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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

时间:2023-06-06 09:30: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出租屋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出租屋管理

第1篇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一

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人不得再行委托。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若有违反,接受处罚。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务处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员: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二

为了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两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租赁屋治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的租赁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或者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租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刚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租赁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将承租房屋再转让他人的,应当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时的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时,公安人员应当出示证件,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何法有效证件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4、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窑堡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三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报派出所一份),保证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进行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房屋出租人应按要求安装“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版”,保证将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时内准确录入、上传。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出租房屋明显处张贴“民警承诺牌”保证在租住人员入住后告知其应旅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房屋出租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应指定专人作为该出租房屋的房管员,专职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以开办旅馆或出租给承租人开办旅馆。否则,派出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将予以取缔。

十、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开办旅馆的承租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法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行为、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责任书第十一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的行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会各执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会:

(加盖公章)

派出所:

第2篇

一、切实加强领导

乡成立流动人口与出屋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长虢汉平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程国华任副组长,卞学武、李清明、刘爱平、彭刚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卞学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政法综治大楼。

二、建立工作台账

1、认真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清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完成对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清查工作,加强登记、备案制度,彻底扫除工作死角死面,对清查出的重点对象和人员全部布控到位。各村场每月向乡流动人口与出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流动人口的情况。对清查中掌握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清理、核实、登记。更新所有流动人口与出租屋信息,建好台帐,确保信息鲜活、准确完整。实现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服务与管理工作“底子清、情况明、服务好、管得住”的工作目标。

2、对符合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必须免费发放居住证。

三、加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的管理

1、对暂住人口中的嫌疑人员,要及时地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对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员要建立临时组织,予以帮教。

2、对来辖区的外国人、华侨、港奥台人员,24小时之内上报当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3、收养弃婴,要经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同意,并按照要求,申报入户手续。

4、对流动人口中的门徒会、等组织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四、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

1、加强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流动人口外出返乡、申办有关证件等契机,不失时机地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式或采取放发宣传小册子,组织观看教育片、谈话等多种形式。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业主转变思想观念,由过去管“责任田”转变为管“责任屋”,进一步强化出租屋业主自管责任,明确评选标准,落实自管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从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大力整合广大出租屋业主等社会管理资源,把出租屋业主自管责任、属地村居委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融为一个有机整体,着力构建出租屋从源头上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庞大的群防群治网络,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社会整体管理效能,力争用二年时间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规范、完善房屋租赁市场,力争“安全文明出租屋”达标率达到90%以上,让出租房屋的群众得

到更大实惠。二是消除出租屋内各种安全治安隐患和优化相关服务,让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是预防和减少利用出租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的组织领导,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工作领导小组。

*

四、评选标准

“安全文明出租屋”必须达到“三无”、“五有”八项标准:

(一)“三无”标准是:

1.无隐患:出租屋经有关部门核定无存在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等隐患。

2.无案件:出租屋无被当地列为“重点户”整治和“重点人”管控对象,出租屋半年以上没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3.无事故:出租屋半年以上无发生消防、食品安全、制假售假、食品安全、意外伤亡等事故。

(二)“五有”标准是:

1.有申请:出租屋业主有填报《“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附表1),积极参与镇、村居组织开展的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评选活动,自觉履行自管责任和义务。

2.有设施:出租屋内的居住人数、消防设施、卫生状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有证照:出租屋有《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备案回执》,按时换证,依法纳税,商铺经营有营业执照。

4.有登记:租住人员有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正当职业、有信息登记。

5.有管理:出租屋主及其管理人自觉履行自管的责任,出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租住人员要有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底至7月底)。主要工作:一是镇、村居委分别召开会议,动员布置。二是利用电视、宣传单张、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出租屋业主认识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评选标准、申报评选程序、有关待遇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8月至10月底)。主要工作:一是村(居)召开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专门会议,发动出租屋业主中的党员、干部和二手房东带头申报,填写《“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二是各村(居)委按申报户数分批作安排,将当年安排实施具体情况上报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三是由管理服务中心、站与有关部门对申报参加评选的出租屋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初评,造册登记,并对其中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四是由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落实自管责任和整改措施。五是各管理服务站、各警务区做好定人、定责,实行跟踪管理,直至出租屋达标为止。

(三)验收评选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主要工作:一是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填写《“安全文明出租屋”申报表》。二是由镇统一布置,组织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干部组成验收评选小组,按照“三无”、“五有”评选标准逐户评定,按程序报管理服务中心和领导小组审批。三是由各村居委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安排集中统一挂牌。

六、“安全文明出租屋”享受待遇和违规管理

(一)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可享受如下待遇:

1.除有特殊情况检查及抽查外,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后,原则上由屋主或二手房东自行管理。

2.镇政府动员镇内工厂、企业行政人员和工厂员工租住“安全文明出租屋”;镇广电中心等宣传媒体免费宣传,促进其租金和出租率提高,增加业主收益。

3.“安全文明出租屋”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关系实行两年换证一次,并享受换证费优惠50%待遇。

4.镇、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屋主和二手房东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有下列违规者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资格(附表2:取消“安全文明出租屋”报告表):

