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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建房协议

时间:2023-06-06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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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建房协议

第1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根据《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是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共同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指导。

第四条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主要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派专人组成。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任务是:

(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审核贷款扶持对象,规范操作流程,监督使用范围;

(四)支持并帮助农村合作信用社联社做好贷款回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五条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扶贫办。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重点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等项目。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工作和小额信贷贴息认定工作,协助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做好到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会同扶贫办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认定。

(三)人民银行。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四)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调查、发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在确保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负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使用与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管理部门、财政组、农村信用社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第三章贷款的对象、用途、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贷款对象。

(一)全县低收入农户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培养的"农民大学生"。

(二)203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

第八条贷款用途。

(一)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开展的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到下山移民小区落户的低收入农户建房户。

(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兴办的能带动一定比例低收入农户的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来料加工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第九条贷款条件。

(一)申请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农民大学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必须与低收入农户签订书面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提倡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各类合作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抵(质)押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一)贷款总额。县扶贫小额信贷总额按省、县财政部门提供的实际专项资金不低于3倍的比例掌握。

(二)贷款额度。农户申请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农民大学生"创业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其他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三)用于低收入农户的直接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扶贫小额信贷总额的50%。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四条贷款贴息。在贷款期限内,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贷款按基准利率的60%标准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按基准利率的40%标准贴息。贴息资金经县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审核后通过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补贴给贷款对象。当年贴息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对象的筛选。首先由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或已落实带动协议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提出申请,县(乡)扶贫部门在对申请对象调查摸低、审查筛选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送交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列入《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的对象方可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发放。农村信用联社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提出借款申请的对象,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第十六条贷款的管理。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要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专项管理,每半年一次将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收回情况列表报送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经审核后将汇总情况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省级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当年贷款预计发放规模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借款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在当地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开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贷款专项资金来源。

贷款资金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

(二)县财政按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1:2的比例安排贷款专项资金;

(三)贷款专项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专项资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用于贴息)。

县贷款专项资金到期后自动转存。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按照《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和《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资金审查。财政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截留和挪用,违者按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年度结束后,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审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机构人员分布变化情况

县城区域银行业网点比较密集,乡镇、村两级地域内的银行业网点覆盖程度较低,西部地区情况尤为严重,而且在县及县以下的银行业网点数量呈下降趋势。

2005年末,受调查的县及县以下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总数为12万个,从业人员106.61万人,其中在县城区域的网点4.9万个,在乡镇的网点6.22万个,行政村网点9368个;平均每个县城区域25.09个网点,每个乡镇有2.13个网点,每50多个行政村有1个网点,而西部则分别为18.96个、1.58个网点,近80多个行政村才拥有一个网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行政村的覆盖率仅为3.28%,65.4%的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在乡镇的网点占到了银行业机构的86.45%,在行政村中占89.83%.

“十五”期间,受调查的县及县以下银行业网点和人员呈减少趋势,到2005年末网点和人员分别比“十五”初期减少了24.37%和14%.其中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大幅度压缩了县及县以下的机构和人员,到2005年末商业银行在县及县以下有3.19万家网点和43.14万人,分别减少了2.62万家网点和17.9万人。

从银行业服务从业人员地域分布情况看,东部银行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程度明显高于西部。2005年末,东部平均每万人有13个银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服务,而西部每万人只有9个银行业从、业人员为其服务。但从问卷调查情况看,64.33%的受调查农户认为当地金融机构数量合适,24.01%的被调查农户认为金融机构偏少,分别有22.38%的农村企业和15;6%的农户认为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当地金融机构偏少”。

存贷款资金情况

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严重,并有逐年加大的趋势。2000年末,县及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2787亿元,贷款余额24355亿元,存差8432亿元,存贷比74.8%,比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低5.46个百分点。2005年未,县及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8953亿元,贷款余额38825亿元,存差高达30128亿元,存差比2000年增长了2.57倍,存贷比仅为56.3%,与同期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差距拉大到12.72个百分点。五年来,县及县以下银行机构存款年均增长15.99%,接近全国银行业机构17.74%的增长水平,但县及县以—卜银行机构贷款年均增长仪为9.72%,大大低于全国银行业机构15.66%的增长水平。

资金外流情况地域差别较大,中部资金流出最为严重。2005年末,东北、东部、西部存贷比分别为63.68%、57.37%、56.05%,而中部仅为51.8%,低于调查地区平均存贷比4.5个百分点。

人均业务量城乡和东西部差异巨大,制约了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和西部发展。2005年末,全国银行业机构人均存款1300万元,而据调查测算,农村地区人均存款仅为650万元左右。其中东部农村地区人均存款921万元,西部农村区域人均存款527万元,受效益驱动因素的影响,东部县均商业银行网点22.5个,而西部县均9.88个,另外西部不少县的贷款市场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独家经营,缺乏有效竞争。

各项业务产品开展情况

农村地区各类主体对银行业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三大传统业务需求最为强烈。调查中,农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依次为生产贷款、存款、生活贷款、助学贷款、通存通兑业务、扶贫贷款、汇款、银行卡,而对代收代付、买卖各类证券、保险、个人理财业务、外汇业务等需求较小,需要这些业务品种的农户比率不足受防农户的4%;农村企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依次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或技改等中长期贷款、支付结算、存款、现金管理、银行卡、担保,而对、咨询顾问和外汇业务等业务的需求不大。

存、贷、汇业务基本覆盖县乡两级,基层农村金融产品匮乏。调查显示,现有县、乡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能够提供基本的存贷汇服务,但明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除存贷汇以外的金融业务覆盖率较低,县及县以下地区对住房和汽车等生活贷款、助学贷款、银行汇票、承兑汇票、银行卡等业务的需求较大,但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农村银行业网点不足20%;二是村一级由于缺乏银行业网点,当地居民和企业难以享受到便捷的服务。据调查,行政村中设有的网点多为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网点,一般只能办理存款,汇兑,代收税费、代付粮食直补资金等业务,农民和农村企业需求最大的贷款业务无法在村一级的银行业网点办理,更难以获得其他金融服务。

农村借款人需求情况和服务满意度

农民的资金缺口主要通过贷款方式解决,资金用途主要是生产贷款。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农户借入资金主要渠道为贷款。农民的贷款用途主要集中于种养业、多种经营和买房建房,期限主要是半年到3年的中短期贷款,其中需要半年至1年期限贷款的农户占47.09%,需要1年至3年期限贷款的农户占35.93%.

