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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租赁

时间:2023-06-06 09:00: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办公用房租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办公用房租赁

第1篇

承租人:xxx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咸阳渭城区朝阳路长庆石化小区新区第53号搂4单元6楼601的私有楼房以每月租金 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 之用。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违约。

一 .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 .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 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 五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 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 元,共计 元,大写 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第2篇

乙方:______进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市___,___路___村___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一间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___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___平方米。

1.2 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开办经___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

1.3 此为独立的两层砖混结构仓库,自成一体。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 根据保税物品数量少,体积小的特殊性,在海关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将酌情把此仓库的一楼,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条 保税物资的管理

2.1 乙方租用甲方仓库所存货物系海关监管物资,未经杭州海关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转移、拆封、提交或作其他处理。

2.2 甲方负责提供___小时不间断的保安人员,以确保乙方存储货物的安全和完整。如发生盗窃等导致货物短少,乙方应及时向杭州海关报告,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期限

3.1 仓库及办公用房租期为___年,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个月,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和其他费用:

4.1 仓库一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元,二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元。办公用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元。乙方按月支付,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帐户,或按双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日或该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逾期___天未支付,自第___天起应向甲方按___%/日,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和保养

5.1 乙方在免租期内,将按海关有关公用保税仓库的要求,对仓库进行装修、改建,加装监管设施。乙方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实施。

5.2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仓库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仓库内专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仓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5.3 甲方在仓库的管理上,必须保持仓库的清洁、干燥、卫生,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不发生霉烂生锈、虫蛀,保证货物安全储存。

5.4 甲方负责乙方租用仓库水、电的供应,提供基本设施及装卸设施,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3篇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 8 号, 建筑面积为 27 平方米和 19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办公用房用途:该房屋乙方用于办公使用,乙方不得任意 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 XX 年 8 月 1 日至 XX 即 年 7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 XX 年 8 月 1 日至 XX 年 7 月 31 日该办公用房租金为每平方米 50 元/年, 年租金分别为 16200 元, 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整和 11400 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元整;合 计 27600 元,大写:贰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时间为 XX 年 8 月 1 日。

第六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每平方米 50 元/月标准 预收 XX 年 8 月 1 日至 XX 年 7 月 31 日房屋租金,乙方应于 XX 年 8 月 1 日之前一次性缴纳租金 27600 元, 大写: 贰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和养护, 租赁期间因乙方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房屋维修及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 承担。

乙方需保证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完好,在租赁期间必须符合国 家防火规范,乙方总经理为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乙方并指定专 1 人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制定落实和检查防范,由乙方因素引起 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 设施,如因装修和配套设施需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时,应先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缴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其他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 产税、土地税由乙方负责缴纳,日常用电、用水、取暖费、网络设施 使用等费用以及乙方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 付,甲方代收代付费用将出据收据给乙方。

如遇国家政策费用调整, 以上所有费用均按调整后标准上缴。

第十条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房屋内乙方的财 产、员工相关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在租赁期满前,若双方未能提前壹个月就续 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则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应在 合同到期后 10 日内将房屋退还甲方。

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未征得甲方同意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的; 4、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污染噪音扰民等人为因素严重影响甲 方正常工作及其他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4篇

办公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出租方(甲方):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地址: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以做办公之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房屋租赁

第一条 甲方出租写字楼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328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为,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120元(大写 壹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 ),

2.房屋装修期为2个月,即房屋计算期为年 月 日。

第四条 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 物业费月标准为: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2. 水电费(含公摊):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3. 电话、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缴纳费用;

4. 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2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真实合法,保证房屋正常使用。

2.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3. 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4.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7.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8. 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第六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公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文2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128m²,

2. 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 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 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 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 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公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文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办公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 。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整。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半 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电话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3%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乙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5篇

支持其在资本特区拓展业务,对已经落户资本特区的金融租赁公司。做大做强。支持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来资本特区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支持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我市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以独资、合资等方式,资本特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对符合出资人资质要求的法人提出申请,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报材料资料齐全并具有时效的商务部门要及时受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批准或者审核上报,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

(一)充分认识融资租赁业务对于促进资本特区乃至我市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融资租赁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的优势,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开展租赁业务。办理登记、公示、确认等有关手续并发证。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要及时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抵押登记服务。

(三)从事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物权属状态的登记公示。各金融机构及其他权利人办理相关资产抵押、质押等业务。就有关标的物权属的登记公示状况进行查询。

(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并已办理了租赁物权属状态登记公示后,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五)国有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售后回租回购业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相关费用给予优惠。

三、支持融资性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

(一)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增强流动性,扩大资产业务规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通过信托方式融资、转让租赁资产;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保险企业用债权、股权或者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业。

(二)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担保等机构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发展成熟适用的租赁融资模式,增强融资租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综合,满足大众化和个性化市场需求。

(三)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为资本特区内的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提供融资、管理、技术、财务、法律等综合型服务,依托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

四、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科技企业使用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实现资产轻量化经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

五、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一)奖励和补贴。对在资本特区新设或者由本市外迁入资本特区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万元。

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5年给予补贴,对在资本特区新设或者由本市外迁入资本特区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前3年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

自开业年度起,对在资本特区新设或者由本市外迁入资本特区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市、开发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以下简称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照50%予以补贴;自获利年度起,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照50%予以补贴。

