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02: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贸市场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遵循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解决农贸市场低档次、环境差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市场档次,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
二、改造要求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为移地新建、原址改造和内部提升三类,具体要求为:
1、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按照《市菜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实施,中心城区以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实施(《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另行制定)。
2、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按服务人口150平方米/千人标准设定。
三、扶持政策
我区实施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享受以下政策:
1、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办法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进行扶持,奖励对象为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农贸市场按照市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5万元。
(2)农贸市场按照区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3)对原市场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的,视情况奖励3-5万元。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以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2、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非对外销售部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人防费减半征收,建设过程中的其它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3、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区工商局根据市场改造提升情况给予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工商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经有关部门论证,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地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取缔或归并。
2、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严格控制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良行为。
3、区发改部门负责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的项目立项工作,每年年终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市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验收达标的市场提出奖励建议。
4、区规划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区建设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5、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
6、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配合各镇、开发区取缔或归并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
7、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配套农贸市场,建成后统一交由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代管。
五、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经贸、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城管、卫生、环保、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县城区先后配建了南苑星城、丰收苑、逸湖、西塘丽景等农贸市场和10多个平价直销店,帝璟湾、新世纪花园、城市嘉园等一批农贸市场也在规划设计和准备开工建设。但在配建市场的建设运营管理中也暴露出部分市场产权关系、经营主体、建设标准、配套功能、运营时间、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在县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建设
1.合理布局设置。县城区配建农贸市场,坚持以“方便群众、合理布点、标准建设、规范运营”为指导,坚持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和10-15分钟便民服务圈的要求,结合小区(或片区)容量、人口等因素配建大、中、小型农贸市场或平价直销店。县商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提出县城规划区农贸市场规划布点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新出让地块时,县规划部门作出配建市场规划安排,与建设项目同步组织实施。县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拟建农贸市场的产权关系及在出让地块中的具置、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运营时间等相关内容。县国土部门根据该规划设计要点编制土地出让(划拨)相关文件(合同)。
2.明晰产权属性。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点,确认配建农贸市场产权关系。①产权为国有的,农贸市场用地可直接划拨,由县城司或所在镇区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经营。②产权为开发商的,由县商务、工商部门提出建设标准,县规划、国土部门明确竣工和运营时间,住建部门负责工程监管验收。达不到建设进度、标准和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住建部门落实限期整改,或暂停本小区住宅房屋销售和权证办理。③产权为第三方的,对招引民资建设的市场,其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并由投资人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经营,同样由上述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3.坚持建设标准。新配建的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都要统一按县商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市场主体结构,水电安装、卫生环保、消防安全、检验检测、车位设置等公用设施配置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市场内部布局,总体上要按照超市或商场式经营格局设置,其区域划分、门点(摊位)配套建设、安装,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满足不同商品经营、加工、宰杀的个性要求。具体按照市政府办盐政办发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安装。按上述标准建成后,由县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4.推进平价直销店建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作为农贸市场的补充形式,要适度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住户(连片)超过300户、且周边1000米范围内没有配建农贸市场的,在该小区配建的社区、物管用房中预留50平方米以上的一楼用房,开设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
二、规范运营管理
1.产权为国有的,建成验收后,转由相关镇(区)或城司实行市场化招引的专营公司,负责市场内部及四周门面的招租、经营管理和设施维护改造。
2.产权为开发商或第三方的,建成验收后,由产权人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建成不能正常经营的,由属地镇(区)无偿收回经营权,并纳入规范渠道经营管理。
3.配建农贸市场不论产权属谁、由谁经营,都不得分割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4.配建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场所在镇区为该市场的主管责任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部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打击违法经营,督促市场经营方履行卫生、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管理职责;规划与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外部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县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的地产品组织供应和农超对接,组织和引导品牌农副产品进场销售;农委负责农产品检测服务;物价部门负责价格指导、监测监管;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管理。
三、保持政策衔接
1.对县城区新配建农贸市场,实行政策扶持。2013年新开工的配建农贸市场,参照盐城市区的做法,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由投资人申报,县商务局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进行核查,报县领导审批,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对县城区已配建农贸市场,明确政策界限。原则上要确保在小区住户入住率达50%前,市场必须投入运营。开发商或第三方投资的,应当在规划要点和土地出让文件明确的时间内,按标准要求完成内部配套设施的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不能按时投运、经营权被县无偿收回的市场,由县财政安排资金配套、完善,县商务部门组织招租或委托经营,待相关部门组建的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成立后再进行管理移交。
