到现在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名列世界第一。这归功于美国牢牢把握住了以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驱动为主要内容的高科技发展潮流。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美国经济持续增长。而建立、保障和推动高科技产业以惊人速度发展的直接因素是同高科技创业行为紧密相连的美国风险投资机制,如着名的高科技企业DEC(数字设备公司),Intel(英特尔公司),Microsoft(微软公司),Compaq(康柏电脑公司),Apple(苹果电脑公司)等都曾受到风险投资对它的投资、支持和帮助,是按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而逐步壮大起来的。②现任布什政府认为,20世纪80年代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推动了风险资本的产生,现在正是这些风险资本支持着网络技术和其他技术的增长。“低税收、有限管制、贸易开放的国家比之更大、更集权的政府和税负重的国家增长更快,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③通过对美国风险投资状况进行探讨,我们发现:税收对风险投资的影响十分显着。例如,美国1957年的投资收益税税率为25%,后来提高至29%,1969年又进一步提高到49%,严重阻碍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69年初,美国的风险投资额已经达到1.71亿美元的规模,然而在税率提高的影响下,1975年风险投资资金规模迅速萎缩至0.01亿美元。有鉴于此,美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对风险投资给予大力支持。例如1978年了《1978年岁入法》,规定风险投资收益适用的税率从49.5%下降到28%.这项法律的出台使得美国下一年的风险投资资金增长了40%.1980年国会通过《小企业发展法》,明确规定年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国防部、国家科学基金等部门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每年可以拨出其1.25%研发经费支持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这一计划从1983年到1995年共向小型风险企业提供了60亿美元资助,有力地推动了美国风险事业的发展。1981年了《经济减税法案》,规定个人支付的风险收益税率再度从28%下降为20%,结果导致当年的风险投资资金比上年几乎又增长了1倍。198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税收改革法》,规定投资额的60%可以免除课税,其余40%减半课征所得税。④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论积极制定各项政策,如削减风险投资利润税,降低风险投资贷款利率等等,从而使风险投资成为一种主要而又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到1994年,风险投资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⑤克林顿总统上台以后,又进一步降低税率,并于1997年制定《投资收益税降低法案》,一方面延长税收改革法规定的减税有效期限,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投资收益税,使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处增长达到4.6%,风险投资总额高达240.6亿美元,产生了6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了解决风险资本的来源问题,美国政府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规定SBIC的发起人每投入风险企业1美元便可以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并可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随后大量的SBIC得到创建,并从社会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美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对风险投资事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3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为60亿美元,到1999年猛增至483亿美元,7年增长了7倍,而且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有90%用于生物、通讯、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电子、环保、医疗器械、半导体、软件和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这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之一。这些促进美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也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网络经济的发展。⑥三、优化我国风险投资税收的法律环境
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借鉴发达国家运用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现行风险投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国风险投资税收的法律环境势在必行。
(一) 加强风险投资立法,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国外发达工业化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均通过税法和风险投资法为主干,辅之以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风险投资与税收的规定,加上各种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一整套较为完整和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风险投资税收所涉及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商品化及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统一、规范调整,使整个风险投资税收有法可依。有关风险投资主体,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参与风险投资的其他社会主体,均可在国家通过法律所提供的各种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的前提下为风险投资进步作贡献。因此,我国要实现风险投资税收服务于风险投资进步的目的,不加强风险投资立法,建立健全有关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是无法实现的。
具体而言,我国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应该分为三个步骤进行,从而使各种法律法规相互协调、配合,发挥税收的应有效应。
第一,制定《风险投资法》,从而以立法形式将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问题予以明确。然后根据《风险投资法》,制定《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使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的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开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风险投资具有风险大、周期长的特点,所以部分国家在风险投资成果转化为商品前,对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给予先期补偿。如果投资失败,或对亏损予以一定程度的弥补;而一旦成功,则可按成果转换收入征税收回预先支出的款项。我国可借鉴这一经验,考虑出台《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暂行条例》,开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为风险投资发展筹集专项资金。
第三,以《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和《风险投资发展进行税暂行条例》为基干,辅之以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在风险投资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即围绕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成果转让市场和风险投资人才市场等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措施,以刺激市场主体对风险投资的投入,从而为风险投资进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秩序。
关键词:风险投资 投资主体 中小企业 融资
一、引言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风险投资通俗地讲,就是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发展型、重组型未公开上市的企业,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投入权益性资本,并投入职业金融家或管理人员协助其运作管理,待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转让股权而获利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如今已经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金融投资产业。风险投资的高收益、高回报吸引众多资本跃跃欲试,但是其高投资、高风险也令许多资本望而却步。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对推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1.投资主体单一
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这一方面与我国长久以来“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民间资本为了规避风险而不愿意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有关。虽然我国最近几年已经由原来的政府直接出资转变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共同出资,但事实上仍然没有摆脱政府资本主导的状况,只是出资方式变成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间接出资而已。
2.资本总量不足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造成我国风险投资的资本规模偏小、资本总量不足的局面,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从我国已有的风险投资机构来看,除少量外资投资基金参与外,几乎全部都是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成立,很难见到民间资本的身影。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渠道单一,资本总量严重不足,很难形成大规模的风险投资。
3.专业人才缺乏
风险投资是一项极具风险的投资行为,这不仅需要投资人具备金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所投资的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技术和营销等方面的知识。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素养决定风险投资行为的成败。可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尚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更缺乏经验丰富、素质全面的风险投资家。
4.运作机制不规范
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在整个投资过程中的运作机制尚不够规范。在确定投资对象、选取投资项目、日常运营管理、内外部风险控制、选择退出机制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方面与风险投资公司本身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关,另一方面还与被投资的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存在信息不透明、财务不公开等诸多问题有关。
5.政策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保护和规范风险投资行为的专门法规,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运作也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另外,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在税收等配套政策上也缺乏相应的支持。
6.中介机构不成熟
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信息、资产评估、审计鉴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流程不完善、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等严重阻碍其健康发展的诸多问题。中介机构发展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抬高了风险投资的风险水平,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解决我国风险投资存在问题的对策
1.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放宽政策限制,吸引国有资本之外的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业,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资本充足的重要前提,也是改善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加入到风险投资的行列中来,既可以缓解国内风险投资市场资本供不应求的局面,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又可以使风险投资主体的风险得到有效的分散,使国内外资本都可以分享中国企业发展的成果。
2.开辟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是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的进一步举措。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问题,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改变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现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广泛吸纳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多元化风险投资机制,促使非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
3.加紧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
