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01: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费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三公”经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市区有关要求,并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各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三公”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预算资金。
第五条 “三公”经费管理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通过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支付。
第二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公务用车购置应当在广陵区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实施,严格控制公车数量。
第七条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应当严格纳入预算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成本。
第三章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九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请按照扬州市《公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转嫁或摊派费用。
第十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具体操作细则请按照《广陵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标准以区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一、资金性质
民族医疗减免经费是解决特困群众治病困难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医疗费的减免。
二、享受对象
(一)特殊困难家庭孕产妇无钱住院分娩的;
(二)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的;
(三)军烈属和县级以上特困劳模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的;
(四)残疾人生病住院的;
(五)见义勇为受伤者住院的(包括抢救他人生命财产受伤住院的);
(六)五保、孤寡老人和孤儿生病住院的;
(七)因天灾人祸事故受伤住院的;
(八)享受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的。
三、经费安排和减免标准
(一)经费安排
以两个少数民族乡为重点,然后重点倾斜当年出现少数民族特困群众住院治病人数较多的乡镇。
(二)减免标准
特殊困难家庭孕产妇无钱住院分娩的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元;符合其他条件的享受者,原则上每人控制在500—1000元以内。减免总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四、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病人治疗医院分别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填写“审批表”和“申请表”一式五份并申请民族医疗减免者的“民族成份证”交县民委。
(三)县民委和县卫生局对乡镇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县民委签出审核意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确定,一年审批一次。
五、经费管理
(一)民族医疗减免经费每年20万元,其中县级预留1万元(对少数民族特别困难群众进行重点救助)。
(二)民族医疗减免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户设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专款专用。使用时,由县民委提出申请拨款建议,经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关键词】 科研经费; 支出规范性; 科研预算
一、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个别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存在违规现象
近些年虽然科研立项机构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开支标准并加强了财务审核监督力度,各高校财务部门也不断完善科研经费支出的财务核算要求,但是科研经费开支的违规现象还是难以根除。科研人员以不真实的“研究生助学金”和“专家咨询费”的形式套取科研经费;以虚假的外出调研票据大笔开支差旅费和出差补贴;用购买的票据以合理的支出业务套取科研经费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普遍与科研预算存在较大偏差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是目前科研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各科研项目的中期财务审核和结题财务审核时财务审计组重点关注的问题。科研预算中不存在的支出业务发生了开支或某些业务的开支明显超出了科研预算的额度是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的最典型形式,也是科研项目财务审核时明令禁止的。特别是容易为私利驱动的劳务费、接待费和差旅费的开支,在这一方面更为明显。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与科研预算不符的另一种主要表现是某些业务的开支明显低于科研预算的额度,甚至没有发生开支。
(三)科研经费中支出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开支
部分科研人员把个人日常生活中宾客宴请的餐饮发票、探亲旅游的车票、购置办公用品的票据作为相关凭证在科研经费中开支接待费、差旅费和办公费。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重影响了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的原因
(一)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尚有部分科研人员认为科研项目是他本人或他的团队依靠能力或声誉取得的,科研经费理应属于其私人所有,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另外部分科研人员对财务工作不理解,没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认为财务工作很简单。在科研项目的中期财务审核和结题财务审核时,审计组往往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由学校盖章的科研项目财务支出汇总表,个别科研人员将自己填报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报财务人员审核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时,认为财务人员没有必要审核,直接盖财务部门的公章就可以了;有些科研人员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与实际开支不符而被拒绝盖章时,认为财务部门不给予盖章完全是财务部门的事,与自己的科研经费开支不规范无关,是财务人员有意为难他,潜意识中将责任推给财务人员,将自己置身事外。科研人员这些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够完善
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往往是根据过去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相应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制定的。因此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很难涵盖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也不断遇到新的问题。例如,当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比较少时,项目本身可以开支的差旅费有限,根据会议通知和往返车票来核定差旅费与出差补贴,能有效地实现对差旅费的核算。然而当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比较多时,个别科研人员就可能利用会议通知和通过别的渠道弄到的往返车票以多人出差的名义大量套取科研经费。
(三)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研项目时编写的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首先,科研活动本身是一项探索创新性的活动,其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很难在开始的时候就将科研活动中的各种开支情况预算得十分准确。其次,很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其课题组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不了解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又缺乏必要的财务常识,编写科研财务预算时只是简单地借鉴别人的科研预算或是在粗略估计的基础上编制科研预算。这些因素导致科研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四)对科研经费的开支缺乏有效的管理
高等学校一般由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共同实现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申请和结题,虽掌握着科研项目的科研预算但基本不涉及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财务收入与支出的会计核算,主要审核科研项目支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科研人员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经费支出,但是科研人员由于利益驱使或由于缺乏财务知识,对科研经费管理缺乏必要的认识,往往使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背离科研预算,个别还会出现违规开支的情况。
(五)主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不够重视
一方面,由于缺乏领导的支持和推动,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管理的政策和方法很难实施;另一方面,由于主管领导对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及相关的财务政策认识不足,在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产生分歧时,有时会帮助科研人员而向财务部门施加压力,为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六)部分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各科研项目的立项单位也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然而部分管理人员(含财务会计核算人员和其他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学习,不能及时识别科研经费开支中的不合理现象,导致不合理的开支顺利通过了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审核。
三、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策略