加快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是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的重要内容,也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提升品位,方便群众”的原则,为调动多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进程,根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优惠事项
1、商务、规划部门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定点,国土部门根据规划优先安排农贸市场建设用地;
2、对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
3、建设、改造农贸市场的各项地方性规费全免,只收取工本费,但对市场内不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建筑面积,规划不予减免;
4、新建农贸市场开业后,工商管理费第一年全免,后三年减半收取。
二、规范办理程序
1、项目审批。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按城区市场网点项目审批程序及要求,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同时发放《**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优惠申请表》。
2、申请审核。项目单位填写《**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优惠申请表》,相关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优惠兑现。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理优惠手续。
三、严格项目管理
1、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商务局批复和市规划局审定的规划功能定位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规划及内容。若需变更,须经市商务局、市规划局批准。
2、项目单位应积极引导生鲜农产品经营户入场经营,并在市场内开辟临时摊担经营区,引导自产自销生鲜农产品的农户入场经营,维护场内经营秩序,方便市民购买,充分发挥农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3、市商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营运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规划和用途的,要严肃查处,追回土地出让金,补缴规费并给予处罚。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农贸市场;超市;购买渠道
中图分类号:F30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09)02-0045-07
一、引言与研究回顾
生鲜农产品是中国消费者除粮食以外最主要的食物营养来源,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高效畅通的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生鲜农产品的流通主要依赖于农贸市场(陈善晓 等,2005),70%以上的消费者在农贸市场购买的蔬菜、水果占其购买总量的一半以上;累计只有14%~15%的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其消费量一半以上的蔬菜、水果(王素霞 等,2007)。而随着我国城镇居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希望能够有更加便利的购物场所和宜人的购物环境,为此,不少城市相继实行了“农改超”的举措,但人们发现在推进“农改超”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困难与阻碍(崔彬 等,2007;何劲 等,2005),许多生鲜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处于亏损的边缘(郑光财,2004)。这也决定了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将保持农贸市场和超市并存的格局,这两种流通渠道形式要想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就必须深入了解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变化,进而为经营主体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指导。本文将通过市场调研,考察生鲜农产品消费者购买行为,通过建立统计模型研究影响消费者生鲜农产品购买渠道的选择因素,提出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建议。
国内外学者对影响生鲜农产品购买渠道选择因素的研究大都采取实证方法。Baron等(1995)在捷克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分别调查了100余位消费者,以研究外部影响因素对鲜活农产品购买决策的影响。他们得出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因素依次是:新鲜程度、价格、产地、广告和售货员介绍。另外一些学者在对影响生鲜农产品渠道终端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后认为,希望购买时生鲜产品的种类较多和对零售商品的清洁度、安全性、质量和新鲜度更关注的消费者中,选择零售商店购买生鲜产品的人数远远超过选择农贸市场购买的人数(Goldman,et al,2002、2005;Maruyama, et al,2006);价格是影响消费者选择生鲜农产品购买渠道的一个显著性因素;经济因素对消费者选择购买场所也有影响(Maruyama,et al,2007)。以前有研究认为,行驶距离或便利性对零售店铺选择没有显著影响,因为大部分的店铺都是位于一个距大多数目标家庭比较近的位置(Goldman,et al,2005)。而最近的研究却发现,零售店面的选择受行驶距离和购买生鲜食品便利性的影响显著(Maruyama,et al,2007)。在超市中通过一站式购物比传统市场中多站式购物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要低得多(Goldman,et al ,2002)。
袁玉坤等(2006)认为,居民选择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依次为超市农产品卫生、安全有保障,农产品品质较好,服务、信誉较好,购物环境较为干净和舒适;而选择农贸市场的主要考虑因素依次是农贸市场比较方便、便利,农产品新鲜度较高,农产品价格便宜、实惠和农产品种类繁多。李春成等(2006)对武汉市居民蔬菜消费进行调查得出结论:中老年人更趋向于到农贸市场购买农产品;而年轻人则趋向于到超市购买农产品;收入、职业、文化程度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的个体因素,收入是最主要的因素;高收入、从事脑力劳动、高学历是“超市购买者”的主要特征;不同消费群体的行为有较大差异,“存储式”购买方式成为“超市购买者”购物的主要方式。马文涛等(2006)的研究认为,价格、质量、新鲜度、消费者家庭月收入、消费者住所附近有无替代购买场所、消费者是否乘坐购物班车都是影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水果的显著因素。胡定寰等(2003)的研究认为:在城市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选择在超市购买蔬菜,目前超市“生鲜”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中年人、青年人。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内容
通过以上文献回顾可以发现,生鲜产品的新鲜度、价格、安全性、购买的便利性以及消费群体的人口统计特征和家庭特征(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人数等)都是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不同终端购买渠道的因素。本文将以上这些因素和学者们考虑较少的消费者心理、行为方面的因素(从众心理、个人消费习惯等)结合进行研究,通过问卷形式调查周均购买频次、产品新鲜度、种类、价格、商家信誉、购物环境、服务、产品安全性、他人意见、个人消费习惯、购买便利性、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家庭人数等16个因素对消费者生鲜产品渠道终端选择行为的影响。
(二)调查方法与样本选择
调查的样本取自武汉市武昌区,通过街头随机拦截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为了便于统计和分析,问卷的题型设计主要为量表形式和选择题形式。选择题部分主要调查消费者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家庭月收入、家庭人数等;量表部分通过赋值打分的方式调查相关因素对消费者选择不同终端渠道购买生鲜产品的影响程度。共发放问卷180份,收回有效问卷163份,有效回收率90.6%。
(三)变量设置与模型的建立
在这里把所研究的变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外生变量,主要是人口统计因素(表1中X11~X16),对外生变量采用描述性统计进行分析;另外一部分是内生变量,主要是产品、价格、服务等因素(表1中X1~X10),对内生变量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注:因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消费者对购买渠道“农贸市场”或“超市”的选择问题,属于0―1分布,故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假设若消费者选择购买地点为“农贸市场”,则因变量为Y=1;若消费者选择购买地点为“超市”,则因变量为Y=0。假定消费者的终端购买渠道的选择是受产品的新鲜度、种类、价格、商家信誉、服务、购物环境、购买便利性、产品安全性、他人意见、消费者的个人消费习惯等10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把这些因素作为自变量来解释Y,表示为:Yi=B0+B1X1+B2X2+……+BiXi,所有自变量的涵义与取值如表1所示.
三、数据分析
(一)样本统计特征分析
1.生鲜农产品渠道终端购买群体特征分析
从这次调查收回的有效问卷看,163份有效问卷中,有133份选择经常在农贸市场购买生鲜农产品,仅有30份选择经常在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这说明在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还没有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此次调查的受访者中有男性43名,占问卷总数的26.3%,女性120名,占问卷总数的73.7%,这说明虽然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参加工作,但是受到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生鲜农产品消费仍然以女性为主。
2.生鲜农产品渠道终端购买群体的周平均购买频次分析
表2是生鲜农产品周购买频次与购买地点交叉统计表。
(1)从列百分比看:在选择农贸市场作为购买地点的被访者中,随着周购买频次的增加,购买者的比例逐渐增加;而在超市购买者中,随着周购买频次的增加,购买者的比例逐渐减少。由此我们可以推测,与农贸市场生鲜消费者相比,超市生鲜消费者更多的是“储藏式”消费。这是因为通常超市距离消费者家庭相对于农贸市场来说要更远,单独购买生鲜农产品时超市的便利性不如农贸市场明显。
(2)从行百分比看:选择每周购买生鲜农产品次数为6~7次的受访者人数为85人,占总受访者人数的52.2%;而选择每周购买2~3次和3~4次的也分别占到受访者总数的23.3%和 21.4%。表明生鲜产品的消费具有明显的经常性特征,符合中国人对生鲜农产品的消费习惯,同时也和生鲜农产品本身易腐不易储存的特性有关。
3.生鲜农产品渠道终端购买群体的年龄与文化程度分析
