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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3-06-06 09:31:55

督导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

在院办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计划管理,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以及院办管理工作能力。

关键词

计划管理;院办;行政工作

计划管理是医院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医院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1]。医院办公室(院办)作为医院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内外联系工作,在院长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临床医技等科室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其政务、管理、服务的质量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院部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实施。院办在行使职能中,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2],有效准确地把院部的决策贯彻落实,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

1计划管理架构

1.1分类考虑院办工作性质,计划管理的节点分为2类,一类是以职能部门为节点,以医院年度工作任务、月工作任务、院行政查房、院早交班会议、管理培训、院行政总值班等全院性的工作为核心内容,收集和反馈院部决策的执行和控制过程中的信息,以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第二类是以院办自身为节点,以文件起草、公文收发流转、各种行政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接待参观安排等院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科室履行职能的能力。

1.2管理模式依计划管理节点的分类,管理模式亦分2类。以职能部门为节点的管理模式和以院办自身为节点的管理模式(见图1、2)。

2计划管理的运作

以项目性工作任务为核心,由院办牵头负责计划管理的运作,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督办、评价等,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2.1目标根据医院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年度项目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评估的、有时间期限的总工作目标,并根据管理层次如部门、人员,将总目标逐级分层,形成不同层次的目标。

2.2计划工作目标确定后,院办围绕总工作目标从策略、程序、规划、规则等内容编制总计划书,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工作进度时间分配等。依工作重要程度,由院办主任审核审批,或决定是否递交院领导审核审批,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制定计划,交院办汇总。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操作者分别定出个人实施计划。

2.3执行组织参与工作的人员就已定的计划、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培训,按照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并反馈给院办汇总、分析。

2.4督查/督办全院性的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通过行政办公例会、专项工作会议、行政查房、书面材料汇报、文件承办单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院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根据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核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和任务进行强调和督促。同时,督查/督办中注意收集资料,分析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及时反馈,作出指导或处理意见,保证工作的推进。

2.5总结与评价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工作的布置、实施、督查/督办,以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回顾、检查计划期内各职能部门、项目工作成果以及院办自身工作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实施执行情况的偏差,找出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案例

3.1“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管理年度工作任务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年初,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过院职代会讨论通过,院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卫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等起草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包括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时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督查/督办方案等,经院办主任审核后送交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后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各职能部门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表,交院办统一汇总,便于督查/督办。各职能部门分别于每周、每月向院办报告1周重要工作、部门月工作计划、部门月工作完成情况,院办形成1周工作计划安排表、院部工作计划表、院部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时间表,并向院领导报备。同时,院办以定期专项督办、院行政总查房、院行政例会、半年工作总结等形式就工作的进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与职能部门反馈、沟通、解决,并向院领导汇报。年终,各职能部门上报工作总结,院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考核得分交经改办实行奖惩。

3.2“院长接待日”计划管理“院长接待日”是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所建立,是院领导与全院职工之间沟通的有效途径,院办负责具体操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的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年度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安排等,提前1个月进行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公示,由院办工作人员接受预约登记,负责填写职工来访预约登记表。接待日当天,院办负责工作的人员将填写好人姓名、性别、科室、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的职工来访登记表交给接待领导,由接待领导记录情况,并作出批示。院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来访交办单,院办主任作交办意见,交承办部门承办。承办期间,院办定期了解承办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促。最后,院办根据承办情况作结案小结,并报院领导审核后存档。

4体会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院办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了计划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的贯彻执行过程融入“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院办和各职能科室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力,让院办在各职能科室中处在“学科带头人”的角色,引领并带动着中层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院办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沟通等管理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冬,朱乃苏,陈志兴.现代医院管理理论与方法[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3-263.

