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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合同范本

时间:2023-06-06 09:32: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供货商合同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供货商合同范本

第1篇

供货商

需 方:

审核情况:

(章)

审 核 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lczXX017)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 空调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基准价 │ 优惠率 │协议供货│ 小计  │

│ 品牌 │

│ 价格 │

├──┼────┼──────┼───┼────┼────┼────┼────┤

│1  │

├──┼────┼──────┼───┼────┼────┼────┼────┤

│ 2 │

├──┼────┼──────┼───┼────┼────┼────┼────┤

│ 3 │

├──┼────┼──────┼───┼────┼────┼────┼────┤

│ 4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注: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均免费送货上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

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 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六、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仲裁( );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凭"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lczXX017)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3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需经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签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范文(二)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

├─────┴───────┴──────┴───────┴───────┤

│ 中标总价格(大写):

────────────────────────────────────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相关的合同范本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委托采购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与 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购销合同》。具体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注:如遇价格波动 ,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汇率按乙方《委托付款通知书》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基准价结算)。

二、质量要求:符合有关中国出口商检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三、出口口岸: 港。

四、交货期限:2012年 月 日前,可分期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五、费用与业务款的收取或支付:

1、委托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分两批进货,第一批货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二批货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仟元整;

2、佣金支付: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佣金比例:委托金额的;分两批付款:

第一批佣金为 元, 元整;

第二批佣金为 元, 元整;

合计人民币为 元, 元整;

3、开证费为开证总额的1.5,由乙方在甲方开证前支付给甲方。

4、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账户:

开 户 行:

结算帐户账号:

六、在采购铝型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代垫任何费用。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第一批货款开具 万元5%美金信用证给甲方,并将第一批佣金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第二批货款 万元5%美元信用证在一个月内开出,并将第二批佣金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七、当甲方收到乙方的美金信用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开具与美金同等条款的人民币信用证给 贸易有限公司。由于乙方未拨付货款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结算时,当乙方将货款汇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及时将货款拨付给 贸易有限公司。

九、甲方只负责按本合同要求代开人民币信用证,不承担其它责任。乙方应及时与 贸易有限公司联系发货等事宜,货物到出口港口后乙方到现场验货。对《铝型材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商务纠纷(包括数量、质量、运输、票据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接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验货结果等相关资料。

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2年 月 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采购合同范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宾馆用品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宾馆用品采购种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所称宾馆用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该宾馆用品)

二、宾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采购内容及范围:委托采购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四、采购总价

宾馆用品采购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金额) _______元。(暂定,以最终结算的采购总价为准)

五、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采购服务费。其采购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甲方责任:

6.1甲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宾馆用品采购清单,清单中必须明确标明采购材料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

6.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采购费用支付给乙方。

6.3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应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产品的指导价格。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严格按照宾馆用品清单内所列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采购清单内容。

7.2乙方应选择有声誉的合格供应商作为合作对象,对供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把关,产品必须符合各项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宾馆用品的验收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应妥善保管所有采购货物。

7.3乙方采购进展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提交全部的采购合同及副本一份,便于甲方监督。

7.4因乙方采购宾馆用品原因导致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5乙方与宾馆用品供应商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采购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最低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按拖欠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_____ 的违约金;

8.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8.2.2乙方采购的宾馆用品出现差损及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该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开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3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九、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采购合同范文3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之原则,兹就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购买轻循环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与委托方确定的供货商深圳市前海正易*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委托方和其选定的供货方进行前期产品选型、价格确认后,委托受托方向供货商实施采购付款。受托方仅作为委托方的采购人,参与但不负责前期的产品选型、价格确认,不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也不负责产品售后服务。产品的选型、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由委托方和供应方商洽完成。

二、货物描述

详见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三、货物采购

1、 在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签订日起 2日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总货款的20% 作为保证金。若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未支付上述保证金,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委托方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向供货商开出L/C。

3、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向供货商采购的货物,其质量、数量等均由委托方和供货商事先商定,委托方对供货商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负有最终责任。

四、付款方式

1、受托方在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的 5 日内向供货商开具期限为90天的国内信用证。供货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后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确认书、货物质量合格确认书等单据承兑远期信用证。

2、合同标的物到达买方厂内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及收货收据后 7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全额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但费用和资金占用利息不计入开票范围)

3、委托方在支付货款的同时必须另行支付:(1)货款总额1.5%的费;(2)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每月0.77% 计算,计息期限自受托方支付供货商货款之日至受托方付款之日止)。

五、产品交付

1、委托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履行付款收货义务。

2、交货地点为受托方指定地点。

3、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采购货物,不论委托方日后是否按约定及时付款提货,货物存储产生的仓储和保险等费用(若需),均由委托方承担。

4、委托方在收货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如检验无误,则应及时签收,签收当日视为交货日。货物的验收由委托方完成。委托方收货时如发现货物有任何破损、缺件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供货方书面提出。

六、违约责任

如受托方因供货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履约,委托方不得向受托方追究责任。

七、其他约定

1、 若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由委托方向供货方追索赔偿,受托方有协助义务。

2、 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严守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3、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中所述货物系指合同标的物。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得用于限制其所指各条款的范围。

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执行。

6、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3篇

装修购销合同范本一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守信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质量标准: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产品包装标准:按甲方常规包装标准。

四、货物交付地点及费用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仓库且承担运输费用。

五、运输方式:汽运。

六、结算方式:乙方付甲方货款的30%作为订金,余款货到付款。

七、交货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10天交货至乙方东莞工厂。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提交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将货发至乙方仓库,为了确保产品由承运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发运到达乙方,乙方收货时或委托第三方收货时(乙方须出具委托书给甲方),请仔细检查货物,如无疑问请在送货回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再交承运单位交回给甲方,如有问题,请在送货单上注明,并由送货人签字确认。

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装饰公司购销合同范文二甲方(客户):

乙方:

本着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的宗旨,推进上地装饰“一生爱家”的主导思想,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购主材产品选购:

甲方前期选购主材产品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居室要求推荐并挑选符合设计风格和要求的主材并计算准确的所需数量。

二、代购主材产品明细:

甲方选定主材产品后,乙方需按照甲方最终确定的产品明细填写《主材报价表(预算)》,并与甲方核实相关主材名称、型号、规格、颜色、价格等项目。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后期产品配送即以此《主材报价表(预算)》为依据。《主材报价表(预算)》详见附件1。

三、代购主材货款、佣金及付款方式:

(1)主材报价总额(小写)¥ 元(大写)主材报价详见附件1。

(2)付款方式:本次付款分为两次结清,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需付清总款的80%,产品安装完成后甲方予以结清余下20%的款项。

四、代购主材产品供货:

甲方交纳该合同的合同全额后,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主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代购主材验收方式:货品验收采取(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a)甲方自行派人验收,验收人: 联系方式: 甲方签字:

(b)甲方委托乙方验收,验收人: 甲方签字:

特别声明: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建议甲方选取(a)方式验收,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六、代购主材验收规定:

(1)货到甲方工地,甲方或甲方委托方及供货商共同检验货品。如供货商产品经双方检验确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事实,乙方须协调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并有义务协助甲方追究厂商的产品质量责任。

(2)验收通过后,甲方及甲方委托人需在供应商的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如届时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到达现场签收,则视为乙方将产品按甲方要求送达(即:甲方对相应产品花色、型号、数量及质量无异议)。

(3)部分材料需工厂制作,现场安装。对此甲方需在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

(4)签定《主材代购协议》后,由乙方按施工进度组织主材按时到现常材料到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共同及时验收,以便乙方进行施工。(如甲方不能到现场,由甲方委托人验货,以相应的委托书为准)

七、代购主材退、补货:

(1)施工中需补货时,乙方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到乙方财务处补齐货款。如甲方不能及时到乙方财务补齐货款,乙方可告知甲方,并以其他产品的余款予以补足。如甲方在乙方财务交纳的主材代购款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利单方终止代购行为,待余额补足后继续为甲方提供代购服务。由此造成的工程不能如期交工,则视为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2)签定《主材代购协议》后,定制产品和特殊产品(门、门窗套、橱柜、衣柜柜体、衣柜柜门、墙纸、石材等)退单或减项减量需缴纳发生额的全额款项。

(3)货到工地后因甲方原因退货,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托运费、损耗和退货费用。若已经施工甲方另外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拆除费等。

(4)主材商家若不提供免费运输、搬运,则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工程所选用主材成都市场缺货,甲方需同意乙方代购同等档次材料代替。

(6)主材的生产及安装周期不在工程约定的工期内,具体的安装时间详见各产品订货单。

(7)甲乙双方关于主材委托代购的相关事宜均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八、代购主材产品结算:甲方所定主材退、补货完毕后,需带全供应商给的送、退、补货凭据与乙方核对实际发生主材明细,按照代购产生实际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享有乙方优惠活动的,待交纳工程尾款后,一并结算)。

九、有效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购销合同范本三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

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4、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5、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6、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装修购销合同范本四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题目,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职员必须留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足;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展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沿)。

(2)地面砖及墙面砖展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常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展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用度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痹逗(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痹逗(小写)

要求:终极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5%订金给承包方(乙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材料进场开工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0%给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25%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5%给乙方。

