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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准则

时间:2023-06-06 09:30: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质量控制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质量控制准则

第1篇

关键词: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变迁动因 发展趋势

一、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执行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以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高效性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于这一现状,笔者指出,我国相关部门需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做法,结合我国的市场特点和需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中新增更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将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融合,最终将其确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状况,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更名为《中国注册师财务报表审计准则》,并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XX 号———审计计划/审计方法/控制测试/缺陷评估/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特殊事项考虑/……》。同时,为满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需求,相关部门也可依据美国的PCAOB AS No. 5,结合国内市场现状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审计准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从而为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提供有力平台。

美国PCAOB AS No. 5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了规定,我国相关部门可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国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格式,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后附中的“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改为“审计师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现阶段,对于跨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国际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对于在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PCAOB AS No. 5下的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以此才能够确保公司稳而快发展。

二、意识形态的思想动因

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制定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国内部分审计师以多种不同的执业准则为依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受诸多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部分执业准则在目标定位方面已严重脱离现行实际状况,无法满足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出台《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一文献虽对审计师更好的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起到借鉴意义,但仍未明确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所要依据的准则,只是在后附中简单提到:“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在经济发展向前到一定程度,人们的思想也随之发生转变,因此人们感到现行审计质量控制已不适用经济的发展;或人们了解现行准则的漏洞,让审计报告不够可靠,人的思想便催化了准则变迁。当然,在准则变迁的过程中,思想需求造成不一定全是有利影响。意识形态推动准则变迁可能成功,还有可能失败。所以说,在准则变迁过程中,如何将各个利益主体的认识统一就是能否顺利进行准则变迁的关键。

三、追逐潜在利润的经济动因

(1)上升了的边际效益。《审计准则》颁布之际,其边际效益与准则成本均呈现上升趋势,而边际效益上升速度远远高于准则成本上升速度,为此多数人都十分赞同《审计准则》颁布与执行这一行为。然而,当某一制度从原来的轨迹步入另一轨迹时,即转变为另外一种制度,此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大量的成本。

(2)审计准则变迁完成后,准则转换成本逐渐向不变成本、“沉没”成本演变,此时关于准则的相关成本主要表现为准则运行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受准则变迁效率取向的影响,所以准则运行成本通常相对较低。除此之外,摩擦成本也是审计准则的重要成本。

(3)自审计准则实施以来,摩擦成本逐渐转换为不变成本,之前反馈审计准则颁布与实施的少部分人开始重新认识与接受新审计准则,其原因在于,与旧审计准则相比,新审计准则更加完善与成熟,并且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收益。此外,新审计准则背景下,效率取向约束发生变迁,即使变迁收益难以完全弥补成本,此时通常也难以出现变迁现象。

(4)下降了的边际效益。随着更多的人逐渐认识与接受新审计准则,而新审计准则存在的边际效益优势逐渐消失,而受边际效益优势影响所带来的相关收益逐渐减少。久而久之更多的人又会对新审计准则产生厌倦,投入积极性大幅度降低,与此同时社会大环境也时刻在发生着变化,新审计准则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市场需求。为规避上述问题,则需要保证新审计准则具备环境适应性特征,能够根据社会环境变化进行自主调整优化,始终保证人们对其具有新鲜感。

四、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发展趋势

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审计准则之所以发生变迁,其关键原因在于利益主体对潜在利益追逐的结果。实际上,利益主体对审计准则变迁的作用取决于利益主体潜在收益与变迁成本之间的关系,即若利益主体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则利益主体对审计准则具备促进作用;反之若利益主体潜在收益小于变迁成本,则利益主体对审计准则具备抑制作用。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

会计师事务所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也逐渐显露出了众多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控制问题越发严峻,需要加以深入研究和分析,进而保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本篇文章主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一、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主要存在着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较为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质量,业务培训活动较为匮乏等方面的问题。

1.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的过程当中,没有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制度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制度执行随意性较大,业务较为集中的时候,现场审计人员则时常会出现应付了事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审计报告的总体质量。

2.较为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质量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节省成本,招收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从事审计业务,刚毕业的大学生直接参与审计活动,会出现漏洞、数据缺失等问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质量的情况,也会影响执业的质量。

3.业务培训活动较为匮乏

业务培训活动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但是当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忽视了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重要性。审计人员没有结合时展的特点,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水平,审计人员自身能力难以发现真正存在的问题。

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

当前时代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可以通过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业务过程;转变职能,强化行业自律体系以及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式构建。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根据执业准则的规定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关注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具体实施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

1.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业务过程

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质量控制就是复核,其实质量控制不仅仅指复核,复核只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有关质量控制的准则有两个:《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其中第1121号是针对财务报表审计在项目组层面的质量控制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每个项目组都要全面开展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

(1)项目合伙人履行对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承担责任。

(2)要求全部执业人员都应遵循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即: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的职业行为。

(3)谨慎选择客户和规范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组织、委派合适的审计项目组。

(5)在业务执业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指导、监督与执行、复核、利用专业人员、咨询、独立于项目组的复核。

(6)对执业过程要有监控,要编制规范的工作底稿。

第5101号是针对事务所层面所有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准则。它的核心要素:

(1)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要培养重视业务质量的内部文化。

(2)在事务所层面强调职业道德的要求

(3)人力资源的完善、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是业务质量的基础。

(4)业务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审计业务工作底稿重要性。(5)对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要有完整、全面的监控记录。2.转变职能,强化行业自律体系

注会协会需要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引导,构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协会可以在深入研究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会计师审核执业准则以及质量控制方式,强化对准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每一位执业人员的行为。同时,还需要构建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框架,通过层层监督、层层管理的方式,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效果。

3.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自身的职业能力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十分必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活动开展情况,安排培训活动,使审计人员既能够保证审计的质量,也能够具有足够的时间来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自身也需要不断的学习,认识深入学习的重要性。在执业的过程当中,应用坚持着谨慎的态度,保持自身的职业操守,对会计交易中的资料、报表等等均保持着怀疑的态度认真审核,最大限度的排除风险。

三、结束语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时展的特点进行适当创新,完善质量控制模式,通过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业务过程;转变职能,强化行业自律体系以及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式,解决当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制度不够完善,较为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质量,业务培训活动较为匮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

参考文献:

[1]叶陈刚,骆琼芳.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构建――以京华ZYD会计师事务所为例[J].财会月刊,2012,14:63-67.