第2篇

【关键词】计划管理 督查督办

一、具体问题描述

(一)计划制定颗粒度不够精细、不够全面

对于基层单位而言,工作计划的制定是否精细、全面直接影响了地市供电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或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随着国家电网公司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基层单位作为一项工作任务的重要参与环节,对于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果没有形成动态的管理机制,想要全部兼顾确实很难。

每一年年初国网公司、新疆公司各专业都会下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全年的工作方向传达到基层,基层单位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合自己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可现实呢,往往是不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下一年工作思路,等靠上级单位下发全年重点工作任务,从源头上忽略了自身存在的短板,并没有把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工作列入下一年的工作任务中,上级单位下发的重点工作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基层单位除了遵照执行外还应将自己的重点工作补充进去,不能在制定计划的开始就流于形式。

(二)计划完成情况未形成监督、考核闭环管理

对于工作计划的监督和考核应是确保公司各项任务和指标完成的重中之重,但目前并未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往往对于工作计划都是缺少督办,只注重考核,对于未完成工作任务引起的考核都是随着考核的结束而结束,未对考核原因进行分析评估,这些都是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考核闭环管理体系缺失造成的,是影响计划制定刚性、影响工作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未进行循环持续跟踪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基层工作计划管理部门大多存在只注重工作安排,轻于工作任务过程管控的现象,往往造成工作计划处于托管状态,影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会对公司造成业绩考核风险;工作计划执行单位大多存在等靠思想,不主动上报、反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监管部督办计划完成情况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一)科学制定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对于各部门和单位而言,在每一年的年底总结一年工作成绩和不足时,如何科学、准确的制定下一年的工作思路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首先积极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制定下一年的工作思路。为了更好地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作为基层单位必须提前了解上级部门来年的重点工作思路,将其列入公司或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其次要从主要业绩考核、专业管理以及同业对标等指标入手,查找不足和缺陷,将指标落后原因分析出来,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年度指标提升计划,分解到部门周、月度工作计划中,分解到部门负责人、指标专责人,层层管控指标,确保指标提升计划完成。

(二)利用星级区分工作计划重要层级

基层单位要在年初对各项工作进行梳理,根据省公司、公司、部门级安排的重点专项工作、一般工作、公司“两会”安排的专项重点工作、一般工作(临时工作也按照以上等级区分),按照重要程度依次设置为五、四、三、二、一颗星,在制定计划时就通过星级对工作的重要程度进行区分,这样有利于基层单位有的放矢、抓住重点,将工作计划上报至管理部门,对于管理部门也是一种提醒,形成管理部门与基层单位良好的业务沟通体系。

(三)利用“二十四”节气表分解月度重点工作

各单位可以利用“二十四”节气表将上级和本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至每月,加上上一年制定的工作思路,再将临时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滚动列入节气表中,每一个节气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3-5项重点工作,这样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年初基本制定完成,将制定好的月度工作计划再分解到每周,这样就达到了年度计划分解至月、周度计划的目的,形成了工作计划闭环管理机制,避免了遗漏重点工作引起的考核风险。

(四)四个“围着转”加强督查督办管理 提升重点工作质效

办公室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坚持做到“四个围绕”:一是紧紧围绕着问题转――问题不解决,督办不终断;二是紧紧围绕着中心转――公司中心工作有需求,督办工作不懈怠;三是紧紧围绕着重点转――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在哪里,哪里就要有督办;四是紧紧围绕着会议转――会议有部署,任务责任速分解,跟踪督办要到位。通过四个“围着转”,把领导关心关注的“急事”,影响公司安全和稳定的“大事”及时督办,确保了督办工作督到位、落得实。充分发挥好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三、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描述

第3篇

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23日,全县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誓师动员大会召开之后,政府口计划生育工作督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马上进入情况,开展工作,对政府口15个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谷瑞灵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实施方案》,原创: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单位都按照县的统一安排,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都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3-5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一名专(兼)职计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二是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档案,落实节育措施,按时组织参加县计生局统一组织的孕情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积极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宣传栏的制作任务。为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其中明确有关单位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政府口开发区承担着定砀路孙溜路口大型宣传牌的制作,该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联系制作事宜,现在架子已经做好,图案正在制作中,7月10日前保证能安装好。