根据图1中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选择经常在农贸市场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消费者随着年龄的增加其比例也在逐渐上升。这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关,老年人的体力衰退,需要一种更为方便快捷的购物渠道,而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较小,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的特征正好满足了老年消费者的需求。而随着学历的增加,选择在农贸市场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比例有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消费者更加注重购物环境,同时,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消费者往往也越重视生鲜产品的安全性。
4.生鲜农产品渠道终端购买群体家庭月平均收入和家庭人数分析
从图2可以看出,选择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消费者家庭月收入在800~2000元(对应图2横轴“2”的标度,下同)的人数比例大于选择农贸市场购买的比例;而消费者家庭人数在4人以上选择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消费者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比例小于选择农贸市场的该比例。这可能与现在城市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在结婚之后离开父母单独居住有关,年轻人工作繁忙有较少的空闲时间用来购物,因此可能更愿意在超市进行一站式储存购物,以节省购物的时间成本。
从图3可以看出,消费者家庭人数为2~3人选择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比例大于选择农贸市场的比例;而消费者家庭人数在4人以上选择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比例小于选择农贸市场购买生鲜农产品的这一比例。当家庭人数较多时,通常是老人与已成年的子女同住,这时因为经常外出就餐经济压力大且有许多不便,而老人退休在家有足够多的空闲时间每天购买蔬菜、肉类等生鲜产品,此时距居民区较近的农贸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的优势显然较超市更为明显。
(二)计量经济模型结果分析
使用SPSS15.0统计分析软件对所得数据(除人口统计因素的6个指标)进行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
将影响消费者选择生鲜农产品渠道终端的因素与渠道终端选择概率上的相关程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农贸市场的选择概率与生鲜产品的种类、价格、商家的信誉、产品安全性、个人消费习惯呈正相关关系;而与产品新鲜度、购物环境、服务、他人意见、购买的便利性呈现负相关关系。同时,农贸市场的选择概率与商家信誉、他人意见和个人消费习惯的相关关系十分显著;与产品新鲜度、价格的相关关系相当显著;与生鲜产品的种类、服务也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与购物环境、产品的安全性、购买便利性的相关性较弱。
1.新鲜度(X1)。统计分析结果为Sig.=0.027
2.种类(X2)。统计分析结果为Sig.=0.082
3.价格(X3)。统计分析结果为Sig.=0.043
4.商家信誉(X4)。统计分析结果为Sig.=0.004
5.服务(X6)。统计分析结果为Sig.=0.052
6.他人意见(X8)。统计分析结果为Sig.=0.001
7.个人消费习惯(X9)。统计分析结果为Sig.=0.002
另外,Logistic模型分析还表明,购物环境(X5)、产品安全性(X7)和购买便利性(X10)对购买渠道的选择影响不显著,但并不代表它们对渠道选择没有影响,购买便利性(X10)的B=-0.583,这表明对购买的便利性越重视的消费者越倾向于选择超市购买。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超市的“一站式”购物方式给消费者带来的便利性已经超过了购买场所与住所的远距离造成的不便利性。购物环境(X5)的B=-1.602,表明越看重环境的消费者越可能到超市购买,产品安全性(X7)的B=0.253,表明对产品安全越看重的消费者越可能到农贸市场购买,这可能是因为农贸市场的产品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种植的,有“土”的安全感。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从以上调查分析可以看出:首先,目前武汉生鲜农产品购买仍然以女性为主,生鲜农产品的购买群体多集中在中等学历层次及拥有家庭的中等偏高年龄层次,这可能与传统的家庭分工和家庭中父母与成年子女的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次,以超市和农贸市场为代表的生鲜农产品两大渠道终端各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这种优势和劣势在短期内不可能互补,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生鲜农产品市场上农贸市场和超市并存的格局仍将存在。另外,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购买群体是有区别的,农贸市场和超市各自的经营特点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生鲜农产品市场上超市和农贸市场应该被看作两个不同的细分市场而不是两个相互取代的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在建设、管理、服务方面要为自己准确定位,针对主要目标群体制定发展策略。
1.保证生鲜产品的新鲜度。对超市来说,可以通过配套相应的保鲜设备和设施,提高超市生鲜配送中心的效率,定期对货架进行整理,及时清理过期商品以保证生鲜产品的新鲜度。而由于购买保鲜设备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对于农贸市场的摊贩来说不太现实。所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可以通过经常更换货架上的商品,每天晚上收市之前处理掉不新鲜的商品来保证第二天货架上出售商品的新鲜度。
2.增加生鲜产品的种类并进行商品的合理搭配。多数的生鲜消费者都不会拘泥于一种固定生鲜产品,而是会经常变换种类购买,因此生鲜产品的种类过少或搭配不合理都会限制消费者光顾的次数。由于生鲜产品的经营都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经营者有足够便利的条件来了解掌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随时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作出积极的响应。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农贸市场生鲜产品的种类要比超市丰富,但在商品的分类搭配上还是欠缺一定的科学性,因此农贸市场和超市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保证生鲜产品的种类多样以外,还应注意不同种类商品的合理搭配。
3.控制生鲜产品经营的成本,降低生鲜销售的价格。价格始终是影响生鲜产品销售的一个重要因素,降低价格有利于消费者对零售终端的选择。超市控制生鲜产品经营成本有两个有效途径:一是加强超市内部的经营管理,包括合理选择生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经营面积,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来控制损耗;二是提升超市外部生鲜供应链,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而农贸市场的成本通常与采购的直接成本密切相关,寻找物美价廉的货源是农贸市场降低成本的最主要途径。
4.提升商家的信誉和服务品质。提升商家的信誉和服务品质可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培养顾客的忠诚度。公平买卖、诚信经商、不短斤少两、提供有品质保证的商品,这些都是提升商家信誉和顾客满意度的手段。在商家信誉上超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鲜产品的品质问题,因为超市销售的生鲜(如蛋类)多是已包装好的,有破损或变质,消费者可能无法辨别。因此,超市要提升信誉首先需要从商品的品质入手,严把商品质量关,做好入场商品的质量检测与检验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陈善晓,王卫华. 2005. 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J].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1):72-76.
崔彬,牛刚. 2007. 基于SWOT分析的超市生鲜农产品经营战略研究[J]. 商场现代化(5)S:140-141.
何劲,祁春节. 2005. 武汉市“农改超”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 农业经济(12):31-32.
胡定寰,俞海峰,REARDON T. 2003. 中国超市生鲜农副产品经营与消费者购买行为[J ]. 中国农村经济(8):12-17.
李春成,李崇光. 2006. 农产品营销渠道发展对策探讨[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58-64.
马文涛,安玉发,陈丽芬. 2006. 北京城区消费者水果购买场所选择影响因素分析[J]. 商场现代化(5)S:67-69.
王素霞,胡定寰. 2007. 以超市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流通成本研究[J]. 经济研究参考(26):2-11.
袁玉坤,孙严育,李崇光. 2006. 农产品渠道终端选择的影响因素及选择群体的特征分析[J]. 商业经济与管理(1):46-52.
郑光财. 2004. 生鲜超市经营管理亟待解决的五大问题[J]. 商场现代化(6):38-39.
BARON P J, MUELLER R D. 1995. Consumer perceptions in Eastern European food markets [J]. British Food Journal, 97(2):34-45.
GOLDMAN A, RAMASWAMI S, KRIDER R E. 2002. Barriers to the advancement of modern food retail formats: theory and measurement [J]. Journal of Retailing, 78 (4):281-295.
GOLDMAN A, HINO H. 2005. Supermarkets vs. traditional retail stores: diagnosing the barriers to supermarkets′ market share growth in an ethnic minority community[J]. Journal of Retailing and Consumer Services, 12(4):273-284.
MARUYAMA M, TRUNG L V. 2006. A profit analysis of consumer shopping behavior[R]. Proceedings of the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Marketing Academy Conference (CD-ROM). ANZMAC.
MARUYAMA M, TRUNG L V. 2007. Traditional bazaar or supermarket: a profit analysis of affluent consumer perceptions in Hanoi [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Retail. Distribution and Consumer Research,17(3):233-252.
