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1: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区域经济合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合作
(一)商贸合作的现状与内容
湄公河发源于青藏高原,长4880公里,为世界第六大河,是亚洲一条重要的跨国河流,流域面积81万平方公里。国际上称此经中国(云南省)、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入海的湄公河区域为湄公河次区域。它主要在中南半岛,位于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结合处,是前者与后者大陆路桥。资源丰富,地理位置显要。中南半岛有“黄金半岛”之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为GMS。大湄公河次区域(不含中国)总面积233万平方公里,人口2.46亿人,广西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人口4899万人,分别约为前者的10%和20%。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合作的历史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根据该行成立的宗旨,与大湄公河沿岸各方磋商,旨在促进该流域各国之间经济发展,而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它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互赢的基础之上,是发展中国家互利、联合、自强的合作,合作形式以项目为主导,亚行视各成员实行需要而提供资金支持。广西在2005年7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第二次领导会议上作为中国参加合作前沿确定加入,从此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之中。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主要在交通、能源、电信、人力资源、贸易、投资、旅游、农业、环保、灾害监测和禁毒等方面,特别是商贸经济合作最为需要,最为迫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发展,成为我国与该次区域国家合作的热点。在商贸方面合作,主要有:参与次区域国家商贸合作和多边合作;推动商贸便利化和信息化进程;推动技术贸易合作;促进企业界参与次区域商贸经济合作;促进政府间协商合作,以加快商贸发展等等。而在参与合作各方的特点上,除广西之外,均处在湄公河流域,而合作已有14年,广西参与才1年。其中,除泰国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25美元,经济状况较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处在较低水平,需要加强合作加快发展。
(二)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的机遇与优势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宗旨和目标是: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繁荣进步和公正自由的经济区域。这给广西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促进广西在参与合作中经济更加开放、更多开发和更大发展。参与合作可以提升广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地位,突出广西在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合作的前沿作用,特别是商流先锋和物流中心的作用。广西作为西南大通道的作用将更加突显,不仅通中南半岛、东南亚,而且通南亚、西亚。这必将大大促进广西与东盟各国商贸经济关系的发展。参与合作中构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民间文化交流平台,从而以文化搭台,商贸唱戏,发展商贸经济。广西与东南亚、南亚人文关系密切,与其多个民族有亲缘关系,生活文化习俗相同或相近,随着合作的深化,民族群体和文化交往必将增加。反过来,又必将促进贸易经济之间关系的密切、发展和增强。
与此同时,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具有很强的优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有利地与其东部,与越南合作,从湄公河出海港口溯河而上到沿河流域。从而便利地进入该区域腹地,发展商贸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好地沟通该区域与我国西南、珠三角、长三角合作。使之更有力地发挥广西区位优势,促进彼此之间商贸合作发展。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发挥利用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的优势,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经济的发展,或通过广西加强与全国商贸经济的合作。
二、广西参与次区域商贸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
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最突出和重要的合作是商贸合作,这也是参与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商贸合作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基础性的合作,是最原始的,也是最现代化的合作,其形式是互相交换劳动产品。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交换表现为劳动产品产换,包括有形的产品交换和无形的产品(服务)交换。广西除与之交换工业品、生产要素之外,也交换农产品、生活资料和服务。通过商贸交换,以满足各国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这是彼此需要的、必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是以国际货币为媒介而进行的。通过商贸,例如,缅甸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与广西的机电产品交换,以支持相互商贸发展,促进各国人民走向繁荣富裕。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都处在发展之中,都需要开展商贸,发展经济,走共同振兴之路。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一样重要。”这就是说相互开展商业贸易流通,很是必要、很是重要。通过相互开展商贸,可以推动各国经济加快发展,共同振兴。
此外,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具有很大的可能性。首先,地域相邻相接,生产发展基础相似相近,生活习俗相近相同,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家山水相连,与越南有1020公里边界,可以方便开展商贸或转口贸易。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为广西人口的5倍,国土面积为广西的10倍,资源丰富,市场十分广阔,前景看好,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其次,经济互补互动,有着发展商贸的可能性。广西与缅、老、泰、柬、越五国在经济上有很强互补性,特别是在资源、产品上,因此有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印度支那恢复和平前后,主要由港澳商人开展商贸。中越关系正常化前也通过香港进行商贸。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广西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广西与它们的直接商贸将会有更多更大更好更快的发展。第三,交通和信息交流有一定基础条件。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诸国,除与越南可以陆水路相通以外,可通过越南—云南铁路、公路,或通过湄公河与之相通。广西公路到越南河内、老挝万象、泰国廊开也只需要几小时或一天的时间,到湄公河诸国自由通行。飞机到各国也方便。交通条件可以便利发展商贸。sp;
三、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的对策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涉及到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保、贸易、投资、人力资源和旅游等9大重点领域。根据广西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重点在交通、农业、人力资源和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广西在主动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时要明确重点领域。
(一)商贸方面
除了供应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需要的各种工农业生产资料外,当前要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传统生活资料初级产品,以适应各国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可以较好地取得比较效益,对各方都有利。可建立大湄公河各国需要的亚热带农产品、加工品和互补性农产品基地,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海产业和生态农业,建立农产品加工区。围绕市场需要,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教和商贸结合,增加科技含量高、效益比较好和数量比较足的适销货源,以源源不断供应。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国民需要的工业品货源基地。在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区和投资区划出适合湄公河国家需要的工业品货源生产基地,以生产适销对路的工业品供应其需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招商交易市场。除利用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厂商签订现货、期货供应合同,以及到各国做生意以外,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招商市场”,常年或不定期开展商品商贸。
(二)物流方面
以港口和城市为基地,发展港口和物流经济。特别是要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在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市分别发展现代物流中心,开展物流服务。建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在物流中心(基地)建立专业跨国物流企业,以发展成为以物流为主的多元化经营的现代企业。或与东盟(含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资办好跨国物流公司,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企业提供良好的物流服务。搞好公路、铁路与港口升级建设,以增强和加快通过能力和服务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使之迅速周转,实现货畅其流,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发展“会”、“节”经济,以“会”、“节”促商流和物流,使商流物流加快发展。“会”和“节”对参展商、供应商、组织商、经销商、批发商、采购商、物流商和广告商等开展业务活动,搞活商贸交易,都有好处。通过节会形式进行会展,通过各种经济文化民俗节会进行商贸交易,可以搜集许多竞争者和消费者信息。定期不定期举办商品交易会、特色展销会、博览会、文化节等会节,塑造具有特色的会节,可以有效地招徕各界人士,带动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才流和资金流的发展,促进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的发展。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 地缘优势 区域经济合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但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也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加强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显得日益重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间差异不仅存在于东中西三大地带之间,即使在广大的东部地区内部,经济发展也同样存在严重不平衡现象,几乎每个省区市都有地域范围不等的相对落后地区。这些地区可以称为东部发达地区中的欠发达地区。在新的形势下,欠发达地区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是宏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内市场的结构性过剩依然延续,市场给欠发达地区的空间日益缩小。欠发达地区的土地、资金、能源等基础要素的供应日显掣肘。其次是马太效应显现。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生产要素大量向发达地区流动、集聚;由于发展阶段的落差,欠发达地区受到主要针对发达地区而制定的政策约束越来越明显,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有拉大的迹象。第三是由于受资源禀赋的约束,经济发展的空间越来越狭窄。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实力不强,导致了教育与科技基础薄弱,人口素质较低,人才外流严重,人力资源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弱,经济发展综合成本较高的不良循环。
纵观各地的欠发达地区,其发展特征、现状成因、发展条件、相互之间的关联以及影响程度各有不同,很多欠发达地区甚至具有发达地区所不具备的优良的地缘优势。例如山东临沂地处山东省的东南部,位于第二条亚欧大陆桥的陆桥经济带上,交通方便;而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陆桥经济带的开发开放,都给临沂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环渤海经济圈和黄淮海经济区的区域整合和整体联动作用,也是带动临沂市经济发展的绝好机遇,所以临沂具有很好的地缘优势。然而临沂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却一度比较落后,成为东部较典型的欠发达地区。这种发展水平与发展条件的巨大反差,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于地缘优势如何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深层次思考。欠发达地区能否把握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特别是地缘优势,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合作,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地缘优势理论研究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在其所在区域都有一个相对地缘优势问题。地缘优势是一个地区生存、发展的先天性基础条件。优越的地缘条件,可以减少一个地区的发展成本,加快地区的发展速度,实现地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地缘和地缘经济
地缘,是地理环境关系的简称,用于区域经济发展中,则是用来表述和比较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的有利程度,它明显不同于“地理”概念。
地缘经济学是继地缘政治之后诞生的一门以地理要素为基础,从经济地位和经济关系角度去认识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新学科,简单地讲就是研究一国或一地区经济发展与地缘变量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它在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有着独特视角,可以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构建的有益补充。其主要内容就是研究在互补和竞争条件下如何形成地缘经济地域系统以及其运行机制。地缘关系与经济现象是地缘经济学所揭示的一个核心原理,即国家或地区间由于地域上的邻接性而产生地缘经济关系,它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联合和合作即经济集团化;对立乃至彼此遏制、互设壁垒等。前者被称为互补关系,后者为竞争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两个地区之间由于经济产业结构、资源结构上的差异性,而通过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来共同促进和发展,就可形成互补关系。
2.地缘经济要素和地缘优势
地缘经济是基于地缘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而产生的,意在反映特定的地缘条件对经济的影响,它意味着凡是对经济发展有关的一切地缘变量均属于地缘经济学探讨的范围。这些地缘因素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即:自然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分布状况、自然生态环境、人口构成中的人文背景;地区间的地缘政治、历史与现实关系;地缘经济发展的潜力。这些因素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地缘恰好是这些因素交互影响的最主要中介。