三、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创建督导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为搞好督导工作,我们首先将全县计划生育督导组工作会议精神向政府办公室刘义成主任作了汇报。刘义成主任非常重视,明确指出:政府口督导组的同志在三个月的争创活动中,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拿出主要精力抓督导,各单位要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不拉全县的后腿。二是协调政府口各部门搞好配合。动员会过后,我们就展开了督查工作。我们每到一个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都认真接待,认真汇报本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同时,15个单位都写出了第一阶段汇报材料。三是抓典型,带动政府口计划生育创建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对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县长办公会议纪录,都与计生局搞好配合,予以办理补充和完善。同时积极协调、督促政府口各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创建工作;县人事局把计划生育工作同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录用调配、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各项人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开展。目前政府口各单位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不拉全县的后腿。

对于第二阶段的工作,我们政府口一定按照全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制度,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第4篇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分别如下:

(一)领导小组

*

成员:*

二、责任分工

(一)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每季度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和《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三为主”工作的开展,保证人、财、物的投入。

(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的责任。

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统筹组织、领导指挥计划生育工作,督促镇、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保量完成市、镇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工作。

(三)驻村领导的责任。

驻村领导负责所联系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每月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抓好季度“双查”工作,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四)机关驻村干部的责任。

机关驻村干部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的存在困难和问题;指导做好户籍、流动人口出生、“四术”等的统计上报工作,检查有关卡、册、表、板的建立完善;督促村(居)委会对计生对象及时落实“四术”措施及进行查环查孕;监督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计生节育措施;协助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五)镇计生办主任的责任。

计生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抓好《两个规范》工作的落实,组织落实“三为主”工作的开展,完成市、镇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镇、村(居)委会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全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计生业务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六)村(居)委会两委成员的责任。

村(居)委会两委成员负责抓好并完成各项计生工作任务,履行计生岗位责任制的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的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和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的制作整理;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七)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责任。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对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实绩检查,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发出“警告”并要求整改。每年度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对各村(居)委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目标评分考核,评选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先进单位。

三、工作要求

镇、村(居)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六项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1、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驻村工作组和村(居)委会要按照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的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2、抓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等知识,努力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

3、抓基础信息。驻村工作组和村(居)委会必须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

4、抓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5、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的育龄妇女达90%以上。

6、抓经费管理。实行计生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预算专户管理。

四、考核

(一)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档案,每月把落实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人口出生管理、“四术”和查环查孕等工作的完成情况报镇计生办,以便对工作组和村(居)委会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村(居)委会计生办所有报送给镇计生办的报表材料,经核对无误,由镇驻村工作组副组长、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和村(居)委会计生办主任签名后方可上报,若发现存有错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核小组每年度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对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进行实绩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并评选出计生工作达标且分值最高的两个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为落实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先进单位。

五、奖惩

第5篇

1、负责研究制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

2、负责研究制定各项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计划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布置任务。

4、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的落实。

创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创建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全局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小结、专项情况汇报和年度总结。

2、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专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文明市民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局职工开展文明市民教育。

2、负责制定年度市民文明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配合党、政、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人好事,提倡科学精神。

4、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全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2、负责划分全局工作、生活、公共卫生责任区,制定并督促落实卫生责任。

3、负责全局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任务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公厕、公共区域的卫生、灭蝇、消毒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垃圾袋装化工作及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和督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纠正脏、乱、差的部门和个人。

7、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配合街道、公安派出机构,积极开展局院内工作区、生活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制定防盗、防火、重点股室要害部位防范计划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3、定期对全局防盗、防火设施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防范、检查、督促。

4、负责每年对全局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

5、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局职工的计划生育教育与管理工作。

2、负责向已婚育龄人员及时发放计生药品和工具,关心和了解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

3、负责对适龄青年进行晚婚、晚育教育和计生教育,并作为对新进局参加工作的青年进行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4、积极配合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杜绝无证生育和超生行为。

5、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创建文明行业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

2、负责全局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

3、负责制定和建立公示制度、投诉接待制度、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卫生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管理。

4、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定期组织行风调查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第6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政府《关于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下放的职责

1.按政府《关于调整区城管理体制下放城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发〔〕号)办理。

2.两区辖区内拆迁许可职责。

3.两区辖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指导全墙体材料改革职责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城公交管理与行业指导职责划入交通局。

3.将原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规划勘察、工程测绘及咨询职责,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职责划入规划局。