针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我国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紧培养具备金融、财务、管理、营销以及相关技术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应该积极开展与国外运作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取联合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4.完善风险投资企业的运作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培育机构应该加强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协助其建立完善的企业运作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在经营运作、盈利模式、人才管理、退出机制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具有行业特殊性。除了借助相关机构的指导外,风险投资企业也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努力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运作机制。
5.加大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
风险投资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法规的保护和支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可以从三个层面考虑。首先,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规范风险投资行业的专门法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风险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风险投资业务的有序开展;其次,应该完善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商业信息保密等方面给予有力的保障;最后,应该在审批程序、相关税费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鼓励政策。
6.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运作,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平竞争,保障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一方面要加大对不合格中介服务机构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增加对优秀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措施,使中介服务机构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为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结束语
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风险投资在改善融资环境、扶持企业成长、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应该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鼓励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但是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针对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积极引导并协助其尽快解决,使其能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胡海峰编著,风险投资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2] 王元主编,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年9月
[3] 成思危,风险投资在中国[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4] 何佳,浅析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及发展对策[J],特区经济,2010(2)
[关键词]风险投资 存在问题 发展对策
风险投资自1946年在美国诞生以来,由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受到各国的普遍关住。而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比较晚,相对于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来说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对目前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风险投资的相关理论分析
(一)风险投资的相关概念
风险投资,又称风险资本,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一般多以投资基金方式运作,表现为以设立公司等组织形式来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企业的一种既承担高风险又谋求高回报的资本形态。
(二)风险投资的特征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机制,风险投资具有非常鲜明的不同于传统的投资形式的特征,具体的可以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高风险高收益型投资。第二,长期型投资。第三,权益性投资。第四,组合型投资。为了分散风险,风险投资通常是投资于一个包含若干个项目的项目组合,利用成功项目蜕资后所取得的高回报来抵偿失败项目的损失并取得收益;第五,专业型投资。风险投资不仅向创业者提供资金,其管理者还提供所积累的学识、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并积极参加与创业者共同创办的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尽力帮助创业者取得成功;第六,分段式投资。风险投资家通常把风险企业的成长过程分成几个阶段,并相应地把投资资金分几次投入,上一发展阶段目标的实现成为下一阶段投入的前提。这是风险资本家降低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
(三)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
风险投资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由风险资本支持而发展起来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在成长速度、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开发新产品以及创造就业机会上明显高于普通公司,而且这些公司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经济持续增长和提高经济国际竞争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促进技术创新并增强国家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2.促进经济增长
3.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为知识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5.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投资工具
二、企业风险投资的现状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1.风险投资公司与资本总量不断增长
2.风险投资机构类型和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非国有资金成为风险投资主体
3.风险投资推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5.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加大
三、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风险投资在我国已有数十年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风险投资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风险投资企业数量少且资本规模偏小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风险资本总量要大,唯有如此,才能通过投资多个高新技术风险项目,以某些项目上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项目上的投资损失,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而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企业数量少、资金少。受资本实力的限制,只能支持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难以承担高技术产业化所需风险资本的重任
(二)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从国外多年的发展来看,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大企业风险投资、民间资本、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政府投资、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外国风险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窄,不合理的地方也比较多。在我国,目前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的资金还被禁止进入风险投资业,而富有的个人或家庭又很少,这就是我国目前财政资金成为风险资本主体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成为风险投资主体,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缺乏完善的转让和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包括三种,一是竞价转让――股份上市、挂牌或非挂牌形式进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二是契约转让,主要指股权的出售和股票回购;三是破产清算,在企业出现连续亏损、前途渺茫的情况下必须申请破产,进行清算。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的核心环节,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金增值和良性循环。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风险投资离不开法律强有力的规范和保障,政府在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方面,基本上是积极的,但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成体系,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利,损害了高技术创新科技人员的利益,使他们的高投入不能获得高收益。
(五)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当今世界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风险投资是风险投资家的行为,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我国有经验的从业人员十分欠缺,难以保证风险企业家有成功的工作经历、管理经历等。
(六)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不够
我国对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明确的发展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办法。目前仅有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等政策,扶持措施的力度远不如发达国家,还不能满足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
四、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如何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关系到21世纪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乃至我国经济在21世纪世界经济体系的地位。为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既不能死板的套用发达国家的模式,也不能不切实际,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经过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和探索,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
(一)拓展风险资本来源并扩大风险资本的规模
要想加快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融资渠道必须多元化,要以民间投资为主,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大型企业集团、个人投资者以及国外风险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还要通过公募和私募的途径来筹集风险投资基金,从而增加风险投资的规模。只有有了丰富的资金来源渠道,我国风险投资业才会有充足的发展资金。
(二)发展和培育多种风险投资主体
我国要解决风险资金短缺的问题,必须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的多元化风险投资机制。
(三)建立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完善的退出机制是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前提,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从所投资的高科技项目中获得超额利润,然后及时将其转让出去,用收回的资金再投入到新的项目上,因此,退出是风险投资最关键的一环。
(四)发挥政府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按照国际经验,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包括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政府担保和建立风险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
首先,税收政策极大的影响着风险投资。其次是政府补助。
再次要尽快建立政府担保机制。
(五)制定和完善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
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可以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事业所需的专门人才
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首先要审慎地选择投资项目,确定风险企业;其次是构造投资并进行评估、谈判;再次是监督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董事会,掌握股票控制权,通过信息优势影响项目获得额外资金的能力;最后是变现退出。由此可见其中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既要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获取风险收益的信心,更要有高瞻远瞩的投资眼光。
风险投资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有:
第一,要有强烈的投资意识。只有具备这一意识,在面对投资成功与否还不能确定的难题的时候,风险投资人才能审时度势,做出果断的决策。
第二,要有丰富的知识和管理才能。进行风险投资需要风险投资者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风险投资者需要进行很多至关重要的决策,这就必然要有先进高超的知识来武装大脑。
【关键词】风险;风险投资;创业板
风险投资源于英国,兴于美国。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型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一种新型的、专门支持创业者创业的新型投资工具。