所以,地缘优势应是指存在于跨国家的或跨地区的地理空间上的、体现在国际或地区交往领域的一种优势,是指一个国家或它的某一部分地区所具备的、作用特别突出、且自身价值也因此倍增的地理要素特征。这种优势既蕴藏在诸如区位、距离、边界线长短、接壤邻国多少以及自然资源等自然要素中,也蕴藏在历史、民族、文化、经济、交通、口岸等人文因素中。地缘优势实质上是一种涉及“大空间”、“多要素”的,内外环境交织的结构性优势。
三、由地缘优势所决定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策略
任何两个地区之间,其经济发展都是互有影响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地缘经济关系的密切程度。正确认识和利用地缘经济关系,合理制定恰当的地区经济发展策略,显得非常重要。临沂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便利,有丰富的矿产、旅游等资源,其区位条件与发展水平的正相关是非常明显的。但临沂市也具有地缘优势和经济发展错位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交通通讯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率较低;人力资源丰富,但人地矛盾突出;经济发展较快,但区域经济差异很大;生态环境脆弱,所以容易导致失衡。近十几年来,临沂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完全得益于采取了正确的区域合作发展策略。
1.依据自身优势,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和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各地区间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趋势日益加重,开放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改革开放近30年里,我国沿海部分地区的对外开放迅速扩大并不断深入,而欠发达地区的对外开放严重滞后,导致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必须抓住对外开放龙头,以开放促发展,尽快缩小差距。
欠发达地区对外开放的核心是建立开放型经济。一是以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前提,充分发挥本地区的比较优势,在既定的国际国内相对价格下,按照比较优势原则来建立和配置资源,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和发展。二是积极引进外部的资本、技术和制度,发展新的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建立现代经济结构,在开放中实现发展和赶超。临沂市充分利用其沿海地理优势,通过第二条亚欧大陆桥,向东从日照出海,进入国际市场;向西直接进入我国广阔的内陆市场,甚至是中亚和欧洲市场。 三是不仅向海外开放,而且应向国内其他地区开放,特别是向沿海发达地区开放,大力吸引这些地区的资金、技术和制度。 临沂市作为山东省东南部的一个重要城市,交通便利,与省会济南及周边的连云港、青岛、徐州等大城市亦有十分便捷的陆路交通联系。所以,在制定临沂市经济发展战略过程中,对外开放要放在首位,但与周边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联系也应该加强,这和已进入经济发展成熟期的青岛、大连、烟台、济南等城市的对外扩散日益加速的形势是符合的。
2.既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又要避开或消除不利因素
欠发达地区在对外开放中要注重资源开发与利用方式的改变。对拥有土地但水土流失严重的欠发达地区,必须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推进生态建设;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地区,必须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保证可持续性的开发与利用;对生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在开发过程中应与国内外的高新技术相结合,大力发展生物技术;对旅游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地区,应大力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和管理,解决旅游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和人才不足的问题。在欠发达地区的对外开放中,一定要把握好开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需要。临沂市除积极改善外部投资环境,加强对外经济开放以外,应大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展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非农产业,加强对资源的节约利用,同时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以地缘优势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合作可以使两个或两个以上位置毗邻、空间相连的地域经济单元,以传统的经济联系为基础,按比较利益来开展较为密切的产业和劳动地域分工,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地缘优势型区域经济合作的思路是依据自身优势,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同时充分合理利用自身多种资源,做到趋利避害,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金运成:欠发达地区必须重视特色发展[J].政策望:36~38
[2]韩银安:地缘经济与地缘政治刍议[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5(2),9~13
[3]丁志刚:新兴地缘经济学独特的地缘战略视角[J].国际论坛,2001(4),21~26
一、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含义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根据WTO的相关规则,正式启动的FTA政府谈判必须在10年内完成。因此,为了避免中途受挫可能对相互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一些国家在政府出面进行研究和磋商之前,首先由相关各方的权威民间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并向各自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这样既可以使政府决策留有回旋余地、同时又能够有效利用民间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研究成果。我国应当借鉴这些经验,鼓励具有国际合作研究能力与经验的民间机构加强和各国相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并经常保持政府部门与这些机构之间的意见沟通。
关键词 京津冀区域 经济合作 难题 策略
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在一个区域内的几个地区或者国家之间进行经济上的往来,使商品生产得到明确的专业化分工,地区之间的商品实现互通有无,最后使几个地区的经济效益和政治利益皆得到保证的一种经济策略。本文主要针对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进行研究。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背景
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其根本目的就是借助政府的行政力量,使经济发展受到的行政制约得到完全解除,使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完善和规范,进而使区域内的生产要素,比如生产资源、技术、信息等得到合理配置与共享,最终使得区域内的经济得到共同进步。[1]区域经济合作的必然结果就是形成区域经济共同体。区域经济合作不单是中国经济发展特色,还是全世界经济共同发展的一种策略。通过实行这种策略,使全球经济贸易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态势,而对于实行区域经济合作的国家来说,每年的平均出口率在世界上是占据前列位置的,经济发展速度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也是迅猛的。对于中国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一些重要的地区抓住经济市场深化改革的契机,拓宽彼此之间在经济上的合作范围和内容,实现由最开始的商品互通有无到最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这样的地区组成的经济区域发展圈有好几个,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京津冀区域、长江三角洲区域、珠江三角洲区域,这些经济区域虽然目前只是在发展小区域内的经济,但到最后,会实现带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成果
主要有六方面:
其一,京津冀区域之间展开经济合作总不是一帆风顺的,经过相关研究,这些限制因素目前已是很明确,分别是与各地区间进行经济分割与协调的相关机制不健全;北京、天津作为核心城市,在与区经济合作中,发挥的职能没有经过协商,所以会出现功能重复或者缺陷现象,不利于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合作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并不是很平衡,核心城市发展快,但对其他参与地区的经济发展作用是有限的;区域内专业分工存在矛盾,使各地区履行的职能是多是重复的;各区域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合作机制,在合作少于竞争同时,有些竞争还是恶性的,严重破坏了各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合作的友好关系;各地区之间虽然实现了资源共享,但不合理,所以资源的利用率是低下的,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得到了分配合理的资源,这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地区经济发展受到限制是可以预测到的;各地区将注意力都放到追求经济效益上,却忽略了生态效益,所以也没有建立相关的环境保护机制,这对于经济合作区域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其二,经过实践论证,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是可行的,对参与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是有战略意义的,对国内整体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也是有显著作用的。
其三,根据京津冀区域内各地区本身的特点和职能,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专业化分工,使各城市在经济发展中各司其职,共同运转,以推动所有区域的济发展。[2]比如北京作为首都,作为国际化大都市,要履行的职责是多发展高科技产业,使本地区的教育、文化和其他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发展水平得以提高,进而能有资格支撑起中国的门面。
其四,根据各地区在区域经济各作中起到的作用,建立相关的、不同的空间发展模式,像首都圈或者一轴三区等。这些空间模式使各地区的发展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利用,对促进它们本身的经济发展也是有利的。
其五,根据多年的经济合作论证,京津冀区域的总体功能得到准确定位,就是以北京天津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城市,将河北省及相关的其他地区作为经济发展的地区,以核心城市的经济发展带动地区的经济发展,最终使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成为整个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代表区,无论是在哪个领域,该区域的发展水平都能在北方甚至在全国占据前列位置。
其六,经过多年论证,也找到了能促进京津冀区域总体发展的、需要进行完善的相关机制,譬如为了使各地区组成共同的经济发展圈,需要将各地区的行政壁垒完全消除;吸引外商外资在本区域内进行高科技科研生产工作,使该区域整体的竞争力得到提升。
三、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难题
(一)缺乏有效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机制
在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中,这三个主要区域的政府对于总体发展目标和统一方针是认同的,但是在执行起来,却缺少相关的协调机构,导致他们在经济发展中,各发展各的,没有对整个区域进行有效的总体规划,对于加强三者联系的一些项目更是视而不见,使之处于长期搁置状况。[3]比如作为加强三者之间合作的交通基础设施,明明这在三者之间生产要素流动中是必不可少的,但因为一些交通枢纽是在三者或者两者之间的交界处,导致没有一个地区出来主动承担建设任务。
(二)产业结构同构与产业链断裂
这是传统市场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北京和天津作为北方地区的核心城市,在经济发展中,各自的职能在发挥中是有重叠部分的,那就是都比较注重除第三产业之外的产业。这种专业分工不合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现象,在参与经济合作的各地区之间已是很普遍的现象。另外,北京天津这些一线城市和其他的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是有差异的,所以该区域形成的整体产业链是有薄弱环节的,很容易发生断裂,不利于该区域整体的经济发展。
(三)经济梯度不合理
京津冀区域经济产业链是不紧密的,经济梯度也是不合理的,核心城市和周边地区并不能公平地实现资源共享,双方彼此之间在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也是有限的,另外,该区域城市现代工业与传统落后的农业共同发展的模式对该区域形成合理的经济梯度是不利的,最终导致核心城市与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的不均衡。
四、经济及区域经济合作策略
(一)以区域网络联系合作模式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
主要有三方面:
其一,建立健全的市场网络体系。分别以三个主要的地区,北京、天津和石家庄为中心城市,其他两个城市为辅,然后以其他的地级城市为扩散点,使各地区的功能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并使其他接受扩散的地区共享到这种优势,从而弥补缺陷,促进经济共同发展。[4]比如,以北京为中心,以石家庄和天津为辅,以地级城市为扩散点,将中心城市的高科技生产要素传递给除中心城市之外的地区,带动这些地区的高科技产品的生产水平和效率。总之就是形成这样一个资源或者其他生产要素的市场传递网。
其二是对该区域各地区的企业之间建立健全的网络体系,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北京地区的企业成为高科技产业输出中心区,使天津地区的企业成为轻工业产业的中心输出区等。
其三建立健全的基A设施网络体系,主要是相关交通网络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以加强各合作地区之间的联系。
(二)建立跨区域的政府协调机构
建立跨区域的政府协调机构可有助于使京津冀三个地区的各方面得到统一安排,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还能为区域整体经济发展制定规划,并对各区域形成一种制约和管辖,使各区域听从协调机构的总指挥,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促进各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建立该协调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中央政府来建立,一种是由京津冀这三个地区共同来建,无论如何,该区域的任何一个地区都要明白彼此之间的合作与关系的协调是很重要也是有必要的。
(三)完善市场网络,使市场即统一又有特色
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是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使各地区之间可以实现货币流通,进而使各地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不会发生资金浪费的现象,对于北京和天津来说,就要发挥各自在金融方面的优势,使该经济合作区域可以成为北方甚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中心。[5]
其二,是对各地区的主要产业集群进行分析,找到各地区的优势,然后进行强化,主要手段就是通过将其他地区的相关产业集群转移到优势比较强的地区中,集中力量,共同发展,从而在成为当地地区的特色时,又能使整个经济合作区域得到统一发展。
五、结语
京津冀经济合作区域涉及到首都圈,因而对于北方以及全国来说,其经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找到解决经济发展障碍的策略。
(作者单位为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朱斌(1986―),男,江苏无锡人,本科,中级工程师,海外业务部高级商务经理。]
参考文献
[1] 孟广文.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研究[J].环渤海经济t望,2010(06):1-4.