1.在抽查中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经督促仍不整改的。

2.在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消防安全事故和租住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

3.被举报租住人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既是一项涉及人多、牵涉面广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村居、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和动员全镇七千多户出租屋业主和五百多名二手房东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辖区内由二手房东承租的出租屋首先要按照“安全文明出租屋”“三无”、“五有”标准整改达标后,方可出租。从2007年1月1日起,未评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出租屋,二手房东不能承租。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村居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结合实际、周密布置、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

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出租屋;消防监督;对策与措施

1.农民工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主要特点

(1)从出租房屋分布来看,大多农民工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内和待拆迁房内,这些地方建筑很不规范,道路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经营活动挤占,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在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一旦这些地方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难以很快到位,而且这些地方居民集中,大多是“连营状”,如果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很有可能“火烧联营”,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2)在城乡结合部,很多农民利用改制后的自留田盖起了房子,用于出租。如今,这些出租屋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由两三层增加到五六层,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十多层高的出租屋,而这些建筑又大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建筑每10年一个消防周期的规律,这些出租屋正面临着极大的消防隐忧,成为消防安全的盲点和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分的出租屋好像坐落在火山口上。

(3)大部分农民工出租屋未经消防审核就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其建筑内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部分出租房,特别是经营场所装修、隔断材料采用木材,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二、疏散通道不畅通,楼梯出口位置加设防护门或通道被货物占用; 三、大部分出租房隔墙采用易燃材料; 四、大部分出租房无灭火设施;五、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明露较多,配电箱总开关选型不当,不能起到过载保护,有的甚至采用闸刀直接安装在木板上;六、大部分出租房人口密度过大一间出租房往往被隔成四、五间出租。

2.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对农民工出租房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消防监管水平

可根据农民工出租屋的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三类挂牌管理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出租屋进行挂牌,对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出租屋实行房主自主管理,对需要整改的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实行自我管理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望的出租房坚决予以取缔。为使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切实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政府予以挂牌治理,同时由消防部门抄告给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税务、供电、工商、安监、法院等部门,采取限制银行贷款、实施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联合执法和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促使出租房主落实整改。

2.2依托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要做好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弄清楚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人口底数清楚了,情况相对明了,各项工作开展比较容易。应结合辖区实际,逐步建立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组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发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动态、及时、准确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信息、房屋中介和物业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信息等等,使公安消防机构打击、防范各类违章建筑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出租房屋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部门应为农民工推出了“出租屋免费中介服务”。依托自身资源,将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基本情况公告,告诉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员,哪些房屋合格、哪些不合格,应该租什么样的房子,怎样才能找到安全、价格适中的出租房屋。

2.3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农民工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加的消防安全网络,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建立产权单位、中介机构、中间人、用工单位齐抓共管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并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网格式”划分,每个“网格”确定整治工作责任人,实行整治工作业绩同奖惩挂钩。同时依托各部门理顺出租屋产权关系,督促出租屋主尽快签定租屋主防火安全责任书。

2.4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经常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清查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各类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有安全疏散通道能直通室外,要求出租房必须设置疏散楼梯,楼梯的首层必须能直接通向室外,但为了防盗,允许在出口处设置一扇可向外打开的平开门;二是“电线用PVC阻燃套管保护,要求凡是在墙壁上的电线,必须采用PVC阻燃套管进行保护;三是灶间和居室要分开,要求一套出租房内的居民必须明确炉灶地点,其他的房间不允许另开炉灶,保障用火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四是“室内隔断必须用防火木料、砖墙等,要求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五是配置常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工具,要求出租房每个通道口和应急楼梯必须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六是拆除影响安全疏散的违章建筑、铁栅栏、防盗窗等。要求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门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和防盗门,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拆除;七是降低单位面积内人口密度,要求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出租房屋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米(含4平米);八是“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要求房东或管理员必须负责出租房的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加强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

把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了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重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各街乡通过社区专栏、张贴图片标语和印制出租屋消防安全指南等形式,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大力开展火灾案例剖析等警示教育。

做好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首先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单位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火患自查,责任自负”。农民工在哪个单位工作,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问题由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督促指导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切实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习,是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的又一个办法,组织了消防安全宣传大篷车,把火灾警示展图板、火灾事故光碟等,在农民工聚集区展播,让广大农民工认识到火灾就在身边,防患于未“燃”的道理。 [科]

【参考文献】

[1]郑玉梅,孙伦.大火警示录[S].