第3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质量控制 改善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既有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其财务信息质量,也能更好的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推动审计事业向前发展。因此,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采用科学的组织手段和技术方法,根据一定的要求或标准,对审计项目的立项、实施、结果等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的活动,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活动进行控制的自律行为,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以及审计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一、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概述

(一)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1)促进内部审计功能的良好发挥。首先是保证内部审计基本职能成功实现。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结论,合理、有效的改进意见,为管理层进行科学合理决策提供条件,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控制职能;其次,较高的审计质量可有效降低审计风险,以较好解决会计信息失灵的问题,有助于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增强科学管理意识。最后,完善的内部审计控制系统对我国企业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强质量控制可以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作用,同时,良好的质量控制系统也就成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促进企业内部审计事业发展。内部审计的发展完善是在不断提高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的,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必然给内部审计自身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为履行职责提供理想环境。更有利于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对审计工程中的委派工作、指导监督、后续教育和培训等质控环节的强化,审计人员对素质要求有了新的标准和认识,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将会在外界压力、自身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适应时展对内部审计的需要。(3)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在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实践过程中积极地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规律,同时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先进管理模式,努力创造适合我国国情有自己特色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为我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颁布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内部审计走向世界的需要。

(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 (1)内部审计机构的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是为保证所有内部审计活动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负总体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以便于审计人员有据可依。分别从审计人员的管理、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督促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确保审计人员按照各专业的审计实务操作手册开展规范的审计业务;保证审计机构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处理重大审计风险,并通过相关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审计的质量。(2)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为保证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与方法。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三个阶段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即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制度。事前控制指建立科学的审计项目选择机制。通过对公司风险评估的结果选出对公司目标实现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及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确定审计方案具体内容。要充分开展审前调查,积累基础资料,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的,没有充分的审前调查,很难制定出高质量的审计方案。实际工作中,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的特殊地位,很多内部审计人员忽视审计前期调查,致使审计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项目审计质量,加大审计风险。所以一定要重视审前调查,为项目审计工作打好基础。事中控制主要是针对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好审计证据的分类、筛选和汇总工作,保证已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收集审计证据的最终目标是“充分支持审计结论”,达不到这个目标的,就不是合格的审计证据。审计署颁布想《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对审计证据作了如下规定:只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于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才收集审计证据;此外的大多数审计事项可以不必收集审计证据,只在审计日记中记载查证过程和结果即可。事后控制主要是反应审计报告编制和审计结论执行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实施结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报告质量是审计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为加强审计报告质量,应注意以下内容:审计部门在编送审计报告时,应重视事实的准确性,建议的可行性及报送的及时性;审计报告的控制程序上应建立多层次审核制度,以使审计报告达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评价公正、处理恰当;为使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易于理解,审计人员还应注重通过图示、幻灯片等直观形象的手段来阐述审计具体情况。

二、国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的缺陷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是保证审计质量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的表现有:(1)对内部审计职能认识不清。大部分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认识模糊,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查问题、找毛病,忽视了内部审计监督、服务、管理的职能,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开展。(2)思想松懈,缺乏竞争力。由于内部审计的对象决定了审计机构独享审计权,审计机构不用担心竞争对手和业务来源,缺乏应有的竞争力,而更多地关心审计任务的完成、上级领导的态度,对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缺乏热情。(3)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求数量、抢时间、搞突击,在质量控制上下功夫不够。对审计中出现耗时、耗费的具体项目不愿深查,对不清楚的业务避重就轻,对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分析不透,处理问题上更多地依赖专业判断或个人偏好。(4)审计人员在质量控制上意识不强。企业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使内部审计人员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复杂的人际关系使内部审计人员不愿深入细查;领导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的时效、范围,使审计人员不敢违背;众多理由使得审计人员在质量控制上意识不强。(5)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尚未完全到位。目前,大中型企业以及集团公司内部逐步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基层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还不够健全,也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制度。上述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无法保证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自主性和权威性,从而无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主要存在于财务会计方面,但随着对内部审计质量要求的提高,需要内部审计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和个环节,但是审计人员因受专业限制不可能对企业业务的各个方面都很了解,有的企业的现有内部审计人员多数只注重财务与审计知识的学习,对现代管理知识的了解以及对问题综合分析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复合型人才少,普遍缺乏计算机审计技能,知识结构相对陈旧,因而应对复杂审计工作局面的能力较弱。再加上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质量风险意识淡薄,难以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国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但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使得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审计方案脱离实际,操作指导性不强;审计调查不彻底,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缺乏严格规范;重大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审计意见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内部审计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督导和复核实际上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但内部审计部门受人员、机构设置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没有建立必要的内部督导机制。对内部审计的检查处于真空地带,难以保证审计权利和职责的有效执行。

(三)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不明确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是内部审计质量的控制依据和作业规范,但现行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建设明显地偏重于内部审计法律、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而忽视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的建设。结果是内部审计质量标准不明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无章可循,内部审计运行各行其是,质量状况参差不齐。在审计方案编制中,对人员的组成缺乏科学的分配控制,使人员的经验、知识结构与项目审计目标不相匹配,审计作用难以得到正常发挥。目前内部审计只有简单的复核制度,缺乏具体的督导内容,致使督导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比较匮乏,监督处于低层次水平,仅限于编制底稿人员是否签字、其工作底稿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报告结构和用词表达方面规范与否等。

(四)内部审计方法落后 内部审计方法模式仍以账目基础审计方法为主,风险观念比较淡漠,较少考虑审计风险控制因素;抽样技术的运用更多地凭借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统计抽样技术的运用十分欠缺;缺乏对审计方法和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缺乏内部审计人员之间和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各种审计工作经验交流;计算机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相对较少。有效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手段应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约束、内部审计督导复核、内部审计考核、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但企业内部审计在这一环节上普遍存在问题。首先,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比较薄弱,即使已经建立的某些制度也形同虚设。其次,未建立分级督导复核制,或督导复核具体职责内容不明确。再次,内部审计考核未能有效执行,表现为:缺乏质量考核;考核内容不全面,偏重于事后结果的考核而忽略对内部审计过程的控制;考核主观性太强,缺乏客观全面性;考核未与奖惩相结合等。最后,内部审计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的责任追究形式化,没有切实得到落实;有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楚,使责任追究无法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活动,要求审计中的每个环节、每位工作人员、每项工作必须为其他人员的工作质量提供保障,而不是孤立的。因此,有必要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范体系 首先应当制定内部审计法律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向法制化和规范化迈进。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使之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帮助组织审计目标的实现。此外,要明确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标准。第一个层次的标准是《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二个层次的标准是内部审计章程,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目标、范围、职责权限以及内审工作的独立性等内容;第三个层次的标准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手册、组织内部适用于内审机构的政策和程序、适用的审计技术和工具、内审机构的发展计划等组成,不同性质的内部审计机构制定不同的规范措施,使其具有特殊性和针对性。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制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保障机制的关键是在健全的公司治理下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公司治理决定着内部审计的环境,而内部审计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级越高,其独立性越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越充分,这是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层级越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越好。因此,进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制做保证。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机构。进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必须有一个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该机构是内部审计机构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内部审计机构中可以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人员。设置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机构必须是健全、有效的,该机构与内部审计的其他分支机构既紧密相连,也相互制约。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只有严格规范岗位责任制,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责落实到每一岗位和人员,才能使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得到保证,真正使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得到良好的执行。总之,健全的组织机制有利于摆脱管理当局的限制,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还可以使得内部审计为企业不同层次的工作服务: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控制服务,而内部审计机构则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服务。

