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3-06-06 09:02:18

农业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年度工作总结

(一)、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总体情况。我市今年春夏收粮食作物总体呈现出面积增、单产减、总产减的态势,春夏播粮食作物及棉花播种面积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花生及烟叶等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略有缩减。春夏收粮食作物。总产15028吨,较上年增长9.1%;其中,马铃薯总产12168吨,较上年增加1381吨,增幅12.8%;蚕豌豆总产2750吨,较上年减少10吨,降幅0.36%;小麦及其他春粮总产220吨,较上年减少2吨。油菜实际收籽总产37875吨,较上年减少1449吨,减幅3.7%。春夏播粮食作物。总播面总体上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粮食作物面积74.76万亩,较上年增加4.93万亩,增率7.1%。其中早稻播面54万亩,较上年增加1.02万亩,增率1.9%,完成了省厅下达的1.0万亩早稻扩面任务;一季稻播面2万亩,较上年增加0.48万亩,增率31.6%;春玉米播面3.81万亩,较上年增加0.31万亩,增率8.9%;豆类播面5.46万亩,较上年增加0.2万亩,增率3.8%;薯类播面4.7万亩,较上年增加0.38万亩,增率8.8%。油料作物面积缩减,花生播面3.1万亩,较上年缩减0.58万亩,减率15.8%;芝麻播种面积0.59万亩,较上年增加0.19万亩,增率47.5%。蔬菜生产面积13.81万亩;棉花播面3.1万亩,较上年增加1.3万亩,增率72.2%;烤烟播面3.8万亩,较上年减少0.2万亩,减率5%;药材生产面积1.12万亩,较上年增加60%;瓜果类生产面积2.5万亩,较上年小降1.2%。

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及早规划。根据我市耕地面积调整的实际情况,我市于春节前制定了全年农作物播面236万亩、粮食播面137万亩、水稻播面116万亩、粮食总产55万吨的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并按照全市今年早稻扩面1.02万亩的上级要求,按乡镇、村组、农户层层分解了目标任务。3月3日和4月14日我局两次召开局机关及乡镇农技站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发展春耕生产的政策宣传及生产发动工作有关事宜。

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今年上级各部门进一步提升了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将其列为对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我市市委、市政府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点考核指标纳入了全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里今年制定并出台了《市年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相较往年更为细化、可操作性更强,涉及的内容更为详实。办法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察考核力度,对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乡镇办事处,当年内不得评先评奖,并给予黄牌警告;对完成情况好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完成情况差的进行公开曝光,并严格追究乡、村主要领导责任。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就春耕情况已开展5次全市性督察,并印发了情况通报。3月份召开的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各乡镇办事处均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责任状,各乡镇、办事处均承诺严格遵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确保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冬市财政投入了资金230万元用于发展冬种生产,比上年增加了30万元。今年市政府进一步投入340多万元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比去年增加了140万元。针对我市今年早稻种子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市财政今年又拿出资金40余万元用于在新市、大市、灶市街、竹市、南京、公平、小水、哲桥等8个乡镇、办事处培育早稻预备秧300亩,带动了各乡镇办事处培育了10-20亩不等的早稻预备秧,全市早稻预备秧总面积达780亩,为提高双季稻率和确保早稻扩面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在3月份召开的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中,市里对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种粮大户给予了表彰奖励,共在全市评选出了年度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单位10个,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40个先进村给予了每村2000元的奖励;并奖励了150名种粮大户,其中一等奖10户、二等奖20户、三等奖120户,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资金。对荒芜多年今年重新恢复耕种的,实行“以奖代补”,根据复耕面积、工作难度等情况,分别给予了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复耕补贴,共发放复耕补贴40万元。奖金和补贴共发放125万元。针对农民种粮比较效益相对低下的现实情况,为更进一步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市里出台的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办法相对往年做出了一定变动,如复耕“以奖代补”资金由补发给乡镇改为直接补发到村,并增设了5个粮食生产进步乡镇奖,先进村由40个增加到60个,种粮大户奖励扩大到180户。

办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厅今年办点示范工作要求,市财政今年投入了40万元用于在镇创办万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目前已落实新坡、镇、白沙等12个村,示范面积连片10200亩。示范片主推高档优质晚稻良种湘晚籼13号5万斤,通过我局农技干部指导,已督促农民于6月18-21日播种完毕。各有关村组做好了示范面积台帐,并均严格按照要求建好了高产创建示范片标牌,向公众公布了创建单位、产量目标、技术要点、指导专家、责任领导,以接受广大农户监督、评议。

农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为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违规违纪现象,我局年度共组织发放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统计核定工作的通知》2000份张贴到各乡村及主要交通路口、集市圩场,以确保做到家喻户晓。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切做好年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放到各乡镇办事处,目前全市早稻和玉米良种补贴收集、审核、统计整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深入开展技术服务。我局今年提出广大农技员要积极主动地当好“三个角色”:即技术服务员角色、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员角色、农业情报员角色。年度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年度“十佳农技员”创建活动,组织全体乡镇农技员开展了两次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活动,及时发放了《年早稻育秧技术意见》,4月13日给各乡镇书面下达了《关于做好早稻育秧防寒工作的通知》。针对4月-6月份我市呈周期性遭受大到暴雨,我局于4月份制定了《早稻抗灾救灾保丰收“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号召全体农技人员迅速投入到救抗灾工作中,并先后印发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意见共计万余份及时发放到了各乡镇、办事处。1-5月份,我局共向农户免费发放《病虫情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资料”、施肥建议卡等技术资料13万余份,举办培训班32场次,培训技术骨干及农民0.82万人次,出动宣传车56台次,张贴标语2000余张,农技干部进村入户服务已达2000余人次。

(三)、积极行动争资跑项。年度,我局围绕粮食增产计划、种子工程、重大病虫防控、粮油生产基地、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项目申报力度,截至目前为止,已向上级部门申报相关项目12个,目前已争取到位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资金50万元、植保专业化防治项目15万元、初步确定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试点县建设项目省级以上资金300万元,其他项目仍在争取努力中。同时,我局抓住机遇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已与亚田联达成体育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意向。

(四)、大力推进两项改革工作进程。按照省厅年初提出的年内要“坚定不移”地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要求,我局已全面做好了前期的相关基础性工作,向市政府提交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两项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目前,“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宜,并按照该次会议纪要意见,以“耒政办函[年]30号”文件形式明确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小平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淼任副组长人事局、政府办、市编办、财政局、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关工作现正抓紧进一步落实。两项改革工作有望年内全面完成。

(五)、全面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农资打假”活动年度已立案查处经营活动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品种案件2起、假冒伪劣农药案3起、没收假冒伪劣农药2400公斤、与标明值不相符肥料案4起、责令退回生产厂家返工肥料156吨。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年度共抽检样品576个,其中不合格样23个,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当场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效确保了群众食品安全。

(六)、认真抓好计生综治工作。为确保计生、综治有关工作的全面完成,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和名誉会长的计生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计生协会,同时制订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规定》,各下属场、所、司均与局里签订了管理目标责任状。计生综治工作被纳入了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委、局务会不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全局适龄职工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通过努力,我局计生工作形成了全局参与、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格局,综治工作形成了无职工违纪违法行为、无因单位职工责任引发的群体性闹事良好局面,各项有关工作均得到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七)、切实加强内务管理。年度,我局制定并出台了《农业局机关考勤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新的内务管理制度。“农业局机关考勤制度”修订后,于6月17日起正式执行。全体在岗人员分上午、下午进行上班签到,局纪委牵头不定期进行在岗情况巡察,每月底进行情况通报,对迟到、早退、旷工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截至目前为止,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提升了我局的总体工作效率、改进了我局广大职工的工作作风,树立了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机关形象,为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更为坚实有效的基础。

(八)、稳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耒办发[年]1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在市农业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生活大会,进一步深入学习了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创先争优”活动等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入党为什么?为党做什么?如何学先进、讲奉献、比贡献,在工作中如何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讨论,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全部上台进行发言,广大干部立足我局工作实际,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建议,部分建议得到了局党委的采纳。

二、明年工作打算

我局明年的工作将继续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三农“服务力度,认真抓好有关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年各项经济指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突出抓好粮油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具体而言,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早稻后期田间管理工作,力争早稻的稳产增产。二是切实抓好中、晚稻及油菜良种补贴面积的核实申报工作,不折不扣地将惠农的补贴发放给农民。三继续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四是进一步深入抓好粮油生产督查考核工作。五是搞好农业技术指导,针对不同作物、不同生产季节、关键环节,及时编印技术资料,搞好技术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及各种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工作。六是继续搞好以油菜为主的秋冬种生产工作,办好部级万亩油菜高产创建示范片,促进全市秋冬种生产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抓好农业产业化工作。明年要继续抓好我市水稻、旱粮、油料、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鼓励发展“一乡一品”特色农业,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产出率和商品率。积极引进、开发先进生产和管理技术,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搞好绿海粮油等省级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深度开发,提高档次,扩大规模,提高品牌效应。