余款5%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协议第三、(一)、2原因有权终止合同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题目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支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难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同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九、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足;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一、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屋村出进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用度如不超过200元,由甲方负责,如超出部分则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工程验收,不经验收而经营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而经营。

十三、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四、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附附件一份。(附装饰项目预算单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第4篇

甲方(购货方):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的签订与公证方式

1.本协议中的网上公证平台特指由_________公证处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网上公证平台,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制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2.本协议及其相关联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各自使用由_________市公证处审核发放的电子证书(用以表明和确定各方身份),在网上直接签订。

3._________市公证处的网上公证平台,通过对签约双方或多方使用电子证书的验证,对各方的签约行为进行实时公证--核发公证编号,并将公证编号及签约内容存储备案;同时将公证编号通过互联网实时反馈给各签约方。

4._________市公证处的互联网网址(url)为:_________。

二、本协议的基本内容

1.甲方通过其经营的_________网站将乙方合法商品对外进行出口销售。

2.乙方通过互联网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向甲方提交在_________网中销售的合法商品信息,确定本协议的年交易规模(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确定单项商品的年度交易总量。

3.甲方基于本协议接受乙方使用电子证书提交并经过公证的《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的修改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能对乙方提交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最新内容)。

4.乙方通过互联网对已经提交给甲方的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结果使用电子证书加以确认。

5.乙方在签署《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时,以确认书的方式作出承诺,对甲方基于本协议及乙方《商品报价单》产生的《购货商品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和《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以下简称《生效书》予以全部接受,并出具《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该确认书随本协议统一签名公证生效,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6.《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文本部分、《购货商品订单》、《商品报价单》、《购货商品订单确认书》、《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共同构成本协议,上述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只执行由《生效书》确认生效的《购货商品订单》。

三、担保条款

1.甲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供货方交易保证金担保,由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担保单》。

2.甲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付款担保,由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付款担保单》。

3._________公司仅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批量采购提供付款担保,对样品采购不提供担保。

4._________公司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商品的质量及质量问题引起的付款纠纷不予担保。

5.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网出口商品交易履约交易保证金、付款担保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随本协议统一由乙方签名公证,不再单独签名公证。

四、产品质量责任条款

1.乙方在_________网中销售的出口商品质量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的合法商品(产品)。

2.乙方承诺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货物交割方式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订单》将甲方购买的商品委托当地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公司)完成商检、出口报关手续后进行出口运输。乙方将货物交中货公司后,填写《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简称《交割单》)并签章,乙方对《交割单》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和品种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上述出口报关费用、商检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乙方对由于其不适当或不良的包装所导致的任何破坏和损失负责。

4.乙方须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尺寸、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5.乙方在装运期限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运输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包装材质等信息。

6.乙方同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市分公司为乙方出口的货物提供从乙方工厂或货物所在地至货物出口启运港口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条款执行),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甲方为投保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单自乙方将出口货物交给当地中货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邮寄给乙方。

六、退税条款

1.本协议中的退税款是指出口商品符合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由甲方在_________市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并已取得的退税款。

2.甲方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4.出口业务取得的每笔出口退税款项,由甲方扣收该款10%部分后将所剩款项汇入乙方帐户。

七、交易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按其确定总交易额的4%交纳交易保证金。

2.该保证金汇款时必需在银行单据上注明本协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3.该保证金使用期限和本协议有效期限相同,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企业活期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本协议自然结束或提前终止后随同交易保证金余额(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发生违约,甲方将扣罚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4.乙方交易保证金循环使用,可根据业务需求追加交易保证金。

5.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交易保证金汇至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保证金帐户。

八、交易费用、货款条款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货商品订单》货款总额5%的金额作为交易费用。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第九条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购货商品订单》向乙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95%的货款(扣除5%的交易费用;如乙方发生违约按违约处理条款处理)。

3.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的结算方式

(1)境外购买方支付给甲方《购货商品订单》项下的货款为_________美元。

(2)以上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成人民币。

(3)甲方将以上结汇后的人民币货款按约定汇入乙方指定货款帐户,该帐户同以下九、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九、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即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将货款汇至乙方注册资料中提交的银行帐号:

1.乙方按甲方《购货商品订单》要求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指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以下同)、数量发完成全部货物出口发货手续,如因承运人原因(车、船期变化)而导致交货期限变化,乙方的交货期则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交货期限变更通知书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单据(见本协议票据条款)。

3.甲方的境外购货方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及索赔要求。

4.甲方的付款期限为中货公司《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载明交割日期60天后的14个工作日内。

十、票据条款

1.乙方在甲方付款期限前5至10天将每笔《订单》全部的增值税票、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缴款证明,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新商品公司。乙方须在增值税票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相应的《订单》编号,否则将被甲方作无效增值税票退回。

2.乙方应保存中货公司《新商品出口货物发运交割单》,以备核查。

十一、违约处理条款

1.乙方未按《订单》的约定发货(包括因乙方未及时下载甲方《订单》和《生效书》而造成的未发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订单》货款金额的4%扣收违约罚金,判断乙方是否违约的标准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市分公司出具的保险理赔协议中确认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

2.甲方付款期限内未将符合付款及付款期限条款的《订单》货款付给乙方(以付款单据上的银行付款戳日期为准),乙方有权要求_________公司承担担保责任,_________公司除支付《订单》货款总额对应的95%货款项外,再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给乙方作为赔偿。

3.因乙方原因未按《购货商品订单》内容及约定发货而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到损失,除扣收《购货商品订单》货款金额4%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商业利润受到的损失部分。

4.乙方在《订单》约定发货日期之后发货,仍然视为违约,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不接收乙方货物,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货款,并自行处理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订单》的境外购买方接收乙方货物,乙方仍可获得《订单》一定比例的货款,《订单》货款金额4%的违约罚金仍从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可获得货款的支付比例、时间由甲方确定。

5.由于乙方发生违约,甲方的境外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货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将货物运回,相关运费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

6.乙方同意,判定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发货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供货的行为是否违约的依据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市分公司出具的《理赔通知单》。

十二、协议终止条款

1.乙方履行完甲方已发出且生效的全部《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后,根据乙方要求可终止本协议。

2.当乙方发生多次违约或多次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境外购货方客户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自然终止。乙方仍须履行协议终止之日前生效的《订单》约定的交货义务。

十三、其他条款

1.乙方

(1)使用_________公证处的电子证书通过甲方_________网向甲方提供供货商品的基本信息――《商品报价单》(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商品规格型号、产品说明、商品交货港口即最近一个可通过_________货运有限公司完成报关交货的一个港口、该商品离岸单价(批量采购价)、商品样品全球统一单价(以美元报价,包含中国邮政ems国际货品特快专递为方式的样品邮寄费)、商品最低起批量等信息)等资料。《商品报价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完成网上报价后必须把所报商品的彩色照片寄给甲方,在照片背面应标明该商品的厂家生产编号、名称、规格供等信息,注明供货商注册编码,并加盖合同章或公司章。

(3)乙方在寄出样品后45日内,保证其销售的货物与该样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品质,否则甲方有权依此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索赔。

(4)乙方有责任每天通过国际计算机互联网访问_________网站并及时下载《订单》和《生效书》;由于未及时下载而导致乙方发生违约,此责任由乙方自身承担。

(5)如乙方未按《订单》约定的地点、期限、商品品种、数量向_________货运有限公司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乙方商品信息即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价格信息等),进行修改并电子签名经网上公证平台公证后提交供甲方。

(7)乙方对其供货商品进行调价后一小时内,仍接受以甲方采用调价前价格向乙方递交的《订单》。

(8)如果乙方有网站,应该将在_________网销售的商品在乙方网站上加以宣传,在宣传时要标明该商品在_________网的销售编号(应用码)。

2.甲方

(1)甲方按乙方交纳保证金中可用金额确定单笔《订单》货款金额。

(2)在取得退税款前不向乙方垫支退税款。

(3)甲方不承担因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更导致的无法取得退税款责任。

(4)同意乙方为宣传双方企业、销售其自身产品对甲方_________网站进行善意链接。

(5)新商品公司转交给乙方相关境外买方索赔凭证(索赔书、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市分公司的《理赔通知书》)。

(6)对于乙方因数量和品种不符而发生赔付的部分商品的处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如乙方同意支付相关退货费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7)乙方对外办理贸易融资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将该《订单》项下的货款支付给乙方的指定收款人。

(8)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书面的《新商品出口商品购货协议》、《购货商品订单》、《生效书》等文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上述电子文件打印并盖章后交寄乙方。

3.样品采购:基于本协议甲方采购乙方商品的样品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样品订购清单》由甲方在_________网站上由乙方下载后,乙方按《样品订购清单》内容要求以甲方名义邮寄样品给甲方境外的买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和境外买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应采用中国邮政ems邮件快递方式邮寄样品,甲方凭乙方提供中国邮政ems样品邮寄凭证(应注明新商品样品清单编号)、商品销售发票向乙方付款,按人民币结算(按中国工商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买入价折算)。

十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对其电子签名并取得公证编号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购货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范本2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合同范本3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1)sc6350水箱换向器 22*16*8