(三)调整内部审计目标,扩大内部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的目标应侧重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应涉及企业所有管理领域,包括人事、市场营销、生产、技术、工程、商务等环节。进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准则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针对各部门、各层次和各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定具体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作为内部评价审计质量、考核审计工作业绩的客观依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应以内部审计准则为基础,审计项目过程不同,审计质量标准的制定也不相同。一个企业每年度的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都要围绕本单位的工作重心、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最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除了及时、准确、客观地提出审计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要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解决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问题,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那么,审计工作范围除了解和评价财务、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外,还应对有关政策、决策、程序、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企业财产的安全性、资源利用的效率效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总之,内部审计应对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审计评估,及时发现和规避各种风险,促进企业建全各项管理制度,严密内部控制机制,推动生产经营规范化、制度化,以达到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四)关键点控制 关键点控制是指对列为关键点的审计业务环节或活动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进行重点控制和管理。关键点质量控制的操作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首先,找出审计业务中的关键点。不同的审计业务或项目,其关键点是不同的,审计准备阶段的关键点主要是审计内容和审计人员素质两个方面。审计实施阶段的关键点可以按审计内容的性质不同确定。审计结束阶段的关键点主要是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整理、分析与综合、审计报告的编写等。其次,落实控制责任。找出关键点后,应根据其所处具体环节和特点,以及审计计划和工作分工情况,将其具体落实到每一人员。最后,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审计质量控制部门对每个关键点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关键点责任人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其审计质量。并且,在制定措施时应充分分析关键点容易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所造成的相关影响,分析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以便于进行质量控制。

(五)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审查和评价活动,科学合理地配置内部审计人员是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根本保证。(1)审计人员应树立正确的态度。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时,应秉持谨慎的态度。要根据所审查项目的复杂程序,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运用必须的审计程序和技巧,警惕可能出现的错误、遗漏、成本耗费、效率低下和利益冲突及等情形。以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2)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实施的成与败。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和掌握与审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判断能力,保证各项审计任务得到圆满完成。在内部审计机构中,除需配备财务人员外,还应该配备诸如工程、法律、电子数据处理等完成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其他人员。同时,作为一名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职业使命感、责任感;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于客户的原则;熟悉和熟练掌握内部审计原则和技术;牢记经济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管理的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最终能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周密思考和逻辑分析,作出及时、准确的处理。(3)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咨询服务。内部审计人员还应经常深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在工作中积极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服务。在审计工作方法上,审计人员首先要对被审单位抱有信任的态度,并广泛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积极寻求合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其将会带来的影响,一起探讨改进措施;在报告内容方面,对外呈送的审计报告只反映重大的问题,而对一般性质的问题则在审计过程中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就地整改。只有把监督寓于服务中,才能减少被审计单位的对立情绪,达到既实现了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又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目的。只有这样,内部审计才能更好的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内部审计的发展速度靠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它的生命靠提高各方面的管理质量来延续,而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其生命之源。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过程,只有从组织、人员、手段和过程等方面实施全面控制,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控制效果。只有不断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地位,才能开创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宗梅:《浅谈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经济师》2010年第2期。

第4篇

传承作用。2006年、2010年我国分别对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2008年审计署制定了《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2008年至2012年审计法律规范建设规划》,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新准则必然要打上时代的烙印。它一方面要以上述法律法规为制定依据,对法律法规的规定作进一步的细化,另一方面还要充分传承各个发展规划中体现的科学审计理念,通过对条件、程序、标准等要素的设计和设定,形成可操作的方法、步骤。充分认识新准则的传承作用,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新准则与学习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科学审计理念结合起来,积极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和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规范作用。新准则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是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准则。新准则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新准则规范的范围是全方位的,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监督对象范围、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确定、审计程序运行、市计组运作、外部人员聘任、重大违法行为检查、审计结果公告、审计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审计档案管理、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等。充分认识新准则规范的作用,审计人员必须增强遵守规范的意识,在开展审计监督活动中自觉地按照审计规范办事。

标准作用。审计标准就像是审计工作的“通行证”。新准则被明确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并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如审计人员职业要求、职业道德标准、独立性要求;审计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标准;审计判断、审计复核、项目审理标准以及审计责任认定标准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标准作用,一方面可以用这些标准作为评估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另一方面还可以由此构建我国新的国家审计标准体系。

约束作用。新准则在我国审计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层次的法规,其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包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本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应当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以及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其他诸多“应当”和“不得”的条款。充分认识新准则的约束作用,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应当”和“不得”条款下新准则的各项规定,“应当”的必须严格执行,不折不扣,“不得”的决不违反,令行禁止。

推介作用。新准则除了约束性条款外,还明确“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良好的审计实务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通过长期审计实践,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新准则如此进行推介,其用意一方面是为了经验共享,另一方面也为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推介作用,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所处审计环境情况、承扭的审计任务难易程度、人员自身素质条件等,对使用“可以”的条款有针对性地加以运用。

解答作用。新准则是广大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手册”,因此,它必须能够对审计活动涉及到的有关概念和术语作出“名词解释”。新准则在这方面,不辱使命,对审计主客体责任内涵、审计各个目标内涵,审计职业道德各个要素的内涵,审计证据及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概念,重大违法行为概念等都给出了相关解释和定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解答作用,有利于审计人员对新准则有关条款的正确把握和执行,减少不当理解可能给工作带来的损害。

控制作用。新准则较好地将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确立的审计质量控制理念和有关措施引入进来,在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第六章还规定了审计质量控制目标、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的范围、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审计质量控制的层级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持续评估等内容,再加上其他各章、各条款相关标准的建立,使新准则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权威性文件。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控制作用,将会大大提高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水平。

强调作用。新准则根据我国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一些特别事项纳入到准则之中,并用专门章节予以特别强调。如第四章第四节把对重大违法行为检查事项作了专门的规定,包括概念、评估内容、判断重点、应对措施等。在第五章第五节还对审计整改检查事项作了专门规定,包括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报告程序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强调作用,需要审计人员在学习贯彻中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些新规定应用的条件和要求。

提示作用。新准则借鉴了一些国家审计准则的做法,力求通过一部审计准则基本满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在篇幅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新准则对一些事项只作了简明扼要的规定,如跟踪审计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重要性水平判断事项、审计抽样事项、审计听证复议事项等。这就提示我们,新准则只是为上述事项办理点了一下题,而全面办理这些事项,有的需要依据或参考审计署、中注协制定的其他相关的制定规定,有的则需要在以后出台的审计指南中加以具体规定。

第5篇

一、初步业务活动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

对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新审计准则作了如下规定:

首先,《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第六条针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与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相关联的《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中补充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必要沟通,则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再次,即使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它也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笔者认为,在审计实务和教材表述中,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理解应注意两点:

一是上述有关规定中使用“应当”一词,着重强调了初步业务活动的必要性。注册会计师在签约前没有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客户委托。无论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还是连续审计,在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之前,都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这是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可以无端的简化省略,甚至放弃而直接接受客户委托。

二是对于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审计单位,也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只是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有所不同。应在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需要的前提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考虑

初步业务活动按照审计业务客户情形的不同,可分为: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初步业务活动;连续审计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

两种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在开展的时间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的审计业务委托;另一种是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它服务)的审计业务委托。

《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见,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无论是哪一种审计业务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户的审计业务委托,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即确定建立客户关系之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对提供了其它服务的现有客户所提出的审计业务委托,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对现有客户的情况有所了解,也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可以简化省略。因为审计业务与其它业务所提供的保证程度不同。

(二)连续审计情形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连续审计分为两种,一种是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另一种是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

如前所述,《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该准则指南中对此做出解释:“在连续审计的业务中,这些初步业务活动通常是在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不久或将要结束时就已开始了。”