[2]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

第5篇

1群租产生的背景

1.1定义

居民或村民住宅类房屋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为不特定的若干人,在一户内形成一个群体居住的租赁方式。

1.2产生背景

群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房屋租赁市场新的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的快速扩张和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大量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造成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划调整,大量以投资为目的的商品房短期内难以售出获利。于是,受租赁市场上高额利润的驱动,部分房屋拥有者和房产中介将空置的房屋转售为租,并将整体的大空间住宅分隔成多个独立的小空间,分别出租,以获取利益最大化。同时,城市的扩张也使城市周边的农村获得了扩展的空间。农民耕地被征收,但供居住的宅基地依然保留,形成了"城中村"。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城中村"的土地仍然保留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属性,村中大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岗困难和生活无保障为由,擅自非法占地建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或破墙开门开店用于经营。而外来务工的低收入群体为了降低生活成本,缓解房租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大多选择“群租”的方式合伙租房。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他们是双赢的,群租理所当然成为了双方需求的结合点,这是这个现象出来的原因。正是这个原因使“群租”现象逐渐出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突出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新焦点。

2群租房的分类

2.1按建筑类别分按建筑类别,“群租”主要以两种形态存在,一是大居室“分割型”群租——中高档住宅区内的简装修房分割成若干间,以阁间形式逐一出租。二是村民住宅违章连体搭建出租。前种形式是在100平米左右的房间内居住了十几至二十几人不等,人均面积一般都不到7平米。后种形式是房东直接搭建小面积房间,村民在自己的主体建筑外围扩张搭建附体建筑,该类建筑大多2-3层,底层多带有商铺,每个房间10-15平方左右,设独立进出的门或走道,房内煮食与休息在同一区域,底楼房屋作店面出租,形成人气混居和住宅与营业性场所互通的局面。

2.2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出租屋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员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以单位名义租借房屋,由单位出资为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场所。二是地下旅馆。有专人或者专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寻找房东,把零散的房源做成地下的旅馆,有专人来管理,收取租金,未经工商注册,属非法经营;三是多户集中居住。以家庭为单元,至少在三户以上,多的甚至于十几户。四是“三合一”场所。为满足群租户集中区域人员的生活需求,借用村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也用作居住场所,形成集经营、住宿、炊烧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3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大部分出租屋承租人员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缺乏,加上出租屋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致使当前城乡出租屋火灾隐患丛生,使出租屋昌渐成为火灾事故的“重灾区”。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波及多户,随之而生的经济纠纷也非常复杂,一旦处置不当,极容易引发群访群诉。

3.1居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群租导致居住人口密度过大,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户,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二是电气线路过负荷。众所周知,居民住宅内的电路设计是按照常规居民住户的标准来设计,而一套房内住四、五家甚至更多住户,就很容易造成电器负载状况的产生,导致火灾的发生;三是使用大量可燃、有毒材料进行分隔,一来使火灾荷载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上升,二来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气很容易引发人员窒息死亡;四是群租房内租客的流动性相对较强,人员成份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一旦发生冲突,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3.2村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村内基础消防设施缺乏。无市政消火栓,村庄外围天然水源无消防车停靠平台,消防车取水难度大;二是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村民擅自扩张搭建的违章建筑占用了原有村民住宅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严重变形,消防车无法进入扑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缺乏。一些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六小单位”内基本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无最直接的扑灭初起火灾的工具。四是人气混居。大部分房客只租一间房,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居室内,火灾危险性大。也有将钢瓶放置在屋外,通过皮管穿墙或直接从门缝中拉出使用,易磨损皮管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五是乱接乱拉电线,易引起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群租现象的整治

对策群租现象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问题,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对房东或房客的处理。因此,对群租房的整治和管理,应当着眼大局,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循其特性,落实对策,为长效管理群租房打开良好的局面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4.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作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治安(派出所)、安监、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其做好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方能改变目前多个部门管理、但谁都不管到底的局面。

4.2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租赁双方责任。对刚开始动工的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物业管理或职能部门一定要及时制止,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将防范措施落实在前,避免事后补救。在即成事实的管理中,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以便处理出租房火灾引起的各类纠纷。

4.3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消防管理盲区。积极推动出租屋租赁双方或一方法人化,使消防部门可以管理单位的模式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同时,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群租市场。

第6篇

盗抢案件频发

6月2日上午10时许,吴×枝(女,34岁,湖南省南县人)在浦城县汽车站附近引诱张××(男,46岁,浦城某镇人)到车站附近一出租房内按摩。到达出租屋后,双方宽衣解带,准备行苟且之事。这时,吴×枝发现张×x是个有钱人,马上暗中打电话给其同伙胡×平。胡×平随即带人赶到,先以张××玩其老婆为名,要他交钱“赔偿损失”。张××不依,胡×平等人就掐住他的脖子,拳打脚踢,逼其就范。随后,强行抢走张××的1800元现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迅速逃离现场。

自2008年5月以来,此类案件在浦城县城关相继发生数起。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警方就接到群众报案5起,受害人6人,受害人被盗、被抢的物品有手机、现金和有价证卷,价值两万余元。

警方发现,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一男一女搭档,有的冒充夫妻,有的假称女友或情人。女性先在街头用色相引诱陌生男子到事先备好的出租屋按摩,或直接从事活动;男性则在暗中实施盗窃。作案得逞后,男性随即向女性发出信号,女性就找借口快速逃离现场。一旦盗窃不成,立即对被引诱上钩的男性实施殴打、威胁或抢劫。

这种作案手法并不新鲜,色相只是诱饵,盗抢钱财才是目的,民间俗称其为“仙人跳”,常常搞得一些好色之徒哭笑不得,有如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上当受骗的男子一般都是中年人,被盗、被抢后,担心丑事张扬出去有损自己的声誉,往往都不会声张。

