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2: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试点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6月7日,就在人们以为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将再度无限期推迟之际,一条“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已于6月6日国务院三网融合协调小组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所有媒体。对于闪电般出台的试点方案,人们众说纷纭:有人惊诧试点方案的峰回路转,有人提早为三网融合的商机欢呼,甚至一些证券分析机构已经开始预测哪些板块的股票会因此暴涨。
然而,业内专家从透露出来的试点方案内容分析,此试点方案只是各方妥协下的产物,看似广电大获全胜,但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在即将开始的实施阶段,还将会有很多实际问题出现,广电和电信都有各自的优势和软肋,进入融合实际操作阶段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三网融合的路并不平坦。
广电:保护期的烦恼
据有关人士透露,试点方案已明确给出了试点推进的时间表,并确定了试点阶段主要任务和试点区域应有的技术管理条件。按该方案,6月18日之前各地申报试点;经过审查和筛选后,6月25日前确认名单,7月开始试点。
“从这个时间表的紧迫性,不难看出国家对推进三网融合的决心。”知情人士表示,在此前,试点方案已讨论了至少4稿,每次讨论广电系和电信系都从各自利益出发,坚持自己的条件不退让,这使得讨论毫无进展可言。而此次能迅速定案,是“国家意志”起了作用。
据透露,此次获得通过的试点方案很多有争议部分都是用“5号文”(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原文来写,而广电和电信在试点启动之后各自回去解释。“广电一直坚持内容播控是媒体属性,属于意识形态,涉及舆论导向,因此播控平台应由广电建设;而电信则试图阻碍广电进入电信业务。再争十几稿也不会有实质进展,如此三网融合真的要被‘拖死’了,这是不利于国家发展的。”知情人士表示,此试点方案的核心在于,原则上明确了广电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包括EPG(Electronic Program Guide,电子节目菜单)计费管理、通过有线网开展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及IP电话业务。
“试点方案的确对广电有利。其实这也是给了广电一段保护期。”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在电信领域,无论是公司规模、技术实力,还是资本运作、市场意识,广电系的企业都不能与三家在市场中打拼了多年的电信运营商相比。从利于未来的公平竞争的角度看,也应该给现在处于弱势的广电企业一个“保护期”。
此方案出台后,在互联网全业务经营方面,虽然传统固网运营商电信和联通在互联网国际出口、网间结算、IDC部署、骨干网方面具有绝对的主导权,但是广电早前已经在租用电信和联通的宽带资源与接口部署宽带接入业务。另外,由广电主导的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也从未停止。如今又有政策支持,可以预料的是,广电互联网业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实现规模化部署,继而成为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并列的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然而,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也才刚刚开始。分析人士指出,对于广电来说,如何利用好这段“保护期”解决体系内的矛盾,整合各地有线网络公司的网络、运营和管理,成为关键。
而广电系网络和运营情况的混乱现状却很令人烦恼。据统计,目前全国有线网络运营商近1900家,但用户却仅有1.73亿户,资源高度分散。而且“窝里斗”的情况颇为严重,经常一个城市出现省、市两级有线公司互相争夺用户,部分城市甚至还有区级公司参与争夺。虽然近年来广电总局已经开始积极推动“一省一网”,进而全国一网的整合计划,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进展并不理想。
“根据国务院计划,2012年三网融合的试点就将结束,这意味着留给广电系完成网络整合工作的时间仅剩下两年半,且不说整合要面对的利益博弈,单从整合需要的资金的角度来看,完成全国有线网络的双向整改至少需要近万亿元的资金,凭借广电企业自有资金与资源几乎不能完成。”业内人士表示。
电信:后手谋求优势
就在广电系率先爆出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已获批准消息的同时,有媒体报道,电信系统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却表示,试点方案“没有新的进展”。由此可以看出,广电系与电信系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而且电信系并不会轻易放弃竞争的权利。
据透露,在此前的试点方案草稿中,电信一度接近获得部分内容播控权,具体是指除了直播和时政节目以外的IPTV节目的播出和编辑权限,其中还有被认为是数字电视各类业务中,点击率最高、被电信别有用心地称之为“用户首页”的EPG。然而,在美国爆出启动“网战司令部”后,电信的形势急转直下。据说,是因为在舆论导向上,最近几年广电“表现很好”,而电信却“乏善可陈”。
“由此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广电会获得如此大的政策倾斜。然而,看似电信系处于‘后手’,但它们也确保了一定竞争优势。”分析人士指出,首先在IPTV业务方面,电信至少获得了传输权,这将保证电信在试点城市经营IPTV业务的合法性,不再担心广电三番五次的“叫停”。
此外,广电虽然获得了IP语音号码资源的分配权,然而语音业务资费竞争已经饱和,固话IP业务已经进入衰退期,广电获得此项权利的实际意义不大。而广电进入互联网服务最急需的IDC控制权和宽带业务的出口权,在此次透露出来的消息中并未提及,如果不能获得IDC控制权和宽带出口权,广电未来仍然需要向电信运营商支付高额的IDC和带宽租借费用,这对于其开展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将会造成不小的成本压力。因此,这也为电信在今后的博弈中留下了讨价还价的砝码。
赢家:可能另有其人
试点未定,事实上的竞争已经展开。据消息人士透露,出于担心广电会采取“零资费”的策略将电信市场价格做烂,三家电信运营商都明确反对在广电网的电信业务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管前,给予广电企业全业务资质。为此,中国移动已经暂停与广电在接入网上的全面合作。
“用5号文填补争议部分,实际上是要把矛盾放到试点过程中去解决,而‘自行解释’意味着各家都要有很大的自主空间,由此看试点过程将是一场混战。”业内专家认为,试点方案并未将各方错综复杂的矛盾“毕其功于一役”地统统解决掉,而三网融合的真正竞争才刚刚开始,未来谁是赢家还很难预料。
然而,还有不少业内人士主张,也许赢家另有其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控制用户终端已经越发重要。如今一些新兴的IT企业和互联网公司已经在通过不同的路径整合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视网等各种信息渠道。“未来如何黏住用户才是关键。”业内人士说,赢得用户者才能真正赢得这场战争。
试点方案只是各方妥协下的产物,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
各国三网融合经验
美国:“夫妻捆绑”过难关
在美国,电视、电话及宽带网络三网融合被称为“捆绑服务”。电信企业和有线电视运营商在三网融合的技术和基本设施方面各有特色,但又均存在不足。为了增强实力,一些公司在融合初期组成“临时夫妻”,共同渡过困难期。
英国:统一机构推进融合
英国人认为,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等网络的融合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英国电信作为英国最大的网络运营商,现在不仅同时提供互联网、电话等通信服务,也开办了自己的网络电视频道;而著名的英国广播公司(BBC)也进军网络,一年前推出在线电视服务,凭借内容优势吸引了大批网络用户。
2003年,英国成立新的通信业管理机构Ofcom,融合了原有电信、电视、广播、无线通信等多个管理机构的职能,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融合的产业发展。
法国:融合以便捷为目的
目前,三网融合在法国快速发展。到2014年,随着法国各运营商加快投资光纤网络,将有50%以上的家庭选择三网融合的服务。除价格优势外,便捷是消费者青睐三网融合服务的另一个原因。消费者只要面对一家运营商,每个月一张发票就能搞定所有事情。
日本:融合有法律保障
【导语】
从马鞍山市教育局了解到,2018年度安徽马鞍山市中考改革试点方案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确保马鞍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教育局于2018年11月23日在雨山实验学校召开了全市中考改革试点方案培训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会。各县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或教研)部门负责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校长、分管校长、县区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员以及基教科、考试院、教科院等有关部门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昌斌,雨山区教育局局长童朝玉,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院、教科院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教科院院长张先义主持。
基教科科长吴本兵,市教科院院长张先义分别围绕《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马鞍山市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重点介绍了文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等,详细解读了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变革教学、宣传引导和创新管理等内容。市教科院综合评价管理员张勋贵老师和市教科院副院长周朝晖分别就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的操作使用和改革试点下一阶段工作做了讲解和安排。
汪昌斌在讲话中指出,全市教育系统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着力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管理、考试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要深刻领悟改革大局、改革意义、改革路径、改革目标及内容、改革的主要任务及要求等精神,确保马鞍山市中考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据悉,自马鞍山市确定为中考改革试点城市以来,通过政策解读、座谈交流、教学改革、特色办学等途径推进试点改革,确保到2021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真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市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
开始时间从20*年12月1日算起,至20*年5月31日结束。
(二)主要内容。
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产品进行补贴试点。对农民购买的三类家电产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试点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
