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01: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省综治委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的要求,我局在春节期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狠抓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和谐”建设添砖加瓦。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领导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适时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形势和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根据春节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我局的综治工作情况,积极稳妥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切实增强做好综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综治责任书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签订了责任书,在年中和年底进行单位内部的考核。对于易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易出现不稳定不安全隐患的时期,采取多方面的预防措施。并及时解决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在预防,完善治安防范体系建设
我局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为工作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宣传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认清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切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形成了“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一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患于未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利用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开展了单位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半年来未发生单位干部、职工群体上访事件;二是加强单位内部防火、用电、防盗、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了“防火、防盗、防骗、防不安全事故”为主的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此期间单位内未出现任何大的事故和事件;三是坚持24小时值班保卫制度,在单位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做到值班有记录,使我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单位内部安全,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三、春节期间,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春节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重点对车站、城乡周边等人流量较大区域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突出检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销售假劣药品等,共查处违法案件2起;二是认真开展了特殊药品以及加强含“麻黄碱”等普通药品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各药店开展自查,同时对购进量较大的单位开展抽查,杜绝单位内发生“吸毒、种毒、制毒、贩毒”等案件。三是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平台、发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手册》等形式,提升群众安全饮食用药意识;四是加强落实值班制度,时刻做好药品安全应急突发事故的准备,保持电话热线24小时通畅,做好“12331”举报投诉工作,确保群众春节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在此期间,我局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及其他。
四、认真搞好帮扶村矛盾纠纷排查、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帮扶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联系实际情况了解村里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共联系贫困户5户,发放慰问物质1000元,并加强对生活困难群众的走访帮扶和思想疏导,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这些村未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及其他。
一、加强矛盾纠纷滚动排查研判,持续开展“攻坚破难”化解行动
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滚动排查研判,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涉稳突出矛盾“攻坚破难”化解行动,注重与法院、国资、司法、人社、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动,确保“攻坚破难”化解行动取得实效。(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二、全面推进矛盾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建设
各责任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研究制定矛盾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体系、联动机制和源头防范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与防范工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各责任单位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三、夯实“大调解”常态基础,提高精细化管理效率
(一)加强调解组织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因地制宜、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联系,整合资源,组建相对稳定的专业调解组织,制定“大调解”体系及其专业调解工作措施。建立专业调解组织管理档案(档案信息内容包括:专业调解组织的数量、类型和专业调解人员等)不断规范专业调解组织的管理。(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二)规范排查调解台帐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省矛盾纠纷信息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分级分类,逐一梳理研判,理清纠纷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评估稳定风险、制定调处方案,逐一登记,建立准确、完整的排查台帐。做到不漏排、不漏录(记)、不漏调。(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三)强化宣传教育
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各类培训,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理性化解纠纷,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牵头部门: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及时向市环保局法制科上报信息。对不按时上报或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市环保局将上报省环保厅通报批评。
1、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第三周末报送本季度矛盾纠纷动态分析、排查、研判情况。
2、各县(区)环保局10月1日前报送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3、各责任单位10月20日前报送区域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联动机制建设等制度、办法或意见。
驻村工作队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自2016年全面启动“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z驻XXXX村工作队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一、以点带面,抓好村民法制教育。利用农民夜校、升国旗等日常活动,以“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高墙”为主要内容,抓住“3.15”、“6.25”、“7.1”、“12.4”等重要节假日,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阵地作用,采取以案释法面对面法制讲座、宣传橱窗、手机报、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标语、横幅、咨询台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宣传指南、宣传画册、纪念册、小手册、宣传单、挂图、展板,利用赶集日、大走访等活动,直接发放给群众,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五年来,我村共计开展专题法制教育课15场。
