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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新增住房价格;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信贷现实博弈;实证回归模型
一、引言
1998年的住房商品化改革,在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推动产业变革、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加剧了购买力和市场价格的矛盾、社会贫富差距。为此国家配套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措施,特别是以信贷市场的引导和跨期作用提高居民当前购买力,凸显了惠民政策落地的及时有效性。以资金来源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是运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售房款和住房补贴存款,为房改单位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修葺自住住房而发放的贷款。
2.自营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运用自身的本外币存款,自主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即住房按揭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和个人自建房贷款等。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银行在为房改单位的职工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果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又向借款人同时发放的部分自营性贷款。
银行商业按揭贷款的对住房刚性需求有以下三方面的强力支持:
1.融资支持。按揭购房的贷款数在我国一般可以为房价的70%~80%,购房者分月偿付给银行,可以缓解其经济压力;
2.投资支持。按揭使购房者可以将资金做多样化投资。例如:用贷款买房然后出租,以出租所得还贷,余款再做其他投资,使资金灵活运用;
3.信贷支持。银行作为按揭权人,是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的主体,将着重审查购房者、开发商的资信,保险性较高。
按揭贷款购房适合大部分中低层收入的居民,或需要资金周转,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者,现已成为我国居民购房的首选方式。
与银行商业信贷比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为:
1.低存低贷。存款、贷款利率都低于商业银行对应利率,但其利差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
2.覆盖面不足。合作楼盘有限,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且形成足够购买力的居民占比刚性需求者不多。
3.专业性管理、市场化运作不足,透明度较低。公积金长期贬值,在部分地区申请周期较长,结果不确定,制度、机制、人才尚在建设和完善中。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支持住房需求,却难以成为我国居民购房的首选方式。
因此,本文从金融专业性和市场化运行的角度出发,主要研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和作用。
二、建立新增住房价格影响因素回归模型
(一)学者研究及本文假设
许多学者研究认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新增住房价格有影响,但影响是否显著,影响方向如何,却因立论侧重点不同而不同。部分学者认为利率不能显著影响房价(K·W·Chau,2003,理查德·M·贝兹、塞拉斯·J·埃利,2008,郭娜、翟光宇,2011,),部分学者认为利率是影响房价的显著因素(崔新明,2003,尚梅,2004,皮舜、武康平,2006,罗国兵,2007,彭建林,2009,孔行、刘国志,2010,张涛、龚六堂、卜永祥,2011),但影响方式为正相关、负相关或相互作用,影响周期为长期或短期,众说不一。
笔者认为,前人研究有众多可取之处,但多数研究偏重理论,没有考虑银行信贷博弈的核心要素:如议价能力、约束条款、操作时效等等,进而无法显现对现实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将从信贷博弈的现实要素出发,研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新增房价的影响作用。
假设为完全市场环境,则住房价格能够代表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平衡点。银行信贷既能够支持新增住房市场的供给者,即借款主体为新楼盘开发商,又能够支持新增住房市场的需求者,即借款主体为新增住房购买者(主要为刚性需求者,即首套房购买者)。则对于购买者主要为新增住房购买者的新楼盘开发商,供给者和需求者都是符合一般商业银行住房信贷准入条件的合规借款人,在此假设下研究住房贷款利率对新增住房价格的影响,既有普遍操作指导作用,又有重大民生惠及意义。
因此,根据经济环境、供给、需求三类影响因素,建立回归模型,分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新增住房价格的影响。
(二)数据选择及处理
1.数据选择
选取1999年至2011年的全国月度、季度、年度数据。
被解释变量为新增住房价格p,以住宅销售收入除以住宅销售面积得到。
解释变量中,环境因素为银行商业信贷利率i和GDP(环境因素既影响供给又影响需求),供给因素为住宅投资总额iv,需求因素为人均可支配收入y。
数据的选取即考虑到了主要影响住房价格的核心因素,又规避了供给、需求互为内生变量的遗留变量偏差等问题。数据来源为中宏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等。
2.数据处理
选用季度数据,对非季度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平滑平均等季度化处理。
(1)利率选择
银行信贷即可以支持住房的供给者开发商(以房地产开发贷款为主),也可以支持住房的需求者购房者(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按揭)为主)。现实行业惯例中,这两种贷款授信期限一般都在5年以上,利率都在基准或小范围上浮,特别是按揭贷款利率以根据政策导向下浮为主。因此本文选取市场竞争平衡后,行业广泛应用的长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并按季度实际执行天数进行加权平均。
(2)消涨处理
首先,以1998年为基期,将1999年至2011年的月度CPI季度化。
其次,对所有以价格表示的因素做消涨处理,得出各价格类要素的实际值(实际新增住房价格、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GDP,实际利率等)。
(3)季节调整。经过消涨处理的实际数据中,具有明显的季节趋势,通过Census-X12法进行了季度调整。
(4)变量平稳化。对季度调整后的各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对各项数据进行差分,分别得到p1、iv1、y1、gdp1、i1。
其中实际新增住宅价格p_sa、实际住宅投资总额iv_sa需二次差分后方平稳,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y_sa、实际gdp_sa、实际利率i_sa需一次差分后方平稳。
经过上述处理的数据,可建立结果值得信任的回归模型。
(三)模型建立及分析
2.回归结果分析
当置信系数为0.05时,显著影响本季度房价的因素为:
(2)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前第四季度)的实际利率I1(-1)、I1(-4)。上一季度的利率影响为正,上一年度的利率影响为负,决定性因素为借款主体不同。
首先,当借款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商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房价的影响表现在供给上,作用显著,方向为正,影响周期来自上一季度。原因是基准利率调整后,首当其冲影响正处在申请贷款核心环节、难以抽身而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影响其资金成本,其为保持利润,将成本转嫁,从而影响房价。
详细来讲,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历申请、调查、审查、审批、放款等核心环节,方能取得借款资金。一般房地产开发贷款金额巨大,情况复杂,授信全流程平均耗时约3个月,如中途遇基准利率调高,则会增加资金价格成本。因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3:3:3的惯例,普遍资金链紧张,且前期申贷的沉默成本逐渐累积,因此即使利率调高,成本增加,房地产开发商也不会因此而结束申贷,但极有可能通过增高房价,来转嫁成本,保持利润。因此在一个季度的影响期内,贷款利率对房价作用显著,而且方向为正。
同一市场上,当借款主体为购房者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房价的影响表现在需求上,作用显著,方向为负,影响周期来自上一年度(前第四季度)。原因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基准利率调整后,按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购房者已有的按揭贷款利率会自动调整,但一般在次年执行,因此对购房者成本的影响会滞后一年。如利率上调,增加购房者未来资金成本,有能力的理性消费者会选择提前还本,银行对住房需求的支持长期作用有部分会突然缩短甚至消失。因此在一个年度的影响期内,贷款利率对房价作用部分显著,而且方向为负。
第二,基准利率调整后,会影响有购买计划和部分购买能力的潜在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及行动时点。他们通过对金融市场的判断,决定是否要提前或推后履行计划。如基准利率上调,一方面可能的信贷资金成本会增加,另一方面房价可能会上涨,不仅影响是否立即借贷的决定,更会影响是否立即买房的决定,因此可能会暂停购买计划、延迟消费,如基准利率下调,则可能加速潜在购房者买房的决心和行动。本文模型是针对新增住房价格、首套房贷款利率,则潜在刚性需求能否形成有效购买力,贷款利率是极其关键的敏感性因素。因此在一个年度的影响期内,贷款利率对房价作用部分显著,而且方向为负。
3.该模型的不足
由于模型设置、数据选取、研究能力等原因,该模型使用范围有限,最大的不足在于假设比较封闭。
(1)假设资金来源单一,不符合现实。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同时作为银行借款人的情形下,本模型更为有效,但目前的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行信贷已不再是单一的资金来源。本模型未考虑其他市场资金对新增住房价格的影响,从而可能夸大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作用。
(2)假设新增住房即为刚需或首套房,不符合现实。未考虑投资对房价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投资动机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能更大。
另外,因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仅仅14年,经历了萌芽到探索,这一段时期的数据可能并未常态化、平稳化,即使经过处理,但这46期的数据本身能否形成规律以供研究,尚需更多时日检验。而中国市场的复杂性,很多重要的因素无法量化,也会对研究结果准确性造成影响。
三、研究结论及民生建议
(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新增住房价格影响的显著,且根据影响周期不同而呈现不同方向,决定性因素为借款人不同
在0.05的置信系数下,当借款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商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房价的影响表现在供给上,作用显著,方向为正,影响周期来自上一季度;当借款主体为购房者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房价的影响表现在需求上,作用显著,方向为负,影响周期来自上一年度(前第四季度)。
(二)建议提高政策性结构供给
2010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及民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如“新国十条”、“房产税试点”、“央企推出楼市”、“囤地收回”、“保障房项目”等,效果在震荡中逐步体现。长期来看,中国的房价泡沫会被全国性市场消化,呈现与经济环境适应的平稳增长,不会出现类似日本、美国的房地产资金链断裂、金融体系崩溃,进而实体经济衰退的极端情况。
因此建议,可继续参考成功经验,如香港的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控制、控制房屋空置率、提高住宅使用率、打击炒房等,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结语
中国的金融体系真正建立仅20余年。住宅市场化运行也不足15年,许多路径尚在探索当中,即使步履蹒跚,道路曲折,我们也应充满希望。促进社会发展,惠及民生落地,是金融存在的本质,亦是金融从业者的光荣职责。
在此特别感谢成都农商银行关心和支持我的各级领导,是你们教我关注社会进步、企业发展的同时,肩负起金融人的社会责任;感谢我的母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感谢我的老师们;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对手,感谢自己的努力和坚持。
注释:
①实际执行天数:无政策优惠时,计算以基准利率执行天数,有政策优惠时,计算下浮后基准利率执行天数.