[2] 蒋满元.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选择[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12-17.
[3] 王海稳.试论京津冀区域经济合作的困境及路径选择[J].改革与战略,2010 (04):93-95.
关键词:衢州市; 区域经济; 经济合作
区域合作是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通过区域合作达到区域一体化、提升地区竞争力成了越来越多国家和政府的选择。区域间相互作用是客观存在的,区域合作也意义深远。本文主要探讨浙江衢州市如何深化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
一、衢州市与周边地区区域合作的现状
衢州位于浙江省西部,是闽浙赣皖四省边际中心城市。衢州市经济上在浙江省排名靠后,但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却排在浙江前列。如何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是一个紧迫任务。而促进衢州经济发展的途径之一就是深化区域合作。在这方面,早在1986年衢州市就与周边的江西、安徽、福建等三省的八个地市一道组建了九方经济区;2009年5月,衢州被列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城市之一;2010年3月,衢州市又成功登上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舞台。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衢州市同时集三个区域组织成员的身份于一身,这得益于衢州市独特的地缘优势和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对衢州市未来的经济发展,也必将产生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因此,如何借助这些区域组织的力量,积极主动融入区域经济,以实现借力式发展、跨越式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衢州市融入区域经济面临的挑战
衢州融入区域经济面临不少挑战:
部门联合对外力度不够。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上下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纵向联系紧密,而同一辖区内不同职能部门间横向联系较疏散,在对外合作中很难统筹协调,不易形成对外合力。
区域间合作程度较低。基本围绕资源能源合作和区域间提供财力物力支持,而更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合作还处于萌芽状态。
发展落差与体制鸿沟。衢州还处在浙江省欠发达地区之列,与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相比,不仅在经济发展、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存在较大落差,在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也存在明显鸿沟。
三、衢州市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
1.拓宽发展视野
要充分利用市内外两个市场和资源,一方面积极引进,一方面鼓励有条件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提高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层次和水平,不仅要在经济上,也要在文化和其他领域如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上重视区域合作?譹?訛。
2.发挥比较优势
衢州市要放眼于整个区域组织的产业现状和趋势,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重塑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要从已有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出发,充分考虑自身承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调整重点产业板块,尽量避免产业雷同和重复建设,借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依托,加快实现与长三角的产业对接,加大与海西经济区的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加强与九方经济区的资源共享和友好往来。
3.推进部门联动
区域合作合作离不开区域组织,区域组织在于通过区域内的协调,尽可能消除成员城市间的行政障碍和贸易壁垒。为实现这一目的,衢州首先就必须力保城市内部协调顺利、运行通畅。必须高度重视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消除部门间的障碍,并设法保持工作的常态化和联络人员的相对固定,使区域合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得到有力保障。
4.遵循市场规律,把握合作主动权
区域中各个成员追求最大个人利益的结果将不会促进公共利益,受利益牵制,区域合作中还会出现权威性不足和稳定性不高的问题?譺?訛。衢州市在区域合作中,要始终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尊重区域中不同成员各自需求的原则,找准合作切入点,充分把握合作的主动权。一方面要考虑本地的经济结构优化、产业链延伸、产业转型升级等,另一方面要充分揣摩对方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规划,努力提高合作成效和成果。
引文注释
?譹?訛 尹建堃.加强区域合作 共解结构性难题[J].中国就业,2011(11).
【关键词】 次区域合作广西 商贸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具体行动,目标是一致的,都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广西要进一步建立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构机制,整合次区域合作的多重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拓宽合作领域,在经济商贸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合作
(一)商贸合作的现状与内容
湄公河发源于青藏高原,长4880 公里,为世界第六大河,是亚洲一条重要的跨国河流,流域面积81 万平方公里。国际上称此经中国(云南省)、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入海的湄公河区域为湄公河次区域。它主要在中南半岛,位于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结合处,是前者与后者大陆路桥。资源丰富, 地理位置显要。中南半岛有“黄金半岛”之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为GMS。大湄公河次区域(不含中国)总面积233 万平方公里,人口2.46 亿人,广西面积23.67 万平方公里,人口4899 万人,分别约为前者的10%和20%。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合作的历史1992 年由亚洲开发银行根据该行成立的宗旨,与大湄公河沿岸各方磋商,旨在促进该流域各国之间经济发展,而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它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互赢的基础之上,是发展中国家互利、联合、自强的合作,合作形式以项目为主导,亚行视各成员实行需要而提供资金支持。广西在2005 年7 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第二次领导会议上作为中国参加合作前沿确定加入,从此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之中。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主要在交通、能源、电信、人力资源、贸易、投资、旅游、农业、环保、灾害监测和禁毒等方面, 特别是商贸经济合作最为需要,最为迫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发展,成为我国与该次区域国家合作的热点。在商贸方面合作,主要有:参与次区域国家商贸合作和多边合作;推动商贸便利化和信息化进程;推动技术贸易合作;促进企业界参与次区域商贸经济合作;促进政府间协商合作,以加快商贸发展等等。而在参与合作各方的特点上,除广西之外,均处在湄公河流域,而合作已有14 年,广西参与才1年。其中,除泰国2001 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25 美元,经济状况较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处在较低水平,需要加强合作加快发展。
(二)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的机遇与优势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宗旨和目标是: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繁荣进步和公正自由的经济区域。这给广西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促进广西在参与合作中经济更加开放、更多开发和更大发展。参与合作可以提升广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地位,突出广西在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合作的前沿作用,特别是商流先锋和物流中心的作用。广西作为西南大通道的作用将更加突显,不仅通中南半岛、东南亚,而且通南亚、西亚。这必将大大促进广西与东盟各国商贸经济关系的发展。参与合作中构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民间文化交流平台,从而以文化搭台,商贸唱戏,发展商贸经济。广西与东南亚、南亚人文关系密切,与其多个民族有亲缘关系,生活文化习俗相同或相近,随着合作的深化,民族群体和文化交往必将增加。反过来,又必将促进贸易经济之间关系的密切、发展和增强。
与此同时,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具有很强的优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有利地与其东部,与越南合作,从湄公河出海港口溯河而上到沿河流域。从而便利地进入该区域腹地,发展商贸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好地沟通该区域与我国西南、珠三角、长三角合作。使之更有力地发挥广西区位优势,促进彼此之间商贸合作发展。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发挥利用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的优势, 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经济的发展, 或通过广西加强与全国商贸经济的合作。
二、广西参与次区域商贸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
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最突出和重要的合作是商贸合作,这也是参与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商贸合作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基础性的合作,是最原始的,也是最现代化的合作,其形式是互相交换劳动产品。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交换表现为劳动产品产换,包括有形的产品交换和无形的产品(服务)交换。广西除与之交换工业品、生产要素之外,也交换农产品、生活资料和服务。通过商贸交换,以满足各国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这是彼此需要的、必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是以国际货币为媒介而进行的。通过商贸,例如,缅甸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与广西的机电产品交换,以支持相互商贸发展,促进各国人民走向繁荣富裕。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都处在发展之中, 都需要开展商贸,发展经济,走共同振兴之路。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一样重要。”这就是说相互开展商业贸易流通, 很是必要、很是重要。通过相互开展商贸,可以推动各国经济加快发展,共同振兴。
此外,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具有很大的可能性。首先,地域相邻相接,生产发展基础相似相近,生活习俗相近相同,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家山水相连,与越南有1020 公里边界,可以方便开展商贸或转口贸易。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为广西人口的5倍,国土面积为广西的10 倍,资源丰富,市场十分广阔,前景看好,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其次,经济互补互动,有着发展商贸的可能性。广西与缅、老、泰、柬、越五国在经济上有很强互补性,特别是在资源、产品上,因此有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印度支那恢复和平前后,主要由港澳商人开展商贸。中越关系正常化前也通过香港进行商贸。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广西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广西与它们的直接商贸将会有更多更大更好更快的发展。第三,交通和信息交流有一定基础条件。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诸国,除与越南可以陆水路相通以外,可通过越南―云南铁路、公路,或通过湄公河与之相通。广西公路到越南河内、老挝万象、泰国廊开也只需要几小时或一天的时间,到湄公河诸国自由通行。飞机到各国也方便。交通条件可以便利发展商贸。
三、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的对策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涉及到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保、贸易、投资、人力资源和旅游等9大重点领域。根据广西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重点在交通、农业、人力资源和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广西在主动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时要明确重点领域。
(一)商贸方面
除了供应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需要的各种工农业生产资料外,当前要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传统生活资料初级产品,以适应各国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可以较好地取得比较效益,对各方都有利。可建立大湄公河各国需要的亚热带农产品、加工品和互补性农产品基地, 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海产业和生态农业,建立农产品加工区。围绕市场需要,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教和商贸结合,增加科技含量高、效益比较好和数量比较足的适销货源,以源源不断供应。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国民需要的工业品货源基地。在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区和投资区划出适合湄公河国家需要的工业品货源生产基地, 以生产适销对路的工业品供应其需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招商交易市场。除利用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厂商签订现货、期货供应合同,以及到各国做生意以外,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招商市场”,常年或不定期开展商品商贸。
(二)物流方面
以港口和城市为基地,发展港口和物流经济。特别是要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在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市分别发展现代物流中心,开展物流服务。建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在物流中心(基地)建立专业跨国物流企业,以发展成为以物流为主的多元化经营的现代企业。或与东盟(含大湄公河次区域) 国家合资办好跨国物流公司,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企业提供良好的物流服务。搞好公路、铁路与港口升级建设,以增强和加快通过能力和服务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使之迅速周转,实现货畅其流,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发展“会”、“节”经济,以“会”、“节”促商流和物流,使商流物流加快发展。“会”和“节”对参展商、供应商、组织商、经销商、批发商、采购商、物流商和广告商等开展业务活动,搞活商贸交易,都有好处。通过节会形式进行会展,通过各种经济文化民俗节会进行商贸交易,可以搜集许多竞争者和消费者信息。定期不定期举办商品交易会、特色展销会、博览会、文化节等会节,塑造具有特色的会节,可以有效地招徕各界人士,带动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才流和资金流的发展,促进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的发展。