农村企业资金缺口弥补渠道多样化,但仍然以贷款为主,赁款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农村企业借入资金的主要渠道依次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商业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原辅材料以及其他流动资金,期限集中于半年至3年区间,37.1%的企业需要半年至1年的贷款,45.61%的企业需要1年至3年的贷款。

被调查农户和农村企业对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服务满意度不高,借贷的高利率和高门槛是贷款难的主要原因。55.15%的农户和44、36%的农村企业认为所需贷款可以得到满足,44.85%的农户和55.64%的企业认为贷款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其中11.47%的农户和13.59%的企业认为很少得到满足。

受调查农户和农村企业中认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程序和时间简便”的分别只占21.59%和15.45%,而认为“过于繁长”的农户和企业分别占21.72%和26.29%,企业贷款难问题甚于农民贷款难。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卖方市场,61.61%的企业认为不能自主选择金融机构。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对在县(市)以下增没网点的银行业机构给予优惠政策

监管部门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整体分布,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合理布局,指导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乡镇适当增设营业网点,可以通过对发放的农业贷款进行营业税减免的办法进行政策鼓励。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农民的原则,在乡镇以下的地区增设营业网点;对现有业务量比较大、符合条件的信用代力、站,可以改为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

逐步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主体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少、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农村地区,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外国资本兼并、重组、参股现有银行业机构,适度增设多种所有制银行业机构。

积极培育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

允许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由村民通过自愿联合组成资金互助组织,服务对象严格限定在组织成员内部,资金互助组织除保留限量库存现金外,其余吸收的资金由当地农村信用社托管,结算委托农村信用社办理。

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机制

加强对邮政储蓄人员银行业务知识培训,放开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邮政储蓄机构对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的小额贷款、贷记卡等业务的限制。通过邮政储蓄机构购买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债、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债券以及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使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用于支持“三农”的发展。

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的作用

注重发挥农业银行在农村网点和人员众多的优势,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宅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引导商业银行新增存款投放农村

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改变信贷策略,加大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龙头企业、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制定相关办法,明确各类银行在县域内设立的机构网点,要将当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增强政策性银行的支农服务功能

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信贷投向逐步向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倾斜,重点支持农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期长的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在不增设新分支机构的原则下,政策性银行加强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各项业务,主要委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着力满足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有效贷款需求

改善农村需求最迫切的银行业机构信贷服务水平,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开办对农户的小额资金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优质成长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发对中小企业的可持续金融服务方式,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贷款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在内的“六项机制”。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提高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率。

大力增加农村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产品。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新产品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

第3篇

(一)完善流转交易服务平台1.规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六统一”管理模式,提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效能;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县级相关部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并联会审制度,进一步理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县级部门、镇(街道)的关系,建立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加快构建多级联动、整体协同、覆盖全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好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2.加快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和产权交易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引导农村产权登记管理、法律援助、产权评估、融资担保、金融、公证、仲裁等驻场支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系统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的电子商务化和管理服务的现代化。

(二)完善流转交易规则体系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易造成产权交易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居多,产权流转交易面窄量小,利益纠纷较多,农村资源闲置和利用不集约的状况。因此,要以规则来建立制度,以制度来完善规则,坚持按“三规范”运行。1.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法在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标)、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政策支撑。2.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格机制根据经济水平、区域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股权等农村产权流转片区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产权价格指导体系,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内容修订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目录,明确农村产权信息、入场交易的内容,扩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

(三)探索农村产权多形式流转农村产权自由流转是实现农民财产性增收的重要途径。双流应在巩固推广农村产权流转既有成功模式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股权流转。1.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好土地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双流应试点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在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并赋予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实现由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2.股权流转按照自治职能和经济职能“两分离”的思路,双流县可进一步探索组建以产权为基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股权托管到合作经济组织,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内股外转、内股内转、内股外合”模式,先行试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集体股权与社会业主合作(股)经营和农村集体股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建立股权交易纠纷调处和股权转让后维权保障机制,强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实现农村产权融资功能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与农村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横向的配套改革整体推进,才能真正唤醒农村产权融资能力,并使之与现代金融体系有机融合。双流县需通过完善农村产权融资管理办法,健全体制机制,创新融资模式,建立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培育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一)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1.修订完善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重点围绕抵押权的设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合同的订立、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房屋的占用与管理、抵押房屋的处置等内容,抓紧修订完善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2.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改革,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抵押年限,规范抵押行为,重点研究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管理办法,为探索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提供依据。3.修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重点围绕明确抵押登记的条件和设定、抵押登记的变更与注销等内容,修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

(二)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范机制1.完善农村产权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风险基金补偿流程,规范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等,充分发挥农村产权风险基金作用。加大风险基金保障能力,将风险基金规模扩至1000万元,并根据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需要适时追加。2.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由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发生的不良贷款本息,按抵押约定,采取处置(流转或再流转)抵押资产等方式所得资金予以偿还。采取整体出租、挂牌转让、再流转等方式合理处置抵押资产,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3.深入开展保险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创新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紧密相关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农房、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等险种的试点范围和覆盖面。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引导鼓励抵押权人对融资抵押物、投资资产等投保。探索开展保单质押融资,积极发展涉农经营主体小额贷款。