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务和财政部门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市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市商务局登记确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办事处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办事处选择2—3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其他从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办事处的网点中选择。乡镇、办事处销售网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选定。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办事处的网点未被选中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可以受本企业设在城区销售网点的委托开展销售预约登记和送货上门服务,所进行的委托销售由城区网点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以本店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否则购买人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
3.核准程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周口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
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
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
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对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财政局协调乡镇、办事处安排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要选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并进行培训。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地点由乡镇、办事处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内(20*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办事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一折通存折。没有一折通存折的应及时到农信社开立惠农补贴一折通帐户。(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市商务局、财政部门各留查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市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按《*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购买的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与原销售网点联系,进行检修或换货;确实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办事处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制定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在选定乡镇、办事处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选择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具有当地人口流动典型性特征的一个或两个相连的村级单位,作为试点调查单位。
二、试点目的
为切实把握人口普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查准流动人口的办法和途径,培养和锻炼普查队伍,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登记积累经验,特进行本次试点。
三、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零时。
四、调查对象
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选中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员。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10年3月14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10年3月14日晚未住本户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五、调查项目
试点采用《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表》,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编号、户别、本户应登记的人数(2010年3月14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户口在本户、2010年3月14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本户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出生人口、本户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死亡人口、居住在本户的*及外籍人数。
按人填的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受教育程度、出生。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试点,在江苏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各省辖市、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完成。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试点调查办公室,试点调查办公室人员由省辖市、试点地区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员组成。承担试点任务的各级单位也要成立试点办公机构或协调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试点的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试点调查任务。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试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可以从本普查区内的驻区单位抽调,从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包括通过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招聘各级各类师生;招聘联防队、辅警等公安人员;招聘退休人员;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住宅楼管理员;本普查区内的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失业人员,等等。
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各省辖市(包括试点地区所在县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教课任务的业务骨干。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所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三)试点的宣传动员
为使试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画栏、《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流动人口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要告知调查户,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他们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四)人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试点调查办公室要从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人口资料。按照试点调查的村级区域范围,其中(1)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口等人口资料,提供居住的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2)计生部门:提供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资料。(3)教育部门:提供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相关资料。(4)外事部门:提供居住在试点村中的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相关资料。(5)卫生部门提供婴幼儿保健资料。(6)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提供的业主信息、业主入住信息等资料。
(五)普查小区的划分
省辖市、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1、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普查区。
2、普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接的连续、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各普查小区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所有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恰好完整覆盖整个普查区。
3、普查小区地域划分要尽可能结合完整的行政管辖区域要求,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
4、普查小区尽可能不对独立建筑物或独立院落进行拆分。对个别大型居民楼居住人口过多的,在保证分工明确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增加普查员的方式进行登记。
5、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街道、公路、河流等),以便于明确小区范围、明确责任分工。
6、普查小区的大小要考虑普查员能够承担的普查登记工作量(现有人口与户籍外出人口数量和路途远近等因素),普查小区的规模大小一般掌握在80个住房单元左右。在此前提下,对相对完整的村(居)民小组可以划分为独立的普查小区。
7、对划分的普查小区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顺序依次排序、编号,按照序号分别命名为“第XX普查小区”,并按照序号赋予相应的两位地址代码。
(六)试点摸底工作
各省辖市及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摸底工作。摸底工作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对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扫描,逐房逐户访查,绘制《普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流动人口摸底表》,预约正式登记时间及采取的调查方式。
(七)入户登记、复查工作