(三)突出抓好科技服务工作。在加强新良种、新技术推广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专题调查研究和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科技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农技专家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特别要加强与种植大户的联系,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规模效应。

(四)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围绕水稻、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加强对生产基地和各大超市的时鲜农产品开展经常性的市场抽查、抽检行动,坚决销毁不合格农产品,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保障人民食品消费安全。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保鲜、包装、储运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五)突出抓好农业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更加深入地开展经常化的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各种破坏农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第2篇

(一)产业建设

1.粮食。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放在“三农”工作首位,建立目标责任制,县对乡镇、乡镇对村逐级分解生产任务。钟书记、周县长多次过问粮食生产,亲自办点示范。县财政安排粮食生产发展资金200万元,筹措双季稻县级办点资金350万元,县级示范区的种子由县统一采购、免费提供,并按翻

耕80元/亩、专业化防治4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农户;落实县级双季稻示范办点10个1.5万亩,建立了三阁司、南岳庙和石门两个集中连片万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全县扩双增面4万亩。组建了10支技术服务组,实行分片包干巡回指导。整合粮食产能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山塘清淤、农业保险、科学储粮、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向双季稻主产区倾斜。我县粮食生产受到了徐明华副省长的表扬。

3.金银花和百合。一是做好金银花防冻减灾和救灾补损、品改和南扩等造林工作。指导广大种植户对老园实施深耕改土,加强冬培、修剪、施肥管理及防冻管理工作,开展了金银花品种适应性调研。加强与省林科院协调,加快种苗生产进度;加强金银花研究所建设,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2名。坚持高起点规划和高标准建园,一季度完成南扩2万多亩,品改1万亩。二是开展龙牙百合脱毒种球快速繁育和试验示范。从江西省农科院拿回第一批龙牙百合脱毒种球组培苗,在山界回族乡等地进行了田间栽培试验。6.“二转”工作。一是利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阳光工程等项目,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各乡镇积极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到县工业园求职,帮助工业园企业解决“招工难”的问题;以县一职中等机构为平台,举办了金银花标准化栽培管理、嫁接苗培育技术培训班,牲畜品种改良培训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二是围绕双季稻办点、金银花南扩、百合生产、烤烟生产、蔬菜生产等重点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培育种植大户,建成了一批示范基地。

(二)基础设施建设

2.基础设施建设。⑴西洋江农综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基本完工,改造中低产田7300亩,总投资830万元。横板桥涉农整合项目区完成初步规划设计。⑵城南防洪堤一桥至二桥主体工程完工,形象进度2.52公里。⑶雨山周旺集中供水工程完工;解决了39个村及5所学校1.88万人的饮水安全;六都寨双江、司门前镇五通供水工程完成招投标。⑷六都寨水库除险加固扫尾工程完成投资450万元。梅树坳等9座小ⅰ型水库完成了总工程量的70%,其中5座完数16150人。⑻主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重点建设横板桥镇水渠、虎形山瑶族乡铜钱坪村公路等。⑼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已征地57.94亩,进入土建工程招投标和整体规划设计阶段。⑽烟基工程荷田乡长鄄项目区总投资680万元,4月底完工。

(三)生态建设

3.清洁能源建设。新建沼气池89口,完成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2处。做好了善英养殖场1000m3大型沼气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世界银行对生态家园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体系建设

药物2件,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开展了兽药gsp认证工作前期宣传与培训。三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召开了春防动员大会,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免疫工作,正在进行查漏补缺。四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纠正农机违法违章138台次,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五是做好移民稳定工作。召开了移民代表座谈会,及时化解矛盾。接待群众来访180人次,办理来信10件,协调乡镇处理信访问题12件,未出现移民到省、到京上访。

二、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一)突出主导产业建设

1.抓好粮食生产。重点抓好双季稻扩面、超级稻高产创建和旱粮作物的推广。强化早稻育秧技术指导,加快水田翻耕,确保面积落实;加强春粮作物的田间管理和技术服务,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及早谋划晚稻生产。

2.抓好金银花种苗培育。继续抓好百合脱毒种球快速繁育技术攻关,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和标准化生产。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国家地理商标使用办法、金银花基地建设标准、金银花产业发展财政奖补办法与工作流程。做好金银花品改和南扩基地的检查验收与资金结算工作,及2011年南扩与品改的规划设计,加快中国金银花交易网的筹建与金银花品种示范园的选址。

3.抓好烟田田间管理。做好烤房的维修工作,抓好烟叶烤制。切实抓好基地单元建设,组建1个综

合服务总社、4个分社和6个专业服务队伍,5月份完成挂牌注册。搞好组织协调,做好横板桥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加强卷烟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4.做好红皮大蒜基地建设和国家地理商标申报工作,落实北山镇新扩城镇专业蔬菜基地,着手制定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

5.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素质教育等;尽快出台《隆回县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包装与争取。⑴继续争取列入武陵山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做好衡邵干旱走廊水利项目的规划工作,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个亿。⑵抓好山界、桃洪镇天福安全饮水项目和城区向北山镇供水工程方案论证,滩头镇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伏龙江、小江河小流域治理项目包装,寨志水库升型的衔接工作等。⑶做好金银花产业国家农业部立项工作,抓好“中国柏林之乡”、长防林三期工程、良种柏木种苗基地、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等项目的申报。

2.基础设施建设。⑴做好涉农整合横板桥项目区工程规划与实施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田间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⑵抓好生猪活体储备项目争取在5月份开工,标准化养殖场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要抓紧实施。⑶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梅树坳等8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4月底前七江、六都寨的小流域治理要完成总工程量的90%。⑷继续抓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和新一轮30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⑸做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⑹加快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⑺加快农业综合服务大楼的规划初设,尽快立项;搞好移民培训大楼的选址。

(三)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1.抓好新造林验收和幼林抚育,落实好管护措施;抓好沪昆高速公路隆回段绿色通道建设的扫尾,确保苗木成活率。加强森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开展国有林场经营状况调研活动,做好转型总体方案,完成白马山林场申报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工作。

3.抓好生态家园项目实施,新建沼气池150口,完成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6处,做好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建设。

(四)稳步推进体系建设。

1.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步伐。抓好春防的暗访与检查验收,开展打击“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建设2家兽药gsp示范店;加强农资打假工作与农产品检测。

2.抓好惠农减负专

项治理年活动,搞好自查自纠,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2011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抓好村级换届财务审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

3.加强和完善防汛避险体系建设,4月底前完成13个气象基站建设,5月份完成气象台站搬迁项目的招投标;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避灾现场演练。

第3篇

~年是收获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业总收入达6535万元,人均收入6508元。在~年里,我镇将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首都生态农业区”的思路,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产业化为载体,不断优化农业结构,力争将我镇建成农产品加工中心,生态旅游、采摘、休闲中心。

预计在~年内实现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32800万元,全年接待观光采摘30000人次,实现采摘收入300万元,全年实现农业收入72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7028元。

一、信访问题

1、现今存在的最大的隐患就是由于村支部执行有关政策的失误而导致土地承包期过长,一次性收入,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并不是每年都可以分得,这使农民的土地利益受到了影响。

2、确权的土地和不确权土地在税费改革后的待遇有所差别,不确权村的村民要求种地。

3、土地实行确权的部分,应该有本,但本没有到本人手上。土地流转手续不全。我们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4、目前我镇以成功化解完成xxx、xxx两村的群众上访工作。

二、土地流转问题

兑现土地流转收益,目前已完成兑现5个村(xxx、xxx、xxx、xx、xxx),还有15个村正在酝酿,近期将实现兑现。目前第一轮土地流转已完成6个村(xxx、xxx、xxx、xxx、xxx、xxx)由于流转期未到(5年)暂不能进行新一轮的土地流转。

三、化解镇村债务

我镇现有自然村20个,其中有11个村都有农业贷款,贷款总额为559.15万元。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我们认真学习其他镇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与我镇现存情况相适合的方法。我们在对各村闲置农机、闲置厂房、资产和可用于抵顶贷款的土地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银行减免息政策,以闲置农机设备及资产作为抵押偿还,减轻了部分村的债务包袱。此外,认真征求村~见,在闲置农机、厂房和土地价格的抵押价格、出村地与被代替出村地土地面积的置换比例等问题,与村委会协商,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在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后才实施具体工作,为将来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矗今年计划完成5个村的债务化解工作,化解贷款250万元。

