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0: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关镇中心小学“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保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掌握教职工涉嫌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我校根据郑州市政府、市处非办部署要求,对学校进行了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全面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接到教育局排查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冯亚娟校长任组长、付国伟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排查领导小组。在排查工作中对教职工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求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排点和对象,层层落实,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将排查工作做细做实。
二、认真开展排查,领导组织工作小组牵头,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应查尽查,不留死角。细实严恒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根治,将各种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广泛听取了周围同事的意见,互相检查,给非法集资不留生存空间。
三、做好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
四、学校及时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了个人的防范意识和主动性,形成了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
通过本次细致排查,未发现我校教职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通过宣传教育我校教职工知道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了防范意识,确保我校教育的一方净土。
城关镇中心小学
2019年6月30日
今年以来,云南省交行在人行牵头下,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通过营业网点、特色活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特别结合近期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陷阱等社会关注热点,通过媒体报道的大学生被骗、泛亚非法集资等案例,结合日常该行在工作中堵截的电信诈骗、冒名开卡、信用卡欺诈等案例,向市民群众宣传金融防骗技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携手共创和谐金融环境。
立足厅堂阵地,宣传金融知识
省交行充分利用网点公众教育区、LED屏、液晶广告机、电视机、折页架等设备,全覆盖宣传“金融知识进万家”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在网点大堂的液晶广告机滚动播放金融知识宣传片、宣传画、金融基础知识、防范金融风险知识等内容;在大堂公众教育区设计和制作宣传折页或展示架,摆放相关宣传折页。网点员工主动向等待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充分讲解金融风险辨识、防范、维权知识。
防骗技巧进校园
针对频发的大学生学费被骗案件,省交行主动出击,深入到云南各大高校开展2016年金融知识进万家校园专题活动。该行在学校人流密集区设立专门的活动宣传点,发放金融知识进万家、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非法校园贷等主题折页,接受学生咨询。同时,省交行还结合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学生信用卡欺诈、网络借贷等案例,向学生普及养成良好消费习惯,珍惜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知识,受到学校及学生的欢迎。
不仅如此,该行还主动与大专院校经管学院经济、国贸、会计等专业的学生开展“交行课”公开课,课程主题聚焦目前社会关注的“校园电信诈骗”“校园毒贷款”“非法集资陷阱”等,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提升学生保护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征信宣传进企业
省交行联合金融同业至各大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开展金融知识“进企业”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架、宣传展板。结合单位特点,重点为单位管理层、员工及周边小企业主讲解了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民间借贷。宣传了征信信息对于个人的重要性,正规理财途径,为前来员工解答相关问题。
货币知识进社区
省交行利用监管部门组织的“金融知识万里行”契机,深入云南各大社区,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手把手教居民识别假币,增强社区居民辨别假币能力。宣传银行ATM机具冠字号查询功能。活动现场老年人居多,他们纷纷讲述了自己收到假币及真币被掉包的经历,大家共同分析了骗子借口找补等假币掉包手段,现场气氛和谐,提升了居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集资诈骗;预防犯罪;打击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案件是近年来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一种犯罪。2011年以来,集资诈骗案件呈现高发趋势,以某检察院为例,2011年以来就批捕涉嫌集资犯罪案件嫌犯8人,总涉案金额高达近2亿元,其中3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1起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集资诈骗案件的高发严重影响了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预防和严厉打击该类犯罪已成为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一、集资诈骗案件的危害性
集资诈骗是无视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犯罪,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
1、从宏观上,集资诈骗行为影响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集资诈骗案不仅有居民个人的存款,还有许多是从银行贷款而用于集资,造成了银行存款资金外流,削弱政府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对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2、集资诈骗屡现且屡屡诈骗得手的原因,在于其利用了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通过编制高额回报的谎言,吸引懵懂的投资者入瓮,致使广大集资者上当受骗,财产蒙受巨大损失。从2011年以来某检察院批捕的集资诈骗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一般以虚构投资项目为借口,以月息2%-10%不等的高额利息或高额分红为诱饵,骗取集资者上钩,并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自己的勾当,最终导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受骗,而巨额集资款被犯罪嫌疑人肆意挥霍,导致集资者无法追回损失。
3、集资诈骗案件可能引发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集资诈骗案件对象的社会性,也决定了集资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其不仅有来源于一般群众的存款,也不乏一些群众的保命钱、生活物资款等,甚至有人从事中间业务从一方贷款转借给集资方,由于受害人无法追回损失,有些人甚至动用非法手段拘禁、殴打犯罪嫌疑人;为了填补资金窟窿,采取诈骗、盗窃等非法的方式获取资金;也造成了有些家庭因为资金损失而整日鸡犬不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4、集资诈骗犯罪有可能助长其他犯罪的滋生,为其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往往大肆挥霍赃款,在醉生梦死中尽情享乐的同时也有部分将诈骗款用于赌博、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等活动,滋长了开设赌场、黑恶势力等犯罪。例如某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就将大量集资款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由此引发了十几起的非法经营案件。
二、集资诈骗案件特点
1、编造谎言,蛊惑投资。
集资诈骗者常常以经济发展大趋势,结合政策走向,编造出具有高额利润且为公众所了解且投资无风险的项目,目的就是让参与者相信,诱骗投资者。例如犯罪嫌疑人林某集资诈骗一案,林某就结合国家开发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政策,以"到海南省投资机砖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非法集资达1300余万元,并将所得钱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造成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
2、手法多变,金额趋大。
集资诈骗者诈骗手段多变,除许诺以高额利息外,也采用入股投资,高额分红等方式实施诈骗,如犯罪嫌疑人王某集资诈骗一案,王某以投资设立高档茶叶连锁公司、原生态休闲山庄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以投资者年10%-40%不等的分红额度,非法集资1300多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同时近年来,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也日趋增多,2004年-2010年7年间,某检察院共批捕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涉案的诈骗金额为2400多万元,但仅2011年1年,该院批捕的涉嫌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就高达4500万元,2012年批捕的涉嫌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则高达1亿多元,涉案金额的增长速度令人叹为观止。
3、潜伏期长,被害人多
集资诈骗犯罪往往是从小额资金的聚拢开始,进行滚雪球式的发展,其目的是放长线钓大鱼,以假乱真以便骗取更多集资款,短则数月,长则几年的,因此由于实施犯罪的时间长,犯罪行为人犯罪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也相对有所扩大,故集资诈骗的被害人十分广泛。从2011年某检察院批捕的集资诈骗案件看,从起步发展到案发潜伏期一般为2-3年,受害人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涉案金额也从几十万到上千万。
4、攀亲带故,步步为营
集资诈骗者为达到在最短的时间内,非法占有更多资金,往往抓住一部分人好逸恶劳,深信钱能生钱的心态,编造无风险高回报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张旗鼓的宣传鼓动,制造舆论,从身边人着手,攀亲带故,一人介绍一人等方式逐步扩大诈骗范围,为其在争取犯罪成果最大化。例如原某信用社主任林某集资诈骗一案,林某就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以替他人代还贷款需要资金及需要资金周转等借口为由,许诺短时间高回报的方式,从自己亲属入手,通过亲属介绍和担保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非法集资1700万,受害人多达几十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4、以假乱真,长线钓鱼
一般受蒙骗的群众在参与集资的初期往往比较谨慎,在禁不住诱惑的情况下,会先小额的投入进行试探。犯罪嫌疑人往往抓住人们的这种心理,边集资边付息、拆东墙补西墙以后面的集资款付前面的集资款,有甚者前期以自己资金投入兑现集资承诺,用先期的信誉消除人们的怀疑心理,强化投资信心,使非法集资范围得以迅速扩大。如林某集资诈骗一案,林某前期以自己持有的上百万资金兑现集资款利息,以此消除投资者怀疑,进而一步步扩大集资范围和规模,非法集资达1300多万元。
5、肆意挥霍,血本无归
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犯罪得逞后往往肆意挥霍赃款,致使集资者损失无法追回,当其犯罪行为被察觉时,便迅速携款潜逃,逃之夭夭。如黄某集资诈骗一案,黄某犯罪行为被发觉后随即携款潜逃,自2000年一直逃到2011年才被抓获,但其已将集资款挥霍殆尽,造成了集资人损失无法挽回。
三、集资诈骗案件预防与打击对策
1、加强预防集资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以侦破的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件为例,依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深入宣传集资诈骗的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善于识别非法集资,使其明确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集资诈骗的防范意识,识破集资诈骗犯罪的丑恶面目,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2、多部门通立协作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影响和涉及的领域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金融、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针对异常的资金出入、企业设立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以便公安机关能及时发现线索,同时公安机关应广辟情报线索,扩大信息来源,及时掌握集资诈骗案件动态,适时侦查,以便更多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3、加大打击力度以遏制集资诈骗犯罪。集资诈骗作案手法相对简单,容易模仿,来钱快且省力,涉案金额也较大,因此一些不劳而获的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导致集资者损失严重,也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此必须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以案释法遏制该类案件的蔓延。因此,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认识,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打促防,有力地震慑和遏止集资诈骗犯罪。
4、更注重查明资金流向尽力挽回损失。集资诈骗案件资金流向应当成为办理该类案件的工作重心,只有查明犯罪资金流向才能为集资者挽回经济损失,才能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集资诈骗案件一般涉案金额较大,故往往与金融机构之间产生联系,因此相关办案部门应积极与金融机构通立协作,充分运用查询、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查清犯罪资金流向,及时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确实保障受害人权益。
5、努力建立防控集资诈骗的长效机制。目前,集资诈骗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经侦部门孤军作战可能导致无暇顾及预防工作,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尽力做到上下联动,多警种配合,落实好责任制的,尽力将经侦业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指导基层派出所做好集资诈骗预防工作。完善经侦工作信息系统,建立司法部门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金融及其监管部门、政府招商引资等多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使集资诈骗犯罪得不到合法身份做掩护,形成公安机关为主,司法、行政和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集资诈骗防控体系。
[参考文献]
[1]乐绍光、曹晓静、邓楚开:《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6期.