(三)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2014年中央1号文《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双流县在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催发各种农村金融风险苗头的形势下,需要创新性建立符合农村金融发展实际的风险防范互助体系。一是建立良好金融环境。建立县级征信体系、政策性担保机制、贷款贴息机制及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市场环境;二是建立系统风险互助救助机制。建立“联防“工作机制和“多家救一家”的应急互助机制,实现农民联保互保,同时防范和及时处置金融风险。

(四)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1.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农村产权缺乏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评判标准以及公正性较为随意,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因此,要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提供服务;权属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价格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制定农村产权价格评估办法,明确评估程序、收费标准等,降低借款主体的融资成本。2.建立法律咨询、担保、公证等中介组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性较强,且缺乏法律咨询、担保、公证等方面的社会化中介组织,造成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非常谨慎,阻碍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因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是促进抵押融资的关键。成立成都市农村产权仲裁院双流分院,采取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有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纠纷;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提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咨询服务。引导双流农担公司等国有担保公司加大惠农支农力度,不断扩大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规模;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股或设立涉农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业务。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户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依托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信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准确把握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准确、完整、及时和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同时,加强政银合作,共同推动信用村和信用镇街建设,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营造良好的信用坏境。

(五)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1.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目前,双流县现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抵押物范围较窄,应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应双流实际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其向农村延伸和拓展业务,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知识产权、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农村股权等农村产权纳入抵押标的物。2.巩固推广既有抵押融资成功做法,积极试点“两权”抵押融资进一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简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办理流程和手续,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所涉权属登记、发证、评估、抵押登记等环节的收费标准,减少抵押权人费用,继续巩固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极争取将双流县设立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和“农房抵押融资试点县”。

三、创新土地综合整治,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已从最初单一追求占补平衡,逐步发展成为城乡统筹配套改革的重要载体、支持灾后重建的重要保障、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新型城乡形态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政策依据。双流县要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包揽整治项目的做法,探索农民主体、市场运作、共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模式。

(一)创新实施土地综合整治1.创新实施主体长期以来,双流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部分由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主导实施,农民集体和农户作为农村土地物权的完整拥有者和使用者,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为真正实现群众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当家作主”,应鼓励引导参与农户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资金等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拆旧区房屋及地面附着物拆除、土地复垦、安置区建设、土地权属调整、产业发展、收益分配等工作。2.创新融资方式随着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为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双流县必须创新融资方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从“社会业主投、金融机构贷、专项资金借、群众自己筹”四种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从而形成以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政府和群众共同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融资格局。

(二)建立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机制为变资源为资本,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确保其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整理复垦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和要件,缩短审批时限和周期,鼓励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业生产区和生态绿隔区内有条件农户自愿有偿腾退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作为规划指标使用。对腾退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的补偿,可采取货币化一次性终结、在场镇规划区内划定区域集中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给予补助等办法,促进农民自主自愿按市场机制向城镇转移。

第4篇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抓调整,抓统筹,抓民生,强党建”的工作基调,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年”、“城乡统筹提升年”、“基层基础强化年”等活动,不断强化发展理念,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全区经济回升向好,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上半年,按实辖统计口径,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6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亿元、30.4亿元、70.2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比重为2:29.6:68.4。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7亿元,同比增长11.9%。三大需求快速增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2亿元,同比增长39.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8亿元,同比增长17.2%;实现自营出口6.7亿美元,同比增长23.9%。城乡收入继续提高,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802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9941元,分别同比增长3.4%和13.9%。纵观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三产经济增势强劲,商贸项目进展顺利

消费市场繁荣活跃。上半年,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实现销售额84.5亿元,同比增长19.3%;住宿餐饮业实现营业额4.7亿元,同比增长17.9%。各类专业市场经营情况良好,成交额突破70亿元,同比增长21.2%;实现利润1.5亿元,同比增长9.4%。商贸投入增速较快。完成商贸投入3.3亿元,同比增长200.6%。今年共有6只商贸项目列入市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投资2.45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2.1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9.4%。其他重点商贸项目进展顺利,祥福农贸市场、唐宋商务宾馆已建成营业,天龙研发中心大厦等项目也做好了动工建设准备。留地项目扎实推进。凌江农贸市场已主体建成;塘南村城西商贸中心项目土地进行公开挂牌;河山商务中心等5个地块完成了公开拍卖前期手续;小皋埠村物流商贸用房等3个预支留地安置指标项目已完成农转用报批;宏大现代生态农业物流基地用地目前正办理农转用手续,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提升我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后劲。家私城转型积极探索。由昌丽荣邦升级转型的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正在紧张施工建设,截至6月底已完成投资1.4亿元,计划于明年初建成开业。由形尔尚转型的金德隆五金机电城于4月底进入全面招商阶段,目前招商形势良好。家私城整体转型提升方案正在制订完善中。

(二)工业经济回升向好,企业效益显著提高

产销利快速增长。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现价总产值57亿元、销售57.7亿元、利润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2%、22%和79.5%。工业用电量2.85亿度,同比增长6.6%。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综合效益指数为177.8,比去年同期提高16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比去年同期缩小8.4个百分点。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纺织、服装业全面复苏,电气机械、通用设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盛洋电缆、天龙锡材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虎王科技、希望包装等成长型企业通过产品研发、先进设备引进、节能技改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取得可观经济效益。工业投资稳步增加。完成工业性投入7.2亿元,同比增长26.8%,技改投入比重超过80%。市、区级重点工业项目有序推进,其中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的盛洋工业园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即将动工。远洋医用敷料年度计划投资1.6亿元的无纺布流水线项目基建已启动。提转搬工作深入开展。二环线内第一批56家搬迁工业企业已有51家企业签订了搬迁协议,签约率90%以上,其中23家完成搬迁。第二批7家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已经启动。节能降耗难中求进。继续加强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督查,积极推进节能技改。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准入。上半年规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4.34%。

