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1: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咨询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在前面提及的策略工作组报告基础上,1999年12月,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任命了一个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席就是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Arthur Levitt),由其选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管理层,即受托人(Trustees),然后由受托人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高水平”的技术人才组成IASB。凡事得有一个规矩,就这件事而言,那就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此,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于2000年3月通过了《章程》,并按程序于2003年5月24日获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会员大会通过(我国是会员之一)。也就是在5月24日,第一届受托人(共19人)正式走马上任,主席是美国前联邦储蓄委员会主席Paul A Volcker。随后的2001年2月6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正式成立,注册地是美国的Delaware州。按《章程》第19款的规定,受托人选择了14名专家成立IASB,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由IASB的准则不再称作国际会计准则,而改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IASB外,围绕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解释,受托人还设立了一个新组织,改组了一个旧组织。前者为“准则咨询委员会”(SAC),后者为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其前身是“常设解释委员会”。由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和解释的运作框架可简括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19名受托人)
准则咨询委员会(49名委员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4名理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12名委员)
专业活动主任和专业人员
非专业活动主任和非专业人员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越来越受到国际相关利益团体的重视,其“工作”是否有成效自然受到世人关注!其实,在最初公布的《章程》中就有要求受托人在上述架构运行3年后进行“检查”(review)的条款,同时还要求其将检查后形成的结论纳入《章程》(即对《章程》进行修改),并从2006年2月6日开始生效。
基于此,受托人于2003年11月12日对外宣布,将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总体(包括IASB)的工作全面进行检查,对《章程》的条款重新审视,并专门成立了一个“章程委员会”,直接由受托人主席负责。受托人认为,基金会总体的工作是有效的。比如,制定了5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际上到2005年1月已了6项)、修订了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17项准则,为欧盟及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好了准备,也在国际会计协调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尤其在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作和协调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外部的责怪声也不少!比如,欧洲工业家圆桌论坛认为,“如果审视一下IASB在过去两年中的工作,我们感到其运作似乎不是太好。虽然不能忽视IASB面临欧盟2005年开始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压力,但仍然让人觉得其在有些项目上过于匆忙!”。其次,该论坛还认为,受托人应对IASB的工作计划施以更有效的控制,确保其的准则更切合实际,符合公众的利益,而不只是在学术上正确和理论上完美。法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IASB工作的透明度有些微词。他们认为,基金会的工作目标实际上没有很好的实现,而这又主要体现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过程当中缺少透明度和沟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公开性应加强,以避免准则使用者对技术问题难以理解、争议不断的情况。应该说,以上两种责怪声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在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于2004年11月正式对外公布了一份报告,即,《章程的检查:改进建议》。该报告列出了10个方面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这些问题涉及: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目标,是否应明确地指明中小规模企业会计标准面临的挑战(主要指对标准制定及推广的考虑);2.受托人数量及其区域和职业分布;3.受托人的监督作用;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经费筹措;5.IASB的组成;6.IASB现存正式联络关系的恰当性;7.IASB的咨询安排;8.IASB的投票程序;9.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的资源和有效性;10.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作用和有效性。
而按该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议(限于篇幅此处不详列具体内容),其结果将会是:
一、IASB:1.保留现在的两名非全职理事的规定;2.扩充选择IASB理事的标准,即以“职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替代“技术专长”;3.对IASB理事不同背景要求的松动。现在是至少要求5名审计人员、3名财务报表提供者(如公司财务总监)、3名财务报表使用者(如财务分析师)和1名学术人员,将来可能不会限制得那么死,而只是仍要求有这些不同背景的人组成,其中在每个方面至少应有最近有这方面实务经验的人士1名;4.IASB一项征求意见稿、正式的准则或解释时,至少要有64%的理事(即9名)同意,而不只是8名同意就可;5.加强IASB的咨询,扩大其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联络的范围;6.仍要求IASB的全职理事联络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但不具体规定联络哪个制定机构;7.当IASB在制定准则过程中没有进行实地测试和公开听证时,要对此作出解释。
二、基金会受托人:1.将受托人的数量从19名扩充到22名,以体现区域代表性和职业经验的多样性,具体分布是:6名来自北美、6名来自欧洲、6名来自亚洲/大洋洲、4名任选但要考虑地区平衡;2.允许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主席可任职6年;3.受托人在每年对基金会和IASB进行检查时,内容要包括IASB的制定议程,虽然受托人可以对IASB的制定议程进行评议,但IASB可以自行确定其议程;4.基金会并不必然地要自已开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教育培训项目,可以让其他机构来做,基金会只需要对别人所做的教育培训项目进行检查就可以了。
三、准则咨询委员会:准则咨询委员会的主席由受托人任命,每任期3年,可以续任;但主席不能像现在这样由IASB的主席担任,也不能由IASB的专业人员担任。
(一)审计行业竞争产生的风险
随着税务改革的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传统的验资、年检审计业务将逐渐萎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主动出击,争取尽可能多的业务,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企业的谈判地位中相对处于弱势,无形之中削弱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帮助企业造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同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按照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出审计报告,就可能被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需要,可能就会忽略存在的风险,违反职业道德,出具报告使用者需要的审计报告,由于责任有限,使得会计师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及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无多大的重视和责任感,客观上增加了审计的风险隐患。
(二)审计过程产生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一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各阶段又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实行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及严格的复核制度,但由于审计本身的专业性,加上与报告使用者相关利益关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加大。
1.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小组组长。如果审计小组专业能力有限或职业道德缺失,则产生审计风险。具体包括没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没有编制审计通知书,没有签订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没有了解企业业务经营过程,没有了解管理层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态度,进场审计时没有及时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这些因素都会加大审计风险。如果组成审计小组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关注,风险意识淡薄,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2.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有时没有重点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方面,也只是随意性对重大事项的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没有适当咨询有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问题沟通方面,也只听被审单位口头解释,没有要求单位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事务所不能解决的,不向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或者在咨询过程中没有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审计程序,但是风险也普遍存在。
3.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终结阶段,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没有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而是直接交给注册会计师复核,这样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又造成能在审计小组内部消除的风险没有消除。审计复核阶段,有的人员因为审计时间有限在复核时没有发现问题,就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进行确认,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风险加大。还有在选择审计复核人时,没有考虑到审计复核人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及权限,而是直接由审计小组人员复核,增加了审计风险。有些审计复核人员没有就重大事项进一步获取证据,没有对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程序、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取证是否支持形成结论,而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增加了会计师事所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产生的风险