(2)20w换向器 20.3*16*10

(3)摇机换向器 15.2*13*8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第5篇

关键字 国际工程 变更 工程师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总承包工程项目在合同签约阶段还没有一个完整和详细的设计方案,因此合同工作范围的规定通常较笼统,容易产生歧义和漏洞。当项目执行中遇到这样的歧义和漏洞时,业主总是希望运用总承包合同对承包商义务的概括性描述(“盖帽条款”,如后文提到的“Fit for the Purpose原则”)迫使总承包商免费补漏。此时工程师作为业主雇用的合同管理方理应公正地调查这些歧义和漏洞,做出专业的决定。但实际上,由于工程师受聘于业主,出于“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道德”,工程师在做出相关决定时往往偏袒于业主。

我国A工程承包公司在南美某国以总承包模式承建一座现代化甘蔗糖厂。该项目使用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的《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黄皮书”)作为通用合同条件。业主聘请英国B公司作为工程师为其规划和管理项目。除被业主聘为工程师外,B公司还与业主公司有着千丝万缕联系:项目融资方世界银行指定由B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业主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并且B公司每年还负责承销一部分业主公司生产的蔗糖。在此背景下,当项目工程范围出现歧义和漏洞时,工程师总是想尽办法保护业主的利益。本案例分析了总承包商如何灵活运用FIDIC黄皮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工程行业惯例将一个工程漏洞转化成一个带来盈利的变更。

一、案例背景

项目合同对工程范围定义如下:SP1工作包:甘蔗卸载和喂料设备(以下简称“SP1设备”),用于将甘蔗从运输工具卸载到制糖生产线上;SW1工作包:整个项目的土建和安装工程;SW2工作包:甘蔗预处理设备,用于将甘蔗处理成蔗汁和蔗渣;SW3工作包:蔗糖制炼设备,用于将蔗汁制炼成蔗糖;SW4工作包:联合电站,利用蔗渣、重油发电和提供蒸汽。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商应该负责上述全部工程范围。然而,业主出于某些商业目的,将上述SP1工作包的设计和设备采购从整个工程范围中分离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依据FIDIC黄皮书第4.20款[业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的相关规定负责提供SP1设备至现场,总承包商负责上述SW1~SW4工作包的设计、采购、建造和试车,以及SP1设备的土建、安装和试车。

上述工程范围安排使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产生了一个界面接口,即业主负责的SP1与总承包商负责的SW1~SW4的技术衔接。根据经验,总承包工程项目中任何界面接口必然存在着合同约定歧义和工程范围漏洞的风险。实际情况验证了这一点:项目合同没有明确SP1设备的电力来源。

2005年11月在与业主的SP1设备供货商就SP1设备现场布置、甘蔗传输速率等技术接口问题进行交流过程中,总承包商注意到SP1设备供货商从未提及SP1设备的供电安排。为了避免误解,总承包商向工程师反映了该情况,并要求工程师明确SP1设备的供电安排由业主负责,工程师表示要进行相关调查。在随后的设计审核会上,工程师认定依据“Fit forthe Purpose”原则(“Fit for the Purpose”原则是一条重要的国际工程惯例,即在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应保证项目完成后能满足合同规定之目的。圭糖项目采用的FIDIC黄皮书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第4.1款[承包商一般义务]规定“When completed,the Works shall be fit for the purposes for which the Works ale intended as defined in the Contract."),总承包商应对整个项目的技术接口负责。既然总承包商负责SW4联合电站的建设,他应统筹考虑整个项目的供电和配电情况,因此总承包商应负责为SP1设备提供电力。

SP1设备的供电设施主要包括变压器、输配电柜和若干电缆(以下统称“SP1供电设施”),功能主要是将SW4联合电站产出的中压直流电转换成低压交流电,并输送到SP1设备。总承包商对SP1供电设施进行了成本核算,大致需要25万美元。如果接受工程师的决定,总承包商将不得不承担该费用。总承包商重新详细梳理了合同条款,向工程师提出:①SP1设备的供电设施属于合同漏项,总承包商有义务保证整个项目的技术接口,但没有义务为项目“补漏”,因此拒绝免费提供SP1的供电设施;②如果业主希望总承包商提供上述供电设施,应将该部分作为变更处理。

2006年1月,工程师根据FIDIC黄皮书第13.3款[变更程序]发出书面指示,要求总承包商负责提供SP1供电设施,同时递交变更建议书。总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的指示意味着业主已经认可了SP1供电设施的变更,遂迅速做出反映,向工程师提交了变更建议书,报价50万美元。在收到变更建议书后,工程师采取了拖延战术,无论总承包商如何催促,工程师始终未依据合同做出变更费用的决定。

二、案例进展

根据项目工期计划,SP1供电设施必须在2007年7月份运抵现场并开始安装,为此总承包商最迟必须在2006年12月委托制造厂生产这些设备。总承包商在2006年11月已经完成了SP1供电设施的设计工作,但工程师此时仍然没有对变更建议书进行确认。总承包商不得不面临两难选择:

如果继续执行该变更,委托设备厂制造设备,工程师很有可能继续拖延变更决定时间,其用意无非是想等总承包商将供电设施造好并运抵现场开始安装后,找理由与总承包商谈判,借机讨价还价,压低供电设施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将面临费用损失风险;

如果拒绝执行该变更,总承包商首先违反了合同条件第13.3款[变更条件]的规定(即业主工程师在收到总承包商的变更建议书后应尽快回复。在等待回复期间,总承包商不能延误任何工作),从而有可能受到业主索赔。其次SP1设备是整个项目的龙头工段,如果SP1设备因缺电而不能投产或晚投产,整个项目将因此无法按时试车。

综合分析上述情况,总承包商判断业主伙同工程师拖延确认变更费用的目的并不是想拒绝支付,其主要是想等到设备制造好并运到现场后借机压低变更价格。而且出于整个项目利益考虑,总承包商在能够收回成本的情况下还是愿意执行该变更。因此,为了不影响整个项目进度以及与业

主、工程师的关系,总承包商采取了变通办法:在得到工程师对SP1供电设施设计图纸的批准后,总承包商随即秘密委托制造厂生产了设备,并将这些设备混在其他正常设备中运抵现场。2007年6月,当供电设备到达现场时,工程师还不知情。

上述办法虽然解决了项目进度问题,但仍然不能迫使工程师确认变更价格。于是,总承包商在2007年4月再次向业主发函,回顾了整个变更的来龙去脉,并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第一,合同条款的规定:FIDIC黄皮书规定了变更程序的两种模式一一工程师签发变更指示模式和工程师要求提交变更建议书模式。针对不同的程序模式,工程师应采用不同的变更定价方法,总承包商也拥有相应的合同权利。

第二,工程师的失职:根据FIDIC黄皮书,工程师本应在收到变更建议书后立即依据合同做出决定,但实际上是一再拖延。

第三,总承包商的合作态度:尽管没有得到工程师对变更建议书的确认,总承包商为了保证项目进度仍然开始了SP1供电设施制造(实际上SP1供电设施当时已经在运往工程目的国的途中)。

第四,结论:督促工程师立即对变更建议书进行确认。

工程师在收到上述函件后也采取了变通办法,他签发了一份没有价格的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其用意是既迫使总承包商继续执行变更,又不给出任何价格承诺(工程师拖延确认变更价格的情况在国际工程行业屡见不鲜。这种现象与承包商在项目中的变更价格谈判地位有关。通常情况下,承包商的谈判地位在项目建设早期和中期最高,此时如果业主为了促进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往往在变更价格上容易做出让步;到了项目后期,承包商谈判地位最弱,此时不仅承包商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建设工作,而且业主手中往往还掌握着大量项目待结算款项。因此,如果工程师将变更价格的确认拖到项目后期,业主将拥有更多的价格谈判主动权)。此后工程师再次就此事保持沉默。

三、案例结局

2007年11月,总承包商已经安装完SP1的供电设施,但工程师仍然不肯就变更费用进行确认。总承包商不得不再次向工程师发函,指责其没有履行工程师应有的公正和专业的义务,严重违背了工程师的职业行为准则,并暗示如果再不依据合同决定变更价格,总承包商将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采取针对工程师的行动。此时,工程师自知理亏,在权衡了工程师公司与业主公司各自利益后,于收到承包商信函后第五日,签发了已经拖延半年的变更价格确认函,裁定变更费用为40.8万美元。至此,总承包商成功赢得了该变更,不仅收回了变更成本,而且还获得了15万美元的利润。

四、案例分析

(一)FIDIC黄皮书规定的变更程序以及修改技巧

FIDIC黄皮书第13.1款[变更权]和第13.3款[变更程序]将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变更程序分为两种模式,这两种程序模式对应了不同的变更定价方法:

模式1:在工程师签发变更指示前,可以邀请总承包商提供包括费用、工期延长和技术方案三部分内容的变更建议书,工程师收到该建议书后应立即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回复。总承包商在等待工程师回复期间,不得延误任何工作。

模式2:工程师直接签发变更指示,要求总承包商执行某变更,同时记录变更执行过程中总承包商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变更对项目工期造成的影响。待完成变更后,总承包商提交费用和工期影响记录,由工程师批准认可。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业主可以随时委托工程师发起一项变更,总承包商不仅必须执行这项变更,而且变更涉及的费用和工期都由业主或工程师单方面决定,总承包商几乎没有话语权。欧洲国际承包商协会(EIC,Euro-pean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在2003年出版的《EIC Contractor's Guide to the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中指出FIDIC在设计变更条款时明显偏向于业主一方,不仅将发起变更的权力完全归属于业主或工程师,而且部分损害了总承包商对变更定价的权力。FIDIC不公平地让总承包商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

