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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风险

时间:2023-06-06 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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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风险

第1篇

关键词: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防范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可靠、不真实、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比

从审计工作量和审计力量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比离任审计少,由于工作量少,因此需要的审计力量也就相对少。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时点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需要灵活确定。比如一个任期五年的领导干部,可以在任期对其内进行一至两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这五年期间,对其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这样一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可以极大的减轻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而离任审计却是在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对其长达五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部审计,需要众多的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工作量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从审计时效性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比离任审计更强。任中审计可以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及时的审计,如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时事监督,还可有效的帮助领导干部纠正错误,为国家减少损失。就算领导干部错误已成,进行任中审计也能很好的分清责任,找到相关责任人,解决问题。离任审计审查的事项时间跨度大,要对领导干部离任后所有重大和不重大事项进行统一审计,因此不能做到像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样如此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如果再加之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如有变化,则对所审计的事项难度就会加大,那么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其效率和效果也自然不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来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侧重于监督,离任审计的结果更侧重于评价。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离任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作用大于监督的作用,因为领导干部已离任,之前与领导干部有关的事项已成定局,这时审计结果只能对其以前的事项进行评价和作为以后任用、考核的依据。而任中审计的审计结果不但能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能对在职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有助于廉政建设。

从审计难度来看,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各有其难度。离任审计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相关人、事、物也多,因此组织和开展离任审计工作难度自然也就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于近几年才逐渐被重视,很多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其认识度还不够,多少带有抵触情绪,如在获取任中审计资料时,由于领导干部还在职,不配合任中审计而不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也是有可能的,由此给任中审计带来一定难度。同时,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因此对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进行评价时,也存在一定难度,但离任审计在我国已开展十几年,在进行结果评价时,其难度总体小于任中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防范

经过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对比,作者发现了以下具有任中审计特点的审计风险。

1. 来自审计对象的风险

首先,从审计难度来看,存在被审计对象不配合甚至阻碍审计工作,从而导致相关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比如,由于任中审计并没有得到领导干部普遍认可,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在被审计过程中有可能故意刁难审计人员,导致审计人员不能获取完整的审计资料,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从而引起审计风险。这时,我们就需要被审计对象为任中审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领导干部应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及时查处,绝不留情,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其次, 由于考核压力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有些领导干部想急于提高政绩或达到考核要求而进行造假,在明知道会被进行任中审计的情况下,其造假手法则会更加隐避和高超, 由此增加审计难度而加大审计风险。这时,可以加强对被审计对象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对其进行相关培训,还可以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对以后想造假的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2. 来自审计人员的风险

首先,从任中审计工作量来看,由于其比离任审计少。就容易给审计人员造成一种错觉――工作量少,工作难度就小,则不需要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一来,审计人员就容易掉以轻心,工作易出错,就可能增加审计风险。其次,从任中审计结果的作用来看,审计人员可能因监督不到位而引起审计风险。如上述提到的,被审计对象更高超和隐避的造假手法,需要审计人员更认真和小心的去识别这些风险;再如,被审计对象做出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的决策,这时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或评价时结合现在和未来考虑更多的因素,以防未来该决策出现问题后再来问责,这也需要审计人员加强监督。对于这两方面风险,可以从加强审计人员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自身业务素质来预防。

3. 来自审计评价的风险

从审计难度可知,任中审计结果的评价难度比离任审计大。从这方面来说,虽然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普遍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但是离任审计在我国也开展十几年了,多少还是有一些固定化和程序化的评价标准。而任中审计开展时间短,总体不如离任审计成熟,由此因评价失误而带来的审计风险也较大。在这一点上,审计人员可以在离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下,适当增加适合任中审计的指标,同时删除不适用指标,以适应实际情况。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尽快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三、结语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审计风险突出性。因此,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对象都应积极参与到任中审计风险识别和防范中,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参考文献:

[1] 封扣琴.关于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3(31).

[2] 唐丽茹. 浅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0).

第2篇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把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与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相关的情况查深、查透。重点要审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审查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超预算是否经过的审批;二要审大经济决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经济决策的程序及是否存在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浪费;三要审查单位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单位资产异常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情况;四要审查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重点关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和挤占专项资金、乱发奖金补贴等违反财经法规问题;五要审查被审计对象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开支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财物、等行为;六要审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财务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合理。

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

(一)审计缺乏自主性,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可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然而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才能进行,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审计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动审计的局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任免领导干部时,审计部门是不参与的,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的要求又比较高,从而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积压任务,无法全面按时完成委托事项,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也带来了较大的审计风险。另外,不少领导干部任职时间比较长,只在离任后才接受审计,容易形成走过场的局面。

(二)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他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五)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六)审计技术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计机关经过多年实践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而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普及运用、软件开发及网络建设均相对滞后,与被审计单位极不对称,审计工作仍以手工查账为主,依靠内控制度来开展测评、核对、盘点、函证等审计工作,审计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其监督力度难免大打折扣。

(七)审计主体综合素质欠缺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兼容审计、监察、管理、监督等多种职能的更高层面的综合监督形态,对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外,更要具备对事物判断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处的行业不同,审计时的工作重点就不尽相同,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拥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审计人员不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多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查,无法深层次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程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提供依据。经济责任体现的是一种受托利益关系,反映了当前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需要,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同样要突出中心、服务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将财务收支、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予以明确划分,尽量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逐步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只有做到这一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才会进一步凸显。

(三)加大部门协作,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应先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再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予以实施。既要充分满足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又要考虑当前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和现实条件,尽早提出委托建议。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部门应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参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确定,合理安排审计资源,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重点、有秩序地进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第3篇

