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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时间:2023-06-06 0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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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第1篇

 

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实践教学质量,是应用型专业努力的基本目标。法学属于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其教学应该重点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存在学生法律思维弱化、实务操作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优化实践教学机制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根本路径。

 

一、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分析

 

(一)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需要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根据所在区域发展需要和自身培养能力等因素,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定位,而不能盲目跟从重点大学。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是有效彰显地方高校培养比较优势,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规格,主动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多远需求的必然之路。充分利用地方高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优势,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是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必然选择。

 

(二)提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需要

 

法学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因而是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2〕优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机制,必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和法律职业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从而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推进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转型的需要

 

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普遍沿承传统学院式教学模式,对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重视不够,使学生毕业后既难以与大牌法学院毕业生在专业理论、学术能力上相竞争,又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磨练才能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立足地面向广泛而多元的基层社会,顺应社会现实需求,优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强化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增强直接服务基层的能力,这样才能凝练自己特色,实现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转型,更好服务于基层社会建设。

 

(四)推进地方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地方法治是国家法治建设、长治久安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3〕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强度与质量是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可以推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转型发展和提高整体层次,促进基层社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社会法治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实践教学方案不合理

 

目前,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定位存在不明确、不切实际等问题,无法以此引领实践教学保障机制的建设。其次,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人才教学培养方案中对实践教学时间安排明显不合理,导致大多数情况下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佳。下面以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为例:首先,毕业实习安排的时间短,大多为3-4个月。其次,实习一般限于阅卷、装卷、帮实习老师干些递送材料等杂活,实习内容过于单调,学生缺乏实习兴趣,觉得通过实习学不到东西。〔4〕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也是综合培养学生实务能力的关键所在。从毕业实习存在的问题可以充分发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及培养机制的不合理性。

 

(二)实践教学安排与教学方法不科学

 

目前,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之间缺乏连贯性,在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定位、教学环节、实践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缺乏整体设计,导致实践教学缺乏整体性、连贯性和系统性。其次,部分地方高校没有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发展规律来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随意调整安排等问题。其次,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也不科学,大多数采取类似于理论教学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轻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实战化,轻视全部学生的参与,导致部分实践教学沦为精英教学,难以起到普遍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作用。

 

(三)实践教学评价与监控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地方高校较为重视高校法学专业实践作用与实施,但轻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虽然地方高校大都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但普遍存在目标定位模糊、零散碎片化、制度建设滞后、监控效果不佳、效果评价机制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四)实践师资队伍不适应

 

从整体来看,地方高校大部分法学专业教师是从学校走向学校,缺乏必要的社会与法律实践经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力不强。而法律实务部门的指导老师大部分缺乏必要的高校教育教学理论,也缺乏担任实践教学方法培训。而且,实务部门的指导教师本身实务案件多,更是缺乏提供学生实践教学质量的内在动力。可见,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实践教学教师存在不适应越来越重要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发展需要。

 

三、优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基于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优势与地方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地方高校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地方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极为科学。其次,在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一是在理论教学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适当增加课程理论教学中的实训教学环节,通过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训练路径。二是适当压缩理论课程教学课时,增加法律实务,法律谈判技能等实践教学课程和教学时间。三是加强实践教学力度,在必修课之外建立理论与实践选修课模块。

 

(二)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协商、谈判能力、辩论技巧和方法、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制定规则能力,证据运用能力等。每种能力的培养有不同的知识、技能和实践方式及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等。地方高校应科学界定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构成和培养标准,针对性地对每种实践能力设置实践教学方案、教学环节与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保障实践教学安排系统性

 

地方高校应依据地方应用型卓越法学专业人才能力需求,在实践能力培养标准指导下,强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规范化。将实践教学课程分为见识性实践教学、专项实践和综合性实践教学,并按照以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化实践教学的联系和互动关系,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与程序开设实践教学课程,以保障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五)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地方高校应依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类型、培养质量标准与学生实践能力状况,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研究性教学、参与式教学、诊所教学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并教学经费、教师晋升支持等方面不断健全激励机制,以促进校师重视实践教学,从教学责任和完善制度等层面加强实践教学约束机制建设。

 

(四)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地方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现有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一是可通过支持专任教师到法律实务挂职锻炼、参与办案、考取法律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实务兼职等方式,提高其法律实务能力与实践教学水平。二是可通过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理论教师,并通过加强其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其法学实践教学理论素养。其次,可建立法学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教师协作指导机制,由其共同制定实践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克服理论与实践的隔离问题。

 

(六)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地方高校应在系统分析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技能培养要求和质量标准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对不同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进行评价与改进指导。并以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抓住社会调查、庭审观摩、模拟审批、法律援助、实习实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点,健全决策与指挥、评价与诊断、信息反馈、激励约束及保障等运行系统等,协同推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七)加强实践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双方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充分发展实践基地对于实践教学方法运用和实践教学效果起到提高的作用,是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路径。地方高校首先应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的教学功能,充分发挥其检验学生实务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质量方面的作用。法学专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以方便两者的紧密联系和实践教学的检查监督。再次,强化实践基地教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基地实践教学健康与有序推进。

第2篇

摘要:独立学院是我国独创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基本套用母体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人才与母体院校法学本科及其他层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形成层级、差异性,形成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同质”竞争,而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合理定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其定位于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层级,契合社会对法学人才不同层次需求,以增强独立院校法科学生就业竞争力,拓展三本法学专业生存与发展空间。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作者简介:马柳颖(1967-),女,湖南衡阳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湖南?衡阳?42100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8-0029-0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法学也经历超速、超规模发展,呈现出一片貌似“繁荣”的景象。然而,“盲目繁荣”缺乏层级性差异性的法学教育,在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同时出现了法学人才“过剩”,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苦于招不到合适法律人才,而法科学生就业遭遇前所未有的艰难。2009年6月10日,麦克思公司了《中国大学生毕业就业报告(2009)》,这本被称之为就业蓝皮书的报告让诸多媒体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学是目前高校中就业率最低、失学率最高的专业。法学专业严峻就业形势,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学办学规模,不同层次的法学专业无差异的培养模式也是造成法学人才过剩的重要原因。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一般套用母体院校:人才目标定位相同或高度相似,培养方案几无差异,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并无二致,忽视了独立学院自身特色、学生的个体特性及其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因素,使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在与普招法科学生形成“同质”竞争中处于不利或劣势境地。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萎缩,有的独立院校不得不停办法学专业,并非是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没有生存与发展空间,而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或定位不合理情况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缺乏个性与特色,课程体系设计和教材选用不合理,教学方法传统缺乏探究互动的教学理念所致。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现状分析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基于目标定位下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要素形成特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因设立的历史较短,缺乏相应的办学经验的积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特点,没有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形成一定的层级性、差异性。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构建基本上套用母体院校,因缺乏应有层次差异性,所培养出的法学专业人才在严峻的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

首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当前,三本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普遍存在“高而空”现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人才培养模式制订的基础,什么样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什么样的培养模式。目前,我国独立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要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定位过高。绝大多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依附于母体院校办学,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多套用或照搬母体院校,导致两者之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趋同,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法学教学资源与生源基础的实际情况。如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理论前沿,能够从事法律实务、法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此培养目标定位相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而言,显得太笼统、太抽象,因目标“高而虚”,培养出来的人才成了“夹生饭”,既不是理论人才也非应用人才,其人才培养目标最终无法落实。二是定位过低。有的独立学院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民办职业院校混同,只强调某一司法技能(如速记技能、调解技能、执行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与大专、中专混同,降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所培养的法科毕业生过于大众化普法人员,既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所需的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础,又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执业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其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反映在课程设置缺乏必要的差异性和特色性。由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没有体现其层级差异特征,反映在课程设置上简单套用母体院校课程体系。教育部颁布了《全国高等学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术》,明确了14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实践证明这些课程对培养理论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有效,但对独立学院三本法学人才培养而言,理论课程偏多、法律职业技能课程较少,有的课程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而相关课程内容在实践中根本用不上。此外,课程结构不合理,理论与实践技能课比例安排失调,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比在2∶8或3∶7左右,普遍存在理论课程较重、实践课程偏轻的倾向。此外,课程体系中选修课设计不合理。选修课相对必修课来讲,所占比例太小。在选修课程中,限选专业课较多,实用性选修课较少。这种课程体系设置束缚了学生个人特长的发展。选修课的设置旨在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照顾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特长,满足其个性发展的需要。但为数不少的独立学院由于硬件设施和师资的限制,选修课开出困难,学习内容过于固定统一,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进行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差异性。

再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还反映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教材选用上存在不合理。在教学内容上,理论说教内容为主,法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内容较少。教学方法上多课堂教学,一般采取“一言堂”讲授式,没有引入探究式教学方法,教学缺乏互动性,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参入性。专业课程教材基本上沿用母体院校教材,多为针对普通法学本科专业的统编教材。目前,三本使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内容的教材。

第3篇

1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将近30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考察,发现这些高校毫无例外地将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的今天,这样的培养目标显然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多数理工科院校建设法学专业和培养法学人才依然沿袭传统理工科观念,没有因地制宜的论证法学人才培养的合理性。相当一部分理H类高校都是靠着理工科思维在管理法学专业,在教学评估、学科考核、质量评价等方面沿用理工科的评价标准和体系,造成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畸形。法律专业程%非法律专业课程比例失调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存在的通病。很多理工科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上,开设非法学专业课程偏多,学生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应付,这种课程设置导致学生无法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择课程,教师也不能充分食挥教学的主动性,不能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竞争机制。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更讲求知识的灵活性运用,单纯靠卷面成绩很难衡量学生的真实水平。从就业机制来讲,法学专业因为对口公检法等政府部门,择业期较长,就业机会稀缺。为了增加就业率,各高校把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考核法学教育好坏的指标。但现实中只有个别学生大学本科毕业时能顺利通过考试,因此较低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学校现行专业课程考试设置的不合理。

