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基金投资总结

基金投资总结

时间:2023-06-06 09:01: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金投资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基金投资总结

第1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问题、对策

社保基金是根据立法建立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一种专项基金,即国家和社会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公费医疗事业等项目的资金的总和,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制度。

一、我国社保资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社保基金管理不健全。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来行使社保基金监督职能,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其实质仍是政府性质,并且较多的流于形式,并没有充分发挥实质作用,导致了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保基金管理能力低。

2、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难。在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环节中,政府做为现行社保基金市场经营的管理者,出于安全考虑,选择的是统一管理的投资运营模式。筹集的社保基金目前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并按银行现行利率和国债利率获得利息收入,投资渠道单一。从表面上看,这样做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社保基金,根本无法规避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投资管理效率低下,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采取分散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无论从管理的难度来说,还是管理的效率上来说,都增加了社保基金经营成本,加大了投资的风险。除政府管理外,也有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但是其并没有与政府分离,常常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

4、缺乏有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的经营管理机构。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保基金运营机构,与社保基金营运有密切关系的证券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许多问题,资产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二、完善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对策

1、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系。构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改革完善社保投资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完善规范财务制度,严防资金管理漏洞。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加强和巩固社保基金战略储备性质、合理规划投资运营模式。使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在社保基金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组建专门的机构运营,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业务指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走势,确定投资方向、建立组合方案,进行效益评估,投入实施运营。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相互分离的模式,按资金性质分别进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现社保基金的管理与投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2、构建多元化投资运营机制,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系列的风险。为了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实现投资的多元化,实行分散投资。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信托投资等各项投资。银行存款和债券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可靠,但通常收益率较低,很难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股票投资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但相应的风险也比较大。而证券投资的风险要低于单一的股票投资,潜在的收益率又高于债券,是一种收益和风险都较为中等的投资方式。因此,为了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我们应该进一步调整各个项目的投资比例。通过调整资产配置,进一步降低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投资比重,加大对其他债券的投资力度。从而提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强国家对宏观经济及长期战略发展的调控能力,在安全与效益中取得双赢。

3、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社保基金投资进行全面、科学的事前风险评估,是世界各国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性的重要手段。我国在进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同时,应着力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风险评估体系。通过收集资料、总结分析、得出结论,及时发现和预测可能出现的危机,使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保基金运行中的风险建立预警监督机制,利用这些指标来设计预警流程,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就是一种原则性的预警机制。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投资工具和收益要求的不同,设定更具体的一些指标。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社保基金增值,并对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4、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我国社保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因此对投资营运机构的选择和资格认定是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的资格审查应当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在选择时要进行充分的比较,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选择经营能力强、业绩排名靠前、风险控制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研究业务有特色和社会声誉高的优秀基金管理公司。社保基金入市后,投资运营的实际效果如何,能否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保基金市场运行的监管是否规范、得力。投资运营机构大量风险是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积累和引发的,所以应对社保基金运营实施实时的动态监管。当投资运营机构不能依照法律和契约履行其义务,并且导致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增大,威胁社保基金的利益和安全时,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限制其有关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某些活动,直至取消其投资营运资格,并根据其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不良资产,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收工作,防止风险的进一步蔓延,确保整个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过程的安全监管。

总之,为了实现社保基金的有效运营,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应拓宽投资渠道,科学组合,采用适当的投资管理。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实现社保基金增值保值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吕学静.社会保障基金管理[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于2000年,并于同年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在不断的努力,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规模更是在这些年里不断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根本,需要社会保障基金在保值和增值方面取得预期的成果,同时这也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核心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稳定在相应的水准,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有相当的研究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人口规模庞大,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又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工作,因此,长期以来都将基金安全性作为了首要目标,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采取了严谨的态度。在这十多年的运营之后,低风险的投资占据了总资产的80%以上,同时这也造成了长期一来的收益水平一直较低。这类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性,但也对收益率、投资渠道、投资结构等做出了限制,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长久发展具有相当一定的限制,也从另一方面威胁了安全性的目标实现。2.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强化。从理论方向上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入资本市场是为了保障自身的价值,并实现增值。同时也为低风险的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性的稳定资金来源,而管理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现阶段准许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股市,需要面对众多的市场风险。例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购买力风险(也称通货膨胀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等均在其列,主观臆断所造成的投资决策失误风险更是具有极大的危害。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层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意识,深入认识风险,减少主观经验的判断,提高风险客观分析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强化监管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障,减少私相授受所带来的违约风险。最后,还需要强化制度和管理部门的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完善策略

1.加强基金投资的制度化。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可以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重要的保护。不少学者认为,只有在信用制度的保障下,国家的币值稳定才会得到基础保障,公民才会对于投资拥有较大的信息。以此来看,制度的有效性可以协调信资金,以此来发挥增强市场信心的作用。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政府也需要负起制度规划、完善以及维护的设责任,从发达国家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中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成功经验,督促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尽快为社保基金投资铺平法制化的轨道,建立法律法规的“保护罩”。2.提高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事实上,我国对于投资安全性相当重视。因此,政策制度的引导下需要对各种投资方向进行最高比例的控制,并时常依据国内外市场风险变动进行调整。同时,还需要适时调整投资渠道宽度和广度,防止风险过于集中而无法控制,因为一旦发生道德风险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此外,委托人的问题也需要重点关注,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约束委托人或人的行为,控制风险的发生,运用相应的激励措施来激励,提升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和安全性。3.加强基金监管的有效性。监管作为约束和保障的重要力量之一,政府需要尽快完善对于体制的优化工作,强化监管有效性和适当的集中性。首先是监管组织结构的紧凑性,需要以法制监管为核心,根据现有的制度和法规进行集中化管理,构建主辅分明的多重监管模式。与此同时,还需要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有选择的融入到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当中,例如:垂直管理。最后,还需要积极推进基金监管的市场化进程。4.提高基金投资的透明性。随着国际局势的不断复杂,政治经济风险给基金投资带来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加,社保基金需要秉持自身应有的透明和公开原则,防止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然而,同时还需要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实时性,尽量确保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掌握基金的投资组合状况、投资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尽快做出反应。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营能力上的水平也直接关系社保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的收益性和风险控水平。除了需要选取合适的积极管理人之外,还需要加快对专业人才团队的建立速度,不断提高团队工作的水平,以此来保障基金投资的风险管理水平、投资控制能力以及投资收益率。5.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改善投资结构。首先,需要强化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管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投资风险上相对较低,同时也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收益特点,很大程度的符合了社保基金投资的需求。而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也是保障社会福利实现和公众生活水平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如此,社会保障基金在投入到电力资源、石油开采、通讯发展、铁路和高速公路规划建造、港口修造以及盐业等关乎国家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基础建设项目当中,满足这类项目资金需求规模大和投资收益回收周期长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了自身对于高回报率、稳定收益以及低风险的需求。除此之外,社保基金投资还可以将目标投向环保、养老以及医疗等影响我国发展的产业,同时这类产业的发展也与社会保障基金关联较高,可以形成协同发展的效益。然后,也可以适当拓展海外市场的投资活动。根据国际规范和条例进行严格评审,然后选取合适的境外投资资产托管人和监管人。现阶段,我国社保基金在海外投资的总额约为十六亿美元左右,占其资产管理规模总量的5%左右,未达到政府所设立20%的投资红线。同时,海外市场也存在更加丰富的投资渠道和利润空间,也给社保基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供了分散投资风险的渠道。最后,还可以进军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现阶段的基金投资运营仍然属于正常状态,但是社保基金在投资配比上需要遵照国家限制,不可超过标准。而私募股权投资在资产配置后,也很大程度的弥补了其他投资工具所构建投资板块的不足。次贷危机时代的重创仍旧影响美国和欧洲大部分国家,预计未来三五年时间将会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黄金时期。而社会保障基金也需要尽量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加快对自身投资渠道的丰富和完善,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更大的帮助。

三、结语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管理体系发展上还属于初级阶段,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退潮后的人口老龄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尤其是保值增值的工作压力。然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还需要更加严谨,强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在风险防范和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然后,根据未来的发展需求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调整投资模式,满足社会保障基金日常运营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沈丽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4):119+180.

[2]蒙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12,(12):35-36.