可以看出,准则及准则指南并没有区别连续审计的两种不同情况,进而无法明确指出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通常而言,在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即开始本期的审计计划工作。因而,新准则实施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应当是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或结束后不久,本期审计计划工作之前,以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只有确定了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才能开始制定本期的审计计划。

对于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则应当在做出续签、重新签订的决定之前开展初步业务活动。

三、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九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对于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内容,该准则指南要求分别按《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前者是从项目负责人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是否诚信;2.项目组自身的胜任能力及其状况;3.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对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考虑,应特别关注独立性的要求。考虑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方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措施,形成记录。

后者是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沟通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是否发现客户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没有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上述内容进行沟通并评价沟通结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户委托。

上述业务活动内容,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来提供合理保证。

(二)连续审计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包括评价独立性;3.就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

1.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要求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及《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两个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所考虑的三个方面内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两个层面上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从而对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承担不同的责任。前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以及业务的执行和业务质量承担最终的领导责任;后者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承担责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决策的适当性。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1)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当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的影响。

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对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两个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实施这些政策和程序,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连续审计情况下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所考虑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它包括两部分:(1)对上期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评价;(2)对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至本期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评价。因为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对独立性的关注,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评价后一成不变的。

对谁评价、如何评价,准则及准则指南中并无规定。笔者认为,评价的对象应当主要是项目组的成员及项目组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组的成员进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组负责人进行评价。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使本期的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员工职业道德档案。

3.协商业务约定条款的内容

经过上述初步业务活动,在确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沟通。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三)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初步业务活动的特殊考虑

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等特点,《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对初步业务活动这一必要审计程序的内容作了适当的简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可审计性。

该准则指南明确了可审计性的内容:“1.会计记录的完整性。2.内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层的诚信度。”

该准则和指南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是相对于一般单位而言的;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简化,是以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的需要为前提的适当简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审计单位视为无足轻重,对初步业务活动过度简化,草率从事;另一方面避免将小型被审计单位等同于一般单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增加审计成本。

对于评估的结果及相应的措施,存在三种情况:1.不具有可审计性。应当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2.对可审计性存有疑虑或存在某些不足。针对疑虑应予以证实或消除,针对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3.具有可审计性。决定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首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起着统驭的作用,指导着具体准则的制定。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的“业务承接”与审计准则中的“初步业务活动”遥相呼应,是初步业务活动制定的依据。

其次,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联系。《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的初步业务活动与多个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相关联,应将该准则与其他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初步业务活动。

(二)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关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业务活动是签约前为了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签约后为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者都是审计工作不同时段的必要审计程序。不能因为签约前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而简化或取代签约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也不能因为签约后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放弃签约前的初步业务活动。

第6篇

【关键词】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4)01-021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一个主要的技术支持部门,承担临床检验,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检验、生活饮用水检验、传染病监测检验、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验等任务。

所出具的结果是卫生执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和支持,确定了质量管理控制的重要性。本文通过对影响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环节和因素进行总结和分析,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控制水平,促进实验室的健康发展。

1 材料与方法

依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 40号令)、《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2006)[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 2010)[3]、《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4]等要求,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和分析。

2 结果

2.1 实验室人员[5] 实验室人员不足,人才匮乏。主要在三个方面:一、实验室人员的数量不足,二、实验室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部分科室负责人学历为中专:三、实验室人员年龄和能级结构不合理,年龄明显出现断层,缺乏学科带头人。人员作为实验室核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一、对现有的实验室人员加强基础理论和新知识、标准知识学习,二、引进正规医学院校检验专业的毕业生,所选用的学生应较好的掌握英语,生物化学,环境生物学,医学检验,微生物检验,医学免疫学检验等。对引进的人员先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上岗应不定期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学术交流会、或短期到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修学习。三、加强实验室人员的严谨,科学、务实、敬业奉献素质的培养。

2.2 实验室设备配置 先进优良的检测设备是实现检测工作的基本条件,。2004年的《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应开展的检测项目进行了明确,作为衡量实验室检测能力标准被广泛应用。经过多年的发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和任务细化,检测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主要难点为: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住居环境有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开展等,由于仪器设备的缺乏或落后,实验室具备开展的项目有限,达不到有关标准。二、医学检测技术的发展,高精密度和高准确度的设备已广泛应用,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配置,检测服务能力滞后。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有关仪器设备,以满足工作的需要。

2.3 真实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2007年一月国家实施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此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由以往的检查审核而转变为全面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但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执行力不足。主要难点为:一、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管理的力度有限。 二、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流于形式,使质量管理体系缺乏严肃性,真实性。 三、当检验标准或方法发生变化时,或检验设备仪器更新时, 未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时的修订体系文件。因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设立专门独立质量控制部门,加大质量管理监督力度。根据质量管理体系中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规定及时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按照程序对不符合项进行纠正[6]。

2.4 规范的实验室环境设施建设2004年国家出台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2004】108号)、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等对实验室的规范建设有了具体规定,依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建设有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变。但国家没有出台具体功能实验室的建设标准,由于经济,地域的不同,即使是相同的功能实验室,所承担的具体职能不同,建设的标准也不一样。加上实验室建设投入多,技术含量高特点。目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重要存在以下难题:一、实验室基础条件差,建设靠国家专项经费配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不足,实验室建设保障机制不合理。二、缺乏功能实验室建设标准,导致实验室建设的不规范。 三、部分实验室的建设是在原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进行的改造,布局和设计先天不足。四、随着疾控事业的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进一步的明确,特别是重大传染病检测,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检测等,要求建立相对高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因此,在实验室环境设施建设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开展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另一方面,科学规划,强化职能,精心设计和布局。再者,应以发展的观念建设实验室。

2.5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应该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管理的核心,较为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涵四个因素:一、计划和实施方案。二、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三、质量控制具体的方法和形式。四、质量控制监督与检查。在工作实际中质量控制出现以下几个难点:一、一般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由于专业的制约,对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理解不同。二、在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过程中。不同的专业人员在做同样的质量控制时,意见不一。三、质量控制的方法和形式单一,质量控制的效果和可信度不高。四、质量控制监督与检查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因此,在制定年度的质量控制计划时, 从人员、仪器、材料与方法、样品与标准、作业指导书等方面制定计划和方案。在落实计划和方案,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不同的实验室应采用具体规定的质量控制方法和形式。并对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总结分析,以提高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水平和能力。

3 讨论

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的进步,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加上社会对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期望的提高,也要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验室搞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真确和客观,本文分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工作机构具体职责,探讨现阶段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难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控制难点。认为人员、设备、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实验室环境建设及质量控制。这些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因素。把这些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水平得到提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

[2]《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2006).

[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 2010).

