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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时间:2023-06-06 09:02: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第1篇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其本质上属于承揽加工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危险性和风险性,因此,《合同法》把它作为一种独立合同加以规定,并规定了许多强制性和禁止性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准确地理解这些规定,对法官判定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实体处理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究竟有那些特点呢?

特点之一:主体许可制度

《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建设合同的主体资格直接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实行许可制度,要求从事工程承包的主体必须具备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均须法人,还要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包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这在《建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建设单位或者发包人是否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去我们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一般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发包人也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否则,所发包的合同无效。现在看来,这项认定不符合现实情况,因为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甚至一些经过授权的临时性机构发包工程,但这些组织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他们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只要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况且《建筑法》、《合同法》均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作出禁止性规定。

特点之二:计划性和程序性

虽然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等原则日渐为法律所保护和弘扬,但由于基本建设是国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形式,也是衡量国民经济增长率的重要指标,如果国家不对建设工程项目加以计划调控,将可能造成固定资产投资战线过长,规模过大,且容易引发经济过热和泡沫经济现象。因此,基本建设工程合同是受到国家计划制约的。这是建设工程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一个显著区别。建设工程合同的程序性要求指的是,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开工报告,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按照规定招标投标。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此外,建设工程合同还得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如国家需要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必须停建、缓建的项目,合同不得再履行。

可见,尽管投资主体和渠道已呈多元化,但建设工程的计划性和程序性并未改变,仍然要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开工等。对于计划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不得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特点之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的。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建设工程合同特点决定的,体现了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书面形式是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对于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口头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即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否则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要件,一般应认定为合同不成立。但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又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也可以按照有效处理。

此外,合同法还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欠缺法律规定的一些主要条款,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第2篇

关键词:航电枢纽建设工程;成本控制;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V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146-02

1 引言

在全国提倡绿色能源、环保能源、节能减排的总体趋势下,我国水利水电大开发日益加强,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与日俱增,在国家加大对水利水电行业投资的情况下,水电建设项目的价格则越来越低,这就对水利水电行业尤其是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航电枢纽建设项目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所以建设过程中的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资金回收周期长,并且资金的回报率低,所以要实现资金的良性运转,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政策来控制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成本[1]。本文从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基本特点入手,在详细阐述该工程项目的特征的基础上,研究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问题。

2 航电枢纽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

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大多具有以下的基本特点:

2.1 以改良灌溉、拦沙减淤、疏通航道为主,兼顾发电的综合建设工程

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航电枢纽的建设大多以疏通航道为目的。如建设在嘉陵江干流河段智商的草街航电枢纽在项目施工之前的货运量大约在320万吨左右,即使在西部大开发的趋势之下,该河段的的渠化宽度为70千米,最高通航能力仅达到600万吨左右,然而在草街航电枢纽建设完工之后,该河段航道可渠化航道达到180千米(其中三级航道77千米,四级航道82千米,五级航道21千米),航运能力则达到了1000万吨,使主航道可通过的船舶达到1000吨级,除此之外是渠江、培江航道有原来渠化宽度100千米、通航50吨级的船舶提高到通航350-500吨级的船舶。另外,拦河大坝的修建有效的拦截了泥沙,减少长江、三峡水库及下游各港口的砂泥淤积状况,同时草街航电枢纽的投产为改善了沿岸农田的灌溉、水产品养殖甚至是库区旅游资源的开发等,除此之外,该工程完工投产之后,为邻近地区的电力提供支持,如明显缓解了重庆等地区的电力供应紧张问题[1]。

2.2 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成本控制难度大

通航河流的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多实施分期施工,如先进行围堰施工、基坑施工,然后在进行航电枢纽的主体部分施工,目的是为了在保持通航的情况下逐步完成整体项目的建设,当然在施工过程中配套相应的不同期次导流建筑物施工。这样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具有分期多、工期常、配套设施多施工特点,势必造成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的难度。如大源渡航电枢纽采用的施工方案为一期进行左岸船闸、建筑厂房、冲沙闸等施工,目的是优先建筑拦河大坝,同时还要满足通航的要求;二期为右岸泄洪闸等导流工程的建设,而且本工程必须在枯水期施工,该航电枢纽的总工期长达70个月,而主要建筑物以及厂房的施工工期仅为40个月;另外航电枢纽的配套设施众多,如施工区道路建设、混凝土搅拌楼建设、砂石加工厂建设等等配套设施也必不可少[1]。总之,大型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资金回收周期长,并且资金的回报率低,容易出现贷款率高,债务负担严重且债务风险高的问题。

