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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3-06-06 09:00: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煤矿自查自纠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为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内的采石场、砖厂等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技术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危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备案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相邻矿山签订安全互保、联保协议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非煤矿山企业发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督促阶段。各安监所及有关单位带领专家深入辖区非煤矿山企业逐一排查。

第三阶段区局督查阶段区局针对检查落实的情况,对需整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仍然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依法予以停产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认真排查。各乡镇(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自查自纠”的原则,认真落实。要树立“消除一个隐患就可能防止一起事故发生”的观念,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切实做到安全和生产同时抓。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广泛组织丰富多彩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安全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科学素质。

二、活动时间

安全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时间是5月19—25日。

各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结合总体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突出区域特色,举办各具特色的安全科技周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针对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安全问题,开展专题性安全科普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普及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各级各部门可围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家庭生活安全知识、电器安全操作知识、防雷击、科学健身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安全生产意识。

2.开展送安全科技到基层活动。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专家和安全评价专家等,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和农村开展安全知识科普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科技咨询服务、安全讲堂、和开展现场隐患诊断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3.开展安全科技知识竞赛活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安全科技知识竞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作措施

1.各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科技活动周的组织工作,把举办安全科技活动周作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各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及时组织制定活动方案,统筹部署,密切配合,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于2012年5月24日前,将安全科技活动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3.各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加大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新媒体等传播手段,深度报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加大对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

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的工作要求是: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载体,以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手段,健全机制,细化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1.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健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通报、安委会会议、联合执法、重要事项协调、联合督查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借鉴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和外地做法,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将网格责任细化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加快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基础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应急处置和督查督办等各种监管功能,加强统一指挥和调度,实现网格监管的体系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重点行动。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督促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检查和整治,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好全年工作落实。

4.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把问责制度贯穿安全生产监管全过程,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监管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通过责任追究程序前移,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加强培训教育、严格监督检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等方式途径,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现场带班和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2.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按时、按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3.强化企业安全投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强化企业应急救援和岗位自防自救。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程序简明、易懂好记、实用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强化培训,切实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防自救和逃生能力。

5.强化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全面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控。

6.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一人一档”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全员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技能。

7.强化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好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矿山方面,要严格审核外包施工单位的资质,督促矿山企业对施工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检查、统一奖惩。

三、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域检查和整治

1.非煤矿山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67号文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工作。加快推进地下开采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省属企业力争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基建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对基建矿山、尾矿库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全市70%的小型矿山和所有尾矿库达标。

继续开展采空区治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废弃矿井治理。继续在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技术,抓好安全距离、爆破和边坡管理三个重点。

2.危险化学品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理顺管理职责以及行政许可程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关键工艺、重点设备、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开展设备检修、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八项作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活动。

3.烟花爆竹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安全设施整顿提升验收标准》,继续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提升改造。鼓励生产企业加大投入,在涉药工序采用机械化生产,实现人药、人机隔离。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系统,做好流向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4.工商贸企业方面,继续做好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做好机械、轻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职业健康方面,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和专项整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四、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强化企业的自查自纠。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凡是没有执行自查自纠和报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充分发挥专家查隐患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重点企业的生产现场,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诊断,帮助企业发现重大隐患。

3.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下达督办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期责令企业整改。

4.加强执法,督促整改。对企业自查、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有计划的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执法和重点督查,依法督促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上传、核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1.全面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细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与分管领域企业全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企业将责任书签到车间、班组,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2.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综合企业多种因素,将企业评定出A、B、C、D四个等级,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原则,强化对各类企业的动态监管。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3.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加强与财政、科技、经信等部门的联系,加大“科技兴安”投入,引导企业搞好安全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利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有机整合省局统一部署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执法监察等系统和信息资源数据库,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为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本地区各种事故类型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掌握本地区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等情况。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5.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国务院40号文件、市政府63号文件,确保文件精神贯彻到基层企业。着力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在企业推行“安全教育日”制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班组长等的创建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按照“可用、好用、管用”的原则,对机关制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执法检查、案件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制度和程序进行全面梳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制订企业安全生产验收标准的部署要求,结合等级评定管理,针对分管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检查表,细化到每个技术环节、每道工作流程、每处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指导检查工作。

2.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执法比武、案例分析、文书点评、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牢固树立完善过程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履行程序。

3.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相协调的内部工作机制,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落实检查频次和责任人,确保执法到位。严厉打击瞒报事故、非法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强化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1.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以“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查摆解决“诿”、“庸”、“梗”、“浮”等问题,对业务程序进行规范,对服务流程进行再造。完善机关岗位规范,对各项工作实行定人、定责、定标、定时限,并实施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提升办事效率和质量。

2.高度重视工作,对接到的举报,要及时到现场核实查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召开协调会议,明确部门分工,不留空白点。