[4]《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7篇

(一)夯实审计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

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审计理论、审计准则、经济管理相关知识、会计原理、计算机操作及数据库、网络技术、被审计单位涉及的法律知识等相关知识是审计人员应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后续教育、持续的自学、吸收新知识,外出培训,更新知识结构等方式都能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书本中有关审计的理论和方法,他人审计工作技巧均可以为我们所用,从而使审计人员对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在规律的把握有所加深。

(二)提升审计职业判断能力

审计判断是审计人员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识别和比较,对审计事项和自身的行为所作的估计、断定或选择。[1]审计职业判断是一种受主观影响比较大的思维形式。审计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计职业判断的质量。

第一,培养正确的审计职业判断意识。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制定,审计证据收集、评价和整理,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抽样审计,分析性复核等具体实践中审计职业判断有很重要的作用。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事项,审计人员要面对这些经济事项的时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专业审计判断,记录和反映这些事项,同时要向决策者提供决策的备选方案。因此,提升职业判断能力、能够真正运用职业判断能力的前提条件是审计人员在主观上树立职业判断意识。

第二,从实践中锻炼思维能力,从审计实践中获得审计经验。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不断训练、长期实践中积累中逐步形成,审计人员只有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高度的敏感性和较强的洞察力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才能养成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在实践中学会分析、判断、总结,积累经验,是审计人员必须增长的素质,在面对审计中不断出现的复杂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以及各种影响因素,审计人员要能够做出准确的职业判断。

二、严抓审计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过程,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实施、起草审计报告、复核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等环节。同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体系包括审计组、审计人员、审计复核部门在内的相关机构。对审计全过程和各个层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能够明确责任,便于追究责任,可以说审计质量控制的核心是分清责任。

规范审计程序可以控制审计质量。如果没有审计程序的质量控制,不同的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判断选择相应的审计程序。这样,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经验对审计质量具有重大影响。进行审计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后,基本的和必要的审计程序就能够提供给审计人员,任何超出控制范围的做法都需要审计人员作出相应的解释,这样就可以减少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如果使用审计实施过程控制标准,审计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特点来确定审计计划,选择必需的程序来进行分工,并提出完成工作的时间要求。控制审计过程质量有利于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审计质量考评机制

审计机关需要积极地运用各种方式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科学考评加强审计质量管理。

第一,加大国家审计项目事前、事后控制力度。执行审计项目的审计组要重视审前调查,积极开展与被审计单位碰面会,通过周全的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从而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这是为审计项目的高质量创造好的前提。同时要加强事后跟踪控制,重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积极进行审计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审计项目的取得的审计效果质量以及审计项目带来的社会的效益型。

第二,运用激励措施,国家审计机关积极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活动,将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视调动起来、提升审计人员自觉抓审计项目质量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审计质量问责机制。对于各级国家审计干部、审计机关领导法制机构、审计组长、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严格的规范与界定;通过规范审计过错追究行为体系建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问责机制,使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制约机制得以加强、完善。

四、健全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

(一)重点控制审计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规范化体系能够全面具体地规范各项审计行为,促进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审计规范体系的中心目标就是为了提高审计人员执法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规范体系既包括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也包括审计规章和审计准则体系,还包括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在总结我国多年来审计工作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国家审计规范体系,能够反映我国审计工作的内在规律,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审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审计人员按照审计规范开展工作,就?E能够使审计工作质量得到基本保证。同时建立审计规范体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审计,有利于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通过对各项规范的遵守,保证审计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建立审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

对审计人员来说,绩效考核包括审计信息撰写情况、对审计准则执行情况、劳动纪律遵守情况;但审计机关的管理者更关注的是深层次的问题,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受其本人责任感高低与否的影响,责任感的高低进而影响到审计人员撰写审计信息情况、对审计准则的遵守与执行情况和劳动纪律等工作绩效方面的最深层次的原因,这是难以绩效考核度量的,深层次的管理内容是通过单位价值观体系来不断提高的。生成员工绩效的较深层次的要素,如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审计人员的沟通能力是能够通过培训提高,进而提升审计能力以及审计人员绩效的内容。所以,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可以从审计信息撰写采用情况、审计准则遵守情况和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三个方面来考核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完成质量。

五、总结

第8篇

关键词:军用光电;质量控制;元器件

电子元器件是构成热像仪等军用光电产品的最小单元,是整个装备的基础和重要保障资源,它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装备整体的可靠性和战术技术指标,关系到装备的成败。由于元器件在决定整机装备的可靠性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元器件质量控制方法、技术和管理的探讨,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可靠性工作研究的主题。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微电子技术的发展,为军用光电产品向小型化和模块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r也对元器件质量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元器件质量控制又属于技术基础工程,与一个国家的工业基础密切相关,在实施方法和思路上也应随着工业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改进完善。

1.国内军用光电产品元器件质量控制方法存在的问题

国内现行的二次筛选模式是靠使用者对元器件进行质量把关的,而不是把元器件的质量控制放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来进行控制。这种方法存在如下问题:

1)筛选试验条件的设计是以元器件的失效机理和制造工艺为依据的,元器件使用方在不完全了解元器件复杂的制造工艺情况下设计的筛选试验条件,其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筛选试验中由于条件限制,检测试验操作不当,防护不当,还会对元器件造成损伤,引入其他缺陷或隐患。因此,不恰当的筛选试验,起不到提高元器件使用可靠性的目的。

2)整机厂元器件筛选试验中积累的宝贵的试验数据,无法及时反馈到元器件制造厂,不利于提高元器件制造厂改进设计和制造工艺。

3)在整机厂实施元器件筛选试验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例如:元器件筛选试验耗时较长,在生产阶段进行100%的筛选,常常与生产进度发生冲突;建立筛选试验工艺线,投资较大,普遍存在低端设备重复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的现象。

4)在整机研制阶段,由于有元器件筛选这个必须进行的环节,使研发人员放松了自身对元器件技术特性、使用质量和可靠性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将元器件质量控制的责任推给了筛选环节,不利于提高整机的设计质量。

5)在整机生产阶段,由于有元器件筛选这个后续的把关环节,使采购人员放松了对元器件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也放松了自身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6)随着表贴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广泛应用,整机厂实施元器件筛选的技术难题表现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大量使用,整机厂实施这类器件的筛选越来越困难,测试设备、测试软件和老化设备无法满足要求,测试和老化夹具的开发技术远远滞后于微电子技术的发展,有些需要使用时现场开发才能检测性能的集成电路甚至无法实施器件级的筛选,例如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等。

7)由于元器件选型不当和设计不当造成的故障,也无法通过筛选来消除。因此,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元器件质量状况的变化,整机厂如何实施元器件质量控制工作已成为一个新的有待探讨的问题。

2.军用光电产品用元器件质量控制的新思路

从源头抓起,才能真正提高元器件的质量,达到保证整机使用元器件的质量要求。生产方和使用方共同努力,各尽其能,才能真正提高元器件的质量和可靠性。在生产方设计技术能力和质量控制手段得到完善和加强的条件下,基于以上理论和实际信息分析,提出以下整机厂元器件质量控制的新思路:

1)从市场角度和制定产品标准的角度,推动和督促元器件生产方建立相应的可靠性筛选和评价条件。由生产方依据产品的失效模式和机理,制定有效的筛选技术条件,确保提供用户的元器件已剔除早期失效产品,而不是由元器件的使用方来建立筛选评价条件。

2)由生产方和供应商保证提供已剔除早期失效进入使用寿命期的元器件,使用方严格供方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元器件的供货渠道和供货质量状况,建立元器件质量控制机构,定期对供方进行考评复核。

3)使用方严格产品设计确认阶段的元器件评价,确定选用元器件的类型和质量等级。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建立相应的设计准则(热设计准则、降额设计准则和容差设计准则等)和评审制度。