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现代农业投资方向,优化财政支农项目,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的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安排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各类现代农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支农项目整合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把发展现代农业与优质产业化升级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要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破,依据全县“十二五"规划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优势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从县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把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提高优势产业整体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上档次上水平。

坚持科技引领、多元投入的原则。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标准化生产的重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促进主导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档次和质量,实现农产品生产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在项目建设投资量大而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坚持多元投资、财政补助,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力量积极投资现代农业建设的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整合资源、板块推进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增强发展活力,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做

到整合资金,划定区域,连片开发,板块推进。进一步发挥项目资金的聚合优势,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现代农业项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项目办主要负责现代农业项目协调工作,汇编全县支农项目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议事规则,协调做好项目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分乡镇、分部门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查、上报、招标及项目计划报批。负责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合同书)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接受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社会各界对施工项目的检查监督等。

第五条县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编报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办根据审核结果,制定《县现代农业项目规划》和《县现代农业项目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经县委、县政府、县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县项目办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方案》和《县现代农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将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各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项目计划。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或企业根据计划部门或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行政主管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项目实施前,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在项目区推行现代农业项目就地公示制,接受当地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监督跟踪制和监督抽查制。

第十条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要严格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县项目办严格按计划审核和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项目办提供建设有关资料,申请对项目进行决算,同时,审计部门要及时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完成后,县项目办及时将完成情况汇报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申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县项目办对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项目库管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上级计划部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实行项目主管、项目实施、资金结算三分离制度。

第十五条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文件。

第十六条县项目办负责设立现代农业项目资金专户,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三专”制度。

第十七条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按照《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县财政农业(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凭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实施单位做好帐务管理。

第十八条资金实行拨付“直通车”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工程,县项目办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补助到农户的项目资金,县项目办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向农民直接发放,以减少资金运行中的中转环节,尽快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建设类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报账,项目开工预拨工程总资金的25%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实际完成进度报账,到项目竣工时累计拨付工程总投资的65%;项目完工1年后,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复验后,工程末出现质量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总资金的10%。

农民培训、环保等其他项目,按照前中后三个阶段分段验收,同时按30%、40%、30%报账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县项目办有权立即收回所拨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向县项目办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项目办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不能如期组织项目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终止计划执行,并限期整改;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项目失去建设意义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通知停工,资金余额上交县项目办。

第二十三条县项目办负责协调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5篇

印度是世界上第二人口大国,2001年总人口已超过10亿人,其中劳动人口超过4.05亿人。印度的人口年增长率1991年为2.03%,1998年为1.68%(注:(印)塔塔服务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45页。),这意味着每年新增劳动力700万人(劳动力参与率1997年为41.8%)(注:(印)塔塔服务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161页。)。因此,就业问题是印度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印度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了持续的努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印度经济发展与就业问题

独立50年来,印度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印度经济仍然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就业问题仍然未能较好解决。印度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是消除失业和向千百万无业者提供有报酬的就业机会。然而,50年来的发展历程表明,这一目标未能实现。如1951年印度的失业人数仅为330万,到1990年已上升为2800万(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10页。)。这意味着在这期间印度经济发展未能吸收同期正常增长的劳动力,更不用说减少积压的失业人数。印度未能在解决失业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起主导性作用的因素,一是人口及劳动力过快增长,超过了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新增就业机会;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本——技术密集化趋势,导致经济增长加速而就业机会相对减少,进一步加重了就业压力,使印度的失业问题日益突出。失业问题的社会经济后果也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影响之一是加重了印度社会的贫困问题。贫困问题是印度经济社会发展中严重而又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经独立后50年的发展,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全印度人口的比例仍然很大,例如,1992年这一比例为41.7%,即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总数达3.548亿(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18页。)。据有关资料分析,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失业或就业不充分。因此,解决就业问题与消除贫困问题是紧密相关的。虽然印度解决就业问题的效果并不理想,但50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付出的持续努力却不能说没有作用。如果没有长期持续的努力以解决这一问题,今天印度的失业和贫困问题会更加严重。

(二)印度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作用

印度的就业问题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发展问题,它是由印度市场经济的欠发达所造成的。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加快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这方面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运行的自发性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可以发挥极为重要的能动作用。独立以来,印度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重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控制作用,把国家置于引导经济发展的中心位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印度政府一方面发挥“企业家”作用,直接参与并调节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发挥经济调控者作用,通过编制实施经济计划,颁布法令、政策,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印度市场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注:参见陈继东著:《独立后印度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43页。)。可以说,如果没有50年来印度政府的这种双重作用,印度经济是不能取得显著发展和进步的。换言之,印度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就业压力,印度政府的促进作用功不可没。

第二,印度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强调从印度这一人口大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工业化发展道路。从印度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人口大国的国情出发,印度政府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十分强调发展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的特点,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印度大规模工业化进程从“二五”计划开始,也就在这个时候,印度政府颁布相关政策,为小型企业保留了部分行业领域,不许大型企业参与经营,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所吸纳的就业人数亦显著增加,从1979~1980年度的670万人扩大为1997~1998年度的1670万人,增长约1.5倍(注:(印)塔塔服务公司:《1988~198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84页。《1998~199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91页。),有助于减缓就业压力。

第三,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强调控制人口增长规模,取得一定成效,有助于减缓就业压力。印度政府从“四五”计划开始重视人口问题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经过近20年的努力,印度的出生率已从1961~1970年的平均41.2‰下降为1981~1990年的平均32.5‰。印度人口增长率也相应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从1971年的24.8‰下降为1991年的23.8‰,1998年估计人口年增长率为1.68%(注:(印)塔塔服务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45页。)。人口及劳动力增长规模控制,有助于减缓就业压力。

第四,大力推行各种就业计划,努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减轻就业压力和消除贫困。

二、印度的就业计划及其措施

大力推行各种就业计划,努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是印度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尽管这些计划的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还有差距,但积极作用是应予肯定的。

(一)经济发展计划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

失业和就业不充分是印度贫困的重要因素。因此,从一开始起,印度的经济发展计划就把实现充分就业列为经济计划的重要目标。

“三五”计划明确规定经济计划的长远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生产,充分就业,实现经济平等和社会公正,这些都是目前条件为人们所接受的计划目标。它们实际上并不是不同的概念,而是国家须致力实现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目标,这些目标没有哪一个能在排除其他目标的情况下实现,发展计划必须对所有目标给予均等的重视(注:印度政府,计划委员会:《第一个五年计划》第28页。)。”印度经济计划的制订者认为,增加投资就会带来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增加,因为当国民收入随着投资的扩大而增加时,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会自动提高,就业便会扩大。因此,在印度的第1个五年计划至第5个五年计划中,虽然增加就业一直是这些五年计划的目标之一,但在每一个计划里却找不到为每个经济部门和地区所专门拟定的就业计划,以便一方面促进就业,另一方面增加国民收入。之所以出现这一弱点,在于计划的制订者未认识到只有在选择了适当技术的情况下,投资和国民产值的增加才能相应创造出更大的就业。其结果就是五年计划关于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落空了,失业率随着一个计划接着一个计划持续增加。例如,“一五”计划结束时,失业率仅2.9%,失业人数为530万人;“二五”计划结束时失业率上升为3.6%,失业人数增加为710万;“三五”计划结束时失业率进一步上升为4.5%,失业人数达960万(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50页。)。

“六五”计划在就业政策的序言里承认:“在就业方面,情况远远不令人满意。过去10多年来,失业和就业不充分的人数大大增加。因此,我们的就业政策应当包括两个主要目标:通过提高有偿就业的增长率来减少就业不充分和减少通称为公开性失业的经常性失业。”“六五”计划开始时的失业总人数为1200万,“六五”计划预计在1980~1985年间将新增劳力3430万,计划新增就业3430万个,到该计划结束时的失业总人数仍为1200万。“六五”计划的就业目标总体上得到实现,到1985年3月第7个五年计划开始时,失业总人数为920万(注:但印度经济学家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失业总人数为1390万。见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52页。)。

“七五”计划改进了计划方法,在计划方案中列出了各部门设想的就业增长指标,并预计在该计划期内的4756万个标准人/年的就业总需求中,有4036万个可望得到满足,即就业年均增长率为3.99%,那么,到“七五”计划结束时的失业率将仅为2.1%,失业总人数为722万。但鉴于80年代期间,劳动力一直在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长,而就业的年均增长率仅为1.55%,因此,失业人数增加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