参考文献:
[1]郭娜,翟光宇.中国利率政策与房地产价格的互动关系研究[J].经济评论,2011(3):43-50.
[2]张涛,龚六堂,卜永祥.资产回报、住房按揭贷款与房地产均衡价格[J].金融研究,2006(2):1-11.
[3]孔行,刘治国,于渤.使用者成本、住房按揭贷款与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J].金融研究,2010(1):186-196.
[4]崔新明.住宅抵押贷款的融资效应对住宅需求价格的影响[J].金融研究,2003(6):83-93.
[5]皮舜,武康平著.中国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发展关系的研究[J].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学报,2006(12).
[6]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2007[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7]王金明,高铁梅.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需求和供给函数的动态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4):69-74.
[8]魏学薛.我国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D].数量级学年会论文,2008.
[9]奚正刚著.金融创新与房地产[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10]谢经荣著.房地产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1][美]理查德·M·贝兹.房地产估价[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12]Eddie Chi-man Hui,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 effects of land supply and lease conditions on the housing market:A case of Hong Kong,Property Management,2004,p.127-154.
[13]Jacqui Daly,Consumer behaviour in the valuation of residential property:A comparative study in the UK,Ireland and Australia,Property Management,2003,p.295-314.
关键词:贷款利率;决定机制;影响因素;利率市场化
贷款利率,就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所耗费成本的补偿,也可以将贷款利率视为贷款的定价。在能够满足商业银行的赢利性、安全性以及流动性的基础上,对每一笔信贷资金利率水平的确定过程也是反映各家商业银行竞争力强弱的一个重要表现。
一、利率决定机制理论
利率决定的相关理论大致分为三大类:一是古典利率决定理论,二是非古典利率决定理论,三是贷款利率决定理论。
古典利率决定理论,是指遵循古典学派利率理论的基本思路而来的利率决定理论。其中,古典学派主要指亚当斯密至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之间的所有早期学家,他们都坚持实物资本的供求决定利率的基本观点。古典利率决定理论在接受这些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对实物资本本身的供求关系又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古典利率决定理论。非古典利率决定理论主要指马克思、凯恩斯、希克斯、汉森以及弗里德曼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各自的利率决定理论,甚至对古典理论决定进行了批评或发展。这些理论都是现代利率决定理论的基石,没有这些理论的不断发展,就没有现在指导商业银行贷款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与现代商业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其中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决定理论又包括基于市场结构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决定理论、基于关系型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决定理论、基于风险定价的银行贷款利率决定理论等。
二、对贷款利率决定机制的影响因素
对于贷款利率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在开放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在决定贷款利率时,不仅要考虑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的供求关系、供给各方的博弈情况,还要从从宏观角度出发考虑开放条件下影响国内利率水平的各种因素,这主要包括汇率、国际利率水平等因素。
我国利率与汇率之间存在长期平稳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这种稳定的内在联系表明我国贷款利率水平不仅与当期人民币升值幅度大小有关,而且与前三个月的人民币升值幅度有关。
在供需方面,在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如果作为信贷资金需求者的内部融资的成本上升时,作为信贷资金供给者的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提高放贷利率水平;作为信贷资金供给方的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的增加对信贷资金的供给不产生影响,对信贷市场利率决定也不产生影响作用;随着商业银行的可变成本的提高,商业银行对企业放贷所要求的最低利率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三、我国贷款利率决定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币存贷款差进一步扩大,利率的杠杆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二)金融市场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基准利率曲线。基准利率是整个利率体系中起核心作用并能制约其他利率的利率。利率市场化就是要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主要由市场的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基准利率具有市场参与程度高,可控性好,稳定性好,风险较小等特征。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国债收益率比较接近基准利率的要求,但也存在债券品种结构不健全,短期债券比重较低、长期债券价格偏低等问题。
(三)机构缺少利率风险避险工具。随着利率的逐步市场化,利率对变数的敏感性大大增强,利率将随着市场资金的供求变化而波动,如何确定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缺口”,将利率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需要更多的工具来管理利率风险。
(四)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后,部分信用社贷款利率存在“一浮到顶”的现象。贷款利率浮动偏高增加了农业的生产成本,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增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四、政策建议
(一)继续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是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直至完全放开。二是严格执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加强商业银行负债膨胀的自我约束,同时赋予商业银行负债类产品的定价权,放开存款利率的下限,使商业银行能根据资产型业务情况,主动管理或主动收缩负债型业务。
(二)完善贷款利率浮动风险管理的机制。一是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应建立以利率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应建立并完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和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建立的分级授权体制,强化和完善内控制度,增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三)加快货币市场,促进市场化利率的形成。选择和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步骤,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基准收益率曲线,增加、完善债券品种,通过货币市场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促进市场化利率机制的形成,使货币市场上形成的利率能够客观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为整个利率改革的推进形成一个可靠的基准性利率。
总之,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探讨在开放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决定机制对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水平、提升竞争力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我国来说,利率决定机制还未完善,更需要对此进行研究,以更快、更好的进行利率决定机制的改革建设,为我国的金融发展做出贡献。
[2] 人民银行信贷处, 当前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利率风险及建议, 西南金融;2003(4)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商业银行 房地产 中小企业 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
(一)利率市场化的含义
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逐步放松和消除对利率的管制,存贷款利率水平是由市场主体依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货币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自主调节。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体系和形成机制是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最终决定于货币市场的供求行情。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
(二)利率市场化的意义
(1)利率市场化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2)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促进经营模式的转化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及利用金融工具防范金融风险。
(3)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放松金融市场的利率管制后,存贷款利差缩小带来的‘倒逼机制’使银行逐渐向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4)有助于改善人们的住房条件,抑制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有效调控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泡沫过度而引发金融危机。
(5)利率市场化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过程中,对金融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对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利率市场化的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其客户结构的优化
商业银行应根据为客户贷款服务可能获得的盈利多少、所需的各种成本和管理费用以及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来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水平,对风险较大的客户要执行较高的贷款利率,以补偿其所承担的高贷款风险。利率市场化能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促进商业银行优化客户结构。
2、有助于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
银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贷款和存款的利息净收入,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为争取更多的存款,就会上涨存款利率;另一方面,为了争夺优质客户,就要下调贷款利率,存贷款利差的缩小将直接导致银行的盈利减少和传统主导业务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将促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获得较快的发展。
3、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
利率市场化使银行的存贷款利差缩小,其传统主导业务收入将会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它所承受的金融风险随之增大。为了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将不断的推出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扩大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应灵活地运用和创新金融工具,发挥其杠杆作用,尽可能地降低各种金融风险。
4、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利率市场化必然导致利率的波动性增大,银行将承受更大的利率风险。为规避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以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为控制对象的分析预测系统,科学地分析利率的走势,及时准确地预测利率的市场行情,为商业银行合理优化配置资产和负债提供有利依据。
(二)利率市场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1、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所承受的主要风险是贷款利率的波动。当利率上涨时,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大,经营利润相应减少,甚至使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
2、影响购房消费者的贷款成本
利率市场化导致存贷款利率经常调整,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贷款利率的下调,使购房者每月支付的贷款利息相应减少,极大地刺激了人们自住和投资的购房欲望;相反,当贷款利率向上调整时,贷款成本增加使购房者的贷款压力加大,抑制了购房者的消费冲动。
(三)利率市场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1、有助于中小企业贷款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国有大企业向银行贷款采用利率招标和议价的手段,导致银行给大企业贷款的利差收入越来越少,迫使银行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逐渐放开,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2、凸显中小企业信贷收益的“洼地效应”
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要承担较高的贷款风险,必然执行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通常在基准利率的1.5倍以上,其信贷收益明显提高。因此商业银行逐渐向信用等级高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3、促进优质中小企业尝试新的融资方式