The Study of Influential Factors on Purchase Channels Choice of Fresh
Agro products:Based on Researches in Wuchang District of Wuhan City
ZHAO Xiao fei1 YANG Ying2
(1.Business school, Hubei University, Wuhan 430062;
2.Wuhan FOCUS Marketing Consulting Co.Ltd.,Wuhan 430070)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社会民生”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在我区各农贸市场强制推行“放心豆制品”门店布点、豆制品加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豆制品生产、销售行为,确保用2-3年实现放心豆制品销售在我区的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大力扶持通过市“豆制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细则”(QS)认证的豆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我区各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学校、机关食堂等设点配送,提高放心豆制品的市场覆盖率。同时,规范证照齐全的豆制品加工企业,依法关闭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小作坊,阻止非法加工场点加工的豆制品入市销售,保障我区豆制品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及目标如下:
(一)大力推进通过QS认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在我区布点。2011年确保第一批我区26家重点农贸市场中的6家市场完成放心豆制品销售网点的布点工作,确保市场内所有摊位均销售经QS认证的豆制品和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的豆制品;2012年确保放心豆制品销售网点在全区农贸市场的全覆盖。大力推进放心豆制品进入学校、饭店、机关食堂等单位,力争2011年覆盖全区首批129家放心豆制品使用单位,2012年逐步向其他单位推广,逐步扩大放心豆制品市场覆盖面。
(二)指导规范升级。指导我区证照齐全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尽快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范升级,取得国家QS认证;由区有关部门对区内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含小作坊)进行审核认定,颁发有关许可手续。
(三)转向一批豆制品小作坊。对已办理有关证照但不具备继续整改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引导其转向。其生产人员可自愿转向成为“放心豆制品”销售人员,最大限度地解决豆制品小作坊生产人员的出路问题。
(四)关闭一批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厂(小作坊)。对目前证照不全、限期整改及逾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加工厂(小作坊),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施步骤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商务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联动,有序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11年9月)。搞好宣传发动、市场调查,制定整治方案。在此期间,重点做好与26家重点农贸市场的衔接工作,排出市场放心豆制品摊位设置计划;开展129家首批放心豆制品使用单位的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各单位豆制品使用情况,制定推进计划。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推进26家重点农贸市场中第一批6家市场的落实工作,提供定点摊位,推进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设立销售点,并全面落实豆制品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市场内其他豆制品经营户每次进货时索取《市豆制品送货单》并认真查验核对,建立进货台账。推进129家首批放心豆制品使用单位使用放心豆制品,力争全覆盖。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为巩固和完善工作成果阶段(2012年及以后)。推进区内剩余各农贸市场的放心豆制品销售网点布点工作,继续加强对豆制品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豆制品加工、储备、销售的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放心豆制品在其他农贸市场和使用单位的推广和使用,使“放心豆制品”工程得到更深层次的推进和落实。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保障“放心豆制品”工程有序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负责“放心豆制品”工程的综合指挥和日常协调工作,并及时通报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工作进度等。
食药监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货检查验收及购销台帐制度的管理,取缔无照经营户;对超市、市场内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前店后作坊的豆制品销售企业,发放营业执照,并牵头会同质监、卫生部门,做好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含市场建筑隶属的店铺)食品小作坊的现场制售行为的监管;大力推动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在我区各农贸市场设立销售点。
质监局负责宣传贯彻豆制品加工企业质量标准要求,协助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QS),依法开展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并牵头会同工商、卫生部门,做好对非现做现卖的纯生产豆制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落实宾馆(饭店)、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单位开展放心豆制品使用,建立放心豆制品进货台帐管理制度。负责牵头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做好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豆制品小作坊现场制售行为的查处。
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辖区的放心豆制品工作的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既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严禁无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证的豆制品进市场销售,又要切实为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豆制品市场外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
五、相关资金扶持
1、积极落实市政策。对照《市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由工商局会同区商务局制定农贸市场内放心豆制品门店改造标准,引导市场进行统一改造,待门店完成改造并经验收合格后,统一给门店落实市政策明确的相关资金补贴。
作者:晏栎 陈晓明 单位:湖南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
市商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现有的147处农贸市场中,主要分为露天市场、独立式室内市场、连体式室内市场、独立式棚顶市场几种类型,在各区的分布情况见。(表略)可以看出,国内类似于长沙的各大中小城市社区内存在的农贸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独立建筑,包括独立式室内市场和独立式棚顶市场,农贸市场经营是此建筑的主要功能;第二类是附属建筑,例如连体式室内市场,一般为占用商住楼的底部一到两层建筑面积进行经营的农贸市场;第三类是露天市场,没有建筑物覆盖,一般是受环境等条件影响自发形成的临时市场。这些农贸市场经过常年使用已经非常陈旧,建筑质量不高,毫无自身的特色,反映出建设管理部门在规划时缺乏对农贸市场的景观考虑。室内外环境较差,卫生情况恶劣长沙大部分农贸市场的出入口处人车混杂,小贩众多,造成市场周边交通阻塞,缺乏良好的秩序。市场入口处的标志往往也不是很鲜明,辨识度较低。大部分独立市场都是依靠自然采光,内部光照不足,阴天时尤为严重。市场内部由于缺乏收集处理污染物的设施和专用的上下水道,经营者就地处置污染物的现象随处可见,使得地面遍布垃圾与污水。许多露天市场的环境污秽不堪,不仅对市容市貌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增加了环卫工作的负担,降低了城市环境的质量。而市场在早晚交易高峰时期产生的吵杂声音,熟食和肉类摊档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烟尘,对周边住户的干扰也十分严重。
选址规划城市社区农贸市场在进行规划选址的时候应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着手,本着结合实际的原则,对城市引力位置、区域环境与景观布局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社区人行系统组织、公共交通站点规划、社区活动休闲设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来统筹整个规划。在规划中结合居民活动的综合目的倾向、场所选择习惯,参考自发形成的街道市场具有的区位优势和弹性发展模式,对居民的主要生活流线进行分析,优化农贸市场的区位选择和规划设计,使城市社区的农贸市场在居民日常生活和出行中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社区生活和休闲活动的中心,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3.2微观设计在微观设计方面社区农贸市场受建设条件和建筑用地的影响较大。单向循环主路线以及带状布置具有更多的优点,并且在众多的市场中得到了实际证明,在进行社区农贸市场建设时可以作为一种优先的发展形势来考虑。在建设用地和环境不允许时可以适当利用渠化流线引导设计,在细部设计中将环境与人类心理习惯的差异性结合考虑,使市场环境及流线符合人的行为规律。市场的弹性原则在设计中对温带地区农贸市场的影响也十分重要,由于冬夏城市居民生活习性有所差异,将使农贸市场在经营户的组成和居民参与总量方面产生变化,所以市场需要具有较强的调适能力和能动性以适应季节的变化和区域性的主客观要求。独立式市场的空间应尺度宜人,不必因为追求室外感和高大的形体而使用玻璃顶棚,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需要在设计中注意营造亲切舒适的环境,市场内视线通透、内外交流方便、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摊位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功能性,临客一侧可以调整成较低的尺度,使台面触手可及。市场内通道间距考虑到亲和性,可根据顾客人流大小灵活调整变化。在色彩和环境设计中宜使用简单明快的色彩来营造轻松宜人和具有特色的室内环境。人性化设计在商业空间的设计中加入其它具有吸引力的活动已经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社区农贸市场的设计中可以考虑到这一方面,在对居民日常购物不造成干扰的前提下,设计一些室内外相结合并具有多重使用功能的生态空间,在其中可以晒太阳、休憩、下棋聊天、读书看报,还能为小孩提供游戏场所。同时还可以利用一些第二层次的空间开辟部分休闲项目和锻炼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活健身需求,为社区增添更多的内涵,增加社区的凝聚力。完善经营管理重视制度建设,打造长效管理机制[2],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市场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强化管理责任、调整好经营管理的关系,杜绝自发摊点和占道摆摊行为的出现,对社区街市环境统一负责。采用居民社会、管理部门、开发商多方互动形式[3],社区居民对于市场环境和经营模式可以具有提出意见和予以否决的权利。可以通过调整市场的开业时间和营业时间、添加防护设施、增加群防和绿植隔离带等方法解决市场的噪声问题。降低农贸市场的综合成本和商品的价格,在维护商品结构完整性的同时保证居民日常购物能够实现“一站式”。
农贸市场是城市社区规划设计发展中重要的内容与环节,应该立足城市和地区的特性,深入调查研究,尊重社区居民意愿、行为规律和心理情感,从区位选址到综合规划、从组织模式到平面布局、从细微环境设计到管理经营,真正以人为本,打造出适应时代需求、适应居民需要的特色化、生活化农贸市场。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省商品市场交易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治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菜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举措措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然交易农副产品,向县商务局申报同意选址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县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视治理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资源公道、利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治理方案。
第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应考虑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介入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
依法开办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其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监视指导。
双流工商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行为的监视治理。
县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质监、税务、物价、农发、城管等相关部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七条除县市场治理中央直接经营治理的双流大市场、城西市场、丰乐市场、华阳综合市场、华阳新市场、籍田农贸市场6个市场以及后续由县政府出资新建的市场外,县内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属地治理,并遵循同一规划、规范监管的原则。县市场治理中央在县商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进行组织落实和监视治理。
第八条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长效治理协调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者可依法成立或自主加入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轨制,民主治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作为贸易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按照公道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县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相关部分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尺度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发改、工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环保、质监等相关部分共同制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栖身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菜市场)配置应利便群众糊口,知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贸易服务举措措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由县商务局负责,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分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并按相关划定存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菜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尺度。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举措措施、治理机构和专职治理职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匹配的建设资金。
(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建。
(五)法律、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菜市场)应按划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需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划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栖身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场地和举措措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治理轨制,做好市场的日常治理工作。
(一)依据《食物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确保市场食物卫生安全。
(二)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治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三)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详细情况,讲演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应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视电话。
(四)建立健全公示轨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进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证照情况、计量公示、违法违章记实、市场治理轨制(包括计量治理、农副产品准入治理等相关轨制)、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抽检结果、分歧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物卫生、治安治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举措措施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治理职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治理职员工作责任制,市场治理职员按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同一证件上岗。