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助理和从业人员组成的合伙企业。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每个项目的现场审计的全过程,每一个审计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审计助理人员参加,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有经验的审计助理人员带着几位实习生从事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只是对审计过程的审核工作负责,大多数审计助理人员都没有会计实务操作的经验,业务经验不够全面,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对各行各业的企业经济活动,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做到知识既宽泛又渊博,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流动非常大,因为大多数审计助理都是实习生,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低,有些甚至没有工资待遇,要的是工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积累到一定的工作经验便跳槽,而新招聘的员工根本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特别是旺季的时候,由于人手不够,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大量的毕业实习生和审计助理,这些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思考
(一)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自身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议价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努力扩大非审计业务在事务所收入中所占比重,减少经济上对企业审计业务的依赖性,以此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其次,承接业务时要制定客户缺乏诚信制度,主要的股东、关建管理层及冶理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的态度,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的水平,工作范围不受限制。再次,需要考虑本期或前期业务执行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果有在承接业务后发现某些信息,而该信息如果是在承接业务前知道可能会拒绝该业务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要求委托人报告或必要情况下向法律机关或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必要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避免造成风险。
(二)树立风险意识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而且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1.审计准备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准备阶段,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环境,并评估审计风险,进场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且很清楚地了解该单位工作经营性质、内容、程序、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财务核算特点和范围,必要时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信息,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以避免双方在对约定业务的理解上产生分歧。
2.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应当加强财务审计程序,重点对具体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核,适当咨询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取证时最好要书面证据。在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本所不能解决的,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合理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小组要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汇报审计进展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追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3.审计终结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应当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在确定审计复核人时,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权限,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就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措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保持职业谨慎态度,认真评审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审计小组按审计档案归档政策和程序,及时将审计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业务档案。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职工人员制度,保证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小组能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在人员素质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全体员工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组织员工开展积累工作经验交谈会,增强员工的交流沟通能力,把实施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进行交流。奖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增加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特别在电算化会计的大环境下,应该加大对财务软件培训,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招聘环节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择正直的、具有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三、结语
一、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机遇
(一)增加了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需求在《基本规范》后,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于2008年7月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显示44%的公司认为其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而另外56%的公司没有建立或现有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控制环境先天不足、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不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必然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咨询业务,以达到规范的要求,符合上市的条件;另一方面报告显示90%的受访上市公司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审计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工作,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检查,有利于帮助企业发现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而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审计的上市公司不到5%。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选择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咨询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在《基本规范》之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内部控制咨询时,往往参照国际上的经验和体系(如COSO)或借鉴国内其他一些规定,并考虑一些相关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安排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人员根据经验判断来决定的,并不真正适合我国的国情。该规范解决了这一问题,能使内部控制咨询真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加企业的价值。这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咨询业务是有利的。
(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降低审计风险财务报告的审计,随着企业规模的越来越大,不可能直接做实质性测试。而是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这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和风险。《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特别针对企业建立反舞弊机制做出了规定,如果企业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企业内部舞弊事件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降低管理层舞弊而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目前在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舞弊造成的情况下,《基本规范》的实施更能发挥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作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
(一)鉴证客户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普遍薄弱,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面临较大的风险。德勤的报告显示超半数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达标,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与2007年相比有些改善,但总体上看,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欠缺,公司认为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尚无法完全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不重视,导致公司控制环境先天不足。公司大部分经营活动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即使有些公司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仅仅只停留在纸上而没有严格执行,不能落实到实处。大部分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也不健全,事前较少实行风险防御,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也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如此薄弱的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鉴证依据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缺乏相关的审计准则。杨有红、汪薇在《2006沪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中对自愿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24家公司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时,有54.2%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2年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有41.7%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4.1%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由此看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没有统一的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表面上看是针对内部控制的,但内容和最后的报告格式都仅仅针对财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就是第1231号准则――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实施的程序,但也主要是针对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如何了解和测试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而不是广义的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必须有一个专门针对内部控制的统一的审计准则。