犯罪分子相继落网

“仙人跳”盗抢案件频发引起了浦城县警方的高度关注。县公安局领导召集刑警、巡警、治安大队和城区派出所等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分析案情,寻找线索,立即展开攻势。

为加强城区的控制,一方面,专案组在重要地段和部位蹲点守候;另一方面,提高城区昼夜的巡逻密度,力争通过这种高密度的管控措施,为破案获取线索。

6月17日晚1l时许,在城关“五一三”路段,一名打扮入时、衣着讲究的中年女性引起了蹲守民警的注意。专案组立即派人秘密跟踪,同时请被害人辨认。被害人张×辨认后发现,这位中年妇女就是利用色相引诱其上钩、盗窃钱财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专案组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抓捕。18日凌晨2时许,这名中年妇女在城关郊区某出租屋被抓获。

经突审,这位妇女名叫匡×华,32岁,湖南省南县人。归案后,匡×华百般抵赖,口口声声称自己是个正当生意人,从来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专案组依法检查她随身携带的挎包,发现了受害人张×被盗的手机和有价证券。在证据面前,匡×华百口莫辩,终于低头认罪,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通过政策攻心,匡×华又交代了同伙胡×平、周×华、刘×锋、吕×霞等12人。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组织警力,赶往这伙人分散居住的3处出租屋,实施抓捕。

18日凌晨3时许,随着犯罪嫌疑人吕×霞(女,34岁)的落网,这个纠集一起的“仙人跳”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浦城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6名,全部是湖南省南县人。

案件留下的思考

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都是以“仙人跳”手法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团伙的女性成员都是三四十岁的女性,年长色衰,一般把年龄50岁以上的男性作为目标。他们认为,这个年龄段的男人最容易上钩,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吃亏后不愿意声张,对其“下手”最保险,既容易得逞,又不会案发。

一些好色男子,道德观念缺失,行为不够检点,极易落入犯罪分子布置的陷阱。一旦上当受骗,往往“偷鸡不成蚀把米”,猎色不成,财物尽失,甚至带来人身伤害,发生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这些案件再一次警示世人,必须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防范不法分子的侵害。

专案组成员、浦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区中队教导员叶建伟告诉笔者,目前该团伙已承认盗窃、抢劫作案两起。而截止至6月17日,警方已接到报案5起,另3起案件尚需进一步核查,估计案件和受害^数量还不止这些。为此,他要求受害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大胆检举揭发,积极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目前,1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深挖之中。

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城郊出租屋是治安管理的“短板”,特别是农村的出租屋,始终是案件的“高发地”。一些房主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少数租房中介机构“唯钱是上”,使农村出租屋成为不法分子的藏身之地。加上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管理不到位,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今,加强农村出租屋管理已成为社会治安管理―个不容回避、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

据浦城警方介绍,对城市出租屋管理,警方有严密的管理措施:警方与房主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并建立相关台账,包括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在内的居住人员全部录入电脑管理。同时,警方还不定期访查出租屋,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但是,由于人口流动大,城区出租屋租金较高、数量相对不足,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闲置空房相对增加,价格相对便宜,成为外来人口租住的首选。一些城郊村民为了经济效益,就把房子委托他人或一些中介机构出租。一些中介机构不负责任,追求经济利益,往往收钱了事,而对承租人的情况不按规定作必要的调查了解,给治安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加上警力有限,部分农村出租房成为治安管理的“盲区”或“弱项”。

第7篇

(一)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机关服务年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街道和沙步、南岗两个转制社区分别举行了动员大会和辅导报告。向每个党员派发了学习读本,继续推进党员干部联系经济社制度,加大对经济社的帮扶。(进行中)

(二)认真传达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代表提案涉及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的服务,加强东部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中)

(三)积极完成了公开竞争街党工委委员、“两院”专职委员和局长助理的动员、报名工作及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员发展计划。(已完成)

(四)认真召开了治安形势分析会,对近期高发的入屋盗窃案件,街道与派出所、社区商讨对策,压减案件量;跟进沙步社区部分居民关于恒运发电厂污染问题扬言上访排查。

(五)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户欠征户,其中有一户缴交了部分社会抚养费,并签订了分期缴交保证书。(已完成)

(六)积极配合做好“波罗诞”庙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南岗社区、沙步社区参加“波罗诞”庙会开幕式及“五子朝王”活动;组织500名观众观看“波罗诞”庙会闭幕式。(已完成)

(七)积极做好沿江高速公路的拆迁工作,协助南岗、南岗墟社区拆迁户办理房产证;完成了我街居住区现状情况调查( )和“三旧”改造情况调查。(已完成)

(八)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共办理54人,其中转制居民22人,城镇居民31人;完成“4050”人员社会保险新增人员7人、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人和广州市老年人养老保险20人;做好3月28日沙步领好广场招聘会筹备工作。(已完成)

(九)本月顺利完成了经济普查工作;做好低保低收入户的续期工作,为60户低保低收入户申请医疗救助2.3万多元;为277名符合年龄条件的老人申办了老人优待证。(已完成)

(十)联系市残联用品用具中心到沙步体育公园等3个地点,免费向40名残疾人派发用品用具。切实帮助解决了部分残疾人因用具不合适所给生活带来的困难。(已完成)

(十一)加强出租屋的管理工作,对120套住宅类出租屋、30套非住宅类出租屋进行了调查,有效解决了问题,杜绝了安全隐患。(已完成)

(十二)积极开展植树绿化活动,在沙步社区的主干道线两旁和小区内补种绿化树苗,为开展春季植树造林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已完成)

二、4 月工作计划

(一)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机关服务年活动,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有关工作。

(二)继续做好公开竞争街党工委委员、“两院”专职委员及局长助理工作。

(三)继续做好“×××”人员的监控工作,确保我街辖内的政治稳定;并按照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开>!