(六)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用具。
(七)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轨制。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分歧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轨制,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账,记实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轨制。逐日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实,对未取得检疫检修合格证实或检测分歧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分歧格农副产品退出轨制。发现分歧格农副产品应立刻要求经营者休止销售,或监视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视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职员,逐日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生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实,或与有资质的检修机构签订按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修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生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轨制。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出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出产企业、加工单位和治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确保农副产品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划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菜市场)消防治理轨制和职员岗位责任制并当真落实,配置专兼职职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职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分培训,并按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记实,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举措措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摊铺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举措措施、器材。
(三)按期检查农贸市场(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功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背划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齐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同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疏散)示意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菜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五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轨制、配备专兼职保洁职员,按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实;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相对独立的家禽经营区出进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天天清洁消毒轨制,对家禽存放及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举措措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泊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洁;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治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从事经营流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夫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轨制,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轨制,建立进货台账,记实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正当证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出产经营许可证、食物卫生服务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物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实,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实、肉类动物产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实、牲口肉类畜产品品质检修合格证实,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修合格证实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应具有相应正当证实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建立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两章一证”齐全,在摊铺显著位置张挂肉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外埠输入的生猪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划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逐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着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进口食物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腐、防鼠举措措施和冷藏、消毒用具;熟食间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从业职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商定,在指定地点经营,听从治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轨制。
(二)经营流动遵循自愿、同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昭示经营者名称、详细经营场所或摊铺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分划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划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时、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生果;
(五)按照国家划定应当检修、检疫而未检修、检疫或者伪造检修、检疫证实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流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作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分歧格的计量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视治理
第二十五条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工业引导、规划布局、监视指导的职责。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市场治理规范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详细监管,并指导各镇(街道)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十六条双流工商局依法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前提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视治理,依法查处交易流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第二十七条县农发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畅通流畅
环节的农产品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检、快检。
第二十八条县水务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负责水产品的养殖环节和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视治理。
第十九条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安治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捍卫机构,落实安全捍卫措施;依法清理取缔市场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县公安消防部分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监视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县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视治理,对市场内乱搭乱建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划定进行审核和监视,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东升、华阳、西航港街道等直管区域内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市场周边延伸50米),属地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取缔所在镇(街道)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店招店貌治理及活动商贩、占道经营、非法占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双流食药监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对重大食物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双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出产加工环节及计量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视治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监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划定,并按照有关划定适时宣布相关监视抽查结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纳入县政府专项目标治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场治理中央是双流大市场等6个直接经营的国办农贸市场(菜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理负总责。
第三十九条县商务局及所属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办法,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治理进行指导、监视和检查,并制定和落实赏罚措施。
第四十条对因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运营监视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含食物安全)事故、重大负面影响的详细部分、镇(街道)实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县内其他专业市场治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菜市场摊位费租赁收费情况
(一)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投资总金额240万元,固定摊位102个,出租率100%,摊位租赁费每摊位每月120-160元,市场垃圾清扫运费40元/摊.月,水电费30元/摊.月,自产自销市场卫生费1元/天.担,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2008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85万元。
(二)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投资总额520万元。有固定摊位113个,出租率为70%,摊位租赁费80-120元/摊.月,市场垃圾清扫费10元/月,水电费10元/月,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2008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26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设计没有防绳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等等,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2、马路市场猖獗,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些经营者打“时间差”,“候鸟型”马路市场到特定时间把摊点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经营,形成移动式或马路市场,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门也以向马路市场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了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马路市场的“合法化”。
3、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区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我县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市场网点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农贸市场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和居民的消费需求。尤其是城区几大农贸市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市场老化、破损严重,市场基础设施简陋,服务功能落后,经营环境不优,营销方式粗放,商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这样不仅造成市场经营被动,高耗低效,削弱了其应有功能,而且严重制约了城市品味的提高。由于市场建设水平不高,服务还不到位,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稍高,导致承租人意见较大,致使有的市场摊位没有全部出租出去,影响了市场的发展。
4、市场法制环境差,管理不到位。我县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虽然由城管、工商、环卫等单位根据各管辖职能各司其责,但由于缺乏具体、全面专业的市场管理办法,职责不明确,管理工作受局限。市场管理部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市场发展环境不优。目前,全县市场均存在各职能部门多头收费和收费标准混乱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不服务,还有一些部门只收费、不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重了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三、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的建议
尽管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连锁超市普遍经营了生鲜食品,给城市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社区菜市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适应居民消费习惯,适应当前部分菜农自产自销的销售方式,其经营灵活、管理成本较低、购买方便、服务周到的经营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对满足城市居民消费有难以替代的作用,为下岗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群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就业渠道。为加强对我县农贸市场发展的宏观指导,进一步促进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针对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特提出如下几点应对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着力加大农贸市场管理的力度。要坚持把农贸市场管理作为民生工程和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来抓,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一是关系市民生活,农贸市场是公共消费服务平台、市民的“菜篮子”,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二是关系城市形象,农贸市场是城市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体现了城市宜居、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是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三是关系三农问题,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贸市场作为一个微利行业,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市场机制在这里面的作用不会很大,迫切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大力扶持。