由于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而通过公开发行股票(IPO)直接融资者更是微乎其微。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整合地方政府、银行、中小企业和行业协会各方的优势,开拓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如;商业银行可做为主承销商为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三、结束语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扩大必然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及中小企业带来机遇和风险。商业银行要转变经营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房地产企业要控制银行融资成本、严防利率风险、避免资金链出现问题;中小企业要抓住银行贷款而缓解融资难的好机遇、改善经营状况、提高信用等级。
参考文献:
[1]周浩明.货币金融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利润高达10412亿元,比上年增长36.3%。五家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商业银行的利润为6743.67亿元,同比增长25%,五大行的平均资本回报率、资产回报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5%、1.3%和250%以上。其他商业银行利润也普遍大幅增长。我国商业银行营利能力如此之强,与诸多实体经济的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的盈利相比,差距悬殊。与西方大银行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是否存在暴利,是否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就可以减少暴利产生,利率市场化究竟应该如何进一步深化,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之所以获得这么高的利润,应主要得益于实体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保持在10%增长水平的GDP,充分说明实体经济对资金旺盛的需求。而各家银行,特别是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还贷情况和资产质量良好。2011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4%、1.55%、1%、1.09%和0.86%,比上年分别下降0.14、0.48、0.1、0.05和0.26个百分点。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情况是贷款利率基本完全放开,上浮不限、下浮限定,存款利率放松较少,对商业银行而言已经基本实现了贷款利率的定价权。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所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贷款利率的限制早就被突破了。这就为商业银行高利润创造了条件,确保了银行贷款、存款利率之间稳获3%以上的利差。
一般来说,在中央银行实行宽松货币政策时期,市场流动性宽松,这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大。但在实行稳健货币政策时期,市场资金趋紧,贷款利率上浮空间很大。去年有的商业银行对某些企业个别项目贷款利率甚至有高达15%~20%的情况。
有专家认为,目前西方大银行的资本回报率、资产回报率分别在20%和1.2%以上,贷存款利差在3%上下,各项指标和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出现的利润应属正常范围。但笔者认为,这种分析有片面性,发达国家大商业银行利润的50%以上来自非利息收入,主要是佣金与手续费等净收入。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绝大多数来自净息差,而手续费与佣金被指责为费用高、不透明,但其比例尚不足20%。因此,两者没有可比性。如果要比的话,恰恰说明如此高比例的净息差收入是高利润的根本原因。
还有专家认为,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经成熟,应当加快其市场化步伐,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必然会造成贷存款利差收窄,从而减少商业银行暴利。但是,如果目前利率市场化,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让其自由上浮,在没有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前,这样做必然会引起一些不合理的、非理性的存款竞争,加大利率波幅和市场风险,同时也必然加大贷款成本,造成贷款利率冲高,利差不仅不会收窄,反而会有所扩大。届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存款贷款基准利率——将失去作用,其后果严重,必然影响宏观调控。
针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和风险,利率市场化改革下一步的着重点应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加快发展与完善资本市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发行股票等方式融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非理性上浮有一个根本制约。目前,美国企业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比例不到20%,直接融资占到80%以上。因此,当前利率市场化步伐要特别谨慎有序,只有不断努力加大、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的进程,我国利率水平才能由市场需求来确定,利率市场化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水平才能真正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
一、贷款定价的基本理论
贷款利率是银行让渡资金使用权所收取的相应报酬,产生于借贷活动,来源于借款者的利润(收入)。贷款定价就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贷款费用、贷款风险和赢利目标,结合借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客户合作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古典利率理论、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贷款定价的基本依据,其核心观点是:在借贷市场上,利率的高低由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共同决定,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了均衡利率。J・E・Stingltz、A・Weiss关于信贷配给现象的解释提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使银行的预期收益并不是单调曲线,当利率达到一定水平以后,银行的预期收益将下降。这一理论向我们揭示,贷款风险也是影响贷款利率的根本因素之一。
从宏观角度分析,除借贷资金供求外,影响利率水平的还有以下因素:一国一定时期的平均利润率决定了利率水平的上限;通货膨胀会给借贷资金带来损失,需要根据预期通货膨胀率相应提高利率水平;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会导致利率下降,反之亦然;国际利率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对本国利率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利率具有历史继承性,在调整利率时,历史利率水平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从微观角度分析,贷款利率(P)由资金成本(C1)、风险成本(C2)、交易成本(贷款费用C3)、机会成本(无风险利率C4)、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率(R1)、借款人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率(R2)等多因素决定,建立如下贷款定价与决策的基本模型:
(1)P≥C1+C2+C3
(2)P≥R1
(3)P≥C4
(4)P≤R2
贷款利率(P)在满足上述四个不等式的条件下,根据贷款的供求状况和借贷双方的地位,最终通过谈判决定。贷款定价满足了以上条件,信用风险和经营费用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预期的赢利目标才能得到保障。
二、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主要模式
西方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的经营实践和探索,先后推出了很多贷款定价方法和模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法(Cost-Plus Loan Pricing):认为任何贷款的利率都应包括以下四部分:筹集可放贷资金的成本、非资金性经营成本、贷款的风险溢价和银行预期利润水平,即:贷款利率=资金成本+非资金性经营成本+风险成本+目标利润。采用这种定价方法的基本条件:一是商业银行能够精确测算经营成本并分配到每一项业务、每一个客户;二是能充分估计出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以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成本。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优点在于使银行清楚办理贷款的各项成本,有利于确保其目标利润的实现。其缺点在于仅从银行自身角度出发给贷款定价,忽略了客户需求、同业竞争、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等因素,且没有考虑不同客户给银行带来的不同贡献,可能因价格偏高而在信贷市场上失去竞争力。
(二)价格先导定价方法(Price Leadership Loan Pricing):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然后针对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风险溢价,根据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来确定该笔贷款的实际利率,即: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采用这种定价方法的基本条件:一是有可供商业银行选择的基准利率,一般认为是银行对最值得信赖的客户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时所能给予的最低利率(也称优惠利率)。随着货币市场的发展,同业拆借利率(如LIOBR)、CD利率、国库券利率等成为基准利率的选择对象;二是银行要准确测算出贷款的违约风险,以确定在基准利率之上的加点数。价格先导定价法的优点在于,一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需选择合适的基准利率,即可根据风险溢价计算贷款定价;二是以市场利率水平为出发点,结合贷款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价格,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其缺点在于,一是没有考虑商业银行贷款的实际成本,若一家银行的贷款成本超过了基准利率,则通过该方法制定的贷款价格会使银行不能获得目标利润甚至亏损;二是没有考虑客户与银行的全面关系和综合贡献,制定的价格对一些存款、结算量较大的客户和需竞争的客户而言没有竞争力,为此西方商业银行又推出了对价格先导定价的修正方法――低于基准利率定价(below-prime pricing)。
(三)客户赢利分析模式(Customer Profitability Analysis Loan Pricing):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综合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首先设定一个目标利润,然后比较银行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总收入及银行的目标利润,以此来衡量定价水平,即:贷款利率=银行的目标利润率+(为该客户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总成本-为该客户提供所有服务中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他收入)÷贷款额。客户赢利分析法的优点在于,一是它不是仅就一笔贷款本身来确定其价格,而是从银行与客户的全部往来关系中寻找最优贷款价格,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是通过差别定价,既可吸引和保留为银行带来较高利润的优质客户,又能识别对银行贡献较低的客户,通过提高贷款定价来保证银行的整体赢利水平。采用这种定价方法,要能够准确测算为每个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和总收入,这对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收益核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是建立在以下条件基础之上的:一是高度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具有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完备的市场工具,广泛的市场参与和充分竞争,自由的市场机制,发达的交易手段,完善的金融数据服务和先进的信息系统支持,形成了权威的市场基准利率(无风险利率),为银行贷款定价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二是弹性的、灵活的利率管理政策。中央银行通过市场手段引导利率,利率市场化程度很高,商业银行具有充分的贷款定价自。三西方商业银行经过长期发展和技术、经验的积累,建立了比较成熟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风险计量方法和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具备了贷款定价的内部条件。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内外部条件分析
从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实践看,采用何种定价方法取决于银行在贷款定价时的约束条件,包括所在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各商业银行自身的财务、资金、风险等内部管理体制。
(一)外部环境
1、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简化贷款基准利率档次;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周小川,2005)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为信用风险计量提供了全新的方法,对贷款定价产生重要影响。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逐步实施,内部评级法(IRB)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在内部评级法下,贷款的风险特征主要有四个构成因素:借款人违约概率(PD)、债项特定违约损失率(LGD)、债项的违约敞口(EAD)、债项的期限(M)。这些因素组合在一起,可以衡量特定债项的预期损失(EL),并据此确定信用风险的价差补偿,为银行科学计量风险成本,合理确定贷款价格提供支持。
3、我国金融市场目前尚难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权威性的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银行贷款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基准利率应能够充分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具备较强的传导性和广泛的影响力。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情况看,国债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再贴现利率等尚不能完全发挥基准利率的功能。2007年,中央银行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Shibor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还需要经受市场的检验,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市场参与者的态度。
(二)内部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具备了贷款定价的基础条件。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系统内资金统一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不能提供权威性的内部资金价格;二是财务管理尚不能将成本费用细分,难以归集不同客户、不同信贷产品的经营成本;三是风险量化技术欠缺,没有建立起对违约风险的定量测算系统,难以提供准确的风险成本数据。四是信息支持体系有待完善。如仍没有达到实时提供全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产品价格等经营信息,缺乏对贷款违约数据的长期收集和分析。五是缺少熟悉金融产品定价的专业人才和实际操作经验。