(二)税收政策

1.税收抵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购置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承租方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租赁期届满后,上述专用设备所有权未转移到承租方的承租方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印花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3.售后回租业务税收。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物业售后回租业务,发生的契税实行先征后补,如售后回租未能实施,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契税补贴。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照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对政府物业和商业物业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购买环节和原业主回购环节发生的契税,实行先征后补;如因情况发生变化,售后回租业务未能实施,物业所有权未转移到原业主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原业主应当补缴已补贴的契税。

(三)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政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5年内按照100%予以补贴。

第6篇

市革委会同间市房管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日

上报《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

全文

市革委会:

根据一九八一年七月三日市委办公会议纪要同意提高我市非住宅用房租金的精神,现将我局《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报上,如无不当,望批转各单位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

全文

我市房租标准很低,租金收入不敷以租养房。根据去年五月国家城建总局房产住宅局在重庆召开房租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目前我市非住宅用房的租金标准是一九五八年定下来的。当时是按民用公房租金加成30%-100%计算的。最高每平方米1.04元最低每平方米为0?33元,全市非住宅用房租金平均每平方米为0?465元。中小学校舍、街道幼儿园、卫生院还减租50%。因此,按照目前的租金标准根本说不上为国家提供利润,甚至连“以租养房”的起码标准都达不到,有必要适当提高,其理由如下:

1.房屋成本租金应包括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息五个因素。现行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从一九五八年确定至今,一直没有调整。且只按四个因素确定,没有考虑利息是不合理的。

2.房屋折旧费是按房屋造价和使用年限来提取的。然而,现在的房屋造价比一九五八年的房屋造价提高了一至二倍。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五八年的造价的每平方米64元,而一九八0年同类造价最低都需175元。

3.维修材料价格上涨二至三倍。如公价钢材每吨从375元提高到847元多。且公价材料供应少,多数要自行采购议价材,价格更高。增大了维修费的开支。

4.经调查,我市现行非住宅用房租金比全国主要大城市非住宅用房租金都低。上海为1?46元,东北六省最高每平方米2?00元。据了解比较低的北京、天津也准备提高非住宅用房租金。我市是十类地区,现行租金比其他各大城市都低。

为了使租金收入能做到以租养房,拟对工商企业用房租金进行适当调整:

1.调租的范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仑库、文娱场所等生产营业用房。国家行政事业费开支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民、团体、文教、卫生福利事业用房的租金暂不调整。

2.租金调整的幅度:平均每平方米租金由现在的0?465元提到1?20元。

3.调租日期: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按新的租金标准计租。

4.具体做法:调租的具体工作由市房管局组织各区房管站的房管人员上门逐单位进行丈量,按新标准评定新租,重新订立租赁合约。并向用房单位做好调租宣传工作,争取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区房管局、房管站要在今年九月底前做好一切调租的准备。

广州市工商企业用房租金计算标准

一、计算公式=房屋租金基数×房屋建筑面积×(1±增减率)+地租单价×房屋建筑面积(如另有园地或自搭阁楼的再+园地、自搭阁楼地租面积×地租单价)。

二、各等房屋租金单价表

单位:建筑面积M2

────┬──┬─────────────────┬──────

项 目│等 │条

│租

│级 │

│单

──┬─┼──┼─────────────────┼──────

房│结│ 1 │钢筋混凝土柱、梁、楼面

│0.62

│ │ 2 │混合结构

│0.58

│ │ 3 │砖墙木楼房(球型薄壳结构楼面)

│0.52

│ │

│ 作出类计

│ │ 4 │双隅砖墙平房

│0.48

│构│ 5 │单隅砖墙平房或泥墙平房,木屋

│0.44

├─┼──┼─────────────────┼──────

│地│ 1 │柚木及各种硬木地板

│0.15

│ │ 2 │花阶砖或水磨石地面

│0.11

│ │ 3 │大红阶砖地面、水泥地面

│0.07

屋│面│ 4 │碎砖地面、一般木料或杉木楼面

│0.04

──┼─┼──┼─────────────────┼──────

租│内│ 1 │砖墙批档

│0.15

│墙│ 2 │批口砖墙

│0.11

│面│ 3 │板条批档或竹织批档

│0.07

│ │ 4 │杉木板

│0.04

├─┼──┼─────────────────┼──────

金│门│ 1 │柚木门窗或钢窗(有无带纱窗百页窗均│0.15

│ │

│ 作此级计)

