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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识

时间:2023-06-06 09:32: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安全标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安全标识

第1篇

欧盟国家对待转基因食品问题的态度很谨慎,主要采取以风险预防为主的基础原则颁布相关的专项法律,这些法规对食品安全标识、新型食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含转基因成分添加剂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并将转基因食品与传统的食品进行区别管理,严格遵循谨慎的政策,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管理,在以预防预防原则为前提下,只要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的风险,比如说科学数据不够充分或者不确定,相关部门不会批准转基因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播种与传播,这不仅使转基因食品给人类带来的风险降到了最低,而且保护了欧盟国家自身的经济利益。欧盟国家的转基因食品的相关制度主要有安全评估、许可、标识以及可追踪等制度。首先安全评估的制度,欧盟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估的标准非常的严格,例如:欧盟国家在1997年了的258/97/EC号指令,该指令中明确的规定了转基因技术新产品以及含有转基因技术成分的食品在上市之前要进行安全的评估;其次,许可制度,欧盟国家通过的第258/97/EC号指令,除了涉及到安全评估机制外,还对有意识放到环境中的转基因产品规定了唯一许可程序。只有转基因食品与市场上已存在的某种食品在实质上相当,这种程序才许可含有转基因食品投放到市场上,这不仅维护了消费者自身的利益,更有利的维护了市场的稳定。最后,标识与可追踪等制度,欧盟与2003年了两个与转基因生物管理相关的条例,这两部条例的内容主要包括:不仅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还要对转基因饲料进行标识,转基因成分不论能否检验出来都要对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来源进行标识。转基因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在0.9%以下的可以不标记。另外,这两部条例还实行了可追踪措施,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过程完善标识制度,虽然增大了标识技术的难度,但是这也促使标识制度在管理上增加了精确度。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现状以及原因分析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主要有《种子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两项法律的实施保障了人类身体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除此之外,国务院也制定了一些与农业转基因食品线管的行政法规,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与此有关的规范文件。至此我国的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补充、内部协调基本一致的法律体系,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个法律体系缺少综合性的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立法的规章制度,导致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体系缺乏全面性。不仅如此,我国的立法在转基因食品的重点管理领域也没有建立专项的法律规章制度,这就很容易导致在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中的重复,甚至有可能导致矛盾的出现。

(二)食品安全的立法缺少相关配套制度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也分为安全评估制度、许可制度、标识制度以及可追溯性制度,但是各项制度的规定不太完善,很难有效的运行。首先,缺少安全检测与评价的标准,安全评估制度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中的关键内容,该制度链接了转基因食品从研发到投放市场的全部过程,这就需要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标准与检测的标准,但是在目前的立法中缺失相关方面的规定。例如《食品安全法》虽然时机到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制度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制度,但是并没有对风险监测与评估明确具体的标准,也没有对评估步骤进行明确的划分。《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把农业转基因生物评价分为四个等级,这四个等级分别为不存在危险、低级危险、终极危险以及高级危险,但是并没有相关的数据成为参考的标准。由于安全评估制度的评估检测标准的缺失,导致相关部门在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检测时出现不同的检测结果;其次,采用的表示方法不太合理并且范围有限,这就造成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在现行法律中相关于必须贴加转基因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而且现有的标识方法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相对较少,比如:转基因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具体含量以及在哪个过程添加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原料等;最后,可追溯性制度不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没有做详细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建立了转基因食品的召回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标准,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但是相关的立法中并没有对转基因食品召回的条件与程序进行比较详细的规定。

(三)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体不合理

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体不合理,这就很难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有效监管,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做了统一的规定,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担着综合协调的职责等,不仅缺少专门性的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机构,而且又缺少统一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这就无法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另外,目前的监管体系中缺少社会公众的监督,这就造成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缺少社会参与度,难以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新城全面且有效的监管。

(四)处罚的力度相对小

我国没有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违反行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了一些对违法行为的赔偿机制,其规定中生产或者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赔偿损失,另外还可以向生产着或者是销售者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但是对于转基因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上还不太充分,这相对于生产者与销售者在违法行为中获得经济利益来说还是比较小的,处罚的力度小,这就造成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也就相对较低,在丰厚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违法行为。

三、欧盟转基因食品立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启示

(一)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体系

欧盟国家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实行的是比较保守的策略,欧盟国家的转基因食品的立法体系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专门的法律体系,对于转基因食品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借鉴欧盟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的相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体系是非常有利的。根据欧盟的相关经验,制定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法规,首先制定综合性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本着谨慎的态度与预防风险的原则,制定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的保护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不仅如此,制定综合性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可以确保转基因技术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利益,同时该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有利于转基因食品管理与其他转基因生物领管理可以起到有效的协调作用;其次,制定转基因技术活动管理的相关立法,为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最后制定专门损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由于转基因技术存在着高度的风险,由于传统的环境污染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生态环境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危害,而目前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生产以及销售转基因食品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这对于我国的转基因技术的可持续性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这就要对损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行为作出专门的规定,从而减少危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行为发生。

(二)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的主要法律制度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我国在对转转基因食品的立法中应当以借鉴欧盟国家的相关的食品安全为基础,根据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首先,明确规定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评估制度是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中的基础,但是如果安全评估机制没有一个统一的安全评价标准,就无法给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给出正确的评价,因此要制定出一个安全的评价标准,杜绝出现出现不同检测结果的可能;另外,还要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检测机构,风险评估机构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判断转基因技术食品以及生物对人类与环境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等内容,从而提供科学的参考数据,为安全评估机制提供一个准确的标准;其次,完善标识制度与可追溯制度,在完善标识制度方面,可借鉴欧盟国家的相关的指令条例来完善我国的标识制度,要对超出转基因成分比例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标识,并要严格处理不进行转基因食品标识或者使用虚假标识的行为,并要扩大完善标识的范围,从根本上减少转基因食品安全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从完善可追溯性的制度来说,欧盟国家近几年来,确立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可追溯的制度,从而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程的跟踪控制,使这些转基因食品能够准确的被辨别出来。我国的现有立法中已经有相关方面的体现,但是需要进行更明细的规划,从而控制转基因食品的质量与数量,保障相关产品在撤回时提供法律保障;最后,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制度,这就要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公众监督的决策权,从而形成完善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力度。

第2篇

关键词:肉类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引言

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见诸报端,如疯牛病、瘦肉精、禽流感、抗生素残留、激素等等。食品安全工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农业和卫生部门严密监管的重要工作。中国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虽是世界畜牧业大国,但肉类食品出口市场的份额相当低,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外对于我国肉类食品安全不放心。当前的肉类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终端检验,而缺乏对饲养、屠宰、加工等过程的有效管控,无法快速、准确地实现产品质量的追踪与追溯,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风险。