1.外部因素

(1)审计环境的多样性导致的审计风险

审计环境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首先,油田单位资金投资大,投入产出不具备可比性,存在大量的隐蔽费用和工程,很难通过历史数据、投入产出比准确计算所消耗物资,这样审计风险增大。其次,被审计单位对现有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也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到个人,比较敏感,被审计单位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不配合,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增大了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将会承担更大的审计风险。

(2)审计委托部门委托项目的集中性和突击性导致的审计风险

油田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油田组织部门委托,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油田规章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都是“先离任,后审计”,属于事后监督,审计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一般来说组织人动都具有批量性,经常会出现短时间内需要对多个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处理风险、成本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审计人员时间紧、任务重,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对其所在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也要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执行情况和个人廉政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变得多元化,这些都给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课题,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和多变。这样,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也就直接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审计结论和实际情况发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也就增加了审计风险。

2.内部原因

(1)审计主体素质和能力的有限性产生的审计风险

由于内审人员往往与被审单位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易受上层或局部利益驱使、人事和人际关系的限制和影响,有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在实施项目时,如果审计人员本身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对生产工艺流程不懂,或是不重视责任落实和被审计单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很难找到审计切入点,更不能通过现象分析问题的本质。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

(2)审计方法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产生的审计风险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方法主要侧重于基础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审计,过分依赖被审单位内部的控制制度,而内控制度本身在执行过程中就难以避免责任者个体主观性、随意性和偶发性干扰的风险。从审计工作的实际看,要在短时间内把责任者几年的经济责任搞清楚,单靠人工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3)审计评价不恰当产生的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包括企业绩效、经济责任、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经济技术指标定量和定性评价,对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对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虽然获取了审计证据,但证据可靠性不强而草率做评价。

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1.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部门配合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的决策与指令,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有的责任者工作经营业绩显著,潜盈多而不露;有的责任者潜亏多而不露。由于责任者在任时间较长,涉及的部门、单位、资料较多,仅靠审计部门是不够的,领导的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将大大节约审计人员的时间和降低审计风险。

2.完善审计法规、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内部审计环境

油田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强制性是相对的,内部审计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性。

3.严格履行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既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审计业务流程,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同时,好的审计方法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因此在充分运用审计承诺、AIS线上审计,现场审计应多采用“看、听、查、盘、问、析”等多种审计方法。

4.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

第4篇

企业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为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管理的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审计后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审计意见会出现不恰当或不正确的问题,从而导致产生内部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L、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建立了企业集团,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在经济上都实行单独核算,投资的多元化,经营的多样化,关联交易增加,经济往来日趋复杂,加之内部经济关系有的尚未理顺,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完善等,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缺少依据,获取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增加,审计风险加大。

2.内部审计在企业内具有相对独立超脱的地位,发挥高层次的内部监控作用。内部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涵盖的内容广,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应用的层次高,范围广。如:某些专项审计结果及审计信息,为企业高层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交的审计报告,是企业领导及干部管理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审计的结果是企业对各单位领导奖惩和子公司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及职工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对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是领导及财务部门作为财务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结果是核实工程造价并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等等。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应用的层次越高,范围越广,审计的影响越大,相应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

3、内部审计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其独立性和超脱性是相对的,在提出审计意见时既要符合国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既要考虑合规性,又要注重合理性,还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等。此外,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到外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时,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条件和手段。这些都会使发表审计意见不恰当或不正确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审计风险。

4.有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发生财务错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础上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内部审计人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所有的经济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容易出现审计疏忽和审计遗漏,得出的审计结论容易出现偏差,产生审计风险。

5.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内部审计十分重视,对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期望值高,希望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能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能查清查实,对离任及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能划分得清清楚楚。总之,对审计提供的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要求质量高,可靠性强。而实际工作中很难达到期望要求,因而产生了期望差距,形成审计风险。

6.审计人员如果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对复杂的问题就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对审计事项就不能选择科学先进的审计方法,运用必要的审计程序完成审计任务。由于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容易出现审计疏忽、差错审计判断不正确、审计方法不当及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审计信息失真及审计意见不正确而形成审计风险。

二、控制和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

l、内部审计在审计前,必须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财务管理以及以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通常经营规模大,经济关系复杂,内部控制不力,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经营管理问题较多,经营效益起伏大,审计次数少的单位,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对审计风险大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拒绝接受,避免承担风险。而内部审计是根据领导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无选择地按计划进行审计。为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往往将审计风险大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以期通过审计促进其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对产生审计风险可能性大的单位,在确定主审人选、投入审计人员力量、审计时间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虑,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风险。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注重分析评估审计风险,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程序是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从审计任务的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到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整个工作流程必须有一套规范程序。审计人员应按规范的程序操作,一环扣一环,并且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各项目审计工作应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上进行控制,将审计风险隐患消灭在审计的各个环节。

3.原始的证据越多,证据的证明力越强越充分,审计的风险也就越小。审计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收集详实的审计证据,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对于审计中的难点和疑点,要深入调查,分析取证,既要收集实物和文件证据,又要找人谈话调查取得被调查人签字认可的调查记录等证据。对审计出的问题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验证,以取得足够的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来支持审计意见,避免因证据不足产生审计风险。