(四)举办实施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培训班,开展计生协会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对各社区进行计生抽查。

(五)继续积极筹备省特级站筹建工作;组织队伍参加“迎亚运,庆‘五一’黄埔区劳动者文化体育嘉年华”活动。

(六)积极推进沿江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工作,继续加强违法用地的巡查监控,继续落实规范宅基地房工作方案,做好考评工作。

(七)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工作,开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老年人养老保险工作;消毒站做好南岗社区消杀工作。

(八)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九)继续组织出租屋管理员对住宅类出租屋和非住宅类出租屋进行调查;全面做好沙步社区沙涌片出租屋封闭式管理示范点的建设。

第8篇

关键词:城市化 城中村 出租屋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建成区面积随之扩大。1989年贵阳市区人口85万。随着经济发展及开放的深入,贵阳市人口出现了较快的增长,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2000年末贵阳市常住人口总量为337.45万人,且城市人口所占的比例快速上升,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纵观贵阳市近三十多年来的城市发展,除了人口的急速膨胀以外,一方面表现为城市用地规模急速扩展,另一方面是大面积农田急剧消失。

贵阳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始终处于增长阶段。贵州省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又批准了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城市建设用地1207.650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93.6599公顷、农用地转用778.348公顷、占用耕地554.8381公顷;随着贵阳市城建面间的不断扩大,农用地被征用了但村还在,当地农民仍然是生活在那里,并保留有部分供其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和集体自留建设用地,且随着周围农用地的逐步被征用而渐渐被城市包围,形成了“城中有村、村中有城、城市包围农村”的新格局。

根据2006年7月2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中标明,“城中村是指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地域上已经进入城区,但户籍、土地权属、行政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仍然保留农村体制的聚居村落。”

1 贵阳市城中村的经济特征

贵阳市城中村最突出的经济特征是:第三产业发达以房屋租赁为主要经济模式。出租宅基地房屋是住宅出租、临街居民的商铺、住宅混合出租三种形式。其中住宅出租,即出租屋是大多数村民采取的最为普遍的方式。

贵阳市经济发展吸引了附近的外来务工人口涌入贵阳市寻求就业,由于城市住房租金较高且管理较规范,大部分外来人口多选择租金较低、管理松弛而且交通较为方便、接近就业地的地点居住。这些外来人口对价格低廉的出租屋的需求相当旺盛,城中村成为了出租屋的主要供应者,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出租屋经济”。

出租屋经济的繁荣是贵阳市城中村的普遍现象,出租屋的租金收入成为城中村村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成为村民所依赖的生存途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出租宅基地经济的存在,导致了城中村经济结构的畸形化,以小饭馆、小商店为主,其中也有一些中介、培训等,非正式部门多,引发了“驻村经济”的繁荣。

2 贵阳市城中村的社会特征

从目前还未改制的城中村的实际状况来看,贵阳市大部分城中村仍然保留原有的农村管理模式: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保留下来的土地仍然归村集体所有。贵阳市城中村本地村民数量不大,大量居住于此的人口是外来暂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的比例常常高于本地人口,人口职业构成情况较为复杂,人口密度高,人口聚居规模大,具有来源广泛、成分复杂、流动性强的特点。以云岩区东山村为例,截止到2010年底,东山村的外来人口将近2万人,而本地居民只有2800人左右。贵阳市城中村村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周围社区的城市居民低,使其很难融入所在的城市社区。

同时,城中村特殊的人口构成也引发了贵阳市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由农村型管理向城市型管理转轨过程中,城中村地区的综合管理相对薄弱。低质量的住宅所带来的低租金和低售价导致区内居住人员的构成日趋复杂。由于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在城中村,人口密度很大,成分复杂,给贵阳市政府计生、治安管理造成很大的压力。

人口问题是城中村的重要问题,社会保障也是城中村村民与市民的距离所在。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他们的土地,从某种程度上讲,土地更像是对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从对贵阳市城中村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到大多数村民只有农户医疗保险和教育福利,但是没有养老保险。

3 贵阳市城中村的环境特征

    依附城中村产生的不仅仅有社会问题还有环境问题,建筑密度高、采光以及通风等条件极差、人均绿化面积更是少之又少、整洁度不高,都影响着村内居民的生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不健全更是制约着的那个地居民的素质提高。