在本案例中,工程师深谙上述合同原理,他开始使用了模式1,邀请总承包商提供变更建议书,然后利用“总承包商在等待回复期间不得延误任何工作”的合同规定拖延回复时间,待总承包商发文指责其失职后,又改用了模式2,希望继续拖延决定变更费用的时间,直至项目最后移交。工程师的这种通过运用合同原理来转嫁风险的方法往往给总承包商带来巨大损失。

与工程师的利用合同原理转嫁风险的方法相对应,总承包商则充分使用了下文提到的与工程师在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关的国际工程行业惯例成功反驳了工程师。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总承包商在变更定价方面的被动,建议在合同谈判阶段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以下修改:

一是对工程师回复总承包商的变更建议书增加时间限制,例如工程师在收到总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建议书后14天内应进行回复。

二是删除“总承包商在等待回复期间不得延误任何工作”的规定,改为“总承包商可以在其变更建议书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或总承包商与业主就变更造成的费用和工期达成了一致后开始实施变更。”

(二)与工程师的义务和责任相关的国际工程行业惯例

总承包工程项目具有工程技术和范围复杂、合同条件概括笼统的特点,工程师在总承包工程项目执行中往往拥有较大话语权和权力发挥空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作为一种有效保护己方利益的手段,了解和掌握与工程师的义务和责任相关的国际工程行业惯例,可以有效帮助总承包商在与工程师进行类似变更定价这样的合同博弈时占据主动。下面主要介绍两点内容:

1.工程师对业主承担合同责任,对承包商负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在设有工程师角色的项目中,业主通过与工程师签订咨询服务合同,聘请工程师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和承包商,因此业主与工程师之间具有合同关系。如果工程师的言行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工程师应依据咨询服务合同给予业主损害赔偿。

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就不具有合同关系,那么如果由于工程师的言行过失给承包商带来损失,工程师是否应给予承包商损害赔偿呢?例如本案例中,如果工程师迟迟不确认变更费用,导致总承包商最后拿不到这笔钱(这种情况在项目后期很有可能出现),承包商是否可以要

求工程师进行补偿呢?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必须辨清工程师在项目中的合同义务。工程师的合同义务从根本上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和承包商的义务以及本着公正和专业的原则进行调解、决定的义务。对于前者,下面第二点内容将进行详细分析;至于后者,FIDIC黄皮书并没有明示,但它却是地道的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惯例:在依据第3.5款[确定]对变更费用等进行确定时,工程师应体现其公正和专业的职责。

但是在实践中,工程师拿着业主的高额薪水,在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和工期的决定中往往背离公正和专业的原则,做出偏袒业主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有两种补救方法:

(1)依据合同条件,将工程师的不公正决定视为争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处理,甚至进行仲裁或诉讼;

(2)在普通法系下,尽管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如果工程师的偏袒决定给承包商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承包商可以向工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失补偿,即主张工程师对承包商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第一种方法不仅耗时耗力,而且一旦采用,将会从根本上破坏业主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因此并非一种“双赢”的争端解决方法;对于第二种方法,尽管在普通法系中有Lubenham Fidelities & Investment Co Ltd 诉 South Pembrokehire District Council的判例,承包商获得了民事补偿,但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对工程师提讼时都面临举证(证明工程师的行为缺乏公正和专业)困难的境遇。尽管如此,掌握工程师的公正义务和其民事责任并灵活加以利用,仍然可以帮助承包商向工程师施压,迫使其做出尽量公正的决定。

在本例中,总承包商最后一次发函时指出了上述国际工程行业惯例,并暗示有可能采取针对工程师的行动。来自上述国际惯例的发源地英国的工程师当然比我们更了解他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和对应的责任,所以工程师迫于压力最终签发了变更价格确认。

2.工程师的权力并非“天生”,而是依据合同的具体规定。

众所周知,在“业主一工程师一承包商”的工程承包模式中,工程师代表业主对项目和承包商进行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工程师“天生”就拥有项目管理权力,也不意味着工程师的项目管理权力无限大。实际上,工程师的一切权力源于合同。

FIDIC黄皮书第3.1款[工程师的义务和权力]规定“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他的权力”。此条款明确说明了工程师只能管合同规定的或合同必然隐含的他能管的事情。因此,总承包商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应时刻牢记工程师的权力不是无限大,工程师的权力受制于合同规定。

以FIDIC合同条件为代表的国际合同范本都出于对责权利平衡的角度考虑,依据工程的承包模式对工程师的权力进行了适度规定,例如在传统施工合同(FIDIC红皮书)中工程师的权力就大于总承包合同(FIDIC黄皮书或银皮书)中工程师的权力。但实践中,工程师为了获得充分权力,往往对平衡的合同范本进行针对性的修改。

在案例项目中,经验老到的工程师在合同条件中保留了FDIC黄皮书对其权力的基本规定,但却在本应是技术文件的合同第三部分“业主要求”中添加了大量增强其管理权力的条款。这种合同设置既增加了工程师的合同权力,又避免使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约阶段特别注意和拒绝这些给工程师带来额外权力的合同修改。例如在案例项目中,工程师在“业主要求”中增加了工程师对设备选型有审批权的规定。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工程师滥用审批权力,以性能可靠为由要求总承包商在设备选型时用技术更先进、价格更昂贵的英国进口设备代替总承包商选用的国产设备,否则不批准总承包商的设备选型方案。这种要求显然不合理,但不接受工程师的推荐,设备选型就得不到批准。总承包商最后不得不接受了工程师的要求。

在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承担了“设计一采购一施工”的全部合同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尽量避免在确定设计方案、设备选型、选择分包商或供货商、确定施工方案等一系列项目重要工作节点上赋予工程师过多话语权。

参考文献

吕文学:《国际工程承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

第6篇

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一)完善了国家的税收体制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从交通运输业开始拉开序幕,到2016年5月1日在建筑、房地产等四大行业的收官,历程四年多。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均实行增值税,从而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覆盖。

(二)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前,建筑业是实施营业税制,而建筑过程中耗用的大量原材料却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畴,也就是说建筑企业既是营业税的缴纳者,又是增值税的承担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建筑企业内无法进行抵扣,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断链,同时又给企业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这个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财务核算薄弱,建筑发票不规范是建筑企业的通病,再加上大量违规挂靠的存在、低门槛和流动性,造成建筑行业一直以来处于混乱发展的状态中。“营改增”后,因增值税税收体制的复杂性,对企业的财务核算、企业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应税收的抵扣制度,使得带个建筑业形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上下游的融合,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企业是采用营业税制,即按营业收入的3%全额纳税。“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1%。因此,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多,抵扣的就越多,相应要缴的税就越少,理论上避免了重复征税。而在现行体制下,有些建筑业取得材料和劳务的上游企业,税务环境十分不理想,部分企业以折扣、低价为条件,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存在大量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取得发票将成为建筑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的决定性因素。如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此外,“营改增”后进项税加权平均税率至关重要,进项业务发生额中适用17%、11%、6%、3%税率的不同比重直接构成加权平均税率的高或低,其结果直接影响企业实际税负的轻与重。以沥青、混凝土为例,沥青的供货商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进项税发票的抵扣率为17%,但混凝土的供货商多按简易办法征收,实际收到发票的抵扣率仅为3%。

(二)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1. 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以前,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的施工产值,没有差异。“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的施工产值/(1+11%),也就是说企业的一部分营业额转化成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体现在损益表上,在同等产值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低于“营改增”前的主营业务收入,而且同比相差约10%。

2. 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统计,建筑业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0%~60%,人工成本约占20%~30%,其他费用约20%,在“营改增”之前,所有的成本?V为价税合计数。

“营改增”后需要对这些工程成本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两部分:真正成本和进项税额。只有真正的成本才能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也就是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很大程度上受控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 对税金及附加的影响

“营改增”以前,企业应交的营业税及各类附加税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税金及附加中, “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中,附加税计入税金及附加,明显两者之间差异甚远。

(三)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获取进项税抵扣发票,控制企业税负将成为建筑企业的头等大事。现实中,较之于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往往规模更小,管理相对不够到位,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更大,取得抵扣发票的金额很难达到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即加大了总承包企业的税负。“营改增”背景下首先受到冲击的就是缺少建造资质的小规模企业,新一波的企业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在当前建筑业市场,客观存在大量违规挂靠现象,项目挂靠不仅是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之所在,也是取得抵扣发票的又一个难点。“营改增”后,税制的改变将会倒逼此类不规范经营企业调整经营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减少甚至抵制挂靠,甚至部分管理薄弱企业将在税制改革中无法生存。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建议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全方位管理的模式,项目主要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劳务队伍由公司统一负责,项目经理只负责工期、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特别是建立物资的集中采购,不仅提高了企业的议价能力,降低了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更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优先选择那些具有增值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合作,以达到进项税额抵扣的最大化,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没有严格的科学的管理流程和明确的责任分工,很难适应“营改增”形势。

(二)按新计价标准应对施工招投标工作

在招投标的组织策划中,争取以工程量清单计算的不含税价格去投标,增值税取费以价外税的形式反映,这样对企业有利。尤其是市场投资多元化之项目,渴望以市场游戏规则洽谈合同造价,真正做到优质优价,按质论价,不应受标准定额的羁绊。