(三)外贸经济明显复苏,招商引资加大力度

自营出口恢复增长。上半年全区新增自营进出口权企业74家,累计达986家。自营进出口总额7.2亿美元,同比增长23.2%,其中自营出口6.7亿美元,同比增长23.9%,已回复到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市场格局调整变化。纺织品出口5.7亿美元,同比增长28.6%,占总出口额的84.5%。机电产品出口同比下降3.4%。亚洲、欧洲、拉美成为我区外贸出口的主要市场,其中亚洲市场1.92亿美元、欧洲市场1.67亿美元、拉美市场1.13亿美元,分别占总出口额的28.7%、24.9%和16.9%。引资渠道着力开拓。建立招商引资动态项目库,及时掌握项目信息,上半年共上报市重点对外招商项目16只。继续开展存量资源对外招商,上半年全区共租赁(转让)闲置厂房5.9万平方米、楼宇资源2.5万平方米,盘活存量土地120亩。新批外商投资项目3只、增资项目1只。引进外资128万美元、内资2880万元。

(四)农业经济稳步发展,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粮食生产情况良好。上半年全区完成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0272亩,同比增长16.4%,其中春粮和早稻面积分别为3742亩和13346亩,同比增长15.8%和24.5%。农业企业产销平稳。上半年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完成产值2.33亿元、销售2.32亿元、利润1607万元,产销利指标均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新增3家农业企业和1家农业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业形势喜人。种子种苗业实现销售8053.9万元、利润563.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1.1%和11.2%;休闲观光农业实现营业收入1416.8万元、利润370.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93.6%和107.2%。产业化项目顺利实施。今年全区共有1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26个,已完成投资8499万元,占年度计划的60.7%。精酿食品农产品速冻及加工集散中心、芳泉无公害豆芽菜生产等市、区级农业类重点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均可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五)城乡统筹合力提升,城乡一体加快推进

城乡经济发展积极推进。鉴湖镇域中心一期基础路网建设开始土地测绘;鉴湖综合市场南闲物业大楼建设启动招投标工作;芳泉矿山迹地企业厂房拆迁的丈量评估工作全部完成;鉴湖镇域中心A6地块宏业商住楼项目已动工建设。皋埠镇商贸3号地块工程进展顺利,部分楼幢已结顶。位于东湖、皋埠境内面积为3.46万亩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项目启动建设,将建设7个农业精品园,着力发展蔬菜、水产、畜禽、花卉苗木四大主导产业。城乡住房建设扎实推进。占地18.23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的皋埠镇集中解困公寓房正办理农转用手续;东湖镇则水牌村、水产村、岑前村解困房地块已办好农转用手续。鉴湖镇域中心一期农民解困房已基本完工,二期主体结顶,三期正在办理供地手续;骆家葑一期完成主体,二期已动工建设。城南街道和平村解困公寓房正着手准备招投标工作。其余面上村的农民自建房在扎实推进中。城中村二期改造全面启动,上半年共拆迁房屋558户,建筑面积合计10万平方米。江家娄村整村拆迁基本完成,叶家堡、伟联村拆迁工作进入尾声。外山大学路安置房工程部分楼幢结顶,塔山村东南景园二期完成安置。横桥凤凰山自然村拆迁改造项目已有85%以上村民签订了拆迁协议。城郊村改造房屋确权工作正在进行中。城乡环境管理深入推进。积极推行城区保洁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市区新划分为711个保洁网格。投资280余万元购置5辆液压式清运垃圾车和26辆电瓶清运垃圾车,进一步加大机械化清运力度。深化“农户集、村保洁、区处置”的垃圾运作模式,投入农村环卫资金770万元,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中转、清运等工作与城区全面接轨。“五江”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城南区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实施,治理涉及鉴湖、城南、府山30个行政村、1.6万户农村居民,目前已完成鉴湖9个村的治理,其余村污水治理完成规划设计,城南街道和平村已实质性启动污水池建设。

(六)教科文卫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取得进步

教育事业强化提升。着力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西小学等4所学校的新(扩)建工程进展顺利,城北小学等8所学校正在办理相关项目前期手续。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项目全面启动。注重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第五轮城乡校际结对帮扶工作,鲁迅小学教育集团等17所城区优质学校与31所农村学校签订了新一轮帮扶协议。建立起以公办幼儿园、辅导站、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7个学前教育合作圈,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健全防范联动、日常管理、常规教育、应急管理、管理等五大机制,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科技创新着力引导。上半年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8只,其中国家创新基金项目5只;组织申报市级科技项目28只、省科技进步奖2只、市科技进步奖9只;新立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12只,新认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1家。继续组织企业与大院名校开展科技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实施市级院校科技合作项目10只。抓好科创中心平台建设,新引进农业科技企业3家,中心入驻单位增至23家。文体活动积极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共申报文化惠民项目27个,累计改建各类文化活动场所1万余平方米。推进区文化馆、镇街综合文化站建设,完成区文化馆馆内建设方案。探索特色民俗文化活动,举办了首届社区元宵灯会。为营造迎接绍兴建城2500年、第六届世合赛的良好氛围,以“迎世合盛会,扬文明新风”为主题,举办了区第五届文化体育节,内容包括社区赛歌会、农民龙舟赛、特色文体团队大展示、“古越遗韵”摄影比赛等,吸引了2万多名市民参与活动。同时,认真做好“世合赛”有关组织工作和参赛活动,其中区文教局少儿合唱团荣获童声组金奖。上半年还完成了18个小康体育村的申报工作。计卫事业深化发展。鉴湖镇和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北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进入施工阶段,皋埠镇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正在设计图审。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改扩建6个,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完成率和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1.7%和88.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在98%以上,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半年全区计划生育率99.72%,继续保持人口低增长水平。免费婚检率88.5%,孕前优生检测率100%,优生“两免”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