规划滞后导致城中村内部布局凌乱不堪。“一线天”、“贴面楼”等城中村景观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城市风貌,更为多种事故埋下隐患。在所调查的几个城中村中贴面楼随处可见,由于城中村依旧沿袭传统的家庭经济模式,所以这些楼房都以单家独户为特色,各户之间互不相联,同时楼与楼间距极小,以至村内建筑密度往往高达60%以上,形成“一线天”“贴面楼”等城中村独特的景观。

城中村是贵阳市容卫生问题集中的主要地域。同时,城中村的基础设施虽然有一定程度上的普及,但是还很不完善,除水、电外其他的基础设施,如在道路、电信、排水、煤气管道等方面距离真正的城市标准还相差甚远。

4 结论

    城中村问题的根源是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城中村也是城乡差距的凸显地、问题较多的区域。通过调查分析,贵阳市城中村可以概括为一下三点:第三产业发达以房屋租赁为主要经济模式;外来暂住人口的比例常常高于本地人口,人口职业构成情况较为复杂,人口密度高,具有来源广泛、成分复杂、流动性强的特点。教育程度较低,社会保障不健全;“脏乱差”建筑密度高、层数低,基础设施不完善。村屋密布犹如蜂窝,道路狭隘曲折、不成系统。依据贵阳市城中村的特征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对贵阳市城市化跨越式发展有很大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 刘中一.城中村改造的经济学思考.经济论坛[J],2004(2)

[2] 周其华.“城中村”问题浅析[J].理论与当代[J],2005(7)

第9篇

关键词:廉租屋 形成 原因 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 TU7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中村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村的被动城市化。在这个过程中村民由于没有做好相应的物质和心理准备,所以即使身处在城市中,他们却不能够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未能真正融入到城市中。由于缺乏在城市谋生的能力,当村子里的耕地被城市征走之后,村民只能依靠出租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加建起来的房屋来保障自己的生活。这就形成了城中村中的廉租屋。

1.城中村廉租屋现状

与城中村周边的商品房相比,在城中村中的出租屋价格低廉(如表所示)。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起六七层高的房子,自己住在房子的顶层,而将下面几层和一层商铺出租出去。房子一般从二层向外挑出,侵占了道路的上方空间,在道路的上方仅留一道细缝可以看到天空,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握手楼”、“贴面楼”。城中村廉租屋的房客是来自各个不同地方的流动人口,这些人绝大多数是来自于农村的农民,但同时也有在校学生、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学生,以及在附近工作的白领。城中村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的城中村有着方便的交通,在村中各种生活设施也很齐全,生活所需的商品和服务都可以就近得到满足。

广州城中村中的握手楼

2.廉租屋产生的原因

2.1城中村廉租屋产生的制度原因

二元土地制度, 即土地所有制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它是形成城中村的核心制度, 也是催生廉租屋的核心制度。国有土地的形成即是通过征地的方式获得的, 所有权属于国家, 使用权属于政府, 其土地使用权可自由进出土地市场;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入土地市场。城中村集体土地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建设用地分为留用地和历史用地两类。留用地是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 它是按照部分地方政府关于留用地的政策形成的: 即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时按比例返还农村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出让或转让。

对于村集体土地,村民是没有农用土地的非农使用权的,只有村集体才有土地非农使用的初审权和事实上的决定权。随着城中村区位的变化, 房屋出租带来的利益越来越高,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不断向利益最大化方向发展,经济理性驱使村民极力抢建空间最大化的私有住宅。

2.2正规廉租屋供给的严重缺位,把廉租屋推向了城市自发性非正式市场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伴随大批农民进城与新劳工阶层出现,相关的住宅短缺必定成为一定时期内要面对的问题。如果遵循正常的房地产市场逻辑,即从资本追求赢利的本性看城市房地产开发商感兴趣的,必然是那些具有较大利润空间、针对较高收入阶层的住宅生产。如果没有来自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方面的让利,或者基于其他因素的经济补偿,城市廉租屋的生产开发将是件无利可图之事。但转型期的我国城市政府,具备现代特征的公共福利“生产”与“供给”机制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无法适应流动人口的廉租屋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城市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上,政府负有不可推卸与不可替代的责任。廉租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政府廉租房制度缺陷的补充,满足了流动人口的对低廉住房的迫切需求。

廉租屋是城中村非农化农民城市化生存的理性选择。城中村的存在表明了村庄城市化的被动性。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还不健全,在村民基本甚至完全失去土地后,面对着城市化要生存既渴望又恐惧,因而只能固守着在祖传宅基地上建立起来的廉租屋,以保障自己的现在及未来生活。

2.3廉租屋存在的经济原因

一般来说,商品房成本由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构成。而城中村中的房屋的成本只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而土地和基础设施成本基本为零,这就从成本构成上解释了廉租屋为什么比同区位的商品房的租金低很多。

而且城中村中房屋的出租,是房主与房客的直接交易,而且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小,这对于税收的征收的成本来说,成本很高,因此现阶段对城中村中的绝大部分房屋出租来说,是不用交税的。这也是城中村中出租屋的房租低廉的原因。