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如何确定审计范围、如何审计、如何取得证据、如何界定发现问题的性质等。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相关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才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相对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内部控制审计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首先在企业方面,因为内部控制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风险是还没发生、不确定的,所以企业要先判断哪里有风险,然后判断风险的大小,风险的偏好,还要考虑用什么样的内部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也要运用大量的职业判断。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缺乏相关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的情况下,盲目承接业务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会计师事务风险防范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时,要判断什么样的客户可以接受,要考察客户的控制环境。有没有蓄意欺骗的倾向等。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严格的审验程序。记录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保持相应的职业谨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具签证报告。在具体承担业务分派任务时,要制定严格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所有聘请的人员均能胜任所分配的任务,将工作委派给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考核方面应建立业务评价机制。添加绩效工资,对能力强、审计质量高、有敬业精神的员工,应给予奖励。具体审计项目中,给负责人用人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小组内的优化组合,使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最终实现优胜劣汰。对于审计失败的项目,要及时总结教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日前,财政部《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的通知》和《关于公开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咨询专家的通知》,决定建立会计准则方面的智库,欢迎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投入到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中。
政策制定更加透明
在公开选聘通知发出后,业内专业人士都对财政部借“外脑”之举表示认同。2015年底,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成立之际,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就指出,要健全技术支持机制,其中之一就是要抓紧研究制定咨询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选聘和组建政府会计咨询专家队伍,积极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同时,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成立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时,就明确其目的是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科学、公开、民主地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目前,两份选聘通知都明确,财政部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后择优聘任。对于这些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财政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同时,通知明确了聘期为两年,两年后将依据情况决定是续聘还是解聘。
政策适用性更强
政府制定政策,最担心的是政策与实际脱节。有了咨询专家之后,情况将发生改变。两份公开选拔通知中都明确了“聘任条件”,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要求聘任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具有一定外语基础,熟悉国际会计发展动态”。政府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还进一步明确了专业胜任能力条件,分别针对政府会计理论界专家、行政事业单位专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提出了要求。从这些要求来看,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类:学术界专家和实务界专家。专业人士参与政策制定,意味着将会提前介入其中,除了对政策制定带来好处,还有利于政策的“落地”。
政府和企业两个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明确了选聘专家们的权利。如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委员有7项权利,包括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专业问题提出建议;参加咨询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出咨询意见;获得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研究报告、出版物;获得其他咨询委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咨询意见或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等。
不是“样子货”
两份通知都在“聘任条件”中明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研究团队的支持”。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应聘者甚至被要求其所在单位审核,单位需要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明确了“外脑”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例,它提出的义务包括对咨询委员会安排的研究咨询工作,按时提出研究咨询意见;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和咨询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活动;受托出席国际研讨会等活动,并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等。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明文规定主要是希望咨询委员们能够真正地“沉下来”去研究政策,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避免“挂名不干事”。另外,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开招聘中,全国和地方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受到青睐,同时被作为优先选聘人群的还有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熟悉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在政府会计领域研究和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都成为目标人群。(据《中国会计报》)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现状 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会计事务所内部存在的现状
1.角色切换、心态高速滞后。刚刚迈进市场经济门槛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交替阶段,传统体制下的所长负责制领导方式尚未脱胎换骨,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新挑战:是选择集体领导制(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不是选择个人领导领导制(即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是合伙人各管一摊、各负其责,还是对外统一经营、对内合伙人分工协作的部题。
2.运作机制没有相应建立和完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大多还是建立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之上,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羁绊。如何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新经营管理机制,如何统一执业理念,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质量监控,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权、利关系,厘定考核分配制度,已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3.执业行为尚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仍有急功近利倾向,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甚至丧失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品德,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
产生上述问题材的原因分析:
(1)审计客体的日趋复杂骤增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审计客体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人员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也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另一个客观原因。其中,审计客体而临的经济环境的改变与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对审计风险也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工具不断变化,如企业购并、非货币易、衍生金融工具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运作也日趋复杂,使审计客体复杂化。
(2)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缺陷。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关注的重点的差错风险,对舞弊风险、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风险则关注较少;而现行审计模式还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尚未有完整的方法体系来防范和化解因舞弊、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不可能完全肯定把握所抽取的样本总有差错存在的可能性。
(3)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业务经营上的“短期化”行为,没有建立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机制,缺乏长远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品牌意识,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业务质量的辩证关系,难以主动保持其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影响了执业行为的规范和业务报告的质量。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对策
1.开展多元化的经营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元化经营,是会计市场开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会计市场开放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开发新业务品种,实行多元化经营,是会计师事务所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