1.风险投资的特点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创新型投资工具,它具有高风险性、高收益性、低流动性的特点。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规模小,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抵押或担保。由于投资目标常常是“种子”技术或是一种构想创意,而它们处于起步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风险投资是一种前瞻性投资战略,预期企业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一旦投资成功,将会带来十倍甚至百倍的投资回报,高收入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风险资本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就投入,当企业发展成熟后才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获取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的投资运作。因此投资期较长,通常为5-7年。
2.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的问题
风险投资作为促进高科技产业化发展,以股权资本的形式专门投资于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最终通过股权转让来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它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一种与产业资本运营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活动。它能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带动整个经济结构的升级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在实践中,我国风险投资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2.1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风险投资主体
从整体上看,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并且我国目前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以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同时政府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加之,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政府的财政资金不适合风险投资市场本性。目前风险投资资本融资渠道狭窄,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不足。
2.2风险资本退出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风险投资的活力就是资金的循环流动,其核心机制就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没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虽然创业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场,但是对于规范创业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滞后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税收优惠、人才优惠、信贷优惠等等,但是对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却很少,相关的风险投资产业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
2.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事,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效率。
3.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策略
3.1拓宽资金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借鉴国外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使从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间资本的这些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风险投资领域,将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来源与渠道。把民间资本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让资本最大增值。我国应减少对风险投资限制、制定健全有关风险投资政策,并提高它们的透明度,促进外国风险资本关注,吸引外国风险投资资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拓宽资金来源发展的重要渠道。
3.2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资本存在着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兑现资本收益,即将其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促进风险资本的顺利循环以及增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就必须考虑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处于创业板市场运行的初步阶段,创业板的作用就是为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链条的中间环节,所以既要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规范和完善创业板,也要积极发展和利用风险资本的其他退出途径。
3.3优化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与之相适应我们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诸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采取税收优惠计划,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3.4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筹集者和投资者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信评估机构、技术信息咨询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专业机构。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投资项目评估专门机构,由有经验的评估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经行评估等专业服务,以指导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投资。
3.5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加快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还可以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我们应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熟悉金融与财务的风险投资家队伍,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独特的素质和专长,还要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防范其道德风险。推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尽最大努力去经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可采取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潘,王景涛.新编风险投资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风险投资 石油企业 融资渠道 研究
近年来国内外资本证券市场中出现了众多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和投资主体,那些处于创业阶段的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成为了风险资本所热衷的对象。风险投资和风险资本具有较高的风险收益特性,风险投资投资人对于投资对象具有很强的参与性。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在经过了大规模和深层次的改制重组后,正处在快速成长和资金需求量不断攀升的创业阶段,风险投资和风险资本的引入可以极大地推进石油企业的快速成长。
一、风险投资成为石油企业融资渠道的可行性分析
石油企业的核心业务部分诸如石油勘探、开发、天然气开采等这些具有较大风险和高投资收益率的核心业务板块可以引入风险资本,本文所研究的石油企业风险资本融资也主要是指这些业务领域的风险资本注入。风险投资成为石油企业融资渠道的可行性主要有下面三个方面的原因。
(1)石油企业在新的环境下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各种软硬件条件,这为风险资本和风险投资的进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窗口。近年来石油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入世贸组织石油贸易和市场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使得竞争程度大幅度加强,同时石油企业进行了改革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石油企业的资产、业务、机构设置等向着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迈进。目前我国的成品油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全面接轨,石油企业面向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幅度和步伐不断加快,产生了对于大量资金的需求,从而风险资本进入石油企业这样的高风险高收益领域提供了契机。
(2)石油企业的主营业务特点满足了风险投资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追求。石油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本身对于科技进步的依赖性比较高,这也反映了石油企业投资存在较高的风险性,诸如地质条件的变化会对石油勘探和石油开采成本产生很大风险和变化,特别是新区域的勘探投资风险一般在80%以上。为了降低风险,提高石油企业石油勘探、石油开采的成功率,就必须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同时石油企业要不断地优化和提升炼化技术以提高石油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水平,这也需要源源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同时这些投入可以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和市场丰厚的回馈。
(3)风险投资不仅可以为石油企业提供资金融通,而且还可以带来智力资本的支持,帮助石油企业加强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水平。风险投资在向石油企业投入资金的同时一般还会介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从而实现增值服务,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具有专业的市场研究、生产规划、财务法规和经营战略等优势,并且具有广泛的社会信息资源和网络优势,可以为石油企业提供给各种业务决策咨询和服务,帮助其规范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还可以为企业发展物色到专业人才。
二、基于风险投资的石油企业融资策略
石油企业作为向风险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筹资的主体,其应该根据风险资本的运作特点和对本企业各项管理的需求以及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挑选风险投资公司
石油企业的风险资本融资过程是一个双向的选择过程,风险投资者喜欢高风险高收益的企业,而作为融资主体的石油企业也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挑选出合格的具有比较优势的风险投资公司。一是具有石油投资领域专业优势和项目从业经验的风险投资公司,二是对于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规模和投资期限倾向要选择符合石油企业业务投资特点的风险投资公司,三是一个风险投资项目可以引入8-10家多个风险投资主体,这样可以综合利用其优势和相互制衡的力量实现过程监督和控制。
(二)做好企业财务审计工作防范相关财务风险
石油企业在选定风险投资主体后,如果该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够得到风险投资领域具有专业风险评估资质和资格的会计师的推荐或认可,那么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而做好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是获取认可的一个重要途径。石油企业可以与世界著名的会计事务所进行企业财务的审计工作,这是为风险投资者提供资金用途和利用情况的主要方式。此外还可以聘请一些专业机构对其石油勘探、石油开采和其他业务领域引入风险资本的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提供相关报告,这些都是取得风险投资信任的重要手段。
(三)制定风险投资融资的商业计划
石油企业在进行风险资本融资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制定出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商业计划对于风险融资的成败具有重大影响。一个良好的风险融资商业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如:一是对企业所要引入风险资本的业务进行详细介绍,石油企业要着重分析该业务的特点、成长潜力和可能的盈利能力等;二是进行市场细分,石油企业应该在商业计划中说明该业务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和以及其他企业或竞争对手所没有的比较竞争优势;三是要突出强调石油企业该项业务的管理团队和人力资源状况,给风险投资者一个放心的经营团队。
三、结束语
石油企业进入风险投资市场领域进行资金融通既可以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帮助石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增强其资本运作能力,同时还可以为风险投资者提供较高的资金回报率。但目前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资金数量和管理方式等都还不能有效地满足石油企业规模庞大的资金需求,因此石油企业走向国际风险资本市场引入国外风险投资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胡敏.中国石油企业的海外——中国石油企业新一轮海外并购的原因、风险及对策分析[J].消费导刊.2010(03)
[2]王妍娉.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 2009(12)