4、防范和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风险,应把好审计工作底稿质量关。首先,项目主审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必须仔细认真地审查工作底稿,对审计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要求重写或补充完善。其次,必须分清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计人员仅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再次,文字表述应持谨慎态度。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原则:不在审计时间范围的审计事项,审计报告中不出现;审计仅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审计后发表意见;对审计结果,要说明是采用某种审计方法计算或分析得出的;经审计核实后,能定量反映的问题定量反映,对无法定量的,以定性的方式反映存在的问题;对确因各种因素所限,无法核实的问题,审计报告也应如实反映,并说明导致对某一问题无法审计查清的原因。

第5篇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掌握好以下七个原则

第6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首先,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事”的监督,又是对“人”的监督;其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期限长,审计范围广,所依据的审计标准多且变化大;第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群众性较强;第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将为干部的使用和任免提供直接依据。

为了科学界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本文试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环境,不利于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领导及企业领导,他们手中握有不同程度的权力,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方方面面的说情压力,个别审计人员顾虑重重,不想碰硬,不敢碰硬;另一方面,个别被审计单位领导认为,审计是组织对领导干部的不信任,存在消极情绪,甚至有个别领导怕暴露问题不愿接受审计,不配合审计,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内部审计评价体系不规范,影响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查清内部财政财务收支目标完成情况,但如何界定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没有明确的标准,影响了审计的效果。

(三)“审用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审计成果的运用比较滞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很被动,一是对查出的问题不好处理,二是查出的问题大多数拖而不决,对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采取不置可否的态度,常致使审计走了过场。

(四)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导致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难以进一步深入开展。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或者是用审计手段难以深入查证,一些问题还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查深查透,必须由有关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审计,势必造成审计质量不高。

(五)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影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解决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确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明确审计步骤,严格控制审计的质量。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采用定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应在被审计单位内部不间断地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离任审计是内部审计的最后一个环节,重点是对被审计人离任时所在单位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对被审计人内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为作好离任审计,必须开展定期审计。

1、坚持查帐与调查相结合,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要开展审计前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时,一方面通过查帐收集审计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座谈和咨询等形式分别听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情况反映,并作好记录,这样有助于了解单位的真实家底和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情况。

2、在审计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委托书的要求以及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抓住被审责任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展开审计,对重大问题及重要情况进行重点审计,要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准确地抓住重点并查深查透,保证审计质量。

3、以测试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审核内部经济责任目标为主线,以核实资产、负债、损益为重点,结合查究违规违纪行为,相关审计内容交织穿插,相互印证,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形成对责任人内部经济责任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二)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性评价,从中鉴定被审计人的经济业绩、落实其经济责任。因此,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信息进行确认,从财务报表人手,运用比较、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因素分析等手段,寻找突破口,在对财务报表审核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分析、内控测试等手段,审查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其内控管理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重大决策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内容可归结为以下六个方面:(1)预算执行情况;(2)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实际运行效果;(3)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健全情况(4)财会管理系统的严密性、独立性,资产、负债损益核算的合规性、效益性;(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效益、环境审计等联系起来。

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和经济效益审计、环境审计、生态审计等相结合,这样才能全面、正确、客观和公正地考察领导干部的行政能力和综合政绩,把政绩观与科学发展观正确结合起来,才可以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业绩和承担的责任。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分析,要坚持全面的、历史的观点,审计评价要摆正审计工作在干部考核管理中的位置,做到“参谋而不决策,尽职而不越位”。

1、审什么就评什么,要有针对性。审计证据不足或不太清楚的事项不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评价的措辞要恰当,有分寸。

2、对所发生的问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该由谁负责任,使有问题的人跑不了,没问题的人冤不着。

(五)审计结果的应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可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和惩戒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选拔人才提供依据。

一是对被审计的领导力争做到“未进行审计的暂不离任、未落实审计决定的暂不离任、未清理债权债务的暂不离任”,将审计结果存入干部管理档案,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决策信息,使审计工作真正成为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

二是利用审计结果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认真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倾向性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使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纯洁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

(六)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建立一整套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财务报表审计与管理业绩审计相结合、国家审计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充分发挥现代审计的监督、评价和鉴证的功能。

1、创新人才观念。审计机关应立足长远,改革现有的教育培训模式,采取年度培训和年度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建立以资格认证为中心的人才选拔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从源头抓起,提高审计人员进入门槛,以人为本,把好入门关。

2、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审计领域的扩大,更需要一支懂电算化、法律、管理、工程技术等专职复合型审计队伍。针对不同职级、岗位、专业和知识结构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基建、工程、管理、法律等后续教育,使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层次呈现一种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培养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3、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新的审计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审计与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计算机联网,与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部门联网,建立审计对象情况资料数据库。这样,既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又可以为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程实施审计监督提供便利,也可据此确定审计的侧重点,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在全面提升审计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逐步实现由单一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绩效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等多种相互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变,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七)审计风险随时存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去发现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难度大,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和业务素质,只要有了过硬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掌握审计方法,审计质量才会有保障,审计风险也才能得以控制。

参考文献

[1]王国华.浅析交通系统内部审计的现状与对策.

[2]中国站长前线.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初步探索.