2完善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化建议

对理工科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完善,总体上应把握三原则:一是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节;二是要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符合法学学科自身特点;三是结合学校优势学科,走理工科特色法学人才培养之路。具体建议如下: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建设只有走特色建设之路,才可以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如果开展特色专业建设,能够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从而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密切结合。理工科院校一定要结合自身学科优势,重新调整法学特色专业培养目标,分发挥法学办学优势,推进教学体制改革,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多样化的需求。理工科院校应依托自身优势学科,增开理工科相关课程。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形下,强化理工科与法学结合的交叉学科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把就业目光转向理工专业领域。同时,加强理工科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共享各种教学资源,增设经济、管理、外语等选修课程,使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形成或懂经济或管理或通外语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以满足社会需求。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在理工科院校法学发展起步晚、水平低的现实情况下,要在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上体现特色,必须依靠复合型的师资队伍建设。

在法学专业课程考试的基础上,缩小专业理论知识考试的比重,增加实践能力的测试,尤其是一些应用型较强的法学课程,可以采用模拟审批、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考察,以便能弥补传统的Jg试教育的不足。

作者:盛革宇 张俊

第4篇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始终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目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四种:法律职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双学位型人才培养模式和“2+2”型人才培养模式。本文关注的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包括很多地方院校,很多都开设有法学专业,这些院校的法学专业本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唯一任务,但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这些院校通常简单复制母体高校或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大都没有形成自己的人才培养定位及体系。

一、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研讨与界定

(一)本文研究的前期工作情况

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先后承担了广东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民办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验”、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所、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探索与实践”和广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课题任务下达后,我院组成了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组。在两年多的研究期间中,课题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了教学方法的问卷调查分析课题组设计了课题研究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学生对未来法律职业的选择倾向、学习目标、课程教学关注点、教师授课态度、教师授课方法、案例教学法开展情况等,调查对象是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学专业2008级本科生。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课题组认为:学生对法学课程的现行教学方法有所肯定,主要体现在对教师授课语言的生动、授课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对现行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在微观上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包括对板书的要求,对案例选择的要求等。针对问卷回答,课题组认为,未来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改进意见主要有:努力改变学生在纯理论讲解过程中的被动接受的地位;丰富纯理论教学方法的教学形式;改进案例教学方法,区分案例教学与实例教学;改进多媒体教学方法,注重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手段的结合;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建议学院加大法学实践教学投入力度,尽快帮助法学专业设立法律诊所,引入诊所教学模式。2.对全案例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共识课题组组织了法学专业全体教师进行了完善法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讨。通过研讨,形成了在大三年级全案例教学课程的共识,并将这些共识纳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09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具体而言,就是在2009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三门全案例教学课程,即民商经济法实务课程、刑事法实务课程、国际经济法实务课程。这三门课程都开设在司法考试之前,每门课程都将由两到三位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联袂开设,由他们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共同研讨,编写教材或讲义,要求授课教师结合司法考试注重案例分析的特点,将案例教学法贯彻课程教学全过程。3.对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理论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课题组组织法学教师对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学主干课程的理论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通过研讨,课程组认为,这些课程对法学人才的基本素质培养至关重要,因而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执行中给予充分的重视。因此,在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民法学和刑法学都被分成两个部分,即民法学(1)、(2),刑法学(1)、(2),每个部分各占54学时,整个民法课程和刑法课程各占108学时,其余的主干课程,都加大到54学时。在课程教学环节,要求主干课程必须由富有经验的教师来长期承担,所使用教材必须是全国精品教材,所使用讲义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阅。4.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研讨课题组组织了法学专业全体教师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讨论,课题组初步形成了结合松田学院学生特点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设计构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编写专业实训、诉讼法课程实训的讲义;继续完善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每年组织由教师指导的模拟法庭活动5次以上;将法政系现有的辩论赛改造为法庭辩论赛,积极联系法官、律师等实务人士来校指导;积极筹备法律诊所的建设,希望能在增城市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将实际案例引入教学之中。在以上调查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初步的研究结论,希望能对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有所帮助。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定位

法学人才有应用法学人才和精英法学人才之分。法学应用人才是指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精通法学基础知识,专门从事法律实践的法律人才。毫无疑问,独立学院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具有扎实学科基础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为此,我们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一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和理论工作的基本能力,二是使学生具备适应并服务于变化的社会的基本能力,三是使学生具备在法学或相关专业进一步深造及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我们还确定了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规格: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自信心、进取心、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2.掌握法学及其各个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3.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对法律思维方法有初步把握。4.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司法实务和相关政策。5.了解国内外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6.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学教学和研究的能力。8.英语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实施———教学方法的调查与分析

(一)2008级法学(1)、(3)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1.调查问卷及调查结果汇总(1)大学毕业后,你最想从事下列哪个职业?A.法官B.检察官C.律师D.法学教师E.公司法务人员F.行政机关公务员G.其他法律工作H.非法律工作选项ABCDEFGH人数3715081428百分比5%12%26%0%14%25%4%14%表1第1题调查结果汇总(2)你认为大学期间完成下列哪个目标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A.考研B.司法考试C.英语通过六级D.培养社交能力E.其他选项ABCDE人数1381071(毕业)百分比2%67%18%12%2%表2第2题调查结果汇总(3)你认为目前的法学专业课能否吸引你的兴趣?A.非常感兴趣B.感兴趣C.有一点兴趣D.无兴趣选项ABCD人数635133百分比11%61%23%5%表3第3题调查结果汇总(4)一节法学课你能够保证多长时间是注意力比较集中于课堂内容的?A.45分钟左右B.30分钟C.20分钟D.10分钟E.其他选项ABCDE人数7251492百分比12%44%25%16%4%表4第4题调查结果汇总(5)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影响了你自己或者你的同学对法学专业课的感兴趣度降低?A.法学专业课内容太抽象、太理论,比较枯燥B.法学专业就业前景黯淡,使人丧失学习动力C.自己不适合学习法律,入错门D.教师授课方法无创新,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E.法学专业课太难,让人生畏难情绪选项ABCDE人数3617102018百分比63%30%18%35%32%表5第5题调查结果汇总(6)下列哪种法学专业课的授课方法是你平时上课最常见的?A.理论教学法:由老师讲授理论知识,简单举案例,学生被动接受知识B.案例教学法:由老师选择适合的案例,根据该案例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阐述,举一反三C.互动式教学法:在课堂上,老师选择合适主题或论题,由学生进行和教师之间的互动式学习,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在课堂中具有主动性D.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选择相关论题,或者有争议案例,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组讨论,各组首先形成统一意见,最终将各组意见汇总,在课堂上形成统一意见,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是起到一个主导作用选项ABCD人数372611百分比65%46%1.5%1.5%表6第6题调查结果汇总(7)第6题所列各种教学方法,哪些是你最期待在课堂上见到的?选项ABCD人数1372725百分比2%65%47%44%表7第7题调查结果汇总(8)如果对当前的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改进意见,你的意见是?本题为自由作答,学生回答情况汇总如下:A.对法学专业术语难理解记忆的,教师能够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B.对于难懂的知识点,教师能够用案例帮助理解,最好多使用司法考试真题C.讲课不要照本宣科,应该用自己的语言来讲解,保证课堂生动、活泼D.将课堂的知识与实践生活相结合,使学生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能够思考E.课堂中所举的例子最好具有代表性、实用性F.能够有同步练习,巩固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G.课堂最好能够有互动,需要更多的讨论,对不同意见分组讨论,教师进行点评H.可以使用多媒体教学,如视频等I.不要在期末考试的时候划范围,这样会打消一部分学生的积极性J.对刚接触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学前教育课,使学生对法学专业本身的特点有更清晰的理解K.推荐适合法学专业学生阅读的课外书籍L.注意法学专业课程讲授的绪论教学,使学生一开始就对该门课程产生兴趣M.纯理论教学的结果就是,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时候学生理解了,但是课后很快就忘记了,原因就是这种教学方法无法让学生印象深刻,期望用尽各种方法真正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激情,加深记忆N.对讲授问题指出重点和难点,课后能给学生留下一些问题来思考O.法学知识点太多,讲授速度过快,希望能放慢速度,更有利于学生吸收消化P.课前15分钟形成基本知识框架,课程结束前10分钟对本节课内容进行回顾,每章结束后配合练习题2.调查问卷试题设计目的及调查结果分析通过第1、2道题的回答,对所调查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动力进行摸底,验证法学专业课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否重要。有足够的学习动力,如果没有客观原因的强大影响,我们认为学生是应该能努力完成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的;反之,如果动力不够强大,学生不学或不爱学法学专业课就很正常了。通过第3、4题,对调查对象法学专业课上的基本表现进行调查,第3、4题的结果直接反映出学生的课堂真实情况。通过第5、6、7题,对法学专业课的真实授课方法进行调查,验证目前的教学方法是否是学生最需要的。通过第8题的设问式调查,反映了学生对法学专业课教学方法的真实要求。第1、2题汇总结果分析:该班学生具有学习法学专业课程的基本动力,并且在大学期间整体上学习目标是非常明确的,近70%的学生把通过司法考试视为大学期间的第一目标,以及超过60%的学生把法律职业作为将来的选择就是很好的证明。第3、4题汇总结果分析:对法学课程感兴趣的占72%,上课一节课45分钟注意力保证在30分钟及以上的占56%,首先在这两个数据中出现了落差,有近1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即使在对法学课感兴趣的同学中,这种兴趣还是无法调动其学习的努力程度。其次,有近28%的学生对法学专业课不太感兴趣,也许有人认为这个数字不是很高,但是这份调查问卷只是针对大一的学生,是在他们对专业课还存在各种幻想的阶段,到了大四,这个数字会不会发生变化呢?结果不难想象。第5、6、7题汇总结果分析: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原因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如下,法学专业课内容太抽象、太理论,比较枯燥65%﹥教师授课方法无创新,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35%﹥法学专业课太难,让人产生畏难情绪32%﹥法学专业就业前景黯淡,使人丧失学习动力30%﹥自己不适合学习法律,入错门18%。教师的授课方法原因占据第二位,虽然与其他原因相比是很接近10的,但也说明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是存在问题的。第6、7题直接验证了上述结果,教师最常使用的教学方法并不是学生最期待在课堂上见到的,可能有人认为法学教育只能以干瘪的理论教学为主,甚至有人认为大学的其他专业也是这样。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把学生比喻成大学所生产的产品,大学教育至少应该知道现在社会需要什么特点的产品吧?如果把学生比喻成从大学购买知识的顾客,大学教育至少也应该根据顾客的需要,满足顾客的基本需求吧?不考虑社会真实需要,不考虑学生的真实需要,这正是当前高等教育的一个致命问题。第8题调查结果分析:所有教学方法的改进都不能盲目,同时也没有一种在任何法学课堂上都可以适用的教学方法,学生的意见告诉教师,教学方法不应该是单一的,应该是多样的,教学方法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授课内容特点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2008级法学(1)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问题:请针对法学专业的教学提出你的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1.肯定意见。A.继续保持授课的生动语言,B.授课思路清晰,C.所举案例生动,D.语言具有感染力,E.喜欢听案例分析。2.改进意见。A.希望板书再清晰些,能够看到本节课的基本知识结构图;B.知识点最好用案例讲解,所用案例希望是司法考试中的案例,或者是社会热点案例;C.将每章节的重点、难点告知学生;E.能听到课外知识。3.调查问卷汇总分析。学生对法学课程的现行教学方法有所肯定,主要体现在对教师授课语言的生动、授课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对现行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在微观上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包括对板书的要求,对案例选择的要求等。根据这些反馈意见,我们在具体的授课过程中积极进行了采纳,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也对此表示认可。我们认为这种由任课教师进行的对授课方法的调查是非常必要的,其价值体现在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学生的真实反映,对适当的教学方法予以保持,对不适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改进或者避免。