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资本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将资金投入风险极大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中,从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的新型投资机制。它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风险投资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我国风险投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的运作,使高新技术产业大规模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许多方面还需完善。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 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被译为创业投资。根据美国全面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具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联合国经济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我国《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简单的说,风险投资是指由风险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以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的一种融资过程与方式。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助推剂,它在高科技产业化的关键时刻切入,填补了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政府拨款或企业(个人)自筹与工业化大生产阶段的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使高科技产业化的各个环节由于有了资金的承诺而成为可能,在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自产生开始就与高新技术企业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内在需要、符合两者本质特性的自然结合,也正是这种互利的融合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1]。所以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非常重要。
2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国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已超过400家。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总量超过1205.85亿元,在风险投资方面,2007年风险投资总额达398.04亿元以上,风险投资项目数也高达741个项目,平均每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额达到8.492亿元。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仅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现有规模的风险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大量的问题,阻滞了其在我国更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 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风险投资主体
从整体上看,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并且我国目前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以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同时政府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加之,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政府的财政资金不适合风险投资市场本性[2]。从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看,除外资投资基金外,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的,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融资渠道狭窄,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严重不足。
2.2 风险资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风险投资的活力就是资金的循环流动,其核心机制就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没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3]。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亏损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缺乏合理的投资回收渠道,虽然我国创业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场,但是对于规范创业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 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滞后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税收优惠、人才优惠、信贷优惠等等,但是对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却很少,相关的风险投资产业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4]。在市场进入、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没有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性政策法规。
2.4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滞后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某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约束机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某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事,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效率。而且,中介机构发展的停滞不前,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资本和项目双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这种信息不对称形成许多错误的隐藏,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战略性的市场决策错误,严重地妨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2.5 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
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评估和操作,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多数还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才还不多,大部分投资人才都来自于政府、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部门,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局限性较大。
3 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策略
针对我国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发展策略:
3.1 拓宽资金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应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逐渐淡出投资人的角色,鼓励更多的民营和个人资本参与到投资中,以规范市场运作[5]。除了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使从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间资本的这些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风险投资领域,将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来源与渠道,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把民间资本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让资本最大增值[6]。还有从国际经验来看,外国风险资本的介入也是发展本国风险投资的重要依托。我国应减少对风险投资限制、制定健全有关风险投资政策,并提高它们的透明度,促进外国风险资本关注,吸引外国风险投资资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拓宽资金来源发展的重要渠道。
3.2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资本存在着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兑现资本收益,即将其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促进风险资本的顺利循环以及增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就必须考虑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风险投资最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为企业购并,其他几种较为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为创业板交易、风险企业回购和买壳上市[7]。我国处于创业板市场运行的初步阶段,创业板的作用就是为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链条的中间环节,所以既要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规范和完善创业板,也要积极发展和利用风险资本的其他退出途径。
3.3 优化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加快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令法规
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与之相适应我们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诸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采取税收优惠计划,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3.4 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的发展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筹集者和投资者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信评估机构、技术信息咨询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专业机构。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投资项目评估专门机构,由有经验的评估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经行评估等专业服务,以指导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投资。另外,还需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和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并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投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个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运作效率,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规范有效的中介服务,使风险投资公司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更快的发展。
3.5 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在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育过程中,人才是关键的因素,应加快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还可以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我们应该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熟悉金融与财务的风险投资家队伍,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独特的素质和专长,还要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防范其道德风险。推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尽最大努力去经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8],创造“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可采取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4 结束语
总之,风险投资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化,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巨大,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紧密结合,风险投资也越来越显著地发挥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采取政策鼓励,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开拓风险投资资本来源,引进风险投资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强风险投资机制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使风险投资更快的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术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平,朱江.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效应探究[j].会计之友,2009,(8):37-38.
[2]吕留伟.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趋势及发达国家经验借鉴[j].商情,2009,(15):109.
[3]周丽聪.浅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与风险投资[j].中国商贸,2009,(8):102-103.
[4]郭明伟.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8):16-19.
[5]韩慧.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风险投资行业综述[j].中国风险投资,2009,(6):70-81.
[6]吴春浩.把民间资本引入风险投资领域[j].群众,2009,(8):40-41.