(二)合理确定摊位租赁收费水平。摊位租赁费标准可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定。要严格实行市场收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规定,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业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标准,农贸市场的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要合理控制市场收费的调整频率及幅度。市场开办者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合理控制农贸市场摊位费的调整频率及幅度,保持收费水平相对稳定。原则上,收费调整幅度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并且在合同期内市场开办者不得单方调整收费标准。市场开办者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2个月向场内经营户告知调价理由及调价标准,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切实减轻市场税费负担,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全县农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除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建议在城区市场实行“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即市场管理部门可作为各项规费的代收机构,采取“一个窗口”、定额收缴的办法进行结算。
(四)进一步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职能。县政府要制订有关政策,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办法,如《全县城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惩治措施等。明确各单位协助市场服务中心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收费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摊位租赁合同管理。农贸市场固定摊位实行租赁合同管理。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与场内经营户签订书面摊位租赁合同,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应明确摊位费标准、摊位面积、租赁期限、相关费用缴纳方式等内容。三是规范和降低收费水平。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正确认识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主动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进行收费时,必须开具财税部门认定的合法票据。同时,及时掌握摊位租赁动态,防止转租摊位或炒作摊位造成摊位费上涨等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节。四是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农贸市场违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主要农贸市场摊位费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降低市场环节流通成本,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五)“疏堵”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长效管理。针对专门占道的临时市场,在不影响环境、交通的前提下,增加设置临时疏导点,引导经营者买卖有序。对顽固占道经营者,要遏止这一无序现象的发生,只有坚持长效管理,加强整治力度,才能有效建设好市场。
1月15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后,举行了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表彰暨履职经验交流大会,两件代表优秀议案、20件代表优秀建议受到表彰,温州代表团的杨作军代表、湖州代表团的楼黎静代表、舟山代表团的夏永祥代表交流履职经验。他们推心置腹的交流发言,进一步激发了代表们的履职热情。
我是来自温州国有企业的人大代表,虽然拥有多个职务和头衔,但我始终以省人大代表的身份最为自豪。同时,我也一直在思考如何立足本职,发挥优势,以自身特色践行代表使命。
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工作虽忙也要参加代表活动
作为温州市现代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上市公司浙江东日、东方学院等多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我日常工作十分繁忙。但我深知,充分履行代表职责,是宪法和法律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明确要求。因此,我十分注意处理好本职与代表履职之间的关系,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主要做好三点:一是提前准备,及早谋划工作;二是见缝插针,做好时间预留和工作调整;三是搞好结合,比如协助人大就本集团所涉及的现代服务业开展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
4年来,我一次不落地参加了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调研和联系人民群众等集体活动,总计超过30多次。先后就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交通网络建设、城市治堵、民办教育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吸收采纳。此外,多次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温州电视问政节目,分别就交通秩序优化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问题,与群众及有关部门交流、探讨。
发挥本职岗位优势,要求虽高也要提好代表建议
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十分重要的途径。代表提出建议,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质量的高低。一份高质量的代表建议,不仅要作大量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还要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科学客观的研判,更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这其实是一项很高的要求,需要代表下深功夫。我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根据长期的积累和思考,就普遍性和共性问题依法提出代表建议,做到切实可行。
近年来,我先后就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外贸企业经营环境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温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等工作领衔提出了12件建议,目前都得到了较好的办理落实。比如,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聚焦这项改革对国企成本管控、费用缴纳、维稳等方面提出的挑战和要求,提出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事业编制富余人员养老金企业化管理的建议。之后,在省人社厅的重视和支持下,按照建议办理答复的精神,在我们集团推行统一口径的配套社保政策,层层分类施行,为国家每年节约人力成本约400万元,也为国有企业事业编制改革探索出了一条可借鉴的新路。
践行服务群众宗旨,难度虽大也要为民办事
国有企业是公共利益的服务者和贡献者。我始终重视把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改善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年恚我结合工作,每年到所属单位和有关社区调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对接民生事项。比如,针对温州城区一些新建住宅区和郊区居民买菜难的问题,我利用岗位优势,多次与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接,作了大量协调沟通,有效推动“平价菜进社区”工程的实施。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温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服务网点已拓展到了200多个,极大便利了社区居民生活。再比如,由于温州的农贸市场普遍存在档次低、秩序乱等问题,我多次到一线调研,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强力推进市属国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市场网格化管理,完善物流、食品安全等体系建设。在选择若干农贸市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初步实现农贸4.0经营模式,构建了农贸O2O新零售产业链。目前,温州市区6家农贸市场已完成提升改造,居民的买菜环境大大改善,受到了市民的普遍赞誉。
这些都是我4年代表履职生涯的点滴和体会。人大代表是一份责任和担当,我会继续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浙江人大铁军”,为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今年我镇迎来三年一轮的市级卫生镇复评,旨在根据不断发展的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升生活环境的改善。经市区爱卫办多次抽查、暗访,出具了鄞爱卫办[2012]11号《关于对咸祥等7个市级卫生镇(街道)复查的督导意见》,对我镇存在的五方面问题进行了书面反馈:
1、建成区垃圾未全部实行桶装化,还存在垃圾仓。
2、公厕保洁差,公厕内尿渣、粪垢严重,臭味大。
3、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多,房前屋后杂物乱堆放,牛皮癣多;绿化带垃圾成片。
4、垃圾收集点垃圾着地堆放,污水横流,苍蝇密度高。
5、市场及周边:环境差,管理混乱,苍蝇密度高;场外设摊,摊位内卫生差;熟食摊不符合要求,生熟不分;市场内活禽
出售、宰杀不符合要求;小餐饮餐具消毒不到位,未达到相关要求。针对上述指出的具体问题,市区爱卫办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并报告结果。
为完成整改目标,本着“真心实意抓整改”的态度,对有条件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列出时间表,抓紧整改,制订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对照《关于迎接市级卫生镇复评的实施方案》意见,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根据职责分工进行一次再梳理、再检查、再落实。重点是结合鄞爱卫[2012]11号《关于对咸祥等7个市级卫生镇(街道)复查的督导意见》提出的五方面存在问题进行严查、严改。同时到年底持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探索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力争通过市级卫生镇的复评,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分组情况
1、环境卫生整治组
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三村、二村、王家
2、市场营运环境整治组责任人
责任单位:城管、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监督、
派出所
3、破烂王收集点整治组责任人
责任单位:工商、城管、卫生监督、派出所、龚犊、
4、校园周边整治组责任人
责任单位:城管、药监、派出所、教辅室
5、牛皮癣整治组责任人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三村、二村、王家
6、宣传组责任人
责任单位: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城管、广播站
7、督查组责任人
责任单位:党政办
三、实施步骤
1、召开由城建、城管、环卫、农贸市场管理、农办、工商、卫生监督、药监、质监、派出所、广播站、三村、二村、王家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落实以市场及周边、校园及周边、破烂王收集点和镇道两边绿化带(河道)环境卫生(街容秩序)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再次落实责任。
2、通过广播播报,志愿者上门,全镇范围内进行发动,挨家挨户宣传“村容整洁”目的意义,各行政村要积极发挥爱国卫生的群众性和社会性,集中时间开展家门口、店门前三包、村庄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和房前屋后杂物清理专项整治。
3、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和要求,采用“各自分头查”和“配合镇集中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菜市场周边蛋糕店、小餐饮点、破烂王收集点、校园周边进行联合集中整治。
4、城建办负责建成区垃圾仓改造,实行桶装化,不让垃圾落地;管理的公厕加强保洁频率,及时清理排泄物。加强村公厕保洁检查,督促落实保洁人员、范围、频率和质量,确保公厕内尿渣、粪垢冲洗干净。
5、城管负责市场外设摊、校园外设摊、占道经营的清理规范;加强车辆有序停放管理,使街容街貌井然有序。
6、环卫站负责菜场边垃圾中转站清洗改造、监督管理和及时外运工作;负责西宅公园、71省道、咸兴路等主道两边绿化带垃圾捡拾清理。二村、王家、三村负责村道、周边、绿化带清理。各村负责村道、周边垃圾清理。通过整治,力争视线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成堆垃圾。
7、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和摊位卫生,加强保洁频率,及时清理垃圾,督促摊主搞好摊内卫生,倡导摊主开展卫生竞赛;生熟食要严格分开;督促活禽出售宰杀摊位,严格操作流程和摊位卫生,确保摊位摆放有序、进出通畅、计量规范、安全卫生、文明经营。
8、社会事务办负责市场及周边、镇道两边的牛皮癣清理工作。各村负责村域内牛皮癣清理工作。
9、党政办负责市卫生镇复评督导反映五方面问题整治进展,加强巡视,及时反馈发现的卫生死角及薄弱环节,确保整治高效、到位。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按照“打造质量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在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带领下,明确职责和责任。
2、立即行动,取得实效。要树立“抓卫生就是抓民生”的理念,立即行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亲历亲为,共同参与整治工作。
关键词:新鲜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development tendency, the two market patterns of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has been determined in the article. The problems of status market have been found and on which the market planning layout should be coordinated, scientific, feasible and flexible. Taking full account of the principles, the article determines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f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separately. Finally,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from the view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farmers markets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鲜活农产品市场,是指从事蔬菜、水果、食用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的固定场所。鲜活农产品市场是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的商业设施,但长期以来不被重视,自发形成的市场缺乏规划指导,出现了诸多问题。随着消费者对购物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关于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的鲜活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来满足市场需求。
1鲜活农产品市场发展趋势
1.1农产品批发市场变化趋势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比重高达70%以上,并且这一比例仍在继续升高;在中国大中城市中,经由批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比例约占80%。据农业部2009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3600多个,年交易总额14488.9亿元。这些农产品批发市场以综合类为主,占批发市场总数的35%。
目前国内农产品市场生产规模小,经营散乱,且缺乏统一组织的行业协会,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规划中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大型化和集中化的发展趋势。
1.2农产品零售市场形态演变
中国农产品零售市场最初以“街市”形式出现,都是位于街道上的露天市场,这种形式至今在乡镇和部分小城市依然定期存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中国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发生了3次深刻的变化,分别经过了国营菜市场时期(1980~1984年)、农贸市场时期(1985~1995年)和超市时期(1996年至今)[[1]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87-90.][1]。新世纪随着电子商务及其相应设备的完善,出现了网络菜市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2]罗艳,王青.基于供应链的网络菜市场形成机理研究[J].广州农业科学,2011,(18):165-167.][2]。
国家有关政策的推动是超市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2000年开始,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福州、杭州等大城市先后制定政策,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革的进程。然而这些改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福州和深圳,大部分城市的“农改超”陷入了倒闭或者亏损的状况中[[3]何瑞彪.长沙市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3]。2011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4]新华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4]。农贸市场回归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总结发达国家农产品零售市场发展的经验发现,在超市业态已存在近百年,成为生鲜农产品零售主导业态的情况下,农贸市场依然存在并占有相当部分的市场份额。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都将是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的主体形式。
2现状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现状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整体较弱。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从珠海、长沙、保定、余姚、晋城等不同规模城市的情况来看,现状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5]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7,(8):37-40.