[2]杨维林、孙振生:《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实务研究》,载《吉林公安高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6期.
随着苍山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投资市场的不断兴盛,仅有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客观上决定了对资金需求的增大,而现有的金融机构显然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信用担保和投资典当公司应运而生,似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
一、我县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7月底,全县从事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担保公司3家,注册总资本超过2亿元。从注册资本规模看:苍山县今日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鼎力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均为5000万元,鑫万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3家担保机构共吸纳就业人员100多人。除开展融资担保外,还开展工程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及财产保全担保等各项业务,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县的龙头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我县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担保机构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行业整体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跟进不及时,出现了一些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
(一)规模小、实力弱,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需求。调查表明:我县担保公司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大。总体看,担保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偏弱,担保能力有限,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借款担保需求。
(二)担保公司盈利空间有限,单纯的商业性担保经营难以发展。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大多认为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利润空间非常小,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从经营情况看,纯粹的担保业务净利润率仅能达到3%。利润空间较小,股东回报率低。
(三)银行与担保公司的认识存在差异,关系不理顺。我县担保公司在和银行的合作中承担了全部的信贷风险,银行与担保公司根本就没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将风险全部转移给担保公司,多赢局面难以实现。
(四)扶持政策不落实,风险补偿机制未建立。为促进担保业发展,国家、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按照财政出资资本的5%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财政控股担保机构办理业务减免相关费用;金融机构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财政控股担保机构承担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并根据风险控制能力放大担保倍数等等,这些政策在我县没有落实。
(五)设立、变更、终止时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3月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县担保行业监管部门机构、人员少,职责不明,监管体系不完善,个别担保机构存在违法经营,注册资本不实,抽逃资本金等问题,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不能及时有效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有效监管。
三、对促进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
担保公司在苍山县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强大后续发展潜力,其发展、规范、壮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其弥补金融机构的作用。针对苍山县现在的担保公司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的引导和规范力度。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行政力量来规范典当担保行业的发展。并且应当联合涉及到的政府内部金融领导机构、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各个单位、部门,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法规和齐全的制度规则,加大规范和引导力度,切实做到各尽其责,促进这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苍山经济发展服务。
(二)、加强行业自身发展。担保行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成立行业协会,团结行业现有的力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企业自律,达到规范发展、不断壮大、服务经济发展的目的;要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和品牌意识,努力改善服务,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要抓住机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这一行业灵活、方便、快捷的特长,大力拓展业务品种,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这是确保信用担保和典当投资行业健康经营的重点内容和有力保障。
(三)、规范行业经营活动。要加强对这类公司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规范化管理,防止这些公司非法集资和非法投资为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对于正在从事正常金融活动的企业加强规范经营管理,积极引导其健康良性发展;对于从事超越法律法规违法办理融资业务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并限期整改。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合规经营,是促进担保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担保行业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特别要将政府中各个具有监督金融机构的部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典当担保行业进行日常监管,既要对担保投资公司主体行为进行监管,也要对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日常业务加强监管,监管的对象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资金来源情况、放款情况、票据使用情况、企业负责人工作情况等。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对辖区内担保投资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把服务寓于监管之中,随时了解掌握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防止欺诈、非法融资等容易引起社会问题的不良行为,规范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积极引导和促进这一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 风险管理 对策建议
一、我国P2P网络贷款发展现状与研究背景
(一)P2P起源与发展现状
P2P网络信贷模式起源于孟买经济学家・尤努斯1993年开创的小额贷款。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小额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2005年3月在英国伦敦诞生世界第一家网络互贷平台(Zopa)。我国P2P信贷由唐宁创办“宜信”信贷服务平台引入国内。2008年上海拍拍贷创立,成为国内第一家小额信贷网站。此后,因交易手续简便、贷款门槛低、资金需求旺盛等原因,网络信贷平台在我国快速发展。
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贷款运营平台数量、网贷成交量、贷款余额等均较以前年度有了大幅度增长(见表一)。截至2014年末,P2P网贷扎根中国已有第七个年头,行业的发展也逐步体现出了如下三方面的变化:
一是资产多样化。2014年,作为P2P后端的资产端,出现了融资租赁、票据、保理业务、私募债、信托等资产。P2P不再原来纯粹的点对点信贷,而逐渐演变成为在线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趋势,这不仅体现了资产分散化的需求,也是整个行业蛋糕能继续做大的需求。
二是P2P网贷平台的金融属性渐强。早些年的平台互联网属性偏主导,互联网体验好的平台能得到更快的发展。但随着平台的激烈竞争以及风险的不断累积,平台的金融风险控制越发重要。平台资产多样化进一步要求了平台的金融属性逐步增强。相较于其他互联网行业发展趋势,P2P网贷在2014年的增长速度是有所放缓的,也正是因为金融的风险性抑制了之前的高速增长。
三是资金归集方逐渐显现。P2P网贷金融属性增强带来的效应就是,对于网贷平台风险的判别和定价的需求在逐步提升。不断的平台倒闭事件,也意味着散户投资人闭着眼睛投网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是并不是每个散户都能识别平台那些隐蔽但汹涌的风险的,所以对专业的资金归集方的需求应运而生。2014年出现了一些P2P垂直搜索和投资基金,未来中国的P2P市场,专业的机构投资人和投资顾问,将会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
(二)研究背景
P2P网络贷款,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创新工具,在其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反应出了不同的问题。
2008年以来,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傅晓锋(2013),孔非凡、江玲(2013),梁笑雨、魏鹏(2013),许婷(2013),戚君贤、王理冬(2014),赵恒吉(2014),黄睿龙(2015),叶勤克(2015)等国内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P2P网络贷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进行了探讨。
本文立足于以上学者的分析和P2P网络贷款实务,对P2P网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我国P2P网络贷款发展存在的风险(与成因)
2014年P2P网络贷款行业遭遇的红岭创亿元坏账、人人聚财虚假融资、贷帮网千万逾期不兜底等新闻事件,暴露出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与风险。
对于P2P网络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信贷管理体系不完善引发信用风险
出借资金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性,二是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三是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信用风险,原则上无法根除,管理的有效性在于通过大量、重复的贷款三查等日常信贷管理活动,尽可能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频率,再完善的系统,因为外在经济环境的影响,只能尽可能低的降低信用风险。P2P网络贷款因为介质平台的虚拟特性,信用风险无法像商业银行贷款管理那样便于监控,因为更容易引发。
梁笑雨、魏鹏(2013)认为P2P网贷公司的信贷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完善,民间网络借贷平台不能直接享受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信息资源,从而使借方、贷方和网络平台三方之间的信息缺乏透明性,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体系相比,大多数网贷平台自行开发的出借双方信用指标的校验标准,不能有效降低网贷资金的信用风险。
戚君贤、王理冬(2014)认为,P2P网贷公司的信贷管理体系不完善,网贷公司的线上资料审核不能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问题,即使有公司能够坚持线下审核,但由于专业信贷管理人才的缺乏,还是不能保证送审资料的合规性,让信贷审核流于形式。
黄睿龙(2015)认为,P2P网贷资金的信用风险由以下几个因素导致,一是P2P网络贷款其性质属于民间借贷,作为资金出借方的债权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能力缺乏专业评估,不能主动防范信用风险的产生;二是P2P网贷平台的虚拟特性,弱化了借款人的道德和信用约束,会增加借款人主动违约风险或欺诈的风险;三是网络贷款的跨地域性增加了坏账催收的难度,使信用风险进一步恶化。
叶勤克(2015)则认为,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了网贷资金的信用风险。
(二)平台运营风险
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认为,平台运营风险体现在,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存在不规范经营,则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首先,网络借贷的实名认证,可能导致留存网上的借款人身份信息等重要资料泄露,从而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由网络借贷平台开立代为发放贷款的第三方账户,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内部控制程序失效、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如果平台的风险控制不得力,就会产生危及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
许婷(2013)认为,存在三大类的网站运营风险。一是由运营不善引起的风险事件,国内的大多数P2P平台为吸引客户,而提供的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时平台会先行垫付的优惠措施,可能导致平台无力垫付时发生平台倒闭的事件。二是网站本身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国内大部分P2P平台的运营中,贷款人的资金需要通过平台的账户借给借款人,这样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在该账户本身不受任何人监管条件下,如果网站运营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就会存在挪用客户资金、甚至卷走客户资金的困难。三是网站在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触碰相关法律。
黄睿龙(2015)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先烧钱打造品牌效应,然后通过规模化摊低成本运作,P2P网络贷款也是如此。通常情况下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收入来源是交易手续费,利差收益并不是主要收入。不合理的盈利模式导致平台经营的运营成本很大,在达到一定规模前难以实现良好盈利,更有些平台因为实行了本金保障制度,加剧了经营风险。一旦平台倒闭,不仅投资者无法收回本息,也会导致行业信用危机增加。