本次试点,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入户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21日。普查员应当按照调查表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每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进行,对相关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
(八)试点调查表编码
试点调查表的编码工作在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在调查登记结束和复查、逻辑审查无误后进行。
1、非专项编码,由普查员负责,根据试点普查表中圈定项、填数项、排序项、混合项的实际填报情况进行编码。
2、专项编码,在非专项编码完成后,由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进行。
本次试点中的专项编码仅涉及地址代码。地址码分为六级,共14位代码:
第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2位码;
第二级:地(市),2位码;
第三级:县(市、区),2位码;
第四级:乡(镇、街道),3位码;
第五级:村(居)委会,3位码;
第六级:普查小区,2位码。
(九)试点普查表的管理
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试点普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包装袋。试点普查表由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保管。
(十)数据处理
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的开发,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十一)物资准备
本次试点的调查表、摸底表、普查员用品、普查员工作手册、一封信等调查物资由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调查所需物资由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试点总结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探索财政金融统筹协调支持“三农”发展机制为着力点,促进金融机构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财政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㈡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通过扩大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运作规模的有效手段,不断延伸农村信用社服务领域,延长金融服务链条,深化服务内涵,同时又要合理分散金融风险,切实做到风险可控。
㈢坚持可复制、易推广原则。建立财政金融配合互动机制,成功探索金融支持“三农”机制创新案例,试点模式力争可复制、易推广,为争取到国家层面更多的财政性支持政策奠定基础。
三、试点内容
旺苍县信用联社选择旺苍县一个贫困社区互助社作为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担保、扩大互助资金运作规模的试点单位。在不改变贫困社区互助社运作方式的前()提下,互助社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作担保,按放大一倍比例向扶贫资金互助社提供贷款授信。
㈠试点的贫困社区互助社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通过比选确定。被确定的试点贫困社区互助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互助社为正式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
2、互助社在所在乡镇信用社开设了资金专户;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4、有严格的组织章程和操作办法;
5、互助社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本村村民借款需求。
㈡贷款用途
贫困社区互助社社员生产创收项目的扶持。
㈢贷款额度
按贫困社区互助社在农村信用社存储的财政扶贫资金额度一倍的比例,由贫困社区互助社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发放担保贷款。
㈣贷款期限
贫困社区互助社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㈤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执行。
㈥操作流程
1、贫困社区互助社财政扶贫担保资金专户存储。
2、贫困社区互助社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申请借款的相关资料。
nn40.com 3、农村信用社对所在地贫困社区互助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贷款一次授信,分笔发放,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且每笔申请额度不低于5万元。 4、贫困社区互助社可根据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分批使用。
㈦会计核算
1、存款计息
自贫困社区互助社财政扶贫担保资金存入之日起,农村信用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贷款计息
农村信用社按贫困社区互助社实际使用资金、以按季结息方式结息。
3、贷款贴息
试点结束后,试点农村信用社按要求向省联社上报贫困社区互助社贷款日均余额,省联社按互助社贷款日均余额的3%向省财政厅申请贴息。贴息资金到位后,农村信用社应及时向贫困社区互助社返还贴息资金。
㈧贷后管理
信用社贷后管理除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贫困社区互助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督促贫困社区互助社建立社员贷款明细台账;
3、配合贫困社区互助社对社员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4、加强对贫困社区互助社的工作辅导和业务指导。
四、工作步骤
㈠制定方案(20xx年1月)。由人民银行旺苍县支行()牵头组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同县扶贫开发办和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深入开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㈡组织实施(20xx年2月-20xx年12月)。按照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㈢总结推广(20xx年1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向省政府专题报告,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伏玉琼为组长,副县长殷扶炯、罗军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李剑、县扶贫办主任杨勇、县人民银行行长王思钦、县信用联社理事长姚光耀为成员的“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由县人民银行副行长袁秀勤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㈡落实部门职责。各试点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县人民银行要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对资金互助社的财政扶贫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为试点工作按时启动创造条件;县扶贫办要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的工作指导,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县农村信用社要做好贷后管理,监督检查资金用途,确保金融资金用于支持“三农”。
【关键词】有形动产;税制改革;融资租赁;税负
由于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如果外购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如果是融资租赁的话,由于租赁行业缴纳营业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明显对企业是增加了实际税收负担。所以这样就既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抑制了生产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的规模。但在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将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笔者认为此次税制改革对租赁行业是个重大的利好政策,所以租赁企业应该抓住机会,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提高经营效益。
1.新旧政策规定及分析
1.1相关政策作出的规定
税法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656号文件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也按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提示: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
方案明确将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并且在111号文件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利润。
1.3新旧政策分析
通过上面的新旧政策规定的分析,作为租赁行业来说绝对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政策。通过将租赁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转型,使我们的增值税征收范围进一步的扩大。
2.针对方案的规定,对融资租赁企业提出几点意见
正如上述新旧政策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作为租赁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所以租赁企业应认真解读方案,分析政策对本行业的影响,以做出经营战略的变动,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1积极在试点地区设立经营机构
对于某些融资租赁企业还未在试点地区设立经营机构的,应加快步伐,积极在试点地区设置经营分支机构。特别对于那些在试点地区业务比较多的企业,更加要加快脚步,抓紧时间在上海设置经营分支机构,以更多、更快、更早的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带来的税收机遇。如果融资租赁企业在试点地区业务不够好,那应该好好的重新规划一下业务,着重考虑业务的整合,凸显本企业的特色,抓住机遇,做大试点地区的业务,以更多、更好的享受增值税试点改革带来的利好。
2.2合理运用政策的规定,积极降低实际税负。
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指出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在111号文件中又明确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以融资租赁企业要认真把握这个实际税负率3%,如果超出,则超出部分就可以即征即退,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但要注意这个规定中以下几个关键注意点:
一是:一定要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这个对纳税人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二是:一定要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所以得纳税人都适合这个政策规定的。所谓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是:一定要是提供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服务。所谓有形动产是相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言。有形动产是指那些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可移动资产。从中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来看,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产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增值税的货物范围就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电力、热力和气体从广义上讲属于有形动产,为了消除人们观念上的误解,对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增值税有关货物的解释中又单独加以说明。有形动产的特点在于其物理上的可移动性、同类动产相互间的可替代性,且动产的同一性的鉴别比较困难,因此,动产所有人与动产之间的关系,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对动产的占有。有形动产主要包括营业用设备、原材料等收益性财产和家庭用消费性财产。
2.3深入分析承租人的心理,努力拓展业务。
由于融资租赁有融资、促销、投资、资产管理等独特的作用,可以让承租人在没有资金的前提下顺利的拿到机器设备,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但融资租赁企业应该认真把握行情和政策,细心分析承租人心理,努力拓展业务。
目前是国家银根紧缩的时期,企业往往很难贷到购买设备的自己,所以大多数企业都会考虑融资租赁这个途径来解决生产设备问题。而且融资租赁还可以为承租人解决设备技术问题,从而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这不是一举两得。在加上现在融资租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降低承租人的税负。融资租赁企业在看到行业光明的时候也要考虑其存在的风险,比如融资租赁合同有别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合同,其合同风险比较大。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业务方面的信用保险机制,保证融资租赁业务健康顺利的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
㈡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编制增减挂试点专项规划,并确定具体实施时序。
2、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近期具备整理条件的村庄、废弃工矿用地等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先实施,对撤并村庄等投入大、整理难度较大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后实施。
3、统筹安排、规范操作。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统筹开展试点工作,工作方案在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实施。土地挂钩周转指标按“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对开展挂钩试点的乡(镇)优先使用。
4、自愿合法、维护权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应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者同意,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范围
㈠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范围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范围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工矿废弃地等建设用地。
㈡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范围
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分为安置建新地块和城镇建新地块),并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建新地块后,节余的指标一律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重点工业等项目的城镇建新地块。
三、试点期限与总体要求
㈠试点期限
项目区的实施期限、挂钩周转指标的周转期及增减挂专项规划期限均为3年。各试点单位在实施方案时,应明确3年中每一年度项目区实施的具体安排以及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在增减挂专项规划文本中必须明确3年中每年度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具体计划和整理项目。
㈡总体要求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和省(市)规定的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四、农村居民点的拆建与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㈠农村居民点的拆建。对农村居民点整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拆后建;对原有住宅拆除后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原则上应先拆后建;对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以建设农民新村等形式集中安置的,可以先建后拆,但迁建房屋建成后,要对原有农村居民点进行拆除并及时予以整理。
㈡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因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而涉及的农村居民住宅迁建的,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因城镇村建设和落实挂钩周转指标需要,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据增减挂专项规划按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五、用地管理及税费政策
㈠安置建新用地
原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用地位于原拆旧地块区内的(主要指拆旧地块内有祠堂等不宜整体拆迁,而需以祠堂为中心,划出一定面积土地作为安置用地的安置建新地块),如不超过原拆迁用地面积和市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免除相关的土地规费。原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用地位于原拆迁地块区外,利用荒山、荒坡和未利用地的,每户安置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免除相关的土地规费;超过面积标准的参照农民建房用地的收费政策收费。
㈡城镇建新用地
用地单位使用建新区内城镇土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并足额缴纳各项应缴的规费。
六、工作程序
㈠详细调查,摸清家底。申请增减挂钩试点的县(区)、管委会必须在开展试点的乡(镇)组织一次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状专项调查,将可以整理的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分布、利用、整理难度等情况了解清楚。
㈡编制规划,制定方案。申请增减挂钩试点的县(区)、管委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制定挂钩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方法步骤,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经费筹措途径和农村居民点迁建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实施的计划,合理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明确3年中的具体实施时序等。
㈢申报试点。由县(区)政府、管委会逐级向市、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减挂试点工作申请,并提交《增减挂规划》和实施方案等资料。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汇总各县、区上报的增减挂项目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㈣实施方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各试点单位的挂钩周转指标,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市、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挂钩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监管。
㈤检查验收。每年年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区实施情况和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归还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挂钩项目区实施完后,由试点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向市、省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初验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终验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对未能按计划和规划及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县(区)、管委会,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七、组织领导
论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武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标志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普惠制养老保障的新时代。然而,新农保还处于试点阶段,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之后再去普及。因此,本文在充分理解《指导意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试点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2009年9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确定从2009年10月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这一制度是保障9亿农民老后生活的基本制度,必须要有长远考虑和科学计划。《指导意见》确定的新农保政策是在总结我国20多年农保制度探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在许多方面创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农保的《指导意见》毕竟是一个指导意见,它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之后再去普及。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时候,要方向正确、方法合理、手段得当,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新农保的社会保险特征