二、扎实开展“法律进高墙”活动。针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法制教育与帮助扶持相结合,通过拓宽安置渠道,加大安置就业力度,帮助解决扶贫资金,从源头上控制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
三、强化矛盾纠纷处理成效。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机制。以重大节假日、社会敏感时期、特别防护期为重点,全面推行“大排查、细调处、重预防”工作,)坚持每周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五个一”和“三个不放过”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乡镇半年工作总结
××镇今年上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我镇稳定,着力打造“平安泊头”。回顾全年来的工作,特总结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3人,其中大专1人,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5人,其中大专15人。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4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成功率达98%,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3、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刑满释放人员9人,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oo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0%,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0余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2006]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2006]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2个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2个,当场解答52个。“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2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达98%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8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江北”、“和谐江北”为目标,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业务指导,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和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以健全组织机构为契机,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根据浙委办〔〕79号文件和甬党办〔〕2号文件精神,狠抓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结合我区实际,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上级关于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经过各方努力,先后出台北区委办﹝﹞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北区编办﹝﹞27号《关于江北区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全区八个司法所全部明确为派驻所,统一挂牌为江北区司法局所。司法所继续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镇(街道)双重管理的体制。坚持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运用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二)理顺工作职责,坚持司法行政编制专管专用。按照省市两级要求,管好用好司法行政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北区编办﹝﹞27号《关于江北区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全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15名,明确要求落实到各司法所任职。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录用须征求司法局的意见,确保人员配置稳定。区司法局按照职责要求,突出抓好对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使用。
(三)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以“综治工作中心”为平台,高度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目前全区司法所共有办公用房38间,面积995米,配有电脑24台,打(复)印机9台,传真机8台,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三类标准的要求,全区司法所达标率为87%。在硬件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同时,各司法所也加强了软件建设,健全和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台账内容丰富标准,墙上公示规范。
(四)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按照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今年组织了司法所长参加了市局在绍兴党校的培训,系统学习了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司法所长例会时机,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讲评指导。此外,还对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数据统计、信息报道、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的培训。保证了各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司法所成为基层“调处纠纷的阵地,法制宣传的课堂,安置帮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桥梁”。
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各种利益格局也进行了调整,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因此,从年初开始就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今年人民调解有了新突破、新提高。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积极抓好百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建设。今年上半年,在慈城镇进行百人企业建立调委会工作的试点,现有的52家百人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6月中旬在慈城召开了总结交流大会,在全区推开了百人企业建调委会的工作序幕。截止10月底,全区215家百人以上企业,建调委会的已达131家,占总数的60.93%。二是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参与调委会工作。目前全区吸纳进调委会的有135家,人员达163名;所有街道(镇)建立了外来人员联络员制度,吸纳人员40名,这对于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外来人员的情况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积极研究制定成立人民调解联合调委会方案。经过各级努力,联合调委的建立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目前,全区已建人民调解组织285个,从街道(镇)到社区(村),从企业到院校,逐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加强教育培训,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是按照“明确分工,按级培训”的原则,全区各级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十月份区局组织了一次全区 街道(镇)、社区调委会主任的业务培训,参加人员160人,进行了人民调解文书制作、准确把握治保(调解)工作新趋势、新特点,筑牢基层稳定防线等课的教育培训。二是各街道(镇)对社区村、企业人民调解员也安排了相应的培训。还通过走出去观摩学习,请进来指导培训,抓典型模范引路等不同形式来提高培训效果,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结合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的调解。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调进一步加强。一是坚持每月和重大节假日的排查制度。各调委会按排查方案走居(村)入户,广泛收集情况;重大节假日和奥运期期间,根据局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二是加强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排查。在我区大开发、大建设的背景下,对土地征用、村务财务民主化管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而可能引发的问题,主动参与,提前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三是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调解。基本做到排查数据准,纠纷原因清,调处工作快,化解力度大;截止10月底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425起,调处成功1401起,成功率98.3%;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排查42起,成功调处35起,没有调处成功的都落实了防范措施;避免民转开刑案件3起。