4.将原城建设管理局政工程设计、勘察、测绘职责划入规划局。

(四)划入的职责

1.将原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除规划管理、墙体材料改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原城建设管理局(除城客运管理职责、政工程设计、勘察、测绘职责)、原房产管理办公室职责(除两区房屋拆迁许可下放职责、两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将原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城镇“绿叶杯”竞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工作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规划;制定我具体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有关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住房管理工作,制定全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房屋权属管理、房屋交易、房屋修缮、拆改、装修、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宅和房地产业、政公用事业等各类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建筑场准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工程检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房地产场、建筑场、工程勘察设计、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等,规范场各方主体行为。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管理全城建设工作,拟订城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城基础施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工程建设及相关的动迁、管理、安全、应急等工作;负责绿叶杯竞赛的组织调实施;配合水利部门负责城防汛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

(八)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全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重点镇建设。

(九)指导监督全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监督城规划区内地下水和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拟订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组织制定全房屋和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房屋和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建设行业的经济分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资金使用、依法纳税等情况,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8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及提案办理、督查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内部综合协调和物资装备、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开发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审批、规划开发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城政公用设施行业管理许可;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拆迁、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许可、园林绿化资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房产管理科

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场;拟订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拟订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制定拆迁政策法规,拆迁公告、监管安置资金、拆迁裁决、申请强制拆迁等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全住房保障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房改房、公有住房及房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各类房屋的产权归属、产权异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流通工作。

(五)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全年度城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审定政设施、公用事业、容环卫工程建设和改造方案;组织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协调解决工程立项、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负责城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政公用配套设施工程审核工作;负责城建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

负责拟订全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房屋工程技术管理、质量检查管理、生产设备管理以及危险房屋检查鉴定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村镇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村镇规划建设监察工作。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负责制定、实施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的管理。

(九)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政公用事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本系统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全系统技术改造、引进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城基础设施建设中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等其它外国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执行和管理。

(十)物业供暖科

负责拟订全物业管理、供暖供热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负责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全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建立供暖供热保障体系,负责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和调节基金;负责全供暖供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仲裁等。

(十一)建工处

拟订全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重大事项;负责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检测机构、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施工队伍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级以上政府项目、国有投资项目、辽河油田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指导全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组织建筑企业开展出国、出省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负责全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订全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指导协调城供水、节水、道路桥涵、燃气、政设施场及容、环境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指导年度政设施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自来水、燃气价格体系和财政补贴办法;负责城供水、供气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绿叶杯”竞赛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城防汛工作。

(十三)建设综合稽查科

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场、房产管理、公用事业、政设施、园林绿化、容环境执法监察及相关处理工作。

(十四)综合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调研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情况;参与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发展战略;负责起草、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报告、方案、决定、意见等重要文稿;负责政务信息反馈、交流、上报工作;负责行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投诉科

负责拟订本系统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委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缴、使用及上缴;负责城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的核拔分配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直属企业税务登记及依法纳税,监管国有资产经营情况。

(十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干部的管理、调配、考核及档案管理;负责复员军人的接收分配;负责党建、老干部、宣传、精神文明、职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女工等群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室

行使纪检监察职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行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受理对本系统行政监察对象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违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71名(含工勤编制7名)。主任(兼党委书记)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天计组[2010]02号),着力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0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升工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在全市考核中争取进入先进位次,争取进入**市政府表彰行列;综合整治人口计生工作后进村,创建**市、本市“两无一满意”(无政策外生育、无违法行政、群众满意)示范村;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责任制,签订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把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管理和督查。积极推动村级两委重视和支持,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前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政策符合率下滑,出生性别比攀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难、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落实难、孕情监测质量不高等方面问题。完善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各级统筹,加大财政投入。确保2010年镇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工作事业费达到人均不少于30元,其中10元用于村级计生工作,确保法定奖励优惠政策、镇村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三)完善机制,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会办制度和点评制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二是建立落实人口计生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新机制,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完善“村为主”、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等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效果指标。一是加大政策外怀孕处理力度,确保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高于各级考核要求。二是加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力度,确保期内手术落实到位,不欠新帐,逐步还清老帐。三是加大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出生性别比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四是加大打假挤水力度,杜绝统计误差。