如图1所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本模式。这是新农保两大创新之处。它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人的原则和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之一。
新农保制度的定位是社会保险,而且试点的基本原则已经明确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那么,在制度实施中就要检验是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如果现行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偏离了这个方向,违背了这个原则,就要造成很大的改革成本,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要重蹈老农保的覆辙。
首先,基础养老金应该无条件发放。这样才真正做到公共财政均等化,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尽量取消个人缴费和子女参保等捆绑式条件,否则就要歪曲新农保的真正性质和价值。地方财政的补贴也应该做到均等化,用于激励机制的部分尽量减少,应保持在所缴保费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20%左右,更多用于给全体农民的支出,让农民能共同享受到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解决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差异。
其次,要体现收人再分配和互助共济功能。尤其要重视那些收人低的农民。新农保政策关注重点在于老年农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这对于贫困、家庭结构失衡、生活负担过重的农民最具吸引力。但现实生活的窘迫使他们虽然渴望纳人新农保体系却无力加入。现行农保有偏重有能力缴费群体的倾向。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更注重低收人和没有能力缴费的那部分群体。
最后,由于新农保的最大创新是引入了财政兜底的基础养老金,保证了农民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了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基础性特征。但是由于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要先在10%的县试点,造成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不公平。把本来要体现公平和普惠的制度变成了造成地区差异的制度。所以,这种以公平普惠为原则的制度不应该试点,即使试点也不能时间过长。要尽快实现全覆盖,避免造成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不公平,使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营与监督
新农保的《指导意见》对基金管理和运营没有具体规定,在监督方面,也强调政府各机关的功能和责任,归根结底是在基金监督上,自己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不论怎么管理,怎么监督都跳不出政府的掌控。建议各地在运行中要有一套自己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方案,最好是能引用“第三方管理”或“第三方监督”的机制。可以考虑制度统筹在县级,基金管理一次到位实现省级管理。在省一级统一聘请专家组制定运营计划,管理监督运营。
另外,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是新农保制度的最大“软肋”。从表1可以看出,5年中,1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2. 74 %,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为4. 08 % , 1年期存款利率远远跟不上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幅度。如果在2004年1月存入100元,按1年期存款利率以复利的形式计算,到2009年1月,实际上已经贬值7. 18%,只剩下92. 82元了。
新农保中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会随着制度的普及而扩大,基金额度越大,保值增值的压力就越大。如果不保证保值增值,其亏损部分只有政府财政负担,或者由农民负担。但是不论谁来承担都会减少制度的吸引力,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江苏省把基金的60%用于投资运营,40%用于风险准备金,其收益率达到了4. 5 %,只有这样才能基本上达到基金保值。
另外,考虑目前保值增值方法和手段等问题的困难,可以考虑用地方政府的补助金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老农保中,政府补贴2. 5%的利息。这种做法在制度建立初期可以先引用。随着制度的成熟,保值增值的问题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补贴可以考虑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农保制度从1992年的《基本方案》实施开始,就是社会经办机构中的弱势群体。表现为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人员能力差等大问题。现在开始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不久就要普及所有农村地区。它将是我国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由于制度内容不同,农保无法和城保建立同样的运营体系,所以,农保就要首先在机构建设上,有一套适合农保制度实施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促进制度的普及,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农保制度实行县级统筹,县级农保机构能力建设是最重要的。机构能力建设一方面要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农保人才培养、普及宣传、管理信息软件开发等都要同时加大投人力度。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村社保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尽快将人员和工作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尤其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研制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乡和村一级的建设也不能忽视。把每个环节的机构和人才都准备好,才能使制度顺利普及,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各级政府应该把农村社保机构的人员和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
四、建立新农保精确的预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给出了现阶段的缴费标准和给付标准的计算方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养老金浮动机制。包括保费的浮动和养老金的浮动。如果能用地方财政的补贴来建立本地区基础养老金调整基金是最好的选择。
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精确的计算,年度财政结算和养老金调整机制都需要专门人才和适当的方法来计算,应该有这样的人才机制和技术机制来支撑本地区的农保制度运营。新农保制度本身包含许多需要算清楚的账。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并且能够简单计算出来的是中央财政只需拿出财政收人的1. 8%左右,就可以在2020年实现基础养老保险覆盖全国农民。但这还不仅限于财政的问题,还有如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配套、基层社保人员的缺乏等问题。现在对有关养老保险费用的预算只是一个粗略估算,经济增长速度、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补贴标准等任何一方面的变动都可能对测算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建立新农保精确的预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五、建立对新农保试点的评估和监控制度
虽然国家颁布了《指导意见》,可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例如,地方政府用于制度运作的经费不足、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化、人才培养、机构体制的改善等。一个制度的完善就是在一步一步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逐步完成的。所以各地要及时调查研究试点情况,并及时对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并加以改进。同时也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监控机制。保证试点顺利,尽快普及。
六、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新农保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又应该是一个具有统一性、协调性和完整性的制度。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定位、功能明确之后,要与其他制度更好地衔接。比如与五保户制度、农村低保制度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其中,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与低保制度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领取低保的农村居民,是把他们的基础养老金叠加在低保金之上呢,还是只能领取其中之一?如果只能领取其中之一,那么,他们应该领取低保还是养老金?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各地在制定政策过程中需要慎重。对农村居民来说,领低保比领基础养老金合适。一方面低保金的平均额比基础养老金多2元,另一方面,低保户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临时救助。而如果放弃低保去领养老金,就会失去各种叠加救助。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农民每个人的基本保障,是普惠和公平。由于基础养老金的财源和低保金一样来自税收,所以,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如果基础养老金比低保金高,应该停止低保金,而领取基础养老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低保金比基础养老金高,基础养老金相对较低,建议不退低保,领取低保金,保证低收人者能得到其他救助。当基础养老金达到更高额度,能保证最低生活需求,就要让低保人员强制退保,去享受国家基础养老金。
另外,新农保与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也是要尽快做出决策的。最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这为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经验,但是,由于农保结构和城保结构存在根本区别,衔接起来要有一定难度,衔接的时候要保证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到侵害是最需要关注的内容。