(七)社会保障巩固加强,和谐社会全面促进

劳动就业积极改善。探索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在全区范围开展“劳动关系和谐村居”创建活动。全区8个镇街已有53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平台,并试点建立了3个多村组团劳动保障平台。同时,充分发挥保障平台就业服务网格作用,上半年共联系辖区用人单位1780余家,登记空岗职位620余个。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培训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340余人、失土和未就业农民730余人,涉工培训1100余人。积极开展就业招聘活动,举办和联办交流会7次,组织参会单位220余家,达成就业意向1480余人,为企业用工和人才引进搭建良好平台。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288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社会保障日益完善。配合市社保局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25500余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累计参保18200余人,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累计参保2300余人。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上半年共向1562户低保户发放低保金399.5万元,向498名困难人员核发医疗救助金218.6万元。着力打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鉴湖镇老年服务中心已完成项目前期审批,皋埠镇社会福利中心即将交付使用,其余6个镇街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2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8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也在有序推进。此外,我区还配合市里做好绍诸高速公路、铁路货运东站及货场迁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征迁任务,圆满完成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平安越城”建设不断推进,社会局面和谐稳定。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上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转型升级有待加快。我区大部分企业虽然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产业层次偏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模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企业生存和竞争能力仍然偏弱;产业投资有待促进。受发展空间等因素制约,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在我区不多,一些区内优质工业企业已转到区外谋求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缺少与一、二产相配套的生产业项目;社会管理有待完善。社会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民生投入与群众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公共服务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发展中努力予以解决。

二、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建议

下半年,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此,我们要认真落实区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强化责任,坚定信心,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方式

以“十二五”规划编制为契机,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空间发展布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我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和方向,明确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措施与手段。着力抓好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全力打造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企业群体。鼓励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继续扎实抓好旅游进社区、特色商业街、留地安置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社区服务业发展。

(二)推进项目建设,增强区域发展后劲

深化“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今年计划开工项目,要按照开工要求排出各节点工作目标,明确开工时限,加强协调和跟踪督查,确保年内开工并尽快形成投资。强化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类重点项目按时、保质、保量推进。

(三)推进城乡统筹,改善城乡发展面貌

加快镇域经济发展,推进皋埠中心镇、鉴湖镇域中心、东湖大渡畈等商贸地块的开发建设。加快城乡住房建设,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已拆迁村的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住房解困。加快城乡环境优化,扩大市区道路清扫垃圾机械化收运和小街小巷电瓶垃圾车清运覆盖面,继续做好新农村村庄环境整治。

(四)推进民生事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第5篇

一、以村级班子建设为核心,全面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以“村级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要加强后进村整治。按照8%-10%的比例倒排出年度内需要整治的后进村,成立专门的党建工作队,开展综合整治。因村制宜,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案和时间任务,群策群力,重抓落实,确保存在的问题逐步减少,为2014年的村居“两委”顺利换届打好良好基础。

二要抓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双流程一记实”同步操作法,按要求将村级重大事项、合同、低保、待遇发放等议题全部纳入“双流程”。严格执行按时记账和财务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清产核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做好新签订合同的程序履行、层层把关和上报备案工作,切实促进村级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要发挥好多元社区党委作用。动员多元联合党委副书记积极参与到片上的工作当中去,充分发挥他们的干事能力、社会地位和人脉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做好本村工作的同时,把自身的先进经验进行广泛交流,帮扶本片的弱村、穷村,在班子建设方面给后进村出点子,在经济发展方面帮薄弱村找门路,在维护稳定方面积极为工作片出谋划策。要让他们的能力从一个村辐射到整个工作片,真正的实现以强村带弱村。

四要规范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训,规范操作,严把程序关和质量关。重点解决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力争比例数降低到10%左右。年内重点关注桥上、庄子、官道丁、马刘、河南孙、梁家6个村的党员发展,坚决杜绝发生因党员发展引发的隐患。

五要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升级改造工作。严格对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多方筹集资金,对庄子、圆璧宋等8个村活动场所不达标的村抓紧实施改造升级,力争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升级改造要求,完全达标。

二、以为民办实事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按照《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突破口,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着力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一要抓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对筛选上报的16个整治村庄,按照整村改造、整治示范、梯次推进三个类型,围绕硬化亮化、景观点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重点,分类分片滚动推进,确保走在全市前面。同时,要继续全面推进垃圾一体化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扎实做好困难救助、弱势群体帮扶等工作。强化措施,力争全区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占适龄人员的比重达95%;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防止因病致贫、无钱养老等问题的发生。

三要全力壮大村级经济。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突破口,以资金扶持、考核奖惩为杠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村居发展投入少、风险低、拉动就业力强的项目,促进集体增收、群众致富。要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与村居“联姻”,采取“帮就业、帮项目、帮公益事业”等模式,确保“村企共建”取得实效。年内重点抓好邢家与道恩集团、河抱与兴民钢圈等村企共建工作。争取街道集体经营可支配性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居减少至3个以内。

四要落实办实事公开承诺制度。指导各村居围绕群众关注、反响强烈的道路出行、排水饮水、绿化亮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活动场所改善等民生项目,确定3件以上民生实事,进行统计备案。年内重点抓好圆璧张、海岱仲、北皂前村、官道丁等村1.8万平米的村路硬化;和平、兴隆庄、泊张等村的自来水改造;大牟家、甲王等村的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改造;河南孙、后徐等村健身广场建设工作,促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

三、以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为突破口,全面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围绕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重点加以推进。

一要坚持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对市级备案的北皂前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千方百计争进度、抢时间,加紧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对龙海社区逄家回迁区建设,要按照规划要求,抓好拆迁协议签订、回迁安置等具体事项的落实,确保将2个新型农村社区建成样板工程、示范工程,带动全区面上工作整体开花。