第3篇

【关键词】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金)积累快速增长,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基金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领取养老金人数连续6年增涨也加大了基金支付压力。因此,要在继续加强基金管理的同时,提升基金管理层次,完善基金投资政策,拓宽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居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目标,不仅有利于增强养老基金的支撑能力,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提高城乡居保的养老金领取水平,降低各级政府财政压力。

一、城乡居保基金规模

自2009年开展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截止2015年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472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4800万人。2015年基金收入2855亿元,比上年增长23.6%,支出2117亿元,比上年增长34.7%。基金累计结存4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9.43%。

二、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

1.基金管理层次过低,资金分散,降低了规模效应。

目前仅有少数地区做到市级统筹,大部分地区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仍由各县(区)经办机构负责。 每个统筹区作为一个主体,这样的区域性分散管理,一是统筹层次低,沉淀资金规模小,难以实现投资规模化、风险分散化的组合投资策略;二是基金的支付中含有参保关系注销、转移等不确定因素,预留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极易影响个人账户的支付,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各地经办机构不得不留足活期存款以备周转。活期存款留存额度越大,基金损失也就越大。三是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拨的基础养老金,归集到各县(区)的社会保障专户,基层经办机构在管理的这部分资金时由于金额逐月减少,保管期限短等原因,大多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于专户中,也不利于提高基金收益。

2.基金征缴方式存在的问题

现有城乡居保基金结余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的1-12月缴保费,也可若干年后补缴。这样的多次征收、多档次征收阻碍了基金规模筹集。一是基层经办机构每月都要做保费征收工作,增加了工作量。二是每月基金缴费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对当月和全年保费收入做出合理估计。三是就全国大多数地区来看,居民喜欢选择低档次缴费,特别是100元缴费档次,也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快速增长。每月的个人缴费收入在形成一笔定期存款以前,都会以活期的形式出现,活期利率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之间的利率差也造成了基金隐形贬值。通过对2015年度各地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与国有四大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即使是在基金活期存款执行3个月定期优惠利率的情况下也远远低于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

3.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水平不高

目前各地城乡居保基金尚未开展省级管理,仅有少数地区做到市级统筹。大部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的权力仍在各县(区)经办机构,资金以收益较低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财政专户中。原因在于:当前市县级经办机构缺乏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或投资机构,也未形成规范的投资管理制度,除国债或存款外,若开展其他形式的投资,不仅基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也增大了风险系数。但稳健的银行存款方式下,城乡居保基金受利率下调、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4.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尚未试施

目前,由于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的资金归集、机构设置、风险偏好度、收益目标、职能职责划分等一系列的问题尚未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仍未具体实施, 各地可投资的养老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的工作尚未完成,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还未开通。

三、对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几点建议

1.强化当前基金保值增值管理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配套方案出台以及全面实施省级统筹前的一段间内,各地区对于城乡居保基金仍会实行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 因此,市县级经办机构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利率稍高的定期存款或国债来提高基金收益,积极为省级管理过渡期的基金保值增值护航。

(1)落实活期存款优惠利率政策。 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开户银行协商活期存款执行3个月定期优惠利率,担负起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不仅要确保城乡居保基金的日常周转与安全,还要对基金进行结构分析,确定最佳收益状态下的活期存款额度。

(2)协商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目前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较基准利率上浮20%~30%,通过大额定单或协议存款方式利率能上浮40%,在投资途径受限的情况下,与银行协商定期存款利率水平不失为一个便捷的保值增值办法。

(3)做好基金存款组合。 在保障养老金正常发放的前提下,根据资金的可用程度和可用期限,以及未来短期、中长期养老金的支付情况,建立最优基金存款组合方案,提高基金收益率。

(4)加强基金存款日常监控。 建立基金定期存款台账,及时做好到期定期存款的结息和转存工作,动态监测财政专户中活期存款余额,在留足3个月支付额后剩余资金转存定期。避免因不能及时转存定期,而造成的基金收益率降低。

2.提升居保基金管理层次

(1)完善省级管理相关政策

①现在各地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接下来应就如何从县(市)级管理转变为省级管理以及实行省级统筹后的操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使省级管理制度尽快落到实处,为下一步的城乡居保基金投资垫定坚实的基础。

②制定在省级管理模式下的各级资金上缴下拨流程和结算方式,灵活调动和安排资金。在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减少“沉睡”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确保资金的高效运营,以获得基金的保值增值。

③实行省级管理,应重新定位省、市、县级部门在城乡居保基金筹集、管理、监督、投资等方面的职责,完善基金运行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使省、市、县各级基金管理部门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在城乡居保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提高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层次

①盘活各县区资金存量。归集各县区经办机构基金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合理测算城乡居保基金省级管理模式下备用金底线,通过资金在各县(区)之间合理调配来保证每月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少沉淀资金,提高进入投资运营环节基金的比重,拉升基金整体收益水平。

②统一资本运作,总体控制风险,提高资金收益。通过各级部门对基金收支经办风险控制,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实现对基金更有效的监督,保证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规范性、高效性。

③积极探索全国统筹。在省级管理模式成熟后,通过总结省级管理模式下的经验,探索城乡居保基金全国统筹模式。归集各地区省级管理基金,进行全国统筹试运行,逐步将基金管理提升到最高层次。由国务院指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从而达到管理专业化、资金规模化、投资结构最优化、风险分散化、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3.加快基金投资办法落地

目前, 各地城乡居保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的工作尚未完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准备工作,尽快将基金投资运营落到实处:

(1)摸底基金存量详情。 如:各县(区)级经办机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基金在各银行的存储结构或购买国债情况、近期基金预计收支情况,为规划基金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等提供数据支撑。

(2)完善相关投资配套政策。包括选定托管机构和受托投资机构;各类合同的制定;基金在县、市、省各级归集管理办法;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等;打通实施城乡居保基金投资的关键环节。

(3)制定投资策略。 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相关运营策略,对短期、中长期投资目标和基金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确保城乡居保基金投资能够顺利开展。

(4)健全城乡居保基金监管机制

健全城乡居保基金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机构监督、外部机构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使基金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受到有效控制,基金运营结果公开、透明,保障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人社部官网,2011-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

[3]庞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1-03-25.

第4篇

早期的狂热

由于那时对于基金的认识比较肤浅,认为与股票相比,基金是小儿科,买基金对于我们这些经历股市的人来说是小菜一碟。于是我没有怎么认真研究,就选了净值上升很快的两只基金——广发聚丰和广发小盘,每只各申购3万元。当时在广发基金公司网站的论坛上,大家讨论得热火朝天,这两只是公认的牛基,都叫它们为“广发飓风”、“广发小牛”。

的确,在我申购的前两周,它们的周净值增长在几百只基金中位列前几位,曾经有一周聚丰还以12%的周涨幅拿了冠军。申购当天,我在回家的公共汽车上就听到前排的女士打电话给朋友,说赶紧去申购聚丰,可见当时聚丰是相当的牛气。聚丰后来要拆分,因为它有很好的业绩,由于申购的资金很多,导致最后按比例配售。但是没想到,聚丰分拆后规模一下子扩张了数倍,成了标准的“肥基”,加之被迫在高位建仓,在此后2007~2008年股市的下跌过程中损失惨重。

广发小盘的特点是涨得快,跌得也快,大起大落,超过股指的涨跌幅。后来随着股指从6000点大幅下跌,我这两只基金也深套了20%左右。我看到股指下跌还没有结束的迹象,反复考虑后,决定割肉出局。当时媒体报道,大量基民恐慌性赎回,在深套20%的时候割肉离场,很不幸我就是其中之一。6万元的基金投资拿回4.7万元,就是我第一次的基金投资记录,失败的主要原因是高位申购并赶上了2008年的大跌。

其实也很纠结

在第一次基金投资失败后,我深入研究了基金的有关知识,试图将基金作为我的一种风险较小的投资渠道。我慢慢发现基金投资也很复杂,也有很多学问在里面。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基金的运作和净值的涨跌,选择好基金十分不容易。光是基金类型就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基金、指数基金,开放式、封闭式基金,场内基金、场外基金、LOF基金,创新型分级基金等,而每一类型基金的运作模式、投资标的、交易方式、分配方式的差别都很大,仅仅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比较、选择基金更是一件费时费力的苦差事。慢慢地,我明白了,今年的牛基未必明年也牛,过往业绩只能证明过去的辉煌,不能代表它们未来也有战胜市场的能力。往往随着基金规模的变化、基金经理的更换、市场热点的转换,昔日的牛基风光不再。当然也有王亚伟的华夏大盘这样的神话牛基,但是后来被爆有很多资金在烘托他的运作。随着王亚伟的离职,这只长盛不衰的牛基也走下了神坛。

此后的几年中,我与爱人一起先后在低位时再次投资了广发小盘、华夏红利、华夏回报、广发中证500、广发债基等,最长的持有半年左右,获利五六千元。总体看来,我的基金投资还没有弥补完当初的亏损。

基金的风险

经过认真总结、反思,我觉得基金投资同样是有较大风险的,主要包括:

系统性风险 基金是通过在各投资标的中进行分散投资,分散某个单一标的集中风险,但是它不能规避掉市场的系统风险。当整个市场都呈下跌态势的时候,无论你买哪种股票都是下跌的,只是跌多跌少、先跌后跌的问题,当2008年股市雪崩式下跌时,基金也只能中枪。

诚信风险 基金公司人员、基金经理能否真正地为基民利益考虑是关键。从一系列基金经理的低错误“乌龙操作”事件、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事件,到为了排名导致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等,都让基民很受伤。更有甚者,传出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苟且合作之事,公募高位接盘,让私募解套,而幕后的对价红包则进入了基金经理及其高层的私人腰包,让人心寒不已。当然就整个基金公司群体而言,上述情况仍是少数,与那些造假的上市公司一样属于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屎”,管理层也在加强监管。

规模风险 基金公司现在忙于规模扩张和业务创新,希望自己不论什么样的基金都能发出去,多赚取佣金和管理费,但是自身的基金经理和从业人员是否有能力管理这样规模的基金却要打个问号。有不少的基金经理与散户一样追涨杀跌,不拿基民的钱当钱,如果亏损的话就埋怨市场低迷。而投资的基金一旦亏损,就会陷入是否追加补仓的矛盾之中。一方面对基金经理的能力表示怀疑,另一方面为了弥补亏损,又不得不追加投入,比较纠结。