(五)分类指导,加快后进转化。加强后进村综合治理和薄弱环节工作。认真开展整治后进村和创建“两无一满意”示范村活动。

(六)依法行政,规范生育秩序。加大社会抚养费征管和打击“两非”力度,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

(七)利益导向,转变生育观念。加大人口计生惠民政策兑现落实力度,做到应奖尽奖。继续开展“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关爱贫困母亲”等计生家庭关爱救助活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责,完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兼容政策。

(八)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按照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目标量化细化内容,加强督查指导。重点工作实行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和采取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份,全面启动。各村、社区要按照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目标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量化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4-9月份,全面实施。各村、社区要按照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好每项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份,考核验收。严格考核评估程序,规范考核评估内容,按三个实施细则各项工作的序时进度和要求,及时检查,考核评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镇分管计生工作副镇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人口计生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人口计生提升工程的领导。

第8篇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5年内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接拨付的方式发放。各区县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指定的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审批,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共同制订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配合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监督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

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工作,接受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推动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采取指定专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并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查询服务。

对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发生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行为的,除取消其发放资格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9篇

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局作为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年初与市局、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结合本区实际,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的综治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我局始终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这项国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分别与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了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科室、中心以及两个劳动保障服务站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副局长分管具体工作的管理模式。为了全面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战略的高度去审视,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全局上下形成一股合力,脚踏实地做好计生综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我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各科室、中心的职能,将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中心、到责任人,将目标考核与年终奖惩挂钩。我们严格抓落实,要求将计生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认真、仔细地做好各类业务的计生查验和登记工作。在局务会和全局人员大会上进行专题研究,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科室、中心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局计生领导小组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科室、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全面地督促检查,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找出差距和失误,坚决予以改进和改正,督查和奖惩情况结果均以正式文件予以通报。实行规范化管理,硬条件做到硬,计生工作需要经费开支予以保证,软条件做到优,材料齐全完整美观。职介所是涉及计生工作较多的部门,我们更是勤于督促、反复检查,不允许有任何失误。

三、各负其责落实到位全局计生综治工作责任人按照责任制各负其责,在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业务工作与计生综治工作的统一,扎扎实实地做好了计生工作。我局成立了领导班子,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与上级单位、所属科室和中心、两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分别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局计生综治工作责任制以文件形式发出;按照要求做好了督促检查并有督查记录;每年度局务会上专题研究计生工作2次以上。今年对两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计生综治工作和局内部三科两中心计生综治工作分别进行了两次以上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人事方面,在审核出席省、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均有计生部门签署意见,今年,共审核推荐记二等功3人,推荐记三等功8人,表彰先进个人4人,年度考核优秀77人,计划生育查验率100%。办理干部调动手续时,严格审核有无计划生育或计划外怀孕情况60人,审核率100%。办理人事手续14人,与托管人员签订计生合同14份,签订率100%。劳动方面,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38份,《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83个,100%查验登记计生证明。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6人,100%查验并登记计生证明。指导两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人员登记证483人(嵩办167人、泰办316人),100%查验和登记了计生证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是关系到新区发展的大事,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局将一如既往,常抓不懈,在过去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将更好地完成新的一年的目标管理任务,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0篇

管理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技部的管理职能、管理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生技部的管理工作。[文秘站网-]

二、管理职能

1、负责牵头制定公司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有关目标责任的制定与考核。

2、负责本厂生产技术、环保、节能、科技进步、计量、更新改造工作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统计管理。

4、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5、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

6、负责机组对外检修维护、大修、小修、临修、事故抢修等外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验收。

7、负责备品备件的申报工作。

三、管理权限

1、有权对公司各部室、单位的相关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

2、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考核及奖励意见。

3、有权对所管理的大修、更改、基建、及科技专项资金进行协调、控制、监督、指导。

4、有权对违反上级法规、条例、文件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5、有权对违反标准化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报告。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化法规要求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6、有权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统计数据及资料。

7、有权对本部门工作范围所涉及的专业人员的进修、培训提出建议。

8、有权对本部门编制的各类文件进行解释。

9、有权对生产管理体制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10、有权代表本厂审查、鉴定承揽工程项目单位的资质并择优作出选择。