四、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体系
(一)选择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
借鉴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商业银行资金、财务、风险等内部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收益法。基本公式为:
贷款价格=基本贷款利率+调整值
=(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预期收益)+(综合贡献调整值+市场竞争调整值)
资金成本可用银行资金营运的平均收益率计算获得,代表本行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资金成本率=∑(相应期限各种资金交易额×交易利率)/∑相应期限各种资金交易额;经营成本是银行办理贷款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将经营成本按贷款利息收入占经营收入的比例分摊至公司客户贷款,然后以公司客户贷款余额进行分摊,得到每单位贷款的经营成本,即:公司客户单位贷款的经营成本=(公司客户贷款利息收入÷收入合计)×经营成本÷公司客户贷款余额;风险成本是指贷款违约后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在内部评级法实施后,使用对应行业、信用等级客户的违约率(PD)、对应贷款产品、贷款方式的违约损失率(LGD)和风险敞口(EAD)计算预期损失(风险成本),即预期损失(EL)=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预期收益是指银行经营管理单位贷款应取得的目标利润,可以根据既定的最低资本回报率和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来确定:预期收益=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最低资本回报率,其中资本金支持率=资本÷总资产,最低资本回报率通常由银行董事会决定;客户综合贡献调整值是在考虑客户对银行历史综合贡献的基础上对贷款定价进行修正,在计算客户对银行的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市场竞争调整值在对市场利率和同业报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以保证贷款定价具有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贷款定价的支持体系
个人向银行贷款利息不是固定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0.9%至1.7%之间,即贷款利率允许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幅度为70%,下浮幅度为10%。
目前我国存贷款利率还处于半管制状态,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但是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银行一般会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产和风险情况,对不同的贷款产品予以一定程度的上浮或优惠。不同银行、不同贷款产品,贷款利率不同,所以利息不好笼统计算。而且贷款基准利率只是一个参考,各大银行在此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实际上支付的利息会比这个高。
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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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利率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4-0166-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尤其是近两年,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银行之间的竞争势必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将会频繁地波动,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凸显。因此,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将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有关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已经有大量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基于银行自身的视角,利率市场化不仅影响银行经营行为,而且也会影响企业负债行为。本文基于利率市场化对企业负债影响的视角,来进一步分析其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简要回顾
我国的利率改革采取的是 “渐进式”的方式,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逐步扩大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采取的步骤是先货币市场,再到债券市场,最后到存贷款市场;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一般认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金融机构间利率机制的形成阶段,这一阶段大体时间为1993年至1998年,主要的措施是建立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放开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利率。第二阶段为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市场化阶段,时间大体为1998至2004,主要措施为逐步扩大商业银行贷款的浮动范围,到2004年10月,完全取消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的限制,基本实现了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第三阶段为存款利率市场化阶段,这一阶段从2005年至现在,主要措施为放宽存款利率的上浮范围,目前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宽到基准利率的1.2倍。在这一阶段,贷款利率的下限被取消,贷款利率实现了完全的市场化。
除了上述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措施以外,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大量的资金从银行贷款转向货币基金或银行理财产品。而这些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二、利率市场化对企业负债融资及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对企业负债融资的影响
1.利率市场化后,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将增加,贷款比例有下降趋势。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也是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的发展将会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转向便捷的非银行贷款融资。而银行业的竞争也将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选择。这些变化将改变企业的融资结构,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中的比例会有下降趋势。
2.利率市场化将增加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中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做出的不利于对方的行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根据借款人的风险调整利率,因此只对风险水平低的客户提供贷款,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的竞争将加剧,对优质客户的贷款盈利将下降,而且中小银行还会面临着大批优质客户的流失,必然会向更多的高风险企业提供贷款,借款人的平均风险将增加,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将随之提高,会使逆向选择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而且,由于这些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贷款成本,他们将更有动机增加投资的风险,进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
3.企业将更加频繁地使用期限选择权。期限选择权是指客户改变存贷款期限的权利,对贷款企业来讲,就是利率水平下降时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以低利率重新筹集资金的选择权。虽然,在银行贷款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能提前还款的条款,但这样也限制了银行在企业风险增加的情况下提前回收贷款的操作空间。因此,在实际工作,往往会允许企业提前还款。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利率的波动频率和幅度都将增加,企业就会更多地使用这种选择权,以降低融资成本。
(二)利率市场化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1.利率市场化将增加银行贷款的违约风险。由于我国长期的利率管制,我国的利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使得市场的资金一直供不应求,银行只向优质客户提供贷款。利率市场化后,贷款的利率会出现上升,但贷款人的风险也会随之升高,再加上不对称信息程度的增加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必然会出现低风险的安全借款人减少贷款融资,而更高比例的高风险借款人将更愿意向银行借款。因此,利率水平的上升会使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客户选择权风险凸现。由于在我国银行经营中赋于了客户期限的选择权,如果利率水平下降,借款者可能提早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利率水平显著上升,存款人则可以从银行取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重新存入高利率的存款账户。这种选择权对客户来讲是期权,期权的义务人即为银行。客户的期权对银行来讲是负资产,期权的价值超高,对银行产生的不利影响越大。由于这类期权的标的为利率,利率的波动越大,期权的价值越大。在利率市场化后,利率变动的频率和幅度增加是必然的,因此各商业银行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潜在选择权风险,利率的放开无疑会使银行对潜在选择权的控制难度加大。
3.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提高。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居民的储蓄行为对利率变化越来越敏感,导致银行存款的稳定性下降,同时贷款客户提前还款的选择权也增加了企业资产期限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为了缓解资金短期的不平衡,可能会更多地借助于同业拆借,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规模与比重会持续的扩大,银行在总体流动性缓冲区受到较大的挤压,加大了准确预测现金流、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难度并给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更大挑战,商业银行头寸管理的难度增加。
4.利率定价及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在利率管制时期,政府掌握商业银行的定价权,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获得了利率定价权,而且利率的定价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关键内容。但是,利率的定价必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资金流动性充裕情况、利率市场竞争状况、重要对手利率定价、自身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需要商业银行对上述因素做出准确的评判。而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定价能力和完善的定价机制,银行业的自主定价能力很难满足现实的需要。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波动加剧,使商业银行经营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银行的产品定价不仅要考虑现时的利率,也要考虑未来利率的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难度剧增。
三、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加强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转变经营理念,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利率的市场化导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增加是不可回避的现实。商业银行必须对风险管理给予充分的重视,在追求收益增加的过程中控制经营风险。要建设有助于应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体系,建立常规性的系统性风险监测指标和预警体系等,引入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方法,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以利率风险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的不确定性是导致各类风险增加的根本原因。银行的风险管理应该强化利率风险管理的中心地位,建立专业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对利率变化的监测、合理地预测利率变化的趋势,并不断地评价利率变化对银行经营带来的全面影响,适时地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三)强化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金融创新
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等都是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来实现的。在利率管制下,中国商业银行的各类风险并没有凸显出来,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对简单,但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风险会增加,结构也会发生变化,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商业银行应该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资产负债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并不断地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尽可能使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相一致,也就是常说的利率敏感缺口为零,使银行盈利水平免受利率波动风险的影响。同时,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地开展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对冲各类风险,并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陆 军,赵 越.存款利率市场化与利率结构变动 [J].财贸研究,2015(1):106~114.
[2] 田 璧.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指导理论:基于两种利息理论的比较 [J].当代财经,2014(2):64~68.