(三)基于监管视角的操作风险
监管视角的操作风险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指因为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不清晰、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商业银行的借贷活动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P2P网络贷款,虽然也属于资金借贷,但目前其业务目的开展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的指引,监管存在盲区。
二是指人总是有惰性的,正规或完善的风险监控系统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责任,由于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或责任心的缺失,在对相关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合规执行上存在不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
梁笑雨、魏鹏(2013)认为,由于P2P网络贷款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资金借贷需通过网贷公司或其高管的个人账户进行,即使可以与银行联合开立中间资金账户,但对这类中间资金账户缺乏明确的监管办法,出借资金的安全缺乏保障。
傅晓锋(2013)认为,网络贷款平台监管门槛很低,因其身份为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央行和银监会无法依法对其业务与风险进行监管,其他部门也无法对具有金融性质的借贷活动进行监管,从而导致监管缺失。
戚君贤、王理冬(2014)同样认为我国的P2P网络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国内网络借贷虽已见雏形,但是监管体系还处于模糊地带。网络借贷公司从事的资金交易业务属于金融监管范畴,但“担保中介”之名又使其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网络借贷公司实际所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涉及到大量资金交易,本应该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管束,但事实上却没有受到任何金融监管。
叶勤克(2015)指出,国外的P2P借贷市场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行业准入机制和违规处理措施的完善法律与监管制度,但国内没有明确的针对P2P网络贷款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监管职责不清,无法做到依法合规进行监管。
三、解决我国P2P网络贷款发展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信息共享
在银行信用或商业信用借贷活动中,不合理的信用政策,是形成信用风险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因此,要防范信用风险,首先是做到不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或个人发放贷款。虚拟的借贷平台不同于实体经济的借贷活动,无法做到实地调研等基础风险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因此个人客户合格信息获取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梁笑雨、魏鹏(2013),黄睿龙(2015),叶勤克(2015)认为,要解决P2P网络贷款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获取真实、合格的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客户的信息主要来自于个人信用报告,但是按现行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仅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法使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因此,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对接外部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间的沟通;同时,可以借鉴金融业贷款证的设计思路,P2P网络借贷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共同的“黑名单”信息库,防范贷款人在不同平台重复骗贷的风险。
(二)建立规范的平台运营制度
规范的平台运营制度,是平台合理进行内部控制和防范借贷风险的必然要求,是网贷平台适合于自身的日常风险控制系统,平台营运方需要通过合理设计的交易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来保障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规范其日常运营制度,以积极防范风险:
一是通过基本面审查、线下担保、实名认证与平台信息共享等措施来规范管理,明确潜在客户的资格条件,以合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从而降低客户的违约风险。
二是需要通过界定风险评估、核实借款风险杜绝虚假借款、建立客户失信惩罚机制、平台风险拨备机制来规范平台运营。
三是要加强网站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增强网站的防钓鱼措施,保障线上交易的安全性;通过计算机加密技术保障个人隐私信息、平台交易数据的安全。
(三)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强化
针对目前P2P网络贷款行业的监管空白,需要把网贷行业的资金借贷纳入正规金融监管的范畴。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认为,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许婷(2013)认为,要尽快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机制、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和P2P贷款行业有效的征信机制、加强资金监管。
虽然银监会在2014年度里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四条红线(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和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①,但还没有明文体现在全国性的金融法律法规里面,需要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依法对P2P网贷进行合规性监管。
就监管内容而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各级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对借款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情况等进行监管。
注释
①十大原则:1、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2、落实实名制原则;3、P2P机构是信息中介;4、P2P需要有行业门槛;5、资金第三方托管,引进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6、不得提供担保;7、明确收费机制,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8、信息充分披露;9、加强行业自律;10、坚持小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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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应用愈加广泛,这也带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进程。但当今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体制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造成监管滞后、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现象,提高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因此,如何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找出新的发展路径,是当今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则制度中问题作为出发点,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规则 实践举措 问题
一、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
虽然当今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但其立法、监管层面却相对滞后,使得制度与市场脱节,无法有效的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我国当下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中,并未设有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得不到法律的支撑,进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活动,需要保障投资者的个人权益,并且还要建立相应的网络安全体系、信息保护体系等;另一方面,一部分互联网金融监管条款都带有宣示性,这些条款中没有明确对违规人员的惩罚机制。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流于表面,无法发挥实质性作用,不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与控制。
(二)缺乏相应的诚信制度
现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中还没有正式归纳到征信系统中,例如一些小额贷、P2P信贷平台还在征信体制之外,并未实现征信系统使用与信息共享。导致金融机构无法确认借贷人的信用情况,进而造成坏账现象发生,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同时,很多自发性组织或市场化金融共享平台,他们的信用程度无法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自身因素
互联网存在开放性与隐匿性特点,很多不法分子能够隐匿身份在互联网金融中获取利益。这也导致现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中出现大量的犯罪行为。其主要表现在:第一,非法集资行为,很多非法人员通过网上金融项目吸取社会资金,如P2P何众筹模式等。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这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第二,由于互联网金融中信息过于繁杂、庞大,很容易成为非法分子洗钱工具。由于当今虚拟货币形式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使得其中成分或类型极为复杂,不法人员将非法获得的资产投入到互联网金融中,之后再“合法”取出,进而达到洗钱目的。第三,支付层面的风险,在进行支付、清算资金的过程中,会造成一定比例的资金沉淀。如果这些沉淀资金被金融企业挪用、开发,会造成大量的支付风险。第四,资金风险。由于互联网自身就存在诸多风险,在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存在诸多漏洞,很多黑客攻击、病毒破坏、W络诈骗等现象频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资金损失。
二、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发展的重要渠道
(一)加强互联网监督立法工作
首先要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保障投资者个人利益等方面进行监管。通过法律对P2P提出了明确规定与标准,例如及时披露信贷条款、禁止不公平交易、采取相应的洗钱措施。通过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督立法工作,能够让互联网金融活动做到有法可依。降低互联网金融中的安全隐患,让互联网金融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法制化,并且能够优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保障投资者的个人利益。同时,要完善相应的惩罚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进而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二)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机构
从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分析,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如美国的两级多头监管机制。通过借鉴国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能够让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更加完善,实现互联网资金动态监控,进而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通过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措施,能够对互联网金融教育活动进行监控,避免网络犯罪现象发生,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进而保障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能够良性运转,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提高投资者的安全意识
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不能只依靠国家、政府来完成,想要保障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必须要发挥社会群众的作用,让金融企业与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加强投资者的自律、自治行为。通过个人投资者努力,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进而确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形成行业规范制度。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投资者与受益者,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鉴别能力,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金融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想要切实提高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安全意识,需要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工作,发挥引导作用,让广大投资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并找出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进而构建一个既安全、又高效的金融安全平台,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保障我国金融领域能够长足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我国金融行业也呈现出线上、线下双向模式发展。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还存在诸多漏洞,为了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必须要完善监管法律、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提高投资者安全意识,进而降低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3):119-121.