宣传风险 基金公司在发行某只基金的时候,总是大力宣传它的优势、特点与长处,却很少对其风险进行充分揭示与披露。比如,当初5000点以上发行基金时,没有一个报道提醒投资者,现在股指处于高位区域,本基金面临高位建仓,可能一段时期内净值会下跌的风险,那样可能申购的人就会减少很多。最多告诉我们,本基金净值短期内可能有波动,但只要长期持有就会实现盈利。又如,很多基金公司极力鼓励基金定投,透过数据测算告诉你,只要坚持定投,就能平滑净值波动、减少亏损、最终实现盈利。实际上,定投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定投的确能起到平滑净值波动的作用,当亏损时可以起到低位补仓的作用从而减少亏损比率,但当盈利时高位的定投属于高位追加投资从而会降低盈利比率,恰恰这一点基金公司很少告诉投资者,当股指处于高位时,应当终止定投才对。当然基金公司人员会辩称,市场的高位没有明确的指标位置,实际很难界定,事后才知道;但我觉得5000点以上算高位应当会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同时,如果我投资某只基金亏损,应该分析原因,如果不是整个市场低迷的因素导致,而属于基金经理的能力所致,就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定投来减少亏损,用定投的钱去投资别的好基金可能会取得更高的收益。

第5篇

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投资的进程不可谓不够艰难与曲折。从社保基金入市的实践来看,前后总共也不到10年。其间存在的问题却不少,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理念在安全与增值之间纠结

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是一对由来已久的“冤家”,任何国家的经济活动与政府管理行为都不可能避免在这二者之间作出适度的倾向性选择,只不过,从长期来看,安全理念和自由理念是交替性占据上风的,我国也不例外。社保基金又被称为“老百姓的养命钱”,其意义和价值何其重大不言而喻,社保基金的安全自然始终处于价值选择的先决地位。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保基金面临着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老龄化程度深③、社保支付压力重等严峻问题的考验。以往的社保基金大部分都用来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但国债回报率远远低于其他投资产品,通货膨胀的起伏也在一定时间内使得银行存款呈负回报率,而越来越多的国民期盼着越来越大的社保支付,这就使得我国社保基金的日常运转和功能发挥都受到巨大的挑战,因而,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势在必行。我国对社保基金的安全性的追求始终是放在首位的,这一点不仅正确,也不可动摇。但是为了实现社保基金的宗旨与功能,却必须用投资收益来弥补和对冲基金的贬值与支出的增加。这两种理念的博弈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在社保基金投资增值行为领域内的争执、犹豫和徘徊。

2.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在单一化与多元化之间挣扎

在社保基金入市投资放开之前,我国大量的社保资金基本上都是用来购买国债以及存入银行,以之利率和利息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但是经济全球联动效应的凸显,投资工具的充分开发使得社保基金传统的投资渠道与投资工具显得相形见绌,而且它们的投资收益率较这些新型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的收益率低很多,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致使我国社保基金面临着大幅缩水贬值的困境。[1](P16)国际上允许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的国家允许社保基金投向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短期贷款、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领域。而我国的投资渠道相对单一,虽然在多方面的积极努力之下,投资渠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已拓宽,股票等高收益的投资比例和幅度在逐渐提高:2003年社保基金开展了债券回购业务;2004年进行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2005年开通了上证50ETF(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第一个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直接投资;社保基金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于2006年5月1日起有权进行海外投资。但是由于近几年来我国A股市场的大幅度波动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安,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受到了很大影响。这些负面效果就使得有些声音限制甚至反对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多元化,以此来降低投资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3.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是一种复杂的多头监管

有人指出了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的现状:目前全国除了北京、天津、福建等少数地区外,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级统筹”,又有“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造成地区、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无法发挥规模效应,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同时,各部门分别设置管理机构,造成机构重置,人员臃肿,效率低,浪费严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头管理也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为政。一旦哪方面松懈,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2]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不仅没有将社保基金分为日常基金和投资基金进而分类管理,而且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主体仍然语焉不详。当然,我国也试图从其他途径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进行规制,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授权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起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其内容和作用有待观察且值得期待。

4.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面临着系统性经济危机的考验

现有的大部分关于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研究都是在一个没有系统性经济危机的前提下展开的,因此,已有的研究成果和配套规定在应对系统性经济危机方面准备不足。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繁荣发展,至少是处于平稳状态时,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是比较积极的,与之相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也侧重于投资行为的违规监控;而在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处于动荡起伏或者萧条状态时,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策略则应是保稳定、促发展。始于美国、蔓延全球2008年经济危机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经历了2007年的阶段性发展顶端时纵身一跃,急转直下。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社保基金的增值投资行为和成果也遭受重创,社保资金大幅度缩水。应该说,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投资是在冲破诸多阻力后才变成现实的,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很大程度的阻碍和质疑,已有的社保基金增值投资的课题攻关都围绕着如何打开社保基金投资的深度和广度,而在此番全球性经济危机到来之前就系统研究如何应对系统性经济危机下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策略的智力储备就显得相形见绌了。可以说,除了在原有的非系统性经济危机情境下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继续深入之外,应对系统性经济危机冲击下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也已经成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研究的极其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新课题。

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法律规制策略探讨

1.监管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制

在我国,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文件。客观地讲,这些规定对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转和失误纠正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文件的滞后性(所有法律固有的特性),以及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保基金运作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层出不穷,因此,监管规定似乎有些吃力;除了社保基金资金的日常运作,我国社保基金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情境下面临着巨大的保值、增值压力,因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CPI的高企、通货膨胀的抬头,社保基金存在着入不敷出的危机,商业增值投资势在必行,但相关的法律监管制度与体系却相对落后,有些领域甚至是空白。2001年12月,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长期以来它都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主要法律依据。虽然《社会保险法》已出台,但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王小卓早就公开表示过:《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基金的规定是原则性的,缺少操作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长期来看其仍将作为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律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具体内容也不甚全面,再加之已经时过境迁,所以完全倚仗它来进行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未免会捉襟见肘。因此,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法在当前的情形下意义重大,不仅要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效力层级,还要总结汇总已有监管难点全面立法,并要区分非系统性经济危机和系统性经济危机下的监管重点,补足在系统性经济危机冲击下的监管制度。

2.监管理念方面的法律规制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理念的法律规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金融安全和增值保值之间的平衡。2006年3月14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社保基金正式启动海外投资。10月9日,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又与花旗银行和北美信托签署了境外托管协议,标志着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迈出了关键一步;2010年5月21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2010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呼吁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PE(PrivateEquity,私募股权投资)的最高限额为10%,但要求投资对象必须为国家发改委批准和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戴相龙认为,应当放宽如此限制,可以允许对一些直辖市的基金进行投资。请注意这两个事件的发生时间,前一事件是在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之前,当时我国资本市场比较稳定、良性运作;后一事件是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全面冲击后,我国资本市场相对比较严峻的情境下发生的。这也说明,我国官方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限制在不断打开,无论是在经济平稳运行时还是处于经济危机影响下。因此,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理念仍将以安全为首,这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也决不会因为经济环境的起伏而忽视或放弃对增值性投资的追求。第二,审慎监管与严格限量监管的权衡。审慎监管模式要求社保基金进行审慎的、专业化的投资决策,官方把握总的审慎原则限制,而将具体的投资行为的决定权留给社保基金管理者。在这种模式下,官方很少介入社保基金的日常活动,主要是依据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基金管理人履行审慎义务。但是这些制度安排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准备,尤其是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大的专业中立机构。这种模式在英美这样证券市场比较发达、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实施效果还不错,但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与这种模式相对的是限量监管模式,除了强力的监管机构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外,这种模式的典型特征是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严格限定。大体上来讲,限量监管模式更适合当下的中国国情。但其是以牺牲一定程度的效率来换取社保基金的安全,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代价。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在将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逐步引入审慎监管模式的合理部分,与限量监管模式进行整合,在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