一
风险投资的发展与高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以知识密集型技术为基础的知识产业、高科技产业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中心,成为一国长期竞争优势的最主要来源。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其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在全球首屈一指。美国的信息、机和通讯产业正是由于有了风险投资的“开路”,才得以从获利微薄的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成为获利丰厚的领航产业,并成为当代新技术革命的核心。风险投资还创造了一批中小型高科技,这些企业都已经成为新技术革命中的有生力量。在高技术产业中,许多成绩卓著的企业最初都是靠风险投资起家的。
就我国情况而言,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从科技实力,在当今世界上所处位置都是比较靠后的。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经济向经济的过渡进程之中,尚处于知识经济的萌芽阶段。风险投资在我国也已经发展了10 几年,已经日益显示出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近些年来风险投资中存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地位
风险投资归根到底是一种商业活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只是在市场机制失效和企业无能为力的领域内才给予创新活动以直接支持。如资助开发活动、设立孵化器、加强国际间协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主体集中在政府行为上,由政府投入资金,政府承担风险,这与风险投资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尽快由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
2。退出机制存在不足
退出是风险投资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资本退回的成功与否,没有退出便没有风险投资。我国尚存在欠缺,主要表现在:(1)证券市场不健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不长,配套机制不完善,主板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二板市场仍在酝酿之中。无法解决风险投资的出口问题。(2)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评估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企业尚未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不能自由地转换产权,成为风险投资运行中的障碍。
3。风险投资的环境缺陷
完善的外部运行环境是支持风险投资体系顺畅运作的前提条件。在这方面我国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政府引导调控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办法。(2)体制及配套机制落后,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3)、法规建设滞后。缺少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难以起步。
4。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匮乏
风险投资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既需具有专业素养,又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目前是高层次、国际化的专门人才奇缺,能够适合于风险投资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尤其是风险投资家很少。我国现行的人才培养体制也不适合培养风险投资的人才。
二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资金来源短缺,这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风险资本加入进来。因此,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我们首先要努力的目标。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政府
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可以利用的来源之一。它通过两种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是融资担保资金。二是政府直接投资资金。
政府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政策性投资,其目的是用较少的资金带动全的风险投资,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扶植环境,积极拓展筹措风险资金的渠道。
2。机构
(1)将保险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金融机构投资者主要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保险公司。由于保险法的限制使保险公司的资金难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实际上,在国外,保险资金和年金基金是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积极引导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对于我国保险业以及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
(2)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适度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入的领域。如让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找到养老保险基金增殖的办法,另一方面也会给风险投资基金带来巨量资金注入。
(3)将银行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银行大规模介入风险投资业,可以使风险投资业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信用担保基金,为银行向高产业进行风险投资提供担保,以促进我国银行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从长远看,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政策的支持上,风险投资的真正发展还是在于建立大批民营或集体的风险投资公司。只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我国沉淀的民间资金一定能够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雄厚资金实力,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选择。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以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从目前来看,可以利用的资金有:
(1)上市公司的资金。对于每一个上市公司来说,由于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比例很小,可以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而众多上市公司的投资积累效应会极大地丰富风险资本的来源。
(2)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目前在国有企业形势不断好转的情况下,利用这部分企业资金是风险投资稳定而可靠的资金来源。
(3)民营企业资金。民营企业代表着一种发展方向,在未来发展中将成为风险投资主体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国家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
4.个人
引导个人进行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按公司的运行方式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义以资金入股风险企业。
5.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企业资本来源的一种重要形式。投入基金直接形成公司资本,将来可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也可通过资产重组,以产权交易或组建上市公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让股权,整体溢价收回投资。
6.国外风险资本
国外风险资本大规模介入高科技企业,资本市场向中国企业开放,有利的方面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对缓解我国风险资本来源短缺发挥作用;对于加快国内企业在财务管理、审计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透明度等很有好处。还会促进一些产权不清的企业尽快明晰产权;国外资本进入中国企业,从而把国内企业的利益与投资商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投资商就会帮助国内企业扩大国外市场,这对于国内企业走上国际舞台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但是,国外风险资本大举进入我国也存在不利因素:短期内会对民族、国内金融业、人们的思想观念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中最严峻的将是对国内金融界的冲击。
(二)、建立退出机制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的退出一般采取三种方式:
1.IPO首次公开发行(公开上市)
对于风险资本 ,IPO通常是最佳的退出方式。所谓IPO是指将风险企业股票第一次向一般公众发行。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投资公司将持有的股票在公开市场上抛售,收回投资和收益。要做到这一点,风险企业必须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结构健全,且具有继续成长的潜力,并符合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实践证明,只有少数风险投资项目能以这种方式完成退出。
2.出售
出售包括两种形式:股份转让和股票回购。
股份转让又称企业购并,即风险投资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如另外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或者一家大企业,或是风险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近年来,购并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股份回购是当风险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时,风险企业的创业者自己出钱将风险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收回。股票回购是对投资收益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
3.清算或破产
风险投资家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或者成长太慢,不能带来预期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在上述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方式中,目前国内只有股权转让一种可以操作。从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来看,有60%以上的风险投资是通过上市以外途径退出的。其中主要以收购兼并的方式来完成风险资本退出。
在国外,股权回购也是风险投资常用的退出形式。国内企业回购股权的事例尚不多见。我国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对我国《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应予以修正。应鼓励风险企业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任何一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必须要有充分发育的金融市场作为前提条件,包括风险资本市场和风险企业产权交易市场。鉴于公开上市是公认的比较好的退出方式,而目前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障碍,难以解决大量风险投资退出的实际状况,尽快建立降低上市公司资格标准的风险资本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板市场可以沿用现有深沪主板市场的监管模式,但又要和主板市场具有不同之处:一是上市标准要降低;二是额度控制会取消;三是打破原有股权结构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界限将不复存在,上市公司股份实行全额流通。
综上所述,在现有条件下,企业的收购兼并是我国刚起步的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完善高科技企业的购并市场,解决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取消股份回购的限制,对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十分必要。当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二板市场,才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根本之路。