(三)商贸服务方面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餐饮、住宿、美容、摄影、化妆、健康、修理等生活和生产服务贸易,满足各国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在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中,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既是一项重要业务, 又是推动商贸发展一种重要手段。广西的服务集团或企业应当适当开展这方面的业务。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是发展商贸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商贸企业或者是政府部门都应重视抓好,使之有一个较快的发展。由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交通、水电、电信和城乡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开展,而人力、技术、设备缺乏。广西在这方面已具有一定条件,可以开展劳务贸易服务。例如,中国昆明至泰国曼谷的曼昆公路长1188 公里,是亚洲公路网重要公路,南宁至曼谷的南曼高速公路等工程,广西都可以争取中标而开展工程设施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服务,金融服务可以在合作中强化。广西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资金、信息、网络、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为国际融资、各类型企业金融往来和经营提供服务。此外,注重文化艺术服务贸易。广西的文化产业已有一定发展,原有深厚底蕴,在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作中,应注重发展文化娱乐与教育培训等服务贸易。要打破“文化产品”市场弱者地位,增加文化产业服务贸易,提高其比重,从而增加贸易额、贸易总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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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跃生.国际直接投资与中国利用外资.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关键词:交通走廊、产业集聚、产业辐射
1.交通走廊定义与发展机制研究
1.1 交通走廊定义
交通走廊是由一条主要交通干线或若干不同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枢纽共同组成,连接中心城市并在沿线经济部门技术联系和生产协作基础上承担所有空间相互作用的大流量、高效率的综合运输通道,并形成一种带状地域经济空间综合体,是产业和城市高度发达的经济集聚地带。高度便利的综合交通走廊是城市群或产业集群形成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体现了经济开发沿阻力最小方向延伸的基本规律。世界各大都市区基本上都是沿交通走廊扩展,如美国的波士顿―华盛顿走廊、加拿大的温萨―魁北克走廊、英国的利物浦―曼彻斯特―利兹走廊、日本的大阪―东京走廊等。目前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长株潭等三大城市群也具有发达便利的综合交通走廊。
1.2 交通走廊发展机制
点轴理论是交通走廊的主要作用机制,即大部分社会经济要素在点上积聚,并与线状的基础设施形成的轴联系在一起。点即指各级中心城市或产业集群,轴即指大型交通线路。区域发展的关键是确定一条或者几条具有发展潜力的轴,对轴线上的若干点进行的重点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增强,发展重点将逐渐向级别低的轴线和点转变。这样就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等级的发展中心和轴线,它们相互连接,共同构成发展有序的空间结构。点轴系统是区域发展的最佳结构,要使区域最佳发展,必然要求以点轴系统模式对社会经济客体进行组织。
2.绵成乐交通走廊区域地位分析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四川省经济开始强势增长,并广泛开展区域合作。在这种背景下,绵成乐交通走廊的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四川省经济发展最重要的通道,各层面规划都对其提出了发展要求。
在四川省层面,绵成乐交通走廊上的城市经济实力位于前列。成都、绵阳、德阳位居前三。在成都经济区层面,沿交通走廊的城市经济实力比较强,如成都、绵阳、德阳、乐山等,而远离交通走廊的城市经济实力较弱,如雅安、遂宁、资阳等。沿交通走廊的城市经济增速较快,如绵阳、德阳、乐山等,而远离交通走廊的城市经济增速较慢,如雅安、遂宁等。
3.基于交通走廊的成都经济区产业集聚研究
3.1 成都经济区发展现状
成都经济区包括成都、德阳、绵阳、眉山、雅安5市全境,以及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简阳市,遂宁市船山区、大英县、射洪县,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夹江县共11个县。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极一轴一区块”区域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成都经济区范围内“1+7”城市间区域合作正加快推进,成资、成眉合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已经搭建成都与绵阳、德阳、乐山、遂宁、雅安等城市间政府层面的区域合作平台,正在形成区域产业、城镇、基础设施、环境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根据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成都经济区内绵成乐交通走廊上成都综合实力最强,是发展中心;绵阳经济实力较强,是发展次中心;其他城市与成、绵两市还有一定差距,区域经济流向以成都为主,还没有形成中心―次中心―地方节点的等级结构,因此处于从集聚期到成熟期的发展阶段。如何加快区域合作,形成新的增长极,成为下一阶段的发展难点,也是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
3.2 基于交通走廊的成都经济区产业集聚分析
根据上述交通走廊的生长机制理论,新的增长极也位于交通走廊上,且在原中心之间的中点附近。以均位于交通走廊上的成、德、绵、眉、乐5市来分析,成都距离绵阳和乐山约为100公里,距离德阳和眉山约为50公里;从区域辐射力角度分析,绵阳、乐山、德阳、眉山均处于以成都为中心的一级辐射圈内,德阳、眉山均位于以成都、绵阳、乐山为中心的二级辐射圈交点处,是发展重心所在;因此未来将形成以成都为中心,绵阳、乐山为次中心,德阳、眉山为区域增长极的格局,也就是区域合作成熟期。
3.3产业发展措施分析
1. 进一步提升乐山、绵阳的次中心地位
成都的经济发展较为多元化,以中小企业为主体,颇具内生活力,产业结构也更加多元化;绵阳、乐山作为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以三线建设的大型企业为基础,以重工业、资源型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专业化和外向型特征明显,有独立发展的态势,和成都的经济联系较弱,且有竞争倾向。近年来成都成长较为明显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与绵阳、乐山有重叠。乐山、绵阳为了提升中心地位,必须加强和成都合作,三市产业联动,对优势产业进行整合,由产业竞争关系走向上下游关系;并更多地接受成都的经济(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辐射,同时加强对成都的经济回流作用。
2. 强化德阳、眉山的增长极作用
从目前看,德阳以重型装备为主导产业,产业结构单一、发展潜力低;眉山以农业和轻工业为主体,没有有效利用成都、乐山两地的经济辐射,造成产业定位不明确、优势产业不突出、产业发展不集中等问题;成、绵、乐三市的产业带动效应不明显。从未来看,德阳、眉山都必将是成都经济区区域合作的发动机,产业合作的中心。德、眉两市应做好自身产业定位,德阳应充分吸纳绵阳的科技优势和成都的服务业优势,眉山应做好成都、乐山的产业承接和协同发展,尽快形成成德绵、成眉乐经济发展共同体。
3. 利用交界地区建设区域合作新高地
广汉、青白江位于成都、德阳的交界处,新津、彭山位于成都、眉山的交界处,两地都位于绵成乐交通走廊上,并同时受到成德和成眉的辐射,因此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地位。目前来看,两个交界处都成为了区域合作的断裂点。广汉在交界地区布置了大量工业,用地较为紧张,急需加强和成都合作;彭山工业实力较弱,需要新津的进一步带动。区域合作应优先考虑交界地区,采取两市共建共营的策略集中打造,形成产业集群,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采取类似策略的还有眉乐交界的青神、德绵交界的罗江等。
总的来说,绵成乐交通走廊将以成都、绵阳、德阳、眉山、乐山为节点城市,通过区域合作形成一条重要的产业经济带,这也是成都经济区的主要经济轴线。
4.结语
对于成都经济区来讲,区域一体化是未来的必然。然而,以成都为单中心,片面追求放射式发展并不可取,给成都带来过大压力。一体化的关键是要依托交通走廊对区域经济的推动力,整合现有产业资源,走区域协作道路,并通过树干-树枝-树叶的发展机制来完成整棵“大树”的构建,这也是区域合作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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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协调机制;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DOI]10.13939/ki.zgsc.2017.08.138
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中央政府的倡导下,近十几年来,我国的地方区域经济合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湾的区域经济合作为典型代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不免发生争议,区域经济合作争议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社会纠纷,对该争议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尤其是仲裁对其非常适合。本文试就仲裁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优势及其制度构建,进行初步的探讨。
1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解决方式
区域经济合作的目的是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和合作,协调、统一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消除地区行政壁垒,促进市场要素的流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减少、消除因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政策差异所导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1]区域经济合作是通过区域内的地方政府之间签订并履行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形式实现的。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是指在经济区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特定经济区域的地方政府之间,为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并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其职权范围内,经过相互之间的平等协商,就特定经济领域内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合作和政策的协调,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协议,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表现形式。
区域经济合作的实现不是简单地依靠行政、计划和政府间的协调手段,而是着眼于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消除区域行政壁垒,提供以统一的经济社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内无差异的、统一的公共产品,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达到企业发展、地域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区域经济合作的实现,需要有稳定的形式和依据,因而,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对于明确作为区域经济合作主体的各地方政府的义务和职责,切实保障地方政府相关义务和职责的履行,推动区域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本身内容的不完善、不明确、不具体,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或者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政府部门利益的减弱,或者短期内地方利益受到影响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合作产生不同的认识,或者对合作协议本身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有可能对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履行和区域经济合作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的障碍。如果作为协议一方主体的地方政府由此违反合作协议,势必会对严格执行协议的其他合作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通常表现为整个行政区域内的某一行业或某些行业经营不畅,甚至无法经营,其危害程度远比普通民商事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要严重得多。因此,建立稳定、有效的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机制,对于保证各成员方切实履行区域经济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政策的真正协调和统一,有效减少和消解区域内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经济贸易摩擦,形成区域内统一的市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稳定的区域经济合作协调机制,其主要内容当然是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推进机制,即如何促进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消除因不同行政区域造成的行政壁垒,实现市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但其中也应包括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机制,以妥善解决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消除合作各方之间的分歧,确保区域经济合作的有效实现。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机制应成为区域经济合作协调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认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协调机制应包括中央政府指导、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和中介组织的协调三个层面。[2]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区域经济合作争议即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的解决上,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协调和解决机制主要是通过中介组织实现的。