二、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有个全面阐释了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经典例子:一头牛在养殖场的时候,耳朵上会被植入一标识,记录了它的产地、生长发育等过程信息,每头牛的标识都是唯一的。当牛送到屠宰场后,这些信息会自动转存到既定的信息系统中,在牛变成牛肉后,会产生一个新的唯一标识,记录前面的信息以及屠宰场的信息。销售终端购入牛肉,并对其进行分割、出售。对于每一份分割品,终端也会赋予它一个唯一标识的追溯码,这个追溯码会同产品一同交到消费者手上,这时候消费者就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也就构成了一份牛肉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实施可追溯体系,首先是能对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管控,提高运作效率;其次是实现对产品上游的跟踪和下游的追溯;再次能实现问题产品的快速召回,降低社会危害。

三、我国肉类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问题

我国在肉类食品质量追溯方面的起步,相比欧美一些国家较晚。但随着公民对食品安全意识的逐步加强,相关制度和体系的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多。

1.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政府在肉类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研究和实施进程中,也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标准,如《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但只是在食品安全某一方面做了要求,对于饲养、屠宰、加工、流通一整套过程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实施肉类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肉类食品质量追溯有法可依。

2.部门协作低效率。我国肉类食品质量追溯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如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多部门、多模式、多路径并进,但缺乏统一规划和总体设计,部门间、区域间、环节间衔接不配套、不协调,难以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各部门之间难免存在相互推诿、执法不一的局面,造成管理的空白,致使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运行效率低。

3.标准建设不规范。实施食品安全可追溯,需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控制加工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也即是一个贯穿整个产业链的系统。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对于食品安全的追溯都至关重要,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追溯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从而使得对于食品安全的追溯失去了意义。我国肉类食品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建设都有一定的滞后性,很多种类食品的生产相对较为分散、混乱,这都给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造了困难。

4.主体认识不统一。目前,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的各级主体,从生产者、加工者到最终的消费者,都存在对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认识不充分的现象。这就直接导致参与追溯的肉类食品与未参与追溯的肉类食品之间没有形成明显的差异,也导致参加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的主体没有获得相适应的回报和利润,而加大了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实施的困难力度。

四、完善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1.循序渐进地推进体系建设。我国肉类食品企业繁多,不同的企业在产品、规模和生产方式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实施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需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行在生产规模大、推行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实现食品安全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企业,这样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地位。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所需成本较高,往往导致企业缺乏主动建立和加入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的内在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需要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鼓励企业建设质量追溯系统,可以制定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奖励,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

3.壮大追溯体系中的主体力量。推进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必须不断壮大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的力量,让肉类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主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质量追溯体系中来,要不断提高他们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和组织化程度。同时要引导他们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肉类食品生产的全过程可管可控。

4.增加追溯体系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可根据肉类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经费,重点用于追溯体系建设。同时企业要增加对肉类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标准化建设,配齐质量追溯体系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也可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建设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的氛围。

参考文献:

[1]王花云.基于追溯系统分析我国的食品安全[J].中国证券期货,2010(9):150.

[2]姜利红,晏绍庆,等.猪肉安全生产全程可追溯系统设计[J].食品工业科技,2008(6):265-268.

[3]文利侠,李舒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J].畜牧兽医杂,2013,32(1):69-74.

[4]樊红平,冯忠泽,杨玲,等.可追溯体系在食品供应链中的应用与探讨[J].生态经济,2007(4):63-65.

[5]冯忠泽,陈思,张梦飞.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7(12):1-4.

第3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

转基因作为新时代的重大研究成果之一,虽然被人们广泛食用,但安全问题仍一直被人们讨论、热议。伴随着一些消极现象的出现,从侧面暴露出了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转基因食品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食品安全基本概述

(一)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基本概念和内涵第一次在我国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法中提出:利用转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相关的产品和食品添加剂。

(二)转基因食品安全

虽然,我国学者已经就食品安全的本质达成共识,但是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内涵仍然存在些许分歧。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转基因食品与普通食品一样,都具有安全保障,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不仅仅包括食用安全,还应当将环境的安全列入其中。一些保持中立的人认为食品安全意味着食品的风险应控制在人们可承受范围内。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确定与转基因食品的从研发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从转基因食品的本质角度出发,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风险不仅仅体现在对人类的健康影响上,还体现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上。

(三)转基因食品引发的安全问题

转基因技术下诞生的除草剂、抗病虫害等转基因食品,具有优于传统食品的特点,在生物技术种子制造上给一些商家或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国家带来了社会和医疗上的利益。但是,在转基因技术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衍生出了许多未知的风险问题。尽管目前仍没有具体事例证明转基因食品安全存在的缺陷,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仍是人们所担心考虑的。从转基因食品诞生以来,就不断有专家学者发出质疑和反对的声音,认为转基因食品改变了生物原有的基因产物,极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伤害。主要表现为:易引起食品中毒的风险;容易导致食品过敏;食品中容易添加抗生素等药物成分;营养成分改变等四大风险。这是引起人们恐慌和社会讨论的最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当前各个国家对其进行立法规制的根源。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专门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

当前,我国缺乏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法律效益远远低于法律的效力,权威性不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影响了执法的力度。早些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我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改善。食品安全法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一些具体问题。但是,至今为止并没有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法规,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钻取法律漏洞。

(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不完善

我国虽对食品安全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转基因食品仍缺乏较为系统的政策。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相关内容制度显得较为粗略,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尽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标识内容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并未将传统食品与转基因食品做出较大的区别,转基因食品也没有专门的标识内容。

大部分的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不多,即使知道是转基因食品,也并不知道转基因食品对自身健康的影响。现在大部分国家普遍认同对过敏性有机食品进行标识,致敏性作为警示消费者健康的一种因素,如若缺少致敏性内容,这将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置于危险之中。

(三)消费者的维权难度高

大部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心存顾虑无非是因为担心转基因食品会存在安全隐患,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事实上,转基因食品是否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至今仍未有可靠的事实证明。从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到现在的应用也才仅仅三十年,并没有漫长的时间评估。有很多产品都是使用很多年之后其危害才慢慢的显露出来,例如,链霉素、四环素、DDT等都是经历过很多年之后,其危害才逐渐显露出来的。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之一就是潜伏期较长,在当今的民事诉讼制度下,消费者如若因为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一些潜在的危险,且事后救济的难度比较大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主动权的。