这次全县金融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推动全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刚才,学行长、占书长、万刚行长和俊来董事长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借鉴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去年以来,全县金融系统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金融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年,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8.26亿元,比年初增加6.59亿元,增长12.75%;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6.64亿元,比年初增加11.74亿元,增长26.15%,特别是以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承诺等为主体的表外业务取得了新突破,全县银行表外业务达到27亿元,同比增长14.6%。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全县共有保险公司12家,完成保费收入2.43亿元,同比增长34.6%,其中财险保费收入0.56亿元,同比增长36%,寿险保费收入1.97亿元,同比增长32.6%。企业上市步伐加快,凤凰制药、三阳纺织、华津植物蛋白三家公司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凤凰制药公司被推荐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棉花为主的农产品和以石油为主的化工原料期货投资,为期货投资企业带来了效益。二是金融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进展顺利,金坤小额贷款公司和恒信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办理各种贷款业务1599笔,发放贷款6.98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建设不断加强,我县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家,共计注册资本2.1亿元,累计担保贷款10.1亿元。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与天津渤海融资租赁公司洽谈融资租赁事宜进展顺利;采用BT模式,与天津海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陈北水库和荣乌高速与国道220连接线工程,有效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单靠财政投入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县政府融资平台达到8家,累计融资5.28亿元。三是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政银企合作效果突出,组织召开了全县政银企洽谈会,签约金额53.9亿元,资金到位率74.8%。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12.99亿元,比年初增加2.13亿元,增长19.61%;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三农”、中小企业等,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险业务全面推进,围绕全县经济发展、企业改革和居民需求,优化险种结构、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金融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级对金融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地方金融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县金融办成立后,在加强组织协调、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构建金融体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集中检查了8家公司和互助会,取缔从事营利活动互助协会5家,勒令相关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县人行、银监办、保险协会认真履行职责,在加强监管、当好参谋、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和巨大的发展压力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很不容易。全县金融系统的同志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对金融工作,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金融系统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县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加快追赶,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这也为各金融部门发挥优势,更好的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各金融部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千方百计服务地方发展,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自身发展的双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分析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实现县域经济大发展,破解资金难题,就必须把金融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形势,抢抓机遇,有效应对,加快发展。当前,我县金融工作主要面临两大挑战和两大机遇。
两大挑战:
一是在政策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今年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央行提出要把好流动性总闸门,引导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今年以来,国家已连续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突破了十几年来的最高值,达到了20%,冻结了大量现金。1—2月份,全国人民币贷款新增1.58万亿元,同比少增4827亿元。年初央行预期今年广义货币增长量为16%,低于年17%的目标,这就意味着今年的货币供应总量增长应低于适度宽松时期。预计今年全国信贷规模为7.5万亿元,少于去年7.95万亿元的信贷总量。因此,与前两年相比,贷款规模会适度缩小,增速将有所回落。加之国家相继出台的清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压缩“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实行差异化房贷、表外业务转入表内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预示信贷投放将逐步向常态回归,信贷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必将给我县争取更多的信贷投放形成较大压力。
二是在金融业自身发展方面面临严峻挑战。我县银行机构较少、总体实力不强、规模较小、体系不够完善、融资渠道较少、人才短缺、银行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保险业总体规模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受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部分“两高一剩”行业、房地产行业、出口行业和高负债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资金链断裂风险有所凸显,民间高息借贷和非法集资行为仍部分存在,金融安全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两大机遇:
一是面临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建设的重大机遇。当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相继成为国家战略,东营成为全省唯一全部纳入两大国家战略的城市。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市实施黄蓝两大战略暨对外开放动员大会上,张书记、姜市长深入分析了实施黄蓝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对做好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我们抢抓机遇、用好机遇指明了方向。县作为黄蓝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国家和省、市在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和海域利用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扶持政策,今年省财政将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蓝色经济区内7个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总共2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快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省长助理、省黄河三角洲建设办公室主任陈光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时明确表示,省黄河三角洲建设办公室将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我县倾力支持。市委、市政府对我县发展寄予厚望,将“突破县”战略列入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给我县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我县金融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面临县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今年,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确立了“把握一个基调,瞄准一个目标,突出两大重点,实现六个突破”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大干苦干‘十二五’,各项指标翻一番,再造一个新县;今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在黄河三角洲19个县(市、区)中争名次、往前赶”的目标任务,绘就了加快发展的宏伟蓝图。3月23日,我县举行了春季重点项目(工程)集中开工仪式,对荣乌高速与国道220连接线、陈北水库、无内胎钢制车轮、六和祖代种鸭繁育基地及产业项目等总投资61.5亿元的21个项目进行了集中开工,掀起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随着黄大铁路、德大铁路、东济高速、环渤海高等级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宫家干渠闸前泵站和县水厂的投入使用,利华益集团丁辛醇、诚航新能源车辆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大项目好项目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使我县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坚实基础和良好条件。无论是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重大项目的开工,其优惠的扶持政策和可靠的经济效益,都极大地吸引了各银行机构的目光,使县成为了银行投资的重要地区。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96.4亿元,今年的目标是增长30%,达到125.3亿元,对资金需求的进一步加大也为全县金融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
纵观今年的经济金融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全县金融系统要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优化服务,乘势而上,推动全县金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发展金融与地方经济互动融合、互促双赢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全县金融工作新局面
今年全县金融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定不移地实施“一二五六”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县委“把握一个基调、瞄准一个目标、突出两大重点、实现六个突破”的工作思路,以76项重点工程、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为总抓手,以搭建现代金融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为目标,着力推进金融产业化,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改善金融发展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确保信贷总量稳步增长。扩大投资,是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就我县而言,经济总量小、经济实力弱的基本县情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各方面加快发展的需求和愿望非常迫切。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一要扩大信贷投放总量。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投入主渠道作用,科学把握国家货币政策,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深入搞好调查研究,了解资金需求状况,指导帮助贷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积极跑上去争取信贷规模,千方百计增加信贷投放。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要发挥好“信贷补充器”的作用,各担保公司也要不断扩大担保能力,共同推动信贷总量的增长。二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供给。今年,县委、县政府谋划了76项重点工程、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并筛选出了十大工程、十件实事、十大项目重点调度,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交通、城建、民生等各个领域,是今年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投放上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保证重点项目信贷需求。三要加强政银企对接。年初,我们先后组织市建行与陈庄镇企业、市中行与开发区企业举办了政银企座谈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市建行计划在1—2年内,重点扶持陈庄镇企业,投放资金达10亿元以上;市中行承诺在去年支持县企业总体授信金额21.88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我县企业的信贷支持。3月21日,我们又成功举办年全县政银企洽谈会,签约项目89个,签约金额62亿元,有效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难题,促进了企业发展。近期,县里将组织农村信用社与盐窝镇畜牧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举办一次座谈会,研究具体措施办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后,县里将继续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根据产业、区域布局,以各种形式组织政银企座谈会,加强银企双方的业务对接。四要抓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已被列入我县76项重点工程、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今年的重点就是抓好与东营市民生银行搭建小微企业“政银通”信贷业务融资平台、与东营市建设银行搭建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融资平台工作,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积极完善金融体系。一要加快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县金融办和银监办要继续推进各类性质的银行引进工作,主动做好相关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引进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鼓励引导证券期货类机构和保险公司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二要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建设。鼓励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重点扶持津源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积极争取汇美、普惠、融金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尽快获得省金融办批准确认,做好鑫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报组建工作,争取今年新增融资性担保公司1—2家。三要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向省、市银监局沟通汇报,争取将我县纳入今年村镇银行设立规划;加大与县外商业银行联系力度,积极与成都农商行、广州商行和安徽马鞍山农商行进行接触洽谈,争取其中一家发起行入股村镇银行,力争村镇银行建设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要支持各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力和专业特色,合理设置农村网点,逐步扩大“三农”客户的服务覆盖面。四要加强地方性金融协会建设。县金融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成立地方性金融协会,加强经验交流和行业管理。同时,县金融办要对全县金融机构和将来可能入驻我县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和估算,为建设县金融服务中心做好准备。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发展资本市场、推动直接融资,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效途径。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上市公司数量的多少,也是显示一个地方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县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县金融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省证监局接触,推进凤凰制药公司、三阳纺织公司、华津植物蛋白公司等企业的上市工作,争取凤凰制药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加快上市步伐。积极探索研究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搞好调查研究,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探索采取BT、BOT等融资模式和利用海域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进一步争取更多的资金。加强与外地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利用政府财政信誉,加快推进,争取实现政府融资新突破。