(一)加强科研经费使用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增强科研人员的财务意识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首先应该让各位科研人员明白,无论是国家投入的纵向课题经费还是社会资助的横向课题经费,均是学校的收入,不是科研人员的私有财产(卞继红、张思强,2011),科研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其次,组织相关的科研人员学习各种科研项目的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了解特定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与开支范围,了解特定科研项目经费关于各种业务开支及所占比例的特殊规定等。最后,在一定的程度内,以近期典型的由于经费开支不合理导致科研项目不能顺利结题的实际情况为例,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开支规范性的重视力度,避免犯同类错误。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针对科研经费支出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制定更加严谨合理的科研管理办法,制定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支出的会计审核力度,从制度上和实际业务中杜绝科研经费违规开支的现象,保证各位科研人员不触犯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为学校的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三)实施科研预算编制指导
科研人员在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预期目标和预计可能发生的相关科研业务编制科研预算,科研申请书报送前,高校应组织相关的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预算给以相应的指导。科研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相应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这样管理人员就可以比较准确地预算相关业务所需要的预算金额。同时根据国家的财政法规和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判断科研人员预计将要发生的科研业务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会得到科研立项单位的认可等。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合作,保证科研预算的科学合理,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奠定基础。
(四)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方面财务部门要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业务中审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采取一定的策略和办法监督科研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科研预算的要求,保证科研项目的实际开支不超出科研预算允许的范围和额度。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采用手工的管理方式,由管理人员在笔记本或在电脑中登记每个科研项目的科研预算,并建立基于科研预算的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表。科研项目每次发生开支前,科研人员都需要到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并进行初始审批,只有开支业务在科研管理办法允许的范围内并在科研预算允许的额度范围内时,科研经费的支出业务才允许发生,同时管理人员在相应的科研经费开支情况表中记录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费用,并计算出相应科研预算的余额。对于科研规模比较大且信息化水平比较高的单位,可以采用专用的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实现科研支出的规范化控制。科研项目建立后,将科研预算输入到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每次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在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会自动判断支出业务是否在科研预算允许的开支范围,支出金额是否在科研预算的额度范围内,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科研经费支出才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核算业务才能正常进行。同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软件可以根据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随时结出科研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科研预算的差异情况,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五)争取主管领导的支持,推动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的落实
公办高等院校实行的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任何重大政策与管理措施的推行都离不开主管领导的支持与推动。要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首先需要让主管领导了解目前学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的现状,认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科研管理部门将要采取的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争取主管领导对将要采取的管理策略和方法的支持。任何缺乏领导支持的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的管理策略和方法,都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六)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规模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的工作。这就要求科研经费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相应的业务知识,提升科研经费的管理能力。同时,高校应该为科研经费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机会与其他单位的同事进行交流学习,一方面共同探讨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系统,提高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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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孙玉霞.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现状看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路[J].经济师,2006(8):125.
关键词:科研经费 管理制度缺陷 创新
作者简介:郑继辉(1964―),男,安徽宿松人,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高级会计师
一、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缺陷的分析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缺乏激励我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国家级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都缺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条款,前两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但同时规定劳务费是“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而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允许任何劳务费支出。由于国家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如此规定,省、部级以下及单位中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大都参照国家有关办法制定,都不允许科研人员支付劳务费。目前为止,科研经费管理文件中都没有在职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的激励条款。
众所周知,科学研究是创造知识、加工知识、应用知识的劳动,科学研究的任务是探索未知,科学研究的根本特征是创造性,研究活动耗费的主要是人的精力与体力。许多科学研究的原创性成果不是物质资料物化的结果,而是科学研究人员潜心思索、执著钻研的成果;也不是市场利益驱动的效应,而是科学研究人员对科学观念、先进文化和学术思想的执著追求的成果,有些科研成果甚至是科研人员毕生理论思索和实践考证的生命结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不管从事何种活动,人的个人需要和满足都不能被忽视,科学研究活动也同样,这就需要相应的激励。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人是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满足人对物质的需求,可以调动人的积极性。所以,建立和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对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主动性、促进科研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缺乏公有产权保障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缺乏激励实质是对私有产权――科研人员劳动成果缺乏保障。不符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规定;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也缺乏公有产权保障,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精神。以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例,自然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中虽规定可以提取管理费,“用于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这一规定比例的管理费远不够弥补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的成本耗费,只能弥补科研人员在依托单位实验室或办公室进行科研活动耗费的日常办公用品费、电话费、水电费等,而目前项目依托单位提取5%的管理费几乎是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小金库”,而没有用于弥补单位公有财产的耗费。社会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这成为项目依托单位相关部门有随意开支提取的管理费的借口,没有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用于弥补项目依托单位公有财产的耗损,国有资产就这样被减值、流失。
(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拨款模式单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都规定科研经费实行拨款制,即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批准立项单位将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比较合理的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拨付,这主要是指经费资助额比较大的项目。而省级以下或金额较少的项目一般都是一次拨付。这种拨款制度的弊端是明显的,有学者指出,科研课题资金预拨制弊端是课题的选题有局限,评审机制不公正;不利于调动众多科研人员积极性;重申报、重虚名,轻实质内容、轻验收;巨额资金获得的仅是成果的可能性,而非实际成果。除此之外,还存在诸多弊端,如当项目经费资助较少时(省级以下资助金额不大的项目较多),采用拨款制会增加项目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有的科研人员为满足私欲,用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票据来套取科研经费等。