(四)全面推行奖励机制,人民调解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为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提高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今年6月份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的《办法》,制订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实施细则》。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活力,激活了广大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大量矛盾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得到了成功化解。从各地人民调解月报数据看,实施前每月为百件余点,实施后第一季达到了月均150件,近期两月每月为230件左右,上升数据非常明显。并且,为进一步提高各级调委会工作的积极性,区还将出台《江北区街道(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专门用于对街道(镇)、社区(村)调委会的奖励。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的工作目标。白沙街道还根据区里的奖励政策,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街道实行同等的奖励。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意见》精神,以浙江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范为目标,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以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意见为契机,积极协调基层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投入,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巩固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
2、随着司法所由街道(镇)的内设机构,转为司法局的派驻所,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逐步清理司法行政编制,理顺关系,落实定编定人定位。
3、结合司法所的性质、职责,任务的加强,以新的高度和起点,完善司法所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比较完整的新的司法所管理机制。
4、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引导司法所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区第五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要求,强化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功能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1、健全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完善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外来人口聚居区、大型商贸市场、消费者协会等纠纷多发的特定区域和行业建立调解组织,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
2、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努力把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培训计划。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调解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始终把平安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布置。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平安建设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年初镇党委政府与平安建设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达100%,各村与村民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201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细化指标,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按照“细化、量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标准全面细化分解,明确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加强阵地建设。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的人员、牌子、制度、设备、经费投入等全部到位,各村明确1名村级干部专门负责平安建设的日常工作,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各村都成立了村(社区)综治站,确保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有办公场所,有人具体抓。
重视平安建设组织网络建设。根据人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竹园镇平安建设组织成员,使之更好地开展工作。各村也相应地调整了治保、调解、普法、帮教、治安巡逻、平安巡防等平安建设组织人员,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
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奉节县平安建设”动员大会及有关平安建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平安奉节的决定》《平安建设实施方案》等平安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利用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利用赶场天等人员密集的时间,利用各村开展“大走访”的契机,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家喻户晓,增加平安建设的覆盖面,使90%的群众知晓平安建设的精神,群众的平安意识不断提高,推动平安竹园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法制宣传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实施的攻坚年,结合村级规模调整之际,镇、村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如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利用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认真开展平安建设暨三月平安宣传月活动。一是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平安建设暨平安宣传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二是以标语、村务公开栏,加大宣传力度。三是由法制副校长到学校授课。四是开展“法律进村”、“交通安全进学校”、“食品安全进村”等活动。平安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部群众重视平安建设暨平安工作的程度,对参与维稳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5月大力宣传了国务院《条例》、重庆市《条例》,畅通渠道,规范秩序,加强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将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同时积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兑现奖惩。
结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宣传法律,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有关未成年人的“两法两例”等等。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不稳定因素月报告工作。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不稳定因素、隐患的摸排工作。竹园镇村两级对摸排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积极化解,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1-5月共摸排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起,成功27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6、4%。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对于摸排到的不稳定因素,在积极向县大走访办、县平安办汇报的同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建立接待制度,确保不稳定因素不激化,各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迎接建国60周年的顺利举办,我镇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报告制度,坚持每日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积极开展“创平安”活动