三、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措施

(一)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影响着国家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一定要有专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还要制定一些适应当下、符合现状的规章制度,针对具体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对策。比如: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潜伏期较长。一般的传统食品在食用时,如果有不适的症状在短期内就会显现出来,而转基因食品如果对其身体存在危害,那其危害结果可能要十几二十几年之后才会显露出来,甚至有的会遗传在子孙后代的身上。所以针对转基因食品的特殊性,必须指定专门的法律规制来加以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完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

标识制度作为一种信息披露政策,可以很好的改善转基因食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能很好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可以从三部分完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一、增加阀值的规定值;二、丰富标识内容;三、扩大需要标识的转基因农产品范围。首先,要设定一个阀值对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进行区分,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关键信息,同时弥补有限的技术所带来的问题。其次,要丰富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内容,尽可能做到详细、全面。甚至要连原料中基因发生了怎样的改变都要阐述出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最后,将转基因生物目录与转基因市场的发展状况匹配,定期更新产品信息,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要有利于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可追踪制度,建立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追踪制度的记录能比较直观的反映转基因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去向,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找到转基因食品的问题所在。但是,我国转基因食品食品的相关追踪制度并没有健全,这加大了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的事后监测难度。因此,需采取严格的追踪管理措施,使有机产品从生产、加工到管理都能进行有效的追踪和严格的监控。这样,一旦某一种转基因食品对人们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有关部门就能及时掌控食品的流向,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查明原因,并对问题产品进行及时处理。

结束语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关键是看人们用什么样的眼光去看待它,做怎样的取舍。在面对转基因食品的褒贬不一的声音面前,人们应当注意掌控好它的尺度,让转基因食品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力量。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正面的、积极的引导,尽可能减少其损害结果,才能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有机RFID;农产品;溯源;成本低廉

中图分类号:TP3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6)11-00-04

0 引 言

“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末欧盟为了解决“疯牛病”问题,逐步由政府提出建立并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GMP(“良好作业规范”)和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为根本,食品链相关组织(包括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公司和组织)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颁布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作为组织的核心管理要素,明确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对食品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环节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实现向上追溯和向下跟踪的“双向”管理,并在超市类似ATM机系统的专门硬件上进行信息共享,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即可通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追溯码在网上查询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从而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的事故方。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可通过食品溯源专用硬件设备,在食品流通、供应、消费、库存等各环节中进行信息收集、信息记录以及信息交换等操作,方便市场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进行快速、有效的沟通。这种食品安全和食品行业自律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极其重要。

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至今,互联网高度发展,大大提高了社会的交流与发展。但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早些年的“三鹿事件”让公众对民族品牌出现信任危机,“地沟油事件”又引起了公众对餐饮业的斥责与不安……如何向公众确保食品安全不仅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还引起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注意,目前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发展的焦点问题。

农产品具有的信任特性决定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实施的必要性。信任产品特性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后,没有能力了解农产品相关的生产信息和物流信息,如使用农药剂量,物流仓储信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属于信任品,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食品信息被生产商和经销商掌控,消费者并不知道,因此也从根本上造成了两者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信任危机”出现的可能性较大。

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除了消费者对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信任危机”,同时在系统的监督下建立企业间的优胜劣汰机制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关键技术

近年来,物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射频识别(RFID)技术、传感器技术、认识计算和智能控制技术、纳米技术、网络融合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为追溯系统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2.1 具有农产品商品特征的追溯码编码

在国际上,EAN・UCC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商品的追溯码编码和条码表示中,将商品名称、产地、价格、规格等信息进行处理并储存在编码中。EAN・UCC系统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和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AA)共同建立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系统。消费者可以在销售终端通过POS自动销售系统查看食品链在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各环节的信息。

农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地方在于,它具有地域性、鲜活性、种类性等特点,因此设计农产品商品追溯编码时要将农产品的产地、种类、等级、生产日期作为特征编码考虑进去。

国内现有的追溯码编码系统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编码长度不够短、数据加密性不强、实时追溯信息不畅等。而杨信廷等科研学者提出在设计农产品追溯码时采用26数字加密信息,并将位置码、产品码、生产日期码、认证类型码、多重校验码相结合,食品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可实时追溯至出问题的生产环节。将追溯码编码与Google Earth地图相结合,在可视化图形结合方面创新发展,这对于解决目前追溯码编码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2 农产品商品利用有机RFID标签追溯

追溯码的信息载体是产品标识,那么标识技术又有哪些不同呢?目前,市场上有两种主流的追溯码――二维条码和射频识别技术(RFID)[1]。

2.2.1 二维条码技术

二维条码技术通过对信息进行编码、印刷、光传感等操作,将食品质量信息及数据加密转化存储于二维条形码标签上,建立了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扫码可将二维条码附带的数据提取出来,并进一步转化成追溯所需的信息。条码存储信息上条码呈现高密度、大容量、支持数据加密技术等特点,在编码范围上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此外,由于条码本身的符号形状可变,可大大提高其适用性。但条形码只能用人力在可见的小范围内使用扫描器进行近距离特定方向的读取,无法保证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信息。目前农产品市场使用的二维条码需要消费者通过扫描才能知道该产品来自于哪个企业,而消费者却无法得知农产品具体的产地、用药、施肥等生产信息。

2.2.2 射频识别技术

射频识别技术(RFID)[2]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这是一种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利用射频信号的空间传输特性实现对物体的自动识别并提取相关信息[3]。该技术具有多个标识,可以在任意方向远距离识别标签附带的信息,重复利用性好,防尘、防水、耐腐蚀性强。RFID标签通过对农产品的产地、种类、规格、生产日期、所在位置等信息数据进行加密编程[4],以保证消费者对农产品的知情权。

RFID系统由RFID标签、RFID阅读器及应用支持软件三部分组成。RFID标签[5]由芯片和天线组成,芯片部分通过复杂的IC工艺在硅片上制备出来。每一个标签具有唯一的电子编码。

无机RFID标签的高昂成本一直制约着该标签的大规模应用[6](RFID标签的成本大约为每枚0.2美元以上)。有机RFID标签则采用印刷电子技术,将IC电路通过机薄膜晶体管制备(DTFT)在低廉的塑料基底上。用金属和有机墨水在塑料基底上形成芯片和天线。

在实际操作中,在被标识物体上附有有机RFID标签,当被标识物体进入阅读区或工作区时,阅读器会以远距离非接触的方式自动识别有机RFID标签编码的信息,从而实现对物品的自动化识别,大大减少了人工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机RFID标签具有低成本、简化制作流程等特点,可以制成随意粘贴的柔性薄电子标签。