第3篇

一、检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点

1.安全行政许可证办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办理并到期的,是否及时进行了换发。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承包租赁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承包租赁现象;承包租赁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了安全协议,是否对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

3.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三、检查方式

大队和中队按照管辖范围分级进行执法检查,6月份市局将组织组织抽查。

四、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4月15日-4月30日,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检点自查自纠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执法大队和乡镇中队按照管辖范围分级进行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安监局将抽调专家、部分县区执法骨干、局业务科室和支队执法室人员,分别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既是落实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对安监局直管的三大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租赁及人员培训等情况的一次调查摸底。因此,各乡镇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效果。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矿区环境为目标,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科学”的要求,坚决整治矿山开采、生产经营、矿山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顿重点

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各类矿山、交通干线和居民区周围砂石采场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环境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土地征用、城市拆迁、涉农涉牧、民生领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矿山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区矿山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一)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及灭火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由区煤炭局负责;

(二)非煤矿山排查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

(三)矿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噪音监测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四)矿山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验工作由区煤炭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交通局和交警大队负责;

(六)矿区草原植被恢复治理排查工作由区农牧业局负责;

(七)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由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和区煤炭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会议精神,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归纳总结阶段:对排查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全面梳理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策。

(三)集中处理阶段:集中处理对矿业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违反矿业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同时对矿业开发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一并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办事处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治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靠前指挥,亲自组织进行排查自纠。各有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也要密切配合,明确监管责任制和排查责任制,组成工作组深入矿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把工作落实到人。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消极推诿和排查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措施。一是严格审批手续检查。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报审条件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接受设计审查和开工许可。坚决制止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项补偿机制和有关要求,加强对矿产品运输车辆和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三是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凡是矿区生产、运输等环节出现人身伤害、引起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以防事态扩大。

第5篇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 陕西西安 710100

[摘要]本文研究的S公司是一家煤炭生产企业,在控制和防范煤矿事故时,比起技术和生产设置,安全文化发挥的作用更明显。企业只有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安全文化理念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本文探讨了S公司安全理念的提炼和贯彻,对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帮助。

1、研究背景

安全理念文化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层,也是安全理念文化建设中最务虚的部分,因此必须把这一步骤放在第一步进行。思想是人类所具有的、独特的意识,也是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在一切行为活动中,思想具有先决性的特点。从理论上讲,人们先有正确的思想,然后才有正确的行动。理念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的思想活动的外在体现。安全理念是人们以什么样的安全价值取向、什么样安全观点和态度去面对安全问题。正是基于,理念对行为活动的先决性、指导性的特点,通常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常常把安全理念提炼和贯彻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

2、安全文化理念的提炼

作为一家大型资源生产企业,S公司非常重视安全文化建设。结合企业目前的安全状况、地质条件、安全管理历史、装备配备等,本文提炼出安全文化理念,可以表述为“生命无价,安全第一;“无人则安”以及“零事故生产”,具体含义如下:

(1)“生命无价,安全第一”

“生命无价,安全为天”这一理念是对人的生命的认识,突出了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强调了S公司最基本的价值观就是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的安全权益。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构筑强力有效地安全体系是生产经营的本质需要和必然要求,只有在职工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证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和谐地发展。

(2)“无人则安”

“无人则安”是S公司一个创造性的安全文化理念,主要是指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简化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作业人员或者不用人,则安全保障系数自然得到提高。另外,“无人则安”也提醒着每一个员工,井下只要有人就是危险的,因此在从进入矿井的那一刻起,就要始终关注安全。

(3)“零事故生产”

“零事故生产”体现了超前预控的思想。大的事故往往是由小的事故而来,控制了每一次微小的事故,则可避免重伤、重残、死亡等恶性重大事故。美国安全管理学家海因里西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后,提出了“海因里西安全法则”:即在一件重大灾害的背后,有29件轻度伤害,还有300件有惊无险的体验。可见,超前预控、关注细节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3、安全文化理念的贯彻

S公司安全文化理念的贯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大讨论活动,找差距,晒不足。

即在全体职工开展倡树安全理念大讨论活动。分为组织学习、自查自纠、征求意见和整改提高等四个环节,每个环节15天,共60天。如讨论效果不好,四个环节可重复再进行。

1)组织学习。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公司提炼出来的安全文化的理念体系,观看安全教育电视光盘,学习公司编印出来的《安全文化案例故事集》。在学习阶段,要做好宣传氛围的营造工作,在公司办公区、两个煤矿施工现场张贴安全理念、安全标语口号等。

2)自查自纠。通过学习,认真查摆自己在安全理念方面与公司的要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求每名员工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自查报告。

3)征求意见。征求同事、领导对自身在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经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人发放征求意见表15份,要求每个人至少征求不少于10人的意见和建议。

4)整改提高。通过前述环节查找出的问题,撰写整改报告,认真撰写自身在安全知识增进、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经验培育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开展宣讲活动,倡树公司安全理念。