3.监管方式方面的法律规制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方式的法律规制也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集中监管还是分散监管。我国现在实行的完全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社保基金监管体制。[3](P26)在现阶段,我国政府机构中有监管权力的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央行等,但其中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监督社保资金的监管部门,全国社保基金目前主要对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地方的社保资金则由当地政府管理。因此,说到底,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管是一种官方的分散(多头)监管。但无论集中监管还是分散监管,只要能够真正发挥监管的效果,就不必过多在意监管的形式,而且另设监管机构在涉及原有监管机构职权剥离的同时也不符合精简、效能的政府机构改革理念。因此,有学者提出:我们不妨借鉴英美模式,采取分散监管体制,由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机构联合对基金设立、发行、投资、分配、解散、监察等运作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立法分别赋予它们不同的职权范围,互相协调,相互配合,共同保证社保基金资本化运作的有序协调发展。[4](P243-244)第二,监管与监督的协作与平衡。自1981年智利首开先河建立私有化社保制度以来,大约有12个国家分批效法“智利模式”进行本国的社保私有化改革。世界银行的调查表明,由民营机构经营管理的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管理的社保基金的收益率。这主要是因为民营机构在负责社保基金运营时,在投资方面受到较少限制,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经验来确保社保基金赢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另外,民营机构可以不受政府经济政策的变迁所引发的短期行为的影响。[2]然而以上的情形似乎仅适用于经济形势比较良好的时期,至少不是在经济衰落乃至萧条时期。自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与衰退以来,各国社保基金的缩水情况都比较严重④,尤其是社保基金中股权投资比重较大的国家损失尤为惨重。1994年就完成私有化改革的阿根廷于2008年11月改弦更张,宣布进行国有化再改革,此举意在完全取消市场化投资,全部代之以国债,当然,这似乎又有些过了,阿根廷的改革看起来游走于两个极端之间。我国学者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无法把社保基金的资金流动节奏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周期密合起来,社保基金不可避免地要暴露在市场波动的风险之下。在一个社保资金存在巨大缺口、证券市场基本建设还任重道远的国家,冀望通过在股市的运作来弥补收支缺口,只能祈求天随人愿。[5]但实际上,在人口老龄化全球蔓延的情境下,通过部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来弥补社保资金缺口是大势所趋,如果不这样做,就连美国这样的国家也面临着社保基金枯竭的危机。因此,我国社保资金投资的法制建设方面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不可或缺,二是社保基金投资额度应随经济形势变化调整,三是国家必须在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中处于主导的负责地位,四是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引入一些专业的、中立的非政府组织或中立机构来监督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质量,做到官方监管与中立监督的协调合作。

第6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入市改革;原则;策略

长期以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基金入市的呼声一直都比较高,但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本身的不完善,加上相关监督管理不到位,在巨大的潜在入市风险前社会基金入市步伐迟缓,一直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随着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算发展,社保基金入市已经是大势所趋,面对巨大的入市风险,如何进行改革,这是社会基金入市改革中必须要深入思考的课题,如果不能够制定完善的改革方案,很容易就会放大社保基金入市风险,从而在造成基金的巨大损失。因此需要加强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研究,为这一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从而切实控制好的社保基金入市风险,实现收益水平的提升。

一、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必要性

社保基金入市改革非常必要,在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经济发展的步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之下,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必要性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保值增值。社保基金入市改革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社保基金的缺口越来越大,加上目前我国实施统账结合的社保模式,这些年积累了大量的社保基金结余,在目前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社保基金贬值风险巨大。社保基金入市可以有效地对抗通货膨胀,并给社保基金带来合理的收益,目前我国社会基金入市管制比较多,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有限,基本上是以银行存款以及购买国债为主,实践证明这种投资模式收益水平比较低,需要尽快通过入市改革来拓展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收益,这样才能够顺利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2.支持实体经济。社保基金入市改革可以给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推动,长期以来,投资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社保基金入市改革,允许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等于给上市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企业利用获得的资金可以进行投资,从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经济步入新常态之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实体经济在融资方面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对于实体经济发展非常不利。通过社保基金入市改革,可以给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更低成本的融资,从而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3.提振资本市场。社保基金入市改革可以提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资金供求匹配的场所,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往往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潜力密切相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匹配,资本市场资金供给不够,资本市场活跃程度以及规模都不是很理想。通过社会基金入市改革,可以给资本市场注入大量的资金,提升资本市场主体信心。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是一支重要的力量,通过社保基金入市改革,可以给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的活力。

二、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入市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要做好这一工作需要严格遵循控制风险、稳步推荐以及强调流动等几个基本原则,切实提升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稳定性,最大限度地做到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

1.严控风险。收益与风险是负相关关系,风险高往往意味着收益高,而风险低也意味着收益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决定了入市改革中必须要将风险控制作为改革的立足点。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最大挑战以及问题就是设计一整套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来确保入市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带来收益提升。

2.稳步推进。社保基金入市改革需要坚持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改革本身没有现成的经验或者模式可以借鉴,属于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因此入市改革不能够操之过急,而要想一步到位更是不太现实,如果入市改革不稳很容易就会导致风险失控。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改革需要边走边看、小范围试点,然后逐步推广,通过在探索中积累经验,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入市改革机制,将入市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而较好地实现社保基金入市目的。

3.强调流动。社保基金入市改革需要注意流动性的控制,社保基金本身的性质要求入市投资要具有较强变现能力,能够在需要变现资金的时候在最短的时间实现变现,满足社保基金支出要求。这要求社会基金入市改革要注意投资搭配,一方面要有权重股、优先股,另外一方面也要进行债券投资等,这样就能够通过合理搭配投资结构,实现社保基金投资的良好流动性。

三、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基本策略

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基本策略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委托投资以及个人账户等三种主要策略,每一种策略都具备优缺点,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改革需要注意这些策略的综合使用。

1.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社保基金入市改革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模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以及各级地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自己进行入市投资操作。目前这是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投资的主要方式,其对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能力要求很高。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管理的资金投资收益并不是很理想,这种模式因此受到质疑。这种入市改革思路要求社保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构建一支专业的投资队伍,同时更需要完善监督、激励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2.委托投资公司操作。从国外很多国家的社保基金入市投资情况来看,委托投资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保基金入市投资策略,未来我国可以借鉴这种投资策略。由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招募投资主体,这些投资主体进行公开的竞争,通过选择那些具有丰富投资经验、有实力的投资主体进行委托投资,同时跟这些投资主体签订合约条款,科学设置委托机制,从而实现入市投资风险的良好控制。

3.设立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也是一个社保基金入市改革的基本思路,个人账户中的社保基金归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拥有这些资金所有权,因此从所有权角度来说,由个人对账户中社保基金进行投资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个人开设账户可以自己投资,也可以选择一些投资公司进行委托投资,利用个人投资理性以及投资公司的专业力量实现投资收益的增加,控制好投资风险。

总之,社保基金投资虽然有不同的入市改革路径,但是殊途同归,需要我国结合具体国情来进行入市改革策略的灵活选择。我国需要认识到社会基金入市改革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紧紧围绕风险、收益等入市改革要点,不断在探索中总结,在总结中调整,在调整中完善社保基金入市改革方案,从而实现社保基金获得安全稳定的收益。(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亮.改革完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政策建议[J].企业导报,2013年2期.

[2] 陈永华.关于社保基金入市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2年5期

[3] 刘纪鹏,沙玉兰.地方社保基金入市安全第一[J].经济,2012年4期.

第7篇

加息预期现在是很多人谈论的一个话题,尤其在CPI高于1年定期存款利率的“负利率”时代,人们对加息的预期更甚。在加息预期渐强的背景下应该如何投资基金?

今年的基金表现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偏股型基金,在震荡的股市中净值频频下降,很多都呈现出负收益状态。是否应该乘这个时机更换基金?为此,记者采访了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谈加息预期背景下的投“基”之道。

加息是紧缩政策标志

《卓越理财》:随着CPI的走强,市场对加息的预期陡然升温;在流动性持续收缩和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您认为基金公司会采取什么样的投资策略加以应对?

江赛春:按照经济原理,加息将成为一种趋势,是紧缩政策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标志。在宏观政策下,从年初调整准备金率开始,市场对紧缩的反应比较明确。为了应对紧缩,周期性行业的投资偏好度下降,比如地产、钢铁、金融,过去可能看好,但目前并不是很看好。

从一季度来看,很多基金加强了对蓝筹以外的股票进行波段操作,在中小盘股中去挖掘个股。应对大的紧缩意味着大市值行业的整体机会有所下降,基金更多追逐新兴热点。这种结构性的调整会影响市场大盘整体走势,追逐政策受益的板块,比如新能源、新材料、低碳、区域振兴等。针对性的投资策略性调整,会在大的行业配置上进行调整。例如对以地产为代表的“大金融”行业整体减持,银行股也会受到影响。

人民币升值对资产性行业是利好的,包括地产,这样就与前面互相矛盾,没有了明确方向。目前人们对地产股投资看不清楚,回避的多,敢于逆市进入的少。人民币升值对于航空是利好因素但是油价上升又是利空因素,目前投资策略不是单向的,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所以没有一致的结论,关键要看你重视哪些因素。

《卓越理财》:如果加息,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基金投资策略?重点配置哪类基金?

江赛春:基金投资者首先要判断大环境,不要像炒股一样,出了一个新事件就要对基金投资进行调整。基金本身会对政策进行调整的,投资者要做的就是选择一个风格灵活,能够应对变化的基金。这样就不用担心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是否需要赎回基金或替换基金等等。选择风格灵活、资产调整速度快的基金就是应对之道。不要因为一次事件就改变投资决策。重点在于选好基金,信任基金经理的能力。

关注基金操作风格

《卓越理财》:在这个大的宏观背景下,加之经济结构的转型背景,作为投资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投资策略,关注哪类基金?