有机RFID标签的工作原理、读取速度、读取距离等和无机 RFID 特点一致,其区别在于两者的材料和加工工艺不同。在世界范围内,好多公司都看好有机RFID市场,纷纷加大对其的研究投入,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5年、2006年,PolyIC、Philips先后宣布他们已经通过印刷+光刻的技术制备出了工作在13.6 MHz的有机RFID标签[7]。二维条码、有机RFID、无机RFID标签的比较见表1所列。

由表1可知,在成本和易用性方面,有机RFID标签和二维条码标签都具有成本低廉且方便易用的特点。在环境适用性、读取方向以及读取距离方面,有机RFID标签和无机RFID标签具有防尘防水、耐腐蚀、远距离任意方向读取的特点。如果商品需要贴有机RFID标签,那么物流运输、仓储、POS(Point of Sale,POS)以及超市不能要求标签具有超长的使用寿命。由此看来,有机RFID在读取速度、信息容量、重复使用、使用寿命上虽不如无机RFID标签,但也能满足商品对标签的要求。这为有机RFID标签的大规模推广使用提供了可能。

3 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系统

3.1 农产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及信息模型

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系统[7]包括种植场运输物流加工生产物流仓储超市消费者的顺序流程和从消费者超市物流仓储加工生产运输物流种植场的追溯过程,其构成了整个食品安全的溯源流程。下面是不同的生产环节以及与之匹配的信息。

(1)种植场:种植场基本信息、肥料信息、用药信息、生长信息及转入转出信息。

(2)物流运输:物流企业基本信息与运输起止位置及时间。

(3)生产加工:加工企业基本信息、加工前基本信息、加工成品后基本信息及转入转出信息。

(4)物流仓储:仓储企业基本信息、运输起止位置、时间、温度信息、湿度信息等。

(5)在农产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对每个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标签技术对其标识,可以实现从餐桌到种植场的全程追溯,从而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3.2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基本框架

由于农产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的每个生产环节对信息录入以及追溯的要求不同,信息量大且复杂,仅依靠追溯信息和标签很难解决,因此需要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数据中心,采用标签和数据中心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满足追溯系统的要求。农产品食品追溯系统框架如图1所示。

在种植场上,管理人员每天都要详细记录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及使用频率和剂量,待农产品成熟上市时,管理人员就把相关信息上传到“食品安全数据中心”,消费者在服务终端硬件上可以依据相关标签的追溯码信息全面清晰地追溯到生产环节每一步的录入信息。

消费者在类似ATM机终端上可凭借信息标签清楚查看食品的产地、种植时间、营养成分以及种植过程中使用的肥料、杀虫剂和除草剂种类,包括种子信息和日常种植的照片。

在物流运输管理平台、生产加工管理平台和种植场管理平台等将类似的数据汇集处理,然后上传至“食品安全数据中心”,最终由消费者在超市终端查询。

在整个农产品食品追溯框架中需要政府建立自动食品安全监测平台[8],并设置专门机构对追溯系统涉及的种植场、运输企业、仓储企业等进行监督。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录入的信息都要通过相应的管理平台将产品信息汇集到“食品安全数据中心”。消费者可以在公告查询系统根据标签附带的追溯码信息在“食品安全数据中心”查询到该产品生产环节的所有信息。一旦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数据中心实现对农产品的向上追溯和向下追踪,从而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事故方。

4 有机RFID标签在农产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的应用

农产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具有多个生产环节,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且从餐桌到消费者的生产链也很复杂。同时,中国现有的经济条件和科技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整个生产链环节全部使用电子标签还不现实[9],因此农产品食品安全系统中的6个环节应结合标签技术的不同特点去选择标签。

4.1 种植场

农产品种植后,种植场管理平台会根据种植过程中农产品的批次、肥料、农药等情况,在种植场管理平台生成唯一的“农产品生产标识码”,在管理平台上录入农产品的个体信息库并传至食品安全数据中心。由于农产品个体的信息量比较大,而且在信息录入环节需要逐个登记农产品的标签,因此在种植环节适合采用RFID作为“农产品生产标识码”的载体。“农产品生产标识码”在食品安全数据中心有唯一的RFID标签与其对应。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和市场流通时间均低于一年,故采用有机RFID标签比较适合,该标签不仅信息数据加密性强,还降低了成本。

4.2 物流运输

物流企业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将农产品涉及的生产和物流信息通过物流运输管理平台传输至食品安全数据中心。无机RFID标签适用于物流运输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况,有机RFID标签适用于物流运输时间低于一年的情况。

4.3 生产加工

生产加工企业存在若干生产环节,可根据对农产品的加工过程进行流水线式监控,将每个生产环节的处理信息及时录入生产加工管理平台,并上传到食品安全追溯中心。即对生产加工过程生成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码”和“农产品生产标识码”进行登记,并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此时“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码”成为农产品唯一的标识。通过“农产品生产标识码”可以追溯到生产过程中的农产品,通过“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码”可以追溯加工后的农产品,实现了从生产到加工的全部信息的全面追溯。

因为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需要标签数量相对较多,采用无机RFID标签不仅在成本上负担极大,在农产品跟踪管理上也只能分批次进行。有机RFID标签或者二维条码应用在这个环节很合适。但由于二维条码在运输过程中易受到污染等原因,有机RFID标签所具有的环境适用性及其读取方式更适合本环节 [10]。

4.4 物流仓储

基于4.3的分析,在物流仓储环节采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码”进行信息数据的管理。通过管理平台向信息中心汇总物流基本信息,仓储基本信息,多个时间节点的物流温度、仓储温度等信息,实现农产品在物流仓储环境的个体化管理过程。物流基本信息、仓储基本信息、实时物流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数据在管理平台进行统计整理,最后上传至食品安全数据中心。物流仓储环节实现了农产品在物流仓储转换的个体化管理。

4.5 超市

在超市出售农产品时,有机RFID标签标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码”在超市的管理平台被读取,生成一个对应的“用户标识码”。“用户标识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码”在数据中心登记上传,两者之间有唯一的对应关系。使用标签上的“用户标识码”的农产品基数大,采用二维条码或者有机RFID标签比无机RFID标签成本低。超市是否使用二维条码或有机RFID标签还需要根据消费者的习惯和超市的具体配置来确定,两者在理论上没有差异。