[3]潘应祥.浅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7篇

一、经济责任风险水平的诸方面因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要素可能比其他审计项目更复杂些,对其进行和评价是必要的。

(-)审计对象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审计对象行为的载体除财政、财务收支信息外,还有其他资料,这是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计对象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是财务信息质量,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性又决定多种因素制约财务信息质量。一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品质以及职工素质。被审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直接取决于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专业素质,被审对象配合程度和主观意识也决定财务信息、其他信息的质量和多寡。二是系统内控制制度作用的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是由多个独立核算单位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又必须评价面上的情况,在企业(单位)制度不能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审计证据的片面性。特别是县级以下很多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对控制信息质量不够,这就必然带来风险。三是审计对象经济行为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审计主体确定的审计范围是较宽的,审计对象的各方面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以外的信息资料),又是很难取得和确认的,如重大经营(经济)决策的形成和效果,这是在某一个时点难以定性和评价的。

(二)审计主体方面。审计主体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可能会给审计主体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这种可能性的大小,与收集的审计证据多少、审计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判断密切相关。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此不利影响的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把经济责任审计同于一般审计项目来执行,不能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和背景。也反映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慎重评估,继而确定审计方案。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经济行为较广泛,对审计人员业务能力要求更高,如果不能采取的审计,收集充分的证据,进行恰当地评价,其审计意见将失去公允性。三是审计时间和审计力量的限制。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任前审计,组织(人事)部门往往限定审计时间,不利于审计组充分收集证据。审计项目安排也有不确定性和集中性,审计机关在完成上级指令性计划时,与政府交办的成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相冲突。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更难保证审计质量。四是审计线索的移交审计的手段是有限的,如果对线索和已证实的不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只作一般性说明,或回避它,将影响审计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其他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着一种政治和社会责任,势必存在特定和人文背景下的社会风险,这种风险可以认为是无形信誉的损害。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各界包括被审计对象对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含义的界定不了解,继而对审计结果持不客观的评价。二是组织部门仅以审计结果评价干部,或审计机关把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使社会过高期望值无以回报,造成社会信誉损害。三是对审计结果不予利用。不论审计对象的经济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经济效益如何,干部任用不受影响,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将受到质疑。

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审计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但可以通过规范审计主体的行为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针对责任审计风险的特点,笔者建议:

(-)全面掌握情况。这里所提的情况,是指被审对象的情况,包括单位性质、机构设置、是否接受其他部门检查。财务信息、重大经济活动等。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是必须取得被审单位和个人自查材料,对提供的材料予以明确。二是公开审计项目内容、举报电话,借以取得重大的或是难以取得的案件线索。三是收集与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四是落实被审计单位对财务信息质量的承诺文书。五是适时召开针对性较强地、参与者具有代表性的座谈会。通过收集情况,可以初步对内在风险要素进行测试,由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二)充分收集证据。根据审计风险测试情况,可以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具体事项,审计风险大,收集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应越多,审计范围也应相应扩大。在可能的情况下,力求全面审计。为了防止由于时间和力量原因难以达到方案要求,可充分调动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或运用其信息资料。比如,委托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理顺帐务和建立制度、交办部门所属单位审计事项。

(三)谨慎评价。对审计事项的评价,要注意保持谨慎性,对受审计范围限制、审计所涉及的、情况没有完全搞清、未能取得足够证据或未经审计的事项,一般不作评价或作有保留的评价。科学的评价就是要统一范围和标准。象党风廉政情况、借出资金安全性等方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谨慎评价但不宜定论。

(四)坚持审计程序。严把四关,一是时效关。不能由于临时动议或人员力量等原因,调整审计各个环节中的时间限制。二是复核关。三是征求意见关。要充分征求被审单位、离任者、在任者的意见,不能走过场。四是案件确认和移交关。

第8篇

【关键词】集团型公司;内部审计;风险;降低策略

现在审计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于公司的审计地位的提高,同时也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与工作压力,不但如此,集团型公司的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以及审计风险质量的提高对于集团的发展也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一.公司的内部审计风险表现形式

集团型的公司内部审计,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风险:

1.1重大的差异类或者是缺陷风险类

第一,集团型公司的内部控制的严重缺失。在最新颁布的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的组成包括企业董事会的成员和下级管理人员,目的是在合理的手段下保证公司的一系列的控制活动。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手段内容不但设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运行效率、信息和资产,还包括相应的法定内容等,这也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范制度,而不仅仅是公司管理人员的和操作层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信息传递的不流畅。大型集团型公司存在着多层面独立法人的企业,如果按照分级形式的投资管理方式,各个层面投资管理将会对整个集团管理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公司的某个管理层环节出错,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失控,就会给整个集团型公司带来重大风险点。集团型公司一个层面失去了所属的三个层面的内部审计工作,从而引起缺乏公司二级管理造成的信息传递的不流畅等现象。由于公司各级管理层设立的管理机制存在差异性,所以往往会出现在二层管理认可,但是没有得到一层管理的确认;除此之外,在三层的日常管理监督中,会出现一些经营上的问题,但是作为一层面的管理人员却不知缘由。正是由于这种不对称的信息传递,在内部审计上就很容易形成管理漏洞。如果仅仅是针对内部控制制度做符合性的测试来弥补漏洞,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会给公司的内部审计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

1.2检查风险类别

第一,关于公司审计人员职业素质因素。审计人员职业素质的内容包括执业能力和品行素质。有些审计人员由于自己把握权力,而出现腐败行为,丧失了审计人员执业的公正原则和独立原则。另外,审计人员的能力表现的审核就属于财会专业知识的考核,继而导致某些管理层会出现“重视财会统计,轻视管理”的现象。

第二,内部审计中的局限性手段。审计过程当中因当及时的发现可疑问题,如果在不能运用法律手段而进行工商部门调阅其工商注册措施时,同时也不前往银行调查账户的开立或者是资金的来往时,这就会导致集团型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出现舞弊行为。

第三,由于过度的依赖社会审计而造成的成果性问题。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金融、房地产、国资以及工商部门的规定要求的相关企业,其进行的年度会计报表工作需要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这样的审计工作缓解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量,但会引起社会审计与公司内部审计的空白区问题。