除此之外,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还具有航电建设资金与项目融资不协调,国家资金投入多,受国家审计单位监督检查,外部资金供不应求,且财务费用比重较高;对施工人员素质要求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就需要大型航电枢纽建设过程中严格成本控制、优化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开展。

3 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成本控制方法

鉴于上述对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特点的详细描述,该工程的财务管理需要更为严格的控制,除了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之外,还需按照大型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制定成本控制计划[1,2]。

3.1 健全并优化组织机构,实行责任制原t

大型航电枢纽工程的运作方式明显区别于项目融资管理的方式。项目管理多采用公司运行制。即在公司的组织管理基础上进行组织机构的优化,对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要求,实施责任制管理,明确梳理各自的责任权限,最大程度上减低项目的管理成本。组织机构的优化的关键是具体到人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职权范围,做到各自职权相互协调又互不干涉的原则。具体的做法是:可行性分析、决策的依据、决策的审批和执行、监督管理等。相应的制定详细的组织结构图、管理流程图、岗位职责明确书等,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从根本上做好大型航电枢纽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3]。

3.2 完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管理

针对大型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资金回收周期长,资金的回报率低,容易出现贷款率高,债务负担严重且债务风险高的特点,管理方在积极申请国家支持资金的基础上,完善项目建设的多渠道、多口径的融资平台,开拓新的融资理念和方式(银行贷款、租赁、中期票据以及企业债券等),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高效的运用[4,5]。

3.3 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是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主要工作,所以说合同管理是成本控制的最为基础也是最为核心的工作之一。关于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协商、合同的制定、合同的签订、合同变更和索赔、合同的计量、合同的支付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必要的档案管理等工作。全过程中及时的完成实际成本与合同台账的核对,为最后的决算打下基础,能全过程的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3.4 招标管理

依据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自身特点,制定优化的招标管理规范,对招标范围、分类、方法、流程以及保证金提出明确的要求,根据各组织机构的职权分工及相应的招标管理工作,明确招标的全流程及各自的细节问题,有效避免可防范的风险,把潜在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有效减低工程投资成本。

3.5 工程款结算管理

工程款结算是项目成本控制的核心环节之一,尤其是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工程款结算管理需做到依据合同、及时结算、落实预付款、对预期的款项进行利息核算的要求,力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成本的控制工作。

3.6 工程闲置资产管理的控制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公司企业不能对工程闲置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突出表现在闲置资产过多,并伴随着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的闲置,尤其是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建设厂房、附属构筑物以及工作人员往往比较多,在工程进行分期施工、项目不同部分建设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大量的资源闲置,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延误工期,从而带来较高的施工建设成本,鉴于这一点,大多数单位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闲置的器械、资产以及废弃的材料的管理和处置应做到专门管理、明确分工以及对废弃的材料做好收购方的确定(招标方式确定)、统一收购的方法。从而避免最大限度的避免资产的闲置,盘活资源,降低工程成本。

4 结语

在全国提倡绿色能源、环保能源、节能减排的总体趋势下,我国水利水电大开发日益加强,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与日俱增,在国家加大对水利水电行业投资的情况下,水电建设项目的价格则越来越低,这就对水利水电行业尤其是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航电枢纽建设项目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①以改良灌溉、拦沙减淤、疏通航道为主,兼顾发电的综合建设工程;②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具有分期多、工期常、配套设施多施工特点;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还具有航电建设资金与目融资不协调,国家资金投入多,受国家审计单位监督检查,外部资金供不应求,且财务费用比重较高;对施工人员素质要求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就需要大型航电枢纽建设过程中严格成本控制、优化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开展。

总而言之航电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资金回收周期长,并且资金的回报率低,所以要实现资金的良性运转,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政策来控制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成本具体进行工程成本控制的措施主要为:健全并优化组织机构,实行责任制原则、完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以及招标管理、工程款结算管理和工程闲置资产管理的控制,最大限度控制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的成本。

参考文献:

[1]陈启伟,陈贺喜.大型航电枢纽建设工程财务管理优化初探―基于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案例分析[J].中国农业会计,2014(04):21-27.