只有社会稳定,才能安居乐业。创建“平安竹园镇”、“平安村” 、“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景区景点”既是实现新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今年以来,镇党委从加强思想认识、完善组织网络、落实各项制度方面下工夫。坚持“平安联创”,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竹园镇与辖区内单位开展“共驻共建”,工作中,我们依托党的基层组织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依托社保,接待室畅通居民反映问题渠道,依托社保、民政落实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多向群众宣传现行、土地法规政策,多发动党员和居民骨干力量带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头,做到多上门、多了解、多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确保了竹园镇的社会稳定。
(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镇、村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各种形式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4月对竹园镇中小学分别为广大学生上法制课,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受教育学生达5500余人次。将法制课的重点放在积极贯彻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权的“两法两例”的宣传。
三、防控结合,以防为主,深入开展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部门联动,建立“大调解”机制。竹园镇认真贯彻落实了县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运行机制,成立了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平安建设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1人负责调处中心日常工作。印发了《关于竹园镇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七项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依托,提高“大调处”中心的创建和运行质量。各村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 确定专人负责,使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基层,“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
(二)关注弱势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弱势群体生活上、工作上处于弱势地位,容易产生不满情绪,是上访的主要群体。竹园镇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的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二是积极帮扶,对生活困难的予以救助,进行慰问,落实低保政策,使应享受低保的人员全部享受低保。对因病致贫者实行大病救助,及时把政府的温暖送到居民家中。
(三)在辖区内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镇辖区内采石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了摸底登记,并积极向他们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面对汛期来临之际,竹园镇安排了值班人员,定责到人,并且组织人员对辖区容易发生汛情的地段进行了集中排查,针对排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汛期的生产安全。
(四)竹园镇联勤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成功处置突发事件8起,救助群众5人,协助处理交通事故12起。加强了治保会和治安巡逻队建设,召开治保主任培训会议。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便于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介入,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注重重大活动期间和节假日的治安防范工作。分析治安形势,摸排不稳定因素,研究解决办法。处理好民族宗教工作,对重点人员实施监控管理。节日期间,落实人员值班。平时注重隐患的摸排力度。
(六)重视人民防线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国家法》、《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提高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形成重视、支持人民防线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档案资料,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
司法局基层工作半年来,在市局基层科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年初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已任,狠抓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调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开拓创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保障和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二、基层司法所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1、我县共有7乡、2镇、一个街道共计10个基层司法所,编制14个,实有人数11人(有1人是地方事业编制);全县9个基层司法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达到了每所办公面积100平方米,全部产权为司法局所有;(仅街道办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是街道办事处的产权)。在办公设施上,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配有微机、打印机、照相机、摩托车,其中7个司法所配备了面包车,所内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簿册齐全,现已有8个所步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行列,6个司法所所长为副科级配备。此外,在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所人员素质上、业务规范上、内部管理上、工作上下力气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在抓上述工作的同时,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还要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和其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安排抓乡镇中心工作的同时,布置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相结合,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积极抓好民间纠纷排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为了有效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研究下发了《“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活动方案》及《基层矛盾纠纷分拆研判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并分级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为全年的排查调处、研判活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排查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协调配合进行排查,基本做到了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做到了分类梳理,逐个登记,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真正将矛盾有效排查在事发地,控制在萌芽状态,半年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1件、调处65件,对6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充分发挥了乡镇、村、屯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
四、切实加强“调访一体化”工作。