二.集团型内部审计风险的降低策略

我国开展的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的标准是《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其严格地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各个工作环节中的程序以及规范要求,并且根据集团型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降低策略”,具体内容如下:

2.1严格规范审计工作的程序

第一,进行审计计划的编制。公司开展的年度审计重要基础就是审计工作的计划,这是组织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环节部分。集团型公司在进行年度计划的编制过程当中,应该向各个直属公司《内部审计项目征询表》,并且根据常规的内部审计与离任或者是间歇性的专项审计类别方式,按照重要性的顺序,提出并整理下属公司审计名单。集团型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上诉条件,进行集团的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工作。并且在年终,各个直属的公司依据需要,主要以书面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提出其内部审计的申请,经过集团型公司总经理的审核批准后,再由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工作。

第二,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方案对于具体的公司内部的项目审计程序,以及其时间、范围等做出详细安排。审计工作针对性的有效执行,就要在审计方案的制定前期工作中,先向集团的纪委、投资管理、人力资源、企业发展与计划财务等部门,并且和相关的直属公司认真地填写《审计事前调查表》,针对在审计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公司的规模、从业性质、审计业务复杂程度等内容制定审计的实施方案,从实际点出发,减少因不对称的信息造成的审计风险。

第三,《审计通知书》的下达。《审计通知书》是实施审计工作之前对公司所进行的书面形式的通知单。要求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下发,还要在直属的公司的分公司审计之前,将《审计通知书》直接发送给其直属公司,或者是直属公司进行通知,直属公司对于审计环节有参与权,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及时的发现审计问题。

第四,符合性测试的开展工作。为了有效地进行控制风险工作,现场的审计环节中,应该对被审计的公司单位内部风险控制进行专门化的符合性测试,并且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差异性,例如“行业范围、规模等,编制不同性质的内部风险控制的测试点。

第五,加强审计证据准确性的关注力度。对于公司审计中的事物证据,应该通过合理的盘点实物后及时地获取;对于函证没有被公司审计人员做代劳的,审计人员就应该亲自核对信息。

第六,审计报告的规范。审计报告的要求不但是需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编写,还要解释内部审计中的重大的事例案件,根据集团型公司的主要业务特点,进行相关内容的揭示。

第七,征求意见的重视。通过审计结果和公司之间的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但是也会出现难以征询意见的情况。所以,在这种双方各执己见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应该请被审计的单位进行补充说明,随附在审计报告上。

2.2注重后续审计工作

第一,审计回访。报告的整改会使直属的公司针对被审计的单位有很大的责任感。要求被审计的单位对问题的认真性加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第二,讲评审计。公司需要每年举行审计工作。审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阐述,剖析案例。根据问题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分析,提出后期改进的意见。并最后撰写出相对的分析报告。

2.3审计手段的完善

审计软件的运用。审计软件是软件工程师与专业的审计人员依据经验进行编制的,本身具有审计技巧,通过财务数据分析,审计人员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发现审计的异常变动,确定下一步的审计重点。

结束语:

集团型公司的内部审计风险的降低策略特点有长期性与复杂性。为了有效的降低内部审计风险,公司应该转变内部审计的职能,推行增值型的内部审计并充分整合审计资源等,有效的降低内部审计风险,能促使集团型公司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莉.浅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风险及其控制[J]. 现代经济信息.2012(11-23).

第9篇

本文作者:周琳工作单位: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监察审计室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因素1.往往时间跨度长、任务重,又存在滞后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期间是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少则3、5年,多则10余年,时间跨度长,审计风险高。部分单位干部离任换岗频繁,且凡离必审,任务更重。而内审人员人数有限,如果忙于应付,应详查的没时间查,该延伸的未延伸,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和应发挥的作用。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大多在干部离任后才进行,审计部门常处于被动地位,审计结果缺乏约束力。有的审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后,未及时得到相应的反馈,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彻底解决,存在屡审屡犯情况。2.基础信息来源不畅因被审计方不配合,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甚至不真实,或被审计单位人员更换频繁,以往年度事项无法解释清楚,或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资料失真、信息虚假,或审计事项中涉及外单位的,很难向对方调查取证等,造成审计人员错误判断,影响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增加了审计风险。此外,由于审计部门权限有限,有些问题仅靠审计手段无法查证。而各部门间相互沟通、协调、共享资源不够到位,还未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挥整体作战优势。3.相关制度基础有待完善很多单位尚未建立科学、完备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已有的审计制度一般侧重原则性规定,具体的细化程序不到位,评价指标体系未形成或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往往根据个人经验判断,可能导致得出偏离实际情况的审计结论。同时,经济责任离岗交接书面制度未全面执行,部分单位存在有关前任离岗时的资料匮乏,造成前、后任责任无法划清的问题。(二)内部因素1.审计手段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需加工、整理、分析大量信息资料。但目前很多审计人员仍采用手工审计方法,且过分注重报表、账册等财务资料,不仅效率低、不能有效突出重点,还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使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深度。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风险导向审计等新型审计方式尚待加强,审计软件应用尚待普及,计算机操作技能还有待提升。2.评价质量问题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核心,需建立在完备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审计内容不全面、对财务之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的情况,使审计评价存在片面性。同时,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价标准存在因审计人员不同而不同的情况,随意性较大,评价质量不稳定。此外,“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责任划分牵涉关系复杂,实践中较难界定。3.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懂会计、审计,还要有经济、管理、工程、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储备,同时还需具备很好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表达能力。专业技能不足,会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无法识别、发现的问题浮于表面、审计评价用词不当等问题,使审计质量得不到保障,审计失去应有的作用。