3.廉租屋存在的合理性

城中村里的居民并未随着城市的扩张而融入到城市当中,他们的生活方式依然是对过去农村生活的延续,对于绝大多数村民来说,他们缺少在城市谋生的能力,因而只能依靠房屋的出租。而且城中村中的廉租屋在一定时间和阶段迎合了市场的需求,在客观上为相当大比例的外来流动人口解决了最基本的居住问题。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房租价格最低的居住形式以降低住房开支,所以租住在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数量无论在全市还是在各城市区域均远高于其他住房形式。房租价格对流动人口的择居行为的影响力表现在房租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当房租价格较高时,由于承受不了高价房租,流动人口就会在经济相对较弱且与经济发达区域相邻的区域寻找住所。在广州,大约70%的流动人口聚居在城中村,城中村廉租屋承担了本应该是政府职责的低收入人口的居住问题。

4.廉租屋对城市的影响

首先,廉租屋为城市的发展所需的劳动力提供了廉价的栖身之所,客观上降低了劳动力成本。以天河区石牌村为例,在石牌村0.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密密麻麻盖了3000多栋房子,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居住着不到1万名本地人和7~8万名外地人。石牌有着华南最大的IT商圈,在这里聚集着各种技术人员,大量的销售员、货运司机、搬运工、餐饮人员等等,这些人一般收入有限,城中村低廉的生活成本,便利的交通,给了他们就近生存工作的可能。他们的存在是这个IT商圈兴旺的基础。而城中村低廉的出租屋,也给IT企业提供了大量廉价货仓,保证了这个IT商圈可以长期低成本运作。在城市中存在这样的可以供低收入人群生存的空间,事实上是为整个城市的发展注入了强有劲的动力。可以试想,如果将石牌改造成高档商住区,生存成本的提高将会使低收入人群将被挤压到其它低生存成本的区域,劳动力价格势必上涨,那么整个石牌的活力将会衰减。

广州石牌村鸟瞰 广州元岗村

其次,城中村廉租屋由于其居住人员的复杂性和流动性导致管理的无力,从而导致罪犯在廉租屋中藏身落脚。据统计,有85%的罪犯来自于流动人口,而其中又有80%的罪犯在落网前是在城中村的廉租屋中落脚的。但是城中村的高犯罪率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而真正引起犯罪行为的原因却并非城中村,如果城中村不能容纳罪犯的话,只是会导致犯罪的分散化而已。不解决导致犯罪行为的诸如二元的户籍制度,悬殊的贫富差距,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歧视等深层次的原因的话,犯罪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控制。但是城中村出租屋作为违法犯罪的窝点,是窝赃、吸毒贩毒、的理想场所。治安问题的集中,使得城中村附近区域进而对整个城市的环境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5.结语

城市的发展需要各个阶层的人的存在,各个阶层的人合理构成才能使社会的发展稳定,高效。在当前政府廉租房供给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城中村廉租屋的存在对于城市的稳定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 献:

[1]张润梅 .试析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区域经济.

[2]李立勋.城中村的经济社会特征——以广州市典型城中村为例[J] ,北京规划建设, 2005,

[3]周晓唯等:二元结构制度变迁与“城中村”改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报,2006.1

[4]魏立华,闫小培.“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J] .规划研究,2005,(07).

第10篇

在农村的城市化过程中,我们的城市遇到一道坎:城中村。

从广州的中信广场拐个弯,就是一个城中村:林和村;从深圳的地王大厦往后走几步,也是一个城中村:蔡屋围村。如果说中信广场、地王大厦分别是广州、深圳的外套,那么,林和村、蔡屋围村则分别是广州、深圳的内衣。

广州的城市规划面积在1980年为136平方公里,到1999年扩展为286.6平方公里,目前已达到386平方公里。不知不觉,在“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过程中,广州市区已经形成138个城中村,比如杨箕村、石牌村、冼村、林和村、棠下村、猎德村、瑶台村、同德村、三元里村……按照规划,未来数年广州的城中村面积将达到87.5平方公里,占到广州城市规划总面积的22.67%。

从全国来看,从1985年到2001年,全国的村落从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就减少了25458个,平均每天减少约70个村落。这些消失的村落,大部分变成了城中村,不规则地分散在城市的商务中心、开发区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附近。据2005年的统计数字,北京有“城中村”231个、上海有223个、西安有187个、太原有83个、南京有71个……

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有许多相似的地方,比如杂乱、混乱、污浊。但不同的是,城乡结合部是自然形成的,以零散方式流向城市的外来人口,最后不约而同地集中在这个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成为农民进入城市的一个较低的门槛。而城中村则是城市急速扩张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后遗症,原来的稻田发展为开发区,原来的菜地建设为CBD,原来的鱼塘崛起了摩天大楼……城市包围了农村,但城市却没有能够及时地消化农村的生产方式、吸纳农民的生活方式。于是,城中村成为农村城市化的矛盾体:失去耕地的农民未能以市民身份同步进入城市,他们没有地种了,但城市也没有给他们工做。在迷茫的徘徊中,他们发现:城中村的地理位置往往比较优越,地处城市的黄金旺地!于是,他们利用征地补偿款和分红,以种庄稼的高密度种植法,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种”起了的“握手楼”、“亲嘴楼”,租给那些原本集结在城乡结合部的流动人口。已经“洗脚上田”但尚未“换脑进城”的农民,就这样生活在城乡二元结构并存的“都市里的村庄”。