4.6 消费者

超市向消费者提供二维条码或有机RFID标签,消费者可以通过公共查询系统查询到产品的“用户标识码”。通过“用户标识码”可以查到超市的信息,进一步追踪到“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码”。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标识码”可以追溯到农产品的加工与仓储信息,进一步追溯到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标识码”。通过“农产品生产标识码”可以查询到农产品的批次、肥料、农药等信息。通过终端,消费者可以追溯到农产品整个生产过程的信息。

根据农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标签技术。标签技术和溯源环节的适配如表2所列。

5 结 语

在成本和易用性方面,有机RFID标签具有二维条码标签成本低廉且方便易用的特点。在环境适用性、读取方向以及读取距离方面,有机RFID标签具有无机RFID标签防尘防水、耐腐蚀、远距离任意方向读取的特点。尽管有机RFID标签在读取速度、信息容量、重复使用率、使用寿命方面不如无机RFID标签,但并非在农产品食品溯源系统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这些特性。这为有机RFID标签的大规模推广使用提供了可能。

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主要环节包括种植场、运输物流、生产加工、物流仓储、超市和消费者6个环节,应根据不同环节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标签技术。种植周期较短的农产品可使用有机RFID标签代替无机RFID标签,而在超市可选择性使用有机RFID或二维标签。引入溯源过程的有机RFID标签不但大大降低了农产品食品的溯源成本,还可以加快农产品食品溯源技术在实际中的普及与大规模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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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锋,郝鹏,吴华瑞.RFID 中间件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中的应用[J].农业工程学报,2008,24(S2):177-181.

[3]任守纲,徐焕良,黎安,等.基于RFID/GIS物联网的肉品跟踪及追溯系统设计与实现[J].农业工程学报,2010,26(10):229-235.

[4]谭民,刘禹,曾隽芳.RFID技术系统工程及应用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5]张姝楠,郭波莉,潘家荣.RFID技术在食品全程跟踪与追溯中的应用[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7,28(9):148-151.

[6]胡心怡.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规模化奶牛场中的应用[J].黑龙江农业科学,2010(1):76-77.

[7]田雪雁,徐征,赵谡玲,等.有机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研究进展[J].半导体技术,2008,33(4):277-280.

[8]程雪,周修理,李艳军.射频识别(RFID)技术在动物食品溯源中的应用[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8,39(10):140-144.

第5篇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27-01

自1983年美国科学家首次创造出转基因烟草、马铃薯以来,植物基因工程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转基因植物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进展。二十一世纪被称为“生物技术世纪”。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对未来的经济增长将产生巨大影响,成为关系国家前途的关键技术。然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却一次次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以预防和规制这一新兴的食品类型所引发的安全问题。文章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入手,论述一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完善。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概述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潜在性危害的主要表现

其一可能产生对抗生素的抗药性。生物之间复杂、和谐的相互关系可能会被转基因食品的基因突变而破坏,长时间的使用有可能打破人体抗体和药物治疗的平衡,导致抗药性对药物的严重影响。其二可能会导致不良的过敏反应。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可能会出现使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过敏现象的发生;其三可能含有未被发现的致毒物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认识不同国家观点相异,学界、技术界和政府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

(二)转基因食品安全和一般食品安全相比所具有的自身特性

第一,危害潜伏周期很长。通常食品安全所产生的危害问题都比较直观,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威胁是潜在的,危害周期很长。第二,生态环境破坏性。一般食品安全问题仅仅是指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但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生物安全带来很大的破坏,并且危害结果很难恢复。第三,安全检测风险性。依照目前的科技发展,科学手段尚且没有发达到能够像对普通食品那样,准确检测出到底在何种标准度下才是安全的。第四,法律规制方式的综合性。由于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要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各种性质的法律责任来保障人们的安全。所以既要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特征,又要更加注重风险预防,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机制,确立严格合理的法律制度,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完善

(一)尽快制定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针对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效力层次低,立法体例混乱的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转基因食品安全专门立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专门条款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作为规范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指引性法律。在当今转基因食品迅猛发展的环境下,将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定依附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应当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大框架和背景下,制定一部《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统一规定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

(二)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

首先,细化《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监管主体,可以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立转基因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三个常设机构,由秘书处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和日常事务处理,由评估中心对检测内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由转基因食品安全小组指导协调各部门对转基因食品的综合监管。其次,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鼓励社会中间层和消费者的监督。对公众参与的预案参与、全过程参与及行为参与等机制进行立法,使得这些非政府性的监督能够合法有效地进行,最终形成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社会中间层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三)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配套制度

首先,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制度,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安全评价标准。其次,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扩大标识范围、明确标识标准和内容。最后,完善转基因食品召回制度,规定转基因食品召回分级和程序。

第6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在3月5日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填报《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精心安排,落实整治效果。为确保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次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与“春雷行动暨三月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联合教体局、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了检查对象、时限、范围、检点和问题整改及工作要求。

(三)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执法力量迅速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要点表》,从十个方面入手,对照46项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动态风险分级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学校分管领导和食堂负责人反馈问题,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求限期整改。对校园周边经营店重点检查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山寨”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34个,其中中学食堂10个,小学食堂13个,幼儿园食堂11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2户。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对34个学校食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均为d级。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所有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经营店全部录入系统。

(四)创新监管、推行智慧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州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加强阳光餐饮app学习,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截止目前,34个学校食堂均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其中32个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均已入驻阳光餐饮app,迈入了线上线下双监管模式(其余2个幼儿园食堂阳光餐饮摄像头正在采购安装中)。

(五)宣传培训,强化防患意识。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月1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60余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主要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培训讲解。并要求参会人员及时向未参会员工传达会议精神,做好二次培训,确保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督查情况来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100%。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索证索票不完整,存在大宗食品检测报告与批次不一致的情况,食品安全专卷资料混乱;二是部分学校仍存在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未加标识,操作中存在交叉使用的现象,未区分使用、未定位存放;三是部分学校散装食品标识不全,成品、半成品混放,未使用食品专用包装袋盛装食品,库房通风、防潮设施不全,食堂内存放有杂物或私人物品;四是部分学校留样记录、消毒记录不规范,未及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五是部分学校老旧食堂布局不合理,备餐间未封闭,墙壁和屋顶未做防水处理,墙壁有霉斑,需改造;六是阳光餐饮部分摄像头无法正常使用。七是部分学校食堂水质检测报告中的大肠菌群超标,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

第7篇

利用现代物流技术手段,以电子化食品供应链管理为支撑,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显得尤其重要。首先,电子化食品供应链管理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