(三)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1. 完善合同、发票管理

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必须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等,供什么,金额多少,是否有甲方指定分包,分包哪些专项工程,分包队伍是否有专业施工资质,工程结算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

在物?Y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价格和增值税额,应对不同税率服务内容描述清楚,对发票提供时间及付款时间应做详细约定。合同中还应约定,如果提供虚假发票,交易方有义务重新开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建立各项目增值税台账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缴纳并不是在工程所在地,而是由公司在注册所在地统一缴纳。对企业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多个项目简单的销项与进项的抵减,因此,对增值税的核算,企业需设立台帐,核算到每一个项目,以确定各项目增值税税负,有利于公司对项目的经济考核,明确经济责任。

(四)提高核算水平,全面税收筹划

作为建筑企业,应该全民总动员,强化一般纳税人的意识,以便能更合理处理经济业务。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有助于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做好票面信息、抬头、税号等基本信息的审核工作,减少因取得无法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而造成的损失。“营改增”后,企业将面临的是更为复杂的税收筹划管理,如企业产值完成量与纳税申报收入总额之间存在永久的差异,必须事先和业主、税务之间协商、沟通。

第7篇

一、预付购物卡的概念特征和基本法律关系

预付购物卡是指在商业流通或服务领域中,由商业企业或第三人发售并由购卡人预先支付款额,具有一定面值,在一定范围内用于购物或消费服务的使用凭证。

(一)预付购物卡的主要特征

1 预付购物卡要求预先支付价款,具有先付性。尽管预付购物卡本身不是商品,而是一种债权凭证或使用凭证,但预付购物卡具有一定的面值,购卡时需要支付给售卡人相等面值(或一定折扣)的价款。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物或消费之前,事先已经支付了对价。

2 预付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具有无因性。当前市场上发售使用的预付购物卡一般不需要身份认证,任何持有该卡的人都可以使用,发卡企业也不予办理挂失,对任何持卡人也必须一视同仁地提供商品或服务。

3 预付购物卡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具有有限性。预付购物卡一般只能在售卡企业指定的时间、地点、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持卡人不能够对不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任意消费,这也是预付购物卡与货币或代币券的主要区别。

4 预付购物卡可用于小额现金支付,具有流通性。根据购卡合同的约定,预付购物卡在特定范围内具有现金支付功能,具有一定的流通性。但预付购物卡不同于银行卡,其不计利息,不具备存储、转账、透支等功能,一般也不能退换现金。

(二)预付购物卡的基本法律关系

预付购物卡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发售和使用预付购物卡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预付购物卡基本当事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售方,另一类是持卡方。商业企业自行发售预付购物卡的,发售方即发卡人。商业企业委托具备发行资质的第三方发售预付购物卡的,发售方包括发卡人和第三方,两者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持卡方包括购卡人和持卡人,由于预付购物卡的无因性,持卡人间可相互转让,故购卡人与持卡人之间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主体。

二、预付购物卡的市场监管现状

(一)预付购物卡产生的原因和益处

市场供需是预付购物卡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动力。对于商业企业来讲,有的商业企业把发售预付购物卡作为一种有力的促销手段,可以提高其竞争力。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零售企业通过发售预付购物卡,可以提前锁定消费者,保持其客户的稳定性,商业企业发售预付购物卡可以加速资金周转,改善其资产结构。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手段相比,利用发售预付购物卡融资不仅程序简便,而且可以在短期内迅速筹集资金,解决企业短期内资金周转问题,同时由于售卡款提前计入企业收益,从而改变企业资产结构。预付购物卡无需支付利息,其结算成本也较银行卡低廉,是商业企业一种比较理想的支付结算手段。

对于消费者来讲,持预付购物卡消费也具有吸引力。原因在于:使用预付购物卡可以具有一定折扣优惠,能够更加吸引消费者。使用预付购物卡不用找零,手续较银行卡简便,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实际的便利,预付购物卡不记名、可转让,使得习惯于“礼尚往来”的国人更乐于将其作为亲朋好友之间的馈赠礼品,符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为单位职工购买预付购物卡可以计入成本,便于入账,而且受卡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成为许多单位发放福利的首选,

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同样存在各种各样的预付卡、礼品卡、礼券等预付式卡券,其中一些卡券与我国预付购物卡功能类似,也可以说发售使用预付购物卡是国际商业习惯规则。

(二)相关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售和使用预付购物卡的市场活动方式,对商业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利益驱动,存在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相关市场缺乏必要的监管,商业企业滥发预付购物卡,随意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透支企业信用,造成相关市场秩序混乱,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甚至还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前预付购物卡相关市场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点:

1 违法圈钱。预付购物卡具有先付性和流通性的特点,有的不法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和国家对相关市场监管力度薄弱,假借发售预付购物卡,违法大量吸收资金,然后卷款而逃,严重损害持卡人利益,

2 违法或滥用先付资金。有的企业利用发售预付购物卡短期融资的功能,挪用资金购买证券或违法放贷,投资失败后资金链中断,无法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也无法向供货商支付货款,造成供货商拒绝供货、持卡人挤兑购物等问题,引发。

3 逃避税收。有的商业企业在发售预付购物卡后,虽然已开具了销售发票,但不及时列入当期销售收入,直至商品实际售出后,才列入销售收入,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占用税款,有的单位集中购买预付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但发票填写“办公用品”等名目,将这笔支出列入成本,逃避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促成畸形消费。持卡购物或消费均会受到商业企业的一定限制,使得消费者尽快消费、非理性消费,购买了许多不需要的商品,造成市场供求关系虚假化。

5 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商业企业在发售预付购物卡时主观随意性大,而消费者明显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无条件地接受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有的商业企业随意解释合同条款,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水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6 滋生腐败。预付购物卡具有不记名、可转让、无因性,较其他方式更具有隐蔽性,容易成为行贿受贿的工具。

(三)我国的监管机制及法律漏洞

我国至今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主要靠政策指导市场监管工作,由于国家金融管理政策的调整,以及对预付购物卡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也时紧时松。

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订的《人民银行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两

部法律法规严加禁止代币票券,但什么是代币票券,预付购物卡是否属于代币票券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发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发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同时规定申请发行会员卡机构的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这一规范性文件仅针对预付购物卡中的会员卡,而且规定了很高的人市门槛,缺乏实践意义。由于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具备对会员卡的审批监管职能,2007年11月,《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止。

2000年7月,人民银行在《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银办函[2000]519号)中指出“代币票券”应具备的要素:一是具有一定量的金额;二是无限期使用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流通,或购买不特定商品:四是不记名、不挂失。2001年1月,国务院纠风办、经贸委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再次全面叫停代币票券发售、使用活动。在此期间,我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对货币管理适度从紧,同时为增强打击腐败行为力度,一度将预付购物卡作为代币票券加以禁止,然而该《紧急通知》和各级落实的“严打”却没有从根本上消灭购物卡现象。

2004年我国履行人世承诺,全面开放零售业市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预付购物卡的禁令与国际商业通行规则相矛盾,2004年沃尔玛公司就曾书面向国务院纠风办建议取消禁令。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理论界和实践中对预付购物卡性质的认识都发生了变化。2006年北京市等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开始对商业企业销售购物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被视为传达出一个购物卡有望合法化的积极信号。

2008年厦门市贸发局、工商局、厦门人行、厦门银监局等七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通知》,对零售业预付式购物卡采取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方式,一旦发生问题,可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对持卡人进行偿还。此种方式可以避免持卡人的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卡企业的成本,目前仍在摸索执行。

我国预付购物卡相关市场的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对预付购物卡的性质认识不清。代币票券威胁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影响国家金融安全,我国法律予以明确禁止,但对预付购物卡的性质却存在较大争议,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实际上,预付购物卡的主要功能在于商业促销和小额支付,对人民币法定地位影响不大,而且有利于促进支付手段的创新发展。同时,国家禁止购物卡的主要动因是防止腐败,需知购物卡只是被用于腐败行为,并不是导致腐败问题的原因,为防治腐败而一刀切地禁止购物卡,是舍本逐末、因噎废食。

2 监管主体不清。如果把预付购物卡作为代币票券来看待,其市场监管部门应是各级人民银行,但发售购物卡的企业大多处于商贸流通领域,应由商务部门主管,而购物卡纠纷常常损害消费者权益,又属于工商部门职责。历次清查购物卡实践中,均是由各级政府牵头,发改委、商务、工商、税务、公安、央行和银监等诸多部门联合执法、多头执法,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市场监管秩序混乱。

3 监管依据和执法手段不清。在禁止购物卡的文件中,多见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但何谓“有关规定”没有指明,笔者查阅了工商、商务等部门的“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现相应的执法依据和法定手段,这意味着工商、商务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可能,超越职权。

三、境外对预付购物卡的法律规制

(一)日本对预付式证票的法律规制

在日本的百货业和服务业中,预付购物卡被称为“预付式证票”,其发行和使用都非常普遍。1989年施行的《预付式证票规制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和保证金规则,构成了日本预付式证票的规则体制,主要包括申报登记制度、地位继承制度、保证金制度、监督制度和发行协会制度。