我县“调访一体化”工作于2004年就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轨道,在原有的基础,今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培训工作;二是调整了村、社区无法发挥作用,思想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人员;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四是加强了“调访一体化”的宣传工作;五是加强“调访一体化”的规范化建设。半年来,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访办公室,共接待各类上访事项28件,调访人员解决20件,移交司法机关6件,转上级行政处理2件。全县各级调访组织通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村2009年度综治工作总结
**村位于**市**街道东南部,与**镇交界,有**,**,**三个自然村组成。共有耕地面积**亩,山林地面积**亩,总户数**户,人口**人。
今年综治工作接近一年时间,为了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更好地搞好今后的综治工作,现将今年度的综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整组织,加强领导,提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根据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综治工作成效如何,主要取决于基层信息员和各街道领导的工能力。为加强综治工作的领导,今年初在村两委的会议上,对去年的综治各组织成员进行了认真考虑,做了局部调整,充实了领导力量。村党总支成员对综治工作做了详细布置,将综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同时与政府签订了综治工作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为了切实将综治工作落在实处,激发各个综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重新研究调整了奖金的分配办法,尽量做到责、权、利挂钩。
二、健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为了开展好各项工作,年初制定了综治工作计划,创安工作计划,反工作计划,禁毒工作计划,普法工作计划,信息员培训计划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各个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计划内容。先后进行了两次普法宣传,根据我村实际,宣传了土地管理和农民建房、土地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按照要求,每月召开两次矛盾纠纷排查专题会议,除在林改中正常出现的山场界线纠纷外,共排查调处三起较大的矛盾纠纷,其中山林纠纷一起,家庭纠纷一起,邻里纠纷一起,三起纠纷有两起制作了调解协议书。经过回访,没有复发现象,履行协议情况良好。
全年进行了一次信息员培训,针对农村基层常见的邻里纠纷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在培训会上认真学习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介绍了什么是无义管理、怎样分别用民法、刑法、行政法规处理身边的事情;学习了侵权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关于时效方面的基本知识。使信息员提高了认识,增加了知识,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提高。
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了全面开展综治工作,还配合街道综治办,和村内各企业签订了综治工作责任状。将综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到企业和基层。在召开各社区干部会议时,布置综治工作,如矛盾纠纷排查、反工作,禁毒工作、社会治安巡逻工作、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土地管理工作,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等。
经过努力,今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民转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矛盾纠纷的发案率较往年有大幅度下降,没有重新犯罪,社会稳定和谐。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有待于努力提高的方面。诸如:
1、法制宣传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适用性不够强。
2、治安巡逻不够正常,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3、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的不够热烈,尚未达到预期目的。
近年来,我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共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67个,其中乡镇街调解委员会54个,村(居)民调解委员会720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60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9个,其他调解委员会14个,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和维稳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全市5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建制,4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有标识、有固定调解室、有印章、有文书档案、有统一台帐的“五有”要求。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全市各县区都推行了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和首席调解员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农村两委换届的机会,选聘了一批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329人、人民调解志愿者2200余人,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员队伍。三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了防控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每月一次矛盾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信息报告、纠纷调解督办等一系列制度。
3、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上栗县各乡镇建立了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题的矛盾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道程序办结、一套方案考评”,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芦溪县以典型促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全县的“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将人民调解员与全县的纳税大户一起进行表彰;芦溪县宣风镇将人民调解作为自己的一块品牌,今年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以基层调解员命名的“杨斌圣工作室”,8个月来,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县高洲乡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遵纪守法意识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将祭祀先人的祠堂作为法制宣传的基地,将法律搬入祠堂,在潜移默化中将法律知识渗透到群众心中。
4、“三调联动”初步形成。“三调联动”是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方法。我市的“三调联动”已初步形成,人民法院将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侮辱等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建立了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和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等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公安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案件时,采取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复杂纠纷实行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等方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1-10月,“三调联动”共调处纠纷2183起,办结1969起。
5、调处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形势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拓展到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20*年,我市市、县两级还组建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三年来,我市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仅今年1-10月,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就排查矛盾纠纷8796起,调解成功8604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矛盾2442起,调处成功2352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8起;防止群众性上访10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5起,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