江赛春:今年的投资逻辑不是单向,不是线性投资,也不是纯粹的利好利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市场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基金的结构性机会要比趋势性机会多,市场的投资环境是结构和阶段投机性机会主导,不要去关注基金看好什么行业,重要的是基金本身的操作风格,以及它适合什么样的环境。

在整体震荡,结构性和波段性机会较多时,关注那些投资风格比较灵活,同时投资操作较为迅速、对市场热点把握较好的基金。

今年选基金更多的是关注选股能力而不是配置能力,大行业配置的基金组合轮换慢,重配的一线蓝筹股不会有太好的表现。如果是擅长跟踪热点的基金,依然会有比较好的机会。

总结来说,值得关注的基金特点是:一、投资风格比较灵活;二、跟踪市场热点转换的能力比较强;三、基金本身能够提供灵活操作的客观条件,规模不要太大,不要超过百亿;四、持股风格上可以轮动,适当配置蓝筹股,适当去挖掘蓝筹股以外的中小盘股。

总体思路是重点关注灵活选股型基金,中小规模,还有一个原则是不建议重点配置指数型基金。

所以,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你要选择一个能够帮助你把握市场变化的基金而不是你自己去挑选特定持股风格的基金。比如说,有几个基金符合上述特征:银华领先、新华优选、华商盛世等等,这些基金从去年开始表现就不错。

《卓越理财》:在基金资产配置上应该如何安排才会比较合理?

江赛春:资产配置跟两个因素相关。首先是投资者自己的风格,比如风险偏好、投资需求、投资期限等。第二个是对市场的判断。这个判断不是指你对具体的涨跌判断,而是要了解大体的市场环境,即初判是牛市还是熊市、自己未来投资的市场是什么情况等。

在整体震荡、风险不大的预期下,我们建议积极型投资者的偏股型基金配置比例在60%―80%之间波动;稳健型的投资者配置在60%左右;保守型投资者把股票型基金控制在40%以下或者更低;对于激进型投资者,要考虑到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如果热衷于交易,根据不同的交易倾向和品种,可以进行一些中短期的交易。

第8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策略 投资风格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投资工具,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集合投资,基金是这样一种投资方式:它将零散的资金巧妙地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分散风险,以科学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点;专业理财,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些专业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其它项目投资经验。证券投资的划分标准很多,按投资标的分类,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我国的债券投资基金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发展迅速,为我国资本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同事也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投资风格实证分析

对股票型基金的风格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第一是事前分类,即按照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分类,也就是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自己宣称的风格,所谓的名义风格。一般来说基金都会将自己所属的基金风格体现在基金的名称当中,比如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上头摩根成长先锋等等;二是事后分类,即基于基金公布实际投资组合分类,这种分类方法是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组合和绩效判断其风格归属。这里采用事前分析,本文选取截至2013年底处于上市的股票型基金58 只和封闭式基金30只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为样本,将样本基金按照成长型、平衡型、价值型进行归类,详见表1。

表1 样本基金事前基金风格情况表

统计结果显示,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格则较为集中,从基金数目来看和从基金规模来看,平衡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占比最高,各占2/3 左右,成长型基金相对较少占比近1/3,价值型基金最少。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风格也比较集中,60%的封闭式基金其投资风格为平衡型,占全部基金规模的近74%。可见,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的出现,基金产品的投资风格设计渐趋改变,各基金公司开始向其他细分市场扩展,通过差异化的投资风格,传递不同的投资理念,来满足不同细分市场的投资者的需求。

二、我国投资基金股票选时选股能力的实证分析

选股能力,评价基金经理正确选择证券的能力。选时能力,评价基金经理恰当选择投资时机的能力。对基金择时能力和选股能力评价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一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基准和出发点,将投资基金的择时能力和选股能力明确分离和准确量化,然后进相关评价和能力分析。本部分的实证选择的是特雷诺(Treynor,J)和玛泽(Mauzy,K)提出的T-M模型。

(1)T-M模型简介。1966年由Treynor和Mazuy共同提出,用于对基金经理的时机选择与证券选择能力的评估。认为具备时机选择能力的基金经理应能预测市场走势,在多头时,通过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在空头时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CAPM特征线不再是固定斜率的直线,而是一条斜率会随市场状况变动的曲线,该曲线相应的回归模型简称为T-M模型。公式如下:

根据二次市场超额收益模型:R-Rf=α+β×(Rm-Rf)+γ×[(Rm-Rf)2]+ε。

其中:R为基金复权净值收益率序列数据的算术平均值;Rf为当前银行一年定期存款税前收益率(折算到用户设定的计算周期);Rm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序列数据的算术平均值。通过该模型回归后得到的α表示了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γ表示了基金经理捕捉市场时机的能力,即选时能力。

(2)选时选股能力的实证分析。样本集与样本期间的选取,本次实证研究扔选取2012年9月到2013年前成立的所有非指数型开放式股票基金(25只)为样本,样本数据为2013年到2014年1月截至52周前每周的复权净值。无风险收益率的选择以一年定存利率(税前)为准,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是2.25%。市场基准的选择上证综合指数。

(3)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样本基金择时择股能力实证数据表

(4)对于实证结果分析。样本基金之中25 只基金的α值均为正值的有20只,表明绝大部分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均具有选股选择能力在T-M模型下的选时能力,我们可以从大部分基金的γ 值为负得出,样本基金的选时能力不强。

三、结论总结

本文从投资风格与选时选股两个方面实证分析了我国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各基金的投资风格具有一定的差异,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格则较为集中,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风格相比开放式更集中。对于选股选时能力的分析表明绝大多数基金具备一定的择股能力,但尚不具备择时能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制度不完善、产品相对不成熟包括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也处于发展阶段。本文关于投资策略的研究仅是证券投资基金很小一个方面,由于个人能力有限还有诸多不足兴许还有错误,但求自己的研究工作能为该研究在实践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些新思路。(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熊胜君,杨朝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变化原因分析[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2).

[2]曾晓洁,黄高,储国强,基金投资风格与基金分类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4,(3).

[3]杨东锐.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实证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 2005.

[4]丁志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04.

[5]贾祖国.有效市场与证券投资组合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4.

第9篇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突破私募行业的发展瓶颈,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最好的途径是“用创新来迎接挑战”,而私募基金行业内部也正进行着积极的行业创新,其中一些私募企业试图在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做文章。由于组织形式与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而收入分配制度事关私募企业的激励机制。所以,选择合理的基金组织形式会对基金内部不同参与主体给出恰当的收入分配,从而可以起到优化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得私募企业对内部激励机制的革新或将会成为激起私募行业新一轮高速发展的动力。试图创新组织形式的私募企业可以从成熟私募市场上得到灵感。目前,国外对冲基金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相关定义

    公司制的私募基金按各国的公司设立机制成立,公司的资金绝大部分由股东权益构成,并聘有专门的私募经理人员经营股东资金。私募经理人员基本上不持有本公司股权,其报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较低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有限合伙制是目前较受欢迎的私募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若干个有限合伙人与一个普通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们一般不干涉基金的具体运作。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者、执行合伙人,以自身财产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投资比例与收益分配上,有限合伙人实际为基金投资者,其出资额占整体基金规模的99%。普通合伙人象征性的投入1%的资金,并提取1.5%左右的管理费用,但可以获得全部收益的20%。

    私募基金管理人激励问题的提出及契约设计理论

    (一)私募基金的激励冲突与契约理论的相关概念在投资基金中,由于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掌握了更多信息量、更为专业理财知识的资金经营者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偏离投资人目标,与投资人形成激励冲突。这种委托—问题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更为明显:私募基金因为其“私募”特性,在信息披露上不易受到监管部门掌握和大众舆论监督,使投资人直接观测到私募管理人的具体行为变得更加困难。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是认识到私募投资人可能的信息劣势程度,就越有可能偏离私募投资人目标。这种偏离会负面地影响到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并可能造成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损失。可见,解决好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在此种委托—框架下,对激励问题的探究主要源于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不可避免,委托人无法或很难了解到人的具体行为。但委托人不甘于总处在被动地位,其倾向于主动地和人达成某些协议,并希望通过对协议条款的设置从而对人的行为结果进行控制。这种控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委托人让接受该种机制的人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委托人一定约束下自己也可以通过努力去追求最大收益,不接受协议也许是不利的。更重要的,委托人会因为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同时,在这个激励过程中,委托人的收益大小始终依赖人的产出。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将这种协调双方行为而做出相互承诺的协议称作契约,将对协议具体条款的设置称作契约设计。一般情况下,协议的协调会是一种重复博弈过程,人会就契约条款与委托人讨价还价。但在本文讨论的企业组织形式为既定的条件下,收益报酬机制是既定的,委托人与人的契约是一次达成的,即作为人的基金管理人只能对既定条款作出拒绝还是接受的一次性策略。(二)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根据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契约设计的一般结构由三项条款构成,结合私募基金投资人和私募基金人具体的的委托—身份,可以得出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为:1.基金投资人目标:通过设定契约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①2.基金管理人的参与约束:基金管理人综合自身成本函数和投资人给定的努力报酬,在自身基本要求得到承诺的情况下,才会与投资人达成契约。3.激励相容约束:基金管理人在既定契约下追求自身效用,受到契约约束的同时会对基金投资人的目标函数进行制约。