段晶晶,硕士,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王悦,高级工程师,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
齐小峰,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5]:
(1)市场布局不合理
由于缺乏规划指导,现状市场自发性特征明显。许多市场选址没有考虑周边交通、用地等实际情况,影响市场长期效益。如晋城市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和肉类批发市场集中分布在市区北部的书院街上,周边人流集中,影响城市交通,也限制市场自身的长远发展。
市场布局不合理还表现在新城区和老城区市场分布不均,新区市场建设未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市场普遍缺乏。
(2)市场建设标准低
多数市场内部设施简陋,排水、卫生、冷藏等设施条件不足,尤其是水产类产品,在简单分区条件下,市场内脏乱现象严重。露天市场则给环卫工作增加了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3)马路市场大量存在
在市场摊位费较高及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马路市场大量存在,与农贸市场形成不良竞争,导致市场空置率高,甚至倒闭。以晋城市凤台小区为例,小区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多个路边固定摊位形成马路市场,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农贸市场,使农贸市场内多半摊位闲置,浪费资源。
马路市场一般在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规市场的地段自发形成,其规模虽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监督管理,对道路交通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3市场规划布局原则
(1)协调性原则
与城市规划相协调。鲜活农产品市场布局应与人口分布相适应,规划应充分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根据居住区的分布合理布局。
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原则。随着现代城市建筑、城市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鲜活农产品市场作为城市构成元素之一,在建筑形式及建筑色彩等方面应该充分与城市建设状况、市场周边环境相协调。
(2)科学性原则
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的特点不同,对市场位置的要求也截然不同。批发市场对交通便捷度要求较高,农贸市场被称为“街市”,“街”一字充分体现出农贸市场的最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最大的可达性和便民性。根据市场所处的位置及区域未来的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其建设模式、市场类别、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指标。
(3)可行性原则
农贸市场投资成本回收周期较长,选址时需充分考虑这一特点,在兼顾其他条件的同时,应选择投资相对较低的地块,以降低建设与运营成本,提高可实施性。
(4)弹性原则
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应该具备一定弹性。在保证用地的条件下,对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口的市场建设形式可依据规划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4鲜活农产品市场规划布局标准与要求
4.1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1)市场规划标准
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范围一般指城市,并辐射周边区域。根据《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末批发市场服务人口约105万。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没有严格和统一的标准,但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集中化和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和年交易量发现,占地面积与年交易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部分国家和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
按照每人每天1斤蔬菜的消费标准计算,105万人每年的蔬菜消费量约20万吨。计入水果、肉类等其他鲜活农产品的消费,规划批发市场的年交易总量在60万吨以内。按照市区每个批发市场占地10公顷的建设标准,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满足晋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规划期末人口的消费需求,但为了避免垄断,形成市场竞争,可以规划两个批发市场。
(2)市场选址
农产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周边的交通条件要求比较高。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靠近中心城区,因为中心城内超市、菜场等商业网点集中,是配送中心的主要供、配货对象,靠近中心城能缩短运距、降低运费、迅速供货。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靠近交通主干道出入口。目前公路仍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供、配货的主要货运方式,尽可能临近高等级公路出入口,满足快速物流的需要。
4.2农贸市场规划布局
(1)市场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
目前有关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主要是地方规范,《晋城市人民政府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管理办法》中要求新建市场的建筑面积要在600㎡以上,服务人口1万人。一万服务人口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小区规模相对应,结合晋城市已经编制的相关规划,可以确定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考虑到不同居住小区的容积率有差异,服务人口约为1~2万人。
(2)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的确实需要具体的指标。根据以上要求,确定晋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农贸市场的规模按照建筑面积60㎡/千人,占地面积100㎡/千人的指标进行确定。
(3)市场建设形式
农贸市场一般独立占地,但在已建成住宅区内,用地往往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可采用独立式室内市场(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市场)和连体式室内市场(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市场)两种类型。
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地块及周边的具体情况确定市场的建设形式,但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农产品市场建设引导与政策建议
农贸市场属于微利行业,既需要保证业主一定的收益,又不能因为租金等成本过高而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还面临超市和马路市场的竞争。缺乏相关政策保障条件下,农贸市场难以生存。因此,重视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是解决目前农贸市场存在问题的首要条件。
(1)强化批发市场监督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保持稳定是农产品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通过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市场的供需状况和价格水平,针对各种突发危机,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严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性。规范市场收费行为,非常时期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调控,稳定市场运行。
(2)保证农贸市场用地
农贸市场属于商业用地,不具备竞争优势,很容易被其他商业形态所替代。需要明确规定,新建及改建居民区必须配建农贸市场,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时明确市场位置和面积。
(3)保障市场功能不变
目前政府财政不能作为市场建设主体的全额负担,但可以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规划建设,以确保市场功能不变。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经营管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4)制定市场建设规范
现状市场建设标准低,需要制定详细规范,对环境卫生以及各种设施条件提出要求,也便于统一管理。
每个农贸市场按照经营摊位一定的比例,提供给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调查发现,多数市民对本地蔬菜情有独钟,即使价格略高于市场同样产品。提供本地蔬菜销售的平台,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本地蔬菜的市场比重,对晋城市这样以外调蔬菜为主的销售市场尤为重要。
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相对于其他项目,这项规划的编制还不成熟,项目组在规划过程中遇到过多次难题,比如市场布局标准的制定,看似简单的结果经历了反复的讨论与沟通。本文结合晋城市的规划,对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的规划方法进行梳理,希望能够为此类规划提供借鉴。
[1]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87-90.