总之,整合农村社会保障资源,合理分工各个子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是新农保制度实施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七、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营改增;问题;基本内容;异同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是由于商品流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价值增加而带来的税收形式,这种价值的增加可以是通过生产活动带来,也可以通过商业活动带来,并且存在于商品流转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增值税具有一般商品税的主要特征,也是目前税收体系当中的最为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上涵盖着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一、不会被重复征收,征收的对象十分普遍;二、是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三、是一种中性类型的税收,不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明显的影响。目前国际上对于增值税的征收形式可以区别为生产性、消费性与收入型三种类型,而我国所采用的是生产性的增值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市场经济改革的持续进行,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区分已经很难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所带来的新状况,导致了在征收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征收等不合理状况,严重制约了税收对于国民经济的调整作用,因此对于两税进行改革十分必要。通常而言,现行增值税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目前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并行状况使得增值税的抵扣作用得不到有效的运用。在增值税中,进项税通常可以得到抵扣,从而确保纳税人对于税收进行彼此的监控。然而,营业税的干扰作用却导致增值税的抵扣功能在某些税收中无法实行,从而切断了纳税人之间的监督链条,导致税收方面的混乱。另外,要保证增值税对于国民经济不产生显著影响的前提是扩展增值税的税收基础,但营业税的存在却导致增值税税基的拓展面极小,中性效应也大为减少。其次,增值税目前很难涉及到第三产业当中,这种排斥性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三产业目前的流行税种为营业税,而营业税作为一种全额税收,无法实行抵扣功能,这使得服务型企业为了减少纳税数量,而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如对于服务的提供趋向于内部化以减少营业税的缴纳。另外,第三产业在出口方面由于难以享受到出口退税,因此我国服务业对于出口业务并不热衷,降低了自身与国际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营改增的指导原则与基本内容
面对上述现行增值税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显得极为必要,在保障税收活动更具目的性的同时,也能够从宏观层面提升税收对于国民经济的调整水平。当然,营改增的工作并非一蹴而就,改革过程中也需要遵循多种原则。因此,下文将分别对营改增的原则及基本内容进行探讨。
营改增的基本指导原则在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从而保障产业、社会等都从中获得利益。从营改增的原则来看,包括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营改增的活动应该遵循系统性原则,进行分阶段的活动开展。营改增毕竟是一项涉及到整个国家的税制改革,因此,改革过程中应该处理好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从系统性的角度入手,设计相应的营改增方案,确保其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而这一过程也需要分阶段制定出不同阶段的目标。其次是在税制设置上应该将税收负担进行有效的分摊。这也就是在确保国家财政税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在综合考虑不同产业需求的情况下,将税收负担进行总体程度的降低,并且对于重复进行税收的科目应进行删除。最后是处理好税收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营改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不同利益主体,应该进行协调安排,并且要保证税收改革活动的稳步进行,防止跨越程度过大导致利益相关主体的抵制〔1〕。另外,营改增实行战略化开展也能够保障税收利益主体进行自身的调节,从而更好的适应新的税制。
就营改增的基本内容来看,由于其出发点在于纠正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并行状况,因此其基本内容的安排上也主要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税收要求,针对原本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纳税科目归类到增值税的征收中,主要涉及到服务产业的税收变化,并且是税收形式、税率上也进行一定的改革,从而使得对于第三产业征收增值税不仅符合增值税文件的相关要求,也确保符合第三产业发展的特性。总的来说,在我国现行流转税税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课税范围上互不交叉,或者说是互补征收。因此,营改增涉及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的调整,营改增的内容将具体也将涉及到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税制的完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中性效应的发挥,因此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链条的规范化,减少营业税中的重复课征。其二,结构性减税,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的大税种,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能够从整体上能够降低企业的负担。其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改增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等机制使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降低,有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2〕。
三、营改增与现行增值税的异同
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与现行增值税之间的异同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异同也就是营改增试点方案所体现出的特征。因此,下文对于两者异同的分析也将着重从营改增的特征来加以考虑。
第一,在纳税人的确定方面存在异同。首先是现行增值税纳税人则不包括第三产业组织或个人,而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规定,在我国进行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的组织与个人都被归类到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当中。其次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未能对纳税标准部分进行有效确定,营改增试点方案则按照纳税人的销售额又具体区别为一般规模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销售额的基准为年销量500万元。规模不同的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征收时也采取不同的纳税标准,这主要体现在税率、计税形式等方面,但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领取增值税发票的权利,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对于国外的组织或个人开展服务业的增值税纳税准则也进行了界定。
第二,营改增试点方案对于纳税对象进行了有效界定。现行增值税征收对象聚焦于生产性行业,这种对象的界定主要针对新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的第三产业纳税主体进行界定;而在营改增试点方案当中,运输服务、咨询服务等一系列从事服务业的组织与个人被纳入到增值税纳税对象范畴当中,当然这是具体指属于营业范畴的服务业,而不属于营业范畴的服务业主体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第三,营改增试点方案针对增值税的税率以及征收起点进行了重新界定。现行增值税的税率仅包括标准税率及低税率两种类型;而营改增试点方案中的增值税纳税比例增加了11%和6%两种增值税税率,前者主要针对运输服务业而言,而后者则主要针对于普通服务业而言。另外,针对服务业增值税的缴纳,试点方案也规定,如果组织同时进行两种不同形式的服务业项目,则应该对这些服务项目进行区别对待,并分别计算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这使得营改增方案中的税率设置更为合理。
第四,营改增方案针对税收计算的方式进行了界定。现行增值税对于不同行业的增值税征收未做好分类设定;而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对于某些项目,例如交通服务业、体育产业、不动产中介等,在增值税的征收上较为适合普通增值税的计税方式,而金融业、与生活相关的服务型产业则适用于简便化的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另外,小规模的纳税人通常适合采用建议情景下的增值税计税方式。总的来说,试点方案对于组织应该按照标准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第五,营改增试点方案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了界定。现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不够明确;而试点方案中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分别规定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六,营改增试点方案对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界定〔3〕。现行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而试点方案则明确规定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则予以取消。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个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第七,营改增试点方案对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界定。现行增值税实行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方式;而试点方案将纳税人按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分别确定纳税申报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作者单位:长沙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珮,徐潇鹤,郑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解读[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年第4期.