│ │ 2 │油漆杉木门窗、带纱门窗、百页窗

│0.11

│ │ 3 │油漆杉木板门、玻璃窗

│0.07

基│窗│ 4 │杉木板门、木板窗

│0.04

├─┼──┼─────────────────┼──────

│设│ 1 │浴室(有浴缸)厕所、自来水、电灯 │0.17

│ │ 2 │厕所、自来水、电灯

│0.15

│ │ 3 │自来水、电灯

│0.11

数│ │ 4 │电 灯

│0.07

│ │ 5 │自来水

│0.04

│ │ 6 │电梯以台为单位,按具体电梯成本%计│

│备│

│收

──┼─┼──┼─────────────────┼──────

增│窗│ 1 │东南向均有门、窗

│+10%

│门│

│向│ 2 │单边东或南、门、窗向

│+5%

├─┼──┼─────────────────┼──────

│其│ 1 │地面经常潮湿、空气不畅通、室内平均│-10%

│ │

│ 高度2公尺以上不够2.5公尺

│ │ 2 │室内平均高度超过2.5公尺不足

 │-5%

│ │

│ 2?8公尺

 │

│ │ 3 │地下室

│-40%

│ │ 4 │室内平均高度1.5公尺以上不够2公

│-20%

│ │

│ 尺

减│ │ 5 │室内平均高度1.5公尺以下或半地下  │-30%

│ │

│ 室

│ │ 6 │室内失去天然光线,经常要有灯光的 │-10%

│ │ 7 │楼层高度超过3.0公尺,每超高50

 │+5%

│ │

│ 公分

│ │ 8 │多层房屋从第六层起(指无电梯设备)│-5%

│ │

│ 每层减

│ │ 9 │三元里、南石头、沙河、员村、芳村、│-10%

│ │

│ 沙溪、石溪、瑶头

│他│10 │黄埔、郊区、及其他地区房屋

│-15%

├─┼──┼─────────────────┼──────

│损│ 1 │电影院、戏院、娱乐场

│+10%

│坏│ 2 │食杂、烧腊、洗染

│+15%

│程│ 3 │饮食、旅馆、仓库

│+20%

│度│ 4 │安装动力车间、漂染

│+30%

│∧│

│-50%

│加│ 5 │化工车间、仓库

│+100%

│减│ 6 │与外商合营设点,开设服务中心

│+150%

率│∨│

──┴─┴──┴─────────────────┴──────

三、地租单价表

───┬─────┬────┬──────

级 别│每平方公尺│级

别│每平方公尺

│地租单价 │

│地租单价

───┼─────┼────┼──────

 1 │三

角 │  6

│一角八分

 2 │二角八分 │  7

│一角六分

 3 │二角五分 │  8

│一角四分

 4 │二角三分 │  9

│一角二分

 5 │二角一分 │10至30 │一

───┴─────┴────┴──────

四、计算方法的几种规定及说明

(一)房屋租金基数:

是按租金单价表中的“结构”“地面”“内墙面”“门窗”“设备”等五项条件,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确定等级后,把各级单价加起来构成每平方米的房屋租金基数。

1.房屋结构分类

①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房屋的承重,全由钢筋混凝土支承的(包括柱、梁、楼面都是钢筋混凝土的)及大板房(包括捣制混凝土墙,预制混凝土楼板)。

②混合结构:是指房屋的承重,由钢筋混凝土和砖、木混合支承的,这类房屋包括以下几种:

1.砖墙、砖柱承重、钢筋混凝土梁、楼面的房屋。

2.砖墙承重,预制小梁砖拱或混凝土平板拱板楼面的房屋。

3.钢筋混凝土柱、梁、木楼面房屋。

4.砖墙承重,小梁砖拱板或其他预制板和钢筋混凝土捣制的平顶平房。

③砖木楼房:是指双隅砖墙承重,木楼面两层以上的楼房。

④双隅砖墙平房:是指双隅砖墙承重的瓦面平房,这类房屋中,有的有阁楼,但楼层面积不超过全幢房屋的三分之二,楼层高度不超过二米或无固定楼梯等,不应作木楼计。

⑤单隅砖墙或泥墙平房:是指单隅砖墙承重或泥墙承重的瓦面平房,木屋也按此类计算。

2.一幢或一层房屋中,有多种不同结构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一层楼中同时有两种结构,例如骑楼为混合结构,其他为木楼,则分别不同结构计租。

②一层楼中,仅厨房、厕所为混合结构,其他均为木楼的,则全层按木楼计。

③楼房中、上下楼面不同结构的(例如二楼楼面为钢筋混凝土,三楼楼面为木楼板,天台又是钢筋混凝土等),则按混合结构计租。

3.内墙面:是指租用部位的室内墙面。

(二)建筑面积:

是指按建筑物(房屋)勒脚以上外墙,外围的水平面计算。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分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外承重墙、柱、室内间格墙和梯间的叠合面积等。阳台也按100%计算)。

①对公用内外走道租金的分摊:多层房屋(指两层以上,阁楼不算)。楼上租户上落必须经过下层的内走道(可按90公分宽度计算)按50%面积计租由下层的租户负担,上一层的租户不再分担。

②天井(或通天)面积不计房租,但首层应计算地租。

③租户在租用的经管房内加阁楼或天台加盖上盖,均应计算结构和地租。

(三)增减率

1.门、窗向加成是按实际窗、门向的受益面积计算。

2.凡窗、门向受其他建筑物遮挡,如窗向对开距离在1?5米以内的,不加成;距离1?5米以上的按窗向计加成。

3.室内楼层高度的计算是按楼层高度标准为2?80米至3米,从3米起计每超高50公分加5%(不足50公分者按50公分计),室内楼层高度的丈量办法是从地面到楼板底或瓦面的最高和最低点的平均值计算。

4.一屋多用的租用单位,按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加成,如饭店、酒家、冰室其营业部分加成20%,作坊、厨房、锅炉房部分有动力设备及高温的,其损坏房屋程度比营业用房大的应按30~50%加成。

5.对个体营业户(指有工商管理局执照的前店后居的铺面,从扶持的观点出发,可不加成,后居部分仍按住宅计租。以上租金加成率的计算方法,房屋的加成率的加成,均只系在房屋租金基数中加成,不应包括土地租金在内。

(四)地租及房屋周围院地的计算:

地租等级按一九五一年广州市房地产评价委员会通告中的各区标准地价级别,及一九六五年下半年补评及调整街道等级计算地租单价10至30级均按每平方米0?10元计算。租用空地作生产或营业用地可加成200%至300%,房屋周围有墙围起的院地及属房屋范围内使用空地要计地租。新村附属设施(指在我征地范围内建的上盖)也要收取地租,可加成200%至300%。

(五)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凡用于生产,和经营业务,企业单位用房的非住宅用房,适用本标准。由国家行政事业费开支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文教、卫生、福利事业用房的按原租暂不变动。