开展宣讲活动,是宣传贯彻公司安全理念的重要手段,是将公司安全理念传输到员工心中的重要措施。通过宣讲活动,使员工了解、理解、熟知公司的安全宗旨、安全使命、安全愿景、安全价值观、安全标语口号,重视安全工作对于生命安康、家庭幸福的重要意义,逐步认同并内化企业安全理念。

公司建立安全职业培训师队伍,培训师深入各项目部、深入施工一线,对各层次人员进行安全理念的传输、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水平。

第三阶段:设立“树安全理念论坛”、相互学习提高。

大讨论活动和宣讲活动持续一段时间后,各分公司、项目部员工的安全理念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安全理念灌输比较好的项目部和分公司脱颖而出,此时要不失时机地设立“树安全理念论坛”。通过交流各单位开展树理念好的经验和做法,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之目的。

大讨论活动(60天)、宣讲活动(60天)之后,经验交流活动不少于60天。在这60天内要以每10天召开一次论坛的频率进行,形成各单位力争上游、人人争相介绍经验的良好局面。

此外,还应该发挥群体在企业文化理念贯彻中的积极作用。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标,由一些个体构成的集合体。在企业组织当中,有许多群体,这些群体的行为对企业安全和精神风貌的体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在建设安全文化时,必须要依赖于群体的行为。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方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素质水平,引导他们将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企业的目标结合起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使各项工作获得安全保障。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7.31”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和“项目建设提速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对道路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贯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七)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和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8月6日至8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检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周密安排,细化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源头治本。各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7篇

为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全县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安委〔2017〕x号)和《安溪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生委[2017]x号)的部署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厦门会议、党的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厦门会议和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线、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村各有关单位针对本村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智慧安监”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约束措施(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严格应急值守(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文体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文体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行业领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印刷厂等)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民爆(销售企业)、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乡安监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乡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六)民政办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国土资源所负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国土所和城镇规划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派出所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职责范围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系统(包括渔业生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工商所负责商贸、粮食等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五)安监办负责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餐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安监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安监办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派出所、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乡安监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乡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乡安监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加强源头监控,严格综合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排查隐患为抓手,以整治隐患为重点,以狠抓落实为关键,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以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范围是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及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农业机械、铁路运输、水利、电力、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通过开展“百日大会战”工作,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排查参与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和督办率100%,区、镇两级挂牌督办单位摘牌销案率达100%。

四、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镇政府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针对影响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集中整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过硬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村、工作片、十二项专项整治指挥小组、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国顺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唐国熙,统战委员、副镇长龚玉奇担任。下设督查小组,负责对“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六、时间安排

从年8月20日开始至年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20至8月3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传达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2、企事业自查阶段:年9月1日至9月15日。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9月2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报镇“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整治,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办。

3、集中排查阶段: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排查和检查验收,并结合各自检查实际建立检查验收台账。重点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是否真正做到彻底关闭;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是否真正做到停业整顿;合法企业是否深入进行了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是否有漏排、漏查现象,是否真正查出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是否报告相关部门,以及隐患是否及时得到整改治理等情况。

4、督查考评阶段: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由镇政府组织督查组,切实加大对各单位开展“百日大会战”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百日大会战”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立卡、实行分类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监管人员,实施“一对一”监控和登记造册;辖区内所有企业、建设工地、经营网点、交通运输等领域是否存在非法生产、作业、经营、运输行为;挂牌督办单位是否按期挂牌销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是否有序开展;安全监管队伍配备是否到位等情况。

5、总结评比阶段:年11月10日至11月底。各村及各有关单位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上级的督查情况,将全镇“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评比,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同时,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约谈制度实行问责;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监管失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1、未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百日大会战”活动的;

2、主要领导未亲自带队开展活动的;

3、未建立“百日大会战”台账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台账、总结等;

4、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对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二)有下列行为按约谈制度实行问责:

1、在开展“百日大会战”工作中,瞒报、虚报安全隐患,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2、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及时摘牌销案的;

3、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查处的;

4、重大隐患整治出现反弹而不及时整治到位的。

5、其它需要约谈问责的事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分管领导、包片领导要带头深入第一线,对所属区域、所属领域和所属行业的安全开展执法检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做好相关台账收集和整理。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镇政府安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集中整治的效果,巩固工作成果。各村、各部门既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十二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帮助指导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检查中发现职权范围外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坚决进行整治。