温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苏向青5月23日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温州的试点方案与此前1月中旬公布的方案并无不同,仍以实业投资为主;上海的方案比温州更进一步,允许投资房地产领域。此外,苏向青说,许多民营企业活跃的沿海城市也正跃跃欲试,希望进入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城市。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认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开放是中国资本项目放开的重要一步,并且可减轻3万亿外汇储备的压力,对冲热钱的流入,分散国企和中投海外投资的风险。
目前,温州已对如何借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升级当地产业经济有了初步规划。上海方面称目前还在等待审批阶段,过多细节不便披露。
竞争试点城市
仅过去4个多月,上海代替温州再次挑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的话题。
5月21日,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权在公开场合透露,个人境外直投方案已在去年以上海市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目前仍在征求意见汇总阶段。
而在今年1月中旬,温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对外公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中称,温州争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不过,温州方案之后搁浅。
苏向青透露,国务院已把上海和温州同时列为试点城市。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正在征求公安部、商务部及有关涉外部委的意见。“之前这些部委已有过讨论,这次应该很快国务院就能批下来。”
不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境外投资科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个人直接境外投资的政策尚未确定。“是否能实施,何时实施,还存在不确定性。”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方案中,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被设计为非金融类的外汇投资。主要投向是移民投资、房地产投资和企业投资。苏向青说,房地产投资是上海与温州两个方案最大的不同。
温州当时公布的个人境外直投方案,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苏向青介绍,此次温州申报的个人境外直投试点方案与此前相比,并无变化,房地产仍是被限制的投资领域。“相比上海的方案,这样比较稳妥点。”他认为,房地产投资是个人行为,对提升温州整体经济实力和产业转型并无帮助。
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告诉记者,今年1月温州宣布率先推出试点方案时,上海就明确表态要率先推出,两个城市因而形成竞争。他认为,上海作为国家最大的直辖市,更能得到中央及各部委的支持,也许将走在温州前面。
上海与温州因各自的经济特性,对申报成为试点城市的主张也不同。张燕生认为,上海此次申报是因为这是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举措之一,也与上海对商务环境和资本流动的开放需求有关。而温州,是中国私人资本最充足的地方,民间对跨境资本流动需求也最大,温州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若开放,也会更加市场化和个人化。
苏向青说,除了上海和温州,民营企业活跃的沿海城市都想成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城市,“深圳就很想进来,但因是经济特区且多与港澳交易,此次未被列入试点城市”。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陈志武教授则表示,此次天津市应会尽最大努力进入个人直接投资试点城市。2007年,中国银行在天津开通港股直通车时,天津市政府就在为打造金融特区做准备。
冲动的温州
“温州操之过急。”对于仅公布半个月就被叫停的温州试点方案,周德文说,当时温州试点方案出来后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温州过于冲动,对申报程序却不太熟悉,只征求了省一级外汇管理局意见。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认为其申报手续并不齐备,希望完善后再对外实施。
尽管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被暂停,但温州民间资本曲线出境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温州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曹舒浩称,温州民间资金“哪里热就往哪里投”。
曹舒浩所在的民间资本服务中心主要投资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操作方法是,通过在国内募集民间资金后去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成立特殊目的私募基金公司。例如,投资有色金属矿产的公司,如果项目成功,再谋求在海外上市。这样私募就大功告成,全身而退。
曹舒浩称,由于个人购汇额度有限,大资金“出海”非常困难,曲线出境的个人资金“大部分呛水”(亏损)。因此,民间资金大多只能停留在国内,或者以各种方法曲线出境。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方法。”曹舒浩说,最简单的就是在香港、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注册贸易类壳公司,以进出口贸易为由结汇;而小流量的资金则通过地下钱庄。目前,地下钱庄收取的手续费最低也要2~3个百分点。也有的通过温州在国外的亲戚,用对方的钱投资,再把国内的钱汇给亲戚。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温州市政府已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开通后,温州民企走出海外筹划好了蓝图:将分批分期让温州企业利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机遇,“走出去”扩大营销网络,并购品牌,提高技术,实现产业升级。
苏向青说,目前企业海外投资的审核程序速度较慢,申请国外的一个项目,最短也要3~4个月,最长则是半年时间。与此同时,项目还面临着海外投资者的竞争,如果资金到位时间要求是1~2个月,这样的项目基本上都会被抢走。而如果个人直接投资开放,温州的中小企业就能更快捷的出去投资。
渠道胜过“池子”
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中国资本项目放开最重要的一步。
张燕生说,个人境外直投实际是资本流动的放开。从简化居民购汇手续、放宽居民购额度到放开个人境外直投,是一大进步。
张表示,中国的资本项目管制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境外对中国的投资(FDI);二是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如现在正在讨论的国际板;还有一个是个人的借款,相当于短期的债务管理。除此三个外,其他的资本项目已大部分放开。
中国境内的资本项目实行的是一种“名紧实松”的管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资本项目交易可分为七大类43项。目前国内有20~30个资本项目交易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受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
我市首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底结束,整个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阶段(*年5月-*年6月)
该阶段要根据文件精神,确定试点企业,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工作是:
1、研究部署。制定“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意见”文件,召开各市(县)、区、局会义,学习讨论文件,部署试点工作。
2、确定试点企业。全市计划确定试点企业10-15个。试点企业由各市(县)、区、局确定后报我局培训处。