二、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存在不足。总体上看,我市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不可否认,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虽然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也涌现了杨斌圣和安源区青山镇等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全省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但至今为止,我市尚未召开过专门工作会议,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对这些先进进行表彰。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目前只有芦溪县实行了以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其他县区司法所的调解人员经常还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二是人民调解组织还存在“空档”和“盲点”。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没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况。三是调解员素质有待提高。懂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缺乏,依法调解、熟悉人民调解技巧和方法的调解员不多,有些工作还是依靠个人的威望进行调解,一旦出现复杂的涉法纠纷和突发性矛盾纠纷,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四是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还停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与基层法院联合培训的机制尚未建立。
3、“三调联动”对接机制仍有待完善。“三调联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仅仅依靠司法部门牵头、协调难度较大。由于缺乏有力协调和相应的措施,目前司法、法院、公安和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更多的还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对接还没有形成。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仍较薄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是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部分,尽管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列入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也难以得到保障,相对而言,*县的高洲、*、*等乡镇解决得比较好,但也只是从农村村委会干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之称的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及时、快捷、经济、简便等优势,有专家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相比,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之比是1:7。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利于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才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才能推进社会的稳定;只有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党政领导才有精力抓经济。二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广大调解员作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通过宣传,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三是要推广芦溪县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佳人民调解员”,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会,宣扬和推广杨斌圣、廖湘志等一批全国、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验,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逐步理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建立以县区司法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利于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积极参与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旁听案件审判,安排他们参与庭审前的辅工作,并选择部分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四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以适应新时期化解复杂性矛盾纠纷的需要。
天九镇上半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根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照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制度,着力抓好今年的“四五”普法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⒈抓全民学法。上半年我们始终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首位,对干部群众以及能够接受教育的全镇公民普及了宪法、原创: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宋教事务条例、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省统计管理条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镇村刊出法制板报期,进村入户送发宣传普法资料多份,组织培训骨干期包括以会代训,考试次,参考人数占应考人数的,平均分数为,使全镇公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⒉制订了镇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把工作规划下发到各村单位。
⒊同各行政村和镇属单位签订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责任状。
⒋宣传形式多样化。为使“四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深入,镇普法办配合各村单位普法机构,先后举办骨干培训班期,刊出宣传板报五期,书写各种标语多条,其中永久性标语多条开展法律咨询次,送法下乡次,宣传资料多份,由于宣传灵活,形式多样,受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普法教育面达到了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
⒈组织机构建全,各村居委会均由人以上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员人,除此之外,各村民小组还设有维稳信息员人由于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各村调委会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⒉严格执行排查制度,我镇严格按照上面的要求,村天,镇天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对重大民间纠纷及时讨论,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制订处理方案,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上半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起。
三、安置帮教工作
⒈领导重视。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了党政议事日程,每季度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听取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⒉机构完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凡有“两劳”回籍人员的单位,都成立了帮教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全镇共有“两劳”回籍人员名,对每位回籍人员均由名以上帮教人员负责帮教,并对每位回籍人员进行了走访。