(四)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本身难以解决监督、处罚问题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本身一般都有“监督管理”规定,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也有“处理措施”规定,但对于项目批准部门与被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这些监督处理规定意义不大。因为一是中央级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不可能直接监督、处罚到分散于全国各地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二是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是利益共同体,有关部门希望项目依托单位来监管项目经费的合法使用,监管项目依托单位的科研负责人是难以实现的;三是科研经费是采用预拨制,如存在滥用、违法使用科研经费,项目批准单位查处起来也无法追回,因为科研经费已被使用完;四是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般规定,严重违反制度者,停止其申报该类科研项目的年限,而并未禁止其申报其他类科研经费,因此一边违规一边仍在申报科研项目的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缺少整体的监督、处罚制度与措施,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几乎是零;五是历年来只有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数字,而很少看到处罚科研经费违规者,追回已拨的科研经费的案例,这就说明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监督处罚条款没有得到执行。
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创新
(一)创新拨款模式,改革目前单一科研经费预拨制首先,“拨改奖”。对于数额不大的科研项目经费,完成周期在一两年的科研项目实行以奖励代替拨款的方式,简称“拨改奖”。实行这种模式一是避免此类科研项目经费的“假账真算”,防止会计核算信息失真,也可避免项目负责人将小额科研项目经费挪作他用;二是节约项目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成本,节省项目依托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三是有利于激励科研人员早出成果。这种模式的操作也比较简单,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办法不变,要改变的是项目被批准下来后,不再将科研经费拨给项目依托单位,而是等项目完成提交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成果后,再直接将科研经费以奖金的形式发给项目负责人。其次,“拨改购”。即改过去的科研经费拨款为购买科研成果,适用于应用性、金额大的科研项目。政府、企业或事业单位等所需科研项目名称、资助金额、购买时间等要求,等成果出来以后加以采购。这种模式的优点一是政府、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购买的是所需的实质成果,而不是有“可能”的成果;二是通过采购办法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众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实质的成果创新,而且更多的机构和人员参与创新研究,就可能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改变目前仅取得被支持者一家形成成果的局面;三是能加强评委责任制,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性。目前科研课题申报中标,评选的是出科研成果的可能性,评委几乎没有责任;采购制则为评委直接责任制,即评委必须对购买的科研成果负责,增强了评委的责任感,还可以避免腐败行为;四是形成良好的学术和创新风气。再次,“拨改贷”。即改拨款制为贷款制。适用一些金额较大的科研项目,对于一些科研经费数额较大项目,
国家可以通过运用金融手段加以管理,即项目负责人根据通过的项目批准书向国家委托的银行申请贷款。根据项目进程向银行申请所需数额,国家根据项目计划书提供进度贷款贴息,逾期利息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共同承担,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让项目负责人有出科研成果的紧迫感,也让项目负责人有违约(主要是不能按期完成科研任务)要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意识和后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解决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因缺少大额科研资金而难以开展科研工作的矛盾,并且国家对巨额科研资金运用金融手段运作也有助于科研资金的保值增值,防止科研资金在不同项目主管部门间流失。对于重大项目经费仍实行拨款制,但必须实行全成本核算,成立独立科研机构,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机构解散,科研人员回到原单位。由于此类项目较少,国家有关部门完全有能力和时间实行监管,国家审计机关也可以随时介入检查、监督,这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在科研经费管理上实施“抓大放小”战略,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科研人员专心于专项科研项目。
《科学管理研究杂志》2015年第三期
1增加“绩效支出”,激励科研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
《通知》明确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对科研工作者业绩考核基础之上,结合科研人员的实际绩效,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在《通知》文件颁布以前,在项目预算编制中涉及酬金性质支出的科目只有“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然而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人员不允许从纵向经费中列支“劳务费”,课题组成员和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也不允许领取“专家咨询费”,因此科研人员付出艰辛的劳动没有合理的补偿渠道,不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团队协作精神〔2〕。“绩效支出”改革办法的出台为科研人员劳务付出给与明确的列支渠道,允许优秀科研工作者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激发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2.3推进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进程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对各级各类项目管理起到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无论是在高校科技经费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在实际工作方面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原有的科研承担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改革需求,必须依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建立学校内部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绩效支出管理办法等。高校科技经费管理部门也应紧跟改革的步伐,督促科研管理人员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2间接费用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2.1间接费用提取采取上限比例控制,无法避免在上限额度内人为控制其预算金额按照《通知》要求,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减设备购置费后的经费额度(以下简称直接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的方式。比如,对于经费直接费基数在5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总额按照不超过其20%的比例控制,那么间接费用的提取额度则是一个范围限制,就会存在人为控制的空间。大部分科研人员对间接费用的概念还很陌生,思想还停留在过去管理费这个预算科目上,把间接费用和管理费混为一个概念。在项目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被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科研人员看到大于过去管理费的金额被学校提取很是心疼,所以在做项目预算申请书时,尽量将间接费用金额做的很低,甚至还有老师将间接费用纳入自筹经费,后期因自筹经费无法到位而造成间接费用无从提取,最终造成高校科研环境和条件方面的补偿不足,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也无从得到保证。要解决间接费用提取额度存在的问题,高校应加大国家科技计划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使科学研究者对其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科研人员如果认识到此项政策确实是对开展课题研究有益,其目的是解决在科研工作中直接费用无法列支的支出,还包含对课题组人员的绩效考核支出,那么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在预算书中足额提取间接费用。还有一些高校为避免出现此种状况,采用的方法是在制定校内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时,要求课题负责人在填写项目预算书时,间接费用统一按照提取比例的上限足额提取,否则绩效支出将同比例减少。例如:某课题的直接费用为5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20万元,那么间接费用提取金额为(500-120)×20%=76万元,如果低于76万元,绩效支出则相应同比例减少。这种方式是高校为保证间接费用的提取额度,从制度上所做的硬性限制,这种在项目申请阶段就对项目预算书严加审核的方法,是非常可取的管理方式。在高校科技经费的管理当中,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改变过去在项目申请阶段,只重视项目是否能够立项,而对项目预算的填报情况未严格审核的状况;科学研究者也应重视预算书的填报,对开展项目研究可能发生的支出加以充分考虑,在经费预算结构中合理规划,避免出现经费列支和预算不附的情况。如果项目预算合理、合规编制,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会随之自动消失。