日本《预付式证票规制法》第2条明确了预付式证票的定义:“预付式证票是指记载有金额或物品数量或用电磁的方法记录金额或物品数量的证票。”并按照发行方式不同,将预付式证票分为两类:自家发行型和第三者发行型,由于两者发售程序和信用程度不同,法律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规则进行监管。

1 申报登记制度。对自家发行型预付式证票实行申报制度,对发行人身份未作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发行,发行人的义务主要有余额申报和重要事项报告。

2 地位继承制度。为避免因发行主体变更导致所发证票无法兑现的情况,日本创设了发行人地位继承制度,类似于民法中债的概括转让制度,继承人不仅要承担所有预付式证票之债的偿还义务,还必须履行报告义务、支付保证金义务和接受监督的义务等一切原发行人的义务。

3 保证金制度。日本法律规定,发行人在基准日之时所发行证票的未使用余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应在基准日后2个月内将相当于余额二分之一以上的金额,作为发行保证金委托距离其主营业场所最近的“供托所”保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预付式证票的持票人在保证金范围内,对该证票所代表的债权优先受偿。

4 监督管理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对预付式证票的监管具有五项职权。一是审查报告权,二是立入检查权,三是责令改善权,四是取消登记权,五是监督处分权。

(二)美国对预付卡的法律规制

美国的非现金支付系统比较发达和完善,预付卡作为一种新型支付工具,属于小额支付系统的分支,对其的管制由多部相关的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共同规制,如《联邦存款保险法》、《电子资金划拨法(ElectronicFund Transfer Act,EFTA)》、《E规则(Regulation E)》和《资金划拨法(Monev transmitter laws)》、《无主财产法》等。其法律规制的重点不在于发行主体和发行方式,而更关注金融体系运行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属于存款性质的预付卡,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银行定期报告其经营状况、收入情况及其他财务资料,有权开展现场检查,有权对从事不安全和不稳健业务的银行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罚款、停业整顿命令、撤销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终止并取消其存款保险等处罚权力,

2 对在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预付卡,适用《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规则。E规则给予用户多种保护措施,

如寄送报告书和对账单、责任限额(最高赔偿额)和各种公开制度,随着预付卡越来越普及成熟,E规则更广泛地适用于非金融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已成为一种趋势。

3 对大部分州的非银行业者从事预付卡支付业务的,适用《资金划拨法》管制。在美国有45个州利用各自的《资金划拨法》监管开展支付业务的非银行业务,管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非银行机构(发卡人)所收到款额的用途受到严格限制,二是该非银行机构必须监督其属下的分店、经营点合法运作。

4 对预付卡内未使用余额,按照各州的《无主财产法》处理。有的州将一定期限内预付卡内的余额看做是无主财产,按照本州的《无主财产法》上交州政府保管,而这一期限各州规定不一致,其中有7个州规定7年,35个州规定5年,8个州规定3年,而纽约州规定只有2年。

(三)台湾地区对零售业礼券定型化契约的法律规制

我国台湾地区将预付式购物卡券统称为礼券,纳入契约法律关系予以规范和监管。2006年10月,台湾地区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的公告,全面规范零售服务业发售礼券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 明确了礼券的概念和范围,“商品(服务)礼券,指由发行人发行记载或圈存一定金额、项目或次数之凭证、芯片卡或其它类似性质之证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它方法,向发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请求交付或提供等同于上开证券所载金额之商品或服务”,但礼券不包括发行人无偿发行的抵用券、折扣券,也不包括现金储值卡和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芯片卡。礼券适用的行业范围包括:零售业(食品、服饰品、家庭电器及设备、计算机信息设备、运动用品、百货公司、超市、便利商店、量贩店、加油站等)、洗衣业、视听歌唱业、一般浴室(三温暖)、理发美发业、K书中心、游乐园业(仅营利性儿童游乐园)等行业。从概念上看,台湾地区的礼券与大陆地区流行的预付购物卡基本相同,其适用范围规定的十分明确。

2 明确了礼券上必须记载和不得记载的事项。规定礼券上应记载下列事项:(1)发行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2)商品(服务)礼券之面额或使用之项目、次数:(3)商品(服务)礼券发售编号;(4)使用方式。同时该公告要求在当事人订立的定型化契约(即格式合同)中,应当明确发行人履约保证责任和消费争议处理申诉(客服)专线两项内容。与之相应,公告中还规定了定型化契约和礼券之上均不得记载下列事项:(1)不得记载使用期限;(2)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3)不得记载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它费用:(4)不得记载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5)不得记载发行人得片面解约之条款:(6)不得记载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及重大过失责任;(7)不得记载违反其它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为显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项;(8)不得记载广告仅供参考。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发售购买礼券合同的基本内容,起到了规范礼券发售行为,提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3 明确了可供选择的担保方式。在礼券发行人的履约保证责任中,公告提出了五种担保方式供发行人选择,而且均以填空式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规定:(1)本商品(服务)礼券内容表彰之金额。已经____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保证。前开保证期间自中华民国年月日(出售日)至中华民国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至少1年)。(2)本商品(服务)礼券,已与公司(同业同级,市占率至少5%以上)等相互连带担保,持本礼券可依面额向上列公司购买等值之商品f服务)。(3)本商品(服务)礼券所收取之金额,已存人发行人于金融机构开立之信托专户,专款专用。(4)本商品(服务)礼券已加入由商业同业公会办理之同业礼券联合连带保证协定,持本礼券可依面额向加入本协议之公司购买等值之商品(服务)。(5)其它经经济部许可,并经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同意之履约保证方式,

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预付购物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对建立健全我国的预付购物卡监管机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第一,预付购物卡是国际上通行的经营手段,完全可以纳入法律机制予以规范和进行监管,没有必要“一刀切”式全部禁止。第二,对发行主体不作门槛限制,但对发行卡券的第三人的资质和信用严格规定。第三,重点关注那些发行量大,回收期限长的卡券。第四,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手段。第五,多用引导、指导式的手段规范相关市场。

四、加强我国预付购物卡监管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资金监管,重点监管企业售卡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适度放宽售卡主体身份条件,实行发卡主体多元化和平等市场准入制度。预付购物卡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企业售卡资金的监管,发卡企业几乎可以完全自主地使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和周转,一旦投资失败或周转不及时,就会造成发卡企业资金链中断,使供货商和持卡人遭受损失引发纠纷,因此,应重点加强对售卡资金的监管,及时有效地监督管控售卡资金的管理、用途、流向和风险,确保发卡企业留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支付供货商货款和维护持卡人权益。小企业发售预付购物卡也能够起到盘活资金、促进消费的目的,而且企业的资产规模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高,也不表明其资金运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而资产规模小的企业,只要对其售卡资金监管有力,同样可以有效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主体身份平等,行政许可法要求禁止滥设入市门槛,设定条件、抬高市场准入标准的做法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因此,预付购物卡的规制和监管方向应放在企业售卡资金的监管上,明确规范企业发卡的额度比例、担保方式、资金流向、权益归属、偿付程序等等,从根本上规制预付购物卡的发售和使用。应当注意的是,适度放宽发售预付购物卡市场主体身份条件,并不代表全部放开,对那些发行量大、影响面广的售卡企业和第三人发售型中的专业售卡企业应当进行必要的资质限定。

(二)实施分类监管,对发行量大、回收期限长、社会影响广的企业售卡行为采取特殊要求,进行重点监管,对流通量小、影响力弱的企业售卡行为纳入现有法规体系进行监管。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将发售购物卡券的行为视为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合同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预付货款)。购卡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持卡人后,持卡人与售卡企业之间构成了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最终持卡人使用预付购物卡在指定地点购买商品或服务,其与售卡企业之间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因此,抛开预付购物卡的融资功能,预付购物卡消费活动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调整和规范。但是,由于大型商业企业大量发售预付购物卡,动辄数千万元,甚至一次发售额就达数亿元,造成货币流动性增大,这就不仅仅是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而且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此,笔者建议对预付购物卡采取分类规制和监管的模式。对发售量大、回收期限长、社会影响广的企业售卡行为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制定特殊程序、条件和要求,如备案审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担保偿付制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对发售量小、社会影响较弱的企业售卡行为纳入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体系进行监管,作为合同纠纷或消费者权益纠纷进行处理,

第8篇

产品销售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产品销售协议书范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许产品名称

二、 特许区域: 省 市 县(区)

三、 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 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 乙方首批进货量为 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 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 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商供货价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为维护乙方区域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权的产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 的奖励; (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产品的独家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3)享有所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不得在本协议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 (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 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终止。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x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地址:

帐号:

电话:

产品销售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_________总)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指定区域为_________范围内。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_________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vi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标识产品及vi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

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

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

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

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_________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开始。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

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及产品。

乙方须定期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品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及其他市场信息。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行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年销售额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日常存货量不低于进货的5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同时收回经销牌及有关证书,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月结清与甲方之所属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 结算及发货

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邮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订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有计划迅速组织按日期将货物通过_________等方式发往双方协定的乙方目的地,其运费由_________负担,保险费由_________负担。

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货时,应将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付给甲方后,甲方予以发货。余款在_________天内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完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守密义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vi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秘密。

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仍然生效。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本条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_________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经销商给予吊销资格的处罚: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2.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3.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造成与其他销售纠纷时,将按实际冲货金额(按零售价计)的1-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如经销商拒绝赔偿,甲方有权从其购货款中直接扣款赔偿给被冲货方,同时终止经销合同;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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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EPC水泥厂项目