⒊保障经费。上半年镇财政在安置帮教方面投入经费元,保证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我们大兴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法委直接指导下,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综治工作为重点,,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创建最平安地区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经过全镇上下通力协作,精心组织,有力地打击和预防了犯罪行为,调处了矛盾纠纷,为全镇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和维稳作用,维护了镇区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由于全镇综治基础工作做得比较扎实,目前已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为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法制教育。稳定压倒一切。我们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常抓不懈,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创建及综治办成员单位全力抓的良好局面。年初,党委、政府分别与各村支部书记、镇直机关负责人签定了综治责任状,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同时,调整和充实了综治领导小组成员,有公安、司法、法庭、民政、计生、城建、工商、税务、学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操作,定期分析全镇各阶段治安形势,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好全镇治安防范工作。镇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舍得投入资金,印刷“四·五”普法教材培训普法骨干,使全镇真正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普法宣传队伍,到课堂、田间、村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各所学校聘请法制校长,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社会状况好于往年。二、突出重点管理、强化措施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防范措施。今年,我们本着实现刑事案件发案率进一步下降,民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要有明显提高的两大目标,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创安活动,努力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范实,在区公安局的支持指导下,我镇在去年底就把镇区推广使用红外线装置,提高镇区防盗能力作为打击犯罪、创建最安全地区的一件大事,摆上工作重要位置,镇里拨出6万余元资金,扩招辅警力量,确保有足够人力全天候值班待警,目前我镇红外线科技防盗报警一条街已初步形成并运作,年底将实现200户沿街商户安装技防设施。二是加强对重点及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首先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改变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做法,通过改善他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其次是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重点做到了社会闲散青年辍学学生、流失生的教育,关心这些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坚持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不惜投入精力净化其成长环境,并经常开展对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和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切实解决了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三是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作为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的一项基础工程,摆上重要位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针对农民的热点难点及重大性突发性的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解决,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司法、合并办公,前三季度村组排查矛盾纠纷162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镇调处中心调解矛盾纠纷43起,成功率达100%,确保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及时发现和掌握的苗头和动向,做到了预警在先、措施在先,及时缓解矛盾,较好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严打方针。为了保证建设一支拉得出、反应快、打得响、高素质的治安队伍,今年,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防范思维、体制、措施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调整在联防队,新组建保安联防队,并在全镇招聘了42人思想先进、工作过硬、退役武警为镇保安联防队员,实行保安有偿服务和治安服务承诺制,加大全镇巡防工作力度,提高巡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规范保安联防工作,镇里还制定了《保安队员职责》、《执勤巡逻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等。同时,实行岗位激励和追究机制,较好地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7余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名,参与调解民事纠纷40余起,与此同时,镇派出所也始终坚持严打高压阵势,特别在社会治安综合集中整治工作中,配合党委政府排查不稳定因素和刑事犯罪苗头,制定整治目标及工作措施,大力破案追逃,加大打击镇、村、市霸的力度,对多发性地区实行公开巡逻和伏击守候相结合,打现行、挖团伙、追逃犯,有效地消除了治安隐患,召开公开拘捕处理大会2次,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四、做好帮教工作,增加两劳人员的信心。我镇98年以来,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08人(其中今年新增14名),为了做好他们的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镇里专门又调整帮教组织,加大力度,并明确了由综治办负总责,镇帮教小组采取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与两劳人员见面,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辅导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法治意识,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与此同时,为杜绝他们重新复燃,组织到会,让他们接受再教育,由于我们镇帮教工作扎实,并落实到实处,全镇无一人两劳释放人员重新犯罪。
我们大兴镇在创建平安大兴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上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上级要求还有许多不足和差距,在下半年内,我们决心以市、区两会精神为指针,狠抓薄弱环节,认识再深化、工作再加强、举措再扎实,努力为全镇人民创就一个良好的社会安定环境。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00分)
(一)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5分)
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将创建“平安”、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内容,围绕建设“平安”的任务和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研究,切实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每月对综治工作(包括治保、、调解、帮教、普法、巡逻)至少研究1次(5分)。查看社区“两委”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
(二)基层综治组织建设(30分)
1、社区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组织人员齐全,每一组织(专职或兼职)不少于2人(3分)。查看人员登记表,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2、建立“夕阳红”巡逻队,队员人数要达到6人以上,并有规章制度,工作时佩带袖章,发挥作用好(3分)。每少1人扣1分。
3、社区“六位一体”综治办建设达到“四有五落实”(2分),每缺一项扣1分。
4、综治办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对综治工作研究1次(3分)。查看综治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
5、综治办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定期开展工作,每月有记录(3分)。查看综治工作记录,少一次扣1分。
6、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综治工作会议、活动,并对会议、活动精神进行贯彻落实(8分)。每次缺一职扣1分。以街道记录为准。
7、对各种综治材料、报表上报及时、齐全、准确(8分),不按时上报或缺项一次扣1分,以街道记录为准。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15分)
1、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分)。查看名单,未成立不得分。