利益所驱,食品安全防线越来越单薄,有些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甚至置生命安全于不顾,假手有害化学原料香港再次检出三聚氰胺超标鸡蛋;“毒奶粉”登堂入室出入各大商场;毒大米、以及苏丹红辣椒、鸡翅。随着我国进入WTO,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完全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因此必须遵循国际准则。在食品方面,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食品物流必须能够进行追踪和追溯。欧盟管理法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必须能够进行追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要求在美国国内从事生产、加工、包装或掌握人群及动物消费的食品部门以及外国从事向美国出口上述食品的相关部门,应向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进行登记,以便进行食品安全追踪与追溯。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增长,越来越多的食品将出口到欧盟、美国等地区和国家,为了符合欧盟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的要求,避开技术壁垒,促进我国食品质量的提高,增加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必须实施食品物流跟踪与物流追溯。在过去几年里,不少国家均不同程度地相继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由此,许多国家出现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在我国,食品安全同样不容忽视。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我国还是比较严重。这形成了影响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的最主要的因素。其次, 超量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也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诱因。此外, 物流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应用也不容忽视。

在美国,为了积极参与食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物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与此相关的便是食品召回制度。作为对食品安全监控的补充,在美国,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编号,包含着产品的各种信息,比如原料来源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就好比是产品的身份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很快找到厂家,甚至具体的加工责任人。而在处罚方面,也十分严格,以马里兰州为例,该州要求肉、蛋、奶等都必须标明保质期,如果不标,或者不按照保质期销售,就要遭受重罚甚至坐牢。

应该说,这种食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对企业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而之所以能够做到这点,也是因为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多是大企业,几乎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经过多年的竞争和优胜劣汰,绝大多数缺乏实力和信誉的企业都退出了“舞台”,而留下的往往是一些在资金、管理和诚信方面都经得起考验的企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美国人看来,食品安全属于国家安全的范畴,它影响的不只是经济发展,还会影响到民众的健康乃至一个国家的安全水准,这一点,有过“非典”经历的中国人应该很有同感。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带有很强的短期行为色彩,通常是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才会行动起来,并且大都只会处罚不会指导,以处罚代监管,所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大头婴儿奶粉、有毒瓜子、注水猪肉,通常是采取突击式的检查,阶段性的进行专项整治,一旦风头过去,很容易产生反复。问题的关键还是管理机构没有采用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来对其实现全程监管。在国外,GMP(优良制造标准)保证了生产加工符合安全卫生食品应遵循的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预防性控制保障体系,如果企业自己发现生产加工的食品有质量安全问题,可以主动进行召回,这样企业可以免于处罚,否则将会面临极其严重的处罚。企业之所以能够进行主动召回,是因为通过物流EAN-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可以跟踪和追溯产品的流向。

在物流流通中:多数农产品仍以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形式在农贸市场、街头巷尾直接销售。这种流通方式如果缺少了必要的检验程序和监督手段, 食品安全事件将难以避免。我国冷链物流及相关设施落后,跨地区、跨国界的食品贸易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 使微生物与有害物质污染的可能性增大。在对食品供应链上诱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专家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以电子化食品供应链管理为技术支撑,以EAN-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为基础,运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进行食品安全追溯。

利用现代物流技术手段,以电子化食品供应链管理为支撑,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显得尤其重要。首先,电子化食品供应链管理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在互联网环境下为客户提供快速服务,不仅提高了食品供应链的信息传递效率,也为实现对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快速追踪提供了基础。其次,EAN-UCC系统为食品安全提供了追溯平台。物流中的RFID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食品全过程追踪的方案。在复杂的、多步骤的供应网络中,RFID系统建立起了从源头到消费整个过程间的可靠联系,为进行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良好的规范。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是一套非常有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路径,通过条码能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班组、时间、流程。中国近年才引进这一概念,一些矿泉水、方便面大企业正在推广。但农产品要做到这一点比较困难。一是农业企业对此意识淡漠;二是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化不大,农户、小作坊太多,根本就无从管理。专家认为,欧洲之所以能建成该体系,得益于农产品企业的大规模化,而中国农业的零散、分散特点不利于该体系建立。在我国,一种理想化的模式是让一家大型农产品企业收购集中单一农户产品,并对其进行检验、贴标。

物流 EAN-UCC系统为食品安全提供了追溯平台。由于食品供应链中跨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 建立有效的信息的获取、管理与交换机制是成功实施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的关键。食品的属性、参与者、位置等标识等是进行食品安全跟踪的重要信息。而EAN-UCC系统就是通过在食品供应链中的每一节点, 不仅要求对自己加工成的产品进行标识, 而且还采集所加工的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 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于加工成的产品上, 以备下一个环节使用, 从而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消费者只要通过信息查询检索工具就可随时了解食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运输与销售情况, 这将极大地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RFID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食品全过程追踪的方案。沃尔玛等大型零售企业的成功实践表明,RFID系统不仅能够确保食品供应链管理过程中高质量的数据交流, 而且也使食品供应链完全透明化。在复杂的、多步骤的供应网络中RFID系统建立起了从源头到消费整个过程间的可靠联系, 为进行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良好的规范。

第8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治理;农业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2.004

1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食品安全从表面来看主要是由于食品供应的链条越来越长,中间环节过多,范围太广,使得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几率越来越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必须要经过生产、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而每环节都可能造成食品被污染,不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一定会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所以应调查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必须要从最初的农产品到终端市场的每个中间环节都认真检查。

农业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在农业食品生产链的每个生产环节,最主要来源于农业产品的生产环境、农业产品的培育过程以及农业食品的加工过程。据目前调查研究来看,农户作为农业食品领域最基础的生产者和交易者,不仅生产规模小且数量多,又分散经营,这样给产品带了检查监督的难度,从而加大了农产品安全问题的产生;要想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业食品必须要掌握更多的知道和操作技能,而小型农户常因教育水平、信息的收集能和以及农作的经验等原因受到约束,因此使他们在生产的过程中,只注重生产的结果而不在意食品的安全性。

2 对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

由于农业食品的加工、运输、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影响着农业食品的安全,因此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行方法就要深入到食品的每个环节寻找问题,才能最终杜绝农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1整理市场

农业食品的市场是食品资源配置的基础,市场主要按食品的价格来进行资源匹配。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是治理农业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而通过产品的质量和管理,建设品信誉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并透过市场竞争来引导全面促进农业食品产业的整理和兼并。提高食品产业和食品产品的集中销售是市场治理的目标,并且缩小食品安全的范围,安全范围缩小治理难度相对降低。同时由于食品和其他工业品不同,食品的质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内在的质量或有无有害添加剂,消费者无法直接判断,于此同时食品的伤害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决定了生产者比消费者更清楚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然而单个消费者因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并不能花费很大精力去了解食品的全部信息,只能接受企业的广告和宣传。