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加强基础建设,保障审计有效开展1.引起领导重视,落实成果运用领导的重视是经济责任审计顺利开展的前提。在领导的支持下,审计部门每年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及自身审计力量情况,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合理提出年度审计计划,科学立项,报经领导批准后有序执行;并通过合理增加专业人员数量,适当选择审计软件等方式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软、硬件条件。同时,在领导的关心下,单位内部审计环境改善,审计部门的重要性和独立性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更有保障。落实审计结果,需将其纳入到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重大问题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一般问题经领导审批后,由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整改报告形式反馈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则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抽查回访。2.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审前,了解掌握被审计干部的人事情况、廉洁自律、是否有举报等情况;审中,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阻力;审后,及时反馈审计情况,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并促进完善单位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使审计取得综合效应。3.健全制度基础,实施标准化流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书面交接制度,设立标准化的审计工作程序(详见下图),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审计实施细则,使审计工作在范围、内容、程序、评价指标、评价方法、部门协调等方面均有章可循,做到审计规范化。严格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避免工作随意性,切实降低审计风险。如实施标准化流程后,项目开展时必须取得被审干部及所在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书面承诺,让对方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采用按干部经济责任特点及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的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将统一规范化,使报告更客观、公正。(二)多管齐下,化解各项审计难题1.分组分工,把握重点审计实施阶段,一种比较好的做法是分成两个审计小组,一组负责与单位的业务、营销、财务等相关部门管理层及员工进行个别访谈,了解被审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及廉政情况,了解任期内单位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情况,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追踪;另一组则负责查阅任期内报表、账册、凭证等账务资料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审核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决策履行情况。负责访谈的小组通过访谈可以了解财务账面无法发现的情况或线索,也可更快速、全面地掌握被审干部业绩情况;负责账务的小组则侧重财务收支和绩效情况。审计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并围绕重点查深查透。两个小组在同一地点办公,相互交流各自掌握的情况,为把握审计重点提供方向。2.多种技巧分析取证面对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的广泛性、复杂性,审计方法与技巧也要灵活多样。①利用日常审计成果,避免重复审计。通过查阅被审干部所在单位以往年度的各类审计报告,解剖以往存在的问题,寻找审计切入点。②重视审前调查和审计进场见面会,并公布主审人员电话。对进场见面会上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细致分析,捕捉有用信息。③注重内部控制评审和风险导向审计,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单位经营风险点实施详细审计。④账面审计与实物盘点、观察、座谈、询问、函证等办法结合,准确掌握实际情况。⑤强化计算机审计,用好抽样审计、风险评估等现代审计技术,配合适当的审计软件,提高审计效率。⑥遇到审计人员不熟悉事项或疑难事项,聘请专家,借助外力协助解决,增强处理问题的精准性。面对重大问题,应群策群力,集体研究。3.有理有据,客观评价审计评价要做到以下几点。①用数据说话,评价内容以定量指标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可用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比率、会计信息差错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利润增长率等。②定性评价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上。如,对被审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评价,可通过统计问卷调查回复数据进行量化反映。③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审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业绩与问题并重,两不偏废。④审什么评什么,对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未取得足够证据支持、未查清的事项不予评价。⑤对问题要分析产生原因、背景,善于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分清责权,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认识、做好参谋。4.严格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部门需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从项目计划—实施—报告—后续工作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控制程序,通过逐层把关,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提升审计质量。如,审计实施阶段,建立指导、检查与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分级复核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复核;建立审计报告分层次的审核制度等等。5.提升人员业务素质,重视考核激励审计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才能胜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党风廉政教育,提升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通过业务培训、后续教育、同业交流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项目,增强信息化处理能力。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对其业务质量进行考评,优胜劣汰,激励审计人员提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

第10篇

(一)内部审计定位模糊根据1993年《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但其具体条款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现实中功能缺位。2002年1月,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将内部审计管理归入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资料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署2003年2月第4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由于各种法规政出多门,衔接不配套,内部审计定位模糊。

西方国家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合理,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干涉,独立性较强。而我国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表面上是对董事会负责,实质上受经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制约和影响,独立性差,甚至部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领导,导致隶属关系不清,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受托经济责任要求内部审计拥有较强独立性,其独立性受到企业文化、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设置状况、法律环境、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等制约。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观念转变缓慢,部分公司只是所有制形式上的改变,而其内部组织机构及其管理模式并没有彻底转变;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汉不完全分离;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职责划分不清,职能履行不力;公司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即使公司内部设置了审计机构、配备了审计人员,就大部分公司而言,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极为欠缺。

(三)内部审计范围太窄 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将主要精力置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事实上,上市公司发生错误与舞弊行为大多存在于经营管理过程之中。审计范围过窄还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在项目安排方面,同级审计陷于瘫痪,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成为审计盲区;审计方式多采用就地审计及“参与式”审计,监督力度不够;通过“离任审计”对下属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事后评价,缺少“事中审计”。

(四)内部审计无风险意识 内部审计职业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许多人误认为内部审计在工作目标上没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无所谓风险可言;或者认为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现工作上的误差或疏漏,也无须承担风险。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内部审计必然陷入一种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困境,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务的日趋复杂,使得内部审计对象逐步扩展,为内部审计带来更多的困难。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被审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也越来越多,差错和虚假的会计资料掺杂其中,失察的可能性随之增大;会计核算业务已远远超出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内部审计范围的扩大,不仅加大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也使内部审计的风险相应增加。