2.2间接费用如何分配和使用是改革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按照《通知》要求,间接费用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但间接费用具体如何分配和使用、补偿机制如何建立,《通知》并未做出实施细则。目前,很多高校存在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的滞后现象,实施细则还处在讨论阶段,学校、学院、课题组之间如何分配,还未达成共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不能很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各高校所制定的内部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中,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或列作科研发展业务费、管理费用、绩效支出3个部分〔3〕。“通知”规定,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基数的5%,计提比例和用途明确,提取金额直接依照批准的课题预算书执行,所以对此项支出的异议不大。对于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结题、鉴定等环节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高校一般按照项目具体类别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最高限额比例内计提,此项费用对于高校和科研人员并不陌生,而且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已久,管理办法也已成熟〔4〕。因此,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矛盾集中点为学校科研条件支撑费。科研条件支撑费主要用于学校为科学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房屋、能源消耗,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等资源的间接成本补偿,是创造良好科研环境的重要举措〔5〕。高校对此项费用的使用主要有两种观点,分别是学校支配观和课题负责人支配观。学校支配观的优势是增强高校的统筹管理自,扭转长期以来科研挤占教学经费的现象;劣势是课题负责人可以支配的课题经费减少,影响其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容易造成课题负责人和高校之间产生矛盾。而课题负责人支配观的优劣势正好和前者相反,这种观点适用于学校经费来源充沛,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的大学。这也正是高校间接费用分配和使用滞后的深层原因。解决此项问题,高校必须细化间接成本补偿机制。间接费用去除绩效支出和管理费,即为科研条件支撑费,因此细化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重点是建立科研条件支撑费的核算体系,即科研资源占用费和基础建设、平台建设等费用。高校为科学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房屋,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统一的资产占用成本核算方法,实行有偿使用,促进公共科研设施的高效配置;科研人员为节约成本而自觉共享共用,发挥所占用资源的最大效用,从而逐渐形成科研资源的有效自动调节机制,避免高校资源浪费〔6〕。间接费用中水电气暖消耗是指和科研相关的能源消耗,后勤管理部门应完善成本核算机制,建立科研能源成本回收渠道,避免出现科研挤占教育经费的现象〔7〕。科研基础设施、实验平台建设等科研条件及环境的支撑费用,应以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发展为出发点,经学校领导和科学研究人员代表等充分讨论决定,制定详细的专项预算和严格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使科研条件支撑费能够切实改变学校的科学研究环境,通过科研创新实力的提升带动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校通过建立严密的间接成本补偿核算体系,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到科研间接费用的支出方向和具体用途,感受到间接费用补偿机制的优势及学校科研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切实体会到个人开展科学研究的益处,便会对建立间接费用补偿机制持有理解和支持态度,自觉安排间接费用预算。
2.3绩效支出未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分配和管理方式有待创新绩效支出作为间接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8〕。绩效支出内部管理办法的建立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学校的科研发展方向,对学校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通知》文件下达以后,各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内部绩效支出管理办法,但大多存在过于形式化的问题。课题负责人认为个人项目的绩效经费预算,理所当然应为自己课题组所用;学校不愿引发和课题负责人的矛盾,觉得最终要将绩效这部分经费分配给对应的项目组成员,因此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过于笼统,实际执行时形同虚设,结果造成不能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对于上述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解决。首先是绩效支出的发放时间问题。学校应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方案,可以根据项目的研究周期进行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比例分两次发放,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未能通过验收者采取不发放绩效和撤回已发放绩效的惩罚措施,从而切实起到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二是要强化审批和监管制度〔9〕。课题负责人要按照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执行情况对课题组人员实际绩效完成情况做出考核,然后以绩效考核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科研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交由财务处办理绩效支出。学校审计、纪委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工作,定期对绩效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使绩效支出规范合理。
3结束语
间接费用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科研工作者提供更加优越的科学研究环境和条件,使经费支出结构更加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避免钻科研漏洞、腐败案件频发现象的发生,从而发挥高校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科研成果的产出。但在新的政策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种种问题在所难免,因此必须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使间接成本优势得到充分的体现。总而言之,应该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①学校要做好间接费用政策宣传工作,使课题负责人深刻理解其内涵,科技管理部门也应做好相关的指导及服务工作;②高校应细化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核算体系,真正发挥间接经费的补偿作用;③科研、财务、审计部门联合起来,加强间接费用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间接经费的合理使用。
作者:邰双汭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为适应学院快速发展形势,以及学院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的需要,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广大教职工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学院办学内涵,努力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现对《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立项与管理办法》(院教函【2007】127号)部分内容作一些必要的补充和规定,并制定《<关于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立项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教学改革立项范围
1、倾向于教师在专业教学模式、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整合、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建设、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专业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所开展的具体研究和改革,项目研究具有创新、实用和推广价值,在教学实践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教学效果。
2、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内。
二、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对项目内容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骨干教师担任。对于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要相关系(部)以书面形式作出专门说明,报学院批准。
2、学院可以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相关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申报立项。
三、教学改革项目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1、按照本规定立项的项目,统称为“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教学改革项目)。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等各主要环节的组织、指导工作。
2、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具体经费额度由申报人申报,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报学院研究批准后公布。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院级教科研立项的A级项目经费。系(部)可以根据项目研究情况,报经学院批准后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3、为了加大对项目研究的支持力度,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项目开题时划拨总经费的60%,验收结题时划拨总经费的40%。
4、学院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设定的专门立项项目,其资助经费不受上述限制,可根据研究的需要由院长专门批准。
5、按照本规定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依据《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工会经费账存在的问题
1、工会经费收支有的单位未建账,有的单位不规范建账或包包账,影响了工会经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2、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已取消银行账户,工会经费无账户可入,致使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自行开设银行储蓄账户,影响了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与监督。
3、核算中心对单位预算内经费和由财政专户返回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核算与监督,但是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没有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久而久之,工会经费账便成了单位的蓄水池、防空洞,甚至成为变相“小金库”。有的单位将应记入经费内的收入或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入转入工会账内,如门面租金、赞助款、乱收费、国资处置收入等逐一纳入此账内,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陷匿财政性收入用于转移支出或打着工会招牌乱支乱补,影响单位资金的有效监督。
二、管理对策
1、应将工会经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
根据《工会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对独立核算工会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和健全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预算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纳入财务管理体系,并对其执行情况是否有效进行评价。