第5篇

2012年底,首批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开始实施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全国共有八所财经类院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考察上述法学院无一不办学特色鲜明和创新办学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学学科专业的长远发展,旨在梳理和总结办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思考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如何开展法学专业本科教育。

一财经类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建设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异军突起,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综合性大学、政法大学、理工科大学、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相比,其财经法学特色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法学学科方面,借助财经院校的优势学科,特别是经济学的优势资源,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性的研究成果。然而近三十年的发展表明,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并没有彰显出来。表现在培养特色目标定位欠缺科学论证、内涵建设不足:

(一)培养特色目标定位大同小异、个性特色未得到体现

综观各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无非是“培养精通法律,掌握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会计、社会学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目标定位相似度高,反映了借力财经院校优势学科的意图,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或会计金融课程。但各所财经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并不完全相同,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定位需经慎重论证,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识别度。

(二)“特色”流于口号,内涵建设严重不足

曾经一度,多数财经类法学教育的特色被表述为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计算机的人才”,被笑谈为“四(似)懂非懂”人才。而今,不少院校开始凝练特色,以上海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上海商学院“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掌握现行流通法律、法规,了解商贸、物流、连锁等流通经济与管理基本理论……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特点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上海金融学院“培养……熟悉现代经济、金融、管理等财经学科知识,精通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事务人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通法律、懂会计和税务的法律人才”。各校均围绕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譬如开设相应的课程群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但是,由于缺乏财经类课程与法学类课程的内在关系的梳理,通常是将两类课程简单相加,复合交叉仅停留在表面。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教学计划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与公共选修课程组成。除在公共基础课程中开设经济学、社会学两门课程外,支撑“懂会计”特色的是开设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三门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至于“懂税务”则无任何课程或其他教学计划予以支持。

二财经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未能实现“复合型”目标的原因

如前所述,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理应是最能利用学校优势学科,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院校却并未能达成目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即培养的是“有财经特色的法律人才”还是“有法律特色的财经人才”,在办学者心中并不十分确定。这与高等教育的性质争论有关,也就是“高等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当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于其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法学毕业生就业率的心态,也使得办学者对目标重新定位犹疑不决。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在法学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的近些年里,就业率保持在80~90%的高水平。

(二)教学计划设计的自由度有限导致教学计划难以体现特色

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由学校学计划模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需保证英语、“两课”和体育等公共基础课学时;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程;以及公共选修课20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在增加经济学、社会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的情况下,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已受挤压,特别是一些基础的部门法课程课时严重不足。而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中并未能体现培养特色。

三财经类法学本科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财经(金融或会计或国际贸易等)背景的“法律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大学里的专业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培养法律人才,因此必须坚持其培养的是具有财经背景的法律人才。笔者在多种场合听闻一些财经类院校的负责人在介绍本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屡屡提到“培养的学生是法律领域的某某人才,是某某领域的法律人才”。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美好愿望,一方面,学时有限的四年的本科教育能使学生真正形成本专业能力已属不易,跨学科专业的两可人才目标基本不可能实现。同时,目前的课程设置极 易导致学生产生迷茫思想,专业认同度不高,学习动力不足,法学专业能力欠缺,法律相关职业就业竞争力极弱。上海某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只占到不足10%,绝大多数就业去向是中小企业出纳会计岗位,这在表面上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但如果满足于此,对于法学专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

(二)科学论证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人才竞争力

如前所述,即使同为财经类院校,其优势学科和专业各不相同,因此,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并且不宜目标过多,以防无法达成。以立信会计学院为例,会计专业是本校的“拳头”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强,因此,可以借助会计与财务学院的师资力量,共同研发相关课程。而税务学院规模小、师资少,教师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量已经满负荷,根本没有精力开发相关课程和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笔者认为,“培养具有会计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应是科学合理的目标定位。

(三)兼顾法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特点与复合人才培养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课程体系必须围绕此目标。首先,课程设置必须涵盖所有法学主干课程,且需保证充足的学时;其次,跨学科、专业交叉的课程必须是融合两学科专业,而非两类学科专业课程的简单相加。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为培养法律与会计复合型人才,开发了法学与会计学复合型的课程包括: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经济犯罪调查、法务会计鉴定与舞弊审计。

(四)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跨专业辅修,适当延长学制

对于拥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院校来说,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相对容易,目前不少院校尝试“3+3”、本硕连读等方式,在第一、二年设置大量的财经类基础课程,让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前已经有了财经背景的知识储备。这是新升本科院校无法效仿的。可行的做法是,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辅修经济、管理类专业,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压力,允许其如期或延长一年毕业。

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特色应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毕业生成为社会欢迎的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人才。财经类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自身教育的优势资源,开设特色鲜明的课程,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出能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喻中.财经院校法学教育如何办出特色[N].光明日报,2013-08-14.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第6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建设;应用型人才;改革

据报道,法学专业近几年来持续进入就业排行低的行列。在当今形势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如何迎接挑战、摆脱困境呢?反思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与优化课程建设,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针对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我校(即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为例,主要从课程建设的目的、课程建设的重心、课程建设的保障三个方面提出改革思路。

一、课程建设的目的:培养应用型人才

课程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需要考虑其目的,为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服务。同样,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建设的改革与优化考虑的首要问题是课程建设的目的,即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

由于受我国传统精英高等教育的影响,以及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的密切关系,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建设目的趋同于母体学校或其他本科院校,以培养学科型人才或理论型人才为目的,而实际上培养出来的人才,既不精通法学理论,又不通法律实务操作,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为此,高等院校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要求,科学定位自身的课程建设目的。独立学院大都是新建本科院校,与那些历史悠久、基础扎实、学术造诣深厚的研究型高校不同,其法学专业学科根基浅,研究能力薄弱,难以承担培养研究型人才或学科型人才的任务。又加之从法学专业的性质而言,属于应用性专业,其专业性质及自身特质决定了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社会提供法律职业者和社会服务者。可见,“法学教育具有深刻的职业背景……在任何国家中,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并非指惟一的任务)毫不例外地都是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1]综上所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课程建设目的应从专业特性、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出发,定位于应用型人才,不能趋同于母体学校或其他研究型本科院校。

应用型人才,从知识上而言,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过硬的应用性知识;从能力上而言,强调专业职业能力、知识和技术的应用能力,以及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二次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素质上而言,强调专业素质与职业素质。 [2]

基于以上认识,我校明晰了法学专业的课程建设目的,具体而言,就是培养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和知识、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和处理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的能力,熟悉常用法律法规并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毕业后能够胜任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检察员、(助理)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助理)、行政执法人员、 立法人员、 仲裁员等法律职业岗位群的法律实务工作。