1.对工商、企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一律按本标准执行(包括饭堂、幼儿园、卫生所)。

第7篇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全市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但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方面也出现了重购轻管、随意处置、闲置浪费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理顺体制、明晰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国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的有关要求,理顺完善三位一体的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层面管理主体的职能职责,确保实现管理不断层、职责不缺位。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指导资产管理工作,审批重大产权变动事项,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并对政府负责;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资产实施直接管理,在国资监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配置和处置资产并对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行使资产占有和使用权,负责对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承担资产安全使用和有效运营的责任,对国资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

二、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监管全覆盖

市监察局、财政局、招管办、国资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联审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凡新购置资产必须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处置资产时,要严格按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资监管部门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及出借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起新对外租赁房屋的,按照《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租租赁行为的通知》执行;之前已对外租赁的,要将房屋租赁合同、收入上缴证明等材料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已对外出借的资产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清收,已造成损失的要落实责任人并挽回损失。任何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不得使用国有资产为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办理经济担保,也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因办公用房调整造成资产发生变动的,要在调整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到国资监管部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因行政事业单位撤销或合并导致资产空置的,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三、完善制度、严格问责,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一责任人,要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资产账卡建立、资产日常使用、资产处置审批执行和处置收益上缴等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各主管部门(含各镇街)要认真指导下属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国资监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发现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网络平台,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动态化。审计部门要在各单位负责人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重点反映,并纳入干部任用考核内容。监察、财政、招管和国资监管部门要对公用房屋租赁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有房屋转租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内公有房屋转租的管理。

公有房屋是指公有居民住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或经营性用房等。

第三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原承租人)经公有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所承租公有房屋转租。

本办法所称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原承租人将承租的公有房屋在不改变使用用途的情况下再出租的行为。

第四条  公有房屋转租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的转租管理工作。

各公有房屋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其公有房屋的转租管理。

第二章  转租管理

    第六条  原承租人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将承租公有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原承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利益。

第七条  出租人转租公有房屋,在其原有租金标准(含协议租金)的基础上根据市区地段区别,永安、站前、公园地区居民住宅和办公用房加收3倍转租费,经营性用房加收1-2倍转租费,其它地区各类用房加收1倍以内转租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权证的;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

(三)原承租人拖欠出租人房租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五)使用权有争议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租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应使用工商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转租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新承租人身份证号;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设施情况;

(三)转租用途;

(四)转租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公有房屋转租合同期限不超1年,转租期满,转租合同终止。原承租人需继续转租的,应当在转租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转租合同可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凭证之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转租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转租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转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三)符合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转租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房屋转租当事人按照转租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及时修缮,确保安全。因失修、倒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原承租人应按期交纳房租,不得拖欠。逾期不交的,每过一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使用用途、扩建或增添设施。确需变动时,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  原承租人转租收益应按有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有房屋转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转租合同、索赔损失,并可收回房屋: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擅自拆改房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其转租行为无效,并可处以承租人转租租金总额3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擅自提高公有房屋转租租金标准的,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因公有房屋转租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公有房屋转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9篇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位于西区经适房的二栋一楼2、3号门店 号,门店面积约60平方米左右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期 年,自 2014 年 元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公司办公用房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 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租金参考当时的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1300 元(大写 佰 拾 元整)年租金总额为 15600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第一年不变,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7%计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清全年租金。如续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满三个月前一次清,依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从约定交款日第3天开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缴纳的,属拖欠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整,合同终止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空调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继续有效。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的装修装饰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门市,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设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损坏房屋或房屋结构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在约定的交租金时间无故不交,并推迟30天以上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装修损害房屋的,保证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 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10篇

早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德国工业革命时期,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市民,需要大量住房,城市住房短缺,这时,一批商人作房产企业主的私人房产公司应运而生,它们建造公寓、别墅作商品房,以市场价出售或出租给市民。私人房产公司以市场价出售或出租住房这标志着住房市场制度已经形成。

同时,德国在工业革命时期,工矿企业主——资本家要大量吸引工人,也建了许多工矿企业工人住宅,以低于市场租赁商品房的低廉价格出租给工矿企业工人。这又标志着当时由企业主赞助的廉租房租赁市场制度也已经形成。

二次大战以后,德国许多地方居民几乎都无房居住,政府为了要使人民有房住,向农民买了许多土地,建造了大量公寓房出租,后来这些公寓房绝大多数都出售给了私人。政府建造了大量公寓房出租、出售,这又标志着政府主导的住房市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上世纪90年代东西德统一后,德国住房出现新的较大短缺现象。这时,德国政府不再从事房地产业,而是大力鼓励私人房产公司和私人从事房地产业,建造或买卖公寓和别墅出售或出租。社会福利房也由政府赞助,房产公司和私人建造并提供市场满足低收入者对住房的需求。这就使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更加完善和发展。

欧洲考察归来,我对中国与德国、瑞典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住房制度情况进行了一些比较分析和研究,感到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的住房制度也应逐步建成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成熟的市场化的住房制度,即房地产市场制度应当是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并行发展的市场制度。德国,瑞典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市场发展的创新探索中取得的许多成熟经验都很值得我国借鉴。要搞好我国住房制度建设,要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应努力加快市场化住房制度建设步伐,尽快努力把我国房地产市场制度建成规范的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并行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制度。

一、德国与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

德国是现在世界上搞好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市场发展,解决住房问题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住房制度是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市场化的住房制度。