2、应将工会经费的收入来源与支出情况作为管理的重点。
在工会经费收入上,依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只能由拨缴经费收入、会费收入、企事业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五个方面形成。
一、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来源及性质界定不清
目前科研经费的种类主要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大类。纵向经费多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专项经费,横向经费一般是从企事业单位转来的,地方高校相比211、985国家重点高校,因为受到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顶尖学科带头人的缺乏以及设备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一般很难获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虽然逐年增加,但各级财政科研资金投入占比不大,例如:年收入近6亿的某地方高校,2014年财政性科研经费投入占总收入的1.7%,占当年全部科研收入的41%,其中包括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科研类经费等;而其他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会、国家社科办、教育部等下达的少数科研项目经费,地方高校往往没有按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性质区分入账,只是笼统的记入科研事业收入。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对科研经费的填写做了非常明细的要求,凡是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都需要拆分到最明细填列,这首先需要确定哪些经费属于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但地方高校往往因为科研排名等原因,只重立项,对企事业单位转入的活动经费或培训费等都计入了科研收入。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大部分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高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经费承担单位只需充分理解和掌握经费使用要求,规范管理即可,但地方高校往往因获得这类科研项目不容易,即使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上也只是笼统地搬列一些条框,并不会明确具体的支出所占经费的比例;横向经费更是搬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支出范围只是规定了大的比例,如业务费需占支出的70%,其余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全靠财务人员把握,造成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就是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讨价还价”的自由地。而监管部门只是在需要审查盖章时,简单地查看一下,有些还是“先斩后奏”,无法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3.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现象
地方高校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在科研经费支出方面随意性很大,造成支出结构不合理。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科研经费预算只是为了满足申报项目时审批通过,具体支出时编造经济业务、巧立名目将购买和支出与项目无关的办公用品、低值耗材、图书资料、设备购置等都列入支出。多次小金额使用同一供应商开具的材料、测试费、加工费等发票报销,回避转账支付、政府采购、审计监管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甚至还包括个人家庭消费的支出改变用途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用“真发票,假事项”套取科研经费。那些“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等专项经费使用办法中规定不得支出的费用,更是列支得理所到然,合情合理。特别是个别横向科研经费报销人员经费、燃油费、接待费的比例超过70%,变成了企业不能报销的部分转移到地方高校这样的事业单位列支,成了项目合作企业的“避税港”。地方高校还有一个特点是科研经费相对集中在少数科研“大户”手中,有些科研人员同时开题十余项,项目名称基本相近,不仅自己经常支出混淆,财务人员也经常支错项目,而且严重影响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效率极低,反映在支出上,如:不少项目负责人名下购置的电脑就有4台以上,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浪费。
4.缺乏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所需必要条件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只有单独计量(必须有单独的表记系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才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然而因为高校教学与科研两者之间的相互交融使得高校科研成本具有双重性,特别是地方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相对集中,新制度下同一负责人因工作性质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列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在当前形势下,国家一边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一边要求细化教育支出以便更好地核算出真实的生均成本,这就要求高校做好成本核算,但是地方高校无论从管理理念、成本单独核算的必要条件都无法达到,例如: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仪器、设备和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科研工作中耗费的单位水电费,以及依托单位为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都无法准确的计量纳入科研项目支出,都在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及其相应的经费项目中列支,造成虚增了“教育事业支出”、虚减“科研事业支出”,使教育生均成本和科研项目成本都不能准确地体现,个别项目负责人有意使用学校经费,而沉淀很多科研经费,从而造成教育事业经费紧张,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信息也不真实、不合理。
二、新制度下规范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策略
1.根据新制度地方高校细化科研经费的分类
新制度明确指出设置“科研事业收入”的同时对应资金来源细分二级明细“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地方高校应改变除了国库下达的科研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余都记入“其他资金收入”的做法,例如应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转入的科研经费记入“科研事业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只有明确了科研收入的分类,才能按照新制度明确“科研事业支出”二级明细支出分类: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也才能将其中项目支出的结余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等科目。
2.地方高校切实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配合
地方高校应提高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借着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已经发生的腐败事件实例,结合地方高校大部分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了解不多,科研项目人员对科研经费需要按各种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一知半解,使高校财务管理难度加深,造成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不理解的普遍存在的事实,顺应新制度的颁布,财务处应与审计处、科技处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在科研人员中大力宣传《会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财经法规,及时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各种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进行广泛地讲解和宣传,使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既要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又要遵守财务相关制度的观念。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方高校在不违背该管理办法宗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连接财务、科研、审计、资产等职能部门,以便对科研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例如抽查差旅费支出,核实出差人员身份、出差目的地、出差频率等,核实出差人员是否为课题组成员,是否有住宿费佐证(如无,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性材料),出差目的地与研究项目相关性;完善科研经费约束监督机制,以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3.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地方高校除了财政下拨的科研经费,凭借在地方人才较集中的特点,为当地企事业单位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等项目取得不少的社会投资。例如从某地方高新区企业转入技术咨询服务费20万元,该项经费只有人工成本,而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不能领取劳务费,只能在人员工资支出一定比例的报酬,为了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科研人员又与财务人员斤斤计较起来,找来很多真票据假事项的发票来报销,即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使科研项目支出会计信息失真。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明确将课题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所予奖励安排的相关支出。合理提高科研人员的应有报酬,可以将科研人员在教学之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取得的报酬计入“劳务费”,不用“真事假做”,鼓励课题研究人员走出去,拿到最真实的调研数据,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地确定时,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报的经费项目和预算浮动范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合理性评估,再根据批复的预算数,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控制相关支出比例,将预算金额导入账务系统,保证科研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做到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协调。