2、每周对本社区的不稳定因素(、纠纷、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结果按时上报街道综治办,社区留底一份,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5分)。每缺报一次扣1分,以街道记录为准;对街道已经掌握而社区没有排查到的不稳定因素,出现一起扣3分。
3、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台帐,责任到人,有解决措施,有处结结果(3分)。缺一项扣1分。
4、做好重点人员联动管理工作(5分),建立健全排查登记、分级管理、重点监控、教育转化、防范预案等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5、做好重点时期的信息报告(5分),缺一次扣1分。
(四)社会治安工作(40分)
1、各社区建立4人以上的治安巡逻队伍(6分),不建立不得分。
2、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状况稳定(8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3分。
3、建立并完善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3分)。无领导带班或出现空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以街道督查记录为准。
4、建立夜间巡逻制度,配备巡逻装备,有组织网络图和治安巡逻图并上墙(3分)。每缺一项扣1分。
5、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电子监控运转正常,有专人值守。对损坏的监控设备及时维修,完好率达到100%(5分)。监控系统损坏,此项不得分。
6、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5分),以建设“三化”警务室为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每缺一项扣1分。
7、加大对“”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及非法宣传品的查缴力度,杜绝外出滋事事件(5分)。对滋事或外出被截获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辖区内出现非法宣传品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1次扣1分;因非法宣传品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此项不得分。查缴1起或查获1名“”人员奖3分。
(五)、流动人口管理(10分)
1、社区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分队,并有专人负责(2分)。查看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2、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暂住证办证率达到95%(3分)。漏登1人扣1分,办证率达不到不得分(以派出所数字为准)。
3、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托管工作制度上墙,与户主和暂住人口签定协议,档案规范(5分)。漏签一项扣1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分。
二、司法工作(100分)
(一)人民调解工作(30分)
1、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并完成调解成员的登记备案工作(3分),有调委会工作记录(2分),对发放的文件保存归档整齐(1分),缺一项扣1分。
2、调解工作年初有计划并落实,半年、年终有总结(5分),缺一项扣1分。
3、强化重大矛盾纠纷的超前排查和预警,对纠纷及时预警并调处(3分),有纠纷情况统计台帐并上报(2分)。
4、纠纷调解登记规范,达到一案一档(4分),达不到标准的出现一案扣2分。年内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5分)。出现一起未经调解而直接到街道调解或上访的纠纷扣3分。
5、及时参加街道组织的司法会议,对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5分),未参加或未完成扣2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30分)
1、健全、调整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2分),每季度召开一次普法依法治理专题研究会,有会议记录(3分)。组织不健全或每少开一次会议扣1分。
2、及时制定上报本社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3分),少一项扣1分。
3、社区“两委”建立学法制度,有学法计划及记录(5分),每月组织一次重点人员及党员、居民代表学法,有记录(3分)。每缺一次扣1分。
4、社区每季度有法律集中宣传日,并有宣讲记录(3分);社区建立法制学校,配备书籍、挂图、报纸等,满足居民学法需求(3分)。
5、对年的普法治理工作形成完整档案(8分)。未形成档案的扣8分。
(三)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30分)
1、及时调整、健全社区矫正及安帮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成员名单(3分),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帮工作专题研究会,有会议记录(4分),每少开一次扣1分。
2、对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建档(2分),成立安置帮教及矫正志愿者队伍(1分),每月与每个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见面、帮教,有帮教、矫正记录(4分),每少一次扣1分;年内无重新犯罪(2分),有重新犯罪的每人扣2分。
3、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参加街道组织的技能培训活动(3分),对家庭困难的对象办理“低保”(3分),在重点时期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理,不出现脱管与漏管(3分),出现一人脱管或漏管扣2分。
4、完成对2007年至年刑释解教及矫正人员的跟踪考察(3分),及时将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加强跟踪与管理(2分)。
(四)法律援助工作(10分)
1、社区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分),有法律援助工作登记簿(2分)。
2、在社区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有活动记录(2分),对低保家庭发放法律援助卡的发放率达到100%,并有发放记录(4分)。
三、工作(100分)
(一)领导重视(20分)
1、健全社区机构,组织齐全,网络健全。有专职干部,并成立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定时研究工作(2分)。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
2、实行社区主要领导跟踪公开接访群众,群众到区级以上上访或到街道集体访,由社区主要领导到场接访(5分)。不按规定时间到场的,每次扣5分。
3、加强信息上报,对可能引发上访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处理,并在1小时以内上报街道办、分管领导(8分)。无信息而发生到区、市、省、京上访的,每次分别扣2、3、5、8分。
4、加强文件管理,工作台帐齐全规范,妥善保管有关工作通知、文件、材料,一事一册,形成档案(5分)。每丢失一份材料扣2分。
(二)措施落实(20分)
1、排查隐患每周一次,信息排查率达到100%。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有处理结果(5分),认真填写社区隐患排查表并存档(3分),缺失一份扣1分。
2、服从上级领导,积极配合好街道综治办对问题的工作协调,对上级批办、交办的案件,要有书面的答复意见及处理结果,处结率100%(5分)。不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1分。
3、按时参加街道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业务培训(7分)。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3分。
(三)材料报送(15分)
1、按规定及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6分),每月形势分析预测(4分)。材料缺失一份扣2分。
2、每月向街道办提供信息不少于2条(5分)。
(四)任务目标(45分)
1、控制到街道以上机关集体访(25分)。无到街道以上机关集体上访的得基本分。凡发生到街道、区、市、省、京集体上访的,每次(含重复访)分别扣2、5、7、8、15分,扣完为止。
2、控制到街道以上机关个体上访(10分)。无到街道以上机关上访的得基本分。发生到街道的个体访初访,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不扣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访扣2分;凡发生到区、市、省、京上访的,每次(含重复访)分别扣2、3、6、8分,扣完为止。
3、控制向街道以上机关写信(10分)。发生到街道的初信,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不扣分,每发生一起重复信扣1分。凡写信到区、市、省、京的,每次分别扣1、3、4、5分。
四、工作创新
1、创建“零”社区。凡同时达到以下五个标准的即为“零”社区,各项指标的考核以街道综治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为准。
(1)未发生一起到区以上机关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
(2)个体访到区级(到市级以上即为不达标)2起以内的;
(3)到市、电子邮箱(到省、京的即为不达标)2起以内的;
(4)到街道集体访1起以内,且及时将人带回并解决彻底的;
(5)到街道个体访5起以内,且及时将人带回并解决彻底的。
五、奖惩
1、本考核办法与年度与社区签订的“深化平安,加强综合治理”责任书合并考核。
2、本考核办法总分为300分,凡在总成绩中达到240分以上,且达到“零”标准的,奖励社区现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