现在,德国住房制度已经成为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发展的,较完善、成熟的市场化住房制度。德国住房市场是一种在整个住房市场中住房租赁市场占比大于住房销售市场占比的住房市场结构。德国自有住房率仅为42%,租赁住房率为58%。住房租赁市场占比大于住房销售市场占比,住房租赁市场发达,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为什么现在住房租赁市场还如此之发达?这是由于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住房租赁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首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承受不起自己购房的经济负担,买不起房,而必须租房居往;现在城市中总还存在一部分流动人口或暂住人口,他们中有的人因生活或工作长期具有一定流动性,暂时不愿意买房或不需要买房而需要租房,有的人暂时买不起住房,需要不定期地租房居往。

现在我国住房市场结构与德国和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住房市场结构还存在较大的差别。据《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5年底,我国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全国城镇居民住宅私有率为81.62%。(摘自《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

据此计算,目前,在我国全国租赁住房市场占比为18.38%。当然,如果我们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还有许多富人1户拥有多套住房。按人均或户均住房占比计算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实际占比,应比全国租赁住房在住房市场中占比仅为18.38%会要大些。

但是,我们从另一些具体数据看,我国的住房租赁率也还是较低的。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中租房居住的仅有几百万户。2004年,有关部门对我国城市居民住宅状况的调查显示,全国租房居住的城市家庭仅占全部城市居民家庭的9.49%。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目前和今后长时期内,我国对住房租赁的市场需求潜力十分巨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潜力也十分巨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经济的发展,产业整合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吸引和消化就业能力的加大,必然促进城市大量新的就业人口的增加。而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加大对住房的需求;同时,从总体上来说,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线上。随着收入的增长,住房不仅是生活的基本资料,还作为一种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住房消费扩大将是必然的趋势。

为适应住房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迅速,住房供给不断增加。在住房供给不断增长的同时,商品房的价格亦不断攀升并且持高不下。由于广大中小收入家庭有效需求不足,购房的愿望难以实现,他们必须租房居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广大中小收入家庭对租房消费将形成巨大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已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的实行,这又将促进广大中小收八家庭对住房租赁市场有效需求的形成。这是因为:一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取代了无偿福利分房制度,切断了福利分房的后路,市场成了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途径,人们要么买房,要么租房,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对住房的消费需求要素。另一方面,货币化的住房分配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大量长期的资金,又使住房消费成为可能。从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现状与走势来看,更需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从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现状来看,较长时期以来,我国住房市场在租售市场结构制度安排上存在“重买轻租”,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已不符合经济发展和居民现有的收入水平的客观需要。

二、德国与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政策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高度重视广开住房出租房源,确保租赁住房供应稳定。现在德国租赁住房供应来源广泛,种类构成多样。德国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供应来源和构成是:在占全部住房58%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出租住房中,98%左右均为私房。其中占比最多的是自然人私人出租住房和合作社出租住房,分别占66%和22%,另外8%为基金或保险公司出租住房,3%为专业建房公司出租住房。在占全部住房58%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出租住房中,仅有1-2%为政府公房出租住房。

德国地方政府还以法律、规定等手段或方式保障租赁住房供应稳定。德国法律规定住房合作社建造房屋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同德国地方政府还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提供房产开发总量的一定比例,专门出租售给低收入家庭。例如,现在科隆市一年新建3,800套房,其中1,000套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专门建低收入家庭出租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政府和银行大力扶植和鼓励私人和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出售住房。德国地方政府以税收减免和生产者补贴等形式大力扶植和鼓励住房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租赁住房。例如:1978年联邦德国住房补贴中税收减免占50%,生产者补贴占21%。德国还对住房合作社出租房屋政府实行免税政策。德国住房信贷银行以无息或低息住房贷款扶植私人和住房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住房。德国地方政府还设有住房屋建设基金,以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方式,鼓励扶植开发商和私人商实验新的居住方式和更新改旧房,作出租或出售住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还特别重视加强租赁市场法制建设和管理,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稳定租房租金,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德国重视加强租房合同管理,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住房合同管理法律。德国重视加强租房租金管理,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租房租金管理法律。德国重视加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制定了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有关法律。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二房东,有效地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和德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比较,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法律还有保障租赁住房供应方面的专门规定。地方政府也还有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提供房产开发总量的一定占比,专门出租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在租赁市场供应房源方面也还很不广泛,目前仍大部分是公房租赁,私人租赁住房的比例很低。在租赁市场供应房源中,私人租赁住房的比例很低,不足以形成比较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

由于我国公房租赁的租金仍然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租金,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所以我国公房租赁并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公房租赁的承租人是住房福利分配的结果,并不是资助最低收入户住房,不能达到救助最低收入人群中无房户的住房社会保障功能。

现在我国也少有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租赁住房。主要是由于开发租赁住房投资收回周期一般要30年至40年,大量规模小的房地产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本金,不能承受;同时,住房租赁市场不成熟,市场空间狭小。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其次、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在对开发商开发租赁住房来源的政策扶植方面,现行的政策大都是鼓励住房出售的政策,缺乏必要的鼓励住房出租的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我国现行的住房租赁的营业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加在一起要占到总费用的1/3以上,这很不利于开发商投资租赁房。第三、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法制尚不健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现规制也不健全,监督管理尚较乏力。