第9篇

今年开春以来,市场煤、铁等主要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受利益驱使,我乡个别无证非法矿山“死灰复燃”现象偶有发生,同时,还出现因无证煤硐开采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2012年第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4月11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我乡矿业秩序整顿治理成果。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重申的“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形成部门联动,上下齐抓共管,进一步深化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和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上来,统一到省、市、区、乡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二是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氛围。通过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疏散人员、封砌硐口、拆除地面设施(工棚)、拆除供电设施、拆除供水设施、拆除煤台”的六条标准,彻底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三是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四是通过严肃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严肃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乡政府集中整治,区直有关部门督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5日-15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大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打击态势,掀起声势浩大整治。我乡一方面,将于4月11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项部署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了《岩山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政府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岩山乡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村响的广播、悬挂横幅、宣传车等有效形式进村庄、进矿山、进企业进行宣传,把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政策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家每户;把《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宣传资料张贴到各村的主要街道、重要路口、公共场所和公示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打击非法采矿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联合区委政法委,矿管办、区煤管局、安监局、林业局、新罗公安分局等部门,全乡领导干部、乡直各部门、电力公司配合,全力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围绕重点,全面排查。乡直各部门、各无证煤硐片区要紧紧围绕此次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无证煤矿和非法采矿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清辖区内无证煤硐,排查结果要建立档案。并要按照“六条标准”对无证煤矿进行炸封取缔,没收用于非法开采的设施设备,对炸封取缔的非法采矿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内容包括采矿点的基本情况(矿点名称、位置、开采责任人、开采时间、炸封取缔时间等)、炸封取缔前后的现场照片、处理情况、责任人等材料。同时要加强交通要道和运输线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加大设卡堵截力度,坚决切断无证煤矿的运输链条。要建立健全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严防出现新的无证煤矿采矿点,严防已炸封取缔的无证煤矿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检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后续管理。

2、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各矿山和企业要认真履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我乡无证煤矿整治力度,加强有证矿井督查监管力度,确保煤矿资源安全有序开采。矿管所要负责对巡查发现的无证非法矿井严肃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派出所要负责加强矿山火工材料管理,严格矿山火工材料的计划供应,严厉打击火工材料黑市交易行为,并收缴、追查火工材料来源。对非法采矿的工头、组织者以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进行刑事拘留,对明知非法仍参与的工人,也以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进行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煤管站要负责督促各“六证”齐全的煤矿,加强矿区巡逻,发现非法矿井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对发现有证煤矿存在的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电力公司要负责严把矿山的电力供应关,对非法转供电的矿山和单位,严肃查处,并对转供电企业停止供电;对违规架设的供变电线路,责令限期拆除;对小水电为无证非法矿山供电的,及时切断小水电的上网线路;林业站要负责对无证煤矿非法使用坑木和非法占用林地从严查处。

3、加强自查,治理隐患。企管站要督促各“六证齐全”煤矿企业进行自查,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狠抓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乡政府或乡安监站。一要继续规范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扎实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二要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为重点,强化密闭管理,督促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三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关闭以下煤矿:尚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假借整合技改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的、在整合技改期间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四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整治,强化管理。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的监督力度,一是整治非煤矿山的“小、散、乱、差”现象;二是对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露天矿山的整治;三是对未实现机械通风的,未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未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处置的地下矿山的整治;四是对未按开采设计方案违规开采的非煤矿山的整治。

5、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村委会、各部门、各企业要紧紧围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体推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第二季度期间生产安全。

(三)巩固阶段(6月20日-7月10日)。由乡企管站牵头,各片区联动配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进行回头看,并进一步加强巡查,防止无证煤硐“死灰复燃”,巩固此次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凡在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到位,对全乡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上报区委、区政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政治责任。

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委会、工矿企业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乡党委、乡政府要求,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防止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把活动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落实到企业,逐级抓好落实。

第10篇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永高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矿管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建立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有力,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周密安排

我局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大检查工作的范围、重点、方法、要求、记录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时间安排等做了周密安排。

落实科室和局属机构的责任和任务。矿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合法矿山,矿管科要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矿山检查力度,杜绝越界、越层采矿,持无效证件采矿等违法行为。组织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监察大队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制止、打击取缔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对证照不齐和违法开采矿山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立案查处。

地环科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地质灾害隐患再排,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工程治理。

三、全面布置、认真检查

1、深入矿山逐一检查

目前我县生产和基建矿山共21个,自6月25日开始,矿管科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照检点,逐户排查,21家矿山企业排查率达100%。县政府分管负责人高度重视,带队重点检查了龙桥铁矿、马鞭山铁矿等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带队检查了钟山铁矿、杨山铁矿等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排查发现,我县矿山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组,制定了自查自纠方案。通过对矿山采矿权登记发证资料的检查核查,矿山采矿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通过对矿山批准范围和平面、井上下对照图的检查核查,未发现越界、越层采矿等违法行为。要求矿山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开采,杜绝越界、越层采矿行为。