[3] 万 荃.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1 研究背景
近几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近年来进入一个新的里程,进程将飞速加快。对于银行来说,在现有的市场体系下,彼此之间进行争存揽储将会增加存款利率上升的压力,在贷款市场上,贷款利率的自由浮动将会使得银行的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进而难以维持较高的贷款利率,并且很可能逐步收窄存贷款利差。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结构中,利息收入仍占有较高比例,2013 年五家大型银行利息收入占比超过 75%,中小银行占比超过 80%,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由利差收窄可能引起的净利息收入减少,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如何合理制定并运用定价策略参与市场竞争,谋取市场份额,确立市场地位,将是商业银行战略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研究分析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问题。
2 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主要方法
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方面,国外商业银行先后提出成本加成定价、基准利率定价、客户盈利分析定价三种模式。
2.1 成本加成定价方法
在贷款定价方面,成本加成定价法使用比较普遍,该方法也是商业银行现行贷款定价模式的主要方法之一。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就是计算为客户提供贷款的全部成本,同时加上确定的目标利润率,进一步确定贷款的价格。对于银行来说,为了使用这种方法,需要识别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税负成本和资本回报率要求等与贷款有关的所有成本。
对于成本加成定价方法来说,其优点主要表现为简单。由于定价与业务成本直接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做得好,在财务方面就会保持活力。通常情况下,这是确保商业银行收益超过成本的好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自身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该方法基于银行内在因素,对市场价格缺乏敏感度。二是与市场价格相比,如果银行测算出的价格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贷款需求量下降。三是成本加成模式属于单笔贷款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不利于建立稳固的客户关系,容易造成短期行为。
2.2 基准利率定价方法
基准利率定价方法是当前国内外银行业广泛采用的一种定价方法,对于该方法来说,其基本思想是,在贷款定价时,银行借助金融市场形成的基准利率,评定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进一步确定风险溢价点数,银行为了使贷款利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时为贷款利率设立相应的上限和下限。计算公式为: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该模式下基准利率的选择是关键,国外商业银行通常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等做为重要参考,在我国就是围绕央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根据信用等级等上下浮动。
该方法的优点是属于市场导向型,以市场一般价格水平为出发点,根据客户的风险以及贷款产品品质、规模等寻找适合银行的贷款价格,通过这种模式制定的贷款价格往往与市场更加贴近,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其竞争力;但是这种定价模式的是:没有对银行的资金成本进行充分的考虑,进而出现利润换市场的局面。
2.3 客户盈利分析定价方法
在贷款定价方法中,客户盈利分析模式比较复杂,这种定价模式综合银行与各个客户业务往来的成本、收益资料,进一步确定该客户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定价,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银行的既定目标,这是一种客户导向型的定价模式。在国际市场上,这种贷款定价方法比较流行。该定价方法用公式表示为:贷款利率=(银行的目标利润+为该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为该客户提供所有服务中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他收入)/贷款额。所谓银行目标利润是指银行资本从每笔贷款中获得最低收益。
客户盈利分析模式通过对客户与银行之间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收益等进行全面的考虑,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每笔贷款定价时,商业银行需要对客户与本行之间的整体关系进行综合考虑,首先为客户设定一个目标利润,然后对比分析银行为该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总收入及目标利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权衡定价水平。如果某商业银行的一个客户经常持有大量存款余额,并且在该行处理大部分的结算业务,通过“客户盈利分析模型”,商业银行可以得出较低的贷款利率,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相当于通过贷款利率对客户进行让利。在贷款定价过程中,一方面通过一项贷款来确定价格,另一方面试图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全部往来关系中寻找贷款价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现代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同时实现了差别定价的个性化经营方式。该办法对银行的收益和成本核算有很高的要求,需要银行能够精确做到按产品品种以及分客户进行核算,要求对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实施准确的测算。
需要大力推行管理会计,建立合理的量化计算模型。同时该定价方法的应用范围也有一定局限性,对于与银行关系密切、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来说,这种定价方式比较适用,但是对于新开户企业,以及有发展潜力的客户来说,最好别采用这种定价模式进行定价。
上述三种模型各有特色,但在使用过程中都有一定局限性,在进行运用时,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灵活地选择相应的贷款定价方式。
3 我国商业银行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没有建立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的贷款定价体系的现象,在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着,在贷款定价中主要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3.1 利率缺乏弹性,市场定位高度同质化
国内目前的贷款定价方式较为粗放,缺乏规范和精细的定价标准,通常是根据基准利率上下浮动一定的比例来粗略确定最终的贷款价格,同时在信贷市场定位方面,存在高度的重合,对于大部分银行来说,其信贷政策都是对大客户、大企业和大项目进行定位。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导致以大客户为对象的信贷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争夺市场份额的过程中,贷款利率成为各行的主要手段。银行在与大客户尤其是具有垄断性的大集团进行谈判时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率基本都是下浮,甚至一浮到底,对于中间业务来说,其收费一般比较少,甚至不收费,在银团贷款定价中,一般处于被动地位。
3.2 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
银行在设计产品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要对政策环境、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客户风险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进一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客户的个性化需要,进一步对客户实行差异化定价。但是,对于定制服务意识,在目前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普遍比较缺乏,同时在挖掘、跟踪客户需求深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在业务结构方面,依然以传统的信贷产品为主,对于中间业务的产品和服务缺乏创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不够。与之相反,国外银行则结合客户的成长情况,以及信贷规模的变化,对其潜在的金融需求进行分析,通过为客户创造个,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巩固银企之间的关系。
3.3 内部精细化管理系统不完善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无论采用何种定价模式,在完善定价系统的过程中,需要量化分摊业务管理的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同时量化处理贷款项目的损失概率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我国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实施粗放式管理,并且引入管理会计、内部评级等精细化管理工具的时间不长,在成本核算、风险评估等方面都表现的比较薄弱,在经济资本管理计量、管理等方面表现的更为简单、粗糙,与风险定价要求相比,通常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差距。
4 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定价水平的建议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差盈利模式,为了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必须进行转型。对于各商业银行来说,需要通过经营客户、管理风险、参与竞争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身的定价能力。
4.1 采用混合定价策略
目前,成本加成模型来定价在我国应用范围比较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服务质量,同时增加了客户流失的可能。在实际运作中,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可以采用混合型的定价模式,通过差异化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实施管理。对于那些贷款额度小的,贡献较小的一般客户采用成本加成模型;而对于那些业务发展较好、贷款额度较大,综合收益高,金融产品需求高的客户则采用客户盈利分析模型。这样既能保障银行贷款的成本,又能增加银行的服务质量,从而减少客户的流失。在对重点客户进行客户盈利综合定价时,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贷款价格,不能远离市场的一般水平;二是贷款利率要能覆盖银行的变动成本,变动成本主要包括资金成本、贷款费用以及营业税金等。
4.2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对于银行来说,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以客户为中心,同时客户也是购买银行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说客户就是银行利润的基础和源泉。由于利率推行市场化,各银行之间加剧了对优质客户掠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围绕“以客户为中心”这一思想,采取各种措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案,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而提高客户的回报率,一是树立综合服务意识。对客户的需求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挖掘,通过定制化服务,进一步实现“客户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目前没有就努力开发”,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二是对客户的发展动向和潜在需求进行密切跟踪分析,主动为客户上门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对重点客户尽量做到“一户一策”;三是充分运用金融政策加强业务创新,提高金融产品附加值;四是整合全行资源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4.3 加强管理会计系统建设,支持产品定价
在贷款定价体系中,无论是成本加成定价方法还是客户综合收益定价方法,都需要准确、完整的收入、成本信息。商业银行需要深入加强管理会计系统的建设,积极推广管理会计的应用,在管理会计系统建设中首先需要加大精细化管理,不断对成本费用分摊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和完善分部门、分专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为贷款定价,以及所有金融产品定价提供成本、收益信息,进一步确保贷款定价的有效性;其次是建立内部转移价格体系。对于贷款定价来说,合理的资金成本是先决条件,银行需要具备准确核算部门间的成本的能力,同时以此为基础,综合分析各类资金来源的价格,从而对资金的转移价格进行确定,同时对内部资金的流向和流量进行有效的引导;最后要加强全面成本管理,强化定价中的成本分析,引入作业成本分析法,提供丰富而完备的成本资料,合理分配操作成本,提高贷款定价精确性。
4.4 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合格的利率管理专门人才
贷款定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且技术含量比较高,尤其是随着引进和运用银行内部精细化管理工具和量化定价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对贷款定价的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商业银行培养配备资本计量、风险管理和贷款定价等方面的人才,实现专业核心人才培养的本土化和人才内部支持的可持续化。
参考文献:
[1]吴许君.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王颖千,王青,刘薪屹.利率市场化趋势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思考[J].新金融,2010(02).
[3]毕明强.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4]彼德·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M].三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肖欣荣,伍永刚.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业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11(01).