(1)保持会计、审计业务。对企业进行审计,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主要的服务项目。
(2)发展税务服务。我国税收征管正处于从无序到有序的过渡,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时也需要专业指导服务,因此积极开展税务咨询与业务,也将为事务所提供可观的收入来源。
(3)拓展咨询服务。企业的生存不只在于依赖财务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而要对管理进行优化,对未来的经营作出可靠的预测和决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发挥市场熟悉的优势,向企业提供投资咨询、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等咨询服务,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狠抓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执业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线。强化质量控制并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在业务承接上,应保证由事务所统一对外承接业务,避免由具体执业人员自己承揽业务、自行商谈收费并承办业务情况的发生。在具体实施审计程序中,建立起外勤工作的管理制度,严格外勤审计工作程序,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主任会计的三级复核制度,对各级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复核人必须签署复核意见。建立审计报告的签发制度,对报告的起草、签发、打印、签章以及分发使用要作出具体的规定,以有效地防范执业责任风险,保障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推动事务所的稳步、长足发展。
3.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的强弱,根本上取决于其拥有的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因此,事务所一方面要积极招聘优秀的人才进入事务所,尤其应该吸收年轻的注册会计师,调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和人才结构,给事务所注入新的血液。同时,为适应拓展业务范围的需要,事务所还应广泛吸纳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等多种人才。另一方面,事务所应尽快更新完善现有员工的知识结构,加强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培训,特别要对有潜力的人员加紧培训,使其尽快通过国外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拓展海外业务打基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与国际知名会计公司广泛开展项目、培训合作,选派人员到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学习锻炼,邀请境外优秀培训专家来传授经验技术,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一是咨询服务的必要性、可行性。专业技能是现代中介服务业的根基,知识、经验、能力是保障,提供专业服务合法、合规是前提。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最高境界是咨询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咨询服务是实现当事人各方经济利益最便捷、最经济的渠道。现实社会中,小型事务所设立门槛较低,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工商年检审计业务萎缩;资产评估业务萧条;行业里人才流失;中介行业缺少新生力量等等。基于此背景,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该脚踏实地,认真钻研业务、创新思维、灵活运用。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将咨询服务业务主要分为四大类:管理咨询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税务服务业务、执行商定程序业务。其中管理咨询业务具体可细分为: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涉及企业购并重组中的管理咨询服务;涉及企业的争端分析与调查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其他咨询服务;其他特定领域的管理咨询业务。咨询是专业人士运用所储备的知识经验通过对各种信息资料的加工而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开发。咨询产生智力劳动的综合效益,起着为决策者充当顾问和参谋的作用。咨询大体包括战略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企业文化咨询、管理咨询、信息化咨询等。当前我国中介机构咨询业务主要包括为机关、企业、金融、事业等单位提供基于价值估算的投资项目、财务状况、风险评估、约当估值等的咨询,提供企业改制、企业发展战略、商业计划书、并购重组尽职调查及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以及提供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研讨、财务顾问、相关专业培训等方面。咨询服务业务能促使各方理易,维护交易经济安全,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政策性搬迁咨询案例。某国企改制部分资产公开挂牌出售,出售资产评估净值7000多万元,实际成交价4000万元,出售总价与评估净值的比率为52%。外籍客商公开竞标购买地方国企资产,并以购入资产评估作价成立新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几年后A公司涉及政策性搬迁,必须淘汰落后生产线。咨询机构受托出任A公司的顾问,提供专业支持,多次与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估价机构沟通、谈判,最终A公司拆迁补偿收益增值3000多万元。评估中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复原价值不等同更新重置价值。耗能、淘汰设备或使用年代较长的设备,原地续用可以,但搬迁面临资产报废。搬迁异地重建,须购进性能更优、技术更先进的全新设备,资金投入量加大,更增添了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的难度。国家为鼓励政策性搬迁2009年出台国税函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在A企业搬迁异地重建期间,咨询人员积极向其宣传国税函[2009]118号文精神,引导企业开展各项搬迁重建工作。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规定,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40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该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公告中对搬迁购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与国税函[2009]118号文有了显著变化。2012年40号公告规定企业用搬迁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在计算搬迁所得的时候已经税前扣除,投入使用后又通过折旧的方式再次在税前扣除,明显存在重复扣除的问题。新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恰逢A公司政策性搬迁工作已近尾声。新公告从到实施有个时间差,A公司政策性搬迁咨询服务,和时间赛跑。依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A公司6000多万元固定资产购置既能抵搬迁补偿收入,新购置资产折旧又能正常税前扣除。咨询人员耐心指导并积极助推A公司及时、合法、合规开展政策性搬迁清算工作,多方位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A公司依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搬迁清算工作,主动请当地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政策性搬迁专项鉴证报告,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备案资料。上述咨询服务行为直接促使A公司实现搬迁购置6000多万元资产的双抵扣,可为企业节税上千万元。咨询的过程就是与客户分担风险、分享收益的过程。
三是其他新业务拓展成功案例。现代社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技术人员只有在自身擅长的领域发挥聪明才智,才能有所作为。中介机构从事咨询工作并不是规避风险,而是更高层次上实现智力劳动转化为生产力的举措。某产学研型事业单位设立验资洽谈,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验资的同时研发中心设立事务。业务流程上从搜集单位批文等资料、人事局网站下载表格并请委托方配合填写相关内容、签章,开设验资户、委托方汇入投资款、中介机构验资、提供资料办理事业法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事业单位设立事务的关键是取得解决事业编制的设立批准文件,相对有限公司的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事务更为简单。作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笔者曾代编一份项目资金报告,当地有机构以业务项目不在其服务范围婉拒。当客户再三强调项目资金报告以企业名义出具,并不要求中介机构盖章,笔者所在咨询机构接受了此项挑战。委托项目要求咨询人员熟悉财务管理知识,在论证申请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草拟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咨询人员测算项目现金净流量、动态的投资回期、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指标,素材加工、整合、综合论证,出具报告初稿并征求意见,对委托方或报告使用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当委托方不清楚报告使用方的具体要求时,建议委托方提供相关项目的样稿或模板,最好是电子档,便于咨询人员在摸索中完成委托服务事项。正式报告提交后半月,委托方告之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传来消息,项目资金报告通过评审,客户不久将获取贷款资金。
四是新业务拓展的注意事项。(1)咨询中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价值观。对于难以胜任的项目,必须学会舍弃;如果客户委托事项的出发点是想偷税、财务造假等,咨询机构及工作人员千万不能为其“出谋划策”,不做违法犯罪的事。这是咨询机构的底线,是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中介机构要注意品牌文化建设,口碑或信誉对中介行业发展至关重要。(2)新业务拓展要掌握适度,特别是一些新生事物,都有摸索的过程,不可一味畏难。既要防止“误受风险”,也要防止“误拒风险”。事实上,部分专业领域委托事项尽管有难度,但中介机构人员可以完成,要对自身有信心。(3)咨询报告不是“万金油”,不是回避风险的港湾。如果鉴证机构企图回避相关监管,对各类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咨询报告的形式出现,则并不能回避中介机构、鉴证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职业形象。保持独立性,中介机构应注意在接受咨询服务的同时,回避出具拆迁评估报告等专业性报告;咨询过程中尽量不以机构名义或个人邮箱给客户发送重要内容的邮件;代表被拆迁单位与评估公司或拆迁实施单位沟通、谈判时,必须明确人员身份是委托方聘用人员,而非中介机构的员工,中介机构与地方政府唱“对台戏”,不利于中介机构今后的业务发展。
精湛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突出创新能力,咨询人员以其独特的方式为市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扎实的财务功底、理解问题的透彻性、出众的运作技能、日渐丰富的专业积累、优于同龄人的业务技能、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会为咨询人员职业规划提供更广泛的选择空间。咨询人员通过必要的培训,面对复杂事物判断更敏锐,其他诸如沟通技巧、谈判能力等行为艺术、综合素质提高,会迅速成长为复合型业务骨干。咨询人员面对岗位的晋升、薪酬的提升会有更多的机会,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会全面提升。客户、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均能促进咨询人员成长,产生发展的源动力。客户遇到问题、提出问题,咨询人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中介机构逐渐变被动为主动,善于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点财税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取得专业领域的突破,提升咨询机构品牌价值。咨询人员要“站得高、看得远”,要懂得沟通艺术。接触人员层次提高,有利于带动咨询人员开拓视野、提升专业素质,客户的认可会促进咨询机构知名度提高。“软实力”的提升不需要广告宣传,业内的各项综合指标会证明中介机构综合实力。