区域经济合作协议从形式上看是各方主体之间平等协商的结果,符合民商事合同的基本特征,但由于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所处分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因而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又有区别,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较为典型的行政协议或行政协定,其实质是一种以公务协助为内容的抽象行政行为,因而与一般的行政合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1]对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履行^程中产生的争议,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同时,区域经济合作协议作为一种行政协议,其争议也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就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争议。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缺乏对行政协议争议的诉讼程序规定。对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等行政协议争议只能通过非诉争议解决方式即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处理,由引起争端的行政协议各方通过协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等程序解决。
对区域经济合作争议,首先应由合作各方通过地方政府首脑会议、联席会议或专门设立的协调机构、工作机构内的各方代表协商处理,也可以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指导机构或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调解处理。但我们认为,在各种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中,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以仲裁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应成为一种主要的、常态化的争议解决方式。
2仲裁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优势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表现为现阶段的中国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社会阶层分化,利益格局和利益调整复杂,大量新型的经济、社会纠纷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而传统的司法审理程序由于难以突破制定法既定的法律渊源框架,在解决新型社会矛盾和争议中捉襟见肘,从而为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此相适应,法律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传统的公法、私法的泾渭划分渐趋模糊,各种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在争议解决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各种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中,最为典型和重要的莫过于仲裁,通过争议双方的一致意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都同意的中立的第三方裁决者,居中裁决以解决争议。
大陆法系国家将民事与行政截然划分,公法与私法界限分明,这与当今中国社会转型以及法律社会化、公法与私法融合的趋势和社会现实相悖。公法、私法融合,社会法的产生,为争议解决实践中重新审视民事争议的内涵,扩充民事争议的范围,并基于公正、平衡的要求,不拘手段对任何内容的社会关系或事务进行综合调整奠定了基础。法律社会化背景下出现的大量新型经济社会纠纷,更需要综合调整的纠纷解决思路和机制。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本无“公”与“私”、民事或行政之分,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或行为属于何种性|或应由哪个法律部门调整,并不存在某种客观、统一的标准。[3]法律的高度社会化,导致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抽象性质来区分法律部门并采用不同的调整手段,已不具有多少实际意义,取而代之的,应是对各种社会关系不惜运用多种法律调整手段加以综合、统一的调整。在中国社会转型和法律社会化的背景下,应从“大民事”的法治机理角度,基于“大司法”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和各种非正式社会规范的实现机制,全面重构新型经济社会纠纷的解决之道,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使得立法无须在制度上作重大的变革,即可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而仲裁正契合了这种理念,以其独特的优势,适应了新形势下多元化解决社会经济纠纷的发展趋势。
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多元主体已在更广阔的领域和更多的层面上参与到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导致各种公、私交融的新型经济社会纠纷不断涌现。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司法机关并不具备审查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政治前提,也不具备司法审查权,相反,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有时却需要以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渊源。在这种背景下,司法机关处理各种公、私交融的新型经济社会纠纷的局限性日益凸显,而仲裁制度却能够发挥更大的制度贡献,为审查政府的经济行政行为,为“官”与“官”之间、“官”与民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更多司法外解决的制度选择,从而为国家经济、法律政策的实现,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方式。
对处于转型期的当今中国而言,包括仲裁在内的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的另一重要的制度功能,在于其无须严格遵循制定法的法律渊源,也无须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和先例,而各种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在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中的运用得到长足发展,使得争议解决方式更为灵活和有效。因此,其对于新型经济社会纠纷的解决,先天地具有了创造性的制度功能。近几年来,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已有了重大的发展,地方政府之间签订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立法,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处理中缺乏现有法的渊源,已是不争的客观现实。这使得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履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员方的诚信,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方的协商结果,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无实际约束力的“软条款”。但仲裁对于缺乏现有法律规则的经济社会纠纷,仍然能够基于平衡、公平、正义的理念,探究法律的精神和当事人的真意,作出公正的并能为当事各方所共同接受和信服的裁决,因而仲裁对于区域经济合作争议之类的经济社会纠纷处理,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
行政主体之间签订的行政协议中,成员方违反约定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应是行政协议的必要条款,也是强化行政协议约束力的重要保障。行政协议作为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有着很大的差异,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应有所不同,比如成员资格的丧失、经济合作的终止和中断,还有其他的合法制裁。但是,在我国已缔结的行政协议中,却往往找不到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4]当然,即使责任条款设计得再完善,行政协议成员之间的争端也不可避免。对此,以仲裁方式解决包括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在内的各类行政协议争议,也具有自己独到的优势,其能够基于公平、公正的理念,根据事实和客观需要,合理确定违反方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目的。
在当今社会,仲裁解决争议所具有的快速、专业、灵活、保密、一裁终局等优势,更是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也为争议当事人所称道。在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解决中,对主持者的专业性和对争议事项的熟悉程度要求更高,同时对于争议事项的保密性也有很高的要求,仲裁解决争议的特点正契合了这些要求。参与仲裁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仲裁员应是中央政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指导机构和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的领导,以及知名的区域经济专家、学者,知名的法律界人士,具有丰富的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又精通法律理论和知识,能够对区域经济合作争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对争议各方进行深入的案情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争议各方作一定的说服、教育工作,使争议各方在明辨是非、对错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从而有效地调停争议,并有助于维护争议各方之间的关系,使得争议各方之间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性。
3仲裁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制度构建
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仲裁方式,无非包括两种,即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有学者提出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的中介组织协调机制,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召集成立“省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建立协商仲裁制度,对省际之间难以协调的问题或产生的经贸争端进行仲裁并督促实行。[2]此即为设立常设仲裁机构的设想。
目前,我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是指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即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我国的仲裁是指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不包括临时仲裁,仲裁受理案件的范围仅包括民商事案件。因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民商事案件,因此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仲裁机构无权受理。因而,设立“省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专门对区域经济合作争议进行仲裁的设想,有其一定的可行性。
虽然我国《仲裁法》未规定临时仲裁制度,但在商事仲裁理论上,仲裁应包括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两种情况。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实践上,仲裁机构不仅包括常设仲裁机构,而且也包括临时仲裁机构。临时仲裁也已成为国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的通行做法。我国《仲裁法》未就临时仲裁作出规定,不能不说是立法制度上的缺憾。在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比较普遍的背景下,对于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解决而言,承认临时仲裁在仲裁制度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已势在必行。
临时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为了解决该特定协议项下的争议,专门设立仲裁庭所实施的仲裁活动。临时仲裁机构的职能就是专门解决某一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当仲裁庭对该协议项下的争议作出裁决后,使命即告完成并即行解散。由于临时仲裁机构是为审理某一特定争议案件而临时设立,因而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章程和规则,在实践上,凡是与仲裁审理有关的事项,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地点、仲裁适用的规则等事项,都由当事人事先在仲裁协议中作出约定。
临时仲裁的主要优势在于:第一,在程序上比较灵活,争议双方可以就与仲裁有关的任何事项,包括仲裁费用等,作出约定;第二,可在一定条件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仲裁费用的开支。此外,临时仲裁机构还可以减少常设仲裁机构的一些内部管理方面的复杂手续。当然,临时仲裁优势的发挥,有赖于争议双方真诚地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强烈愿望,并将此愿望付诸实施,当事人与其律师之间、当事人及其律师与仲裁庭之间实现密切合作,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的原则,使争议得到妥善的解决。只有这样,仲裁解决争议的效率、公正和经济的特点才能得以真正的发挥。[5]
就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仲裁解决而言,虽然设立专门的常设性仲裁机构,由其进行仲裁处理,有其一定的可行性,然而考虑常设性仲裁机构的运行成本,以及设立后的业务量、受理区域经济合作争议案件的数量等因素,并不是十分理想的做法。我们认为,临时仲裁应更为可行。中央政府设立的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可以建立区域经济合作专家库,并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争议临时仲裁规则,在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发生争议,当事各方一致同意通过仲裁处理时,向争议各方推荐适用临时仲裁规则并发送专家库名单,由争议各方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以及临时仲裁规则的规定,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由仲裁庭按争议各方认可的临时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裁决。而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应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在区域经济合作争议的各方自行协商处理争议时,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也可以向争议各方发送专家库名单并推荐相关专家,或者由争议各方自行选择相关专家,由相关专家帮助进行协调,以便能通过争议各方的自行磋商、沟通,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争议。而这也进一步体现了区域经济合作职能机构的协调职能,并实现协商与仲裁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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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后危机时代;辽宁省;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
作者简介:史春阳(1978-),女,汉族,辽宁社会科学院东北亚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东北亚问题。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0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21-02