关键词:借贷管制;金融自由;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7-0018-04
一、对贷款集中风险的管制
(一)对贷款集中风险进行限制的原因
贷款集中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过分集中于某个或某几个客户;过分集中于某一类型的客户;过分集中于某一行业或部门;过分集中于某一地区;过分集中于某一贷款品种等。研究表明,贷款过分集中已经成为世界银行危机发生的经常性原因。如1984年英国约翰逊•马林银行的倒闭,就是缘于它对单个借款者的放款数量远远超过公认的限额。因此,各国或地区都普遍重视对银行贷款集中的限制。
贷款集中程度管制一般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向单一贷款者发放的贷款做出的限制。银行界常说:“不要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即对集中贷款限制的实质在于限制银行贷款风险过度集中,使贷款风险得以合理分散。另外,防止银行在贷款中出现“歧视”、保证不同客户在相同条件下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均等,也是银行贷款集中实行监管的又一目的。各国或地区对贷款集中程度管制的方式通常是在法律上规定单一借款者的贷款占银行资本的最高比例,超过这个数值,银行就必须追加资本。从这点上看,贷款集中程度管制可视作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延伸或发展。
各国对贷款集中风险监管的价值定位主要有两大目标,一是安全,一是公平。所谓安全,就是监管要有利于分散风险,目的在于避免由于相关借款人或行业发生的危机,导致银行出现信用危机甚至倒闭,从而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所谓公平就是寻求利益分散,创造合理的公平的利用信用资源的金融环境,限制银行给予与其有特殊关系的客户以特别优惠的待遇或条件宽松的放款,以保证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具有平等的借款机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即使在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下,各国仍会对贷款的集中程度进行管制。
(二)我国对贷款集中度管制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管制也非常重视。《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同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暂行监控指标》进一步指出,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与各项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银行内部人和关联机构贷款集中做了特别规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对银行贷款集中的内部控制作了详细规定。最后,《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范贷款行业集中风险作了原则性规定。
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比例(10%)是较低的。因此也有学者提出这一比例规定过于严格。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对银行贷款集中程度的管制就更为严格。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单一借款者的含义,一般将单一借款者视作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大量出现,仅仅以单一个体判断单一借款者已远不能满足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因为风险在股权、业务或财务密切相关的借款者之间是不可分割和难以分散的。我国《商业银行法》仅用“同一借款人”来代替集中贷款人,其范围界定较为模糊。虽然《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指引》有了较详细的规定,但该指引还算不上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相当低,也仅具有窗口指导的作用。此外,“贷款”的界定过于简单。《商业银行法》对贷款集中限制中的“贷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贷款通则》仅将“贷款”的范围限定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这种限定已不能适应业务创新的需要。有些信贷业务与贷款并无本质区别,不应该排除在贷款集中管理的控制之外,比如透支业务、贸易融资等。另外,我国金融实践并没有将贷款与授信等同起来,而是将贷款作为授信的一个子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授信界定为: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担保,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业务。该办法将所有授信都纳入内部人与关联机构贷款集中风险限制的范围,这就造成了与《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一定程度上的矛盾。[1]
另一方面,同国际上的做法相比,我国的贷款集中程度管制没有考虑例外情况,因而缺乏灵活性和合理性。事实上,对政府的贷款、有合格抵押品的贷款等,被公认为安全性是很高的,在测量贷款集中风险时理应予以适当扣除。因此,我国实行贷款集中程度管制还需视不同贷款的不同风险,规定一些管制的例外情况。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在贷款集中程度上作了管制,同时在比例上显现了较为严格的控制。但事实上,我国目前对该项目的管制存在很大的漏洞。若要顺应金融自由化而逐步提高控制比例,则首要问题是对概念的明确化,同时规定一些例外情况。
二、对贷款利率的管制
(一)金融业开放前我国对贷款利率的管制
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资金始终是高度稀缺的,而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企业和个人对于资金的庞大需求。由于金融管制的存在,银行垄断了资金的配置权力。在资金供给垄断、而资金需求又远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一般会导致资金价格上涨,即贷款利率上升,以增加资金供给。而长期以来,银行的利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规制的,各商业银行缺少利率的自主浮动权力。
虽然外币贷款利率已经于2000年9月实现市场化,但对商业银行来说,在其资产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人民币资产长期以来仍是由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人民币利率一直受到人民银行的严格管制,法定利率仍然被人民银行作为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可以在法定利率的基础上实行有限度的浮动,人民银行既规定了最高上浮幅度,又规定了最大下浮幅度。自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已连续3次调高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各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最多可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70%,但是该调整幅度直到2004年年初才开始实行。[2]而在此之前,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必须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分别确定,其中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最多可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对大型企业贷款最高仅可上浮10%,但是对于贷款利率的下浮比例多年以来均未有突破,至今仍控制在10%的最大限度以内。正是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贷款定价的实践经验,贷款定价管理十分薄弱。[3]
(二)金融业开放后我国对利率管制的现状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宣布放开企业贷款利率的上限,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的又一项重大的金融政策调整。
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赋予了商业银行通过风险溢价覆盖高风险贷款的自,有利于其对小企业开展贷款业务。从国际经验看,凡是能较好地满足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国家,无不实现了贷款利率的自由化。在主要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取消之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例如是否属于高风险的过热行业、是否属于过热行业中效率相对较高的企业等等,实行差别化的利率,就起到了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但在商业银行开放贷款利率上限的同时,问题也会随之而来,由于经验不足、风险数据积累的时间短、相关政策不配套等原因,实际运作的情况并不理想。因此,即使在金融自由化的同时,仍不能放弃金融监管,如从完善风险管理原则及激励约束机制入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便更好地开拓贷款业务。有学者在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结合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主张在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等前提下,通过适当的控制措施,如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等措施,使风险能够被控制在一定范围,以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由于利率是宏观经济变量中最敏感、最重要的一个要素,不到条件成熟,不易完全放松对它的控制和管理。即使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到相对较高水平时,还仍然或多或少地保持着对利率的控制。另一方面,如果对利率实行低水平的严格管制,将会影响到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4]因此,实施贷款利率灵活政策,即适度的放开与适度的管制相结合,是十分必要的。
三、对贷款程序的管制
(一)我国对贷款程序管制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8月1日颁布实施了《贷款通则》,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程序和贷款管理责任作了较为全面、严格的规定,主要内容有:(1)放贷前,要对每一个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2)对每一笔贷款要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前的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后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3)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各级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4)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贷款银行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5)建立和健全贷款工作岗位责任制,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6)建立离职审计制,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通则》作出的控制贷款风险的制度安排虽然从外观上似乎很严格,而且在贷款实践中,大多数商业银行也都从形式上按照该《通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控制风险的目标。原因之一是银行放贷重形式审查,而轻考核内容。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这是控制信贷风险的有效制约机制,但如何防止审贷分离带来的低效率,以及防止形式上的分级审批,还需要细化。
(二)审贷权在贷款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在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的管制的程序设计中,审贷权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商业银行往往根据各地区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上收或者下放审贷权。
例如,近年来由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的金融机构规模逐步萎缩,信贷权限上收,限制贷款对象,把资金转移上存,使县域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融资难度加大。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夺取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而到了2006年,商业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逐渐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如建行在风险管理体制健全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下放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或审批人)签字就能操作。工行在2006年8月同意向重庆10个试点支行下放小企业贷款审批权,这是工行在数年前上收支行的信贷审批权后第一次向下放权。
(三)贷款程序监管的利弊
事实上,诸如审贷权等一系列贷款监管措施都是为了防范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借款人资质和偿债能力的调查,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的跟踪调查、贷款的回收等诸多环节。在实践中,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纰漏,就有可能使该笔贷款成为坏账。
就我国而言,并不是因为金融自由化就要放松甚至取消程序上的一系列限制。而是应当在掌握程序的同时,从形式层面过渡到实质层面,如建立有效的贷款审批与发放的制约机制,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分析手段和度量方法,制定科学的风险利润业绩考核标准等等。[5]
四、贷款管制与金融自由化的冲突与契合
金融自由化并不否认金融监管,而且还要加强金融监管。怎样做到既加强金融监管又不至于使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成果付诸东流,是一个令监管当局大伤脑筋的问题。20余年来,审慎的金融监管思想不仅在理论上日趋成熟,而且已成功用于各国的金融监管实践。在金融自由化的环境下,监管更显必要。在不完备的监管框架下,银行经理可能会由于利率管制的解除等条件发放过量的风险贷款。很多国家在银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和赋予银行自的同时,却没有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相反的激励。这一点成为金融自由化后发生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
金融监管最基本的理论依据来自于现代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论述。按照这一理论,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而金融领域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外部力量的介入监管就势在必然。金融体系正的外部性,是金融机构正常地发挥金融中介的职能,以便通过提高储蓄和投资的数量规模及效率来服务于经济增长。反之,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性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这就是金融体系的负的外部性效应。根据科斯定理的有关结论,外部性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制金融体系的负的外部性影响。[6]
金融市场中,金融自由表现为业务创新、规避监管和追求利润等行为,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经验证明,要使金融自由化获得成功,至少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宏观经济稳定和适当的银行监管。
主张金融自由化并不是否定金融监管,规范化与自由化并驾齐驱的金融改革才是稳健的改革。在那些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对利率水平和结构、汇率水平和波动、资本流入和流出、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及投向仍有一定的限制。对于中国,在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同时,金融监管改革的努力方向在于:金融监管非行政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化;金融监管的综合化。[7]
参考文献:
[1] 张炜.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2004)[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3] 关大宇.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最优化模型设计[J].金融论坛,2006,(3).
[4] 潘海英.论我国转型经济中的金融制度安排――金融约束[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4).
[5] 王亦平.银行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6] 王新宇.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的金融监管[J].山东社会科学,2004,(7).
[7] 陈柳钦.金融自由化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及中国的金融开放[J].南都学坛,2006,(5).
Discussion of Loan Control and Finance Liberty
CUI Yan, HU Zhen-hua
(Law School,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Zhejiang Administrative Office, Hangzhou 310006,China)
消息一出,网上立刻有人大呼:“这回狼来了!银行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也有人欢欣鼓舞地表示:“民企的融资春天来了!打破金融体制利率双轨制的机会到了!”但也有人对此不屑一顾:“最后得利的恐怕还是财大气粗的央企,中小企业怎么可能拿到下浮的利率呢?中央的政策意图很可能会被扭曲!”更有人觉得在资金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上浮利率的动力远大于下浮利率,“对某些雄心勃勃的银行来说,放进来的非但不是狼,而是一头大肥羊”!
