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2: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保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我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打造生态桐林、绿色桐林。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我乡境内的非法金属冶炼企业,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确保我乡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水库内肥水养鱼。严格控制水库周边养殖规模,规范库区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养殖污染物向水库直接排放,严把用地审核关,禁止私自建设养殖场所,严肃查处污染水库水质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毒性高的农药,防止农业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
2、严厉打击非法冶炼排污企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冶炼企业整治活动,各村委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发现一处,及时上报,联合打击,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
四、时间安排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8月13日)。召开会议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各村委、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和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3日-9月5日)。各村委、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限期解决。
3、督查验收阶段(9月6日-9月20日)。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环保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村委要高度重视,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主任和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推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重点路段:*、*一级公路,104国道、76省道*段,*路、*路、*牧路沿线等。
重点区域:*街道、*街道、*镇、*镇、*镇、*镇。
重点问题:进口固废无序拆解、鞋业边角废料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乱堆放引发的露天焚烧现象。
二、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源头控制、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环境监管。深入排查固废产生量大的工业区、工业集聚点及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固废处置管理制度,按环保要求分类妥善处置,杜绝厂内焚烧现象。相关镇、街道要加强鞋业边角料集中清运体系建设,*街道、*镇要加强集中打包点管理,实现鞋业边角料打包清运全覆盖;*街道、*镇、*镇等要加快建设集中打包点,限期取消现有焚烧炉。继续推进*、*、*等地固废拆解整治,严厉打击场外无序拆解和乱倒废物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规范化建设。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置”的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明确责任,做好村庄保洁和垃圾“日日清”工作,加强对垃圾收集房、中转仓、临时堆放点的监督管理,狠刹生活垃圾就地焚烧歪风。
(三)抓好农业源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禁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及草木灰烧制等行为,提倡稻草还田综合利用,减轻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四)大力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改进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加强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同时,加强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逐步实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五)严厉查处随意焚烧固体废物行为。坚持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环保执法检查与多部门联防联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以说服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及利用夜幕掩护肆意焚烧逃避监管的,将予以立案查处,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四、整治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9年3月底前)。建立露天焚烧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固体废物的通告》,大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露天焚烧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6月)。各镇、街道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露天焚烧情况,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区域和路段。市镇两级联动,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露天焚烧专项行动,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全面推进固体废弃物收集系统建设,严肃查处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7-9月)。各镇、街道要对露天焚烧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露天焚烧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曹羽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及相关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固体废弃物收集系统建设和运行,清理取缔露天焚烧场(点)。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固废的环境监管及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农办负责指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日日清”规范化建设。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城区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置。市农林局负责农业源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协助开展夜间露天焚烧查处的联防联动工作。
为全面贯彻县委关于组织实施好“五大战役”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和看得见的变化,进一步解决松城辖区城乡环境面貌较差、秩序混乱、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文明整洁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使城市面貌有较大的改观和提升,让老百姓切实得到实惠,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松城建设实际,从8月份开始,大干150天,以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为目的,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以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为治理重点,建立“集中整治与
经常化管理相结合,以常态管理为主”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背街小巷及居住住宅区的“牛皮癣”非法广告清除工作,使辖区“牛皮癣”广告乱贴乱涂情况得到明显改观。力争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改善“脏、乱、差”现状,努力实现“辖区内路面清洁、市容店貌整齐、社区亮化、行为举止文明”的工作目标。力争到年底实现建成一批,改造一批市政项目,整治一片,美化一片街区,让群众享受到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20日—9月15日)
组织召开街道环境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社区(村)班子成员、市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尽快投入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积极营造氛围,使整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16日—11月15日)
各社区及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㈢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6日—12月31日)
由街道文明办对各辖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补漏,提升整治质量,迎接县文明委的检查验收。
主要任务