财务会计是桩基,财务审计是土建工程,税务鉴证、资产评估是安装工程,咨询服务则是装饰工程,彼此相辅相成。中介行业理论是源泉,专业积累是“长期投资”,经验阅历是“无形资产”。咨询服务相对财务审计更灵活,更强调经验阅历与实务应对能力,咨询服务工作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体现了咨询人员价值提升、实现了委托双方“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展管理咨询业务是遵守国家战略、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其利用管理优势、行业经验优势、项目管理优势、成功案例优势、管理咨询人才优势回馈国家、回馈社会的责任行动。总而言之,中介机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拓展大有可为,亦大有作为。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中美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比较分析,明确了两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程序、制定方法以及准则内容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制定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提供权衡和决策的依据。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资本市场发展最成熟的国家,其会计准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最高水平,在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制定机构、制定程序和制定方法等方面对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实现了国际趋同,但在制定方法、制定程序等方面与美国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文章通过中美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比较分析,明确了两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程序、制定方法以及准则内容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制定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提供权衡和决策的依据。
一、中美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有关方面的比较
(一)制定目标方面
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指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的界定。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环境、集团力量对比都能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而不同的会计准则目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政治程序规则。
美国会计准则以目标为导向:
1.会计报告内容应反映交易或事项的潜在经济实质,提高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
2.提供关于企业资本、资本上的权利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
3.提供对估计现金流量前景有用的信息。
(二)制定机构方面
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式是独立模式的典型代表,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由财务会计基金会(FAF)提供资助。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这种分权处理方式,可以保证准则制定的及时性和政策的权威性。这种效果与中国政府"职能转换"的改革目标是一致的。由独立的民间会计团体机构制定准则更大的好处是:他们比较注重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性,通常依靠独立性、公允性、权威性以及技术能力来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保证了准则的质量和有效地推动准则的实施。
财务会计基金会是民间机构,责任是任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履行监督职能并提供经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任期五年,各成员在任期内必须完全独立。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为财务准则委员会提供咨询。FASB的权威性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SEC)的支持,SEC拥有对所有会计文告的最终否决权。在安然事件后进行的会计改革过程中,美国证监会(SEC)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FASB)之间维系着一种微妙的关系。SEC代表政府,对FASB进行实时监控。FASB的设立并不意味着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ICPA)完全退出公认会计原则的研究和制定,AICPA同时设立了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作为其财务会计报告的政策制定机构。
在我国,政府是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它既可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又可以社会监督者的身份对制定会计准则施加影响。由于政府这种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我国政府比美国政府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利益协调关系,由此也决定了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会有其自身的特点。
(三)制定方法方面
中美两国都采用概念框架法来制定会计准则。美国财务概念框架公告制定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它首先确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其次确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再次,确定由什么样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来提供这种质量信息,最后确定财务呈报应如何有效地传递这些会计信息给信息使用者,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采用的是概念框架法,以基本会计准则为导,在实际中更多地表现为偏好集合法。因为从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上看,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起草是以德勤专家组提供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报告为基础,再由起草人对需要的准则进行分析并下结论,在涉及到具体会计准则的修改问题上也过多地依赖制定小组成员和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而不是以具有概念框架性质的《基本会计准则》为基础,《基本会计准则》似有架空之嫌。
(四)制定程序方面
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计划、研究准备、拟订、。
计划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社会各界和财务会计准则咨询组的成员就需解决的会计问题提出意见,然后由FASB评价该准则出台后的普遍适用性和改进实务的可能性,从而提出初步方案。
研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是就已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收集资料,由代表不同学术观点的专家工作组就问题的任务、项目的范围等向委员会提供咨询,在此基础上以中间人的立场,为各利益集团的分析评价提供依据---“讨论备忘录”。而后FASB就该备忘录向社会民众广泛征询书目意见,供委员会和其成员研究分析。
拟订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草拟准则草案,FASB以公众反馈意见为参考,以财务呈报概念框架为基础,草拟准则条文。待委员会多数成员通过后,“揭布草案”。
阶段:的“揭示草案”再次以书面和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向公众征询书面和口头意见。最后由FASB以七位成员的最后投票表决为最终依据,会计准则定稿后,由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正式施行。
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大致上也是分为四个阶段,即立项、起草、征求意见、。
立项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由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拟订的具体会计准则项目。
起草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草拟准则草案,起草人广泛收集资料进行研究,同时由徳勤专家组提供各国会计准则比较的研究报告供参考,起草人根据掌握的资料起草研究报告,作出初步的结论并形成讨论稿,并报财政部会计司领导审阅。新晨
征求意见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完成准则草案的基础上,经部领导批准,在国内专家组以及省级财政厅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范围内对讨论稿征求意见。起草人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具体准则的草案。
阶段:会计准则定稿后,由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正式施行。
二、比较结论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几点启示
第一,我国会计准则侧重于“政府利益导向”,这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有一定的必然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会计准则要向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等相关利益人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的会计准则目标也要以“公众利益”为导向。
第二,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不够广泛。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只限于财政部和一些专家,基层会计人员难以参与其中,这与美国的FASB吸收各行各业的人员参与其中有很大的差别,为了加强会计准则的实用效果,应吸收各行业的基层财务人员参与到制定过程中,来加强准则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更及时更集中的信息需求
会计的职能之一就是提供信息。管理会计要满足管理者进行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活动的信息需求,所提供的信息的类型、深度和广度远非财务信息所能包容。具体而言,管理会计对企业内部的信息存在两方面需求,一是及时性,二是集中度。
目前,多数企业已经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拥有了ERP、CRM、供应链、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多个模块。一些大型集团企业除了拥有上述模块外,还开始尝试搭建预算、成本管理、平衡计分卡等模块。
但是,原有的信息系统分散在企业的各个部门中,而各个部门相互之间各自为政,从而导致企业“信息孤岛”现象频发。对此,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通过新建或整合、改造现有系统等方式,从源头上防止出现“信息孤岛”。也就是说,管理会计信息化要以整个企业的信息为基础,而不是狭隘的会计信息。
因此,管理会计信息化需要对原有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必须深入企业的业务,能对各业务系统的数据随时抓取,同时还要融入企业所在行业的外部信息。只有获取企业内外部的信息,才能进行综合全面的深度分析。
所以,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不仅能抓取结果数据,还能获取包括来源、过程、流向、阶段结果、相关要素等过程数据。从信息的及时性要求看,管理会计要求企业管理者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下快速做出反应,因此,对信息的及时性和相关性要求更高。但是,传统财务按月出报表的惯例难以实现“实时”。
基于大数据下的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使管理会计能够更精细化、更有效率地为企业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同时,有了年度数据的支持,企业可以从阶段性的月度报告向实时报告转变。
支撑管理会计功能的实现
在信息环境下,全部门、全员在一个统一的平台参与编制,随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预算。只要给出目标,设定好预算模型,就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得到结果。同时,预算模型的参数还可以将预算周期缩短,采用滚动预算的方式,来应对环境的变化。
在预算执行特别是费用、成本的控制方面,更离不开信息化手段。利用流程化管理,把数据嵌入企业的信息系统,在业务发生的同时即可进行实时的进度监控和支出控制。一旦出现超预算项目,系统严禁生成凭证,也可采用预警方式,项目支出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即自动提示。