(四)规范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各保险企业要按照“转变方式、防范风险、调整结构、提升服务、依法合规、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保险工作。一要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补偿功能。要积极推动扩大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企财险、货运险等险种,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一区三园”建设提供保险保障。二要抓好重点领域的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积极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和治安保险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健康养老保险发展。三要积极提升业务质量。要深入开展棉花、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配合人保局等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广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五)努力优化金融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金融安全,人心才能安定,经济才能稳定。当前,我县的金融环境总的很好,但也要清醒的看到各种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从1月17日开始,由县金融办牵头,用一周的时间完成了全市河南未来农业非法集资案清偿兑付工作,共计兑付集资人员323人次,清偿兑付金额909万元,案件虽已告破,但群众损失无法挽回。不难看出,目前我县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还比较淡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新形势下金融风险的特点,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风险、金融机构内控风险,以及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努力把金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县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金融秩序整顿力度,进一步巩固去年金融秩序整顿的成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情况通报、监管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要严格把关互助会和投资公司的设立,加强对已成立互助会和投资公司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年检,甚至依法取缔。
三、加强领导,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今年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任务很重,压力很大,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金融事业涉及各行各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在一定意义上,金融决定经济,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县来讲,做好金融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金融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经常到金融机构调研,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整合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完善对金融业发展的考核体系,发挥好政策的激励效应。
(二)要积极配合做好金融工作。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协调好全县金融工作,为做好金融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更加关心和支持金融工作,主动为金融部门排忧解难。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保险协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认真学习研究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形势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各金融机构搞好指导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把提高自身效益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开拓发展空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关键词】 小额贷款; 内部控制; 对策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涉农领域及社会弱势经济主体融资难是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共同难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机构迅速发展起来,为填补正规金融体系服务的不足,满足农户、低收入人群、微小企业等弱势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 282家,贷款余额3 915亿元,全年累计贷款1 935亿元。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云南、山西等省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均超过200家。但是,自2011年起,以温州老板为代表的“跑路潮”开始在江浙地区蔓延,使民间借贷风险再次被高度关注。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诸如发放高利贷或变相发放高利贷、高利转贷、暴力催债、资金“体外循环”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如何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引导、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合规经营,成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一)内部控制环境建设薄弱
对任意一个企业来说,其控制活动都存在于特定的环境中,进行控制必须要考虑控制环境问题。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者的素质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控制环境的状况。然而,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都是由企业所有者说了算,并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鉴于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者自身素质的局限性,控制环境中的企业文化、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与实施等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如2011年在江苏常熟发生的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跳楼案件就是源于这个局限性。小额贷款公司想要在市场上放出贷款产品,但受实收资本的限制,依靠自身的可放贷资产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出于逐利的动机,该小额贷款公司变相搞起了非法集资,并通过非法集资款进行放贷以牟取利润,最终导致其面临严重的违规后果。
(二)风险评估机制缺乏
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考虑小额贷款公司内外部的各种风险因素,其中包括合规风险、信用风险等。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不仅来自于法人信用,更来自于自然人信用。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多层次金融体系的一环,贷款投向往往具有高风险特点,银行无意愿服务,潜在的坏账风险较高。同时在民间资本发达的地区,营销与社会关系成为选择贷款对象的重要考量,缺乏制度上的风险控制。再者,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获得申请贷款企业的诚信记录,公司需要大量精力进行客户调查,增加风险控制成本。
(三)控制活动不当
控制活动包括授权、业绩评价、信息处理、实物控制和职责分离这五个要素。从授权方面看,小额贷款公司授权控制漏洞较多。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组织结构不完善,授权机制不合理,造成权力分配失衡,不能进行合理而高效的权限分配,或将某些重大事项的决策置于较低的权力层之下。比如,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批方面未能很好地根据小额贷款业务的金额大小在经营层、董事长、董事会,甚至包括股东会等机构中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业绩评价方面,由于预算管理制度的缺失,使得无法对异常差异采取必要的调查和纠正措施。在信息处理上,小额贷款公司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处理不及时不准确。实物控制方面,对实物资产和记录缺乏相应的控制制度,这主要是受人员等因素制约。在职责分离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常常因为身兼数职而无法做到职责分离,即使在形式上做到了职责分离,也往往因为不同岗位之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而无法起到真正的牵制作用。
(四)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一个稳定的信息系统是企业内部与外部保持顺畅沟通的前提,只有如此企业才能保持良好运转。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在内部信息沟通上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在进行外部信息沟通时,受信息处理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往往不愿意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使得与外界信息沟通的渠道相对闭塞。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加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也导致其缺失一部分重要的信息。
(五)内部监督不力
监督是指主要由审计部门实施的、对整个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再控制。不仅要对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及时评价,还要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小额贷款公司通常缺乏协助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的职能部门(如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即使有相应或类似的职能部门,也可能出现由于执行监督职能的人员素质不匹配而导致监督无效的状况。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对内部控制认识的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只侧重追求经营规模的扩张,对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和重要作用认识较浅,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风险意识相当淡薄。再加上缺乏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教育,使得许多员工认为加强内控是稽核部门或领导的事,而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是各部门、各岗位、全体人员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相互监督、防范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
(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小额贷款公司对员工素质的把关较为忽视,较少甚至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的执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较低。比如做贷前审查的员工不具备审计的专业技能,无法识别贷款申请人虚增资产、隐瞒债务、虚计现金流净额等问题;一些员工在做贷后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谨慎态度,没有对贷款客户进行实地贷后检查,从而错失及时发现贷款客户重大风险的机会。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且数量众多,但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系统性的整合,影响内控制度整体作用的发挥;有些企业制度不足,尤其是在会计核算手段日趋同效化、科学化的背景下,原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已不适应新兴业务的需要;有些企业内部控制牵制乏力,部门之间相互割裂甚至相互抵触,上下级、同级各部门之间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制约和监督缺位。
(四)外部监管不力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属于各省级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会,2008),但其具体监管部门未作明示,通过授权委派指定当地政府,导致了相当程度的混乱。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机构有金融办、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头监管导致的弊端显而易见:小额贷款公司多重申报和监管者多重审查使得监督成本提高和监管效率降低;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使监管对象的风险无法被及时发现。甚至金融监管机构在部门内部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影响下,为争取监管权限和监管资源会倾向于尽力维持自己的监管水平,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三、对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1.要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者的内部控制意识。管理者应当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理论学习,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正确导向;将企业内部控制列入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并不断完善;不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从人才、资金、硬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2.注重员工的选拔与培养。首先在各个岗位要招聘与引进专业人才,甚至可以从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选拔高素质人才。同时还应做到用人唯才,避免任人唯亲或论资排辈。其次要对员工进行良好的培训与督导,打造一支高技能、高道德水准的团队。从意识层面上对员工的道德思想进行培训,对员工相关的职业行为进行持续监督与指导。
3.建设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文化。小额贷款公司的文化是指为实现公司长远目标而在精神和物质方面所积累的深层次的理性认识。公司的员工和团队能够自觉地遵守反映公司目标、价值观和公司精神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时,其内部控制环境就会得到很好的改善。
(二)强化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是指企业管理层识别并采取相应行动来管理对经营、财务报告、符合性目标有影响的内部或外部风险,其内容包括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应对企业外部因素(如技术发展、竞争、经济变化等)和内部因素(如员工素质、公司活动性质、信息系统处理的特点等)进行风险识别,对估计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考虑如何管理风险等问题进行风险分析。
从图1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主要是信贷管理的风险,必须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信贷员应严把审批关,贷款发放后跟踪了解贷款去向,定期进行贷款项目审查、调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以监督贷款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中,还应对客户进行风险预警分析,从而决定是否进行再贷款或贷款展期。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对贷款质量劣变及时反馈,对贷款呆账充分计提准备金,增加对贷款风险抵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
(三)健全控制活动机制,建立合理的小额贷款公司组织结构
构建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健全控制活动机制。首先应力求增加组织结构的“透明度”,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运行效率,保证内部控制的运行方向。其次应注重牵制。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受到与之相联系的工作部门的检查,以便于随时发现各种错弊。例如项目评审委员会与总经理相互制衡(但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总经理领导);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相互制衡等。再次要保持独立性,监督和检查部门不应从属于被检查部门。最后应遵循效能原则,不能忽视企业运行效率而贻误发展机遇。
(四)保证信息沟通顺畅
企业内部上下沟通便捷、各职能部门信息相互传递方便依赖于一个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它有助于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通常来说,一个健全的信息系统(包括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应该能够提供质量较高的信息,小额贷款公司采用信息系统,可以让管理层的决策指令准确、快速、详细地传给下一级的执行人员,避免信息传递滞后造成的损失和失真,加强内部控制预防、检查与纠正的功能,并且利用信息系统使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流程执行,从而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
(五)强化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系统是需要被监督的,作为内控的监督最主要且重要的形式便是内部审计。小额贷款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因素在内部建立一个不依附于任何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体系实行监督并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管理层的财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评价,从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和严密。
(六)制定相关规范和措施