“八五”计划开始时印度的失业总人数为2800万左右。“八五”计划估计在1990~1995年间将新增劳动力3700万。因此,“八五”计划文件把该计划期间的就业增长率定为3%,以保证就业目标的实现。“八五”计划的前三年,就业人数增加了1878万人,这使1992~1995年的就业年增长达2%,但仍低于计划的年均增长率。“九五”计划把在增长过程中创造充分就业机会列为计划的一个基本目标,强调在高失业率和就业不足地区集中发展更多劳动密集型项目、部门和技术。同时,鉴于失业率很高和临时工不断增加,“九五”计划决定实施一个国家就业保障计划来增加穷人的就业机会。(注:印度政府,计划委员会:《第九个五年计划建设报告》(1997~2002),转引自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8年英文版,第868~874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经济发展计划是印度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主要工具,在每个计划的文件中都把实现充分就业列为基本目标。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政策上的问题,前5个五年计划未对各部门、行业的就业增长作具体规划,而依赖于经济增长自动增加就业机会,其结果是导致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从第6个五年计划开始,计划文件对总的扩大就业目标进行了按部门的分割性规划,并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项目来增加就业,收到了一定效果,有助于减缓失业压力。但是“七五”计划和“八五”计划中都存在就业平均增长率高估的问题,实际就业年均增长率不仅低于计划指标,同时也低于新增劳动力的年增长率。这样,印度失业的总人数仍在不断扩大。尽管有这种问题,但总的失业率未出现明显上升,还略有下降,应该说经济计划对扩大就业所做的安排和相应的努力是有成效的。总的看来,解决就业问题仍将是印度经济发展计划的一个长期目标。

(二)乡村发展计划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

印度政府还通过实施各种乡村发展计划来增加就业,因为印度最主要的失业者分布在广大的农村。而要促进广大乡村的发展和消除贫困,给农村广大无业者或就业不充分者提供有偿就业机会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因此,印度从第4个五年计划开始,就陆续在不同地区,不同范围内实施了多种乡村发展计划,以促进增加就业。需要指出的是,乡村发展计划是一种综合性计划,它包括乡村和安全饮用水、道路设施建设等项目,还包括在乡村开展扫除文盲和进行技术培训、扩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等内容,而不仅仅是安排有偿就业。在此我们主要对乡村发展计划中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进行分析。

70年代初,印度政府设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来制定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该委员会提出了农村电气化、修建公路和农舍及小型灌溉工程等方案,以缓解农村的失业和就业不充分。该委员会还建议,应当最优先实施农村服务中心的计划,因为该计划有助于向工科大学生和技术人员提供就业或自我就业的机会。在1973年该委员会的报告发表以后,印度政府为提供就业和缓解就业不充分而实施了以下措施:1.农村工程计划。该计划以修筑永久性民用工程为重点,以此来缓解实施该计划地区的落后状况。2.边际农和农村劳动力计划。该计划是对农村的边际农等贫困家庭发放专项贷款,使之用于饲养家禽、养鱼、养猪和从事园艺之类的辅行业,扩大自我就业。3.小农发展机构计划。该计划通过相应机构向小农提供专项贷款,帮助他们采用最新技术开发农业的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活动,以此减少季节性就业不充分。4.综合旱地农业开发计划。该计划开展土壤保护、土地开发和水利等永久性工程。这些计划项目是劳动密集型的,据估算,每投资1000万卢比,就可为大约1.5万人提供就业,因此可为计划项目实施地区提供大量就业机会。5.农村服务中心计划。该计划是向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文凭持有者自谋就业提供援助,帮助他们在农村建立车间,从事农业机械的安装、维修、设备和零部件供应等等技术服务工作。援助对象主要是机械、农业、电机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6.地区发展计划。该计划带有缓解地区发展不平衡性质,它涉及到在10个大型灌溉工程地区建设足够的公路、综合市场等基础设施,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也相应增加就业。7.为农村就业的现金计划。该计划对包括治理水土流失、小水利、土壤保护、造林、防洪、垦荒、养鱼业、饮用水和道路建设等各种劳动密集性和生产性的农村发展项目提供资金,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该计划规定,在每个区设立的一个项目要向100人提供在一年里平均持续工作10个月的就业,同时,与当地发展计划相一致,每个项目要生产具有耐用性的商品或建立永久性的资产。上述各种农村就业计划在70年代中期(即“四五”计划期间),仅中央政府就耗资17亿卢比,但效果并不显著,因为这些计划的缺点是“应急”性的和地区性的,缺乏总体规划和持久性。它们可以暂时性提供一些就业机会,项目完后失业或就业不充分又恢复了。

1977年,印度政府所积累的缓冲储备粮达2000多万吨,印度的粮食自给基本实现。在经济学家建议下,印度政府制定了以工代赈计划,即用粮食来支付生活低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的劳动工资。该计划的目的在于:一是为农村地区的人们提供有偿就业的机会;二是增加生产和提高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新创社会财富,加强基础设施;三是利用过剩的粮食,开发国家的人力资源。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政府用粮食来支付在该计划项目中就业的全部和部分人的工资。中央政府以粮食的形式分配给各帮政府,以资助邦政府承担的正在进行的计划项目或一些特殊项目的资金,并授权由乡村自治会之类的基层权力机构来具体实施该计划。

印度中央政府在1978~1980年间分配了270万吨粮食给以工代赈计划。计划实施的效果是:受益者中70%以上是劳动家庭和农村人口中的最贫困阶层;各受益家庭的收入增加了17.17%;就业总共增加约10.9%,每户就业的平均人日数从计划实施前的403个提高到实施后的447个;创造了一大批基础设施性的项目,以工代赈所占比重为60%。以工代赈计划的效果是明显的,因此,印度政府决定继续在更大范围实施。从1980年10月起,以工代赈计划更名为全国农村就业计划,由印度中央政府发起组织并提供50%的援助。该计划设想每年为失业者和就业不充分者新增30~40亿个人日的就业机会,计划所包括的项目有:饮水井、社区灌溉井、村储水池、小型水利工程、农村道路、学校和乡村评议会议事场等基础设施。在“六五计划期间,中央和邦政府实际支出资金183.4亿卢比,全国农村就业计划共创造就业17.75亿个人日,实现了162亿卢比的拨款指标和15~20亿个人日就业机会的预期目标。“七五”计划的拨款指标为248.7亿卢比,其中由中央政府支出125.1亿卢比,邦政府支出123.6亿卢比,预计总共创造14.45亿个就业人日。据“七五”计划前4年的资料,1985~1986年度至1988~1989年度共支出294.0亿卢比,已创造了14.77亿个就业人日(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58页。)。可以说该计划的实施是较为顺利的。

印度政府还于1983年8月15日开始实施一个称为“农村无地劳动者就业保证计划”的新计划作为全国农村就业计划的补充。农村无地劳动者就业计划的资金完全由印度中央政府筹集。“七五”计划由中央部门提供174.4亿卢比资金,其目标是在此期间创造就业10.13亿个人日。“七五”计划前4年实际支出了241.2亿个人日。“七五”计划前4年实际支出了241.2亿卢比,共创造就业机会11.54亿个人日。

1989年4月28日,拉·甘地总理宣布实施贾瓦哈尔就业计划。该计划是由现存所有农村工资性就业计划合并而来,这也就意味着全国农村就业计划和农村无地劳动者就业保证计划为贾瓦哈尔就业计划所取代。在1989~1990年度至1993~1994年度的5年间,该计划总支出共1107.2亿卢比,其中用于小水利278.6亿卢比,占25.2%;用于乡村道路247.8亿卢比,占22.4%;用于村落和房屋建设166.0亿卢比,占15.0%;用于学校和社区场所86.8亿卢比,占7.8%;用于人工造林48.0亿卢比,占4.3%,其他项目280.0亿卢比,占25.2%。其所取得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共建成水井44.7万个;村落49,478个:建房148万间;学校16.8993万所;乡村道路67.4万公里;饮水井48.9万个;村庄储水池32.9万个;人工造林65.5万公顷。(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版,第367页。)目前,贾瓦哈尔就业计划仍是印度政府所实施的主要的乡村就业计划。

(三)各种扶贫计划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

贫困是一种社会现象,指的是社会中一部分人甚至不能得到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印度,贫穷被界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水平之下的状况。许多经济学家和组织对印度贫困范围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尽管他们据以进行分析的方法和衡量标准不同,因而得出的关于印度贫困状况的看法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印度社会,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存在大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即贫困是印度社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同时也都承认,随着经济增长率的上升和政府实施各种扶贫计划,低于贫困线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开始下降,但穷人的绝对数仍在继续扩大。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失业和就业不充分;穷人缺乏财产基础;穷人受教育程度低因而收入也相应低;个人收入分配严重不均,等等。因此,消除贫困是一项涉及各个方面、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其中,解决就业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在印度政府所实施的扶贫计划中,都包括有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