设计管理

一、对外水泥厂建设项目概述

随着中东地区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和民用住宅项目,大量工程的开工建设,对混凝土的需求以及对水泥这种建筑材料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从而催生了这些国家对水泥厂生产线项目建设的热潮。我国承包商在中东地区对外水泥厂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企业迎来了大好时机,获得了大量的水泥项目总承包中标项目,因此对外水泥项目的承包管理越来越重要,同时也对我国的总承包商在水泥厂建设项目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对外水泥厂建设项目的EPC管理模式

在水泥厂建设的发包和管理模式上,近年来,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业主采用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将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给一个公司,为业主提供一个完整的交钥匙工程。本文所讨论的项目就是按照这种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招标和实施的。业主与承包商采用了基于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银皮书EPC合同范本作为主合同。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f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EPC/Tumkey Projects)(银皮书)被国际工程界广泛采用,尤其适用于含有大量设备安装和生产线调试运行的大型工业项目。FIDIC于1999年出版了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银皮书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以及调试生产等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和设备。

EPC项目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而设计能力和水平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承包商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项目上的执行能力不仅减少了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摩擦,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且进一步为业主提供了可以预测和控制的固定总价的项目执行模式,从而促进EPC总承包模式在国际承包市场的应用和发展。EPC总承包项目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工作的质量以及设计管理的水平。设计处于整个EPC承包项目的核心地位,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都有很大的影响。在EPC承包项目管理中,设计的管理有很大难度,高水平的设计管理可以降低EPC承包项目的风险,使项目成本节约、进度提前。反之,设计管理不善,可能导承包商亏损。本文将以具体的水泥厂项目为例,根据笔者参与的国际水泥厂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对水泥厂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某水泥厂项目概况

该项目座落于中东某阿拉伯国家北部地区的KKW水泥厂西侧,该厂现在为正在施工的水泥厂(老厂),目前采用湿法进行水泥的生产,因为工艺的落后和市场对水泥的需求的加大,该厂拟在厂区西侧新建一条干法水泥生产线即“新4号线”,同时附带新建一处自备电站,为新4号线未来的生产提供电力。项目的目标产品为波特兰水泥I型和Ⅱ型,生产线年产量达82万吨,日产水泥量为2500吨。使用干法制水泥工艺,并且要求产品性能和指标符合欧洲标准ENl97-1标准中的水泥型号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9期CEM Ⅰ和CEMIⅡ。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09年4月11日,工期28个月。项目的投资约为1亿美元,业主支付20%作为给承包商的首期付款,不少于合同总价格的25%将由中国国家优惠贷款融资,总价的其余部分将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出口信贷融资。业主与承包商缔结一个的EPC项目总承包服务合同,内容为建设和移交给业主一个完整的交钥匙和固定价格的新水泥厂,在满足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以及达到设备、供应品和服务性能约定的保证情况下,运行生产线和生产的水泥。

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如下:

项目业主:YBB,该国国家水泥销售总公司。与中国的总承包商签订了以FIDIC编制的EPC合同条件为通用条件的合同,同时签订了合同专用条件和技术附件及相关的卖方贷款协议等合同文件。

EPC总承包商:北京某国际工程总承包公司,该公司是世界工程新闻记录ENR近年来排名的前225名承包商之一,具备多年的对外总承包管理经验。本项目中其合同目标是建设和移交给业主一个交钥匙和固定总价的完整的水泥厂,在满足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以及达到设备、供应品和服务性能约定保证情况下,运行生产线和生产的水泥。合同义务内容包括从原料的分析和技术测试、地质勘查、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投料试生产、测试等过程。

项目监理(咨询)工程师:CCA(Cement Consultancy Asso-ciates),即英国水泥咨询协会,注册于英国,是一家独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公司,该公司能够提供广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拥有大量的水泥行业专家和高水平的工程师,具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丰富的经验,在全世界二十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在本项目中负责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咨询。

二、加强EPC水泥厂项目设计管理的重要意义

设计管理是EPC水泥厂项目的龙头,处于项目的上游和先行进度节点,对设计阶段的管理是整个项目的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控制是项目能否按照约定的工期完工的重要影响因素,只有控制了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进度,才能保证在项目策划阶段的投资控制和后续的采购、施工、运输和安装进度。设计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于如下三个方面:

(一)水泥厂项目设计进度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计划

设计工作是带动项目发展的原动力,是控制项目工期、成本和质量的关键点。设计的进度与整个工期息息相关,因此对设计工期控制是关键,而设计工期的影响因素很多,主要体现在:

首先是设计图纸审批的周期影响因素,设计人员和监理的工程师审批过程中的文件传送与返回的时间要控制,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和项目管理设计惯例等方面的问题,总包商需要各个阶段要与监理反复协调和沟通,使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和图纸深度和英国监理的要求相适应。

其次,设计和采购的交叉影响和互相牵制,水泥厂工艺设计的进度直接影响着关键工艺设备的订货和选型时间,直接影响大型主机设备的订货,如回转窑、水泥磨、立磨、大型高温风机、预热器、篦冷机、燃烧器等生产周期长的设备,从而影响后续的辅机设备和工艺配管等大宗材料的订货采购工作,设计的工期延误还会影响设备的集港计划和远洋运输计划。另外工艺设计的审批是土建、水电专业和总图设计等专业设计的基础,在本项目中,就因为工艺设计的流程和设备选型未获得监理的审批,要求不断修改,此阶段延误了25天,导致后续的建筑和结构施工图无法进行设计,从而造成了土建分包商按计划到达现场时,因为没有施工图而无法进行土方开挖等基础施If_作,并且因此错过了当地的最佳施工季节。土建分包商也因此对此向总包商进行工期索赔和现场人员和机械的费用索赔。而业主和监理也要求总承包商检查和调整整个项目的进度计划,要求提出整改计划。因此加强对设计进度的控制,是整个项目的进度控制的关键环节。

(二)设计质量影响整个项目的最终履约

水泥厂项目的设计工作质量必须考虑其对EPC总承包项目质量的影响,EPC总承包的合同义务是:EPC总承包商负责水泥厂的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完成设施的单机试运行和联机试运,完成设施的进料和出料并保证设施生产的产品满足性能要求,完成对业主操作人员的培训,在整个项目可以稳定生产、稳定运行后将项目交给业主,即“交钥匙”。由于影响水泥厂项目实施的环节众多,任何方面的质量疏漏都可能造成设施的投产困难、水泥产品不合格、生产运行不稳定,造成机械运行事故和安全事故等。如果设计质量不能满足项目采购或施工的质量要求,则会导致对已经采购设备材料的重新订货,或使已施工完的工程重新返工,会引起连锁反应,给工程实施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设计质量对采购、施工、试车阶段都有重要影响,是工程能否满足合同质量要求、能够投产运行的关键因素。设计的失误或纰漏将导致整个项目的最终产品质量无法达到约定的指标,EPC总承包商无法完工,无法取得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从而影响履约保函的退回和保留金的返还等。因此总承包商除了应采取内部措施加强设计质量控制,还应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中的规定和监理的指示,合理整改监理工程师对图纸的审批意见。

(三)设计确定的工艺和设备决定项目的投资

设计阶段是对工程技术水平和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环节,尤其是工艺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工艺设计确定的流程和设备选型和施工方案将决定项目投资中80%的费用。因此,精心比选和优化设计方案,包括工艺方案、布置方案、设备选型及选材标准及其他专业技术方案,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布局艺术”,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和使用阶段业主的运行费用。在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确保EPC总承包项目成本可控的主要阶段。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收益取决于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三、水泥厂项目设计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

(一)设计管理的组织建设和程序管理

关于设计管理的组织建设问题,水泥厂建设项目涉及从石灰石破碎、运输、预均化、煅烧分解和配料、包装和运输等二十多个环节,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流程和路线设计有多种方案,涉及设备数量和种类繁多。因此EPC总承包商必须设置专门的项目设计经理,或成为管理专员或代表。该设计经理需要同时具备良好的水泥专业技术背景,同时还要有采购和招标等经验,此外还必须具备英文的沟通能力等,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和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联系,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和文档管理、信函处理程序。对各方往来设计资料进行翻译整理、审批和提资上报等工作。没有一个合格的设计经理,整个项目的设计阶段将会出现管理混乱和低效运行。

如果总承包商自身具备设计能力,或以设计为主,则设计经理可以从公司内部派出;专业设计人员可从相应的设计室派出,内部协调相对容易。对于EPC承包商自身没有设计能力,需要雇佣设计公司为分包商的情况则应以EPC主合同及其技术附件的要求为依据,签订完善的设计分包合同,并对设计分包商提供的项目设计团队的组建和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设计经理可由设计分包商承担,但是必须接受EPC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总承包公司在进行项目设计管理时,首先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市场的基本特征、运作规律及自身公司规模、实力等内容,以此为基础选择适合项目工作开展的设计组织结构模式。

设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一系列的管理程序文件和具体的作业指导文件,以保证参与人员的有序工作,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项目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图和分工职责。

――设计管理总体工作程序。

――各个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校核人的职责。

――设计部门与采购部、施工部、试运行部的接口管理规定。

――设计标准、规范和依据、基础资料的管理和控制。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设计各专业的技术接口管理规定。