在信息系统环境下,由于物流与信息流是同步的,在生产进行的同时,成本信息随着物料的移动自动卷积,生产完成时,成本信息随之自动得出。这样不仅能够及时得到成本信息,而且由于减少了分配成本的环节,成本结果将更接近实际。
目前,很多企业有ERP,但没有意识到通过ERP使用过程中持续不断的优化来实现成本管理。其实,流程的优化可以降低标准人工成本、标准制造费用。当实际完成每一道工艺后,系统快速地计算出实际成本,并能自动地进行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分析。
从一定意义上讲,信息技术与软件的支持,决定着管理会计的价值能否高效发挥。尤其在某些管理会计方法中,信息化平台几乎是必要条件。
推进管理会计信息化发展
业内专家认为,当前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发展面临管理理念的转换、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咨询中介的发展、相关信息化工具和方法的探索等诸多掣肘。
以管理咨询业为例,中国的管理咨询公司主要还是以管理规范化咨询为主,很少涉及数据分析咨询等。因此,管理会计信息将来需要更多的技术性咨询公司参与进来,帮助企业不断深入业务、深入行业,进而做出深度分析。
一、风险意识淡薄 虚假报告泛滥
1.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侥幸心理,未能意识到虚假报告产生的恶劣影响,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流于形式,甚至出现未与客户见面直接以中介提供的资料出具审计报告的问题。部分事务所合伙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法规一知半解,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考虑甚少,忽视审计质量低下给事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注册会计师缺少应有的执业怀疑与执业谨慎,风险意识淡薄,导致虚假报告增加。
2.业务范围单一 审计人才匮乏。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类型雷同,业务单一,品牌经营意识不强。部分已开展非审计业务的中小事务所,业务零散且没有特色,对某一类业务也没有形成广泛受人认可的品牌,因而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中小型事务所主要业务就是报表审计和资本验证,收入主要来源于一些法定鉴证业务。此外,事务所绝大多数是从原挂靠单位脱钩改制而来,部分事务所注师年龄偏高,大都是经评选方式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其他从业人员大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远远不能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
二、促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建议
1.完善法律制度 规范执业管理。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建议制定行政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将其作为对注册会计师法的完善和补充,例如停止65岁以上注师执业,以改善中小事务所老龄化、挂名执业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可制定行业收费标准,例如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在标准的上下限之内收费,防止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建议从法律层面禁止企业年度报表审计、验资业务的中介行为,杜绝中介费、协作费等变相吃回扣的现象,坚决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正之风。
2.实行分级管理 促进资质管理科学化。行业协会应完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排名和资质管理,通过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综合实力、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察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将事务所分为若干等级,实行星级认证,并实行滚动管理,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激发事务所的荣誉感,激励各事务所积极进取,提高执业质量,提升事务所整体实力,争取进入更高等级。
3.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加大处罚力度。行业协会应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档案制度,会同公示和惩戒制度以保诚信建设。首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将素质低的注册会计师拒之门外。其次加大处罚力度,让其权衡利弊后因承受不起违规造成的损失而不得不遵守执业准则。可考虑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数据库,将业务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信誉不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委托范围之外。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大对行业收费的检查、协调、指导力度,在事务所的收费明显低于收费标准时,可由行业协会出面对其进行跟踪检查,行政部门适当采取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维护行业公平的竞争秩序。
4.细分服务市场 引导个性化服务。面对审计业务资源竞争激烈的局面,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创造条件,鼓励中小事务运用多样化和差别化的经营战略,在努力做好审计、验资两项基本业务之外,根据自身情况和能力,开拓更广泛的服务项目。大力培育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会计服务,如内控设计、管理咨询、税务咨询、专项审计、业绩评价、投资咨询、会计顾问服务、执行商定程序、司法鉴定等新业务。同时,努力培养中小事务所自身的品牌经营意识,发挥自身优势,发展自身有竞争实力的业务,从而降低业务成本、提高业务水平,打造事务所非审计业务品牌声誉,增强事务所非审计业务竞争力,缓解中小事务所为审计业务激烈竞争的局面。
5.巩固执业能力 拓展专业胜任能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少,知识更新速度较慢,对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所需要的胜任能力理解不到位,总体表现为才气不够、能力不足,有的注册会计师连最应当擅长的会计理论和实务操作的能力都还欠缺。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要实现由一专到多能的方向转型,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2009】56号)文件的精神实质,才能实现中注协所提出的用8年时间实现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收入各占一半的奋斗目标,为实现服务多元化和创建特色服务奠定基础。
作者:高玉红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平衡计分卡 激励
当前,在会计师事务所里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首先,考核体系不尽合理。目前的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绩效考评指标还停留在以业务量基础这个层面上,虽然这对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收入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指标却会对会计师的执业产生误导,往往会使会计师为了追求业务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其次,整个激励体系特别是薪酬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激励力度不够和不尽公平。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这就决定了绝大部分利润会被出资人拿走,而会计师只是获得极小部分。与此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其最大的资产是会计师,因此如果不把会计师看作是应有的股东是不合理的,也是对承担高风险的会计师工作的不合理激励。
而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card)能克服单纯利用财务手段进行绩效管理的局限。财务报告传达的是已经呈现的结果、滞后于现实的指标,但是并没有向公司管理层传达未来业绩的推动要素是什么,以及如何通过对客户、供货商、员工、技术革新等方面的投资来创造新的价值。
平衡计分卡是1992年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Robert S. Kaplan和复兴国际方案总裁 David P. Norton设计的。现在已经成为普遍应用的企业发展评估方法。大约40%的财富1000强企业都应用了平衡计分卡。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将企业的远景、使命和发展战略与企业的业绩评价系统联系起来,把企业的使命和战略转变为具体的目标和评测指标,以实现战略和绩效的有机结合。平衡计分卡以企业的战略为基础,并将各种衡量方法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既包含了财务指标,又通过顾客满意度、内部流程、学习和成长的业务指标来补充说明财务指标,这些业务指标是财务指标的驱动因素。
平衡计分卡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绩效评价系统,更重要的是企业管理过程的核心组织框架,并且只有在平衡计分卡被从衡量系统改造为管理系统时它才具有更大的威力。
平衡记分卡是通过对财务(Financial),客户(Customer),内部运营(Internal Process),学习与成长(Learning & Growth)等四个主要方向的考核全面评价企业的运营。
1.财务(Financial)方向。从股东角度来看,企业增长、利润率以及风险战略,财务方向反映了企业在财务健康水平方面的情况。它包括了收入,成本,利润,现金,资产,负债等多个方面的关键指标。与传统的评价指标体系相同,反映企业过去的业绩,它是其他三个指标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2.客户(Customer)方向。从顾客角度来看,企业创造价值和差异化的战略。平衡计分卡给出了两个层次的绩效考核指标,一是企业达到期望目标而必须完成的各项指标,主要包括市场份额、客户保有率、客户获得率、客户满意度等。二是针对第一层次各项目标进行逐层细分,选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形成具体的绩效考核测评表,从时间(交货周期)、质量、服务和成本几个方面关注市场份额以及客户的需求和满意程度。
3.内部运营(Internal Process)。内部运营直接影响到客户方向的关键指标,进而间接影响财务方向。传统绩效考核中虽然加入了生产提前期、产品质量回报率等考核指标,但是往往停留在单一的部门绩效上,仅靠改善这些指标,只能有助于组织生存,而不能形成组织独特的竞争优势。平衡计分卡从满足投资者和客户需要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四种绩效属性:质量导向的考核、基于时间的考核、柔性导向的考核和成本角度考核。
4.学习与成长(Learning & Growth)。学习和成长,优先创造一种支持公司变化、革新和成长的气候。它反映了企业在最根本的层次上的发展动力方面的成绩。学习与成长方向包括的内容有员工的素质、员工满意度、客户信息的准确度等等。应该看到,这个方向指标的改善,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是非常间接和缓慢的。而使这个方向指标改善的过程,也是四个方向中最漫长的。但是,对于强调“以人为本”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来说,这个方向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结合平衡计分卡这一理论,考虑到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现存的相关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四个纬度的模型。这四个模型即业务量指数,顾客服务指数,业务环节满意指数以及学习和知识贡献指数。具体来说,它们分别是:
业务量指数,即会计师独立完成与辅助完成所有业务量的总和。
顾客服务指数包括会计报告质量和咨询建议采纳程度。其中会计报告质量又分为会计报告完成的及时性、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会计报告的顾客满意程度等。而咨询建议采纳程度包括咨询建议的接受、采纳以及在业内的影响程度。
业务环节满意指数,由于会计师工作的性质的特殊性,每一位会计师的业务完成质量和效率都关系最终产品――会计报告的质量,所以必须将每个会计师对整个会计报告的贡献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指标之一。通常包括:时间满意程度和质量满意程度两个方面。
学习和知识贡献指数,在这一模型的建立中,笔者认为应该建立相应的机制,对员工的素质、员工的满意度以及客户信息的准确度进行考虑,通过对这个指数的考核,最终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方面。