4.推进成本核算,真实反映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经费地核算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按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是进行财务监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查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内容;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科研项目的成本,特别是对开展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发生的实验耗材、实验设备、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科研人员经费等相关费用,应该创造条件尽可能的单独计量,无法单独计量额按科学合理的比例分摊。这样既能保证科研经费开支的适度、合理、透明,同时也能够使高校教育支出更合理,生均成本更真实,减少成本核算不完整,造成的教育投入“只见增长不见效益”的现象,也减少了科研经费“真票假事”支出的现象,提高科研效益。而在固定资产折旧分摊时,由于高校在购置时已经一次性计入成本:借: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银行存款;计提折旧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当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需要分摊折旧时,应增加科研事业支出减少教育事业支出,借:科研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资产使用费-折旧),贷: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依次类推,真实反映科研项目实际耗用分担的成本。
三、结束语
关键词:新常态之间 技术机构 科研经费 规范管理
作为质量检测方面的技术机构,新常态背景下对其工作内容赋予了新的定义。传统的质检技术机构工作内容仅仅是做科研实验并出具质检报告,属于一种固化的工作内容,而新常态背景下质检技术机构不仅仅要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还应该对未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可以更好的运用到具体研究当中,实现规范化管理。
一、新常态下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新情况
(一)科研经费来源多元化
新常态背景下质检技术机构与社会经济建设的联系日益紧密,这也是经费来源多元化的一个最根本成因。之所以说质检技术机构科研经费多元化,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单位、项目协作单位或来自于单位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对资金的管理核算体系也存在一定差异。如来自上级财政拨款的通常纳入到部门的整体核算体系中,支出管理十分严格,而对于来自协作单位或者单位自筹的经费则管理过程相对松散、混乱,核算过程缺乏严谨。
(二)科研项目缺乏过程控制
之所以说科研项目缺乏全过程的控制,主要是质检技术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自身职责方面存在差异,两者都处于一种独立的状态,沟通机制缺失导致过程协同性较差。从科研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来看,主要是争取项目,争取经费,争取成果,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编制任务书、申请立项、任务结题等等。而从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环境中无法感受到来自于财务部门的管控,对科研进展情况了解不足,最终导致部门与部门沟通脱节,缺乏过程控制,财务风险加剧。
(三)科研经费核算不准确
从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可以发现,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人员大多肩负检测与科研的双重任务。这种状况,参与科研工作人员工作范畴被拓展,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制定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这部分经费由财政供给。质检技术机构对科研经费与事业经费并未采取分管模式,财务核算模式单一,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对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规范管理要求,出现核算不准确问题。
二、新常态下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规范管理途径
(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新常态下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规范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有章可循。对于科研经费而言,应该将经费真正用到科学研究上,根据科研经费的横纵向处理并结合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应性与可操作性较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在该管理办法当中应该明确其中的各项细则,包括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及各个部门的工作范畴与职责;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具体的审批流程,确保经费范畴与报销规定得以明确,并能够发挥出针对性效果,明确科研经费各环节的专项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这实际上是对整个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个基本保障,也是新常态下科研经费管理走向新方向的基础条件。
(二)建立科研与财务部门沟通机制
强化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保证信息共享的基础之上执行全过程监管。新常态背景下财务部门的工作范畴与服务范畴应该前移,财务人员应该熟悉科研管理当中的各项基本流程与相关业务内容,在申请课题立项与课题经费过程中财务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一种全过程无缝的监管机制,承担起科研项目的前期投入、效益预测、预算编制、中期管理及结余经费管理全过程,真正将科研人员从其中独立出来,为更好的衔接提供可能性。因此,新常态背景下质检技术机构应该积极建立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在良性互动与沟通中找准问题的关键点与切入点,对科研经费管理实现全过程控制。
(三)强化财务核算工作全过程
财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科研项目经费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完善财务核算工作,需要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单独的建立账目,专项核算并单独管理。经费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辅助核算,最终建立一个辅助账目,满足经费专款专用的要求,实现项目的管理与最终验收。对于科研成本核算机制而言,财务部门应该统一规划,为各个科研项目之间的沟通提供保障,完成具体的分摊与间接处理。例如科研活动的整个过程涉及到的零散费用较多,包括水电费、材料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实验设备折旧费、科研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等,这些内容依旧需要进行按比例分摊处理,计入到科研成本体系当中,减少无限制补贴。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在核算过程中要保证每一项经费内容与具体额度都十分精准,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确保经费项目管理实效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常态背景下对科研经费规范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面临全新的环境,笔者结合自身经验提出个人看法,旨在真正寻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途径,拓展新的科研经费规范管理新方向与新方法。
参考文献:
[1]苏宁英.质检技术机构科研经费管理初探[J].财经界(学术版),2012,11:114-116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1号) 的相关要求,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6月印发了《湖南省标准化战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5月,起草制定了《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湘质监发〔2016〕26号)。几年来,我局根据《湖南省标准化战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要求,不断改进、优化管理方法和流程,较好的规范了对标准化项目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我局拟对《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办法》实施近五年来,我局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全省累计立项1976个标准化项目,其中对1063个安排了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化项目成果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标准技术支撑。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近几年,国家对标准化工作依据的相关法律、规章进行了修订。2018年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法”)施行,新法将制定标准的范围扩展到了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强化了市场主体在标准供给侧改革中的作用。2020年3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施行,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和程序,根据新法的规定进行了规范。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也对科学编制标准化项目计划,合理用好标准化专项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标准化项目的引导作用,提升项目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6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6、《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则。将原《办法》第二条拆分为两条,项目类型中增加了“国际标准化”项目。删除了原《办法》第三条中对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解释;第二章组织与管理。在第七条规定的项目推荐单位中,增加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在湘的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我省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第八条中的第2条修改为“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标准化项目经费,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第三方评价工作”;第三章 立项。删除了原《办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对原《办法》中标准化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的第3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第4条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研标准化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修改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研标准化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主要是根据我省近年来实施标准化项目的实际,以及标准的关联性等情况进行了调整。