目前我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面临着体制和法律的障碍。按照目前的规定,物业公司只能经营产权房的管理,不得专门从事租赁房的经营,银行不得混业经营,尤其不能像国外那样经营不动产,也经营住房租赁。我国还未制定比较完备的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的住房法律,也还有完善规范的控制租爻住房租金制度和有效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规范基本上都是针对产权房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调节,对租赁方则没有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条文,租赁各方的利益纷争判决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德国与中国的社会福利住房和廉租住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特别注重发展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会福利住房。德国社会福利住房是一种政府规划用地,由发展商开发,再以较低的房租租给需求者,与市场租金的价差,由政府补贴给开发企业的住房制度。在德国,每个公民都享有住房权并对低收入者实行住房保障制度。对于那些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人,由政府出钱为他们租社会福利房。社会福利房是供低收入者购买或租赁,法定的低于一般商品房市场价的廉价房或廉租房。购买或租赁社会福利房的必须是法定的低收入者。现在,科隆市的社会福利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4.8欧元,而一般商品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7.8-8.8欧元,相当于正常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社会福利房比一般商品房月租金要低40-50%左右。科隆市100万人口,有10万人享受住房福利补贴,在这10万人中仅约1万人住社会福利房。

德国社会福利房制度作为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会福利住房制度类似我国廉租房制度。我国建立廉租房制度是1998年就提出来开始建立的,建立三年多来,据建设部2006年3月底通报的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21个城市在2005年年底前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仅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目前,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主要是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而且,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小;廉租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有效房源不足是推行廉租房遭遇的重大瓶颈,廉租户“租房难”是一个十分普遍的严重问题。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建议

1、加大住房市场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首先应逐步把我国的住房制度建设成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发展的住房市场制度。各级政府不再经营房地产生产经营,房地产业要坚持走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发展道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应进一步通过完善住房立法、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对住房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加大住房市场结构调整力度,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增加保障型租赁住房供应,营造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服务,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提倡住房合理消费,鼓励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分流租房市场

较长期以来,由于各地政府来也比较偏重于住房销售市场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许多地方政府公房出租除原租户外早已停止。为此,各级政府部门首先应转变观念,大力提倡与鼓励中低收入家庭从购房市场中分流到租房市场来。对租房仍有经济困难中低收入家庭可实行租房困难直补政策。让这些中低收入家庭在住房租赁市场按租房市价自主租房,以租房租金确定租房困难货币额直补到户。

3、鼓励、扶持房地产开发商和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

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拓展私人出租房源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住宅出租房源,应成为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供求矛盾的主要现实选择。

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开拓私人出租房源潜力很大。原因在于近年来居民在房地产市场购房出租、以租养房、待机出售已经成为一种投资方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房自己居住,而出租已有旧房,以租养房,由此,也可以形成一部分私房出租房源;随着福利分房的取消、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产权明晰,公有住房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随着房地产的发展,住房存量日益增多,入住率不高的空置私房增多。同时,随着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部分家庭也会出现空置私房。这些空置私房也可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此外,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二手房市场中还会分流出部分闲置私房进入租赁市场,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

由于私房出租,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是以应享受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为服务对象,其工作能有效地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因此应该享受到必要的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政策。政府可对出租私房按房屋挡次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私房出租,扶持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对中挡(中等质量和面积住房)私房租赁应采取低税和低息贷款扶持和鼓励优惠政策;对低挡(低等质量和小面积住房)私房租赁应采取免税和无息贷款扶持和鼓励优惠政策。也可采取对私房出租实行退税政策,以鼓励更多中小面积房屋用于出租,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鼓励,扶持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和私房出租,还可以考虑建立一种覆盖一定社会范围的,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租赁住房托管中心,提供零散私房托管租赁等专业化、集约化住房租赁服务,除高效率的开展租赁供需配对的基本工作外,还可承担房屋维修、治安管理等综合服务与管理职能。

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都特别应大力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经营租赁住房。一是可以通过政策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中开发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由于投资经营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是以应享受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为服务对象,其工作也能有效地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们也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因此也应该享受到一定必要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经营租赁住房投资回报慢,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变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为按年支付、发展商今后如果把房子卖掉,可按约定要求规定补足其土地出让金;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租赁住房的商品房也可以给予适当的地价补贴;政府可鼓励银行为开发建设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政府可进一步调整出租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通过合理确定税基,允许出租普通住房在税前扣除住房折旧及维修费用,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政府可通过金融、税收支持,吸引社会闲置资金进入住房市场,以租赁经营为目的投资于商品住宅建设,增加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二是应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旧公房更新改造增加租赁房源。目前,许多城市尚有不少旧公房住宅小区,通过拆除重建更新,原小区居民可原地回搬,减少动迁难度。并根据原多层住宅容积率较低的优势,适当增加重建房屋容积率,多余房屋出售后抵充建造资金,并可留下不少量房屋作为租赁房源。政府可采取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旧公房更新改造,增加租赁房源;三是应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现有不少企业将暂不使用或待拆迁的厂房与办公用房租给其他单位另作它用,或交给一些房地产企业改造更新后作为公寓出租,这既可以充分利用房屋资源又可以增加不少租赁房源。政府也可采取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增加租赁房源。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政府应使其从单位房屋出租的税收降低到个人出租的税率,甚至在初期可以免税,以低租赁成本,提高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的积极性。

4、加强租赁市场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

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租赁市监督管理,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稳定租房租金,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当前,进一步加强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租赁中介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应进一步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应构建房屋租赁交易网络平台,加强对住房租赁的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尽快建立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为专营房屋租赁居间、的各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当事人提供参考,通过指导租金加强市场的预警预报,确保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应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中介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倡导诚信中介。加强规范中介走规模化、正规化道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中介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一批不讲诚信,不规范操作的企业,净化中介市场。