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完善的策略

(一)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 将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最优化纳入公司的成长目标,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地位和层次。根据独立性的基本原则要求,探讨在股东大会设立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体制,内部审计不受管理层的制约,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行业管理,完善内部审计道德规范体系,使内部审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扩展到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盈利水平等作用的方面。通过评价公司组织的内部控制,揭示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公司高效运作和发展,顺利实现公司的目标和战略。由于客观地位的局限,内部审计无法对本公司领导者和同级管理层进行审计,由上级内部审计主管部门主持,多层次地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切实监督和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提升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隶属层次,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当务之急。制定《内部审计法》,将内部审计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法律形式明确内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同时,审计署、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业、部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扩大内部审计的范围 公司内部审计要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转变,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扩大自己的工作范围,不局限于财务领域的审计,向业务经营领域和管理领域拓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另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大力推行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将内部审计作为一项独特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使之成为一种为管理服务的职业。建立我国的内部审计职业组织――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职业自律性组织管理。不仅如此,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成为培养人才的集训地,培养通晓与掌握多门学科知识和多领域技能的审计人才,并成为培养输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岗位。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制定任职资格标准,建立资格认证制度,是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一条捷径。在任用、培训、定岗、升迁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和具体要求,重视和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税务、金融等各行业专业知识。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为广博、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才能适应和处理不同类型业务及复杂问题,为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在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时,针对国情,将考试、考核、培训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构成应该多元化,配备精通公司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职业道德标准化的公司内部审计队伍。

第11篇

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家专项资金审计;政府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062-02

一、政府审计完成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1995年和2006年的修订中将立法的目的规定为:“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这一规定将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直接界定为国家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赋予了政府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审计的权利,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以及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50%(含)以下,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方面,通过政府审计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保证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防止金融系统的极端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监督,可以披露真实、客观的国家金融运行的信息,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务。通过对政府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评价国家金融安全程度,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国家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1]。

现任国家审计署总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现代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正是由于现代政府审计的这一本质的要求,决定了政府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的金融安全,保障国家的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的发展。因此,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特别是中国的金融安全是中国政府审计的主要任务。

二、政府审计程序与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问题

政府审计引入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必然带来如何界定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的关系,政府审计如何操作,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关系如何协调等问题。对此,我们认为财务审计是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的基础,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是财务审计的延伸和发展。虽说三者的客体相同,但具体的着眼点却有所不同。财务审计强调改制国有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合规,效益审计侧重改制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关注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与任期经营责任的完成情况[2]。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审计应当首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制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资料真实、可靠;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改制国有企业的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对改制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准确、合理的评价;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应当最终形成效益审计报告和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报告,它们应当作为考评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对其任用或处理的经济依据[3]。

三、政府审计应该履行好国家专项资金的受托责任

任何国家的政府审计都必备三大要义:履行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公正(integrity)及可信(creditability)。所谓政府审计机构的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审计机构受人大常委会(人民)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人民的受托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如实向人民报告审计结果的责任。政府履行该受托责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知情权(是基本人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审计机构“立审为民”宗旨的实现。政府审计机构这一依法审计、如实报告的受托责任,在实际履行中遇到了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现在是该修订《审计法》相关规定的时候了。现行《审计法》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不仅是“可以” (权限)的问题,更是“应当”(职责)的问题。政府审计机构在向人民履行审计及报告责任时,如何才能减少或消除政府机构首长对政府审计工作的不当影响和干预,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建议在修订中国审计法时,增加规定政府机构不当影响和干预政府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四、要创建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政府审计模式

要确立以“有限审计”为定位的中国审计制度,必须在新环境下进行针对性变革,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树立服务意识,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 变。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发生了彻底的转变,法治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等理念已被普遍认知和确立,从而为政府审计的变革提供了理论指南。从这些基本行政价值理念和“有限审计”定位出发,我认为,战略转型期的政府审计应该是建立以法治政府为核心理念,强化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监督;以高效政府为核心理念,加快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以责任政府为核心理念,加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透明政府为核心理念,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3+1”审计模式。

公共财政既是政府施政蓝图,亦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其范围不是任意的,公共财政首先是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公共收支状况。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曾这样写道: “要了解联邦政府将要做些什么或已经做了什么,看一看联邦政府预算就足够了。”近几年来,东西方各国的政府改革,莫不把预算与财务管理改革作为重点之一, 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规范、监督和制约,要求政府在财政管理中实行法治。而在政府预算以及财务管理当中,政府审计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独立经济监督,在监督政府依法履行所承担的公共经济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世界审计发展历程看,财政审计一般都是政府审计的最初形式,并且一直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永恒的主题”,也是各国政府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在中国同样如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第一位的。”履行政府审计职责应遵循政府职责的特点,随着中国建立法治政府和公共财政体制目标的确立,财政审计的作用将更加重要。这里需要指出,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重点应该放在公共支出上,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5]。首先这是政府履行职能之所在。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公共支出上,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职能也主要是通过公共支出来实现的。政府审计作为维护行政责任的重要环节,强化公共支出审计监督,能够促进政府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有效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其次,是政府执政为民之所需。美国学者亚伯拉罕・马斯洛把人的需要体系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公共投入优先次序的确定有启发意义:它可以提醒人们,民生问题应当放在优先的位置,然后再考虑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共支出审计监督,不仅有利于正确理顺公共投入的优先次序,而且有利于让民生问题成为公共投入的重点,对于实现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促进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再次,是政府控制支出之所能[6]。全面地考察政府职能的演进变化过程,其着力点是由政治职能转向经济职能,再由经济职能转向社会管理职能。而且在着力点变化的同时,政府的活动范围也在扩大,政府公共支出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上考察都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自从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公共支出不断上升的规律”以来,各个国家财政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预测的正确性。这就意味着,如不对公共支出加以有效的控制,很可能会出现

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过剩。而通过审计这一监督和制约机制,实际形成了对公共支出规模的有效控制。

五、实行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报告权和公布权,是指政府审计组织有权将审查结果报告给授权机构,有权将审查结果公布于众。公告审计结果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各国审计立法对报告权和公布权都有相应的规定。在发达国家,审计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报告的公开性,它同时也是衡量政府审计组织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后,善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善治(Good Governance),即好的治理,成功有效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它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俞司平认为,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透明性,它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参考文献:

[1]刘国良.中国政府审计风险成因及其控制[J].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2).