一时间,放开贷款利率的影响众说纷纭,而专家对此的看法也莫衷一是。
象征为主 影响有限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现在商业银行没有太多下浮贷款利率的空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副主任牛晓健告诉记者。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只有11%的银行贷款以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水平发放。因此即使放开贷款利率,今后一段时间也只会有极少的借款人能从银行贷到基准利率7折以下的贷款。而这些借款人几乎都是有国家信用背书的央企和地方政府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巴曙松也表示,即使在原有的下浮30%的贷款浮动区间内,实际上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也基本在10%以内,只有首套房贷有可能下浮15%,而上个月刚刚经历了“钱荒”后,如今许多商业银行还没缓过神来,已经有不少商业银行取消了首套房贷的折扣。所以从短期看,这一措施总体对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较为轻微。“但这一举措的象征意义在于进一步释放了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的信号,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金融改革的方向”。
“应该说,央行这次放开贷款利率的时点选择非常巧妙,眼下正是银行缺钱的时候,即使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也难有银行能承受7折以下的贷款利率,等于给了银行一个比较长的适应期,从而将改革对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华东师大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如此说。
利率放开 福兮祸兮
尽管短期内的实际冲击有限,但市场化的闸门一旦打开,将来必定会对商业银行的业绩和业务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认为,贷款利率放开后,必然导致银行间竞争的加剧,从而导致利率下降,息差收窄。据他测算,此次变动会对银行净利润造成2%的负面影响。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表示,据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测算,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将使今年银行贷款利率下降5~10个基点,银行净利润增速将下降1%~1.5%。
不过黄泽民却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完全放开贷款利率后,银行贷款利率不会下行,息差甚至可能不降反升。“所谓利率市场化应该叫利率自由化更贴切,因为信贷资源和普通商品不同,并非完全受市场对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从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看,先由央行确定的再贷款或再贴现率构成官定的、短期的、最低的利率,接着银行同业公会在此基础上协商出一个合适的利率,最后各家商业银行再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情况等最后确定实际贷款利率。实际上是给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利率的自由,而不是完全由市场单方面说了算。所以商业银行不太可能为了争夺贷款客户大打价格战。”黄泽民进一步分析认为,总额限制和存贷比约束决定了眼下信贷仍是稀缺资源,从许多信托收益率高达14%就可见一斑。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就更高了,在存款利率上限依然受限的情况下单方面放开贷款利率,结果对银行反而是好事情。
牛晓健同样认为,放开存款利率对银行是利好消息。对风险较高、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今后还是“店大欺客”,你爱贷不贷,银行缺乏降息动力;对于能力较强的央企和大型国企来说,则可能出现“客大欺店”的情况,在贷款利率谈判中,将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银行就有机会通过价格战把这些央企客户资源从四大行嘴里抢过来,因为中小银行的贷款规模太有限,资金成本又相对较高,很难和大银行拼价格战,抢大客户。“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利率市场化都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假如能借机大力发展自己的特色业务,发挥自己的优势,调整业务结构,反而是好事。但如果风控没把握好,一味掀起价格战,形成恶性竞争,那将来就很难说了。尤其对中小银行来说,从世界上来看,利率市场化后,中小银行大面积破产,大银行进一步壮大的情况很多”。
巴曙松也认为,中长期看,利率市场化会促使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从目前的同质化商业模式转向差异化定位,大型银行需要更多关注综合发挥多种金融工具为大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而中小银行则需要转向更为清晰的、有相对定价能力的小微企业,假如最终能形成这种互补型的良性竞争,那就是银行和实体经济的双赢了。
谁给谁让利
当然,最终究竟是银行和实体经济双赢还是双输,眼下还说不准。毕竟今后的市场会呈现出多种可能的走势。一种决策层希望的走势是,贷款下限放开增加了大企业对银行的议价空间,削弱了银行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不得不将更多的信贷资源向定价更高的中小企业倾斜,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视为“香饽饽”,越发激烈的竞争也将逐渐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从而既有利于利润从银行业向实体经济的回归,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但另一种可能的走势却让人十分忧虑,即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只会进一步降低国有大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融资成本,造成更严重的垄断格局和行业间的差距,而为了弥补这一利润损失,银行可能会进一步抬高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换句话说,今后有可能出现中小企业在融资成本上补贴大型国企的局面。而对夹在中间的银行来说,对中小企业上浮贷款利率以获得更大利润的代价是将面临着更大的信贷违约风险。
另一种糟糕的情况是,今后更多的贷款会流向房地产领域。央行的报告显示,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4.2%,而房地产贷款余额则增长了18.1%,房地产显然也不是利率放开后高层希望看到的资金流向。
放开存款利率还要多久
另一个人们关心的话题是,贷款利率放开后,何时轮到与老百姓理财关系更密切的存款利率呢?事实上,近年来信托市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迅速壮大,已在一定程度上曲线实现了存款利率市场化,但往往和影子银行搅在一起,既增加了贷款人的实际贷款成本,又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影子银行可以说是利率管制下的畸形的蛋。
但存款利率放开还有不少先决条件,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说:“存款利率放开就意味着银行有经营不善和倒闭的风险,一定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小储户进行保护后,存款利率才能放开。”
连平则认为,除了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外,我国债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可转让大额长期定存单(CD)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等因素都会制约存款利率的全面放开。但他相信年内存款利率市场化还会进一步推进,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在下半年建立,但存款利率完全放开恐怕不会马上推进,因为“存款利率对银行的影响比较大,这些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下降,主要盈利还是依靠贷款,如果存款成本大幅上升,利差就会收窄。在一些关键时刻,为达到贷存比要求,银行会不惜重金拉存款,一下子全部放开,存款市场利率上浮就会比较大,‘钱荒’再度上演,进而迫使贷款利率水涨船高,在信贷需求比较平稳的情况下,会伤害到实体经济。”连平分析道。
“金改”路还很长
此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骤然提速,除了让外界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满怀期待外,也让外界对本届政府将加快整体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产生了强烈的预期。而除了利率市场化,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有诸多顽疾亟待攻克。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率市场化是一步必须要走的棋,但更重要的是推进银行领域全面自由化竞争,即允许私人和社会资本组办银行。只有形成银行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当前国有大银行垄断金融资源的局面才能改变。
而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则认为,利率市场化只是中国“金改”这一庞大工程的第一步,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改”的重点和难点还在前面等着,如何推进这些艰难却不得不做的改革,将考验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
背景知识:我国利率市场化演进史
第一步:放开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
1986 年1 月7 日,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
1990 年3 月出台《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确定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1996年6月1日,央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第二步:放开债券市场利率
1991 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
1997 年6 月5 日,央行下发《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实现市场化。
1998 年8月,国开行首次通过央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完成市场化发行。
1999年10月,国债发行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彻底完成了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第三步: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
2000年9月21日起,中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开始改革,先行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及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央行统一管理。
2003年7月,放开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下限放开,上限管制。
2004 年11月,放开1 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目前只有一年期内的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实现上限管制,取消这一管制就意味着外币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
第四步: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
1999年10月,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5年期以上(不含5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最初的尝试。
2002 年2 月和12 月,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3 年8 月,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
2004 年1 月1 日,商业银行、11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10 月29 日,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下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
2006年8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0.85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进一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近期,加息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与以往不同,这次的经济大环境又出现了新的变化――股市出现剧烈调整。加息作为紧缩效应很强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会不会对股市造成沉重的打击,这是投资者所担心的。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室的彭兴韵博士则认为,即使加息,对股市的冲击也不会很大,更何况加息与否很不确定。彭兴韵指出,当前国内诸多经济问题比如各种资产价格的节节攀升,都是一种货币现象,因而更应该关注我国货币政策的变革趋势。一次加息,只是中国货币化进程中的小小插曲。
加息解决不了流动性过剩问题
《钱经》:近期,加息的预期变得愈发强烈,这是什么原因?央行加息的可能性有多大?