这次环境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要求,着力开展整治宣传活动,加大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力度,加强文明社会创建活动,狠抓重点突出难点,努力完成“设施建设、环境整洁、素质提升”三大创建任务。
㈠开展以“科教、法律、文体、卫生、环保、涉台教育”六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创建活动,并开展评选活动,积极开展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三服务”活动,开设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实施“爱心互动”工程,开展志愿者活动,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㈡狠抓市民教育
1、要依托社区党校、文明市民学校等阵地,扎实推进开展政治理论、科学技术、法制教育等宣传,不断加强对社区居民文明素质教育,打造学习型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广泛开展环境整治和城市建设宣传活动,定期刊载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要加大科学设施建设和宣传力度,做好科普宣传活动场所的建设,在“六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中科普宣传要进入社区(村),社区宣传栏每月要更新一次。
3、社区要开展市民公德教育,教育市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口,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提升城区居民的外在素质,重塑松城市民文明形象。
㈢抓好环境卫生整治
1、广泛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社区卫生制度健全,辖区居民要做到房前屋后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生活秩序良好,达到“门前五包”的要求,即:包卫生清洁、包庭院环境美化、包门前绿化、包无乱停车辆、包无占道堆放。同时,积极消灭“四害”,不养家禽和无证犬,垃圾清运及时,生活垃圾袋装率达到95%以上。
2、组织辖区群众开展背街小巷及居民住宅区的“牛皮癣”非法广告清除工作,使辖区“牛皮癣”广告乱贴乱涂情况得到明显改观。
3、监督检查背街小巷卫生整治和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环境整洁卫生,切实改善“脏乱差”现状。
㈣开展“文明示范街巷弄”创造活动
1、每个社区要有一至二条文明示范巷弄,带动辖区整体文明水平的提高。
2、鼓励支持居民“穿墙透绿”,各社区选定20户做为示范户,大力抓好庭院绿化、美化、亮化。
工作措施
1、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机制。各社区(村)、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好事来抓,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确保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社区向办事处负责,片长向挂片领导负责,层层抓落实,定时检查、定时汇报、整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涉重金属及剧毒物质排放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主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储存企业及其他重点风险源。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涉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底数,建立全市涉重金属等风险源动态档案,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等风险源环境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制度以及主要河流断面、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应急管理制度。
对全市涉重金属及剧毒物质排放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主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储存企业及其他重点风险源排放废水、废气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涉重金属等风险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监测站、法制站、管理站、审批科以及各环保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抽查督办、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辖区负责制,各环保所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监察大队长及各环保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涉重金属等风险源底数。
1、以全市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为基础,全面摸清我市重金属等涉毒排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等风险源底数。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环保所
2、在摸底过程中要全面查清涉重金属等风险源企业在审批、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水和废气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汇总至监察大队。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环保所
3、监察大队及各环保所将摸底排查情况填写附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监察大队汇总备案。
4、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全市重点和一般环境风险源,确定重点预警监测点位。
(二)第二阶段:对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直至关停。
(1)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凡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要求。监察大队、各环保所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环保所
(2)应急办要对全市重点风险源实施抽查督办,并对重点风险源企业下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书面通知,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网,实施全天候无缝式监管。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环保所
(3)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重点环境风险源,要实行停产整治。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并立案处罚或报请市政府关闭。
责任单位:法制站、监察大队、各环保所
(三)第三阶段:对全市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企业进行集中验收。
由应急办牵头成立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全市所有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整改落实以及关停情况进行集中验收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上报市局,实施挂牌督办。
五、相关要求
1、根据省厅《关于对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监察大队及各环保所要建立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报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备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监控。
2、对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要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未验收的项目要加大督办力度,限期达到验收标准和上级各项要求,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不断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废水处理加药设施要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
4、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台帐包括每日设施运行记录、排污记录、投药记录。同时,涉重企业应每月将排污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月用水量、月耗电数(污染防治设施要单独安装电表)、使用药品发票(复印件)、监测报告、化验报告、检修记录和有关管理文件等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6、实施重点风险源企业月报制度。重点风险源企业应每月5日前将企业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利用量及去向、化学品使用量、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每日监测数据等上报辖区环保所(或大队),所在辖区环保所(或大队)根据申报情况对企业各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7、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排放企业化验室应具备特征重金属污染物化验能力,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建成相应重金属化验室并完成化验人员培训。
8、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源排放企业要安装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网。
根据《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9〕X号)和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为规范我县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的必要性