[2]必南,郑永生.航电枢纽项目投融资问题与对策探讨[J].交通财会,2012(05):18-24.

[3]白昭鹏,黄修山,张扬.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的特点与经验[J].中国港湾建设,2015(2):28-30.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控制;重要性

Abstract: in view of present project management in some existing problem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should seize the key link for reasonabl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discussion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ol;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 TTU723.1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概述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分立,在事实上将传统的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之外的动产。这一法例的采用与我国对不动产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在立法上的重视程度有关。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2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2.1.1 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审查:

①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②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③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④审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

2.1.2 影响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3.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包括:①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②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③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④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⑤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⑥具体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⑦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陷阱;⑧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⑨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3.2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4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4.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4.3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4.4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自我的完善,逐步趋向于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全面运行需要借助于合同的约束和管理,进而有效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进步与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日趋显著,合同签订的质量好坏以及其履行过程中履行效果对于企业有着直接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现已在建筑界普遍达成共识,但是整体来看,相关各方的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是较为常见和普遍的现象,因此可以说,有效分析和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并对其进行改进势在必行。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内容

1.1、基本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监控、合同变更管理、合同费用管理、合同验收和收尾处理等,而且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条款繁多、变更多、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不易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的对合同进行高效管理。从狭义角度而言,合同管理指的是在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的具体操作,用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活动,即使工程建设双方根据合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存在以下目标:(1)规范操作和形式;(2)有机、动态的对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3)主动对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1.2、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出现偷工减料、分非转包等手段来降低建设成本,导致建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内容,甚至出现随意修改合同,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产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稳定。

2.2、合同管理不到位

综合分析来看,我国很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目前尚处于分散化的管理状态,忽视了对合同管理的归档和备案,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响应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在很多建筑单位中,仍然采取手工作业的方式进行合同签订,而且对合同所涉及到的信息采集、存储和加工等处理方式较为落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这不仅极大的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合同的重要作用的发挥。

2.3、合同签订欠缺

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规范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意识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多,所以应制定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这样在合同的实际管理中才会合理有据。例如: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方负责人进行培训,解释和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合同告知交底,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审批和变更的流程。建设合同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负责单位,充分意识到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的抓住时机,组织和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进行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有针对的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有效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和增强。此外,还可以借助和使用多种形式,比如充分利用一些由于合同制定不规范以及违约等鲜明的案列进行实际教学,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可以以其生动性和相关性让建筑从业人员学到相关的知识。

3.2、加强合同施工配备工作管理

索赔主要指的是对方不按照合同协定,违反合同内容,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损失方要求对方就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行为,索赔行为是发展我国建设市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工程索赔的认识不足,普遍缺少工程索赔意识。因此,可以说,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急需要深入了解的。

3.3、加强合同施工质量管理

首先依据合同中签订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是合格、优良还是创什么奖项等,然后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定位。再就是根据各合同中约定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选择。监理人员在材料验收时从合同中进行控制的就是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或采购、供货合同中约定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型号、规格及生产地。例如,设备的进场验收,要看合同中所约定的生产国家、型号、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从工程建设的基础出发,从使用合格建材、构配件、设备出发,控制、保证施工质量。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管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专检、交接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3.4、加大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筑行业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要深入对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的探究相关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最根本的任务。本文以上对我国建设合同管理的一些探究和提出的方法希望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的作用,进而在日后的建设工程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减少由于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系列的纠纷案。

参考文献

[1]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43-44.