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东北亚区域的战略调整给地处东北亚关键地带和作为中国向东北亚开放窗口的辽宁省提供了发展契机。后危机时代辽宁沿海经济带是未来东北亚经济发展的新经济增长极。探讨新时期辽宁省全面参与东北亚经济合作的路径,对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以及东北的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后危机时代辽宁省对外经贸合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
当前世界经济步入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将经历一个“再平衡”过程。“再平衡”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增长模式的调整。发达经济体将逐步改变高负债下的过度消费驱动增长模式,而新兴市场经济体则逐步由出口导向型向内需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二是市场份额的调整,新兴市场不仅在全球经济总量中的份额不断增加并超越了发达经济体,而且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亦大幅提升,日渐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此外,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甚至陷入衰退,部分发达经济体在全球贸易中过于强调自身经济利益而不是互惠互利,促使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全球贸易将会因此受到巨大冲击,世界经济复苏亦会面临不利影响。受此影响,辽宁省出口外需增长动力不足。
(二)融资难度增大加剧外需萎缩
目前,欧洲债务危机正从希腊等边缘国家向意大利、西班牙等核心国家扩散,从公共财政领域向银行体系扩散,市场信心比较脆弱,进而引发金融市场持续大幅震荡。各家银行纷纷收缩业务范围降低风险,造成信贷银根紧张、融资输血功能受阻,贸易融资深受影响,加大了外需萎缩进程。美国银行业也远没有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经济增速放缓减少了贷款需求,低利率降低了投资回报,市场波动加剧了投资风险,加强监管抬高了经营成本,经营压力越来越大。金融系统不稳定将是影响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数,从而给辽宁省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国内政策对外贸的影响
2011年开始,我国进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是金融危机后的首个五年规划。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对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等加以扶持,使得身处东北老工业基地,同时又拥有沈阳经济区及辽宁沿海经济带等经济区域的辽宁省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
(四)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亟待调整
国际金融危机对东北亚地区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东北亚各国吸取金融危机的沉痛教训,努力完善与发展新兴产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产业分工体系,以实现实体经济在国内产业链条的相对完整。在后危机时代,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市场取向将更加注重出口与内需相结合。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调整为辽宁省的对外开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辽宁省应凭借自己的产业优势,嵌入到东北亚的国际分工体系当中,以寻求最佳的契合点与发展机遇。
二、辽宁省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
(一)辽宁省与东北亚地区的贸易状况
1.东北亚地区在辽宁省对外经济合作中居重要地位。东北亚地区是辽宁省对外经贸的重要地区之一。2011年辽宁省对东北亚地区贸易总额为280.28亿美元,在对各大洲贸易中居首位,占全省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29.2%,分别是欧洲主要国家英法德三国贸易总额的3.6倍、北美洲主要国家美国、加拿大贸易总额的3.1倍。
辽宁省与东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水平不均衡。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辽宁省对外贸易的主要贸易国,其贸易额始终处于各国(地区)的首位。2011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辽宁省对日贸易额比重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第一位(18%),贸易额达172.1亿美元。辽宁省与日本贸易平稳增长,双方有着比较稳定的经贸关系。
在东北亚主要国家中,韩国是辽宁省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11年辽宁省对韩贸易额达86.5亿美元,占辽宁省对外贸易总额的9%。近几年来,辽宁省在对韩出口产品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出口产品的结构也在逐步优化。
俄罗斯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转型国家,与辽宁省相邻的大国地位相比,双边贸易额偏小,贸易比重较低。2009-2011年辽宁省对俄罗斯的贸易额为0.12亿美元、16亿美元、21.68亿美元,占辽宁省外贸总额的比重始终徘徊在2%左右,远低于日、韩。辽宁省具有发展同俄罗斯经贸合作的优势和潜力,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抓住当前中俄两国经贸合作迅猛发展的机遇,提升对俄贸易水平。
(二)辽宁省与东北亚地区的投资合作
在东北亚地区,辽宁省主要与日本、韩国开展投资合作。金融危机之后,辽宁省吸引日韩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7-2011年,辽宁省实际利用日本投资额分别为5.11亿美元、9.85亿美元、11.56亿美元、12.62亿美元、14.42亿美元,实际签约项目数分别为305个、233个、231个、221个、196个,项目数目有所减少。这说明,辽宁省与日本经济合作逐步转向中、大型项目合作。另外,韩国对辽宁省投资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2005-2010年,韩国对辽宁省投资规模已经超过了日本,已成为辽宁省的外资重要来源地。2007-2011年,辽宁实际利用韩国投资额分别为9.84亿美元、16.22亿美元、15.61亿美元、13.55亿美元、13.98亿美元,实际签约项目数分别为507个、343个、352个、256个、126个。
日韩在辽宁省的投资区域分布不匀,主要集中在大连市和沈阳市。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布来看,日韩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等。金融危机后,辽宁制造业利用外资的规模一直居高不下,2011年的外资投资额为747.6亿美元。房地产业的外资投资规模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2011年外资投资额达到428.24亿美元。投资来源主要是东北亚国家。
三、加快辽宁省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发挥地缘优势,深化同东北亚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
2009 年7月,国务院批准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纳入国家发展战略。2010年4 月,国务院又批准了沈阳经济区成为新型工业化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凭借这两个国家级战略,辽宁省致力于建设东北亚地区的贸易中心和制造业中心,发挥地缘优势、扩大对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合作。目前,日本和韩国是辽宁省的主要贸易伙伴。辽宁省与俄罗斯、蒙古国和朝鲜之间的经贸合作规模比较小,双边贸易增长空间较大。辽宁省与俄罗斯、蒙古国和朝鲜产业优势互补,通过开展多元化经济合作,可以有效地降低世界经济不确定性的影响。
(二)继续深化投资合作,优化产业合作
目前,日韩是辽宁省外资的主要来源地,其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等。在未来的投资合作中,辽宁省应当创建更为优越的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吸引日韩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基地向辽宁省转移,此外还应注重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外商向新兴行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辽宁省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某一国或区域的依赖性,积极开辟新的外资来源地,以扩大外资规模。同时,辽宁省应鼓励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参与东北亚地区的投资合作。
(三)推进科技合作,加速产业升级
在东北亚地区,日本和韩国的科技实力较强。日韩正在逐步实行新一轮的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转移。在此过程中,日韩将会把一些相对先进的技术向周边发展中国家转移。辽宁省具备承接日韩技术转移的条件,应根据自身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日韩的科技强项有选择地开展区域技术合作。俄罗斯作为传统的军事强国,在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核能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优势。辽宁省同俄罗斯的科技合作潜力还有待充分挖掘。辽宁省在同日、韩、俄的科技合作中,不仅要注重吸收支柱产业的先进技术,还要注重吸收新兴行业的前沿技术,以新兴产业带动整体产业的升级。
(四)加快资源合作,实现资源互补
辽宁省与东北亚国家之间的自然资源既有共享性,又有互补性,有些还有资源拉动性的特点。俄罗斯是世界能源大国,自然资源储量大。而这些自然资源同时也是辽宁省经济发展所必须的重要原料。目前,中俄两国已启动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的建设项目。辽宁省积极参与俄罗斯油气资源的深加工和精加工环节,掀开对俄能源合作的序幕。蒙古国与朝鲜的矿产资源丰富,但是这两个国家的能源开采、深加工能力有限。辽宁省的勘探企业应当“走出去”,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发能源资源,建立能源深加工企业。日本和韩国的自然资源比较匮乏,对东北亚能源需求量比较大。辽宁省在与东北亚能源大国共同开发能源中下游产品的同时,可采用资源拉动型的合作模式,注重开拓日韩能源终端消费市场。
参考文献:
[1] 辽宁省统计局.辽宁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关键词】 文化认同 区域合作 泛长三角 安徽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形势下,区域合作已是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也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的现实选择。2008年1月,总书记在视察安徽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泛长三角”和“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区域发展战略思路,这不仅为安徽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拓宽了视野,同时也为目前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模式拓展了战略空间,更好地促进了长三角地区及周边区域的统筹协调发展。
作为离长三角最近的省份,安徽省凭借其地域相连、文化相融、人缘相亲、经济相通等优势,首当其冲拥有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身份证”,形成了跨行政区划的经济区域概念,即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的泛长三角区域。目前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就如何构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条件与路径、分工与协作等已有一定的研究,探讨最多的是作为溶入长三角地区主要省份的安徽如何做好长三角产业转移的承接和合作分工等。相对于其他区域合作研究中,文化认同这一重要因素在泛长三角经济区构建中的重要作用还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促成区域合作需要一种观念认同。对一个区域来讲,文化认同代表着一种情感,它以丰富的内涵在人们的交流中引发共识,特别是跨行政的区域合作,由于缺乏行政力的制约,彼此的认同与信任心理至关重要,文化认同心理可以降低法制风险、经济风险与经营风险,是区域经济合作的粘合剂。文化认同还有助于促进彼此的沟通、理解,加强区域内部的凝聚力,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因此,泛长三角区域文化认同的建构将有利于区域合作的推进,探讨文化认同建构的内涵因素,这不仅是泛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需要,也是从更宽阔的领域对区域一体化发展进行深层次把握的内在要求。
一、泛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文化认同建构的内涵分析
1、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是“归属性”文化认同的基础
“归属性”文化认同指的是区域内各地由于历史和地理上的原因,在长期而连续不断的交往中,形成相同的或者类似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等,它是区域内各地产生亲近感的源泉。
安徽位于长三角腹地,延绵起伏的江河平川,源远流长的人文历史积淀,深厚的血缘亲情连结,使得它与长三角地区民情相通,文化习俗合而不同,具有天然的“归属性”。历史上泛长三角地区同属于吴越文化区,江浙沪两省一市是吴越文化的核心区域,而安徽的很多地区则属于“吴头楚尾”的地带,吴越文化与楚文化在此接壤。如太湖流域良渚文化中常见的泥质灰陶壶在潜山薛家岗文化中就有发现,宁镇地区北阴阳营下层文化遗存与薛家岗文化遗存也有许多相似之处。江苏吴县澄湖出土的良渚文化黑陶罐中有个“巫”字符号也发现于皖江含山玉版中。宋明时期,传统的儒家学说和道家学说与吴越文化融合形成了程朱理学,并逐渐发展成为后来影响深远的“徽文化”,随着海派文化的不断发展,徽文化与吴越文化交融越来越紧密。文化的相近也使得这一区域地域界限模糊,民间的交往频繁,经济往来甚多。明清以来,徽商一直是长三角地区最活跃的商业群体。明代就有“制造上松江,浆染上芜湖”的说法,即使在期间的战乱中,安徽的安庆、芜湖与上海的经济联系也未中断过。历史上的吴国、越国还曾先后统治过皖江地区,明代安徽与江苏同属江南省,建国后,安徽省长期隶属于华东行政区。
安徽与长三角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是区域合作的宝贵财富,这种“归属性”文化认同决定着区域主义的内聚性,“归属性”文化认同越强,区域组织的内聚性越高,区域内的各地越容易产生“建设共同的区域整体”的意愿,“归属性”文化认同一旦形成,便直接作用于民众、商业团体和政府的态度、心理和思维取向,从而促进影响区域合作。
2、紧密的资源互补需求和经济联系为“回应性”文化认同建构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回应性”文化认同形成于区域与区域间的互动,在这个过程中互相依存、密切的联系推动着集体身份的形成。
安徽与长三角地区山水相连,交通便捷,由于地缘上的接近,双方经济关系密切。历史上长三角的繁荣成就了徽商的兴起,而徽商的下江南也推动了长三角的快速发展。建国以来, 安徽与长三角本属同一个经济区,安徽一直是长三角城市粮油、煤电等重要资源的供给地,其中皖电东输、皖煤东运,为长三角地区提供了巨大的能源支持。与此同时,沪苏浙在产业、技术、工艺上给予安徽的支持也是巨大的。上世纪50年代,上海104户企业为了支援安徽,迁入合肥、芜湖、安庆、蚌埠、淮南等地,并成为安徽工业经济的骨干;还有大批上海的科研、技术骨干从建国初期就陆续来到安徽,参与安徽的经济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安徽先后提出了“远学粤闽、近学江浙”、“开发皖江,呼应浦东”、“一线两点”、“融入长三角”等一系列发展战略。1984年召开的上海经济区省市长会议,安徽便首次作为经济区成员参会。安徽在能源、原材料和农副产品提供、劳动力等方面,与上海及整个长三角积极合作。2005年安徽实施了“东向发展”战略,随后,安徽从工业、农业、企业、金融、旅游等五大方面与长三角实现对接,形成多层面的产业关联。2007年,安徽已有“55%以上的省外资金来自长三角,75%的劳务输出集中在长三角,70%以上的省际物流和通讯面向长三角,一半以上省际旅游客源来自长三角”。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已经将安徽纳入规划范围。安徽更是积极融入长三角,在随后的多次高层互访的推动下,安徽省与沪苏浙三省市分别签署了6个省级双边合作框架性协议、12个城市间合作协议,以及能源、旅游、农业、交通、劳务和科技等方面的16个专项合作协议。2010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马鞍山主持召开的推进皖江示范区建设座谈会上,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安徽融入长三角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安徽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最大的外部投资基地和产业输出基地,2010年的1-11月份,“长三角地区企业来安徽省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12214个,总投资额14170.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147.8亿元,增长48.7%,占全省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7.7%”。