二、课程建设的重心:强化应用性、实践性课程体系

基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课程建设目的,以及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和独立学院自身的发展需求,法学专业应适时调整课程体系,强化应用性、实践性。为了构建新的应用性、实践性课程体系,我校从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为框架,从“减”“并”“增”三方面对原来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减”,以“必需”和“相对完整”为准则,裁减某些基础性、学科性、理论性强的法学课程,降低其所占的学分比例,为增开的新课程做准备。“并”,就是将两或三门相关或联系紧密的法学课程按“相关”和“精干”的原则进行合并,组成一门新的复合课程。“增”,就是根据实际要求,以“应用”和“必需”为原则,增开一些与法律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新课程、国家司法考试相关的课程,同时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充实课程中去。

我校通过以上改革途径所建构的应用性、实践性课程体系,由专业基础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专业技能课程体系三大子系统组成。这三个课程子系统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的。其一,专业基础课程系统,是培养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必须涉及的基础知识类课程,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养。它包括两大模块:第一个模块是面向各专业学生的通识课程,如,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形势与政策等;第二个模块是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如政治学、 经济学、 管理学、社会学等。

其二,专业核心课程系统,是法学专业必须学习的专业课程,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为他们搭建可持续发展的知识框架。它包括两大模块:第一个模块面上法学专业所有学生的专业课程,如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等;第二个模块属于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以适应法律职业内部分工的需要,如婚姻家庭法、 公司法等。

第三个课程子系统是专业技能课程体系,是改革的重点,由应用性课程、实践性课程两个模块组成,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课程体系更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应用性课程,包括法律文书与司法实务基础、法律逻辑学、法医学、证据法学、刑事侦查学以及把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相关的部分内容开成综合应用性课程。实践性课程包括司法观摩、司法实习、模拟法庭、民法诊所、刑法诊所、毕业论文等。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这些实践性课程“走过场”,才能实现这些课程的目的。

三、课程建设的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管理、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制度

为给课程改革保驾护航,我校先后出台了《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课程评估方案》《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决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关于教学大纲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的文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政策支持。法学专业根据学校的这些文件和政策,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具体的规章制度。对课程建设进行过程管理,按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四个环节周期性地运行,促进课程建设的质量螺旋上升。同时,利用好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教材建设、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专项经费,促使法学专业课程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制定并落实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条例和教师管理制度,为课程建设提供师资保障。其一,重视校内法学专业教师的培养,加大给青年教师深造、学习交流的机会,逐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尤其引导部分教师考取司法资格证书,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往“双师型教师”发展。其二,为了解决师资数量不足、师资结构失衡等问题,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用人制度灵活的优势,利用外界资源,聘请所需要的兼职教师授课。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外聘兼职教师更加务实,不再聘请那些只能“聘”而没时间“讲”,没有真正起到教学的作用的外聘兼职教授。我们根据实务工作经验、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知识结构、实践课程教学、兼顾传统基础法律领域与新兴法律领域等方面,聘任司法部门来自一线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相关政府法务人员等,担任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和教学,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结构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方面。1999年在教育部的组织领导下,在全国电大系统开展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这对电大发展是一个新的里程,也给电大发展带来一个机遇。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免试入学,学生基础不一样,学习目的多样化,特别是开放教育强调学生自学为主,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所以必须搞好支持服务。自成都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开设后,基于我们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研究,新的理想的教学模式的确立,现已经基本确立以学生“自主化学习”为主、教师“导学”为主的较为完备的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为了进一步深化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完善法学教学支持服务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们拟对成都电大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定位与特色进行探讨.

一、构建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的原则

我校法学专业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充分认识到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成熟和进步,对开放教育的重要影响,它不仅推动了开放教育理论的发展,更促进了开放教育技术的前进,同时也促使构建完善的开放教育系统工程,其中教学支持服务系统是远程开放教育中最重要的环节。

建立和维持一个高效能、全方位的教学支持服务系统,是有效地开发、管理和执行各项开放教育项目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开放教育质量的基础,是开放教育生存和发展的核心之一。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是开放教育过程中一切辅教学活动的总和[1]。由于开放教育的一切教学活动都是围绕学生“自主化学习”为主、教师“导学”为主的核心思想展开,所以与之相适应的开放教育教学支持服务体系主体完成两方面的任务——支持与服务[2]。支持的特征表现为:一是教学管理体制必须支持远程教育以学生自主化学习为主的教学活动的开展。二是通过一切必要的手段(硬件、软件)支持教师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和主动承担起远程教育环境下的“导学”任务。服务的特征表现为:为学生自主化学习服务,为学生服务。

开放教育是以“以学习者为中心,使每一位学习者都得到充分发展”为其本质特征的,强调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自主学习。开放教育和传统教育一样始终存在着“教与学”这对矛盾,但开放教育中“学”转变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学习者在教师的指导下可以不受限制自主地选择合适自己的教学媒体模式和学习方式,即不受时空限制地自主学习。但学习者的

图一: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的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结构[3]

注:为了体系的完整性,将面授辅导体现在该体系之中。

这种学习不可能凭空孤立地进行的,学习所需的资源、动力和方法等仍需依赖于“教”,但“教”是必须围绕着为学生学习服务的这一核心,“教”更要体现在如何为学生导航,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而真正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根据美国远程教育专家穆尔的交互理论,要处理好远程教育自主学习和质量保证的矛盾,就是在建立完善的教学支持服务系统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教学支持服务系统是远程学习者与教学机构的联系枢纽,那么在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形式服务的同时适当融入控制因素,既保证了教育培养目标,又利于学习者自主的发挥,促成学习者个体完善的发展。因此,对教学支持服务系统的构建有较高的要求,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构建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的三大原则:完善的服务性,及时的反馈性,灵活的开放性。

二、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结构

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结构集中体现了体系中需要完成的各项任务、任务承担者和各项任务之间的关系。体系结构中每个功能模块都有具体的服务质量指标或具体措施。从上表可知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包括教师导学的教学支持与为学生提供自主化学习的服务两大体系,体现在专业实施细则,课程教学实施方案,课程形成性考核,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复习迎考服务,毕业服务等项目层面。为保障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作用的发挥,本专业按照中央电大的规定建立起具有重要作用的实施网上教学支持服务的三大制度,包括:(1)校外专家制度(2)专业责任教师制度 (3)课程责任教师制度。

(一)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模块

1、教师主导模块

开放教育教师与学生处于准分离状态,但教师仍然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师的主导性作用表现在:导向(引导学生学习方向);导能;导学;导修;导评[4]。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同样要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

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建立在充分运用信息资源的基础之上。信息时代,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向人们展示了其多媒体化、人工智能和全球网络化的发展特性,这种特性便于创设一种全新的教育环境,创造出实现个别化教学、让学习者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情境;创造灵活交互的情境,实现人际之间的广泛交流和协作,支持人际之间的智能互;创造虚拟化的学习环境,提供给学习者更多的创造空间和实践的自由。因此,网上教学支持活动在教学支持服务活动中具有主要意义。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教师主导模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教学实施细则。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对学习者构建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之方式,在不同的条件、要求和环境下,通常并不一样。在开放教育试点中,尤其在信息社会的网络环境中面对着教育观念、教育对象、教育资源以及教育过程的开放,很多学生不知道如何利用开放教育的资源,对所涉及的专业不知道如何有效展开学习。为此法学专业制定了相应的专业教学实施细则,并通过网络媒体予以再现,学生通过网络对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了解,知道该本专业教学组织形式;学习及考核方式;教学支持服务的方式;教学组织机构等。因此此模块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1、专业培养目标及特点;2、办学基本条件;3、入学资格及入学测试;4、课程补修计划;5、教学媒体与教学组织形式; 6、有关教学环节的规定;7、教师的配备与培训;8、课程的考核与评价;9、毕业要求;10、专业责任教师的联系方式。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对学员需要了解本专业的重要部分部分予以体现,包括入学资格及入学测试;课程补修计划;教学媒体与教学组织形式;有关教学环节的规定;教师的配备与培训;课程的考核与评价;毕业要求;专业责任教师的联系方式。

2)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课程内容、体系、范围和教学要求的基本纲要。它是实施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是进行多种媒体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制定考核说明和评分标准的指导性文件。统设必修课、限选课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示)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在电大在线公布;选修课的教学大纲既可选用中央电大的,也可由电大文法部教师自行制定;自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由文法部教师自行制定。教学大纲对平时作业、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平时成绩等都具体规定和要求,除此之外还有对学习的建议,学生了解这些内容,对制定个人学习计划会有所帮助。所有这些学习者辅助材料可以通过网上选课得以实现。

3)课程教学实施细则。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是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是开放教育环境下讲师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性文件。包含1、课程性质、任务及基本要求;2、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和各种教学辅导手段(如网络、VBI、电话答疑等)的特点及综合应用;3、对各教学环节特别是面授辅导环节的安排,应当尽量具体(包括上课的时间、地点、辅导教师、面授的内容、每一次辅导课具体教学的安排),教学过程的安排、建议和提示;4、对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建议;5、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和检查、监督的措施;6、对教学进程中多种教学活动,如教师培训和教研、指导学习小组、直播课堂、网上教学辅导、答疑活动等的安排和建议;7、课程实践性环节的具体要求;8、责任教师、辅导教师的联系方式。法学专业各课程的实施细则都在网上查询。

4)开篇道学。教师除介绍课程的简介、重点和难点外,更重要的是学习方法。怎样学好该门课程、重点掌握哪些知识,对学员的学习进行建议,对基础差的提出补救方法,帮助学员制订合适的个人学习计划。

5)网上教学辅导。网上教学辅导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如何理解教材的重难点,而且可以调动学生的自主性和发挥学生创造性。现目前我校已经就各专业各课程按章节上载辅导资料,极大的方便了同学们学习。