从企业外部角度讲,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南,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和规范标准进一步细化,既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法规上升到更加完善的层面,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进行更严格的外部约束。如2012年4月9日至5月30日,山西省金融办牵头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对150家小额贷款机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现场检查,并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备案制度,明确备案程序及内容,同时建立各市监管部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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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市”进程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为基本原则,以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为着力点,以深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抓手,进一步加快信贷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对资金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全省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信用”建设,全力整顿民间资本市场,力争通过2到3年的努力,全市政银企合作进一步密切,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不断规范,金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部金融资源的集聚效应显著增强,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将打造成为全省投融资环境最佳城市,力争成为全国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典范。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传启动阶段。
主要任务:
1、组织召开创建活动工作启动仪式,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传月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
2、大力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信用示范效应。
3、出台鼓励和扶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
4、在政府网站、金融网、《今日》等新闻媒体上开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专栏,开展创建工作目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的传活动。
5、强化全民金融投资风险意识。开展金融投资者风险教育活动,出台《市金融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增强金融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实施阶段。
主要任务:
1、加强“信用”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工商户和居民的信用意识。继续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广泛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定和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加快建立“政府公信高效、企业守信经营、公民诚信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诚信体系,提高社会信用程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发展环境。
2、建立社会信用维护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金融网络平台,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实施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制度,采取“不开户、不贷款、不结算、不提现”的联合制裁,强化失信惩罚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
3、深化政银企合作。充分利用“金融网”等载体,传货币信贷政策,介绍信贷产品、金融服务方式与种类,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信贷需求信息,为银企对话开辟信息窗口。通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银企推介会、座谈会等形式,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积极向银行推荐重点项目和企业,促进信贷资金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有效对接,构建平等、互利、互信、双赢的银企合作关系。
4、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经济金融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建立重点事项研究机制,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金融问题和紧急问题,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从源头上监测异常或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5、全面清理整顿民间资本市场。深入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疏导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民间准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加强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积极引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的规模化、集约化。培育依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的环境;要严格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和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中介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7、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大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
主要任务:
1、全面总结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理完善并形成制度,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果。
2、组织申报省级金融生态环境达标县市。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办、人行、银监办、金融办、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统计局、财政局、经信委、农委、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人行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广泛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按照“大力传、循序渐进、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运用多种传形式,深层次、全方位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舆论氛围。
关键词:企业间借贷;合法性;合法化
一、 我国目前企业间借贷现象的存在现状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
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企业间的借贷是不被允许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及1990年11月12日《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判决企业间签定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使用借款方向发放借款方返还本金,对利息则一般不会支持。
关于为什么不允许企业间借贷,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中这样解释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二、我国企业间借贷合法性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大大小小民间企业如雨后春笋逐渐增多,在资本和数量上都占有相当的比例,企业为满足自身在资本市场正常运作急需融资。然而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融资手续繁琐条件复杂,在当前的制度条件下,开放企业间借贷几乎是唯一解决融资困难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 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理由
1、放宽企业间借贷,有利于我国目前金融资产的配置结构优化。近年来,我国金融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但规模迅速的扩大并没有带来金融资产结构上的大幅度调整,存贷款等传统投资方式在金融资产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这种资产结构不符合国际金融资产管理的理念。除过度集中的存贷款外,我国金融机构的其他金融工具运用也存在不合理的结构,这点突出表现在利率产品的偏重上。企业间贷款的放宽,将有利于金融资产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够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从而促进企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2、有利于降低企业间接融资带来的成本及风险。由于企业间借贷现在仍处于非法状态,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采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或者通过自然人为中介贷款等方式进行间接借贷。这样就使得融资过程中的成本大大增加,同时也增加了间接融资的风险。如果现阶段放宽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定,那么企业面临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将大大降低。
3、企业间借贷大量存在存在合理性依据。市场经济在开放的状态下,民营企业大量出现,资金来源越来越多样化,企业经营需要独立的自主经营权。而禁止企业间的借贷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间的自主经营权。
(二) 相关法律制度对企业间借贷合法性的默许
由于企业间借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支持企业间借贷的合理性成为目前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不可回避的事实,我国现阶段许多法律法规对着方面有所涉及。这些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企业间借贷是合法行为,但是已经默许了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少数判决默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
1、 《公司法》第149条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按照通常理解,只要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董事或高管就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而此处的他人并没有详细限定范围,也未对出借资金的公司限定范围,因此按通常理解,企业间借贷是被允许的。
2、 《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据实扣除”,这里所讲的借款利率,指的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但是,从民法通则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利率不超过同期借款利率的30%是受保护的。
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些条款的规定也将企业间不违反利息标准的借贷行为默认为合法有效行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有相似的规定。《条例》第38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该条第二款表示,对于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企业间的借款利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个条款隐含的意思在于,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是受到法规保护的,而超出部分不能得到法规的保护。虽然该《条例》并没有直接明确企业间借款的合法性,但是从税法的角度对于企业借贷行为间接地予以部分的肯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该解释中规定的垫资部分性质上实际属于企业借贷性质,也就是说该解释实际上已经默认企业以垫资方式借贷为合法行为。
三、 促进企业间借贷制度合法化的建议
(一) 完善国家关于企业借贷的立法
禁止企业间借贷是中国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的需求。现阶段,我国可以逐步放开对企业间借贷的禁止性规定,分阶段逐步完善企业间借贷有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可以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市场有序进行过渡。
对于企业间基于自由意志进行相互支援或者帮助,利用企业自由资金合法借给其他企业的情形,如果企业资金来源合法且是自有资金,合同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应该对这类合同给予保护。企业之间借用资金用于本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或者生产经营管理,双方约定利率低于银行四倍利率,这类借款符合我国关于民间接待的规定,应当得到保护。企业之间基于生产经营、管理或者用于扩大再生产而借贷自有合法资金,但是约定利率产国银行四倍利率,这类借贷违反了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属于非法借贷,超出银行利率的部分将不被保护。企业利用银行套现、非法集资等方法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此类企业借贷应为无效,应予以取缔。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如今,我国仍对企业间借贷持否定态度,原因之一是担心企业间借贷无规范的程序,对资金的利用和企业经营风险存在担忧。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企业借贷,防止资金利用和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间相互借贷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借贷双方均应该持谨慎态度,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利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规范,企业内控在规范企业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完善避免独断的经营决策的出现。公司在加强内部控制时,可以增加资金出借程序方面的规定,来控制资金借贷的安全。正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形成一致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讨论形成一致决议;受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此次借款事项的决议,此次借款事项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内部控制的完善不仅保护着贷款方的利益,也一定程度上起到为借款方防范风险的作用,由于企业间借款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对借款方来说不仅要承担偿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承担偿还大量数额利息的义务,借款方企业需要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程序来保障借款程序,在借款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作出真实的评估,对于借款方企业来说,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保障企业不会因借款的高利率而使企业经营陷入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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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集中爆发期,风险缓释。”一位参与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人士说,整治工作已进入“下半场”。
陆续出台的以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轴心的配套文件,掀开了下半场的序幕。
1月10日,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明确提出继续严治互金风险,推进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和清理规范。
而一月前的2016年12月9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在整治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风险整体水平下降,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初步遏制。接下来,各地第二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将陆续展开。
“我们正在抓紧上报本省的整治报告。”一位浙江省金融办人士说,按照规定,春节前必须“交作业”。
而对于那些难以“冲关”的互金机构而言,更是年关难过。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运营中的网贷平台共2448家,比上年末减少987家,即一年内消亡了近1/3。
毫无疑问,整治下半场更会“刺刀见红”。“下半场任务更重,要定规矩、定体系。互金机构要找准生存法则,监管层则需研究和建立长效机制。”前述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士说。
上半场未竟之题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上半场整治工作以大撒网的“摸底排查+现场检查”为主。
自2016年4月国务院组织17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启动整治工作以来,前期的摸底排查工作已于2016年四季度基本完成。
总结上半场工作,监管条线基本厘清、规则框架基本成行、协调机制基本建立,不但有效排查了风险,还对互金机构起到了警醒作用,遏制了风险的进一步深化。
即便如此,上半场工作中仍难免有未竟之题。
“地方金融办、行业协会以及区县政府、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组团前来检查,还让我们提供了数轮材料。”在一位北京的网贷机构负责人看来,这些材料关系着生死存亡,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产品宣传、资金流转去向、第三方机构存管等情况。可一番精心准备之后,至今未等来进一步通知。“听说一些机构已收到整改通知,但我们还没信儿”。
对此,设在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下称“整治办”)人士介绍,整改通知正在批量下发,逐一覆盖。
这期间,一些企业提出了三个问题――整治覆盖面是否足够大?整改方案是否有很强的针对性?如何评判调查小组的客观公正?