提高广大民众的生活水平历来是印度经济计划的目标之一。“二五”计划说要改变低层人民的“状况”,“四五”计划又说要提高普通人和社会贫弱阶层的生活条件,特别是保证“就业和教育”。该计划还强调要实施“全国最低需求计划”以便改善较低收入阶层的条件。尽管如此,印度穷人的数量仍继续增加。1971年提出了“消除贫困”的口号,从此把贫困问题提到了政府议事的中心位置。“五五”计划指出:“失业、半失业以及大量生产者缺少资源基础,特别在农业部门,是贫困的主要原因。”“五五”计划提出,“将对失业、半失业和大规模的贫困问题发动一场直接的进攻。”(注:印度政府,计划委员会:《对“五五”计划一种有利的方法》,转引自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23页。)“六五”计划为此目的制定了一个反贫困计划即“农村综合发展计划”。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的基本战略是,通过促进贫困家庭的自我就业,以便随着生产资料的转移,使他们得到收入,帮助他们跨过贫困线。该计划于1980年10月2日在全印5011个区开始实行,其主要措施是按逐级补贴的办法,即遵循穷者最先受益原则,对部落民补贴资本成本的50%,边际农、农业工人和农村手工业者占33.3%,小农占25%,通过对这些家庭的投资,帮助他们实现或增加自我就业。所需经费由中央和邦政府按50∶50的原则来分担。“六五”计划期间为该计划实际支出166.1亿卢比,受益者总人数1656万。

“七五”计划期间该计划使1820万户家庭得到援助,其使用经费331.6亿卢比。除此之外,由金融机构发放了537.2亿卢比定期贷款。这样,总共投入868.8亿卢比帮助1820万户受益者,其中45%的受益家庭属于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60页。)。1990~1991和1991~1992年度期间,该计划共支出391.9亿卢比,受益者为540万户,其中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占受益者的比重上升为51%(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60页。)。

“八五”计划期间,通过加大对每户援助力度,帮助受援家庭跨过贫困线。具体措施一是把对每户家庭的投资额从过去的6000~8000卢比提高为12000卢比,二是实施“家庭信贷计划”,把金融机构对受援户的贷款额扩大为2000卢比~25000卢比,使之能够跨进贫困线。“九五”计划为了重新调整乡村发展计划的方向并加大其贯彻力度以减少农村贫困,“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的战略重点从个人受益转向群体受益,同时延长高投资水平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同时,援助的内容扩展为培训穷人的技能和技术改进以及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注:印度政府计划委员会:《第九个五年计划建议报告》(1997~2002),转引自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8年英文版,第868~874页。)。总的看来,扶贫计划中的扩大就业措施不同于就业计划,它是通过援助贫困户使之逐步具备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实现自我就业和最终脱贫。而就业计划则是为失业者安排就业机会从而使之得到收入。二者的区别在于,扶贫计划有“治本”的作用,而就业计划更侧重于“应急”。两类计划同时实施,可收相互补充之效。

三、印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市场机制具有巨大的能量,但也有先天的缺陷和不足,对于它带来的利益关系不平衡,必须由国家加以协调,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国家利用自己的权力对国民收入进行宏观调控,为普通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印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公共分配系统、社会保险措施、对农业工人的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内容构成。

(一)印度的公共分配系统

印度的公共分配系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政府监督和指导下,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专门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商业系统,即平价商店。印度现有45万多个平价商店,遍布全国各地城乡,包括边远地区、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也都开设有平价商店。按照规定,当局向低收入居民发放购物卡,这些居民持卡可到平价商店购物。目前平价商店主要供应小麦、大米、白糖。食用油、布匹、煤炭和煤油等7种生活必需品,有的还供应茶叶、肥皂、火柴、食盐、豆类等重要生活品。为了保证这一系统的正常运转,印度政府每年拨出巨款进行补贴,仅粮食补贴一项,中央政府的支出已从1991~1992年度的285亿卢比增加为1997~1998年度的750亿卢比,1998~1999年度达900亿卢比(注:印度政府:《1998~1999年度经济调查》第67~68页。)。为了对公共分配系统进行监督,还专门成立了消费监督委员会。印度的公共分配系统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深受低收入平民百姓的欢迎。它既有利于低收入的消费者,也有利于生产者。因为通过该系统,一方面使低收入消费者获得平价商品,另一方面使生产者获得政府的支持价格和稳定的国家市场。

(二)印度的社会保险措施

印度的社会保险措施目前主要包括疾病、事故和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其受益者主要是对工厂工人(20人以上的企业)和国家雇员,不包括小企业的工人和农业工人。其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令中:

《雇员国家保险法》。1948年通过,其目的是向工人提供强制和捐助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为病、孕、伤工人提供医疗帮助,现金补贴,为死亡工人的亲属提供抚恤金,为接受保险者在死亡时提供丧葬费。《雇员准备基金和其他专款法》,1952年通过,主要内容是向企业雇员提供准备金、家庭养老金和保证金相联系的保险。《煤矿准备基金和奖金计划法》(1948年),专门解决煤矿工人的保险。《养老金支付条例》,1972年通过,为企业雇员提供养老金。家属抚恤金方面主要有《1971年煤矿家属抚恤金计划》和《1971年雇员家属抚恤金计划》。在生育津贴方面主要有《1961年生育津贴条例》以及各邦的相关立法。此外,印度先后颁布了100多个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涉及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及人格保障等诸多方面,也是社会保险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农业工人的保障措施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一)变更建设地点的;(二)变更建设性质的;(三)变更建设单位的;(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一)变更建设期限;(二)变更招标方案;(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五)其它变更。第十五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农业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年度投资。对农业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中央投资规模小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合并相关程序。由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根据项目申请文件,直接提出项目计划安排意见(要列明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综合平衡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农业部行业司局是指农业部内管理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等司(局)。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选派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吸纳储备优秀充足的人才资源,支撑引领全市农村统筹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300名,五年共150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100个助学金名额,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赴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进行资助,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

(三)开展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200名,五年共1000名。

(四)开展基层工作大学生培训项目。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500人次,五年共2500人次。

三、实施范围

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倾斜。

四、政策保障

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和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部门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五年,医学专业六年。在基层服务满三年的,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选调,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申请读研深造、确因特殊原因需辞职的可逐级专题报告,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审批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到基层工作的研究生和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年度发放。

实行高学历人才优先政策。对报名参加振兴计划公开招聘的普通统招研究生予以优先,具体优先政策在每年公开招聘简章中公布。

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二级。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工资政策。各县(区)财政要确保招聘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上将对国家级贫困县按照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聘人数和助学金项目报到人数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市财政对当年振兴计划实际到岗大学生,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县(区)财政进行定额补助,用于弥补吸纳计划招聘人员的工资支出。

规范基层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各县(区)要在全面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进人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缺额,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对急需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用人单位暂无空缺编制的,经审批后可由县(区)按实际招聘数量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定期开展表彰奖励。坚持每年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开展一次评比表彰,对招聘人才数量多、质量高、用得好、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吸纳人才和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振兴计划是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精心组织实施振兴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支撑引领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财政、编制、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计生、规划、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振兴计划有人抓、有人管。

(三)保证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要足额保证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生各项奖励支出。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8篇

印度是世界上第二人口大国,2001年总人口已超过10亿人,其中劳动人口超过4.05亿人。印度的人口年增长率1991年为2.03%,1998年为1.68%(注:(印)塔塔服务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45页。),这意味着每年新增劳动力700万人(劳动力参与率1997年为41.8%)(注:(印)塔塔服务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161页。)。因此,就业问题是印度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印度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了持续的努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印度经济发展与就业问题

独立50年来,印度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印度经济仍然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就业问题仍然未能较好解决。印度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是消除失业和向千百万无业者提供有报酬的就业机会。然而,50年来的发展历程表明,这一目标未能实现。如1951年印度的失业人数仅为330万,到1990年已上升为2800万(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10页。)。这意味着在这期间印度经济发展未能吸收同期正常增长的劳动力,更不用说减少积压的失业人数。印度未能在解决失业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起主导性作用的因素,一是人口及劳动力过快增长,超过了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新增就业机会;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本——技术密集化趋势,导致经济增长加速而就业机会相对减少,进一步加重了就业压力,使印度的失业问题日益突出。失业问题的社会经济后果也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影响之一是加重了印度社会的贫困问题。贫困问题是印度经济社会发展中严重而又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经独立后50年的发展,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全印度人口的比例仍然很大,例如,1992年这一比例为41.7%,即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总数达3.548亿(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18页。)。据有关资料分析,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失业或就业不充分。因此,解决就业问题与消除贫困问题是紧密相关的。虽然印度解决就业问题的效果并不理想,但50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付出的持续努力却不能说没有作用。如果没有长期持续的努力以解决这一问题,今天印度的失业和贫困问题会更加严重。