二要坚持分类指导,规划先行。使集中规划改造或建设的村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好、建房积极性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有序开展。年内,重点督促引导土城子等有集中建设意向的村居,抓紧形成具体方案,列出时间表,以利于适时启动。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切实处理好社区建设与农民群众、社区建设与综合配套服务、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全力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事,促进我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全面筑牢发展保障体系

在街村干部中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网络、综合整治等措施,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稳定上,要做好矛盾日常纠纷日常排查和不稳定因素稳控工作。要实行稳定工作的关口前移,坚持对辖区的稳定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建立不稳定因素台帐,坚持每周调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矛盾纠纷能够提前介入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得到稳控,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在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上,坚持群防群治,加强技防村建设,逐步推行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力争实现技防、人防、物防全覆盖。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发案率明显下降,推动全区稳定形势持续好转。

在计划生育管理上,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充分发挥计生队伍的能动性,强化内部分工,加强教育培训,找准制约因素,对症下药,切实做好人口出生统计上报、流动人口管理、计生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力争不发生计划外生育。

在社区建设管理上,针对城区人口多,人员素质不同,认真分析,大胆探索社区工作新路子,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新增的鑫龙、樱花苑、西海岸等6个社区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日常管理、日常服务,让居民信赖,感到温暖。

五、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要坚持不懈地抓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一要提升境界,争创一流。要全面强化“争创一流”的意识,保持高境界、高目标、高追求,开展好“三查三比”活动,通过查思想境界、查精神状态、查用心程度,比工作干劲、比工作成效、比工作位次,引导全区上下昂扬争一流的斗志。

二要强化素质、提高能力。要强化学习意识,提升广大干部的工作能力、基本业务素养和技能,做到业务精通、服务高效、基层认可、群众满意。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生活纪律,坚决守住“思想、道德、法律”三条底线,旗帜鲜明、一把不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不出问题。

第6篇

欢迎各位领导到我县视察。按照此次视察活动的安排,下面,我就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以及下步工作安排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一、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今年1-8月份,全县生产总值实现48.84亿元,同比增长32.2%,完成年计划的54.27%;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7.4亿元、28.64亿元和1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3.9%和26.3%;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85亿元,同比增长34.5%,完成年计划的68.5%;各项税收实现2.81亿元,同比增长20.3%,完成年计划的5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3亿元,同比增长53.2%,完成年计划的80.9%。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县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不断加大领导力度和投入力度,致力于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致力于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自然生态环境,强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20*年,我县被列为省15个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县(市),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被纳入省“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田家镇被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授予“村镇建设先进单位”,新兴镇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新农村建设联系乡镇(全国10家),新兴镇腰岗子村被确定为全国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全国90家)。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

为了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农经局、城建局等21个单位为成员的*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悬挂标语、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目标、要求、措施,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调动了全县人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制定下发了《*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县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县村屯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等,层层明确责任,对全县的新农村建设进行了近期部署和远期规划,形成了各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快县乡工业经济发展,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年初以来,我县坚持以工促农,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开展了“园区基地快速发展建设年”活动,“三区三园一基地”的集聚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县域经济发展积蓄了强大后劲。一是园区建设步伐加快。“三园三区一基地”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4亿元,其中船舶修造园投入4.9亿元,部分地段达到“五通一平”,航道清淤工程扎实推进,盘锦新港完成规划设计,引堤工程9月底施工;食品工业园重点部位实现“七通一平”,四排总以南动迁工作有序进行,二期工程已编制完成总规和控详规,预计明年初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各园区基地的项目入驻条件也得到充分完善。各园区基地现已入驻项目100项,同时拉动一批配套项目迅速跟进,落户周边乡镇,集聚和辐射效应明显增强。二是招商引资成效明显。新引进500万元以上项目122个,计划总投资51.1亿元,其中亿元以上的大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45.3亿元。常州新华集团计划投资12亿元的船舶修造产业基地项目落户船舶修造园,工程全部建成达产后年销售收入可达70亿元;江苏雨润集团计划投资2.5亿元的生猪屠宰和深加工项目入驻食品工业园,标志着我县工业反哺农业迈上新台阶。近期,宝利石化公司计划投资24亿元建设年产150万吨重焦沥青、120万吨延迟焦化、60万吨加氢、60万吨重催装置项目达成投资协议,现正进行土地整平,10月初可正式入驻;天津航道局与辽滨经济区达成合作意向,采取BT方式,计划投资16.9亿元实施4个舾装码头、一个5万吨级船坞和海上吹填1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预计9月末开工建设。三是项目建设捷报频传。全县实施500万元以上新建、续建和技改项目181个,计划投资总额134.1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3.2亿元,竣工投产项目23个,实际完成投资1.9亿元。宏冠船业两艘16800吨成品油轮成功下水;龙德船业与威远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4艘11500吨多用途船建造合同;鑫汇隆工业园等一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中新加船舶配件等一批项目正式投产;辽河油田勘探局海洋装备制造总厂将新增50亿元投资形成年产值300亿元以上的海洋装备制造能力,一期工程即将实施;晨宇工业项目区被纳入辽河石油勘探局重点扶持项目,将建成全国重要的稠油专用管材生产基地。四是工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全县规模企业达到133家,比上年新增30家;投资1.68亿元实施技术改造项目25个,华润啤酒、辽通化工等骨干企业生产能力大幅提高。1-8月,全县工业总产值完成165.7亿元,同比增长80.5%,工业增加值完成23.6亿元,同比增长56.1%,工业税收实现1.9亿元,同比增长24%。