4)使用方根据历史使用元器件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元器件的质量等级情况和生产厂的质量信誉,有针对性地选择质量控制手段。如,免筛选、验证性筛选和二次筛选,筛选试验依据的技术规范应随元器件应用环境、元器件制造技术的提高和试验设备的发展而进行更改和调整。

5)使用方应注重电路组件的环境应力筛选技术研究,建立设计阶段样机电路组件环境应力筛选制度,严格按军用标准要求对样机电路组件进行环境应力筛选试验,开展高加速寿命试验(HALT)研究,充分暴露设计和工艺缺陷。

6)使用方设计选型时,选用市场主流元器件,避免选用即将淘汰的元器件。

3结束语

生产方和使用方各尽其责,根据元器件制造技术的进步并结合实际工程应用的需要,选择行之有效的元器件质量控制技术和方法,是提高元器件质量可靠性的必由之路。在元器件生产方确实保证元器件固有质量水平的情况基础上,从源头抓起,双方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断提高元器件的质量特性指标和质量可靠性。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质量 控制体系

近几年我国相继颁布了有关审计的准则,对行政事业单位有了一些新的高要求,也在基本上约束了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要逐步建设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工作人员也要对审计工作实行系统化的管理,以此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

一、审计质量控制的基本概念

在审计工作中,过程和结果的优劣水平称为审计质量。通俗的讲就是审计结果实现审计目的的成效。要提升审计质量就要对审计质量控制加以重视,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为了保障审计质量和提升工作成效,就要制定和应用各项政策,这个工作过程就是审计质量控制。这个程序是系统化的工作项目,包括了许多具体的方案以及措施,用这些办法控制审计工作整个过程。行政事业单位在遵循国家颁布的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同时还要科学恰当地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和整理,使质量控制体系变得有效。

二、行政事业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现状

(一)外部监督的缺乏

上级审计机关和公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有监督权。审计机关在没有互相限制的状况下难以做到对其的监督和指导。当前,在审计方面涉及较多的是规划经济产物,这很难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可依,也导致了公众的监督没有发挥其根本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审计工作,相关的审计部门的工作力度也逐步的加大,同时要求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所在,随即向上级政府反馈相应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在前期解把问题处理掉,这样就不会把相关的问题向上级的审计机关进行反馈。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所行的双重领导机制就转变成了以当地政府为主体的单一领导机制,这就是外部监督缺乏的问题所在。

(二)内部的控制的体系不完善

近几年审计署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审计准则,同时也了一些相关的审计质量控制的方案,各个级别的审计部门虽说定制了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却在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上有所缺失,这让审计质量控制的成效很不明显。除此之外,审计机关在人才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人才的运用率低,后备的人才力量不够。人才呈现出唯有学历或唯有经验的情况,致使审计人员整体职业素养不高。传统的人力检查办法成为主体,这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还有在人才的使用上要用科学的办法对审计人员进行品行、专业能力和相关业绩上的考核,而不是现在相关单位中极为普遍的关系用人方式。这样的用人方式严重拉低了审计人员的专业和素质水平,对社会和机关内部都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三、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措施

建立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更加全面的对审计人员和相关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制度上的完善、措施上的对应和执行后的效果,这些都是一个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所应该拥有的特征。因此,为了建设更好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以下几点帮的措施。

(一)对审计工作加强监督

要进行相关的控制就必须使用监督手段,审计的工作没有强力的监督局很难提升审计的质量。想要加强审计监督可以采用内外相互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在内部监督上就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内部实行自我的监督,把责任落实到每位审计工作人员。在外部的监督上就是在审计计划和审计的实施等方面实行有序的监督以及控制,要把每个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在审计机关方面还要对其相关部门实行业务上的评核,了解相关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且正确的解决。

(二)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要严格

地方审计机关作为审计的组成部分,在其机关的设置,人员的编制以及领导的权利上基本是由地方政府控制,一般是行政首长等职务来对审计工作进行管理,这样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有了严重的限制。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领导体制上很有必要做一些规范的处理。具体是在审计机关发现问题和向上级机关反馈问题的时候,除了提出建议以外还要技术地把完整的问题对上级审计部门进行详细的反馈。为了不出现单一的领导体制现象,要把地方审计机关的资金划入上一级的财政预算内,把地方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资金连接彻底的了断。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是主体,是整个审计工作的实施者。其行为直接关乎着审计质量。用竞聘的方式来选出优秀的人才,合理的建设人才的结构。并要对已经工作的人员实行定期的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整体职业素养,培养其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在技术上要改变以往传统的人力检查,并依赖人才上的优势,利用计算机大数据结合现有信息技术进行审计,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使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更加健全地发展,就要在人力资源和内部结构上做调整,结合当下的发展情况,切合实际,对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完善,并建立合理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更加规范审计的相关工作,提高审计的质量。这些都对带动审计事业的发展有着符合实际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唐大鹏,李鑫瑶,刘永泽等.国家审计推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路径[J].审计研究,2015,02:56-61

第10篇

关键词:新审计准则 审计实务 影响

新国家审计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准则),经审计长会议于2010年7月8日审议通过,刘家义审计长签署审计署第8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审计准则结构清晰,有助于提高准则执行和理解的一致性;明确了适用范围,有助于审计人员实现审计目标;充分体现了指导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准则的审计实务指导作用。新审计准则有着很强的实践性特点,我们下面展开分析。

一、新审计准则尊重审计实践的特点

新审计准则注意吸收和总结我国审计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体现出了充分尊重审计实践的特点。

首先,取消了审前调查的提法,更加符合审计实践的需要。过去我们以审计实施方案为标志作为划分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的分界线,审前调查阶段是审计方案形成前的阶段,审计实施阶段作为审计方案之后阶段。这种阶段划分的主要弊端是在审计实践中要完全按照这样的模式来操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如,在审计实践中要对多个地区进行审计,审计组要使编制的实施方案真正的对其它地区审计有指导意义,那么作为审前调查阶段必将对一个地区进行试审,取证不能等到审计实施方案出台才进行。所以,取消了审前调查的提法更加符合审计实践的需要。

其次,没有具体说明审计实施方案的提交时间,考虑到了在审计实践中实施方案的是动态的。我们的审计实践中,审计实施方案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开始审计时,审计组长要根据总体要求分配工作任务,如安排谁做什么,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通过审计了一段时间要进行阶段总结,也就是我们常用的讨论前一阶段的审计状况、确定下一阶段的重地以及调整审计分工等。这些安排实际上是最有指导意义的最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所以说,新审计准则没有具体说明审计实施方案的提交时间是考虑到了在审计实践中实施方案的是动态的。

再次,考虑到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时的实际做法取消了风险评估和重要性水平等概念,用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第67条),从问题的性质、金额及其具体环境,判断存在问题的重要性(第68条),根据重要性原则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第70条)等取而代之。

二、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

(一)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影响

新审计准则较以往相关规定来讲,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更加具体并有所提高,如,在新审计准则中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建立起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在新审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要针对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5个方面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与此同时还要针对通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对审计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另外,新审计准则对审理机构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要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其次要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再次要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因为在审计实务中,审理工作是审计质量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审计工作质量提高的根本保证。