2.2政府治理

食品安全本身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一直是社会公共问题,政府担负着安全问题治理的主要责任。出于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度,由政府出面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效率是最高的也是最有效的。因此发挥政府职能是保障和促进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具体来说,通过立法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实施细则和配套的法规,实现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的认证;加强产品的包装标识等的管理;加强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加大科技服务能力也是政府应重视的一个方面。

2.3生产者的自我约束

生产者是农业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者,也是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的践行者。长期以来,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大,对农业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相对较差,导致环境污染在向农村转移,再加上忽视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质量。部分生产者只注重于产品数量,反而不注重产品质量,生产的产品达不到安全标准,所以安全问题的成功取决于生产者自己是否自觉地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2.4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治理

基于安全的风险监管,遵守优先顺序的原则,要把“故意破坏”放在第一监管项目,改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工作流程。重点要对加工者主体进行监管,尽快的落实检查和监管制度,监管全部的生产过程和食品安全,明确工作的流程和相互关系,一定做到监管责任划分不留死角,在监管制度的前提下不断的自我完善,推动或形成“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安全监督的共同体系。

2.5消费者的反向治理

消费者群体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受益者,同时也是安全问题的直接受害者,出于食品信息不对称和安全问题的隐蔽性,消费者难以分辨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却难以取证,消费者一般处于“无奈、无为、无知”的尴尬位置。消费者是食品安全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问题识别的技能和知识,构建出消费者维权的通道,要从消费者的角度治理食品安全,需要把权力返还消费者本身,致使消费者维权有利,有权可维。这个权力应该是实实在在的,需要公布因安全问题受害者的赔偿和产品召回制度,有利的发挥消协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向监督机制,让“3・15”维权日成为一种常态。

3结语

食品带给人们丰富营养的同时,也带给人们潜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食品工业的现代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全球化的新形式下,有效的地运用防范机制控制和预防食品安全性,完善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人们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就一定能使食品安全成为科学合理、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使监管部门切实起到监管的作用,商户做到诚信经营,树立诚信理念,从事诚信经营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臧立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

第9篇

前不久,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在北京举办了“2013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罗云波、胡小松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魏益民教授等十余位权威专家,从科学的视角对2013年国内外食品安全热点进行了逐一解读和分析。

原料污染与恶意造假是2013年食品安全热点话题

本次12个国内热点事件产生于媒体申报的近3O件热点事件,依据这些事件,各领域的专家组织了多次讨论研究。本次对国内12个热点事件进行解读的专家,均是该领域的学科带头人,会议所表达的科学见解也在会前经过了业内专家的充分研讨,基本上代表了中国食品领域的“科技界共识”。可以看到,原料污染与恶意造假是2013年食品安全热点的主题词。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教授在点评201 3年国内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时尖锐地指出:“在12个热点问题里,只有4个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的两个还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从这些报道中能看出,错误的报道杀伤力远远大于正面报道。其实,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在不断地向好的方向发展,可负面的报道还是很多,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为什么?反映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进行食品科学的风险交流。这需要政府主导、科学家参与、经营者参与。”

热点事件重心转移和“关键在源头”的判断吻合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指出,连续3年来所发生的36个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较真实地聚焦了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焦虑。而从3年中不同热点问题的分布中亦可清楚看到,舆情的关注点正逐渐深入到中国食品安全的本源。

通过对2011年-2013年食品安全热点事件梳理显示:热点事件重心转移和“关键在源头”的判断吻合――2011年聚焦于方便食品和非法添加,到2012年关注标准与过程控制,而2013年的舆情则聚焦于原料污染与恶意造假。

孟素荷表示,从“非法添加”到“过程控制”,再到“原料安全”,2011年-2013年食品安全热点事件重心的转移,不仅显示了各方逐渐形成的“由危机应对到风险预防”的认知过程,也显示了向产业链前端延伸的溯源轨迹;同时显示出舆情的关注点总体上与中国食品安全的着力点相衔接,并与2013年中央对“食品安全的关键在源头”的判断相吻合。

环境污染造成食品不安全、蓄意造假是全球面临的问题

首次将2013年国际主要食品安全热点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归纳,是这次会议的亮点,使得2013年的解读内容更加全面,剖析更为深入。

著名食品微生物专家刘秀梅研究员、渤海大学副校长励建荣教授对2013年国外食品安全的热点进行了回顾,归纳分析出去年国际食品安全事件的三个特点:

遍布美国15个州的冷冻比萨、玉米粉饼和马苏里拉奶酪导致的大肠杆菌0121疫情,俄罗斯学校食用的肉饼、鸡蛋饼被沙门氏菌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美国男童饮水后感染了福氏耐格里阿米巴原虫而死亡等,都是因微生物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原料、水源和加工等过程中的化学性污染成为全球面临的难题。具体体现在荷兰牛奶和美国狗粮污染黄曲霉毒素、法国瓶装水中药物残留、巴西原料牛奶掺入尿素和甲醛、泰国大米中含溴甲烷等事件中。一方面是经济、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另一方面是由此引发的对环境、生态的负面影响应引起全人类的关注。

第10篇

【关键词】食品 语言GS1

假如我国召开一个全国56个民族的大会,大家都各自说各民族的方言,这样相互谁都听不懂谁在说什么,这时“普通话”就是大家可以进行沟通的通用语言。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就是这样的商务“通用语言”。采用全球统一的标识系统,即大家采用一个共同的数据语言可以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快速、准确地无缝链接。

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日趋扩大,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如何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使市场规范化,切实保护老百姓的饮食健康权益,成为世界各国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之时,我们依靠的技术手段是———GS1系统。它是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生产全过程跟踪与追溯的技术保障。

一、什么是GS1

GS1系统是以对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资产,服务关系等进行编码为核心的集条码、射频等自动数据采集、电子数据交换、全球产品分类、全球数据同步、产品电子代码(EPC)等系统为一体的服务于物流供应链的开放的标准体系。

GS1是在商品条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所以编码体系是核心部分,实现了对不同物品的惟一编码。欧盟国家首先提出了食品可追溯性的概念。所谓追溯(Tracing)就是通过记录的标识对具体实体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回溯的能力。具体来讲就是指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批产品来源的能力,即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历、用途和位置的能力。在各国强烈的食品追溯需求推动下,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研究开发了采用GS1系统(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跟踪与追溯食品类产品的应用方案,它适用于加工食品、饮料、牛肉产品、水产品、葡萄酒、水果和蔬菜等多个领域。这套经过多年研究和实践检验的应用方案得到了全球的高度认可,为真正实现“从源头抓质量监管”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二、GS1系统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保障