家具制造在我县历史悠久,以推光漆器和仿古核桃木家具为统领的家具制造业,已成为XX的特色产业之一。家具制造在备料、机加工、贴面、喷涂、产品包装和装配等环节,产生大量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是我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家具制造业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和辅料中有大量含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漆雾及其他溶剂,产生的大量VOCs气体与粉尘具有刺激性或毒性,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
国家和省市专项环保执法多次反馈我县家具制造企业存在废气治理设施未平配套和配套简易或污染防治设施闲置等问题,废气直排现象较为严重;喷漆房存在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割、锯、打磨等工序粉尘无收集或收集不完善以及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规范处置等问题。因此,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整治,推进家具制造业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提质减量”深化整治,以推光漆器、仿古核桃木、木质和木质人造板为基材的办公、家具、卫浴等类型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为主;关闭证照不全、违法经营排污的家具企业,通过“淘汰一批、提升一批、集中一批”的方式,在家具企业集中区域采用集中喷涂,建成使用区域性涂装中心模式,提高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明显减少VOCs排放总量。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关
全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
(二)开展清理取缔行动
结合《XX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年9月底前,完成证照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清理取缔。
(三)推广开展涂装中心模式
香乐乡、古陶镇等家具制造集聚区域,结合本区域家具制造业数量、分布,合理布设并建立涂装中心,将家具制造喷涂全部纳入喷涂中心实施集中喷涂喷漆,推动家具企业取消喷漆工序。2019年10月底前,力争香乐乡、古陶镇建成一个家具喷涂中心。2020年6月底前,力争符合条件的家具制造业取消喷漆工序。
(四)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1、VOC污染防治要求
对喷涂中心和分散的家具制造业,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涂料要求:现使用涂料VOCs尽量减少使用挥发性高的涂料,在满足传统工艺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XX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有关水性或低VOCs原辅材料界定,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
(2)喷涂工序要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3)污染治理要求: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喷涂、干燥(烘干、自然晾干)室、原料调配、打磨(含抛光、油磨等)等产生VOCs的工序,建议污染防治设施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燃烧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VOCs治理技术;各产生VOC工序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相匹配的集气罩、排气管道和风机。污染物排放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家具制造业标准执行,即: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4)提升喷涂工艺与技术。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方式的升级改造,实行自动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人工操作行为。
(5)实施实时监管。按照省市的要求和时限,对VOC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管。
2、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对切割、锯、打磨等产尘工序,结合实际情况和生产要求,在尽量采取密闭作业的情况下,配套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装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设施必须按实际情况相应匹配。颗粒物排放参照北京市《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即:颗粒物浓度执行1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3、锅炉及烘干窑污染治理要求
锅炉不得使用原煤、柴油做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甲醇等清洁燃料,燃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锅炉必须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设施。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标准,排气囱高度达到相应高度要求。
烘干窑不得使用原煤做燃料,应使用电、生物质能源,如使用生物质能源做燃料,建议配套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或其它处理装置,依据山西省《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67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暂且执行《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30mg/m3、二氧化硫执行200mg/m3、氮氧化物执行300mg/m3,VOCs排放浓度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家具制造业标准执行,即: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废油漆、废油桶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
四、保障措施
(一)企业履责,按期完成。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各家具制造业主要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污染防治和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要求和严厉措施,深刻认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筛选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保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协调联动,强化监督。2019年7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业摸底排查工作,报县环委办(报送要求见附件),9月底前,清理淘汰一批规模小、无治理能力的落后产能,优化家具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优先办理喷涂中心用地、建设审批等各环节报建手续,为喷涂中心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相关乡镇和生态环境局
一、整治标准
(一)驻地
1、街道。
①路面硬化,道路两侧安装路边石和设置人行道;路面全天保洁,路面及路边石无破损,无明显坑洼积水;街道两侧绿化,整齐美观,无干枯枝,无死株;道路两侧安装路灯,路灯间距不高于50米。
责任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
②户外广告实行一店一牌,位置统一、规格统一、用字规范、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定期维修;门店橱窗、建筑物三层及以上区域不得设置招牌,垂直建筑立面无竖式招牌。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③主要街道建筑物、线杆等设施无乱贴乱画,街道两侧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及时拆除,破损建筑及时整修。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④街道两侧垃圾桶、果皮箱设置布局合理,完好率达100%;箱内垃圾及时清除、无满溢散落,定时清洗箱体。
责任单位:保洁服务中心
⑤划定停车区域,无非法占用路面现象;集中划定摊点经营区域,经营门店一律进店经营,无探头经营占用人行道现象。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2、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标志明显,厕所内配套设施等级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3、建筑工地: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含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工地作业采取防尘污染措施
,混凝土搅拌场所封闭、降尘。
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4、沟渠湾塘:保持水面清洁,无杂物,无垃圾,无漂浮物,浆砌护坡,堤岸绿化。
责任单位:保洁服务中心、相关村庄、村支部书记
(二)连村道路
1、路面:硬化,无破损,无坑洼积水,无占用路面现象。
责任单位:林路站
2、绿化:至少栽植一侧行道树,定期修剪补栽,确保绿化带内无死株。
责任单位:林路站
3、保洁:全天保洁,清扫的垃圾及时收集和运输,不得堆放在路边。
责任单位:林路站
4、沟渠湾塘:保持水面清洁,无杂物,无垃圾,无漂浮物,浆砌护坡,堤岸绿化。
责任单位:林路站
5、管理机制