彭兴韵:从去年12月份以来,关于加息的呼声很高,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去年股市的大幅上涨,有种说法是30万亿的热钱助长了资产价格的泡沫,需要通过加息来抑制。二是今年1月2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去年12月份CPI数据,从11月份的1.9上升到2.8,CPI大幅上升,对加息的预期又陡然增加了很多。
从央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对加息应该还是比较谨慎的。因为从加息效果看,即便利率上调0.27、0.54甚至0.81个百分点,对资产价格增长的抑制作用仍会比较弱。2006年加了两次息――4月28号和8月19日,股市没有减缓上涨速度。在股价上涨的预期影响下,即使提高资金成本也不会阻碍人们把钱从银行取出来投入股市,就是从银行贷款,其成本相对于股市收益率也是不足道的。相比较而言,银监会的一些措施倒是比加息的效果更明显一些。银监会彻查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导致股市跌幅比较深。看来在目前中国市场环境下,监管措施比利率调控的效果更好。
从物价的数据分析,CPI的上升是不可持续的。12月份CPI上升主要是由农产品价格上涨带动的,粮食价格上涨很大程度上由短期因素造成,因为作为能源的替代品,对农产品的需求增加了。在中国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比如禁止使用玉米做燃料后,农产品价格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变小。所以一季度CPI的上升可能见顶了,升息的可能性也相应降低。
此外,加息与否还要关注宏观经济面一些数据的变化,尤其是信贷的增长。去年12月份信贷增长率相对于11月份有大幅上升。这与股价上涨刺激投资者从银行借钱投入股市有关。当银监会严禁信贷资金入市后,信贷增长会放缓。不过一季度商业银行仍会加大放款的力度,因为年初贷款可以放大利润。综合这些因素,第一季度信贷增长率会在预期之内,央行的加息举措也会比较谨慎。
《钱经》:就您个人而言,是否赞成加息呢?毕竟当前资产价格虚高,流动性过剩问题还没解决。
彭兴韵:我不赞同加息,因为加息未必能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打一个比喻:一个水池,有进水龙头和出水龙头,加息是拧紧了出水龙头,进水龙头没有拧紧,水池里的水还是在不断增加。提高存贷款利率,会减缓商业银行的放贷速度(拧紧出水龙头),但中央银行向社会注入流动性的速度没有得到控制(进水龙头仍开着)。
我国的加息措施和国外加息有本质的区别,国外央行加息拧紧的是进水龙头,提高的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放款的利率。而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放款利率基本不发挥作用,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资金供给的增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结售汇制,是由国际收支的失衡、资本的流入造成的。不解决这些问题,加息的效果就达不到。
《钱经》:那您认为,解决流动性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什么?
彭兴韵:改革现在的外汇管理体制。切断货币供给与国际收支失衡之间的关系。如果加息是调整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并且起到了控制资金向商业银行注入的作用,那样加息才会起到真正的银根紧缩效果。
通胀作为调控目标仍在探索
《钱经》:国内的货币传导机制不畅通,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调控经济的作用不明显,这个问题的原因何在?
彭兴韵:从国内的企业来说,它更在乎占有资金的可能性,而不在乎占有资金的成本。中小企业首先考虑是否能从银行获得信贷,其次才考虑贷款利率的高低。而对于大型国企来说,有很多政府的补贴、土地供给的优惠,这些因素使得成本约束就不是那么强了。此外,由于地方政府比较多的介入到银行信贷活动,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成本的考虑就更少。国有企业有资源垄断的优势,近几年资源价格大幅上涨,上涨速度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上涨,即使以稍高一点的利率从银行获得贷款都是有利可图的。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利率没能发挥出资金价格杠杆的作用。
《钱经》:在刚刚结束的第三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对货币调控目标的转变,这意味着什么?
彭兴韵:央行以前每年都会公布M1、M2的增长目标和信贷增加额。2006年初确定M2的增长率是16%,M1的增长率是14%,信贷增加额是2.5万亿。但今年只是公布了16%的M2增长率目标,M1和信贷增长率都没有公布。
这种转变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2006年初公布了M1和信贷增长率目标,但是到年底的时候M1超过年初预定的14%,信贷增加额在2006年达到了3.2万亿,远远超过了2.5万亿的目标。央行制定的调控指标越多,这些指标就越难以落到所调控的范围之内,只公布M2增长率可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争取到一定的主动权。
另外,之所以选择M2而不是M1,是因为M2统计的范围和口径更广。不管M1波动有多么巨大,无非是在构成M1当中的流通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间进行转换。所以采用M2目标对于央行来讲更好控制一些。另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比较快,直接融资规模在不断增长,企业资金的来源不仅仅是银行信贷。通过控制银行信贷增长来控制资金的供给有其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央行就逐渐取消了对M1增长的控制。
《钱经》:那么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将向哪个方向转变呢?周小川行长在去年底的“财经年会”上,似乎暗示货币供给目标要向通货膨胀目标转变?
彭兴韵:这应该是为将来货币政策转变作铺垫,我们以前侧重的是数量型调控,用M1、M2的增长率及信贷的增加额来调控,而比较少的注重价格型的调控机制――利率。但价格型的调控有的时候要优于数量型的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就要求央行从每年初公布的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目标转到通货膨胀率目标。转变的前提还是前面讲到的,央行对商业银行再贴现和再贷款的利率要在银根紧缩方面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通货膨胀目标是一种货币政策框架,央行每年宣布一个固定CPI的数据作为调控目标,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像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比如宣布今年CPI增长率是2%,当物价上涨率超过2%,就需要提高货币市场利率,利率变化会影响银行信贷,使得CPI下降。
利率市场化还差最后一跃
《钱经》:央行的货币政策往往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是因为缺乏独立性吗?您对央行独立性的问题怎么看?
彭兴韵:央行独立性包括政策的独立性和信用的独立性。政策独立性是指央行要能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这在中国还很难达到。我们的货币政策不完全取决于央行,还取决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及一些利益集团,这样就使得调控效果打了折扣。
信用独立性指央行是否能独立地控制货币供应量。这个方面我们也未能实现,例如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与货币政策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也决定央行的独立性比较差。
在国外,比如美联储、欧洲央行的独立性就比较高,他们的中央银行有一个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框架,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制定的货币政策,在会后马上就向社会公布。我们也有一个货币政策委员会,但只是一个咨询议事机构,并不能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
《钱经》:那您认为利率什么时候能达到真正的市场化,起到价格调整的作用?
彭兴韵:利率市场化进程在这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没有市场化的利率只剩下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下限可以下浮10%,居民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可以下浮15%,存款利率则不能上浮。货币市场利率已经完全市场化了,而同业拆借利率、债券回购利率、国债发行利率完全是通过招标来确定的。如果实现了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利率市场化基本上就完成了。
利率市场化后,货币政策调控目标的转变才可实现。比如在2006年央行票据利率提高后,货币市场利率跟着上升,银行贷款利率却没有上升,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银行存款利率没有放开,银行贷款和存款之间的利差还是比较高。在利差比较高的情况下,尽管央行提高了票据利率,商业银行即使维护他的基础利率也有利可图,没有必要再提高贷款利率。
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步伐是必须推进的,央行从2005年第四季度到2006年第一季度一直在有意识地提高货币市场利率,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却没有上升。央行没有办法,最后还是采取的行政性调控措施。
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还没实现,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银行的利益,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水平还比较落后。
一、 利率管制下银行的盈利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完全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仍然处于管制状态,因而,我们取我国1996-05-01――2004-10-29年间银行一年期定期存贷款的数据来进行分析。从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在96年至04年期间,人民银行9次调整存贷款利率,但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在一段时间内却是确定的,是一个非常稳定的值。由各年数据所得到的利率历史曲线图的波动也是相当稳定的。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银行净利差的公式:
净利差=贷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支出
收入(支出)*(贷款利率-存款利率)
规模*利率差
上式意味着商业银行凭借利率管制,在利率差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银行收入支出规模越大,利差收入就会越多,盈利也会越多。从而,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竞争仅局限于存贷款的数量,基本上不用考虑利率的问题。在利率市场化以后,情况会大大的不同。
二、利率市场化下银行盈利模式的变化
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没有了上下限的限制,存贷款利率的波动幅度必然会明显加大,在图一中,存贷款利率曲线可能随时都是变动的,在一段时期内,利率差将不再是一个稳定的值。也就是说在净利差的公式(净利差=规模×利率差)中,利率差将是变动的。另一方面,此时商业银行间存贷款市场的竞争既包括量的竞争也包括价格(利率)的竞争。长期来看,面对优质客户,竞争的结果必然是贷款价格一降再降、存款价格一升再升;而面对中小客户,出于风险控制目的与考虑客户的承受能力,起风险补偿作用的高利率却不可能无限制上升,因此这种价格竞争最终势必缩小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出现商业银行整体利差缩小和经营困难的局面, 若一直以大客户为主(注重规模),也不能实现多盈利,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改变以存贷款利差(利差收入)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传统思路,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转变银行盈利模式的途径
1、 发展中间业务,增加服务费用
未来我国存贷款利率全面放开后,商业银行靠利差收入提升利润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因此寻找更多更具潜力的利润增长点成为今后国内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而其中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增加中间业务在整个收入中的比例(增加非利息收入),减少对存贷差的依赖。据统计,西方商业银行在近年来,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都呈快速上升趋势。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均在40%左右,美国花旗银行收入的80%来自于中间业务。与国外相比,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总体发展水平低、效益差,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低。目前,就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比重而言,中国银行约13%,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入世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逐渐萎缩,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以及中资银行之间必然在中间业务领域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势在必行,这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新时期商业银行生存的必然。
2、 大力开展个人金融服务
个人金融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上升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在美国,到1996年,美国全部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中,个人金融业务的比例由1985年的31%上升到45%,其中资产规模前100大银行的相应比例更高。2000年,花旗集团净利润为135亿美元,其中个人金融业务实现利润53亿美元,占全部利润的39%。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比较薄弱,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家银行才逐步认识到个人金融业务对整个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性,纷纷成立个人业务部,以加大个人金融业务开拓、管理力度。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为加强个人金融业务竞争力,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先进经验,从银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重视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