对第十四条中“必要时可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参加评审会议”修改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代表参加评审会议”;第五章验收。第二十二条中的接受委托组织验收的单位中,增加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第三十条修改为“省级标准化专项经费对标准化项目实行后补助制度。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提出经费补助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批并按规定拨付”。这条是本次修订中较为重大的改变,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标准化项目的质量,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避免过去因项目绩效不佳而影响下一年度标准化资金预算安排的问题;第八章 附则。增加了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立项及实施管理从其规定。配套支持经费的拨付与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提出了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办法》修订较原《办法》变化比较大的地方是拟将对标准化项目实行后补助制度。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等跨年度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根据项目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的方式,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因标准化项目的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对项目资金管理的财务制度及要求不尽相同,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后补助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1、成立自查自纠工作专班。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成立了以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
2、财政专项资金:
(一)2012年313.4万元(其中省级10.4万元,中央303万元)
(1)文化设施维修5万元;
(2)地方戏保护资金5万元;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0.4万元;
(4)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5万元;
(5)湖北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项资金12万元;
(6)提前下达2013年免费开放经费41万元;
(7)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9万元;
(8)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206万元;
(9)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奖励资金30万元。
(1)文化设施维修3万元;
(2)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补助经费320万元 ;
(3)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和文化设施维修补助;
(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6.5万元;
(5)文化设施建设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0万元;
(6)省级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55万元;
(7)送戏下乡补贴4万亿;
(8)提前下达2014年免费开放经费50万元;
(9)湖北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项资金2万元;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和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资金30万元;
(12)中央农村文化建设补助资金146万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2、未拨原因:
(2)2014年提前下达免费开放经费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拨付。
(3)两馆建设实行的是bt方式,加上地方财政已安排文化中心建设前期费用300万元,所以补助资金也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拨付。
(4)其它小额专项资金将在2014年逐步安排使用。
二、自查情况
(一) 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1、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1)有明确使用用途和确定项目单位的所有专项资金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
(2)没有明确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由主管局向财政提出的分配计划,再按分配计划组织实施。
(3)有明确项目单位但由于不是独立核算单位由我局代管,集中使用,单独设置记账科目。
2、所有专项资金各需要衽政府集中采购的,由政府统一集中采购。
3、加强内部审计力度,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范围。
4、制订了一系列财务、财产、党风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5、我局和财政局已经联合起草了《XX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 专项资金使用取得的社会效果
1、群众文化铺天盖地。农村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中心)、文化广场建成已成为当地群众文化娱乐中心。各类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丰富了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如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送展览等日常性文化活动和举办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扶持每村建设一支舞蹈队,激励全民广泛参与文化活动。
2、精品文化顶天立地。近年来,XX市推出了一批文化精品。如文曲戏《草鞋老太爷》、《渔鼓声声》,XX市农民艺术节,XX市广场舞大展演等。
3、设施文化翻天覆地。XX市文化中心无论是资金投入、建筑面积还是内部设施设备配置都超过了XX市几十年对文化投入的总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与过去相比也是无法想象的。还有村级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
三、存在的问题
2、在使用上利用率普遍不高。
3、监督上缺乏共管机制。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的动力,科技项目将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创新的发展。文章针对当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结合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提出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包括5项总体原则和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以及结题环节的经费管理建议。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有助于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
创新驱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预算
1概述
我国自十以来全面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并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的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1]。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下,全社会也在逐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创新的新局面。科技创新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科学发现,创造出新知识,即知识创新;第二层次为科学发明,创造出技术,这是对创造出的知识的应用开发,即技术创新;第三层次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大量积累,集成若干技术创新,由此形成系列密切关联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最终构成新产业,即产业创新。知识创新是创新驱动的源头和动力,产业创新是创新驱动的终端和目的[2]。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科学发现所带动的知识创新是创新链中的基础和源泉,在整个创新链中处于核心的地位[3]。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知识创新主要由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科学家完成。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创新远离经济活动的中心,更多的成为科学家自身的学术追求,未能对经济发展起到足够的驱动作用。在知识创新活动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所设立的科学研究项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科学研究经费几乎支撑了所有知识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4]。为适应国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我国在2015年对科技项目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对原有的科技项目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合,经过2016年的实施,新的科技项目管理轮廓已经初步形成。美国学者Nelson等认为科学技术处于不断变革中,政府应保证制度安排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5]。我国的科技项目改革,正是为了提高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科技项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进行的改革。相应地,科技项目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提高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也需要随之提高。因此,在创新驱动战略下、新的科技体制下,科技经费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资金利用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性、积极性,我国科技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势在必行。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下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
2总体原则