(二)印度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作用

印度的就业问题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发展问题,它是由印度市场经济的欠发达所造成的。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加快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这方面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运行的自发性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可以发挥极为重要的能动作用。独立以来,印度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重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控制作用,把国家置于引导经济发展的中心位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印度政府一方面发挥“企业家”作用,直接参与并调节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发挥经济调控者作用,通过编制实施经济计划,颁布法令、政策,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印度市场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注:参见陈继东著:《独立后印度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43页。)。可以说,如果没有50年来印度政府的这种双重作用,印度经济是不能取得显著发展和进步的。换言之,印度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就业压力,印度政府的促进作用功不可没。

第二,印度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强调从印度这一人口大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工业化发展道路。从印度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人口大国的国情出发,印度政府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十分强调发展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的特点,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印度大规模工业化进程从“二五”计划开始,也就在这个时候,印度政府颁布相关政策,为小型企业保留了部分行业领域,不许大型企业参与经营,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所吸纳的就业人数亦显著增加,从1979~1980年度的670万人扩大为1997~1998年度的1670万人,增长约1.5倍(注:(印)塔塔服务公司:《1988~198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84页。《1998~199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91页。),有助于减缓就业压力。

第三,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强调控制人口增长规模,取得一定成效,有助于减缓就业压力。印度政府从“四五”计划开始重视人口问题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经过近20年的努力,印度的出生率已从1961~1970年的平均41.2‰下降为1981~1990年的平均32.5‰。印度人口增长率也相应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从1971年的24.8‰下降为1991年的23.8‰,1998年估计人口年增长率为1.68%(注:(印)塔塔服务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统计年鉴》第45页。)。人口及劳动力增长规模控制,有助于减缓就业压力。

第四,大力推行各种就业计划,努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减轻就业压力和消除贫困。

二、印度的就业计划及其措施

大力推行各种就业计划,努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是印度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尽管这些计划的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还有差距,但积极作用是应予肯定的。

(一)经济发展计划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

失业和就业不充分是印度贫困的重要因素。因此,从一开始起,印度的经济发展计划就把实现充分就业列为经济计划的重要目标。

“三五”计划明确规定经济计划的长远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生产,充分就业,实现经济平等和社会公正,这些都是目前条件为人们所接受的计划目标。它们实际上并不是不同的概念,而是国家须致力实现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目标,这些目标没有哪一个能在排除其他目标的情况下实现,发展计划必须对所有目标给予均等的重视(注:印度政府,计划委员会:《第一个五年计划》第28页。)。”印度经济计划的制订者认为,增加投资就会带来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增加,因为当国民收入随着投资的扩大而增加时,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会自动提高,就业便会扩大。因此,在印度的第1个五年计划至第5个五年计划中,虽然增加就业一直是这些五年计划的目标之一,但在每一个计划里却找不到为每个经济部门和地区所专门拟定的就业计划,以便一方面促进就业,另一方面增加国民收入。之所以出现这一弱点,在于计划的制订者未认识到只有在选择了适当技术的情况下,投资和国民产值的增加才能相应创造出更大的就业。其结果就是五年计划关于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落空了,失业率随着一个计划接着一个计划持续增加。例如,“一五”计划结束时,失业率仅2.9%,失业人数为530万人;“二五”计划结束时失业率上升为3.6%,失业人数增加为710万;“三五”计划结束时失业率进一步上升为4.5%,失业人数达960万(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50页。)。

“六五”计划在就业政策的序言里承认:“在就业方面,情况远远不令人满意。过去10多年来,失业和就业不充分的人数大大增加。因此,我们的就业政策应当包括两个主要目标:通过提高有偿就业的增长率来减少就业不充分和减少通称为公开性失业的经常性失业。”“六五”计划开始时的失业总人数为1200万,“六五”计划预计在1980~1985年间将新增劳力3430万,计划新增就业3430万个,到该计划结束时的失业总人数仍为1200万。“六五”计划的就业目标总体上得到实现,到1985年3月第7个五年计划开始时,失业总人数为920万(注:但印度经济学家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失业总人数为1390万。见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52页。)。

“七五”计划改进了计划方法,在计划方案中列出了各部门设想的就业增长指标,并预计在该计划期内的4756万个标准人/年的就业总需求中,有4036万个可望得到满足,即就业年均增长率为3.99%,那么,到“七五”计划结束时的失业率将仅为2.1%,失业总人数为722万。但鉴于80年代期间,劳动力一直在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长,而就业的年均增长率仅为1.55%,因此,失业人数增加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

“八五”计划开始时印度的失业总人数为2800万左右。“八五”计划估计在1990~1995年间将新增劳动力3700万。因此,“八五”计划文件把该计划期间的就业增长率定为3%,以保证就业目标的实现。“八五”计划的前三年,就业人数增加了1878万人,这使1992~1995年的就业年增长达2%,但仍低于计划的年均增长率。“九五”计划把在增长过程中创造充分就业机会列为计划的一个基本目标,强调在高失业率和就业不足地区集中发展更多劳动密集型项目、部门和技术。同时,鉴于失业率很高和临时工不断增加,“九五”计划决定实施一个国家就业保障计划来增加穷人的就业机会。(注:印度政府,计划委员会:《第九个五年计划建设报告》(1997~2002),转引自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8年英文版,第868~874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经济发展计划是印度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主要工具,在每个计划的文件中都把实现充分就业列为基本目标。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政策上的问题,前5个五年计划未对各部门、行业的就业增长作具体规划,而依赖于经济增长自动增加就业机会,其结果是导致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从第6个五年计划开始,计划文件对总的扩大就业目标进行了按部门的分割性规划,并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项目来增加就业,收到了一定效果,有助于减缓失业压力。但是“七五”计划和“八五”计划中都存在就业平均增长率高估的问题,实际就业年均增长率不仅低于计划指标,同时也低于新增劳动力的年增长率。这样,印度失业的总人数仍在不断扩大。尽管有这种问题,但总的失业率未出现明显上升,还略有下降,应该说经济计划对扩大就业所做的安排和相应的努力是有成效的。总的看来,解决就业问题仍将是印度经济发展计划的一个长期目标。

(二)乡村发展计划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

印度政府还通过实施各种乡村发展计划来增加就业,因为印度最主要的失业者分布在广大的农村。而要促进广大乡村的发展和消除贫困,给农村广大无业者或就业不充分者提供有偿就业机会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因此,印度从第4个五年计划开始,就陆续在不同地区,不同范围内实施了多种乡村发展计划,以促进增加就业。需要指出的是,乡村发展计划是一种综合性计划,它包括乡村和安全饮用水、道路设施建设等项目,还包括在乡村开展扫除文盲和进行技术培训、扩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等内容,而不仅仅是安排有偿就业。在此我们主要对乡村发展计划中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进行分析。

70年代初,印度政府设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来制定解决失业问题的措施。该委员会提出了农村电气化、修建公路和农舍及小型灌溉工程等方案,以缓解农村的失业和就业不充分。该委员会还建议,应当最优先实施农村服务中心的计划,因为该计划有助于向工科大学生和技术人员提供就业或自我就业的机会。在1973年该委员会的报告发表以后,印度政府为提供就业和缓解就业不充分而实施了以下措施:1.农村工程计划。该计划以修筑永久性民用工程为重点,以此来缓解实施该计划地区的落后状况。2.边际农和农村劳动力计划。该计划是对农村的边际农等贫困家庭发放专项贷款,使之用于饲养家禽、养鱼、养猪和从事园艺之类的辅助性行业,扩大自我就业。3.小农发展机构计划。该计划通过相应机构向小农提供专项贷款,帮助他们采用最新技术开发农业的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活动,以此减少季节性就业不充分。4.综合旱地农业开发计划。该计划开展土壤保护、土地开发和水利等永久性工程。这些计划项目是劳动密集型的,据估算,每投资1000万卢比,就可为大约1.5万人提供就业,因此可为计划项目实施地区提供大量就业机会。5.农村服务中心计划。该计划是向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文凭持有者自谋就业提供援助,帮助他们在农村建立车间,从事农业机械的安装、维修、设备和零部件供应等等技术服务工作。援助对象主要是机械、农业、电机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6.地区发展计划。该计划带有缓解地区发展不平衡性质,它涉及到在10个大型灌溉工程地区建设足够的公路、综合市场等基础设施,促进这些地区的发展,也相应增加就业。7.为农村就业的现金计划。该计划对包括治理水土流失、小水利、土壤保护、造林、防洪、垦荒、养鱼业、饮用水和道路建设等各种劳动密集性和生产性的农村发展项目提供资金,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该计划规定,在每个区设立的一个项目要向100人提供在一年里平均持续工作10个月的就业,同时,与当地发展计划相一致,每个项目要生产具有耐用性的商品或建立永久性的资产。上述各种农村就业计划在70年代中期(即“四五”计划期间),仅中央政府就耗资17亿卢比,但效果并不显著,因为这些计划的缺点是“应急”性的和地区性的,缺乏总体规划和持久性。它们可以暂时性提供一些就业机会,项目完后失业或就业不充分又恢复了。