[2]余春燕.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12:294.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新风险管理分包合同管理

Abstract:

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 China today, especially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size of the companies tend to focus 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ignore the importance of the found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ust establish the perfect pract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a set of strict and effec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operational business processes, risk control and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attern, form a complet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have a strong executive power, to safeguard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 managementinnovation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高低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其内容包括对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需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积极大胆的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体制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提高合同管理业务水平,从而实现对建设工程合同有序、有力、有效的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创新概述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合同管理是指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层次性的。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新在于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应该进行分级审查,由企业成立的工程项目合同立项委员会,统筹项目立项和合同签订前的基础性工作,其下设部门分别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洽谈、审查、审批,并且做到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对企业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各级应认真详细审查,然后由各级代表参加工程项目合同立项委员会讨论会,最终投票决定项目是否予以审批。

项目实施过程,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重要环节,为加强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企业应成立工程项目合同监督控制小组,根据合同网络,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和分包事宜深入各项目部,按相应合同规定予以监督、控制,切实监督相应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各项目部合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控制负责。同时,为突出合同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对变更、签证、索赔进行准确的审计,企业应成立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办公室,对与所签订的合同不一致内容进行审计,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的识别、控制和规避,从而将风险减至最低。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为加强合同管理的连续性,提高今后合同管理的能力,需对竣工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进行经验总结,逐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最终建立企业合同管理数据库,对所有项目建立专项合同电子档案。作者本人经过调查分析和实际研究绘制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图,认为下图更有利于合同管理体系的规范和优化。

图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在初步构建了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后,本文着重从合同风险管理和合同分包管理两个方面进行阐释,以期能够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在这两个方面更加有序、有力、有效。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优化

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就施工合同而言,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而这些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必须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业务流程、合同管理机制、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为基础。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对影响建设项目的重要方面,风险因素应予以提前评估、着重管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控的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专业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原则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 具体而言,建筑企业应该建立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据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 批准制度、变更、签证、索赔制度、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合同统计考核制度、合同检查和奖励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良好的管理机制建设同步,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规范创新

在分包合同管理方面,对于一个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极少实行由一家施工单位完全承担所有的施工业务。首先,因为总包单位不一定具备完成所有项目的资质;其次,完全的施工总承包的价格总是高于平行分包的工程;最后,业主一般对于影响工程质量、影响工程造价的特别重要的设备与材料实行业主供货。所以说,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分包和指定分包商。一般说来,对于工程管理搞的比较好的项目,这些总包、分包的合同关系是井然有序的,对双方的责、权、利规定的很明确,双方的配合工作也比较好,合同执行的也很顺利;反之,若是合同关系不清,双方的责、权、利规定的不明确,双方经常陷于扯皮和矛盾中,业主时常发现一些合同没有涵盖的内容,一些事情没有人负责,由此带来工期的损失和造价的突破是普遍现象。

就业主而言,可以编制合同网络架构图。通过合同网络架构图的编制,理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思路,设计一个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网络。然而,在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研究中,却很少有人讨论合同网络架构,往往是对合同本身的研究要远高于合同架构的研究。合同网络架构是合同关系建立的基础,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线,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在理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合同本身的研究,必将会使各项分包合同得到有效执行,分包合同管理更加有效,进而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迈向更高的水平。

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不论从业主还是施工方来讲,合同管理对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此方面的管理,我们应该学会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法律及交易习惯,敢于探索实践,努力创新,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我国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树立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使我国的经济活动能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颜瑞禧.建筑工程合同体系发展趋势 [J] .经营管理,2005.03::22-24

第7篇

1.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作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作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1)计划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基础上签订的。

(2)对主体资格有严格限定

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这样做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3)当事人双方的长期合作性

建设工程合同不仅要求承包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完成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整个合同义务得以全面完成。

(4)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管理

国家通过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此外,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还通过建设银行管理建设资金的使用,通过物资部门管理建设材料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监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这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这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这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要求严格。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前提和签订方式

1.签订的前提条件

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而言,签订之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二是编制设计任务书;三是确定建设地点,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征用地手续。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签订之前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一是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已批准;二是技术设计方案已获批准;三是施工图已完成,建设工程的总概算已获批准;四是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2.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