(三)构造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环境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外部环境现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环境。(1)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补助。对于有成长潜力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我国应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给予支持。(2)税收优惠。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科技和高科技产业在增殖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上,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也表现出一定局限性。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税收优惠的力度还必须加大,以便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中来。(3)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信用担保机制,为中小型企业的风险投资提供担保,可以在融资等各方面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一系列的便利。我们可以利用我国信用比较高的这一无形资产,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实行政府担保这一手段,来引导和带动民间资金流入风险投资领域。(4)政府采购政策。为了防范各类风险,风险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政府必要的直接采购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方便的销路和部分流动资金。
2.社会环境。第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建立各种社会保障体系,惩治腐败,搞好社会治安,抑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二要有一个开放的社会,民族的文化背景,思想观念,风俗传统等都应当具有开放性。
3。法律环境。(1)公司法。公司法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执行。但是其中还没有涉及风险投资的诸多方面。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2)知识产权保护法。我国迫切需要尽快完善诸如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技术推广法、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从科学到技术推广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我国技术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3)金融法规体系。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融资活动,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是必不可少的,如《风险投资法》,以及关于“第二板市场”的相关法规等。我国目前的金融法规尚不完善,在金融法规的建设方面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科技环境。
我国每年数目可观的科技成果和低下的成果转化率,既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大展身手的用武之地。
高科技的发展与风险投资的发展相辅相成, 互为促进、彼此推动,完善我国的科技环境对发展风险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5.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风险投资涉及到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中介机构、风险企业等要素。中介机构集中了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够弥补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不足,为风险企业和风险司提供智力的支持。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风险企业的发展和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提供融资、投资以及提供科技、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国风险投资业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
关键词:风险投资;现状;挑战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是由专门职员和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未上市新兴企业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吞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典型的风险投资往往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10%-49%的股权,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一般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经营治理,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以外,一般也对被投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5)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逾额回报,当被投企业增值后,投资人会通过上市IPO、收购吞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性极高,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均匀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会获得逾额回报。
2.分类及功能
对风险投资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标准。按投进方式,可分为“杠杆式”风险投资和“权益性”风险投资,后者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投资方式。按接受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将风投资天职为种子资本、导进资本、发展资本和风险并购资本。
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是为应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业提供其创业和发展所必须的股权资本,风险投资的基本运作机制是由风司融到风险资金,投向经过谨慎筛选的风险企业或项目,培养风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正常的市场运作,然后撒出投资,再往寻找新的项目。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主要有资金放大器、风险调节器、企业孵化器等几种功能。
3.风险投资的运作
风险投资主要由项目评估和选择、谈判和签定投资协议、培育风险企业、实现投资收益等环节构成。
(1)项目评估和选择。企业家(团队)治理能力、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以及产品市场大小构成了决策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创投决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决不选取超过两个以上风险的项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总的考核值,P代表产品市场大小,S代表产品、服务或技术的独特性,E代表治理团队(企业家)的素质。
第三定律:投资P值最大的项目。
(2)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风险企业所关心的是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企业运转,确保目标利润和企业经营权。双方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猜测来确定风险投资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项目股权分配与投资额及对赌条款等全面细致的风险投资协议。
(3)培育风险企业。协议签订后,风司与风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一般通过治理报告、企业定期访问、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来对企业实行监控,以便发现题目和解决题目。风司一般还会用自身的治理、法律、财务等方面专长,向风险企业提供专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4)实现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取决于风司整体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风险企业股票公然上市;其他至公司收购风险企业,把风险企业转售给其它投资公司;执行偿付协议,风险企业向风司回购自身股份。
二、我国风投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1.投资概况
我国风投行业经历过2000、2001年的发展高峰,之后随国内创业板暂不开设和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的幻灭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资本市场退出形势的预期好转以及网络潮的回热,风投行业在总投资额上大幅攀升,据统计数据,中外风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3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达12.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投资案例数目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风投业进人一个全面复苏和加速发展的时期。
2.行业分布分析
风投机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通常会考虑该行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市场远景以及具体企业的治理团队。调查显示,传统制造业已经取代软件行业,成为创投项目最为集中的行业,表明风投资本规避风险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动机明显增强。风投资本通过参股方式,从稳定发展的传统制造业那里获得股利,增加利润流量,满足了风司股东要求的一种策略选择。
3.区域分布分析
风投资本偏重高新技术项目和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风投机构数目最多,但在资金总量上比深圳小,北京固然机构数目较少,但治理的资金却较多。此外,风投出现很强的区域集点。京津冀地区的项目投资强度最高,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差别不大,而东三省及其他地区的差别则较大。
4.阶段分布分析
针对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发展期、成长期、扩张期以及成熟期。风投机构会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对策。
国外的风投资本一般集中在发展、成长和扩展阶段,向种子和成熟阶段投的比例比较小,特别是在种子阶段,大约只有5%。2003年以来,风投资天职布基本上是“正态分布”:中间大两头小。项目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而种子阶段所占比例最少,这种趋势与国外风投的阶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国风投行业投资项目退出状况
自2003年以来,我国风投资本在退出上固然取得可喜的进展,有多家风投机构实现了成功退出。但与国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业收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多数风投机构投资“后撤”,即风投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获得稳定的回报,多选择比较成熟、规模较大的传统性项目。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股改的不断深进和登陆海外资本市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较往年明显增多,多家风投支持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市场上市。
三、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等。我国目前的风投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进。在没有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风投基金的数目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
2.风险投资主体错位
风投机构是风险投资市场的真正主体。它是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治理人。风投机构从风险投资者召募风险资本开始,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对投资进行监视、治理和必要的辅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把本金及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风投主体的结构是不公道的,应逐步改变其政府主导的现状,形成由民营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式。大力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营资本主体。