1977年,印度政府所积累的缓冲储备粮达2000多万吨,印度的粮食自给基本实现。在经济学家建议下,印度政府制定了以工代赈计划,即用粮食来支付生活低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的劳动工资。该计划的目的在于:一是为农村地区的人们提供有偿就业的机会;二是增加生产和提高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新创社会财富,加强基础设施;三是利用过剩的粮食,开发国家的人力资源。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政府用粮食来支付在该计划项目中就业的全部和部分人的工资。中央政府以粮食的形式分配给各帮政府,以资助邦政府承担的正在进行的计划项目或一些特殊项目的资金,并授权由乡村自治会之类的基层权力机构来具体实施该计划。

印度中央政府在1978~1980年间分配了270万吨粮食给以工代赈计划。计划实施的效果是:受益者中70%以上是劳动家庭和农村人口中的最贫困阶层;各受益家庭的收入增加了17.17%;就业总共增加约10.9%,每户就业的平均人日数从计划实施前的403个提高到实施后的447个;创造了一大批基础设施性的项目,以工代赈所占比重为60%。以工代赈计划的效果是明显的,因此,印度政府决定继续在更大范围实施。从1980年10月起,以工代赈计划更名为全国农村就业计划,由印度中央政府发起组织并提供50%的援助。该计划设想每年为失业者和就业不充分者新增30~40亿个人日的就业机会,计划所包括的项目有:饮水井、社区灌溉井、村储水池、小型水利工程、农村道路、学校和乡村评议会议事场等基础设施。在“六五计划期间,中央和邦政府实际支出资金183.4亿卢比,全国农村就业计划共创造就业17.75亿个人日,实现了162亿卢比的拨款指标和15~20亿个人日就业机会的预期目标。“七五”计划的拨款指标为248.7亿卢比,其中由中央政府支出125.1亿卢比,邦政府支出123.6亿卢比,预计总共创造14.45亿个就业人日。据“七五”计划前4年的资料,1985~1986年度至1988~1989年度共支出294.0亿卢比,已创造了14.77亿个就业人日(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版,第358页。)。可以说该计划的实施是较为顺利的。

印度政府还于1983年8月15日开始实施一个称为“农村无地劳动者就业保证计划”的新计划作为全国农村就业计划的补充。农村无地劳动者就业计划的资金完全由印度中央政府筹集。“七五”计划由中央部门提供174.4亿卢比资金,其目标是在此期间创造就业10.13亿个人日。“七五”计划前4年实际支出了241.2亿个人日。“七五”计划前4年实际支出了241.2亿卢比,共创造就业机会11.54亿个人日。

1989年4月28日,拉·甘地总理宣布实施贾瓦哈尔就业计划。该计划是由现存所有农村工资性就业计划合并而来,这也就意味着全国农村就业计划和农村无地劳动者就业保证计划为贾瓦哈尔就业计划所取代。在1989~1990年度至1993~1994年度的5年间,该计划总支出共1107.2亿卢比,其中用于小水利278.6亿卢比,占25.2%;用于乡村道路247.8亿卢比,占22.4%;用于村落和房屋建设166.0亿卢比,占15.0%;用于学校和社区场所86.8亿卢比,占7.8%;用于人工造林48.0亿卢比,占4.3%,其他项目280.0亿卢比,占25.2%。其所取得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共建成水井44.7万个;村落49,478个:建房148万间;学校16.8993万所;乡村道路67.4万公里;饮水井48.9万个;村庄储水池32.9万个;人工造林65.5万公顷。(注:鲁达尔·达特:《印度经济》1996年版,第367页。)目前,贾瓦哈尔就业计划仍是印度政府所实施的主要的乡村就业计划。

(三)各种扶贫计划关于扩大就业的安排

第9篇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当前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观念创新与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和迫切要求。为改变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从2005年开始,江西宜春市开始全面实施“绿色养老工程”,对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上的农村独女户和二女不再生育户,无偿提供土地,供其栽种果苗、树苗、花卉或药材,发展绿色产业,解决其后顾之忧。2008年6月5日,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在宜春市视察时指出,把植树造林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性的结合起来,既引导村民转变了传统生育观念,又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这是真正的“绿色银行”、“绿色养老”。2010年5月19日,江西省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宜春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经验做法,把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推向全省。2010年11月25日,江西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通知》强调,该项工程对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对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案例内容

2010年,江西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打造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为约8万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栽种经济林,建立养老“绿色银行”。这是江西省紧紧抓住鄱阳湖生态区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契机,围绕“兴林富民,绿色养老,生态文明”的战略思路,从模式上进行创新和突破,把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与生态建设、农民致富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依靠当地实际,解决计生群众老有所养的新路子。

江西省2010年出台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试点实施方案》提出,2010年在各地申报的农村二女结扎户试点家庭条件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全省农村地区有近30万户纯女户计生家庭申请参加了“绿色养老”工程。《方案》要求,为试点家庭每户栽种200株以上速生林或经济林,使其积累起“绿色”财富,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方案》明确,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家庭实行自主经营,真正落实“承包到户、责任到人、收益归己”。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养老”工程,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发展地方特色经济,促进“绿色养老”工程向产业化延伸。通过试点,探索新时期计划生育实物补偿奖励新途径,在全省推广总结经验。

同时,针对农村二女户家庭最担忧的养老问题,江西省还给予了特别扶助。从2005年开始,对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并经确认的对象给予奖励扶助。2009年,奖励扶助金已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全省41909人享受这一政策。2008年开始,江西省对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胎而主动放弃再生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女方年满45周岁的家庭,一次奖励3000元。

江西省“绿色养老”工程实施一年来,已经初见成效。如黎川县有423户二女户参与了“绿色养老”工程,先后涌现出120户“绿色养老”致富典型,栽种“绿色养老”果木8325亩;余江县共有669户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享受到“绿色养老”;吉安县受益于“绿色养老”项目的农村计生家庭已有339户;樟树市作为中国的药都,扶持农村纯女户计生家庭种植药材,拓展了绿色养老的内涵。截至目前,樟树市有1900余户纯女户计生家庭从事药材种植,种植面积达18万亩,户均年增收3000元。在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绩效评估中,江西省获奖综合排名第一次进入到全国第四位,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度评价。

相关链接

贵州17亿元投向计划生育家庭

贵州是我国较早探索并实践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省份,“十一五”以来,贵州计生利益导向工作不断“扩容、扩面、提标”,创造性地拓展政策效应。如奖励扶助对象享受政策的年龄提前至40岁,奖励扶助金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40元。此外,贵州省还规定:独生子女和符合计生政策纯女户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按季度增发补助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100元和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低于100元;为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缴纳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等等。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实施的利益导向政策,共投入资金逾17亿元,惠及计划生育家庭110万余户。

案例评估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曾被称作是“天下第一难事”,难就难在农村生产力水平低,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势在必行。江西省倡导“绿色养老”,帮助纯女户计生家庭积累“绿色财富”,种“绿色养老金”,将计划生育工作和植树造林相结合,既有助于解决计生家庭的生活困难,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生育观念,也有利于推动植树造林和农村绿色产业的发展,其政策取向值得肯定。但也应看到,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长期以来受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加之“养儿防老”观念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破解农村养老制度性难题并非易事。任何有益的探索都值得肯定,但前提是不应将问题过于简单化,靠某项单一的举措新政就能一蹴而就。作为城乡统筹的大问题,农村养老问题还需要有根本的制度设计,需要政府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需要城市不断反哺去加以完善。

省情速递

4月11日,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率领党政代表团到湖南进行为期4天的学习考察。甘肃省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考察湖南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共商加强合作、推动发展大计。当天,两省签署了《甘肃向湖南送电框架协议》。

4月11日~12日,广东省考察团赴重庆市学习考察社会建设工作。考察团考察了重庆交巡警总队女子特勤队、廉政教育基地、村级服务中心、基层综治服务中心“民心佳园”公租房小区等,深入了解重庆市推进社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4月11日,云南省政府召开新闻会通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共25条,通过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等核心条款,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制度保障。