(三)强化五大主导产业,现代农业得到大力发展

我县克服了年初暴风雪灾害和前期干旱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一是五大主导产业协调发展。完成水稻播种面积84.3万亩,优质水稻种植率达到100%。采用无纺布隔离层旱育苗、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新技术,并充分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实现了节本增效。预计今年水稻每亩增产12.5公斤。发展海、淡水养殖面积126万亩,同比增长3.9%,其中,河蟹养殖面积达到60万亩,淡水鱼养殖面积26.9万亩。全县生猪饲养量达到37.5万头,家禽1050万只,毛皮动物38万只,牛1.4万头,肉鸭550万只,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5%、32%、9.8%、10.1%和44.7%,肉类总产量实现3.05万吨,同比增长10.9%。全县蔬菜总产量实现2.85亿公斤,同比增长3%,总产值实现4.27亿元。由于全县供水充足,芦苇长势明显好于去年,预计芦苇产量将突破15万吨,可实现产值8300万元,苇田“一育多养”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得到有效推广。二是农业产业化迈出新步伐。重点围绕优势产业,在扶强壮大老的龙头企业基础上,着力培育新的龙头企业。1-8月份,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发展到82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33家,新增龙头企业11家,带动农户达到5.6万多户,订单农业发展到3.2万亩。建成10大类优势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40个种养小区,建立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62个,农村劳动力转移5.6万人。

(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到目前为止,县城投资1.4亿元,实施了亮化、净化、美化、硬化等项工程,提升了城市形象。完成5条街路排水改造工程、南北排改造工程和明暗排清淤工程,有效改善了县城汛期排水条件;完成4条街路边石更新、8条街路方砖铺修和6条街巷道路改造工程;实施了县城绿化、东湖公园夜景亮化等工程,人居条件明显改善;县城自来水二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全面铺开。采取市、县、乡、村、村民五级筹资模式,总投资9400多万元,完成绿色通道、清洁能源、改水等工程30项,完成413个村屯的绿化工程和45个重点村屯的绿化和环境整治。20*年我县有3个乡镇被省绿委会评为“绿化模范乡镇”,17个村屯被评为“绿化示范村”。在农村环境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突出重点,树立典型,全面推进“一镇五村”试点建设。我们将田家镇和王家乡华侨村、旭东村、二界沟镇曾家村、新兴镇腰岗子村、西安镇桑林子村确立为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大投入力度,效果十分明显。目前六个试点共投入资金2400万元。王家乡华侨村今年被列为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西安镇桑林子村建成了全市最大的农村娱乐广场;二界沟镇曾家村的农民用上了冲水厕所;新兴镇腰岗子村被省海洋渔业厅授予“新农村建设新渔村示范村”。截止到目前,我县所确定的试点村镇环境优美,村容整洁,基本实现了农村城镇化,对全县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破旧立新,拆乱除脏,全面开展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我县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共完成作业面积3300亩,植树207万株。完成市级绿色通道4条,造林作业面积1*7亩,植树38.5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了10.8%。全力推进村屯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植树101万株,栽植花草486.85万株,动用土方118万立方米,修建院墙6000延长米,安装路灯371盏,硬化路面8.5万延长米,修进户桥2621座,修厕所1362个,修边沟28万处长米,新建垃圾箱480个,修大门790个,新修自来水管道9万延长米,修建娱乐广场3.5万平方米,修建U形槽0.95万延长米,铺设暗排0.86万延长米,新建学校3所,卫生院2座,敬老院3座,秸秆气化站3座,制作灯箱432个,清运垃圾9万立方米,修筑人行道0.8万延长米,粉刷文化墙185万平方米,铺设草坪14万平方米,修桥6座,排灌站1座,为11个村配套了体育设施,对53个村委会办公用房进行维修建设。今年上半年重点整治的村屯四进院率达到100%,农村脏乱差的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五)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

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1-8月份,全县各类保险参保人数达24.2万人,实现扩面8351人。开展了三级联创充分就业区域工作,成立了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实名制就业122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8%。完成普惠制就业培训9360人,走出了一条校企联合办学培训的新路子。3542名“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行了企业用工登记备案制度。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们本着二年任务一年完成的思路,投入资金189万元,完成特困户建房90户225间。共投资752.8万元,对因病无力治疗的城乡低保户开展救助,救助人数达12551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顺利实施。各乡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和寻求油田支持,改善农村饮水状况,今年打深水井4眼,新建自来水厂4个,受益群众达4万人。农村交通设施日臻完善。完成老乡路改造41公里,村通油路40公里,村屯通油路工程已全面启动,有效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投资2170万元新建和维修校舍8所,目前已基本完工;减免农村学生学杂费640万元;投资100万元更新学生课桌椅3万多套,全部实现一生一桌一椅;投资300万元为20所学校配备60个理化生实验室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年底前可全部启用;教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和校车管理更加规范。完成17个乡镇卫生院新建改建任务,投资210万元为各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微型巡诊车、B超仪、心电图机等设备,极大方便了广大农村患者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门诊报销制度业已启动;重大疾病救助体系覆盖城乡,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社会治安得到全面加强。公安机关“三基”建设取得实效,狠抓了打击两抢一盗等工作,开展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等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三大警务”工作日渐深入,建村级警务室54个。新建基层司法所16个,全部实行规范化管理,“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全社会法制意识显著增强。群众文化活动异彩纷呈。“培育文明*人、建设和谐新*”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先进文化建设全面推进。水乡之韵文化广场、乡村文化广场活动丰富多彩;农村有线电视实现1.2万户,今年新增5100户;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进展顺利,目前已放映影片4600场次;送图书下乡96次1.7万册,极大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方面,我县下了很大的气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县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仍然较慢,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还不够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仍然缺少辐射面广、拉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项目;三是农民增收幅度还不够大,新农村建设投入渠道和农民增收渠道都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做好三篇文章,落实四项措施,实现五个目标”的工作思路,即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突出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两个重点,做好产业化文章、水产业文章和畜牧业文章,落实好用足惠农政策、落实生产计划、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四项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有新突破、改革创新有新成果、农民收入有新增加、农业经济有新效益、农村工作有新亮点五个目标的实现,真抓实干,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板块式集聚和规模化增长。继续抓好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企业运行四个关键环节,大干快上,力促产业集群迅速崛起、工业经济急速扩张。要紧紧抓住我市纳入国家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试点市等新一轮经济增长机遇,坚持土地集约、项目集聚、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推进各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为接续产业发展打造优越的内外部环境,并充分发挥园区基地的集聚和辐射效应,拉动周边乡镇工业发展。要以油田快速干道、市东外环公路建设为契机,抓好新开、新立等乡镇的临路经济带和新立外商投资园的规划建设,拓展载体空间。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切实提高项目投资规模和强度,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加快辽河石油勘探局海洋装备制造总厂等一批立园区、立县项目的推进速度。要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确保节能减排的刚性指标不落空。要科学整合、合理配置土地、资金、技术等市场要素,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保障企业健康运行。今年入驻各园区基地的项目要达到180个以上,招商引资投资额要实现28亿元,工业总产值实现200亿元,工业税收实现3亿元,规模企业要达到150家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村屯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全年新农村建设投入要突破1.5亿元,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继续做好“一镇五村”试点工作,狠抓村屯绿化和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重点抓好改水、改厕、道路硬化等工作。搞好农村新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三)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要用现代化工业与科技力量来武装农业,用现代化的管理和经营方法来经营农业,全力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围绕五大主导产业,积极引进和培育深加工项目,强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县建设进程。