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是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众多相关的行业和部门都在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分头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并建立了各自独立的数据库和信息查询平台。遗憾的是,由于没有采用GS1系统,各个行业、部门的数据库不统一、不兼容,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因此,在全球采用以商品条码、物品编码及射频等识别技术为核心的GS1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追溯体制和“快速预警系统”,不仅是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参与全球贸易竞争、提高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应对技术壁垒的迫切需要。GS1系统有多种用途,可以带来很多效益。采用GS1系统的全球统一性,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信息交换。GS1系统可以确保产品撤回和召回的高效性,由于召回某一类或某一区域生产的某一类产品,与仅召回一部分具体的问题产品相比存在巨大的差别,GS1系统通过控制受影响产品的范围,最大程度地降低部分产品的召回对相关产品的不良影响,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批次产品的影响。

据专家介绍,GS1系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的供应链管理标准系统,以公开、公认、简单为原则。其中“GS”代表全球标准(Standard)、系统(System)、解决方案(Solution)、服务(Service)及标准化组织;“1”则表示全球统一。它由编码体系、可自动识别的数据载体和电子数据交换标准协议组成。这3部分之间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编码体系是核心部分,实现了对不同物品的唯一编码;数据载体是将供肉眼识读的编码转化为可供机器识读的载体;然后通过自动数据采集技术及电子数据交换,以最少的人工介入实现自动化操作。

三、商品追溯的作用

可追溯不仅仅是帮助消费者把握产品“前世今生”的一种技术,更是食品质量管理和危机控制中的一个重要武器。在注重可追溯技术服务消费者的同时,不能忘了它从上往下进行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的作用。商品追溯可以为我们带来不少好处,主要体现在:

1.提高企业效率。在商业贸易中通过自动数据采集和电子数据处理,减少了手工输入和处理不可避免的错误,提高了食品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相关费用。

2.缩小影响范围。通过可追溯系统控制受问题食品影响的产品范围,最大程度地降低所召回的问题食品对其他产品的不良影响。

3.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采用商品条码、射频等技术,对整个供应链全过程进行跟踪与追溯,促使食品行业有能力及时确定和召回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四、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商品追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1.现有的可追溯体系,技术以外部载体为多,但深入产品内部的技术还很有限。除了条码等“看得见”的可追溯技术,还需要一些不会被外界环境影响或破坏的可追溯技术。

2.整个供应链的管理水平问题,要实现环环相扣,在国内物流市场依旧存在着不少困难。

第11篇

各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市抗雪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雪灾之中的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现就做好抗雪救灾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将抗雪救灾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位置

受恶劣天气影响,最近我市发生了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春节将至,节假日期间和受灾的特殊时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偶发性强,防控难度大,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面临着进一步的考验。国务院、省市政府召开了一系列会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群众生活。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加强抗雪救灾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将精力、财力、人力聚焦到特殊时期的监管工作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要把握好抗雪救灾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

抗雪救灾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重点品种:酒类、肉制品、调味品、粮油制品、蔬菜和保健食品等;重点对象:小作坊、小食品加工点、小屠宰点、小饭店、小食杂店和小农贸市场及农副产品市场、各类食品超市、小食品店、小食品摊点等食品批发零售经销企业;重点地区:重灾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打击行为:借救灾之机销售霉烂变质和以次充好的食品,过度包装以及其他包装和标识不合格的食品、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无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标准、过期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冒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对监管中暴露的难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质监部门要把家庭作坊式条件简陋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要坚决取缔非法食品加工窝点;加强对季节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重点检查食品的包装、标识标志、质量合格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执行标准等内容;要依法打击市场上的各种掺杂使假、缺斤短两、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的检查,要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节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以霉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食品再加工原料;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卫生索证管理,监督生产、加工和餐饮单位执行索证的各项要求。工商部门要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食品经营单位逐户检查,努力确保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包装标示真实,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齐全,食品主要成分、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明确,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行为合法;特别是要着力整治节日食品经营中的问题,重点是食品质量、过度包装、价实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农委和商务部门要在开展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害猪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产品农残检测力度,继续抓好“放心菜篮子”工程。盐务部门严厉打击贩假、私盐的违法行为,严防工业盐食用,确保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抗雪救灾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将监管任务细化,落实到人,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厉处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守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保障食品安全,维护食品供给,维护经济平稳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要通过加强抗雪救灾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我市境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食品市场秩序的正规有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各级、各职能部门接通知后,应立即行动起来,将抗雪救灾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严密组织实施。抗雪救灾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束后,请结合“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监管检查情况一并于2月2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12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消除重点领域行业的风险隐患,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打掉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以自查为主,各社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主管负责”的原则,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本区域、本环节、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级别、数量和状况,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源头控制。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在全街道建立先进适用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从根本上取得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目标是: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

——蔬菜、畜禽、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100%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

——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地下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

——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排查整治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劣质一次性消毒餐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隐患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Ⅳ级。

Ⅰ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严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消除的;

Ⅱ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多、较明显,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有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着手整改的;

Ⅲ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少,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限期整改的;

Ⅳ级隐患:仅存在个别、不明显的隐患,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危害不明显,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落实的。

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类危险源、风险隐患以及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等进行排查摸底、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社区、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等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送街道食安办。

(一)重点排查整治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隐患。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作坊”、“黑窝点”的排查。排查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重点排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瘦肉精”、畜禽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排查,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隐患。强化对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排查,重点排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强化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的排查。同时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排查。

(三)重点排查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隐患。以社区、校园周边、市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添加剂、奶制品、肉及制品、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大力排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工业用盐、亚硝酸盐流入食用盐市场的排查力度。

(四)重点排查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隐患。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配餐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冷菜等重点食品、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力度,同时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地沟油”回流餐桌等方面的排查。

(五)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屠宰环节隐患。做好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畜禽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畜禽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活体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六)重点排查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非法添加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健食品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加大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保健食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

各社区、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1.日常检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范围内农产品环节点位的日常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具消毒环节点位的日常检查,食安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全街道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配餐企业的日常检查,检查频率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通过“智能食安”系统终端上报至系统。

2.分析评估。各社区、单位要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和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整治打击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日常检查的全过程。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智能食安”系统内每月检查不合格的点位进行执法处理,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的结果按规定时限上报至系统。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社区、单位要对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研究改进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街道食安办。街道食安办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抓好这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定期对外公布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经挂牌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