建构主义区分了客观相互依存和主观相互依存,认为客观相互依存是形成主观集体认同的基础,这种长期以来的经济联系形成了安徽对长三角经济上的自觉归属和长三角对安徽资源的互补需求和相互依存,这也是集体身份在区域内外互动活动中形成的一个动态过程,它构成了“回应性”文化认同建构的条件。
3、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驱动着“功能性”文化认同的形成
“功能性”文化认同来源于区域内各地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发展态势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此背景下相互达成的共识和形成的相关机制,它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驱动器。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人口最稠密、经济活动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近一些年迁入人口最多的地区,在我国乃至全球经济格局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圈目前已是我国第一大经济圈和世界第六大都市圈。面对未来国际产业转移所带来的资金和技术的转移浪潮,长三角地区要加快产业升级以提高其在新一轮国家经济合作中的地位及竞争力。这就要求该地区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寻求空间的拓展,扩大长三角的区域范围,加强区域内部的分工与合作,实现泛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为产业转移、区域合作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长三角”中心城市群为核心区建立“泛长三角”经济区,对“长三角”及周边城市的发展是一次历史性机遇和战略性跨越。目前,长三角地区受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制约比较严重,资源环境对社会经济的约束日益突出。面对国内和国外激烈的竞争,只有展开新一轮的产业结构升级,对一些失去比较优势的产业实施转移,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资源,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目前长三角地区迫切需要在中部地区开辟新的发展腹地。中部地区的安徽省虽然在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上与长三角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但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区域内已经形成了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基础,具备了在区位、资源、产业、市场、交通、科教等方面无缝对接的综合优势,且安徽的生产要素成本低,尤其在资源、劳动力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弥补了长三角地区存在的不足。
从国家战略规划和区域统筹发展的需求来看,推进长三角区域的统筹发展有利于发挥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极的作用,带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并能更好地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促进全国区域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国家区域战略发展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直接促成“功能性”文化认同的形成。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功能性”文化认同决定着区域合作的实用性,这种“功能性”文化认同越强,区域内各地具体事务合作越多,也就越容易达成合作协议,最终形成成熟的合作机制。以这样的认同感为基础,是进一步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必要保证。
二、构建新形势下有利于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文化认同
1、共同的“泛长三角意识”
大区域科学分工是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经济基础。只有把泛长三角作为一个整体,对区域资源进行整体规划,才能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建设的有效性。作为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泛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应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认同感。同时,区域内的各地要把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泛长三角意识”作为一种共识,为实施战略联盟,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从安徽的发展来看,安徽主动融入长三角,利用和依托长三角带来的巨大经济一体化优势是发展自己的良好契机,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不断加强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区域合作与竞争是泛长三角经济发展永恒的话题,负责起草《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入会章程(讨论稿)》的复旦大学教授王桂新曾说过“如果哪个城市想加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他们首先要分析一下,自己这方面的优势在什么地方,加入进去有什么好处,能否达到16+1>17的效果,这样才有意义。”可见,长三角地区的扩容是要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利益的更高回报。安徽要以自己独特的优势,如区位、产业、交通、资源、市场等优势来提升自己服务长三角的能力,通过服务长三角,借力发展,缩小与长三角的经济落差,最终融入长三角。
长三角地区要用开放的思维、互惠共赢的心态来对待经济圈的延伸和发展。我们应清楚地意识到,泛长三角不是一个政治概念,也不是单纯的地理概念,它首先是一个经济概念,应当在区域经济的科学发展上,实行有效的合作。这既是安徽的需要,也是长三角各省市的需要。真正的推进泛长三角产业转移一定要有开放的心态,要有中心辐射和迎接辐射的心胸和姿态,要有合作共赢的理念,要对区域进行科学定位,要对产业进行合理布局,对大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展开错位竞争和差别化竞争。
因此,“泛长三角意识”是一种 “共赢”和“协同”意识,是泛长三角地区文化认同的集中体现,所有成员都应当树立科学的区域观,破除以我为中心的“独赢”思维,确立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赢互利思维,正确认识发展自身与服务泛长三角的关系。要将区域间合作的战略性规划、合作目标、合作成果等,在区域内部及其他区域进行广泛宣传,使人们普遍了解并形成认同感,产生参与的欲望与积极性。
2、认同给区域带来福祉的主流文化
(1)利益平衡原则。利益问题是区域合作的核心问题,利益博弈贯穿区域合作的始终。“区域合作作为区域主体总的目标行为,它来源于既定条件下局部利益主体最大化目标的有机组合”。但“每个区域分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是两不得利(甚至两败俱伤),本位理性可以导致整体非理性。”区域合作中应该把共同利益最大化视为区域合作健康发展的基础。
共同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形成区域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减少区域合作的阻力和摩擦。因此,促进共同利益最大化,就成为推进区域合作的重要杠杆。但目前区域合作面临的现实困境在于利益格局的失衡,从国内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状来看,由于行政体制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和协调利益行为机制,行政性区际关系削弱甚至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区域合作“貌合神离”。同时区域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存在着短期化特征,地方主义、过度竞争、 “块块结构”、 “块块封锁”等现象大量存在。泛长三角区域所属省区若不能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那么这一区域的整合势必也难逃短期行为的发展终局。
区域合作是一个的竞合过程,推进区域合作的关键在于构建制度化的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利益补偿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合作利益的平衡。
“利益协调是一种价值取向,它是在承认各区域利益合法性的前提下,通过竞争、回避、体谅、合作、妥协等方式实现契约的制度化,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理性地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既要避免各地在区域利益分配中的边缘化,又要提高区域的整体利益和实力。因此,推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外源性动力就是及早谋划区域的对外经济战略,而内在的动力机制则是谋求通过内部融通和制度安排以及利益协调来实现区域的整体战略利益。区域内各政府之间要进行利益协调,扫除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内部各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使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获得持久的动力。
泛长三角的经济合作既是区域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区域内各地都要达成利益平衡共识,并通过利益协调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处于矛盾或对立状态的不同利益向共同利益转化,同时将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限制在良性互动的范围内,是减少利益冲突和恶性竞争的有效途径。只有首先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集体,才能更好地抓住机遇、共享机遇、扩展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共赢互利的“泛长三角意识”真正成为共同的区域文化认同。
(2)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价值取向。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下,我国持续了30多年的高增长。然而,“效率优先”原则并不适合区域合作,区域合作是各利益主体共同的事业,其效率取决于所有合作者能否齐心协力。不公平的利益格局会导致合作链的断裂,充满矛盾与冲突的合作是不可能有效率的,因而公平分享合作利益是区域合作的前提。
在以往的区域合作中,由于产业分工、资源配置、要素流动、区域综合竞争力等目标被不断强化,而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区域民众生活福利最大化等重要目标则成为一种“时髦”的标签而流于形式,加上长期形成的政策倾斜,大城市、发达地区和大型企业成为区域合作的主导力量,效率优先自然成为区域合作的首选原则。但区域合作不是简单地做大蛋糕,也不是一般的消弭恶性竞争和地方保护,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产业合理布局,而是在利益共享的基础上统筹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区域社会的和谐。它应该是通过合作起点的利益表达、合作过程的利益协调和合作结局的利益补偿,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安排,在市场、政府、社会和法律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区域合作公平与效率的双赢。
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依赖于良好的合作规范与信用的遵守。就我国目前区域合作的发展来看,许多区域合作中存在政府信用的缺失、企业信用危机、个人信用滑坡,区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缺失等问题,合作各方很难在互信基础上达成共识,这不但提高了区域合作的交易成本,更增加了区际合作的难度。
区域合作中,从合作意向的形成、合作的具体施行以及合作监督等都离不开规范的调节,这种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和契约性规范。道德性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风俗习惯等调节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为区域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契约性规范为区域合作提供了规则,它能够促使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正式和稳定的合作机制,增进合作各方彼此的信任,减少机会主义的威胁,降低区域合作的交易成本,为巩固区域合作关系扫清障碍。
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公平与效率并重应成为共识的价值观,各成员应彼此信任,信守诺言,制定合作机制,以指导和规范本区域合作。必要时还可以把合作机制构建中已形成的共识和成果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各成员间应平等参与、互助互利、共享成果。
(3)合作与创新精神。约瑟夫・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明确提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创新文化不仅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要素,而且是区域创新的源泉。
从长三角的基础条件来看,无论是经济基础、科技实力,还是政策环境、商务条件,都是我国最为优越的地区,但迄今为止,长三角在国际上的地位仅仅是世界加工制造中心和都市商务较为发达的地区。长三角内各地的创新活动由于行政体制和历史发展的局限尚未形成协同效应。在国家全面实施创新战略的关键时期,如何才能顺利实现长三角从制造到创造的转移,如何才能承担起国家创新战略重点区域的历史责任,全面推进长三角区域性创新文化体系建设已是迫在眉睫。毋容置疑,对于安徽这样一个发展中省份来讲,自主创新更为迫切。安徽在参与泛长三角的分工与合作中,安徽完全依靠接受产业转移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围绕产业承接发展重点,把推进自主创新与承接长三角产业、资本转移的叠加优势发挥好,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用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要加强安徽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科技合作,推进两地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实现区域科技政策对接与资质互认及统一的技术市场交流网络系统,打造泛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基地。这既可以促使科技要素由长三角向安徽流动,提高安徽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安徽的跨越式发展;又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双方现有科技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从而建立起适合自身客观实际的合作发展机制,开创属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自身的新成就。
泛长三角地区要在合作协同的基础上,积极发起、倡导和确立为泛长三角区域各城市高度认同的“合作创新、共谋发展”的崭新理念,强化合作创新的主流文化在人们心目中的社会认同和认知程度,在体制机制、精神理念、环境氛围等方面大力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不断通过合作理念、合作模式、合作机制、合作规划等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自主创新,充分激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3、泛长三角地区多样性、互补性文化的交流与认同