深圳是从一个小渔村发展起来的,短短20多年间形成城中村241个,崛起“握手楼”约30万栋,居住人口达215万。正是这些阳光照不到的城中村出租屋,2003年创出租收入250亿~300亿元,约占深圳当年GDP总量的10%,“出租屋经济”几乎可与深圳的支柱产业金融业相抗衡。

广州城中村大约有出租屋60万间(套),吸纳流动人口300多万。天河区的石牌村仅有0.7平方公里的土地,却崛起出租屋3384栋、11492间(套),高峰期吸纳外来流动人口近5万人,为原住村民的5倍。

由于集结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出租屋经济”还带动了城中村特色的第三产业,包括大排档、士多、发廊、网吧、放映厅、成人用品店、人工流产诊所……

城不像城、村不像村

后来,一些村委会改成了居委会,农民转成了市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改成了股份公司,村长也变成了总经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也收归国家所有。但是,城中村已经形成了规模巨大的经济生态和庞杂的社会结构,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脱离土地的两种农民――被城市包围的农村新市民(房东身份)和从农村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租户身份),就这样以“双向对流”的形式集中在城中村,共同缔造了一个“城中村社会”。

城中村位于城市与乡村的夹缝之间,地处历史与现实的断裂地带,是城乡二元体制矛盾的集中体现,是城市化链条的死结。当人们发现“城不像城、村不像村”的城中村影响到城市形象、威胁到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时,已经错过了处理城乡矛盾的历史时机。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政府在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布局上,没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范畴,以致积重难返,造成城中村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成为被城市遗忘的角落。外面是高楼大厦的现代化,里面却是城中村的脏乱差。一位居住在广州林和村的湖南籍外来工说:“这里连我们乡下都不如。我们老家虽然穷,但山清水秀,哪有这么脏乱差。”

广州市环卫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广州日处理生活垃圾7380吨,其中城中村平均日产垃圾2800多吨,占全市日产垃圾量的三分之一!

城中村也往往是“地下经济”的根据地,包括加工黑豆腐的、贩私宰猪的、赌的、搞传销的、做盗版书的、制造假文凭的、卖偷听器的、倒黄碟的、按摩的、洗脚的……根据经济规模,有的城中村甚至已经形成一些远近闻名的专业村,比如“黑豆腐村”、“黑心棉村”、“黑诊所村”、“赌博村”、“二奶村”……

城中村的藏污纳垢,不只是表面上的垃圾、污水以及满大街的性病广告。更可怕的是,由于管理上的缺位,城中村已经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危害社会治安的“窝点”。统计表明:在广州外来人口作案的刑事案件中,80%的案犯曾以出租屋作为落脚点;深圳全市在出租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约占全市刑事案件的3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50%。

城中村离城市化有多远?

积重难返的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市长们案头的一道难题。

2007年1月18日,广州市长张广宁在广州城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过去的“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中调”,提出在未来五年要以“中调”为契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张广宁表示:“城中村改造得好不好,应该作为各区区长工作的考核指标。”

据了解,广州把城中村分为三种类型:A类,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农村,且已经完全被城市包围;B类,有少量农用地的农村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C类,有较多农用地的农村和近期不列入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早在2002年8月,广州市就确定7个城中村作为改造试点,包括:A类的三元里村、石牌村;B类的槎龙村、棠溪村、沥村、茶村;C类的笔岗村。2004年又推出制定《广州市城中村改制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目标是到2010年亚运会开幕之前,把138个城中村全部改造成为现代化文明社区。

第11篇

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平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为的建设发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年月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平安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依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12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年限及租金交付方式

1、甲方有出租屋一间(90多平方米)租给乙方,该房屋每年租金 元 .租赁期限共 年,起自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

2、乙方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无条件将出租屋交还给甲方。

3、乙方下年要续租,必须在本租赁期满三个月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本租期满前三个月未接到乙方告知,甲方有权张贴出租告示,并与其他用房户签约。

4、甲乙双方口头协议租赁成功,乙方应向甲方预交本租期租金30%,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交足全部租金。

5、乙方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乙方除遵循第3小项外必须在本租期到期前20天交足下年房租。口说无凭,甲方收到乙方下年房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下年协议。

6、乙方连续租赁甲方出租屋三年,甲方三年内不涨房价。三年后按市场经济行情而定,同等价格乙方优先租用。

第二条 房屋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在租用期间承担一切税收。

3、乙方在租用或经营过程中征得甲方同意后,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添置设备、扩大规模、用料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装修设施在不损坏房屋的情况下能搬走的要搬走,搬不走的无偿留给甲方。

4、租赁期满后房屋、门窗和玻璃必须完好无损,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

5、乙方租用房屋期间应负责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汛)等安全。因乙方管理不严格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7、甲方要收回、出售房屋或翻建,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及担保人,乙方租赁期满后立即无条件搬出。

第三条、乙方出现下列任意一项合同立即解除和终止

1、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房租,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租赁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9、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法律纠纷、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担保人必须给予协调解决及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及乙方担保人签字画押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乙方担保人各执 一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