①队伍:按人口数原则上不低于3名/千人标准;明确保洁员职责,强化考核,加强队伍培训,确保清扫保洁作业文明规范。
②设施:镇配备垃圾压缩专用设备,确保中转站垃圾能及时经济、安全地运出。
③教育: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实行“门前三包”,推行垃圾袋装化,并主动投入垃圾箱或放入垃圾清运车。
(三)村庄
1、主街
①硬化:全部硬化,无破损,路面无坑洼积水,浆砌排水沟,安装路沿石。
②净化:全天保洁,无草堆、土堆、粪堆等。
③绿化:主街两侧绿化,乔灌结合,小街至少一侧栽有绿化树木。
④美化:主街两侧统一粉刷,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排污水、乱晾乱晒、乱贴乱画等现象;清理、拆除所有临街自占菜地、草棚子、畜禽圈舍,推行畜禽退街进院、进区,集中圈养。
⑤亮化:安装路灯,路灯间距≤70M,单侧布灯,灯杆高度大于路面有效宽带。
责任领导:管区总支书记
责任单位:各村庄责任人:村支部书记
2、小巷
①小巷内不得有人畜、家禽粪便,两侧不能有“三大堆”,有条件进行硬化。
②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挂乱晒、无乱挖乱占现象。
责任领导:管区总支书记
责任单位:各村庄责任人:村支部书记
3、沟渠湾塘
水面清洁,无杂物,无垃圾,无漂浮物,浆砌护坡,堤岸绿化。
责任领导:管区总支书记
责任单位:各村庄责任人:村支部书记
4、进村路
进村路路面硬化,两侧绿化,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统一整齐,无干枯枝,无死株,有条件村建设围村林。
责任领导:管区总支书记
责任单位:各村庄责任人:村支部书记
5、管理机制
①推行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
②设置秸秆等集中堆放场地。
③村内垃圾倾倒点设置规范,按每10-15户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池),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及时清运,定点处理,垃圾箱(桶)完好清洁。
④配有卫生清洁队伍,村庄按每100户设1名的标准设立专业环卫队伍。
二、实施步骤
(一)年7月1日—7月15日: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各村庄根据实际,赴先进村进行学习,并制定自己的方案,上报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重点工程办公室)。
(二)年7月16日—10月31日:全面整治,做好迎接10月中下旬全市观摩的准备。
(三)年11月份:建立、落实镇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四)年12月份: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平时随机抽查、月度常规检查和年终综合考评的考核形式。
(一)平时随机抽查。由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随机到各村进行检查,对照整治任务、整治标准,发现问题,当场扣分。
(二)月度常规检查。每月底由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村整治任务的进展情况、投入情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各村通报。连续两次排名第一的年终综合评分加2分,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年终综合评分减2分。
(三)年终综合考评。年底前由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村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镇党委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村工作线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活动的协调、督导工作。
(二)加大宣传,全民动员。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督导和宣传力度,各单位、村庄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对工作组织不力和不按要求进行相关整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三)健全制度、实现长效。由镇环卫保洁服务中心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卫生清理、垃圾收运制度,成立村环卫保洁队。各村的卫生清理和环卫工人实行属地常年管理,并按远离街道、村村通公路、河道、池塘或交通要道的要求,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具体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和管理求长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河道实施专项整治,全面实行以保洁为主的长效管理,建立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使全市城乡水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逐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在全市组织开展河道保洁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集中力量,对全市河道包括城镇、小集镇、城乡结合部等河道开展一次以全面清除水葫芦、杂草、漂浮物、障碍物和各种垃圾的专项整治,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除部分地、市级河道外,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对各辖区内的市、镇(街道)、村三级河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建专业保洁队伍,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定人员、定河道、定责任、定报酬,建立起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全面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洁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上旬)。开展河道调查,编制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办公室。召开全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动员大会,明确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任务和职责。动员会议后,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水利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在4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4月20日至30日)。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专项整治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得分90分(含以上)的全额享受市财政补助经费,考核验收得分90分以下的按得分比例享受市财政补助经费。
(四)长效保洁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在专项整治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每条保洁河道安装好簖,亮出保洁公示牌,及时组建保洁队伍,全面启动长效保洁工作,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四、经费承担
专项整治、长效保洁所需经费实行市财政、镇(街道)、村按比例承担。市财政按河道类别,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市级及市级以上河道专项整治经费由市财政按2000元/公里标准补助。镇村级河道专项整治经费按2500元/公里标准,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打捞船只、打捞人员安全设施由镇、街道、村负责落实,其中市财政对打捞船只给予适当补助。河道长效保洁经费按桐政〔20*〕23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工作。市政府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整治保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跟踪制度。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日常管理制度和检查验收办法,做到责任、人员、资金“三落实”,原则上要求每5公里河道配备1名保洁员,每20公里河道配备1名保洁监督员,河道保洁员和保洁监督员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市场化保洁工作的单位要进行公开招标。对边界河道的整治保洁工作,要顾全大局、加强协调,克服推诿、畏难情绪。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技术创新、科学规划、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原则,采取淘汰落后与改造提高相结合的整治方式,切实解决马渚镇蓄电池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蓄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
马渚镇蓄电池组装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整治要求
㈠环境整治要求
⑴企业在工业园区,有环评审批,达到一定防腐距离要求的企业,有配套的废气、废水、铅尘、铅烟等处理设施,车间地面有破损,原环氧防腐措施陈旧老化,且排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责令限期停产整改。
⑵限期整改的企业必须做到生产工序须具备通风集尘设施及配套的收集处理装置,铅尘、铅烟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车间风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所有生产性废水、酸雾、铅尘、铅烟等污染物必须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设计并落实完善,杜绝无组织排放,做到达标排放。