(二)对全面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影响

风险导向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价和分析,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实务,以此保证和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新审计准则体系凸显了风险审计理念,指出要在分析和评价审计风险的基础上,预先做出对审计项目的风险职业判断,并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1)审计计划规定:要通过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进而评估项目风险水平,以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2)审计实施方案规定:审计人员可以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3)审计报告的编审规定:审计组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在防范审计风险的情况下,按照重要性原则,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新审计准则体现了全面树立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强调对被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能够使审计人员科学、准确地判断风险领域和重大风险点,从而可以根据找出的审计重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防范审计风险和降低审计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三)对绩效审计的影响

传统绩效审计长期以来过分强调经济指标,这是由于受到了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科学发展观等崭新理论的不断提出,审计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审计准则顺应了社会实践发展的要求,对除了经济效益外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效益性的评价和监督作了更加全面科学的界定。

国家审计的效益性评价从单纯的经济效益发展到多角度、全方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各项审计都要注重从资金使用、资源利用、行政效能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综合考虑其效果、效率和效益,更加关注公共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这使得对绩效审计更加具有指导性、绩效审计的内容更加科学,体现了国家审计与国际接轨开始融入世界绩效审计主流,体现了国家审计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背景下的转型。

三、结语

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有效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指导价值。但审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审计工作的推进和完善仍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磊.关于国家审计准则的几点认识[EB/OL].审计署网站,cache.省略. 2010-12-14

第11篇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一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系统性,对于企业而言,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极其系统的工作,无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环境控制,还是企业审计人员采用的技术方式,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基于这种系统性,内部设计质量的控制工作需要从企业的不同层次乃至审计工作的不同环节着手。其二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经济性,随着内部审计工作成本的提升,企业内部工作的审计效益也会不断上升,但当整个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达到某一临界点时,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效益的增长率会远低于预期,从而表现出与企业的成本价值不匹配,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经济性迫使企业在内部审计成本和内部审计效益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得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效益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其三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模糊性,同样是以交通企业为例,整个内部审计工作是基于《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所进行的,但由于交通企业的自身特点,各种工作所涉及到的内部审计工作往往具有一定差异,从而使得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难度也因此而提升。

二、交通系统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环境不容乐观

交通系统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个体,整个经营状况是与内外界环境,包括整个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息息相关的。但现阶段,以交通系统企业为代表的一系列企业所面对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环境却不容乐观。在外部环境方面,随着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交通系统企业的业务量已有了显著增长,其相关的交易成本、交易金额也有了明显的变化,这就意味着整个交通系统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已然达到了新的高度,内部审计工作也面临了更多的难题。在内部环境方面,由于我国交通系统企业一股独大等特殊情况的存在,整个监事和监事会受到企业章程中多数票表决权的制约,在审计监督方面难以发挥预期效果。再加之部分监事会的成员常年从事行政工作,对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缺少专业性的认知,造成整个交通系统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难题.

(二)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不够合理

在保证独立性的前提下,内部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才有了立足之根,但现阶段,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人员均从属于企业的状况使得整个企业内部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严重无法得到保证,部分交通系统企业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甚至成为了企业领导的个人意志的体现。例如部分企业将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甚至是监察部门合并设立,部分企业让财务管理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工作,这些情况都使得内部审计人员乃至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影响,相关的客观公正性更是无从谈起。再加之现阶段交通系统对于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还缺乏的控制机制,大部分的交通系统企业往往不能够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或是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形同虚构,亦造成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

(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力与审计工作未能匹配

对于一名交通系统企业优秀的审计人员而言,较长的从业经验,扎实的专业能力是基础,相关的金融学、管理学以及人际交往能力亦是不可或缺。但现阶段,我国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复合型人才缺乏,大部分交通系统企业的审计人员往往在知识结构上存在单一性,虽然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对于其它相关的管理学科未能涉猎,造成在审计工作面临综合性问题时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案。其二是职业道德欠佳,部分交通系统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往往会出于不同原因对内部审计进行主观评价,违反了内部审计所秉承的客观、公正等基本原则。其三是交通系统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所采用内部审计方法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还较为落后,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企业环境已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而有来了巨大的改变,但我国的大部分交通系统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仍然是基于账目基础审计工作而建立的,相较于发达国家交通系统企业基于风险导向所建立的审计工作而言,往往缺少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不利于企业实施长期战略目标的实施。

(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性

我国交通系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性的缺乏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一是相关内部审计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很多交通系统企业在展开内部审计工作时,整个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复核的审计工作链尚未形成,不仅缺乏有效的审计工作底稿制定工作,甚至连后期的报告审计复核工作都有待健全,这就造成了企业因规章制度不完成所引起的审计风险大大加大。其二是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标准还有待健全,就我国现阶段的审计体系而言,内部审计工作相较于国家审计工作和社会审计工作仍然处于交易水准。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部分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管理方法,对于审计责任的承担、质量控制条款的规定、审计报告公告制度的建立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强制的措施来规定相关的审计人员执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审计人员也缺乏具体的惩罚措施,进而造成了内部审计质量难以提升。其三是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建设不够成熟,现阶段的内部审计工作偏向于对内部审计法律、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和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关建设,导致企业在执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时,缺乏有效的标准作为指南。

三、交通系统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策略阐述

(一)优化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环境

我国交通系统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环境优化工作需要国家、企业、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在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上,企业可以连同内部审计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部分,进一步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事件予以惩处,从而提升整个企业的职业环境。同时,我国的交通系统企业也可部分借鉴国外交通系统企业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的方式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外部环境下,考虑到社会公众往往因缺乏相关知识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了解深,造成企业在实际执行相关工作时会面临社会公众的阻碍。基于此,交通企业可以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体,进一步扩大对内部审计的宣传力度,努力让不同群体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有进一步的了解,让我国交通系统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在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下有更长足的进步。

(二)改善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

正如上文中所论述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审计学家劳伦斯亦曾说过,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是企业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基础。考虑到我国目前交通系统企业的管理现状以及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状况,我国企业可考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方式,采用内部审计机构双向报告制度,其核心在于业务上除去审计委员会所实行的必要监督工作以外,还需要面临管理当局和董事会的双重监督,这就使得整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信息渠道始终畅通,更是使得不同层次的需要能够借助不同的管理方式予以满足。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系统企业在采取内部审计机构双向报告制度时,还需要保证所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在保障企业的经济责任基础上,对各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工作。只有基于此,内部审计机构双向报告制度的优势才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企业内部审计质量工作亦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三)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

为了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是建立起内部审计从业资格的考核制度,例如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方能参加企业的审计任务,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后并通过内部审计协会负责颁发的相关资格考试后,方能参与企业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其二是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由于内部审计标准和相关技术随着经济体系的发展也在不断的革新,故为了保障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能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高要求相匹配,内部审计协会可考虑让内部审计人员在执业期间参加一定次数的单位内部相关培训和审计工作研究项目,并采用技术资格认定的方式保障其实施效率。企业亦需要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提供合适的学习环境,以保障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能够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升。