5、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由于当前我国有效房源不足已成为推行廉租房制度遭遇的重大瓶颈。廉租户“租房难”已成为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社会向题。首先应集中解决有效房源不足,无房的廉租户“租房难”问题。由于现在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的地方才刚起步不久,其制度建设尚很不规范不完善。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解决有这一问题,应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把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高度重视解决无房的廉租户“租房难”问题,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解决有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开拓廉租房房源。为要扩大廉租房房源,一方面政府应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制度,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另一方面还应开拓新的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一是应该从政府卖土地的收入中来,也就是应将政府高价拍卖土地的部分收入,补贴到廉租房的建设上。各地应坚决执行2006年“国六条”规定,将这笔钱部分用于廉租房的建设。二是还可允许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进入。各地有关部门聚集起来的巨额公积金,除了用于低息贷款以帮助职工购房外,也可以拿出部分公积金赞助当地的房管部门建造一些廉价实用住房,政府部门对这些住房的建设还应给予适当的各种税收和配套费的减免扶持;三是还可以允许基金、债券、证券、保险资金和房地开发商资金等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进入,但这些资金界人政府须也要有相应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资金投入者。

论文关键词:住房住房制度住房租赁

第11篇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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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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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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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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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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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 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 街道(路) 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 ,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四)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五)营业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无]承租使用情况。

被拆除房屋由 承租使用。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七)被拆除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第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 协议双方自愿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一)双方自愿参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房屋交易行情或货币补偿指导价,经当事人充分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如下:

1、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 元(大写: ),

其中:①被拆迁房屋(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②被拆迁房屋(非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其中住宅装潢补偿金额 元,非住宅装潢补偿金额 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4、其它补偿金额 元。

以上四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其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

(二)协议双方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并遵循委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所出具的 号《评估报告》(或根据复核后的《评估报告》或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经鉴定后修正的结果),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元,大写为 元。

被拆迁房屋的装潢补偿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以上两项合计共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一)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其中住宅安置在 区(镇) (新村、小区、花园) 座 单元, 结构,安置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营业性用房安置在 ,安置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工业仓储类用房安置在 ,安置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

(二)【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住宅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营业性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办公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工业仓储类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

(三)丙方作为直管公房承租人,继续承租安置用房,应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分配费,其中住宅分配费 元,非住宅分配费 元。

(四)丙方作为公房承租人,经公房所有权人同意,购买安置用房产权,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其中住宅差价 元,其计算方式为 ,非住宅差价 元,其计算方式为 。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3。

4、新建房屋应经竣工验收报备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位于 小区 幢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符合生活居住条件的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逐月支付给【乙方】【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月;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月,一次性经济补偿 元。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六条 【乙方】【丙方】经济、住房困难,符合承租廉租房条件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承租廉租房。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乙方】【丙方】承租的廉租房安排在 小区 栋 室,面积 平方米。

第七条 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__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元,其他补助费 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元(计算方式祥见附件一)。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_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搬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甲方保证于回迁安置结束之日起 月内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好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期提供周转房给【乙方】【丙方】过渡使用的,【乙方】【丙方】有权暂缓搬迁、交付被拆迁房屋。

(二)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丙方】,甲方应当自逾期之日(即 年 月 日)起,按本协议约定的 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周转房的【乙方】【丙方】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三)因甲方的责任逾期安置后,甲方未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安置期间所应支付的逾期安置补助费的,甲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应当自逾期期间停止支付逾期安置补助费之次月的第一日起按每日 元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全额向【乙方】【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丙方】的责任,【乙方】【丙方】未按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币补偿金的时间并取消其所享受的被拆迁地块奖励事项。

(五)【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减交、缓交、免交或无其他原因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因上述原因未腾退周转房的【乙方】【丙方】,甲方有权向其收取周转房租金。

(六)在甲方交付安置用房时,未能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的,【乙方】【丙方】有权拒绝接收安置用房,由甲方按逾期安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约定的标准,否则【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元。

(七)甲方交付使用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与本协议书所签订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不符时,按双方已确定的单位面积价格多退少补或按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甲、【乙方】【丙方】由于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各方自愿共同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 份,交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4)

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单

况 建筑m2 其中产权m2 自搭m2 安置基数m2

屋式结构 占地m2 等级 成新

项 目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

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被拆迁房屋装修补偿费

搬迁补助费

他项补偿费

小计①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元

产权调换 项目(单位m2) 单 价 数 量 金额(元)

购产权 购分配权

住宅、办公用房 等建筑面积

异地安置应增加建筑面积

上靠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上调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要求增房建筑面积

营业性用房 等建筑面积

异地安置应增加建筑面积

上靠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上调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要求增房建筑面积 工业仓储类用房 等建筑面积

异地安置应增加建筑面积

上靠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上调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

要求增房建筑面积

杂 物 间

小计②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元

合计 乙方应交差价款:②×(层次调节系数+1)—①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元

备 注 临时安置补助费甲方应按月付给乙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附件2:安置房屋平面图

附件3: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10、电梯:

11、其他:

附件4:合同补充协议

第12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与应用;有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4-0090-03

一、引言

最近几年,随着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政府部门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保障性住房越来越多,这些保障性住房将在今后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住宅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与一般商品住房一样,保障性住房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相对于商品住房而言,保障性住房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群相对而言都是低收入家庭,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率的低下,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资金的来源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必然导致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低下。长此以往,保障性住房在使用过程中将会出现房屋质量下降、住宅环境恶化等问题,这将严重影响保障性住房使用者的生活质量,违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衷。因此,要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与运用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有效进行。

二、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由于我国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