⑶生产性污泥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合同及运行联单,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⑷对有一定规模,自动化率较高,但无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并且距离村民住宅较近,“三废”处理设施相对其全的企业,经镇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可以考虑搬迁至工业园区落户。
⑸对低、小、散,设备、工艺落后的家庭式作坊、铅蓄电池年组装量10万千伏安时以下的企业、铅酸蓄电池极板年产量300万套以下的企业、普通开口式铅蓄电池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无“三废”处理设施,无防腐距离,屋前屋后及周边村民影响较大,失去整治意义的加工场,必须在2011年5月30日前无条件停产关闭。
⑹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㈡许可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
⑴对经整治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的,企业上报环评许可申请后,市环保局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审批环评文件。
⑵对未按整治要求如期推进整治工作的,由市环保局第三环保所立案查处。
⑶对经限期改正后,仍没有达到专项整治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⑷到期未停产关闭的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
四、具体工作部署
㈠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由马渚镇牵头,镇相关部门、环保局第三环保所及相关村委配合,成立调查工作组,深入各蓄电池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㈡编制计划阶段(201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列出整治计划,方案经环保局相关科室、马渚镇政府和蓄电池行业协会修改完善后下发各企业,同时做好搬迁及关闭企业的思想工作。
㈢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指导并督促企业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做好有关企业的环评审批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㈣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底之前)。组成验收小组对各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推进整治工作或经验收没有达到整治要求的,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蓄电池行业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由马渚镇政府负责实施,镇、村两级负责各企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协助企业编制整治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市环保局负责限期治理决定的下达,治理方案的审查,组织整治工作的验收;当地镇工办、村委会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㈡加强舆论宣传
要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按照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环保部对重金属及涉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发动群众踊跃参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医疗机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1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目标
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治理,并达到《标准》的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发动阶段
2006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县政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污染防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对全县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二)实施整治阶段
1、2006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1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2、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1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督查室组成督查验收小组,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污水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五、执行标准和要求
(一)《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二)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的污水治理设施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含流量)。
六、责任分解
(一)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医院污水污染整治的统一监管和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县整治情况。
(二)县卫生局牵头指导全县医院污水污染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合实施“碧水行动”方案,保证我县医疗机构污水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大足县医疗机构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兰华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指派。
(二)加强督查,加大执法。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加强对医院污水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加强指导,加大宣传。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医院污水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县新闻单位要加强医院污水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增强医疗机构的环保意识,提高整治污染的自觉性。
一、工作目标
年9月底前,完成河污染点源的整治和河道清淤任务。对在巡检和整治过程中发现新的污染点源,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河入河河口处水质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最低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确保按期完成污染点源整治。9月15日前,各部门通过执法、协调等手段完成污染点源整治,确保污水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水办
(二)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整治效果。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组织对河道两岸企事业单位排水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对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以及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水办
(三)实施周巡检监测制度。组织对河道各控制断面水质水量等每周巡检监测一次,编写监测简报。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四)实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12时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环保分局负责汇总,报告区政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分局、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水办、洛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河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环保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检查和督导工作,各单位分别指派1名联络员,定期上报点源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达到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紧密结合“三合一改”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生态水系、主要河流沿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荥阳段)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流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技术规范。按照《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和《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及投资额度。项目由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初审,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