6)直播课堂。“直播课堂”主要用于教学辅导,特别是开放教育本科试点专业课程的教学辅导,讲授难点、重点,答疑解惑,为学生提供所学专业和课程的各种教学信息。“直播课堂”还设有专题讲座和特别节目等板块。对大学生丰富知识、提高素质很有好处。

7)提供多种网上多媒体教学资源为学生学习提供服务。我校网上教学资源类别有包括:A. IP课件B.VBI信息C. CAI课件D. BBS讨论E. VOD视频点播 。IP课件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流媒体和超文本构成的教学课件,它图、文、声并茂,同时有老师讲课图像和声音播放。学员可登录到学校网站点播所需的课件。VBI数据广播是利用卫星电视技术传送信息的现代化远程教学手段,主要用于教学文件、重点难点指导、辅助教材、测试题目以及其他教学信息的传递。VBI数据信息容量大,覆盖面广,尤其适合基层和边远地区传递教学信息。CAI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的缩写。CAI课件是用计算机开发的教学辅助软件,CAI课件常分为个别辅导型、操练与练习型和模拟型三种。CAI课件具有使用方便,内容直观,交互性强等优点,是远程教学不可或缺的教学资源。

7)复习迎考服务。课程辅导教师要及时提供比较成功的课程复习方法;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提供有关考试说明和考试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时解答学生有关考试方面的问题。特别要注意的是;应将对学生的考风考纪的教育列在为学生提供服务的范畴。

2、学生自主化学习模块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所要建立的以学生个别化、自主学习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学生自学意识和自学能力。因此,加强学生个别化自主学习过程监控显得十分重要。法学专业网上教学为学生自主化学习提供了以下服务:

(1)教学信息服务。包括专业设置、专业简介、课程设置、课程简介、任课教师、课程教材教参、推荐书目、专业期刊、专业论文等栏目。

(2)素质教育活动服务。电视大学的培养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要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除了在课堂教学中讲清必须的基本理论外,还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如何才能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呢?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素质教育模式。所谓“走出去”,即由任课教师在校内讲完书本理论后,带领学生走向社会的相应单位,使学生亲身感受实际工作环境,并亲自动手进行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谓“请进来”,即针对社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问题和学生学习、生活中需要了解和解决的问题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和校内学有专长的教师,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并将相关活动借助网络媒体加以再现。

(3)提供在线测试,提高学员综合能力。法学专业各课程通过提供在线测试,这既方便学生自主化学习,又对学生自主化学习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控及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

(4)利用电子信箱(E-Mail)。电子信箱是因特网的重要应用之一,电子信箱具有传播速度快,费用相对低廉,双向交流方便,可传送多媒体信息等特点。可以利用电子信箱服务对学生进行教学内容传送、辅导答疑、讨论和测试等项工作。此外,利用电子信箱,不仅可以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还可以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可以将学生的地址组成一组,让学生之间分享同一个信息;也可以组织学生对某个问题展开讨论。利用电子信箱,学生之间可以互相联系,加强了学生在学习上和思想上的交流与帮助。

(5)实时答疑服务与非实时答疑服务。实时答疑与非实时答疑服务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系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学习问题可以通过改系统得到教师的指导。此外我校为开放教育学员提供学习迎考服务服务与、专题讨论服务。

(二)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模块的制度保证

1、专家制度。法学专业聘请西南财大的章群教授按照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对法学的要求,对法学专业教学环节进行把关,包括网上教学支持服务。

2、专业责任教师制度。为保证网上教学支持服务的落实,我们实行了专业责任教师制度,规定了专业责任教师教学支持服务的职责:包括按照中央电大关于教学、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主持设计所管专业教学一体化方案(专业实施意见),并负责实施推广;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负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审定本专业自开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实施方案等,并在网上公布。

3、课程责任教师制度。在实施专家制度与专业责任教师制度的同时,我们实施了课程责任教师制度。其职责是:接受专业责任教师的指导与管理;按照中央电大教学大纲与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多媒体资源的状况,负责设计所管统设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熟练掌握和运用电大在线教师版,熟悉多媒体资料的内容,按时定期提供所管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并组织参与BBS的答疑。协助专业责任教师制定学生选课指导意见等保证网上教学支持服务的实现。

三、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执行情况分析

为了进一步搞好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对网上教学资源加大了力度,在线平台开放本专科课的大纲、细则、实施方案,学习指导基本齐全,有些主干课IP课件和多媒体课件也在网上实现,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择课,也随意在网上讨论、答疑、查询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利用的有效率怎样?是否完全适应现在开放学员的自主学习化呢?笔者在直属部、双流电大、青羊电大2003秋及其2004春两届学生2500学员对法学网上教学支持服务调查资料的分析,发现法学专业网上支持服务执行情况基本良好。

法学专业网上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执行情况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寻找进一步改进措施,通过整改使得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更加符合远程教育规律,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的需求,保障教学质量和合格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评价可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的执行情况分析包括三个层面进行评价。第一个层面是对远程教育教学工作支持的成效性评价,即现行宗教学管理体制对学生自主化学习环境、教师“导学”支持效果评价;第二个层面是对远程教育学生自主化学习服务的到位性评价;第三个层面是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对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作用评价。

(一)法学专业教师“导学”支持效果评价

1关于网上导学与面授导学的效果比较分析

对网上导学与面授导学的效果比较分析,我们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分析,第一是教师导学方式接受程度进行比较;即在两种导学方式中,学员更愿意接受哪一种;第二对教师教师导学满意程度进行比较,即在接受两种导学方式的同时,学员对哪一种更满意?图表所示学员对教师网上导学并不是十分满意。能更好的实现双方的交互。同时也表明学习者旧的学习观念和模式没有转变过来,认为这种方式快捷,同时也给教师的导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调查中还看出对面授导学的满意率高于网上导学满意率,说明必须加强网上导学。

2、对网上导学效果的评价

(1)网上导学重要性比较分析(见图5)

我们对学员进行了专业实施细则、教学大纲、课程实施方案、教学辅导、开篇导学、在线测试、补充练习等网上教学手段重要性的调查,发现教学辅导在整个网上辅导的重要性最高占50%,其次是在线测试、补充练习占10%,而其他占10%。上述数据分析表明,我校网上教学导学手段基本健全(占90%)但还不完善;同时表明学员对专业实施细则、教学大纲、课程实施方案、开篇导学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加以引导。

(2) 网上导学满意度比较分析(见图6)

从上述图标表可知学员对在线测试、补充练习、开篇导学,满意度较低;对专业实施细则、教学大纲、课程实施方案、教学辅网上教学手段满意度较高,因此我们要注意对线测试、补充练习、开篇导学质量的提高。

(二)对学生自主化学习服务的到位性评价

(1)据以研究的数据

图8在学习中遇到困难的求助方式

图9现有法学专业多媒体利用情况

2数据分析

第8篇

关键词:法学类专业学生;就业率;应用能力;培养方案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一、从就业率看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状况

分析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率,有两组调查数据颇为耐人寻味,一组是新浪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一组是“麦克斯-中国”的调查数据。据新浪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数据,2004年,中央部属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率高于75%,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高于85%,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率也高于85%;2005年,中央部属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在70%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也在70%以上,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率高于75%;2006年,中央部属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在75%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也在80%以上,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率高于85%;2007年,中央部属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仍然高于75%,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率也高于80%.而“麦克斯-中国”调查的2007年法学类专业学生“半年后的就业率”是,全国本科院校平均水平是91%,非法科院校平均水平是86%,法科院校平均水平是84%。在麦可思公布的2008届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中,法学类专业学生就业率在调查覆盖的11个专业大类中位居倒数第二,就业率为79%,工作岗位与专业对口率仅为47%,都远低于全国88%和71%的平均水平。

2008届本科各专业大类毕业生的就业率排名

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两个初步结论,一是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不理想,二是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质量不理想。2007届法学类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低于全国本科水平,毕业生从事与法学相关工作的比例低于全国70%的平均水平,非法科院校法学类的毕业生就业率略高于法科院校,但非法科院校的就业质量低,表现在月薪仅为2 303元,低于法科院校363元。2009年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寒冬”,多数大学生都能对自身能力水平和社会就业状况有着比较客观的认识和评估,就业观念悄然转变,但从另一个方面看也证明了就业质量的下降。

二、法学类学生在能力方面与工作岗位需要之间的差异

从就业率等情况可以看出,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并不理想。除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使大学生人数剧增和社会大的就业环境影响之外,法学类专业学生在能力方面存在的欠缺,也是造成现在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曾湘泉牛玲认为,敬业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是用人单位视为大学生最为欠缺的能力素质[1](P.31);沈文杰认为大学生应该特别注重“与用人单位企业文化的相容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人际交往相处能力”等[2](P.61)。一项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有50.8%的学生表示教育模式陈旧,学生的综合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不适应社会需求。他们希望学校应该根据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把专业课程设置的纵向深入与横向拓宽统筹起来,并适度、适量地在大学生中开设实践型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要大力强化社会实践环节,把社会实践和教育实践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不断提高学校和大学生适应市场需要的能力。

2007年,麦可思-“中国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的数据显示,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要求的最重要的五种能力是“积极学习”、“学习方法”、“有效的口头沟通”、“理解他人”、“积极聆听”。综合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我们会发现,在这些能力中,可以整合出两种能力是就业岗位最看重的,一种是业务能力,一种是社交能力。从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教学主管部门和领导,还是各法学类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时,都是优先侧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对学生的应用能力特别是社交能力的培养,却没有摆在重要的位置。结果就是,从大学生毕业后的实际表现来看,他们所具备的能力与就业岗位的要求之间普遍存在着差距。根据麦可思2007年黑龙江省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要求的最重要五项能力水平调查显示:

1.“积极学习”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51.9%,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44.3%,相差约7.6个百分点。

2.“学习方法” 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46.8%,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39.6%,相差约7.2个百分点。

3.“有效的口头沟通” 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46.2%,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39.3%,相差约6.9个百分点。

4.“理解他人” 方面就业岗位的要求能力水平是44.8%,而大学生离校时掌握的能力水平是40.7%,相差约4.1个百分点。

第9篇

关键词:法学实践;课程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424.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275-02

课程体系是指按照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和学生心理,根据专业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而设计的各门课程的系统。多年来,我国高校在法学实践教学理论上缺乏论证,在课程体系上呈现百家争鸣的状态。目前,实践课程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规范、如何具体运作尚无统一认识。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研究欠缺

由于受传统教育模式和教学观念的影响,我国沿袭大陆法系,重理论轻实践,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很薄弱。目前,对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实践基本能力,开展哪些实践形式才能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这些环节能否符合实践教学的本质,这些实践环节如何开展,以什么标准评价这些实践环节,这些能力和环节通过怎样的课程体系去实现,都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二)没有将实践教学视为一门课程

作为一门课程,应当有教学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具体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方法和课程评价标准等指标体系。作为一门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课程理论关于学时、学分、教材、评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开展,应前后有序,不得随意改变。但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还没有形成包括以上内容的规范化的课程体系。

具体的实践性教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确定实践性教学的基本内容。即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实践性教学的基本内容、目的和要达到的教学效果。(2)制定实践性教学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方案。即编写和准备教案,明确实践性教学的环节、措施和具体方法;(3)规范实践性教学过程。对于教师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活动程序进行规范,确定教学的具体方法和手段。(4)制定对教学内容的考核要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等。

(三)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的内容缺少统一标准

我国对于法学理论教学课程体系的内容已经有规范化的管理,教育部颁布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了16门核心课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整个课程结构体系设置,但基本上确立了全国高等法学院校法学专业课程的主要内容,统一了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

我国对于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内容缺乏规范化的管理,造成各高校对其理解不一,实际操作中呈现百花齐放。目前各高校的实践性课程教学各有其特点:清华大学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通力合作开设法律诊所的课程,让学生亲自“坐诊”受理各类消费者的投诉,学生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并获得实践知识的同时也帮助消费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武汉大学以律师事务所为基地,配备年富力强且多年从事律师职业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诊所课程。浙江大学注重提高司法实习的实效,设置了短学期司法实践课程。南京大学着力培养学生的读书能力、写作能力、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并结合法学教育特点和要求,不断丰富读、写、议的内容体系。综上,目前关于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是各行其是,系缺乏国家基本规范。

(四)没有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区分开来

实践性教学活动并不等同于专业实习,还包括更广泛的内容和方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已有规定:“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也有学者提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当具有如下具体环节:(1)公众法律意识调查;(2)旁听审判;(3)社会调查;(4)专业见习;(5)疑难案件辩论;(6)模拟审判;(7)法律义务咨询;(8)专业实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我们可以把它分为课堂内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和课堂外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目前,各校已经开展的课堂外的实践活动较为多样,有模拟审判、专业实习、旁听审判、社会调查、法律咨询等形式。此外,诊所式教学、以师带徒等也是培养学生的良好方法,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课堂内的实践教学如何设置和讲授缺乏统一认识和规范。很多教师通常运用案例分析等方式来体现课堂内的实践教学,对实践教学的本质认识不足。案例分析的运用体现为,只是教师给出经过高度概括的案情,然后提出问题,由于课堂教学课时的限制,教师不能给予学生充分讨论和分析的时间,然后很快给出标准答案,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法学实践教学的实践性应当体现出学生作为主体的亲自参与性,而不是被动接受者的身份。

(五)实践教学专业设置过于狭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指出,目前,法学毕业生的求职大多还把眼光盯在律师事务所、政法和国家机关上,但实质上社会工作、企事业单位等等,都应该是法学专业的就业市场,而现在很多市场还呈现一种封闭状态。

很多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只能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中择业。但是,学生中相当数量的人不能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因为司法考试历年的通过率很低。事实上,法学专业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领域不限于此,还有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和非诉讼事务领域。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既要适应法治进步需要为立法、行政、司法及法律监督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也要培养为公司企业和公民等提供权益保护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还要培养全球化下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及跨国权益保护所需的涉外法律人才。由此可见,在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上,既要重视诉讼实务训练,也不能忽视非诉讼实务和其他技能的培养。

二、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

实践教学旨在提高和加深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和理解,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给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一般包括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和综合实践三个层次。从课程建设角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职业伦理课程

由于法律工作责任重大。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伦理教育,同时,法本身所蕴含的公正、诚信等价值内涵等都决定了法学教育过程中也应加强对法律专业学生的道德品性和职业操守的教育。法学教育要培养学生具有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刚正不阿、不畏权贵的品德;要使他们具有法律信仰,把握法的精神。职业伦理课程属于包括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在内的基础实践。职业伦理课程的设置应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人员职业伦理道德课程等。

(二)专业实践课程

专业实践主要包括学年论文、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对于法学理论课程体系问题,不少专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许多专家认为,应当适当减少必修课门数。例如,有学者认为应在规定法学本科必须修满的法学课程总时数的前提下,重新确定一般法学基础教育的必修课程,将其减少至20门左右。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法学本科的必修课程应该减至11门,在必修课程之外应该建立专业课程群,专业课程群分理论法学课程群、公法课程群、民商法课程群和刑事法课程群。与此同时,他还为不同的课程群拟就了具体的课程。后者的观点值得借鉴,同时对我们法学实践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有所警示,即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应当相呼应。

国家对于法学实践课程虽然进行了一定指导,但在目前我国高校教育尚未充分发展到足以独立的情形下,指导性意见过于概括和笼统。国家应当参照规定法学理论核心课程一样规范法学实践课程基本的课程内容,除此之外,各高校在必须完成实践基础课程之外可以根据各校的特点及市场需求建立实践教学课程。这样,在实践课程上国家既实现了宏观管理,又尊重了各高校的办学自主性。

(三)综合实践课

综合实践主要是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具体包括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训练、书面语言表达能力训练等。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人才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还要通晓相关学科的知识,因为法学本身的发展必须从其他学科中汲取营养,法律的运作也离不开相关知识与环境。可以设置法律文书写作、辩论技巧训练、谈判技巧、和解技巧、沟通交流技能等实践课程。

我国首部就业蓝皮书―《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其中,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就业不理想的原因比较复杂,实践性教育滞后是原因之一,因此,改变法学实践教学理念,加强法学实践课程建设,使法学专业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求,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有其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 霍宪丹.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J].政法论坛,2004,22(4):30.

[2] 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14.

[3] 房文翠.法学教育价值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 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42.

第10篇

从特色课程入手,完善法学专业的教材编写,采用多学科相互联合的方式优化教学流程,突出主流教学和特色课程教学之间的互相融合,这对于学生法学理论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都有极其重要的促进意义,是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定位。相较于政法院校及综合性大学而言,理工科院校无论是师资队伍建设,还是教学管理经验都显得较为匮乏,一贯的法学基础教育模式不仅使得理工科院校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使得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够突出,只有从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方面才能促进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有效变革。随着法律服务行业在社会背景下的不断革新,各种新行业的出现使得法律服务的内容不断得到拓展,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分工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也创设了更为有利的社会就业契机。各种信息技术、生物能源及知识产权维护中需要相对应的法律服务,这就需要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模式中突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适应,在充分展现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优势的同时也实现法学专业与其余学科之间的综合渗透,这显然更有利于专业法学人才的培养。不可否认,理工科院校在法学特色人才培养方面有着更加显著的优越性,从不同学科的教学契合点与交汇点出发,寻找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学方向,突出自身的办学特色,这对于巩固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学地位至关重要。可见,正确的教学目标定位不仅能够避免教育资源浪费问题的产生,同时对于理工科院校中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也有积极影响。

二、复合型人才培养在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也从原先的专业对口转为对人才能力及素质的需求,这显然更加突出了复合型人才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从买方市场及适销对路角度分析,法学教育的体系化发展已然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法律诉讼内容,而是涉及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建筑行业、生物医药以及经济管理等诸多内容,这些新兴的市场经济行业对于法律服务有着迫切需求。基于这一社会需求,理工科院校应当积极从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来构建全新的法学教学实施体系,采用多学科融合的方式来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有效互动,突出自身的办学特色,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展开。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应当具备如下两方面的专业素质,即深厚的专业基础和广博的知识内涵。专业素质作为法律人员必要的职业技能,需要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在面临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法律问题时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思维出现混乱,进而更快更好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为民法学、法理学、诉讼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等,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能够时刻关注最新的时事动态,将法学科研成果及时运用到专业教学过程之中,更好地提升学生的法律应变能力。除此之外,丰富而广博的知识底蕴也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所不可缺少的素质,这是由于中国法律问题的出现往往与政治问题、历史问题以及社会问题有着必然联系,这就需要法律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多方面知识,对于法律之外的内容也能够形成自身独到的见解。做好法律职业人,关键是能够跳出专业界限,获得更加广阔的思考空间。