最后,我们将对这四个指标的关系及其应用进行探讨。以上四个指标在逻辑上紧密相承,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习和成长指标体系旨在帮助企业提高员工能力和信息能力,这些能力的提高又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力和整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继而改善了企业内部的流程状况,而合理的内部流程有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从而又将有利于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市场份额。但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实践中,我们还是应该以财务指标为主体,同时兼顾其他三个指标。因为财务指标是任何一个企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首要关注的是其经营的目的,同时财务指标相对而言更加直接和及时反映事务所的经营业绩,更加有助于经营者及时调控经营策略。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重组; 咨询; 服务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审计服务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市场份额比较稳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发展多元化服务,成为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增强服务水平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传统审计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各种咨询服务。笔者曾参与国内某投资公司对外收购、兼并、改制重组其他企业的财务咨询业务五年多,深刻体会到注册会计师在企业重组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企业资产重组中,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扮演审计查账的角色,又可担负购并双方财务顾问咨询的职能。注册会计师充当财务顾问,可以把重点放在协助企业制定改制重组方案、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税收筹划、重组后新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等咨询方面,这些咨询业务,注册会计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可以在以下九个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为企业并购和重组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协助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企业并购和重组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广泛,包括市场营销、财务规章、特许经营等等,而企业在进行并购和重组时往往经验不足,很难全面地了解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有些企业聘请律师参与解决并购和重组中的法律问题,但苦于很多律师对企业财务会计方面问题以及财务会计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很难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因此,市场需要既熟悉法律又精通财务会计的人参与企业并购和重组的全过程,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辅导、培训,许多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胜任这一工作。协助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对有关经济事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业务进行账务调整,协助企业和律师制订时间表。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仅仅精通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本专业以外,至少还应当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充分的运用。某权威调查机构曾预测,在21世纪,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人才将非常抢手。
二、帮助企业进行重组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重组需要进行相当长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首先可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重组方面的培训,使其对资产重组和并购有一些认识,同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这也为注册会计师在往后的重组中顺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可协助企业拟定或独立完成重组方案,重组方案是企业重组工作的主线,之后的一切重组方面的工作都应以方案为中心,所有资产的进入或剥离均要围绕方案来进行,所以在制订方案时要多与企业沟通,充分考虑企业的重组思想,同时考虑法律上的可行性、财务税收上的可操作性;最后,协助企业收集资料,整理上报企业重组申请报告,重组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重组方案、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有关效益及利税测算数据、公司重组计划及时间安排等。
三、帮助企业完成重组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对资产重组变得越来越慎重,一旦操作不当,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所以,企业在进行重组前均要进行经济上的可行性分析,该部分工作可完全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具体内容1.重组前相关企业概况,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资产配置及资金来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近几年企业经营业绩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2.相关企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3.相关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需求、资金投向和效益分析;4.重组成本和效益分析;5.筹资方式的比较和选择;6.重组方案及结论。注册会计师在制作经济可行性方案时,要多考虑技术上的可行性,比如:被并购企业有无生产瓶颈问题和技术改造问题,企业的分析是否具有准确性、必要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意见,这与可行性分析密切相关,否则,可行性分析是不准确的。
四、协助被收购方制定改制重组方案
由于改制工作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注册会计师可以发挥其熟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优势,协助被收购方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收购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方案的内容。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可从以下方面协助企业制定改制方案:
1.了解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了解:(1)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层次结构。
2.分析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可行性包括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和改制后给企业带来的正面影响。
3.确定企业重组方案。(1)业务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确定业务重组方案。(2)人员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包括职工的 分流、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3)资产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4)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企业确定改制后所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及其职权。
4.摸清下属企业情况。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协助企业摸清下属单位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如下属单位有两层以上结构,还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并提醒企业对其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其改制方案中应包含这些单位。
五、注册会计师可就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评价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价值的重估,它是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以保证资产价值与实际相符,促进实现资产价值的足额补偿。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并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有关工作。这对维护各方利益、提高重组质量作用极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较差,不能严格遵守相关的评估法规和标准,加之受许多因素的制约,造成评估价值高低随意性非常大。为了维护购并双方的利益,由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再进行咨询评价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购并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净资产价值的可靠性、可信性。
六、为购并双方协商谈判充当顾问,并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咨询意见
在购并双方进入谈判阶段后,注册会计师如果未执行审计等鉴证性业务,则可以向购并双方提供咨询,为双方谈判充当专家顾问,并以被购并方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结合对被购方各项资产质量、品牌价值、市场前景、企业发展潜力的分析,为双方提出公正、客观的收购价格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七、为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和重组后新公司的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并购和重组有着严格的规定,并购和重组至少涉及到“债务重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易”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平常接触这些业务较少,账务处理难以规范。此时,注册会计师可充分发挥其财务专长,指导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此外,企业改制重组后,会涉及到一系列的账务处理问题,比如企业改制时,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的调账日不一致时如何进行处理,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调账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如何处理,购并方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由于改制重组业务在企业中较少发生,所以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业务发生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并不熟悉。注册会计师可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有关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为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新公司的建账、购并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提供具体的财务咨询意见。
八、为企业重组业务提供税收方面的咨询意见
关于资产重组中的税收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总的原则和精神为:股权转让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如:合并分立时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合并企业接受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反之,须以原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整体转让被视作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学习掌握这些政策,为购并方进行税收筹划,对减免税、资产置换、停息、减息等方面提供税务咨询意见,使企业能够用好、用足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九、重组实现后,可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全面的管理咨询