第一种是直接发包方式,也称为协商方式,由发包人直接寻找承包人,通过协商签订合同。这种方式不符合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只适用于非国家计划的一般工程建设和国家计划工程中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

第二种是招标发包方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规则,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勘察人的勘察范围、进度、质量;

(3)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

(4)勘察的进度及资料份数;

(5)勘察费收取标准及支付办法;

(6)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7)双方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8)其他需要写进合同的条款。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3)双方提供资料的名称、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

(4)设计费的依据、标准和支付办法;

(5)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6)双方认定应该列入的其他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

(1)工程项目;

(2)施工准备;

(3)工程期限;

(4)工程质量;

(5)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6)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7)施工与设计变更;

(8)工程验收;

(9)违约责任;

(10)纠纷解决办法;

(11)附则。

因涉及细节很多,每条大的条款中又包括很多小的条款,详细可参见本节后附范本。

【 范 本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

(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

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3.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日开工至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略)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计人民币

万元;材料设备差价

万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略)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

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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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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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建设银行 建筑管理部门 鉴(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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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分包的,转(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的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

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二者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法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发包方实际已经占有了建筑工程,承包方或接受转包方投入的人力、物力已经变成了不动产,根本无法返还,因此,处理因转包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案例时,只能是折价补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发包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接受转包方)相应价款。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应当对已完工程的造价予以鉴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相应的价款。

因转包产生的合同纠纷,如发包人,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多层次转包的,除诉讼当事人外,应将其他各方列为第三人。

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转包方和接受转包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利润、有关费用调整、定额保管费、税金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挂靠,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或应诉。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9篇

关键字:清单计价;规范;改革;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加强了对发包人要求的约束

1.约束了发包人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

在2008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承包方需要对因发包方的造成的清单不准确负责,影响了承包方的利益。在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这一条款被修订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本条作为强制条款,极易与合同条款冲突。

2.约束了招标文件的效力

基于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某些招标条款中业主会约定招标文件的效力,部分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及合同条款互相冲突。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合同的效力问题,即“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的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极大的规范了合同的制定过程,限制了招标文件的效力。

3.约束了固定价格合同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包人往往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不允许因为物价原因的调价。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约束,明确指出“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以上条款都对发包人的不合理利益进行了约束与控制,这些方面在合同管理时应当受到重视。

4.约束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措施费包干的条款

发包人可能会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措施费一律不得调整”等条款,针对上述情况,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关于措施费的约束条款还在第9.3.2条、第9.5.2条、第9.6.2条以及第9.6.3条中指出,这些条款的存在极大的约束了发包方的不合理的要求。

5.约束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条款

2013版清单对招标控制价依据第5.2.1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条款下的八条依据进行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若招标控制价编制低于成本价则违反了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第6.1.3条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2013新清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相比于2008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增加了“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这一项。

6.约束了赶工补偿不公平的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时会要求赶工补偿,在补偿中,往往费用不合理,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第9.12.2款有如下规定:“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二.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在调整合同价款的变革

1.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强化了“合同价款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并规定了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清楚的注写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新清单体现出了对等的风险分担原则,并积极综合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分担。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了风险的划分。

2.根据风险将调价因素进行了划分,再通过细化,明确了可以调价的类目。法律法规的变化、人工费的调整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是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而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要求、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项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工程量的偏差在合同管理中是需要承包双方共同约定承担的风险因素。

3.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还规定了其他调价的事项。

(1)索赔类

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2)签证类

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签证主体,规定了承包人提出签证的前提、签证的处理程序与支付时间(与进度款同期支付)、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规则、承包人承担签证费用的条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

(3)计日工

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与2008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相比,不同点为适用范围约定的不同,2008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约定的是施工图纸以外,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约定的是工程合同范围以外。

三.结语

2013年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更需要我们做好新清单下的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项目管理就是要施工单位运用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从节约成本获得最大收益为出发点,在工期、效益和质量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项目管理重在提高项目管控水平,将项目管理与企业发展联系起来,以推动企业高效运作。