――设计文件编码和标识管理、对外上报和发函的管理规定。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9期

(二)设计与采购和施工协调的问题

工业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涉及种类繁多的设备和材料,项目管理中常见问题是设计与采购和订货的互相穿插于互相关联的管理问题,总承包商的设计经理在设计管理时,要明确界定各个部门的接口工作,做好分工和合作。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组织与联络和协调。如果处理不好设计和采购订货的关系,会产生互相推诿、延误和技术资料的误解,从而导致设计的未能通过,造成返工或引起进一步的损失。

EPC总承包模式设计部门与采购部门的关系非常密切,设计经理应汇集和发出采购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由采购部编制商务部分,并统一汇总后形成询价文件发给潜在的供货商。指导协调各专业设计工作计划、专业与专业之间的信息流动、设计与计划控制部门的衔接、设计与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设计接口、设计与采购的衔接、设计和施工工作的衔接,确保设计人员采用正确的项目参数,项目工程师与采购控制部门的衔接主要是将各专业的采购技术文件包、设备材料表

向采购部门发放,使采购部门能够开展询价工作。采购定单下达后,项目工程师参与厂家图纸的及时审批和返回、设备性能试验的检验、交货数量规格的确认以及订单中设计变更的处理。EPC总承包模式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促成设计、采购和施工三者之间的早期结合,

要实现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要素之间的早期结合和平行作业,EPC总承包商就必须具备很强的设计能力,使设计的工作成果能够尽早为采购工作的开展准备必要的输入条件,使采购工作可以往下进行,同时尽早地为先行施工的项目(如设备基础)准备设计图纸,是施工工作达到必要的开工条件,即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已经交货的设备材料。

(三)设计标准问题

国际工程项目的常见的瓶颈问题就是设计依据和标准问题,很多国际工程业主要求采用英标和美标以及其他业主和当地熟悉的标准规范,这对中国承包商来说是一个难题,应在招投标和合同谈判时明确标准,尽量使用中国国家标准,便于后续管理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本项目合同中约定设计和施工采用中国国家标准,但是在合同附件中,咨询商要求承包商提供中国标准的英文版本,或者与之对应的欧标,对此问题,项目承包商只好花费巨资在国内购买英文版的国家标准,比较常用的标准和规范容易获得,但是价格很高,还有一些标准根本无法买到的英文版本,比较麻烦,此要求还需要和监理协调处理。所以在签订合同专用条件和技术附件是,在依据和提交标准的条款中,应予以特别注意。另外,在目标的水泥产品因遵守的质量规格和参照的标准方面应严格审阅,本项目中在水泥产品的质量标准上约定采用的是欧标ENl97-1的CEMI和CEMH的规范标准,国内的项目设计人员大多没有相关的设计经验,工艺设计者需要仔细研究该标准里面对于水泥的各种指标的规定,从而使确定所设计的水泥工艺流程和布局、构成等符合最终产品的要求。EPC项目的特点是提供从设计、采购、建造和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提供最终产品生产线,因此,合同的最终目的是要为业主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泥产品,因此,设计人员就必须分析质量标准中的各种组分尤其是碱含量等细节规定,只有这些指标和参数明确了,才能根据原料分析等确定水泥工艺流程中是否要设置旁路系统,设计者必须保证项目竣工试生产的产品符合欧标的水泥性能和指标,如果采用国内水泥产品的质量标准,就不会在此处花费太多时间进行研究。因此EPC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外水泥项目的产品标准和设计施工标准的选用和提交条款格外关注。

四、对外水泥厂项目设计阶段审查的关键事项

根据笔者参与的项目管理的经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设计的审批也是影响设计进度的重要问题。项目管理人员基于英国水泥咨询协会(CCA)对项目管理的要求,对水泥项目的管理已经达到了非常精湛的层次,对设计的每个环节均严密控制,形成了一整套严谨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文件,尤其是侧重在初步设计的审查阶段对整个项目进行严格管理。

水泥厂项目一般分为概念设计(conceptual design)、初步设计(preliminary design)和详细设计(detail design)、最终设计(finial design)阶段,本项目的概念设计在签订合同之初便以合同技术附件的形式完成。根据监理对文件的审批规定,要求对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必须进行审核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初步设计的审查是EPC承包商的首要任务,对工期的影响在上文已经论述。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对初设文件的审批,才能进行工艺设备的具体订货和采购集港运输等工作。

在水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过程别注意如下几个方面,国外的设计理念突出以人为本,设计的文件中更多的考虑对环境和人的影响和危害,即关注危害和可操作性,生产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操作维修空间,运行中的设备清洁和维修问题。

初步设计审查后结果有三类:即A(批准)B(按照监理意见修改后可批准)C(不批准)在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几乎所有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均为“c”,总承包商和设计部门仔细阅读了监理给出的审查意见后,发现大部分问题均集中于危害和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初步设计图纸审查中重点要对水泥厂的工艺设计图和总图进行审查,而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水、电等其他各专业的设计主要在详细设计阶段进行审查,而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查却是最关键的,因为只有工艺设计和大体的厂区布置走向确定了才能进行具体的设计和设备采购,初步设计的审核通过是一个影响工期的关键节点。根据笔者的一些经验,总结了如下的初步设计审查中最常见的方面:

一是水泥厂粉尘的排放和收集处理问题。收尘点的布置和收尘方式是审核的重点。水泥厂的工艺流程和布局以及管线走向决定了水泥厂的收尘点布置,数量和收尘能力,收尘器的类型。国外的监理咨询工程师更侧重从维护现场人员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在设计中进行审查。

二是备用的维修设备设计和空间预留。因为水泥厂的设备在安装就位后很难移动,一旦需要进行检修是个大问题,因此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必须考虑在该设备的上方事先预留起吊设备,包括可移动的单轨吊车梁等起吊设备和移除设备,以便于检修和更换部件。

三是操作安全。初步设计更关心的是设备的上方和左右两边是否考虑了比较充足的检修和操作空间,包括人员行走和攀爬检修时候的人体宽度和高度的要求,要求将人像侧影图标注在图纸上,本项目中规定了水泥磨车间和包装车间等皮带传送机两侧的人员通行的宽度要求大于900ram;回转窑的侧面人行走道的维修空间需大于900mm,有时监理还会考虑维修人员携带工具和肩扛物料等要求,对维护的栏杆的高度等规定十分详细,如本项目中规定,建筑物的高度在15米以上,要求栏杆的总高度需在1.3米以上,且不少于2道,15米以下栏杆的高度1.1米以上,严格规定了水平栏杆的间距和数量)。

四是楼梯或钢梯的设置部位和攀爬角度等。在水泥项目中某些大型的库顶需要定期清理灰尘,需要上人,并且对钢梯的踏板材质和宽度等都详细要求。即使项目是按照中国标准设计的也要仔细审查标准图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中95%的车间都被检查出没有设置足够的楼梯和钢梯。

五是主要设备参数的检查和工艺过程的物料平衡表计算书的检查、总耗电量的检查等。主要设备表(data sheet)的参数的提供,国外的水泥咨询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方法中,侧重以书面资料为证据,水泥厂的设备有几百种,数量大,种类繁多,因此对拟采购的机械设备的参数应严密核对。

六是通风和降噪、防腐设计。本项目所处地区为常年高温、湿热地区,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土建专业会协同工艺和电气专业进行通风降噪、防腐等方面的审查。对于电气室、实验室、中控室等人员,长期办公的场所主要从自然通风或空调数量、门窗类别、墙体保温隔热防噪声、外立面防腐等方面考虑。

七是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审查,包括现场出入口(考虑设备的尺寸)、气候条件、区域环境条件等;施工顺序、施工装备计划;预制、预拼装以及标准化;现场设施(办公室、临时用电、给水、排水、保安、道路、停车等);围墙的形国际经济合作20lO年第9期式、高度和材料等规定。

八是按照物料(石灰石、煤、铁矿石等)运输路线和运输载重量,在总图中对厂区道路的分级和石灰石破碎场地的路面和道路的设计进行审查。

九是在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方面,核对结构设计计算书、钢筋和锚固标准和图例等规范和标准的提供。

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使得项目总体目标更明确,物料运输路线清晰,材料、工艺设备选型的确定;劳动力计划安排中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更具体。审查过程中总承包商应组织如下人员参与讨论和评审,承包商现场代表、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总工程师、施工经理、计划工程师、HSE经理、质量经理、开车经理、材料经理以及其他专家。研究小组应尽可能早地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对设计进行讨论和评审,探讨如何改进设计、降低成本并使设计更好地达到用户的最终要求,各项因素都会对可施工性产生影响,在可施工性研究过程中不应孤立地考虑这些因素,而应综合分析。

在本项目的详细设计阶段,图纸的审点在于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又因为对外项目的设计和采购是与施工时同时交错进行的,因此在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审查过程中还要同时对图纸上标出的设备的参数进行审核,即采购的参数与签订的专用合同的技术附件内的设备表进行核对,此项工作非常烦琐但又是非常必要的。此外,还应在设计阶段及日寸对设计变更和工期索赔进行良好的管理,总承包商应在项目管理团队中指定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图纸提交和审查意见回复以及系列整改反复报送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设计图纸报送与审批状况一览表,对于出现的问题在业主、监理和设计者之间进行有效而及时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