其一,上半场的排查范围有限,调查小组主要参照两个指标:一是各地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员名单;二是在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等第三方研究机构上留存过数据。
由此,金交所、征信公司、数据公司以及一些完全依靠线下推广和私募来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尤其是打着互金旗号还没有在监管层视线之内的一些机构,被漏掉了。
“原以为会有调查小组,但这次整改没有囊括征信和数据行业。”中诚信征信一位高管说。我国的信息黑产已野蛮生长数年,严重威胁公众隐私、财产安全。
其二,调查小组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主力,会对每家被检机构出具报告,评判其为合规类、整改类或取缔类。但这些第三方机构的来历、资质和对其的监管手段都也有疑问。
其三,地方整改工作的牵头单位并不明确。
“或者地方金融办、地方整改办牵头,或者地方行业协会牵头。”前述参与整改工作的人士说。
北京等地的地方金融办较为“强势”,因而担责较多;也有一些省市的金融办力量相对薄弱,市县以下往往没有独立编制,下设于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专业性和排查能力难免打折。
按照浙江省金融办人士的说法,去年以来该省金融办做了架构调整,其中就互联网金融专门新设了处室,在整改工作中担任主力,“动静在全国范围也算比较大了。”
从《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的信息看,全国各省份几乎均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30多个省级整治办中,多由地方金融办牵头,10多个由央行分支行牵头,还有几个是两者共同成立。
下半场三大重点
尽管有遗留问题,但互金监管从无到有,已经是莫大的进步。
据悉,下半场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重点,将落在总结汇报、规则常态化和“穿透式”监管三大重点上。
今年1月至全国两会前后,整改工作会经历个体整治意见下发、督导等环节,同时各地方将上报整改效果;两会结束至5月份左右,主要是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总结汇报。
“排查结果显示,全国的风险程度差异很大,严重的大概有七、八个省中的60多个城市,、青海等省的风险较低。”前述人士说,风险低的一些省市相关工作会提前结束。
这期间,由于跨年时期市场上难免出现流动性紧缺,因而整治意见将分批次下发,给企业留出缓冲时间。而已经接到整改通知的企业,则必须加速合规进程。
“第二大重点,是构建监管规则体系,其中的一部分法律工作已经开启。”一位金融监管部门的司局级负责人表示。
自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来,“一行三会”等17个部委陆续公布非银机构支付、跨界资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金融广告等6个细分领域整治文件,形成由一份“国字号”方案和6个部委级方案组成的“1+6”一揽子方案,奠定下一阶段监管工作的大框架。
据悉,后续还会以急用先行的原则陆续关于投资者适用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政策,部分还将上升至法律层面,实现监管规则法律化、常态化。
“各部委将各司其职,例如由央行负责的部分,将先后历经金融市场司、支付司等部门,最后落到条法司。”前述司局级负责人说。
第三大重点,则在于探索设计“穿透式”监管框架。
呼吁多时的“穿透式”监管思路未在上半场中清晰呈现,“一行三会”迄今仍存不同看法。
根据前述司局级人士的理解,“穿透式”意在透过现象看本质,不留风险死角。目前在监管层呼声较高的,或分为两层含义:
一是集团化、跨业态经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大多是早期从P2P、支付、众筹等转型而来,通过并购而坐拥数个行业牌照,资金通常从严监管领域倒手至宽监管领域,涉嫌关联交易和风险转移,需要“一行三会”对其现有业务各自认领。其监管难点,是打破我国金融系统的分业监管现状。
其中关键,在于从过去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扒开一些互金机构花哨的外衣。
二是重点关注资金去向,即无论资金经过了信托、基金、资管、网贷、企业年金、金交所或是银行理财,监管层都紧盯资产端,找到风险传导的终点。
“这需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协会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表示,协会已于2016年10月推出《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上述文件规定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_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三方面,以期达到机构自身透明、资金流转透明和业务风险透明。
“穿透式监管是全球性难题。”互金协会人士表示,“各国都在尝试,我们也尚处观察阶段,希望今年会有定论”。
曝出新风险
诸多参与整治工作的受访者均坦言,眼下金融风险错综复杂,一些新风险超出了监管层预期。
“业态变来变去。”前述参与工作的人士表示,金融网络化、社交化、场景化,让监管层难觅抓手。
目前,上半场排查结果中出现三大新风险:
其一,是一批合规无望的互金机构加速消亡,但另一批却在以各种方式加速扩充――除去满足合规上线的“硬杠杠”外,它们或引入国企股东来增加信用背书,或以集团化运作来腾挪非合规业务,规避监管。例如,积木盒子、开鑫贷、团贷网等数家P2P逐步实现了包括网贷、企业理财平台、私募基金、金融资产交易等在内的集团化运作。
其二,是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死灰复燃”。形式繁多、缺乏定义的所谓金融资产,不少实际上是次级贷和次级债,却被包装给公众,使得整个资金链上潜藏了多层次风险。
“金融资产缺乏定义,什么都能卖。”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直言,除去传统金交所的挂摘牌、登记托管、见证、撮合等业务,企业及金融机构资产财务报表优化、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服务等泛资管类产品,乃至校园贷等,均可打包售卖。
曾刚警示,其产品甚至还将包括碳交易权、黄金、企业期权和大数据。一旦推给公众,其系统性风险将远甚于银行和P2P。
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召集人、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近期部分交易所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较大等,提出用半年时间来集中整治。
其三,是各类互金机构不但跨省、跨区域展业,还快速国际化。
多位受访者均警示,尽管跨省、跨区域展业的监管工作很棘手,要打破各省、央地之间的藩篱,但目前已基本达成了“注册地监管原则”这一共识。
而一些转型为Fintech(金融科技)的互金机构加速国际化,却跳出了中国监管层的“五指山”,使得跨境监管合作显得明显滞后。
以蚂蚁金服为例,支付业务已覆盖2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年服务海外客户3300多万人,除在印度投资支付公司、在韩国合资互联网银行、在东南亚国家参股银行和支付机构外,还在欧洲做起了跨境P2P。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四局局长廖岷指出,商业银行跨境展业是在一系列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合作安排之上,拥有信息共享、跨境检查、持续协调、处置计划等合作基础,但新兴的Fintech公司,无论监管或消费者保护,目前均尚无任何机制安排。
廖岷建议,这批企业尚处于国际化的初级阶段,迫切问题是两国监管层在市场准入上的沟通合作,对未来可能的 “航母企业”,要制定类似“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联合评估机制,尽快应对。
“否则,风险也将跨国界地传导。”前述司局级人士说。
整治办去向
随着时间推移,本轮整治的主力军――由17个部委联合成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其去向问题也随之成谜。
是否需要常设机构、需要怎样的常设机构且由谁管理,这些问题逐渐摆上了决策者的桌面。
整治办目前设在央行金融市场司,除“一行三会”外还囊括了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住建部等部委的临时借调人员。这部分人员的编制和去向尚未有明确安排。
那么,一旦整治工作宣告结束,整治办是撤还是留?
廖岷撰文表示,互金可以沿用现有监管架构,由现有监管部门履责,但需要清晰明确地界定监管职责。当前无论国际层面或国家层面,目前各届普遍认为无需专设新机构。
这即是说,整治办的存在应是暂时的。如何对金融科技准确分类、是否对其中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分别实施不同监管方法,如何在中央和地方、央行和其他监管当局之间划分职责,都必须在现有监管框架内厘清。
“这对于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绝非易事。”廖岷认为。
与互金整治类似的是,由银监会牵头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高难度地集结了“一行三会”等14个相关部委,始终工作高效且成为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最高协调机构。其最近一次座谈会召开于2016年4月,掀开了迄今未停的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但总体上,部际联席会议还是相对务虚,整治办更综合、更高效、更专业。”前述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士表示,互金业态日渐复杂,如果将整治办打散了重新分置,各部委就可能又会回到各自为政的时代。
在他看来,互金监管目前还急缺“工具箱”,整治办的存在一为完善“工具箱”,二为有效协调,缓解部委之间的“割据”状态。不妨将整治办“改头换名”,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结构性改革的创新点、试点,让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央地统筹、技术水平和人员能力。
据悉,整治办此前已经部分承担了对地方金融办、地方整治办等部门的培训工作。
但争议在于,未来这一领导机构应下设于哪家部委?或者独立出来?
诸多受访人士反映,下设于银、证、保“三会”中的任何一会,都可能引发争议;但下设于央行,则应该继续落在金融市场司还是直接上升为司局级部门?现有人员的编制如何解决?