    比较分析两类私募企业的激励特征

    (一)论点的提出由上文所述,按特定组织形式组建的私募企业具有特定的内部收益分配制度,而受益分配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一种契约设计,反映了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特征。即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会形成不同的收益分配制度,而收益分配制度的不同会形成迥异的契约设计。仅从契约设计角度看,先认定相比较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对冲基金的发展历程更值得借鉴,或者说,在组织形式、分配制度的创新路径选择上,中国阳光私募基金应该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因为,在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②参与和提高管理人贡献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会比公司制企业做得更出色。(二)相关论点的证明1.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分配制度更有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参与由于基金管理人报酬依赖于私募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而私募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F(q)是基金管理人的努力程度q的函数。为了简便模型计算,做出如下前提:(1)将两类组织形式下的基金管理人的努力程度q进行量化,并令其等同于投资收益F(q)。(2)基金管理人追求的自身效用最大化表现为扣除自身努力成本后的净报酬最大化。再考虑特定组织形式下的契约激励特征。可以得到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式略)其中,φ为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比例,q为普通合伙人努力程度,或称为投资收益。K为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系数,反映了基金管理人付出单位努力而必须承担的成本支出,并根据上述前提,其等同于基金管理人为获得单位收益而做出的成本支出。(式略)对于受聘公司制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很小的投资收益分成对他们不能形成激励,其报酬主要还是倚重固定收益α。但投资人担心固定报酬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作为,这时,投资人会付出少量监督成本让基金管理人至少付出基本努力Q。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式略),两种类型基金管理人收益曲线f1与f2相交与点A与点B,点B显示管理人素质低到要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并无现实意义。而点A则证明了假设:当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系数可以低到KA甚至以下,高比例收益分成报酬形式会为这类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带来更高的收益。从而说明,相比于开出固定工资的公司制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由于其高比例收益分成将更有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加入。2.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在提高基金管理人贡献上的优势在证明了上述观点后,接着论证上文提到的另一个观点:在激励基金管理人付出的努力程度上和可以为投资人带来的净投资收益数额上,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较之公司制基金企业同样具有优势。为了便于简化分析,首先提出假设:(1)普通合伙人获取的基金管理费用大于其投入基金中的资金,两者的差额相当于给予普通合伙人一个正的资金支付,这一支付能对普通合伙人的努力成本起到抵减作用,但这一支付由于数量不大,相对于高额的基金收入,可以近似忽略,所以并不计入投资人收益成本。(2)受聘于公司制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报酬一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一个很小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这里将二者统一为一个稍大比例的收益分成,但这一分成比例和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比例仍有较大差距。(3)投资过程中存在风险,所以要将基金参与主体风险态度等风险因素加入契约模型中,这一风险因素具体表现为基金参与主体目标函数中的风险成本。但在本文讨论中,这些风险因素并不起到决定激励机制的作用,仅须知道,认定两类基金的投资人皆为风险中性,不用承担风险成本。而基金管理人都是非风险中性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成本。然后,分别给出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与公司制基金企业应对管理人激励问题的契约设计:(式略)上述公式组合为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的契约设计,自上而下的三个式子分别为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人)目标函数、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其中β是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成比例,q为投资收益或基金管理人努力程度,K是普通合伙人成本系数,F是资金差额带来的成本抵减系数,ΔP是风险成本,与普通合伙人风险态度相关。W1为普通合伙人基本收益要求。对该契约的激励相容约束取π值,并两边求导,得到(式略)比较(3)式与(4)式,由于β>γ,K-F<K,很容易得到q1>q2的结论。可见,较高比例的收益分成和管理费用对基金管理人劳动成本的抵减可以激励管理人付出更多努力。将q1,q2分别代入各自类型契约中的投资人收益函数,得到(式略)这也就证明了,较公司制基金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持有较高收益分成比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为私募基金投资人带来更高的净投资收益。

    总结

    由于私募证券基金企业中,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员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为了控制企业内部的激励冲突、保证私募证券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认真探究私募企业中的激励机制显得十分必要。而通过新制度经济学中契约理论,可以发现,处理此类激励问题的最好方式是进行契约设计,基金投资人通过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相互承诺行为的协议,控制基金管理人可能的行为结果范围,并在接受基金管理人行为约束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化。同时,中国阳光私募行业正面临发展瓶颈,主要由于行业内部不断加大的竞争激励程度,以及私募管理人才的匮乏导致的人力成本较高。而单个私募企业无法改变这些外在环境因素,所以一些私募企业试图从自身的组织形式创新上做文章:因为私募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私募企业的激励机制密切相关,改变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可能带了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优化,进而利用提高基金管理人贡献来提高基金收益、摆脱发展困境。通过利用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对相关契约设计的比较分析,发现了在可供参考的两类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中。有限合伙制更值得私募基金企业的创新选择。因为,相比于公司制的固定收益机制,有限合伙制企业的高比例收益分成更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参与。并且,基金管理费用的存在,使得在提高管理人贡献上,有限合伙制企业同样具有优势。

第10篇

关键词: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投资组合;指数化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0-0079-04

一、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与投资风险评析

由于保险经营对象的特殊性、经营资产的负债性、保险基金的返还性以及影响范围的社会性,都决定着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至关重要,这是保证保险偿付能力的基础。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有实际赔付率、投资收益率、营业费用率、业务增长率、赋税率和红利分配率,而其中投资收益率的影响程度日益显著。这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更为突出,投资型、万能型、分红型的保险品种作为金融创新产品符合民众需求增长很快,而这些产品比传统保险产品更注重投资收益。我国从2001年推出投资类产品,而今这些险种已占据主要地位,至2005年人身保险产品中传统型普通寿险继续呈下降趋势,而隐含投资收益的险种大幅增长,尤其是万能寿险。(见表一)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2006年》数据整理,第36页

可见,现时代的投保群体不仅关注保险保障功能,而且还热切期望分享保险专业公司的投资收益,而现时我国保险投资收益并不理想。(见表二)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编制

从中可以看出,2001年-2006年的投资收益率在2.6%-5.8%区间波动。专家指出,3%的投资收益率是当前我国保险资金的保命线,通常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要达到7%才能够得到良性发展。

其实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际效益一方面受制于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还受制于业务品种结构以及承保质量,尤其是寿险业务需长期投资,其面临的投资风险又自然与经营风险相连。这些风险可概括为:精算风险(实际死亡率、伤残率、费用率偏离预定比例,保单中自愿退保、不丧失现金价值、保单质押贷款选择权的行使,这些都会导致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不确定),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通胀风险、汇率风险,实施再筹资、再投资发生的市场价值变化,也会导致资产与负债不匹配),信用风险(投资对象信用问题),流动性风险(投资不能及时变现),业务操作风险(结算风险和技术风险)等。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年-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保险风险20%,信用风险1%,利率风险11%,商业风险4%,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23%,保险资金风险41%。上述数字表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注1)

由此可见,要真正实现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保险专业投资机构必须在资本市场寻找到风险适度的获利工具,并合理配置成投资组合,以有效规避各类风险。目前,我国的保险基金投资总体上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在逐步完善的资本市场中积极寻找有效的投资技术,最大限度规避风险,满足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

二、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的策略选择

(一)保险基金投资的国际经验

1、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保险公司主要是依靠投资组合来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经营亏损取得经营利润的。发达国家的保险业早在上一世纪70年代后期,投资业务与保险业务就形成并重格局成为两大主导业务,而且投资收益逐渐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见表三)

1975-1992年六国保险公司综合盈利率构成状况

单位:% (表三)

资料来源:王绪谨,海外保险投资方式研究,金融研究,1998,5

2、建立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险公司最主要的风险集中于资产与负债在数量、期限和结构等方面的不匹配。因此资产负债管理(Asset and Liability Management ALM)越来越受到国际保险界的重视,并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投资风险的管理之中,尤其成为寿险公司投资管理工作的核心。美国法定寿险会计规则将寿险公司的资产划分为认许资产和不认许资产,认许资产指在资产负债表上计列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以及能迅速变现的投资资产,诸如债券、股票、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和不动产,还有可摊回的再保险赔款、再保险佣金和费用等;不认许资产主要指流动性差,其价值全部或部分不能在法定资产负债表上计列的资产,诸如办公设备、家具、汽车、一定期限以上无担保应收的保费以及公司雇员的贷款和预支款等。负债则分为对投保人的负债和对保单持有人的盈余。美国保险监管局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确定就是依据法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认许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来衡量的(注2)。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负债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寿险公司的投资策略。

3、运用信用评级机制约束保险投资。发达国家对保险公司实施信用评级取得成效,信用评级是一种外在监督约束力。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就必然会影响其评级等级,从而降低其市场上的公众形象,影响其未来发展前景。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另外实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

4、优化保险资金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事实证明要取得理想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内部就必须建立完备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形成协调有效的投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考核监控系统,并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策略,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和风险控制。

如前所述,国际经验表明保险基金往往采用投资组合策略。通常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表现为市场多种金融工具的灵活配置,主要目标是为获得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工具规避风险。对于系统性风险则可以采用指数化投资组合方式来加以控制,即把具有广泛市场代表性的股票指数作为市场组合的替代品,或者采用复制跟踪市场指数的策略,以某一市场指数所包含的成分股作为投资对象,以成分股市值所占的比重作为投资比例,以期获得该市场的基准回报率。美国和加拿大的保险基金都采用了指数化投资,并取得了成功。指数化投资运营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是指数化投资的主要优势恰好满足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须知任何投资都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而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决定了其投资原则的安排顺序是: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即在保证投资基金安全的基础上,保持必要的流通性,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而指数化投资策略具有的主要优势恰好与之吻合。