2.1服务性原则
科技项目是为知识创新而设立的科技项目,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也需要为知识创新而服务,根据知识创新的客观规律进行科技经费的管理将有助于知识创新的快速高效完成。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为知识创新高效服务应是科技经费管理的第一原则,即服务性原则,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则。
2.2灵活性原则
知识创新是科学家不断突破自我、探索未知的智力劳动,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科技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灵活性原则,需要预算但不能完全依照预算、照搬预算而一成不变。如果完全依据预算来执行科技活动,知识创新将无法完成、永不可及。
2.3真实性原则
科技经费的执行与管理,在灵活性的基础上,还需要保证真实性。一切科技活动的支出,必须保证是在服务科技创新的前提下来进行,并且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构的。真实性原则是科技人员必须遵循的,也是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进行审核的重要标准。
2.4安全性原则
科技经费是国库资金,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为更好地为创新服务,尽管在使用经费过程中需要保证经费的灵活性和真实性原则,但同时也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原则。国家资金的安全保障是科技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安全性原则与灵活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不矛盾、不冲突。
2.5国库支付原则
针对当前科技经费执行率明细滞后,大量资金囤积,结题之前突击花钱,科技经费的整体流动性差的问题。建议凡是以国家或各级政府名义立项的科技项目,经费都应实行国库支付的原则,统一管理和调配,提高国库资金利用效率。各单位设立国库虚拟账号,统一从国库支付,这样将极大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利用率。
3项目立项
3.1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在我国当前科技体制下,通常是项目立项管理单位首先确定科技任务需求,指南,同时限定预算总额,然后科学家再根据任务需求撰写项目申报书,同时根据预算总额和研究任务编制经费预算。这种立项程序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有需要改革的地方。首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就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技术路线存在多样性,各承担单位基本科技条件存在差异,各地区物价水平不一致。不同承担单位完成同一项科技任务,以上这些原因都将导致预算总额不同,各科目预算也会存在差异。其次,科技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为3-5年,在立项当年就需要详细预算未来3-5年的科技活动支出,显然有违科技经费管理真实性原则。因此,作者建议科技经费可以设定一个项目概算总额,这个项目总额由项目申报人提出,然后由相关领域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并大致安排好每年的经费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工作者每年年终总结的时候,完成当年的经费决算,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经费概算。之所以是概算,而不是预算,也是为了满足科技经费管理灵活性和真实性的要求。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出色,并且有进一步研究经费的需求,可以经论证后增加经费总额。并且在结题之后,也可以考虑对优秀的项目和承担单位进行滚动支持。
3.2放开各子科目预算
在当前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两个大类。直接费是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间接费是在科技活动中无法直接进行测算的费用支出,包括绩效等。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是严格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不能进行调整的。2011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支出的预算调整权限进行了下放,各课题承担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在结题或中期检查时上报科技部备案[6]。2014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又进一步放开了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的预算调整权限,这三项经费可在不突破三项预算总额的基础上调剂使用[7]。从上可以看出,国家在各科目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有不合理的地方,并对部分科目的预算调整及使用都进行了放权,以提高经费使用的自由度和灵活度。作者建议进一步放开对各个科目预算的限制,科技经费管理以服务性原则为指导,即完全服务于知识创新,在科技活动真实性、经费开支合理性的基础上各个科目的经费可以不加限制的使用,仅对项目经费总额进行控制。
3.3放宽配套经费限制
在当前国家科技体制中,对大多数应用研究型课题、示范性课题,都对配套经费的额度有硬性要求,需要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国拨经费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研究,在结题时也会对配套经费的落实和使用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为了项目成功立项,会进行虚假配套经费的承诺,在后续课题执行过程中,无法实现配套经费。作者建议配套经费可以不做限制,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承诺配套,只要能够完成研究任务,是否承诺配套经费并不重要。
3.4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
对于应用类和示范类课题,可以更多采用事前立项、给予部分资金(30%左右)启动课题,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完成课题研究,通过验收后划拨剩余经费,并对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奖励。对未通过验收审计的课题,不予划拨剩余经费,并对已经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事后资助可提高示范类课题完成的质量,有效杜绝套取科技经费的情况出现,激励科技成果快速高效转化,并有利于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4项目执行过程
4.1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根据前述财务管理的总体原则,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财务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的具体执行人都应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学习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财务部门是一个科技单位的核心部门,但更是支撑部门、服务部门,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需要牢牢树立服务意识,为科技项目的财务执行服务,为创新驱动服务。科技项目的执行人员,也应广泛学习财务知识,牢固树立科技经费使用真实性、合理性的意识。
4.2加强制度建设
在宏观层面,科技部、地方科技厅等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财务管理的顶层设计,依照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的要求,制定项目预算、科目设置、预算调整、经费管理与结题审计等宏观层面的科技项目任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办法。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把控项目经费的总体使用原则与规范。在微观层面,各个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出台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比如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支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科技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微观层面的制度建设主要是规范项目执行中的各种细节问题。
5项目结题验收
国家当前的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的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财务轻任务”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利于科技创新的,科学家可能会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如何用好科技项目的每一笔钱上面,而不是如何把科技项目做好。因此,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科技项目应更看重任务完成,对财务管理应适度调整。为切实保障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在验收环节应加强任务的验收,因为完成“任务”才是科技项目立项的目的。对于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且承担单位信用优良、财务制度健全,这类科技项目应不进行财务审计,直接通过财务验收。对于未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必须严格审计科技经费的支出,对有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应根据规章制度或法律给予相应惩罚。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在项目通过验收后,课题结余经费可以留归课题组使用,但必须是科学研究的直接相关支出。
6结束语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前提,本文探讨了与创新驱动紧密相关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改革的建议。认为我国当前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必须要符合服务性、灵活性、真实性、安全性和国库支付等五项原则。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提出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放开科目预算、放宽配套经费限制、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等四项建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在项目结题验收环节应更加重视任务验收。以上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助推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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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银兴.关于创新驱动和协同创新的若干重要概念[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5):5-12.
[3]陈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2013(3):42-45.
[4]曹志鹏.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下我国科技资源配置效率[J].企业经济,2013(8):155-158.
[5]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