第10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支持《__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为契机,以全县“十二五”及“十三五”规划中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为抓手,以农业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各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资金向农业园区、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的镇村集中。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整合的范围是中、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所有资金(中省市财政有严格要求、明确使用规定的资金,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除外),包括跨部门、跨行业性质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我县整合的重点是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类的涉农资金,整合具体范围如下:

(一)农业部门:蔬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畜牧业专项资金、农业专项资金、菜篮子专项资金、畜牧业大场大户补助资金。

(二)林业部门: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核桃经济林建设专项资金、核桃建园补助资金。

(三)水利部门:水利专项资金。

(四)扶贫部门:扶贫专项资金、农业技术示范推广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异地扶贫搬迁资金、三无户建房补助资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

(五)发改部门:以工代赈资金。

(六)财政部门: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村级事业“一事一议”县级配套资金。

(七)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八)环保部门: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生态建设县级配套资金。

(九)人社部门:再就业培训资金。

(十)妇联:春蕾计划培训资金。

(十一)残联:残疾人培训资金。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一)规划整合

各镇、各部门要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产业园区优先的原则,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的合力。对规划内的项目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

(二)区域整合

将全县产业发展划分为3个区域,每年根据规划和项目落实情况,提出年度项目资金整合建设方案,做到一个区域一个重点,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坚持点面结合,其中酒房为万亩无公害蔬菜产业发展园区,酒房、两亭、九成宫、招贤、丈八、崔木及页岭一带为核桃、林业、畜牧产业发展园区,常丰等为大棚西瓜、食用莓类产业发展园区。涉农资金集中扶持各个区域的主导产业,通过集中资金提高产业发展规模。

(三)项目整合

各镇、各部门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省市投资重点,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县整合办。县整合办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年度资金整合计划,报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上报省市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一)制定行业规划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县财政局依据行业规划向上级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二)建立项目库

各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需求,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财政不予考虑;入“库”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并由政府组织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队伍联合统一进行;“项目库”由财政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入“库”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特别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等内容,便于信息系统进行甄别、提示和“过滤”,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每年7月底前,各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县整合办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县级涉农资金项目库。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库经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向上级申报下年度涉农项目。

(三)项目变更

县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四)项目实施

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镇、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款项支付

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按进度拨付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审批表》,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对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或商品劳务供应商。对先建后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支付给建设企业的,县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可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一)机构保障

成立__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涉农部门。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经费保障

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制度保障

1.县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县整合办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四)信息公开

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项目检查与审计

县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六)绩效考评

县财政局对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被省市检查进行通报的单位,减少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数量。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选派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建设后花园,打造魅力新”吸纳储备优秀充足的人才资源,支撑引领全县农村统筹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县农村中小学、基层卫生院、基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30名,五年共15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10个助学金名额,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来我县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进行资助,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持省教育厅办理的派遣手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

(三)开展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各镇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10名,五年共50名。

(四)开展基层工作大学生培训项目。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40人次,五年共培训200人次。

三、政策保障

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和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五年,医学专业六年。在基层服务满三年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选调,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申请读研深造、确因特殊原因需辞职的可逐级向县人社局专题报告,经研究同意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到基层工作的研究生和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服务期内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年度发放。

实行高学历人才优先政策。对报名参加振兴计划公开招聘的普通统招研究生予以优先,具体优先政策在每年公开招聘简章中公布。

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我县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县财政要确保招聘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规范基层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县上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进人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缺额,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对急需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用人单位暂无空缺编制的,经审批后可由县上按实际招聘数量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定期开展表彰奖励。坚持每年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吸纳人才和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振兴计划是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精心组织实施振兴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支撑引领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和人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财政、编制、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计生、住建、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简称县振兴办)。

(三)保证资金投入。县财政要足额保证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生各项奖励支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金融服务计划”是全县信用社“*”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要求。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实现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拓展中间业务服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增加信贷投入,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满足农民有效贷款需要,缓解农民和城乡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期间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一)壮大资金实力。到2010年末,全县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4亿元以上,力争超过25亿元;(二)增强信贷支持力度。到2010年末,全县信用社贷款余额达到17亿元以上,力争超过18亿元;(三)体现服务“三农”宗旨,确保新增贷款的70%以上用于支持“三农”,加大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二、服务宗旨和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计划”的宗旨:农村信用社要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村;要确保资金来源于农村,用之于农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要在支持纯农户的同时,大力支持各种专业户和兼业户;要在支持农业和农户的前提下,广泛支持农村各种行业和各类经济主体;要以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的有效信贷投入为重点,充分满足农村的各类金融需求,通过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以安全、快捷、方便为标准,努力改进金融服务。信用社要全面落实“不离乡、不贷大、不入市、不冒名、不违章”的要求,既做到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又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金融服务计划”的主要内容:围绕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合理配置信用社金融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和品种,拓宽业务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改进金融服务,全面体现信用社正确市场定位。“金融服务计划”重点通过“五大工程”来实施。

(一)农民致富信贷支持工程。围绕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本县产业调整规划,以小额农贷为主打品种,面向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支农信贷支持工程。今后5年,全县信用社新增农户贷款4亿元以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增加3亿元以上,5年累放农户贷款不少于30亿元。

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辖内农户资金需求,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信用社要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对农户建立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并按信用等级对农户授信。对信用观念强、资信良好、有可靠收入来源的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守信用、还款能力强、扩大种养规模的纯农户、兼业农户和专业农户适当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要逐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围,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由种植、养殖户向加工户、个体工商户、科技示范户等扩展,扩大支持和服务范围,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投资收益周转期,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长、投资大、回报慢的,可适当开办中长期贷款;对入股社员和不同经营项目实行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政策。信用社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信贷人员要深入农户,了解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要定期或不定期换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上门抽查核对,防止冒名贷款。

进一步探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户联保贷款的投向重点是从传统农户中产生的,生产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缺少可供抵押担保资产的农村专业大户,并可扩大到农产品加工、贸易等个体经营贷款、农民消费性贷款和助学贷款、农民打工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的管理办法,按照“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经营收入总额核定贷款额度,联保小组在贷款额度内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

(二)全民创业信贷支持工程。开展全民创业,农民是最大的群体。全县信用社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把支持县域全民创业作为自身业务发展的着力点之一,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好全民创业信贷支持工程,各信用社要尽可能全面了解农民创业的意愿,制定支持农民创业的信贷计划,创新贷款品种,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对农民自我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给予贷款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县域城镇居民创业贷款和再就业贷款,逐步解决自主创业中的融资难问题。

(三)中小企业信贷促进工程。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是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途径。全县信用社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业务拓展的重点之一,加大对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小企业贷款应重点投向服务区域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绿色食品”加工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公司+农户”型产供销“一条龙”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企业,以及其他经营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的小企业。禁止向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从事有价证券和期货投机以及“五小”企业(小水泥、小煤窑、小玻璃、小化工、小造纸)和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发放小企业贷款。“*”期间,全县信用社新增贷款30%以上要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县联社每年与20户以上中小企业新建业务关系;5年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增加1亿元以上,支持中小企业不少于100户。

各信用社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认真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办法,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机制,建立辖内中小企业信息档案,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生产、销售、资金和信用情况,建立与中小企业联系制度,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与信用社合作促进活动,定期举办社企合作座谈会,了解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主动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营销,改进服务手段和方式,发掘和培育新的优质客户群体。

(四)农业产业化信贷促进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是农村聚集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培育先进生产力的主要载体。信用社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期间,全县信用社用于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投入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不少于10家。

各信用社要从过去单一支持种养业的“小农模式”中解脱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念,适当集中信贷资金,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实行风险可控的授信制度,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字号龙头企业项目,提高信贷支农的层次,带动农产品增值增效。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等手段,参与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支持与龙头企业配套、有稳定产销关系的农产品基地、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区域农业形成“基地+农户”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

(五)农村市场建设信贷支持工程。我县是农业大县,全县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农村市场建设,增加对农村市场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试点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经营和流通企业,积极推广“商农乐”等多种商家贷款方式,培育各类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六)探索推广农村其他贷款。一是要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二是发放助学贷款,支持农村贫困学生就学。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金融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重点要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加大信用社改革力度,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模式的新型产权制度,继续完善统一法人社,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实践服务“三农”的宗旨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转换信用社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改革,建立新的、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转变经营理念,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发展的活动,为实施“金融服务计划”提供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市场规则,坚持按金融规律办事,强化信贷管理等基础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密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可持续实施“金融服务计划”。

(二)建立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工作机制。信用社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将“金融服务计划”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积极实施,组织落实。

建立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并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县联社对信用社实施“金融服务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每年对“金融服务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大的信用社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信用社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