3.风投资本的利润实现与退出困难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获取和高风险的转移,关键在于退出。风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为促进风投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投资本变现回收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公然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资失败而进行的资产清算。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固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5.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风投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治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风险投资家应该是既懂技术理论,又懂治理创新;既懂产业运作,又懂资本运营;既能深谙风险投资的职能奥妙,又能通晓国际风险资本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应对我国风投发展挑战的建议
1.扩大风险投资总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可从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等方面拓宽风投资金的来源:
2.建立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
可以从投资多个阶段的企业并分批投进资金、组合投资、联合投资、合同制约、治理咨询和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书等方面分散风险。
3.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与一般公司组织形态相比较,有限合伙制能够有效降低运作本钱和本钱,并通过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各相关利益者之间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的契约安排来有效地减少风险。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4.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
风投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鉴戒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如国内买壳或借壳主板上市、进一步发挥二板市场的上风、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修订《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为我国企业合伙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明确对合伙人的约束和正当权益,但不应该对相关细节规定过细;修改《贸易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治理办法》,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答应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修改税收法律制度,避免双重征税。
风险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充分发展需要金融界、法学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等共同努力;政府要为其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摆脱行政干预,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投资体系支撑,这个体系不仅要包括健全、成熟、规范的支持系统,还要具备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和有效的治理机制;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促使风险投资进进良性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陈德棉蔡莉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治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徐力: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索.中国市场,2007,(52)
总体上来讲,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制度是与整个国家的投融资制度同步演进的,在投资主体构造、融资渠道开拓、投资约束强化等方面都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表现在投资方面,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逐步明确。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逐渐建立了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可以看出,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投资达到数十亿元,外资与合资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规模更大,项目投资达数十亿美元。政府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主体之一,其位置的界定日趋清楚,与企业的分工越来越科学。从对投资主体的有效约束角度看,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所受的预算约束逐步强化。与此同时,政府投资的效率也受到政府财政支出规范化的约束。
表现在融资方面,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渠道取决于投融资主体的性质。对政府而言,财政支出仍然是投资的主要部分;另外,国债资金也被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渠道正逐步拓宽。高新技术创新企业可以获得政府风险基金、商业化风险基金的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比高新技术项目融资的渠道更为广泛,包括利用企业利润留成的内源性融资,通过商业银行贷款,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等。外资企业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技术和资金的直接来源是母公司本身或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过程,传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还未完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刚刚起步,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资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以企业为核心的投资主体架构还没有真正确立。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应该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虽然中央财政给予科技发展的资金支持已不算少,但人们仍然抱怨国家财政投入力度不够;而企业投资的热情并不高。第二,中央投资面广、分散,缺乏整体统筹和稳定、制度化的投入计划,投资的导向作用不明显。第三,产权交易体系不完善,难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特别是二板市场的缺位,制约着企业融资渠道的良性循环。第四,风险投资发展存在许多问题,有商业前景的高新技术难以转化为产品并形成产业。第五,缺乏完善的中介组织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导致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增加。
这里重点分析一下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有限。一个理想的投资主体群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其一要有大量敢冒一定风险寻求高额收益的投资者;其二要有一批信得过的风险投资机构。而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创办或资助的,载体一般是国有银行和当地科委,投资对象主要是国企,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科技开发贷款。虽然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到9.81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2003.2),但他们很少把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也缺少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
2.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少一批合格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特别是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能够驾驭市场风险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是资本、技术和管理艺术相结合的新型投资形式,它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金融、管理、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投资方向和投资机会,并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促其早日成功。
3.运作机制不完善,随意性强。许多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风险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经常会受到一些非经济或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对投资项目的确定和评价带有浓厚的人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投资不是集中于新生的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期,而是侧重于一般企业发展的中后期。而我国有相当多的风险投资公司则是以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且基本上沿用传统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影响了风险投资的效率和安全。
4.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风险资本出口不畅。获利性退出是风险投资的终极目标。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的退出有这样几种方式,即股票的首次公开上市(1P0)、股份出售、股份回购和清算,其中IPO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目前,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在我国尚未形成。如最早进入我国的国际数据集团(1DG)已向近10家高科技企业投资,但大多数项目无法顺利实现资本的退出。风险资本的退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以发达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资本市场。而我国的股票市场不仅规模小,而且很不规范,运作效率低。因此,我国通过IPO方式退出风险投资的企业很少。此外,由于我国不少风险企业脱胎于高校、科研机构和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不明晰,再加上我国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因而它们以出售等方式撤资也很困难。
5.法律和制度供给存在缺陷。在我国,至今没有颁布风险投资的专门法案或条例,这不仅使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无法可依,而且加剧了其发展的风险性。与此同时,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规定既不符合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客观要求,也滞后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实践。制度供给的不足表现为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支持不力。政府成立各种风险机构及基金后,往往不是将基金交给成熟的专业公司去运营,而是成立官办公司,这样的公司往往存在低效、缺乏监督等弊病。对风险企业,我国目前仅有税收和出口两项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还仅仅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而创业投资的政府担保和政府补贴制度尚未建立,使得许多投资者“望险生畏”,导致许多高新技术贻误了发展时机。此外,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不仅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风险投资不敢涉足风险较大的中试前期的投资。这些不仅影响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风险投资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运行的空间。