(二)我国保险基金投资的策略选择

国际经验证明,保险资金投资效益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引起保险界的高度关注。我国保险界要改变以往只注重保险市场份额的扩展,只考核保费收入指标,而忽略保险业务构成以及保险投资收益增长的现象。从长远趋势观察,保险资金有效运营是保证保险业务良性循环的根基。而保险投资组合策略是保险资金取得稳定收益的科学方式,现资组合理论的真谛就是充分运用各种具有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资产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现时投资组合的资产类型主要有债券、股票、贷款、不动产和实业投资。

基于保险投资的特殊性质,保险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排序十分鲜明,保险投资组合务必要把握好。其一,保险投资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对投资风险损失敏感,保值应是保险资金第一考虑的要素。因此绩效优、成长性好、具有稳定收益的品种是保险投资的首选,而今政策对投资已增长100%的蓝筹股取消了限制,并准许保险直接参与金融业的同业拆借,这无疑更有利于保险投资组合的配置;其二,保险承保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保单持有人行使选择权的随时可能性,使得保险投资还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便应对及时兑现赔付需要。因此保险投资组合中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贷款和不动产、实业投资要保持一定比例合理配置,而投资渠道的放宽为保险投资组合的配比提供了必备条件;其三,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承诺是保险投资收益率的最低要求,而要提供保险优质的服务以及显示公司的竞争实力,则需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保险投资组合策略要考虑将不同收益率、到期日、流动性和风险度的投资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并进行有效管理。保险投资组合管理的内涵,由资产配置、主要资产类型的权重调整以及在各资产类型内选择合适品种三类活动构成。

实施保险投资组合管理必须采用的技术原则。首先是规模匹配原则,即保持投资规模与负债规模的匹配。这种匹配需充分考虑承保风险的不确定性和经济形势波动性所导致的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异情况,以便保持动态平衡。我国以前的保险资金管理是按单个品种逐一规定投资比例,现调整为对单一主体投资比例的控制。这一调整为保险机构自主决定配置投资结构和比例提供了灵活性。保险投资主体可发挥主动性,充分利用市场时机,优化投资组合,保持资产与负债规模匹配。第二为结构匹配原则,即根据业务类别,保持长、短期负债分别对应于长、短期投资,外汇业务则需选用相同的币种投资规避外汇风险。要保持寿险的投资期限和负债偿还期一定程度的匹配关系,还需要依据资产平均到期日和负债平均到期日的比率决定投资。以前我国长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都难以找到相匹配的投资品种,国内20-30年长期有固定收益的债券供给缺乏。而今开放了境外投资渠道,全行业的保险公司不论中外性质、不分规模大小投资权力一致,均可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到美国、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成熟资本市场投资,可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选择长期固定收益品种,弥补国内短缺,改善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必要时还可涉足成熟市场的股票、股权和证债化产品,拓展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的空间。第三为综合平衡原则,即力求使保险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达到综合平衡,以便能在可接受风险程度上获取收益的最大化。保险投资在不同市场、货币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全球化的配置,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多样化的投资选择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币种的分散化和金融衍生工具的适量运用也有利于降低汇兑损失,对冲汇率风险,保持流动性。

我国保险投资正逐步根据自身业务的性质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规避非系统性风险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我国的保险总资产2005年为15526亿元,而到2007年6月增长到25334亿元,保险资产管理的余额也从2005年的14315.8亿元增长到2007年6月的23074亿元。投资配置也不断调整,2005年末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比例达52.3%,银行存款占37.13%,权益投资为1223亿元,占8.98%。而到了2007年6月底,保险投资股票、基金的资金达到4492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比例19.47%(注4)。保监会在年初还专门研究保险投资政策,鼓励加大公用建设、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为人寿保险资金开辟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2007年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新试点,目前已在京沪高速铁路项目首期投资100亿元,总额100亿元的“泰康开泰铁路融资计划”已发行。此外还试点“债权投资计划”,有选择地试点股权投资计划以及资产证券化方式。境外投资新办法出台后,海外投资将正式启航。凡此种种说明我国保险投资在规避非系统性风险方面已掌握了一定经验,投资收益呈不断上升态势。

与此同时,运用指数化投资规避系统性风险也已提上议事日程。股指期货即将推出,保险界也准备尝试运用股指期货规避投资风险。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即将推出为保险基金指数化投资的安全性创造了条件。现在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完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适时推出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重大影响,它将改变我国股票市场长期以来的单边市状态,市场将迎来一种全新的交易格局。

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为规避保险基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提供重要条件。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能够完善市场定价功能,随着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保险基金可以将股指期货空头与指数基金多头相配合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结构,构造一个合理的收益组合,从而有利于化解我国股市多年来单边运行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途径,保险基金投资指数基金,可以通过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进行风险转移,把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浮动范围内。另外股指期货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有利于保险基金迅速改变其资产结构,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保险投资机构在实施资产配置、主要资产类型的权重调整以及在各资产类型内选择合适品种的活动中,要定期总结、考量投资收益和潜在风险。虽然我国现时还未对保险公司实行评级,但我们也可尝试请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定期评级,以使保险投资更有实效。

参考文献:

[1]杜聪慧.基于组合保险技术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分析.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6;9

[2]中国保险年鉴2006年.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07

[3]孟昭亿.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第11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法律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已经对我国的实业投资,以及资本市场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可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法律保护监管制度还很欠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较多,涉及到的立法问题也较多,本文就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特征进行阐述,通过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对基金运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再对基金的监管问题和监管模式进行研究,提出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的合理的、科学的以及实用的建议和立法思路。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法律特征

(1)私募股权基金是面向少数特定合格投资人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资金股权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具有风险判断能力的机构或者富有的个人才能成为少数的特定合格投资人;私募资金还限制最低的投资额,并且要求较高;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投资人,不是面向公众提供的理财服务,在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只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募集的中介机构,基金的管理者以及基金的保管者。其中他们在该运作中的任务分别有:基金的投资人为基金投入资金。负责基金的投资以及管理的是基金的管理者。基金的保管者要对资金的使用,以及资金的安全进行保护,主要是以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协议条款为依据;

(3)私募股权基金与公募不同,其本质的特征就在于是私募,所以为了不让风险承担能力较轻的投资人参与到基金的募集中来,私募股权基金是采用的非公开宣传方式进行募集的,而且要求只能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沟通,任何发行人不能利用任何宣传手段进行宣传;

(4)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情况下有这样几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由共同的投资人来投资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成立股份公司,以公司制来募集投资基金;另外一种是一信托原理、信托法为依据来讲当事人集合在一起,进行的资金集合投资的信托制投资;

(5)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较为灵活,而且投资的范围较广,并且隐蔽性较强,为了获取最高的利益回报,可以进行大范围的,像股票,金融,外汇以及债券等衍生品领域的投资。另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基金管理者通常在私募运作过程中得到很大的报酬激励方式,比如其基金管理费用一般都在私募资金中收取基金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并抽取大约2%的基金管理费用;

(6)政府的监管在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的监管一般来说都是不严格的,同时私募股权基金在信息披露这一方面也没有较高的要求。这是因为私募资金的投资人都具备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而且投资人数也较少,所以在国家政府的主管机构都没有设立相关的审核批准。置于信息的披露方面,由于私募资金是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运行的,所以其中的私募信息仅仅在投资人以及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交流,没有义务向公众披露信息。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环境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市场化。在2008年12月出台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章程,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这部法律文献里面提出,要落实船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要加以完善和促进其发展,另外还要在合适的时间将进行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创业板的推出,以及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之后,针对北京市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外资、内资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在财政以及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北京市金融办于2009年1月份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接着在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的出台,说明了中国创业板的真实隆重出场。紧接着在2010年9月5日,保监会又公布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为了向业内进行广泛的意见征求,在2011年1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将监管的范围向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拓展。中国政府为了促进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努力将其进行完善化,使其走上规范的法制化轨道,在新修订的《证券法》,《民法》以及《公司法》和《信托法》,还有《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与外商投资的法律对私募股权基金业的法律保护和监管,几乎就已经奠定了基础,尽管如此,在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立法空白以及立法局限,对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仍然有所负面影响。

三、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制度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过程中,为了防止私募股权基金对公众的误导性,而出现不能承担的基金投资风险,一般来讲都对募集投资人人数以及募集宣传方式,还有合格投资人有相当严格的资格限定。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人数的相关法律

1、投资人人数计算的制度

当前,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对投资人人数偶的要求相对较为简单,在笔者阅读了大量的外国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资料,总结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投资人人数计算方面较为重要的几点观点。

在私募股权基金中出现专门为其设计的实体的时候,其实是对其他受益人的不公平计算,就应该刺破投资人的工具,以全体受益人进行单独的计算体制;另外就是对于专业机构投资人,不将其计入投资人总数内,不对机构投资人进行具体的限制,因为这部分人往往都是具有较高的风险掌握能力,以及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以及较高的风险抵御能力的;对于具有本质相似性的基金管理人员,以及不同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紧密关系的基金投资人,建立合并计算制度,另外对于发行人在进行多次的私募股权基金发行的时候,也可将投资人的人数进行整合计算;投资人数的限制,还要建立一个投资人数计算的时间,私募股权基金发行时的投资人人数计算标准既可以成为投资人人数的限制,而基金发行时,既可以成为投资人数计算时间的标准,当然也会有客观因素造成投资人人数的限制情况,像夫妻死亡或者不自愿等情况,则不属于违法投资人人数的制度。