[2]罗艳,王青.基于供应链的网络菜市场形成机理研究[J].广州农业科学,2011,(18):165-167.
[3]何瑞彪.长沙市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
[4]新华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
[5]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7,(8):37-40.
段晶晶,硕士,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虽然选民群众事情很多,但看着群众反映的事经过自己的努力一件件得到解决,我感到快乐和开心!”黄小兰如是说。
回迁的路不再漫长
“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要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就要把百姓的呼声反映上来,还要帮他们把实际问题解决掉。这样我们才会觉得对得起群众,对得起这红艳艳的代表证。”在黄小兰看来,自己这个个体工商户出身的人大代表,完全可以率先做个“专职代表”。
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内容的城市拆迁矛盾,成为近年来群众十分关注的一大焦点。黄小兰来自基层,平时的工作就是与老百姓打交道,其中有很多人向她诉苦,反映旧城拆迁安置慢的问题。
2003年12月2日,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与温州都市报、温州新闻网合办的《代表在线》在第7期刊发了《回迁的日子咋就那么长》,关注安置回迁难问题。
次日,一直在关注旧城拆迁安置问题的黄小兰作为嘉宾做客新闻网,与网友共同探讨拆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为广大拆迁户早日安置献计献策。
主持人问黄小兰:“黄代表,请问你是怎样尽一个代表之职去监督拆迁安置的?”
黄小兰回答:“在我平时的工作中,有很多人向我投诉拆迁问题,所以对这方面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拆迁的确存在着问题,有一部分老人,房屋拆了三四年了,他们没钱买房,都到外面租,租房也不能固定,一年搬好几次的都有,这部分老人有的有高血压,看到安置的房屋又没有多大的动静,所以心情比较激动,部分老人为拆迁而生病住院,甚至去世。所以,大家对这方面的意见也比较大。在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拆迁问题我已经提了3个建议。”
黄小兰在说这3个建议时一语带过,可为了在这些建议中详尽地反映实际情况,她下足了工夫。她深入温州市五马街道安民社区、莲池社区调研,了解到尽管政府对拆迁特困户实施了优惠购房政策,但其中一些经济实力较差的特困户仍无力承担购房款。黄小兰提议,政府能否建设一批廉租房出租给这些人居住。她向市房管局、旧城改建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自己的想法。
她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拆建单位先做好安置工作,像上海、广州一些城市,异地先建好一批安置房,把拆迁户安顿好再拆旧房,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发生和激化。
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最终接受了黄小兰的意见,建成一批廉租房,解决了500户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并承诺:江滨路拆迁户中年纪较大、希望早点安置的特困户可申请安置坦前社区。这样,一大批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解决。
川菜馆油烟不再扰民
2005年8月28日,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与温州都市报、温州新闻网、温州电视台合办的《实事面对面》、《代表在线》两个栏目开播两周年,栏目经办者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广场接受市民投诉。市区金祥商厦一位住户向黄小兰反映,两年来饱受楼下川菜馆油烟污染,大楼住户常年紧闭门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多方投诉却不见有所改善。活动结束后,黄小兰等人大代表进行了实地调查,只见商厦楼下开着的两家川菜馆,未经任何处理的滚滚油烟直接用油烟机排到天井里,烟雾缭绕,辣味熏得人喉咙生痛。黄小兰回忆起当时的感受说,我只站了片刻,就觉得头晕,难以呼吸。
见有市人大代表来调研情况,住户们纷纷围住黄小兰诉说这两年来的遭遇。一位老人说:“我们年纪这么大,身体不好,可大热天被熏得不敢开窗,又热又闷,这日子可怎么过!”
“我老婆坐月子更惨,这刺鼻气味可真受不了!”一位男子在一旁更加气愤。
随后几天,黄小兰先后来到鹿城区环保局西城环保所、行政执法局五马中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市中工商所了解情况。鹿城区环保局西城所所长陈勇弟说:“我们已责令金祥商厦这两家川菜馆整改,但整改过后还是不能达标,环保部门就吊销了这两家店的排污许可证。”照理说,排污许可证吊销了,这店就不能再营业,可环保局又无法让他们停业,陈所长建议由行政执法局调查,并立案处理。
行政执法局五马中队中队长胡忠诚告诉黄小兰:“由于川菜馆当时有齐全的证件,根据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是不可以随意让其关停的,应该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后再命令其关停。”
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市中工商所所长张建武介绍,当时环保局吊销川菜馆的排污许可证后,曾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工商所,但不是正式的函。现在只要环保部门给工商所正式发函,乱排放油烟的川菜馆就会被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有了所长的承诺,黄小兰为此事奔走了多时紧锁的眉头才舒展开。她表示,还得督促环保部门近期内发函给工商部门,以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事后,有关部门终于在当年10月份吊销了这两家川菜馆营业执照,金祥商厦的住户们终于可以免受呛人油烟之苦。
黄小兰说:“一听到百姓有怨、有难,我就会心里不安,巴不得立刻帮助解决。能为百姓做点事,我心里高兴!”
农贸市场不再积水
2006年6月13日,尽管大雨滂沱,但在温州市的省、市、区三级近30名人大代表还是风雨无阻,首次联合进社区,听民意。
上午9时,黄小兰准时来到预定的市区五马街五马广场,设摊接待群众来访。热心的群众围在她面前,反映情况。来自瓦市巷的一位经营户反映瓦市巷农贸市场雨天积水严重的问题,引起黄小兰的再次关注。
瓦市巷全长390米,这里的马路市场――瓦市巷农贸市场形成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目前有近300家经营户,这个农贸市场为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但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周边住宅建设、康乐坊拓宽改造及市场发展等原因,瓦市巷道路破损严重,地下管网等配套设施已不符合要求,下水道经常发生堵塞。尤其遇上暴雨天气,整条瓦市巷积水成河,行人根本无法行走,更别说做生意了,老人因路滑摔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下水道堵塞成了瓦市巷农贸市场经营户及周边居民的一块心病。
现场接待结束后,黄小兰来到瓦市巷实地查看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接下来几天,面对这个老大难问题,黄小兰先后走访了鹿城区政府、市政园林局、市场开发中心等单位。由于瓦市巷农贸市场改建牵涉到多个部门,黄小兰建议鹿城区人民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商讨尽快修建地下排污管道有关事宜。
鹿城区政府对黄代表的意见非常重视,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多次召开会议,与市政园林、规划、电业、房管、工商等20多个部门的领导一起商议如何解决瓦市巷农贸市场雨天积水严重的问题,瓦市巷农贸市场改建工作正式提上工作议程。
经过多方努力,10月18日,鹿城区政府组织规划、土地、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对瓦市巷农贸市场的违章遮阳蓬进行彻底拆除。19日,有关部门开始对瓦市巷道路翻修和排污管网进行改造,先解决群众反响最为强烈的市场道路雨天积水问题。
改建过程中,经常有经营户向黄小兰反映碰到的问题,黄小兰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向经营户作好解释工作。
2007年开春,瓦市巷改建工程终于完工,路面平坦了,排水通畅了,路灯明亮了,摊位雨篷也统一换成了钢架铁皮瓦,经营户们正式迁入改建一新的市场,踏踏实实地开始做买卖。
黄小兰深有感触地说,人大代表不仅仅是开会时举举手而已,作为连任代表,她还要继续当好群众的代言人,决不辜负群众所赋予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