2 交通建设项目特点

2.1 复杂性程度高

交通建设工程一般是系统工程, 有许多分项工程组成,造价高;且一般是线性工程, 途径的地区多,涉及不同阶层、不同风俗,利益关系复杂, 往往在处理地方矛盾的时候, 更是复杂微妙, 此外,交通建设工程工期长,对环境的影响和依赖都比较大,所以与其它的项目相比, 其复杂性程度高。

2.2 不确定性程度高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原材料价格、天气,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等周边社会关系因素也会影响项目的进展;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供应商、监理、政府监管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变数较大:还有,项目自身建设进度也在不断进行,并且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不确定性程度高,在管理过程中, 应牢牢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2.3 项目目标明确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比较容易明确其目标, 实行目标管理,如交通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成奉、文明施工目标等等。当然, 目标之问是存在相互制约和矛盾的,如成本与质量,工期与质量等,但这些矛盾又统一于项目内, 目标具有约束性,项目活动就是要在受着许多限制和约束的条件,统一协调诸多相互冲突矛盾,最终完成项目目标。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化管理已实行多年, 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也多数采用目标式的责任管理。

2.4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化管理水平还不高

当前,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已由粗放型管理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虽然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还有一定差距。交通建设市场中,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工程分项作为独立的项目完成, 比如跨江大桥的桥面沥青铺装;但是,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仟务还是由大型建设集团将施工队、自供材料、自有机械设备、租赁设备等组织起来完成的。施工队伍素质不稳定, 专业化程度低, 总承包企业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各施工队的管理。虽然已经开始实施专业化项目管理,但是还未真正实现精细化、专业化。

3 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3.1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我国的工程公司和承包商缺乏独立管理和控制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水平是我国工程建设界的当务之急。为了提高我国建设项日管理水平,应提倡和重视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与推广。可行性研究是 种为项日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盈利性,技术上的适用性、先进性,实施上的风险性、可能性。但是我国目前许多投资项目都很少做这方面的工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工作,真正把可行性研究与建设期的“一_大管理, 三大控制” 同时纳入项日管理的核心内容, 以使各投资项目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项目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项日管理人员是工程项El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要带好整个团队,还要注意对年轻人员的培养。只有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内外沟通能力,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才能提高公司整体业务素质。而我国对项目管理的系统研究和行业实践起步较晚,所以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也相对落后。为提高我国项目管理人才的素质,应该经常开展项口管理学科的国内外交流利研讨,争取出版专业刊物, 规范项目管理培训与资质认定工作。伴随着INTERNET走进干家万户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因此, 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管理实际} 是将工程项目放在一个微观或中观的区域内, 应用现代的牛产技术, 实现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和社会、经济的系统日标, 从而解决项目的环境与发展问题, 实现项目和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3.3规范工程施工合同

目前合同范本的不足之处: 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是工程项同管理的重点工作。目前工程承包合同尚存在着许多不足.需在具体项目实施中予以完善。合同中对于设计图纸的确认不严谨,应增加设计图纸施工前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确认一项。这样做有利于甲乙双方。乙方按图施工.确保做出来的工程是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甲方通过这一程序增强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合同中材料、设备的采购程序、方法不明确,应增加相应补充条款,合同中对于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不明确。一般应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事项。工程计量款的支付程序不合理。现行许多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支付程序明显有利于甲方,支付程序和支付办法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符合工程良性进展的要求。

3.4加强机械化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

正确选择施工项目机械就是保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减少闲置、损坏、提高使用效率及产出水平。配备机械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使用费和维修费、能源耗费量、占用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安全性、稳定性及操作难度和灵活性。合理组织机械设备施工,加强维修管理实行人机固定,坚持使用效益与个人利益挂钩,培养机务队伍,特种机械维修人员。

3.5加强验收管理环节

工程验收要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有关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以及施工验收规范、检验标准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依据。验收过程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 由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一定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from the project proposal stage began, after the feasibility study, design bidd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project assessment after each course, content more, involving a wider range of knowledge, including various types of knowledge of engineering, technical and economic knowledge, enterprise management knowledge, knowledge about the law, etc.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possible legal risk, and sums up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Legal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工程项目管理,简言之就是对建设工程采用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讲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搞好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工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最佳效益目标。如果以施工监理为一个基准面,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它的前伸和后延,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各个过程,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包括各类工程专业知识、技术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与其他种类的项目比较,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管理共同的特点和内容外,又有其特殊性。它管理的对象是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事关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特点。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必然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风险