(四)私募股权基金的宣传方式的确定

在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宣传方式方面,一般来讲,都要尽量避免一般性的劝诱方式以及公开的广告形式,所以在宣传方式方面,应该规定由发行,或者发行人本人向特定的对象进行募集宣传,在宣传的时候,要禁止公开劝诱的宣传方式的出现,但可以在有浏览限制和浏览程序的前提条件下,在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相关网站上上传像募集业绩信息,以及募集备忘录等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

(五)监管模式的构建

当前,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规范成熟的市场,而私募股权基金自身注重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转,为了不干扰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运作灵活性,政府不应该有太多的监管干涉,所以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中应该你得到程序上的简化,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募股权基金市场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存在投资者的欠缺、市场机制不完善,所以在进行募股权基金的设立与发行的时候,都应该向监管机制进行备案,避免风险过高,无法得到控制的现象发生。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仍然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也没有确定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体系应该得到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为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有法可依的健康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肖晖.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3

[2]李建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J].证券市场导报,2007,(8):57-63

[3]王一.信托私募股权基金研究――困境中的变通与完善[D].郑州大学,2012

[4]郭振亚.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

[5]罗良华.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6]杨皓.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权利实现的法律障碍[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

[7]谭建生.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对策[J].开放导报,2011,(6):39-43

[8]甘甜.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9]谢东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政策研究[D].南开大学,2009

[10]杨寅鹏.私募股权基金准入条件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立法建议[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

[11]Wang Hongxin. USA legal system of Limited Partnership Private Equity Fund of [D].Hunan Normal University, 2012

第12篇

从2007年开始,中国阳光私募基金正式进入了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每年都有大量新诞生的私募产品发行流通,并且产品年增量呈递增趋势。华民创富私募基金研究中心和~d咨询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2010年四年间,新产品发行量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57%。但同时,私募基金市场中充斥的大量同质产品加剧了私募证券基金行业的内部竞争,挤压了很多中小规模的基金公司的生存空间,使它们濒临破产清算边缘。还有一点是,比照近年来私募产品数量与资金规模的急速发展,私募管理人才建设明显滞后。具体表现在与公募基金企业动辄几+人的投资研究团队相比,近61%的私募企业内部研究人员人数在10人以内,其原因在于这些私募企业的总人数就很少,大部分的私募企业总人数在10一20之间。④但私募市场对产品研发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减。前后的供求关系推高了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要求,进而提升了私募企业的人力成本。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突破私募行业的发展瓶颈,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最好的途径是“用创新来迎接挑战”。而私募基金行业内部也正进行着积极的行业创新,其中一些私募企业试图在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做文章。由于组织形式与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而收入分配制度事关私募企业的激励机制。所以,选择合理的基金组织形式会对基金内部不同参与主体给出恰当的收入分配,从而可以起到优化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得私募企业对内部激励机制的革新或将会成为激起私募行业新一轮高速发展的动力。试图创新组织形式的私募企业可以从成熟私募市场上得到灵感。目前,国外对冲基金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

二、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相关定义

公司制的私募基金按各国的公司设立机制成立,公司的资金绝大部分由股东权益构成,并聘有专门的私募经理人员经营股东资金。私募经理人员基本上不持有本公司股权,其报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较低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有限合伙制是目前较受欢迎的私募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若干个有限合伙人与一个普通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们一般不干涉基金的具体运作。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者、执行合伙人,以自身财产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投资比例与收益分配上,有限合伙人实际为基金投资者,其出资额占整体基金规模的99%。普通合伙人象征性的投入1%的资金,并提取1.5%左右的管理费用,但可以获得全部收益的20%。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激励问题的提出及契约设计理论

(一)私募基金的激励冲突与契约理论的相关概念

在投资基金中,由于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掌握了更多信息量、更为专业理财知识的资金经营者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偏离投资人目标,与投资人形成激励冲突。这种委托一问题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更为明显:私募基金因为其“私募”特性,在信息披露上不易受到监管部门掌握和大众舆论监督,使投资人直接观测到私募管理人的具体行为变得更加困难。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是认识到私募投资人可能的信息劣势程度,就越有可能偏离私募投资人目标。这种偏离会负面地影响到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并可能造成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损失。可见,解决好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在此种委托一框架下,对激励问题的探究主要源于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不可避免,委托人无法或很难了解到人的具体行为。但委托人不甘于总处在被动地位,其倾向于主动地和人达成某些协议,并希望通过对协议条款的设置从而对人的行为结果进行控制。这种控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委托人让接受该种机制的人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委托人一定约束下自己也可以通过努力去追求最大收益,不接受协议也许是不利的。更重要的,委托人会因为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同时,在这个激励过程中,委托人的收益大小始终依赖人的产出。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将这种协调双方行为而做出相互承诺的协议称作契约,将对协议具体条款的设置称作契约设计。一般情况下,协议的协调会是一种重复博弈过程,人会就契约条款与委托人讨价还价。但在本文讨论的企业组织形式为既定的条件下,收益报酬机制是既定的,委托人与人的契约是一次达成的,即作为人的基金管理人只能对既定条款作出拒绝还是接受的一次性策略。

(二)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

根据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契约设计的一般结构由三项条款构成,结合私募基金投资人和私募基金人具体的的委托一身份,可以得出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为:1.基金投资人目标:通过设定契约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2.基金管理人的参与约束:基金管理人综合自身成本函数和投资人给定的努力报酬,在自身基本要求得到承诺的情况下,才会与投资人达成契约。3.激励相容约束:基金管理人在既定契约下追求自身效用,受到契约约束的同时会对基金投资人的目标函数进行制约。

四、比较分析两类私募企业的激励特征

(一)论点的提出

由上文所述,按特定组织形式组建的私募企业具有特定的内部收益分配制度,而受益分配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一种契约设计,反映了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特征。即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会形成不同的收益分配制度,而收益分配制度的不同会形成迥异的契约设计。仅从契约设计角度看,先认定相比较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对冲基金的发展历程更值得借鉴,或者说,在组织形式、分配制度的创新路径选择上,中国阳光私募基金应该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因为,在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②参与和提高管理人贡献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会比公司制企业做得更出色。

(二)相关论点的证明

1.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分配制度更有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参与由于基金管理人报酬依赖于私募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而私募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F闷是基金管理人的努力程度q的函数。为了简便模型计算,做出如下前提:(D将两类组织形式下的基金管理人的努力程度q进行量化,并令其等同于投资收益F闷。⑦基金管理人追求的自身效用最大化表现为扣除自身努力成本后的净报酬最大化。再考虑特定组织形式下的契约激励特征。可以得到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普通合伙幻的激励相容约束为:ma、甲q一粤KqZq乙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比例,q为普通合伙人努力程度,或称为投资收益。K为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系数,反映了基金管理人付出单位努力而必须承担的成本支出,并根据上述前提,其等同于基金管理人为获得单位收益而做出的成本支出。并且,当二等时,但投资人担心固定报酬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作为,这时,投资人会付出少量监督成本让基金管理人至少付出基本努力Q。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由于数量不大,相对于高额的基金收入,可以近似忽略,所以并不计入投资人收益成本。切受聘于公司制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报酬一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一个很小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这里将二者统一为一个稍大比例的收益分成,但这一分成比例和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比例仍有较大差距。(s)投资过程中存在风险,所以要将基金参与主体风险态度等风险因素加入契约模型中,这一风险因素具体表现为基金参与主体目标函数中的风险成本。但在本文讨论中,这些风险因素并不起到决定激励机制的作用,仅须知道,认定两类基金的投资人皆为风险中性,不用承担风险成本。而基金管理人都是非风险中性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成本。然后,分别给出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与公司制基金企业应对管理人激励问题的契约设计:。一粤KQZ乙令典:一石为普通合伙人报酬,21凡②步KQ胜“为公司制企111二(一因qmax队一粤公劝qZ一Pq‘。q一合公“才一“”)Wl业中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可以通过下图比较特定情况下的五与称上述公式组合为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的契约设计,自上而下的三个式子分别为有限合伙人湛金投资为目标函数、普通合伙人湛金管理为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其中日是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成比例,q为投资收益或基金管理人努力程度,K是普通合伙人成本系数,F是资金差额带来的成本抵减系数,P是风险成本,与普通合伙人风险态度相关。城为普通合伙人基本收益要求。对该契约的激励相容约束取二值,并两边求导,得到ql-日K-F按照同样的格式,公司制基金企业的契约设计可以写成:图1由图1可见,两种类型基金管理人收益曲线五与f2相交与点A与点B,点B显示管理人素质低到要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并无现实意义。而点A则证明了假设:当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系数可以低到凡甚至以下,高比例收益分成报酬形式会为这类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带来更高的收益。从而说明,相比于开出固定工资的公司制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由于其高比例收益分成将更有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加入。2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在提高基金管理人贡献上的优势在证明了上述观点后,接着论证上文提到的另一个观点:在激励基金管理人付出的努力程度上和可以为投资人带来的净投资收益数额上,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较之公司制基金企业同样具有优势。

五、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