2、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全县执法动态巡查,今年6月份以来共组织巡查56次;各国土所负责辖区内动态巡查和监管,对辖区内已发生非法开采区域每2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国土局执法大队。国土局会同所在镇政府组织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矿山。今年6月份以来共发现涉嫌非法开采18起,全部依法立案查处,查扣作业机械10台套,拆去变压器2台,断电5处,没收非法所得3.364万元,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4842.5吨,许本权等2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这些案件的及时查处有效地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频发态势。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环科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重点是对可能危害城镇、学校、农贸市场、乡村等人员聚集区以及重大建设工程、农民切坡建房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确保了不留死角;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点监测,对地质灾害点每日监测2次,强降雨期间每2小时监测一次;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工程治理。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5月1日起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加强值守。强降雨期间与气象部门联合地质灾害预警15次,对龙桥凌安和汤池三冲地质灾害点实行驻点监测,组织人员撤离,共撤离13户46人,搬迁2户。近期强降雨期间全县没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未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常抓不懈,着重对矿山开采的动态监管,及时了解矿山采矿范围的变化情况,监督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杜绝越界、越层采矿行为的发生。

第11篇

金融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银监部门牵头针对四大国有银行和华夏、招商、中信、兴业、光大等30家股份制银行及各省级分行,通过现场打分、填写评估记分表等形式对二级分行和支行、分理处、储蓄网点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目前,共检查68家一级、二级分行和1380个下属单位、网点,督改火灾隐患1623处。

工贸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查看工贸企业日常防火监督检查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建立健全等。目前,共检查电机企业50家,整改隐患85处。

加油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各加油站点严禁用瓶、桶等散装加油,要适时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漏洞和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和涉爆、涉危案(事)件发生。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各地消防、工商、公安、建设、城管及属地街道联合行动,对122个农贸市场进行检查。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管理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和24小时抄告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员每天至少3次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灭火疏散演练。

福建省环保厅:环境安全大检查正值集中整治阶段

环境安全大检点检查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制造(包括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医药制造、含尾矿库的采选矿等行业。在液氨从业单位安全专项检查中,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1 705人次,检查合成氨生产和液氨使用企业492家,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402家,已经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整改的单位118家。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对福州、泉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等地16家液氨从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五系统迅速落实行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四集中、四强化、四落实”工作总部署,从全省抽调36名专家和行业技术骨干,组成6个检查小组,从7月10日开始对全省317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

全省公路系统重点抓好公路安保工程,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实施安保工程5450公里。在国道205浦域段开展了2013年公路安全应急演练及隧道消防专项安全演练,进一步夯实公路安全畅通基础。

全省地方海事系统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督促属地乡政府严格落实渡口渡船“三长四级”责任制,出动车船1729辆(艘)次,检查船舶12046艘次,消除隐患48处。

全省运管系统督促各公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完善公交首末场站、枢纽站的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增强公交客运安全的防范能力,强化紧急疏散的应急演练,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全面推进客运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全省道路客运企业429家达标,达标率99%,预计年底全部达标。

全省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开展代号为“雷霆2号”的统一治超专项行动,出动执法车辆3000余辆次,执法人员1.2万余人次,检测车辆22.7余万辆次,查处超限车辆3800余辆次,卸载货物2.2万余吨。

全省交通质监系统开展复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机械设备检验合格、驻地用电安全等突出问题,共签发督查通报15份,提出整改意见49条。

省经贸委: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准民爆

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一是核查民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超”、“三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核查民爆企业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检查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制度建立及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四是对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政策,认真核查生产线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防护保障设施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检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企业风险管控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7月,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组织对全省72个民爆物品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7月至8月中旬,省经贸委将与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开展交叉检查,对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集团“五统一”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

省教育厅:针对8项重点确保校园安全

省教育厅印发《全省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本次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主要针对8个方面进行:一是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二是防溺水和学生游泳安全,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四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五是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六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七是燃气安全管理,八是自然灾害防范。

省教育厅、省综治办和省公安厅最近联合下发《关于对校园周边治安和安全隐患难点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决定对19个校园周边治安和安全隐患突出的治安和安全隐患难点实行省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其余的责成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及时消除隐患。

省工商局:“四重”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重排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配合,以危险化学品、燃气、石油、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治理行业,深入排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重规范。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进一步规范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程序,依法坚持先证后照,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三是重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企业和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为专项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重查处。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身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等重点行业的违法经营行为。6月28日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办理无照经营和企业登记违法案件427起,案值1791.48万元,大大减少了生产安全隐患。

福建电监办:大检查围绕电力安全展开

第12篇

这次监察执法座谈会,是经局党组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今年以来的监察执法特点,部署下半年的执法工作,动员全体监察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精神,以强有力的执法,促进《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稳中求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统揽全局,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今年监察工作要点和“三个务必”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监察执法工作呈现如下特点:

(一)监察计划导向更加强化。一是监察计划逐步趋向合理。省局多次组织调研、讨论,初步确定了“两个全覆盖”的原则,即在一个许可周期内,实现监察执法对辖区所有矿井的全覆盖;把现场核查、验收和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纳入机动监察计划,实现计划对所有执法工作的全覆盖。这样,每年保持略高于矿井总量1/3的监察矿井数,大致按7:3的比例确定固定计划和机动计划,基本符合煤矿和我们监察能力的实际。同时,考虑产煤市州及县市区比较多,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多的实际,确立了“两个突破”的思路,即:改国有煤矿监察次数“4、2、1”为“2、1、1”,改监督检查次数“4、2”为“2、1”。实践证明,这也是符合实际的。二是针对性逐步增强。把事故多发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列入当年监察计划,同时,侧重重点矿区,使计划更具针对性,对遏制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监察后的矿井99.3%没有发生事故。三是计划的执行力加强。1-6月,全局共完成314矿次监察执法,100%完成进度计划,各分局做到了按月编制月度计划,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监察计划,有分析总结,备案公示。

(二)规范执法要求更加细化。一是规范行为更加细化。省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规范》,要求监察人员在现场监察时严格执行。郴州分局也制定了《郴州监察分局文明执法规范》,规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描述更加细化。为了更好地规范隐患描述,规定了13类378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语。三是处罚细则更加细化。省局相继印发了《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巩固战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等细则,监察员普遍认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今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99矿次,监察罚款639.3万元,监察罚款金额同比提高22.9万元,单矿次罚款6.46万元,环比高出全国平均数0.72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06个,责令停产整顿47矿次。郴州分局、常德分局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经济处罚同比增加。

(三)监察执法抓手更加有力。一是扎实做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宣贯。配合总局在衡阳、邵阳和长沙开展了三场大规模的《七条规定》宣贯大会,全省共990名矿长签定了宣贯承诺书。及时组织开展《七条规定》属地专项监察,积极参加国家煤监局组织的异地交叉监察。对云南开展的异地监察执法,抽查矿井7矿次,巡查6矿次,查处事故隐患152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条,建议弥渡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所有井工矿停产整顿,除此外,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1矿次,下达经济罚款86.5万元,得到了国家煤监局领导的认可。同时,配合四川局在开展交叉专项监察执法,及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市、县下达了监察建议,督促有关煤矿整改到位,并将异地监察的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告,茂林副省长批示要督促两市搞好整改,并举一反三,防范事故。这为我们下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尚方宝剑。二是认真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省局下发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作出部署。今年以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涟源、嘉禾、耒阳、辰溪、攸县等15个产煤县市区开展了明查暗访,重点查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多井筒出煤、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仍然组织生产、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停产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擅自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参加省政府驻耒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潭分局对东矿业有限公司整合井(设计为风井)非法生产立案查处,给予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对涟邵矿区安监局下达了监察意见,对长沙矿业公司及矿井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导嘉禾、辰溪两个驻点县制定了“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机制。3至6月,开展8次明察暗访,及时提出了“打非治违”工作建议。特别是结合实际,指导辰溪县明确了“树立一个典型、完善一批制度、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建设一批正规化开采工作面、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等“五个一”驻点督导工作目标,制定了“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督查、三月一小结、半年一座谈、一年一考核”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四)安全准入把关更加严格。一是严格受理审查。凡是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凡是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暂停受理一切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废止了《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煤行〔2009〕253号),省局下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监监察函〔2013〕101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煤矿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实行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工作机制。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严格集体会审,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权责分解、分项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今年来,共有6个矿次的资料未经审查被退回,并对1个矿做出了不予行政许可。三是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实行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确保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符。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由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现场核查(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四是对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的煤矿及时进行清理和告知,对长期未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今年已对11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注销。

(五)执法机制更加灵活。一是大力推进集中监察执法机制。针对邵阳市属国有煤矿基础差,省局会同娄底分局及时对4个煤矿开展了集中监察执法。上半年,省局和各分局突出查大系统、点部位、大灾害防治措施等,共开展集中监察执法行动13次,监察矿井77矿次,面上巡查172矿次,责令停产整顿20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矿次,实施经济处罚40矿次,罚款294.5万元。同时加大了与地方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上半年,各监察分局与市级煤炭局联合执法4次,与县级煤炭局联合执法13次,建立了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5月8日,《中国煤炭报》以《“说理式”执法,让人心悦诚服》为题,报道了煤监局开展交叉集中“说理式”执法行动。衡阳分局下达执法文书后,召集煤矿实际控制人、技术管理人员、乡镇煤管站负责人及煤炭管理部门参加的执法文书“解读会”,向矿方逐条解释说明文书内容,并对如何整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开展交叉执法。为有力推动《七条规定》落实,组织娄底、常德分局开展异地交叉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49处,发现隐患1170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5条,立案查处32矿次,责令停产整顿10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3矿次,经济罚款200.3万元,较好地推动了《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同时,锻炼了队伍,树立了形象。四是初步探索联合监督检查。与省煤炭局召开2次协调会议,商议两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了两局对地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文件。娄底分局将对县(市区)一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延伸至乡镇,今年来,分别对涟源市六亩塘镇等三个乡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商议计划8月联合娄底煤炭局对涟源市、新化两县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省局和分局共开展监督检查27次,下达监察意见和建议34份,比往年明显增加。