3、调查摸底。各试点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做好企业内技能人才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4、制定实施方案。由各试点企业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业领域、评价内容、主要措施、经费筹措、实施部署等。
5、组建工作班子。试点企业要到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
织领导到位、组建好试点工作班子和实施试点工作网络。
(二)实施阶段(*年7月-*年10月)
该阶段要抓好宣传发动,加强基础建设,实施培训评价,强化质量管理。主要工作是:
1、抓好宣传发动。各试点企业要认真宣传国家和省、市对高技能才评价试点的政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企业试点方案,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方案,做好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报名工作。填写《无锡市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技能人才情况表》,一式三份(表式附后)。
2、加强基础建设。安排培训、评价场地,组织好培训教材,制定好培训、评价制度,做好培训、评价管理,编制评价试题库。
3、实施培训。制定各工种(专业)培训计划大纲,认真组
织培训。
4、组织实施评价。根据不同工种(专业)对技能人才
的技能要求,选择评价内容和方法。
(三)评估阶段(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现根据我局《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意见》(锡劳社培[*]34号)精神,制订本实施计划。
我市首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底结束,整个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阶段(*年5月-*年6月)
该阶段要根据文件精神,确定试点企业,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工作是:
1、研究部署。制定“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意见”文件,召开各市(县)、区、局会义,学习讨论文件,部署试点工作。
2、确定试点企业。全市计划确定试点企业10-15个。试点企业由各市(县)、区、局确定后报我局培训处。
3、调查摸底。各试点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做好企业内技能人才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4、制定实施方案。由各试点企业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业领域、评价内容、主要措施、经费筹措、实施部署等。
5、组建工作班子。试点企业要到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
织领导到位、组建好试点工作班子和实施试点工作网络。
(二)实施阶段(*年7月-*年10月)
该阶段要抓好宣传发动,加强基础建设,实施培训评价,强化质量管理。主要工作是:
1、抓好宣传发动。各试点企业要认真宣传国家和省、市对高技能才评价试点的政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企业试点方案,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方案,做好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报名工作。
2、加强基础建设。安排培训、评价场地,组织好培训教材,制定好培训、评价制度,做好培训、评价管理,编制评价试题库。
3、实施培训。制定各工种(专业)培训计划大纲,认真组
织培训。
4、组织实施评价。根据不同工种(专业)对技能人才
的技能要求,选择评价内容和方法。
(三)评估阶段(*年11月-*年12月)
该阶段工作要试点评估、总结,并颁发证书。主要工作是:
1、试点企业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2、专家评估组对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估,作出评估意见。
3、召开总结表彰会,对评价合格的技能人才颁发证书。
年11月-*年12月)
该阶段工作要试点评估、总结,并颁发证书。主要工作是:
1、试点企业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一个已发动的引擎产业,你都能听到白银流淌的声音。
三网融合有着天然的经济属性,必然引发新一轮相关产业升级。随着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和试点城市的确定,标志着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三网融合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通日益清晰。
目前,我国宽带网络的带宽是1~2M,且2009年家庭普及率仅为21%,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要求,广电和电信企业加快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光进铜退和光纤到户,发展光纤宽带网络,积极建设下一代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2010年2月CICC的三网融合深度研究报告中指出,未来5年,广电为融合宽带数据业务而改造现有网络需要投入约2000亿元。电信行业为提供IPTV等业务对现有网络升级改造需要大约1000亿元或更多。随着三网融合的发展和不断推进。宽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未来5~5年,宽带服务市场规模将从2009年的900亿元达到2000亿元,付费视频服务市场规模也将从300亿元达到1800亿元。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提出,优先开发双向电视、多媒体终端、智能化家庭设备、宽带网络设备等产品。据有关专家测算,中国现有有线用户1.6亿,尚有1亿有线用户没有数字化转换,接近1.5亿用户没有双向网络改遣,不考虑有线用户增长,以1个用户使用1台400元左右的互动机顶盒计算,这就形成了600亿元的市场。近几年,创维、TCL、康佳、海信等国内电视厂商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电视产品,传统电视机+网络视频下载机的互联网电视已经获得市场认可。有关方面预测,2010年互联网电视零售量将达777万台,增量超过685%。
三网融合,电信和广电企业业务双向进入,相关企业必须完善支撑融合业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技术和监管系统。同时,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要求相关企业积极开发音视频点播、可视交互、互动休闲游戏,电视理财、网络教育、综合信息查询和信息浏览等业务。这些新的应用需求,将促进软件企业与网络运行商合作,为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融合与网络优化服务、开发客户关系管理、商业智能、业务创建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内容编辑分发系统、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软件产品。此外,游戏、动漫、信息搜索及综合信息服务类软件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将随着三网融合的进程而逐步被放大。
物联网产业已被确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物联网产业是信息产业未来竞争的制高点和产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可以说,物联网的基础是三网(互联网、电信网和广电网),物联网产业是拓展三网应用的产业。三网融合发展将成为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经营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节目服务、IPTV传输服务和手机电视分发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接入业务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可以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信号传输服务。此举将促进节目内容制播分离,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的需求。
三网融合大幕拉开,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相关产业发展,产业链条上的各企业也要积极作为、抓住发展机遇,抢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