“任何部委都难以消化这庞大的队伍编制,但单拎出来的成本又太高。”一位资深监管人士坦言,如果配上人力、财力和物力,将增加财政负担,“因而我们还在思考。”
“这是一场国际较量”
“@不仅是一场风控之战,更是一场国际较量。”前述资深监管人士进一步表示,中国能否管好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将对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产生质的影响。
当前,国际上金融科技为主流趋势,其概念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有所不同:前者是将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作为服务金融业的技术手段,遵循金融规律;后者却在实践中出现很多脱离和违背金融规律的所谓创新,潜藏风险。
“如今很多企业谈互金就色变,总说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前述司局级人士称,因而监管也应顺势趋势,与国际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接轨。
廖岷分析,国际上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表现为四大特征:
一为各国监管措施各异,缺乏全球统一标准。目前,各国监管多集中于网贷和电子货币,对区块链等技术还大多在探索,政策差异大、碎片化、割裂化。
例如,P2P和众筹在美国被纳入了证券市场的行为监管框架,欧盟和英国则主要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明确了最低资本金等审慎监管指标,设计了类似商业银行的金融安全网。而法国,将P2P视同为银行业务,适用银行业监管。
二为国际权威的监管组织近期开始行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从2016年3月着手调研,首次正式讨论金融科技的系统性风险,《金融科技的全景描述分析框架报告》。
“这一报告实践性强,值得各国监管当局借鉴。”前述资深监管人士认为,FSB为国际监管改革做了铺路。
同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也已成立金融科技特别工作组,对相关国家展开调研;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下一步也将全面评估包括区块链、云技术、智能投顾等在资本市场的运用及影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5年11月《普惠保险业务准则》,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和反欺诈成为其三大核心关注点。
三是国际治理加速,双边合作渐次展开。
在FSB之后,未来一两年内,预计BCBS、IOSCO和IAIS三家都会进一步金融科技评估报告,并修订现行的国际监管框架、指引和标准。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为应对金融科技的跨国界扩张开始深化双边合作。其合作程度,超越了以往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
但即便如此,全球的监管理念和法规框架仍面临根本性挑战――传统的监管理念“栅栏方式”仅用于隔离商业银行和网贷之间的风险传染,当前还是否适用?各国对金融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管路径以及防止金融体系中加杠杆、扩规模和关联易的固有监管格局,会否阻碍金融创新?是否有必要增加新的监管路径?
此外,各国监管当局都严禁金融机构核心业务外包,要求其长期坚持数据本地化,但市场上帮助传统金融机构流程外部化的金融科技公司大量诞生,以云端技术来提升其中后台的绩效,监管当局是否应该展开拥抱的姿势?
事实上,全球都在培育监管科技,例如用传统金融机构积累并持续产生的海量数据,来帮助提升监管层的数据分析能力。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政府,已经向一些企业的公共云平台敞开了怀抱。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异军突起,我们不能落后,要占领国际监管高地。”前述资深监管人士认为,中国的优势,在于有全球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和业态,还有全球最大的互联网消费市场。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针对突出治安问题,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先后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油气田整治、治理“三电”、治理自行车被盗、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等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有力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但由于当前正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城市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集中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强力开展,城区一些治安问题凸显,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治安不好,不仅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正确把握形势,着眼“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城市社会治安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城市治安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富民强市、保障民安的实际举措,作为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和谐达州的重要内容,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解决好城区突出治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富民惠民全面小康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整治城市治安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达州”主题,以整治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为突破口,以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和犯罪、缉枪治爆、加强社会管理、严密治安防控为重点,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坚持农村与城市并重,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平这建设,实现城乡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顺利举办奥运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集中整治城市治安的目标任务是:
(一)“两确保”:坚决防止恐怖袭击事件和因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突出问题引发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坚决防止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发生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各类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二)“三增强”:“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治安防控水平和实效明显增强;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落实,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不良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状况得到有效改观,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三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和涉枪涉爆、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等多发财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地下交易场所、吸贩制毒窝点和公共复杂场所得到治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治安实际,把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集贸市场,车站、码头、铁路、公路沿线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周边、企事业单位周边、学校周边、重要军事目标周边、旅游景区(点)等作为重点区域,把以黑恶势力为主的有组织犯罪、以命案为主的严重暴力犯罪、以“两抢一盗”为主的多发财犯罪、以制贩吸食为主的违法犯罪等突出治安问题作为重点对象,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明确主攻方向,集中打击锋芒,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平安建设实效。
(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形式,积极构建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做到机构、人员、工作和责任落实,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实现联动联调,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针对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的重点领域,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户、企业改组改制破产涉及的下岗职工、非法集资利益受损群众、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等特殊群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预警工作。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制定化解措施,落实领导、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群众工作,落实工作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和首接责任制,严格责任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涉法案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处置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将不和谐因素转化为和谐因素,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隐蔽战线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组织等敌对势力针对党的十七大和北京奥运会实施的各种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绝不允许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二)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摧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厉打击街霸、市霸、菜霸等流氓恶势力,做到除恶务尽,建立防范、控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继续深化“侦破命案”工作,严厉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全力侦破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刑事案件。市公安局要挂牌督办一批大案,并从警力、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尽快突破。大力开展扫毒行动,以整治零星贩毒、外流人员贩毒、新型制造加工、娱乐场所涉毒等问题为重点,加大缉查破案、堵源截流、强制收戒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蔓延发展的势头。加大“追逃”工作力度,立足本地与外出追捕相结合,抓获一批流窜作案人员和在逃人员,有效减少社会危害。灵活实施精确打击,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区域性、力度大、效果好的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遏制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三)以“缉枪治爆”为重点,扎实搞好各类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全市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和剧毒危化物品统一行动,坚决收缴各种非法枪支弹药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的爆炸物品,严厉打击各种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惩处一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深入开展打击破坏“三电”、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和治理自行车被盗等专项治理行动,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案
件高发势头,大力推进废旧金属专业市场建设,开展以减少盗窃破坏“三电”、油气田等案件为重点的平安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违规经营,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二轮、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校园房屋、食品、用电、活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敌对势力、非政府组织、宗教对学校渗透等进行强力打击,重点整治。深入开展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赌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强迫妇女、逼良为,情节恶劣的组织策划者、经营者和为首者,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加大科技防范力度,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加快“天网”工程建设步伐,在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广泛实行电子监控,有条件的要逐步推广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居民楼院,有效提升打击、防控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广泛组织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参与治安防范;充实发展“四车多员”等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平安网吧”、“平安医院”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社团、行业参与治安防控,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治安防范专业化、社会化。在城区组建由政府出资、综治机构管理、公安机关指导的专职治安巡逻队;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大力推广保安服务,完善技防设施,探索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治安保险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和社区安全。进一步完善社会面动态防控网络,大力实施社区警务、农村警务和“警校共育”战略,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强化对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路段和时段的治安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
(五)以“重点人口”为基础,大力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人管理。以全面推行旅店管理模式、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双向考核”机制。年内,通川城区要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完善政府与社会联动的管理网络,确保辖区实有人口登记率、暂住人口网上比对率、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落实管控率均达到100%。推进工读学校建设,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谁登记、谁管理”把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纳入有效管理之中。加大对各类中介服务业等特殊行业、新兴市场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强化互联网巡查处置、情报侦察和舆情控制,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网上治安问题;构建“虚拟社会”综合防控体系,有效维护网上治安秩序;切实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和谐网络环境。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对公共娱乐、二手手机市场、废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旅店业、典当行业、废旧回收、刻字业等行业实施有效管控。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突出重点,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以“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增强社会治安的控制力。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健全县(市区)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分析研判治安形势的制度,增强严打整治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做到抓早抓小、露头就治,及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重大政策无稳定风险评估不出台,重大项目无稳定风险评估不立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健全社会治安责任机制,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切实加强街道综治组织和“两所一庭”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真正把经费、人员、装备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的实施方案,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公安发挥主力军作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到位,成效明显。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集中整治城市治安突出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开展集中整治城区突出治安问题、开展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对整治城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平安建设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也要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各级政法部门在平安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要切实担负起打击刑事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的主要责任,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刑事犯罪分子。各综治成员单位特别是教育、交通、文化、工商、民政、劳动、财政、建设、旅游、共青团、妇联、城管等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部门整治职责。各县(市、区)综治委(办)要加强协调和督查工作,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二)全面排查,确定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政法委、综治委要从政法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强有力的调查组,全面深入进行摸排梳理。要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围绕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集贸市场,车站、码头、铁路、公路沿线,城郊结合部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周边、企事业单位周边、学校周边、重要军事目标周边、旅游景区(点)等,逐一确定整治的具体重点部位。要突出整治的重点问题,摸清涉黑涉恶犯罪,杀人、爆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基本情况,详细梳理和登记,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城区突出治安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提高排查质量,提高整治实效。市综治委(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重点县(市、区)、街道明察暗访,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各级政法委和综治委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宣传、综治、文化、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采取召开新闻会、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报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渠道、多形式、高密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整治、防范、教育、建设、管理、帮教、调解等各方面的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围绕集中整治行动和平安建设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和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开通举报热线,鼓励广大群众提供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的有功人员,要进行奖励,增强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力督治,确保实效。要建立整治台帐。各地和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分类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把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就限期改变治安面貌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对一些治安长期混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重点督治,实行上下联手,组
织强有力的工作组联合攻坚,坚决扭转治安秩序。要实行分级挂牌督治。各级综治委和公安机关要根据当地排查情况,确定一批重点地区分批挂牌督治。各级综治委、办要广泛组织辖区各单位、各部门和基层组织参与,联动联治。市综治委和市公安局将派出工作组巡回督查,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地方进行蹲点督导。市级综治成员单位要派出人员到联系乡镇,具体指导、帮助联系乡镇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