(四)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标准

考虑到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与当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性的缺乏,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标准已成为大势所趋。在当前全球化进程不断前行的浪潮下,我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需要与我国交通系统企业具体的发展情况相匹配,可考虑在已有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对包括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内部人员后续教育准备、内部审计具体工作职责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予以完善,确保其能够对我国交通系统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起到优异的推动作用。而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善内部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同样对于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不完善有着重要的改进作用,也只有正确明了企业各层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才能有效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企业借助内部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了解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降低了因人为因素带来的审计风险,而且对违规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了相关的责任惩处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地完善后续的质量控制工作。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的交通系统企业在发挥内部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中的惩戒作用的同时,也应当把握好具体的惩戒力度,避免挫伤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使得质量追究工作适得其反。

四、结语

第12篇

(一) 合法原则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宪法标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的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了依法审计、独立监督两项审计基本原则和行政型审计管理体制,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实践的理论源泉和制度基础。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其中,依法审计,即合法原则是对审计质量的最低要求,是衡量审计质量的根本依据,独立监督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合法原则下的监督。

(二) 审计法律法规细化确立了合法原则的具体标准。审计法律法规细化了宪法确立的合法原则,确定了衡量审计质量的具体标准。审计法第3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这就确立了衡量审计质量的四条具体标准:一是职权合法标准,即进行审计应属法定职权,不属于法定职权内的事项不得进行审计,非法审计严格禁止,非法审计谈不上审计质量;二是程序合法标准,即进行审计应当符合法定程序,非依法定程序实施审计是存在审计质量问题的审计;三是认定合法标准,即审计证据,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是法律法规、政策等,认定标准模糊、缺乏认定标准则表明审计质量存在明显问题;四是评价合法标准,即评价和意见是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提出的,既有法可依,符合实际,又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没有标准、脱离实际的评价和意见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在这四条具体标准下,国家审计准则是进一步明确了履行法定审计职能、执行审计业务标准、评价审计质量更为细致、全面的要求,如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保证实现遵守法律和准则,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二、当前审计质量中存在的四个问题

(一)证据问题。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但从目前来看,审计证据缺乏适当性和充分性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影响了审计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其中最主要是的取得的证据材料与审计结论缺乏相关性和可靠性,不能支持证明审计结论;也存在证据资料不充分问题,有的属于未取得核心证据,有的属于证据间缺乏联系性,难以形成证据链。

(二)定性问题。定性准确不仅是国家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被审计对象负责的体现。但从目前来看,定性不准确主要包括两类:取得的审计证据不支持现有的审计结论,将应定性为彼结论的定性为此结论,属于张冠李戴的结论;审计结论缺乏定性的法律法规依据,也无通用标准,属于主观臆断的结论。

(三)法律适用问题。无论是证据、定性、处理处罚都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前,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具体问题包括:定性依据不准确;法规引用不当,应引用彼法规而引用此法规,应引用此条而引用彼条;法规效力不足,如法规已废止、失效或者未生效、不能适用行为发生时。

(四)程序问题。程序合法是实体权力行使的必要条件和保证,未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可能导致和实体权力的丧失。当前,需要特别关注个人存款查询程序的规范性,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的情况下实施个人银行账户的查询,不符合审计法关于个人银行账户查询的规定,增大了审计风险,有可能引发对审计机关的诉讼。

三、审计质量问题根源

(一)认识存在误区,依法审计意识不强。“经验论”、“推定论”、“认同论”、“对立论”等思维方式,与宪法确立的合法原则相违背,是制约审计质量提高的主观因素。其中,在“经验论”思维模式下,仅凭历史经验认定某事项可能存在问题,却不做疑点排除和经验验证工作,在没有充分证据情况下根据经验就认定结论成立;在“推定论”思维模式下,按照“罪行推定”思维认定违法犯罪问题,在未基本取得全部犯罪要件情况下,仅根据某一要件的存在就草草认定,与“罪行法定”法律要求和法治理念相抵触;在“认同论”思维模式下,认为凡是被审计单位未提出异议的事项就属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忽略对被审计对象未提出异议原因的思考;在“对立论”思维模式下,不愿听取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审计人员或者审理人员的意见,认为提出不同意见就是不配合或有意刁难,不能兼容并蓄。产生这些思维模式的原因,有传统办案思维影响,但主要还是依法审计的意识不强。

(二)依法审计能力不足,能力不平衡。依法审计能力不足、不平衡,体现在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审计定性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等方面,这是制约审计质量提高的客观现实。其中,职业判断能力不足,主要是缺乏职业敏感性,对哪里可能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问题性质是什么、问题是否重要等缺乏敏感性;调查取证能力不足,主要是获取核心证据的能力不足,在取什么证据、采用什么方式取证、如何采取替代性取证、关键时候如何突破等问题上还存在欠缺;审计定性能力不足,主要是法律运用不足,特别是对法学基础理论和犯罪要件把握不足;分析研究能力不足,主要是掌握知识的广度、把握问题的高度、认识问题的深度、编写问题的精度等能力的不足。影响和制约依法审计能力提升的因素,包括审计实践缺乏、学结不够等,归根到底还是没有达到宪法对审计质量的最低要求。

(三)贯彻分级质量控制不到位。分级质量控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制度。实践中,前四个级次的质量控制往往会变成以主审为中心的单级质量控制,如果主审缺乏胜任能力,则对审计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控制点滞后以及基于多出审计成果的考虑,后三个级次的质量控制的效果也有可能弱化,未能充分发挥各级控制作用,从而使得分级质量控制的整体效果不理想,不同审计机关分级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切实落实质量控制措施成为制约审计质量提高的关键。

(四)实施的审计措施不恰当。审计措施是保证完成审计目标、取得审计证据的方式方法,影响审计证据的取得和审计定性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目前,存在两种情况对审计质量影响巨大:一是应实施的必要审计措施或替代程序未实施,如应当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审计单位确认单不实施取证或不交付确认;二是采用争议大或者法律禁止的审计措施,如“钓鱼”式取证方式是否合法、取证材料能否作为证据,目前存在较大争议,应当避免使用。能否使用恰当的审计措施,仍然在于对合法原则的理解是否到位。

四、提升审计质量的有关建议

(一)转变思维方式,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审计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首要的是要改变“经验论”、“推定论”、“认同论”、“对立论”等思维方式,树立和强化宪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罪行法定”等思维方式,这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当前,要加强对宪法、法学基本理论、审计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的学习,增强依法审计观念,提高依法审计的自觉性,在审计实践中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行使职权,又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查证事实,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还应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减少对审计机关内部的不同意见的抵触情绪,真正做到“有责改之,无则加勉”。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提升审计人员能力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治本之策。审计能力是职业判断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审计定性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等在内的多方面能力的综合。要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这既需要审计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我提升,也需要所在单位增大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就特定审计人员而言,通过审计人员自学、实务导师引导、审计实践提升等方式,提升职业判断能力、依法调查取证能力、依法定性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等能力。

(三)落实分级质量控制措施,减少审计质量问题。在宪法和审计法律法规指导下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分级质量控制制度。分级质量控制制度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落实。贯彻分级质量控制,调动各级控制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其主动性,把分级质量控制落到实处,这是在审计人员能力不平衡现实情况下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基本要求,也是真正落实宪法确立的合法原则的重要体现。审计机关可以考虑从激励机制、纠错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分级质量控制措施,出台切实可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