“认同的过程就是既发现共同之处,也发现不同之处,认同就是要通过相互了解、理解,‘’”,这是文化认同多层次和两重性的特点。区域合作是多重文化的相遇,在原文化基因的基础上,不同的文化体不断构造着自己的多重认同,维护着自己的特性和完整性。然而,正确的多重认同构造应该是保持开放、有责任的合理化过程,即认同的构造过程成为外来先进文化与本土文化创造性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中,不同的文化体进行了新的包容性的多重认同的重构。
泛长三角各地本土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各自历史发展的差异性,虽同受吴楚文化的影响,但由于区域的分分合合,历史和文化的不断变迁,又呈现出各自的个性,区域文化中既包涵大都市文化、一般意义上的城市文化,也有县域文化、乡村文化等,各种文化丰富多彩,各具特色,而且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区域的文化既有同源性,又具互补性,文化形态丰富多样。对这种多元文化的差异化和多样性的认同,有利于文化的互补和各自优势资源的整合,促进区域文化的共建共享。同时文化交流中“传播的过程不仅是个信息交换的程序,也是文化在交换过程中不断积累、不断融合、不断创新的过程”。多样性文化之间的不断广泛而深刻的交流、传播,区域文化的共识将逐渐增多,相互的认同和相互适应,使区域文化得以积累、得以融合、得以创新与发展。加强泛长三角地域文化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文化交流和联动发展,达到地区优势间的互补效应, 坚持和而不同、错位发展的战略,也是创造出真正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地方文化品牌,实现文化合作和联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注: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F09-10D7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0YJAZH1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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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型人才的定义
应用型人才就是能把成熟的技术和理论应用到实际的生产,生活,或者是文化这些方面。简单的说就是“心里有做事(从业)的套路、眼睛能看到事情去做、手上有做事的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特点是有比较深厚的科学基础理论,对相关领域的生产,或者实际状况比较了解。
二、漓江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不足
(一)培养目标不明确
虽然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设定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具备进一步从事旅游教学、科研潜力的研究型人才。然而,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在按照这种要求进行培养目标设计时,究竟是培养应用型管理人才还是理论研究型人才,往往会出现摇摆不定、含糊不清的目标定位问题,缺乏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二)课程体系设置严重滞后
目前我院旅游管理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的重复现象严重,如在基础理论课方面涉及到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而在旅游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又涉及旅游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旅游市场学、旅游资源学等课程内容重复现象严重,饭店管理概论、饭店前厅管理、饭店客房管理、饭店餐饮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景点管理等等许多课程在内容上出现大量重复,学生和教师无所适从;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内社会生活第一线的需要;所以在课程计划的变更、教学课程的设置方面要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适应时展的趋势,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三)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当前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实践实习教学经费和理工科专业比起来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由于学校所拨实践性教学经费有限,在实践教学的时间、地点、路线和带队老师的安排上,不得不以资金的多少而设限。如我们学院在安排最具旅游专业特色的综合野外实习时,资金多时便安排到龙胜等地进行实习。经费少时,就安排在黄姚古镇门票较便宜的地方实习。往往一年一个样,很难做出长远安排,也无法建立稳定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再者,实践教学要求高、难度大,外出带队实习的老师无论从体力上还是精力上的付出,以及所承担的风险都远远高于在教室授课的老师,而待遇上又很难体现出差别,所以大多数老师也不愿意承担此类课程。其次在实践实习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监督等环节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致使学生实习之后收效甚微,实践教学成为一种形式,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效果。
三、漓江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方案
(一)制订合理的培养目标
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根据各高校的培养方向确定,其中,本科学生应以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为主。专科学生应以培养高级服务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为主。因此,培养目标是为旅游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输送基层管理人员,培养对象应具备旅游学科系统的理论基础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专业知识上,具有较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基础知识,掌握旅游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旅游服务的程序、操作规范,熟悉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及有关泛北部湾周边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专业应用上,能讲流利、标准的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能够较熟练地掌握英语,具有良好的英语口语交际能力和笔译能力。能够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并利用计算机解决旅游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制订合理的课程体系
在教学课程体系中,学校需要对旅游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能力分析与分解,然后制订合理的课程体系。这样,旅游管理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才不会出现重复现象。一般将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分为旅游英语、日语、计算机应用、公关礼仪、语言文字、导游与旅行社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六个方面,并有针对地设计了相应的六个模块。在旅游英语、日语模块中,设立了旅游英语、旅游饭店英语、旅游日语、英语口译等课程和基本技能训练。在计算机应用模块中,安排了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学生需要取得相关的计算机等级证书。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职业技能,使学生更好的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
“双师”型教师,是指专业课教师具有教师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双师”型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我院旅游管理专业教师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其具体的培养途径可通过学术交流、培训、进修等措施,持续提高专业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或采用激励机制,鼓励现有专业教师深入酒店、旅行社企业实地学习,掌握旅游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鼓励教师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实验项目进行研究创新,突出其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度超前性以达到产学研的相互促进。同时,也可从旅游企业中引进一些高级管理人才来校兼职。比如我院旅游学院近年来从市旅游局、自治区旅游规划处以及龙胜温泉旅游公司聘请了一些旅游高级管理者前来任教。
[关键词] 跨国区域合作 泛珠三角 区域经济一体化
尽管诸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以及南美国家共同体(CSN)都是在超国家政治设置之下进行的,而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基本上是在一个传统的“国家政权”政治设置之下开展,但是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它们之间也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此,这些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政策实践经验,对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区域经济合作有助于促进地区贸易增长和增加投资
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由于关税的减免,有力地促进了地区贸易的增长。南亚自由贸易区计划实施后,以印巴为中心的南亚各国大力促进彼此间商品贸易的发展,使相互贸易和投资得到显著增长。在拉丁美洲,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拉美地区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都把相互削减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区域集团内成员国间的贸易量迅速增加。实践表明,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建立为成员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区域集团成员国之间通过区域经济合作签署各项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有助于贸易壁垒和非贸易壁垒的降低,加快贸易自由化进程。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往往为成员国提供了强大、确定且比较透明的投资框架,确保了长期投资所需要的信心与稳定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
二、区域经济合作能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国际竞争力共赢
北美自由贸易区十多年的发展证明,发达地区要想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最重要的是使本地区一直处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地位,极力避免边缘化,尽量参与到区域合作中来。以印度和巴基斯坦为代表的南亚各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也逐渐认识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提升本地区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以巴西、阿根廷为代表的拉美国家也一致认为,南美国家只有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才能加强本地区经济实力,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提高本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实施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各省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虽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从经济互补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能使双方或多方在发展博弈中产生合作的意愿,这也是区域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三、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地区间分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同纳入一个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最明显的是加拿大的原材料、墨西哥的劳动力与美国的技术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美国为轴心的生产和加工一体化。相对来说,南亚和拉美国家贸易互补性有限,但通过区域经济合作能够使得区域内的资本、货币、人员的自由流通,实现生产要素的互补,有利于区域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经济上的互补性几乎是所有区域经济集团的共性。泛珠区域合作战略的提出,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相互依存、区域共赢的理念,强调分工协作和横向联合,要打破行政区的界限,实现资源与各种要素在不同行政区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泛珠区域各省区各具优势,经济互补性强。长期以来,九省区之间在交通、能源、科技、旅游和劳务等方面进行着密切的合作。
四、区域经济合作应缩小地域经济发展差距,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地域经济发展差距,从本质上说是竞争的结果,地域之间在市场的自由竞争造成了不发达地域人、财、物向发达地域的流动和集中,造成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现象,如果政府放任自流不加限制和引导,就会导致地域差距的过大和国土利用的严重失衡。为了保证区域政策的落实和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确保对不发达地域开发计划的执行,国际上一般通过立法手段来把政府对不发达地域经济的开发置于严格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我国跨区域合作中,泛珠三角的11个成员中,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沿海发达地区(广东)及中西部贫困地区并存,成员间的发展差距非常大。这方面,泛珠三角区域11省区市可以以法律或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各省区市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中的责任,合理确定各自的负担比例,保证扶贫资金的投入,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五、区域经济合作应注重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如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结果将会严重破坏环境和资源从而影响经济发展本身,而合理的运用自然资源、在环境可承载的限度下的经济发展,则可以积累资金、提高技术从而促进环境保护。泛珠区域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和公众对环保的认知水平较高,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福建、江西等省相继投入了生态省建设,港澳地区由于经济发达程度较高,对环保的要求更高。环境合作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中作为十大合作领域的一项而明确下来。如何既发展、又保护好环境?而下游的广东和香港,水源的质量保证依赖于上游的水质。合作各方都意识到,只有共同合作,才能获得最佳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宫占奎等:区域经济组织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