三、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人才培养模式方面

第一,法学专业在理工科院校开展的时间较短,尽管有着较快的发展速度,然而在法学教育起点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之间仍旧存在一定距离。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往往会受到传统理工类课程的影响和制约,与法学教学相关的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方面还显得较为滞后,这应当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第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在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得到全面渗透与落实。在当前科学技术发展背景之下,法学领域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联系与结合已然成为一种趋势,理工科院校在这一方面有着突出优势,像是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对于法律人才有着迫切需求,可见复合型人才培养在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突出体现也是法学教育所忽视的重要内容。第三,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办学环境都相对滞后。一般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均采用扩招方式设立,甚至一些理工科院校仅仅是将法学专业作为自身向综合性院校扩展的中间区域,这显然不利于法学专业教学水平的提升。

(二)教育教学方面

第一,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显得较为模糊。在对三十余所理工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这些高校基本都将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这在高等教育逐渐普及的今天显然与社会发展之间格格不入。第二,落后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当前理工科院校在法学教育教学方面仍旧沿用的是传统的理工科教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欠缺了针对性与合理性。在理工科思维的指导下开展法学教学工作,固化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评估模式都导致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第三,不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专业课程比例失调是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课程安排方面出现了较多的非法学专业课程,学生同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这些课程的学习,课程选择缺少了必要的灵活性,这显然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意识的发挥和教学竞争机制的有效构建。第四,教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法学专业对于实践教学有着极高的要求,重视学生对现有知识的灵活运用,因此片面的卷面成绩很难真正了解到学生实际的知识掌握情况。法学专业的择业期相对较长,并且就业机会较为稀缺,因此从就业率角度出发,一般高校均将司法考试作为对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法学教育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这也变相体现出法学教学在评价体系方面仍不够完善。

四、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优化策略分析

(一)学科内涵的有效探索

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而言,重视与其余相关学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是极为重要的,这不仅有利于突出学科资源优势,同时对于法学教学新兴领域的拓展也极为有利,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关键所在。比如尽管当前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性被社会各界充分认可,然而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却仍然处于空白状况,像是安全机制立法在新能源利用中的体现。若是从这些领域着手,那么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价值势必能够得到充分展现。因此在法学课程设置过程中可以就能源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课程设计,从基本理论问题、文本解读过渡至与国际能源法的比较。与此同时,教育工作者在这一新型领域的研究也不可缺少,只有积极从学院合作角度加强教学交流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资源的互相补给,突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优势。又或是从法学教学与建筑专业之间的联系着手,从建筑领域挖掘相关的法律问题,像是建筑施工中的法律保护、建筑知识产权保护、工程联合承包中的法律因素、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发展责任以及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问题等,这些都应当成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的特色,它们也是法学专业教学学科内涵的综合呈现。

(二)双学位建设工作的强化

所谓的双学位主要是指在校本科生在获得本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也同时获得其他专业学位,这一人才培养方式既是学生自我发展需求的呈现,与此同时也使得人才发展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契合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学科教学优势的突出。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而言,办学特色的体现还可以通过高校教学资源的整合得以实现,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促进学科资源的合理利用。双学位建设工作的展开可从双学位课程入手,学生可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进行主修课程学习的同时,再利用课余时间来进行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学阶段一年级和二年级往往公共课程学习的负担较重,加之不少主修课程通常是大学三年级才刚刚开始涉及,若是在这一时期进行开展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势必很难与法学专业课程相联系,这显然不利于法学双学位建设最终目标的实现。

(三)辅修课程的积极开设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学生均对法律表现出浓厚的学习兴趣,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的考虑,在法学双学位方面并没有表现出过多意向。为了使法学教学更具实用价值,理工科院校可就法律知识的讲授开展必要的辅修课程,这不仅能够极大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与此同时对于突出学生的择业竞争力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理工科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也面临着一些困境,集中表现在师资建设和双学位教育质量控制方面。在人才培养路径方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并非是单纯法学知识的传授,而是将工科背景与法学教学相融合。比如在工程监理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授课不仅应当围绕相关的建设监理方面的内容,还应当从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运工程施工以及桥梁建设等方面来合理拓展相关教学内容,这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显然有着更加严苛的要求。若是教师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仅仅局限于某一个范围之内,显然对于建设工程的教学效果是极为不利的。在双学位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方面,因为国家本身对于本科教育中的双学位并没有本质要求,因此必要的监管工作显然很难落实到位。不少理工科院校在双学位建设管理方面仅仅是进行原则性规定的成熟,质量监控制度的缺少也使得双学位建设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此外,本科教育本身在双学位指导方面也同样有所欠缺,学生的自主发展在空间选择方面极其有限,各院系在双学位指导方面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教学指导,导致法学教学在双学位建设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特征。就上述内容中提出的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善,从法学教学师资建设方面分析,应当从师资结构完善方面着手,更好地体现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色和优势。在鼓励教师进行专业转向的同时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关注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积极引入高端法学教育人才。与此同时,重视不同学院之间的教学资源整合也是极为关键的,这是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综合素质的有效路径。从双学位教育质量监控制度角度分析,重视双学位制度的建设也是尤为必要的,只有从规范化管理方面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学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从申请条件、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资格审核等多个方面体现双学位建设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像是双学位教学计划的制定或是单独授课与合班上课模式的共同实施等都是促进双学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工作而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与完善,突出双学位建设在法学教学中的必要性,这些都是提高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五、结语

第11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学科定位 特色发展

【基金项目】该文为2011年山西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特色教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J2011118)和2010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院级课题《法律系法学专业特色教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FL2010023)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2-0010-02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自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产生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至今已有322所(根据教育部2010年7月12日数据),遍布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学院中开设法学专业的达到180多个,占独立学院总数的57%,鉴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如何办好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探讨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及特色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

创新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提高法学本科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培养建设法治国家所需的实用创新型法律专业人才,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大学教育与市场职业之间对接的不成功,引发了对法学教育本身一系列问题的争议。在此形势下,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如何进行科学定位?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的个性特征

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关系到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确定。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相比较,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有以下特点:

1.学生基础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相对薄弱

独立学院作为高考第三批录取高校(山西省从2011年已改为第二批C类招生),录取分数线平均低于二本20—100分,这就导致了独立学院学生的高中知识总体水平比较差,学生一迈进大学校门就有这种“先天”差距。此外,独立学院招生层次不同,即便是同一届学生基础知识水平高低差距也较为明显,导致教师在教学中难以权衡,教学内容过难或过易都无法满足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学生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等为此也存在较大差距。

2.学生个性突出,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但自我管理能力较弱

独立学院学生大多来自独生子女,并且家庭条件比较优越,来自于家庭的学习压力较小,在生活中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个性突出,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喜欢参与集体活动,心理健康阳光。在大众面前善于表现自我,但在学习中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并且由于在高中阶段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较为被动,自主学习的劲头不足,喜欢问为什么,喜欢质疑,但不愿意自己到图书馆寻找答案,缺少钻研精神。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定位

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普遍将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以期在普通高等院校法科人才培养与高职高专法律人才培养之间,探索一条适合自己的办学特色之路。而从长远发展来看,法治国家的发展进程越来越需要更多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更需要多层次的法科学生,我们认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关键在于树立科学理念,进行科学定位。

独立学院定位应培养有一定理论功底的职业型的人才。首先,应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时展的产物,只有以学生为本,施行个性化培养,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内在需求和个性特点,有的放矢地调动学生的内驱力,才能使学生满意,培养适应社会的人才;其次,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要具备复合型能力,不仅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还要具有职业生涯指导、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指导、创业教育指导等能力,要随时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各项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

我院法学专业以学院商务学科优势为依托,确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山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弘扬晋商文化,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诚信求实的人文情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确立了面向区域、面向基层,培养一批具有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在两年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由学生自主选择商法、律师、社会法等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特色教育,夯实基础与专业发展并重,理论学习与实务开拓并举,塑造具有现代商务理念、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并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从事审判、检察、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行政管理、司法文秘、科研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特色发展

独立学院作为新办高校,它的法学专业一般为其母体大学原已设有的专业延伸而来,要在激烈竞争的法学教育市场拥有一席之地,就要立足于市场、开拓市场,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自己的办学特色。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办学特色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要避免“千校一面,千人一面”雷同办学的局面,就必须从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出发,在法学专业教学手段与方法上有不同于其他学校同类事物的特点,根据各自学校的类型、层次、办学传统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将法学专业与本校的主体学科和优势学科很好结合起来,充分整合办学资源,形成相互支撑和优势互补,主动适应环境的要求,满足不同需求主体的不同需要。

在对独立学院的考察学习中,我们发现多数独立学院已意识到办学特色的重要性,正在进行各种各样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一些院(系)已经根据自己的地理和区域位置,确立了思路明确,定位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了不同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反映其办学特色。如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法学系突出民族法学和东南亚法律制度的特色教育;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法学院面向东南亚推进国际化,坚持以东南亚为前沿,注重法律实务,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来强化其对人才培养的特色教育;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利用珠三角和经济特区国际化的特殊性,开设民商法方向、英美法方向的实验班,加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文法学院则依托珠三角发达的制造业和北京理工大学在机械、电子等专业方面的优势,设立了知识产权法方向的法学专业,反映理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

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办学特色的重要性,从建系伊始,就在办学特色上做文章,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们坚持在开设一个法学专业的基础上,实行与“山西大学”母校专业错位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在两年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以职业导向为培养目标,分设商法、律师、国际法和社会法四个特色方向,在四年制教育中推行“2+2”的培养模式,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凸显课程的实务特色。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特色发展