11、有权对公司工程技术、生产管理人员晋级(职)、调动、职称评定提出建议。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以经济效益为龙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编制有关生产技术管理细则并监督执行。

2、从技术上对安全管理负责,参与调查、分析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异常问题,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3、负责职责范围内各专业例会的筹备和组织,并对会议效果进行监督。

4、负责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

5、技术监督管理

(1)负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环保监督、高电压监督、热工仪表监督、电气仪表监督、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等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大小修及日常的金属监督测试工作。

(2)负责各类技术标准措施并监督实施。

(3)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技术标准购置、发放意见。

(4)负责技术标准的宣传工作,并监督执行。

6、设备管理

(1)负责组织落实设备全过程管理工作。

(2)负责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均达到国内同类设备的先进水平。

(3)负责分析设备的物质寿命、经济寿命、技术寿命,并及时提出设备更改、完善的意见,保证在用及备用设备状况完好。

(4)负责设备、材料、备件购置的技术管理。

(5)负责设备维修维护、消缺管理。

(6)负责设备报废、退役、调拨的鉴定及审核。

(7)负责地下管网及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

(8)负责设备异动、设备分工及设备评级管理。

7、检修管理

(1)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月度、季度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大修资金的管理。

(3)负责大、小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并组织实施。

(4)负责检修质量验收,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

(5)负责综合平衡各单位检修工作进度,协调、指导解决检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6)负责检修文件的管理,并配合档案部门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7)负责与承修单位签订设备检修承包技术协议,接受厂长委托签订合同,并核实合同或协议执行情况。

(8)负责检修工程的总结,组织进行冷热态验收。

8、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1)负责编制更新改造可行性报告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定期对更改费用情况及预测资金进行平衡。

(3)负责对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控制监督、组织验收、施工中严把质量及进度控制,协调指导解决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4)负责更改工程的文件管理,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5)负责与承揽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

(6)负责编制及修订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

9、节能管理

(1)负责编制节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对节能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负责节能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

(4)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进行分析,并根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5)负责节能技术、成果的推广、研究和应用。

(6)负责编制节能措施,建立健全各类奖罚制度,并监督实施。

10、科技进步管理

(1)负责编制科技进步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科技专项费用的管理。

(3)负责科技成果的研究、推广、申报、评审、鉴定和奖励工作。

(4)负责科技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以及技术交流活动的组织。

(5)负责专利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计协活动。

(7)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审理及实施工作。

11、环境保护管理

(1)负责尘、毒、废水、废渣、噪声、工作场所的温、湿度及生产、生活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2)负责污染问题的调查、分析以及污染治理方案的研究与实施。

(3)负责落实完成厂长的“环保责任书”。

(4)负责指导厂环监站技术业务工作。

(5)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环保各类指标。

12、计量管理

(1)负责监督、指导各计量室的技术业务工作。

(2)负责编制审核计量器具的鉴定计划。

13、设备可靠性管理

(1)负责设备可靠性定理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指标的测算。

(2)负责控制各类影响等效可用系数的因素,保证完成省局核定的指标,力争使等效可用系数达到国家一级企业的水平。

14、计划、统计管理

(1)负责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基建计划及月度计划等,并监督执行。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电力工业统计指标解释》等有关统计法。

(3)负责各项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

(4)负责建立各类统计台账。

15、备品配件的管理

(1)负责事故备品定额的修编,并了解事故备品专项流动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备品配件综合技术管理,组织处理备品配件购置、加工、配制保存、调拨及报废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负责健全备品配件图纸等技术资料。

(4)负责完善备品配件全过程管理程序,并监督执行。

(5)参加事故备品及其他重要备品配件的验收、鉴定及定期试验。

(6)审核购置、加工、配制事故备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或技术要求,核定调拨及报废的备品配件。

五、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执行情况接受公司监督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2、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每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1篇

一、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年度和统计口径,全市2005年度(2004年10月1日—2005年9月30日)自然增长人数为3957人,自增率为1.84‰,其中城区自然增长人数为1018人,自增率为3.48‰;全市2006年度(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自然增长人数为4281人,自增率为1.99‰,其中城区自然增长人数为1173人,自增率为3.91‰;全市2005年—2006年两年的自增率平均值为1.92‰,其中城区2005年—2006年两年的自增率平均值为3.67‰。