(六)执法监督更加务实。一是定期进行考核。4月上旬,省局组织对各分局一季度监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提出了强化计划监察的导向作用,下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监察执法情况的通报》,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要求。二是适时开展专项监察。5月份,执法监督处对局务会布置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衡阳分局针对落实省局局务会布置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局长书记亲自督办,及时整改到位,特别是认真执行省局执法规范“八条规定”,监察执法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二、认清形势,分析问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清醒的分析、认识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认和国家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的大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近段时间以来,针对全国接连多起重特大事故,、总理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同时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他强调,安全生产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指出“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的重要指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的、难得的契机。我们必须以这次大检查为新起点,以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坚决整改问题。”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也十分重视。省委书记徐守盛对《焦点访谈》曝光煤矿的问题,专门批示,要充分认识省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重申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坚决不要带血的财政收入,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省长杜家毫也多次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盛茂林对煤矿安全更加重视,今年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关闭问题,他还多次亲自深入煤矿暗查《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以上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及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这是我们搞好监察执法工作的根本动力和良好契机,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大局,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力量。

(二)要认清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1.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多。今年1-6月,全省共发生事故32起,死亡51人。其中较大、重大事故各1起,分别死亡7人和10人。这组数据与过去比,成绩很大。但与全国比,差距甚大。特别是,6月2日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进一步引起了有关方面对的关注,也使形势进一步严峻起来。二是部分地区事故上升。上半年,郴州分局、潭分局辖区各超控制进度指标1人;邵阳超控制指标2人,郴州、长沙、株洲、永州四市各超控制指标1人。三是煤矿重大隐患普遍存在。6月9日至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暗访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形式对我省潭县的长岭煤矿、邵阳县七里山煤矿立山井等四个煤矿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失效、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等八类突出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落实《七条规定》不到位的现象还很突出。煤矿职工《七条规定》培训考试未实现全覆盖,未实现班组长以上层层签订承诺书。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按照“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未建立隐患台账和逐级上报。部分煤矿在瓦斯抽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正规开采等方面与《七条规定》要求存在差距。二是部分煤矿违法开采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株洲市攸县黄兰矿区,部分煤矿超深越界违法开采。今年以来,国土部门查处了26处煤矿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但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井下仍有不合理临时密闭和栅栏,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的现象。部分停产整顿矿井,停而不整,甚至违法组织生产。

3.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特别是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滞后的现象还很突出。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长期运行不正常,全省大部分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尚未完成论证、设计等基础工作,没有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完成。二是煤炭市场受经济环境影响持续低迷,煤价下跌,煤矿企业效益急剧下滑,多数亏损,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如,永兴县高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县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5月下旬暗访3处煤矿发现均未启动整改工作,只有地面留守人员。矿井隐患在停产期间未得到及时整治,停而不整、等待观望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关闭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难度大,安全监管监察面临新的挑战与考验。国家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关闭的决心很大,已成定局。我省涉及到253处,当前这部分矿井是否能真正停产到位直至平稳关闭,是我省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难事。

(三)要认清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严格规范执法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在现场检查中,没有查深查透,检查地点存在盲区、死角,存在漏检少检现象。有的没有认真识别重大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对大系统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在隐患描述方面,没有使用省局制定的规范用语,随意性较大,且该定量的没有定量。在处置方面,没有按“720”和“55条”的要求执行,执法力度不大,刀子不快,处罚到位率低。文书制作方面“两现”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分局仍不能熟练使用“金安工程”软件制作文书。执法监督跟踪督办也没有完全到位等。

2.公正文明执法有差距。公正执法方面,存在同一违法行为或隐患处罚不同的问题,仍然有先定处罚档次再找隐患的问题。对大矿小矿没有真正一视同仁,有的不敢对大矿下手。在文明执法方面,主要是省局“八条规定”执行有差距,无论是着装,下井装备,还是准备、纪律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3.自身素质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吉林煤监局在八宝煤矿事故后反思的六个方面问题,在我局也不同程度存在,在执法中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的思想比较普遍,过多的考虑如何规避责任,过多的强调有些工作不是国家监察该做的事,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激情,甚至怨声载道,牢骚满腹。二是工作方法有差距。面对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停产矿井多,企业效益滑坡,罚款收缴难等新问题,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坐等形势好转。三是工作能力有差距。总的监察能力与矿井数量不匹配的问题仍很突出,分局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有的监察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不注重学习,国家的相关政策不熟悉。不会查隐患,提意见下建议只能泛泛而谈,没有深度和高度。

面对形势和问题我们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要有“一事未办完,寝食不安,一事尚未了,夙夜忧叹,一事有闪失,如芒刺背”的责任心,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做好下半年监察执法工作