独立学院要转向应用型本科特色,课程设置就应更贴近学生实际与实践需要。因此,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要更多地关注实务中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培养应用型人才。

1.开拓多元渠道,增强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法学教育的职业培训性要求培养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和行为,听、说、思、写、辩,举手投足都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法学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需要法学实践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法学实践教育的开展是一个集教学环境建设、实践课程建设、实践环节建设等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我院法律系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是把学生培养成“眼高但手不低”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应用型复合人才。为此,我们始终贯彻的是特色建设:一是“宽口径”,设置了一个大法学专业;二是“厚基础”,要求在文理渗透和学科交叉中,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三是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四是在全面实施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开设一些方向课程,扩大学生的选修范围;五是突出实践环节,发挥实习基地的作用,使法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名符其实。为了让我们的学生更好地在未来满足社会需求,我们结合专业就业现状,对学生进行了分类指导,组织了“司法考试”,进行考研辅导,全方位培养“社会法律工作者”。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其生命在于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为体现我院的商务特色,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与商事思维融合的培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突出我院整体特色的现代商务理念和创新意识,实现“法”与“商”的结合,知与行的统一。我们通过“法官进课堂”、“检察官进校园”、“学生进社区”教学活动,提高模拟法庭的互动教学。我们又充分利用“3·15”、“5·15”和“12·4”三个重要的宣传平台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有法学前沿的“广角论坛”, 有“直击庭审现场”的观点碰撞,有“手拉手”山西省未成年人劳动教养所普法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敢于探索、敢于批评的科学精神和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

法学是无穷的,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法律实践必须结合某一特定的领域,一头扎进去深钻硬挖,才能或有所成。以“特色求生存”,必须要有质量,用质量求发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应当是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系统。不仅要敢于“走出去”同时还要善于“请进来”。通过师资派出、合作研究等交流的形式,充分利用广阔的法律人才培养资源,实现强强联合。同时,也要通过远程教育、短期交流、学术讲座等形式,探索最新的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新模式。鉴于独立学院的特殊性,不受传统高校条条框框的约束,只要有利于学生的素质提高,有利于我系的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创业,一切先进思想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3.提高教学质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独立学院应当注重认知,改变灌输,加强启发式的教学,教会学生学习,学会动手动脑,学会做事,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几年来,我们不断探索法学实践教学新途径、新方法、新内容,形成以案例教学、模拟教学、诊所教学、实验教学、合作教学等形式的互动式教学模式,创建了具有应用性、示范性的“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模拟法庭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验室”,各国法学教育的经验表明,模拟法庭对培养法律人才十分重要。为真正发挥这一“实验室”的作用,我们设立了模拟法庭综合性训练营。根本目标则是通过锻炼学员的法律思维,提高其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进而为学生直接与社会接轨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同时,训练营也力争扩展学生的国内外视野,加强与国内外法学院的交流搭建平台。

为更好地为我院学生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还和共青团的山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合作,成立了山西大学商务学院12355工作站,中心以“倾听反映青少年心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宗旨,通过12355呼叫平台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为青少年提供多样化服务。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开展校内诊所式法律教学,同时依托校园法律服务中心,为师生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

第12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呈现“供过于求”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原图在于一些法律院校没有按照社会需求来培养学生的能力,以致“供需不符”。因此,探讨新时代背景下法科学生能力的社会需求,并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基础,形成面向社会需求的学生能力培养机制,是法律院校应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法学界和法律教育界是比较热闹的,其中关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比较引人注目,各种观点和方案层出不穷,如关于法律教育是通才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争论,关于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等,甚至,还出现了建议取消法学本专科教育的呼声。基于此,笔者以为,应该从社会的需求中寻找培养学生的依据,从市场的需要里发现教育的真谛。正如有的学者所言:“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主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是完成使命的落脚点和归属;。本文即着眼于探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模式,从宏观背景、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从我们的实践总结如何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一、法律人才需求的宏观社会背景

在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力的社会需求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先行考察与法律人才需求有关的宏观社会背景,这些背景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法律院校对于人才的培养。这些宏观背景主要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方略、统一司法考试和加入世贸组织等。首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在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其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与实行。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显然会“刺激”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再次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与启动。由此,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不再仅仅是关注是否是“科班出身”,还会再关注他们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项改革通过社会需求对本科法学教育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成为法学教育界争议至今的问题。最后,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在此背景下,能否培养出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法学人才,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在全球法律服务贸易竞争中的地位。

二、当前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具体能力的要求分析

我们通过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在参考前人的成果的基础上,认为以下一些能力应当是各单位各部门的普遍需要,兹分述如下。

(一)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基础的要求

本科法学教育既为硕士教育打基础,又为学生适应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打基础。所以,法学本科生应当获得本国和其他国家制定、执行、管理和解释法律规范等在内的整个法律制度的框架知识和本国法律文化中的核心法律学说的基本框架及术语。例如作为基础理论课的法理学、法史学、比较法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学方法学等;也包括在法律人才知识结构中专业性、实用性极强的知识,如民事法学、刑事法学、商事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等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以满足社会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的需求。

(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知识拓展能力的需求

知识拓展能力是要突破专业知识的局限,知识呈发散状向其他未知领域扩展,表现为知识的广博度和知识结构状况。有调查显示,高达50写的用人单位最看重大学生的知识广博度川。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学生的知识拓展能力更受社会的重视,因为法学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而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所以,我国著名法律教育家孙晓楼认为:“我们研究法律的学生,至少于法律学以外的各种学科,都有些相当的涉猎。”

(三)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需求

近年来,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往往要求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有调查显示,占63.2的用人单位表示看重大学生的实践经验,只有5. 5的用人单位表示不看重_s}。由于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要求更高。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能力是各用人单位所关注的:第一,培养学生寻求甄别法律证据,严谨表述法律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第二,培养学生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文字表达能力;第三,培养学生雄辩的口头表达能力。也可以简要概括为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川。

(四)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竞争的不断加剧,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性。调查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虽然社会不会对他们提出科技成果转化之类的创新要求,但是也要求他们在理论和实践中敢于冲破传统思想和陈腐观念的束缚,在工作中提出新理论、新概念,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例如提出学术新观点,解决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三、回应社会需求而设定的学生能力培养目标

在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问题上,法律教育界有较大的争论。在我们的培养实践中,对应用法学专业学生设定的培养目标是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具体来说,我们要培养的是以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人才规格为基准,培养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实践技能,获得进行法学应用研究的初步训练,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中外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能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

四、社会需求导引下的能力培养理念与措施

在分析了社会需求并确立了学生能力培养的目标指向后,在实践中需要明确培养理念和采取具体措施,以下以我院应用法学专业的培养实践为例展开说明。

(一)树立以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

基于上述分析,在人才培养上,高校首先要转变教育理念,实现由人才供给导向向社会需求导向的转化,使高校人才培养和供给与社会的需求之间形成“对接”。在教育目标上从强调知识传授到重视能力培养的转变。围绕着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学院在应用法学的教学规划中强调如下理念:(1)在本科教学改革和课程教学实践中,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2)调整课程结构,努力凸显应用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的法律技能训练。(3)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设,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这些培养机制包括结构合理的培养体系、培养的内容以及能力考评制度等环节,各环节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支持,形成完整的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1建立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校内和校外两个部分,在校内,应用法学专业校内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审判、法律援助活动、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庭辩论等。在校外,与各专业相关的单位与部门接洽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以形成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长效机制。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目前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社区、学校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15个,为专业实习开展莫定了必要的基础。

2.确立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内容。一方面增开一些应用性、技术性强、旨在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加大在这方面的师资、设备、场所等的投人,目前设置了法医学、民事案例、刑事案例、商事案例、行政案例和侦查学等6门实训课程并已列人教学计划中。另一方面还组织形式多样、层次不同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扩充实践内容,增强实效性。如审判观摩、参观监狱、社会调查以及专业见习和实习等。

3.建立学生实践能力考评制度。学院尝试把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加大实践能力评价在衡量大学生综合能力评价中的权重。学院还在探索建立学校主导、用人单位支持、大学生参与的实践能力考核机制。

(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科学的课程和教学体系

在我院应用法学的教学实践中,学院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1.适应社会需求,不断修订应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2005年以后学院每学年以应用法学新生为对象所进行的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中,体现了如下特点:C1)大幅降低了理论课学时,加大了实践(实训)课学时在总学时中的比例;(2)设置了创新学分;(3)调整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课)、专业任意选修课(专业拓展课)之间学时学分比例为4: 2 :1; (4)突出了人才培养计划的应用性,适应司法、行政、执法不同部门工作的需要;(5)明确了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

2.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核心,推进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目前,《经济法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国际经济法》是学校的精品课程,《法理学》是学校精品课程和自治区重点课程。这些课程为应用型法律人才能力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以应用法学教学改革立项为切人点,推进教学内容和体系改革。近年来,围绕培养应用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学院获得并启动了一系列自治区级的教改项目。如周世中教授主持的《高师法学专业人才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模式研究》,该项目研究成果获学校一等奖、自治区二等奖和中国法学教育三等奖。此外,还有在研的由周世中教授主持的《应用法学专业“需求导向型”实践性教学与改革探索》、黄竹胜教授主持的《广西教育宏观政策与依法治教问题研究》、杨丽艳教授主持的《研究生实践教育研究》和薛林博士主持的《广西新型金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同时还获多项学校应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立项重点资助项目,如黄竹胜教授主持的《应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杨建生教授主持的《高校法科学生模拟法庭司法技能课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李艳梅副教授主持的《诉讼法学学科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和蒋人文副教授主持《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