二、创建工作情况:

(一)围绕工作抓创建

一是着眼基层,规范管理。首先,针对基层工作缺乏有效指导和管理不规范的现状。市人口计生委经过认真调研、讨论和研究,制定下发了“晋城市《乡(镇、街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和“晋城市《村(居、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对基层工作“做什么?怎样做?达到什么标准?”三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答复,提出了具体要求;其次,为切实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市人口计生委实行了领导、科长包县制度,要求包县领导和干部必须参加各县(市、区)每月工作例会,并抽取1—3个乡镇,检查例会召开情况。同时还要参加各县(市、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二是争先创优,激发热情。为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市开展了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第一是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等级服务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示范、先进和合格三个层次,有梯度、有步骤、有要求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2007年,全市要有50个乡级服务所达到合格所标准,其中20个乡所要达到先进所标准,12个乡所达到示范所标准。到2010年,80个乡级服务所达到合格所标准,其中40个乡所达到先进所标准,30个乡所达到示范所标准。第二是以市人口计生委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12125’创优活动的通知”,即在全市开展争创10个示范乡镇计生服务所、20个先进乡镇计生服务所、10名优秀乡镇计生助理员、20名优秀技术服务人员和50名优秀村级计生管理员的活动。通过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在全市掀起了新一轮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高潮,广大基层计生干部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争先进、当先进、比工作、钻业务的良好工作氛围正在形成,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呈现出生机勃勃、积极向上、热情高涨、干劲十足的工作局面。

三是强化督调,夯实基础。为全面准确把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发展态势,引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的计生工作进行了三次督调,第一次是于3月14日至19日对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进行了一次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督调活动,通过督调,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整体发展状况,及时发现了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这对于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全面把握发展态势,科学决策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第二次是于6月26日—7月1日对各县(市、区)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节育措施和数据大集中三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调。主要采取当天督调、当晚汇报、次日反馈的方法,在第一时间把督调掌握的第一手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各县(市、区),对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推动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次是于9月4日—9月6日对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被“黄牌警告”的陵川县两个乡镇和在我市三月份全面督调中被“通报批评”的五个乡(镇)进行复查督调,此次督调正在进行之中。总之,通过强化督调工作,切实起到了督导基层、服务基层、打牢基础、夯实根基、矫正工作、推动发展的作用。

四是攻坚克难,打赢硬仗。为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确定的“12345”工作思路,我们集中力量在全市打响了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两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两个硬仗”。到目前为止,我市“两个硬仗”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统计:截止8月底,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864.51万元,与去年同期征收400万元相比,增加了1464.51万元,征收金额之巨是我市前所未有的;全市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17007例,其中上环11192例,结扎5815例,与去年同期相比,落实上环、结扎例数增加5294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成效明显。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么丰厚的果实,原因有三:一是党政重视。全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把打好打赢“两个硬仗”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紧紧把“两个硬仗”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过问进度,亲自掌握情况,投入了相当大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使“两个硬仗”工作切实成为党政行为,真正形成了落实“两个硬仗”的浓厚氛围,“两个硬仗”得到有力推进。二是措施得力。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我们不仅在加大征收工作力度,严格征收标准,落实限制措施等方面下功夫,而且还十分注重社会抚养费的规范管理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季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了社会抚养费的科学合理使用并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方面,除了加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力度之外,还着力做好孕情监测工作,在全市启动了孕情监测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怀孕妇女孕情,把控制政策外生育的关口前移,做到堵疏结合,防控并举。三是督导有力。为了确保“两个硬仗”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督调队对各县(市、区)“两个硬仗”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调,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工作,进一步推动了“两个硬仗”的落实。