(四)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保障措施。一是抓好水稻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粮食大丰收。二是抓好渔业生产和渔业综合管理工作,积极推广高产养殖技术,全力推进“十增”计划顺利实施。三是抓好畜牧业生产,认真做好禽流感等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动物养殖小区建设。四是抓好“三品”整体推进和蔬菜棚改小区建设。五是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级名牌3个、省级名牌5个、市名牌10个。

第7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县城乡贫困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原则;

(三)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与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审批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人劳社保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65号)要求执行,即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

第二章保障范围

第五条凡具有本县辖区内城镇、农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居)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之外,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保障水平根据保障对象实际收入情况实行差额补助,但每人每月最低补差不少于70元。

(二)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城镇低保标准;重度残疾的保障对象享受全额低保标准。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它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市场价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

(三)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无供养能力的除外);

(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因巨额投资(如建房、购房或其它投资)造成生活困难,且经有认定资格的有关单位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下同),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具体收入核算办法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执行。

第三章保障资金管理

第八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城市居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居民由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8个乡镇(街道)由县财政负担85%,乡镇(街道)财政负担15%;*、*、*、*、*、*、*、*、*、*10个乡镇由县财政负担95%,乡镇财政负担5%。县民政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把按年度预算的负担数及时足额划入专户,年终按动态管理所担负的资金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县民政局在每年年初排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按月拨付,专款专用。

根据低保动态管理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须安排一定的低保准备金和工作经费,以确保新增对象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由民政部门接收并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十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下列特殊对象,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可以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申请:

1、经专家鉴定患特殊病种的人员(主要指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四类病种);

2、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员;

申请报告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应出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及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需提供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家庭及直系供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一方附带另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附带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未在当地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应当通过上门了解、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核查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退回申请,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水平和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当申请人、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或低保审批管理机关对收入核查结果提出异议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要求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评议结果核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民主评议会应在所在村(居)进行,并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村(居)两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民政联络员;村(居)民代表(其人数不少于其他各类人员的总和)。

第十四条县民政局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核定救助金额,并填发《*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第十五条县民政局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将《救助证》发送到户,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公布准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单及保障金额。

第五章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红绿卡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家庭致困的原因,对家庭困难情况不可能好转的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县民政局批准,享受终身低保,并发给绿卡(绿色低保救助金领取证);对那些暂时困难,通过救助和自身努力,家庭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发给红卡(红色低保救助金领取证)。重点对红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申请、领取保障金的,应接受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如实反映家庭成员及所有收入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报告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管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核查、审批,并视情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第十八条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村(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对拒不参加的,依法给予减发或停发保障金的处理。

第十九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县民政局:贯彻实施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适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意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统计、预算及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检查及乡镇街道干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二)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做好退休、失业人员进入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人数的预测,搞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两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三)县财政局:配合民政部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负责保障资金(包括必要的工作经费)年度预算的核定拨付及决算;

(四)县统计局、物价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测算项(种)价格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汇总工作,配合民政局测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五)县司法局、教育局、水务局、卫生局、供电局、工商局、文广局、传媒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应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核准并上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上报前公示、批准后公布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反映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变化情况及时核实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等调整意见并上报;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及民政局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对象的低保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低保档案。

第六章保障金发放形式

第二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实行按月发放。县民政局在每月初将低保对象实际所需资金汇入县信用联社,由县信用联社各分社、站、点发放,全县通存通兑,低保对象凭信用社存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第七章优惠帮扶政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相应的优惠照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及成员凭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可享受下列政策优惠与物质扶助: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的,由人劳社保局、乡镇(街道办事处)优先推荐就业,免交有关费用。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到医疗机构就诊,凭证免收普通挂号费、一般性诊疗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床位费减免30%。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成员在校读书的,学杂费实行减免,并对中小学的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登记费。

(六)供电局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一户一表"改造的表后线材费用。

(七)水务局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免费供水2吨,减半收取一户一表的改造费。

(八)广电单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入网费和基本视听维护费实行全免。

(九)民政局优先安排临时救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安排进福利企业。

(十)法律援助机构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免收其费、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大力提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一)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子女,优先享受"希望工程"、"春蕾助学"的救助。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自愿互助、包户服务、助学帮困、结对扶贫等送温暖活动时,优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

(三)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优先给予慈善救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本办法规定的核查、审批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擅自改变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数额的;

(三)贪污、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他侵害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应当办理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但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继续享受原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