经过重组成立新公司后,作为对企业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管理咨询,比如可提供企业经营战略咨询,通过预测企业环境的未来变化,指明企业经营活动的方向;可提供市场营销咨询,帮助企业增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可协助企业做好并购后财务与会计的管理整合,包括财务政策管理整合、企业税收政策的管理整合和会计政策管理整合;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协助企业制定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使新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在资产重组中的咨询作用,可以促进企业对外收购、兼并、改制重组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但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准,遵守职业道德,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资本市场、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税收规定以及企业管理、金融、外汇、市场营销、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以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
【参考文献】
[1] 高允斌.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 财政部企业司.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 于延琦.验资: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准则 会计实务操作 财务报告
一、ISAR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的演变
ISAR——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成立于1981年。世界经济发展造就了跨国公司,也出现了国家间会计协调的需要。如何建立高质量的国际会计标准和报告实务,缩小国与国之间会计实务的差距成为专家工作组的服务目标。
1999年ISAR在第16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提出国际会计规则主要服务于发达国家,会计准则适用于大公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缺乏差别报告。复杂的、不符合中小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需求的国际报告令中小企业不堪重负。与会专家认为,应该将研究差别报告的问题提上日程。2000年ISAR在第17次会议上提出了《中小型企业会计》的讨论稿。包括对中小企业主体的界定、会计目的、面临的问题等。并成立了23名专家工作组的特设协商小组,来专门推动中小企业准则项目进程。2001年ISAR在第18次会议上认为应建立三层次制度框架。最复杂层次为遵循所有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主体,如上市企业和重大公众利益企业。第二层次为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简准则的会计主体,如较大型的中小企业。第三层次为遵循简化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主体,针对仅能提供有用会计信息满足管理财政和国家当局管理需求的微小企业。由此出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2001年ISAR在第19次会议上,审议了18次会议上提出的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企业的指导原则,并在随后的会议上了《第二级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第三级中小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合理的界定和会计实务的指导。
二、IASB的IFRS for SMEs 引发国际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趋同大潮
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制定及批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个独立的私营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监督下运作。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1年成立,取代了先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早在2000年12月IASC向IASB过渡的报告中,提出存在为中小企业制定特定国际会计准则的需求。2001年刚刚成立的IASB就着手开始制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项目—SME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2003年9月,IASB 组织过一场由世界上四十多个国际的会计标准制定机构组成的会议。目的是提出关于IFRS for SMES的意见调研。通过调研发现,绝大部分国家对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套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持支持态度。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该准则也持积极欢迎的态度,并鼓励会员组织考虑在本国能够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2004年6月,IASB《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初步观点的讨论文件》,探索在世界范围内构建国际通用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行性。许多国家倾向于采纳一套国际通用标准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给IASB的研发和制定准则以极大的鼓舞。2006年1月,IASB《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2007年2月,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由IASB正式。意见稿中提出意见稿是否清晰易懂、议题范围是否明晰等问题。在2007年6月在其官网展开一项实地测试,随后IASB收到了世界上20余国100多家小企业的测试报告和百余封评论信件。在这些出现的具体问题指导下,自2008年3月起IASB召开了14次公开会议,进行了30余处修改和论证。在2009年正式IFRS for SMEs即《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成为国际上各国制定本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圭臬。
三、各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演变与现状
早在IASBIFRS for SMEs之前就有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设计和研究本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随着IFRS for SMEs的,更多的国家纷纷开始着手研究本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各国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异、会计环境也存在差别。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深化,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必然的,在资源稀缺的前提下,准则的国际趋同将更有利于进行资源的优化和配置,提高经济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的对称性。但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条件下,各国还应更注重结合本国具体经济环境,考虑制度约束现状,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立足本国国情制定适合本国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实务工作为本国的经济服务,更好的进行国际间经济业务往来。
英国是最早研究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家。英国的会计机构咨询委员会CCAB,在1995年12月份就了一份文件—《Designed to fit: a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明确表示应该为小企业制定特殊的会计准则。并1997年12月正式公布FRSSE——《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成为最早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家。随着IFRS for SMEs的颁布,英国大力赞同中小企业准则国际趋同的前提下,也提出了应讨论国际准则与本国准则之间关系的讨论。如何将IFRS for SMEs与FRSSE融合运用。
新西兰、澳大利亚两个国家在会计方面进行紧密合作,通过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一体化合作,对IASB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通过联合制定一个适合于两国中小企业且与IFRS有别的准则。两国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研究领域,都提出降低小企业财务报告负担,简化报告形式的差别报告制度,制定差别报告框架。
美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由于非上市公司对于准则超载问题为研究的起源,1981年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这一职业机构组织成立了“会计准则超载特别委员会”,以减轻对中小企业而言的不必要负担的、成本高的、特定会计准则进行筛减。由于会计准则的超载起源于解决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问题,FASB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小企业准则的制定上缺乏动力。美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正式的针对中小企业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仅考虑差别报告制度。随着跨机构的“蓝带委员会”的成立,为美国制定独立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了良好的前景。
日本也是较早单独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代表性国家。日本经济泡沫破灭之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成为经济各主体的共同愿望。在2002年日本就对中小企业进行会计研究,对中小企业会计进行规范。在2005年日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日本税理士联合会、日本工商会议所共同《中小企业会计指南》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目标、制定模式、确认与披露等会计准则,制定了一套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时效性强的准则。
四、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之路
国际上很多国家颁布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中小企业众多,企业间差别也很大。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相当大的难度,小企业需要一套简便可行的会计制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中国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问题上指出,中国会计准则坚持国际“趋同”原则而不能直接采用,更不是一字不差的照搬国际标准。
2004年4月我国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起执行。在表述方式上使用了我国广大会计人员所熟悉的报表和分录的表现方式,易于理解、易懂易学、操作方便。随着经济的发展,达到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度趋同的要求,2010年4月会计司《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对小企业准则的建设问题提出规划。
2011年10月,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使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逐步与国际趋同。该准则通过比较原则、概括,使得表述方式上更接近国际准则体例,极大的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增强解决新问题的本领。更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实务操作性。
参考文献:
[1]金花妍.日本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变迁与特点[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