下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认真落实、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全力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继续围绕“三个务必”和“五个执法”要求,全面完成全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继续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以“打非治违”和“七条规定”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1.积极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认真学习。认真学习好国务院办公厅(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3〕2号)、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煤办〔2013〕71号)、国家煤监局(煤安监司办〔2013〕17号),省政府办公厅(政办明电〔2013〕80号),省安委会(安明电〔2013〕6号)、煤监局(煤监监察〔2013〕55号)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提出的“红线”“首位”和“彻底”的要求,准确把握大检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特别把握好“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握好“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原则。二是明确任务。做到“两个全覆盖”。省局对13个产煤地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分局对产煤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按照省安委会安全大检查暗访分组情况,做好对娄底市、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暗访抽查工作。三是敢于亮剑。要严格落实“依法关闭一批、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六个一批”的要求,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大检查期间可适当增加监察计划,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覆盖。四是切实做好调度统计。各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的调度统计工作,按时报送两个报表和典型案例及好的做法。

2.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一是将“打非治违”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突出瓦斯治理与防治水两个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和《防治水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关注重点。要加强对南方石墨所属煤矿的的监察,防治非法违法生产酿成事故。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日常监管,防止国家相关政策下发之前突击生产酿成事故。三是积极做好驻点督导工作。做好对辰溪、嘉禾两个县“打非治违”的驻点督导,按照“五个一”工作目标和“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好驻点督导日常工作。

3.进一步推进《七条规定》的落实。按照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正规开采、六大系统建设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方面认真抓好《七条规定》的落实。凡是违反《七条规定》的,要根据《煤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处罚整改到位。

(二)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准则,进一步搞好监察执法工作

1.严格规范执法。在继续做好去年韶山监察执法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一要坚持计划执法。科学编制月度执法计划和监察预案。继续坚持监察计划的导向性,用监察计划统揽各项执法工作。二要规范现场检查。要查深查透,不留盲区,不漏系统,不缺项目。三要规范行政处理处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和“720”和“55条”的要求,认真分析煤矿企业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四要规范执法文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要全面使用“金安工程”软件制作文书。

2.公正文明执法。一要坚持原则。克服“人情风”和“关系网”的干扰,该处罚的必须处罚。二要严格标准。对违法行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畸轻畸重;对同样的情形,都要作出大致相同的处理,做到不偏不倚;对大矿小矿包括央企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三要推行“阳光执法”。做到执法依据要公开,执法标准要公开,执法程序要公开,执法结果要公开,要上网进行公开,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四要落实“八项规定”。监察执法做到准备充分、装备常用、言行文明、工作认真、程序严谨、处理公正、服务耐心、纪律笃行。

3.创新执法机制。一是完善监察与处罚相对分离的机制。建立健全监察与处罚相对分离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使之成为相对成熟的执法机制。二是完善交叉执法机制。在前期交叉执法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形成交叉执法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的同时,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新颁布法规标准的解读,注重现场讲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要通过说理式执法,营造和谐执法局面,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受罚者口服心服,让地方政府和部门满意。

(三)以“三同时”审查、验收及颁证核查为重点,进一步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一是不再执行253号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监监察〔2013〕101号)的具体要求实施三同时验收及颁证核查。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煤炭产业政策,严把行政许可关,停止办理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一切行政许可手续,及时依法注销关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按照五厅局《关于全面清理煤矿“五证一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行管〔2013〕89号)要求,积极开展无证、过期矿井名单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对不具备持证条件或长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煤矿,坚决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拟在全省试行交叉竣工验收和许可证颁发交叉现场核查。分局受理验收申请或许可证申请后,省局委派异地分局进行现场验收、核查。五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回头看”行动,对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许可证数据库的维护与数据更新工作。

(四)以促进七大攻坚措施落实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监督检查工作

下半年,特别是安全大检查期间,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给每个产煤市州和县市区下达监察建议或意见。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片负责,抓好落实。要按照重点抽查、面上巡查、召开座谈会、反馈情况、下达意见或建议、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的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煤矿七大攻坚举措的落实。

(五)以完善评议考核和过程控制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执法考评、文书点评、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处罚审查备案等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执法全过程监督。在执法的同时,开展监督,把监督贯彻于执法的全过程,做到监察执法与执法监督同步。三是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八条行为规范和“720”及“55条”的执行情况,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分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要按照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学知识的要求,扎实开展学习活动。特别是加强专题讲座学习,每个监察员负责1个专题,领导带头作专题辅导。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真正解决“腰杆硬”的问题。二是开展“两评比两竞赛”活动。组织开展2013年“十大执法精品案例”和“十大执法标兵”评比活动。学习云南煤监局组织开展的“监察执法模拟竞赛”和“法律法规竞赛”活动,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要求》的通知要求,做到行动准军事化。四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一刻也不能放松,我还是与大家共勉一句话:腐败就在身边,犯罪只有一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