(二)着眼文明抓创建

一是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与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委机关专门制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政治思想理论和人口计生工作等方面,着眼于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的提高,在委机关逐步形成了勤奋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与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作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通过比作风,使委机关的各项工作让群众满意、让基层满意、让各级领导满意。作风建设的成效,一要体现在全面提升全委党员干部的精神风貌上;二要体现在工作作风的转变上。为此,我们明确提出,要带头树立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细微处做起于平凡处着力,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良好风尚,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坚持做好社会捐助、定点扶贫等工作。在社会捐助定点扶贫等活动中,全委干部职工表现出很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热情。全委广大干部职工累计近100人次参加了捐助活动,捐款总计3500元,捐衣物500余件。有的同志一次捐衣服就达十多件。我委扶贫工作队近年来进驻阳城县凤城镇寺庄村,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与乡村干部群众团结奋斗,为农民脱贫致富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赢得当地群众称赞。

(三)致力和谐抓创建

一是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们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一是研究制订印发了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章制度汇编》,内容包括廉政制度、会议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五大类23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和激发人;二是实行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值月制度,使大家都参与到机关的管理和服务之中,强化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在机关内部开展了争创“五好”科室活动,即认真学习、队伍素质好,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好,团结协调、工作业绩好,勤政廉洁、干部形象好,文明诚信、工作氛围好的“五好”活动,并对每项内容力求做到细化、量化,采取百分倒扣分的办法,年底测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通过狠抓制度建设,营造了团结和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氛围,文明和谐的良好风尚在机关上下蔚然成风。

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具有良好政治品格和精神风貌的又一标尺。为使办公厅的干部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我们始终坚持“关口前移、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未雨绸绸”的廉政建设方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全委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委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从严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按工作程序办事,不搞个人说了算,不越权和滥用权力,较好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12篇

关于计划审批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计划经济休制下,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般是既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政策措施,又有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指标,而且是必须完成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批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也是刚性的、具体的,如果计划完不成,政府必须向代表大会作出解释或说明;如果计划执行中有部分变更,则需报人大常委会决定。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的职能也在转变,对计划的管理方式也由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变成为指导性、宏观性和预测性的。毫无疑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批监督也应随之发生变化。那么,这种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体现?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开展监督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监督的角度和尺度应如何把握?等等。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这些已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计划审批监督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计划审批的法律依据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计划进行审批,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依据的只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规定。例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对计划的审查批准。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明确授予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的职权,但对如何行使这些职权,却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不好把握:

一是审查内容问题。是对计划草案的所有内容全面审查,还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如果是全面审查,从目前情况看很难做到;如果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那么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衡量的标准又是什么?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操作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是审批程序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计划的审批程序作出规定,虽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后印发代表,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但仍有些问题不明确,如以什么方式进行表决?以多少代表同意为通过?如果没有被通过将如何处理?如果有代表提出对计划草案的修正案又将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没有规定,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会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三是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审查报告是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会上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同时参考了财经委的初审意见,在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之后形成的。但审查报告经过主席团通过后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政府不执行,算不算违法?如何处理?这些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给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只是说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计划和计划报告,而没有反映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这不太利于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据了解,全国人大在关于计划的决议中,一方面表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另一方面把审查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也纳入了进去,其法律效力是不言而喻的。这一作法值得我们仿效。

四是经人代会批准的计划的效力问题。既然计划是指导性、宏观性、预测性的,是否可以说,年底计划执行结果和年初人代会以决议方式批准的计划有一定出入也是合理的?如有些投资项目,除了预算资金是确定的以外,其他社会资金都是不确定的(因为社会资金不是靠强制手段,而是靠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投入的),如果社会资金投入没有到位,计划项目没有按期完成,那么人代会批准的计划的法律约束力如何体现?计划执行得好与不好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一问题不仅关系着对计划审批的质量,也关系着对计划执行监督的质量。

二、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法律依据问题。目前,只是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审批计划草案时,一并审批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但这只是事后的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监督什么,法律没有规定,只是在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但对什么情况和内容、多大幅度的变更属于计划的部分变更?政府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向常委会提出变更建议?人大常委会如何决定?或者说通过什么方式决定?这些都不具体明确。实践中也很少有常委会根据政府的建议,决定计划部分变更的情况。

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为了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全国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审议本级政府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中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议或进行审议批准;通过决定或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财经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有关部门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等。但这些作法都没有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给予确认。

此外,计划中的许多内容不属于财经委业务范围,由财经委组织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如不明确,事必会影响计划审批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