1、工程洽谈时的风险防范

工程洽谈时主要存在着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及防范

发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合同起草、拟订时设计好一些合同陷阱或隐略一些重要条款,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这类风险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不合理的工期条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太低,工程决算条款不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条件不明确,合同内缺少发包人付款迟延及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延误等违约责任的条款,缺少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或存在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就会存在巨大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公司的巨大损失。

3、转包、非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与防范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给他人承揽工程将会导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的非法所得(即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与被转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诉讼时效的风险及防范

诉讼时效是指对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再诉讼权的法律制度。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遭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在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工程索赔、工程质量保修、优先权的适用、房产租赁等阶段。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怠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就会出现权利得不到法院或仲裁部门的法律保护的风险。

5、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清收证据缺失的风险及防范

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及工程纠纷诉讼必须有相应的依据。这些证据的缺失将会直接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合理的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将会遭遇即败诉的法律风险。

二、防范对策

1、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权威、专业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注意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第12篇

1引言

石油化工产业是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型产业———石油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具有规模大、投资金额高以及周期比较长的特点。提高石化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应用能力实际上就是要预防石化行业风险,实现我国石化产业的长远健康的发展。然而从目前我国石化产业的发展情形来看,产能低、耗能高、环境污染大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在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国际石化行业当中举步维艰,因此,加强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应用水平意义重大。

2我国石化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将项目管理应用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当中主要是要实现其管理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效率高、质量高以及较低的成本投入。同时,上述目标在建设过程中是需要互相协调和制约的,为此,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来实现石化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2.1控制工程的进度在项目管理当中要实现对工程进度的科学控制我们可以通过赢得值法来进行研究,其最大的差别在于应用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当中时,其比较的内容变成了:已经完成的预算成本和计划内的预算成本这两者间的差距值,以此来了解工程的进度是提前还是被延误了,并因此对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计划进行合理科学的计划。如果发现实际的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的进度有较大偏差,则需要对施工的流程等进行规划,重新确定并划分关键工序和非关键施工工序,尽可能确保计划内的施工进度和实际的工程进度是一致的。此外,如果需要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话,则一定要确保项目投资成本和工程质量两者间是相互协调的,切不可因为赶工期而加大工程成本或者是降低工程质量。2.2提高工程的质量在项目管理的目的之中,控制工程质量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在石化建设工程当中,我们只有确保工程质量才有资格商讨成本和进度控制的问题。在石化建设工程中,质量控制是一个贯穿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问题,从最初的施工图纸设计到施工材料的采购,以及施工工序的执行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达标。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每一个环节都坚持良好的综合素质水平,确保在施工时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是严格根据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有序进行施工,同时负责材料采购和检查的人员也要坚守职业道德,严禁为了一己之私而出现偷工减料等现象。除此之外,要想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通过研发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途径来解决。2.3控制工程的成本市场经济这一大背景决定了在石化建设工程当中的项目管理最关键的就是要控制工程成本,使得企业建设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要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成本,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控制施工过程当中的成本花费。所以,施工开始以后,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预算来仔细计算各个方面所花费的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在考虑上述成本因素之后按照实际的项目施工成本花费情况,对实际所花成本与计划内的投资成本进行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所在,这样才能更好地制定合理可行的成本控制策略。同样,我们使用赢得值法来对石化建设工程的成本进行管理,该方法可以很准确、直观地让人看到计划内所花的投资成本和实际所花费的投资成本之间的差距,还能对上一施工环节在成本花费方面到底是节支还是超支,同时制定正确的成本控制应对策略。