(二)项目实施。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同意后,我市环保局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初审,由市财政局、环保局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我市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至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的,须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
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项目招标要委托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信誉业绩良好、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严格依法进行。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项目招标的行政监督工作,对项目分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等严格把关。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应具有相应资质,严禁转让或违法分包。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应经市环保局审查,工程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查。项目未经审查合格,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15个工作日内,市环保局应将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书、经市环保局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查,市环保局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将对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我市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局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2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备案。
(三)实施进度。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应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6月底前通过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街道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五)项目运行维护。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避免出现“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现象,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采取财政补助、市场化运营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运行经费,确保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工作总体部署,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我市已被确定为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城市之一,主要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足额落实市及我市两级配套资金,三是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市政府将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生态水系、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实施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三)资金拨付程序。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具体要求如下:
1.分期分批拨付制:市财政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首批拨付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度的30%,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资金不得超过总额度的90%。
2.项目报帐制和核算制: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环保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市环保局审查,并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市财政局在项目决算审批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
(四)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乡、村三级管理体系。一是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二是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及用地等各方面协调工作。成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村委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全面负责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材料。健全工作机制,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考核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各项目前期和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畜牧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配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整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绿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畜牧局、农机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市科工委、发改委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各相关乡镇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一)对江周边地区水环境平安进行专项整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江周边地区的污染企业,重点对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排查,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开展饮用水源维护区集中执法检查,完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确保江入境水质梅港断面达到Ⅲ类及Ⅲ类以上标准。进行全面清查的同时,取缔和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小皮革和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三个坚决不搞”要求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开展化工行业集中执法检查,对涉砷行业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通过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控制江周边地区新污染的发生,促进该区域重污染企业逐步退入工业园区和产业升级。
二、主要措施
(一)检查饮用水源维护区划分情况及设立界碑和标识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
(三)对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以达到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标准,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类排污口必需依照规范化整治要求建档立标,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依照规范和要求定期对江出入我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控和考核,以全面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五)全市环保部门必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建设项目,尤其要控制在江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水污染建设项目。
三、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月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沿江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年建立的沿线污染企业档案,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重点企业,必需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厂、小化工厂和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由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督查阶段
市环保局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分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需对辖区内的水环境平安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置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