1995年我国开始实施的“安居工程”是保障性住房的雏形。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2006年出台“90/70”政策(即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必须占总面积比例的70%以上),市场结构开始向中小户型住宅转变,并称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2007年提出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框架,即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08年底,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计划2009-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计划2009-2011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2010年提出全年要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8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20万户。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房3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2011-2012年将各建1000万套,后三年完成剩余的1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来看,国家对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力度越来越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广。在未来的住房市场中,保障性住房所占的份额也会越来越大。

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平衡问题

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社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社区内各类房屋和设备、设施及相关的居住环境进行维护、修缮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是指政府或住户通过招标等渠道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包括管理、经营与服务三方面的工作。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管理人员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奖金是根据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的)。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包括:(1)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设施的维修费;(2)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3)电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4)燃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5)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6)公共照明费;(7)不可预见费;(8)易损件更新准备金。

3.绿化管理费。绿化管理费是指小区内环境绿化的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和景观再造费。

4.清洁卫生费。清洁卫生费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卫生防疫杀毒费、化粪池清掏费、垃圾外运费和清洁环卫所需的其他费用。

5.保安费。保安费是指对封闭式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持费用,不是封闭式小区不能收保安费。包括:保安器材装备费(保安系统、保安器材等);保安人员人身保险;保安用房及保安人员住房租金。

6.办公费。办公费包括交通费(车辆及保险维护费用)、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书报费、广告宣传社区文化费、办公用房租金(含水电费)和其他杂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程维修设备和其他设备等。

8.利润。利润率按各地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利润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9.法定税费。法定税费指按现行税法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物业管理企业享

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应缴纳的税费主要是两税一费。(1)营业税:按企业经营总收入的5%征收;(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7%计征;(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3%计征。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平衡问题

目前,我国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模式还在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之中。但在保障性住房的使用过程中,物业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性住房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来源问题。首先,保障性住房是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相比起商品房的住户而言,保障性住房住户的生活成本本来就比较低,对房屋的使用成本也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必定会排斥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从而造成物业费收缴率的低下。其次,我国各地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还有一定的规定。例如,广东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收费进行了调整,对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这就更造成了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过程中资金来源的困难。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保障性政策,可以说是政府民生工程,因此,在保障性住房的使用过程中,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服务也应当跟上。在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中,由必不可少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可以归纳成以下三种:(1)人员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层和操作层员工的工资及福利。(2)物资及能源消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及其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小区绿化、小区清洁和行政办公等方面的物资消耗、公共设施设备等能源消耗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等费用。(3)税费和利润。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以及必须缴纳的税费。

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资金来源比较困难,而在日常物业管理中又存在着固定的费用,因此,如果实行正常标准的物业管理,事实上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是不平衡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造成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水平的低下,进一步造成保障性住房社区质量和环境的下降,影响保障性住房住户的生活水平,这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初衷是相互违背的。

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机制设计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其他渠道设想

1.政府补贴。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当前状况看来,单纯靠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收缴率低下的物业管理费,无疑不能满足保障性住房标准的物业管理水平。因此,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直接倡导者和引入者,理应解决保障性住房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而且保障性住房在使用过程中,物业管理收不抵支的情况有部分原因是政府造成的,政府有责任进行补贴,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解决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遇到的资金来源困难问题。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补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主要有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保障资金;政府的对部分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入。

2.有偿服务收入。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保障性住房社区内进行商业经营服务项目,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的商业经营行为,这样可以弥补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对特定物业服务实施有偿服务的收入。虽然个别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消费能力不强,但对于较大的保障性住户数量和生活必须消费项目,依然可以产生一定量的消费需求,这就可以增加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金来源。

3.居民劳动力人股。保障性住房居民以劳动力的形式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对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失业劳动力进行招募,在专门的培训后,让他们直接参与物业管理过程,他们的劳动力的付出就按照一定优惠比例转化为他们的物业管理费。尽管作为物业管理者,这些保障性住房居民不一定是最合适的,但是以这种劳动力入股的制度,可以使保障性住户的工作与他们的社区质量产生直接联系,他们的劳动付出将促进保障性住房社区的和谐。因此,居民劳动力人股是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的一个新颖有效的办法。

4.新业务的拓展。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服务的中介,在为保障性住房家庭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同时,可以从中得到商机并拓展新的业务,从而获得利润。这一利润并非从住户那里获得,而是从商家那里获取,某些商家需要利用媒介载体进行宣传,以此减少营业面积和人员规模,降低成本。这样一来,保障性住房社区可以构建信息平台并发送商品和服务的资讯,使目标客户锁定在社区内,实现宣传效果,扩大商机,获得利润。商家以广告费或其他资金投入的形式资助物业管理企业对信息平台的构建和运作。而作为消费者的保障性住户家庭并不需要为此付费,这种方式使物业管理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得。更重要的是,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高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资讯,一方面,能够为保障性住户家庭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保障性住户多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缓解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资金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客观的盈利潜力,形成一个信息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机制设计

保障性住房是在政府保障政策和保障制度下产生的,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与运用备受关注,介于保障性住房与一般商品房的区别,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设想的基础上,设计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与运用机制,有助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透明化,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真正解决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仅仅提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设想,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因为不能具体地设计出有效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机制,资金来源设想只是空想,只有把不同途径的来源资金运用到具体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才能更有效地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在资金来源途径中,除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直接收入(有偿服务和新业务拓展)之外,物业管理费、政府补贴和居民劳动力入股的资金来源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或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对资金进行监管,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直接收人共同运用到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中,具体的资金来源与应用机制如图-1。

五、结语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解决好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和运用问题,就能把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有效合理地进行下去,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初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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