[2]谭劲松.试论国家审计风险[J].审计研究,1996,(6).

[3]王雪玲.认知语境对英语阅读效果的制约和促进作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4]王雪玲.论《到灯塔去》中的空间叙事艺术[J].学术交流,2009,(12).

第12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实践 审计职责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026-01

进几年,高等院校内审机构通过程序性授权渠道积极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任务,通过审计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审计实践中的问题积极进行反馈总结,加强内审信息传递,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界定经济责任,加强审计监督管理。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困局

1.计划和决策事项的信息掌握不足

随着高校经济规模、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领域的拓展,校属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越来越多,伴随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不同领域、环节和阶段,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全面掌握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源。

2.履职情况的审计评价指标模糊

因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受体制机制因素影响,组织机构未实质构建统一、完整的分部门、分职责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部门经费、个人述职和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判依据,审计人员通过独立性的职业判断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个体因素差异,造成判断和评价存在很大差异。

3.审计地位、审计职权功能发挥的悖论

因历史、观念等影响造成对审计功能定位的误解,形成审计地位与职能割裂和自上而下的审计形式论,存在审计权发挥不足,造成“制度上要求审计监督”和“操作上排斥审计监督”的矛盾,基于各种因素影响,造成审计过程不畅,审计职能发挥被动,形成审计弱势地位。

4.职能与权责划分模糊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为经费项目审计,由于信息资源掌握不足、指标模糊、审计职权发挥有限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倾向于经费审计,对于管理绩效的判断和评价彰显乏力,难以实践操作。“审计职能发挥有限”和“审计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形成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矛盾,导致操作风险不断增强,管理部门为达规避风险的目的,主观上要求更多的部门参与分散风险,通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转移管理责任,造成职能部门权责混淆,混淆了管理责任和审计责任,造成审计责任失衡,加剧了审计风险。[1]

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构建的因应措施

1.掌握足够的信息资源,构建信息对称渠道

通过有效途径,了解组织计划决策等经济事项动态信息,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相关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如果可行,可以考虑将审计部门负责人作为经济事项或经济活动参会成员或列席成员,参与各种经济决策过程,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源,更好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利用相关信息,做出有效判断。

2.构建有效指标体系

通过充分的调研和职能区分,根据行政权力的职能划分和业务性质构建符合职权性质和类型业务的指标评价体系,促使干部履职约束机制,将履职、执行、评判和客观性置于指标体系约束之下进行具体的判断和客观的评价,达到审计所涉的预期目标。

3.充分发挥审计职权,提升审计地位

一是改变离任审计的现状,逐渐开展任中审计,在任期内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规范的审计监督操作规范,改变流于形式的审计监督形式,对监督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建立对财务信息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逐渐实现审计机构财务信息共享,实现对审计审签事项的实质性审查,主动监督。[2]

4.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在掌握信息资源、构建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职权的基础上,逐渐实现经费审计、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并重,有效、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通过完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审计规章制度划分职能部门权责,建立规范审计监督操作规范。[3]

三、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问题及建议

鉴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困局的探讨,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存在的问题,基于监督和管理并重的原则,为促进经济责任和职责履行,提高总体经济管理水平,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1.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水平

为集约利用组织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组织加强经费项目管理,简化经费项目数量,分类规划经费使用方向,有效节约资金;建议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在预算申请和批复时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并定期督促执行,在预算当期执行经费预算,降低项目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2.加强部门创收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小金库治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杜绝组织下属部门以任何名义建立小金库,建议构建信息渠道监管部门收费项目,加强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强化相关业务培训,以合理的审批渠道和部门激励机制堵塞漏洞,贯彻收支两条线,规范财务管理。

3.强化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真实、完整,防止流失,建议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统一采购、部门采购、分散收集、捐赠等所有渠道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到资产管理的范围,在项目实施的不同环节和阶段监管资产形成,及时入账。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后,应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对此,应完善制度体系,确定合理期限,完成资产移交,界定责任,以达履职的目标。

4.强化核算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建议组织及时与二级核算单位签署款项拨付、补贴、管理费上缴、计划指标等方面的协议或合同,规制管理行为,规定经济往来;建议及时清理往来关联账项,明确约定各方管理职责和资金权限,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调动各方积极性。

5.规范账务处理

为规范账务处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议在专项经费项目批复时明确使用方向,防止项目经费执行时挤占其他项目经费,造成经费管理失控,弱化预算管理;为便于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推动组织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建议合理授权并有效控制支付额度,监控资金流向,强化并规范账务处理,保障经济活动正常开展。

四、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受托责任,有效的界定与识别经济责任,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所需要的一种监督机制,面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困局,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寻求统一、协调、完整的机制和措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所预设的公正、客观的现实目标。

参考文献

[1]宋夏云. 国家审计目标及实现机制研究(第1版,会计学博士论丛)[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美]维纳.控制论[M]. 第1版.郝季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