6.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与之相配套。但目前我国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力量薄弱,缺乏相应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队伍。许多中介机构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和理念,这些都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7、尚未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健康的投资心态。很多人受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思想观念的束缚,缺少创新精神和承担风险的勇气,对风险投资难于理解和接受。在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健康心态,如急功近利,盼望风险投资能够“立竿见影”,而不知其是一种“耐心投资”,通常要经过3至7年才可能有较高回报;另外,对“知识资本”的不认同以及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不信任,也影响了风险投资的正常决策。
三、建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制度的基本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符合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理想的投融资制度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制度。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是:
1.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要彻底改变政府是唯一投资主体的状况,大力培育各级政府、部门、各类 企业、个人、外商等投资主体,尤其要积极培育民营投资主体,形成以各类企业为主的投资格局。坚持谁投资、谁负债、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投资决策自主化。
2.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过程中的职能
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制度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政府投融资应起引导、监控和辅助作用,其职能主要包括;财 政专项拨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立项融资,为资金融通提供协调、咨询服务和政策法规支持等。政府投资应以非盈利性、战略性。具体来说:(1)形成合理分工的政府投资主体结构。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大规模生产等不同阶段划分各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和相应的投资范围,并按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方式进行分类管理。(2)加大财政预算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规模,建立专门的资金渠道,以形成稳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3)在国家投资中,集中较大比重资金用于试验生产和大规模生产的产业化项目。同时,严格控制项目的数量,加大单个项目的投资强度。(4)组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府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决策的高新技术发展计划。中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政府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大公司及关键技术领域,地方政府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分散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并聘用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承担基金的管理工作。
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应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主体,企业投融资的重点是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阶段,它追求高投入、高收益。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协同参加的产业化机制,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应支持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重点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工程。同时,通过产业内核心大企业或大型研究机构的重组以改进投资效率和加快产业化进度。另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大公司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包括以大公司为主体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兼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等。此外,要运用多种政策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融资和贷款担保,采取多种形式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
3.尽快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依据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资本市场有着不同的利用程度和方式,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国际经验,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良性发展,目前我们应高度重视相关资本市场的体系化建设,包括:(1)更加重视证券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过程的支持作用,特别是宽松规则市场(如二板市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作用,以及主板市场与宽松规则市场间的衔接。(2)有限度地利用银行贷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避免因不加节制地使用贷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3)资本市场应具有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重组的能力,以便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债务、产权和管理等方面的重组,减少宏观层面的损失。由此而形成的要求是,在资本市场中应及早形成具有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重组能力的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
【关键词】投资银行 风险投资 业务
一、风险投资业务的概述
(一)风险投资业务的概念
风险投资业务,实质上就是一种创业投资,它主要是针对一些新兴企业在创业期间与拓展期间中资金成本的融通,收益高、风险大是风险投资业务的主要特点。风险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将风险资本向一些兴起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这一投资以承担较大风险为前提,为融资人提供增值服务与股权投资,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经过一段时期之后通过股权转让、兼并以及上市等方式撤出风险投资中的资金成本,以获取高额投资效益的一种投资途径。
(二)风险投资业务的特点
1.风险投资业务的收益非常高,但是所承担的投资风险很大。它一般都集中在具有高风险性、发展潜力大以及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技术企业。
2.风险投资业务中,对于资金成本的筹集,主要是以一种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个人投资者或者投资机构进行筹集,在交易与收益方面都是通过基金管理者与投资方在私底下进行协商,通常不会在市场上进行公开的操作。
3.权益型投资方式是风险投资业务中的主要投资方式,投资方式的主要形式为可转债、可转让优先股以及普通股。
4.风险投资业务属于中长期投资,投资的期限处于3年至5年范围内。
5.风险投资业务在市场中的流动性比较差,无法在市场上随意的售出变现。
(三)风险投资业务中的投资主体
风险投资业务员中的投资主体,实质上就是指提供风险资本的机构或者提供风险资本的个人。从国际投资市场的角度来看,国外风险投资业务主要以市场化主体为主,风险资本的筹集途径非常多,政府部门在风险投资资本中所占据的比例比较低;就目前来看,我国风险投资中的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资助与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只有极少部分来源于个人投资与境外投资。
二、我国投资银行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原因
(一)投资银行能够获取高收益
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业务中,不论扮演的是一个普通合伙人角色,还是一个有限合伙人角色,都可以获取较高的收益,还能够从风险投资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投资银行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自身优势
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投资银行的专长项目就是融资。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时间较长,在漫长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具备健全的人才结构、机构设置以及管理制度,这一系列因素有利于投资银行开展风险投资业务,这些因素也是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必须具备的。
(三)投资银行的发展需求
投资银行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不仅可以获得股票承销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投资咨询与分析、企业资信评级、企业财务顾问等业务的发展,还有企业并购、重组等运营业务的发展,投资银行在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过程中还能够促进其他业务的发展。
三、投资银行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意义
风险投资业务在投资银行中开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实现管理增值
风险投资企业中的管理模式,不同于其他企业中的管理模式,它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将管理人本转化为手段与管理知识转化为内容,将战略管理作为主要方向的一种管理组织形式。风险投资企业需要高效率以及全方位的管理策略,来实现自身在风险投资中的最大效益,而投资银行能够通过风险投资业务的开展,在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为其提供专业有效的策略,能够作为风险投资企业的战略管理顾问以及财务管理咨询者,为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与财务服务,在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战略重组、兼并以及收购等一系列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
(二)在公开上市中提供相应的服务
投资银行对于风险投资业务的开展,能够在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公开上市的过程中,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投资银行对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公开上市能够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但是投资银行对于风险投资企业的选择十分严格与慎重,还会时刻关注交易是否取得成功,来保障自身在风险投资业务开展中的利益。
(三)有利于风险资本的筹集
投资银行对于风险投资业务的开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风险投资对风险资本的筹集,主要在于投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长期与各项资金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投资银行中的一项基础业务就是项目融资;所以,投资银行具备非常强大的资本筹集能力,这也是很多投资者信赖投资银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投资银行开展风险投资业务,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对于风险资本的筹集,保障风险投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成本的来源。
四、结语
我国投资银行中的风险投资业务,能够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确保风险投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成本来源的充足,对于风险投资企业的长久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投资银行应当重视风险投资业务的拓展,充分发挥风险投资业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建峰.中国投资银行风险投资业务发展研究[J].中外科技信息,2011(12).
[2]董浩岩.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J].中国商贸,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