3项目管理在石化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以进度、质量和成本为石化工程管理的出发点,可以采取多种策略来实现项目管理的成功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先进管理理念的发展,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了多个方面,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合同、信息以及SHE这3个方面在石化建设工程当中的应用情况[1]。3.1加强合同的管理力度在项目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有着重要地位,也是项目工程各个参与方进行经济交往的介质。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当中,各个参与方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合同,包括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管理上述合同的时候注意主要是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和合同的变更等各个方面进行控制及管理,一定要明确合同相关方需要执行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这是我们实现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大目的的重要措施。同时,在项目管理体系应用当中加强合同管理不仅仅是项目参与方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3.2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当今时代,信息网络技术大范围普及,应用非常广,所以在石化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当中运用信息技术是时展的潮流,也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现代化管理,提高项目工程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策略。这里所说的信息管理,指的是在进行项目管理的时候对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和处理等进行有效组织与控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增值[2]。3.3重视SHE管理本文研究的SHE管理也就是Safety、Health、Environment的缩写,是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一体化的管理,包括工业卫生、职工人员的健康以及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这是现代化的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我国的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普遍存在污染严重、产能低等不足,所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一定要重视SHE管理,在建设过程中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降低环境污染。同时,任何企业在生产当中都应该重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建立环境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潜在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分析和比较,对环境可能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因素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控制环境污染情况的发生。

4适合我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探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石油化工产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因此我国要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就必须要努力使其和国际石油化工产业的各个方面相接轨,实现规模化、园区化以及集约化的发展。同时,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国内石油化工产业还面临着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制约,所以必须发展新型的石油化工产业,这对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有重要意义。结合国内外石油化工项目建设的项目管理模式,笔者认为IPMT+工程监理+EPC(E+P+C)这种项目管理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国情[3]。4.1项目管理模式简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的IPMT+工程监理+EPC(E+P+C)项目管理模式流程如图1所示。在这一项目管理模式当中,业主负责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使用周期比较长的设备以及大宗材料进行采购,关于设计、采购等承包方的招评标等;承包给专业管理公司的内容包括项目具体的实施计划,编制相关程序和文件,对质量、进度等重要方面的控制等;监理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监理标段的工作,注意选择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且经过投标获取监理资格;把项目工程分成多个子项目承包给工程企业,这些企业选择的前提是信誉度高,且在设计、施工等相关方面其单项能力比较强但综合比较弱的企业,这些企业再根据合同分别负责采购、施工等工作。4.2矩阵式的管理模式更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从图1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模式是一种矩阵式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更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协调和充分利用,项目管理的效率也会因此提升许多,还能充分发挥项目经理的职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多为大型工程,管理起来难度比较大,而将其分解成为多个子项目,使用矩阵式单位进行管理更有利于管理和协调子项目。同时,该管理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实现了项目管理部管理各个子项目,各个职能部门向项目管理部提供了业务管理及专业的技术支持的目的。可以说这是一种扁平化的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使得以往冗杂的组织环节被去除,项目管理部能够对组织实现灵活高效的协调,更好地落实对子项目的管理,合同的约束力也有了提高,承包商则能够更好地执行合同条约,管理效率得以大大提升。同时,这对于减少项目管理及投资的成本,缩短项目的生命周期,提高项目建设的进度等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最终使得建设项目的投资回报的时间大大减少。4.3实现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之间的对接应用该管理模式给项目生产的运营工作人员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包括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参与到项目可行性研究当中来,进行专利的谈判,项目后期的验收和投入生产工作等,让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实现完美对接。此外,生产运营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建设还有其他优势,包括能够让他们更好更快地掌握相关的工艺技术;尽早对生产运营的操作人员实施现场的岗位技术培训,使其更快更熟练地掌握相关工艺,确保投产运营更顺利;当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之后,部分项目管理者及技术人员会被调到其他部门,而剩下的部分工作人员则会留下来进行生产运营的维护,这就给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管理资源。

5结语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和普通的建筑工程项目有很大的差别,同时结合了工程项目的普遍特点,又具备石油化工的独特特征。我们要确保石化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够顺利进行,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和石化项目的特征,在确定项目管理目标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最终实现我国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现代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栾家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应用与探讨[J].纯碱工业,2013(3):17-19.

【2】于勇.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探讨[J].化工管理,2013(20):15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